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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守則(通用11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保密工作守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保密工作守則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實行積極防范,突出重點,既確保國家秘密,又便利各項工作。
第三條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是本局每個工作人員的責任和義務。全局干部職工都應當遵守保密法規,認真做好保密工作,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保密工作機構、任務和職責
第四條市局、縣局設立保密領導小組,配備專職保密干部,由分管局領導負責指導、監督、檢查保密工作。各稽查局、城區局、開發(華僑)區局相應配備兼職保密干部,負責本單位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局機關保密工作在自治區國稅局、南寧市保密局的指導下進行,具體工作由市局辦公室承辦。
第六條市局保密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和任務:
(一)負責本機關和下屬單位貫徹執行各項保密法律、法規和上級機關制定的保密規章制度,每年召開1-2次保密工作會議。
(二)確定和調整本局保密要害部門、部位,與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主要負責人簽訂保密責任書,對新進入和調離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工作人員進行保密審查。
(三)制定保密管理制度,落實保密防范措施,開展保密技術防范檢查、保密宣傳教育和保密干部業務培訓工作。
(四)根據南寧市保密局的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做好本單位文件的定密工作,負責確定密級及保密、解密期限和內部文件、資料的保密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本局泄密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并將有關情況報告上級機關保密委員會辦公室。重大泄密事件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或安全機關報告。
第七條市局辦公室負責本局具體的保密工作,其主要職責和任務:
(一)具體負責局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對本系統的保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二)組織本系統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培訓、調查研究、檢查評比、經驗交流活動。
(三)負責局機關秘密載體的產生、使用、傳遞、復制、歸檔、銷毀各環節的保密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四)負責局機關涉密計算機、局機關與當地黨政部門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絡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并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本局其他通信和辦公自動化方面的保密工作。
(五)在本系統組織開展保密環境、涉密載體、具體業務涉密事項的保密檢查。
(六)對局機關保密設備購置、保密設施改善提出意見和建議,推廣應用保密技術設備,加強要害部位保密技術的防范。
(七)制定本局保密工作的規章制度、工作計劃、總結工作。
第三章保密管理
第八條國家秘密載體(以下簡稱秘密載體),是指以文字、數據、符號、圖形、圖像、聲音等方式記載國家秘密信息的紙介質、磁介質、光盤等各類物品。磁介質載體包括計算機硬盤、軟盤、錄音帶、錄像帶等。
秘密載體的保密管理,遵循嚴格管理、嚴密防范、確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則。
第九條市局產生的秘密載體,由擬稿部門按照南寧市國家稅務局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由市局辦公室審核并注明發放范圍、制作數量、編排序號。
不屬國家秘密,主要在內部使用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標明“內部使用”、“內部資料”等字樣。
第十條紙介質秘密載體不得通過公文處理系統制發,由擬稿部門在涉密計算機操作后紙質傳遞(并報密件u盤)至辦公室機要員送辦公室主任、領導審核簽發。密件簽發后,由機要員或打字員通過辦公室涉密計算機對密件u盤上的密件進行排版,不得將u盤密件拷入計算機。操作完畢后,應將保存密件的u盤放至保險柜保管。
紙介質秘密載體應當在局機關文印室或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準的定點單位印制。
磁介質、光盤等秘密載體應當在本機關內或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準的單位制作。
第十一條制作秘密載體過程中形成的不需歸檔的材料,應當及時用由保密局監制的碎紙機銷毀。
第十二條制作秘密載體的.場所應當符合保密要求,使用電子設備的應當采取防電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收發秘密載體,應當履行清點、登記、編號、簽收等手續。絕密文件、密碼電報由機要人員單獨登記。
交換到本局的密級文件、資料,署名本局的,由辦公室機要人員拆封、分類、登記;署名本局各部門的,由相關部門專(兼)職人員拆封、分類、登記。
在單位外領取秘密載體,要專車專人領取,不得乘坐公交車、出租車等交通工具,領取后立即送回單位進行登記處理,不得攜帶秘密載體辦理私事和到與工作無關的場所。
第十四條傳遞秘密載體,應當包裝密封;秘密載體的信封或者袋牌上應當標明密級、編號和收發件單位名稱。
第十五條郵寄、傳真涉密文件,必須遵循以下規定:
(一)禁止郵寄秘密載體出境。
(二)境內必須通過機要部門郵寄秘密載體,不得通過普通郵政或非郵政渠道傳遞,也不得讓人順便捎帶。其中,郵寄絕密件必須使用特制的信封,并按規定進行密封。本市傳遞絕密件,派專車專人直接送達,并實行2人護送制。
(三)傳真機密、秘密級文件必須送市機要局譯發。不得使用普通傳真機明碼傳輸密件。
第十六條原則上嚴禁采取現代通信及計算機網絡等手段傳輸國家秘密信息,如上級部門明確要求通過網絡傳輸的,應當按照有關保密規定操作。
第十七條收到秘密載體后,由辦公室負責人根據秘密載體的密級和制發機關、單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實際需要,確定知悉該國家秘密人員的范圍。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擴大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因工作需要擴大知悉范圍的,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收到絕密級秘密載體后,必須按照規定的范圍組織閱讀和使用,并對接觸和知悉絕密級秘密載體內容的人員做出文字記載。
保密工作守則 2
1、保守國家秘密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國家工作人員的義務和職責,各部門工作人員務必嚴守黨和國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則,按照《保密法》規定程序依法辦事。
2、機關工作人員務必做到:不該說的秘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秘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秘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秘密,絕對不記錄;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秘密;不在私人通訊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資料;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秘密事項;不攜帶秘密材料游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3、建立健全收發文制度,各科室要有專人負責履行文件登記、管理和清退工作,發現屬于國家秘級文件資料丟失、被竊、泄密時,務必立即報告,及時追查,力挽損失。
4、各部門年終清退與本部門無關的并無保存價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務必進行銷毀或碎紙處理,不得擅自出售。
5、檔案專、兼職管理人員對秘密檔案材料應嚴加管理,嚴格傳遞、借閱手續,如需借閱者,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并在檔案閱覽室內查閱,不準帶出檔案室,不準摘抄;檔案人員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擴大利用范圍,以確保檔案的安全。
6、計算機房要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進入機房務必進行審批和登記制度,確定專人負責計算機的應用管理。凡秘密數據的傳輸和存貯均應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錄有文件的軟盤信息要妥善保管,嚴防丟失。
保密工作守則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單位涉密人員的保密管理,全面規范單位的保密工作,跟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結合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涉密人員分類和等級界定
第二條本制度中所稱的涉密人員是指在工作中產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觸國家秘密的人員。
第三條在涉及絕密級國家秘密崗位工作或承擔任務的人員為核心涉密人員;在涉及機密級國家秘密崗位上工作或承擔任務的人員為重要涉密人員;在涉及秘密級國家秘密崗位上工作或承擔任務的人員為一般涉密人員。
第四條單位根據涉密人員工作任務、工作崗位和職責范圍的實際涉密情況綜合界定其涉密等級。
第五條涉密人員的涉密等級界定,由有關部門根據承擔工作任務人員的實際涉密情況,提出名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確定后,報送單位領導審批并存檔備案。
第六條單位對涉密人員實行動態管理。涉密人員所在部門根據涉密人員實際工作崗位、工作任務、職責范圍的變化,及時提出調整涉密等級的意見,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送單位領導審批并進行調整。
第三章涉密人員審查與保密責任書簽訂
第七條單位對承擔涉密任務,進入涉密崗位的人員進行嚴格審查,并對審查情況記載備案。重點考評其現狀政治表現、工作表現、學習及遵守保密法規制度和紀律的情況。
第八條所有涉密人員簽訂保密承諾書,明確自己應當承擔的保密責任和義務。
第四章涉密人員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九條單位按照各級政府有關保密教育制度對涉密人員進行經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條單位對涉密人員遵守保密制度和紀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況定期進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監督和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第五章涉密人員流動管理
第十一條涉密人員脫離涉密崗位實行脫密期管理制度,應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資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關秘密。脫密期一般為:核心涉密人員3年;重要涉密人員2年;一般涉密人員1年。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必要時可適當延長涉密人員的脫密期。
第十二條涉密人員退休后,在其相應的脫密期內仍由單位按在職涉密人員進行管理。借調、返聘人員在涉密崗位工作的按照在職涉密人員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涉密人員申請調動的,經單位同意,先將其調離涉密崗位,待脫密期滿,經單位相關領導批準,簽訂保密承諾書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對于尚在脫密期內需要辦理調動手續的特殊情況,經單位領導批準后,在其人事檔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脫密期,并簽訂保密承諾書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第十四條涉密人員在脫密期一般不得辭職。對于確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堅持申請辭職的非核心涉密人員,經單位批準,在其人事檔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脫密期,并簽訂保密承諾書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
第十五條涉密人員不得擅自離職。若本人要求辭職的,按涉密人員辭職規定辦理手續。對不回單位又拒不履行保密義務和手續的,通過政府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涉密人員調動、辭職會使國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脅的和國家另有規定不得辭職的,單位可不予批準。
第六章職責劃分和保障措施
第十七條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對涉密人員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對涉密人員資格審查和等級審定、調動離職等進行批準,并按照小組分工抓好督促落實工作。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一)涉密人員資格審查;
(二)根據部門初審意見進行涉密人員登記審定和變更;
(三)組織和安排涉密人員簽訂保密承諾書;
(四)組織涉密人員保密教育活動;
(五)根據涉密人員涉密等級擬制保密津貼發放明細;
保密工作守則 4
為加強局機關保密工作,牢固樹立保密觀念,嚴格遵守保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范圍
1、機要文件、涉密圖紙、測繪成果資料;
2、尚未公開的機構調整與人事安排;
3、重要會議、領導講話的涉密內容;
4、內部決定、領導之間的談話、不宜公開的內部批示;
5、按《保密法》和上級保密工作有關規定,其它應該保密的事項;
6、局辦公會議紀要;
7、領導交辦工作暫未落實而需保密的文件。
二、保密要求
1、加強對《保密法》的學習和宣傳,切實搞好本局所屬人員的保密教育,不斷提高干部職工的保密意識;
2、嚴格文件收發制度。按照密級規定對各類文件資料妥善保管,做到收文來源清,傳發文去向明,不擴大傳閱范圍,對保密的文件、資料做到不私存、摘抄、復印、翻版、轉讓;
3、凡本局涉及保密事項的工作人員,均應嚴格按照保密法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對失泄密者,根據情節輕重及時查處;
4、各科室、事業單位每年上半年前要將本局上一年度的有關檔案收集整理成冊并加強檔案管理,各科(室)、事業單位負責人作為檔案管理第一責任人,對涉及有密級資料的查閱,須經局保密小組審核,方可查閱;
5、局保密小組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檢查監督,認真搞好局范圍內的保密工作;
6、不在公共場所或向親屬親友談論秘密問題;離開辦公室必須將檔案、文件、涉密資料放入辦公桌抽屜或辦公柜里,嚴禁將涉密文件、資料帶回家中閱讀;
7、為加強保密工作,各股所每半年要對文件作一次清理檢查。如發現失泄密事件,應立即向局領導和縣保密局報告,并及時采取補救辦法。如發生嚴重失泄密事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8、嚴禁向物資廢品收購站或個體商販出售已作廢的國家秘密載體。作廢的文紙必須小心保存,定期銷毀;
9、嚴格執行使用電腦的有關保密規定,加強對保密資料載體(磁盤、移動硬盤、記憶棒、光盤、打印紙等)的管理,按保密要求進行使用、復制、轉送、攜帶、移交、保存、銷毀。對有保密要求的電腦和資料載體,不得聯接在Internet網中進行任何操作和使用;
10、復印秘密文件要經分管保密工作領導同意,履行審批、登記手續后,方可復印。復印件按原件保密標準管理;
11、印章實行辦公室專管人員用印,辦理使用印章的事項,須由經辦人認真寫明用印單位、用印時間、用印文別、發往單位、事由等,經主要領導審核批準,經辦人簽字后用印。印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辦公室應指定他人代管,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工作,登記管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保密工作守則 5
為保守國家和機關秘密,維護本單位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各項事業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對上級部門發來的秘密文件資料和機關制定的秘密文件,由專人負責收發和存檔,并在規定范圍內進行傳閱。傳閱密件應當使用專用文件夾,要有登記簽收手續,不得橫向傳閱,閱辦人閱后應及時將密件退回。
(二)借閱、查詢密件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在機要室內進行,查詢人要在登記本上簽字后方可查閱。絕密級文件、資料和密碼電報不得抄錄、復印、拍照、錄像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審批手續;摘抄時只能抄錄有關內容,不得抄錄日期和編號。
(三)機關各業務科室、職能部門領導干部開會、學習帶回的文件,一律由本科室兼職保密員負責登記、整理,按時間要求歸檔。
(四)各科室印制密件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確保密件及印制過程中的安全。印制密件,必須按批準份數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樣、半成品、印板、廢品等應當按規定及時銷毀,需要保留的`軟盤、光盤等應當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后,應當及時送到交辦單位。
(五)絕密級文件不得復印,確因工作需要復印的,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并經制發機關批準。復印件要視同原件密級進行管理。絕密級文件不得通過傳真機傳輸。
(六)對絕密的機關秘密文件、資料或其它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經原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或上級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須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七)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本人所掌握的國家、單位秘密,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國家、機關秘密。對外提供涉及本單位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秘密,批準人員應向本單位保密領導小組通報有關情況。嚴禁在無保密裝置的有線、無線電話及私人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
(八)本機關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國際互聯網或其它公共信息網絡相連接,必須加強管理,并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互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的學習。
(九)機關各科室購買軟盤、計算機及維修計算機須由黨政辦公室嚴格把關,存有保密數據和文件的軟盤一律不得帶回家或各科室相互借用。
(十)保密領導小組半年檢查一次全機關保密工作,年終進行保密工作總結,對查找出的不足,限期改正,對問題嚴重的科室或個人進行嚴肅處理。
(十一)嚴格控制各項國家秘密和知悉范圍,因工作需要擴大知悉范圍的,須經領導批準。
(十二)本制度由保密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保密工作守則 6
一、加強辦案保密工作,嚴防失泄密事件發生
1、嚴格辦案保密紀律,認真執行紀檢監察機關辦案保密規定,進一步建立和落實辦案保密工作紀律及其責任制。加強對涉案材料、辦案用計算機、移動存儲設備(u盤、軟盤、移動硬盤等)、密碼傳真機、手機的管理。
2、對信訪舉報件由信訪室實行統一登記,集中管理。
3、切實加強對領導同志批示件的管理,個人不得保存領導同志的批示件。
4、嚴格遵守“四不準”。不準打聽、了解不屬于自己職責范圍內的信訪舉報情況和案件情況;不準傳播案情或者向案件當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員及其親友傳遞消息;不準泄露、擴散有關舉報材料、私自向被舉報人透露舉報人的情況和舉報材料的內容;不準未經批準,擅自在新聞媒體上披露正在查處的案件情況。
二、加強秘密文件印制、傳遞、借閱、歸檔管理
1、所有秘密文件、有關匯報材料的打印,都必須按照領導批準的發送范圍計算印刷份數,不得擅自多印多留。打印過程中形成的清樣、廢紙,應及時銷毀。復印、翻印、摘錄秘密文件必須經過批準,并將復印、翻印件同正本文件一樣保管。
2、對各個渠道收到的密件,由專人負責進行登記、簽收、傳閱、借閱、銷毀,無關人員不得拆封。由領導親啟的信訪件只能由領導本人拆閱。
3、秘密文件傳閱由專人傳遞,并嚴格限制在規定的范圍之內,不得擴大。文件傳閱夾內的文件不得拆散、取出。傳遞人員要隨時掌握其流向,傳閱完畢后及時清點收存。
4、嚴格秘密文件借閱登記,規定借閱時間,控制“密級”文件閱知范圍,特別是對標有“密級”文件的外借,須經分管機關的副書記批準。
5、下發、批轉秘密文件和涉案材料(領導批示件、批轉信訪件等),要嚴格登記制度,集中管理。
三、加強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
1、根據“上網不涉密、涉密不上網”的要求,各室用于文字處理的計算機必須做到專機專用,一律不準直接或間接與其他機關網、國際互聯網連接。非本委局機關工作人員嚴禁使用本單位計算機。嚴禁在上互聯網的計算機存儲、制作、傳遞、使用涉密文件、信息、數據以及內部資料。
2、便攜式計算機必須專人保管,不得橫傳或將其放置在未加保密措施的`地方。使用人更換時必須做好交接手續。
3、不得在計算機硬盤中存貯機密級以上文件,秘密級文件必須采取加密措施。
4、在處理涉密文件、信息時,不得有無關人員在場。
5、處理有涉密信息的計算機必須設置開機密碼,涉密文件必須在文中標明密級,密級與正文不得分離。
6、存貯有涉密文件、信息的移動存貯設備(軟盤、u盤、移動硬盤等)必須標明密級,并按同級密件屬性進行保管和傳輸,同一移動存貯設備中存有不同密級文件的,按其存貯最高密級文件標密級;存貯過涉密文件的移動存貯設備,即使已刪除文件或格式化,仍需按其密級進行保管和傳輸,嚴禁將其帶出機關或辦案點。
7、信息網的公文傳輸(郵件)僅限于紀檢監察機關內部傳輸信息、文件、通知、報表、材料和數據等。
8、涉密載體、涉密設備或配件的維護、更換、維修由辦公室負責,事先必須進行消磁處理,嚴禁私自拿出單位維修。請外單位技術人員到機關維修或維護涉密計算機或網絡,必須登記并有專人監督。
9、涉密載體、涉密設備或配件(計算機、軟盤等)的報廢,需書面報請委局保密領導小組批準,由辦公室處理,不得隨意處置或丟棄。涉密存貯設備的銷毀由辦公室實施,在委局保密領導小組監督下實行不可恢復性銷毀。
四、加強密碼設備的管理
1、文印室屬委局機關保密重地,應控制進入文印室人員。室內工作人員要謹慎處理各類文件、材料,注意保存原件和安全保密工作。計算機、復印機、激光打印機、輕印刷設備維修人員進入文印室要進行嚴格監督。
2、密碼機發生故障或出現異常,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分管領導和省紀委辦公廳總控室報告,由省紀委負責解決;與密碼機相接的計算機出現故障需維修時,一定要將密碼機取下,移出另存并刪除帶有國家機關和機關工作秘密的文件后,單獨請人維修。
3、非工作時間或機房內無人時,報警器要處在良好的工作狀態。密碼設備操作人員每天下班、節假日要做好密碼設備的安全檢查工作,保證各種設施的完好、到位。
五、加強印章使用管理
委局所有印章必須明確專人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按要求登記備案。紀委、監察局印章、紀委機關黨支部委員會印章由辦公室保管,使用由分管機關副書記審批。糾風辦印章由糾風室保管。縣紀委、監察局(含糾風辦)印章使用涉及重大事項的報書記簽批。各室印章使用管理由各室駐室常委負責。
保密工作守則 7
一、本制度適用于全系統各單位、各部門。
二、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保密法》,自覺遵守《保密守則》。
三、各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及其直屬單位應在本單位設立本級保密工作管理委員會,由本單位一名領導擔任主任,主管本單位和下屬機構的保密工作。保密委員會受同級黨組織的領導,業務上受上級保密委員會的指導。
四、保密委員會應根據需要配備專職(兼職)保密干部。
五、保密委員會負責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省委、省政府和國家質檢總局的有關規定,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各單位的涉密工作;組織制定本單位保密工作制度及具體措施;負責涉密文件、計算機、通信設備的管理;開展保密宣傳教育、獎勵和處分。
六、密件經辦、保管部門(單位),應設立專門的機要(保密)室(柜),密級文件應單獨保存在密件專夾、專卷、專柜或密件庫中,確定專門機要人員集中保管。機要(保密)室內嚴禁會客,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七、凡機關收到密級文件(含密碼電報、內部資料、刊物等),統一由機要人員簽收、拆封、登記、分發、保管。根據密級歸檔立卷,絕密級密件必須單獨立卷保存,機密(含)以下密件,可按檔案分類歸檔立卷,每卷密級,依卷內最高密級的密件定密。
八、涉密文件運行的每個環節,都必須在規范的文件登記薄上進行登記,必須清楚地記載密件的密級、產生密件的機關(單位)、發件機關(單位)、密件的名稱或主要內容,收、發時間及密件的編號、頁、份數等,經辦人員在對實件驗證、登記后簽字受理。凡領導同志親啟件,要送領導同志或其指定的專人代收、代拆。
九、不準將密級文件隨意亂放和擅自外借。機關工作人員每日下班前,應將密級文件妥善存放,未經允許,不得將密級文件攜帶回家閱讀或辦理,不準在家屬、親友、熟人和無關人員面前談論黨和國家機密,不準攜帶密級文件上街、出差或旅游,不準在公共場所翻閱密級文件和談論有關內容。
十、局機關的機密事項(包括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情況),在未正式公開之前,不準外傳。個人記載的有關機密內容的筆記本,應妥善保管。黨組會、局長辦公會的記錄按密件要求,由專人保管。對已定密的文件材料,由專人專管,未經領導批準,不得調閱。
十一、未經允許,不準擅自抄錄、打印或復印密級文件。經批準打印或復印的'密級文件由機要室登記、傳閱、保管。絕密文件一律不得抄錄、打印或復印。參加有關會議帶用的文件和會議印發的文件,必須及時交機要室登記處理,個人不得保管。
十二、嚴格按照擬定的范圍傳閱、傳達密級文、電。不得自行擴大密級文、電的閱讀范圍,避免在閱、辦密級文、電的同時接待外部人員來訪。下班時應檢查辦公桌上是否存留密級文、電。文件辦理結束后,應及時退交機要人員保管。
十三、查閱密級檔案,須經主管領導批準。未經允許,不準帶出檔案室。
十四、嚴禁濫印、亂發會議秘密文件、資料。會議期間印發的秘密文件一律標明密級,統一編號,登記分發。會上的講話未經批準,不得隨便整理記錄轉發。會議結束后,要對會議住址進行保密檢查,查看有無遺失文件、筆記本等。
十五、嚴格執行稿件送審制度。對各類信息、稿件都要進行保密審查,界限不清的,要及時向局保密委員會請示、報批。未經批準,機關全體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接受境內外記者采訪,經批準后,在接受采訪過程中,不得涉及國家秘密。
十六、涉密計算機及系統不得進入互聯網,涉密信息網絡必須與公共信息網進行物理隔離,絕密級國家秘密信息不得在計算機及系統中存儲和傳輸。
十七、嚴格上網信息保密審查制度。信息上網必須經過信息提供單位的嚴格審查和批準,對是否涉及國家秘密不清楚的,應由局保密委員會進行保密審查,經保密組織負責人審批。
十八、機要交通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機要交通保密規定和工作紀律》,攜帶密級文件,離開本單位進行傳遞、會簽、會印時,必須乘本機關車輛辦理。
十九、不準在無保密措施的郵政和電信設備上傳輸秘密信息(如寄郵件、打電話、使用手機、發電報和傳真等),不準在公共信息網上傳輸處理國家秘密信息。
二十、下發、上報、轉發的有關密級文件應按規定在左上角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并在郵件上加蓋機密印戳,由機要部門掛號發出。禁止用普通或掛號信件郵寄和個人私自攜帶。
二十一、定期對涉密文件進行清查,對保密期限屆滿的文件及時納入非密管理。對保密期限不明確且具有較長期保存價值或涉外需要的密件,可主動呈請密件產生機關作出密級變更的答復。得到密件密級變更的決定后,應及時在相應的密件上作出標志,并按變更后的密級進行管理。
二十二、需要銷毀的文件、材料、資料和涉密磁盤、計算機硬盤,要登記造冊,經主管領導審查批準后,須有兩人以上監銷,在保密部門指定地點銷毀。
二十三、清理文件一般每季度或半年進行一次(有要求的除外),絕密文件每月清查一次。清查文件時要注意檢查文件、附件是否完整,并及時登記。
二十四、在外事活動中,堅持“內外有別”的原則,遵守外事紀律,不得擅自將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攜帶出境,謹防泄密、失密。
二十五、涉密人員調動、離職和機構變動時,應有領導有組織地將原有的全部文件、電報、資料進行認真清理、登記造冊,對需要移交的文件、資料、應全部移交機要或檔案部門,并嚴格辦理移交手續。
二十六、機要室、檔案室、打字室、微機室、閱覽室和各單位內設機構都要認真做好保密工作,加強安全防范。
二十七、保密委員會要定期研究保密工作,及時糾正存在問題,堵塞漏洞,對造成失泄密的單位和個人,視情況予以批評教育和紀律處分,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保密工作守則 8
一、保密工作的原則
1.保密工作原則是國家和組織在保密工作中應遵守的基本原則,包括以下幾點:
2.重要性原則:保密工作應根據保密對象的重要性來進行不同程度的保密,不同級別的信息應有不同的保密處理方式。
3.需要知道原則:知道保密信息的人員,應確立相應的保密責任,對于不需要知道的人員,應保障其不獲取和使用該信息。
4.需要保密原則:對于需要保密的信息,應嚴格保守其機密性,嚴禁泄露和洩露。
5.安全可靠原則:保密工作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確保保密對象的安全穩定。
二、保密工作的分類
1.根據保密對象的不同,保密工作可分為以下幾類。
2.信息保密:涉及涉及經濟、技術、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信息,都需要經過保密處理。
3.機構保密:指一些重要的行政、軍事、科研等機構采取秘密組織形式的保密工作。
4.人員保密:重要人員的保密管理,應該采取相應的安保措施。
三、保密級別的劃分
1.根據對保密信息的不同保護程度,保密級別可分為國家秘密、絕密、機密和秘密四個級別。
2.國家秘密是指有關保衛國家安全和利益或進行國家工作、涉及國家事務的'信息,一旦泄漏,將會對國家造成重大損失。
3.絕密是指具有極高的機密程度的信息,需采取最高的保密措施進行保護。
4.機密是指涉及國家、軍隊、經濟、科技、文化、社會、外交等方面的重要信息。
5.秘密是指涉及一些重要的行政、軍事、科研等機構,有關人員、實物資料及其活動的信息。
四、保密工作管理
1.保密工作的管理機構應設置專門的保密機構,負責實施保密工作,管理保密人員,組織保密培訓和考核。
2.現有保密規定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完善和更新,以保障重要信息的安全。
3.在保密工作實踐中,應當不斷總結經驗,加強監督,確保保密工作的有效實施。
五、保密工作培訓和考核
1.保密工作的人員應當接受保密知識的培訓和考核,掌握相關的保密法規和政策。
2.保密工作的人員應保持警覺狀態,防止各種可能對保密信息造成損害的風險。
3.保密工作的人員應注重技能的提升,提高保密防范技能水平,增強保密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保密工作守則 9
1、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保密法》,自覺保守黨和國家秘密,保守工作機密。
2、明確保密主要事項和范圍。實驗局機關涉密事項主要是:中央、省、市和本局具有保密內容的文件、文稿及領導同志不宜公開的講話和指示;尚未公開的干部調配和推薦名單,以及考核、審查情況;局黨組會議、局務會議、辦公會議、民主生活會、各科室會議記錄及暫不能公開的會議內容;來信來訪和案件方面不宜擴散的內容;各類干部(職工)名冊、各種印信、證件、內部電話記錄、收發文件登記簿及工作筆記本等。
3、樹立經常性保密意識。自覺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絕對不記錄、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得在私人通信、電話中涉及工作機密,不得在公共場所和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不得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機密事項。
4、做好保密文件材料的保管工作。保密材料的印刷、收發、傳遞、閱辦、清退、保管、歸檔、移交和銷毀等,都要嚴格履行登記簽字手續,防止丟失。不得翻印、復印帶密級的文件。秘密文件必須存放在有保密措施的地方,平時工作使用的',要注意隨時入柜加鎖。秘密文件及秘密事項存入計算機或其他存儲介質時,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密、泄密。
5、嚴格控制涉密文件的傳閱范圍,不得隨意擴大。秘密性會議,不得讓無關人員參加。
6、外出工作或開會,一般不得攜帶密級文件,必須攜帶的要經領導批準,并采取嚴密措施保管,用畢及時歸還。
7、注意新聞保密。向報社、電臺等媒體投遞新聞稿件,不得將不宜向社會公開的事項提供給媒體,一時難以把握的,應交分管領導審定。
8、涉密計算機實行專人專用,堅持“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做到定機定人定號,做好登錄口令設置,并登記備案。
9、嚴格保密獎懲制度。對保密工作成績突出的人員要予以表揚或獎勵;對違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保密工作守則 10
一、全局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工作法律和紀律,嚴格執行保密工作制度,確保黨和國家秘密的安全。
二、局辦公室負責保密工作的組織協調,并確定一名保密檢查員負責日常保密工作。各處室均須確定一名處級干部負責本處室保密工作。
三、各處室起草的公文,需要確定密級的,須經局辦公室依據保密規定確定密級、保密期限和發文范圍。所有標定密級的文件和資料,在局機關文印室、省委機關文印中心、省政府機關文印中心以及局領導批準的其他有保密措施的印刷廠印刷。
四、嚴格文件收發、分送、借閱、清退登記制度。局辦公室專人負責文件的傳閱和管理。各處室文件的管理也要責成專人負責,嚴防泄密。工作人員調離工作崗位時,應將本人保管、借用的公文移交、清退。
五、有密級的文件須通過機要通信傳遞。不得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和非機要信件傳遞內容。標有密級文件的復制,要從嚴控制,確需復制的,須經局辦公室批準。凡絕密文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復制和抄錄。匯編秘密文件,要按照編入文件的最高密級進行管理。嚴禁攜帶文件、資料和筆記本回家或出入公共場所。工作人員出差原則上不準攜帶秘密文件,工作確實需要的,應經局領導批準,并且采取相應的.保密管理措施。
六、查閱文書檔案、人事檔案,須經局辦公室、人事處負責人批準。外單位查閱檔案須提供單位介紹信。查閱檔案須在檔案室進行。復制檔案須經局領導批準。
七、向新聞單位提供數據資料、投發稿件、出版書籍、通過非機要通信渠道郵寄刊物,不得涉及保密事項。
八、需要銷毀的所有文件、文字材料、磁盤以及報紙雜志等,都必須定期交由局辦公室統一處理。凡有密級的文件,要認真登記,經處室負責人審查簽字。擬銷毀的文件資料應經局保密檢查員檢查,至少由二人監銷,保證不丟失。
九、各處室使用的微機,凡存儲有內容的,須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十、機要室、檔案室、信息庫、文印室均屬保密工作關鍵部位,非有關工作人員不得長時間停留。
保密工作守則 11
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預防泄密事件發生,保證機關工作正常進行,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領導
(一)局機關建立機要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辦公室工作的局領導任組長,機關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二)辦公室為機關機要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部門,負責機關機要保密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
(三)科技信息股負責機關內、外網絡技術保密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
(四)各部門要選擇政治上過硬、思想道德好、敬業精神強、有工作能力的干部擔任本部門涉密文件、保密事項辦理工作。
二、秘密載體
根據《保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保密局關于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定》,秘密載體包括:以文字、數據、符號、圖形、聲音等方式記載國家秘密信息的紙介質、磁介質、光盤等各類物品。磁介質載體包括計算機硬盤、軟盤和錄音帶、錄像帶等。
三、涉秘工作規范
(一)辦公室機要保密人員收到上級和本地領導機關及有關部門發來的秘密載體后,應當履行清點、登記、編號、簽收等手續,并根據辦公室負責人提出的閱辦意見,及時送交有關領導和部門閱辦。
(二)辦公室負責人根據秘密載體的密級和制發機關、單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實際需要,確定機關知悉秘密人員的范圍,并督促辦公室機要保密人員將秘密載體送有關人員閱讀和使用,做好回收保存工作。
(三)機關工作人員閱讀和使用秘密載體時,一律在辦公場所進行,本人離開辦公場所時,應將秘密載體入柜上鎖保存。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復印、摘抄秘密和外借秘密載體,擴大知悉秘密的范圍。
(四)機關工作人員閱讀和使用秘密載體后,要當天歸還給辦公室機要保密人員。任何人都不得將涉密載體攜帶出境。
(五)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將秘密、機密、絕密文件和內部資料加載到辦公自動化網絡上傳輸、存儲和處理。嚴禁一臺計算機同時接入局域網和公共信息網。
(六)機關各部門不得擅自將秘密、機密、絕密文件和有規定傳閱范圍的內部資料匯編成冊,向系統內外發送。
(七)信息中心要加強機關內、外網信息交換途徑的'管理,做好內部辦公網與政務外網的物理隔離,嚴格控制利用移動存儲設備的規范使用,防止內部秘密信息流傳到互聯網。
(八)辦公室要定期對機關所存秘密載體進行檢查、核對,并嚴格按規定做好秘密載體移交、銷毀工作,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銷毀秘密載體,禁止將秘密載體作為廢品出售。
四、責任追究
對違反保密法規和本制度的,情節輕微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造成泄密事故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人行政或黨紀處分;情節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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