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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村民自治章程范本(精選9篇)
建立村民自治,一般需制定村民自治章程,那么,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村委會村民自治章程范本,供大家閱讀參考。
村委會村民自治章程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憲法、刑法、民法通則、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地方性法規及上級政府有關文件的規定和我村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全體黨員、干部和村民在工作、生活和社會交往中必須遵守本章程。
第三條在黨支部的統一領導下,實行黨、政分工負責制,并建立村級工作規范化管理、設立村務監督小組。
第二章村民委員會工作、村民代表會議及職責
第四條村民委員會是由村民選舉產生的群眾性自治組織,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負責全村的行政工作。
第五條村民委員會服從鄉人民政府的領導,積極完成鄉政府和村黨支部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六條建立健全村級人民調解、治安、民兵、治保、老年協會、計劃生育協會等群眾性組織,并充分發揮這些職能部門在綜合治理中的自治和領導指揮作用。
第七條組織村民學習國家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黨的方針政策、教育和引導村民正確使用各種權利及履行應盡的義務。
第八條村民委員會在工作中要遵紀守法,廉潔勤政,堅持群眾路線,不打擊報復,不詢私舞弊,執行公開辦事制度,主動接受村民的監督。
第九條對不遵守制度,不履行應盡義務的村民,村委會按本章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向村黨支部匯報處理意見。
第十條村民委員會的工作要做到:工作有計劃、有布置、有落實、有檢查、有記錄、每季度向村民代表匯報一次工作,把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置于村民的監督之下,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十一條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代表組成,由村民民主選舉產生,代表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在村委會的領導下進行工作。
第十二條村民代表會議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為加強本村兩個文明建設獻計、獻策。
第十三條村民代表必須帶頭執行本章程,熱心為村民服務,辦事公道。
第十四條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委員會主任召集,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反映村民意見和要求。
第十五條村民代表會議職責:
(1)討論制定各項規范化管理辦法。
(2)討論決定村政規則,建設各項福利事業、公益事業。
(3)聽取審議本村經濟建設規劃和實施情況的報告。
4)村民代表會議根據村民多數意見,對貪污、受賄、作風不民主、群眾意見大和不稱職的'村委會成員有權撤換。
(5)聽取和審議財務管理和收支情況匯報。
第三章社會秩序綜合管理
第十六條崇尚科學,反對封建迷信,學雷鋒、學先進、先人后己、先公后私,樹立共產主義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第十七條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維護社會治安,積極同一切違法行為作斗爭。
第十八條加強夜間巡邏,加強值班,加強對外來人口的管理。
第十九條與外出務工人員簽訂遵紀守法合同書。
第二十條愛護公物,不準破壞水利、電力、生產、交通等公共設施,違者責令立即修復,重者報上級司法部門處理。
第二十一條村民用電按用電管理規定執行,按時交納電費。臨時用電須經電站批準后方可用電,否則按偷電處理,私自接電者加倍收款,后果自負。
第二十二條對阻礙擾亂村干部正常工作的人給予批評教育,批評教育不聽者,報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三條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損害他人或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四條對敢于同壞人壞事做斗爭,維護集體利益的人和事,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五條保持道路整潔、暢通,禁止在道路邊堆放雜物,臨時堆放不能影響交通。
第二十六條喜事新辦,喪事從儉,不鋪張浪費.
第二十七條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樹立良好社會風氣,做到人人敬老、愛老,真正做到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醫、老有所為。
第二十八條提倡科學,反對迷信提倡勤儉持家,反對鋪張浪費,提倡“四有”新人,反對低級趣味,提供全民健身,積極開展爭創“文明戶”活動。
第二十九條遵守社會公德,互尊互愛,互諒互讓,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鄰里關系。
第三十條在排水、走道、使用宅基地等方面,尊重歷史現狀,不得損害整體規劃和四鄰利益,不準打架斗毆,無理取鬧,因糾紛打架傷人要包賠醫藥費、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嚴重者報上級司法部門處理。
第三十一條村民處理婚姻問題,要遵循婚姻法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互敬互愛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新家庭。
第三十二條夫妻雙方地位平等,處理共同財產的權力平等。
第三十三條父母應承擔未成年人或無生活能力子女的撫養義務,不遺棄嬰兒,不虐待殘兒和繼子女養子女。
第三十四條禁止非法同居,不聽勸阻者,按海南省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發揚尊老愛幼的光榮傳統,認真履行贍養協議條款,贍養老人不附加任何條件,不準以任何理由刁難老人。
第三十六條凡不贍養老人經教育不改者,由村委會責令其子女盡贍養義務,性質惡劣的交上級司法部門處理。
第三十七條凡符合應征條件的青年,必須遵守兵役法,響應黨的號召,積極報名應征,履行應盡義務。對不履行兵役義務拒絕服兵役者按照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民兵、婦聯、共青團等組織積極為部隊軍烈屬及優撫對象做好事。
第三十九條每個村民不準有損害軍政、軍民關系的行為,否則嚴加處理。
第四章宅基地和土地的使用規定
第四十條全村所有土地均屬集體所有,由集體統一規劃使用。
第四十一條按鄉政府的整體規劃,申請新宅、原宅翻建、搭建房屋,未經批準私自搞建筑者,一律按違章建筑處理。
第五章經濟財務管理
第四十二條建立財務、村務公開監督制度,村干部是否照章辦理,對財務開支、收入、干部工資、開辦的公共公益事業的籌資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并張榜公布,真正做到五公開“村務公開、財務公開、經營決策公開,制度公開,辦事公開”定期向村民代表會報告財務收支。
第四十三條明確由村主任負責財務,500元以下財務負責人審批。超過限額的由領導班子集體決定,重大開支由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第四十四條專項基金的管理,必須做到計劃安排,分別核算,先提后用,?顚S谩R龅揭韵聨讞l:
1、發展基金用于擴大再生產;
2、福利基金用于村民福利事業;
3、生產儲備用于軍烈家屬的補貼及村民的公共事業;
4、教育基金主要用于村文化教育事業,培訓費等。
第六章林木管理
第四十五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盜伐林木,需要采伐時必須履行審批手續,經上級主管部批準后,并發給采伐證方可采伐。
第四十六條如發現盜伐、損壞樹木者,按盜伐量3-5倍賠償,并令其補栽3-5倍的樹苗。損壞幼樹的每株按10元賠償。
第四十七條因火造成燒毀樹木的當事人要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并按燒毀樹木的3-5倍補栽。情節嚴重的交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未成成人因玩火造成火災由監護人負責并按以上條款處理。
第七章教育工作
第四十九條認真執行義務教育法,適齡兒童必須報名入學,并不得中途退學。
第八章評選先進
第五十條評選雙文明戶、五好家庭戶、遵紀守法戶條件:
1、認真執行各項法律、法規,遵守本章程的各項規定。
2、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熱愛家鄉。
3、自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自覺抵制六害,不侵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敢于和壞人壞事做斗爭。
4、文明禮貌遵守社會公德,尊老愛幼,家庭和睦,鄉鄰團結,不惹事生非,不搞歪門邪道。
5、努力學習文化,掌握科學技術,勤勞致富。
第五十一條評選雙文明戶、五好家庭戶、遵紀守法戶辦法:
1、由村民小組和村民代表聯合評選,報村委會審核,上報到鄉綜治辦批準。
2、評比時間每年年底。
第五十二條建立檔案,把每年的評選結果記入檔案。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村民自治章程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對每個村民具有約束性。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由黨支部、村委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本章程如有與法律相抵觸,當事人可向司法部門提出上訴。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村委會村民自治章程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加強村民委員會建設,保證村務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促進本村三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村民委員會實施村務管理必須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范圍內進行,必須體現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原則,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積極協助鄉(鎮)政府做好各項工作,完成鄉(鎮)政府根據法律、法規和政策布置的各項任務。
第三條為了保障村務各項工作的依法、規范、有序運行,村民委員會下設治保、調解、文衛計生、社會保障等委員會,接受村民委員會領導,對村民委員會負責。同時,建立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村務公開制度、民主理財制度、村規民約制度,以確保村民自治各項規章的貫徹落實。
第四條本章程在廣泛征得本村村民意見基礎上由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本章程既是村民委員會實施村務管理工作規程,也是全體村民的行為規范,無論干部群眾都必須遵守。
第二章村民委員會制度
第五條本章程由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村民代表會議監督執行。
第六條村民會議。一些涉及本村絕大多數群眾利益調整的事項,可采取全體村民公決,但公決結果不得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黨委、政府的有關政策規定。村民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應當召集村民會議。召集村民會議,應當提前十天通知村民。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十八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村民會議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法律對召開村民會議及作出決定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七條村民代表會議議事程序
(一)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委員會或村黨組織負責人召集。村民代表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應當召集村民代表會議。
(二)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聯席會議決定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有關事宜。
(三)試行村民代表會議主席團、工作委員會等制度的村,可由村民代表會議主席團主席、工作委員會主任等主持會議。
(四)討論決定村民委員會選舉問題的村民代表會議,由村黨組織負責召集。
(五)村民代表會議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組成人員參加方可召開,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同意。
(六)村民代表會議議題一般由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提出,經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聯席會議研究后提交村黨員大會或黨員議事會討論。
(七)重要事項應通過民主懇談(聽證)等形式廣泛征求意見,但不得以此代替村民代表會議。
(八)村民委員會應當在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的3日前,將需要討論的內容告知村民代表,重要事項應提供相關材料,以便代表廣泛征求意見。
(九)會議需要討論的內容應當及時告知村民。
(十)村民代表會議按以下程序召開:
1、村民代表簽到,清點參加會議人數;
2、主持人提出會議議題,介紹并說明提供決策的方案;
3、對決議事項進行討論和審議,對方案進行修改;
4、采用無記名投票或舉手的方式進行表決,通過或否決都要形成決定,并當場宣讀表決結果;
5、會議小結。
(十一)村民代表會議應安排專人負責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會議名稱、會議時間、會議地點、主持人、參加會議人數、缺席人員、會議議題、討論情況、表決結果等。
會議記錄、決定文本、代表簽名、表決結果等資料應按有關規定整理立卷歸檔。
第八條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的執行
(一)村民代表會議作出的決定,應及時通過村務公開欄公告或以其他形式向村民公布。
(二)村民代表會議作出的決定由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按分工組織實施,并接受村民的監督。
(三)村民代表會議作出的不適當決定,村民會議有權予以撤銷或者改變。
第三章村務管理
第九條本村村務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村民民主理財小組。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代表中推選產生,負責監督村務公開的執行情況,并及時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從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中推選產生,負責對本村集體財務活動進行民主監督,參與制定本村集體的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有權檢查、審核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有權否決不合理開支。
第十條為了增加村務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廣泛吸取村民意見和建議,設立村務公開欄和村民意見簿。村務公開欄公開的內容應包括本章程貫徹執行中有關問題,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決定,村務監督委員會、民主理財小組公布的財務清查,審計結果,以及村民關心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村民反映問題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村民意見箱由村民代表會議指定專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開箱,收集到的村民意見應在村民代表會議上宣讀。村“兩委會”要重視村民意見建議,認真研究處理。處理情況及時在村民代表會議上通報,必要時在村務公開欄上公開。
第十二條村民委員會承擔的各項行政性事務工作,可以采取簽訂責任狀形式下達給各個村民小組或有關組織,也可以和村民訂立完成任務合同,具體形式由村“兩委會”根據情況決定。
第十三條村民委員會在管理本村自治事務的同時,應當積極協助鄉(鎮)政府開展工作,保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在本村的貫徹落實。本村村民以及村內各經濟組織、社會團體依法承擔的各項國家任務,村民委員會、村經濟合作社負責督促完成。
第四章村干部管理
第十四條全村村干部都必須對村民負責,接受村黨支部的領導和鄉(鎮)政府的工作指導,服從村民委員會的管理,恪盡職守,努力做好分工的各項工作。要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村民服務的思想,帶頭履行黨員義務和村民義務,不準做特殊村民,不準侵占村民利益,不準倚仗職權為自己和親屬謀取私利,不準貪圖享受,不準違法亂紀。
第十五條建立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制度,每年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一次工作,每月組織召開一次村民委員會全體會議,傳達貫徹上級文件和研究部署本村工作,交流情況,落實任務。
第十六條實行村干部分工負責制。根據本村現有干部和村務管理的要求,實行按崗位分工和按任務定員相結合的辦法,將全部村務工作分解落實到每一位村干部。
第十七條建立村干部任期目標考核制度。根據本村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制定本屆村民委員會任期目標,研究落實實現任期目標的辦法和措施,確定分年度工作目標。并將任期考核和年終考評相結合,年終根據個人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采取自評、互評和村民評議相結合的辦法,對每個村干部工作業績進行考評,考評結果與村干部的補貼直接掛鉤。
第十八條村主要干部的`補貼,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報鄉(鎮)政府備案;村主要干部補貼,是由縣、鄉(鎮)政府支付的,則每年根據縣、鄉(鎮)政府制定的責任制完成情況確定。其他村干部補貼根據財務狀況和崗位工作量和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由村民委員會提出意見后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補貼一年一定,年終結算。
第十九條建立健全村民民主評議干部制度。每年組織一次評議活動,結合年終工作總結,對照個人年度目標,在村民代表會議上對每一位村干部進行民主評議,評出優秀、稱職、不稱職的評定結論,對評出的優秀村干部,要進行宣傳、表彰;對不稱職的村干部,要限期改正,不適合繼續擔任村干部工作的,按產生程序進行罷免、勸辭。
第五章公共公益事業管理
第二十條建立村民生產服務組織,選用有一定文化基礎和技術專長,熱心為村民服務的人員,成立專項服務小組,以便民利民、促進生產、發展經濟為宗旨,為村民生產、生活提供服務,服務小組在村“兩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十一條實行合作醫療,開展大病醫療統籌。組織村民參加社會保障。搞好五保戶統籌供養,生活水平不低于一般村民。
第二十二條為了確保本村各項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經費投入,實行義務工、勞動積累工制度,由村民義務出工,用于本村公共建設和公益事業。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所需費用,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定,也可以向村經濟合作社、社辦企業或者村民籌集。具體集資辦法、集資對象和數額,由村“兩委會”提出方案,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
第二十三條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滿18周歲至60周歲的男性村民和年滿18周歲至55周歲的女性村民,除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及家庭特困的人員外,都要負擔義務工。凡符合出工條件的村民,每人每年都要負擔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用于公益事業的“兩工”,由村民委員會統一安排,對投入情況及時登記、公布,接受村民監督。
第二十四條對于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經費使用情況和收支賬目,村民委員會應一事一公布,接受村民和合作社監督。
第六章集體經濟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本村集體經濟包括村集體企業、村集體種養殖業等經濟實體和集體資產,屬本村村民集體所有,由村經濟合作社負責經營管理,村民委員會尊重和支持合作社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并有權對集體經濟的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本村區域內所有土地、山林、礦產經營權均屬村集體所有,由村經濟合作社管理和分配,由村務監督委員會實施監督。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第二十七條為加強村鎮建設規劃管理,需要新建、擴建、改建任何建筑物,鋪設道路和管線都必須向村民委員會提出建議申請,并呈報鄉(鎮)有關方面審批,嚴格服從規劃管理。
第二十八條村民民主理財小組對村財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村經濟合作社的財務工作要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在農村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和規定,實行計劃管理和民主管理;發揚自力更生的精神,堅持勤儉辦事業的原則。
第二十九條村民委員會支持和督促村經濟合作社履行下列職責:
1、遵守法律、法規和政策,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關系,維護村經濟合作社和社員的合法權益;
2、加強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山林、灘涂、水面等資源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發展多種經營;
3、興辦、管理集體企業,發展農村第二、三產業,實行農工商綜合經營;
4、組織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管理、維護農業基礎設施,興辦社員生產經營所需的技術、信息、良種、植保、機耕、排灌和加工、貯運、銷售等服務項目;
5、完善各業生產責任制,管理各業承包合同,按有關政策和合同的規定收取承包租金;
6、協調本社范圍內各業、各隊(組)、各單位之間的經濟關系;
7、維護社員家庭承包經營自主權,支持社員家庭或聯戶發展自營經濟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為社員家庭、聯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生產經營提供服務,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
8、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實行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
9、組織實施村內公益事業“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工作。
對沒有很好履行上述職責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在查清責任的基礎上,酌情由責任人賠償。村務監督委員會在鄉(鎮)指導下,有權對村經濟和村務進行監督。
第三十條上級政府下撥的各種農用物資,農業投入經費等的分配使用,由村“兩委會”和合作社提出方案,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各項款物分配使用情況要張榜公布,接受村民監督。
第七章計劃生育管理
第三十一條本村計劃生育工作由村黨支部書記和村民委員會主任負總責,實行村民委員會成員分片包干。設立計劃生育專職管理員承擔日常事務。凡居住本村的人員,包括本村的村民、外來暫住人口,都必須遵守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服從村計劃生育管理。對違反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村“兩委會”有權報上級政府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二條符合婚姻法、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并持有《計劃生育證》的夫妻,允許生育子女。違反計劃生育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處理。
第三十三條實行育齡婦女定期查環查孕制度,掌握本村育齡婦女孕情,及時發現計劃外懷孕,及時進行人流引產,防止大月份流產。
第三十四條嚴禁棄嬰、溺嬰,違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不得藏匿包庇外來人員躲避計劃生育。
第八章社會治安管理
第三十五條為了維護本村社會秩序的穩定,創造一個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村民委員會設立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委員會,負責本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義務調解隊伍,企業負責人、村民小組組長為義務調解員,協助村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本村的民間糾紛,防止矛盾激化,預防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發生。
第三十六條大力開展普法教育,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和形式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村民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開展社會治安“群防群治”,加強安全防范,勇于檢舉揭發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同一切違法行為作斗爭。
第三十七條協助機關做好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的管理;嚴禁賭博,發現為賭博提供場所條件的,應予以批評教育,不聽勸阻的報機關處理;對吸毒人員和利用封建迷信招搖撞騙者,應予教育、勸阻并報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八條加強對歸正人員、問題青少年的管教和幫教工作,由村民委員會指定專人進行監督、教育和幫助。外來人員在本村居留的,應向村治安保衛委員登記,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員。為外來人員提供違法犯罪場所的,報送機關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執行情況由村民委員會按年度作出總結,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重要情況應隨時報告。
第四十條村民委員會可以根據本章程有關規定,制定單項工作細則;但不得與本章程的規定相抵觸。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有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抵觸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自制定之日起實施,如有修改變動須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
村委會村民自治章程 3
總則
在黨的領導下,根據本村實際情景,在國家法律法規范圍內實行自治。經兩委研究,村民代表大會經過,特制定本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和諧禮貌
第一條:樹立社會主義道德新風尚,講禮貌、講禮貌、尊老愛幼,家庭和睦,鄰里團結,尊師重教,扶貧助難,喜事新辦,破除封建迷信,積極參與“禮貌戶”評比活動。
第二章:村內秩序
第二條:每個村民都要學法、懂法、知法、用法,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第三條:講究社會公德,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團體的一切財產和設施,否則照價賠償。
第四條:不打架斗毆,不尋釁鬧事,不做傷風敗俗之事,嚴禁聚眾賭博和地下六和彩、嚴禁造謠惑眾、搬弄是非、誹謗他人,輕者受到道德的譴責,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條:為做好本村社會治安工作,外來人員需在本村居住的應主動向村委會提出申請,登記后方可入住,不享受本村民待遇。
第六條:嚴格遵守信訪工作條例,經過正當渠道向上級反映問題,不參與越級上訪、團體上訪,不利用信訪手段聚眾鬧事。
第三章:婚姻家庭
第七條:全體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家庭關系。
第八條:婚姻自由,反對他人包辦干涉,不借婚姻索取錢物。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和管理家庭財產。
第九條:贍養老人,使老人老有所養,老有所依,晚年幸福,對不盡贍養義務者,經批評教育無悔改表現的,將由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十條:父母、繼父母應承擔未成年人或無生活本事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不準虐待病殘兒;對繼子女和養子女,嚴禁因家庭不和導致中小學生中途輟學。
第四章:土地管理
第十一條:村內所有土地屬團體所有,村民僅有使用權。對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者,責令其退還土地,限期拆除地面建筑物。
第十二條:經濟承包合同管理
(一)凡是承包、租賃團體土地(企業、商品房、果園、生產資料和各種設施)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村委會的統一規劃,必須與村委會簽訂租賃合同,并按合同規定及時向村委會繳納承包費和租賃費,對不履行合同,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處理。
(二)對團體和個人簽訂的各項承包合同,村委會要建檔立卡,加強管理。對合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可按《農村團體經濟承包合同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村級建設
第十三條:村建設實行統一規劃,實行村民集中建房和采取農民新村統一安置。具體事項,由黨員大會和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公示三天后確定。
第十四條:自覺維護好村內公共衛生,不亂排污水、亂倒垃圾、亂堆雜物,搞好家庭個人衛生,自覺綠化家庭,美化環境,自覺維護街道整潔暢通,嚴禁堆物防礙交通。
第六章:依法行政
第十五條:村民應自覺維護村委會正常的辦公秩序,支持和配合村兩委開展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執行公務。
第十六條:村委會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堅持民主化決策,依法辦事,重大事情必須經過黨員大會和村民代表大會決議,公示三天后方可執行。
第十七條:村兩委干部嚴禁以權謀私,嚴禁挪用公款,嚴禁打擊報復,違者要嚴厲查處。
第七章:村務公開
第十八條:村兩委工作要實行村務公開。利用公開欄或經過召開黨員、群眾、村民代表會議的形式,把上級黨委政府的有關政策規定,本村的重要公共事務、財務收支情景、承包費、宅基地審批、生育審批、獎扶和特扶對象情景等有關村民關心的重大問題進行公開,以便理解群眾監督。
第十九條:村財務收支情景,按每季度公開一次。
第八章:計劃生育
第二十條:為進一步學習、宣傳貫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繼續穩定低生育水平,充分體現群眾的主體地位,加快計劃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轉變,充分發揮村兩委對計劃生育的領導作用,自覺承擔抓好村計生工作的職責,進一步樹立男女平等,女兒也是傳后人等科學禮貌新觀念,維護群眾計劃生育合法權益,推動群眾履行計劃生育義務,促使村人口計生工作健康發展。
第二十一條: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村民委員會是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組織的核心,負責全面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目標。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優生優育、生殖健康、避孕節育等相關科普知識,負責向村民供給計劃生育宣傳品。
(二)按照《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免費為初次生育(含懷孕)的村民辦理《生殖保健服務證》。及時為需外出的村民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規定的時間內為貼合再生育條件的村民辦理《生育證》相關手續。為自愿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因故不能按時辦理的`,應向村民說明理由。
(三)免費供給安全有效的避孕節育技術指導和避孕藥(具)。供給節育措施服務,并承擔施行節育手術、不貼合法定生育條件終止妊娠的費用。
(四)定期免費供給孕(環)情監測服務,及時做好隨訪和技術指導。
(五)負責與上級人口計生部門聯系,為村民進行病殘兒、節育手術并發癥鑒定供給有關服務。
第二十二條:村團支部、婦代會、民兵、計生協等群眾組織共同參與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做到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各負其責。
第二十三條:村民應自覺執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上級有關規定,按政策生育。
第二十四條: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實行計劃生育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年齡在15—49周歲范圍內的村民為育齡群眾。
育齡群眾計劃生育權利和義務:
(一)每位育齡群眾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生育權利,有權要求依法辦理《生殖保健服務證》、《生育證》、《獨生子女光榮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二)生育或收養子女或生育、收養的子女死亡的,應當在45天內如實向村委會報告。
(三)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的指導下,及時(順產90天內,剖宮產210天內)落實以長效為主的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按規定理解孕(環)情檢查和生殖保健服務。因務工、經商等活動在異地村住30天以上的,應向村委會匯報現居住地詳細地址。
(四)貼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孕婦要求終止妊娠的,應當貼合《安徽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規定》的規定。不貼合法定生育條件妊娠的,應當及時終止妊娠。
(五)計劃生育戶有按規定享受國家有關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的權利。
(六)違法生育的,應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社會撫養費。
(七)為流動人口供給居住條件并超過30天以上的,應向村委會匯報。
第二十五條:對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村民實行優待和獎勵。
(一)對領證的獨生子女戶和雙農獨女戶可享受本鎮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規定的有關待遇。
(二)實行晚婚、晚育的村民,村委會能夠給予適當。
(三)獨生子女戶、雙農獨女戶,其子女在入學、參軍、招工、招干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在生產、生活發生困難時,村委會給予優先照顧救助;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給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四)育齡婦女帶環懷孕自覺終止妊娠的給予40元補助,二孩婦女在產后及時落實長效節育措施每例100元的補助。在規定時間內落實長效節育措施的每例獎勵40元(憑鎮計生服務所出具的證明)。
(五)對舉報違反計劃生育的,經查實給予舉報人員200元獎勵。
(六)對于年滿10周歲獨女領證戶給予一次性獎勵100元,對領證戶每年參加孕環檢,給予誤工補助50元。
(七)對考上大學的計劃生育給予500元獎勵,獨生子女獎勵1000元(憑大學本科錄取通知書,戶籍在本村)。
(八)凡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者除鎮每月獎勵20元,村每月再增加3元(領取時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村計生辦發放的相關宣傳品,否則,停發本年度村獎勵部分)。
(九)政策內懷孕在二個月內,本人自動向村計生辦匯報的,村一次性獎勵50元或購買一份婦幼安康險。
(十)凡流出的已婚育齡婦女,按規定寄回孕檢單的每次獎勵100元,另加誤工費100元。
第二十六條:村民凡有違反計劃生育的行為,除按省《條例》征收社會撫養費或行政處罰外,村委會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一)超過三個月上報孕情或隱瞞孕情的將取消相關獎勵。
(二)凡藏匿、包庇違反計劃生育人員或刁難、圍攻、謾罵、威脅計生工作人員,除報告上級政府依法處理外,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予以通報批評。
第九章:戶口管理
第二十七條:經村民代表大會研究經過,為適應戶口開放政策需要,同時滿足群眾生產、生活的需求,對申請遷入村的人員,規定簽訂入戶合同。
(一)不具備享受村村自治優惠措施的人員
1、非婚嫁人員;
2、婚嫁中男方遷入女方家,且落戶的女方無男兄弟的,其姐妹中一人能享受,其它的不能享受;
3、以前遷出的戶口現申請遷入的;
4、外單位離退休人員;
5、勞動改造期間人員;
6、暫不明確的其它人員。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村民自治章程自2017年1月17日村民代表大會經過后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村民自治章程解釋權屬上草市村村委會。
村委會村民自治章程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委會組織法》保證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第二條:本章程以《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結合本村實際,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制定。是全體村民的行為規范,無論黨員干部一律平等,都必須嚴格遵守。
本章程由村委會具體負責實施,村民代表會議,村民代表大會監督執行。
第二章:村委會
第三條:村委會由主任一人,委員二人組成,任期三年,受鎮黨委、政府指導,村黨支部的領導。
第四條:村委會工作職責:
1、組織村民認真學習貫徹黨的方針、政策,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2、協助鎮政府開展各項工作,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
3、制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促進經濟發展,帶領村民致富。
4、為村民辦好事、辦實事、舉辦各種公益事業開展社會救災救濟活動。
5、大力協助維護治安綜合治理,努力解決好村民反映的.問題,促進生產、生活的穩定。結合本村所在規劃區的地理位置,抓住機遇,立足長遠,根據當前黟縣縣委、政府對新區規劃要求,提議本村盡快配合好縣委、縣政府以及相關部門的.規劃,切實有效地對該村亂葬墳地進行規范。
本村委會決定成立公墓管理小組,實行村民自治權利。將對村內村外所需在我村葬墳戶實行專人管理。統一安排地點,統一收取土地占用費。按上級有關部門規劃要求,在過境路外300米以內嚴禁私自葬墳,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有違者職責自負。
6、在黨支部的組織領導下,組織村民學習《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切實推進公民道德建設。
第五條:村委會的工作制度
1、村委會成員除參加支部組織學習外,自身還要對黨和政府的有關知識進行自學,不斷提高自身的理論水平和思想意識,虛心聽取群眾意見。
2、實行村務公開,時間不定期。公開資料:村、組財務收支情景;救濟、救災款物發放情景;上級撥款投入水利、交通等資金使用情景等。
3、村干部必須以身做則,廉潔奉公,勤奮工作,不以權謀私,充分發揚民主,涉及村中大事要事要與村民商量,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第六條:充分發揮村民、黨員的聰明才智,協助村委會解憂排難。
1、調解工作: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調解民間糾紛,協助政府、公安部門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2、治安工作:發動和依靠村民搞好本村社會治安,簽定有效職責書,全面協調政府公安保衛部門做好工作。
3、公共衛生工作:依靠群眾,共同努力,做好本村范圍內的公共衛生和環境美化,道路硬化、亮化工程工作。
第三章:村民小組
第七條:村民小組是村委會的下屬機構,是實行村民自治的最基層單位,村委會應加強對村民小組的建設。
第八條:本村劃為五個村民小組,由本組村民選舉產生一名組長,其主要職責:
1、向本組村民宣傳和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
2、執行村委會、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決定,及時反映本組村民的合理化意見和要求,并做好本組村民的政治思想工作。
3、帶領村民搞好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發展多種經營,進取完成村委會下達的各項任務。
4、辦好本村民組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第四章:村民(代表)會議制度
第九條:村民會議由村委會召集本村年滿18周歲以上村民過半數參加或三分之二的農戶代表參加,每年召開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二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議應當召開村民會議。
村民會議行使職權:
1、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
2、聽取和審議村委會的工作報告,村財務收支情景報告,評議村委會成員的工作。
3、制定村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4、修改和否決村民代表資格,村委會不適當的決議、決定。
第五章村務公開制度
第十條:村委會應根據本村多數代表意見和提議,對村財務、村務加大力度進行監督。采取有效機制措施,并成立由村民代表組成的五人監督理財小組。
1、督促村委會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各項制度。
2、檢查、督促村委會落實村民(代表)會議決定事項。
3、反映村民合理化提議、意見、督促村委會即使辦理。
4、檢查、督促村委會村務公開及財務收支情景,協助開展對村團體財務、財產進行審計,并及時公布上墻。
第六章:民主評議黨員干部制度
1、此項工作由支部書記組織實施總負責。
2、上級鎮黨委政府下派干部根據實際情景,應吸收村委、村民部分代表參加對黨員干部進行民主評議。
第七章:“一事一議”制度
1、村內興辦公益事業籌資項目和標準必須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經過,采取“一事一議”專題討論經過,方可實施。
2、實施項目結果情景,定期公布,理解群眾監督。
第八章:社會秩序管理
每個村民都要學法、守法,自覺遵守維護法律尊嚴。各戶家長應做到以身作則,教育好子女學法、懂法,增加自身防范意識。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時刻注意交通安全。
1、不打架斗毆,不尋釁鬧事。
2、禁止捕野生動物。
3、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妨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
4、嚴禁偷盜個人或團體財物,要自覺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害水利、交通、通訊、廣電等公共財務。
5、加強道德修養、講禮貌禮貌、尊老愛幼、鄰里團結和睦相處。
6、學習貫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做到晚婚晚育、優生優育,嚴格執行“一上二扎”節育措施,杜絕計劃外生育。
第九章:違章處罰
1、情節較輕的由村民小組給予批評教育并限期改正。
2、情節較重的,但未能觸犯刑律和治安處罰條例,由治安委員協同村委會給予相應處罰。
3、觸犯法律的由司法公安等機關處理。
第十章:附則
本章程如有與上級機關部門新規定有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村委會村民自治章程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農村村民實行自治,由村民群眾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發展農村基層民主,促進農村社會主義物質禮貌和精神面貌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村民大會、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委員會都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它們決定問題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第三條: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對村級自治組織的工作給予指導、幫忙,但不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
第二章:村民大會和村民代表會議
第四條:村民大會是行政村的最高決策形式,由本村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
具有本行政村戶籍;或者戶籍不在但在本行政村有固定住所,并連續居住一年以上者,可稱為本村村民。
第五條:召開村民大會,應當有本村十八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參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經過。必要的時候,能夠邀請駐在本村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群眾組織派代表列席村民會議。
第六條:村民大會能夠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并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備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大會決定的事項不得與憲法、法律相抵觸。
第七條:村民大會每年最少應舉行一次,所有帶有規則性的事項以及其它只要有五十名以上村民認為重要的事項,均應由村民大會決定。
第八條:村民代表會議是村民大會的常設機構,每屆任期三年,由每個村民組選舉一人組成。
村民代表會議首席代表主持村民代表會議。首席代表由村民代表會議代表按姓氏筆畫從少到多輪流擔任,一次任期為三個月。村民代表會議代表每年能夠從村財政獲得相當于成年村民年平均收入兩個月的補貼。
第九條:村民代表會議每季度最少舉行一次全體會議,討論、決定應由它決定的事項。
第十條:村民代表會議對村民大會負責。職責是:
(一)及時召集村民大會,必要時也可召集全體村民會;
(二)起草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并在村民大會經過后監督執行;
(三)根據村民委員會主任的提名決定對村民委員會委員的.任命;
(四)審議村民委員會制定的村發展規劃和本屆村委會任期目標;
(五)審議、批準村民委員會制定的村預算、決算;
(六)討論、決定20名以上50名以下村民提出的事項;
(七)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各組長的工作;決定是否向村民委員會成員或組長提出書面表揚或警告;是否向村民大會提出彈劾某村委會成員、組長提案;
(八)執行村民大會授予的其它短期權力。
第三章:村民委員會
第十一條:村民委員會是村的行政執行機關,執行村民大會及其常設機關依法決定的事項。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每屆任期三年。村民委員會成員每年能夠從村財政獲得相當于成年村民年平均收入四個月的補貼。
第十二條:村民委員會負責設立本村財政,編制本村年度財政預算、進行決算;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提議。
村民委員會協助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開展工作。
第十三條: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團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國家法規規定的經營體制,保障團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財產權和其他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于村農民團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第十四條:村民委員會應當宣傳憲法、法律和國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維護村民的合法的權益,發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識,促進村和村之間的團結、互助,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面貌建設活動。在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員會應當教育和引導村民加強民族團結、互相尊重、互相幫忙。
第十五條: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
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下列事項,其中涉及財務的事項至少每六個月公布一次,理解村民的監督:
(一)本法規定的由村民大會和村民代表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情景;
(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方案;
(三)救災救濟款物的發放情景;
(四)水電費的收繳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
村民委員會應當保證公布資料的真實性,并理解村民的查詢。
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政府機關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公布;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職責。
第十六條: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能夠兼任下屬委員會的成員。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員會能夠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工作。
第十七條: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對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村民進行教育、幫忙和監督。
第十八條:村民委員會能夠與村民代表會議舉行聯席會議,調整本行政村的村民組,一般每個村民組由靠近居住的約三十戶村民組成。然而調整決定只能在下屆村民委員會任職時生效。村民組設組長和副組長,組長和副組長由該村民組有選舉權的村民民主選舉產生。
第四章:選舉及罷免事項
第十九條:村民代表會議代表,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村民組長、副組長均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以上人員。
村民代表會議代表,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村民組長、副組長每屆均任期三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以上人員均可連選連任。
以上人員能夠在同一個選舉日選舉產生。組長、副組長,各組應當選出的村民代表會議代表也可分別在各組選舉產生。
第二十條: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可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正在服刑的人員沒有被選舉權。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村民名單,應當在選舉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第二十一條:需要選舉產生的人員的選舉,由村選舉管理委員會主持。村選舉管理委員會應在換屆選舉前兩個月成立。村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成立,應當是在鄉鎮政府所派民政助理或其他干部的指導下,由村民代表會議首席代表或將陸續接替首席代表的代表擔任副主任,由每個村民小組推舉委員一名,然后所有委員和副主任一起選出主任一名。選舉管理委員會主任不得競選村委會主任、副主任。
主任主持選舉管理委員會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鄉鎮政府根據該村上一屆選舉經費支出情景對本屆村選舉補貼一半選舉經費,其余由村財政支出。
第二十三條:由本村有選舉權的村民二十人聯署直接提名村民委員會主任候選人;由相應村民組有選舉權的村民十人聯署直接提名村民代表會議代表和組長候選人。被提名的人報名參選后,即成為正式候選人;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隨意改變候選人名單。提名和報名情景應當及時公布。
選舉應選人員,有選舉權的村民的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的相對多數選票,即可當選。
選舉實行無記名投票、公開計票的方法,選舉結果應當當場公布。選舉時,設立秘密寫票處。
第二十四條:村民委員會主任候選人在選舉前得指定競選伙伴,即未來的村委會副主任一名共同參加競選。當選主任在半個月內向村民代表會議提出村委會其他成員名單,由村民代表會議對每一提名投票批準;對于未被批準者,當選主任應在一周內提出新人選。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非依法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組長候選人在選舉前得指定競選伙伴,即未來的副組長一名共同參加競選。
第二十五條:候選人能夠理解競選捐助,但每筆捐助不得超過人民幣一千元,并且必須公開每筆捐助的數額和捐助人的姓名、職業。候選人個人競選資金亦不得超過人民幣一千元。
第二十六條:候選人能夠以刊登廣告、散發材料、講演等辦法進行競選,可是不得收買選票,不得以威脅、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獲得選票。必要時,選舉管理委員會應組織候選人與選民的見面會、答問會乃至候選人之間的辯論會。
選舉日當天,不得進行競選。
第二十七條: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人人有權向鄉級人民政府及縣級公安部門舉報,有關機關應當負責調查并依法處理。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當選的,經選舉管理委員會調查屬實并由村民大會確認,能夠在村民大會當場宣布其當選無效,并當場或隨后組織補選。
第二十八條: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聯名,能夠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罷免要求應當提出罷免理由。被提出罷免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有權提出申辯意見。村民代表會議應當及時召開村民大會,投票表決罷免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經有選舉權的村民過半數經過。
第五章:其它事項
第二十九條:駐在農村的機關、團體、部隊、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人員不參加村自治組織,不屬于村辦的團體所有制單位的人員能夠不參加村自治組織?墒,他們都應當遵守有關村規民約。所在地的自治組織討論和處理同這些單位有關的問題,應當與他們協商解決。
第三十條: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本法的實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權利。
第三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能夠根據本法,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景,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二條: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吨腥A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同時廢止。
村委會村民自治章程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確保各項村務工作的順利開展,促進本村三個禮貌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有關政策的規定,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村民委員會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范圍內,堅持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原則,組織全村村民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同時,積極協助街道政府做好各項工作,完成街道政府布置的各項任務。
第三條:為了保障村務工作的依法、規范、有序運行,建立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等各項民主制度,以確保村民自治章程的貫徹落實。
第四條:本章程在廣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見基礎上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過,既是村民委員會實施村務管理工作的規程,也是全體村民的行為規范,全村干部、群眾都應當自覺遵守。
第五條:本章程由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村民代表會議監督執行。
第二章:民主議事和民主決策
第六條:村務管理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第七條: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和村民代表組成。
第八條:村民代表會議經授權構成村民會議的部分權利,村民代表會議構成的各項決議、決定,由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
第九條:村民代表的權利:推選、更換村級民主監督組織成員;村民委員會選舉前,能夠依法推選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對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進行討論并參與表決,有自主表示同意、不一樣意或棄權的權利;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能夠要求召開村民代表會議;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能夠向村黨組織提出議案;對村民代表會議做出的決定、決議實施情景進行監督;在村民代表會議上對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的工作進行評議,提出批評、提議或質詢。在征求選區村民意見基礎上向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街道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條:村民代表的義務:密切聯系群眾,積極反映村民的合理化提議和要求;按時參加村民代表會議,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及村規民約,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貫徹執行村民代表會議的各項決定、決議,帶頭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理解村民的監督;協助村民小組,村民委員會開展工作,自覺理解村民委員會的管理;監督村民委員會、村級民主監督組織及其成員的工作。
第十一條:村民代表會議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特殊情景或者經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議,也應當及時召開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組成人員參加方可召開,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同意。決議、決定一旦構成,不得隨意變更。村民代表會議開始時,村民委員會指定專人做好會議記錄并存檔。
第十二條:凡與村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都實行民主決策,民主決策的基本組織形式是村民代表會議。
第十三條:民主決策遵循以下程序:由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民代表提出議案,由村黨組織統一受理議案,研究提出具體意見或提議。
第三章:村干部管理
第十四條:全體村干部都必須對村民負責,理解上級組織的指導,服從村民委員會的管理,恪盡職守,努力做好分工的各項工作。
第十五條:樹立村民委員會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制度,每年定期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每月組織召開一次村民委員會全體會議,傳達貫徹上級文件和研究部署本村工作,交流情景,落實任務。
第十六條:實行干部分工負責制。根據本村現有干部和村務管理的要求,實行按崗位分工和按任務定員相結合的辦法,將村務工作分解落實到每一村干部。
第十七條:建立干部任期目標考核制度,對每個干部工作業績進行考評,考評結果與干部工資報酬掛鉤。
第十八條:村主要干部的報酬由街道黨委考核審批。其他干部報酬根據村團體經濟狀況,崗位工作量和工作目標完成情景,由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提出意見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過。
第十九條:建立健全村民議事干部制度。每年定期組織評議活動,綜合年終工作總結,對照個人年度目標,由村民代表會議對每一位干部進行民主評議。
第四章:公共事務公益事業管理
第二十條:推進農村社區建設。開展社區服務,構建以農民需求為導向的農村社區服務體系。
第二十一條:實行合作醫療,開展大病醫療統籌。
第二十二條: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所需的費用,經村民代表會議決定,能夠采取多渠道方式籌集。
第二十三條:本村團體經濟屬本村社員團體所有,由村經濟合作社負責經營管理。
第二十四條:上級政府下撥的各種農用物資、農業投入經費等的分配使用,由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經濟合作社提出方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各項款物分配使用情景要張榜公布,理解村民監督。
第五章:計劃生育管理
第二十五條:本村計劃生育工作由村主要負責人負總責,設立計劃生育專職干部承擔日常事務。
第二十六條:貼合婚姻法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生育第一胎、第二胎的育齡婦女產后應當及時采取節育措施;按規定生育第三胎以上的,必須提交《再生育申請》,并在產后一個月內,落實各項避孕節育措施。對計劃外懷孕的應按規定及時中止妊娠,對計劃外生育的由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罰。
第二十七條:嚴禁棄嬰、溺嬰、嚴禁私自收養兒童,違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二十八條:嚴禁刁難、圍攻、打罵計劃生育工作人員,妨礙和阻撓計劃生育工作人員工作。
第六章:土地管理
第二十九條:為加強村建設的規劃和管理,需新建、擴建、改建的任何建筑物,鋪設道路和管線都必須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并呈報到有關部門批準,嚴格服從有關部門的規劃和管理。
第三十條: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未經審批不得建房和擅自取土等。
第三十一條:村民不得私自建房,否則視為違章建筑進行拆除。
第三十二條:村民委員會要協調上級政府做好本村區域為非農業建設用地的征用工作,涉及征用土地的承包戶應當服從。征用土地的補償、安置等費用按上級政策補助,由村民委員會統一發放。
第三十三條:團體所有的農業用地由村經濟合作社統一發包,由村民委員會和相關村民小組負責監督。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繳納土地承包費,否則終止承包合同。
第七章:社會治安管理
第三十四條:村民委員會設立治保調解委員會,負責本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人民調解工作,建立健全調解信息員隊伍,單位負責人、村民小組組長、村民代表和其他熱心調解工作的村民為調解信息員,協助村治保調解委員會調解本村的民間糾紛,防止矛盾激化,預防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發生。
第三十五條:大力開展普法教育,教育村民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開展社會治安“群防群治”,加強安全防范,大膽檢舉揭發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同一切違法行為作斗爭。
第三十六條:協助政法機關做好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的管理,嚴禁賭博。
第三十七條:加強對歸正人員,劣跡青少年的管教和幫教工作,由村民委員會指定專人進行監督、教育和幫忙。
第三十八條:村民委員會在管理本村自治事務的同事,保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在本村的貫徹落實。
第三十九條:村民委員會承擔的各項管理工作,能夠采取簽訂職責狀等形式下達給各個小組或有關組織,也能夠和村民訂立完成任務合同,具體形式由村黨委組織、村民委員會、村經濟合作社根據情景決定。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條:為了增加村務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廣泛聽取村民意見和提議,村建立村務財務制度,設立村務公開欄和村民意見箱。
第四十一條:村民委員會能夠根據本章程有關規定,指定單項的工作細則和工作制度,但不得與本章程的規定相抵觸。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抵觸的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自經過之日起實施,如有修改變動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過。
村委會村民自治章程 7
第一條:根據《憲法》和有關村民委員會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全體村民在生產、生活和社會交往中必須自覺遵守本章程。村民代表要以身作則,尤其是黨員和干部代表要帶頭執章,起模范表率作用。
第三條: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村民委員會和其它村級組織分工負責,共同抓好本章程的落實。
第四條: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4人組成,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婦女成員實行專職專選,確保村“兩委”成員中有一名以上女性成員。
第五條: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應具備的條件:
。1)政治覺悟高,大局意識強,認真貫徹執行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言行上和上級黨委、政府堅持一致,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2)發展經濟意識強、思路清,有開拓創新、艱苦創業精神,善于開辟致富門路,能帶頭并積極帶領群眾致富。
(3)對群眾有深厚感情,愿意為村民服務,熱心公益,樂于奉獻。
(4)能團結帶領村民群眾,善于做群眾思想工作,掌握農村政策法規,有較高的協調處理問題能力和公共服務能力。
(5)自律意識強,作風民主,廉潔奉公,為人公道正派,在群眾中有威信。
。6)新進村民委員會的成員應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不得超過50周歲,身體健康,年富力強。
第六條:有以下六種情形之一的不能推薦提名作為村“兩委”候選人:一是我在選舉日前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多生育或婚外生育且處理未滿5年的;二是組織或參與非法宗教活動、聚眾賭博或利用宗派勢力甚至黑惡勢力干預農村正常工作等違法行為,被司法機關處拘留未滿3年的;三是用各種方式操縱、干擾選舉或者賄選,并經龍海市級有關部門調查認定的;四是受開除黨籍處分、故意犯罪刑滿釋放未滿5年的(除法律異常規定外),或者正被紀檢、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五是擔任村“兩委”成員期間連續6個月以上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職務的,或長期外出不在村里工作和生活的;六是道德品質差,不贍養老人撫養孩子,生活作風不正,在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的。不貼合資格條件的不能列為候選人,屬于以上“六不能”的人員,當選無效。
第七條:有以下十種情形之一的不宜推薦提名作為村“兩委”候選人:一是受到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黨紀處分未滿4年的(受到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1年內不得擔任高于原任職務);二是近3個年度中曾被評為不合格黨員的或兩次被評定為不稱職等次的現任村干部;三是任期內被鎮黨委停職、免職處理的或被依法罷免的村“兩委”成員;四是近3年內本村各項工作綜合考評有兩年度在本鎮排行末位的村黨組織書記和村主任;五是擔任村黨組織書記連續3年以上(含3年)未發展黨員的;六是任期內履行紀律承諾、競職承諾、辭職承諾嚴重不到位,群眾意見較大的;七是離任審計中發現以權謀私、存在經濟問題的;八是拖欠或拒交村團體承包款1年以上;九是存在“兩違”現象拒不整改,侵占團體土地、團體資源被有關部門處理的;十是子女在選舉日前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多生育或婚外生育處理未滿3年的。
第八條:村換屆選舉期間要做到“八不準”:一是不準向選民贈送現金、購物卡、實物等進行拉票;二是不準進行與選舉有關的大吃大喝、大操大辦等消費活動;三是不準以慰問、幫扶、優惠等名義變
相贈送財物或公開施以小恩小惠進行拉票;四是不準以交保證金、贊助費、過度承諾、許諾當選后贊助村級組織或群眾團體活動經費、為村民繳交醫保社保等好處進行拉票;五是不準以分發村組團體資產或承諾不切實際的事項進行拉票;六是不準在當選后向群眾普遍發放各種財物或舉辦各種宴請、慶;顒;七是不準以造謠聲勢、張貼字報、發放宣傳單等形式誣陷候選人;八是不準以非法組織、宗族勢力等形式干預換屆選舉工作。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候選人資格;已經當選的,當選無效;
第九條:村民委員會成員任職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其職務:一是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村委會工作,不履行自己的職責的;二是違反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職責追究的;不貼合計劃生育法定條件多生的;三是濫用職權,以權謀私,決策不民主,嚴重損害村團體經濟或村民利益的';四是村務不公開財務管理混亂,村民反映強烈的;五是侵吞村團體資金拒不退還或擅自外借村團體資金無法收回的。
第十條:村團體財務實行會計委托代理制,在堅持村團體資產所有權、資金使用權、財務審批權和基本核算單位不變的前提下,將村團體會計業務委托鎮代理機構代理記賬,統一管理會計資料。
第十一條:成立村務監督委員會,與村民委員會任期相同。村務監督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委員2名。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對村團體財務活動進行監督,在履行職責中發現有違反制度行為的,應當提來源理意見,并責成有關人員及時糾正。未經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的財務原始憑證,鎮鎮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不得結算與入賬。
第十二條:村團體財務收支情景必須定期向村民公開。村民對公布的財務資料有異議的,能夠直接向村委會提出意見,也能夠經過村
務監督委員會要求村委會作出解答。對有違反財務制度的,村民有權向村務監督委員會反映,也能夠向鎮鎮經管站或者有關部門反映;并有權要求村務監督委員會、鎮鎮經管站或者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第十三條:每年村委會應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確定一批為民辦實事項目,資料可涉及農、林、水、教育、道路、環衛等方面,努力改善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
第十四條:辦好村衛生所,實行合作醫療,開展醫療保險。做好優撫、救災救濟、農村低保等社會保障工作,關心支持五保戶、特困戶等弱勢群體。
第十五條:為確保本村興辦村民直理解益的團體生產生活等公共事業投入,需要村民出資出勞的項目,按《福建省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規定實行籌資籌勞。程序是由村民委員會提出,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過,表決簽字后構成籌資籌勞方案,報鎮鎮政府初審,再報上級政府負責監督管理部門復審。
第十六條:宅基地和土地使用規定。
1、全村所有土地均屬團體所有,由團體統一規劃使用。
2、村民應按整體規劃,申請新宅、原宅翻建、搭建房屋。凡未經批準私自建筑、搭蓋者,一律按“兩違”處理。
第十七條:村民委員會設立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委員會,成立治安護村隊,負責本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治安調解信息員隊伍,及時發現報告治安調解情景及信息,協助村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防止矛盾激化,預防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發生。
第十八條:大力開展普法教育,利用宣傳欄、有線廣播等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村民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參與社會治安“群防群治”,加強安全防范,大膽檢舉揭發各種違法犯罪和負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進取同一切違法行為作斗爭。
第十九條:愛護公物,不損壞水利、交通、供電、郵電、電視、生產等公共設施。違者責令修復或承擔修復費用,并視情給予處罰或送交司法機關處理,嚴格用電用水管理,禁止偷電偷水。
第二十條:外來流動人員在本村居留的,應向村治安保衛委員會報告登記。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員。為外來人員供給違法犯罪或庇護場所的,視情節處罰或報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村民委員會印章要有專人保管。涉及征地、承包、貸款、對外簽訂合同等重大問題需使用印章的,村民委員會應及時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經討論同意并經村民委員會主任簽字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條:換屆選舉期間,村民委員會的印章統一收歸鎮民政辦代管,并于選舉后十日內做好村民委員會辦公場所、辦公用具、財務賬冊、固定資產、工作檔案、債權債務等移交工作。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抵觸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村章程對每個村民具有約束性,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村委會村民自治章程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穩定低生育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訂本章程。本章程已經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并已報鎮人大主席團、鎮人民政府備案。
第二條本章程由村民委員會具體實施,村民代表會議監督執行。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能
第三條村成立計劃生育領導小組,依法管理全村的計劃生育工作,村黨支部書記任計劃生育領導小組組長,村委會主任任副組長,有關人員為成員。設立為育齡群眾開展生產、生活、生育綜合服務的活動室。
第四條計劃生育專職干部職責
1、制定年度計劃生育工作計劃,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計劃生育工作任務。
2、具體負責本村的計劃生育工作,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計劃生育政策、法律、法規,落實計劃生育責任制,宣傳教育育齡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
3、提出修改和完善村計劃生育自治章程的意見,提交村民代表會審議通過。
4、全面掌握婚育對象的基本情況,及時為符合生育條件的夫婦辦理《生育服務證》,每年負責對初婚無孩夫婦、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夫婦進行登記造冊,按時上報、張榜公布各種統計數據,按月填寫統計報告單,指導育齡婦女小組長填寫活動記錄。
5、組織本村育齡婦女搞好分類查訪、生殖健康查體和節育措施落實,發現計劃外懷孕及時動員其終止妊娠,杜絕大月份引產和計劃外生育。
6、為流出已婚育齡婦女開具計劃生育證明,并與其簽訂計劃生育合同,建立聯系制度;對來本村一個月以上流動人員查驗《計劃生育婚育證明》并為其辦理《天津市流動人口婚育登記證》,簽訂計劃生育合同,建帳立卡并定期對其提供服務。
7、積極協助村黨支部、村委會做好計劃生育“三結合”工作。
8、經常深入群眾,為育齡群眾提供各項優質服務,做育齡群眾最可愛的人。
第五條計劃生育協會職責
1、建立健全協會日常工作制度,做到有計劃、有分工、有活動、有記錄。建立會員聯系戶制度和中心戶活動制度。
2、協助村計劃生育領導小組,組織會員帶頭學習宣傳黨的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和計生科普知識,帶頭實行計劃生育,帶頭聯系群眾,以會員的模范行為帶動和影響廣大群眾少生快富。
3、組織協會理事和會員聯系戶,結合協會特點,堅持以人為本、以人的全面發展為中心,積極為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開展生產、生活、生育服務,努力為育齡群眾排憂解難,并指導會員聯系戶開展各項活動。
4、切實維護育齡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注意傾聽群眾的意見和呼聲,及時向村委會反映村情民意,發揮好“橋梁”和“紐帶”作用,并主動承擔力所能及的工作。
5、積極參與計劃生育自治章程的修改、生育安排和工作計劃的制定及落實,有關人員參加涉及計劃生育方面的村委會會議。
6、發揮協會監督作用,對政策法規的執行、生育安排、婚育統計、政務公開以及在實行計劃生育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監督,并視情向村委會或上級有關部門反映。
7、注重發揮致富能手作用,充分利用他們的一技之長,幫助支持他們更好地帶動、指導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勤勞致富。
8、教育協會理事和會員時刻關心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并積極主動地為村委會當好參謀。
第六條育齡婦女小組長工作職責
1、掌握本組已婚育齡婦女的婚育狀況和節育措施落實情況,發現計外懷孕要主動動員其終止妊娠,并向村計生領導小組報告。
2、積極配合村專干做好計劃生育工作調查,宣傳、落實計劃生育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3、定期組織本組育齡婦女參加各級舉辦的計生知識學習,宣傳品及時發放到戶,并抓好小組活動,確保本組育齡婦女計生知識知曉率達90%以上。
4、組織本組已婚育齡婦女按時參加孕檢、訪視、生殖健康查體和節育措施落實,做到每次普查率達100%。
5、做好本組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協助村辦理好外出流動人口有關手續。
6、及時、準確、按月向村報告出生、死亡、結婚、流動人口和育齡婦女落實節育、補救措施情況,并如實填好各項工作記錄。
7、積極開展優質服務,幫助育齡群眾勤勞致富。
第三章育齡夫婦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育齡夫婦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參加鎮、村舉辦的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及生殖保健等知識的培訓教育。
2、有權依據《條例》和本章程規定申請生育,并接受管理與服務。
3、對在計劃生育工作中違反政策、弄虛作假、收受賄賂的工作人員,有權向各級主管部門舉報;對不實行計劃生育的人和事有權提出批評并向上級檢舉。
4、對計生行政部門作出的違反計劃生育的行政處理決定不服,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有權對全村的計劃生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監督黨員、干部、群眾實行計劃生育。
6、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婦,有權享受政策規定的各項優惠和獎勵。
第八條育齡夫婦應履行下列義務
l、認真學習黨和國家有關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學習優生優育和避孕節育知識,接受生殖保健教育。
2、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要求生育的'夫婦,應辦理《生育服務證》,做到持證懷孕、生育。
3、提倡晚婚晚育,禁止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
4、新婚育齡夫婦(領結婚證日期)應在一個月內向村委會報告新婚,懷孕兩個月內報懷孕,并到鎮計劃生育服務站接受優生檢查,懷孕3-6個月到鎮計生辦領取準生證明,生育后一周內報告出生情況。未經計生部門許可,不得私自終止妊娠。
5、生育子女的育齡夫婦應按規定及時落實避孕節育措施。每季到鎮、村規定的地點接受生殖健康檢查,計劃外懷孕應自覺終止妊娠。
6、自愿推遲生育的已婚育齡夫婦,應在鎮服務站工作人員指導下,落實好避孕節育措施。
7、外出到本鎮以外30天以上的育齡婦女應辦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婚育證明》,如實向所在組組長和村計生專干提供外出地點及從事何種行業等情況,同時到鎮計生服務站進行孕情檢查并與鎮計生辦簽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合同書,外出人員要接受流入地計生部門管理,并按規定時間回寄流入地鄉鎮(街道辦事處)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孕檢證明。
8.流入已婚育齡婦女應攜帶戶口所在地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接受現居住地的管理、服務。
9.離婚、喪偶的育齡婦女應自覺按照鎮、村規定參加健康查體。
第四章違約責任
第九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追究違約責任:
1.違反《條例》規定的,按《條例》有關規定,報請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2.生育子女后在規定時間內不落實安全可靠的避孕節育措施的;
3.不按規定接受孕檢、訪視、健康查體,或弄虛作假、請人代替檢查的;
4.外出30天以上育齡婦女不按要求及時辦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婚育證明》或已婚育齡婦女流出后不按時回寄孕檢證明的;
5.不參加村、組組織的會議、學習和活動的;
6.其他違反計劃生育行為的。
第五章附則
第十條村委會按本章程制定《計劃生育村規民約》,與育齡夫婦簽訂《計劃生育合同》。
第十一條村委會每季度對違約行為和工作情況張榜公布,實行政務公開。
第十二條本《章程》自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之日起實行。
第十三條本《章程》由村委會負責解釋。
村委會村民自治章程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農村依法實行村民自治,保證各項村務工作正常運轉、促進農村三大文明建設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省、市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村委會是負責對本村的村務依法進行管理、組織和實施的機構,包括政治、經濟、科教、文化、衛生、計劃生育、社會治安和其它社會事務;
第三條、本村委會實施管理村務和活動必須在上級黨委、村黨總支部的領導下開工作,并接受鎮人民政府的指導,堅持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第四條、本村委會現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員1名;下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計劃生育、社會事務、經濟管理、規劃建設和農業生產七個工作委員會,11個村民小組,依法選舉組成村民代表會議機構;
第五條、本章程是村委會組織實施村務管理的工作規程,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本村干部,村民都必須嚴格遵守執行。本章程由村民代表會議監督實施;
第二章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
第六條、村最高決策權力機構是村民會議。村民會議由本村18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村民會議開會時可以由18周歲以上村民參加,也可以由每戶派一名代表參加;
第七條、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的'原則下,村民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決定本村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規劃
二、聽取并審議村委會工作報告和財務收支報告
三、撤換和補選村委會成員
四、審議決定涉及全體村民利益和重大事項
第八條、為方便召集村民開會討論決定村中事務,設立村民代表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代表,村民小組長,本村的各級人大代表、村委會成員和黨支委組成;
第九條、村民代表會議向村民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修改通過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委會各項管理制度
二、聽取、審議村委會工作報告,財務收支、收益分配報告,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實行情況報告
三、討論決定村集體重大生產性投資項目和公益事業建設項目
四、推選產生村務公開監督小組
五、討論決定有關人事安排
六、評議村委會工作
七、審議決定其它需要由代表討論的事項
八、反映、提出村民的建議,議案和意見
第十條、村民代表會議每年召開不少于2次,由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的主席團負責召集主持。主席團或“兩委會”認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會議成員提議,可以隨時召集村民代表會議。會議閉幕期間,一般日常事務由主席團研究決定處理;
第十一條、村民代表提出的建議以村民小組為單位提出,村委會負責答復意見;
第十二條、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應設會議專用記錄本,參加會議代表簽名,并由村委會指定專人負責會議記錄;
第十三條、村民代表會議決定事項,必須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參加,應當經到會代表的過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四條、建立村民代表聯系村民制度,各村民小組長負責本村小組代表會議精神;實事求是聽取村民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向村委會反映村民解釋;代表村民意愿,決定村中事務;
第三章干部管理
第十五條、本村干部管理的對象為“兩委會”成員、經聯社干部、村工作人員;
第十六條、村干部要堅持學習培訓,不斷提高理論、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實行勤政、廉政作風,做村民公仆。建立村干部會議制度,開展學習、交流活動和工作匯報,研究決定村務工作;
第十七條、村干部實行正常的上班工作制度,工資報酬按區委、區政府和鎮委、鎮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在村民代表會議通過;
第十條、村民代表每年應結合年終工作總結,對干部進行民主評議活動,作出優秀、稱職、不稱職的評定結論;
第四章村民小組管理
第十九條、以便于管理為原則,本村設11個村民小組,設小組長11名,由村民推選產生,村民小組是村委會下屬基層管理組織,接受村委會的領導;
第二十條、村民小組長負責對涉及村民村務各項工作的管理、組織和教育,完成好村委會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二十一條、村民小組長(不脫產)報酬實行固定補貼和誤工補助辦法,經費在村經聯社財務開支,補貼數額由村“兩委會”審定;
第五章集體經濟管理
第二十二條、本村設立經濟聯合社,集體經濟包括集體企業,漁池以及第三產業等經濟實體收入和集體資金,屬全村村民所有,由村委會管理,村經濟聯合社為村委會經濟實體法人單位,經聯社應依法加強村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本村實行財務管理核算單位,實行集體資產積累,村民收益分配制度,財務應如實、準確、及時反映村經濟活動情況;
第二十四條、村財務工作應接受區、鎮農經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建立村財務年度審計制度。村委會換屆和村主任離任前,應對村財務進行一次審計,并向村民代表會報告;
第二十五條、村財會人員應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要敢于堅持原則,有一定的業務能力,會計人員要持證上崗;
第二十六條、實行民主理財制度,由村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對村財務實行監督、檢查,每有3日定期檢查,對違反財務規定的開支,有權要求村委會糾正和處理;
第六章社會事務管理
第二十七條、大力發展教育事業,每年撥出專款用于小學、幼兒園的教育投入,實行獎教獎學金制度,對教學成績突出的教師和考取大、中專院校,重點中學的學生給予獎勵;
第二十八條、發展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其所需費用,經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可在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中籌集,具體辦法由村“兩委會”提出,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
第二十九條、加強村容村貌的管理,切實做好村環境衛生工作和村民衛生保健工作,發展農村衛生事業;
第三十條、本村村民成立社團,必須向村委會申請,說明宗旨、人員、機構,按社團管理規定辦理登記,堅決取締各種非法社團和進行封建迷信活動的組織。外地社團到村進行活動必須向村委會報告,否則予以處理;
第三十一條、村依法成立的老年人協會必須服從黨支部的領導和村委會的管理,協助村委會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第三十二條、搞好村“五保戶”的統籌供養,開展扶貧濟困活動。做好優撫對象的工作,積極完成征兵任務;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抵觸時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村委會根據本章程規定制訂各項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實施,如有修改,需村民代表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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