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買賣合同范文匯編八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買賣合同 篇1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
一、買受人所購的基本情況:
乙方所購車位位于號地下停車場,編號為號車位在簽定本協議時乙方已到場實地勘察,對該車位置、大小等相關情況均已明確。
二、使用年限
該車位使用年限與該小區業主持有的房屋土地證使用年限一致,屬該車位買受人房屋附屬設施。
三、計價方式與價款
乙方購買該車位以個為計價單位,總價款為(人民幣)拾萬仟佰元整
四、付款方式與價款
買受人須在簽定本合同時一次性付清該車位全部價款。
五、其他
1位的物業管理,乙方應遵守物業管理和車輛通行的相關規定,并承擔該車位相應管理費。
2、乙方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車位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和該車位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3、乙方在上述使用期限內,若將車位使用權轉讓給本小區其他業主使用,必須到管理處辦理相關轉讓手續。
六:爭議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即可提交無錫市人民法院解決。
七: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買賣合同 篇2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位于屋(建筑面積平方米)以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現金人民幣萬元( 大寫 )。如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不予退還。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甲方提供建造本房屋的相關證明資料等作為交易依據。待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甲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該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全部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甲方承諾并保證乙方對該房屋享有完全的居住權以及處分權,甲方不得就該房屋再與他人訂立協議、合同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
五、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于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約后,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向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拾萬 元。
2、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3、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返還乙方房屋價款。
4、如因規劃部門、設計等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六、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買受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特別約定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張合同無效,如本合同被有權機關認定為無效合同,則甲方應返還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房款,并賠償乙方損失 元。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3月20日 20xx年3月20日
買賣合同 篇3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甲乙雙方自愿、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買方對農藥的基本要求(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質量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
第三條賣方應提供的相關證件:□《營業執照》□《農藥登記證》□《商標注冊證明》□《生產許可證》或批準文件《代理銷售授權書》□《備案登記號》□《經營許可證》□標準號:□其他:。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期限:買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賣方支付(□定金□預付款)元,剩余價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為:;選擇由買方支付定金的,因買方違約解除合同,則定金不予返還,因賣方違約解除合同,則賣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條交貨方式:;交貨地點:;交貨期限:;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
第六條驗收:買方應在賣方交貨后____日內進行驗收;其中農藥包裝必須貼有中文標簽或附具說明書,注明農藥名稱、企業名稱、產品批號和農藥登記證號或農藥臨時登記證號、農藥生產許可證號或農藥生產批準文件號及農藥的有效成分、含量、重量、產品性能、毒性、用途、實用技術、使用技術和方法、生產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項等;農藥分裝的,應注明分裝單位;并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其他驗收要求:。
第七條違約責任:
1、農藥經驗收不符合
第一條或
第六條要求的,買方有權要求補足、換貨或退貨。
2、農藥不符合
第二條質量標準的,買方有權要求退貨,并要求賣方賠償損失。
3、一方遲延交貨或遲延支付價款的,應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4、其他:。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可由雙方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有調解權限的其它行政機關受理合同糾紛調解);也可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XX編碼:
XX編碼:
買賣合同 篇4
甲方(購買方):
乙方(供應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自乙方處購買葡萄酒等相關產品(詳見:產品報價清單),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標明物名稱、價格
1、乙方根據本協議約定價格向甲方提供下列產品:(詳見:產品報價清單)
2、協議中訂購產品為實時報價,乙方有義務將最新的價格調整信息第一時間通知甲方。
第二條、產品質量
1、乙方有義務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質量應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
2、因產品本身的質量原因及乙方儲運不善等產生的問題,乙方需及時配合甲方調換。
第三條、產品包裝
產品的包裝應符合國家規定和甲乙雙方約定,并且達到環保、安全和衛生條件。
第四條、產品的交付
1、乙方或乙方委托的貨運代理人將產品運至雙方指定地點,甲方應派指定的收貨人即時對貨物數量、編碼、外觀、包裝、質量等情況進行檢驗,如有任何異議,會立即告知乙方,乙方需及時配合甲方妥善處理。驗收完畢后,甲方指定的收貨人應在送貨單上簽字蓋章,表示已經收貨。
2、甲方需將計劃用量按實際需要提交乙方,乙方將按照甲方的計劃進行備貨,不能備齊的貨品,乙方應在甲方提出計劃的24小時內反饋。
3、 如因產品不符合本協議約定質量標準外,甲方有權拒收。
第五條、 貨款的結算
甲乙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的不同采用如下貨款結算方式之一:
1、 現款現貨結算(□是; □不是);
2、 批結(□是; □不是),乙方按每批 件為一送貨單位向甲方供貨,次批貨
到時甲方向乙方支付當批次貨款;
3、 甲方須按時結算貨款,不得延遲。本協議結束之日,乙方應結清所欠甲方樣品和批
次的所有貨款。
第六條、 知識產權及保密條款
1、甲方有權自行使用乙方商標標識以及任何相關的文字和圖片資料。
2、甲乙雙方對于本協議內容、以及在簽訂和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對方情況、產品信息、客戶資料、營銷計劃、管理方式等任何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
3、甲乙雙方應保證其雇員、管理人員、代理人等接受本保密條款約束。
4、本協議因任何原因終止或解除后,本保密條款持續有效。
第七條、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應遵循平等誠信的原則,全面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或者履行本協議所約定的義務不符合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2、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或本協議約定而給第三方造成損失時,違約方應自行向第三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3、因不可抗力導致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全部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可免除責任或延期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
第八條、協議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守約方有權通知違約方解除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其因此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
(1)一方明確聲明或以實際行動表示其將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主要義務;
(2)一方違反本協議項下約定的義務;
(3)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項下義務,導致本協議目的無法實現的。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產品報價清單
甲方: 乙方:
簽(字)章簽(字)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5
近幾年來隨著我國房地產業的持續升溫,房地產交易的大幅度增加,與之相關的合同糾紛也日益增多。而其中大部分糾紛多因開發商欺詐或者房屋質量不合格所致,更兼在交易過程中購房者往往處于弱勢一方,開發商多利用其于資金和信息優勢規避法律責任,致使中小購房者難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為了有效解決上述問題,更好的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于二00三的四月二十八日下發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司法解釋”),該司法解釋第八條、第九條中,把“懲罰性賠償原則”引入到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處理之中來,另外在該《司法解釋》第十四條也對該懲罰性賠償作出了規定。對出賣人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損害買受人利益的惡意違約、欺詐等行為,明確規定“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該懲罰性賠償的規定為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及保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由于懲罰性賠償制度與補償性賠償制度無論于功能,性質還是適用上均有較大差異,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出現了大量與之相關的問題,如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范圍,其與實際損害之間的關系以及其數額大小的確定等等,下面筆者將一一加以分別論述。
一、懲罰性賠償簡述
懲罰性賠償又被稱為“示范性賠償”或者“報復性賠償”,“就是行為人惡意實施該行為,或對行為有重大過失時,以對行為人實施懲罰和追求一般抑制效果為目的,法院在判令行為人支付通常賠償金的同時,還可以判令行為人支付高于受害人實際損失的賠償金。” 我國懲罰性損害賠償制度的建立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所確立的雙倍賠償原則為標志的。該制度主要在美國法中采用,但是其影響力已超越國界而在全世界產生了一定影響,一般認為在民事賠償責任是補償性的而非懲罰性的,懲罰是公權力行為,其行為的實行者和懲罰性賠償的利益均歸于同一主體,而民事主體地位平等,任何人無權對他人實施懲罰,而只能就實際損害向他人提出補償請求。但是補償性原則對于防范惡意的民事活動卻力不從心。而惡意的民事行為不僅侵害了個人利益,也破壞了社會賴以生存的交易秩序。為了減少糾紛和損害的'發生,民事責任領域出現了具有制裁和預防功能的懲罰性賠償制度。
懲罰性賠償具有如下功能:
1. 賠償功能
懲罰性賠償并不是獨立的請求權,必須依附于補償性的損害賠償。這就是說必須具備構成補償性賠償的要件,才能夠請求懲罰性賠償。如果行為人沒有給受害人造成任何損害,則受害人不可以請求懲罰性賠償。加害人的不法行為可能給受害人造成財產損失、精神痛苦或人身傷害。就這些損害的救濟而言,懲罰性賠償可以發揮一定的功能。第一,補償性賠償對精神損害并不能提供充分的補救。精神損害的基本特點在于無法以金錢價額予以計算,只能考慮到各種參考系數而很難確定一個明確的標準,因此在許多情況下采用懲罰性賠償來替代精神損害賠償是必要的。第二,受害人提起訴訟以后所支付的各種費用,特別是與訴訟有關的費用,只有通過懲罰性賠償才能補救。很多學者認為,懲罰性賠償適用的目的就是為了使原告遭受的損失獲得完全的全部的補償。
2. 制裁功能
懲罰性賠償主要是針對那些具有不法性和道德上的應受譴責性的行為而適用的,即適用懲罰性賠償是因為行為人具有嚴重的過錯并應當受到懲罰 ,過錯是懲罰性賠償的最重要根據。就這點而言是懲罰性賠償和補償性賠償最大的區別點,補償性賠償不具備制裁功能,其以損害填補為原則,盡管補償性賠償在一定程度上是對加害人的一種經濟制裁,但是這種制裁的效果并不十分明顯,而懲罰性賠償卻具有極強的制裁性,其通過強加給不法加害人更重的經濟負擔來制裁該不法行為。
但須注意,懲罰性賠償又不同于行政制裁方式,因為它畢竟屬民事責任而不是行政責任的范疇。懲罰性賠償制度只是給予受害人一種得到補救的權力,而沒有給予其處罰他人的權力。受害人是否應當獲得賠償以及獲得多大范圍的賠償,都應由法院來最終作出決定。
3. 預防功能
一般認為:預防是對懲罰性賠償合理性的解釋。因為補償性賠償很難發揮預防的作用,預防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一般預防,二是特別預防,一般預防是指對社會大眾所能起到的預防作用,而特別預防則僅僅只是針對加害人本身而言的,懲罰性賠償通過對加害人施以大大高出受害人損失的賠償而為社會大眾樹立一個“樣板”并通過這種方式預防該類行為再次發生,因此懲罰性賠償有時又被稱為“示范性賠償” .這就概括了懲罰性賠償的兩項重要功能:制裁和預防,就其兩者來看,制裁性功能只是手段,而預防性功能才是真正的目的。
另一個方面,懲罰性賠償通過判令加害人承擔巨額的賠償,而使受害人從中受到巨大利益,以消減受害人因為其被損害行為難以被證明或者即使證明了但數額不大而致使被害人因此無法獲得賠償或勝訴的考慮。
二、懲罰性賠償和補償性賠償關系分析
關于懲罰性賠償和補償性賠償之間的關系一直是學術界爭論的焦點之一,于此有兩種截然不同觀點存在,一種認為懲罰性賠償需以補償性賠償為基礎,即懲罰性賠償以補償性賠償為前提,受害人不能單獨提出懲罰性賠償的請求,而且只有在補償性賠償成立的條件下,懲罰性賠償才能被適用,同時懲罰性賠償的數額也和補償性賠償的數額相關,懲罰性賠償的數額不能超出補償性賠償數額太多,并需以補償性賠償數額為基數來確定懲罰性賠償的最終數額。而相反的觀點則認為,懲罰性賠償為一項獨立的請求權,其不以補償性賠償為前提,同時懲罰性賠償的數額與補償性賠償沒有太大的聯系,因為補償性賠償是基于受害人的損失而提起的一種賠償制度,而懲罰性賠償卻是因為加害人行為的違法性而引起的另一種賠償制度,兩者并不存在必然的聯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九條對此做出相關規定,即買受人除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由此可見,我國相關立法對此持第一種觀點,即懲罰性賠償必須以補償性賠償為基礎,而不能單獨提出懲罰性賠償,受害人在提出懲罰性賠償的請求時必須一并提出相關的補償性賠償請求,而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是首先應該考慮的是補償性賠償是否成立,如補償性賠償不能成立,即便是出賣人在售房過程中存在著不法行為,仍不能要求出賣人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另外一方面,法院在作出懲罰性賠償的決定時,對賠償的數額亦要求以補償性賠償的數額為參考基數來確定,而不能以出買人行為危害性大小來確定
三、懲罰性賠償數額的確定
前文已經述及,懲罰性賠償數額的確定需以補償性賠償數額為基數,這是于懲罰性賠償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的重點,也是一個難點之一,因懲罰性賠償系由加害人對國家的所應承擔的責任,而非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因此懲罰性賠償不能如同補償性賠償一般由當事人加以約定,而只能由
法律規定,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對懲罰性賠償的數額作出了上限規定,即“不超過已購房款一倍”,以防止濫用自由裁量權,作出高額賠償,但在司法實踐中此賠償數額仍難以確定,對此有兩種觀點,一認為應當按照所謂“比例原則”來確定懲罰性賠償數額,即懲罰性賠償的數額應該和補償性賠償的數額保持某種合理的比例關系,而不得超出該補償性賠償的數額太多。而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懲罰性賠償本就因加害人的行為而作出,因而無須顧及受害人的實際損害或者加害人補償賠償責任的大小,該懲罰性賠償數額的大小應以加害人行為的主觀惡性及其過錯程度來確定。
筆者認為在司法實踐中,懲罰性賠償數額的確定應考慮多種因素,而不能簡單的通過所謂“比例原則”或單純只考慮加害人行為的過錯程度來加以解決,因為社會生活的無限復雜決定了無法通過簡單的標準來衡量,而應該從上述兩方面加以綜合考量。首先要重視補償性賠償數額,這是懲罰性賠償數額確定一個重要的參考標準,其次也要考慮到出賣人行為的主觀惡性及其過錯程度,如出賣人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并不大,但其欺詐行為較為惡劣,則可考慮由其承擔造成買受人損失幾倍的賠償責任(在所購房款一倍內),或者如因出賣人行為給買受人造成了較大損失,但買受人的損失并不是 主要由于出賣人的過錯所造成,則出賣人承當的懲罰性賠償責任就應小于買受人所受損失。
但需特別注意的一點是,該懲罰性賠償數額的確定應以補償性賠償的數額為參數,而不能完全不考慮該數量。
四、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范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范圍作出規定,根據該司法解釋,適用懲罰
性賠償的情形包括以下五種: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三)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四)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五)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司法解釋雖然對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范圍作出了相應的規定,但有以下幾點仍需說明
1.懲罰性賠償的五種情形為法定情形,不允許當事人以約定變更或排除。
前文所述,懲罰性賠償并非當事人之間所承擔之責任,而系加害人因其加害行為向國家所應承擔的責任,因此該種責任的種類和范圍均不能由當事人加以約定,而只能由法律規定,而且此種規定系民法中的強行性規定,而不能因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而以更改或排除。
2.此五種情形中加害人或出賣人須以故意為要件而排除出賣人因脅迫或過失所為行為。
懲罰性賠償制度最初僅適用于因侵權行為人的惡意行為而對受害人造成嚴重損失,但不構成犯罪的情形,因此早期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僅適用于侵權領域。隨著時代的發展,該制度亦被引入到合同領域,但其在合同法領域仍只適用合同責任與侵權責任相競合的部分,因此加害人的主觀過錯一直是懲罰性賠償的一個重要構成要件,因為該制度本身就是針對加害人的惡性行為而產生的,一般只有那些主觀狀態惡劣,具有惡意以及不顧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才適用懲罰性賠償。
而我國現行的合同法所建立的卻是以嚴格責任一般原則,而過錯責任為特殊原則的違約責任制度,在這種歸責責任制度下,當事人違約并不以有過錯為構成要件,因此也就可能出現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合同約定,應承擔合同責任,但其行為卻不具有可非難性,即不能施以懲罰性賠償的情形。如司法解釋第八條規定的兩類情形,一屋二賣和房屋買賣后又抵押的行為,司法解釋僅僅就這些行為作出說明,但對行為人的主觀狀態卻沒有作出規定。如行為人系出于過失或被脅迫而為,則適用懲罰性賠償實有失公允,因此筆者認為商品房買賣糾紛中的懲罰性賠償責任制度應具備以下幾個構成要件:
(1)違約行為
即商品房買賣合同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這是懲罰性賠償構成的客觀要件,亦是其事實基礎。
(2)故意
即一方當事人不適當履行合同是出于故意,由此排除過失行為,故意包括間接故意和直接故意,筆者認為司法解釋所列行為多為直接故意行為,但不排除間接故意的可能,因此行為人的主觀要件應是故意。
(3)損害事實
懲罰性賠償責任成立須以損害事實為前提,如無損害事實,則無法產生補償性賠償,無補償性賠償,則懲罰性賠償難以成立,因此損害事實亦是其構成要件之一,當然該損害事實數量的確認和精神損害賠償是否計入此損害事實之中還有爭論,(由此亦能影響懲罰性賠償數額的確定)但并不妨礙損害事實作為其構成要件。
(4)因果關系
即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和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
買賣合同 篇6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二手房,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產權證明及其他出售資格證明
房屋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單位批準證明: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所購商品房的面積
乙方向甲方購買二手房建筑面積共____平方米(其中實得建筑面積____平立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共____套____間。(該商品房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
該商品房分別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幢座____層___號房。
第___幢座____層___號房。
上述面積為(甲方暫測)(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根據法律規定的房屋所有權與該房屋占用土地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致的原則,該商品房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時由政府主管部門核定。
第三條價格與費用
按實得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單位(售價)(暫定價)為(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為(____幣)______元整。
除上述房價款外,甲方依據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稅費:
1.代收____,計(_____幣)____元整;
2.代收____,計(_____幣)____元整;
上述代收稅費合計(_____幣)______元整。
第四條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異的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空軍部隊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不包括±____%)時,上述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包括±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第五條付款時間約定
乙方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名稱:_____,帳號:_____):
1.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計(_____幣)___元;
2.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計(_____幣)___元;
3.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計(_____幣)___元。
第六條交接商品房的付款額約定
在雙方交接該商品房時,乙方累計支付的款額應當占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_____元。其余房價款在房產產權登記機關辦完權屬登記手續后______天內付清。
第七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幾天,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和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交付期限
甲方須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將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規定的裝飾和設備標準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個月內按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交接與乙方責任。
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房屋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天內,到甲方指定地點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項。若在規定期限內,乙方仍未付清全部應付款,甲方有權按本事同第七條規定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交接與甲方責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之日起___天內,雙方對該商品房進行驗收交接、交接鑰匙,簽署房屋交接單。若因甲方責任在乙方付清全部應付款之日起___天后仍未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甲方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三條質量爭議的處理。
乙方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甲、乙雙方產生爭議時,以_____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為處理爭義的依據。
第十四條甲方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能夠投入正常運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乙方在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甲方給予協助。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六條自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對該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1.墻面保修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月;
3.頂棚保修_____月;
4.門窗保修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月;
7.暖氣保修_____月;
8.煤氣保修_____月;
9.電路保修_____月;
10._____保修_____月;
11._____保修_____月。
第十七條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接時已清除該商品房原由甲方設定的抵押權。如交接后發生該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經_________公證(指外銷房))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除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外,責任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按實際已付款(已收款)的_____%賠償對方損失。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天,由甲方向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__頁,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7
買賣是商品交換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償合同。為大家提供了生豬買賣合同的范本,一起來看看吧!
生豬買賣合同范本1
訂購方(甲方):四川南方烽潤食品有限公司
出售方(乙方):
根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生豬單體品種、毛色由雙方協商議定。
品種;毛色 ;
第二條 雙方合作期限為2年,即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第三條 交貨時間、數量、重量及價格:
1、乙方交貨時間以甲方提出的時間為準,生豬數量及重量以實際交貨為準,價格隨行就市;
2、乙方出售的生豬單體重量每頭不得低于 公斤;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或延期提貨與交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雙方另行達成新的協議,甲乙雙方應按本合同繼續履行。
第四條 交貨、驗收、檢疫、結算方式:
1、生豬由甲方上門收購或乙方送貨上門,雙方當面驗收,乙方出售給甲方的生豬必須是經當地檢疫部門檢疫合格的生豬;
2、貨款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現金當場結算,錢貨兩清,甲方不得欠款;
第五條 不可抗力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盡快向雙方通報理由,在提供相應證明后,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2、生豬如因生長、養殖等原因不能出欄,交貨日期可協商提前或推遲。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在合同履行中無故退貨,應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 的5%支付違約金;甲方無故拒收生豬,應向乙方償付拒收生豬總值的5%支付違約金;
2、乙方交貨數量少于合同規定的,按少交數量總值的5%支付違約金;乙方在交貨中,出現病死或其他問題生豬,甲方有權拒收。
第七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或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都具同等效力。
甲方:聯系電話: 乙方:聯系電話:
年月日
生豬買賣合同范本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買賣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品種和數量
1、品種:甲方豬場自繁自育商品代外三源豬。
2、數量: 頭,總重應大于KG。
第二條 等級、質量和檢疫方法
1、等級和質量:甲方提供生豬應符合國家級別無公害標準。
2、檢疫辦法:甲方負責對所銷售生豬進行檢驗檢疫并辦理相關手續,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有衛生檢疫規定的,按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規定進行檢疫。
第三條 價格、貨款結算
1、價格:按照提豬當日雙方商議價格進行結算
2、貨款結算方式:乙方先付5萬元定金,銷售款當日結算,月末提貨結束后退還定金。
第四條 交貨期限、地點和方式
期限: 乙方提前24小時以上通知甲方生豬購買數量及載貨時間,甲方對生豬進行18小時以上控料。
地點:甲方豬場。
方式:現場交貨,地磅過重。
第五條 買方的違約責任
1、買方未按合同收購或在合同履行期內退貨的,應按未收或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由買賣雙方約定),向賣方償付違約金。
2、買方如需提前交貨,并取得賣方同意變更合同的,買方應給賣方提前交貨貨款總值的_____%的補償,買方因特殊原因逾期收購的,除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收購部分貨款總值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向賣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賣方在此期間所支付的保管費和飼養費,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實際損失。
3、對通過銀行結算而未按期付款的,買方應按未付貨款總值的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向賣方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
4、賣方按合同規定交貨,買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向賣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賣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和費用。
第六條 賣方的違約責任
1、賣方逾期交貨,如買方仍然需要,賣方應如數交貨,并應向買方償付貨物總值的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的違約金;如買方不需要,賣方應按未交貨款總值的_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償付違約金。交貨少于合同規定的,如買方仍然需要,賣方應如數補齊,并應向買方償付少交部分貨物總值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的違約金;如買方不需要,賣方應按逾期應交部分貨款總值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償付違約金。
2、賣方交貨時間比合同規定提前,買方有權拒收。如買方同意接收,不按違約處理。
3、賣方交售的生豬品種、標準與合同規定不符時,買方可以拒收。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內,如發生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者不能適當履行合同的,應向對方當事人通報理由,并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調解或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并采用書面形式雙方達成協議。接到要求變更或接觸合同通知的一方,應在6小時之內作出答復(當時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買賣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_____(蓋章)賣方: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8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買房(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之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的住房,達成如下的協議:
第一條甲方是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的,乙方也已經充分的了解這個房屋的具體狀況,并且自愿的買受該房屋。該房屋的具體狀況如下:甲方所售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的占地面積大約為_________平方米,院子的占地面積大約為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為_________樓,一樓為_________個門面,2、3樓為套房,中間有樓梯間,房屋總面積約為_________平方米,一樓的門面是為框架結構的,二、三樓住房是為磚混凝結構的,二、三樓房屋的平面圖需見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
第三條付款方式:簽訂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約定:
1、因乙方所購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筑。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乙方一起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2、如乙方所購房屋以后可以辦理房產證時,甲方應予以積極,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五條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六條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應承認乙方的住房面積。如國家征地,土地賠償及住房面積賠償均歸乙方,甲方負責積極;
第七條本合同簽訂之后,房價漲落,買賣雙方不得反悔;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附二、三樓平面圖;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甲方(簽印):_______住址:_____聯系電話:_____
乙方(簽印):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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