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電價調整通知四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通知,通告是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時,使用的下行公文。大家知道正式的通知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電價調整通知4篇,歡迎大家分享。
電價調整通知 篇1
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各有關發電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和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調整電價結構的決定,釋放輸配電價改革紅利,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經報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7月1日起,本市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平均降低4.08分錢、農業生產用電價格降低3.5分錢(不含農副動力用電和排灌動力用電)。其中,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自4月1日起執行,電網企業分別按照每千瓦時3.78分錢和3.5分錢,在后續月份收取工商業用戶、農業用戶(不含農副動力用電和排灌動力用電)電費時,扣減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調整后的.上海市銷售電價表詳見附件1)
二、自7月1日起,本市統調燃煤發電上網電價每千瓦時上調1.07分錢(含稅,下同),調整后本市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4155元(調整后的統調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表詳見附件2)。根據國家跨省跨區電能交易價格形成機制,皖電東送上網電價每千瓦時上調1.51分錢;向家壩水電到滬落地電價每千瓦時上調1.07分錢。
三、請市電力公司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用戶宣傳解釋工作,確保電價調整平穩執行到位。涉及工商業、農業用戶電費返還的,要按照有關政策足額返還用戶。
上海市物價局
20xx年7月21日
電價調整通知 篇2
北京市電力公司,各有關電力用戶: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和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調整電價結構的決定,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調整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xx年7月1日起,本市統調燃煤發電企業標桿上網電價每千瓦時上調0.83分,本市燃煤發電企業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的標桿上網電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3598元(含稅)。
二、20xx年7月1日起,本市平均銷售電價每千瓦時降低1.42分,調整后有關電價標準按照附件1執行。20xx年1-6月有關電價調整安排詳見附件2。
三、各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電價政策。市區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電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確保電價政策落實到位。
四、《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對本市十個郊區非居民電力用戶試行區域差別化電價的通知》(京發改〔20xx〕1715號)、《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11-12月份十個郊區非居民電力用戶電價問題的通知》(京發改〔20xx〕1832號)、《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降低本市燃煤發電上網電價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發改〔20xx〕6號)自20xx年7月1日起廢止。其他凡與本通知規定內容相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電價調整通知 篇3
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省(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電力公司,華東電監局,江蘇、浙江、福建電監辦,華東電網公司:
為適當疏導電價矛盾,保障電力供應,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促進節能減排,經商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決定適當調整電價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當提高火電企業上網電價
(一)為疏導煤炭價格上漲對發電成本的影響,有關省(市)統調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提價標準(含稅,下同)每千瓦時分別為:上海市2分錢、江蘇省2.5分錢、浙江省2.5分錢、安徽省1.8分錢、福建省2.74分錢。上述省(市)燃煤發電企業標桿上網電價同步調整。對電價水平偏低、經營困難的統調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適當多調,有關發電企業具體電價水平見附件一。福建省經營困難的龍巖坑口、漳平、永安電廠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多提1.5分錢。
(二)華東電網公司聯絡線口子統銷電量基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3862元。
(三)“皖電東送”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2.7分錢;山西陽城電廠一、二期送江蘇省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3分錢,陽城送江蘇輸電價格每千瓦時下調0.5分錢。
二、調整部分水電企業上網電價
為緩解水電企業經營困難,適當提高部分水電企業的上網電價。江蘇省、安徽省統調水電站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分別提高2分錢、1.8分錢。有關發電企業具體電價水平見附件一。
三、開展脫硝電價試點
為鼓勵燃煤發電企業落實脫硝要求,上海、浙江、江蘇、福建省(市)安裝并運行脫硝裝置的燃煤發電企業,經國家或省級環保部門驗收合格的,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后,試行脫硝電價,電價標準暫按每千瓦時0.8分錢執行。
四、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
根據可再生能源發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我委印發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發改價格[20xx]7號)有關規定,將向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以外的其他用電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提高至每千瓦時0.8分錢。
五、提高電網銷售電價
(一)有關省(市)銷售電價平均提價標準每千瓦時分別為:上海市3.5分錢、江蘇省3.54分錢、浙江省3.4分錢、安徽省2.4分錢、福建省3.5分錢。各類用戶調價后具體電價標準見附件二至附件
六。其中,對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制度,具體方案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我委下發的《關于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組織價格聽證后實施。
(二)進一步完善銷售電價結構。同意上海市將鐵合金、電石、燒堿用電和離子膜燒堿用電合并為鐵合金、燒堿(含離子膜)用電類別;浙江省將非工業與一般工商業用電合并為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福建省將氯堿生產和電石、農藥生產用電類別進行合并。適當提高上海、江蘇、安徽省(市)兩部制電價中基本電價的.比重。
(三)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政策。同意上海市適當拉大季節性電價差價;江蘇省將除居民生活以外的其他用電低谷時段電價每千瓦時提高2分錢;安徽省暫停執行上網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并適當
調整銷售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高峰時段電價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55%,其中7-9月份高峰時段電價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65%。
六、執行時間
以上電價調整自20xx年12月1日起執行。
七、有關要求
(一)各省(市)價格主管部門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認真做好本次電價調整工作,確保相關政策及時落實到位。
(二)各電力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切實加強管理,挖潛降耗,保證正常生產經營,確保電力供應安全穩定。
(三)各地不得超越價格管理權限,擅自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措施;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發電企業上網電價和電力用戶用電價格。價格主管部門和電力監管機構要加強對電價政策執行情況的指導和監管,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附件:一、華東電網部分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表(略)
二、上海市電網銷售電價表(略)
三、江蘇省電網銷售電價表(略)
四、浙江省電網銷售電價表(略)
五、安徽省電網銷售電價表(略)
六、福建省電網銷售電價表(略)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xx年xx月xx日
電價調整通知 篇4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近日收到湖北省物價局《關于合理調整電價結構有關事項的通知》(鄂價環資〔20xx〕92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湖北省決定取消向發電企業征收的.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提高省內燃煤電廠標桿上網電價,將省內燃煤電廠標桿上網電價(含稅、含脫硫、脫硝和除塵電價)由每千瓦時0.3981元上調至每千瓦時0.4161元,以上政策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按照《通知》規定,公司所屬湖北能源集團鄂州發電有限公司上網電價將上調約0.018元每千瓦時。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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