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用火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用火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用火管理制度 1
1、明確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用火、用電設備的采購、登記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電工、電氣焊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執行用火、用電管理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
3、用火、用電設備應由具有職業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禁止非職業人員作業,作業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用火、用電警示標志醒目,防護用具完好。
5、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3)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5)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6)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符合GB50303—20xx、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6、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2)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3)禁止在上課時間進行動火施工;
(4)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5)爐火、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采取防火隔熱措施;
(6)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7)廚房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
學校用火管理制度 2
1、牢固樹立防火意識,警鐘長嗚,防患于未然。
2、加強食堂工作人員技能培訓,規范操作,謹慎用火。
3、責任到人,實行用火事故追究制。
4、用火時食堂工作人員不能擅自脫崗,做到人走火滅,并鎖上大門。
5、燃料間與爐灶分離,嚴禁亂堆亂放。
6、完善防火設施,水池水滿,管路到位。
7、不亂丟煙蒂和未熄滅的火柴火。
8、做到每周大檢查,每天巡視,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及時消除。
9、嚴禁在食堂亂拉、私接電線。
10、在醒目處標志火警電話號碼“119”,一旦出現火情,迅速撲滅。
學校用火管理制度 3
⑴各處室要根據自身的工作特點、庫房儲存物資的性質,制訂相應的安全制度。校綜合治理工作小組定期對全校各處室進行防火檢查,發現火災隱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⑵食堂伙房、配電房、焊接操作間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后,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
⑶食堂用火、有電源的地方,應做到“人走火滅電關”。要落實專門負責該用火、用電地方的責任人,配備相應的滅火器。
⑷禮堂、圖書館、資料檔案室、庫房(倉庫)、各專用教室和重要科室等處如需動用明火,必須經學校防火負責人或有關部門批準,落實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監護現場。作業結束后要認真檢查,不準留有火種。大風天氣不準明火作業。
⑸易燃與易爆物存放場所應當分離,必須遠離教學區或人員密集區,不準近距離作業。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
⑹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準點燃或隨意排放。
⑺電氣線路和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不得私自設置臨時電氣線路和設備。
⑻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發熱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物體上。
⑼校內道路、樓房走廊、樓梯及安全出入口嚴禁堆堵,確保暢通無阻。
⑽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和“熱得快”,禁止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⑾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砸炮、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學校。
⑿教學使用的.各種電教設備,要注意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撥下電源插頭,不許學生接觸電源、開關和插座,以免發生危險。下班后,各辦公室、教室須關好門窗,切斷電源。
⒀注意經常檢查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情況,用后要立即切斷電源。
⒁學校及教室內禁止吸煙。
⒂每位教職工都要了解教室內干粉滅火劑的使用方法和用途,同時教育學生不要接觸和玩耍室內滅火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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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電安全管理
1、沒有電工合格證的任何人不得進行用電維修、安裝、改造等工程2、除實驗室進行教學科研活動的正當需要外,嚴禁在校園內隨意拉設電線;
嚴禁在辦公室、學生宿舍、庫房、實驗室,使用電爐、烤火爐、電飯鍋、熱得快等電熱器,嚴禁超負荷用電3、電氣線路、教學儀器設備的.安裝應由校內或雇聘校外持證電工負責
4、各辦公室、教室、專職活動室下班后、節假日,按規定該關的電源一律予以
5、不經學校許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內私用電熱棒、電爐、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
如有違規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罰
二、用火安全管理
1、學校內不經學校批準,任何教師和個人都不許在校園內使用明火2、在辦公、教學區域、學生宿舍等公眾聚集場所,嚴禁使用石油液化氣爐、煤油爐、酒精爐、蠟燭等危害其安全的燃具3、在實驗室上實驗課時需要用明火,一定要有教師在場,并向學生講清楚怎樣用火和注意防火
4、學校在野外開展的野游、夏令營等活動時不準師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動
5、學校食堂使用明火時,柴油要遠離火源;
做菜時油鍋溫度不要過高引起火災;
滅火器要放在灶房明顯位置已備急需。
學校用火管理制度 5
以下是我為大家預備的制度文章,盼望可以幫到您!學校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1、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需有人監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后,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
2、辦公室、圖書館、資料檔案室、庫房、教室、會議室機房等處嚴禁使用明火。
3、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修理,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
4、用電線路和設備必需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不得私自設置臨時用電線路和設備。各處室、教室、辦公室等公共用電場所嚴禁使用電爐、電飯鍋等大功率電器。
5、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需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發熱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物體上。
6、樹立節省用水、用電、用氣的良好公德,做到人走燈滅,人走關水、關氣。發覺水、電、氣設施消失故障準時報告總務處及修理人員。
7、未經允許,不得在教學樓、辦公樓接電、接水作生活用。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在校內全部電源線路上使用電爐等大用電量電器。
8、學校電路由專業人員管理,嚴禁任何人拉閘斷電。如需停電,先報告學校有關領導。由專業人員實施拉閘、斷電、送電。
10、外單位在學校承包基建工程,在工程決算時一次結清電費,大型建筑辦理臨時用電手續。
11、除本學校出租或經營的門市外,任何人不得從學校接電源用于營業、生產活動,如發覺違反規定者,馬上截斷電源,并追究接電源處所管理人員的責任。對舉報者,學校予以嘉獎。特別狀況必需接電源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
12、經學校同意用電的門市、工廠不得給別人轉接電源,否則,馬上停止該門市用電,造成的損失,由轉接者自己擔當。
學校用火管理制度 6
一、學校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指派專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對巡查的情況要作詳細記錄,由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簽字。
二、重點部位必須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其它部門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明確巡查的人員、內容和部位,做到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促進各項防范措施的落實。
三、巡查內容要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第二十五條的第六項規定內容進行。
四、對巡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要及時糾正,妥善處置,無法當場處置的,要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要立即報警并及時組織撲救。
五、重點部位的巡查記錄必須每月上報保衛處(科),其它部門也應做好防火巡查記錄,并妥善保管,隨時備查。
六、保衛處(科)應將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每日巡查工作納入消防安全檢查的內容,并建立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防火巡查檔案,確保重點部位消防安全。
七、保衛處(科)應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加強對學校的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各部門及個人應積極配合保衛處(科)的防火檢查工作,不得阻礙和推諉防火檢查工作,對阻礙檢查者,依法由公安消防機構處理。
學校用火管理制度 7
1、學校后勤人員要經常對全校各處、室進行用電、防火檢查,發現火災和用電安全隱患應立即找專業人員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特別是暴風雨后,要對全校用電線路和用電器進行及時和全面的檢查和維護,確保師生員工用電安全。
2、學校領導小組要定期對全校各處、室的用電、防火進行督查。各處、室安全責任人要根據各自責任區域的工作特點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認真負起責任,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報修,不得帶故障運行或使用。
3、各班主任是本班學生用電、防火安全的教育者和管理責任人。要加強安全用電的宣傳力度,增強學生安全用電、防火常識。教育學生節約用電,做到人走燈滅、關閉所有用電器,不亂摸電源的線路、開關,發現有裸露的電源和線路異常,要立即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4、食堂用火、有電源的地方,應做到“人走火滅電關”。要落實專門負責該用火、用電地方的'責任人,配備相應的滅火器。
5、教學使用的各種電教設備,要注意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拔下電源插頭,不許學生接觸電源、開關和插座,以免發生危險。下班后,各辦公室、教室須關好門窗,切斷所有電器電源。
6、除實驗室的特殊需要外,圖書室、各專用教室(含微機房)、辦公室等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禁止燃點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電電器。如確需動用明火,必須經學校防火負責人或有關部門批準,落實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監護現場,作業結束后要認真檢查,不準留有火種。大風干燥天氣嚴禁明火作業。
8、易燃易爆物品應單獨存放,存放和使用所場必須遠離教學區和人員密集區。
9、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準點燃或隨意排放。
10、電器線路和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不得私自設置臨時電器線路和設備。
11、電器線路和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器設施安裝標準。使用時發熱的電器不得安裝在與可燃物靠近的地方,更不得安裝在可燃物體上。
12、校內道路、樓房走廊、樓梯及安全出入口嚴禁堆堵,確保暢通無阻。
13、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學校。
14、每位教職工都要掌握干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同時教育學生不要接觸和玩耍滅火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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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應當將下列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設明顯的警示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1)多功能廳、學生活動中心、食堂等公眾聚集場所;
(2)圖書館(閱覽室,資料室)、各類檔案室。
(3)實驗室、儀器室;
(4)網絡管理中心,計算機管理中心;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
2、學校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3、教師下班后,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學校拉接臨時電源線須經單位安全部門審核批準。
4、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疏散指示標志的安裝位置應在腰部以下;定期對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維護保養,更換,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噴淋等設施完好有效。嚴禁下列行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5、學校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配置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6、任何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7、學校可根據建筑場所的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可燃物數量,撲救難易等因素,足量配置相應類別的滅火器材。
8、舉辦集會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安全管理責任。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消防、衛生監督部門申報,經上述機構對活動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9、學校根據學生不同年齡層次和特點,安排消防知識教育的內容和課時,及時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
10、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專(兼)職消防管理員等人員,按規定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崗位培訓。
11、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或人員,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結合重大節日,重要活動和季節特點,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
1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不同季節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進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記錄,巡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3)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消防設施是否完好。
(4)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13、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并做好檢查保養記錄。
14、學校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及時予以消除,凡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立即整改;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限期整改;對暫時不能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應急防范措施,盡快落實整改。
15、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16、學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檔案,把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評與獎懲管理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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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三.通過廣播、宣傳板、外請專家授課、觀看影視資料、現場實地講解等多種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區的消防安全活動,例如全國“119”消防宣傳日、消防宣傳周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和關于消防法律、法規。
四.學校對每名教師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含:
1.關于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關于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學生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下列人員由單位計劃安排,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六.單位應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升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七.培訓必須制定培訓計劃,認真組織、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訓紀錄。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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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體師生要樹立消防安全意識,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
2、教職工不得私拉亂接電線,規范使用電器,不得使用大規模的用電器,堅持“人走斷電”的原則。
3、學生不得在教室、寢室充電,更不準在寢室內點蠟燭。
4、教職工要規范使用煤氣,隨時檢查煤氣罐是否過期、是否漏氣,必須保證氣罐進入室內。
5、各處室要保管好消防器材,尤其要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杜絕出現事故。
6、全體師生都要保護消防設備設施,不得損壞消防設備設施。
7、安全員每天必須認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作好記錄,存在隱患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
8、每期對師生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并進行消防應急預演,熟悉撤退路線。
9、加強重點部位的監測和防治,值日要履行職責,及時發現安全隱患。
10、認真搞好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開學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11、全體教職工要簽訂煤、電、氣規范使用的安全責任書,凡因本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將要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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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及時了解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情況,解決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議召開時間
每月召開一次,一般為本月中旬,會期半天。
(二)參加會議人員
單位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或各部門分管消防安全的負責人)及其他有關人員。
(三)會議要求
會議通常由單位消防管理人負責召集,并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會議建立專門臺賬,主要是:會議記錄(專人記錄);出席情況(實現出席簽到制度);因故不能到會的要履行請假制度。
(四)會議主要內容
1、通報本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和市內外重特大火災情況。
2、通報有關消防新規定、上級有關政策文件要求。
3、聽取下屬各租賃戶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的情況匯報。
4、 總結通報前一階段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5、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制定改進措施,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6、明確當前消防安全工作重點和目標,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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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師生員工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愛護消防設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災報警電話(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護自救常識和逃生技能。
2、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3、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級較低的.易燃材料裝修。
4、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實驗用品做到按規定專門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5、人人愛護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消防栓、消防帶、滅火器材以及各種消防警示標志等,違者要嚴肅處理。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
7、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蠟燭、蚊香等,嚴禁吸煙,私拉亂接電線,嚴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8、加強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設備等安全檢查,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設備,不得私拉亂按。發現用電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用電設施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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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學校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學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分管領導、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校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學校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地、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總結,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結合開學、學期結束、119消防日和課堂教學,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政治、學習業務,熟練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員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保證組織健全。
(4)在學校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5)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滅火搶救。
(6)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學校確定將宿舍、食堂、圖書館、閱覽室、儀器室、電腦室、打印室等列為消防重點要害部位。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志,并建立消防檔案。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煙,一旦發現,要立即制止。
3、根據有關規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滅火器,要放在明顯的地方。管理人員要學習、掌握有關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會報警。要經常檢查滅火器,健全保養制度,如發現過期,要及時向領導報告,更換藥劑。
4、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的使用情況,不準亂拉臨時電線,經常宣傳安全用電知識。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技術規范,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電腦室管理人員在啟動電腦、空調等設備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
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6、儀器保管員不準在儀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劇毒的演示實驗,易爆易燃劇毒物品堅持嚴格審批專人領用,多余回收,化學危險品室每周至少打開1~2次。
7、圖書、打印室的保管員打開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8、教師要認真貫徹消防法規和《未成年人保護法》,認真執行消防制度,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學生活動,要認真考慮消防安全,確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災侵害。
三、應急措施
1校長是學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學校的現場內,最高職位的干部為總指揮,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場的任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3在公眾聚集場所發生火災時,第一是組織撤離,師生要有秩序地離開,第二報警,第三組織滅火。
4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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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師生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上崗人員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消防水泵經常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3)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消防器材指定專人負責。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5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申請,派人現場監督2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予以警告,嚴重的予以開除。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儲存。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八)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責任人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場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八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2培訓學校消防管理制度一、認真學習和切實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學校加強對全體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牢固樹立消防安全觀念。
二、建立和設置各個要害部門的安全通道。確保各處走道,樓梯三、開展經常性的檢查,發現隱患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將各類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
四、對師生員工經常進行防火教育,不斷增強防火意識。
五、不準違章用電、用火,下班之后及時切斷必要的電源,并對電源線路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六、不得任意亂拉電線,亂接電源,若確需要接拉電線,必須與總務處聯系,經同意后,方可按要求進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線路、開關、照明燈具等電氣設備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七、發現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為要及時制止、舉報,一旦發現119火警,應及時報警。
八、生活用火要特別小心,火源附近不要設置可燃、易燃物品。
九、平時加強對學生消防安全教育,養成不玩火、不玩電、不玩消防設施等習慣。
3培訓學校消防管理制度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確定本校和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義務消防隊,并正常開展消防管理活動。
二、切實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成立有校長掛帥,由校委會成員為組員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落實分工負責責任制,提高對火災的防御能力。
三、校內基建項目的設計建造應按國家規定辦理消防設計審批手續,建筑竣工后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對消防工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舍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校舍室內裝修、裝飾應當盡量使用不燃、難燃材料或經阻燃處理。學生集中學習、活動、生活的場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進行裝修、裝飾。
五、學校舉辦集體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大型集體活動須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批。
六、按照國家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七、標本兼治,認真消除,火災隱患。對基礎設施容易陳舊老化的地方,進行統籌規劃,區別輕重緩急,逐步完成改造工作。對易誘發火災的老化供電設施要每月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新設備,不等不靠,立即在正常經費中調劑資金,限期完成。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九、電腦房、食堂、倉庫、圖書室、檔案室以及其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列為學校防火重點部位。每月進行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在整改措施到位前,必須制訂應急防范預案,并將防火責任落實到人,嚴防嚴守,確保萬無一失。
十、發現火警,應及時撥報警;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組織力量撲救火災(原則上不組織學生撲救)。
十一、經常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并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十二、加強對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廣播、黑板報和各種會議強調安全的重要性,使之成為廣大師生的自覺行為。要重點加強防火知識和火災逃生知識的宣傳,提高學生和教職工的應急自救能力。
學校用火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總則
為了保障學校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確保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第二章火災隱患排查與整治
一、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1.學校設置消防安全副校長,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和協調。
2.學校消防工作由校長擔任最高負責人,建立起科學合理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
3.學校各級領導要帶頭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定期檢查整改消防安全隱患。
4.學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確職責分工,明確消防工作任務,確保責任到人。
5.學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機制,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師生的火災防范能力。
二、火災隱患排查
1.學校每學期開展火災隱患檢查和排查工作,確保消防設施設備的完好可用。
2.學校明確消防檢查責任人,負責進行學校內的消防設施、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標志等設施的檢查。
3.學校每年組織消防安全專家對學校進行全面消防安全檢查,并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4.學校對于每一階段的火災隱患排查進行記錄,建立火災隱患臺賬,做到及時整改。
三、火災隱患整治
1.學校對于火災隱患情況分為嚴重、較重和一般等級,進行分類整治。
2.學校要迅速整改嚴重和較重級別的火災隱患,確保火災隱患的消除。
3.學校建立火災隱患整改的臺賬,明確整改責任單位和完成期限。
4.學校通過定期督促、檢查等方式,確保火災隱患整改的有效性。
第三章安全疏散與應急預案
一、學校安全疏散制度
1.學校設置安全疏散指揮部,負責組織學校內的安全疏散工作。
2.學校建立安全疏散路線圖,在學校內各處明顯位置設置疏散指示標志。
3.學校定期組織安全疏散演練,增強學生和教職工的應急疏散能力。
二、應急預案制定與演練
1.學校制定災害性事故應急預案,并將其上報給有關部門備案。
2.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應急預案規定進行應急演練,落實各項疏散措施。
3.學校定期組織應急演練的評估,總結經驗,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4.學校建立健全應急資源庫,及時補充和替換應急設備和物資。
第四章消防設施設備管理
一、消防設施設備管理
1.學校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設備,如滅火器、滅火器箱、消防栓等。
2.學校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進行檢修和維護,保證其正常使用。
3.學校明確消防設施設備的保管人,定期對其進行檢查,確保其完好可用。
二、消防通道和疏散樓梯管理
1.學校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不得堆放雜物,確保疏散路線的順利。
2.學校定期對疏散樓梯進行檢查,消除其存在的'火災隱患。
3.學校建立疏散樓梯使用規定,制定使用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項。
第五章消防宣傳與教育
一、學校消防安全宣傳
1.學校開展火災防護宣傳活動,提高學生和教職工對火災防范的意識和能力。
2.學校定期組織消防安全知識競賽、消防演講比賽等,提高學生火災防范的興趣和參與度。
二、危險源防范宣傳
1.學校組織開展危險源防范宣傳活動,提升學生和教職工對校園安全的保護意識。
2.學校利用學校廣播、電子屏幕等宣傳工具,傳播校園安全知識。
第六章管理和監督
一、消防安全專職人員管理和培訓
1.學校設置專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2.學校定期進行專職人員的培訓,提升其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二、學校消防安全責任追究
1.學校建立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于因違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2.學校對嚴重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個人或單位,予以通報批評或進行處理。
第七章附則
本制度由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該制度經校董會討論通過,并于xx年xx月xx日開始執行。最終解釋權歸本學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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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學校教育教學活動安全有序地正常運轉,全面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方面的各種文件精神,特制訂學校消防安全制度如下:
一、成立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中層干部、群團負責人、各班班主任
二、消防安全教育:
1、學校每學期利用安全課、校園廣播、黑板報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宣傳或講座不得少于兩次。
2、班主任在班級進行安全教育要做到經常性。每學期至少辦1期以綜合治理消防安全為主題的黑板報。
三、消防設備配置:
1、學校學生宿舍、微機室室、配電室、實驗室、食堂、保管室必須配置滅火器,并且做到消防設備品種配置合理。
2、化學實驗室除配置滅火器外,還要設置沙箱。
3、滅火器的放置應穩固安全并有專人負責。
4、每年檢查一次,確保消防設備時刻處于有效期內。
四、消防通道的管理:
1、為了確保應付危急情況,實現緊急疏散的目的,各教室前后門在學生在校期間,時刻保持暢通無阻。后門鎖由學校免費提供,班主任、總務處、安保科各保管一把鑰匙。班級不得更換后門鎖,如果鑰匙或鎖丟失應及時配制或賠償。
2、堅持學生疏散樓道管理值班制度。樓道管理值班時間為每天課間操和放學時。樓道管理值班人員由值周行政、值周教師、當堂課次的任課教師、班主任承擔,輪流值日。
五、消防工作檢查和責任追究:
1、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各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檢查,發現問題隱患及時給予整改通知,限期改正。
2、對落實措施不力和造成責任事故的,將根據學校《事故責任追究條例》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3、對認真落實安全措施成績突出的`、在重大事故中積極果斷采取有效措施搶救國家財產的有功人員,學校給予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
4、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國家、集體經濟損失的責任人,按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六、成立義務消防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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