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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價格管理細則(通用6篇)
在現在社會,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價格管理細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價格管理細則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物資價格管理,建立公開透明、科學合理、監督制約的物資價格管理體系,確保集團公司物資采購價格真實反映市場動態,供應價格合理穩定,內部物流有序高效。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范圍包括集團公司所屬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用于生產經營和專項工程的物資采購與供應價格;內部多經企業采購與供應價格。
第三條集團公司價格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價委會辦公室”)是集團公司價格管理的常設機構,負責集團公司物資價格的政策研究和監督考核,定期發布物資價格信息。
第二章采購價格管理
第四條采購價格遵循以下原則:
(一)凡是招標采購的物資,原則上以招標價格作為采購的最高限價;
(二)公開比價采購的物資,以比價結果作為采購的最高限價;
(三)沒有招標比價的物資,由采購部門公開詢價,以詢價結果作為采購價。
第五條建立健全物資價格信息平臺,實現信息共享,積極構建公開透明、監督制衡的物資價格管理體系。
第六條在物資價格信息平臺沒有開發之前,物資公司每月定期向集團公司價委會辦公室上報物資采購計劃。價委會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其采購價格。
第七條物資公司必須建立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完善價格內控體系,每季定期把物資采購情況,包括采購物資品種規格、采購形式、采購價格、供應商等,報價委會辦公室,接受價委會辦公室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未實行集中采購供應的單位,市場自購物資要實行公開比價采購,價委會辦公室將定期對其采購物資發票進行檢查審核,對發票單價高于當時市場平均價格的,經落實沒有特殊原因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九條實行供應商定期報價制度,集團公司逐步實行供應商準入制。供應商把供應××集團公司的物資,每月定期一次性進行網上報價,作為采購價格的重要參考依據。此項作為對準入商考核的一個重要指標。
第十條價委會辦公室通過對供應廠商走訪、市場調研、網絡查詢、供應商報價等方式搜集市場價格信息,建立健全物資價格信息資源庫,不斷加強對供應部門采購價格的全過程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價委會辦公室根據市場行情,定期發布有關物資價格信息,接受集團公司各級管理部門和使用單位的監督。
第三章供應價格管理
第十二條物資公司對集團公司內部供應的物資,包括代理的內部多經產品,統一實行計劃價供應。
第十三條計劃價制定的原則
(一)通過招標比價的物資,以定價基準日的招標比價結果作為計劃價;
(二)沒有通過招標比價采購的'物資,以定價基準日前3個月到站的平均采購價格作為計劃價;
第十四條物資價格專業組根據計劃價制定的原則,每年10月底前把供應物資建議計劃價報價委會辦公室。
第十五條價委會辦公室結合當時的市場行情,參考近一年的采購價格、招標價格、比價結果,根據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在對市場認真分析預測的基礎上,對物資專業組提供的供應物資建議計劃價進行核實。
第十六條價委會辦公室通過集團公司內部網站,在集團公司范圍內對建議計劃價進行公示,并組織企管、財務、內部結算中心、生產、審計部門及供應部門、使用單位,在12月底前召開供應物資計劃價格聽證會。
第十七條聽證后的供應物資建議計劃價,經價委會審核批準后,以文件形式下發,于次年1月1日執行。
第十八條計劃價一經發布,原則上一年不做調整。材料成本差異額隨對各單位供應價款一并結算,
第十九條因市場波動較大,個別品種規格物資的市場價與計劃價相比懸殊較大時,由物資公司提出調整申請,或由價委會辦公室直接提出調整建議,在集團公司內部公示聽證后,報價委會批準執行。
第四章內部多經產品價格管理
第二十條遵循市場經濟規則,集團公司內部多經產品價格逐步與市場接軌。
第二十一條內部多經產品計劃價制定的程序
(一)集團公司內部多經產品生產企業,按產品成本構成,實事求是的測算其產品單位成本,報多經主管部門;內部多經產品有多個廠家生產的,價委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在內部實行公開招標比價,把招標比價結果確定為建議計劃價。
(二)多經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對上報的內部多經產品單位成本進行認真分析與核實、分類匯編,提出內部多經產品建議計劃價;
(三)多經主管部門將內部多經產品建議計劃價,于當年10月底前報價委會辦公室,價委會辦公室參照市場行情,一同與集中供應物資建議計劃價在集團公司范圍內進行公示、聽證。
第二十二條內部多經產品若因生產能力或質量問題不能滿足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需要時,由多經主管部門確認,經價委會辦公室批準,物資公司可從市場上比價采購,并以計劃價供應使用單位。
第五章監督考核與獎懲
第二十三條價委會辦公室利用各種價格信息渠道和手段,了解掌握各類物資的市場行情,每半年對物資公司的物資采購與供應價格和其它單位的物資采購價格進行一次檢查。
第二十四條充分發揮使用單位的監督作用,使用單位應及時了解市場情況,對物資公司采購與供應物資價格有異議的,及時向價委會辦公室反映有關情況。
第二十五條價委會辦公室對使用單位反映的采購與供應物資價格問題,通過廣泛調研,逐項調查核實,拿出處理意見,向價委會匯報后,在十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第二十六條對于采購同質、同規格、同廠家物資,價格高于同期市場平均價格的,對采購人員按價格差異金額全額處罰,對業務科室或供應站領導進行差異金額10%的罰款,并對責任人進行相關處理,情節嚴重者建議調離工作崗位。
第二十七條經價委會辦公室確認,采購價格高于市場平均價的物資,由審計、監察部門按違反財經紀律查處,對直接責任人處以付款金額1%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對擅自調整計劃價,不按集團公司統一計劃價進行內部供應的,按差額的2倍對物資公司進行處罰。
第二十九條對于真實反映價格問題的使用單位和個人,集團公司價委會給予表揚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集團公司。
公司價格管理細則 2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原始憑證管理,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如: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二、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三、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
四、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五、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據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六、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
七、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八、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公司主管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
九、加強對銀行帳戶及其他帳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帳戶印簽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戶印簽。
十、對應收帳款,每月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十一、營業收入要按照規定列入相關的收入專案,不得截留到帳外或作其他處理。
十二、公司在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業務有關的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費用。
十三、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十四、企業對存放的各項產品必須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盤點。發現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等要及時進行處理,確保財產物資賬實相符和資金完整。
公司價格管理細則 3
一、流動資產管理
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存貨等。
二、現金管理
1.現金出納會計要認真執行《現金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現金的管理規定。
要嚴格控制費用報銷和個人借款,個人借款、對外付款等要實行總經理一支筆簽字批準制度,要有經辦人員簽字和部門負責人審核并注明用途。總經理外出或因生產經營急需等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授權的人員也可簽批,但是總經理歸來后補辦有關手續。
2.出納員不得兼管有關債權、債務、收入、費用的賬務登記工作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收付款憑證的內容必須完整、合法;報銷憑證必須是國家印制的發票及單據,不得使用白條或其他不規范的憑證報銷各項費用,憑證經審核后方可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
日記賬要逐日結出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月末與總賬相核對。出現長、短款且又無法查明原因的,長款歸公,短款由責任人賠償。
3.有關人員因公外出時要做好出差登記,方可到財務部門預借差旅費。出發歸來后的三天之內及時到財務部門結算,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許跨月結算和幾個地方出差混合結算,對于前賬未清或跨月拖欠占用公款者,可按月息10%計收利息并扣發工資。
4.企業可根據業務大小核定合理的庫存現金限額(三天零用量),當日收取的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不得留存超限額的過夜現金,以確保財產的安全。
5.企業職工報銷費用時,出納人員要及時扣除各種借款,不允許職工長期占用企業資金,各種借款條月底必須入賬,不允許出現跨月白條頂庫現象。
6.現金出納是企業的資金結算中心,企業應將營業收入、下角料變現,職工罰款等款項及時交付財務部門,以便及時處理賬務。
三、銀行存款管理
1.會計人員要認真執行《銀行結算辦法的暫行規定》,銀行支票等結算憑證和印鑒要由兩人分開保管。企業銀行電子支付系統的管理,嚴格按照企業銀行電子支付程式和許可權規定執行。電子支付密碼器、智慧IC卡、帳戶密碼和操作人員密碼是使用企業銀行系統的關鍵要素,應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員卡應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則,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人和操作員分別設制密碼,不得一人統管使用。
2.財務人員要嚴格銀行存款支出控制,銀行付款必須經總經理批準,手續齊備,不準攜帶空白支票外出,確須攜帶空白支票外出者,須經領導批準,辦理領用登記手續,要建立支票領用登記簿,空白支票必須填寫日期并在預計最高金額位畫人民幣符號,因使用支票不當造成企業損失時,應由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攜帶空白支票辦理結算后,要當天將存根和有關憑證帶回,并到財務部門及時結算,不準將空白支票留存其他單位。凡前賬未清者,不準再領用支票。
3.銀行存款日記賬逐筆逐日登記,每日結出余額,定期與銀行對賬單相核對,并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調整未達賬項,出現長期未達賬項時要查明原因,上報領導。
四、應收賬款管理
1.企業要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和戶別設置應收賬款明細分類賬,即按債務人的具體名稱設置登記明細分類賬,不準籠統的以地名代替。應收賬款的發生和確定必須有索取價款的憑據(包括合同、收到條、欠款條以及業務經辦人員的'保證書等),不得單方入賬。
2.各項債權,債務要定期進行清理核對,每年最少進行一次發函或派員核對,每季末要編制賬齡分析表,并上報有關領導。對發生的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等應收款項,按照誰經辦誰回收的原則,損失者或已采取各種必要措施確實無法收回的壞賬損失,由當事人按責任賠償相應損失后及時處理賬務。
3.收回的賬款要及時上交財務部門,如發現貨款已被私自挪用不交者,交司法部門處理。
4.企業要嚴格控制內部職工的業務借款和生活借款,健全借款審批制度,職工調離時財務部門應當與其他部門搞好各種債權債務的清算工作。
5.支付預付賬款必須有合同、協議書等書面文件,根據合同需預付賬款時,須經辦人簽章,經領導批準后方可付款,并同時向財務部門提拱有關合同協議書等有關材料。
6.本企業采用壞賬準備金制度,每年年末按應收賬款余額的5‰計提壞賬準備金,年終調整。
公司價格管理細則 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XX省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防范財務風險,完善小額貸款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保護小額貸款公司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根據《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財政部關于小額貸款公司執行〈金融企業財務規則〉的通知》(財金〔xx〕185號)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在XX省內依法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適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稱小額貸款公司,是指在XX省轄區內由企業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社會組織依法出資設立的,不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以服務“三農”和小企業為宗旨,從事小額放貸的新型地方金融組織。小額貸款公司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金融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第四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根據本制度的規定及自身發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置財務管理職能部門,配備專業財務管理人員,運用預測、計劃、預算、控制、監督、考核、評價和分析等方法,籌集資金,營運資產,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資源,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財務風險,努力實現持續經營和價值最大化。
第五條 各市、縣(含縣級市、市轄區,下同)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依法指導、管理和監督本級小額貸款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
第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必須根據有關規定,經省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并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第七條 小額貸款公司在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后30日內,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設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驗資證明、章程等文件的復印件備案。
小額貸款公司發生分立、合并、設立分支機構,以及主要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在依法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后30日內,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有關變更文件復印件備案。
財政部門在收到小額貸款公司上報的備案資料后,應妥善保管并建立相應檔案,作為財政部門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和對其實施考核、績效評價、獎勵補貼、風險救助等各項政策的依據。
第八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依法繳納各類稅費。小額貸款公司財務處理與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的,納稅時應當依法進行調整。
第二章 職責、職權
第九條 小額貸款公司重點面向農村中小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創業者提供貸款服務。小額貸款的資金運用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按照XX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有關規定,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發放貸款。貸款發放和回收主要通過轉賬或銀行卡等結算渠道,減少現金交易。
(二)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貸款利率由借貸雙方自主約定。
第十條財政部門履行下列財務管理職責:
(一)監督小額貸款公司執行本制度以及其他財務管理規定,指導、督促小額貸款公司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二)指導、督促小額貸款公司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體系,監測小額貸款公司財務風險及其營運狀況,監督小額貸款公司財務行為;
(三)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財務信息管理,實施績效評價,監督小額貸款公司接受社會審計和資產評估;
(四)制定并實施促進小額貸款公司改革和發展的財政、財務政策,組織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五)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務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投資者(以下簡稱投資者)應通過股東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治理機構行使下列財務管理職權:
(一)執行并督促經營者執行國家有關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的規定;
(二)決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明確經營者的財務管理權限;
(三)決定財務管理職能部門的設置;
(四)決定財務計劃和財務預算,決定籌資、處置重大資產、經營者報酬、利潤分配等重大財務事項;
(五)對經營者實施財務監督和財務考核,決定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
(六)決定聘用或者解聘承辦社會審計和資產評估等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
(七)按照章程的規定,行使其他財務管理職權。
投資者可以通過制度規范、章程約定等方式,將投資者財務管理職權全部或者部分授予經營者。
第十二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按照規定行使下列財務管理職權:
(一)執行國家有關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的規定;
(二)擬訂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控制制度及貸款管理制度,經投資者議定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并具體組織實施;
(三)組織財務預測,編制財務計劃和財務預算草案,實施財務控制、分析和考核;組織實施利潤分配等財務管理方案;組織財務事項審批;
(四)組織繳納各類稅費;
(五)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勞動報酬和勞動保護的規定,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六)歸集財務信息,依法組織編制和報送財務會計報告;
(七)提請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
(八)配合有關機構依法實施的審計、評估和監督檢查;
(九)按照章程的規定,以及股東會或者董事會的要求,行使其他財務管理職權。
第三章 資金籌集
第十三條 小額貸款公司籌集資金,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資本金管理的規定,
根據發展戰略和經營規劃擬定籌資方案,履行規定的程序。
第十四條 小額貸款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在持續經營期間,投資者除依法進行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小額貸款公司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繳付的出資額超出法定資本金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經投資者決議后,資本公積可以用于轉增資本金。
第十五條 小額貸款公司以借款等方式籌集資金,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明確籌資目的,考慮資金需求和債務風險,簽訂書面合同;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應符合XX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有關規定,并應適時合理調整負債結構,降低籌資成本。
第四章 資產運營
第十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統一管理資金賬戶,明確資金調度的條件、權限和程序。調度資金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依據有效合同和合法憑證辦理手續,不得私存私放資金。
第十七條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庫存現金及其他形式的現金資產,應當滿足流動性要求,并控制現金資產總量。
第十八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合同進行財務審核,跟蹤履約情況,明確債權,及時清收應收款項。
第十九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規定,定期清查核實各類固定資產,落實使用和管理責任。
第二十條 小額貸款公司發生的資產損失,應當及時核實,查清責任,追償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小額貸款公司以出售、出租、抵押、置換、報廢等方式處置資產,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相應程序。
小額貸款公司對外捐贈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捐贈的范圍和條件,落實執行責任,嚴格辦理捐贈資產的交接手續。
第五章 成本、費用
第二十一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結合自身特點,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強化成本費用預算約束,實行成本費用全員管理和全過程控制。
小額貸款公司的成本費用支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納入賬內核算,不得違反規定進行調整。
第二十二條 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與經營有關的支出,包括各項利息支出(含貼息)扣除允許資本化的部分、手續費支出、傭金支出、應計入損益的各種準備金和其他有關支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入當期損益。第二十三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成本核算,應當嚴格區分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與營業外支出的界限、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
小額貸款公司的成本核算,應當以季(月)、年為計算期。同一計算期內,核算成本和營業收入的起止日期、計算范圍和口徑應當一致。
第二十四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注重費用支出與經濟效益的配比,實行費用預算控制,確定必要的費用支出范圍、標準和報銷審批程序。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強化費用支出約束,對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差旅費、會議費、通訊費、維修費、董事會經費等實行重點監控。
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一律按規定據實列支,不得預提。
第二十五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及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核定和計發職工薪酬,并按規定列支。
第二十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費用,應當據實列入成本(費用)。
第二十七條 小額貸款公司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工會經費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職工教育經費按照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2.5%的比例提取,用于職工教育和職業培訓。
第二十八條 小額貸款公司依法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占用國有資源等費用應據實列入成本。
第二十九條 小額貸款公司根據經營情況支付必要的傭金、手續費等支出,應當簽訂合同,明確支出標準和執行責任。除對個人代理人外,不得以現金支付。
第六章 收益、分配
第三十條 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業務范圍內的各項收入和其他營業收入、營業外收入,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統一登記、核算,不得存放其他單位,或者以任何理由坐支。
第三十一條 小額貸款公司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延續彌補期超過法定稅前彌補期限的,可以用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彌補。
第三十二條 小額貸款公司本年實現的凈利潤(減彌補虧損,下同),應當按照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提取一般(風險)準備金、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順序進行分配。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照本年實現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累計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呆賬提取管理辦法》(財金〔xx〕49號)及《財政部關于呆賬準備提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xx〕90號)有關規定,于每年年終根據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準備金(一般準備金年末余額不低于年末貸款余額1%),用于彌補尚未識別的潛在損失。
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并入本年實現凈利潤向投資者分配。
資本充足率、償付能力充足率、凈資本負債率未達到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標準的,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任意盈余公積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提取和使用。
經股東會決議,小額貸款公司可以用法定盈余公積金和任意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或者轉增資本。法定盈余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
轉增前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的25%。
第七章 財務風險
第三十三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明確股東、董事、監事和經理之間的`權責關系,制定穩健有效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三十四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健全貸款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明確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后檢查的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和撥備制度,準確進行資產分類,充分計提減值準備金,確保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保持在100%以上。
小額貸款公司呆賬核銷工作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對于符合呆賬認定條件的債權,經股東會或董事會批準后予以核銷。
第三十五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并定期聘請具有相應業務資格的中介機構開展外部審計。
第三十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期向有關部門提交財務報表和業務經營情況報告等,并定期向公司股東、為其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有關捐贈機構披露上述信息,必要時應向社會披露。
第三十七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根據本制度的規定及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體系,明確財務風險管理的權限、程序、應急方案和具體措施以及財務風險形成當事人應承擔的責任,防范和化解財務風險。第三十八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建立規范有效的資本補充機制,保持業務規模與資本規模相適應,在資本充足率、償付能力等方面滿足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第三十九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保障相關各方利益、保證支付能力、實現持續經營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控制資產負債比例,足額提留用于清償債務的資金。
第四十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終對各類資產進行評價,按照規定進行風險分類,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部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小額貸款公司應按五級分類原則,并按以下比例按季計提貸款損失準備:對于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對于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對于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對于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其中:次級和可疑貸款的損失準備,計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動20%。
第四十一條 小額貸款公司對計提減值準備的資產,應當落實監管責任。對能夠收回或者繼續使用的,應當收回或者使用;對已經損失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核銷;對已經核銷的,應當實行賬銷案存管理。
第四十二條 經有關部門批準可從事擔保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對外提供擔保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被擔保對象的資信及償債能力,采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并設立備查賬簿登記,及時跟蹤監督。
上述小額貸款公司提供除主營業務范圍以外的擔保,應當由股東會或董事會決定;為小額貸款公司投資者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應當由股東會決議。小額貸款公司對外提供擔保,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分別按照年末擔保費收入50%的比例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和按當年年末擔保余額1%的比例計提擔保賠償準備。
第八章 變更、清算
第四十三條小額貸款公司發生下列變更事項時,需向財政部門備案:
(一)變更公司名稱、注冊地址或注冊資本;
(二)改變公司組織形式;
(三)修改公司章程;
(四)變更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
(五)要求備案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四十四條 小額貸款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通過分立、合并等方式進行重組。實施重組應當進行可行性論證,履行規定程序,組織開展財產清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組織與債權人協商,制定債務處置或者承繼、股權設置、資本重組的實施方案。
第四十五條 小額貸款公司分立,應當按照資產相關性或者業務相關性原則分割財產、承擔債務,并明確分立后的產權關系。
對不能分割的財產,在評估的基礎上,經各方協商,由擁有財產的一方給予其他方經濟補償。
第四十六條小額貸款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小額貸款公司或者新設的小額貸款公司承繼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并明確合并后的產權關系。
第四十七條 小額貸款公司進行重組時,對拖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以及欠繳的基本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等,應當以小額貸款公司現有資產優先清償。
第四十八條 小額貸款公司被責令關閉、依法破產或者經營期限屆滿終止經營或者解散的,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實施清算。小額貸款公司自愿清算的,由小額貸款公司股東會決議后執行。
小額貸款公司依法進行清算,應當對非貨幣財產進行資產評估。
第四十九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清算財產支付清算費用后,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順序清償債務。
第五十條 小額貸款公司清算完畢,應當編制清算報告,聘用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將清算報告和審計報告報投資者決議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后,向相關部門、債權人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通告。
第五十一條 小額貸款公司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九章 財務信息
第五十二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在會計電算化的基礎上,整合業務和信息流程,推行財務管理信息化,逐步實現財務、業務相關信息一次性處理和實時共享。
第五十三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編制中期財務會計
報告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在規定期限內報送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使用者,不得拒絕、拖延財務信息的披露。
第五十四條 小額貸款公司報送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小額貸款公司不得編制和對外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信息。小額貸款公司負責人對本企業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五十五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績效評價結果和要求,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總結、評價和考核,提高財務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第五十六條 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履行保密義務,謹慎、合法地保管、使用小額貸款公司提供的財務信息,不得利用未公開的財務信息牟取利益或者損害小額貸款公司利益。
第十章 罰 則
第五十七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金融企業財務規則》的相關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依法對小額貸款公司及其負責人進行處理、處罰或處分:
(一)不按照規定提交設立、變更文件的;
(二)不按照規定建立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
(三)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明顯與國家法律法規和統一的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相抵觸,且不按財政部門要求修改的;
(四)不按照規定提供財務信息的;
(五)拒絕、阻擾依法實施的財務監督的;
(六)其他違反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八條 經財政部門監督檢查發現,不執行本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以及出現違規行為并在限期內未整改完畢的小額貸款公司,原則上不得繼續享受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出臺的各項優惠政策。違法、違規行為較為嚴重的,提交小額貸款公司省級聯席會議討論取消其試點資格、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九條小額貸款公司違反本制度行為,有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理、處罰。
財政部門在依法實施財務監督中,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違法違規事項,應當依法移送相關管理部門。
第六十條 財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履行財務管理職責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六十一條 本制度由XX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公司價格管理細則 5
為適應公司管理要求,規范財務操作,根據公司財務工作現狀,并結合公司今后發展需要和財務管理需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公司各項財務收支管理原則
公司員工應本著高效、節約的原則經辦各種事項,有計劃、有控制地安排各項開支。鑒于公司目前處于初創階段,各項財務支出,一律實行總經理審批制度。在此基礎上,公司的各項開支,采取計劃管理和定額管理相結合的具體管理方式。
1、各項工程款項、材料設備款項、業務款項,必須由各職能部門每月按項目編制詳細的資金預算方案,報公司審批,并按照用款情況納入每月資金用款計劃。
2、各項辦公費用,由公司辦公室、財務部共同核定月度費用額度,報總經理審批。辦公室在定額范圍內按月編制計劃,并落實到各部門。財務部門按照審批后的有關計劃安排資金。
3、每月資金計劃,由各部門按照以下具體要求編制,財務部門在綜合各部門計劃的'基礎上,匯總編制公司總的資金計劃:
(1)、工程款項、應按工程項目、合同項目及施工單位列出明細,由工程部門和預算部門編制
(2)、設備和材料款項。應按合同單位、工程項目等列出明細,由采購部門負責編制。
(3)、辦公費用。包括辦公費、水電費、車輛費用等。
(4)、工資。由人事部門會同財務部門統一編制。
(5)、固定資產購置。列出固定資產清單,并注明使用部門等。
(6)、低值易耗品購置。同固定資產購置要求。
(7)、業務招待費、廣告宣傳費等其它費用。按專項費用單獨填報和列支。
4、預算報告的審批。
(1)、由使用或管理部門提出詳細的預算報告,經該部門主管認真核實。
(2)、財務部審核匯總。
(3)、報經總經理審批。
(4)、財務部安排資金和監督執行。
5、公司將另行單獨制定預算管理辦法。
二、用款制度
1、已列入當月用款計劃的款項按正常審批程序辦理審核簽字手續后交財務辦理付款。各項預付款項,在未取得發票等合法報銷憑證之前,按照規定一律先記入經辦人的個人往來,經辦人員應及時向對方索取合法的報銷憑證并及時報銷沖帳。
2、計劃外用款,需另補報告,報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按審批意見執行。
3、超過50000元的大額現金需求,按照銀行現金管理要求,需提前一天向財務部門提出申請,以便財務部門準備。
三、借款制度
1、借款要求按照用款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2、借款數額要求嚴格預算,不準寬打窄用或挪作他用。
3、借款在辦理完有關業務后一周內到財務報帳。特殊情況需由借款人出具書面說明,報總經理審批。
4、前款不清,后帳不借。
5、確因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請,財務審核,總經理批準,可借給一定額度的備用金。
四、差旅費制度
1、市外差旅費報銷實行費用包干、超支不補、節約歸己的原則。
(1)、住宿費實行在標準范圍內,憑有效發票,實報實銷。
(2)、伙食補助、交通補助,按照定額標準據實發放。
實行包干后,審批人員嚴格按“定任務、定地點、定人數、定時間”的“四定”原則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需經原負責人批準方可報銷。
(3)、各部門在安排出差任務時,在定任務、定時間、定人員的基礎上,核定費用額度和借款金額。
2、凡不宜實行總額包干的出差任務由公司領導審定。
3、有關補助的具體規定:
(1)、自帶車出差的不予發放交通補助。
(2)、出差期間,如遇業務宴請,取消當天伙食補助。
4、市內交通費。因公市內辦事,交通費用據實報銷,并由財務部會同各部門負責人嚴格審核把關。
5、司機市內出車補助。
6、有關差旅費的具體標準另行制定。
公司價格管理細則 6
一、引言
一、內部控制的基本含義
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經理階層和其他員工實施的,為營運的效率效果、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相關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標的達成,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內部控制是一項流程,應根據企業的戰略目標和業務改變而進行相應的修改。《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給出了如下定義:“本準則所稱內部控制,是指被審計單位為了保證業務活動的有效進行,保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發現、糾正錯誤與舞弊,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實施的政策與程序。內部控制包括控制環境、會計系統和控制程序。
二、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的基本內容
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是保險公司保持穩定經營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也是防范保險業風險的第一道防線和成功實施償付能力監管的基礎。保險公司內部控制要素也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控。但由于保險公司經營業務的特殊性,因此對其主要的經營活動需要實施特殊的控制活動,具體來說,包括承保控制、銷售控制、理賠控制、投資控制、資產接觸控制、償付能力控制、會計控制、客戶服務控制、再保險和其他風險管理工具控制、信息系統控制等。
二、保險公司以財務管理為核心的內控制度設計與實施的意義
改革開放之初,我國保險市場只有一家公司經營,全部保費收入只有6億元,XXX年達到4927億元,20XX年全國保費收入達到564億元,到2XX7年,實現保費收入XX多億元。中國保監會深圳辦公室2XX2年末曾對深圳四家外資保險公司調研后指出,外資保險公司的內控制度,主要特點表現在業務包括承保、理賠管理和財務管理兩個方面。據此也可以看出,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對于防范保險公司經營風險、提高經營質量、實現經營目標有極大的作用。建立以財務管理為核心的內部控制體系有其可能性,也有其現實意義。
一、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的根本出發點在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
保險公司財務學從屬于管理學的范疇,它以制度管理為主要特征,從財務制度上解決保險公司管理中的各行為主體的激勵與約束不對稱問題,協調并指導各部門、單位的財務活動去實現企業總體目標。內部財務控制的任務就是通過調節、溝通和合作,使個別、分散的財務行動整合起來共同追求保險公司的財務目標。所以,將內部財務控制作為保險公司財務管理體系的核心,對決策層出資者和執行層經營者都是可行的。縱觀世界各國,許多成功的企業都將內部財務控制看作血液對生命那樣重要,將強化內部財務控制作為公司成功的秘密武器。也有些保險公司卻由于忽視內部財務控制,造成巨大損失乃至破產。如著名的澳大利亞I保險公司,由于沒有嚴格制定和遵守內部控制制度,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管理層不顧企業風險評估與集體決策,惡意擴大再保險范圍,違反財務制度進行報表粉飾,也沒有相應的披露與監管制度,不僅存在的問題沒有暴露,反而不停的進行擴張和收購,直到它的資產和未來債務有了如此之大的缺口,因此于2XX年被政府強制要求清算。
二、保險公司內部控制是企業財務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
保險公司財務管理的目的是促使保險公司財務戰略與計劃的實現。要保證保險公司財務戰略與計劃的實現,就必須對保險公司財務戰略與計劃的執行過程進行監督和調節。同時,保險公司財務戰略與計劃是在財務活動開展前做出的,由于財務活動的影響因素十分復雜、多變,因此,保險公司財務戰略與計劃很難做到天衣無縫,往往存在一些不足之處。而這一切,往往要在財務活動的控制過程中才能發現,要通過對財務活動的控制,才能得到調整。因而,加強保險公司內部財務控制,是保險公司財務戰略與計劃積極、可靠的重要保證。
另一方面,內部財務控制是實現保險公司財務管理目標的關鍵環節。財務管理中,如果僅限于確定合理的決策、制定切實可行的財務預算,而對實施預算的行動不加控制,預定的財務目標是難以實現的。從一定意義上說,財務預測、決策和預算是為財務控制指明方向、提供依據和規劃措施,而財務控制則是對這些規劃加以落實。沒有控制,任何預測、決策和預算都是徒勞無益的。
三、內部控制是保險公司適應政府監管的基礎性工作
2XX0年月,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公司消息披露編報規則》,要求公開發行證券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在招股說明書中專設一部分用于說明其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時要求注冊會計師對其內部控制制度及風險管理系統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做出說明,提出改進建議,并出具內部控制評價報告。20XX年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了《壽險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評價辦法》。《評價辦法》采用公司自我評估與監管部門抽查評價相結合的評價方式,為全面建設內部控制和準確評價內部控制狀況提供了完整的框架和有效的評估方法。它被認為是保險機構內部控制監管邁開實質性步伐的標志之一,體現出中國保險監C管部門已將關注的重點從內部控制機制建設本身轉移到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及監管上來。比較而言,財產保險行業的內部控制建設水平則較低。但關于財產保險公司類似的'分類監管辦法也將在不久出臺。
三、 當前我國保險公司建立內部控制的現狀淺析
一、保險公司對內部控制的認識上存在問題
不少保險公司的管理層與員工對于內部控制的認識尚停留在內部財務控制制度階段或認為內部財務控制即是財務監督。或者認為內部財務控制就是一堆堆的手冊、文件和制度或認為內部財務控制就是內部會計控制等,或者僅僅制定這些制度或措施只是為了應付上市或者監管的要求。這些認識對于內部控制都是很片面的。
二、雖然建立了財務集中體系,但仍存在監控上的難度
目前國內多家上市保險公司都實行了省級財務集中的管理模式,目的在于進一步強化省級公司的管理職能,逐步實現省級公司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的集中統一處理,加大財務垂直控制力度,減少管理層次,增強公司防范和管控經營風險的能力,提高公司集約化經營管理水平。具體集中的內容有:賬務處理及管理、報表、稅務、資產、費用、資金、檔案、業績信息管理、收付費等。保險公司財務管理架構是市、省、總三級核算、逐級授權。地市以地市財務中心為依托,下屬營銷部實行報賬制;省、地市財務經理實行委派制。這種架構的缺點是復雜、層級過多。由于管理縱向范圍太長,經過層層傳遞、修飾、“過濾,上級管理者對于下級、下下級的信息真實性難以判斷,異常情況也很難有顯著的表現。
三、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建設水平參差不齊
目前各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水平參差不齊,壽險公司較產險公司整體水平更好,大型保險公司較中小型保險公司更好。雖然比較而言,中國整個壽險行業的內部控制水平高于財產保險行業,但各壽險公司之間的差距仍然明顯。大體情況是,大型的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建設平均水平要高于中小型壽險公司。一些小型的中資壽險公司在內部控制上則有比較大的差距。小型壽險公司規模較小,在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上無法滿足其管理的需要,是其內部控制水平較低的原因。
四、建設以財務管理為核心的內控體系措施探討
一、結合保險企業實際設計內部控制體系
建立企業內部控制體系,既要從我國的國情出發,從基礎入手,以《會計法》、《保險法》、《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指導原則》和其他相關法律制度為依據,以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為中心,針對會計工作和經濟管理中最為薄弱的環節,研究制定便于操作和監督檢查的、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內部控制體系,結合目前的省級集中財務核算體制,企業管理者要注意真實情況與異常情況的收集與發現,這要求企業管理者一方面需要設置更為敏感的評價指標來反饋異常信息,同時盡量縮短信息流動環節,同時要提高對虛假信息提供者的“造假成本。 例如,美亞保險公司深圳分公司每個季度向香港總部報送的各類財務報表達60多張,且每張報表間有著嚴密的邏輯關系,有效地防止了虛假報表行為,從而從源頭上確保數據的真實性。
二、將內部控制納入公司風險管理體系
財務風險與經營風險是企業的兩大風險,而經營風險往往直接或間接由經營風險所造成。以財務管理為核心來完善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就需要將內部控制體系作為風險控制體系的一部分。如加拿大宏利人壽保險公司設有首席風險官和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而臺灣人壽保險公司則由專門業務部門負責特定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雖然模式有所不同,但兩者都對公司面臨的內部和外部風險進行全面的風險管理并將內部控制納入到各自的風險管理體系之內。
三、強調權力和責任間的制衡性,各環節要做好權限劃分
根據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企業需要對部分崗位進行權限分配與不相容崗位相分離,以避免舞弊的可能性。保險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中的權限管理,包括核保權、核賠權、核單權、查詢權、報賬權、法人授權等。對于這些權限,尤其是承保、理賠的權限應進行嚴格控制,根據相關人員的級別分級授權,并嚴格業務流程,將業務流程細化到每一個險種。從制度上將流程和權限寫入操作系統,實現系統控制的權限管理。分支公司的雙核崗位在行政上屬于分支機構管理,在業務上屬于上一級機構的雙核崗位管理,避免分支機構由于考核壓力,降低業務品質。
四、建立健全內部監督體系
包括設置審計委員會,建立健全內部監督體系,轉化內部審計職能,建立風險控制聯系會議制度,重視內部審計人才隊伍建設等。注意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權威性和獨立性。要切實提高審計的地位,對于內部審計部門的設置應該高于其他職能部門,這樣才能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在中國,由于歷史性的原因,形成了國有控股股份制保險公司、中資股份制保險公司、中外合資股份制保險公司三種不同的組織形式的保險公司。由于股東背景和發展基礎不同,其股權結構和經營管理上存在較大差別。在內部控制建設問題上,考慮應當有所不同。尤其是國有保險公司,常常會接受社會審計上市公司披露要求、國資委、保監、集團內部審計、集團同級機構交叉審計等模式。但由于國有保險公司由于種種原因,或多或少地還存在著傳統的管理觀念,對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認識還沒有提高到相應程度,這需要保險公司各級管理與從業人員轉變觀念,從企業長遠發展的角度來正確對待內部監督。
五、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完善內部控制工作
一方面,在當今信息化社會的大背景下,要利用暢通的信息渠道,及時掌握企業的財務狀況與經營信息。如美國友邦保險深圳分公司自999年0月成立以來,以信息化管理作為業務開展的先導,通過建立業務、管理、電腦、培訓系統,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管理體系。公司自行開發設計了“業務管理資訊系統,建立起了面向公眾、公司內部和業務員的三個網站,還有手提電腦、掌上電腦、手機短信等先進科技手段的應用,在公司、營銷員和客戶之間建立一條快速的信息傳遞通道,為及時有效地管理業務、分析市場、監控風險提供保證。到20XX年,美國友邦保險深圳分公司保費收入已躍居深圳壽險業的第三位。
另一方面,通過現代信息技術保證財務數據的安全性、準確性、真實性。如香港民安保險深圳分公司的數據庫直接設在香港總部,美國友邦保險深圳分公司數據中心設在上海和香港,并實現聯網,既保證了信息安全,也防止了所有數據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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