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的寫法格式是什么
一、審計報告的棍念
審計報告是在審計任務完成以后,向派出的審計機關或有關部門報告審計結果和處理意見的書面總結性報告。審計報告體現著審計活動的全過程。
二、審計報告的作用
審計報告是匯報審計工作完成情況的總結。它也綜合反映著審計人員的工作成果,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工作能力和文字能力都將在審計報告中得以體現。因此,審計部門可把審計報告作為考察審計人員業績的重要憑證。
審計部門對審計事項做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要以審計報告作為重要依據。
審計報告是審計監督職能作用的體現,它不僅對被審計單位有制約和促進作用,而且對于綜合研究、分析問題’,提出加強宏觀控制和管理的措施,對領導決策也具有相當作用。
審計報告是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對象進行審查后,并依據其客觀存在的事實形成的文字材料,反映著被審計對象的本來面貌。所以,審計報告可以為有關部門及時了解被審計對象的真實情況提供可靠的'事實與資料。
三、審計報告的結構與寫法
審計報告一般由文字、報表和附件三部分組成。文字部分是審計報告的主干。報表和附件是文字部分的佐證。
文字部分的結構包括:
(一)標題
審計報告多采用公文式標題,一般包括被審計單位名稱、審計的內容和文種。
(二)前言
前言部分通常要介紹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概況、審計的依據、審計的目的、范圍。審計的起止時間,審計的內容等。這部分應該簡明、概括,有時可以以表格形式出現。
(三)正文
正文部分是審計報告的主體,主要內容包括:基本情況、審計出的問題和改進建議及處理意見。
1.基本情況指的是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概況,內容一般要有被審計單位的業務經營范圍、企業管理概況、職工人數,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及審計期間發現的主要問題等,并要對此做客觀、全面的分析,給予概括的評價。例如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狀況及經濟效益好壞等。基本概況的文字必須高度概括、精煉,以避免與后面部分的內容重復。
2.審計出的問題這是審計報告的主體和核心內容部分,是審計報告是否具有說服力的重要根據。這部分內容一般來說應按問題的重要程度來排列,要分清問題的主次輕重。書寫時,重要的間題,如嚴重違反國家法令和財經紀律的要單獨排列,并放在比較前面的位置。寫作過程中,觀點要明確,材料要具體,并要以材料證明觀點。這里的材料,必須是審計過程中查明的具體事實,而不能是邏輯推理或引用的其它文獻資料。
如果這部分內容很多,為了清晰醒目,可以用序號標出,在序號下直接敘述具體內容;也可對審計記錄中的事實進行歸類,并列出提綱作為小段標題,醒目地點出要說明的間題。采用這種結構形式寫作時應注意:
①提綱與材料之間必須具備明顯的邏輯關系,標題與內容切實統一;
②以標題分段要注意先后次序.通常是先主要后次要。
③在每段標題和材料之后,還應根據已查明的事實情況,交待發生間題的原因、背景及產生的后果。
3.處理意見和建議這是對被審計單位從總體上做出初步結論和評價,并提出具體的改進意見和建議。
評價有肯定和否定兩種。在基本情況部分可先略寫,在此具體詳寫.亦可在基本情況部分集中詳寫。
處理意見和建議是針對審計出來的具體問題寫的,對審計出的問題,要依據有關政策、法規和財經紀律,提出客觀公正切合實際的處理意見。改進建議的目的是在于起到審計的“幫促”作用,因而應具有較強針對性,以便被審單位接受、采納。
(四)結尾
審計報告的結尾部分應有落款,即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簽名蓋章,審計報告撰寫年月日,抄報、抄送機關的名稱。
由于審計內容、目的的不同,審計報告要送達不同的對象。審計報告的寫作內容和表述方式也應注意根據不同的送達對象而有所區別。例如以被審計單位為送達對象的審計報告,列舉事例時,就應盡量簡明,表述力求精練、概括,必要時,可用“附注”的方式,因為如需要了解具體、詳細的材料,可直接查閱本單位的有關帳冊憑證;提出建議和處理意見,要直接了當,切忌模棱兩可,使被審計單位無所適從。對于有些重大違法亂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審計項目,要將審計報告送達司法機關,此類審計報告,在表述上,對審計出的違法亂紀事實及問題,必須寫得詳細、具體。報告中可以有自己的觀點與看法,僅供司法機關參考,一般以不提處理意見和建議為妥。若以被審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為送達對象,審計報告在內容表述上,就可歸納概括主要問題,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改進建議,以利主管部門有效解決問題。
寫審計報告,還必須注意時時處處體現實事求是的原則。做到語言切實、準確;結論客觀、公正;結構安排條理清晰、有理有據、用事實說話;標題要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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