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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民辦幼兒園章程范本
如何制定獨資民辦幼兒園章程?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獨資民辦幼兒園章程范本,歡迎大家閱讀與參考。
獨資民辦幼兒園章程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江西省民辦教育促進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幼兒園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規定幼兒園辦園的基本要素,是幼兒園辦園行為的基本規范。全體師生員工應當自覺遵守本章程的規定,努力提高幼兒園的辦園水不斷優化幼兒園的社會形象。
第三條
本幼兒園的辦園宗旨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始終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依法辦園,依法治教,
為現代化建設培養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合格人才。
第二章
幼兒園概要
第四條本幼兒園名稱為“××縣(市、區)××民辦幼兒園”。幼兒園由xxx自愿舉辦,屬“社會組織”(或個人、或個人聯合)辦學。幼兒園是經XX縣教育局“縣教發[xxxx]xx號”文件批準成立的民辦
學前教育機構,《辦學許可證》編號為xxxxxxxxxxxxx。幼兒園是 在XX縣民政局進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的暫不要求合理回報(或要求合理回報)的從事非營利性教育教學服務的社會組織,登記證號為xxxxxxxxxxxxx。
第五條
本幼兒園地址在xx縣(市、區)xx鄉(鎮)xx街(路、巷)xx 號,郵編33xxxx,
網址為http.//www.??,幼兒園辦公室聯系電話為xxxxxxx,園長室電話為xxxxxxx,招生辦公室電話為xxxxxxx。
第六條
本幼兒園的辦園規模:幼兒園占地面積xx平方米、建筑面積xx平方米、戶外活動場地面積xx平方米,辦園規模為在園幼兒xxx 人,每年招收幼兒xxx人。幼兒園依法面向全縣(全市或全區)自主招生,招生對象為學齡前兒童。
第七條
本幼兒園的辦園層次主要是:幼兒園、保育院、托兒所或幼稚園。 辦園形式主要是:全日制、半日制、定時制、季節制和寄宿制等。
第八條
本幼兒園按照xx縣財政局、物價局、教育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教育費為每生每學期(或每學年)xxxx元人民幣,保育費為每生每學期(或每學年)xxxx元人民幣,伙食費為每生每月xxx 元人民幣。
第三章
組織管理
第九條
本幼兒園設立董事會(或理事會、或園務委員會)作為決策機構。董事會依法由舉辦者或其代表、園長、教職工代表組成(其中1/3以上的董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幼兒教育教學經驗),經報請縣教育局備案后正式工作。董事會每屆任期3年,董事會成員可連任。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幼兒園發展規劃,批準幼兒園年度工作計劃;
(二)聘任、解聘園長;
(三)修改幼兒園章程和制定幼兒園的規章制度;
(四)籌集辦園經費,審核幼兒園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并、舉辦者變更、終止;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除第(五)項外,其余六項事項應當經2/3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
第十條
首屆幼兒園董事會和董事長由舉辦者推選,以后,董事會和董事長民主推選產生(或通過其他方式產生)。董事會董事x名,分別是xxx 、xxx、xxx、xxx、xxx、xxx(說明,建議設單數,至少5人) ,由xxx任董事長。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副董事長1-2名。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一條
董事會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經1/3以上組成人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的人員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并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告知董事。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托書須載明授權范圍。
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董事會議必須有4/5的成員參加,表決時必須有2/3與會者同意方能生效,當贊成票與反對票對等時,董事長有權作最后決定。
第十二條
董事會議應對所議事項制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議記錄由董事長指定專人存檔保管。
第十三條
董事會按有關政策規定的條件推選確定或變更確定幼兒園法定代表人和園長,并分別報請縣教育局備案和核準。法定代表人、園長有不適合繼續任職的行為或情況時,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開會議解除其職務,研究確定新的人選,以保證幼兒園正常運轉。
第十四條
幼兒園設園長。
其人選由董事會聘任和解聘。園長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幼兒園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幼兒園董事會的決定,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實施幼兒園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幼兒園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三)聘任和解聘幼兒園工作人員,指導、檢查和評估教育以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工作,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保育和科研活動;
(五)負責幼兒園日常管理工作;
(六)組織和指導家長工作,負責與社區的聯系與合作;
(七)幼兒園董事會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權,但不得變更董事會決議和超越授權范圍。
園長依法全權管理幼兒園,根據幼兒園培養目標努力實現幼兒園的辦園宗旨,并定期向董事會述職,匯報工作。
第十五條
副園長協助園長工作,園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園長指定的副園長代其行使工作。
第十六條
幼兒園實行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教職工代表大會由教師、管理干部、職工代表組成,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對幼兒園重大決策發表意見、審議有關教職工權益的決策,反映教職工的呼聲。
第十七條
幼兒園聘任具有國家幼兒教師任職資格的在職幼兒園教師、離退休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來園任教。經考核合格,幼兒園與其簽訂聘任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并依法為在園工作的教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等相關手續。
第四章
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
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或園長)擔任,其人選由董事會確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幼兒園章程規定,對外代表幼兒園行使職權。擔任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九條
幼兒園經費來源:
(一)舉辦單位或個人出資;
(二)政府資助;
(三)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捐贈;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條
幼兒園辦園前期投入總值為 萬元人民幣。幼兒園一經批準成立,舉辦者投入
幼兒園的資產和辦園積累為幼兒園法人資產,在幼兒園存續期間,幼兒園依法對所有投入幼兒園的資產和辦園積累享有法人財產權,并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抽逃出資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二十一條
幼兒園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財政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財務會計制度中要載明經費支出范圍、項目和基本比例,教職工福利待遇基本標準,經費支出的審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財務監督制度等內容。
幼兒園依法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從年度凈資產增加額中(要求取得合理回報幼兒園應從年度凈收益中)提取事業發展基金,提取比例為 xx%
(不得低于年度凈資產增加額的25%)。
發展基金專項用于興建和修繕校舍,改善校園環境,添置教學設備,更新桌椅、圖書資料、實驗器材、體育器材和專業設備。 第二十二條
舉辦者要求(或不要求)合理回報,要求合理回報及比例由董事會議確定。合理回報的比例、回報的操作規程嚴格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 及《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執行。
第二十三條
幼兒園目前總資產為xxx萬元人民幣,其中舉辦者投入資產為xxx萬元人民幣、國有資產為xxx萬元人民幣、接受捐贈資產為xxx萬元人民幣。國有資產按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實施管理。捐贈資產按《公益事業捐贈法》使用和管理。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條
幼兒園更換舉辦者、法定代表人、園長前,必須向縣教育局提交由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財務審計報告。
第二十五條
幼兒園章程的修改,須經董事會2/3以上成員同意方可通過。 第二十六條
幼兒園修改的章程,須在董事會通過后15日內,報縣教育局備案并公示。
第七章
名稱、層次、類別變更,終止程序及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二十七條
幼兒園要求分立、合并,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幼兒園董事會報縣教育局批準;幼兒園名稱、層次、
類別的變更,
由幼兒園董事會報縣教育局批準;幼兒園舉辦者發生變更, 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經幼兒園董事會同意,報縣教育局核準。
第二十八條
本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根據幼兒園章程規定要求終止(幼兒園董事會不能正常履行職責半年以上,或在園學生連年銳減無法開班進行正常教學,或幼兒園發生不可預測的重大變故無法繼續辦學的)并經縣教育局批準的;
(二)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三)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二十九條
幼兒園終止時,應當妥善安置在園學生;應當進行財務清算(幼兒園自己要求終止的,由幼兒園組織清算;被縣教育局依法撤銷的,由縣教育局組織清算;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由人民法院組織清算)。幼兒園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條
幼兒園終止辦學經縣教育局審查同意,由縣教育局收回辦學許可證和銷毀印章,
注銷登記及通知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并予以公告后即可終止。
第三十一條
幼兒園終止后財產按照下列順序清償:(一)應退受教育者剩余的教育費、保育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等費用;
(三)償還其他債務。
幼兒園清償上述債務后的剩余財產,在縣教育局的監督下, 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經x年x月x日董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董事會。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縣教育局同意備案后生效。
幼兒園法定代表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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