集體勞動合同

時間:2024-11-12 02:15:17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集體勞動合同匯編15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集體勞動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集體勞動合同匯編15篇

集體勞動合同1

  集體合同是集體協商的雙方代表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在平等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的書面協議。集體勞動合同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集體勞動合同,感謝您的閱讀。

  本合同由(以下簡稱公司)與(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第二條 工會代表公司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協調這種關系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并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訂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條 公司有責任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盡可能減少加班加點。

  第十一條 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十二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

  第十三條 公司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第十四條 公司應定期提取福利費用、職工醫療費用、福利獎勵基金等,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第十五條 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等,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后實施。

  第十六條 公司根據勞動保險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并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十七條 職工因工負傷、致殘、死亡以及患職業病等的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公司應組織職工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十九條 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二十條 公司執行政府的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和條例,并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第二十一條 工會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工會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的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二條 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三條 公司優先保證用于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討論并監督實施情況。

  第二十四條 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二十五條 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建議。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積極舉辦培訓,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的教育及培訓。

  第二十七條 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二十八條 公司對于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二十九條 公司對于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的職工,可視具體情況給予批評教育、警告、通報批評、記過、記大過、留企查看等行政處分,情況嚴重的,可以開除。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先征求工會意見,并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后,公司方能作出決定。

  開除職工時,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的會簽。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得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征得工會同意。

  第三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2)制定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3)公司因生產經營管理不善而停產、轉產、破產或面臨破產邊緣,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4)因出現不可抗力,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完全履行;當事人一方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議,須經雙方協商。協商一致的,簽訂書面協議,書面協議應當提交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審議通過后,由原訂立集體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代表人簽字。

  第三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二條 為保證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和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年。

  合同期滿前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三十五條 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并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要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2

   本合同由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 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第二條 工會代表公司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協調這種關系。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系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并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工作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

   第二章 職工聘用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訂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條 公司有責任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應征得同級別工會同意,并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于正常工資水平。

   第十一條 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

   第四章 工資和津貼

   第十二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并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三條 公司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公司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五章 職工福利

   第十四條 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 %的福利費用和 %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后利潤中提 %的福利獎勵基金,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合理安排使用。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五條 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十六條 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經雙方同意后實施。

   第六章 勞動保險

   第十七條 公司根據勞動保險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并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十八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時所花費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定此類費用細則。

   第十九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條 公司實行養老保險制度。

   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二十一條 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集體勞動合同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和有關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個月。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任務,擔任_______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為保證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產(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具體內容如下(略)

  第四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___。

  2.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資與甲方同工種、同崗位原固定工人保持同等水平。乙方在學徒(熟練)期間的生活補貼為:________。乙方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試用期滿的定級工資為:________,乙方現工種工資為:________。

  2.甲方應按規定發給乙方工資性補貼。乙方的工資性補貼為其標準工資的____%。

  3.乙方的升級按有關規定執行。

  4.因生產(工作)需要確需加班的,甲方應為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或按規定付加班費。

  第六條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的獎金、津貼、保健食品、勞動保護用品,物價補貼等待遇,應當與甲方同工種、同崗位固定工人同等對待;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應當與甲方同工種、同崗位的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其為甲方工作時間的長短,給予________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內,乙方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與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甲方發給相當于本人標準________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因工因病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應當與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具體標準為:_________。

  5.乙方的休假、探親、上下班交通費補貼、取暖和防暑降溫補貼等,應當與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

  6.乙方因合同期滿或屬于第八條第2款第3項規定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按其在本企業工作年限,每滿_____年發給相當于乙方標準工資_____個月的生活補助費,但是,最多不超過_____個月的乙方標準工資。

  乙方按照第八條第2款第3項規定被解除勞動合同的,或按照第八條第5項規定自行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及自行離職的,甲方不發給生活補助費。

  7.乙方標準工資的______%為乙方本人交納的退休養老基金,由甲方按月代為扣繳。

  8.甲方按國家規定,按月為乙方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

  第七條教育與培訓

  1.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各種必要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上崗前培訓。

  2.甲方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技術培訓、持證上崗,技術培訓應達到國家規定的初級工標準。

  3.乙方從事特種作業,要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技術培訓應達到國家規定的初級工標準。

  4.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后,乙方須為甲方服務________年,否則乙方須支付甲方培訓費________元。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1)甲方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按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屬于應予辭退的;

  (4)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3.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4)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除試用期內和因本條第2款第(3)項規定解除合同以外,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

  解除合同,甲方應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甲方解除乙方合同,應當征求甲方工會的意見。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6.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乙方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第八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乙方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5)乙方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

  7.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將視為自動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九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在本合同沒有變更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約定情況除外: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______個月為限);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______個月時間的'短期停工;

 。4)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其他情況。

  2.甲方可解除合同約定的情況:

 。1)乙方經批準出境定居的;

  (2)乙方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

  (3)乙方有其他特殊情況。

  3.乙方在享受法定假期期間,以及_________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4.乙方除第八條第3款的規定以外,應征入伍的,以及______情況下,可以同甲方解除合同。

  5.乙方在合同期間享受住房的規定或補貼(住房公積金)為:_________。

  6.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由于甲乙雙方因本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_________。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是:______。

  第十一條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本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等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用鋼筆或毛筆填寫,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ㄎ写砣耍篲_____________(簽章)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鑒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蓋章)

  合同鑒證人: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合同鑒證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合同要點

  城鎮集體所有制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是指以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為合同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明確相互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特別提示

  簽訂與履行城鎮集體所有制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除與履行全民所有制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應注意的問題以外,還包括下列問題:

  (1)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

  (3)當事人雙方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條款,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實行計件工作的,也應參照此規定合理確定勞動定額,計件報酬標準。同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如果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加班工作的,用人單位需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4)當事人雙方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工資條款,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及工資支付的形式、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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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勞動合同4

  在公司及單位集體勞動是不可避免的,一般我們都有聽說勞動合同,但是卻忽略了集體合同。在現實生活中,知道和了解集體合同,有利于減少許多合同雙方的糾紛,讓合同雙方有法可依。那么到底什么是集體合同?下面小編就集體合同的定義及相關知識做出如下總結。

  集體合同

  也稱為勞動協約、團體協約、集體協約或聯合工作合同,是企業與工會簽

  集體合同的協商與簽訂訂的以勞動條件為中心內容的書面集體協議。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不同,它不規定勞動者個人的勞動條件,而規定勞動者的集體勞動條件,一般適用于企業行政(或企業主)和全體工人、職員,也有的適用于企業行政(或企業主)和參加簽訂集體合同的工會成員。

  資本主義國家的集體合同工人或職員的組織(一般是工會)與企業主或企業主聯合會簽訂的關于出賣勞動力的條件的協議書。在18世紀末葉資本主義自由競爭時期,英國雇傭勞動者團體與工廠雇主簽訂的勞動協定,是資本主義國家集體合同的萌芽。它是工人為反對個人雇傭契約苛刻的勞動條件而要求簽訂的。

  集體合同的協商與簽訂

  集體合同(Collective contract)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平等協商達成的書面協議。《勞動合同法》第51條規定: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實際上是一種特殊的勞動合同。又稱團體協約、集體協議等,是指工會或者職工推舉的職工代表代表職工與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條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福利等事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進行協商談判所締結的書面協議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

  1、 集體合同的簽訂應建立在集體協商的基礎上。集體協商是指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與相應的企業代表,為簽訂集體合同進行商談的行為。集體協商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則。

  2、 集體協商的內容、時間、地點應由雙方共同商定。在不違反有關保密規定和不涉及企業商業秘密的前提下,協商雙方有義務向對方提供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或資料。

  3、 集體合同的期限為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內,雙方代表可對集體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解除。由于簽訂集體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致使集體合同難以履行時,集體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的要求。一方提出變更或修訂或解除集體合同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七天內雙方進行協商 .

  4、 集體合同的簽訂應建立在集體協商的基礎上。由企業工會(未建立工會的由職工民主推舉的代表或上級工會組織委派代表)代表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指派的代表,就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進行協商,達成一致后形成集體合同草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經討論通過,由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并在簽字后10日內將集體合同文本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集體協商的內容、時間、地點應由雙方共同商定。在不違反有關保密規定和不涉及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前提下,協商雙方有義務向對方提供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或資料。集體合同的期限一般為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內,雙方代表可對集體合同內容進行調整。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或由于簽訂集體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致使集體合同難以履行時,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

  基本特征

  集體合同首先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即是平等主體基于平等、自愿協商而訂立的

  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規范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除此以外,集體合同還具有其自身特征:

  (1)集體合同是特定的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協議。在集體合同中當事人一方是代表職工的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單位。當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數人組成的團體。特別是職工方.必須由工會或職工代表參加,集體合同才能成立。

  (2)集體合同內容包括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在集體合同中,勞動標準是集體合同的核心內容,對個人勞動合同起制約作用:

  (3)集體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均衡.其基本上都是強調用人單位的義務,如為勞動者提供合法的勞動設施和勞動條件。

  (4)集體合同采取要式合同的形式,需要報送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備案方為有效。

  (5)集體合同受到國家宏觀調控計劃的制約,就效力來說,集體合同效力高于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個人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6)集體合同是一項勞動法律制度

  (7)集體合同適用于各類不同所有制企業

  訂立程序

  制定集體合同草案

  集體合同應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一般情況下,各個企業應當成立集體合同起草委員會或者起草小組,主持起草集體合同。起草委員會或者起草小組由企業行政和工會各派代表若干人,推行工會和企業行政代表各一人為主席或組長和副主席或副組長。起草委員會或者起草小組應當深入進行調查研究,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和要求,提出集體合同的初步草案。

  審議

  集體合同審核工作流程將集體合同草案文本提交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時.由企業經營者和工會主席分別就協議草案的產生過程、依據及涉及的主要內容作說明,然后由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對協議草案文本進行討論.作出審議決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于20xx年頒布的《集體合同規定》第36條規定:經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的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有2/3以上職工代表或者職工出席,且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方獲通過。

  簽字

  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或蓋章。

  登記備案

  集體臺同簽訂后,應將集體合同的文本及其各部分附件一式三份提請縣級以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勞動行政部門有審查集體合同內容是否合法的責任,如果發現集體合同中的項目與條款有違法、失實等情況,可不予登記或暫緩登記,發回企業對集體合同進行修正。如果勞動行政部門在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沒有提出意見.集體合同印發生法律效力,企業行政、工會組織和職工個人均應切實履行。

  公布

  集體臺同一經生效.企業應及時向全體職工公布。

  法律效力

  集體合同的產生除要經過雙方代表協商、職代會審議通過、首席代表簽字程序以外,部門依法對集體合同進行審查,是集體合同生效的必經程序。集體合同簽訂后,應在10日內將集體合同文本及有關說明材料報送勞動保障部門。勞動保障部門在收到集體合同文本后15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日生效。報送單位應以適當方式予以公布。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異議,用人單位就異議事項經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的,應按照報送程序重新報送勞動保障部門審查。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體合同的法律約束力。

  《勞動法》第35條規定: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秳趧雍贤ā返54條第2款規定: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可見,凡符合法律規定的集體合同,一經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集體合同對人的法律效力:集體合同對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體合同對什么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根據中國《勞動法》的規定,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全體勞動者具有約束力。這種約束力表現在:集體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集體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如果集體合同的當事人違反集體合同的規定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勞動者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2)集體合同的時間效力:集體合同的時間效力是指集體合同從什么時間開始發生效力,什么時間終止其效力。集體合同的時間效力通常以其存續時間為標準,一般從集體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應在集體合同中明確規定。集體合同的期限屆滿,其效力終止。

  (3)集體合同的空間效力:集體合同對空間的效力是指集體合同規定的對于哪些地域、哪些從事同一產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所具有的約束力。

集體勞動合同5

  第十六條無論實行何種工作制,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相同。

  第十七條雙方協商確定,職工帶薪年休假的具體休假辦法。

  五、保險、福利

  第十八條職工有依法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的權利。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規定,參加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基本社會保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并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向乙方和全體職工公布。

  第十九條甲方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并在政策規定的范圍內協商確定繳存基數和比例。

  第二十條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各項社會保險的宣傳和繳納工作,乙方有權對甲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按規定實施監督。

  第二十一條甲方按規定提取各項福利費用,積極改善職工的文化設施和住宿、就餐等生活條件。

  第二十二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在財力許可的情況下,對職工實行下列補充保險:

 。1)企業年金;

  (2)商業保險;

 。3)其他

  六、勞動安全衛生

 。追饺绾炗唲趧影踩l生專項集體合同,本節或以下列條款可刪減)

  第二十三條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標準,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環境、設施、條件及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制定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崗位員工進行培訓,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應按國家規定進行培訓、考核、持證上崗;自覺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教育員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和支持協助行政的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參與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和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五條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制定落實職工夏季防暑降溫和冬季抗寒保暖的.各項勞動保護措施,以保證職工在良好環境下工作。

  第二十六條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對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定。

  七、女職工特殊保護

  (甲方如果開展女職工特殊保護專項協商,可簽訂《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集體協商》,另見附件。如未簽專項合同,可將附件作為本條。)

  第二十七條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集體協商:

  八、其他可供雙方選擇的協商內容:

  第二十八條其他協商內容:

  1。關于勞動紀律和獎懲

  2。關于職業技能和培訓

  3。關于保守商業秘密

  4。關于裁減人員

  5。關于涉及勞動關系的規章制度

  6。關于經濟補償和賠償

  7。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集體合同的期限、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從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雙方應當協商續訂新合同。

  第三十條對本合同未予明文規定的事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法律、法規無規定的,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訂立時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者廢止;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

 。3)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和解除條款出現;

 。4)企業被撤消、兼并或破產等情形;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簽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變更提出協商要求時,應按相關規定的簽訂集體合同的程序辦理,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合同。

  十、監督檢查和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甲乙雙方各推薦名代表成立聯合監督小組,并訂立監督檢查制度,定期對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問題,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首席代表共同研究,協商處理。

  第三十四條職工代表大會對本合同的履行實行監督。甲方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本合同的履行情況。工資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應當每半年報告一次。

  第三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應根據責任大小,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十二、附則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必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在10日內報送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九條生效的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存檔,一份報上級工會備案,并在10日內向全體職工公布。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

  乙方首席協商代表

 。ê炞稚w章)

  (簽字蓋章)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6

  本集體勞動合同(合同)由“北京華納齒輪有限公司”,一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成和存在的中外合資企業,其法定地址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西里2號(下稱“公司”)與“北京華納齒輪有限公司工會”,一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和存在的工會,其辦公地點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西里2號(下稱“工會”,并與公司合稱“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簽訂。

  前言

  根據北京齒輪總廠和博格-華納汽車傳動產品專營公司(下稱“博格-華納”)于1992年7月18日簽訂的合資合同(下稱“合資合同”)和公司董事會通過的決議,公司應與工會簽訂集體勞動合同以明確公司職工雇傭的條款和條件,并規定公司應與職工個人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其形式基本如本合同附件a。

  合同系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為促進公司發展,調動職工積極性,正確處理公司與職工的關系,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平等和友好協商簽訂。

  公司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公司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工會應協助公司搞好生產、經營和管理,協助公司合理使用各項基金,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個人勞動合同中載明的義務,配合公司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公司提高經濟效益。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內:

  1.1 “雇員”系指由公司雇用的取酬人員,但不包括合資合同第46條所述少數擔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部門經理的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中方高級管理人員。

  1.2 “主管人員”指任何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行使主管職能的任何雇員。

  第二條 職責

  2.1 公司與員工的共同義務

  雇員應勤奮地履行其職責并努力促進公司的業務,公司應就雇員的勞動向其付酬,并促進雇員福利及努力改善雇員的文化生活。

  2.2 雇員的具體職責和義務

 。╝)每個雇員的責任將按照公司的需要由董事會和總經理隨時代表公司予以確定。

  (b)每個雇員必須按照其主管人員指示盡最大的努力認真執行任務,與主管人員和同事合作,遵守本合同、個人勞動合同以及公司頒布的工作規章的規定。

 。╟)所有雇員必須遵守以下各項:

  (。┬⌒牟僮鹘唤o他們的設備和工具;

 。áⅲ﹫允毓ぷ鲘徫,上班時不與其它雇員隨便來往;

 。á#┎幌蚬就馊藛T或在履行職責時不需要了解有關情報的公司內人員披露有關公司業務或經營的情報,除非經公布的法律或法規強制要求公開這些情報;

  (ⅳ)受公司雇用期間,除經公司批準,不得受雇于公司以外的其它雇主;

  (ⅴ)避免有損公司聲望、名譽或業務的行為;

 。áΓ┪唇浲猓坏脼閭人目的取用公司的金錢或財產。

 。╠)鼓勵雇員提出改進公司經營的意見和方法,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生產、安全、工作環境、產品質量和效率方面的意見和方法,提出值得受獎勵的意見或方法的雇員將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獎金或獎勵。

  (e)除經公司管理部門明確授權,雇員無權亦未被授權為公司或代表公司達成任何交易或訂立合同或作出其它行為。

  2.3 公司的具體職責

 。╝)公司將尊重雇員的人格和個性,并在可能的情況下,為其安排與其能力相適應的任務。公司將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員工進行職業培訓。

 。╞)公司鼓勵管理部門、主管人員和雇員之間的和睦關系,并適時頒發公司業務有秩序進行所必須的工作守則。

 。╟)公司按本合同第五條和與雇員個人簽訂的個人勞動合同所述發給雇員基本工資和提供補助。

  (d)公司應按《合資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九條規定,積極支持工會工作,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辦公室和辦公設備。公司每月按企業職工(包括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2%)撥交工會經費,該筆金額應作為公司開支。工會可以按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定《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公司將為雇員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所、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狀況相適應的福利待遇。

  2.4 工會的具體職責

  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的基本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力和物質利益;協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科學和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三條 雇用手續

  3.1 公司作為中外合資企業,根據有關法律享有企業自主權,有權依法雇用和解雇其職工。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3.2 公司董事會有權根據公司經營需要自行決定公司招聘雇員的標準和人數。

  3.3 公司招聘計劃和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3.4 公司雇員成為公司正式雇員前應合格完成六個月的試用期。

  3.5 公司將與雇員簽定個人勞動合同,個人勞動合同格式附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a。

  3.6 職工簽定個人勞動合同前,公司和工會應指導雇員明確個人勞動合同載明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

  3.7 從北齒轉入華納的職工,其在北齒的工齡應視為在華納的工齡。

  第四條 工作時間、節假日

  4.1 工作時間

 。╝)公司董事會決定基本工作周,以適應全部生產能力。

 。╞)雇員正常工作時間每天八小時(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時間),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公司可隨時更改雇員的工作日程,包括改動雇員工作日的起始和結束時間。由于工作需要,經以工會和員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在特殊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適用法律許可者除外。

 。╠)公司應嚴格控制雇員加班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情況。

 。╡)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為保障雇員健康,工會可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雇員必須按公司工作規章規定的程序報告每天出勤情況。任何雇員由于個人原因擬遲到、早退或缺勤需事先取得主管人員的同意。 遇有緊急情況不可能事先批準,雇員應盡快報告緊急情況的性質和未能提早報告的原因,但最遲應在復工時立即報告。

  4.2 節、假日

  雇員每年享有下列法定節、假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公司可適當增加節、假日休息天數)

  元旦(一月一日)………………………一天

  國際勞動節(五月一日)………………一天

  國慶節(十月一日)……………………二天

  春節………………………………………三天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4.3 有薪假期

 。╝)受公司連續雇用滿一年的職工每年有十二天有薪假期。公司對有貢獻的的職工可適當增加休假天數。

 。╞)經公司批準,假期可分一次或多次享用。

  4.4 特殊性質的事假按有關規定辦理。

  4.5 病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6 婚假、產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婚姻法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執行。

  4.7 喪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

  家有喪事的雇員應立即報告其部門主管。

  4.8 探親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但是享受探親假當年應不再享有年度休假。

  有資格依適用法規享受探親假之雇員可由公司自行決定,并事先取得總經理批準后享用探親假。

  第五條 工資、補助和各項基金

  5.1 公司有權根據有關法律和公司的利益和需要,決定雇員工資、獎金和各項補貼的分配制度,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前提下并考慮消費、物價上漲的因素,應增加雇員工資。公司制訂和修改上述分配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

  5.2 董事會根據資格決定中方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福利。

  5.3 雇員有資格享受公司規定的工資、津貼、獎金和福利,以及適用法律規定的其他補助。

  5.4 公司將根據董事會制訂的方針,按雇員的工作表現和對生產的貢獻以及公司的效益,決定是否發給獎金及獎金數額。

  5.5 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對正常工作日加班的雇員,公司按雇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一百五十(150%)支付加班費。對在公休日加班的雇員,公司按雇員小時工資的百分之二百(200%)支付加班費。對在節假日加班的雇員,公

  司按雇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三百(300%)支付加班費。如果雇員因未在正常工作時間認真自覺履行其工作任務而需加班,公司不發給任何加班費。

  5.6 公司應支付法律規定的任何其它金額,包括病假工資和節假日工資。

  5.7 支付雇員的工資、獎金和津貼以及任何其他付費應由公司直接支付給雇員本人,上述支付如涉及個人收入調節稅、所得稅和其它稅賦或費用,該稅賦或費用應根據中國有關法律由有關雇員本人負擔并由公司扣繳。

  5.8 如果公司臨時停產,停產期間公司應向雇員支付停產期工資,金額相當于雇員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70%)。如果停產超過一個公歷月,公司應決定采取相應措施,包括本合同8.2款預期的措施。

  5.9 除第5.5條規定的`費用外,公司將對下列費用負責:

  (a)每一上班雇員的午餐費;

  (b)每一雇員工作服的費用;

 。╟)本合同第7.5條規定的雇員責任保險費用;

 。╠)按董事會批準的“公司獎勵制度”,從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取的獎金和福利費用;

 。╡)按本合同第6.1(c)款,付給雇員的款項。

  5.10 公司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1986年3月20日發布的《北京市實施〈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和1986年10月11日發布的《關于實施國務院“關于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的若干規定》以及《合資法實施條例》,按比例提取各項費用和基金;

 。╝)按月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七點五(7.5%)的中方職工醫療基金;

 。╞)按月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發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日常勞保福利費用(包括辭退補償金);

  (c)按月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養老儲備金;

 。╠)按年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一點五(1.5%)的中方職工日常教育經費;

 。╡)按中方職工人數,按每人每月 元的標準向北京市財政局交納中方職工糧、油、燃料、副食、文教衛生和其他各項價格補貼費。公司評為產品出口企業 或先進技術企業后,除按照規定支付職工工資,提取中方職工勞動保險、醫療、福利費用和住房補貼以外,不再上繳國家對中方職工的各項補貼。

 。╢)根據《關于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規定》,公司和職工個人每月應交存工資總額10%作為中方職工住房公積金。

 。ǎ纾┢渌弦幎ǖ馁M用基金。

  5.11 公司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上述費用和基金,并定期向工會通報使用情況。

  第六條 獎勵、獎金和補助

  6.1 公司對雇員的出色工作,長期、忠誠的服務,對公司有益的行動和建議,給予表揚和嘉獎或給予公司認為合適的獎勵,這類獎勵可以用獎金辦法頒發。

  6.2 對下述特別情況,將發給下述特別補助:

 。╝)雇員結婚:人民幣200元;

  (b)雇員第一次生育:人民幣200元;

 。╟)雇員由于長期生病被解雇:人民幣400元。

 。╠)雇員父母亡故:人民幣100元。

  6.3 公司可因以下任何理由發給雇員獎金:

  (a)在達到生產目標、完成工作任務或增加生產效力方面取得杰出成就;

  (b)模范執行公司工作規章;

  (c)生產、技術的創造發明或改進生產方法和技術;

 。╠)對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或工作環境作出貢獻;

  (e)提出有用的建議,并因此防止意外發生和/或防止公司遭受損失。

 。╢)其他應予物質獎勵的模范行為。

  獎金和其它獎勵可由公司直接支付給雇員本人。

  第七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

  7.1 公司應遵守適用于合資企業的政府關于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的法規,以保證安全文明生產,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雇員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雇員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7.2 雇員每年體檢一次,費用由公司負擔。身處有害環境的雇員可視情況增加體檢次數。

  7.3 雇員應遵守中國有關的安全法規,以及隨時由公司頒布的安全規則。

  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時必須同時引進或采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并對職工進行培訓后方可投入使用。

  7.4 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7.5 如雇員因工業事故死亡或受傷,或嚴重職業中毒和發生其它引起傷害的職業事故,公司應按照國務院一九九一年頒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及時向公司的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及工會組織報告,并接受他們的調查和處理。

  7.6 公司負責購買全體雇員的責任保險。

  7.7 公司負責向職工提供勞保用品并制定勞保用品發放細則,此類細則應足以在任何氣候和工作條件下對工人進行保護。

  7.8 公司將執行政府有關合資職工的退休政策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在遵守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制定其認為適當的退休養老政策和制度。

  第八條 處罰和解雇

  8.1 解雇試用期內的雇員

  試用期內任何一方有權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

  8.2 因故解雇和其它處罰

  公司解雇其正式雇員時,應提前三十天發給正式雇員和工會書面通知。公司對于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削減基本工資或停職等處分,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可以開除。

  上述批評指公司要求雇員作出書面道歉及公司指示雇員今后如何改進的情況。削減基本工資指公司要求雇員作出書面道歉,并對其第一次違章扣取其每月工資的百分之三十(30%)。但是,每一計薪期間因違章削減工資金額不能超過該計薪期間所發工資額的百分之六十(60%)。停職指雇員停薪停職,為期不超過七(7)天。

  8.3 由于傷害或疾病原因引起的解雇

 。╝)公司制定公司有關病假的規定和制度;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對屬于下列情況,公司不會按8、2款規定解雇雇員。:

 。á。﹩T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áⅲ﹩T工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ⅲ)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áぃ﹪曳苫蛘呓菇獬竞贤。

  8.4 通知和備案

  公司解雇雇員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工會和被解雇雇員,并報公司主管部門和公司所在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8.5 解雇費

  如果公司在集體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根據第8、2和8、3(a)款解雇雇員或雇員個人勞動合同期滿后公司未予續約,被解雇的雇員可根據其受公司雇用時間,每工作滿一年可領取一個月的公司平均工資,工作滿十年的雇員自第十一年起,每滿一年領取一個半月的公司平均工資。雇員由于長期生病和因生產技術條件變化被解雇可酌情加發給雇員三至六個月實得工資。對開除的雇員不發給解雇費。

  8.6 由于公司違法引起的解雇

  因公司嚴重違反合同侵害雇員合法權益,雇員提出辭職時,公司需按規定支付解雇費。

  8.7 工會代表

  對于公司雇員的解雇、辭退或懲罰,須征求工會意見,有關雇員或就有關問題向公司陳述其立場。工會如果認為不合理,有權提出反對。工會可以派代表與代表董事會的管理部門磋商,尋求解決的辦法,但管理部門有作出終局決定的最終權利。如有爭議按12.2條執行。

  8.8 被解雇的雇員

  不管任何原因被公司解雇的雇員應立即向公司歸還所有公司擁有的或公司有所有權的文件、設備和其它財產。

  第九條 辭職

  9.1 一般性辭職

  在第8.2條規定的前提下,要求辭職或退休的雇員在取得工會同意后,必須在建議的辭職日的三十(30)天前通知公司。具體說明有理由辭職的特別情況,對這類辭職的請求,公司不得無理拒絕。辭職雇員無權獲得解雇費。

  9.2 受過特別培訓雇員的辭職

  盡管有8.1條的規定,任何參加過公司出資培訓的公司雇員,如在受訓結束起五(5)年內從公司辭職,需向公司償付培訓費用,其金額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辭職雇員無權獲得解雇費。

  第十條 保密、不競爭

  10.1 雇員同意對獲披露的有關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生產管理過程和技術、推銷或財務資料,及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客戶、產品、程序、業務和服務資料嚴格保密,未經公司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將其披露給公司內外 任何人士,亦不將其用以與公司進行競爭或用作雇員履行本合同規定職責和義務以外的其它用途。

  10.2 公司與雇員個人勞動合同終止時,雇員應把其占有的全部公司圖紙、藍圖、備忘錄、客戶名錄、配方、財務報表或促銷資料歸還公司。

  第十一條 發明

  11.1 本合同有效期內,雇員因其工作而作出任何工藝產品或配方方面的發明(“發明”),該等發明應是公司的專有財產,雇員應立即將其披露給公司,并采取必要步驟(包括簽署文件),使公司擁有這些發明的產權和所有權。盡管有該規定,對雇員在工作時間外,在未使用或參考公司設施、機密資料或材料情況作出的任何發明而獲得的全部專利,雇員應有權保留所有權。

  第十二條 監督檢查和爭議的解決

  12.1 監督檢查

  為保障勞動合同的全面執行,公司和工會將根據人數對等原則組成勞動合同監督小組,監督合同的執行情況。勞動合同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代表。雙方亦可應一方要求,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和協商有關公司和職工利益的重大事宜。

  12.2 勞動糾紛

  公司內部出現的勞動糾紛應先由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一方或雙方都可請北京市勞動部門仲裁,如果有一方對仲裁結果不同意,該方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臨時性人員的聘用

  13.1 臨時性人員的定義,指聘用期不超過一年,公司臨時聘用的人員。

  13.2 聘用程序,公司聘用臨時性人員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同意,由總經理決定后,簽發聘書。

  13.3 聘用臨時性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需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決定。

  13.4 聘用臨時性人員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

  解釋和執行本勞動合同時,雙方需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合資企業合同和其它有關條例

  第十五條 生效和期限

  15.1 在本合同簽署后,雙方應立即將本合同報北京市勞動部門和公司主管部門備案。本合同自雙方簽署日起生效。

  15.2 本合同有效期為五年,于1998年________月_____日到期。合同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行延長五年。

  15.3 本合同內容如與政府的規定有抵觸,須按政府規定及時修改。修改后的合同同本合同構成同一文件。本合同只能由雙方書面予以修正。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未盡事宜將參照政府有關法律和規定執行。

  本合同雙方已促使各自正式授權代表于上述日期簽訂本合同,特此證明。

  北京華納齒輪有限公司 北京華納齒輪有限公司工會

  簽署人:____________ 簽署人: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總經理 職務:工會主席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集體勞動合同7

  甲 方: 乙 方:企業職工 人

  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工會主席: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 為保障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企業根據經營特點,采用的基本工資制度為下列第__項:①崗位工資制;②崗位效益工資制;③崗位薪點工資制;④崗位等級工資制。

  第四條 企業在確定工資標準時,應綜合考慮職工崗位的職責、技能素質、工作條件和勞動強度,要以崗位測評為依據,參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與本企業工資水平等,合理確定崗位工資標準和工資差距。

  第五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工資形式結合職工工作崗位,實行下述第__項:①計時工資;②計件工資;④計時工資加浮動工資;③營銷收入提成。

  第六條 企業在保證執行市政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前提下,確定支付給職工的月最低工資為____元。

  第七條 企業職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資為____元,上年企業工資總額____萬元。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考慮到當地發布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情況,經與職工方協商,對本協議期限內職工工資進行適當調整。具體采用方法為下述第__項:①企業經營利潤每增長百分之一,職工工資按比例增長__%,企業經營利潤下浮則按比例下降__%;②按照當地發布的'工資指導線標準,平均工資比上年增長__%;③絕對額年增加____元。

  第八條 在職工履行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企業必須按國家規定按月足額發放工資,并在每月__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職工工資(或由銀行直接劃入職工個人工資卡)。如企業故意拖欠工資,職工有權要求企業按國家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第九條 企業依法安排職工加班、加點時,應征得工會或職工同意,并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條 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履行正常勞動義務前12月內的月平均工資收入。如果受傷前工作不滿12個月的,應按實際工作時間的月平均收入計發工傷津貼。

  第十一條 協議簽訂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雙方可協商變更,但每年不能超過一次。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為____年,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一般為一年)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條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集體勞動合同8

  為明確企業經營者和生產者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協調兩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充分調動兩者的積極性,促進和保證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督促經營者在發展生產的同時,努力改善職工的物質文化生活,經商定,簽訂1988年度。

  第一條承包指標

  一、經濟技術指標

  1.全年實現利潤總額1050萬元,比1987年經理任期目標840萬元增長25%。

  2.完成施工產值15000萬元。

  3.實現竣工面積40萬平方米。

  4.全員勞動生產率13200元。

  5.工程質量要達到合格品率100%,優質工程率15%。

  6.安全生產,事故頻率控制在7‰以下,杜絕重大傷亡、火災、交通事故。

  7.職工年人均收入實現20xx元。

  二、為職工辦好以下福利事業

  1.完成2號住宅4300平方米,保證9月末前竣工,年末前再開工5000平方米。

  2.陸續為市內居住的1952年底以前入廠,確實無罐的離退休職工發放液化氣罐。

  3.召開第七屆職工運動會。

  4.在職工集中住宅區設液化氣服務點,方便職工。

  5.生產大忙季節,通過輪換休息讓職工每月休息一天。

  6.年內9號、10號、11號樓煤氣管道開栓,讓223戶職工燒上煤氣。

  7.改善施工現場職工生活條件,80%的現場按標準分別達到六有和十有。

  8.在十個大型現場設立臨時淋浴間。

  9.成立五個工區級兼職職工生活服務隊,工會負責組織工作,行政負責提供必要的.服務條件,為一線生產工人解決實際需求和生活困難。

  第二條責任

  一、經理責任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企業的社會主義方向,堅持生產力標準。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負有全面領導責任。

  2.深化企業改革,完善經營機制,推進技術進步和現代化管理,增強企業活力,推進企業升級。

  3.認真貫徹三個條例,增強民主意識,支持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行使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實現經理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建立多層次、多渠道民主協商對話,公司、工會每季度由經理、主任與職工代表對話一次,包工隊每月對話一次。對職工代表的提案、方案、意見、建議要認真研究處理,做到提出建議有著落,采納與否有答復,實施見效有獎勵。

  4.采取有效措施,層層落實指標,確保合同實現。

  二、工會責任

  1.圍繞實現合同指標和企業生產經營中心,積極參與協商對話、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參與協調企業內部各種利益關系,在維護企業總體利益的同時,表達和維護職工群眾的具體利益和民主權利。吸引動員和組織職工實現集體合同。

  2.組織開展“三優三創建三廠”競賽,搶關鍵立功競賽、“三長”競賽、班組升級賽等多層次、多形式的競賽活動,配合行政搞好班組建設,促進經理目標的實現。

  3.開展“工人企業家”、合理化建議等活動,集中群眾智慧,為經理獻計獻策。

  4.開展“四有”,提高職工素質,增強職工主人翁責任感,與經理同舟共濟,共擔風險。

  5.檢查合同實施情況,及時溝通信息,提出意見、建議,以解決合同實施中出現的問題。

  第三條獎罰

  一、全面完成合同指標,獎勵經理3000元。

  二、超額完成利潤指標,按超額值2‰提取超額獎金,減少對等扣發。

  三、竣工面積,每增加5%,獎勵150元,減少對等扣發。

  四、全員勞動生產率,每增加2%,獎勵50元,減少對等扣發。

  五、工程質量優質工程率每提高1%,獎勵100元,減少對等扣發。

  六、安全生產,每出現一起重大傷亡事故,扣發500元,火災、交通事故,扣發300元。

  七、職工收入,每增加1%獎勵100元,減少對等扣發。

  八、職工生活,每減少一項,扣減300元。

  九、在經理領導下,職工支持經理行使經營權,并努力工作(勞動),全面完成合同經濟指標,并完成本單位指標時,經理獎勵職工每人30元。

  十、對工會主席,視其合同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任實現情況,與經理同獎罰。

  第四條考核辦法

  一、由職工代表大會授權工會生產經營、生活福利工作委員會會同與本合同有關科室、部門負責考核。

  二、合同期滿,由經理向工會委員會聯席會議匯報合同完成情況,并向職工代表大會,認定獎罰。

  三、合同實行季度考核,年終兌現。

  第五條獎金來源,經營集團獎金由職工競賽獎支付;職工獎金由工資基金中支付。

  第六條本合同實行資金抵押,經理及其副職交抵押金3000元。

  第七條合同執行中,如遇重大爭議問題,由黨政工協商解決,或由上級主管機關、工會裁決。

  第八條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簽字后生效,年底兌現后失效。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七份,正本二份,經理、工會出席各一份,副本五份,黨委書記一份,報行政主管機關、上級工會和市總工會法律顧問處備案各一份,存檔一份。

  行政代表:__________________經理(簽字)

  職工代表:______________工會主席(簽字)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9

  企業:________________ 工會: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本集體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企業”)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工會”)雙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依法簽訂。

  第一條總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和工會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2、工會代表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規定,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企業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調整這種關系。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3、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企業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4、企業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企業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企業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5、工會有義務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企業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協助企業合理使用各項基金,配合企業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企業提高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業董事會會議。

  第二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企業工作制度。

  2、企業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企業安排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企業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業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企業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4、企業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企業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職工自行安排。

  5、企業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的,應按照下列標準給予職工相應待遇:

  (1)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安排職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安排職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6、企業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長時間或長期加班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應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并按法定的標準向職工另發加班工資。

  7、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企業減少工作時間。

  8、企業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企業在制訂本企業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三條勞動保護

  1、企業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標準。企業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工會有權與企業交涉,企業拒不改正的,工會可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作出處理。

  2、企業負責對職工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工會給予協助和配合。

  3、企業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企業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企業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4、工會支持企業勞動保護管理,配合企業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5、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6、企業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7、企業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采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并對工人進行培訓后方可投入使用。

  8、企業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企業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企業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9、每年夏暑季節,企業負責采取防暑降溫措施,在冬季,企業負責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10、企業優先保證用于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企業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并監督實施情況。

  11、企業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企業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12、企業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四條勞動報酬

  1、企業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以及實際需要,確定本企業工資制度,企業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企業決定。企業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2、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于每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職工工資,工資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__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標準和辦法按下列執行:_________。

  3、由于企業生產任務不足,使職工下崗待工的,企業保證職工的月生活費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__元。

  4、工會在每年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企業提出本年工資要求。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企業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條保險與福利

  1、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于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工會有權予以監督。

  2、企業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后利潤中提取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職工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企業合理安排使用。企業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

  3、企業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企業經濟相適應的福利。工會支持企業為此所做的努力。

  4、企業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企業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雙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5、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企業支付。企業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6、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7、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8、企業根據《保險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并努力擴大保險險種。工會協助企業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六條職工聘用、教育與培訓

  1、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企業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2、企業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企業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3、制定、修改、廢止企業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4、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程序處理。

  5、企業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企業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企業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6、工會組織或協助企業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七條勞動紀律和獎懲

  1、企業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企業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2、企業對于模范執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3、企業對于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

  4、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征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企業作出決定。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簽。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企業協商解決。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企業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征得工會同意。

  5、各類處分由企業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企業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企業承認并備案。企業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后實施。

  第八條合作與聯系

  1、雙方為促進企業發展和維護企業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2、企業和工會可每月召開一次聯系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雙方應遵守聯系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3、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企業要求向企業通報工會開展的與企業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4、雙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企業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企業開業以來為實現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九條監督檢查和仲裁

  1、為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企業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本合同每年檢查_________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訂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2、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十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

  2、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簽訂本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7日內進行協商。

  3、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執行情況提出商談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7日內進行協商。

  4、在本合同期限內,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其他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其他

  1、企業侵犯工會合法權益的,工會有權提請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解釋權歸簽約雙方。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另行協商后確定。

  3、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備案一份。

  4、企業在本合同簽訂后7日內將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說明報送相關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和備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5、本合同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后,雙方應當及時以適當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體成員公布。

  企業(蓋章):_____________ 工會(蓋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10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地址:

  性別: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年齡: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xx起至xx止,期限為xx。其中試用期從xx起至xx止,共xx。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產(工作)任務:在xx崗位,為x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xxx 。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 ,保健食品費x元。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x天,每天實行x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x元。

  2、合同期內,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x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尚未治愈的再延長x月。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責x%,病假工資為x元。

  (3)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負擔喪葬費x元,撫恤費x元。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1)醫療期為x月(年),期滿未治愈的延長x月。

 。2)乙方的醫療費x 。

  (3)因工負傷致殘的,其待遇:x。

 。4)因工死亡的,喪葬費x元,直系親屬撫恤費x元,其他費用x元。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x天,婚假x天,喪假x天,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執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按1年算)發給乙方解除合同前12個月本人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乙方屬于辭退的;

 。4)甲方破產或歇業的。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本條第2款第(1)、(3)項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合同期滿后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期限為x月;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x個月的短期停工;

  第九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支付對方違約金x元,進行賠償。

  第十一條 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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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簽訂日期: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鑒章)

  合同鑒證日期:20xxx年x月x日

集體勞動合同11

  企業名稱(蓋章):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首席代表: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企業與工會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是雙方促進企業發展和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對企業和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本單位行政應與工會建立平等協商機制,形成定期舉行協商會議制度,協商會議就簽訂、變更、續訂集體合同,確定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進行平等協商。就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與協調。

  第四條單位與工會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必須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在平等協商中,雙方均不得采取過激行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擊報復對方協商代表。

  第二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五條本單位在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前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在簽訂勞動合同后十五日內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勞動合同鑒證和社會保障登記等手續。單位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事項,雙方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進行充分協商。工會應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就約定事項進行協商,并有權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

  第六條本單位與職工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于______年。勞動合同期滿,單位與職工經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單位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______日內與勞動者辦妥續訂手續。職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____年,單位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職工提出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應當遵循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規定。集體勞動合同第八條本單位對新錄用的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在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三章勞動報酬

  第九條本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工資分配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審議通過,根據"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及本單位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本單位的工資水平,并隨著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適時提高職工工資收人水平。

  第十條本單位于每月____日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單位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資清單。

  第十一條職工工資中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由單位代扣代繳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十二條單位應建立工資平等協商機制。單位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年度調資增幅及獎金、津貼等,由工會與單位協商確定,工會代表職工在每年初,根據本地的生活物價指數和單位生產經營、經濟效益等狀況,向本單位提出增資要求,單位要予以明確答復。

  第十三條單位對職工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________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款。

  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本單位對計時制職工實行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單位應當保證職工每周休息____日,休息日安排在每周的____。因生產需要對____工種不能實施以上標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并告知職工。

  第十五條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工種、崗位的職工,單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輪換休息的辦法安排職工休息。

  第十六條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和工會協商后,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七條本單位對連續工作____年以上的職工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具體規定由單位與工會協商確定。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由本人申請,經部門領導批準后,視為其已提供正常勞動。

  第五章保險與福利

  第十八條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勞動社會保險制度。工會協助單位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工作,職工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單位應創造條件,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并建立相應的制度予以落實。單位的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和實施辦法,或由單位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實施。

  第二十條單位應按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____%提取職工福利費用,由工會協助單位合理安排使用,工會應當協助單位搞好職工的各項基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逐步改善并發展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交通、膳食等條件,提供其他與單位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二十二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醫療期制度。對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及各類補貼等,按國家現行規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度,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于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

  第二十四條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單位對____崗位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工會發現單位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建議單位解決和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二十六條單位應根據季節變化,采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按時發放防暑降溫費。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應建議單位減少職工工作時間,單位應予以考慮。

  第二十七條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發給不同期限及不同作業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八條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____年(季度)定期進行專項健康體檢。對全體職工每____年組織全面的體檢。

  第二十九條單位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應支持單位對危及單位和職工安全的行為進行懲處。

  第七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條單位應與工會就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特殊保護進行平等協商,根據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簽訂《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一條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級別以上的粉塵、有毒、高空、冷水、高溫、低溫等作業,以及從事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礦山、井下、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其他禁忌作業。

  第三十二條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護實行登記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還必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取得《未成年工登記證》,未成年工持證上崗。

  第三十三條未成年工的健康檢查在安排工作崗位之前、工作滿一年、年滿十八周歲且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超過半年,各進行一次體檢。

  第八章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四條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定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

  第三十五條單位應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六條本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以工資總額的____%提取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專項用于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工會有權協助并監督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合理安排使用,單位應按年度向工會通報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三十七條工會應組織或協助單位開展職工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的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崗位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每年要對在業余時間學習,并取得相應學歷文憑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補貼。

  第九章獎懲

  第三十八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與工會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制訂職工守則、勞動紀律、崗位職責、考核獎懲等規章制度。所制訂的規章制度必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向全體職工公布后執行。

  第三十九條單位對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增收節支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條單位對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

  第四十一條給予職工處分的,必須查清事實、證據充分。應經單位行政會議集體討論并征求工會意見,聽取受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后,制作處分決定書,由本人簽收,記人本人檔案。給予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的,必須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不當的,有權要求重新研究處理,單位應當研究工會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二條給予職工經濟處罰的,每月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____%?鄢蟮墓べY部分,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章則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有效期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單位因破產、兼并、解散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________________;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內,如當地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本合同據此約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應作相應的調整。

  第四十五條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程序,依據簽訂本合同的平等協商程序進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六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后,單位與工會各留存一份。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會(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12

  甲 方: 乙 方:企業職工 人

  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工會主席: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 為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依法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職工與企業應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支付的內容,約定的工資支付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資集體協議的規定。

  第四條 企業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企業有責任不斷改進生產管理,控制延長工作時間。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企業應說明情況,與工會或職工協商同意后,可適當延長時間,并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 企業每月以貨幣形式發放月工資給職工本人,最低工資不低于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水平。

  第六條 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集體協議。工資協議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職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職業安全衛生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職業安全衛生協議可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企業應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女職工的特殊權益。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女職工權益保護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女職工權益保護協議可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的'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對職工實行社會保險,提高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條 企業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衛生培訓。

  第十一條 職工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二條 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處理本企業的勞動爭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四條 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業代表與職工代表組成監督檢查小組,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及時協商解決檢查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體勞動合同13

  甲方(用人單位方以下稱甲方)

  用人單位名稱:

  經濟類型:

  首席協商代表:

  職務:

  其他協商代表:

  乙方(職工方以下稱乙方)

  工會組織名稱:

  全部職工人數:

  首席協商代表:

  職務:

  其他協商代表:

  一、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等法律、法規,為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發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本集體合同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甲方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企業的規章制度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三條乙方代表全體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甲方尊重并支持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利和地位,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

  第五條企業應當依法建立集體協商制度。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乙方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第六條依法簽訂生效的集體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和履行。

  二、勞動合同管理

  第七條甲方與員工遵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甲方與員工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單方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應事前征求乙方意見。

  第八條乙方有責任幫助和指導職工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甲方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文本的主要內容和條件,監督甲方與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第九條乙方協商代表勞動合同期限短于協商代表任期的,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協商代表在任期內,甲方不得無故調動其工作崗位和免除職務、降低職級或解除勞動關系。

  三、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根據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和生產經營的特點,經與乙方平等協商,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和支付制度,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每年年初根據本單位的經濟效益增長情況、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工資平均水平,通過平等協商確定本年度職工工資水平,簽訂工資調整機制專項集體合同。

  第十二條甲方變更工資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時,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三條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的條款:

 。1)勞動定額的確定和修改;

  (2)獎金分配辦法;

 。3)津貼、補貼標準;

 。4)因甲方原因未能按規定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的工資支付辦法;

 。5)職工試用期及病假等特殊情況下的工資待遇等。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并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生產經營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須與乙方和員工本人協商同意后進行。

  第十五條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經乙方同意并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以下部門和崗位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

  第十六條無論實行何種工作制,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相同。

  第十七條雙方協商確定,職工帶薪年休假的具體休假辦法。

  五、保險、福利

  第十八條職工有依法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的權利。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規定,參加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基本社會保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并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向乙方和全體職工公布。

  第十九條甲方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并在政策規定的范圍內協商確定繳存基數和比例。

  第二十條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各項社會保險的宣傳和繳納工作,乙方有權對甲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按規定實施監督。

  第二十一條甲方按規定提取各項福利費用,積極改善職工的文化設施和住宿、就餐等生活條件。

  第二十二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在財力許可的情況下,對職工實行下列補充保險:

 。1)企業年金;

 。2)商業保險;

  (3)其他

  六、勞動安全衛生

 。追饺绾炗唲趧影踩l生專項集體合同,本節或以下列條款可刪減)

  第二十三條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標準,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環境、設施、條件及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制定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崗位員工進行培訓,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應按國家規定進行培訓、考核、持證上崗;自覺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教育員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和支持協助行政的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參與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和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五條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制定落實職工夏季防暑降溫和冬季抗寒保暖的各項勞動保護措施,以保證職工在良好環境下工作。

  第二十六條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對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定。

  七、女職工特殊保護

 。追饺绻_展女職工特殊保護專項協商,可簽訂《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集體協商》,另見附件。如未簽專項合同,可將附件作為本條。)

  第二十七條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集體協商:

  八、其他可供雙方選擇的協商內容:

  第二十八條其他協商內容:

  1.關于勞動紀律和獎懲

  2.關于職業技能和培訓

  3.關于保守商業秘密

  4.關于裁減人員

  5.關于涉及勞動關系的規章制度

  6.關于經濟補償和賠償

  7.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集體合同的期限、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雙方應當協商續訂新合同。

  第三十條對本合同未予明文規定的事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法律、法規無規定的,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訂立時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者廢止;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

 。3)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和解除條款出現;

  (4)企業被撤消、兼并或破產等情形;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簽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變更提出協商要求時,應按相關規定的簽訂集體合同的程序辦理,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合同。

  十、監督檢查和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甲乙雙方各推薦名代表成立聯合監督小組,并訂立監督檢查制度,定期對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問題,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首席代表共同研究,協商處理。

  第三十四條職工代表大會對本合同的履行實行民主監督。甲方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本合同的履行情況。工資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應當每半年報告一次。

  第三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應根據責任大小,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十二、附則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必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在10日內報送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九條生效的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存檔,一份報上級工會備案,并在10日內向全體職工公布。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 乙方首席協商代表

 。ê炞稚w章)(簽字蓋章)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集體勞動合同14

  用人單位名稱(蓋章):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首席代表: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未建立工會的,由本單位職工民主推薦,并經半數以上職工同意的職工協商代表)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第二條集體合同是雙方促進用人單位發展和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對用人單位和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用人單位行政應與用人單位工會建立平等協商機制,形成定期舉行協商會議制度,協商會議就簽訂、變更、續訂集體合同,確定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進行平等協商。就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與協調。

  第四條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必須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

  第五條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二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六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前與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事項,雙方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進行充分協商。用人單位工會應幫助、指導職工與用人單位就約定事項進行協商,并有權監督勞動合同的履

  行情況。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應當遵循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

  第九條用人單位對新錄用的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三章勞動報酬

  第十條用人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工資分配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審議通過,根據“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及用人單位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的工資水平,并隨著用人單位經濟效益的增長,適時提高職工工資收入水平。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于每月_日前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用人單位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資清單。

  第十二條職工工資中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應建立工資平等協商機制。用人單位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年度調資增幅及獎金、津貼等,由用人單位工會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用人單位工會代表職工在每年初,根據本地的生活物價指數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經濟效益等狀況,向用人單位提出增資要求,用人單位要予以明確答復。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對職工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款。

  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對計時制職工實行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因生產需要不能實施以上標準工時制的崗位或工種,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并告知職工。

  第十六條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工種的職工,用人單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輪換休息的辦法安排職工休息。

  第十七條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和用人單位工會協商后,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八條職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假期。假期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沒有約定的,按照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職工休假前本人上月正常工資為標準計發。

  第五章保險與福利

  第十九條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勞動社會保險制度。用人單位工會協助用人單位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工作,職工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應創造條件,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并建立相應的制度予以落實。用人單位的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和實施辦法,或由用人單位提出方案,或由用人單位工會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實施。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應按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_%提取職工福利費用,由用人單位工會協助用人單位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單位工會應當協助用人單位搞好職工的各項基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應逐步改善并發展職工文化設施和交通、膳食等條件,提供其他與用人單位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二十三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醫療期制度。對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及各類補貼等,按國家現行規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度,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于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

  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時,用人單位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對特殊作業崗位的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用人單位工會發現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建議用人單位解決和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應根據季節變化,采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按時發放防暑降溫費。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用人單位工會應建議用人單位減少職工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應予以考慮。

  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發給不同期限及不同作業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_年(季度)定期進行專項健康體檢。對全體職工每_年組織全面的體檢。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用人單位工會應支持用人單位對危及用人單位和職工安全的行為進行懲處。

  第七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政策。

  第三十二條用人單位禁止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國家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單方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地方政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每年定期組織女職工和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七條用人單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定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以工資總額的________%提取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專項用于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用人單位工會有權協助并監督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單位應按年度向用人單位工會通報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工會應組織或協助用人單位開展職工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的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崗位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每年要對在業余時間學習,并取得相應學歷文憑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補貼。

  第九章獎懲

  第四十一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制訂職工守則、勞動紀律、崗位職責、考核獎懲等規章制度。所制訂的規章制度必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向全體職工公布后執行。

  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對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增收節支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對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

  第四十四條給予職工處分的,必須查清事實、證據充分。應經用人單位行政會議集體討論并征求用人單位工會意見,聽取受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后,制作處分決定書,由本人簽收。給予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的,必須事先將理由通知用人單位工會,用人單位工會認為不當的,有權要求重新研究處理,用人單位應當研究用人單位工會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工會。

  第四十五條給予職工經濟處罰的,每月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20%。扣除后的工資部分,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章合同的履行、監督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

  1.雙方協商一致的;

  2.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者解除條件出現的;

  3.訂立集體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

  4.因不可抗力致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須按集體協商程序進行。

  第四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體合同終止:

  1.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的;

  2.集體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集體合同期滿后,一方不同意續訂集體合同的。

  第四十八條集體合同雙方依法解除、終止集體合同,應當自解除、終止集體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報送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十九條在集體合同的履行期內,如當地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集體合同據此約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應作相應的調整。

  第五十條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的程序,依據簽訂集體合同的平等協商程序進行。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按《工會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五十一條任何一方違反集體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第五十二條集體合同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相悖的,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集體合同正式訂立后,若訂立集體合同時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工會雙方應依據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對有關條款作相應修改。

  第五十四條集體合同雙方經協商變更集體合同相關內容的,按規定報送當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第五十五條集體合同雙方按照規定,建立集體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制度。集體合同一方或者雙方每年至少向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會議報告一次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集體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

  第五十七條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后,由集體協商雙方的首席代表簽字,并在雙方簽字之日起十日內,由用人單位向所在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自備案之日起十五日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未提出異議的,本集體合同即行生效,并向全體職工公布。

  第五十八條集體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一份,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各留存一份。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會(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15

  員工人數:_________

  人企業性質:_________

  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_

  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職務: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協商代表人數:_________協商代表人數:_________

  代表產生方式: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增強合作共事,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及深圳市有關法規、規章,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工會是企業員工合法權益的代表,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本合同由工會(員工代表)代表員工與企業簽訂。

  第三條甲乙雙方依法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三)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四)不得釆取過激行為。

  第五條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對企業和全體員工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勞動合同

  第六條本企業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第七條勞動合同由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并經企業與員工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蓋章后生效。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標準,不得低于本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八條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員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應當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企業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員工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員工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企業與員工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

  第十一條企業或者員工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按《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第三章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本企業實行_________工資制度。

  第十三條本企業實行_________工資支付形式。

  第十四條本企業員工月工資不得低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第十五條本企業以貨幣形式支付員工工資,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_________日(工資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后第七日)。工資發放日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的,應當在之前的工作日發放。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員工工資。

  第十六條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_________為基數。按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第十七條員工病假、非因工負傷的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

  第十八條員工產假、看護假、節育手術假期的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第十九條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_________。

  第二十條根據政府公布的年度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企業員工工資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_________%。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_________。

  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條本企業依法建立工時制度按下列條件、標準處理相關事宜:(一)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___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___小時,保證員工每周休息_________日;(二)根據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特殊工種特殊情況的安排: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本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加點的,嚴格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并依下列要求處理相關事宜:(一)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點理由,確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數;(二)與甲方或參與加班的員工協商;(三)乙方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加點時間不超過《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甲方和員工應當給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員工依法享受的帶薪休假以及本集體合同約定的其他假期:

  第二十四條企業和員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員工依法享有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費的負擔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企業可以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費用負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企業根據經濟效益情況,逐步發展并改善員工的文娛設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條件。

  第六章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二十七條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及規章,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第二十八條企業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釆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二十九條企業必須釆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員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三十條企業對在_________工種(崗位)的員工定期作專項體檢。

  第三十一條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程。

  第三十二條對于危害員工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會有權代表或支持員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三條發生員工傷亡事故,或出現危及員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企業應當及時處理,并在24小時以內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章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四條企業禁止安排女員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五條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三十六條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員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三十七條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八條企業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職業培訓

  第三十九條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職業培訓制度,制訂培訓計劃。員工必須接受職業培訓,提高勞動技能。

  第四十條企業應當按照員工工資總額的1.5%提取員工培訓經費,列入成本開支。員工培訓經費應當?顚S,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條企業對員工進行的職業培訓,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十二條根據實際情況,企業需要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當事人雙方可以簽訂《培訓協議》,訂明培訓時間、地點、專業、費用、培訓后的服務期、違約責任等事宜。

  第九章集體合同的期限、履行及爭議處理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從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一經生效,雙方應嚴格遵守認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同意變更修改條款內容的,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程序重新協商,并將變更修改后的內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五條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之時,除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四十六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依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應進行集體協商,簽訂補充條款,并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雙方應舉行集體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自審查登記完成之日起生效。送達15日內審查機構未提出異議的,本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存檔。

  甲方首席代表:_________乙方首席代表: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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