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異議申請書(集合15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追求意識不斷提升,我們會經常使用申請書,申請書可以使我們的愿望和請求得到合理表達。寫起申請書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執行異議申請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執行異議申請書1
申請人:李xxx,男,xx年xxx月xxx日出生,漢族,住xxx市xxx區梨園地區xxx村xxx號。
被申請人:xxx市xxx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主任地址:xxx市xxx區xxx路xxx號聯系電話:xx
申請事項:
1、請求貴院停止執行通建裁字(xx)第xxx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的內容;
2、請求貴院撤銷(xx)通執字第xx號行政裁定書。事實與理由:
xx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xx區分中心與申請人因房屋拆遷糾紛,向被申請人申請房屋拆遷糾紛裁決。xx年3月xx日,被申請人做出通建裁字(xx)第xx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xx年7月xx日,被申請人依上述裁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于xx年9月xx日作出(xx)通執字第xx號行政裁定書,并于xx年12月xx日下達(xx)通執字第xx號執行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的執行行為違法,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書面的形式提出執行異議,主要理由如下:
一、據以執行的被申請下發的通建裁字(xx)第xx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下文簡稱“裁決書”)在實體上、程序上均存在違法情況,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
1、作為裁決主要事實依據的《估價報告》,無論在程序上還是實體上均存在違法之處,不應作為裁決的依據。
首先報告沒有依法送達;其次評估結果未依法公示;最后房地產評估機構的選定方式違法。本項目的的評估機構是拆遷人自行委托的,拆遷人沒有與被申請人協商共同選定評估機構的證據,剝奪了被拆遷人選擇的權利。
2、裁決前未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聽證。
依據《裁決規程》第xx條規定,裁決前被申請人有義務組織第三人和申請人調解,舉行聽證工作,充分聽取雙方意見。而被申請人卻未能按此規定履行前述義務。因為,自始至終,被申請人沒有找申請人調查了解核實過相關事實也沒有進行聽證工作。
3、未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而逕行作出《裁決書》。
被申請人沒有經過該局領導班子在《裁決書》作出前進行討論的決定或會議記錄。此即意味著被申請人沒有經此程序就已作出《裁決書》,此舉已違反《裁決規程》第xx條,即“書面裁決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的規定。
4、《裁決書》并未生效,因此不能作為申請執行的依據。
首先法律文書只有送達當事人后方才生效。被申請人并未在裁決作出后依法向申請人送達《裁決書》,因此該《裁決書》并非如被申請人所言于xx年7月20日已經生效。
其次申請人在收到裁決書后已經向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提起復議,該裁決書并未生效,也不能作為強制執行的依據。
二、貴院作出的(xx)通執字第xx號行政裁定書,在實體上未對《裁決書》進行嚴格審查,在程序上,違反了相關規定,侵害了被執行人的權利。
1、貴院未對該《裁決書》進行認真審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十五條的規定:被申請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明顯缺乏事實根據,明顯缺乏法律依據或者其他明顯違法并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在被申請人存在上述諸多違法行為的情況下,貴院依然做出了準予強制執行的裁定,顯然對據以執行的《裁決書》沒有進行嚴格審查。
2、貴院的執行程序不合法,未書面告知當事人在執行程序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等相關情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公開的若干規定》第三條及第五條: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后,應當及時將立案的有關情況、當事人在執行程序中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可能存在的執行風險以及案件承辦人或合議庭成員及聯系方式書面告知雙方當事人。貴院并未依法告知申請人,實際上剝奪了申請人進行申辯的權利,不能保證執行行為的合法性。
綜上所述,本案執行的依據及程序均存在諸多違法之處,為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提出執行異議申請,請求貴院依法裁定支持申請人請求事項。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2
異議申請人:x ,男,x 年x 月x 日出生,
住所地:x
聯系電話:x
郵編:x
申請事項:請求貴院依法解除 車的扣押,將其直接返還給申請人。
事實與理由:
x年底,異議申請人獲知其個人財產車,在被執行人涉及的強制執行案中被當作執行財產予以扣押。經多次協商未果,無奈之下向貴院提出執行異議。
異議申請人認為上述扣押行為沒有法律依據,存在明顯錯誤,理由如下:1、該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已表明,其歸屬于異議申請人所有,而并非被執行人個人財產;2、異議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并不認識,且沒有任何利害關系或經濟糾紛,被執行人對該車輛不享有任何權利。
綜上所述,異議申請人是該車輛的所有權人,作為該執行案件的'案外人其合法權益不應受到任何侵犯。申請執行人應當通過合法途徑主張債權,而不是將該車輛作為被執行人財產申請法院予以扣押。由于該扣押行為沒有法律依據且明顯錯誤,現異議申請人依照執行程序相關規定,向貴院提出執行異議,請求貴院依法解除對該車輛的扣押,并要求將其直接返還給異議申請人,以切實維護申請異議人的合法權益。核準為盼!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x
代理人:張x律師
x年 x月x 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3
原告:xx
住所:xx
被告:xx
住所:xx
訴訟請求:
1、判令對車輛許可執行;
2、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xx 年 月 日,原告收到貴院送達的執行字第號《執行裁定書》。原告認為貴院根據案外人被告對該案中部分執行標的提出執行異議而作出的“中止對異議人所有的車輛(以下稱“爭議車輛”)的執行”的裁定事項,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
一、爭議車輛的所有權人是B公司(下稱“B公司”)并非被告;原告依法取得爭議車輛的抵押權。
根據已生效的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書、和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中查明及認定的事實,爭議車輛的所有權人是B公司而非被告。
原告為B公司向zM銀行的借款提供擔保而接受B公司以登記在其名下的爭議車輛作為抵押的反擔保在年發生,且爭議車輛依法辦理了抵押登記。依照物權法等有關規定,原告善意取得爭議車輛抵押權。
二、被告據以提出執行異議的民初字第 號案件的民事判決結果不足以否定原告就爭議車輛的抵押權,且該案事實認定明顯有誤、審理違反法定程序。該判決不應作為采納被告執行異議的合法依據。
1、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認定:“爭議車輛因存在掛靠合同則車輛實際歸被告所有”。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二十四條“機動車物權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的規定,則該判決的內容不得對抗原告善意取得之爭議車輛抵押權。
2、該案事實認定錯誤。在前述生效的刑事判決書和民事判決書中均已查明爭議車輛系B公司自有,而非他人掛靠,尤其是該事實業經刑事案件的偵查核實。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僅以被告出示的無法確認真實性的掛靠合同便認定掛靠關系,與事實不符。
3、該案審理程序違法。因B公司沒有償還原告代還銀行的借款,原告于 年 月 日即起訴了B公司,并于 年 月 日申請法院對包括爭議車輛在內的擔保物作了財產保全。從被告據以提出執行異議的民初字第號案件的案號可以清楚判斷該案起訴在原告起訴B公司之后,當時爭議車輛在車管所既有抵押登記又有法院的訴訟保全查封,該兩案的訴訟結果與原告顯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法院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通知原告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但事實上原告對該案一無所知,直到近日收到上述《執行裁定書》。因此,該案件程序損害了原告的合法訴權。
綜上所述,異議裁定書否定生效民事判決書已認定的車輛所有權和車輛抵押權的歸屬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申請執行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提起訴訟,請求對執行標的許可執行的,應當以案外人為被告,”原告依法在收到《執行裁定書》后十五日內起訴,請法院支持原告的訴求。
原告:xx(簽字、捺印)
xx年xx月x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4
異議人(案外人):張__,女,____年7月24日出生,漢族,住__市__山街道辦事處北正街__x號。聯系電話:________x(代理人)。
申請執行人__市__區__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區__路元辰國際A座三樓。法定代表人龔__,該公司董事長。
被執行人______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區__大道鄔樹村__號。法定代表人張__,該公司董事長。
被執行人____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開發區__x灣__號__岸__棟x層__號。法定代表人:張__,該公司董事長。
被執行人張__,男,漢族,____年3月17日出生。
被執行人劉__,女,漢族,____年4月9日出生。
被執行人:__升陽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東西湖區金銀湖馬池路南睿升學校。法定代表人:張__,該公司董事長。
申請執行人__市__區__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______投資發展有限公司、____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張__、劉__、__升陽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就(____)鄂江天證經字第11645號執行證書的強制執行,貴院以(____)鄂__中執字第00395號立案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貴院于____年8月8日作出的(____)鄂__中執字第00395-2號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即位于__市東西湖區府上住宅小區一期1-1-1104房屋,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現依法提出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立即中止對__市東西湖區府上住宅小區一期1-1-1104房屋的執行,解除對該房屋的查封、凍結。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張__與被執行人__升陽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于____年9月14日簽訂《__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被執行人將其位于__市東西湖區府上住宅小區一期1-1-1104房屋出售給異議人、被執行人應當在____年12月31日前將符合條件的商品房交付異議人使用、被執行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內辦理完成房地產初始登記。____年9月28日,異議人向被執行人付清全部房款60萬元,被執行人出具了《銷售不動產統一網絡發票》。____年10月31日被執行人向申請人發出《延遲交房通知書》,預計____年6月30日啟動交房程序,但此后由于被執行人資金鏈出現斷裂等原因,被執行人一直沒有向異議人交付房屋并辦理初始登記,無奈異議人自行入住了該房屋。現貴院將異議人所有的房屋予以執行,導致異議人無法辦理房屋初始登記。
另外,根據另一異議人譚__的申請,貴院已經作出(____)鄂__中執字第00001號執行裁定書,中止了對異議人譚__的'府上住宅小區一期房屋的執行,而譚__的案件情況與異議人的案件性質完全相同。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異議人特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7條及《最高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的規定,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請求立即中止對上述房屋的執行,并解除對該房屋的查封凍結,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異議人:張__
____年5月12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5
申請人:
請求事項:
請求不予強制執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深XXX字XX號裁定。
事實和理由:
柴某訴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與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于20xx年4月XX日送達生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執行申請人所有的位于XXXXXX的房產,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一、柴某與王某之間的借貸關系,申請人并不知情。
1、柴某訴稱王某于XX年XX月XX日向其借得人民幣50萬元。申請人對此從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將該50萬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請人與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
在申請人與王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穩定,家庭成員身體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從未進行過任何大額投資行為,根本無需向柴某舉借如此巨額債務。王某向柴某舉借債務并未告知申請人,亦從未將任何該款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柴某僅僅憑借一張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條用來證明王某向其舉借50萬元債務,該事實認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處。第一、柴某出借50萬巨額款項,卻不知王某用于何處?以何種方式償還?柴某提供的用來證明王某欠其50萬的欠條,不僅金額單位無法認清,而且也沒有寫明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必要條件,這與日常情理不符。第二、柴某與王某之間一直存在曖昧關系,該欠條是柴志杰用以脅迫王某維持與其之間不正當關系的保證。所謂借錢一事,純屬子虛烏有。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動給柴志杰出具了50萬的欠條,也應當視為王某對柴某的贈與行為,而該贈與行為在未實際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請人與王某已與XX年XX月XX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未審先判”,裁定執行申請人名下的該房產,剝奪了申請人依法應當享有的訴訟權利。
1、柴某與王某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審理歷時1年XX個月,而在此期間,柴某既未向申請人提起過任何訴訟,法院亦未將申請人作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讓申請人參加該案的審理。
2、申請人與王某已于XX年XX月XX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對于申請人來說,是“未審先判”,剝奪了申請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綜上,申請人對本案執行提出異議,請求法院查明事實,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不予強制執行。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6
申請人:曹x,男,漢族,x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xx,住址:x市x市x路x號,聯系電話:xxxxxx
永川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重慶市永川市人民法院缺席審理,作出(xx)永民初字第16x3號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并已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xx)永民執第xxx--4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采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裁定中止執行(xx)永民執第xxx--4號裁定書;
二、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xx年,申請人的銀行賬戶被采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申請人財產及聲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了解,方知永川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作出(xx)永民初字第16x3號審判決書,已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從1xx年12月x日(原告稱申請人借款時間)至xx年1x月1x日(原告發催款通知書時間),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文件。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于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多年來一直在永川市勝利路x-1-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訴訟期間亦沒有離開過。原告、法院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系,則能通過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事一無所知。法院只憑借原告詢問筆錄中申請人下落不明一句話,就依此判決,有違法律的嚴謹、權威,明顯輕率和不負責任。
三、申請人從沒有向原告借款,申請人也從未委托過他人代理申請人向原告有借貸的行為。
申請人從法院復印了相關資料后,經過仔細辨認,申請人沒有在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上簽字,這些文書上的簽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簽署的,同時,申請人也沒有委托過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請人不應當承擔任何還款的法律責任,原審法院作出申請人還款的判決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四、原告用于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系”的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上述證據中本人簽名系他人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證據顯示,借款時間是1xx年12月x日至1xx年12月7日,那么,申請人應當在xx年12月7日前向申請人(即使不是申請人借款)進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原告直到xx年1x月1x日向申請人發出催款通知書,在xx年6月x日才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訴訟早過時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請人沒有接到通知的情況下作出原告勝訴的判決,是錯誤的。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x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永川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x
二零x年十一月十七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7
申請人:xx,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xx法定代表人:xx,xx請求事項:解除對xx商品房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貴院因xx與xx借款糾紛一案,查封了xx號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申請人現對該查封行為提出異議,理由有以下三點: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權歸屬于申請人。申請人與xx在合肥市開xx中心簽訂了編號為xx《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把商品房賣給xx,合同約定,xx應于合同簽訂當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xx年1月31日前辦理銀行按揭;應xx要求,申請人同意xx在20xx年1月31日實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xx承諾在20x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xx在約定的20xx年12月28日到期時,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辦理銀行按揭,此后xx下落不明至今。雖然該房屋已經備案,但沒有辦理產權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明確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據此可以得出,該房屋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仍然屬于申請人,是申請人的'合法財產。
第二,申請人依據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于20xx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合肥仲裁委員會依法缺席審理了此案,并以xx號裁決書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規定》第十九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購買需要辦理過戶的第三人的財產,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雖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但申請執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價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價款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在xx與xx借款糾紛一案中,xx作為申請執行人,并未向xx支付剩余價款;xx也不同意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因此,貴院不能對xx的商品房進行查封。
基于以上兩點理由,申請人認為,貴院對商品房的查封行為是錯誤的,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合肥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
20xx年x月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8
異議人:王____,男,1984年22月9日出生,漢族,公民身份證:__________
被異議人:劉____,女,1970年22月27日出生,漢族,個體戶,住____________,公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裁定中止執行(20__)日開執字第341號裁定書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與被異議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貴院主持調解已制作調解書,判令異議人支付申請執行人欠款11116元。現日開商初字第2223號調解書,已經生效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異議人提出如下異議與理由:
一、主體不適格。
日開商初字第2333號調解書將異議人列為被告是沒有法律根據的。日照經濟開發區陽光大酒店的業主不是異議人,異議人僅僅是與陽光大酒店有過職務工作關系。被異議人將異議人列為被告起訴,是對事實與法律的歪曲與誤解。
二、違反調解原則。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第2223號調解書除異議人辯解外未見任何證據,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該調解過程異議人理解并非調解并非自愿,僅僅是應法院要求“配合工作”。且調解書的送達與簽收是分離的,送達調解書時,異議人拒絕簽收,不同意調解書的`內容;只是應法院要求去法院“配合工作”簽字,法院并未告此簽字是調解書的簽收。調解書送達時,異議人拒絕簽收,就已經表明調解書并未生效,已經作廢。
三、事實與證據方面。
異議人不同意調解書內容的另外原因是,被異議人提供的產品存在嚴重的質量缺陷(有蒼蠅頭發),被異議人經常去酒店大吵大鬧。此兩方面調解書均沒給予合理的處理,陽光酒店因被異議人的行為蒙受了極大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當時正值旅游旺季,被異議人的行為直接導致客源大量減少,旅游旺季客流高峰了引發連鎖反映,幾家旅行社與陽光大酒店解除合作關系,被異議人的行為給酒店帶來的損失是無法衡量的。
綜上所述,我是案外人,貴院將執行我的個人財產,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執行。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望允所請。
此致
日照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簽名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9
異議人:xx,男,漢族,xx年xx月xx日生,住xx,身份證號碼xx,聯系電話xx。
在申請執行人肖x與被執行人王x就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當作被執行人王x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裁定中止執行被執行人王x的個人財產。
事實與理由:
20xx年xx月xx日,異議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遷并負責安置。肖x(申請執行人)與黃學軍(被執行人,黃樹科之子)原為夫妻。恰逢拆遷之際,肖x因婚姻關系而享有一個自建房安置指標。
20xx年xx月xx日,異議人與妻子王x一次性繳納建房資金230311.93元,隨后又全額墊資234523.94元用于購買家具和裝修房屋(詳見民事起訴狀)。
20xx年xx月xx日,肖x在不支付一分錢的情況下,就拎包入住搬進了新房。肖x與黃學軍離婚后,以黃學軍、王x為被告提起“分家析產”訴訟。
20xx年xx月xx日,經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確定:新橋沁園安置小區歸肖x使用,王x應向肖x支付房屋折價款165240元。
異議人就該生效的判決執行事宜提出異議,懇請法院裁定中止該判決的執行。理由如下:
一、異議人黃樹科和妻子王x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肖x支付建房款和裝修費用,存在真實的債權債務糾紛。中止執行是債務抵銷、保護異議人合法權益的必要手段。
二、執行申請人無正當工作、無收入來源,為避免因執行申請人揮霍無度而無法追回被執行的款項,中止執行是化解雙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決客觀上存在超出訴訟請求進行判決的情形,業已進入再審申訴程序,不排除錯判、誤判的可能,中止執行是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的有效保障。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并執行回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復議申請人:xx
20xx年x月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0
申請人:_____有限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
我公司申請_____城區法人民院判決我公司賠償_____公司借款糾紛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經還了_____公司_____萬元的現金,而_____公司因為自身原因無力銷售任務,私自把_____戶客戶的房屋首付款占為己有,沒有履行銷售合同的規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銀行賬號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額大約是_____多萬,而實際當初我公司與_____公司的借款只是_____元。即我公司已經遠遠超過需要支付的金額,現在_____公司申請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實屬不合理要求,無法律依據。
綜合上述,申請人認為在本案中。申請人已經全額履行了判決書上的義務,貴法院繼續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特此向貴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書,請求貴法院依據事實情況,判定本案終結執行。
此致
敬禮!
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1
申請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全__、朱__、俸__勞動爭議一案。經桂林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后,作出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裁決“由被申請人將改制時核定的俸____的經濟補償金43884元支付給三位申請人”。申請人不服裁決向貴院提起訴訟,貴院經審理后作出(20____)星民初字第420號民事判決,判令“原告桂林__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向被告全__、朱__、俸__支付改制時計提的俸____的經濟補償金43884元”。申請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作出裁定:“一、撤銷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20____)星民初字第420號民事判決;二、駁回桂林__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起訴”。20____年5月20日,申請人收到貴院的執行通知書,限申請人在通知送達之日起即日內按判決書履行支付人民幣43884元及承擔本案執行費558元的義務。
基于以上事實,申請人認為貴院受理全__、朱__、俸__的申請并予以執行,沒有法律依據。具體理由如下:
一、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不發生法律效力,貴院執行該裁決書沒有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對經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糾紛準予撤訴或駁回起訴后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從何時起生效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因仲裁裁決確定的主體資格錯誤或仲裁裁決事項不屬于勞動爭議,被人民法院駁回起訴的,原仲裁裁決不發生法律效力。本案當中,在申請人提起上訴后,被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本案屬于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主導下,因企業資本結構等改版導致勞動關系變化引發的糾紛,不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中產生的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糾紛”為由裁定駁回了申請人的起訴。由此可見,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已認定本案不屬于勞動爭議。因此,根據上述規定,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是不發生法律效力的,貴院執行不發生法律效力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二、即便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亦不應予以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調解書,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調解書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經審查核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之規定,裁定不予執行:(一)裁決的事項不屬于勞動爭議仲裁范圍,或者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現申請人與全__、朱__、俸__的爭議經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為不屬于勞動爭議。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亦不應予以執行。
三、執行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違反勞動爭議“一裁二審”的基本法律制度。
根據相關規定,我國的勞動爭議實行“一裁二審”的基本法律制度,即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一裁終審”情形外,其余均實行“一裁二審”制度。本案當中,雙方所爭議的經濟補償金43884元不屬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一裁終審”的范圍。因此,如在人民法院裁定駁回申請人的起訴后,仍然執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無疑是違反勞動爭議“一裁二審”的基本法律制度,將本案的爭議置于“一裁終審”的尷尬地位。
此外,勞動爭議雙方起訴之后,人民法院審理的對象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而非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正確與否,因此,人民法院應當對雙方的權利義務直接進行判決。現貴院將駁回申請人的起訴推定為維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顯然沒有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貴院受理全__、朱__、俸__的申請,執行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沒有法院依據。因此,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本執行異議,請求貴院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 致
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2
申請人:
請求事項:
XX公證文書強制執行案件中,貴院經過審查XXX公證文書,裁定強制執行,現已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標的XX,系申請人享有擔保物權之財產,該執行行為剝奪了申請人對被執行人債權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終止執行該標的。
事實和理由:
事實:
理由:貴院執行案涉標的將導致申請人在實體上喪失對執行標的的優先受償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所有權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執行標的轉讓、交付的實體權利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的規定,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即依照20xx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規定向法院提出異議。請求貴院依據法律做出裁定,終止執行案涉標的。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3
異議人(案外人):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撤回執行異議。
事實與理由:異議人因__________________車被貴院查封扣押事宜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貴院提出執行異議。異議期間,經執行和解已將該車解除查封并將該車發還,故請求準予撤回異議。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異議人: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4
申請人:____,姓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________人,務農,家住:____________。
玉山縣人民法院于 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了(____)玉執字第114號執行裁定書,將位于徐小燕名下的玉山縣東門花園農民安置地基陸直予以查封,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故對查封該處陸直地基中的兩直地基執行裁定提出異議。
申請人與徐小燕于 ____年____月____日就位于江西省玉山縣三清東路農民安置區第十一棟從東到西第3、4直達成了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徐小燕名下的該處兩直安置地基的使用權已轉讓給申請人,申請人于____年9月30日簽訂本協議的',當天支付了全部的使用權轉讓款,該處安置地基使用權系屬于申請人,申請人也已在該處安置地基上建造了兩直四層的房屋。故貴院對該處地基進行查封,已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故申請人懇請貴院在查清事實后,切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5
申請人:xx
請求事項:
申請人xx糾紛一案,業經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與xx年xx月xx日送達生效,進入執行程序。訟爭標的`xx,是xx,人民法院判決xx,剝奪了我的xx權利,特提出異議。請求人民法院處理好xx糾紛問題后再予執行。
事實和理由:xx(寫明案件的經過、事情起因、爭訟標的及法院判決的結果等)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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