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買賣合同集錦七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買賣合同 篇1
甲方:地址:身份號:乙方:地址:身份號: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買賣車輛一事,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必須恪守信譽,不得違約,否則將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甲方自愿將車輛一輛給乙方,發動機號:,車架號:營運證號:。
二、付款方式為現金支付,在買賣成交后雙方即雙方即時結算,不得拖延,此車售價為(大寫)人民幣:(:元),交款方式以收據為憑證,甲方收款后即時將車輛交付乙方,并將隨車手續一起移交乙方(移交內容詳見清單)。
三、車輛交付前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交通事故等一切責任均由甲方自己承擔全部責任,乙方自接車后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交通事故等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任何一方不得推卸責任。
四、乙方在接收車輛之時應當對車輛的質量和必備品等等一次性驗收過后,甲方將在其后不負責任何責任。
五、乙方購車輛后,甲方應無條件配俁乙方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六、甲方的營運手續必須正規、真實,是出租車公司以及交管部門批準的正規手續,如發現套牌、套營運手續及假車手續等違紀違法行為所產生的相關法律責任及所有損失等經濟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七、甲方自出售車輛后所產生任何有關燃油補貼等費用均由乙方領取。
八、此合同,甲乙雙方簽字后即日生效,受法律保護,若任何一方違約付給對方XX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移效清單:備注: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___XXXX___月
買賣合同 篇2
發展商(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買受人(乙方) :
身份證號碼:
甲方與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了購買位于
商品房的《中山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號: ),合同約定建筑面積: M2,購房總價: 元,已于 年 月 日在中山市房地產交易登記管理所(下稱交易所)辦理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決定終止該合同,并達成協議如下:
1、甲乙雙方簽訂的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正式終止。
2、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終止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的手續費由 方承擔。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由交易所留底存檔。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章)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3
供方: 需方:
根據xx縣種草方案,供方積極組織需方草種貨源,雙方本著誠實守信、認真實施好項目為基礎,服務地方畜牧業發展為目的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二、種子質量標準:以國外供貨商提供的種子質量檢驗報告或國內官方檢驗報告為準。
三、付款方式:需方于貨到后三十日內付清全部貨款。
四、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合同簽訂后,供方按照需方要求的供貨時間,將貨物運至xx縣生態畜牧業發展中心,運輸費用由供方負責。
五、需方收到貨物后應驗收,如因運輸造成的損失,需方應及時向供方提供詳實的證據,由供方追索承運單位并進行賠償或經濟補償;如因貨物質量明顯與合同指標不符,需方須在收貨后45日內持xx省牧草種子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出據的檢驗證明和真實樣品,可以向供方提出賠償要求;如因需方儲運、種植管理技術等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不屬于供方責任。 六、免責條款:供需雙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七、如發生合同爭議,供需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和互諒互讓的友好態度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供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訴訟。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原件或傳真件簽訂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供方代表: 需方代表:
供方單位: 需方單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開戶單位:
開戶行:
賬號:
買賣合同 篇4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甲方將坐落于 建筑面積 平方米,房屋用途為 ,房屋產權及土地使用權自愿轉讓乙方。
二、雙方商定轉讓價格為:總金額 萬元 (大寫: )。
三、付款方式: 四、甲方應于合同簽訂后 日內將上述房屋及全部鑰匙交付乙方。
五、甲方負責將該房屋所有權及土地證更改給乙方所有。辦理產權證時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房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并保證不管以后房價如何上漲,絕不反悔。
八、甲乙雙方不得違約如有一方違約 ,應向另一方 支 付 違 約 金 萬元 。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5
一、買賣合同的法律風險
1.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沒有實際履行能力。
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經常出現的合同欺詐行為就是訂立合同的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根本沒有履行能力。這種情況主要出現在以法人及其他組織為一方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中間,主要表現形式為:a.訂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沒有提供法人資格證明;b.合同一方雖提供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為副本或復印件,其實為偽造的證明;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其實際虛報注冊資本,無實有資金,并沒有實際履行能力;d.合同一方在訂立合同時雖提供了正式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因未參加工商局年檢已被吊銷營業執照。
2.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買賣合同。
在買賣合同的簽訂中,經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情況,在被代理人授權范圍內,代理人所簽訂合同的權利義務應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授權期限已屆滿后所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由行為人承擔。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可能會給合同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
3.標的物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在買賣活動中當事人不了解買賣物品在法律上有無限制、禁止買賣的.規定,盲目簽訂合同卻因標的物為法律禁止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而導致合同的無效。
4.買賣合同的內容中出現漏洞導致權利得不到保護。
買賣合同中經常出現因為對業務不熟悉或者談判經驗不足而在合同內容中出現漏洞,常見漏洞有:a.質量約定不明確;b.履行地點不明確;c.付款期限不明確;d.違約責任不明確;e.付款方式不明確;f.履行方式不明確;g.計量方法不明確;h..檢驗標準不明確。以上漏洞多出現在合同主文內容缺少或者約定不明,使用字眼雙方有爭議等情況。
5.在買賣合同中的惡意履行。
簽訂了一份內容齊備、詳盡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沒有任何風險,在實際履行中有可能出現惡意履行的情況,一般有:a.借口產品質量差而拒付貨款;b.產品有質量問題而故意不告知;c.在發生多交貨時不予通知;d.在對方履行不符合約定時,不及時采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的發生。
6.虛開支票,套取貨物。
虛開支票是近年來增長較快的一種欺詐行為。主要形式是開具不實面額的支票即空頭支票,這樣當收票人將支票交給自己的開戶行轉賬時會被出票人的開戶行拒付而使支付額不可兌現。另一種形式是故意制造障礙使開出的支票不能兌現,這種形式更具有隱蔽性。例如,支票上的印鑒與出票人在銀行預留的印鑒不同;支票的大小寫不同;日期有誤;連筆致使支票不能清晰辨認;有涂改等都會導致支票被拒付。虛開支票方利用收票人需用一段時間才能弄清支票真偽,而套取了貨物,使對方處于十分不利的局面。
二、買賣合同法律風險的防范
對于買賣合同中易出現的漏洞及欺詐行為,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可以從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1.訂立合同前應盡可能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有關信息。
訂立合同前應對對方的法律地位、經營范圍、資信狀況以及近期的經營業績、商業信譽進行必要的考察,如當事人自己進行了解有困難,可以向對方當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門進行查詢,并且可以通過對方同行業或相關企業進行了解。
2.對代理人簽訂合同應對其代理權進行了解。
對于對方業務員或經營管理人員代表其單位訂立的合同,應注意了解對方的授權情況,包括授權范圍、授權期限、所開立介紹信的真實性,對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如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等,應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權。
3.注意提高具體業務人員及領導人的素質。
在合同訂立過程中許多漏洞的出現是由于經辦人員對業務不熟悉,對相關法律法規不了解所致,因此應注意提高業務人員及領導人員的業務能力及素質,熟悉本行業的業務情況切實反映和保護自己的利益。掌握本行業相關法律法規,了解法律是否對該交易行為有禁止或限制性規定。對專業性較強的合同可以讓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員提供幫助。
4.合同訂立應采取書面形式并使用比較標準的合同范本。
我國《合同法》雖然允許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但因為非書面形式在發生糾紛時不好確定責任,也為避免被人利用進行欺詐,訂立合同應盡量采用書面形式。同時訂立合同時應盡量參照合同范本,并結合具體情況訂立。內容應盡量詳盡、明確。我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布有標準的合同范本可以進行參照。若有條件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合同進行鑒證。一方面可以對內容進行把關,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強合同的嚴肅性和可信度。
5.對惡意履行的防范。
對合同進行惡意履行的情況非常復雜,但在訂立合同時如能進行積極的事前防范將極大的減少合同風險。如,對對方當事人的資信有所懷疑,應盡可能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現問題,應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并保留相關證據。積極行使訴權通過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權利,以免因超過訴訟時效而蒙受損失。
6.對用支票進行支付應按規定程序檢查以免被套走標的物。
防止虛開支票的欺詐有兩個方法較有效,一種是款到交貨,根據支票轉賬所需時間,要求買方款到賣方賬面后才交貨,但這種方法一般很難使買方接受除非貨物較為緊俏。另一種方法是直接到出票人開戶銀行去持票入賬,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兌現,如能兌現可以即行轉賬,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發貨,從而避免損失。
買賣合同 篇6
買受人:
住址:
身份證號:
出賣人:
住址:
身份證號:
茲因買受人向出賣人購買_____標的物,依合同法、擔保法規定,雙方約定條款如下:
一、買賣標的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買賣標的物業已交買受人占有使用,但買受人未付清全部價款之前(或買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兌現之前),出賣人保有標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權。買受人使用標的物,應遵守下列條件:
(一)標的物應置放于______(處所)。買受人妥善保管維護使用。未經出賣人書面同意,不得將標的物移離上述地點。
(二)出賣人有權隨時派員至標的物所在地點,檢查標的物的狀況。
(三)買受人不得毀損標的物或涂滅標的物上名稱、商標、廠牌與編號。
(四)標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災、盜竊以及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而發生的損失,概歸買受人負擔。
(五)買受人不得將標的物出借、讓與、出質、出賣、提供擔保或為其他任何處分。
三、買賣人取得所有權的方法:
四、買受人取得所有權的條件:買受人付清全部價款時(如系開票據時,于該票據全部兌現時),買受人始行取得標的物所有權。
五、第三條所定付款,如買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況(或所開票據有任何一張不兌現情況),經出賣人以書面形式催告三日內,買受人仍未清償的,買受人同意接受強制執行。出賣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收回標的物。其已付價款,全部視為買受人使用標的物的折舊損害賠償,不得請求退還。如標的物有毀損,買受人應按出賣人通知的數額賠償。
六、買受人如將標的物保險,其受益人應列為出賣人。
七、本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糾紛(包括連帶保證人部分),由__________法院管轄,強制執行收回標的物,則由標的物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八、其他條件:
(一)雙方應即日向管轄登記機關,辦理動產擔保附條件買賣合同的登記。如買受人不協同出賣人辦理登記,則出賣人可以隨時收回標的物,并賠償出賣人的一切損失。
(二)本動產擔保附條件買賣合同登記有效期間為_____年,自登記日起算。
(三)出賣人收回標的物____日內,買受人用現金繳付全部余額(或未兌付全部票據)及償還出賣人收回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后,可以取回原標的物。其取回位置,由買受人自行決定。
(四)其他未定事項,按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九、買受人的連帶保證人,就買受人因本合同所產生的一切債務,負連帶責任,連帶保證人所負責任至買受人履行本合同所生全部債務時為止。保證人非經出賣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出擔保。
十、出賣人依第五條收回的買賣標的物,經拍賣所得的價款與買受人已付的價款合計不足以清償全部貨款時,買受人及連帶保證人仍應負全部清償責任。
十一、本合同書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
(以下無正文)
買受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出賣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7
近日,住建部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布了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在新版預售合同中,就銷售備案、補充協議、信息保護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針對開發商“一房多賣”、返本銷售、樓盤爛尾、未履行保修義務等問題作出引導,有效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一、引導開發商作出承諾,禁止售后包租、返本銷售
從立法、合同的角度進行了明確,加大了保護買受人知情權的力度,既引導開發商以誠經營,又明確了如開發商違反自身承諾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更好的保護了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二、預售資金監管,防止爛尾樓項目
增加了舊版本中沒有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條款,以促使開發商積極完成項目建設,避免開發商將建設資金挪作他用及爛尾樓出現而給購房者造成巨大損失的法律風險。
三、提醒購房者先驗房,驗收合格再收房
新版本增加先驗房、驗收合格再收房的合同條款,改變了長期以來的先交房再驗收的交易慣例,體現了保護購房者接收到合格房屋的權利,同時降低了購房者的維權成本,提高了購房者的合同地位。
四、開發商未履行保修義務,消費者可自行維修由開發商承擔費用
某些開發商在交房后便將協調、保修責任交給物業公司,而物業公司又經常出現維修拖延、推諉等情況,這給購房者造成了諸多不便
及損失。通過本條的約定,開發商將無法置身事外,而需自己履行維修責任,購房者維權將更加便捷。
五、督促開發商30日內進行銷售備案
這既保護了購房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又預防了因開發商在簽訂合同后不及時辦理備案手續而出現的“一房多賣”等嚴重損害購房者合法權益的情況發生。
六、保護買受人信息,不得對外披露
以合同方式保護了買受人的個人隱私,使購房者走出受電話、短信騷擾而投訴無門的尷尬境地;同時加大了開發商的法律責任,防止其濫用購房者信息而給購房者造成困擾和損失。
七、開發商不能通過補充協議減輕自己的責任
新合同文本將改變購房者的弱勢合同地位,合同中若存在不合理的加重購房者責任、排除購房者主要權利或開發商減輕、免除自身應承擔的責任,將均視為無效,仍以主合同為準。
綜上,新修訂的預售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是在平等維護買賣雙方合法權利、明確雙方義務的基礎上,更加注重買受人權益的保障,對簽訂合同過程中容易忽視的問題進行提示,引導買賣雙方對合同重要事項作出承諾和告知,細化了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增強了合同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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