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買賣合同范文集合八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買賣合同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稻谷買賣合同
(XX版)
賣 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 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稻谷買賣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品種、數量、等級
品 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數 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等 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生產年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縫口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質量標準
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包裝
包裝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包裝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第四條 價款
單 價:_______________元/公斤。
總價款: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條 交付方式
1.時間與數量
(1)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乙方交付________公斤。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方式
按照下列第______項方式執行:
(1)乙方自行提貨。
(2)甲方按照約定的地點________________交貨。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運輸費用
運輸費用_______元/噸,由_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驗收
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標準進行驗收,并開具驗收單。對驗收結果有異議的以權威機構檢測的結果為準,檢測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七條 價款支付
按下列第_______項方式支付價款。
1.即時結清。
2.乙方在稻谷交付后______內結清。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少交或乙方少收合同約定稻谷數量的,應向對方支付少交或少收稻谷價款_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遲延交貨或乙方遲延提貨的,每遲延一日,按合同價款_______%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逾期支付價款的,應當按照逾期支付價款每日______%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交付的稻谷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調換,由此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5.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者申請調解解決;或選擇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購買方): 乙方(供貨方):合同簽訂日期:
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訂立以下合約:
一、合同標及價格
1、貨物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及金額
2、關于供貨物的其他說明。甲方分批付款、分批提貨,提貨前預付所提貨物全款。
二、交貨日期
交貨日期為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三、付款方式
甲方通知提貨,發貨前付清當次數量貨款,乙方在收到甲方貨款后,予以安排發貨。
四、貨物驗收
1、驗收標準。產品質量標準按國家行業標準驗收,如系產品本身質量問題,甲方憑此合同及產品收貨單(隨機文件)向乙方提出保修事宜,乙方免費保修二年,保修期從設備安裝完之日起,實行終身維修。
2、到貨驗收。甲方需在收到貨物當日進行貨物驗收,如有異議,應在三日內書面向乙方提出,否則乙方將視為驗收合格。
3、調試驗收。調試結束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書面驗收通知,甲方應在收到通知后,三日內組織驗收,如甲方未能按時組織驗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擔,如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七日內仍未能組織驗收,則視同調試驗收合格。
五、違約責任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六、其它約定事項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3
賣方:簽訂地點:
買方:簽訂時間: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數量、金額、
線材符合GB1499.1-20X標準,圓鋼符合GB1499.1-20X標準,螺紋鋼符合GB1499.2-20X標準。
二、時間
三、交(提)貨地點、方法:
買方指定地點(即項目)交貨。若買方未完全履行支付價款或其他義務的,本合同項下貨物的所有權不發生轉移。
四、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采取汽車運輸方式,買方購買鋼筋的單價已包含汽車運輸的費用,裝卸費、雜費等由買方自理。貨交買方指定材料員后損毀、滅失的風險由買方承當。
五、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成捆成件。
六、驗收標準、方法:
盤圓、盤螺過磅,直條理論記重,并由雙方在交貨單或欠款憑據上簽字確認。
七、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附材質證明書。
八、結算方法及期限:
1、買方應付貨款應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給賣方。 2、付款方式:
每批貨到買方指定地點且經買方指定材料員驗收后,買方需在XX個月內付清所欠賣方所有貨款。從貨交買方指定材料員之日起XX個月內期間,買方按所收貨物的總噸數XXX元/每噸/每月向賣方支付欠款利息(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若超過上述期限買方仍不能付清貨款的,買方除支付欠款利息外,還應再按XX元/每天/每噸的標準向賣方支付違約金。買方所欠賣方貨款累積總額不得超過人民幣XXX萬元,否則賣方可拒絕繼續發貨、解除本合同且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應向賣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約定事項:
1、買方所承建項目在市場同等價格、同等條件下,必須由賣方獨家供應,否則買方應按其向第三方采購金額的10%向賣方只付違約金。
2、若買方無故拒收貨物的,除由此產生的運雜費、裝卸費由買方承擔外,買方還應賠償賣方所受的損失。
十一、如因鋼材質量不達標,賣方負責包退包換,運雜費由賣方自理。
十二、買方指定簽收材料員:以XXXX(身份證號碼為:XXXXXXXXXXXX,聯系電話:XXXXXXX)在賣方交貨單或欠款憑據上簽收的數量和金額為雙方結算的依據。買方指定材料員簽收的交貨單或欠款憑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諾買方指定材料員出具的交貨單或欠款憑據上記載的內容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交貨單或欠款憑據上記載的內容為準。
十三、本合同一試四份,賣方執一份,買方執三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四、違約責任:
按本合同約定及合同法的相關內容執行。
甲方:乙方:日期:
買賣合同 篇4
甲方(賣房人):張惠,女,身份號:************。
乙方(購房人):李華,女,身份證號:*************。
丙方(房產中介):沈陽市于洪區某房產中介
甲乙丙三方于XX年5月1日簽定了一份房屋買賣協議書,約定由乙方購買甲方的位于沈陽市于洪區某某街55-7號331房產。原協議其他約定事項中的6項作廢,現變更為以下條款:
1、甲乙丙三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明知沈陽市于洪區某某街55-7號331房產已經發生區域變更,由于洪區變更為皇姑區的事實,具體地址以變更后的地址為準。
2、甲方的保證義務。第一、甲方應保證出售的該房屋具備合法的“沈陽市房產管理局”頒發的沈房權證,保證該房房產證將來不能被撤銷或該房產被變更為鄉產權。第二、甲方保證該房屋不存在任何未結清的債權債務、稅、費(包括但不限于采暖費、水電氣、電話寬帶有線物業費等)。第三、甲方保證該房無抵押、查封等強制措施。甲方需配合乙方提供各種證明材料,否則當乙方發現該房屋存在甲方無法保證的情況時,乙方有權隨時提出解除合同,甲方需在乙方提出解除和同后 日內退還收取的乙方所有費用,否則發生延期退還還將額外支付乙方延期付款違約金 元整,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還需賠償乙方損失。
3、在甲方和該房產都具備本合同約定的上述條件無任何瑕疵時,甲乙雙方到房產交易部門辦理更名過戶手續,甲方保證沒有兩套售房的稅,若有甲方承擔該稅,其他交易所需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在更名過戶手續辦理完畢后 日內,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剩余房款,如乙方延期支付還將額外支付甲方延期付款違約金 元整。
4、在乙方更名過戶后如需甲方配合乙方辦理相應稅費的變更手續的(包括但不限于采暖費、水電氣、電話寬帶有線物業費等)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否則不配合導致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5、在本協議簽訂后 個月內如果該房還無法辦理更名過戶手續的,房屋買賣合同關系將自動解除,甲方應于和同解除后 日內退還收取的乙方所有費用,否則發生延期退費甲方還將額外支付乙方延期付款違約金 元整。
6、丙方在甲乙交易過程中負責提供政策咨詢和相關代辦事項,具體中介費的收取方式為;辦理更名過戶手續時丙方一次性從乙方收取中介費貳千元,如是因本協議所定的甲方的原因導致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解除的,丙方的中介費由甲方在合同無效、解除當日一次性支付。
以上協議三方自愿訂立,認真遵守執行,此協議一式3份,甲乙丙各執一份。
簽約地點: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5
供方: 合同編號:2013188872
簽訂地點:
需方: 簽訂時間:20xx年-9月22日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供方保證產品為廠家原裝合格產品。
三、交(提)貨地點、方式:客戶指定地點。
四、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鐵路運輸或汽車運輸,費用由供方負擔。
五、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和費用負擔:按國家有關規定包裝,包裝物不回收。
六、驗收標準:按照產品出廠標準,需方如對貨物有異議,應在收到貨物一周內向供方提出異議。
七、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見技術協議及裝箱單。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T/T。
九、付款方式:預付30%,發貨前付70%驗收后付清余款
十、尾款付清前此貨物的所有權歸陜西戴弗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采用方式: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由西安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二、其它約定事項:技術協議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同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供方一份,需方兩份。
買賣合同 篇6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買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木橫板木板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所購木模板木方基礎情況
第二條:質量標準: 不起皮 不開膠
第三條:交付方式、時間、地點、運輸方式及費用的承擔: 由乙方負責送貨到甲方倉庫,運費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驗收:對于木模板的規格型號、數量、材質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質量問題的,買方應立即當面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異議經核實,賣方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如在3天內買方未提出書面異議,視同買方認可。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時間:貨到倉庫之后,甲方以現金或轉賬方式付給乙方。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丙方簽字或蓋章后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限為20xx年5月1日——20xx年7月1日。
甲方:
賬號:
開戶行:
簽訂時間:
買賣合同 篇7
1.某房屋買賣合同規定,出賣人須于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證書》后150天內書面通知買受人,向某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申請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出賣人和買受人共同辦理房產證,如買受人不能按法定期限領取《房地產權證》,從出賣人取得房地產《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證書》之日的第180天起,由出賣人向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實際情況是,出賣人于1998年9月28日領取了所建房屋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證書》。自該日起加上180天,就是到1999年3月26日,出賣人應當在此前為買受人辦理好所買賣房屋的過戶登記手續及《房地產權證》。實際上,直到20xx年7月16日,買受人仍未取得所買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在這種情況下,當買受人請求出賣人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手續及交付《房地產權證》時,出賣人可否以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屆滿為由,拒絕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手續,拒絕交付《房地產權證》?
2.按照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五條和第一百三十八條等規定,出賣人移轉所售房屋的占有和所有權為其主要義務。盡管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房屋買賣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購房人占有、使用,但這只是出賣人履行了移轉所售房屋占有的義務,只要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時因出賣人的原因仍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場合,就屬于主給付義務不履行,構成違約,甚至是根本違約。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關于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時起算的規定,訴訟時效自合同規定的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期限屆滿的次日起算。據此觀點,上述案件中,出賣人有權援引訴訟時效已經完成的抗辯,拒絕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手續,并拒絕交付《房地產權證》。
有的專家不贊同上述觀點,認為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購房人,就是出賣人履行了主給付義務,至于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只是出賣人未履行從給付義務。在主給付義務已經履行的情況下,從給付義務不得單獨適用訴訟時效,以真正發揮從給付義務使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最佳實現的功能。因而,在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受讓人的情況下,即使出讓人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自合同規定辦理的期限屆滿的次日開始計算已經超過了2年期間,受讓人也有權請求出賣人繼續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對此,筆者持不同意見。其原因在于: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三條等條文的規定,出賣人所承擔的主給付義務為移轉房屋的占有,尤其是移轉房屋所有權。出賣人僅僅把房屋交給了受讓人,在合同規定的日期屆滿時尚未辦理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手續,就是沒有履行移轉房屋所有權這個最重要的主給付義務,已經構成了違約,訴訟時效的期間應該起算。
有專家說,在實務中,由于種種原因,許多情況下是出賣人(基本上為發展商)故意拖延,致使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手續遲遲未辦下來,同時因購房人(大多為小業主)的法律意識不強而往往未于訴訟時效期間內主張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按照訴訟時效完成處理這些問題,顯然使已經交足了房價款的小業主遭受了重大損失。實際上,小業主恰恰值得同情,進而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若保護,就不應認為上述案型中小業主關于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請求權已經罹于訴訟時效。
就我個人而言,也十分同情小業主,但仍然痛苦地堅持上述案型中小業主關于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請求權已經罹于訴訟時效的觀點。其道理在于:其一,小業主完全有機會、有能力及時向發展商主張辦理過戶登記手續,造成訴訟時效中斷,從而使其債權得到法律的保護,但小業主卻躺在權利上睡眠,于是,就沒有充分的理由對小業主再予以優惠的保護。其二,把發展商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定為違約,意味著賦予了小業主追究發展商違約責任的權利,并且,發展商逾期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給小業主造成嚴重損失時,小業主可以依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合同,以便盡快甩掉包袱,進行有效益的新交易。其三,如此確定,也是雙刃劍,即,使小業主獲得較大數額的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額,因為把發展商的違約時間定得越早,其所負違約金的累積或者可得利益損失的數額就越多。
3.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受讓人占有、使用,并且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前也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但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一直未交付,主給付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即房屋所有權已經移轉給了受讓人,只是交付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的從給付義務尚未履行。而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系房屋所有權的`憑證,它只起證據的作用,已經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不因該證件的有無而發生改變。既然如此,在合同規定的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期限屆滿的次日至今已經超過了2年,購房人一直未請求出賣人辦理該手續的情況下,如果對該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使出賣人有權抗辯,仍然拒絕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反倒是人為地制造麻煩。如果聯系到房屋所有權人遺失了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還可以補辦的現狀,罹于時效的觀點更顯得失去權衡。此其一。其二,如果說“盡管債權證書是動產,但是它的所有權卻不能獨立轉讓。該所有權與債權不可分離,歸各自的債權人所有。”(曼弗雷德。沃爾夫:《物權法》,吳越、李大雪譯,法律出版社,20xx年9月版,第320頁)那么,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同樣應與房屋所有權聯系在一起,二權不得分離。若對交付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的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恰恰會造成房屋所有權與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分離的結果,所以,對于此類請求權不宜單獨適用訴訟時效。
4.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買受人應當在約定的或者法定的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出賣人,怠于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除非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此處所謂約定的期間或者基于法律規定而確定的期間,簡稱為質量異議期間。一種觀點認為,它屬于短期時效。筆者對此持有不同意見,認為質量異議期間不同于訴訟時效期間。理由如下:其一,質量異議期間首先表現為約定期間,而訴訟時效期間為法定期間。其二,質量異議期間適用對象含請求權和形成權。其中所謂請求權,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條和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包括買受人請求出賣人修理、重作、更換標的物的權利,買受人請求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的權利(有學說認為這是形成權),在解釋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后段所謂“等違約責任”包括損害賠償。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后段規定的“退貨”的救濟方式,一般情況下為解除合同,有時轉為更換,有時轉為重作,個別情況下可以轉換為代物清償。為了把退貨同修理、更換、重作相區別,不宜將它解釋為含有更換、重作的類型。從權利的角度著眼,解除合同的權利顯然屬于形成權。正是因為質量異議期間適用的對象包括請求權和形成權,就同僅僅適用請求權的訴訟時效區別開來了。其三,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不消滅權利本身,質量異議期間屆滿則消滅權利本身。其四,于質量異議期間內買受人向出賣人主張,轉換為訴訟時效期間的進行;若為訴訟時效期間則不會發生這種現象。其五,質量異議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延長,與訴訟時效期間不同。其六,質量異議期間的起算點,在該期間為當事人約定的期間場合,自約定的第一天開始起算;在無約
定場合,自能夠檢驗貨物時起算(第一百五十七條),或者說自發現或應當發現標的物存在瑕疵時起算(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前段);若有質量保證期,自規定的質量保證期的第一天起算(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后段)。訴訟時效期間一般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正因為質量異議期間不屬于短期訴訟時效,所以,只要買受人在質量異議期間內將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了出賣人,質量異議期間就功成身退,讓位于訴訟時效制度。該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為買受人請求出賣人承擔物的瑕疵擔保責任的期限屆滿的次日。
附帶指出,質量異議期間也不同于除斥期間,其理由如下:其一,質量異議期間首先為約定期間,無約定時才依據法律規定的方法予以確定;而除斥期間原則上為法定期間,只有合同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的解除權的除斥期間系惟一的例外。其二,除斥期間的客體為形成權,而質量異議期間制度的客體包含請求權和形成權。其三,在質量異議期間內,買受人向出賣人主張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質量異議期間便完成使命,訴訟時效粉墨登場。其四,如果買賣合同規定有質量異議期間的,該期間的起算點為當事人約定期限的開始之日;如果買賣合同未規定質量異議期間的,該期間的起算點,有時為買受人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之日(合同法第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前段),有時為買受人收到標的物之日(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中段)。與此不同,除斥期間的起算點則比較復雜。合同法規定,在可撤銷的合同場合,撤銷權的除斥期間自撤銷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時起算(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在效力未定的合同場合,追認權的除斥期間自相對人催告確定的開始追認的時間起算(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相對人的撤銷權在除斥期間的長短方面不確定,只有
最后限定,即追認權行使之前,起算點應為合同成立之時(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在債權人撤銷權的情況下,撤銷權的除斥期間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算,在債權人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撤銷事由的情況下,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算(第七十五條)。在合同解除的情況下,解除權的除斥期間自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起算之日開始計算,無此規定或者約定的,自債務人催告確定的開始之日起算(第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 篇8
監控系統設備買賣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要求:
1、甲方同意從乙方購買,乙方同意出售附件所列閉路電視監控系統設備。
2、產地:詳見附件。
3、質量標準:
⑴ 按原廠質量標準,即以說明書為準。
⑵ 其他:
4、技術標準:
乙方提供的設備為原廠行貨,符合原廠行貨的技術標準。
5、其他要求:
第二條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所列各項目的總價款為人民幣: ¥
2、支付方式:
⑴ 雙方約定按以下第種方式支付:
① 甲方在貨到并安裝驗收合格后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項。
② 第一期付款:合同簽訂后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第二期付款:貨到驗收合格后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第三期付款:。
③ 其他:
⑵ 付款信息
乙方單位名稱:惠州市科康科技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
帳號:
乙方負責開具相關發票。
第三條交貨時間、地點和包裝:
1、交貨時間: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交貨時間
⑴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
⑵ 于年月日內。
⑶ 其他方式:以甲方指定人員簽收確認日期為準
2、交貨地點:乙方負責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并卸貨。
甲方指定地點:
接貨人:電話 :
3、乙方負責包裝貨物,包裝標準:
原廠包裝標準并適于運輸需要;
其他:
由于包裝不良所發生的損失,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護措施而造成的任何貨物銹損或丟失,乙方應負責賠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4、設備的運輸費、包裝費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設備的安裝與驗收:
1、甲方在全部設備簽收后個工作日內驗收完畢。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不合規定,應在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接到書面異議后,應在個工作日內負責處理。
2、甲乙雙方應于到貨后在雙方有關人員監督下對設備進行驗收。如果5個工作日內因甲方原因沒有驗收,則視為該批設備驗收合格。
3、甲方在開箱清點時,如發現外包裝完好無損,但箱內設備發現短缺,損壞或不符合合同規定,乙方應及時補足,由此引起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驗收標準:按原廠質量標準,即以說明書為準。
5、乙方負責進行設備的安裝、調試。
6、其他:
第五條保修服務與培訓:
1、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的設備為全新、無損壞的設備,符合本合同、要求適合合同目的的設備。
2、乙方對銷售給甲方的設備在送貨之日起個月內,負責提供設備的發貨、安裝、調試和維護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務工作,并提供從驗收通過之日起的設備免費上門保修服務,到場的時間在小時內(從接聽用戶報障電話起)。在保修期間若因質量問題造成產品損壞,乙方負責免費更換。
3、保修期滿后,雙方可就有關設備的服務另行簽訂服務協議。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支持熱線:
5、培訓條款:
6、其他: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后,乙方保證在日內按合同交貨地點交貨。逾期一天,乙方按未提供產品總價值的%交納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違約期計算時應扣除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誤時間。
2、乙方所叫產品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更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如因乙方安裝不善或不能提供合同規定的維護和保養服務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或設備質量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5、如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準時支付貨款,應自款項的最后支付日的七天后的次日起,沒日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部分總值的%的利息作為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金額的20%。
6、按本合同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一次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第七條不可抗力:
1、合同簽訂后,簽約雙方任何一方,由于火災、旱災、地震、戰爭和雙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故影響本合同履行時,可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這一期限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2、受事故影響方應盡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況以書面形式(傳真或電報等)通知對方,并在十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寄交或傳達另一方審閱確認。
3、當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傳真或電報等)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事故影響連續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的履行問題,并盡快達成協議。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1、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所涉及的各款項均以方式結算,本合同所涉及付款日期均以日期為準。
2、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所有的日期,除已有明確規定外,凡直接送達的,以收件人簽收日期為準;郵件送達的,以郵局郵戳日期為準。
4、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除服務條款外有效期至合同執行完畢。
5、本合同共有附件1份及相關資料,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補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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