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復的特點
1.批復的概念
批復是用于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的回復性公文。其制作和應用一般以下級的“請示”為條件。當下級機關的工作涉及到方針、政策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報請上級機關審核批準時;當下級機關在工作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無章可循,報請上級機關給予明確指示時;當下級機關遇到無法解決的具體困難,報請上級機關給予指導幫助時;當下級機關對現行方針政策、法規等有疑問,報請上級機關予以解答說明時;以及當下級機關因重大問題有意見分歧,報請上級機關裁決時,上級機關都應該用“批復”予以答復。除此之外,有時“批復”還被用來授權政府職能部門發布或修改行政法規和規章。
2.批復的特點
(1)行文具有被動性
批復的寫作以下級的請示為前提,它是專門用于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的公文,先有上報的請示,后有下發的批復,一來一往,被動行文,這一點與其他公文有所不同。
(2)內容具有針對性
批復要針對請示事項表明是否同意或是否可行的態度,批復事項必須針對請示內容來答復,而不能另找與請示內容不相關的話題。因此批復的內容必須明確、簡潔,以利下級
機關貫徹執行。
(3)效用的權威性
批復表示的是上級機關的結論性意見,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的答復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不得違背,批復的效用在這方面類似命令、決定,帶有很強的權威性。
(4) 態度的明確性
批復的內容要具體明確,不能有模棱兩可的語言,使得請示單位不知道如何處理。
3批復的分類
根據內容、性質的不同,批復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審批性批復;一類是指示性批復。審批性批復主要是針對下級機關請示的公務事宜,經審核后所作的指示性答復。比如關于機構設置、人事安排、項目設立、資金劃撥等事項的審批。指示性批復主要是針對方針、政策性問題進行答復。這一類批復,不只是對請示機關提出請示事項的答復,而且批復的指示性內容,在其管轄范圍內,具有普遍的指導和規范作用。另外,授權政府職能部門發布或修改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批復,也屬于指示性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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