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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處罰規章制度細則(通用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酒店處罰規章制度細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酒店處罰規章制度細則 1
一、目的
為嚴肅酒店勞動紀律,引導員工行為,明確各部門處罰職責,特制定本條例。
二、管理總則
實事求是,公平公正
三、處罰體系
1.人力資源部:負責對酒店所有規范中涉及的處罰條款進行審核,保證處罰體系的系統性和規范性;保障酒店各項處罰及時、準確并符合國家法規。
2.各部門負責人:履行管理職責,確保本部門員工認真執行各項制度規范。發現員工有違規行為,及時執行處罰,報告并配合人力資源部進行調查和處罰。
四、處罰等級
1.罰款:適用于一般違紀者,按照過失等級不同,設置不同罰款數額。
2.無薪停職:員工違反酒店規定或涉及刑事審案時,酒店在考慮對其作出某種處理之前,可給予不超過14天之無薪停職處分。
3.開除/解除勞動關系:員工違反酒店規定或涉及刑事審案時,酒店給予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罰。
4.過失等級劃分:按照過失的嚴重程度劃分為輕微過失、一般過失、嚴重過失、重大過失。
五、處分處罰權限
1.由部門負責人發現的`問題,對責任人開據罰款單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月初將存根聯統一交財務部。
2.由值班經理或其他部門經理發現的問題,經核實后,由行政辦公室對責任人開據罰款單并交部門經理找責任人簽字,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無薪停職、解除勞動關系、開除由部門負責人提出,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4.對部門負責人的處罰,由行政辦開具罰款單,總經理簽批后轉人力資源部備案處。
六、處分處罰程序
1.員工受到任何處分、處罰,員工所在部門均會發出《罰款通知單》,列明員工犯規細節和處理依據的條款,經受處分的員工簽名后,部門負責人簽名認可,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2.員工如受到紀律處分,將記錄在案。
3.員工在月內受到處分的,不提升職務或工資,不能參加優秀員工、優秀管理者等類似評選活動。
4.員工犯規證據確鑿,但拒絕在《員工罰款通知單》上簽名者,部門負責人和行政辦直接簽署后,報總經理審批。
5.部門負責人違紀處罰由行政辦公室依據酒店規定發出,經受處分部門負責人簽名后,報總經理批準。
6.所有扣款由當月工資中進行扣除。
7.各部門于每月1日匯總上一月所有罰款單據交財務部審核。
七、上訴步驟
員工有權對所給予的紀律處分提出上訴,可書面向直屬上司也可越級向部門負責人直接反映,乃至向人力資源部直至總經理反映,并得到答復。所有上訴將保密處理。
酒店處罰規章制度細則 2
一、目的:
為保持良好的服務質量和快捷的服務效率,確保酒店正常工作秩序,物制訂此員工行為規范,請全體員工認真執行。
二、處分程序:
1、員工凡受到任何紀律處分,部門均會發出《員工犯規通知》列明員工犯規細節和處分理由,經受處分之員工簽名后,部門經理簽名認可,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亦可由人力資源部直接通知,程序同上。
2、員工如受到紀律處分,將以積分方式記錄在案,在處分有效期內如再次受到處分,積分累計計算,處分有效期也將相應延長。處分有效期過后,積分自然取消。員工在處分有效期內積分累計達10分,將給予違紀解除勞動關系(開除)處分。員工在處分有效期內原則上不提升職務或工資,不能參加優秀員工評選或類似評選活動。根據員工受處分類別分別予以扣發當月工資。員工犯規證據確鑿,但拒絕在《員工犯規通知》上簽名者,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雙方直接簽署后,報總經理審批生效。
三、處分類別、有效期、積分和工資、扣除比例表:
略
四、處分類別
(一)口頭警告
1、工作時間儀容不整,衣冠不潔,不按規定著裝,不佩帶胸牌的。
2、不按指定的員工通道出入酒店的。
3、非工作需要將工裝穿離酒店的。
4、下班后或休假日仍在酒店逗留閑逛的。
5、非工作日在員工餐廳就餐的。
6、在規定區域之外吸煙的(非營業點)。
7、在賓客面前與賓客搶道、打斷賓客談話、身靠門壁、打哈欠、伸懶腰、剪指甲、拔胡子、挖耳朵、摳鼻孔等不禮貌行為的。
8、未按指定地點停放自行車、助力車和摩托車的。
9、在浴室內洗滌私人衣服的。
10、將頭發染成彩色的。
11、出入酒店不下自行車的。
12、留長指甲或涂彩色指甲油的。
13、在店內見到賓客、上級不主動問候的。
14、未經批準,工作時間洗澡的。
15、在酒店內隨地吐痰、亂扔雜物等不良行為的。
16、上班時間未經佩帶手機及BP機的。
17、所犯錯誤和以上條款性質類似者,按此類條款處分。
(二)書面警告
1、無故遲到、早退、脫崗、串崗的。
2、私帶親友進店參觀、洗澡、游玩的,或借給親友工號牌、車牌等進入酒店區域的。
3、非工作需要隨便穿越大堂和在營業場所逗留,搭乘客用電梯,使用客用衛生間的。
4、未經同意從員工餐廳、廚房、倉庫或營業場所偷吃食品的。
5、工作時間未經同意或在非指定地點打私人電話的。
6、工作時間嬉戲、吃零食、干私活、看書報、打瞌睡,以及在營業場所扎堆聊天、喧嘩、勾肩搭背、舉止不端的。
7、有各種浪費公物行為的。
8、服務不用問候語、禮貌用語或使用禁語的。
9、恣意破壞公物,如在墻上、廁所內、電梯內或酒店物品上亂涂亂畫的。
10、將自己使用的更衣箱鑰匙借給他人使用的。
11、發現他人有違法違紀行為知情不報的。
12、引起客人一般投訴者。
13、請別人代打考勤卡或代別人打考勤卡的。
14、所犯錯誤和以上條款性質類似者,按此類條款處分。
(三)嚴重警告
1、拾遺不交的。
2、收取賓客小費、禮品、財物不上繳的。
3、無故不服從上級指令以及不接受上級和酒店授權的有關檢查的。
4、工作時間有睡覺、吵鬧、打牌、看電視、辱罵同事等行為的。
5、酒后醉態上班或工作時間帶有醉意的。
6、偽造酒店各種記錄和存有不誠實與欺騙行為的。
7、因瀆職而貽誤工作或造成不良影響的。
8、未經賓客允許,擅自進入賓客房間的。
9、私用、私吃、私送酒店財物或私用、私吃賓客財物的。
10、對上級、同事和賓客有挑釁行為舉止的。
11、擅自使用客房或其它客用設施的。
12、引起客人不滿投訴者。
13、員工私自在酒店留宿或私帶親友到員工宿舍留宿的。
14、未經請示批準私自邀請員工親屬來訪,造成不良影響的。
15、在工作時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酒店的。
16、在規定區域之外吸煙的(在酒店營業區域)。
17、在更衣箱內藏有酒店物品的。
18、所犯錯誤和以上條款性質類似者,按此類條款處分。
(四)最后警告
1、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影響者。
2、違章操作情節較嚴重的或隱瞞工傷事故的。
3、不遵守衛生標準和規定或因疏忽損壞酒店和客人財物或嚴重浪費酒店財物的。
4、庇護、縱容各種違紀現象的。
5、無理取鬧、影響正常工作的。
6、未經批準在酒店內動用明火,使用大功率電器的。
7、私配酒店鑰匙的。
8、不遵守安全保衛規章制度,不按規定保管或使用劇、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以及各種威脅酒店或同事安全行為的。
9、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機器設備和物品損壞的。
10、寫寄恐嚇信或匿名信制造謠言的或惡意中傷酒店及賓客和員工的。
11、員工間相互爭吵、謾罵的。
12、未經批準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進行娛樂活動的。
13、未經許可在酒店內推銷、募捐和演講的。
14、為達到個人目的而接受或向體育場提供任何有價值的物品的。
15、蓄意不完成預定工作量的。
16、非法兌換外幣的。
17、不執行服務規范、工作程序的。
18、拖延執行上級指令或故意消極怠工作的。
19、在酒店內任何形式賭博的。
20、未經許可使用酒店的設施、設備、儀表、儀器或酒店其他財物的。
21、發現酒店財物丟失、損壞時置若罔聞,無動于衷,被調查時提供假情況的。
22、所犯錯誤和以上條款性質類似者,按此類條款處分。
(五)違紀解除勞動關系、開除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違紀解除勞動關系或開除處理,并解除勞動合同。
1、損壞酒店、賓客財物的。
2、在酒店內酗酒、打架的。
3、不服從管理,當眾頂撞領導的。
4、與賓客爭吵或借故不接待賓客的。
5、引起客人嚴重投訴者。
6、藏有品或服用后上班的。
7、偷盜酒店、客人、同事財物的。
8、私留賓客遺忘的'貴重物品。
9、收顧、傳閱、復制淫穢刊物和聲像制品的。
10、在酒店內發生不正當兩性關系的。
11、向客人索要小費或其他好處費的。
12、偽造、涂改、虛報有關憑證謀取利益的。
13、招待嫖客、介紹暗娼及在酒店內與客人做淫穢交易的。
14、私帶、私分酒店財物離店的。
15、私自向外人提供酒店內部文件或資料的,以及泄露酒店營銷、財務、人事、管理等方面機密的。
16、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索賄、以及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17、利用職務挾嫌報復的。
18、因瀆職造成物資積壓、滯銷,經濟損失超過5000元的。
19、私藏、及各種傷人兇器、易燃、易爆物品的。
20、因管理不善指揮失誤玩忽職守造成事故和經濟損失,價值超過5000元的。
21、利用工作之便開黑帳、侵害賓客利益的。
22、利用工作之便逃帳、侵害酒店利益的。
23、無故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材造成不良影響的。
2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處以拘留、勞動教養、判刑等處理的。
25、任何造成賓客嚴重不滿或重大投訴的,以及被新聞媒介或上級機關批評的。
26、翻弄客人物品引起賓客投訴的。
27、無正當理由不服從酒店工作調動或安排的。
28、在酒店轄區內打架斗毆或借故引起糾紛的。
29、未經同意從員工餐廳、廚房、倉庫或營業場所攜帶食品及原材料者。
30、所犯錯誤和以上條款性質類似者,按此類條款處分。
五、員工違紀給酒店或賓客造成經濟損失的,在給予上述處理的同時,可視其情節按經濟損失給予當事人罰款或令其賠償經濟損失。
六、員工違紀食用酒店或賓客食物的,在給予處理的同時,按該食物零售價賠償或予以罰款。
七、員工在酒店內因打架造成他人傷病的,在給予上述處理的同時,不僅要賠償對方誤工、醫藥、交通等費用,情節嚴重者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八、對職工違紀解除勞動關系、開除的處分,自批準之日起執行,并書面通知本人或當地勞動部門、公安派出所等。
九、無薪停職
1、此條款適應于等待酒店調查及決定是否違紀解除勞動關系(開除)的員工,調查期間,員工必須給予配合。
2、此期限不超過十四天。
3、有關部門對所屬員工做出處理時,必須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由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生效。
4、凡員工觸犯公安條例,而員工需出席案中審訊或等待判決結果,于審訊至判決結果期間,酒店將給員工無薪停職處理。
十、凡構成刑事犯罪的,自公布之日起除名。
十一、管理人員處罰規定
管理人員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員工投訴的,酒店將在調查后根據事實情況給予教育、降職、撤職等相應處罰。
管理人員因管理不善,給酒店及客人造成損失的,將按照直接領導與間接領導分別承擔的責任給予償經濟損失或者分別給予相應行政處分。
同樣問題引起客人兩次以上嚴重投訴而沒有切實整改的,將給予降職直至撤職處理。
十二、員工有上訴的權力,受處理方的員工本人,對處理方不服,可在宣布之日起5天內上訴酒店行政辦公室。
酒店處罰規章制度細則 3
為確保廚房工作正常開展,嚴肅勞動紀律,嚴把產品質量關,嚴格操作規程,杜絕材料浪費,精工細作,做好每一道菜,保證每-道菜的色、香、味、型,特制以下規范。
一、勞動紀律(凡違反以下每條每次處以1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處罰加倍或予以辭退)。
1、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每日上午9:00、下午16:30分上班,并由大廚召開班前會。
2、廚師因私事請假,必須提前作出書面申請,由主管和廚師長批準。
3、工作時間嚴禁串崗、溜崗,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4、嚴禁在工作場地抽煙、喝酒、吃零食。
5、工作時必須穿戴好工作服、帽。
6、愛護使用各種財產、工作器具,人為損壞物品照價賠償。
7、嚴禁私自炒菜、偷拿、偷吃。
8、當餐廳賓客未走時不準下班。
9、嚴禁非廚房人員進入工作間。
二、嚴格每道菜操作程序,保證每道菜的色、香、味、型。
1、凡因烹調質量不好,導致客人退菜,由負責烹制的廚師照價賠償。
2、將腐爛、變質、不清潔、有味的食品、飯,烹制售出,造成質量事故,由有關人員承擔一切責任,并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A、因保管、貯存不當造成食品變質由砧板崗有關人員負責,并照價賠償。
B、烹制已變質、有味的食品由打荷崗和制作該菜的廚師負責。
3、未經許可,嚴禁學徒炒菜,造成的.損失,由該徒弟的師傅負責賠償。
4、凡跟單出菜順序錯誤,上菜速度慢,致使客人退菜由打荷崗負責賠償。
5、操作時對原材料、調料操作不當,造成浪費,由當事人照價賠償。
三、衛生紀律
1、廚師必須按照食品衛生法和衛生“五四”制要求,搞好個人衛生,做好上崗前體檢和衛生合格培訓。
2、工作時隨時注意整理場地衛生,不準亂丟垃圾、廢料。
3、工作時隨時注意砧板的清潔,所有物料擺放整齊有序,便于操作。
4、下班時全體廚工負責個人責任區的全面衛生。所有器具、砧板、工作臺、墻壁、地面、冰柜、貨架等擦洗千凈,所有食品分類、保存、貯藏。
5、每周五進行大掃除,每周六酒樓進行衛生檢查,發現衛生不合格,將按酒樓規定予以處罰。
酒店處罰規章制度細則 4
1、輕微過失(扣1-5分)
(1)當班時未按要求佩戴工牌;
(2)當班時不著工服,儀容不整或工服著裝不規范;
(3)無故遲到、早退;
(4)通過非員工通道進出酒店,不按規定路線行走;
(5)搭客梯或使用客用洗手間;
(6)擅自進入非職責所需的地區;
(7)當值時偷懶、竄崗或扎堆聊天;
(8)發現問題不及時向上級匯報;
(9)與同事發生工作糾紛在崗位上發泄不滿情緒;
(10)在上司的正確督導下仍未能行使好崗位職責,掌握工作流程;
(11)在店內或當值時行為不檢,如高聲談笑、勾肩搭背、嬉戲、粗口、收看電視或閱看書報;
(12)下班后或休假期間在酒店內游蕩;
(13)當值時會見親友及閑談;
(14)當值時打私人電話;
(15)當班時嚼口香糖、吃零食,在非指定的地方進食或將食物帶離員工餐廳;
(16)未能保持本人工作區域內的整潔衛生;
(17)在酒店內言談舉止粗俗不雅;
(18)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19)利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
(20)未經允許著制服離開酒店范圍;
(21)服務態度欠佳,工作馬虎、粗心大意,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22)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賓客財物損壞或損失,金額在人民幣500元以內(需同時負賠償責任);
(23)故意浪費酒店財物,不愛護公物、工具及設備等;
(24)不積極配合及接受培訓;
(25)拒絕接受或不配合酒店授權人員的檢查;
(26)違反安全守則或部門規條;
(27)未熟悉掌握本崗位工作職責和操作規程;
(28)對員工培訓不到位,致使員工對自己的職責或操作規程模糊不清;
(29)日常工作中對下屬員工分工不明確;
(30)布置工作模棱兩可,對員工的.工作未能加以正確指導或引導;
(31)不及時傳達酒店行政例會、會議、文件精神;
(32)未能認真、及時組織員工學習酒店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
(33)未能按職責要求或酒店管理要求及時呈報工作計劃、方案或總結;
(34)未能履行好崗位職責,未能及時填報崗位報表等;
(35)發現問題不及時向上級匯報;
(36)不關心屬下員工或經常招致屬下員工投訴;
(37)屬下員工之間發生矛盾不及時協調處理引致事態進一步擴大。
2、較嚴重過失(扣10-30分)
(1)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
(2)非職責所需,未得到相關部門負責人準許而擅自進入客房區域;
(3)未經批準,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攜親友或他人進店參觀非開放區域或進行私人探訪等;
(4)未經批準使用酒店對客服務的設施和設備;
(5)未經批準私配酒店營業場所或辦公場所鑰匙;
(6)因服務質量問題而引起顧客投拆;
(7)慫恿客人或同事做出惡作劇行為;
(8)在客人或同事之間刺探隱私及搬弄是非、亂傳閑話、煽動爭執,擾亂酒店正常工作秩序;
(9)散播謠言或惡意中傷其他員工或損害酒店聲譽;
(10)在酒店營業場所或辦公區域吵鬧滋事,擾亂正常秩序;
(11)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賓客財物損壞或損失,金額在人民幣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需同時負賠償責任);
(12)在酒店內藏有或意圖攜入酒類;
(13)當班時睡覺、帶醉上班或行為不檢;
(14)當班時擅離工作崗位;
(15)不尊重上司,不服從管理;
(16)對客人不禮貌及爭辯;
(17)超越職權范圍擅自作主,或無關本職工作事宜隨便作答造成損失或不良后果;
(18)違反崗位操作規程導致不良后果;
(19)工作時間消極怠工,拒絕接受培訓和參加考核,或在培訓期間不認真、不虛心、不刻苦,達不到崗位要求;
(20)當班期間發現酒店物品丟失、損壞,不上報或謊報;
(21)沒有合理的解釋,不履行酒店指派的加班工作;或在職責范圍內對上級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推諉不履行;
(22)未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
(23)刁難或不配合其他同事的工作;
(24)帶情緒上崗并在顧客面前表露不滿情緒;
(25)未經部門主管批準私自調休或自行換班;
(26)未經許可擅自駕駛酒店的車輛或開動任何機械設備;
(27)故意毀壞公物,例如涂污墻壁、電梯等;
(28)展示不道德的圖片、照片等;
(29)曠工一至兩天(每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30)將員工工作證、制服或飯卡給予他人使用;
(31)在酒店內擅自募集款項;
(32)在規定的非吸煙區域吸煙;
(33)糾纏醫生索取病假或自行索藥;
(34)不配合酒店一年一度的體格檢查;
(35)拒絕按酒店要求提供個人資料;
(36)將食物、飲品或其它酒店物品放在更衣柜內;
(37)變相賭博;
(38)工作缺乏計劃性,管理混亂;
(39)因服務質量引起顧客投拆;
(40)打罵員工有辱員工人格;
(41)不服從上級管理人員工作分配或頂撞上級管理人員;
(42)不能按時完成日常工作任務且無合理解釋;
(43)未能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臨時工作任務且無合理解釋;
(44)對職責范圍的工作相互推諉,拒不履行;
(45)應當請示的工作未經請示擅自作主,存在越權行為的;
(46)在各種會議場合被總經理公開點名批評。
(34)侮辱、打罵上級管理人員;
(35)因工作失職、失查,導致酒店重大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
酒店處罰規章制度細則 5
一、目的
為嚴肅酒店勞動紀律,引導員工行為,明確各部門處罰職責,特制定本條例。
二、管理總則
實事求是,公平公正
三、處罰體系
1.人力資源部:負責對酒店所有規范中涉及的處罰條款進行審核,保證處罰體系的系統性和規范性;保障酒店各項處罰及時、準確并符合國家法規。
2.各部門負責人:履行管理職責,確保本部門員工認真執行各項制度規范。發現員工有違規行為,及時執行處罰,報告并配合人力資源部進行調查和處罰。
四、處罰等級
1.罰款:適用于一般違紀者,按照過失等級不同,設置不同罰款數額。
2.無薪停職:員工違反酒店規定或涉及刑事審案時,酒店在考慮對其作出某種處理之前,可給予不超過14天之無薪停職處分。
3.開除/解除勞動關系:員工違反酒店規定或涉及刑事審案時,酒店給予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罰。
4.過失等級劃分:按照過失的嚴重程度劃分為輕微過失、一般過失、嚴重過失、重大過失。
五、處分處罰權限
1.由部門負責人發現的問題,對責任人開據罰款單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月初將存根聯統一交財務部。
2.由值班經理或其他部門經理發現的問題,經核實后,由行政辦公室對責任人開據罰款單并交部門經理找責任人簽字,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無薪停職、解除勞動關系、開除由部門負責人提出,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4.對部門負責人的處罰,由行政辦開具罰款單,總經理簽批后轉人力資源部備案處。
六、處分處罰程序
1.員工受到任何處分、處罰,員工所在部門均會發出《罰款通知單》,列明員工犯規細節和處理依據的條款,經受處分的員工簽名后,部門負責人簽名認可,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2.員工如受到紀律處分,將記錄在案。
3.員工在月內受到處分的,不提升職務或工資,不能參加優秀員工、優秀管理者等類似評選活動。
4.員工犯規證據確鑿,但拒絕在《員工罰款通知單》上簽名者,部門負責人和行政辦直接簽署后,報總經理審批。
5.部門負責人違紀處罰由行政辦公室依據酒店規定發出,經受處分部門負責人簽名后,報總經理批準。
6.所有扣款由當月工資中進行扣除。
7.各部門于每月1日匯總上一月所有罰款單據交財務部審核。
七、上訴步驟
員工有權對所給予的紀律處分提出上訴,可書面向直屬上司也可越級向部門負責人直接反映,乃至向人力資源部直至總經理反映,并得到答復。所有上訴將保密處理。
八、處分處罰類別
(一)組織紀律類
1.工作時間唱歌。(10元)
2.非酒店管理人員和市場銷售人員工作時間,在面客區域接打私人電話。(10元)
3.工作時間睡覺。(20元)
4.工作時間吃零食或者偷吃酒店、客人食品。(10元)
5.工作崗位上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或嬉笑。(10元)
6.工作時間看書、看報、聽音樂、看電視。(20元)
7.工作時間聚堆聊天(10元),跨部門聚堆聊天。(20元)
8.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下棋、打牌。(50元)
9.未經上級批準,離開工作崗位未釀成事故的。(20元)
10.私自帶親朋好友在酒店參觀。(10元)
11.當班時間未經允許會客或不在酒店規定地點會客。(20元)
12.帶情緒上崗。(30元)
13.攜帶私人提包、香煙等與工作無關之物進入工作場所。(10元)
14.不按規定接聽電話。(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15元),持酒店配備手機,不接聽電話一次30元。
15.上級越級指揮工作,下級越級請示工作。(20元)
16.未經批準著裝外出。(10元)
17.未經允許班前、班中喝酒或帶酒意上崗。(50元)
18.員工下班后無故在酒店內停留或者下班后無故在工作崗位或營業場所逗留(20元)不服從分配和管理或消極怠工,(20-50元)
19.拒絕接受任務,不服從正常調動。(50元,情節嚴重者辭退)
20.推諉、抵抗、變相不服從管理。(20-5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辭退)
21.不接受檢查、態度惡劣。(20-5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22.對酒店規定、處理有意見,不通過組織反映,妄加評論。(30元)
23.隱瞞過失、知情不報、欺上瞞下、為過失者包庇、打圓場。(30元至無薪停職)
24.弄虛作假。(20-50元,情節嚴重者無薪停職至辭退)
25.參加會議手機不定在振動位置。(50元)
26.未按要求參加酒店舉辦的各種會議、學習及其它集體活動。(50元)
27.參加酒店集體活動,不顧大局,不聽指揮,不服從管理。(50元)
28.集體活動起哄、鼓倒掌、喝倒彩。(50元)
29.參加酒店集體活動有失態行為。(50元,情節嚴重者無薪停職-辭退)
30.擾亂會議秩序。(20-50元,情節嚴重者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31.在宿舍內打鬧、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20-50元)
32.私自在客房看電視、不按規定使用客用電梯設施設備。(20元)
33.私自帶外人進客房看電視、洗澡、留宿。(視情節給予辭退-開除)
34.就餐時間過長,超過規定時間10分鐘(10元),超過20分鐘(50元)
35.探聽客人隱私,泄漏客人隱私或個人資料。(辭退-開除)
36.把客用品、店用品帶入宿舍。(50-100元)
37.偷吃、偷拿酒店食品、飲料。(50元,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38.私自帶親朋好友到宿舍。(20元)
39.擅自帶人在宿舍留宿。(50元)
40.在宿舍內喝酒。(30元)
41.在更衣櫥或宿舍物品櫥內存放酒店物品,(100-200元,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42.利用工作之便,委托客人辦私事。(20-5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43.動用酒店設施干私活。(20元-5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44.利用酒店的材料干私活。(20-5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45.利用工作之便推銷代售非酒店產品。(10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46.私自換取或套取外匯。(辭退-開除)
47.利用工作之便,營私舞弊。(辭退-開除)
48.親朋好友來店消費少收或不收款。(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49.報假帳、弄虛作假,合伙營私舞弊或銷毀、涂改各種原始記錄資料、帳單、單據,利用已付帳單向客人收費以及故意加減,中飽私囊。(開除并追究法律責任)
50.私自調班。(5元)
51.向客人索取或變相索取小費,接受.賄賂,或向他人行.賄。(無薪停職直到開除并追究法律責任)
52.不按規定處理賓客遺留物品。(50-100元,情節嚴重者開除)
53.擅自動用客人的物品。(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54.私自攜帶物品進出酒店,拒絕接受檢查。(10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55.截留贈送客人的禮品(含消費券)。(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56.以假劣物品更換酒店物品。(開除)
57.未經允許進入倉庫。(10元)
58.不走員工通道。(10元)
59.乘出租車進出酒店正門。(10元)
60.浪費材料、水、電等能源。(20元)
61.在酒店內無煙區或酒店車輛上吸煙。(200元)
62.私自向外界提供酒店內的有關文件資料。(50—10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辭退)
63.違章作業,造成事故。(50-10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64.出現重大設備故障不及時上報(20-5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65.酒店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非完全個人責任的(100-200元);屬個人責任的(視情況賠付,情節嚴重辭退-開除)
66.責任心不強,造成設備設施及物品損壞。(物品價值20-100元罰款5-10倍,100元以上罰款5倍,情節嚴重無薪停職-辭退)
67.擅自動用、破壞酒店消防設備設施。(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68.蓄意破壞酒店各種設備、設施及物品。(無薪停職-辭退-開除并追究法律責任)
69.拉幫結伙,搞小團體。(50-10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辭退)
70.在店內外損害酒店形象和聲譽的行為。(50-100元,情節嚴重辭退-開除)
71.挑撥是非、亂傳閑話、影響團結、擾亂酒店的正常工作環境和秩序。(50-100元,情嚴重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72.罷.工或煽動他人罷.工。(開除)
73.在酒店區域亂涂亂畫,或寫侮辱性文字。(開除)
74.賭博或變相賭博及進行其他帶賭博性質的活動。(開除)
75.偷看、偷聽和故意傳播黃色刊物、錄像。(開除)
76.毆打他人、聚眾鬧事、煽動、參與毆斗、動用兇器威脅他人。(開除-情節嚴重依法交司法部門處理)
77.受治安條例和國家刑律處罰。(開除)
(二)行為規范類
1.酒店內不按酒店要求行走(10元)
2.行走時背手、手插口袋、袖手、勾肩搭背。(10元)
3.在營業場所舉止不雅、行走節奏慢或跑動。(10元)
4.走路與賓客搶道、爭行、遇客不禮不避讓,超過客人不致歉。(10元)
5.不微笑服務、不使用禮貌規范用語。(10元)
6.遇到客人、同事(上級)不主動問候或遇酒店人員陪同客人時只問候酒店人員,不問候客人;下級問候無回答。(10元)
7.工作時間不講普通話。(10元)
8.對客人、對同事亂用稱謂。(20元)
9.客人站著,坐著與客人講話或辦事。(15-2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10.出口傷人、粗言穢語、污辱人格。(50-10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辭退)
11.接聽電話不規范或背對客人打電話,打電話遇客人、領導不點頭示意。(10元)
12.與客人打招呼舉止不雅(指指點點)。(10元)
13.對客人的意見不及時反饋。(30元)
14.工作失誤出錯不向客人賠禮道歉。(2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15.未經允許進入客人用房、辦公室。(20元-無薪停職)
16.無緊急事項,打斷客人、領導談話。(20元)
17.取笑同事與客人。(20-5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18.遺忘客人交辦的事項。(20元-無薪停職)
19.接待服務中單手接遞物品,亂扔、亂拋、亂堆放。(20元)
20.講話時交頭接耳。(10元)
21.用腳開門,用腳踢門。(10元)
22.面客區域操作聲音大,講話,走路聲音大。(10元)
23.在崗位上打鬧。(20-5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24.班中站姿不雅。倚墻、倚物、身子不挺直。(10元)
25.當班時打哈欠不捂嘴、抓癢、嘆氣、抓頭皮、掏耳朵、挖鼻孔、剔牙、梳妝打扮,咳嗽時不掩口、不掉轉頭。(10元)
26.蹲或坐在地上。(20元)
27.未等對方講完話即扣電話或摔電話。(2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28.隨地吐痰、亂扔紙屑。(10元)
29.在酒店的備品及宣傳資料(或宣傳牌)上亂寫亂畫。(10元)
30.在設備設施、臺面、椅、門窗、墻面等亂寫亂劃。(20元)
31.打聽、傳播、干涉外部門的事宜。(20元)
32.對顧客、對上級、對檢查人員亂解釋。(2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33.工作出現差錯,為避免處罰,私自請客人講情。(15-2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辭退)
34.故意刁難他人或其他部門。(20-5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35.工作互相推諉,推卸責任。(20-5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36.截留客人的錢財。(開除并追究法律責任)
37.偷拿、騙取酒店或他人財物。(無薪停職-辭退-開除,并追究法律責任)不注意公共道德,嚴重破壞衛生秩序。(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三)儀容儀表類
1.不按規定佩戴領帶、領結、領帶夾、胸花、員工工牌佩戴歪斜、位置不規范。(5元)
2.制服不清潔,不平整,有破損、脫絲、鈕扣不全,制服有異味、有褪色、有污跡、不合身。(10元)
3.不著酒店規定顏色的鞋襪。鞋有破損、有明顯污染、不光亮清潔;襪子有破損、脫絲(5元)。皮鞋釘金屬鞋掌。(5元)
4.著裝不系扣,少系扣,領帶(結)松。(5元)
5.不戴酒店配發的手套或手套破損、有污跡。(5元)
6.佩戴的領帶不熨平,脫色、破損。(10元)
7.襯衣不束在褲內。(10元)
8.不按酒店規定佩戴口罩、帽子(10元)
9.挽褲腿、卷袖子。(10元)
10.廚師、保安、行李員等在酒店工作時間行走不戴帽子、歪戴帽子、手拿帽子。(10元)
11.不按規定著酒店配發的制服或要求樣式的工鞋。(10元)
12.(男)有胡須。(10元)(女)面部不整潔、化妝不達標。(10元)
13.工作時間內佩戴耳環、手鏈、夸張性手表、戒指(婚戒除外)等飾物。(10元)
14.發型男:前遮眉、側過耳,鬢角過中耳線,后過衣領;(10元)留怪異發型或怪異顏色(10元-20元)。女:長發不盤起,頭飾過多、過大、與發色反差大,劉海過長;(10元)留怪異發型或染成非黑色。(20元)
15.染有色指甲油、指甲過長;手不清潔。(10元)
16.口腔有異味,身體有異味。(10元)
17.戴變色、異型近視鏡。(10元)
(四)考勤類
1.遲到:10分鐘以內,扣罰10元;遲到20分鐘以內,扣罰20元;遲到30分鐘以內,扣罰30元;遲到5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當日按曠工處理。(特殊情況下除外)
2.早退:早退10分鐘以內,扣罰10元;早退20分鐘以內,扣罰20元;早退30分鐘以內,扣罰50元;早退超過30分鐘以上,當日按曠工處理。
3.曠工:
3.1在工作時間內,擅自脫崗聊天,出店辦私事,按曠工處理。
3.2未按酒店規定辦理、補辦請假手續,按曠工處理。
3.3當月無故曠工,除扣發當日工資外,停發當月全部獎金,取消當月的一切補貼。
3.4當月連續曠工達三天或累計曠工五天以上的,給予辭退。
4.指紋考勤:上、下班未按指紋,一次給予10元扣罰。
(五)安全類
1.不遵守《交通安全規則》。(150元)
2.無證駕駛。(辭退)
3.未按規定穿戴安全防護用品。(50元)
4.未按規定放置安全器材。(50元)
5.應急燈、煙.感.器、噴淋器、安全緊急出口燈不正常。(50元)
6.未按規定安裝防爆燈。(50元)
7.擅自拔打應急、火警電話或用于其它用途。(5—150元)
8.擅自移動或拆除應急、火警電話(10元)
9.違章使用安全器材、擅自拆卸或轉借安全器材。(10元)
10.擅自挪用消防安全設施。(10元)
11.人為破壞或丟失安全器材。(50元)
12.消防通道不暢通。(100元)
13.不按規定配置滅火器材。(100元)
14.消防設施不定期檢查。(100元)
15.擅自將安全器材帶出酒店。(100元)
16.鑰匙未按規定上盤或盤上無標識。(10元)
17.玻璃門沒有明顯標志或標志殘破。(30元)
18.不設防火標志或標志殘破。(30元)
19.雨雪天不放置警示牌或放置位置不醒目。(50元)
20.安全標志牌不按規定放置。(50元)
21.施工現場無明顯標志,施工工地安全防范措施不嚴,有安全隱患或造成客人、員工人身傷害。(10元-辭退-開除)
22.未經許可進入安全重地。(10元或嚴重警告)
23.不及時制止兒童、殘疾人、老人進入有安全隱患的區域。(10元或嚴重警告)
24.擅自進入監控室。(30元)
25.未按規定鎖好門窗。(10元)
26.違反安全規定,引發火災、造成人身傷害和設備損壞。(開除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7.班后未按規定鎖物品櫥、抽屜、柜、倉庫等。(50元或視情節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
28.管道井門不鎖。(50元)
29.古力蓋、地溝蓋故障不及時整改。(50元)
30.不按規定方法使用保險箱。(50元)
31.設備設施維修不徹底,存有安全隱患。(50元或警告)
32.使用有安全隱患的工具。(50元或警告)
33.擅自使用電器或亂拉電線。(10元或嚴重警告)
34.遇特殊情況(含惡劣天氣)沒有預先采取防范措施。(10元或嚴重警告)
35.設備不定期檢修。(10元或嚴重警告)
36.高空作業無防護措施。(10元或嚴重警告)
37.刀具管理不善。(10元或嚴重警告)
38.排油煙罩、煙道不定期檢修或清理不及時。(10元或嚴重警告)
39.對于不安全因素檢查不及時、報修不及時或維修整改不及時。(150元)
40.發現易燃易爆物品不上報、不上交。(50元)
41.未查出入店車輛安全隱患和車輛損傷情況。(50元)
42.未按規定發放、保管易.燃.易.爆.品。(視情節給予嚴重警告-辭退-開除)
43.電工不使用“嚴禁合閘”牌。(100元或嚴重警告)
44.非使用狀態時煤氣灶、柴油灶閥未關,班后未關閉煤氣罐。(100元)
45.檢查不到位造成漏電、觸電。(100元)
46.發現可疑人員或危險因素不匯報。(100元)
47.擅自撬門撬鎖。(100元)
48.不辦證擅自動用明火作業,動用明火處不放置滅火器或未采取其它有效的防范措施。(150元)
49.開水爐無水干燒。(150元或嚴重警告)
50.接到電話報警第一時間不報告、不到位。(150元)
51.人離廚房,明火不關閉。(150元)
52.發生火災等緊急險情不服從指揮。(辭退)
53.鍋爐閥門不安全、不定期檢查。(150元)
54.高空懸掛物檢查不及時。(150元)
55.擅自同意員工違章作業。(150元)
56.遇到有傷害客人、損害酒店物品等行為不制止不上報。(視情節給予嚴重警告并給予責任人降薪-降職-辭退-開除)
57.私配營業場所、辦公室等部門鑰匙。(辭退)
58.劇毒物品管理不善。(辭退)
59.竊聽客人電話。(開除)
(六)物資類
1.不按時上交上報部門物品領用計劃。(每拖一天10元)
2.購進貨物沒有應有的證件、說明書、資料。(50元)
3.對于進貨時發現的不合格物資,不及時退貨。(50元)
4.未按“貨比三家”原則采購物資。(50元)
5.對于酒店日常用品,進貨不及時。(50元)
6.貨物購進不及時入庫。(30元)
7.未經批準擅自更改品牌、供貨點、廠家。(50元)
8.進貨物資不驗貨,不辦理手續,直接投入使用。(50元)
9.物資短缺不匯報,不反映,自行外購補充。(20元)
10.物資有庫存,重復購買,造成浪費。(50元)
11.擅自將隨貨附贈品據為已有或送與他人。(200元)
12.未按規定對物品及設備編號。(30元)
13.未及時對物資進行周期檢查。(50元)
14.各類物資未按品種分類存放,亂堆、亂放物資。(10元)
15.未按最低儲備量或最高儲備量儲存各類物資,影響工作或造成浪費。(30元)
16.抽驗貨物無記錄。(50元)
17.不按規定設專人管理物資。(50元)
18.帳、卡、物不相符,物品未建帳或與資金帳不符。(50元)
19.未經批準或未辦理手續,擅自移動物品或互換位置。(50元)
20.未經批準,擅自代存、代放、代管物品(客人物品除外)。(50元)
21.工具類未設個人臺帳。(50元)
22.未按規定對物資進行日、周、月、季、年度盤點。(50元)
23.物品損壞不報修。(50元)
24.帳外物資不記帳。(50元或警告)
25.由于進貨把關不嚴,保管不善,造成經濟損失。(200元)
26.未按酒店有關規定認真對酒店離職員工進行物資審核,造成物資流失。(50元)
27.未按規定對物品采取相關的防潮、防氧化、防磁化、防蟲、防壓、隔熱等防范措施。(未造成損失的50元,造成損失的視情節給予賠償)
28.對即將到期的物品不及時按規定上報,造成浪費。(50-100元)
29.不按規定填寫領料單(不含特殊情況事后補單。)(30元)
30.未確認有貨即開領料單。(30元)
31.開領料單不及時領貨,倉庫不及時跟催。(30元)
32.進貨、發貨驗收時,相關單據填寫不及時,事后補單(特殊情況除外)。(30元)
33.物品未經批準擅自替用。(50元)
34.未按照以舊換新要求發放物品。(50元)
35.領用的物品不登記、不建帳、無手續(50元)
36.領錯或發錯物品。(20元)
37.物資使用未實行“先入先出,先領先用”。(50元)
38.無正常理由,物資消耗數量超出規定標準。(50元)
39.未按調撥手續或不經主管人員允許,擅自外撥設備用品。(50元)
40.無審批單,擅自發貨(特殊情況除外)。(50元)
41.酒店可以再次使用的物資閑置,造成浪費。(50元)
42.使用部門發現領用物資質量差,不反映、不匯報。(50元)
43.庫管人員崗位調整時未進行物資盤點、交接。(50元)
44.可以修復物品,閑置入庫,造成浪費。(50元)
45.未經允許,擅自向店外外借設備物資。(50元-200元,情節嚴重者辭退)
46.對廢舊物品不及時提出報廢。(50元)
47.對退庫物品未進行相關包裝(5元)未按正常手續報廢物品。(10元)
48.物品“以舊換新,以廢換好”未進行審查。(50元)
49.已使用完畢的物資不及時提出退庫或退庫不鑒定。(50元)
50.處理廢品時,無專人在現場管理。(50元)
51.工服未洗滌即轉入庫存。(20元)
52.不按規定擅自處理賣廢品。(50元)
(七)設備設施類
1.不按規定時間開關各類燈飾。(30元)
2.霓虹燈部分打火不亮時,未及時關閉電源。(30元)
3.下班后不按規定關閉設備電源。(30元)
4.下班后關閉不應該關電源的設備。(50元至100元)
5.鍋爐、空調水溫超過正常指標。(50元)
6.不按規定控制溫度(冰箱)。(50元)
7.接到報修后不按規定時限報修。(10元至50元)
8.未及時將停水、停電、停氣信息通知相關部門。(50元)
9.設備設施保養無記錄。(30元)
10.移動設備使用完畢后,未及時收撤、歸位(30元)
11.設備設施無操作規程。(50元至嚴重警告)
12.設備超過使用年限未及時更換(正常運轉除外)。(50元)
13.設備設施附件保管不善或備件不齊,設備不加裝安全保護設施。(50元)
14.設備設施附件出現故障后未查出故障原因或無處理結果、無防范措施,就擅自修復使用。(50元)
15.備用設備不足,影響正常使用。(50元)
16.外修設備收回不及時。(50元)
17.班后不檢查清洗設備設施,未放置衛生防護罩。(50元)
18.不能使用的面客設備,收撤不及時。(50元)
19.無證操作設備設施或違章使用設備設施,造成設備設施損壞。(50元)
20.未對設備設施進行周期保養。(10元)
21.設備設施報廢不履行相關審批程序。(10元)
(八)服務類
1.未及時向客人提供相應的服務(限時)。(10-50元)
2.未按酒店要求為客人提供物品、有缺項。(5-10元)
3.服務場所無人接聽電話。(20元)
4.對客服務設施故障排除不及時、不徹底。(50元)
5.未正確使用告示牌,造成客人不便。(50元)
6.催收預付金,選擇的時間、運用的語言不妥。(5-10元)
7.服務態度不好,服務不及時、不到位;(5-10元)向客人提供差錯服務;(20元)向客人提供“NO”服務或劣服務;(15-20元或視情節給予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8.客人資料登記錯誤。(30元)
9.上錯菜,報錯名,報錯房號,引領客人指示方向有誤。(10元)
10.結賬時少開、漏開發票,造成客人再次索取。(20元)
11.向客人提供錯誤的信息資料。(10元)
12.對電話或人為騷擾客人的行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10元)
13.業務技能不過關,未能給客人提供滿意服務,給客人帶來不便或損失。(50元)
14.對客服務過程中脫崗,造成服務不周。(50元)
15.跟蹤服務不落實。(20元)
16.內部信息傳達有誤,造成對客服務失誤。(10元)
17.由于工作不用心,直接或間接造成客人經濟損失。(100元)
18.遇特殊事件不請示下強行讓客人服從酒店的規定。(50元)
19.遇特殊事件不請求下強行扣留客人的`有效證件。(50元)
20.無故不迎送客人,未幫客人提行李。(50元)
21.客人用車不按時到達,途中服務不周。(50元)
22.客人提出的意見不及時整改導致重復出現。(50元)
23.電話總機接錯房間或不按規定轉接。(50元)
24.工作或服務噪音太大,影響客人。(50元)
25.未及時或未按客人要求開通、關閉長話。(20元)
26.對客人交辦的事項遲辦、不辦或失誤。(50元)
27.對客人的問詢、要求無回答、無回復。(50元)
28.客人有困難求助,未及時提供幫助。(50元)
29.為客人提供的菜品不達標(有異物或質量差)。(視情節給予50-200元處罰)
30.面客區域有異味,引起客人不滿。(50元)
31.冷落客人,引起客人不滿。(50元)
32.對客亂解釋、狡辯,掩蓋自己的過失。(50元)
33.無微笑、冷眼斜視客人,對客服務以貌取人,引起客人不悅。(50元)
34.在客人面前違規違紀,影響到對客服務。(50元)
35.未查清原因,為客人提前結賬。(50元)
36.將客用布草當抹布使用,或使用不清潔工具清理衛生。(50-100元)
37.因服務或管理出錯導致客人對酒店產生認識偏差,影響酒店聲譽。(50-100元)
38.不了解餐廳原料沽清情況,服務信息傳達不及時,造成劣質服務。(50-100元)
39.未及時提供服務,在客人提示后,仍未及時服務。(50元)
40.利用各種手段宰客或以次充好、欺騙客人。(50元)
41.各種攆客或變相攆客行為。(50元)
42.餐飲、客房重復預訂,引起客人不滿。(50元)
43.對客提供假冒違劣過期商品。(50元)
44.對客人未按預訂要求提供服務,違背承諾。(50元)
45.未經請示擅自向客人索賠。(50元)
46.客人之間發生爭執,未能控制事態發展。(50-100元)
47.對客人的投訴處理不當,影響酒店聲譽。(50-100元)
48.由于工作失誤給客人多結賬或重復結賬。(50-200元)
49.未履行酒店對客人的承諾,未給客人贈品、禮品、贈券。(50元)
50.未按酒店規定權限、協議給予客人折扣,引起客人不滿。(50-200元)
51.保安看護疏通不當,造成客人車輛損傷、配件丟失、交通堵塞。(視情節給予相應經濟處罰,責任人降薪-降職-辭退-開除)
(九)、管理人員處罰規定
管理人員處犯以下管理條例的,視情節一次性給予50-200元扣罰,直至降薪、降職、辭退處理。凡總經理在例會上批評的即給予記過一次,處予罰款50元。
1.遺忘上級或客人交辦的任務。
2.上報的請示報告不催辦,且借故推卸責任。
3.對上級或職能部門查處的問題不按時整改。
4.上級布置的任務(含例會布置的工作)反映慢,不落實,因故不完成不及時匯報(含超過承諾時間)。
5.上級批評時,作不正當的解釋。
6.上報材料、報表漏報、錯報、有誤。
7.對部門工作出現問題不及時匯報或匯報不屬實。
8.向上級匯報工作或上級調查問訊時,不摸情況亂解釋,說假話,找理由、找借口,編造事實。
9.上級調查工作時,教唆下級集體說假話,作偽證。
10.向上級做虛假的調查報告。
11.對提出辭職的員工不談話,不做挽留工作。
12.把難以處理的事情推給下級。
13.對下級請示工作不耐煩,甚至訓斥下級。
14.對下級上報的工作請示,既不批準也不匯報,拖著不辦。
15.員工思想上想不通、情緒低落,不做思想工作。
16.對下級(員工)生活、工作方面的困難不關心,自己無力解決又不向上級反映和匯報。
17.下級工作出錯,上級調查時庇護下級,隱瞞過失為下級亂解釋。
18.見下級違規違紀不指正、不處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19.聽到下級議論他們(或客人)的私事或講不利于工作和團結的話,不制止并且參與議論。
20.受到酒店處罰后,在部門內部嚴厲處分下級,甚至將責任人退回人力資源部。
21.受到上級批評后,不主動承擔責任,直接指責下級。
22.帶情緒上崗,拿員工、拿工作賭氣。
23.同意下級在客人未離前收檔,提前做班后工作。
24.對下級為客人或客人自己提出的問題和困難,不及時請示、辦理(包括超過自己權限的事情)。
25.暗示下級(員工)攆客或不按酒店規定辦事。
26.鼓動(教唆)下級鬧事。
27.檢查工作不認真,對檢查出的問題(事故、客人投訴)不整改、不匯報。
28.布置工作不定人、不定量、不限時、不落實、不檢查。
29.看到他人或其他部門工作有誤,不提示,不匯報。
30.對外來信息忘記傳達或傳達不及時。
31.部門之間有問題不溝通,不催辦,互相扯皮推諉。
32.對超過自己權限的工作不及時反映匯報,擅自變通權限進行處理或不管不問。
33.工作檢查不負責任,敷衍了事。
34.總值班經理處理問題、檢查工作不認真。
35.對查出的問題只進行處罰而不做調查,不找解決問題的辦法。
36.日常工作完不成即下班。
37.不注意觀察可能引起客人不便、投訴或酒店財產安全的天氣變化等情況,未采取措施。
38.指揮不當,引起失誤,造成一般事故。
39.出現事故苗頭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不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40.處理問題不到現場,不做調查,只聽匯報。
41.處理問題不一視同仁,對人不對事。
42.重要(大型)活動不按規定時限提前檢查,活動期間不到現場督導檢查。
43.緊急情況(投訴、事故)不立即到達現場,貽誤處理時機。
44.逢公休、重要活動不到現場督導檢查。
45.在工作過程中遇到問題不請示,擅自停止工作或改變計劃。
46.在工作過程中擅自改變工作標準、工作規范、服務程序。
47.對客人講話語言生硬、態度冷漠。
48.現場需解決的問題,到位不及時,解決不果斷。
49.透露酒店機密。
50.對檢查人員工作不支持,故意刁難,態度惡劣。
51.向員工泄露不應傳達的事項。
52.對不利于酒店聲譽和利益的問題、事件視而不見,聽而不聞。
53.對危害客人和酒店安全的人和事,不及時制止,不上報,采取回避態度。
54.利用職權、弄虛作假、假公濟私、打擊報復。
55.本部門工作管理不善,造成員工怠工。
56.本部門工作(分管區域)出現重大(一般)責任事故。
57.指揮不當,引起失誤,造成重大事故。
58.檢查工作不徹底、不認真,放過不合格的產品。
59.工作時間與熟人聊天時間過長,與員工或其他管理人員談與工作無關的話題。
60.營業場所、營業時間大聲說話或發號施令。
61.營業場所、營業時間與他人談與現場無關緊要的事情。
62.當客人面糾正偏差。
63.發現違規違紀現象(含非分管區和非本部門)不立即糾正。
64.在客人(外人)面前批評下級、訓斥下級,在上級面前批評下級。
65.服務過程中,重點為酒店領導服務,忽視對客服務。
66.對客人(一線)的急需不急事急辦、不特事特辦,承諾不落實。
67.脫離督導現場,辦理與現場工作無關的其它事情,不到位執行自己的職責。
68.管理方式粗暴簡單,出言不遜或體罰員工。
酒店處罰規章制度細則 6
1、專間內應由專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專間。不得在專間內從事與加工無關的活動。非加工人員不得進入操作間,個人物品不得進入廚房。
2、操作人員進入專間前應更換潔凈的.工作衣帽,并將手洗凈,消毒,工作時宜戴口罩。
3、供加工涼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飲料,未經清洗處理的,不得帶入涼菜間。
4、專間每餐使用前進行空氣和操作臺消毒,使用左外燈作為空氣消毒裝置的,應在無人工作時開啟30分鐘以上。
5、加工前認真檢查特配制的成品涼菜,發現有腐爛變質或其他感官性異常的,不得進行加工。
6、專間內使用專用工具,容器,用前應消毒,用后應洗凈并保持清潔。
7、制作好的涼菜盡量當餐。剩余上需使用的應存放于專用冰箱內冷凍或冷藏,使用前應充分加熱,加熱前應確認食品為變質。
酒店處罰規章制度細則 7
1、非加工人員不得進入操作間,個人物品不得進入廚房。
2、保持地面和工作臺面的整齊,清潔,無污物,無油垢。
3、上班前要洗刷案板,刀,勺等灶具。
4、認真檢查加工后的食品原料,不合格原料退回不予加工,調料配料不齊不做。
5、各種調料佐料在使用前要進行感官檢查,不得使用變質不清潔的佐料,佐料要用專用器具盛裝。并保持清潔。
6、食品存放要作到四隔離,生,熟隔離,成品,半成品隔離,食品,天然冰隔離,食品,藥品隔離。
7、品嘗食品要用勺,筷,不得用手那取。
8、認真執行操作規程,不符合要求不出、
9、嚴格執行飯店關于個人衛生的`規定的菜不出。
酒店處罰規章制度細則 8
1、設專職或消毒員,消毒員應經衛生知識培訓并熟練掌握各種消毒方法及常用消毒藥品的配比方法,注意事項,消毒效果監測知識。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操作間,個人物品不得進入廚房。
2、餐具要作到餐次消毒,為保證消毒效果,餐具清洗消毒要做到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
一洗:用清水將餐具內外食物殘渣洗掉。
二刷:經過初洗過的'餐具,再用溫減水刷掉油垢。
三沖:經過刷洗過的餐具再用清水沖洗一遍,控掉殘水。
四消毒:根據不同的消毒方法,按規定操作程序進行清洗消毒。
a、煮沸,蒸氣消毒100℃十分鐘。
b、遠紅外線消毒;120℃十五至二十分鐘。
c、洗碗機消毒:85℃以上,消毒時間在四十秒以上。
d、藥物消毒:用含有效氯濃量250毫升的消毒液全部侵泡五分鐘以上。
3、消毒效果要求達到“干,澀,凈,光。”
4、消毒后的餐具應存放在清潔,防塵,防蠅的專用保潔柜內,隨用隨取,不準勇敢抹布擦拭。
5、飲食業應當對消毒后的餐具進行自檢,以保證每天所用的餐具的衛生安全。
酒店處罰規章制度細則 9
一、個人衛生
1、做的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發,勤洗衣服;勤洗換工作服。
2、要有健康意識,定期檢查,預防疾病。
二、工作衛生
1、不準隨地吐談,不準吸煙。
2、禁止觸摸頭發,禁止面向客人或食品咳嗽,打噴嚏;
3、禁止用手接觸直接入口食物,不可以接觸杯口,刀尖,筷子前端及湯匙前端;
4、服務用具及托盤,抹布墊補等必須保持清潔;
5、嚴禁隨地丟棄廢紙,倒水。
6、不干凈的餐具,臺布,口布,應及時更換,不可重復使用。
三、環境衛生
1、作到四定: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
2、劃片分工,層層落實。
3、工作經常化,制度化。
4、店堂天天打掃,保證桌椅門窗玻璃地板餐具潔凈。
5、采取有效措施度絕“四害”。
酒店處罰規章制度細則 10
1、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該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濃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本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后年,方可重新上崗。
4、新參加工作及臨時參加工作的工作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
5、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
6、從業人員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首飾。
7、操作時手部應保持清潔,操作前手部應洗凈,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手部還應進行消毒。
8、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
a、開始工作前。
b、處理食物前。
c、上廁所后。
d、處理生食物后。
e、處理弄污的設備或引用餐具。
f、咳嗽,打噴嚏或摸鼻子后。
g、處理動物或廢物后。
h、觸摸耳朵,鼻子,頭發,口腔回身體其他部位后。
i、從事任何可能會污染雙手活動。
9、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時宜在次更換專間內專用工作衣帽并帶口罩,操作前雙手嚴格進行清洗消毒,操作中應適時的消毒雙手、不得穿戴專間工作衣帽從事與專間無關的工作。
10、個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帶入食品處理區。
11、食品處理區內不得有抽煙,飲食及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為。
酒店處罰規章制度細則 11
一、賓館要保持四周環境乾凈、美觀,地面無果皮、痰跡和垃圾。
二、必需設有消毒間或消毒設施,并要有健全的衛生制度。
三、被套、枕套從業人員健康管理
1、新上崗的廚師、服務員必需先體檢后上崗,取得體檢合格證后,進行衛生學問教育,并經考核后才能上崗。
2、廚師、服務員必需每年體檢一次,并進行衛生學問培訓。
1)健康檢查合格證明過期,進行衛生操作時未穿工作服或工作服不潔的;
2)客用飲具表面不干凈、有油漬、水漬和異味;
3)供顧客使用的一次性衛生用品超過有效期、重復使用一次性衛生用品;
4)床上用品未能做到一客一換,長住客每周一換;
5)衛生間有積水、積糞、有異味;
6)客房未適時清潔或未依照程序進行衛生清潔;
7)防蠅、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設施損壞未適時報告的;
8)地面有果皮、痰跡和垃圾的;
9)發覺健康危害事故與傳染病未適時報告的'。
四、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及通風系統清掃管理制度
1、室外公共區域應隨時保持干凈乾凈。
2、室內公共區域地面、墻面、門窗、桌椅、地毯、臺面、鏡面等應保持清潔、無異味。
3、廢棄物應每天清除一次,廢棄物收集容器應適時清洗,必需時進行消毒。
4、廚房操作間環境必需干凈、乾凈,每餐后清掃,保持乾凈。門窗、沙窗無灰塵、油垢,玻璃光亮;墻壁、屋頂常常打掃,保持無蜘蛛網、無黑垢油污。灶臺、抽油煙機、工作臺、放物架等應干凈,無油垢和污垢、異味。
5、定期進行病媒生物防治,蟑螂密度、鼠密度應符合衛生要求。
6、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室內空氣、用品用具等定期進行檢測。
酒店處罰規章制度細則 12
為了加強與規范前廳管理,切實的提高前廳部的服務水平,營造星級酒店的氛圍,制定制度如下:
一、儀容儀表
1、員工上班期間一律按酒店的規定著裝,按指定位置佩戴工牌,著裝必須整齊干凈。
2、工裝衣扣如有缺失,要盡快補齊。不穿臟或有褶皺的衣服。
3、男員工不留長發,胡須、鬢角、頭發前不蓋眉,側不過耳,后不超領。女員工留長發要盤起并用發夾夾好,不得披散,頭上不能夾飾物。頭發不能油膩或有頭屑。
4、員工應勤修剪指甲,不能留長指甲,不能染彩色指甲,指甲內不能藏有污垢。除手表、結婚戒指外,不能戴其他飾物。
5、男員工不能蓄須,臉部要清爽宜人,口氣清新。女員工要保持淡雅清裝,不使用濃味的化妝品(必須化妝后上崗)上班前不吃帶異味的食品。
6、男員工每日上班要穿清潔的鞋襪,要把皮鞋擦亮。女員工不穿有色襪子,要穿酒店規定襪色,鞋子每日上班前要擦亮。
7、男員工保持身體氣味清新,不能有異味。女員工不能用氣味濃烈的香水。
二、行為舉止
1、員工站立姿勢要端正,得體,背不靠物,手不叉腰、抱胸,不插衣袋,不趴在柜臺上。
2、員工在大堂,碰見客人要靠右,要問好,或止步讓行,迎客走在前側,送客走在后側。
3、員工為客人引路時,應走在客人前側,手心微向上,五指并攏前伸,與客人保持一定的距離。
4、員工在酒店不能大聲喧嘩或放聲大笑,更不能打鬧玩耍。
5、不得邊走邊吃東西或亂扔果皮紙屑等雜物。
6、工作時,時常保持微笑,表現和氣可親的態度,讓客人覺得容易接近。
7、不能故作小動作,打哈欠要掩住口部,不能做出搔癢,挖鼻、掏耳,剔牙可不雅動作。
8、走路時不能奔跑,腳步應輕快無聲,不能做怪動作。
9、盡量牢記客人的姓氏,見面時能稱呼客人“x先生/小姐,您好!”
10、不能表現懶散情緒,面部表情自然得體,不能做鬼臉或扮怪動作。
三、禮貌禮節
1、客人到店要微笑迎接、并主動問候,稱呼客人時要使用敬語。
2、員工在酒店任何地方碰見客人都應主動跟客人打招呼說:“您好!”或點頭微笑致意。
3、客人離店時要問候客人、并致離別語:“您走好,歡迎下次光臨”
4、任何員工對客人的詢問都是第一責任人,有義務耐心為客人解答,使用禮貌用語。若因語氣生硬引起客人投訴,按相關規定進行懲罰。
5、結賬后、預訂后、送行時必須使用邀請用語:“您走好,歡迎下次再來”、“期待您的光臨”等。
6、按酒店的標準接聽電話,接電話時要說:“您好,xx國際酒店,有什么可以幫您?”
7、對客服務,語言簡潔明白,聲音清晰,客人聽不懂時,要耐心解答,不能取笑。
四、工作紀律
1、嚴禁攜帶私人物品到工作區域。
2、嚴禁攜帶酒店物品出店。
3、嚴禁在酒店范圍內粗言穢語,散布虛假或誹謗言論,影響酒店、客人或其他員工聲譽。
4、工作時間不得無故竄崗、擅離職守,下班后不得擅安閑工作崗位逗留。
5、上班時間嚴禁打私人電話,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6、嚴格根據規定時間換飯,除用餐時間外,不得在當值期間吃東西。
7、嚴禁在工作時間聚堆閑聊、會客和擅自領人參觀酒店。
8、上班時間內嚴禁收看(聽)電視、廣播、錄音機及任何書報雜志。
9、嚴禁使用客梯及其他客用設備。
10、嚴禁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打鬧、追趕、玩耍。
11、嚴禁私自開房,隨便帶客人進房間。
12、除行李員外,其余人員不得擅自到客房、餐飲、康樂區域。
13、當班期間要專心仔細,各種營業表格嚴禁出現錯誤。
14、不得與客人發生爭吵,出現問題準時報告領班或部門經理,由其處理。
15、聽從領導的工作安排,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工作。
16、服務接待工作中堅持站立、微笑、敬語、文明服務,使來賓感覺親切、平安。
17、樂觀參加部位班組例會及各項培訓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素養和業務水平。
18、工作中嚴格根據各項服務規程、標準進行服務。
19、專心做好各項工作記錄、填寫各項工作表格。
20、自覺愛惜保養各項設備設施。
21、工作中要留意相互協作、理解、溝通,嚴禁出現推委現象。
22、嚴禁出現打架、吵架等違紀行為。
23、嚴禁出現因人為因素造成的投訴及其他工作問題。
24、工作中要有良好的工作態度,上班時間不得打電腦游戲、聽音樂。
25、當班時間不能打瞌睡或睡覺,保持清醒的頭腦。
26、員工不得在崗位上、辦公室打撲克、字牌、麻將。
27、嚴禁員工搭乘客梯(行李員除外)或上、下班從正門通過,不走指定的員工通道。
28、班前班后做好工作交接,衛生工作必須一班一清。
29、對客服務要將一般話,禁止講方言。
30、嚴禁出現吵架、打架、欺侮、漫罵、恐嚇、威脅他人等違紀行為。
31、嚴格正確的交接班,如由于交接班不清晰,導致客人不滿的對當值員工進行責罰。
五、操作規范
1、嚴格根據崗位操作規范進行操作,前廳各崗位操作程序不當,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賠付。
2、禮賓部工作用具必須擺放整齊,定期維護,做好交接班記錄。
3、為客人辦理業務快速正確,房卡制作不能有誤。
4、房卡套、登記單填寫內容齊全,反應身份及金額必須真實,且有據可查。違者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賠付。
5、PoS機銀行進賬單上,身份證號、簽名齊全。
6、做好房態掌握,電腦操作失誤退錯房間,造成損失由當事人賠付。
7、收銀員為顧客結賬時必須專心核算,客人走后發現的落單,造成損失由當事人賠付。
8、接待員開重房者,造成客人損失的,由當事人賠付損失,并向客人真誠賠禮。并做好自我檢討。
9、私自篡改房價、折扣、沒有簽字的,由當事人補齊
10、收銀員漏收、少收房費、各種消費,或收假幣者,由當事人負責賠補
11、禮賓、接待員妥善保管好所寄存的物品,應有登記、有簽字、有存取記錄,不按要求操作,造成損失由當事人賠償。
12、住宿客人要進行身份證件登記,要一房一證,不能一證開多個房間。
13、各分部之間做好溝通,齊心協力,保證完善的服務。
六、考勤制度
1、提前十分鐘到崗。按時上下班簽到、簽離,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2、事假必須提前一天通知部門,說明原因,經部門批準后方可休假。
3、病假須持醫務室或醫院證明,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4、嚴禁私自換班,換班必須有申請人、換班人、領班、經理簽字批準。
5、嚴禁代人簽到、請假。
6、詳細請假制度根據人力資源部制定標準執行。
七、嘉獎制度
1、每月根據員工的日常表現,評比出“明星員工”“微笑大使”等榮譽稱號,并給予相當的嘉獎。
2、對客服務表現出色的,給與物質或口頭表揚。
3、設立全勤獎及零投訴員工獎
4、對每月銷售業績突出的員工進行嘉獎。
八、補充內容
本規定需不斷的完善,在日常工作中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增刪,需大家多提建議。并在日常工作中,相互監督,不斷提高服務水平,把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酒店處罰規章制度細則 13
1、不準犯自由主義和不按規章制度辦事.
2、不準利用職權在本酒店謀取私利和生活作風不檢點.
3、不準儀容儀表不整和說與身份不符的話或散布有損于酒店的言論.
4、不準拉幫結伙,搞不正當的'人事關系.
5、不準在不調查,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亂發表意見和處理問題.
6、不準出現事故隱匿不上報或推卸責任.
7、不誰帶消極情緒或抵觸礁情緒工作.
8、不準所負責的工作信停滯不前,久無成績.
9、不準打罵員工和不關心員工.
10、不誰對領導交辦的工作互相推諉,執行緩慢.
管理人員違反以上十不準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酒店處罰規章制度細則 14
1、廚房小庫房管理制度。小庫房儲存日常使用的各種食品原材料、半成品和鮮活原料。
各種原料需要量控制在一周之內,由庫管員管理。其原料儲存管理,按庫存原料物品管理制度執行。
2、領用規定。廚房每天需要的食品原料,由廚師長根據預測用餐人數和會議、宴會通知單確定,填寫領料單或每日出庫記錄卡,由廚師領班到小庫房領取。每天領用的.各種食品原料必須做到領用、帳物相符,記錄準確。
3、原料加工管理規定。各種食品原料進入廚房后,由廚師長或廚師領班分派加工任務。規定標準出成率或漲發率,加工好的食品原料由廚師長或領班檢查,保證加工數量和加工質量,控制出成率,降低損失和浪費。
4、標準成本配菜制度。廚房根據菜單制定的每種食品標準成本配菜卡,分別確定每種食品的主料、配料和調料用料標準,嚴格配菜,保證產品用料準確和必要的毛利。
5、產品烹制管理規定。廚房根據分工由廚師長分派加工、配菜、爐灶烹制任務。加工好的原料由配菜師按標準成本卡配備主料和輔料,督導廚師做好掛糊、上漿、過油、煎炸、燒鹵、炒燴等烹制。廚房設一名質量檢查員(炒燴領班兼),凡不符合質量要求的食品不允許進入餐廳銷售。
6、廚房出菜管理規定。廚房必須按客人要求點菜單順序或廚師長安排的團隊、會議、宴會上菜順序出菜,均按團隊、會議、宴會和零點分別記錄出菜品種、數量和單價。每日終了,由廚房和餐廳收款員核對。保證出菜品種、數量和收款員記錄一致。
7、庫房成本核算規定。廚房成本核算以廚房庫房原料領用為基礎,每一次成本,月終匯總平衡。廚房成本以小庫房領料單、直撥單和實際盤存的依據。成本率控制在40%左右,月末成本率差額不超±1.5%,廚房月末成本用下列公式計算:成本額=期初存貨+本月進貨-月末庫存。
酒店處罰規章制度細則 15
為保證酒店萬能工的規范運作,保障計劃檢修的實施效果,提高萬能工的.綜合技能素質,特制訂以下管理制度:
1、必須服從上級經理(或授權人員)的管理;
2、酒店萬能工必須按照計劃對既定的檢修對象進行計劃檢查維修,同時完成客房提報的維修單(在界定范圍內);
3、必須完成當天既定的計劃檢修和報修單任務;
4、嚴格按照檢修項目和檢修內容以及檢修標準程序認真檢修,
5、對于抽查(復檢)出的問題,必須及時解決;重復發生的問題和共性的問題要通過周報表形式反映;
6、及時詳實認真填寫巡檢報表和萬能工工作周報表,并在規定時間內上報指定位置;
7、作為萬能工要積極學習技術,不斷提高自身技能素質,來適應新形勢下的管理運作需要;
8、嚴格遵守酒店相關規章紀律、行為規范、儀容儀表、語言禮節標準,虛心接受客房部、質檢、工程部的檢查監督,提高自身品德修養;
9、積極配合參加酒店(工程部)組織的各項知識培訓,勤與周圍員工進行技術切磋交流,主動利用自身技術優勢組織或編寫(主持)培訓教材,匯總維修經驗和得失;
10、定期提請消耗材料購買計劃,管理好自身的工具和消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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