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項目管理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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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項目管理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建筑工程項目管理規范

  公 告

  第449號

  現批準《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T50326-2006,自2006年12月1日起實施。原《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50326-2001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建設部文件建標[2002]12號

  關于發布國家標準《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的通知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計劃單列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各有關協會:

  根據我部《關于印發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01]87號)的要求,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編制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經有關部門會審,批準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T50326-2001,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規范由建設部負責管理,中國建筑業協會工程項目管理委員會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

  GB/T50326-2001

  第1章 總則

  第2章 術語

  第3章 項目管理內容與程序

  第4章 項目管理規劃

  4.1 一般規定

  4.2 項目管理規劃大綱

  4.3 項目管理實施規劃

  第5章 項目經理責任制

  5.1 一般規定

  5.2 項目經理

  5.3 項目經理的責,權,利

  第6章 項目經理部

  6.1 一般規定

  6.2 項目經理部的設立

  6.3 項目經理部的運行

  第7章 項目進度控制

  7.1 一般規定

  7.2 施工進度計劃

  7.3 施工進度計劃的實施

  7.4 施工進度計劃的檢查與調整

  第8章 項目質量控制

  8.1 一般規定

  8.2 質量計劃

  8.3 施工準備階段的質量控制

  8.4 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

  8.5 竣工驗收階段的質量控制

  8.6 質量持續改進

  8.7 檢查,驗證

  第9章 項目安全控制

  9.1 一般規定

  9.2 安全保證計劃

  9.3 安全保證計劃實施

  9.4 安全檢查

  9.5 安全隱患的安全事故處理

  第10章 項目成本控制

  10.2 成本計劃

  10.3 成本控制運行

  10.4 成本核算

  10.5 成本分析與考核

  第11章 項目現場管理

  11.1 一般規定

  11.2 規范場容

  11.3 環境保護

  11.4 防火保安

  11.5 衛生防疫及其他事項

  第12章 項目合同管理

  12.1 一般規定

  12.2 施工項目投標

  12.3 合同的訂立

  12.4 合同文件的履行

  12.5 合同的變更

  12.6 違約,索賠,爭議

  12.7 合同終止和評價

  第13章 項目信息管理

  13.1 一般規定

  13.2 項目信息的內容

  13.3 項目信息管理系統

  第14章 項目生產要素管理

  14.1 一般規定

  14.2 項目人力資源管理

  14.3 項目材料管理

  14.4 項目機械設備管理

  14.5 項目技術管理

  14.6 項目資金管理

  第15章 項目組織協調

  15.1 一般規定

  15.2 內部關系的組織協調

  15.3 近外層關系和遠外層的組織協調

  第16章 項目竣工驗收階段管理

  16.1 一般規定

  16.2 竣工驗準備

  16.3 竣工資料

  16.4 竣工驗收管理

  16.5 竣工結算

  第17章 項目考核評價

  17.1 一般規定

  17.2 考核評價實務

  17.3 考核評價指標

  第18章 項目回訪保修管理

  18.1 一般規定

  18.2 回訪

  18.3 保修

  附錄A 規范用詞用語說明

  第1章 總則

  第1.0.1條 為了提高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管理水平,促進施工項目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法制化,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與國際慣例接軌,制定本規范.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等建設工程的施工項目管理.本規范是規范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行為,明確企業各層次與人員的職責和相關工作關系,考核評價項目經理和項目經理部的基本依據.

  第1.0.3條 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管理應實行項目制和項目責任制和項目成本算制.

  第1.0.4條 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管理,除應遵循本規范外,還應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第2章 術語

  第2.0.1條 施工項目constrction proiject

  企業自工程施工投標開始修期滿為止的全過程中完成的項目.

  第2.0.2條 施工項目管理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ment by enterprises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

  企業運用系統的觀點,理論和科學技術對施工項目進行的計劃,組織,監督,控制,協調等全過程管理.

  第2.0.3條 項目發包人employer

  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項目了包人接受的具有項目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第2.0.4條 項目承包人contractor

  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項目了包人受的具有項目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第2.0.5條 項目分包人subcontractor

  項目承包人根據施工合同的約定,將承包的項目部分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當事人.

  第2.0.6條 項目經理constuction project manmager

  企業半定代表人在承包的建設工程施工項目上和委托代理人.

  第2.0.7條 項目經理部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r team

  由項目經理在企業的支持下組建并領導,進行項目管理的組織機構.

  第2.0.8條 矩陣式項目管理組織matrix type organization of project management

  結構形式呈陣狀的組織,項目管理人員由企業有關職能部門派出并進行業務指導,受項目經理的直接領導.

  第2.0.9條 直線職能式項目管理組織straigh line and function type organization of project management

  結構形式呈直線狀且設有職能部門或職能人員的組織,每個成員(或部門)只受一位直領導人指揮.

  第2.0.10條 事業部式項目管理組織feseral structure of decentralized power type organization of project management

  在企業內作為派往項目的管理班子,對企業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項目管理組織.

  第2.0.11條 項目經理責任制responsibility system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r

  以項目經理為責任主體的施工項目管理目標責任制度.

  第2.0.12條 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responsibility document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根據施工合同和經營管理目標要求明確規定項目經理部應達到的成本,質量,進度和安全等控制目標的文件.

  第2.0.13條 項目管理規劃大綱planning outline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由企業管理層在投標之前編制的,旨在作為役標依據,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及簽訂合同要求的文件.

  第2.0.14條 項目管理實施規劃execution plann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在開工之前由項目經理主持編制的,旨在指導施工項目實施階段管理文件.

  第2.0.15條 項目目標控制object control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為實現項目管理目標而實施的收集數據,與計劃目標對比分析,采取措施糾正偏差等活動,包括項目進度控制,項目質量控制,項目安錢控制和項目成本控制.

  第2.0.16條 項目風險constractioon project risk

  通過調查,分析,論證,預測其發生概率,后果很可能使項目產生損失的未來不確定性因素.

  第2.0.17條 項目風險管理risk manga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項目風險的識別,評估,管理規劃實施與檢查等過程.

  第2.0.18條 項目成本核算制cost calculation system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有關項目成本核算原則,范圍,程序,方法,內容,責任及要求的管理制度.

  第2.0.19條 項目生產要素管理productive element managemn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對項目的人力資源,材料,機械設備,資金,技術,信息等進行的管理.

  第2.0.20條 項目合同管理contract managemen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對施工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違約,索賠,爭議處理等進行的管理.

  第2.0.21條 項目信息管理information managemen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施工項目實施過程中,對信息收集,整理,處理,儲存,傳遞與應用等進行的管理.

  第2.0.22條 項目現場管理site managemen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對施工現場內的活動及空間使用所進行的管理.

  第2.0.23條 項目竣工驗收completion and delivery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項目竣工驗收completion and delivery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第2.0.24條 項目回訪保修return visit and guarantee for repair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承包人在施工項目竣工驗收后使用狀況和質量問題向用戶訪問了解,并按照有關規定及"工程質量保修書"的約定,在保修期內對發生的質量問題進行修理并承擔相應經濟責任的過程.

  第2.0.25條 項目組織協調organization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以一定的組織形式,手段和方法,對項目管理中產生的關系進行通,對產生的干擾和障礙予以排除的過程.

  第2.0.26條 項目考核評價examination and evalua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由項目考核評價主體對考核評價客體和項目管理行為,水平及成果進行考核并做出評價的過程.

  第3章 項目管理內容與程序

  第3.0.1條 項目管理的內容與程序應體現企業管理層和項目管理層參與的項目管理活動.

  第3.0.2條 項目管理的每一過程,都應體現計劃,實施,體查,處理(PDCA)的持續改進過程.

  第3.0.3條 項目經理部的管理內容應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向項目經理下達的"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確定,并應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實施.在項目管理期間,由包發人或其委托的監理工程師或企業管理層按規定程序提出的,以施工指形式下達的工程變更導致和額外施工任務或工作,均應列入項目管理范圍.

  第3.0.4條 項目管理應體現管理的規律,企業應利用制度保證項目管理按規定程序運行.

  第3.0.5條 項目管理部應按監理機構提供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的要求,接受并配合監理工作.

  第3.0.6條 項目管理的內容應包笑:編制"項目管理規劃大綱"和項目管理實施規劃",項目進度控制項目質量控制,項目安全控制,項目成本控制,項目人力管理,項目材料管理,項目機械設備管理,項目技術管理,項目資金管理,項目合同管理,項目信息管理,項目現場管理,項目組織協調,項目竣工驗收,項目考核評價,項目訪問保修.

  第3.0.7條 項目管理和程序應依次為:編制項目管理規劃大綱,編制項目管理規劃大綱,編制投標書并進行投標,簽訂施工合同,選定項目經理,項目經理接受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組建項目經理部,企定法定代表人與項目經理簽訂: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項目經理部編制"項目管理實施規劃"進行項目開工前的準備,施工期間按"項目管理實施規劃 "進行管理,在項目竣工驗收階段進行竣工結算,清理各種債權債務,移交資料和工程,進行經濟分析,做出項目管理總結報告并送企業管理層有關職能部門,企業管理層組織考核委員會對項目管理工作進行考核評價并兌現"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中和獎罰承諾,項目經理部解體,在保修期滿前企業管理層根據"工程質量保修書"和約定進行項目回訪保修.

  第4章 項目管理規劃

  4.1 一般規定

  第4.1.1條 項目管理規劃應分為項目管理規劃大綱和項目管理實施規劃.

  第4.1.2條 當承包人以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代替項目管理規劃時,施工組織設計應滿足項目管理規劃的要求.

  4.2 項目管理規劃大綱

  第4.2.1條 項目管理規劃大綱應由企業管理層依據下列資料編制:

  1.招標文件及發包人對招標文件的解釋.

  2.企業管理層對招標文件的分析研究結果.

  3.工程現場情況.

  4.發包人提供的信息的資料.

  5.有關市場信息.

  6.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投標決策意見.

  第4.2.2條 項目管理規劃大綱應包括下列內容:

  1.項目概況.

  2.項目實施條件分析.

  3.項目投標活動及簽訂施工合同的策略.

  4.項目管理目標.

  5.項目組織結構.

  6.質量目標和施工總進度計劃.

  7.質量目標和施工方案.

  8.成本目標.

  9.項目風險預測和安全目標.

  10.項目現場管理和施工平面圖.

  11.投標和簽訂施工合同.

  12.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

  4.3 項目管理實施規劃

  第4.3.1條 項目管理實施規劃必須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經理部在工程開工之前編制完成.

  第4.3.2條 項目管理實施規劃應依據下列資料編制:

  1.項目管理規劃大綱.

  2."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

  3.施工合同.

  第4.3.3條 項目管理實施規劃應包括下列內容:

  1.工程概況.

  2.施工部署.

  3.施工方案.

  4.施工進度計劃.

  5.資源供應計劃.

  6.施工準備工作計劃.

  7.施工平面圖.

  8.技術組織措施計劃.

  9.項目風險管理.

  10.信息管理.

  11.技術經濟指標分析.

  第4.3.4條 編制項目管理實施規劃應遵循下列程序:

  1.對施工合同和施工條件進行分析;

  2.對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進行分析;

  3.編寫目錄及框架;

  4.分工編寫;

  5.匯總協調;

  6.統一審查;

  7.修改定稿;

  8.報批.

  第4.3.5條 工程概況應包括下列內容:

  1.工程特點.

  2.建設地點及環境特證.

  3.施工條件.

  4.項目管理特點及總體要求.

  第4.3.6條 施工部署應包括下列內容:

  1.項目的質量,進長成本及安全目標.

  2.擬投入的最高人數和平均人數.

  3.分包計劃,勞動力使用計劃,材料供應計劃,機械設備供應計劃.

  4.施工程序.

  5.項目管理總體安排.

  第4.3.7條 施工包括下列內容:

  1.施工流向和施工順序.

  2.施工階段劃分.

  3.施工方法和施工機械選擇.

  4.安全施工設計.

  5.環境保護內容及方法.

  第4.3.8條 施工進度計劃應包括:施工總進度計劃位工程施工進度計劃.

  第4.3.9條 資源 需求計劃應包括下列內容:

  1.勞動力需求計劃.

  2.主要材料和周轉材料需求計劃.

  3.機械設備需求計劃.

  4.預制品訂貨和需求計劃.

  5.大型工具,器具需求計劃.

  第4.3.10條 施工準備工作計劃應包括下列內容:

  1.施工準備工作組織及時間安排.

  2.技術準備及編制質量計劃.

  3.施工現場準備.

  7.作業對伍和管理人員的準備.

  5.物資準備.

  6.資產準備.

  第4.3.11條 施工平面圖應包括下列內容.

  1.施工平面圖說明.

  2.施工平面圖.

  3.施工平面圖管理計劃.

  施工平面圖應按現行制圖標準和制度要求進行繪制.

  第4.3.12條 施工技術組織措施計劃包括下列內容"

  1.保證進度目標的措施.

  2.保證質量目標的措施.

  3.保證安全目標的措施.

  4.保證成本目標的措施.

  5.保證季節施工的措施.

  6.保證環境的措施.

  7.文明施工措施.

  各項措施應包括技術措施,組織措施,經濟措施及合同措施.

  第4.3.13條 項目風險管理規劃應包括以下內容:

  1.風險因素識別一覽表.

  2.風險可能出現的概率擴損失值估計.

  3.風險管理重點.

  4.風險防范對策.

  5.風險管理責任.

  第4.3.14條 項目信息管理規劃應包括下列內容:

  1.與項目組織相適應的信息流通系統.

  2.信息中心的建立規劃.

  3.項目管理軟件的選擇與使用規劃.

  4.信息管理實施規劃.

  第4.3.15條 技術經濟指標的計算與分析應包括下列內容:

  1.規劃的指標.

  2.規劃指標水平高低的分析和評價.

  3.實施難點和對策.

  第4.3.16條 項目管理實施規劃的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項目管理實施規劃應經會審后,由項目經理簽字并報企業主管領導人審批.

  2.當監理機構對項目管理實施規劃應按專業和子項目進行交底,落實執地責任.

  3.當監理機構對項目管理實施規劃有異議時,經協商后可由項目經理主持修改.

  4.執行項目管理實施規劃過程中應進行檢查和調整.

  5.項目管理結束后,必須對項目管理實施規劃的編制,執行的經驗和問題進行總結分析,并歸檔保存.

  第5章 項目經理責任制

  5.1 一般規定

  第5.1.1條 企業在進行施工項目管理時,應實行項目經理責任制.

  第5.1.2條 企業應處理好企業管理層,項目管理層和勞務作業層的關系,并應在"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中明確項目經理的責任,權力和利益.

  第5.1.3條 企業管理層的管理活動應符合下列規定:

  1.企業管理層應制定和健全施工項目管理制度,規范項目管理.

  2.企業管理層應加強計劃管理,保持資源的合理分布和有序流動,并為項目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和動態管理服務.

  3.企業管理層應對項目管理層的工作進行全過程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5.1.4條 項目管理層應做好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動態管理,執行和服從企業管理層對項目管理工作的監督和宏觀調控.

  第5.1.5條 企業管理層與勞務作業層應簽訂勞務分包合同.項目管理層與勞務作業層應建立共同履行勞務分包合同的關系.

  5.2 項目經理

  第5.2.1條 項目經理應根據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范圍,時間昨內容,對施工項目自開工準備至竣工驗收,實施全過程,全面管理.

  第5.2.2條 項目經理只宜擔任一個施工項目的管理工作,當其負責管理的施工項目臨近竣工階段且經建設單位同意,可以兼任一項工程的項目管理工作.

  第5.2.3條 項目經理必須取得"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經理資格證書".

  第5.2.4條 項目經理應受企業法定代表人的領導,接受企業管理層,發包人和監理機構的檢查與監督;施工項目從開工到竣工,企業不得隨意撤換項目經理,施工項目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或項目經理違法,違紀時,企業可撤換項目經理.

  第5.2.5條 項目經理應具備下列素質:

  1.具有符合施工項目管理要求的能力;

  2.具有相應的施工項目管理練驗和業績;

  3.具有承擔施工項目管理任務的專業技術,管理,經濟和法律,法規知識.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

  5.3 項目經理的責,權,利

  第5.3.1條 項目經理應履行下列職責:

  1.代表企業實施施工項目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強制性標準,執行企業的管理制度,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2.履行"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規定的任務.

  3.組織編制項目管理實施規劃.

  4.對進入現場的生產要素進行優化配置和動態管理.

  5.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體系并組織實施.

  6.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與企業管理層,勞務作業層,各協作單位,發包人,分包人和監理工程師等協調,解決項目中出現的問題.

  7.按"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處理項目經理部與國家,企業,分包單位以及職工之間的利益分配.

  8.進行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發現和處理突發事件.

  9.參與工程竣工驗收,準備結算資料和分析總結,接受審計.

  10.處理項目經理部善后工作.

  11.協助企業進行項目的檢查,鑒定和評獎申報.

  第5.3.2條 "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1.企業各業務部門與項目經理部之間的關系.

  2.項目經理部使用作業隊伍的方式;項目所需要材料供應方式和機械設備供應方式.

  3.應達到的項目進度目標,項目質量目標,項目安全目標和項目成本目標.

  4.在企業制度規定以外的,由法定代表人向項目經理委托的事項.

  5.企業對項目經理部人員進行獎懲的依據,標準,辦法及應承擔的風險.

  6.項目經理解職和項目經理部解體的條件及方法.

  第5.3.3條 項目經理應具備下列權限:

  1.參與企業進行的施工項目投標和簽訂施工合同.

  2.經授權組建項目經理間確定項目經理部的組織結構,選擇,聘任管理人員.確定管理人員的職責,并定期進行考核,評價的獎懲.

  3.在企業財務制度規定范圍內,根據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的施工項目管理的需要,決定資金的投入和使用,決定項目經理部的計酬辦法.

  4.在授權范圍內,按物資采購權.

  5.根據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或按照企業的規定選擇,使用作業隊伍.

  6.主持項目經理部工作,組織制定施工項目的各項管理制度.

  7.根據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協調和處理與施工項目管理有關的內部與外部事項.

  第5.3.4條 項目經理應享有以下利益:

  1.獲得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

  2.除按"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可獲得物質獎勵外,還可以獲得表彰,記功,優秀項目經理等榮譽稱號.

  3.經考核和審計,未完成"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確定的項目管理責任目標或造成虧損的,應按其中有關條款承擔責任并接受經濟或行政處罰.

  第6章 項目經理部

  6.1 一般規定

  第6.1.1條 大,中型施工項目,承包人必須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經理部,小型施工項目,可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一個項目經理部兼管,但不得削弱其項目管理職責.

  第6.1.2條 項目經理部直屬項目經理的領導,接受企業業務部門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

  第6.1.3條 項目經理部在項目竣工驗收,審計完成后解體.

  6.2 項目經理部的設立

  第6.2.1條 項目經理部應按下列步驟設立:

  1.根據企業批準的"項目管理規劃大綱",確定項目經理部的管理任務和組織形式.

  2.確定項目經理部的層次,立職能部門與工作崗位.

  3.確定人員,職責,權限.

  4.由項目經理根據"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進行目標分解.

  5.組織有關人員制定規章制度的目標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第6.2.2條 項目經理部的組織形式應根據施工項目的規模,結構復雜程度,專業特點,人員素質和地域范圍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大中型項目宜按矩陣式項目管理組織設置項目經理部.

  2.遠離企業管理層的大中型項目窒按事業部式項目管理組織設置項目經理部.

  3.小型項目窒按直線職能式項目管理組織設置項目經理部.

  4.項目經理部的人員配置應滿足施工項目管理的需要.職能部門的設置應滿足本規范第3.0.6條中各項管理內容的需要.大型項目的項目經理必須具有一級項目經理資質,管理人員的高級職稱人員不應低于10%.

  第6.2.3條 項目經理部的規章制度應包括下列各項:

  1.項目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2.項目技術管理制度.

  3.項目質量管理制度.

  4.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5.項目計劃,統計與行度管理制度.

  6.項目成本核算.

  7.項目材料,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8.項目現場管理制度.

  9.項目分配與獎勵制度.

  10.項目例會及施工日志制度.

  11.項目分包及勞務管理制度.

  12.項目組織協調制度.

  13.項目信息管理制度.

  第6.2.4條 項目經理部自行制訂的規章制度與企業現行的有關規定不一致時,應報送企業或其授權的職能部門批準.

  6.3 項目經理部的運行

  第6.3.1條 項目經理應組織項目經理部成員學習項目的規章制度,檢查執行情況和效果,并應根據反饋信息改進管理.

  第6.3.2條 項目經理部根據項目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對管理人員的責任目標進行檢查,考核和獎懲.

  第6.3.3條 項目經理部應對作業隊伍和分包人實行合同管理,并應加強控制與協調.

  第6.3.4條 項目經理部解體應具備下列條件:

  1.工程已經竣工驗收.

  2.與各分包單位已經結算完畢,

  3.已協助企業管理層與發包人簽訂了"工程質量保修書".

  4."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已經履行完成,經企業管理層審計合格.

  5.已與企業管理層辦理了有關手續.

  6.現場最后清理完畢.

  第7章 項目進度控制

  7.1 一般規定

  第7.1.1條 項目進度控制應以實現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最終目標.

  第7.1.2條 項目進度控制總目標應進行分解.可按單位工程分解為交工分目標,可按承包的專業或施工階段分解為時間目標.

  第7.1.3條 項目進度控制應建立以項目經理為責任主體.由子項目負責人,計劃人員,調度人員,作業隊長及班組長參加的項目進度控制體系.

  第7.1.4條 項目經理部應按下列程序進行項目進度控制:

  1.根據施工合同確定的開工日期,總工期和竣工日期確定施工進度目標,明確計劃開工日期和計劃竣工日期,并確定項目分期分批的開工,竣工日期.

  2.編制施工進度計劃.施工進度計劃應根據工藝關系,組織關系,搭接關系,起止時間,勞動力計劃,材料計劃,機械計劃及其他保證性計劃等因素綜合確定.

  3.向監理工程師提出開工申請報告,并應按監理工程師下達的開令指定的日期開工.

  4.實施施工進度計劃.當出現進度偏差(不必要的提前或延誤)時,應及時進行調整,并應不斷預測未來進度狀況.

  5.全部任務完全成后進行進度控制總結并編寫進度控制報告.

  7.2 施工進度計劃

  第7.2.1條 施工進度計劃包括施工總進度計劃和單位工程施工進度計劃.

  第7.2.2條 施工總進度計劃的編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總進度計劃應依據施工合同,施工進度目標,工期定額,有關技術經濟資料,施工部署與主要工程施工方案等編制.

  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內容應包括:編制說明,施工總進度計劃表,分期分批施工工程的開工日期,完工日期及工期一覽表,資源需要量及供應平衡表等.

  3.編制施工總進度計劃的步驟應包括:

  1)收集編制依據.

  2)確定進度控制目標.

  3)計算工程量.

  4)確定各單位工程的施工期限和開,竣工日期.

  5)安排各單位工程的搭接關系.

  6)編寫施工進度計劃說明書.

  第7.2.3條 單位工程的施工應編制單位工程施工進度計劃.

  第7.2.4條 單位工程施工進度計劃宜依據下列資料編制:

  1."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

  2.施工總進度計劃.

  3.施工方案.

  4.主要材料和設備的供應能力.

  5.施工人員的技術素質及勞動效率.

  6.施工現場條件,氣候條件,環境條件.

  7.已建成的同類工程實際進度及經濟指標.

  第7.2.5條 單位工程施工進度計劃應包括下列內容:

  1.編制說明.

  2.進度計劃圖.

  3.單位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的風險分析及控制措施.

  第7.2.6條 編制單位工程施工進度計劃采用工程網絡計劃技術.編制工程網絡計劃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網絡計劃技術>>(GB/T13400.1~3-92)及行業標準<<工程網絡計劃技術規程>>(JGJ/T121-99)的規定.

  第7.2.7條 勞動力,主要材料,預制件,半成品及機械設備需要量計劃.資金收支預測計劃,應根據施工進度計劃編制.

  第7.2.8條 項目經理應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審核.

  7.3 施工進度計劃的實施

  第7.3.1條 項目的施工進度計劃應通過編制年,月,旬,周施工進度計劃實現.

  第7.3.2條 年,季,月,旬,周施工進度計劃應逐級落實,最終通過施工任務書由班組實施.

  第7.3.3條 在施工進度計劃實施的過程中應進行下列工作:

  1.跟蹤計劃的實施進行監督,當發現進度計劃執行受到干擾時,應采取調度措施.

  2.在計劃圖上進行實際進度記錄,并跟蹤記載每個施工過程的開始日期,完成日期,記錄每日完成數量,施工現場發生的情況,干擾因素的排除情況.

  3.執行施工合同中對進度,開工及延期開工,暫停施工,工期延誤,工程竣的承諾.

  4.跟蹤形象進度對工程量,總產值,耗用的人工,材料和機械臺班等的數量進行統計與分析,編制統計報表.

  5.落實控制進度措施應具體到執行人,目標,任務,檢查方法和考核辦法.

  6.處理進度索賠.

  第7.3.4條 分包人應根據項目施工進度計劃編制分包工程施工進度計劃并施.項目經理部應將分包工程進計計劃納入項目進度控制范疇,并協助分包我解決項目進度控制中的相關問題.

  第7.3.5條 在進度控制中,應確保資源供應計劃的實現.當出現下列情況時,應采取措施處理:

  1.當發現資源供應出現中斷,供數量不足或供應時間不能滿足要求時.

  2.由于工程變更引起資源需求的數量變更和品種變化時,應及時調整資源供應計劃.

  3.當發包人提供的資源供應進度發生變化不能滿足施工進度要求時,應敦促發包人執行原計劃,并對造成的工期延誤及經濟損失進行索賠.

  7.4 施工進度計劃的檢查與調整

  第7.4.1條 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檢查應依據施工進度計劃實施記錄進行.

  第7.4.2條 施工進度計劃檢查應采取日檢查或定期檢查的方式進行,應檢查下列內容:

  1.檢查期內實際完成和累計完成工程量.

  2.實際參加施工的人力,機械數量及生產效率.

  3.窩工人數,窩工機械臺班數及其原因分析.

  4.進度偏差情況.

  5.進度管理情況.

  6.影響進度和特殊原因及分析.

  第7.4.3條 實施檢查后,應向企業提供月度施工進度報告,月度施工進度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進度執行情況的綜合描述.

  2.實際施工進度圖.

  3.工程變更,價格調整,索賠及工程款收支情況.

  4.進度偏差的狀況和導致偏差的原因分析.

  5.解決問題的措施.

  6.計劃調整意見.

  第7.4.4條 施工進度計劃在實施中的調整必須依據施工進度計劃檢查結果進行.施工進度計劃調整應包括下列內容:

  1.施工內容.

  2.工程量.

  3.起止時間.

  4.持續時間.

  5.工作關系.

  6.資源供應.

  第7.4.5條 調整施工進度計劃應采用科學的調整方法,并應編制調整后的施工進度計劃.

  第7.4.6條 在施工進度計劃完成后,項目經理部應及時進行施工進度控制總結.總結時應依據下列資料:

  1.施工進度計劃.

  2.施工進度計劃執行的實際記錄.

  3.施工進度計劃檢查結果.

  4.施工進度計劃的調整資料.

  第7.4.7條 施工進度控制總結應包括下列內容:

  1.合同工期目標及計劃工期目標完成情況.

  2.施工進度控制經驗.

  3.施工進度控制中存在的問題及分析.

  4.科學的施工進度計劃方法的應用情況.

  5.施工進度控制的改進意見.

  第8章 項目質量控制

  8.1 一般規定

  第8.1.1條 項目質量控制應按2000版GB/T19000族標準和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進行.

  第8.1.2條 項目質量控制應堅持"質量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計劃,執行,檢查,處理"循環工作方法,不斷改進過程控制.

  第8.1.3條 項目質量控制應滿足工程施工技術標準和發包人的要求.

  第8.1.4條 項目質時控制因素應包括人,材料,機械,方法,環境.

  第8.1.5條 項目質量控制必須實行樣板制.施工過程均應按要求進行自檢.互檢和交換檢.隱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項工程未經檢驗或已檢驗定為不合格和嚴禁轉入下道工序.

  第8.1.6條 項目經理部應建立項目質量責任制和考核評價辦法.項目經理應對項目質量控制負責.過程質量控制應由每一道工序和崗位的責任人負責.

  第8.1.7條 分項工程完成后,必須經監理工程師檢驗和認可.

  第8.1.8條 承包人應對項目質量和質量保修工作向發包人負責.分包工程的質量應由分包人向承包人負責.承包人應對分包人的工程負責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8.1.9條 分包人應接受承包人的質量管理.

  第8.1.10條 質量控制應按下列程序實施:

  1.確定項目質量目標.

  2.編制項目質量計劃.

  3.實施項目質量計劃:

  1)施工準備階段質量控制.

  2)施工階段質量控制.

  3)竣工驗收階段質量控制.

  8.2 質量計劃

  第8.2.1條 質量計劃的編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由項目經理主持編制項目質量計劃.

  2.質量計劃應體現從工序,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到單位工程的過程的過程控制,且應體現從資源投入到完成工程質量終檢驗和試驗的全過程控制.

  3.質量計劃應成為對外質量保證和對內質量控制的依據.

  第8.2.2條 質量計劃應包括下列內容:

  1.編制依據

  2.項目概況

  3.質量目標

  4.組織機構

  5.質量控制及管理組織協調的系統描述.

  6.必要的質量控制手估,施工過程,服務,檢驗和試驗程序等.

  7.確定關健工序和特殊過程及作業的指導書.

  8.與施工階段相適應的檢驗,試驗,測量,驗證要求.

  9.更改和完善質量計劃的程序.

  第8.2.3條 質量計劃的實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1.質量管理人員應按照分工控制質量計劃的實施,并應按規定保存控制記錄.

  2.當發生質量缺陷或事故時,必須分析原順,分清責任,進行整改.

  第8.2.4條 質量計劃的驗證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定期組織具有資格的質量檢查人員和內部質量審核員驗證質量計劃的實施效果.當項目質量控制中存在問題或隱患時,應提出解決措施.

  2.對重復出現的不合格和質量問題,責任人應按規定承擔責任,并應依據驗證評價結果進行處罰.

  8.3 施工準備階段的質量控制

  第8.3.1條 施工合同簽訂后,項目經理部應索取設計圖紙和技術資料,指定專人管理并公布有效文件清單.

  第8.3.2條 項目經理部應依據設計文件和設計技術交底的工程控制點進行復測.當發現問題時,應與設計人協商處理,并應形成記錄.

  第8.3.3條 項目技術負責人應主持對圖紙審核,并應形成會審記錄.

  第8.3.4條 項目經理應按質量計劃中工程分包和物資采購的規定,選擇并評價分包人和供應人,并應保存評價記錄.

  第8.3.5條 企業應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質量知識培訓,并應保存培訓記錄.

  8.4 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

  第8.4.1條 技術交底應會計下列規定:

  1.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開工前,項目技術負責人應承擔施工的負責人或分包人進行書面技術交底資料應辦理簽字手續并歸檔.

  2.在施工過程中,項目技術負責人對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提出的有關施工方案,技術措施及設計變更的要求,應在執行前向執行人員進行書面技術交底.

  第8.4.2條 工程測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項目開工前應編制測量控制方案,經項目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實施,測量記錄應歸檔保存.

  2.在施工過程中應對測量點線妥善保護,嚴禁擅自移動.

  第8.4.3條 材料的質量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項目經理部應在質量計劃確定的合格材料供應人名錄中按計劃招標采購材料,半成品和構配件.

  2.材料的搬運和貯存應按搬運儲存規定進行,并應建立臺賬.

  3.項目經理部應對材料,半成品,構配件進行標識.

  4.未經檢驗和已經檢驗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構配件和工程設備等,不得投入使用.

  5.對發包人得供的材料,半成品,構配件,工程設備和檢驗設備等,必須按規定進行檢驗和驗收.

  6.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人自行采購的物資進行驗證.

  第8.4.4條 機械設備的質量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按設備進場計劃進行施工設備和調配.

  2.現場的施工機械應滿足施工需要.

  3.應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的資格進行確認,無證或資格不符合者,嚴禁上崗.

  第8.4.5條 計量人員應按規定控制計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維修和檢驗,計量器具應符合有關規定.

  第8.4.6條 工序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經考核后持證上崗.

  2.施工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應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和技術交底文件進行施工.

  3.工序的檢驗和試驗應符合過程檢驗和試驗的規定,對查出的質量缺陷應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及時處置.

  4.施工管理人員應記錄工序施工情況.

  第8.4.7條 特殊過程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在項目質量計劃中界定的特殊過程,應設置工序質量控制點進行控制.

  2.對特殊過程的控制.除應執行一般過制的規定外,還應由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專門的作業指導書,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執行.

  第8.4.8條 工程變更應嚴格執行工程變更程序,經有關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8.4.9條 建筑產品或半成品應采取有誑措施妥善保護.

  第8.4.10條 施工中發生的質量事故,必須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8.5 竣工驗收階段的質量控制

  第8.5.1條 單位工程竣工后,必須進行最終檢驗和試驗.項目技術負責人應按編制竣工資料的要求收集,整理質量記錄.

  第8.5.2條 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按最終檢驗和試驗規定,根據合同要求進行全面驗證.

  第8.5.3條 對查出的施工質量缺陷,應按不合格控制程序進行處理.

  第8.5.4條 項目經理部應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按合同要求編制工程竣工文件的,并應做好工程移交準備.

  第8.5.5條 在最終檢驗和試驗合格后,應對建筑產品采取防護措施.

  第8.5.6條 工程交工后,項目經理部應編制符合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要求的撤場計劃.

  8.6 質量持續改進

  第8.6.1條 項目經理部分析和評價項目管理現狀,識別質量持續改進區域,確定改進目標,實施選定的解決辦法.

  第8.6.2條 質量持續改進應按全面質量管理的方法進行.

  第8.6.3條 項目經理部對不合格控制程序,控制不合格物資進入項目施工現場,嚴禁不合格工序耒經處置而轉入下道工序.

  2.對驗證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和過程,應按規定進行鑒別,標識,記錄,讀音價,隔離和處置.

  3.應進行不合格評審.

  4.不合格處置應根據不合格嚴重程度,按返工,返修或讓步接收,降級使用,拒收進行處理.構成等級質量事故的不合格,應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進行處置.

  5.對返修或返工后的產品,應按規定重新進行檢驗和試驗,并應保存記錄.

  6.進行不合格讓步接收時,項目經理部應向發包人提出書面讓步申請,記錄不合格程度和返修的情況.雙方簽字確認讓步接收標準.

  7.對影響建筑主體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合格,應邀請發包人代表或監理工程師,設計人,共同確定處理方案.報建設主管部門批準.

  8.檢驗人員必須按規定保證不合格控制的記錄.

  第8.6.4條 糾正措施應符合下列規定的:

  1.對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設計人,質量監督部門提出的質量問題,應分析原因,制定糾正措施.

  2.對已發生或潛在的不合格信息,應分析并記錄結果.

  3.對檢查發現的工程質量問題或不合格報告提及的問題,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員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糾正措施.

  4.對嚴重不合格或重大質量事故,必須實施糾正措施.

  5.實施糾正措施的結果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驗證并記錄;對嚴重不合格或等級質量事故的糾正措施和實施效果應驗證,并應報企業管理層.

  6.項目經理部或責任單位應定期評價糾正措施的有效性.

  第8.6.5條 預防措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項目經理部應按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對影響工程質量潛在原因,采取預防措施.

  2.對可能出現的不合格,應制定防止再發生的措施并組織實施.

  3.對質量通病采取預措施.

  4.對潛在的嚴重不合格,應實施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5.項目經理部應按定期評價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8.7 檢查,驗證

  第8.7.1條 項目經理部應對項目質量計劃執行情況組織檢查,內部審核和考核評價,驗證實施效果.

  第8.7.2條 項目經理應依據考核中出現的問題,缺陷或不合格,召開有關專業人員參加的質量分析會,并制定整改措施.

  第9章 項目安全控制

  9.1 一般規定

  第9.1.1條 項目安全控制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項目經理部應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員應持證上崗,保證項目安全目標的實現.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總負責人.

  第9.1.2條 項目經理部應根據項目特點,制定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

  第9.1.3條 項目經理部應根據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的管理缺陷進行相應的安全控制.

  第9.1.4條 實行分包的項目,安全控制應由承包人全面負責,分包人向承包人負責,并服從承包人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第9.1.5條 項目經理部和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須保護環境.

  第9.1.6條 在進行施工平面圖設計時,應充分考慮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等于因素,做到分區明確,合理定位.

  第9.1.7條 項目經理部必須建立施工安全生產教育制度,未經施工安全生產教育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9.1.8條 項目經理部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9.1.9條 施工作業過程中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作業人員有權抵制,檢舉和控告.

  第9.1.10條 項目施工安全應遵循下列程序:

  1.確定施工安全目標

  2.編制項目安全保證計劃

  3.項目安全計劃實施

  4.項目安全保證計劃驗證

  5.持續改進

  6.兌現合同承諾

  9.2 安全保證計劃

  第9.2.1條 項目經理部應根據項目施工安全目標的要求配置必要的資源,確保施工安全,保證目標實現.專為業性較強的施工項目,應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第9.2.2條 項目安全保證計劃應在項目開工前編制,經項目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9.2.3條 項目安全保證計劃的內容宜包括:工程概況,控制程序,控制目標,組織結構,職責權限,規章制度,資源配置,安全措施,檢查評價,獎懲制度.

  第9.2.4條 項目經理部應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法規和標準的要求,采取可靠的技術措施,消除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安全.

  第9.2.5條 對結構復雜,施工難度大,專業性強的項目,除制定項目安全技術總體安全保證計劃外,還必須制定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

  第9.2.6條 對高空作業,井下作業,水上作業,水下作業,深基礎開挖,爆破作業,腳手架上作業,有害有毒作業,特種機械作業等專業性強的施工作業,以及從事電氣,壓力容器,起重機,金屬焊接,井下瓦斯檢驗,機動車和船舶駕特殊工種的作業,應制定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和措施,并應對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安全作業資格和身體狀況進行合格審查.

  第9.2.7條 安全技術措施應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塵,防雷電,防觸電,防坍塌,防物體打擊,防機械傷害,防溜車,防高空墜落,防交通事故,防暑,防疫,防環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

  9.3 安全保證計劃實施

  第9.3.1條 項目經理部應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把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崗,落實到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經項目經理批準后實施.

  1.項目經理安全職責應包括: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帛定和執行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嚴格很高 安全考核指標和安全生產獎懲辦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制度;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和分析,針對可能產生的安全隱患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當施工過程中發生及時上報和處置,并制定防止同類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時上報的處置,并制定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

  2.安全員安全職責應包括:落實安全設施的設置;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進行監督,糾正違章作業,配合有關部門排除安全隱患,級安全教育和安全員安全活動,監督勞保用品質量和正確使用.

  3.作業隊長安全職責應包括: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裝置的設施進行驗收;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培訓,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避免產生安全隱患;當發生重大或惡性工傷事故時,應保護現場,立志上報并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4.班組長安全職責應包括:安排施工和平任務時,向本工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措施交底;嚴格執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拒絕違章指揮;作業前應對本次作業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檢查安全標牌是否按規定設置,標識方法和內容是否正確完整;組織班組開展安全活動,召開上崗前安全生產會;每周應進行安全講評.

  5.操作工人安全職責應包括:認真學習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違規作業;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執行安全技術交底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服從安全監督人員指導積極參加安全活動;愛護安全設施;正確使用防護用具;對不安全作業提出意見,拒絕違章指揮.

  6.承包人對分包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包括:審查分包人的安全施工資格和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不應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安全條件生產的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中應明確分包人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對分包人提出安全要求,并認真監督,檢查,對違反安全規定冒險蠻干的分包人,應令其停工整改;承包人應統計分包人的傷亡事故,按規定上報,并按分包合同約定協助處理分包人的傷亡事故.

  7.分包人安全生產責任應包括:分包人對本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負責,認真履行分包合同規定的安全生產責任;遵守承包人的有關安全生產制度,服從承包人的安全生產管理,及時向承包報告傷亡事故并參與調查,處理善后事宜.

  8.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時,項目經理必須按國務院安全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及時報告度協助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第9.3.2條 實施安全教育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項目經理部的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和安全紀律,講解安全事故案例.

  2.作業隊安全教育內容包括:了解所承擔施工任務的特點,學習施工安全生產制度及相關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學習機械設備和電器使用,高處作業等安全基本知識;學習防火,防毒,防爆.防塵,防雷擊,防觸電,防高空墜落,防物體打擊,防坍塌,防機械傷害等知識及緊急安全救護知識;了解安全防護用品了放標準,防護用具,用品使用基本知識.

  3.班組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了解本班作業特點,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制度及規律;學習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知識;了解本班組作業中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對策.作業環境及所使用的機具安全要求.

  第9.3.3條 安全技術交底的實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位工程開工前,項目經理部的技術負責人必須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施工工藝,施工程序,安全技術措施,向承擔施工的作業隊負責人,工長,班組長的相關人員進行交底.

  2.結構復雜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項目經理部的技術負責人應有針對性進行全面,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

  3.項目經理部應保存雙方簽字確認的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9.4 安全檢查

  第9.4.1條 項目經理應組織項目經理部定期對安全控制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和評價.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為隱患,項目經理部應分析原因并制定相應整改防范措施.

  第9.4.2條 項目經理部應根據施工過程的特點和安全目標的要求,確定安全檢查內容.

  第9.4.3條 項目經理部安全檢查應配備必要的設備必要的設備或器具,確定檢查負責人和檢查人員,并明確檢查內容信及要求.

  第9.4.4條 項目經理部安全檢查應采取隨機抽樣,現場觀察,實地檢測相結合的方法,并記錄檢測結果.對現場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的操作人員的違章作業為應進行糾正.

  第9.4.5條 項目經理部應編寫安全檢查報告.

  9.5 安全隱患的安全事故處理

  第9.5.1條 安全隱患處理應符合下珍規定:

  1.項目經理部應區別"通病","頑癥",首次出現,不可抗力等類型,修訂婚完善安全整改措施.

  2.項目經理部應對檢查出的隱患立志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受檢單位對安全隱患原因進行分析,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糾正和預防措施應經檢查單位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3.安全檢查人員對檢查出違章指揮和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向責任人當場指出,限期糾正.

  4.安全員對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過程和實施效果應進行跟蹤檢查,保存驗證記錄.

  第9.5.2條 項目經理部進行安全事故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安全事故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處理不放過,沒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

  2.安全事故應按以下程序進行處理:

  1)報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發生后,受傷者或最先發現事故的人員應立即用最快傳遞手段,將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故原因等于情況,上報至企業安全主管部門.企業安全主管部門視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或直接經濟損失情況,按規定向政府主管訓門報告.

  2)事故處理:搶救傷員,排除險情,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做好標識,保護好現場.

  3)事故調查:項目經理應指定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人員,會同企業工會代表組成調查組,開展調查.

  4)調查報告:調查組應把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性質,損失責任,處理意見,糾正和預防措施撰寫成調查報告,并經調查組全體人員簽字確認后報企業安全主管部門.

  第10章 項目成本控制

  10.2 成本計劃

  第10.2.1條 企業應按下列程序確定項目經理責任目標標成本:

  1.在施工合同簽訂后,由企業根據合同造價,施工圖和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確定正常情況下的企業管理費,財務費用和制造成本.

  2.將正常情況下的制造成本確定為項目經理的可控成本,形成項目經理的責任目標成本.

  第10.2.2條 項目經理在接受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之后,應通過主持編制項目管理實施規劃尋求降低成本的途徑,組織編制施工預算,確定項目的計劃目標成本.

  第10.2.3條 項目經理部編制施工預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以施工方案和管理措施為依據,按照本企業的管理水平,消耗定額,作業效率等進行工料分析,根據市場價格信息,編制施工預算.

  2.當某些環節或分部分項工程度施工條件尚不明確時,可按照類似工程經驗或招標文件所提供的計算依據計算暫估費用.

  3.施工預算應在工程開工前編制完成.

  第10.2.4條 項目經理部進行目標成本分解應符合下列要求:

  1.按工程部位進行項目成本分解,為分部項工程成本核算提供依據.

  2.按成本項目進行成本分解,確定項目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臺班費,其他直接費和間接成本的構成,為施工生產要素的成本核算提供依據.

  第10.2.5條 項目經理部應編制"目標成本控制措施表",并將各分部分項工程成本控制目標和要求,務成本要素的控制目標和要求,落實到成本控制的責任者,并應對確定的成本控制措施,方法的時間進行檢查和改善.

  10.3 成本控制運行

  第10.3.1條 項目經理部應堅持按照增收節支,全面控制,責權利相結合原則,用目標管理方法對實際施工成本的發生過程進行有效控制.

  第10.3.2條 項目經理部應根據計劃目標成本的控制要求,做好施工采購策劃,通過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合理使用,動態管理,有效控制實際成本.

  第10.3.3條 項目經理部應加強施工定額管理和施工任務單管理,控制活勞動和物化勞動.

  第10.3.4條 項目經理部應加強施工調度,避免因施工計劃不周和盲目調度造成窩工損失,機械利用率降低,物料積壓等而使施工成本增加.

  第10.3.5條 項目經理部應加強施工合同管理和施工索賠管理,正確運用施工合同條件有關法規,及時進行索賠.

  10.4 成本核算

  第10.4.1條 項目經理部應根據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在企業職能部門的指導下,建立項目成本核算制,明確項目成本核算的原則,范圍,程序,方法,內容,責任及要求,并設置核算臺賬,記錄原始數據.

  第10.4.2條 施工過程中項目成本的核算,宜經每為一核算期,在月末進行.核算對象應按單位工程劃分,并與施工項目管理責任目標成本報界定范圍相一致.項目成本核算應堅持施工形象進度,施工產值統計,實際成本歸集"三同步",的原則.施工產值及實際成本的歸集,宜照直下列方法進行:

  1.應按照統計人員提供的當月完成工程量的價值及有關規定,扣減各項上繳稅費后,作為當期工程結算收入.

  2.人工費應根據當月項目材料消耗和實際價格,計算當期消耗,計入工程成本;周轉材料應實行內部調配制,按照當月使用時間,數量,單價計算,計入工程成本.

  3.人工費應按照勞動管理人員提供的用工分析和受益對象進行財務處理,計入工程成本.

  4.機械使用費按照項目當月使用臺班和單價計入工程成本.

  5.其他直搠費應根據有關核算資料進行賬務處理,計入工程成本.

  6.間接成本應根據現場發生的間接成本項目的有關資料進行賬務處理,計入工程成本.

  第10.4.3條 項目成本核算應采取會計核算,統計核算和業務核算相結合的方法,并應做下列比較分析:

  1.實際成本與責任目標成本的比較分析

  2.實際成本與計劃目標成本的比較分析.

  第10.4.4條 項目經理部應在跟蹤核算分析的基礎上,編制月度項目成本報告,上報企業成本主管部門進行指導檢查和考核.

  第10.4.5條 項目經理部應在每月分部分項成本的累計偏差和相應的計劃目標成本余額的基礎上,預測后期成本的變化趨勢和狀況;根據偏差原因制定改善面本控制的措施,控制下月施工任務說明的成本.

  10.5 成本分析與考核

  第10.5.1條 項目經理部進行成本分析可采用下列方法:

  1.按照量價分離的原則,用對比法分析影響成本節超的主要因素.包括:災際工程量與預算工程量的對比分析,實際采用價格與計劃價格的對比分析,各種費用實際發生額與計劃支出額進行對比分析.

  2.在確定施工項目成本各因素對計劃成本影響的程度時,可采用連環替代法或差額計算法進行成本分析.

  第10.5.2條 項目經理部應將成本分析的結果是形成文件,為成本偏差的糾正與預防,成本控制方法的改進,制定降低成本措施,改進成本控制體系等提供依據.

  第10.5.3條 項目成本考核應分層進行:企業對項目經理部進行成本管理考核;項目經理部對項目內部各崗位及作業隊進行成本管理考核.

  第10.5.4條 項目成本考核內容應包括:計劃目標成本完成情況,成本管理工作業績考核.

  第10.5.5條 項目成本考核應按照下列要求進行:

  1.企業對施工項目經理部進行考核時,應以確定的責任目標成本為依據.

  2.項目經理部應以控制過程的考核為重點,控制過程的考核應與竣工考核相結合.

  3.各級成本考核應與進度,質量,安全等指標的完成情況相聯系.

  4.項目成本考核的結果應形成文件的,為獎罰責任人提供依據.

  第11章 項目現場管理

  11.1 一般規定

  第11.1.1條 項目經理部認真搞好施工現場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潔衛生,不擾民,不損害公利益.

  第11.1.2條 現場門頭應設置承包人的標志.承包人項目經理部應負責施工現場容文明形象管理的總體策劃和部署;各分包人應在承包人施工用地區域的場容文明形象管理規劃,嚴格執行 ,并納入承包人的現場管理范疇,接受監督,管理與協調.

  第11.1.3條 項目經理部應在現場入口的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內容:

  1.工程概況牌,包括:工程規模,性質,用途,發包人,設計人,承包人和監理單位的名稱,施工起止年月等.

  2.安全紀律牌.

  3.防火須知牌.

  4.安全無重大事故計時牌.

  5.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牌.

  6.施工總平面圖.

  7.項目經理部組織架構擴主要管理人員名單圖.

  第11.1.4條 項目經理應把施工現場管理列入經常性的巡視檢查內容,并與日常管理有機結合,認真聽取鄰近單位,社會公眾的意見.,及時搞好整改.

  11.2 規范場容

  第11.2.1條 施工現場場容規范應建立在施工平面圖設計的科學合理化和物料器具定位管理標準化的基礎上.承包人應根據本管理水平,建立和健全施工平面圖管理和現場物料器具管理標準,為項目經理部提供場容管理策劃的依據.

  第11.2.2條 項目經理部必須進行結合施工條件,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的要求,認真進行施工平面圖的規劃,設計,布置,使用和管理.

  1.施工平面圖宜按指定的施工用地范圍和布置的內容,分別進行布置和管理.

  2.單位工程施工平面圖宜根據不同施工階段的需要,分別設計成階段性施工平面圖,并在階段性進度目標開始實施前,通過施工協調會議確認后實施.

  第11.2.3條 項目經理部應嚴格按照審批的施工總平面圖或相關的單位工程施工平面圖劃定的位置,布置施工項目的主要機械設備,腳手架,密封式安全網和圍擋,模具,施工臨時道路,供水,供水,供電,供氣管道或線路,施工材料制品堆場及倉庫,土方及建筑垃圾,奕配電間,消火栓,警衛室,現場的辦公,生產和生活臨時設施等.

  第11.2.4條 施工物料器具除應按施工平面圖指定位置就位布置外,尚應根據不同特點和性質,規范布置方式與要求,并執行碼放整齊,限寬限高,上架入箱,規格分類,掛牌標識等管理標準.

  第11.2.5條 在施工現場周邊應設置臨時圍護設施工地的周邊圍護設施高度不應低于1.8m.臨街腳手架,高壓電覽,起重把桿回轉半徑伸至街道的,均應設置安全隔離棚,危險品庫附近應有明顯標志及圍擋設施.

  第11.2.6條 施工現場應設置暢通的排水溝渠系統,場地不積水,不積泥漿,保持道路干燥堅實.工地地面做硬化處理.

  11.3 環境保護

  第11.3.1條 項目經理部應根據<<環境管理體系標準>>(GB/T24000-ISO14000)建立項目環境監控體系,不斷反饋監控信息,采取整改措施.

  第11.3.2條 施工現場泥漿和污水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場排水設施和河流,湖泊,池塘.

  第11.3.3條 除去符合規定的裝置外,不得在施工現場熔化瀝青和焚燒油氈,油漆,亦不得焚燒其他可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臭氣味,禁止將有害物作土方回填.

  第11.3.4條 建筑垃圾,渣土應在指定地點堆放,每日進行清理.高空施工的垃圾應采和密閉式串筒或其他措施清理搬運.裝載建筑材料,垃圾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機動車輛沖洗設施,沖洗污水應進行處理.

  第11.3.5條 在居民和單位密集區域進行爆破,打樁等施工工作業前,項目經理部應按規定申請批準,還應將作業計劃,影響范圍,程度及有關措施等于情況,向受影響范圍的居民和單位通報說明,取得協作和配合;對施工機械的噪聲與振動擾民,應采取相應措施予以控制.

  第11.3.6條 經過施工現場的地下管線,應由發包人在施工前通知承包人,標出位置,加以保護.施工時發現文物,古跡,爆炸物,電纜乖,應當停止施工,保護好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按照直有關規定處理方可繼續施工.

  第11.3.7條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電,封路而影響環境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事先告示.在行人,車輛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置溝,井,穴覆蓋物和標志.

  第11.3.8條 溫暖季節宜對施工現場進行綠化布置.

  11.4 防火保安

  第11.4.1條 現場設立門衛,根據需要設置警衛,負責施工現場保衛工作,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施工現場的主要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應當佩戴證明其身份的證卡,其他現場施工人員宜有標識.有條件時可對進出場人員使用磁卡管理.

  第11.4.2條 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現場必須有滿足消防車出入和行駛的道路,并設置符合要求的防火報警器和固定式滅火系統,消防設施應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火災易發地區施工或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承包人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現場嚴禁吸煙.必要時可設吸煙室.

  第11.4.3條 施工現場的通道,消防出入口,均應有明顯標志或指示牌.有高度限制的地點應有限高標志.

  第11.4.4條 施工中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必須經政府主管部六審查批準,并提供爆破器材的品名,數量,用途,爆破地點,四鄰距離等于文件的和巡全操作規程,向所在地縣,市(區)公安局申請"爆破物品使用許可證",由具備爆破資質的專業隊伍按有關規定進行施工.

  11.5 衛生防疫及其他事項

  第11.5.1條 施工現場不宜設置職工宿舍,必須設置時應盡量和施工場地分開.現場應準備必要的醫務設施.在辦公室骨顯著位置應張貼急救車和有關醫院的電話號碼.根據需要采取防暑降溫和消毒措施,施工作業區與辦公區應分區明確.

  第11.5.2條 承包人應明確施工保險及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人和投保范圍.

  第11.5.3條 項目經理部應對現場管理進行考評,考評辦法應由企業按有關規定的制定.

  第11.5.4條 項目經理部應進行現場節能管理.有條件和現場應下達能源使用指標.

  第11.5.5條 現場的食堂,廁所應符合衛生要求,現場應設置飲水設施.

  第12章 項目合同管理

  12.1 一般規定

  第12.1.1條 施工項目的合同管理應包括施工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決爭議.

  第12.1.2條 施工合同的主體是發包人的承包人,其法律行為應由法定代表人行使.項目經理應按照承包人訂立的施工合同認真履行所承接的任務,依照施工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12.1.3條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按<<合同法>>的規定,確定施工合同的各項履行規則.

  第12.1.4條 項目合同管理應包括相關的分包合同,租憑合同,借款合同等管理.

  第12.1.5條 承包人在投標前應按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的要求進行合同評審.

  第12.1.6條 施工合同和分包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施工過程中的各種原因造成的洽商變更內容.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認,并作為合的組成部分.

  12.2 施工項目投標

  第12.2.1條 投標人應具備有工程要求的相應的建筑企業資質等級及招標文件的規定的資格條件.

  第12.2.2條 投標人在取得招標文件的后應由企業代表人確定項目經理及主要技術,經濟及管理人員

  第12.2.3條 投標人應組織有關人員全面,深入地分析和研究招標文件的,著重掌握招標人對工程的實質性要求與條件,分析投標風險.工程難易程度及職責范圍,確定投標報價策略,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

  第12.2.4條 投標文件應由下列文件組成:

  1.協議書.

  2.投標書及其附錄.

  3.合同條件(含通用條件及專用條件).

  4.投標保證金(或投標保函).

  5.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書或其授權委托書.

  6.具有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及報價表.

  7.輔助資料表.

  8.資格審查表(已進行過資格預審的除外).

  9.招標文件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12.2.5條 投標人應在招標人和中標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招標人和中標人應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施工合同.中標通知發出后,招標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12.3 合同的訂立

  第12.3.1條 訂立施工合同應符合下列原則: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說明書志強加給另一方.

  2.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的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當事人確定各方的權利的義務應當遵守公平原則.

  4.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守公平原則.

  4.當事人行使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5.當事人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12.3.2條 訂立施工合同的談判,應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結合同實施中可能發生各種情況進行周密,充分的準備,按照"締約過失責任制原則"保護企業的合法權力.

  第12.3.3條 承包人與發包人訂立施工合同應符合下列程序:

  1.接受中標通知書.

  2.組成包括項目經理的談判小組.

  3.草擬合同專用條件.

  4.談判.

  5.參照發包人擬定的合同條件或施工工合同示范文本與發包人訂立施工合同.

  6.合同雙方在僵同管理部門備案并繳納印花稅.

  在施工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有關工程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12.3.4條 施工合同文件組成及其優先順序符合下列要求:

  1.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專用條款

  5.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具有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施工圖預算書.

  第12.3.5條 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或按照合同約定,可將承包項目的部分非主體工程,非關鍵工作分包給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的分包人完成,并與之訂立分包合同.分包合同應符合下列要求: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工程,修補其中的缺陷,提供所需的全部工程監督,勞務,材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提供履約擔保,進度計劃,不得將分包工程進行轉讓或再分包.

  2.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工程量清單或費率所列承包人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分包人查閱.

  3.分包人應當遵守分包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的工作時間和規定的分包人的設備材料進出場的管理制度,承包人應為分包人提供施工現場及其通道;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和監理工程師等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的現場,并提供方便,做好協助工作.

  4.分包人延長竣工時間應根據下列條件: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延長總包合同竣工時間;承包人指示延長;承包人違約.分包人必須在延長開始14天內將延長情況通知承包人,同時提交一份證時或報告,否則分包人無要獲得延期.

  5.分包人公從承包人處接受指示,并應執行其指示.如果上述指示從總包合同來分析是監理工程師失誤所致,則分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補償由此而導致的費用.

  6.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示變更,增補或刪除分包工程:監理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再由承包人作為指示通知分包人;承包人的指示.

  第12.3.6條 分包人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順序應符合下列要求:

  1.分包人合同協議書

  2.承包人發出的分包中標書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分包合同條件.

  5.標準規范,圖紙,列有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6.掃價單或施工圖預算書.

  12.4 合同文件的履行

  第12.4.1條 項目經理部必須履行施工合同,并應在施工合同履和前對合同內容,風險,重點或關健性問題做出特別說明和提示,向各職能部門人員交底,落實根據施工合同確定的目標,依據施工合同指導工程實施和項目管理工作.項目經理部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間,應注意收集,記錄對方當事人違約事實的證據,作為索賠的依據.

  第12.4.2條 項目經理部履行施工合同應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遵守<<合同法>>規定的各項合同履原則.

  2.項目經理應負責組織施工合同履行.

  3.依據<<合同法>>規定進行合同的變更,索賠,轉讓和終止.

  4.如果發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應及時向企業報告,并在委托權限內及時進行處置.

  第12.4.3條 履行分包合同時,承包人應就承包項目(其中包括分包項目),向發包人造成了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12.4.4條 企業與項目經理部應對施工合同實行動態管理,跟蹤收集,整理,分析合同履行中的信息,合理,及時地進行調整.對合同履行應進行預測,及早提出和解決影響合履行的問題,以回避或減少風險.

  12.5 合同的變更

  第12.5.1條 項目經理應隨時注意下列情況引起的合同變更:

  1.工程量增減.

  2.質量及特性的變更.

  3.工程標高,基線,尺寸等變更.

  4.工程的刪除.

  5.施工順序的改變.

  6.永久工程的附加工作,設備,材料和服務的變更等.

  第12.5.2條 合同變更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合同各方提出的變更要求應由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查,經監理工程師同意,由監理工程師向項目經理提出合同變更指令.

  2.項目經理可根據接受的權利和施工合同的約定,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出變更申請,監理工程師時行審查,并將審查結果通知承包人.

  12.6 違約,索賠,爭議

  第12.6.1條 當事人違約責任包括下列情況:

  1.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各不符舍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旗或者賠償損失等責任,而不論違約方是否有過錯責任.

  2.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對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延遲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不可抗力不是當然的免責條件.

  3.當事人一方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要求對方擔違約責任.

  4.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漢采取適當措旗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12.6.2條 承包人應掌握索賠知識,依法進行索賠.

  第12.6.3條 索賠應當按下列要求進行:

  1.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按施工合同文件中有關規定辦理.

  3.認真,如實,合理,正確地計算索賠的時間和費用.

  第12.6.4條 施工項目索賠應具備下列理由之一:

  1.發包人違反合同給承包人造成時間,費用的損失.

  2.因工程變更(含設計變更,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工程變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變更)造成的進間,費用的增加.

  3.由于監理工程師對合同文件的歧義解釋,技術資料不確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導致施工條件的改變,造成了時間,費用的增加.

  4.發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項目或縮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

  5.發包人延誤支付期限造成了承包人的損失.

  6.合同規定以外的項目進行檢驗,且檢驗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項目缺陷的修復所發生的禹失或費用.

  7.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暫時停工.

  8.物價上漲,法規變化及其他.

  第12.6.5條 當事人應執行施工舍同規定合同規定的爭議解決辦法.

  12.7 合同終止和評價

  第12.7.1條 合同終止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施工合同按約定履行完成.

  2.合同解除.

  3.承包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第12.7.2條 合同終止后,居包人應進行下列評價:

  1.合同訂立過程情況評價.

  2.合同條款的評價.

  3.合同履行情況評價.

  4.合同管理工作評價.

  第13章 項目信息管理

  13.1 一般規定

  第13.1.1條 項目信息管理應適應項目管理的需要,為預測未來和正確決策提供依據,提高管理水平.項目經理部應建立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優化信息結構,實現項目管理信息化.

  第13.1.2條 項目經理部應及時收集信息,并將信息準確,完整地傳遞給使用單位和人員.

  第13.1.3條 項目信息應包括項目經理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數據,表格,圖紙,文字,音像資料等.

  第13.1.4條 項目經理部應配備信息管理員,項目信息管理員必須經有資質的培訓單位培訓.

  第13.1.5條 項目經理部應負責收集,整理,管理本項目范圍內的信息實行交響曲分包的項目,項目分包人應負責分包范圍的信息收集整理,承包人負責匯總,整理各分包人的全部信息.

  第13.1.6條 項目信息收集應隨工程的進行,保證真實,準確,按照項目信息管理的要求及時整理,經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13.2 項目信息的內容

  第13.2.1條 項目經理部應收集并整理下列信息:

  1.法律,法規與部門規章制度.

  2.市場信息.

  3.自然條件.

  第13.2.2條 項目經理部應收集并整理下列工程概況信息:

  1.工程實體概況.

  2.場地與環境概況.

  3.參與建設的各單位概況.

  4.施工合同.

  5.工程造價計算書.

  第13.2.3條 項目經理部應收集并整理下列施工信息:

  1.施工記錄信息.

  2.施工技術資料信息.

  第13.2.4條 項目經理部應收集并整理下列項目管理信息:

  1.項目管理規劃大綱信息和項目管理實施規劃信息.

  2.項目進度控制信息.

  3.項目質量控制信息.

  4.項目安全控制信息.

  5.項目成本控制信息.

  6.項目現場管理信息.

  7.項目合同管理信息.

  8.項目材料管理信息,構配件管理信息和工,器具管理信息.

  9.項目人力資源管理信息.

  10.項目機械設備管理信息.

  11.項目資金管理信息

  12.項目技術管理信息.

  13.項目組織協調信息.

  14.項目竣工驗收信息.

  15.項目考核評價信息.

  13.3 項目信息管理系統

  第13.3.1條 經簽字確認的項目信息應及時存入計算機.

  第13.3.2條 項目經理部應使項目信息管理系統目錄完整,層次清晰,結構嚴密,表格自動生成.

  第13.3.3條 項目信息管理系統應滿足下列要求:

  1.應方便項目信息輸入,整理與存儲.

  2.應有利于用提取信息.

  3.應能及時調整數據,表格與文檔.

  4.應能靈活補充,修改與刪除數據.

  5.信息種類與數量應能滿足管理全部需要.

  6.應能使設計信息,項目結算信息,項目統計信息等有良好的接口.

  第13.3.4條 項目信息管理系統應能連接項目經理部各職能部門,項目經理與各職能部門,項目經理部與勞務作業層,項目經理部與企業各職能部門,項目經理與企業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部與發包人的分包人,項目經理部與監理機構等;應能使項目管理層與企業管理層及勞務作業層信息收集渠道暢通,信息資源共享.

  第14章 項目生產要素管理

  14.1 一般規定

  第14.1.1條 企業應建立和完善項目生產要素配置機制,適應施工項管理需要.

  第14.1.2條 項目生產要素管理應實現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動態控制和降低成本.

  第14.1.3條 項目生產要素管理的全過程應包括生產要素的計劃,供應,檢查,分析和改進.

  14.2 項目人力資源管理

  第14.2.1條 項目經理部應根據施工進度計劃和作業特點優化配置人辦資源,制定勞動需求計劃,報企業勞動管理部門批準,企業勞動管理部門與勞務分公司簽訂勞務公包合同.遠離企業本部的項目經理部,可在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下與勞務分包公司簽訂勞務分包合同.

  第14.2.2條 勞務分包合同的內容包括:作業任務,應提供的勞動人數;進度要求及進場,退場時間;雙方的管理計取及結算方式;獎勵與處罰條款

  第14.2.3條 項目經理部應對勞動進行動態管理.勞動力動態管理應包括下列內容:

  1.對施工現場的勞動力進行跟蹤平衡,進行勞動力補充與減員,向企業勞動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計劃.

  2.向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班組下達施工任務書,進行考核并兌現費用支付和獎罰.

  第14.2.4條 項目經理部應加強以對人力資源的教育培訓和思想管理;加強對勞務人員作業質量和效率的檢查.

  14.3 項目材料管理

  第14.3.1條 施工項目所需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A類材料)應由企業物資部門訂貨或市場采購,按計劃供應給項目經理部.企業物資部門應制定采購計劃,審定供應人,建立合格供應人目錄,對供應方進行考核,貨合同,確保供應工作質量和材料質量.項目經理部應及時向企業物資部門提供材料需要計劃.遠離企業本部的項目經理部,可按法定代表人授權下就地采購.

  第14.3.2條 施工項目所需的特殊材料和零星材料(B類和C類材料)應按承包人授權由項目經理部采購.項目經理部應編制采購計劃,報企業物資部門批準,按計劃采購.特殊材料和零星材料的品種,在"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中約定.

  第14.3.3條 項目經理部的材料管理應滿足下列要求:

  1.按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材料.

  2.材料需要量計劃應包括材料需要量總計劃,年計劃,季計劃,月計劃,日計劃.

  3.材料倉庫的選址應有利于材料的進出和存放,符合防火,防雨,防盜,防風,防變質的要求.

  4.進場的材料應進行數量驗收和質量認證,做好相應的驗收記錄和標識.不合格的材料應更換,退貨或讓步接收(降級使用),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5.材料的設備必須經具有資格的機構定期檢驗,確保計量所需要的精確度.檢驗不合格的設備不允許使用.

  6.進入現場的材料應有生產廠家的材質證明(包括廠名,品種,出廠日期,出廠編號,試驗數據)和出廠合格證.要求復檢的材料要有取樣送檢證明報告.新材料未經試驗鑒定,不得用于工程度中.現場配的材料應經試配,使用前應經認證.

  7.材料儲存應滿足下列要求:

  1)入庫的材料應按型號,品種分區堆放,并分別編號標識.

  2)易燃易爆的材料應專門存放,專人負責保管,并有嚴格的防火爆措施.

  3)有防濕,防潮要求的材料,應采取防濕,防潮措施,并做好標識.

  4)有保質期的庫存材料應定期檢查,防止過期.并做好標識.

  5)易損壞的材料應保護好外包裝,防止損壞.

  8.應建立材料使用限額領料制度.超限額的用料.用料前應辦理手續.填寫領料單,注明超耗原因,經項目理部材料管理人員審批.

  9.建立材料使用臺賬,記錄使用和節超狀況.

  10.應實施材料使用監督制度.材料管理人員應對材料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做到工完,料凈,場清;建立監督記錄;對存在問題應及時分析處理.

  11.班組應辦理材料退料手續.設施用料.包裝物及容器應回收,并建立回收臺賬.

  12.制定周轉材料保管,使用制度.

  14.4 項目機械設備管理

  第14.4.1條 項目所需機械設備可從企業自有機械設備調配.或租憑,或購買,提供給項目經理部使用.遠離公司本部的項目經理部,可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就地解決機械設備來源.

  第14.4.2條 項目經理部應編制機械設備使用計劃報企業審批.對進場的機械設備必須進行安裝驗收,度做到資料齊全準確.進入現場的機械的設備在使用中應做好維護和管理.

  第14.4.3條 項目經理部應采取技術,經濟,組織,合同措施保證施工機械設備合理使用,提高施工機械的設備的使用效率,用養結合,降低項目的機械使用成本.

  第14.4.4條 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實行崗位責任制,嚴格按照作規范作業,搞好班組核算,加強考核和激勵.

  14.5 項目技術管理

  第14.5.1條 項目經理部應根據項目規模設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部必須在企業總工程師和技術管理體系.

  第14.5.2條 項目經理部的技術管理應執行國家技術政策和企業的技術管理制度.項目經理部可自行制定特殊的技術管理制度,并總工程師審批.

  第14.5.3條 項目經理部的技術管理工作應包括下列內容:

  1.技術管理基礎性工作,

  2.施工過程的技術管理工作

  3.技術開發管理工作

  4.技術經濟分析與評價.

  第14.5.4條 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履行下列職責:

  1.主持項目的技術管理.

  2.主持制定項目技術管理工作計劃.

  3.組織有關人員熟悉與審查圖紙,主持編制項目管理實施規劃的施工方案并組織落實.

  4.負責技術交底.

  5.組織做好測量及其核定.

  6.指導質量檢驗和試驗.

  7.審定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8.參加工程驗收,處理質量事故.

  9.組織各項技術資料的簽證,收集,整理和歸檔.

  10.領導技術學習,交流技術經驗.

  11.組織專家進行技術攻關.

  第14.5.5條 項目經理部的技術工作應符合下列要求:

  1.項目經理部在接到工程圖紙后,按過程控制程序文件要求進行內部審查.并匯總意見.

  2.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參與發包人組織的設計會審,提出設計變更意見,進行一次性設計變更洽商.

  3.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設計圖紙中存在問題,或施工條件變化必須補充設計,或需要材料代用,可向設計人提出工程變更洽商書面資料.工程變更洽商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簽字.

  4.編制施工方案

  5.技術交底必須貫徹施工驗收規范,技術規程,工藝標準,質量檢驗質量評定標準等要求.書面資料應由簽發人和審核人簽字,使用后歸入技林資料檔案.

  6.項目經理部應將分包人的技術管理納入技術管理體系,并對其施工方案的制定,技術交底,施工試驗,材料試驗,分項工程預檢和隱檢,竣工驗收等進行系統的過程控制.

  7.對后續工序質量有決定作用的測量與放線,模板,翻樣,預制構件吊裝,設備基礎,各種基層,預留孔,預埋件,施工縫等應進行施工預驗并做好記錄.

  8.各類隱蔽工程應進行隱檢,做好隱驗記錄,辦理隱驗手續,參與扣方責任人應確認,簽字.

  9.項目經理部按項目管理實施規劃和企業的技術措施綱要實施技術措施計劃.

  10.項目經理部應設技術資料管理人員,做好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并建立技術資料臺賬.

  14.6 項目資金管理

  第14.6.1條 項目資金管理應保證收入,節約支出,防范風險和提高經濟效益.

  第14.6.2條 企業應在財務部門設立項目專用賬號進行項目資金的收支預測,統一對外收支與結算.項目經理部負責項目資金的使用管理.

  第14.6.3條 項目經理部應編制年,季,月度資金收支計劃,上報企業財務部門審批后實施.

  第14.6.4條 項目經理部應按企業授權配合財務部門及時進行資金計收.資金計收應租界下列要求:

  1.新開工項按工程施工合同收取預付款或開辦費.

  2.根據月度統計報表編制"工程進度款結算單",在規定日期內報監理工程師審批,結算.如發包人不能按期支付工程進度款且超過合同支付的最后限期,項目經理部應向發包人出具付款違約通知書,并按銀行的同期貸款利率計息.

  3.根據工程度變更記錄和證明以包人違約的材料,及時計算索賠金額,列入工程進度款結算單.

  4.發包人委托代購的工程設備或材料,必須簽訂代購合同.收取設備訂貨預付款或代購款.

  5.工程材料價差應按規定計算,以包人應及時確認,并與進度款一起收取.

  6.工期獎.質量獎,措施獎,不可預見費及索賠款應根據施工合同規定與工程進度款同時收取.

  7.工程尾款應根據發包人認可的工程結算金額及時回收.

  第14.6.5條 項目經理部應按企業下達的用款計劃控制資金使用,以收定支,節約開支;應按會計制度規定設立財務臺賬記錄資金支出情況,加強財務核算,及時盤點盈虧.

  第14.6.6條 項目經理部應堅持做好項目的資金分析,進行計劃收支與實際收支對比,找出差異,分析原因,改進資金管理.項目竣工后,結合成本核算與分析進行資金收支情況和經濟效益總分析,上報企業財務主管部門備案.企業應根據項目的資金管理效果對項目經理部進行獎懲.

  第15章 項目組織協調

  15.1 一般規定

  第15.1.1條 組織協調應分為內部關系的協調,近外層關系的協調和遠外層關系的協調.

  第15.1.2條 組織協調應能排除障礙,解決矛盾,保證項目目標的順利實現.

  第15.1.3條 組織協調應包括下列內容:

  1.人際關系包括施工項目組織內部的人際關系,施工項目組織與關聯單位的人際關系.協調對象應是相關工作結全部中人與人之間在管理工作中的聯系和矛盾.

  2.組織機構關系應包括協調項目經理部與企業管理層及勞務作業之間的關系.

  3.供求關系應包括協調企業物資供應部門與項目經理部及生產要素供單位之間的關系.

  4.協作配合關系應包括協調近外層單位的協作配合,內部務部門,上下級,管理層與勞務作為之間的關系.

  第15.1.4條 組織協調的內容應根據在施工項目運行的不同段中出現的主要矛盾作動態調整.

  15.2 內部關系的組織協調

  第15.2.1條 內部人際關系的協調應依據務項規章制度,通過做好思想工作,加強教育培訓,提高人員素質等方法實現.

  第15.2.2條 項目經理部與企業管理層關的協調應依靠嚴格執行"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項目經理部與勞務作業層關系的協調應依先靠履行勞務合同及執行"施工項目管理實施規劃".

  第15.2.3條 項目經理部進行內部供求關系的協調應做好下列工作:

  1.做好供需計劃的編投影,平衡,并認真執行計劃.

  2.充分發揮調度系統和調度人員的作用,加強調度工作,排除障礙.

  15.3 近外層關系和遠外層的組織協調

  第15.3.1條 項目經理部進午近外層關系和遠外層的組織協調必須在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范圍內實施.

  第15.3.2條 項目經理部與發包人這間的關系協調應施工項目管理的全過程.協調的目的是向好協作,協調的方法是執行合同,協調的重點是資金問題,質量問題和進度問題.

  第15.3.3條 項關系經理部在施工準備階段應要求發包人,按規定的時間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保證工程順利開工.項目經理部應在規定時間內承擔合約定的責任,為開工后連續施工創造條件.

  第15.3.4條 項目經理部應及時向發包人或監理機構提供有關的生產計劃,統計資料,工程事故報告等.發包人應按規定時間向項目經事部提供技術資料.

  第15.3.5條 項目經理部應按現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規定和施工合同的要求,接受單位的監督和管理,搞好協作配合.

  第15.3.6條 項目經理部應在設計交底,圖紙會審,設計洽商變更,地基處理,隱蔽工程驗收等環節中與設計單位密切配合,同時應接受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對雙方的協調.

  第15.3.7條 項目經理部與材料供應人應依據供應合同,充分運用價格機制,競爭機制和供求機制搞好協作配合.

  第15.3.8條 項目經理部與公用部門有關單位的關系應通過加強計劃性和通過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進行協調.

  第15.3.9條 項目經理部現分包人關系的協高按分包舍同執行正確技術關系,經濟關系,正確處理項目進度控制,項目質量控制,項目安全控制,項目成本控制,項目生產要素管理和現場管理中的協作關系.項目經理部還應對分包單位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支持.

  第15.3.10條 處理遠外層關系必須嚴格守法,遵守公共道德,并充分利用中介組織和社會管理機構的力量.

  第16章 項目竣工驗收階段管理

  16.1 一般規定

  第16.1.1條 施工項目竣工驗收的交工主體應是承包人,驗收主體應是發包人.

  第16.1.2條 竣工驗收的施工項目必須具備規定的交付驗收條件.

  第16.1.3條 竣工驗收階段管理應按下列程序依次進行:

  1.竣工驗收準備

  2.編制竣工驗收計劃

  3.組織現場驗收

  4.進行竣工結算

  5.移交竣工資料

  辦理交工手續

  16.2 竣工驗準備

  第16.2.1條 項目經理部應全面負責工程交付竣工驗收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建立竣工收尾小組,編制項目竣工收尾計劃并限期完成.

  第16.2.2條 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應對竣工收尾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重要部位做好檢查記錄.

  第16.2.3條 項目經理部應在完成施工項目竣工收尾計劃后,抽企業報告,提交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實行分包的項目,分包人應按持量驗收標準的規定檢驗工程質量,并將驗收結論及資料交承包人匯總.

  第16.2.4條 承包人應在驗收合格的基礎上,向發包人發了預約竣工驗收的通知書,說明擬交工項目的情況,商定有關竣工驗收事宜.

  16.3 竣工資料

  第16.3.1條 承包人應按竣工收條件的規定,認真整理工程竣工資料.

  第16.3.2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竣工資料管理制度,實行科學收集,定向移交,統一歸口,便于存取和檢索.

  第16.3.3條 竣工資料的內容包括:工程施工資料,工程質量保證資料,工程檢驗評定資料,竣工圖,規定的其他應交資料

  第16.3.4條 竣工資料的整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的整理始于工程開工,終于工程竣工,真實記錄施工全過程,可按形成規律收集,采用表格方式分類組卷.

  2.工程質量保證資料整理應按專業特點,根據工程的內在要求.進行分類組卷.

  3.工程檢驗評這整理應按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劃分的順序,進行分類組卷.

  4.竣工圖的整理應區別情況按竣工驗收的要求組卷.

  第16.3.5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施工項目必須有與竣工資料目錄相符的分類組卷檔案.承包人向發包人移交由分包人提供的竣工資料時,檢查驗證手續必須完備.

  16.4 竣工驗收管理

  第16.4.1條 單獨簽訂施工合同的單位工程,竣工后可單獨時行竣工驗收,在一個單位工程中滿足規定交工要求的專業工程,可征得發包人同意,分階段進行竣工驗收.

  第16.4.2條 單項工程竣工驗收應符合設計文件和施工圖紙要求,滿足生產需要或具備使用條件,并符合其他竣工驗收條件要求.

  第16.4.3條 整外建設項目已按設計要求全部建設完成,符合規定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標準,可由發包人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中間竣工并已辦理手續的單項工程,不再重復進行竣工驗收.

  第16.4.4條 竣工驗收應依據下列條件:

  1.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圖紙及說明書.

  2.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

  3.設計變更通知書.

  4.設備技術說明書.

  5.施工驗收規范及質量驗收標準.

  6.外資工程應依據我國有關規定提交竣工驗收文件.

  第16.4.5條 竣工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各項施工內容已經施工完畢.

  2.有完整并經核定的工程竣工資料,符合驗收規定.

  3.有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署確認的工程質量合格文件.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的設備的進場的證明及試驗報告.

  第16.4.6條 竣工驗收的工程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

  2.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的合格標準.

  3.單項工程達到使和條件或滿足生產要求.

  4.建設項目能滿足建成投入使用或生產的各項要求.

  第16.4.7條 承包人確認工程竣工,具備竣工驗收各項要求,并經監理單位認可簽署意見后,向發包人提交"工程驗收報告".發包人收到"工程驗收報告"后,應在約定的是境和地點,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第16.4.8條 發包人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按照竣工驗收程序,對工程進行核查后,應做出驗收結論,并形成"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參與竣工驗收的各方負責人應竣工應在竣工驗收報告上簽字并蓋單位公章.

  第16.4.9條 通過竣工驗收程序.辦完竣工結算后,承包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向發包人辦理工程移交手續.

  16.5 竣工結算

  第16.5.1條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完成后,承包人應規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遞交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

  第16.5.2條 編制竣工結算應依據下列資料:

  1.施工合同;

  2.中標投標書的報價單;

  3.施工圖及設計變更通知單,施工變更記錄,技術經濟簽證.

  工程預算定額,取費定額及調價規定;

  5.有關施工技術資料;

  6.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7."工程質量保修書"

  8.其他在關資料.

  第16.5.3條 項目經理部應做好竣工結算基礎工作,指定專人對竣工結算書的內容進行檢查.

  第16.5.4條 在編制竣工結算報告和結算資料時,應遵循下列原則:

  1.以單位工程或合同約定的專業項目為基礎,應對原報價單的主要內容進行檢查和核對.

  2.發現有漏算,多算或計算誤差的,應及時進行調整.

  3.多個單位工程構成的施工項目,應將各單位工程竣工結算書匯總,編制單項工程竣工綜合結算書.

  4.多個單項工程構成的建設項目,應將各單項工程綜合結算書匯總編制建設項目總結算書,并撰寫編制說明.

  第16.5.5條 工程竣工結處報告和結算資料,應按規定報企業主管部門審定,加蓋專用章,在竣工驗收報告認可后,在規定的期限內遞交發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詢單位審查.承發包雙方應按約定的工程款及調價內容進行竣工結算.

  第16.5.6條 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和結算資料遞交后,項目經理應按照"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規定,配合企業主管部門督促發包人及時辦理竣工結算手續.企業預算部門應將結算資料送交財務部門,進行工程價款的最終結算和收款,發包人在規定期限內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第16.5.7條 工程竣工結算后,承包人將工程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納入工程竣工資料,及時歸檔保存.

  第17章 項目考核評價

  17.1 一般規定

  第17.1.1條 項目考核評價的目的應是規范項目管理行為,鑒定項目管理水平,確認項目管理成果,對項目管理進行全面考核的評價.

  第17.1.2條 項目考核評價的主體應是派出項目經理的單位.項目考核評價的對象應是項目經理部,其中應突出對項目經理的管理工作進行考核評價.

  第17.1.3條 考核評價的依據應是施工項目經理與承包人簽訂的:項目管理責任書",內容應包括完成工程施工合同,經濟效益,回收工程款,執行 承包人各項管理制度,務種資料歸檔等情況,以及"項目管理責任書"中其他要求內容完成情況.

  第17.1.4條 項目考核評價可按年度進行,也可按工程度進行計劃劃分階段進行,還可綜合以上兩種方式,在按工程部位劃分階段進行考核中插入按自然時間劃分階段進行考核.工程完工后,必須對項目管理進行全面的終結性考核.

  第17.1.5條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應預留一段時間整理資料,退還機械,清理場地,結清賬目等,再吉進行終結性考核.

  第17.1.6條 項目終結性考核的內容應包括確認階段性考核的結果,確認項目管理的最終結果,確認該項目經理部是否具備"解體"和條件.經考核評價后,兌現"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確定的獎勵和處罰.

  17.2 考核評價實務

  第17.2.1條 施工項目完全成以后,企業應組織考核評價委員會.項目考核評價委員會應由企業主管領導和關業務部門從事項目管理工作的人員組成,必要時也可聘社團組織或大專院校的專家,學者參加.

  第17.2.2條 項目考核評價可按下列程序進行:

  1.制訂考核評價方案,經企業法定代表人審批后施行.

  2.聽取項目經理部匯報,查看項目經理部的有關資料,對項目管理層和勞務作業層進行調查.

  3.考察已完工程.

  4.對項目管理的實際運作水平進行考核評價.

  5.提出考核評價報告.

  6.向被考核評價的項目經理部公布評價意見.

  第17.2.3條 項目經理部應向考核評價委員會提供下列資料:

  1."項目管理實施規劃",各種計劃,方案及其完成情況.

  2.項目所發生的全部來往文件,函件,簽證,記錄,鑒定,證明.

  3.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及分析資料.

  4.項目管理的總結報告,包括技術,質量,成本,安全.分配,物資.設備,合同履約及思想工作等各項管理的總結.

  5.使用的各種合同,管理制度,工資發放標準.

  第17.2.4條 項目考核評價委員會應向項目經理部提供項目考核評價資料.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1.考核評價方案與程序.

  2.考核評價指標.計分辦法及有關說明.

  3.考核評價依據.

  4.考核評價結果.

  17.3 考核評價指標

  第17.3.1條 考核評價的定量指標宜包括下列內容:

  1.工程質量等級;

  2.工程成本降低率;

  3.工期及提前工期率;

  4.安全考核指標.

  第17.3.2條 考核評價的定性指標宜包括下列內容:

  1.執行企業各項制度的情況.

  2.項目管理資料的收集,整理情況.

  3.思想工作方法與效果.

  4.發包人及用戶的評價.

  5.要項目管理中應用的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

  6.在項目管理中采用的現代化管理方法的手段.

  7.環境保護.

  第18章 項目回訪保修管理

  18.1 一般規定

  第18.1.1條 回訪保修的責任應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建立施工項目交工后的回訪與保修制,聽取用戶意見,提高服務質量,改進服務方式.

  第18.1.2條 承包人應建立與發包人及用戶的服務聯系網絡,及時取得信息,并按計劃,實施工,驗證,報告的程序,搞好回訪與保修工作.

  第18.1.3條 保修工作必須履行施工合同的約定和"工程質量保修書"中的承諾.

  18.2 回訪

  第18.2.1條 回訪應采納承包人的工作計劃,服務控制程序和質量體系文件.

  第18.2.2條 承包人應編制回訪工作計劃.工作計劃應包括下列內容:

  1.主管回訪保修業務的部門.

  2.回訪保修的執行單位.

  3.回訪的對象(發包人或使用人)及其工程名稱.

  4.回訪時間安排和主要內容.

  5.回訪工程的保修期限.

  第18.2.3條 執行單位在每次回訪結束后應填寫回訪記錄;要全部回訪結束且,應編寫"回訪服務報告",產管理部門應依據回記錄對回訪服務的實施效果進行驗證.

  第18.2.4條 回訪可采取以下方式:

  1.電話詢問,會議座談,半年或一年的付例行回訪.

  2.夏季重點回訪屋面及防水工程和空調工程,墻面防水,冬季重點回訪采暖工程.

  3.對施工過程中采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工程,回訪使用效果或技術狀態.

  4.特殊工程的專訪.

  18.3 保修

  第18.3.1條 "工程質量保修書"中應具體約定保修范圍及內容,保修期,保修責任,保修費用等.

  第18.3.2條 保修期為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最低保修期限.

  第18.3.3條 要保修期內發生的非使用原因的質量問是,,使用人應填寫"工程質量保修書"的承諾向發包人或使用提供服務.保修業務應列入施工生產計劃,并按約定的內容承擔保修方式.

  第18.3.4條 承包人應按"工程質量保修書"的承諾向發包人或使用人提供服務.集中營修業務列入施工生產計劃,并按約定的內容承擔保修責任.

  第18.3.5條 保修經濟責任應按下列方式年理:

  1.由于承包人未按照國愛標準,規范和設計要求施工造成的質量缺陷,應由承包人負責修理并承擔經濟責任.

  2.由于設計人造成的質量缺陷,應由設計承擔經濟責任.當由承包人修理時,費用數額應按合同約定,不足部分應由發包人補償.

  3.由于發包人供應的材料,構配件或設備不合格造成的質量缺陷,應由發包人自行承擔經濟責任.

  4.由發包人指定的分包人造成的質量缺陷,應由發包人自行承擔經濟責任.

  5.因使用人未經許可自行改建造成的質量缺陷,應由使用人自行承擔經濟責任.

  6.因地震,洪水,臺風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壞可非施工原因造成的事故,承包人不承擔經濟責任.

  7.當使用人需要責任以外的修理維護服務時,承包人應提供相應的服務,并在雙方協議中明確服務的內容和質時要求,費用由使用人支付.

  附錄A 規范用詞用語說明

  為便于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于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 本規范中指定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時,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非必須按所指定的標準和規范執行的,寫法為:"可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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