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醫療機構秩序通告
衛生部 公安部
關于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
為有效維護醫療機構正常秩序,保證各項診療工作有序進行,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醫療機構是履行救死扶傷責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場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擾亂醫療機構正常診療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權益,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損壞醫療機構財產。
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堅持救死扶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嚴格執行醫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診療技術規范;切實加強內部管理,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保障醫療安全,優化服務流程、增進醫患關系、積極預防化解醫患矛盾。
三、患者在醫療機構就診,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患者家屬應當遵守醫療機構有關規章制度。
四、醫療機構應當按照《醫療投訴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采取設立統一投訴窗口、投訴電話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訴并在顯著位置公布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程序以及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等相關機構的職務部門、地址和相關聯系方式。患者及家屬應該依法按程序解決醫療糾紛。
五、患者在醫療機構死亡后,必須按規定將遺體立即移放太平間,并及時處理,未經醫療機構允許,嚴禁將遺體停放在太平間以外的醫療機構其他場所。
六、公安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工作,依法嚴厲打擊侵害醫務人員、患者人身安全和擾亂醫患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
七、有下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醫療機構焚燒紙錢,擺設靈堂,擺放花圈,隨意停尸,聚眾滋事的;
(二)在醫療機構內尋釁滋事的;
(三)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管制器具進入醫療機構的;
(四)侮辱、威脅、恐嚇、執意傷害醫務人員或者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
(五)在醫療機構內故意唆使患者盜竊、搶奪公共財物的;
(六)倒賣醫療機構掛號憑證的;
(七)其他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行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維護醫療機構秩序通告】相關文章:
秩序維護員行為規范06-22
節假日環境衛生維護通告01-07
禁止吸煙通告-通告01-11
員工表揚通告-通告01-04
中秋通告范文-通告01-04
景區安全通告范文-通告01-05
破壞公物處罰通告-通告01-04
公司人事任命通告-通告12-27
通告格式與通告范文01-21
關于工作安排的通告-通告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