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規章制度

時間:2024-08-30 00:29:35 制度 我要投稿

企業規章制度集合15篇

  現如今,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企業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規章制度集合15篇

企業規章制度1

  為了規范本公司的考勤制度,特此訂立此管理方案,望全體員工仔細閱讀,并遵照執行。

  一、請假制度

  1、請假兩天以內的由部門組長批準,請假三天及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并在行政部備案。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后補。短信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后盡快在行政部進行登記,并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二、病假制度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準,報行政部備案。連續請病假超過_______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于當日上班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愈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行政部核查存檔。

  三、事假制度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提出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上午上班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事假當日不支付工資。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4、事假期限期滿未返崗的,按曠工計罰。

  四、年假制度

  1、根據國務院出臺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后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必須先休完,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4、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公司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5、已提出離職申請的員工,如還有本年度沒有使用完的帶薪年休假的,部門經理須安排其休完當年年休假后辦理離職手續。

  五、婚假制度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滿足在本單位工作期間領取結婚證,且須在領取結婚證后1年內申請,否則視為放棄休假。

  2、由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準,交行政部備案。休假后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六、產假制度

  1、員工休產假前須提供結婚證、生育服務證、戶口本、診斷證明等有關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并提供員工本人簽字確認的證件復印件。復印件人力資源部存檔。如無法提供以上證明原件而休產假的均按照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及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2、女員工懷孕流產的,應根據醫院診斷證明,妊娠不滿四個月的.,給予15天的產假;妊娠在四個月以上的,給予42天的產假。

  3、實行計劃生育的女員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8天。根據《XX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有X日產假。男員工依法享受陪產假。

  4、難產可額外再享受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七、喪假制度

  1、員工的親屬(配偶、子女、本人或配偶的父母)亡故可以申請3天(自然天)有薪喪假。

  2、喪假期間工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八、曠工規定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_______倍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_______倍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本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九、遲到與早退制度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 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設計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

  特別說明:本公司設計人員即為不定時工作時間。

  2、上班時間

  (1)08:30—17:30(午餐時間:11:30—13:00)。

  (2)8:30以后到達,視為遲到,17:30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3、遲到、早退60分鐘以內,繳納公益基金1元/分;遲到、早退60分鐘到120分鐘,繳納公益基金2元/分;超過120分鐘且無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繳納公益基金;連續三次以上遲到30分鐘以上者,記請假半天。(公益基金作為公司活動經費,由行政部按月進行統計并公示。)

  4、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酌情處理。

  十、打卡制度

  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制,員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時需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平時三次,若需要加班的,一天四次。對沒有打卡條件的,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并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情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對于有打卡條件的填寫相應手續的同時要打卡離開。

  2、若員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1次罰款10元。對于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到公司打卡者,須在工作日志上明確寫明原因,由部門主管負責于次工作日將未能打卡的員工的數據統計出并報送行政部。

  4、因設備故障,停電等因素,造成無法完成指紋考勤登記的,由行政部統一記錄。

  風險提示

  企業在必要的時候安排員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工資基數是企業與員工發生勞動糾紛時的爭議焦點,所以建議企業明確工資基數的計算標準。另外,建議企業在發放加班工資的時候最好有相關備注,做好與基本工資的區分,以明確企業確實支付員工加班費。

  十一、加班、調休制度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兌現。如申請調休的,原則上須提前三天申請,由主管領導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領導批準后,到行政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批準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工資。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點以后的員工,次日到崗時間可延遲至10點,加班至凌晨可調休半天(領導提前批準的情況下進行)但到崗后應主動向行政部說明情況,并進行登記。

  4、公司安排加班的員工,地鐵、公交停運之后,可乘坐出租車,車費據實報銷。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為,由公司負擔員工加班夜宵。

  7、享受業務提成獎金的部門和員工,不再享受加班獎金或調休待遇。

  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企業規章制度2

  首先,我堅持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素質。一個人的良好素質是通過我們的知識、工作、待人接物以及豐富的個人內涵等方面綜合體現的。以過硬的業務技能為客戶提供服務。高素質體現的一個方面就是接待客戶禮儀大方。我們提供的文明優質服務,我認為首先是一種內心的深刻感受,而不是生硬的'詞語和格式化的程序。做到這一點就要加強學習,知識面要寬,理解問題要深刻,對**經營的金融產品要全部熟練掌握。高素質員工的服務既能塑造自身形象,更能展現整個**的良好形象。

  其次,我們要用真心去感動客戶。感動是一種心靈的顫動和情感的升華。在不違反**規章制度的前提下,我們要處處以“客戶為中心”的精神去服務,帶著這樣的心態去為客戶服務,才能感動客戶。只有給客戶以關愛,視客戶為親人,才能獲得客戶的回報。這就要求我們在平時服務中多聽客戶的建議,多積累資料,到了具體服務時,主動

  迎合客戶的心理,尤其是一些老客戶、大戶、優良客戶。走進客戶的心還在于服務方式的改進,比如特定客戶上門服務。服務源自于真誠,只有通過心貼心的服務才能走進客戶的心,才能建立起**長期穩定的客戶群。

  總之,我們每一個平凡的工作日,體現在每一個普通的崗位上。如果我們人人都能成為一個愛崗敬業、遵紀守法的人,把工作當成一種享受,把工作當成一種使命,那我們的**一定會蒸蒸日上,做一個敬業愛崗的員工,在平凡的崗位上盡情展現我們的才能和智慧,因為信合的發展就是我們的明天!

企業規章制度3

  鑒于勞動關系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從屬關系,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在勞動糾紛中可以起到類似于法律的效力。尤其是在公司辭退員工、處罰員工等糾紛中,由于國家法律法規對此類問題一般缺乏十分詳盡的規定,因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在此起到了補充法律規定的作用。公司如何制定和執行規章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起到維護經營秩序的作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司法實踐中的一些習慣做法,向公司提出幾點參考意見:

  一、公司規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及產生效力的必要條件

  (一)公司規章制度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這條規定實際上賦予合法的公司規章制度以類似于法律的效力。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部相關規章都對公司的規章制度賦予類似的效力。如:《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7條規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中的"重大損害",應由公司內部規章來規定。

  (二)公司規章制度生效的必要條件

  但并非公司制定的所有規章都能產生上述效力。根據上述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有效的公司規章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經過民主程序制定;2內容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3已向勞動者公示。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嘉定區法律顧問律師,勞動糾紛專業代理律師

  二、制訂公司規章制度的合法程序

  (一)規章的制訂程序

  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在制訂公司規章制度中應通過"民主程序"。但怎樣操作,才算是"民主程序",法律法規對此并無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以下程序,可以視為"民主程序":1召開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2由公司工會參與制訂;3如果既未召開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也未設立工會,則應通過適當方式,在制訂規章過程中使員工有提出意見、建議的權利,并且員工的建議和意見應充分反映在規章制訂過程中。

  值得注意的,公司在采取上述方式制訂規章制度的過程中,應注意保留職工大會、工會或者員工參與制訂規章的證據。

  (二)規章的公示

  公司規章制度公示中最應注意的問題是:保留已經公示的證據。通常,以下方法可以達到這樣的效果:

  1將規章交由每個員工閱讀,并且在閱讀后簽字確認。閱讀規章的簽字確認,可以通過制作表格進行登記,也可以制作單頁的聲明由員工簽字,內容包括員工確認"已經閱讀"并且承諾"遵守"。

  2在廠區將規章內容公告,并且將公告的現場進行拍照、錄像等方式的記錄備案,并可由廠區的治安、物業管理等人員見證。

  3召開職工大會公示,并以適當方式保留證據。

  4委托工會公示,并保留證據。

  (三)規章向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應當送交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備案的規定。但應當注意的是,公司規章制度生效及生效時間應以是否符合本文第一部分所述的三個條件為準,是否送交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備案,并不影響規章的效力;遇到勞動糾紛需要適用公司規章時,如果證明規章生效的三個條件存在一定困難,那么,經過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和備案的程序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起到證明和使規章合法化的作用。

  重慶市尚無相關規定。如果今后公司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對公司規章提供審查和備案服務,建議公司在規章制訂后送交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和備案。

  三、公司規章的合法內容

  (一)公司規章不得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內容

  公司規章如果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內容,這部分內容是無效的。如:某公司自行在規章中規定實行一星期六天工作制,自行規定低于勞動法規定標準的加班費支付標準,這樣的內容是無效的`。

  (二)公司規章應有罰則內容

  公司規章旨在維護公司的正常經營秩序,規范員工的行為,因此,除有規范性的規定外,必須有相應的處罰規定。否則,規章就形同虛設,起不到實際效果。公司規章中可以規定的對于員工的處罰方式通常有:書面警告、記過、扣工資或獎金、降級或降職、降薪、停工、辭退,等等。

  (三)公司規章對于辭退員工的規定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明確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該條第(三)項規定,勞動者嚴重失職,造成用人單位利益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部的相關解釋,這兩種情況下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勞動法律法規對是否屬"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者是否屬"重大利益損害",并無明確規定,應由公司規章加以規定。

  公司規章制度對于上述辭退條件的具體規定,可視勞動者行為的具體情節,分若干種情形加以規定:

  1單個嚴重違紀行為即可辭退。如規定:"員工不服從管理,毆打或者謾罵管理人員的,即予以辭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2重復行為累計加重。如規定:"員工不服從合理工作分配,予以嚴重警告;再犯的,予以辭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3一段時期內同類違紀行為合并加重。如規定:"員工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內予以書面警告;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或者早退達10次以上者,予以辭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4一段時間內多次處罰累計加重。如規定:"員工一個月內累計受到書面警告以上處罰3次以上的,予以辭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四)錄用員工過程中招錄條件的規定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援引這條規定辭退員工時,應當舉證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因此,事先制作、公布及在事后保留"錄用條件"就顯得十分重要。這方面比較妥當的做法通常有:

  1通過媒體等公布招錄信息的,同時公布招錄條件,并予以保存;

  2通過中介招錄員工的,由中介組織在招錄條件上蓋章或者簽字確認,保留證據;

  3自行招聘的,制作詳細的招錄條件,由被招錄員工閱讀并簽字確認;

  4在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明確錄用條件。

企業規章制度4

  很多時候,企業費了很大的精力制定和完善了規章制度,卻往往忽視了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現實情況往往是企業的制度只是象征性地“貼”在了墻上,卻忽視了它應該發揮的作用,員工視而不見,制度并沒有真正落實到執行中去,制度成了一種名副其實的擺設,最終導致制度執行力習慣性流產。如何讓制度從墻上走下來,確保在執行過程中落實執行到位,企業規章制度如何落實?領導者應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制度必須從墻上“走”下來,不能形同虛設

  要保證制度切實在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工序、細節上發揮作用。制度執行所能達到的某種效果、深度和廣度,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與領導者的重視程度、執行力度是密不可分的。因為部門領導是推動制度執行的貫徹者、執行者和監督者,只有他們從思想意識上認識和重視制度,并身體力行地垂范執行,才能夠有說服力地帶動職工,推動制度的縱深化執行,充分發揮制度在工作中的指導、規范和制約作用。同時,制度也是衡量工作的一把標尺,工作的程序、標準要靠制度來規范和指導。

  日本豐田公司嚴細全員質量管理制度,它所倡導和突出的'重點和中心就是制度執行力。它要求員工不打折扣地執行公司制定的所有質量制度,即便是某一制度存在質量欠缺、標準差別或其他方面的問題,在未確定修改前也必須毫無條件地、僵化地執行。無條件、百分百地執行使得豐田公司的全員質量管理制度走在了世界同行業的前列。

  2、制定出制度,就必須不打折扣地貫徹執行并堅定落實

  麥當勞就是因為像鐵一般地執行制度,從而詮釋和樹立了為顧客完美服務的口碑。麥當勞的制度非常嚴格,如堅持用100的純牛肉;所有原料供應來源必須符合國際標準;并要通過40多項指標的嚴格檢測;炸出來的薯條在保溫箱中擺放的時間超過7分鐘就必須扔掉……正是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服務細節,鑄就了麥當勞帝國經營不衰的神話。

  3、提高制度執行力,不能局限于做的過程,更要注重執行結果

  關鍵落腳點在做好,落實執行到位。在實際中,制度執行到位,不僅拘泥在“執行”兩個字上,執行到位,就必須對執行過程和結果完全負責。沒有過程的執行是紙上談兵和自欺欺人;反過來,沒有結果的執行,就是白費力氣。所以,做每一件工作或事情時,都要刻意培養和建立逆向結果導向思維,從結果倒推過程。即執行之前,先要設定達到什么目的和效果,并且確保執行到位需要做哪些準備和工作,這是至關重要的。只有以結果思維引導和控制行為,才能確保制度的執行。

  總之,管理者和執行者只要做到了上述幾點,并在制度執行過程中善于、勤于動腦分析,精于用邏輯分析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應對和解決問題,那么制度的執行到位就不會再是問題。以上就是企業規章制度如何落實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企業規章制度5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管理,創造文明整潔的展廳環境,提高銷售業績,完善日常接待流程,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利用公司各項工作的`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員工應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上午八點未簽到者即為遲到,未到18點半早退同上處理。

  第三條上班簽到后不得外出吃早點或辦私事,如確有需要須向直屬領導報備。如遇突發事件,請假批準后方可離開,上班時間不能擅自離崗。

  第四條中午休息時間不得離開展廳,及時填寫回訪記錄。

  第五條請假休息提前一天告知經理及行政人事部,不可代人請假,不可電話請假,周六、日、節假日原則上不得請假,特殊情況除外。

  第六條員工上班時必須著裝整潔、得體,進入展廳時,須按要求穿著正裝上班,不準佩戴夸張、異類、過大的飾物,不得漂染過于鮮艷的頭發。女同事要化淡妝,長發須梳理成髻或扎起,不可披肩散發,男同事要勤理發,勤刮胡須。

  第七條上班時間因私會客需和直管領導報備,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因私接打電話須簡短,通話時不得大聲喧嘩。

  第八條上班時間內不可大聲喧嘩、嬉戲打鬧、聚堆聊天、玩手機;任何時候不得使用不文明語言和肢體動作。上班時間內不得私自用餐、吃零食。不得在茶水間以外的地方用餐。

  第九條八點到八點半為清潔時間,所有銷售顧問必須參加清潔工作。展廳展車、展廳地面每天清潔一次以上,做到環境整潔、車輛及各類物品擺放有序;前臺、經理辦公室、會客桌、衛生間由當天值班人員負責清潔,保持無灰塵、無雜物、無積水、無蚊蠅、無異味,用品擺放整齊;嚴禁隨地吐痰、亂丟紙屑;垃圾桶不超過3/4滿。

  第十條公司辦公區域、公共區域嚴禁吸煙。

  第十一條銷售顧問不得以任何理由與客戶發生爭執,有情況,需及時上報,知情不報造成嚴重后果者,須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正常工作時間前臺必須有值班人員站崗;值班按照值班表輪崗,如接待客戶或有事離崗時必須通知下一值班人員,嚴禁出現空崗,如出現空崗追究交、接班兩人責任;值班表定期更換。

  第十三條銷售顧問必須認真接待客戶,客戶進店必須聲音洪亮喊“歡迎光臨”,熱情接待,所有工作人員在店遇見客戶時,必須以微笑相迎問好,講文明懂禮貌。客戶離店聲音洪亮喊“歡迎下次光臨”。

  第十四條客戶試乘試駕時,由指定銷售顧問陪同,必須填寫試乘試駕協議并復印駕駛證和登記客戶信息。試駕時必須注意安全。

  第十五條遵守保密記錄,保存好各種內部文件及技術資料,不得泄露公司機密。不得泄露已售車輛價格,違者嚴肅處理。

  第十六條文明用廁,注意保潔。

  第十七條銷售顧問每天必須總結好當天客戶留檔信息,做好跟蹤回訪工作,并上報部門領導。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運行。由展廳經理負責監督、檢查,違反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現金繳納成長基金10元,第三次勸退。

企業規章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為認真執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的環境方針,搞好本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企業環境保護管理主要任務是:宣傳和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種資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進本企業生產發展,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使企業的經濟活動能盡量減少對周圍生態環境的污染。

  第三條保護環境人人有責。企業員工、領導都要認真、自覺學習、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正確看待和處理生產與保護環境之間的關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提倡車間清潔生產、循環利用,從源頭上盡量消滅污染物,并認真執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四條根據環境保護法,企業應設置環境保護和環境監測機構,企業環保技術人員全面負責本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和監測任務,改善企業環境狀況,減少企業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并協調企業與政府環保部門的工作。

  第五條建立企業環境保護網,有企業領導和企業環保員組成,定期召開企業環保情況報告會和專題會議,負責貫徹會議決定,共同搞好本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

  第六條企業環境保護機構應配備必須的環保專業技術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設置一名廠級領導來分管環境保護工作,并指定若干名專職環保技術員,協助領導工作。環保機構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第三章基本原則

  第七條企業環保工作由分管環保領導主管,搞好企業內的環保工作,并直接向企業負責人負責環保事項。

  第八條環保人員要重視防治“三廢”污染,保護環境。要把環境保護工作作為生產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到日常生產中去,實行生產環保一齊抓。

  第九條環境保護工作關系到周邊環境和每個職工的身體健康及企業生產發展,企業員工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工作制度,任何違反環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據事故程度追究責任。

  第十條防止“三廢”污染,實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所有造成環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車間都必須提出治理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加以實施,企業在財力、物力、人力方面應及時給予安排解決。

  第十一條對環保設施、設備等要認真管理,建立定期檢查、維修和維修后驗收制度,保證設備、設施完好,運轉率達到考核指標要求,并確保備品備藥的正常儲備量。

  第十二條在下達企業考核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同時,把環保工作作為評定內容之一。

  第十三條凡新建、擴建、改造項目中的“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作所需資金、設備材料,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切實予以保證,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借口排擠“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程的資金、設備、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環保機構職責

  第十四條本企業環保機構職責:

  1、在企業分管領導負責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企業本企業環保工作的管理、監察和測試等。

  2、負責組織制定環保長遠規劃和年度總結報告。

  3、監督檢查本廠執行“三廢”治理情況,參加新建、擴建和改造項目方案的研究和審查工作,并參加驗收,提出環保意見和要求。

  4、組織企業內部環境監測,掌握原始記錄,建立環保設施運行臺帳,做好環保資料歸檔和統計工作,按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報告。

  5、對員工進行環保法律、法規教育和宣傳,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并對環保崗位進行培訓考核。

  第五章獎勵和懲罰

  第十五條凡本企業員工,在環境保護工作中,成績明顯者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十六條凡本企業員工玩忽職守,任意排放企業“三廢”,造成污染環境事件,按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論處,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賠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等部門文件有抵觸時,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管理制度屬企業規章制度的一部分,有企業負責貫徹落實和執行。管理部門藥嚴格執行,并監督、檢查。

企業規章制度7

  一、現金管理制度

  1、現金借款需由經手人填寫“借款申請單”,經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支取。

  2、凡借現金1000元以上的必須提前與出納約定,以便提前準備。

  3、勞務費發放時間定為每周五下午。各項目勞務費自發放之日起限三個月內取走,超過三個月不取者視為自動放棄,數額歸公司所有。

  4、各部門所收現金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于當天下班之前交財務出納統一管理,不準挪用。

  二、支票管理制度

  1、支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方能收取

  ①不能撕毀,破損或涂改。

  ②簽發的支票是以墨汁或炭素墨水筆填寫;簽發單位印簽完整清楚;支票右上部應有交換行號;加密的支票應提供密碼。

  ③支票有效期為十天,對于已填好的支票,必須檢查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收款單位、日期、用途填寫是否正確。

  2、使用支票需由經手人填寫“支票借款申請單”,經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辦理支票領用手續。支票領出后十天內持發票到財務報銷,如不及時報銷,出納有權拒發新的支票。

  3、100元以上的費用支出,原則上以支票結算為主,領用支票后應妥善保管,不得丟失,如由于責任心不強丟失支票,損失由個人負責。

  三、項目費用(帶項目號的)申請及報銷

  1、凡項目費用需在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的“立項通知書”“項目預算表”送達財務后方可申請項目費用。

  2、購買項目用品、支付項目費用需由部門指定人員根據項目預算計劃,填好現金或支票借款單,經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簽字,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領取現金或支票。

  3、項目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注明項目號、由經手人、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簽字,經手人要填寫“支出憑單”將單據粘貼在支出憑單后,根據所支出款項的用途分類填寫,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

  4、給外地協作單位辦理電匯、匯票等匯款的,應先取得協作單位開據的正式發票,然后填寫“匯款通知”并付與協作單位簽訂的付款協議一并由項目經理、部門經理、在發票背后及“匯款通知”上簽字,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出納于一個月內辦理匯款。

  5、支付項目勞務費,由相關督導填寫“勞務費發放表”經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簽字,需要由銀行代發的于每月10日之前報財務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統一辦理、需要本人領取現金的`于每周周三前報財務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于每周五下午1:00—5:00發放。

  6、差旅費報銷由報銷人按公司差旅費報銷規定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經出納審核后報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簽字,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報銷的,不預支付下一次差旅借款;如特殊原因導致發生的費用超出差旅費報銷規定的,需寫明原因,由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

  附件:差旅費報銷規定

  1、公司員工出差一般選擇乘坐火車,如遇特殊情況,需填寫購買機票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乘坐飛機。

  2、差旅費借款,應在立項通知書送達財務后方可支取,出差回來后五日內報銷。

  3、住宿標準及差旅補助標準:

  單位:元

  人員住宿標準食雜補助

  正式員工20xx0

  臨時人員20xx0

  出差當日12:00前離京,補助按一天計算;12:00后離京,補助按半天計算。出差返京之日8:00前到京,無差旅補助;8:00----12:00到京,補助按半天計算;12:00后到京,補助按一天計算。

  4、往返機場一律乘坐民航大巴。如果班機過早(過晚)或攜帶物品較多可申請公司派車接送。

  5、賓館住宿費中一律不得包含餐費(包括早餐)。

  6、返程車票或機票在22:00之前的,應在12:00之前退房。返程車票或機票在22:00之后的應在18:00前退房。

  7、出差人員的住宿費超支自理,交通費、電話費實報實銷,差旅補助按實際出差天數計算。

  8、兩人(同性)同時在同一地點出差,住宿費標準按一人報銷。

  9、出差乘坐火車的可領取乘車補助(短途除外),按每小時8元計算。(乘車時間以鐵路列車時刻表為準。

  四、加班交通費及誤餐費

  如員工加班,員工乘由公交公司開出的空調大巴士、小公共、專線車、地鐵、公共汽車回家,公司可根據有效報銷憑證報銷交通費,加班至晚上9:00以后或因特殊原因由主管經理批準后,可以乘出租車回家,公司可根據有效報銷憑證報銷交通費;加班至晚上7:30以后的可由前臺預定10元/人標準以下盒飯,并登記項目號。

  五、銷售費用申請及報銷

  1、各研究、支持部門所需發生的費用(除與項目有關的費用),根據部門預算計劃由經手人填好現金或支票借款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領取現金或支票。

  3、銷售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由經手人、部門經理簽字。經手人要填寫“支出憑單”將單據粘貼在支出憑單后,根據所支出款項的用途分類填寫,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

  六、管理費用申請及報銷

  1、購置辦公用品及支付辦公費用,需有行政

  部門指定人員根據購置、審批計劃,由經手人填好現金或支票借款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領取現金或支票。

  2、辦公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由經手人、部門經理簽字,經手人要填寫“支出憑單”將單據粘貼在支出憑單后,根據所支出款項的用途分類填寫,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

  七、發票的開具及管理

  1、項目負責人應根據項目要求,按時從項目管理系統中打印出開具正式發票的申請單(地稅發票、形式發票),經部門經理簽字后,報財務開具正式發票。

  2、為了確保公司開出的每一張發票都能迅速、安全地到達客戶手中,減少因發票丟失給公司帶來的損失,請項目負責人按以下規定執行。

  ①發票的送達

  正式發票同城:速遞或在方便的情況下親自送達

  異地:郵政快遞

  形式發票: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電子郵件、傳真、平信、掛號、航空及快遞等方式。

  為避免發票遺失,請將發票用信封裝好或訂在一同寄出的合同上。

  ②發票的確認

  在發票送出前要通知收件人送達時間,并要求收件人收到后及時反饋,作好確認工作。如使用同城速遞,請要求速遞員在送達郵件時,請收件人當場打開郵件,回電寄件人確認發票已經收到(請在發出前與收件人打好招呼,并通知公司前臺,由前臺向速遞公司提出要求)。

  ③處罰措施

  由于未按照規定送達發票,造成發票遺失,公司將根據造成的損失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八、報銷時間及報銷憑證的規定

  1、所有當月發生的費用應于當月報銷,最遲不能超過10日,否則需由經手人直接報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后,財務予以報銷。

  2、所有填制的報銷單據,應字跡清楚、不能涂改,否則財務不予受理。

  3、所有由外部取得的報銷憑證,必須是稅務部門或財政局統一規定使用的正式單據,(印稅務局章、財政局章并蓋有收款單位財務章)一切非正式單據不能作為報銷憑證;報銷憑證抬頭一定要寫上單位名稱。

  4、凡購置金額在500元以上的項目費用、銷售費用及辦公費用需在發票背后注明收款方單位名稱、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企業規章制度8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及稅收制度。

  二、依照法律、法規隨時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等機關的監督檢查。

  三、財務部門應當對公司的'實物、款項、財產進行監督,督促建立并嚴格執行財產清查制度。

  四、認真作好會計基礎工作,以達到賬目清楚、數據真實、資料完整。

  五、提高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強化會計人員業務水平,逐步科學化、現代化。

  六、會計人員應當遵守公司商業秘密,不能私自向外界泄露單位會計信息。

  七、建立嚴格的發票管理制度,領用、開具發票必須有專人保管,不得轉借,撕毀或大頭小尾。

  八、配合公司領導全面、科學、合理的規范會計工作,保證企業經營管理有序進行。

  1、根據公司確定的經營目標和經營特色,制定年度生產計劃,上報公司領導審議。進一步制定具體的月度生產計劃及短期生產作業計劃,合理進行作業分配。

  2、努力提高生產質量,定期培訓職工,提高職工業務素質。按照ISO9001:20xx標準,責任落實到人,加強各道工序的質量管理。

  3、與財務部門協作,互通信息,掌握生產成本的變動情況,并制定和實施相應的對策;處理好效率和效益的關系。

  4、合理安排生產,保持生產均衡,保證上下工序間銜接合理。生產報表必須準確及時。注意節約用水、用電和各種生產資料。

  5、及時向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反饋生產情況。

  6、對公司設備管理負責,建立設備臺賬;編制公司設備維修計劃;負責編寫設備的操作規程;負責對設備的.維修,確保設備處于最佳運行狀態。

  7、負責確保作業現場基礎設施適用,檢查安全和文明生產情況。

  8、負責按包裝作業指導書要求進行包裝作業,使用適宜的搬運工具和方法進行進出貨。

  9、負責對庫房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

  10、負責組織對不合格品的返工和返修工作。

  11、組織車間對不同檢驗狀態產品進行分區擺放,并負責檢查產品標識和檢驗狀態標識的維護情況。

  12、定期檢查操作人員執行操作規程情況以及工作環境的保持情況。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企業規章制度9

  第一節總則

  第1條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3條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

  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4條公司及全資下屬公司、企業(含51股權的全資、內聯企業)的財務工作,都必須執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資合作及內聯企業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節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5條公司及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非獨立核算的單位配備專職財務人員。

  第6條公司部會計師。

  公司設計劃財務部。計劃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財務部。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計劃財務部及各財務部,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

  第7條總會計師協助總經理管理好整個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全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

  總會計師主要職責如下:

  1.執行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主持編制并簽署公司的財務計劃、信貸計劃和會計報表等,落實完成計劃的措施,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指導各項財務活動,考核生產經營成果,對總經理負責并報告工作;

  2.審查公司基建、投資、貿易等發展項目及重要經濟合同,對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

  3.負責全系統的資金融通調拔決策工作,經總經理或董事會簽署后執行。

  4.審核下屬公司、企業投資和效益的.計算方案;

  5.編制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和股東分紅派息方案;

  6.監督全系統的財務管理和活動;

  7.監督全系統的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財經紀律,制止不符合財經法令、不講經濟效益、不執行計劃和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

  8.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調動、任免、晉升、獎懲等提出建議、評定,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9.負責搞好全系統財務人員的培訓工,斷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10.簽署下屬公司、企業的100萬元以下貸款擔保書。

  第8條計劃財務部是公司的財務主管部門,除做好本部門各項業務工作外,負責從業務上對下屬各級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進行領導、指導、檢查、監督。

  第9條計劃財務部部長領導計劃財務部的工作,在總經理和總會計師領導下主持公司的財務工作。

  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計劃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地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

  2.執行總經理和總會計師有關財務工作的決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經營成本,審核監督資金的動用及經營效益,按月、季、年度向總會計師、總經理、董事會提交財務分析報告;

  3.籌劃經營資金,負責公司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批、報批和銀行借、還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會計人員對下屬公司、企業進行財務檢查,監督下屬公司、企業執行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

  5.協助總會計師編制各種會計報表,主持公司的財產清查工作;

  6.參與公司發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條計劃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公管的財務管理工作。

  第11條下屬公司、企業的財務部設部長,在經理領導下主持本單位的財務工作。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會人員完成各項會計業務的工作;

  2.制訂財務計劃,搞好會計核算,及時、準確、完整地核算生產經營成果,考核計劃執行情況,定期提供數據、資料和財務分析報告;

  3.參與投資、重大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負責編制會計報表,主持清查財產;

  5.執行財經法令、制度、決定,堅持原則,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6.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帳表、單證,杜絕貪污、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第12條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分管的財務工作。

  第13條各級財務部門都必須建立稽查制度。

  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14條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潔,按期報帳。

  第15條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16條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上級財務部門報告。

  公司支持財務人員堅持原則,按財務制度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公司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17條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

  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被撤銷、合并單位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立、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移交交接必須監交。下屬公司、企業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本單位領導會同財務部部長進行監交;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計劃帳務部部長會同本單位領導進行監交;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總經理會同總會計師進行監交。

企業規章制度10

  第一條為使員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潔衛生,整齊的環境及公共秩序,使員工獲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訂本制度。

  第二條員工申請住宿條件。

  (一)公司員工于轄區內無適當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請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傳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不得攜眷住宿。

  (四)需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本公司提供員工宿舍系現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務為條件,倘若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受免職、解職、退休、資遣等)時,對房屋的使用權當然終止,屆時該員工應于工資結算前,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

  第四條宿舍舍監工作任務如下:

  (一)總理一切內務,分配清掃,保持整潔,維持秩序,負責管理水電,煤氣,門戶。(二)監督輪值人員維護環境清潔及門窗的關閉(尤其夜晚及臺風)。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門:

  1、違反宿舍管理規則,情節重大者。

  2、留宿親友者。

  3、宿舍內有不法行為或外來災害時。

  4、員工身體不適應負責照顧,病情重大者應通知其親友及主管并送醫院。

  第五條員工對所居住宿舍,應盡管理人責任,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房舍。

  第六條員工不得將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轉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經發覺,即停止其居住權利。

  第七條宿舍舍監或公司領導得經常視察宿舍,員工不得拒絕,并聽從有關指示。

  第八條有關宿舍現有的器具設備(如玻璃、衛浴設備、門窗、床鋪等)本公司以完好狀態交與員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惡意破壞,酌情由現住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并視情節輕重論處。

  第九條住宿員工應遵守下列規則:

  (一)服從舍監管理、派遣與監督。

  (二)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及裝接大功率電器。

  (三)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四)禁止在宿舍使用明火。

  (五)禁止在宿舍用電熱絲燒水。

  (六)個人棉被、墊被起床后須疊齊。

  (七)煙灰、煙蒂不得丟棄地上,煙灰缸及其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寢室。

  (八)換洗衣物不得堆積室內,其余衣、鞋必須收入柜內。

  (九)洗曬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曬。

  (十)電視、收音機的使用,聲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礙他人安寧。

  (十一)就寢后不得有影響他人睡眠行為。

  (十二)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親友,如外人拜訪應登記姓名、關系及進出時間。

  (十三)夜間最遲應于23時前返回宿舍(注意關閉門窗),否則應向舍監報備(加班情況除外)。

  (十四)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入或妥善保管,遺失由各自負責。

  (十五)不得于墻壁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物品。

  (十六)污穢、廢物、垃圾等應集中于指定場所傾倒。

  (十七)各房間的清潔及樓梯通道的清潔由住宿人輪流清潔整理。

  (十八)不得于床上抽煙,不得于宿舍內吃檳榔或其他不良物品。

  (十九)員工不得于宿舍或辦公室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將或其他不良或不當行為。

  (二十)對水、電、煤氣的使用,應遵照下列規定:

  1、公司每月免費提供每位住宿人員2方水、6度電,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并從工資里扣除。

  2、水、電不得浪費,隨手關燈及水龍頭。

  3、每年11月份至次年4月份,每個宿舍每月供應煤氣一瓶。

  4、使用熱水器沖涼時,為防止煤氣中毒事件,必須保持通風排氣,否則停用熱水器。

  5、沐浴的.水、電、煤氣用畢即關閉,浴畢應清理浴室,輪值人員于睡前應巡視一遍。

  6、沐浴以20分鐘為限。

  第十條住宿人員需排輪值人員,負責公共地區的清潔,物品的修繕,水、電、煤氣、門窗等的巡視,管理及其他聯絡事項。

  第十一條住宿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權利(退宿)并呈報管理部議處,情節嚴重者,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不服從舍監或所長的監督、指揮者。

  (二)在宿舍賭博(打麻將)斗毆、及酗酒者。

  (三)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者。

  (四)擅自于宿舍內接待異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五)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戒不改者。

  (六)違反宿舍安全規定者。

  (七)無正當理由經常外宿者。

  (八)有偷竊行為者。

  (九)拉幫結派,尋釁滋事者。

  第十二條遷出員工應將使用的床位、物品等清理干凈,所攜出的物品,應先經舍監或主管人員檢查。

  第十三條員工住宿應向警察單位辦理流動戶口登記。

  第十四條非緊急時候,禁止使用消防用水,出現緊急情況,如匪警或火警,在確保人身安全的情況下及時報警呼救或通知公司。

  匪警電話:110

  火警電話:119

  第十五條不得擅自將公司產品帶回宿舍(工程人員將產品帶回研發除外)。

  第十六條本

  制度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第十七條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生效。

企業規章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中小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定。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包括適用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并且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6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必須已于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必須如實爭取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并簽字承諾,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7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失業證和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企業錄用職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擔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

  第8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位深造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進行專業技術脫產培訓的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企業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并報勞動部門備案。

  第11條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條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

  第13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使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3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限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限滿3年以上的,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14條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與職工一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職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XX年的;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職工沒有《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職工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15條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企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由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

  第16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于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企業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企業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企業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法《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于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撫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9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成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企業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業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職工勞動的,或者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職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業。

  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21條職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22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業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職工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企業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23條企業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職工支付賠償金。

  第24條職工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企業造成損失的,職工應賠償企業下列損失:

  (1)企業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職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對企業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可預見的,由企業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直接約定賠償金,但約定賠償金總額應原則控制在職工1個月工資總額以內。

  第25條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職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職工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企業依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26條經濟補償按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職工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職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7條企業實行8小時工作制,對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28條職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下午:—:。

  第29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30條其他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31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法定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32條企業實行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或單價協議書為準。

  其中計件工資單價的計算公式:式中:g是計件單價;ga是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gb是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和167是常數,2代表最低工資和平均工資的中間值,167是月法定工作時間(以小時為單位);t是制造單位產品所消耗的小時數,即工時定額。

  第33條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4條企業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企業在支付工資時向職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職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5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本月工資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36條非員工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歇業,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停工、停產、歇業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照當地基本生活保障費(當地最低工資的80%)標準支付工資;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的,企業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第37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職工賠償金可從職工月工資中扣除,每月扣除的不超過職工工資的20%,扣除后余額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38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企業可以代扣或減發職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企業的費用;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39條企業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職工各項福利待遇,改善職工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40條企業按政府規定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

  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41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傳真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職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

  (9)職工辭職辦理移交手續,不辦理移交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42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牌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企業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企業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企業,維護企業形象,敢于同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第43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車間主任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企業;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二節獎勵與懲罰

  第44條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45條職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企業,服從安排,成為職工楷模者,給予通報表揚。

  第46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職工,除給予通報表揚外,另給予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情,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企業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5)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47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解除勞動合同三種。

  第48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警告;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一個月內被書面警告3次(含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書面警告6次(含6次)以上的,予以記過1次: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6)擅自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7)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8)在禁煙區吸煙的;

  (9)違反企業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0)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49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警告;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含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含6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和職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4)將企業內部的文件、帳本給企業外的人閱讀的;

  (5)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氣灶的;

  (6)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0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連續曠工時間超過6日(不含6日),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12日(不含12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企業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企業經濟損失XX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XX元以上的;

  (5)違反企業保密制度,泄露企業商業秘密,造成企業經濟損失XX元以上的;

  (6)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1條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職工經濟損失賠償每月控制在工資額20%以內,扣款后工資低于最低工資的,應保證其最低工資發放,職工離職應一次性結清。

  第52條對職工的違紀處理,由違紀職工所在的車間主任根據本規章制度相關條款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并提交人事部門,再由人事部門提交總經理室審批。經批準后,由人事部門向違紀職工送達處理決定書,處理決定必須包括職工違紀事實、違紀證據、處理原因、處理依據、處理結果等五項內容。整個處理過程不得超過30日。

  第53條職工對企業處理不服的,享有申訴權利。申訴程序:第一步,向車間主任申辯事實與理由;第二步,對車間主任再次處理不服的,向人事部門申辯事實與理由;第三步,對人事部門再次處理不服的,向總經理室申辨事實與理由,總經理室作出的再次處理決定為本企業最終處理決定。

  第四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54條為了維護企業利益,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企業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55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企業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56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57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58條嚴格遵守企業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企業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59條不得私自復印、摘錄和外傳秘密文件、資料、檔案。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60條職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按規定移交給企業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61條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協議內容包括保密的內容、范圍、權利、義務、期限和違約責任等事項。

  第62條未經企業同意,職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業務。

  第63條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職工從離開企業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或者自營同類產品和業務,企業按月向職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

  競業限制的具體范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等事項按《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執行。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第五章附則

  第64條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65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66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并與工會協商后確定,并向全體職工公布。

  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本手冊,職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第67條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生效。

企業規章制度12

  為加強企業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企業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1、所有員工應準時上班,按時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2、上班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串崗、離崗、無故脫崗、睡覺。員工確實有事不能正常上班或需離崗者,應向上級領導請示批準后方可休假或離崗,事后應及時銷假。

  3、對所負擔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4、員工不得在工作場所嬉戲打鬧、大聲喧嘩,工作時間禁止賭博、下棋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嚴禁在禁止區域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6、嚴禁酒后上崗、在崗飲酒,中午不可飲酒。

  7、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但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8、同事間要和睦相處,團結合作,不得吵鬧、斗毆、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9、保護企業財物,不浪費,嚴禁以任何方式或手段將企業財物或資源居為己有。

  10、材料采購采用預報申請制度,由采購部門負責人填寫材料采購清單,要如實填寫采購物品的名稱、數量、用途、金額等,報總經理簽批,簽批后采購。

  11、材料采購時采購人員應了解產品質量、性能、規格、廠商信譽、價格等情況,擇優擇廉選購。

  12、企業生產作業應做好科學規劃。要按照董事會確定的工作目標合理規劃種植地塊、種植面積、種植時間、種植作物和田間管理,并合理設計生產作業配套需要的道路、水利、電力等基礎設施。

  13、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注意安全生產。對使用機械作業的,應由有資質的熟練工人操作。使用農藥、化肥要科學合理,采取防護措施。

  14、要科學合理使用化肥和農藥。植物保護要優先使用農業技術防治和生物技術防治,藥劑防治要嚴格控制農藥種類、劑量、時間和方法。

  15、使用后的肥料和農藥包裝袋、瓶、箱應集中回收,統一處理,避免造成環境二次污染。

  16、生產技術部應建立工作臺賬,及時、準確、完整記錄生產作業每一項工作情況和田間管理措施落實情況,對生產資料使用品種、方法、用量、效果要完整記錄。

  17、報銷采取實報實銷制度。企業員工所有報銷必須取得合法的發票,將發票粘貼在《費用報銷審批單》后面;《費用報銷審批單》上應詳細填寫日期、用途、金額、單據及頁數,并在“報銷人”處簽名或蓋章,由分管領導審核簽字;所有支出憑證在完成上述程序后,報送總經理審批。

  18、員工因工作需要在財務借支的必須事先填寫借支單,并注明借支原因和借支金額,報分管領導、總經理簽字后,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借款人應在借款之日起一個月內到財務部門報銷沖賬或退款手續,逾期不辦理報銷或退款手續的,財務部門將從本人工資性收入中如數扣回。

  19、所有入庫物品,倉庫保管員必須建立完整的財產賬冊。物品的名稱、數量、單價等列示清楚,并定期檢查物品的領用、庫存的數量,及時上報請購。

  20、領用物品時應由申領人填報“物品領用單”,經分管領導簽名后到保管員處領取。

  21、企業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不同崗位的員工提供不同的'薪資。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企業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企業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22、下班時要整理好工作用具,擺放整齊。最后離開企業的員工,應關閉用電設備的電源及門窗,檢查用水用電情況,注意節約用水、用電及工作生產資源等。無遺留問題后,方可離去。

  23、員工辭職的,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報請分管領導和總經理核準后才可離職,并辦妥工作移交手續,否則自己承擔責任。

  24、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25、本規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適用于全體員工。

企業規章制度13

  第一章管理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公司全體員工都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各項決定。

  第三條禁止任何組織、個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壞公司財產。

  第四條公司禁止任何所屬機構、個人損害公司的形象、聲譽的行為。

  第五條公司禁止任何所屬機構、個人為小集體、個人利益而損害公司利益或破壞公司發展。

  第六條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第七條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文化知識,公司為員工提供學習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技術過硬的員工隊伍。

  第八條公司鼓勵員工發揮才能,多作貢獻。對有突出貢獻者,公司予以獎勵、表彰。

  第九條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鼓勵員工積極向上。

  第十條公司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

  第十一條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歡迎員工就公司事務及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對作出貢獻者公司予以獎勵、表彰。

  第十二條公司尊重員工的辛勤勞動,為其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提供應有的待遇,充分發揮其知識為公司多作貢獻。

  第十三條公司為員工提供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員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條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條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風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對辦事拖拉和不負責任的工作態度。

  第十六條公司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七條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人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員工守則

  第十八條遵紀守法,忠于職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條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第二十條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第二十一條愛護公物,節約開支,杜絕浪費。

  第二十二條努力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第二十三條積極進取,勇于開拓,創新貢獻。

  第三章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第二十四條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條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二十六條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二十七條公司的財務工作,必須執行本制度。

  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第二十八條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第二十九條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三十條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賬、算賬、報賬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賬。

  第三十一條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第三十二條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賬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第三節資金、現金、費用管理第三十三條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第三十四條銀行賬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賬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賬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賬。

  第三十五條銀行賬戶的賬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第三十六條銀行賬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三十七條銀行賬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賬,不準多筆匯總高收,也不準以收抵支記賬。按月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逐筆調節平衡。

  第三十八條根據已獲批準簽訂的合同付款,不得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

  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托并經總經理批準,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第三十九條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不得以白條抵作現金。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確保庫存現金的賬面余款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余款與銀行對賬單相符,現金、銀行日記賬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存款總賬數額相符。

  第四十條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準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后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經總經理批準,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第四十一條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資、工程支出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不得直接兌付現金。

  第四十二條領用空白支票必須注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報總經理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柜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第四十三條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付款。

  第四十四條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并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四章人事行政管理制

  度第一節總則第四十五條為進一步完善人事行政管理制度,提高人事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人事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辦事,制定本制度。

  第二節工資、獎金及待遇第四十六條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第四十七條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

企業規章制度14

  【問題】:該公司的答辯理由在法律上是否成立?

  【案情介紹】

  某公司 20xx年1月1日對其原有的規章制度進行修訂,增加了部分條款,但是該公司并沒有采取任何的民主程序制定,且沒有將新制定的條款向員工進行公開公示。20xx年8月1日,該公司根據自己的規章制度辭退員工胡某,胡某不服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胡某提出公司的規章制度制定的程序不合法,且公司沒有對新增加的'條款向其進行公示,該公司在答辯時表示據以辭退胡某所使用的規章制度條款是在20xx年1月1日前所制定的,可以作為辭退胡某的依據使用。

  【案例分析】:

  在20xx年1月1日前所制定的規章制度,只要合法、無明顯不合理、且公開公示或向員工告知的,可以作為公司的管理工具使用,也可以作為法院及勞動仲裁認定實施的證據。結合本案例該公司只要有證據證明,其辭退胡某所依據的規章制度是在20xx年之前所制定,且內容合法,新增加了部分條款對辭退員工胡某沒有影響的話,對胡某進行過公示就可以作為處罰胡某的依據。

  【律師建議】

  雖然《指導意見》對企業指定規定制度的民主程序的限制有所松動,但是依然強調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必須做到內容合法、無明顯不合理、對員工進行公開公示,這樣的員工手冊才能作為企業用工管理的依據,才能在仲裁和訴訟是作為證據使用。

企業規章制度15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二、凡火災,危險性大,發生火災后政治影響大、人員傷亡大、經濟損失大的'部位,指定為消防重點部位,消防重點部位必須明確消防責任人及其職責,落實防火措施,設立防火標志,配足消防器材;

  三、明確消防重點部位,如:車輛停放場地及附近、辦公室、交易廳、微機室、配電房、鍋爐房、車庫為重點防火部位;

  四、配備給部門、單位內部的消防器材、設備由部門分管,責任到人,定期檢查保養,保證器材處于良好狀態,非火警不得動用。發現器材丟失、損壞,要及時向上級報告;

  五、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落實公司消防部門的整改通知,按照要求整改隱患,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反饋,確保整改措施及時落實到位;

  六、加強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舉辦大型文娛活動,主辦單位必須事先制定消防安全方案,并報上級消防職能部門審查批準;

  七、重點防火區域嚴禁煙火,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的要事先向上級申報,制定消防方案,并有專人看守現場,焊接維修場地要避開易燃物品;

  八、電氣線路的敷設和電器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有關防火要求和安全技術規范,必須統一由電工安裝、維修,電工要嚴格按照作操作規程作業,禁止無電工資質人員亂接電器,電器設備工作時,工作人員不得擅離崗位;

  九、購買、使用、貯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規定和技術規范,嚴格購運審批、登記、入庫和領用手續,化學藥品倉庫按照規定落實防范措施,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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