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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選細則范文
為鼓勵研究生勤奮學習、關心集體、全面發展,特在研究生中評選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社會工作積極分子,具體辦法如下。
一、評選范圍
申請者應為評選年度內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委培、定向培養研究生和延長學習年限的研究生。
二、評選比例
三好學生評選比例占全體研究生的10%,優秀學生干部和社會工作積極分子評選比例均不超過全體研究生的2.5%-3%,。其中,優秀學生干部和社會積極分子不可兼得。
三、評選條件
(一)三好學生
1.熱愛祖國、關心集體、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勤儉節約、艱苦奮斗,有良好的品德修養,積極參加各項集體活動,表現較好。
2.強健體魄,熱愛生活。
3.評選年度內學習成績優秀。
4.獲得校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基本獎助金。
5.獲校級論文報告會優勝獎以上獎項或者獲得校級(含校級)以上表彰。
(二)優秀學生干部
1.擔任學生干部(校、院、班級、黨、團、社團組織主要干部),嚴于律已,以身作則,工作積極主動熱情,認真負責,取得一定成績;工作作風正派,在同學中享有較高的威信;熱愛集體,關心同學;對加強團結、糾正不良風氣,為維護、執行校紀校規作出貢獻。
2.本評獎年度獲得校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基本獎助金,并且至少擔任過2年學生干部。
(三)社會工作積極分子
1.擔任學生干部一年以上(校、院、班級、黨、團、社團組織主要干部),嚴于律已,以身作則,工作積極主動熱情,認真負責,取得一定成績;工作作風正派,在同學中享有較高的威信;熱愛集體,關心同學;對加強團結、糾正不良風氣,為維護、執行校紀校規作出貢獻。
2.在本年度獲得校三等及以上研究生基本獎助金。
四、評選時間
每學年評選一次,每年9月份受理。
五、評選程序
1.研究生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
2.各學院黨委書記、研究生教學院長、輔導員等組成評選工作小組,擬定本學院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社會工作積極分子名單,報研究生部審核后,學院進行公示。
3.研究生部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審批,公布獲獎名單。
六、表彰
召開頒獎大會,頒發榮譽證書。
七、本細則自20XX級研究生開始執行,由校研究生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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