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輔導教師工作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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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輔導教師工作守則(通用15篇)

  如何制定心理輔導教師工作守則?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心理輔導教師工作守則,供大家閱讀與參考。

心理輔導教師工作守則(通用15篇)

  心理輔導教師工作守則 篇1

  1、嚴格遵守保密原則,不將求助者的個人資料 泄露給他人。

  2、尊重每一位求助者,不對求助者有任何偏見和歧視。

  3、不與求助者建立任何咨詢關系以外的關系

  4、對求助者負責,以完成咨詢目標為己任。

  5、保持坦誠、關愛、尊重的工作態度。

  6、認清自己的能力和范圍,在必要的情況下做轉介處理。

  7、保持中立,不將自己的'價值觀強加給求助者。

  8、認真幫助和輔導到咨詢中心來學習的心理咨詢新人和心理學愛好者。

  心理輔導教師工作守則 篇2

  1、要熱愛來訪學生,熱愛心理咨詢工作,具備心理學專業知識,認真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心理學工作者職業道德規范。

  2、要樂于助人,熱情、真誠,對來訪學生力求做到尊重、理解、關心和接納,不得嘲笑學生和顯出厭煩的神態。

  3、要與來訪學生建立良好的關系,并尊重學生的意見,保護其利益,不得為滿足個人需要而犧牲學生的利益。

  4、在一切咨詢(輔導)活動中,心理輔導教師應注意咨詢關系有助于來訪學生心理成長,應盡量避免學生對輔導教師的.過分依賴。

  5、要保持自身情緒的穩定與身心健康,在自身出于極度情緒波動狀態時,應回避接待學生。

  6、要了解自己專業職能的局限性,對于自己不合適解決的問題,必須及時建議學生去有關部門治療。對來訪學生提出的超出自己職能范圍的要求不能予以滿足。

  7、要保護來訪學生隱私,咨詢資料必須保密,教學科研用其資料必須隱去一切可能暴露學生身份的信息。

  8、每次咨詢(輔導)結束后,必須認真填寫《心理咨詢記錄》,未經許可,不得將記錄帶出咨詢室。

  9、要定期參加培訓、研討,提高咨詢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10、按時上班,堅持心理咨詢的經常化、規范化。

  心理輔導教師工作守則 篇3

  一、心理輔導教師應熱愛祖國,熱愛心理咨詢專業,具備心理學專業知識,認真遵守國家各項法律,遵守心理學工作者職業道德規范,具有正確的人生觀。

  二、心理輔導教師應樂于助人,熱情、真誠,對來訪者力求做到同情、尊重、關注和理解。

  三、心理輔導教師應情緒穩定,樂觀開朗。當自己處于極度情緒被動狀態時,應回避接待來訪者。

  四、嚴格遵守保密原則,對咨詢時的紀錄、測驗資料、信函、等,均應作為專業資料予以保密。未經當事人許可,不得泄漏。

  五、心理輔導教師必須了解自己的能力限制,不做自己不熟悉或沒有把握的測試。心理輔導教師與當事人之間應保持客觀的.咨詢關系,如超越這一客觀界限,引力集中制這種咨詢關系。七、心理輔導教師必須在施測前向來訪者說明心理測驗的內容和目的,并在施測后做出慎重的專業解釋。

  八、心理輔導教師在心理咨詢和測驗方面,對當事人提出超出自己職能范圍的要求,不得予以幫助。

  九、心理輔導教師應與當事人建立良好的關系,并尊重當事人的意見;心理輔導教師發現無法幫助當事人時,不得實施咨詢關系;已施行者,應立即中止,并做出適當的轉介建議,任當事人選擇。

  十、心理輔導教師應定期參加培訓、研討,提高咨詢輔導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心理輔導教師工作守則 篇4

  1、正式咨詢時,心理咨詢教師應向來訪者說明自己的專業資格、咨詢目的、咨詢技巧、咨詢程序上的規則及可能影響咨詢關系的各種限制條件。

  2、 心理咨詢教師與來訪者應對角色的界定、預期的目標、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結果等有所了解,并取得一致。

  3、 心理咨詢教師并非心理醫生,一般不對學生做診斷性評價,不能更不能擅自開具來訪者有關心理問題的診斷證明;如無法對來訪者提供幫助,可建議其咨詢更高級的心理研究者或專業心理醫師。

  4.、在進行心理測試之前,心理咨詢教師必須向來訪者說明測驗內容和目的,并在測試結束后出慎重的專業解釋。

  5、心理咨詢教師接待每位來訪者時間原則上控制在40分鐘之內;在咨詢活動中,應注意盡量避免來訪者過分依賴。

  6、心理教師要準時到崗接待咨詢,遇有特殊情況(包括心情不佳等)不能準時到崗,必須事先做好換班的銜接工作,并告知學校主管領導。

  7、心理咨詢教師應盡可能在當日填寫咨詢個案值班記錄。其內容主要包括來訪者的基本情況、敘述的主要問題、咨詢一般過程、咨詢建議、咨詢效果及其它事項。

  8、心理咨詢教師應積極參加學校或上級組織的教科研交流活動。

  9、 心理咨詢教師未經許可,不得以心理咨詢教師的身份參加社會機構舉辦的任何心理健康活動。

  心理輔導教師工作守則 篇5

  1、熱愛教育事業,熱愛學生,熱愛學校的心理咨詢工作。

  2、立足于助人自助的原則和對來訪者負責的原則。

  3、維護和監控本校學生心理健康狀況,建立與管理學生心理檔案。

  4、對輕度適應不良的學生進行個別和團體心理輔導,鑒別重度心理障礙的`學生,并轉介到高一級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機構。

  5、不與來訪者建立咨詢以外的關系。

  6、保持真誠、尊重、關愛、信任、耐心、細心的工作態度。

  7、通過各種途徑向學生、教師和家長宣傳心理健康知識。

  8、定期對學生的心理健康進行檢測,建立心理健康檔案。但要謹慎使用測試量表或其它測試手段,不能強迫學生接受心理測量。

  9、嚴格遵守保密的原則。

  心理輔導教師工作守則 篇6

  一、心理咨詢員應熱愛咨詢輔導工作,不斷努力于專業務實、教學、服務與研究,以提高自己的專業素養,并推動這一事業的發展。

  二、心理咨詢員應接受過一定的培訓,具備一定的心理咨詢與治療的理論知識,并在工作中不斷學習,定期參加培訓、研討,努力提高咨詢輔導水平。

  三、心理咨詢員應明確咨詢輔導工作的性質,本著對來訪者負責的精神進行工作。全面詳細的了解對方的.情況理解對方的需求。

  四、心理咨詢員應保持身心健康,情緒穩定,樂于助人,對來訪者力求做到尊重,關心和理解。咨詢員在缺乏咨詢輔導經驗或身心狀態不佳等情況下不接受咨詢輔導任務,并妥善說明,做好轉介事宜。

  五、 心理咨詢員應遵循咨詢工作的保密性原則,尊重來訪者自身的權利,未經許可不得泄漏當事人的有關信息。

  六、心理咨詢員應與來訪者保持客觀的良好的關系,指導來訪者自己幫助自己,促進其成長,自強,自立,避免當事人對心理咨詢員的感情依賴。

  七、心理咨詢員應了解自己專業職能的局限性,對來訪者提出的超出職能范圍的要求,不能予以滿足。

  八、在心理咨詢過程中,如發現來訪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及社會安全的情況,心理咨詢員有責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

  九、心理咨詢員在進行心理測量前,要向當事人說明測驗的內容和目的,并在施測后作出慎重的解釋,選擇測試工具時應仔細考慮測驗的信度,效度和適應性。

  十、作為心理咨詢人員須有效收集資料,作為咨詢輔導工作的依據。

  心理輔導教師工作守則 篇7

  一、本咨詢室工作人員要保持高尚的職業道德和嚴格遵守專業操行,要具備優良的個性修養和保持良好的'行為規范。

  二、應尊重來訪學生人格的完整,愛護和關心學生,不得擺老師架子。

  三、熱情接待來訪學生,消除其咨詢畏懼,增進其親切感和信任感。

  四、建立正常的咨詢關系,在無法提供專業幫助時,應拒絕建立或終止咨詢關系。

  五、耐心聆聽來訪學生的傾吐,不得嘲笑學生和顯出厭煩神態。

  六、認真做好咨詢談話記錄,多次談話要建立咨詢個案檔案。

  七、以積極的態度、科學的方法進行答疑、解惑和輔導學生。

  八、對特殊的來訪學生,要進行家訪和個案追蹤。

  九、保護學生隱私,咨詢資料必須保密,教學科研用其資料須覺得保護當事人身份、利益。

  十、若當事人可能傷害他人的人身安全,或自身處境緊急、危險,應及時報知有關部門。

  心理輔導教師工作守則 篇8

  1、熱愛心理咨詢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2、尊重、關心和理解來訪者,與來訪者相互溝通,建立平等、信賴的工作關系。

  3、忠于科學,實事求是,堅持真理,以當事人為中心,提供最佳心理咨詢服務。堅持整體性、發展性、堅持性、靈活性等原則,保證咨詢工作準確有效。

  4、明確自己工作性質,在自己的職責 內開展工作。心理咨詢人員只能接受其專業能力范圍內來訪個案,如果發現無法幫助來訪者,應作好適當的轉詢建議。

  5、不得應用心理咨詢技術進行非專業性的活動和其它不正當目的的活動。不得與當事人發生任何有經濟利益的關系。充分尊重和保護當事人的.隱私,維護當事人的利益。未經來訪者許可不泄露來訪者秘密的信息。

  6、做到按時上崗,使心理咨詢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7、在咨詢(輔導)活動中,應注意咨詢關系有助于來訪者心理成長,應盡量避免來訪者對咨詢(輔導)員的過分依賴。

  8、在進行正規心理測試前,必須向來訪者說明測試的內容和目的,并在測試結束后作出慎重的專業解釋。

  9、每次咨詢(輔導)結束后,必須認真填寫《心理咨詢檔案》,未經許可,不得將記錄帶出咨詢室。

  心理輔導教師工作守則 篇9

  一、總則

  1、浙江省中小學心理輔導教師須獲得由浙江省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中心認定頒發的“浙江省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教師資格證書”,持證上崗,并按照資格證書規定的等級職責實施相應范圍的輔導工作。

  2、中小學心理輔導的主要目的在于維護學生的心理健康,包括防治心理疾病和提高學習生活質量。

  3、中小學心理輔導教師的首要責任是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與潛能,并保障其權益。在輔導過程中應鼓勵學生的自我成長與發展,以助人自助為輔導宗旨,避免其養成依賴輔導關系的習性。

  二、尊重來訪者的權益

  4、心理輔導教師應尊重來訪者的自主決定權。來訪者有接受或拒絕輔導的權利,心理輔導教師在輔導前應告知輔導關系的性質、目的、過程、技術的運用、限制及損益等,以幫助來訪者做決定。

  5、心理輔導教師不應向來訪者做不實的承諾,不可夸大輔導的'效果,或隱藏輔導的副作用。心理輔導教師應給予來訪者詢問的機會,并

  且做出適當的回答與解說。唯有當來訪者對于心理輔導的相關疑問獲得澄清,且來訪者表示同意接受輔導,心理輔導才可以正式開始。

  6、心理輔導教師應根據來訪學生的需要、能力及身心狀況,與其共同研擬輔導計劃,討論并評估計劃的可行性及預期的效果,盡量尊重來訪者的自主決定權,并為其最佳利益著想。

  7、心理輔導教師在開展輔導服務時,應尊重來訪者的文化背景與個別差異,不得因年齡、性別、種族、國籍、出生地、宗教信仰、政治立場、生理殘障、語言等因素而予以歧視。

  三、心理輔導教師的專業責任

  8、心理輔導教師應覺知自己的專業知識與能力限制,不得接受或處理超越個人專業知識與能力的個案。

  9、心理輔導教師應對自我的身心狀況提高警覺,若發現自我身心狀況欠佳,則不宜從事輔導服務,以免對來訪者造成傷害。必要時,應暫停輔導服務。

  10、心理輔導教師在輔導過程中應謹言慎行,避免對來訪者造成傷害。應覺知自己的價值觀、信念、態度和行為,不得強制來訪者接受自己的價值觀。

  11、心理輔導教師提供輔導時,應設法就問題的界定、改變的目標、使用的技術及咨詢的預期結果與來訪者達成較一致的看法。

  12、心理輔導教師與來訪者之間不得建立輔導以外的任何關系。盡量避免雙重關系(盡量不與熟人、親友、同事建立輔導關系),更不得利用來訪者對輔導員的信任謀取私利。

  13、心理輔導教師應不定期地參加專業訓練,接受現場督導,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

  四、心理輔導中的保密原則

  14、心理輔導教師應嚴格遵守保密原則,有責任向來訪者說明心理輔導工作者的保密原則,以及應用這一原則時的限度。

  15、在心理輔導工作中,一旦發現來訪者有自我傷害、傷害他人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必須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發生(必要時應通知有關部門或家屬)。或與其他心理輔導教師進行磋商,但應將有關保密的信息暴露限制在最低范圍之內。

  16、心理輔導工作中的有關信息,包括個案記錄、測驗資料、信件、錄音、錄像和其它資料,均屬專業信息,應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保存,不得列入其它資料之中。

  17、心理輔導教師只有在來訪者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對輔導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在因專業需要進行案例討論,或采用案例進行教學、科研、寫作等工作時,應隱去那些可能會據以辨認出來訪者的有關信息。

  五、心理測量的使用

  18、心理輔導教師開展心理測量之前,應接受必要的心理測量專業知識訓練。要審慎選用心理測量工具,評估其信度、效度、常模和實用

  性,避免誤導。

  19、心理輔導教師在實施心理測量之前,應告知來訪者測量的性質、目的、過程及結果的運用,尊重其自主決定權。

  20、心理輔導教師在解釋測驗資料時應力求客觀、正確及完整,應審慎配合其它測驗結果及測驗以外的資料做解釋,避免偏見和成見、誤解及不實的報導。

  六、轉介與結束咨詢

  21、當心理輔導教師認為自己不適合對某個來訪者進行輔導或其輔導問題超出自身能力之外時,應向來訪者作出明確的說明,并本著對來訪者負責的態度將其介紹給另一位合適的心理輔導教師,同時做好轉介時來訪者的情緒處理。

  22、當心理輔導教師認為來訪者有精神疾病方面問題時,應及時咨詢精神科醫生,并將來訪者轉診至相關醫療機構治療。

  23、心理輔導教師應按照輔導計劃提前告知來訪者輔導結束的日期,針對來訪者對輔導結束的看法與需求作適當處理。只有在下述情形中,心理輔導教師可征求來訪者同意提早結束輔導或轉介:

  a、來訪者不再受益時,可結束輔導。

  b、來訪者不需要繼續輔導服務時,可結束輔導。

  c、輔導不符合來訪者的需要和利益時,可結束輔導。

  d、來訪者主動要求轉介時,可結束輔導,幫其轉介。

  e、由于受主客觀等因素影響,心理輔導教師難以繼續提供有效輔導,可結束輔導,填寫轉介單,幫其轉介。

  心理輔導教師工作守則 篇10

  1、保持自身的身心健康,不斷加強自身修養和積累經驗,努力提高業務水平。

  2、尊重來訪者的權利,不含任何個人的'偏見和成見,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強制。

  3、尊重隱私,嚴守秘密,來訪者的任何資料、案例只在咨詢室存檔,不得泄露。

  4、關愛來訪者,耐心傾聽,平等交流,科學引導,遵循助人自助的原則。

  5、使用心理檢查和測量的時候須經來訪者本人同意,不得濫用測查結果。

  6、對來訪者反映的情況要認真分析,審慎研究,不輕易下結論,不夸張,不誤導。

  7、尊重其他咨詢人員的權利和技術,相互協作。

  8、保持情緒穩定,在自身情緒波動劇烈時,應回避。并向來訪者說明,做好轉介工作。

  9、不得和來訪者及相關人員建立咨詢以外的任何關系。不得滿足超越咨詢范圍的要求。

  10、如發現來訪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會安全的情況,心理咨詢人員有責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并向來訪者說明情況。

  心理輔導教師工作守則 篇11

  一、 總則

  1、心理咨詢員應熱愛咨詢輔導工作,不斷努力于自己的專業、教學服務與研究,以提高自己的專業素養,并推動這一事業的發展。

  2、作為心理咨詢人員須有效收集資料,作為咨詢輔導工作的依據。

  3、心理咨詢員必須提供最高水準的服務。

  4、所有咨詢人員必須遵守本工作守則。若有違反,將受到嚴肅處理。

  5、工作人員在說明自己的專業資格時,務必確實,不得聲稱自己擁有超過其實際專業資格的能力,并有責任改正別人對其專業資格的錯誤認識。

  6、作為學校心理咨詢輔導機構,對于本校學生一律免費服務。在對外服務時,按規定的標準收費,并應考慮當事人的經濟狀況,作出必要的調整。

  7、對外界(如新聞界)提供當事人的訊息時,有責任對當事人的姓名予以保密,并確定訊息內容不對當事人構成侵犯或傷害。

  8、心理咨詢員只能接受專業能力范圍內的個案,并在咨詢輔導時,嚴守自己資格的限制。

  9、咨詢員應與當事人建立良好的關系,并尊重當事人的意見;不得為滿足個人之需而犧牲當事人的利益。

  二、咨詢輔導關系

  1、無論采取何種咨詢輔導方式,咨詢員應尊重當事人的個人意愿,并保護其利益。在團體咨詢中,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以避免個人在團體互動中受到傷害。

  2、嚴格遵循保密原則,未經當事人許可,不泄露會暴露當事人秘密的信息。在團體咨詢中,關于團體成員的自我揭露,咨詢員必須事先設定保密標準。

  3、如果當事人的行為可能對自己或他人的生命造成傷害時,咨詢員必須采取行動或告知相關機構或人員,并盡可能與其他專業人員會診。緊急情況處理后,應設法讓當事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

  4、咨詢輔導時的記錄,包括筆錄、檢測資料、信函、音像資料等均應作為專業資料予以保密。只有在當事人同意之后,才能提供給他人使用。

  5、咨詢輔導記錄資料若用于咨詢人員的訓練或學術研究,記錄內容必須改動,以保障當事人不被識別出來。

  6、在進入咨詢輔導關系之前或同時,咨詢員必須告訴當事人咨詢輔導的.目的、技巧、程序上的規則及可能影響咨詢輔導關系的限制。

  7、在團體咨詢輔導前必須對參與者進行篩選,盡量避免活動開始后,成員間的不適或傷害。

  8、如果咨詢員發現無法幫助當事人,不得開始咨詢輔導關系,并盡力作出適應的轉介建議,供當事人選擇。

  9、非不得以,應避免與自己有一定社會關系或權益的人作咨詢輔導。

  10、咨詢員在進行咨詢輔導時,如使用任何試驗性方法,必須告知當事人并應事先采取必要的安全預防措施。

  三、 心理測評

  1、咨詢員必須在施測前向當事人說明檢測的內容和目的,并在施測后作出慎重的專業解釋。

  2、選擇測試工具應仔細考慮測驗的信度、效度和適應性。

  3、在測試時必須注意測驗標準化的問題。

  4、咨詢員必須了解自己的能力限制,不做自己不熟悉沒把握的測試。

  5、對當事人的測試資料必須保密。

  四、研究與出版

  1、以人為研究或實驗對象時,必須嚴格遵守專業人員守則,以免當事人受任何傷害。

  2、參與研究或實驗的當事人必須是自愿的。只有在對當事人不受傷害或基于調查研究之所需時,才能采用非自愿參與者。

  3、使用原始資料必須保護當事人的權益。

  五、心理咨詢

  1、身為心理咨詢員,在咨詢輔導時必須保持高度的敏感,了解自己的價值觀、知識、技巧、需求和局限在咨詢輔導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正負影響。

  2、咨詢員與當事人之間對問題的界定、預期的目標,采取的策略以及可能的結果等,對方必須了解,并取得一致的協議。

  3、咨詢員必須確認,自己或自己所代表的機構是否有足夠的資源和能力,提供現在所需及未來可能發展的幫助,而且也必須了解對咨詢有用的適當的轉介資源。

  4、在一切咨詢輔導活動中,咨詢員必須注意咨詢輔導關系有助于當事人心理成長,應盡量避免當事人對咨詢員的過分依賴。

  5、咨詢員在缺乏咨詢輔導經驗或身心狀態不佳等情況下不接受咨詢輔導任務,并妥善說明,做好轉介事宜。

  6、咨詢員應定期參加培訓、研究、提高咨詢輔導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心理輔導教師工作守則 篇12

  1、熱愛心理咨詢工作,努力鉆研業務,不斷提高咨詢技能;

  2、理解和尊重來訪者,與來訪者建立平等友好的咨訪關系;

  3、工作認真負責,作好咨詢記錄,定期進行案例討論和工作總結;

  4、嚴格遵守心理咨詢工作的保密性原則,未經來訪者同意,

  5、對在校學生提供免費咨詢服務,不得向來訪者索取報酬;

  6、了解自己的專業局限性,對超越自己能力范圍的來訪者及時轉介;

  7、若發現來訪者有危及自身生命及社會安全的傾向,要及時實施危機干預措施;

  8、若要實施心理測驗,必須使用經過標準化的心理測量工具,并對測量的結果作出全面解釋;

  9、保持與來訪者之間客觀的咨詢關系,對來訪者提出的超出咨詢工作范圍的'要求不能予以滿足;

  10、咨詢工作原則上必須限定在咨詢室內進行;

  11、保持咨詢室安靜整潔,為來訪者營造良好的咨詢環境。

  學生來訪須知

  1、心理輔導室主要為成長發展過程中出現心理困惑、心理困擾、心理不適應等一般心理問題的青少年學生提供咨詢和輔導。同時也為心理障礙患者提供轉介服務。

  2、求詢者遇到比較復雜的問題,要事先與心理輔導室預約,并要準時赴約。若要更改約定時間,請提前與咨詢老師聯系。

  3、咨詢過程中,要予以積極的配合,要認真完成老師布置的咨詢作業。

  4、咨詢后情況有所好轉者,不要擅自中斷咨詢,后續咨詢間隔、次數、何時結束咨詢等,要尊重咨詢老師的意見。

  5、如果咨詢需要若干次才能結束,在咨詢間歇期內要主動地與咨詢老師進行必要的溝通(可通過電話聯系)。

  6、經咨詢,情況出現明顯改變時,要將有關信息及時反饋給咨詢老師,以共同分享。

  心理輔導教師工作守則 篇13

  一、心理咨詢師應該熱愛心理咨詢工作,不斷致力于專業實務、教學、服務與研究,以提高自己的專業素養,并推動這一事業的發展。

  二、咨詢師應與當事人建立良好的關系,并尊重當事人的意見,并保護其利益,不得為滿足個人之需而犧牲當事人的利益。

  三、遵循保密原則,未經當事人許可,不泄漏當事人秘密的信息,如果當事人的行為可能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造成傷害時,咨詢師可以采取必要的'緊急措施。

  四、在進入咨詢關系之前或同時,如有必要,咨詢室應向當事人說明自己的專業資格,以及咨詢目的、技巧、程序上的規則及可能影響咨詢關系的限制。

  五、咨詢師與當事人之間,對問題的界定、預期的目標、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結果等,雙方必須了解,并達成一致的協議。

  六、心理咨詢師只能接受其專業范圍內的個案,如果咨詢師發現無法幫助當事人,應作好適當的轉介建議。

  七、在團體咨詢前必須對參與者進行篩選,盡量避免團體活動開始后,成員間的不適或傷害。關于團體成員的自我暴露,咨詢師必須事先設定守密標準。

  八、在進行心理測試之前,咨詢室必須向當事人說明測驗的內容和目的,并在測試結束后作出慎重的專業解釋,測試結果必須保密。

  九、在一切咨詢活動中,咨詢師應注意咨詢關系有助于當事人心理成長,應盡量避免當事人對咨詢師的過分依賴。

  十、咨詢師應定期參加培訓、研討,提高咨詢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心理輔導教師工作守則 篇14

  一、服務目標

  1)點亮你心燈,輕解你心結;認識自我,助人自助;做你心靈的港灣。

  2)以人為本,關注師生心理健康、人格健全,實現人的.全面發展。

  二、服務內容

  1)向廣大學生宣傳普及心理常識,促進他們心理健康、全面發展,形成良好的個性人格;

  2)向教師、家長提供有關心理學知識,協助他們明確掌握學生在不同年齡階段的心理特點、發展任務和應對策略,積極創設有利于學生心理健康發展的社會、家庭和學校環境。

  3)對心理出現偏差或有輕微心理疾患的學生提供保密的、有針對性的診斷和疏導。

  三、服務原則

  1)相互信任,對求助者的咨詢內容和資料絕對保密。

  2)師生平等,為同學解開心結。

  四、服務方式

  1)當面咨詢——女生公寓三樓心理咨詢室,工作日內每天下午3:30-4:20;平時若需咨詢,請與張薇老師預約(電話:xx)。

  2)電子郵件咨詢心理咨詢室專用電子郵箱(E-mail):xxx

  心理輔導教師工作守則 篇15

  一、心理咨詢師應該熱愛心理咨詢工作,不斷致力于專業實務、教學、服務與研究,以提高自己的專業素養,并推動這一事業的發展。

  二、心理咨詢師應以滿腔的熱情、真誠的態度接待每一位來訪者,并且應與當事人建立良好的關系,并尊重當事人的意見,并保護其利益,不得為滿足個人之需而犧牲當事人的利益。

  三、遵循保密原則,有責任對當事人的姓名及有關咨詢內容、測量結果、治療方案等予以保密,未經當事人許可,不泄漏當事人秘密的信息,確保當事人的隱私等民事權不受侵犯。

  四、心理咨詢師應本著"尊重、理解、真誠、熱情、保密"的原則,營造溫暖的咨詢氛圍,對來訪人員以誠相待,傾情相助,引導來訪者以自助。

  五、在進入咨詢關系之前或同時,如有必要,咨詢師應向當事人說明自己的.專業資格,以及咨詢目的、技巧、程序上的規則及可能影響咨詢關系的限制。

  六、咨詢師與當事人之間的對問題的界定、預期的目標、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結果等,雙方必須了解、并取得一致的協議。

  七、心理咨詢師只能接受其專業范圍內的個案,如果咨詢師發現無法幫助當事人,應作好適當的轉介建議。當來訪者的行為可能對其自己或他人造成傷害時,咨詢師有責任進行干預,并及時告知學校有關部門,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幫助當事人。

  八、及時填寫咨詢記錄,對個別咨詢、面談咨詢、網絡咨詢等均應做好接待記錄,適時歸檔,以備查閱。

  九、在團體咨詢前必須對參與者進行篩選,盡量避免團體活動開始后,成員間的不適或傷害。關于團體成員的自我暴露,咨詢師必須事先設定守密標準。

  十、在進行心理測試之前,咨詢師必須向當事人說明測驗的內容和目的,并在測試結束后應結合測量工具的信度、效度作出慎重的專業解釋,不得夸張心理測試工具的效用,測試結果必須保密。

  十一、在一切咨詢活動中,咨詢師應注意咨詢關系有助于當事人心理成長,應盡量避免當事人對咨詢師的過分依賴。

  十二、根據值班日程按時上、下班,如遇特殊情況無法值班,應提前向學校說明或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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