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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鄉村醫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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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鄉村醫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的通知
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13號)文件中關于“2015年將農村地區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全部用于鄉村醫生”的有關精神,現對我縣鄉村醫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進行調整,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在原有基礎上增加5元,新增的5元在基本公共衛生經費中列支。具體補助標準如下:
一、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
按所承擔公共衛生服務人口數、交通地理狀況等因素,分別確定補助標準:①服務范圍 1-3個自然村的,按服務人口每年每人 14元的標準計算補助經費;②服務范圍 4-5個自然村的,按服務人口每年每人 15元的標準計算補助經費;③服務范圍 6個及以上自然村的,按服務人口每年每人 16元的標準計算補助經費。
二、未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
按所承擔公共衛生服務人口數、交通地理狀況等因素,分別確定補助標準: ①服務范圍 1-3個自然村的,按服務人口每年每人11元的標準計算補助經費;②服務范圍 4-5個自然村的,按服務人口每年每人12元的標準計算補助經費;③服務范圍6個及以上自然村的,按服務人口每年每人 13元的標準計算補助經費。
三、撥付方式
新增部分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由財務核算中心下撥到當地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考核結果再行撥付給承擔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的村衛生室,其他補助經費按原渠道撥付。村衛生室考核辦法參照原標準執行。
云和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云和縣財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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