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場地租賃合同4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場地租賃合同4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場地租賃合同 篇1
一、審查場地租賃合同承租方與出租方的基本情況
1、對場地租賃合同出租方主要應了解內容:
①租賃物的相關手續是否齊全。例:場地是否有合法的產權證件?是否屬于共有產權等。
②租賃物基本情況。例:租賃物的位置、實際有效使用面積、功能等。
③租賃物的法律性質。例:房屋的類型是否為商業用房性質?土地用途是否為非住宅性的?
2、對場地租賃合同承租方主要應了解的內容:
①經營范圍;②財務情況;③ 社會信譽;④履約能力;
上述內容是體現場地租賃合同雙方基本情況的指標,應認真分析和判斷。
二、場地租賃合同之租期條款
1、明確約定場地的租賃期限,明確場地的具體的起止日期,如場地租賃合同承租方超過租賃期使用場地,應支付給場地租賃合同出租方超時使用費。
2、明確約定場地的免租期,明確約定免租的起止時間;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免除的具體費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
三、場地租賃合同之租金及相關費用的條款
(一)場地租賃合同租金
1、明確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以現金、匯票或是支票;實行按月支付制。
2、明確約定租金支付時間,每期于每月的具體日期支付租金。如果場地租賃合同承租方在一定寬限期內沒有按期支付,應支付遲延租金或違約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場地租賃合同。
3、明確約定租金的調整,如場地租賃合同出租方在租賃期間不得擅自漲租金。
(二)場地租賃合同中相關常規費用的約定
在場地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租賃期間,承租方使用該租賃物發生的水、電、設備、物業管理等費用的承擔進行明確約定。
四、場地租賃合同之妥善保管責任條款
在場地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應妥善保管租賃物,如果未盡妥善保管義務,造成租賃物損毀、滅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場地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征得場地租賃合同出租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五、場地租賃合同之維修責任條款
在場地租賃合同中,對維修進行明確約定:
1、場地租賃合同出租方應確保租賃物及相關的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并負責場地的安全防范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經營。
2、場地租賃合同出租方應負責場地固有配套設施設備等的免費維修,在一定時間內未派員維修或未恢復正常使用的情況下,自行維修產生費用可直接從應付租金中予以扣除。
六、場地租賃合同之保證金條款
在場地租賃合同訂立中,合同雙方當事人都盡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可以約定,承租方應在場地租賃合同訂立前交給出租方一定的保證金,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租賃物價值范圍內決定押金的數額。
七、場地租賃合同之轉租條款
在場地租賃合同中,對轉租進行明確約定:
1、作為場地租賃合同承租方,經過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將場地轉租給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賃關系不因轉租而影響。
2、場地租賃合同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擅自將場地轉租給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場地租賃合同,因轉租造成房屋損壞的,承租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八、場地租賃合同的其他事項
很多場地租賃合同版本比較簡單,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對租賃用途、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違約責任、訴訟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場地租賃合同履行風險和保證合同順利履行,并盡可能保障作為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場地租賃合同 篇2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 號場地,面積 平方米,用途以乙方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個月;其中免租期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標準為/支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依法亮證照經營。
3、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5、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應按照約定用途,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不得出租、轉讓、轉借營業執照。
8、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范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租賃期內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
3、利用場地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
4、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
5、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6、逾期日未支付租金或水電、
7、違反保證金協議的有關約定的。
8、未經甲方同意連續 日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9、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 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后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并退還保證金及利息。
第七條 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的違約金。
第八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續租
本合同續租適用以下第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后續租的,應提前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復。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場地租賃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一、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平方米的臨街門面租賃給乙方。租金:x。每年按x%遞增店租。提前一個月續交下一年店租。
二、租期從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
三、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向甲方交付x(不計利息),合同期滿押金退回。
四、承租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和影響房屋整體結構的前提下,可進行裝修裝飾;期滿不續租,其裝修材料由乙方自行處理,若拆除,其費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復原貌。
五、合同期內,甲方應提供水、電供應。水、電費按月按表由乙方負責。同時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的水、電管理規定,如有違反,按相關單位管理辦理。
六、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
七、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租給第三方,或改變用途,租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1個月與甲方協商。
八、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需要收回該房屋做為消防通道或作為前臺使用時,乙方必須無條件同意,并在甲方書面通知乙方一個月內清場否則因此對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按期清場后合同終止,甲方退還押金。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場地租賃合同 篇4
展場經營單位(下稱“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展場單位(下稱“乙方”)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主體
1.1 甲方系依法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展覽場地租賃經營權的法人。
1.2 乙方系本合同約定的展會的主辦單位。
第二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生效。對依法需經政府部門審查的展會,本合同應自展會取得政府部門審查批準后生效。
第三條 租賃場地
甲方同意乙方租用位于________,總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的場地(下稱“租賃場地”),用于乙方舉辦________(展會全稱)
第四條 租賃期限
4.1 租賃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天。
其中:進場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展覽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撤離場地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2 乙方每日使用租賃場地的時間為上午_________至下午_________.乙方和參展商可以在前述時間之前_________小時內進入展館,在前述時間之后_________小時內撤離展館。
4.3 乙方需在上述時間之外使用租賃場地,應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超時使用租賃場地的,應向甲方支付超時使用費用。雙方應就具體使用與收費標準協商約定,并作為合同附件。
第五條 展覽服務
5.1 租賃期間雙方可就以下方面選擇約定租賃費用范圍內基本服務:
1)照明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清潔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驗證檢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安保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監控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咨詢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其他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乙方如需甲方提供上述基本服務之外的服務或向甲方租賃各項設備,應與甲方協商,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費用,具體內容和收費標準應列明清單,作為合同附件。
第六條 租賃費用
6.1 租金的計算如下:
場地類型
租金/平方米/天
面積(平方米)
天數
共計
展覽室內場地
人民幣/平方米/天或美元/平方米/天
人民幣或美元
展覽室外場地
人民幣/平方米/天或美元/平方米/天
人民幣或美元
總計
人民幣或美元
6.2 如果租賃場地實際使用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則租金根據實際使用的總面積作相應的調整。結算方式可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6.3 乙方按如下方式支付租金:
支付日期
簽定本合同之日起天內
年月日(進場日期前天)
年月日(進場日期前天)
展場租費比例
應付款人民幣或美元
人民幣或美元
人民幣或美元
人民幣或美元
6.4 所有支付款項匯至如下帳戶:
以人民幣支付: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美元支付:(按支付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匯率中間價)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swiftco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5 對依法須經政府部門審查的展會因無法獲得政府部門批準導致本合同無法生效的,乙方應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下列規定向甲方支付補償金。甲方在扣除補償金后如有剩余租金,應返還乙方。
解除合同時間
補償金
租賃期限前 個月以上
已付租金的 %
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 個月
已付租金的 %
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 個月
已付租金的 %
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 個月
已付租金的 %
第七條 場地、設施使用
7.1 乙方應在租賃期開始前_________天向甲方提供經雙方共同選擇約定的下列文件:
1)一式_________份的設計平面圖,該平面圖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a.電力及照明的用量,每個區域容量的布置圖及分布供應點位置;
b.電話位置分布圖;
c.用水區域或用水點;
d.壓縮空氣的要求和位置;
e.衛星電視/internet設置圖;
f.甲方展館內部及其周圍紅線范圍內的其他布置設計。
2)一份與展覽有關的活動的時間表,包括展覽會、開幕儀式、進館、撤館、貨運以及設備使用等的時間。
3)一份參展企業名錄和工作人員數,并請注明國內和國外參展商。
4)一份使用公共設施的內容,包括設備、家具、禮儀設施、貴賓室和其他服務。
5)貨運單位和裝修單位名錄及營業執照復印件。
6)所有參展的展品清單,特別需要注明的是有關大型設備、大電流操作的展品及會產生震動、噪聲的展品清單。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為展覽進行搭建、安裝、拆卸、運輸及善后工作及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進行上述活動時不得影響其他承租人、展覽者在公共區域的活動。
7.3 乙方不得變動或修改甲方的展館的布局、建筑結構和基礎設施,或對其他影響上述事項的任何部分進行變動或修改。在租賃場地的租賃期限內,乙方如需在甲方展館內的柱子、墻面或廊道等建筑物上進行裝修、設計或張貼,須事先得到甲方書面許可。
7.4 租賃期間,雙方應保持租賃場地和公共區域的清潔和暢通。乙方負責對其自身財產進行保管。
7.5 甲方有權使用或許可第三方使用甲方場地中沒有租借給乙方的場地,但不得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租賃場地。
7.6 乙方對租賃期限內由乙方造成的對租賃場地、設施和公共區域的任何損害承擔責任。
7.7 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展覽同期舉辦,登記大廳、廣告陣地、貨運通道等公共區域將由有關各方根據實際的租賃場地按比例共享。
第八條 保證與承諾
8.1 甲方保證與承諾:
1)確保乙方在租賃期內正常使用租賃場地。
2)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
3)在甲方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租賃場地時,保證進入人員持有甲方出具的現行有效證件,并在進入前向乙方出示。
4)協調乙方與同期舉辦的其他展覽單位之間對公共區域的使用。
5)配合乙方或有關部門維護展會秩序。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乙方保證與承諾:
1)在租賃期前_________天取得舉辦展會所需的工商、消防、治安等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并交甲方備案。
2)在進場日期前_________天向甲方提供_________份展位平面圖。
3)不阻礙甲方人員因工作需要持有甲方現行有效證件進入乙方租賃場地。
4)租賃期限屆滿,在撤離場地日期內將租賃場地恢復原狀,返還向甲方租賃的物品并使其保持租賃前的狀況。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在甲方建筑物內進行廣告發布。發布廣告如果涉及需要有關政府部門批準的,則負責申請辦理相關審批并承擔相關費用。若不能獲得政府部門批準而導致展覽無法如期舉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6)對乙方雇員或其參展者在租賃期內對甲方實施的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責任保證
9.1 乙方應妥善處理與參展商之間的爭議。在乙方與參展商發生爭議,且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時,爭議雙方可共同提請甲方出面進行調解。甲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主持調解。調解期間任何一方明確表示不愿繼續接受調解,甲方應立即終止調解。甲方的調解非爭議解決的必經程序。
調解不成的,調解中任何一方的承諾與保證均不作為確認爭議事實的證據。在調解中,甲方應維護展會秩序,乙方應配合甲方維護展會秩序。
9.2 乙方應于租賃期開始前三十天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租金總額的30%向XX市會展行業協會支付責任保證金,以保證乙方在與參展商發生爭議并出現下列情況時承擔相應責任:
1)爭議雙方經和解達成協議,乙方承諾承擔相應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2)經審判或仲裁機關調解,爭議雙方達成調解,乙方承諾承擔相應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3)審判或仲裁機關對爭議作出終審或終局裁決,乙方被裁決構成對參展商合法權益的侵害,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9.3 乙方在支付責任保證金后三天內應向甲方提供責任保證付款憑證。
第十條 知識產權
乙方為推動其展覽進行對甲方名稱、商標和標識的使用,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如有違反,甲方保留追究乙方侵權責任的權利。
第十一條 保險
11.1 乙方應在進場日期之前向保險公司投保展館建筑物責任險、工作人員責任險及第三者責任險,將甲方列為受益人之一,并向甲方提供保險單復印件。
11.2 保險公司的理賠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損失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甲方有下述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12.4條向甲方主張違約金:
1)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提供租賃場地,經乙方書面催告仍未提供的;
2)未按本合同第5.1條提供基本服務,經乙方書面催告仍未提供的;
3)未按本合同8.1(5)條維護展會秩序,致使展會因秩序混亂而無法繼續進行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2 乙方未按期支付到期租金,應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額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付至實際付款或解除本合同之日。
12.3 乙方有下述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12.4條向乙方主張違約金:
1)未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場地租金、設備租賃、額外服務及超時場地使用等各項應付費用,經甲方催告后______天內仍未支付的;
2)國際性展會違反本合同規定,擅自變更展題,經甲方催告后仍未糾正的;
3)未按8.2(1)條規定向甲方提供辦展所需的相關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經甲方催告后仍未糾正的;
4)違反本合同規定,擅自使用甲方的名稱、商標或標識,經甲方催告后仍未糾正的;
5)未按本合同9.2條支付責任保證金,經甲方催告后仍未糾正的;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4 本合同12.1、12.3條規定的違約金列明如下:
違約行為發生時間
違約金
租賃期限前 個月以上
已付租金的 %
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 個月
已付租金的 %
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 個月
已付租金的 %
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 個月
已付租金的 %
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租賃期屆滿
已付租金的 %
以上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就超額部分損失向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12.5 守約方根據12.1、12.3條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在違約行為發生后_________天內書面通知違約方,否則視為守約方放棄合同解除權,但不影響守約方向違約方主張違約金和賠償責任。
12.6 甲方違約的,應在收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返還乙方已付租金,并支付違約金。乙方違約的,甲方應在乙方收到甲方解除本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將已扣除乙方應付違約金后的剩余租金返還乙方。
12.7 除本合同12.1、12.3條約定外的其他違約行為造成守約方損失,違約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變更與解除
13.1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變更與解除。
13.2 國際性展會變更展題,須取得政府審批機關的批準,并向甲方提供。
13.3 雙方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方應提前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相對方,相對方應于收到通知后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答復變更或解除方,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違反本條規定提出協商變更或解除的,相對方有權拒絕。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應于一方向另一方書面提出請求后立即舉行。如在提出請求后三十天內無法通過協商解決,雙方可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并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_______
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15.1 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發生了無法預見、無法預防、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推遲履行合同。
15.2 本合同15.1條規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以下范圍:
1)自然原因引起的事件,如地震、洪水、颶風、寒流、火山爆發、大雪、火災、冰災、暴風雨等;
2)社會原因引起的事件,如戰爭、罷工、政府禁令、封鎖等。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3 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__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相對方,通報不可抗力詳盡情況,提交不可抗力影響合同履行程度的官方證明文件。相對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內以書面形式回復不可抗力發生方,逾期不回復的,視為同意不可抗力發生方對合同的處理意見。
15.4 在展會尚未開始前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本合同應當解除,已交付的租金費用應當返還,雙方均不承擔對方的損失賠償。
15.5 展會進行中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本合同應當解除,已交付的租金費用應當按_________返還,雙方均不承擔對方的損失賠償。
15.6 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需遲延履行的,雙方應對遲延履行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若雙方對遲延履行無法達成一致,應按15.4、15.5條規定解決。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履行、終止及其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
第十七條 附件及效力
雙方同意作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是本合同重要且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同時生效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信息披露
甲方可以網頁等形式對外公布本合同約定的展覽會名稱、館號和展覽日期等相關信息。乙方若調整展會名稱、展覽日期等內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未通知甲方致使甲方對外公布的展會名稱、展覽日期與乙方調整后的不一致,甲方不承擔相關責任。
第十九條 保密
雙方對基于本合同獲取的相對方的辦展資料、客戶資源等商業信息均有保守秘密的義務。除非相對方書面同意,或法律強制性規定,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披露該等信息。
第二十條 通知
本合同規定和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聯絡均應按照收件的一方于本合同確定之地址或傳真發出。上述聯絡如直接交付(包括通過郵件遞送公司遞交),則在交付時視為收訖;如通過傳真發出,則在傳真發出即時視為收訖,但必須有收件人隨后的書面確認為證;如通過預付郵資的掛號郵件寄出,則寄出七天后視為收訖。
第二十一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訂立補充條款或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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