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備用金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23 10:05:43 林強 制度 我要投稿

出納備用金管理制度(通用12篇)

  預算單位為辦理日常零星開支,需要保持一定數量的庫存備用金,一般不超過3~5天零星支付所需現金。那么,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出納備用金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出納備用金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出納備用金管理制度 1

  備用金(國際上也稱暫定金額)是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或其他經濟組織等撥付給非獨立核算的內部單位或工作人員備作差旅費、零星采購、零星開支等用的款項。預支備作差旅費、零星采購等用的備作金,一般按估計需用數額領取,支用后一次報銷,多退少補。對于零星開支用的備用金,可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即由指定的.備用金負責人按照規定的數額領取,支用后按規定手續報銷,補足原定額。

  1.備用金借支管理

  (1)企業各部門填制“備用金借款單”,一方面財務部門核定其零星開支便于管理;另一方面,憑此單據支給現金。

  (2)各部門零星備用金,一般不得超過規定數額,若遇特殊需要應由企業部門經理核準。

  (3)各部門零星備用金借支應將取得的正式發票定期送到財務部門備用金管理人員(出納員)手中,沖轉借支額或補充備用金。

  2.備用金保管

  (1)備用金收支應設置“備用金”賬戶,并編制“收、支日報表”送交經理查看。

  (2)備用金定期根據取得的發票編制備用金支出一覽表,及時反映備用金支出情況。

  (3)備用金賬戶應做到逐月結清。

  (4)出納人員應妥善保管各種與備用金相關的各種票據。

  備用金的管理不論采用何種辦法,都應嚴格備用金的預借、使用和報銷的手續制度。

  3.備用金預借、使用及報銷流程

  4.備用金的會計核算

  (1)預付及補充備用金時

  借: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貸:銀行存款

  (2)經審核報銷時

  借: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

  貸: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3)收回備用金余額時

  借: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出納備用金管理制度 2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各辦事處備用金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備用金是各辦事處工作人員用作日常辦公用品開支、項目管理及實施、差旅費等以現金方式借用的款項。

  第三條、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于各辦事處工作人員積極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專人專賬管理,不得挪用和貪污,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四條、備用金的管理要求:

  1、備用金帳戶由專人負責,實行專帳管理。各辦事處需將備用金帳戶管理人員的情況報部公司備案。

  2、備用金管理員及時做好備用金帳戶的收支記錄,每周五下班前將本周的收支情況以電子報表形式報公司人事行政部。

  3、備用金帳戶按月結清,備用金管理員應于每月25日結清備用金帳戶,將備用金帳戶的.支出憑證分類整理隨備用金帳戶的收支情況表以快遞方式報公司人事行政部。

  4、公司財務部有權對各辦事處的備用金帳戶進行不定期清查,備用金的支出要嚴格遵守公司的財務制度,不得出現白條抵帳,未經同意任何人無權轉借備用金。

  第五條、備用金的申請:

  1、備用金的申請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財務制度,由辦事處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人事行政部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能劃入指定帳戶。

  2、備用金申請時間為每月1日。

  3、上月備用金帳戶沒有結清的,不能申請下月的備用金。

  第六條、備用金的支出范圍:

  1、辦事處日常辦公支出;

  2、辦事處所轄市場的項目實施與管理支出;

  3、辦事處所用辦公設備/固定資產類支出;

  4、辦事處所連轄市場開發支出;

  5、其他得到批準的支出;

  第七條、備用金的使用程序:

  1、辦事處人員需支取備用金時,需填寫“借款單”,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日期、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項目主管經理簽字同意,再由備用金專管員審核后,方可使用備用金。

  2、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后應在三日內到備用金專管員處,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內容,并經主管經理審批后,再將“報銷單”返回備用金專管員處,專管員審核無誤后,辦理報銷手續。

  3、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備用金專管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4、備用金專管員必須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每月31日備用金專管員匯總清理備用金帳戶,并將備用金帳戶的收支情況報總公司人事行政部門備查。

  5、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及時沖賬,對無故拖延者,備用金專管員發出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者,備用金專管員可通知財務部將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獎金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6、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并沖銷年借款。

  第八條、備用金的報銷程序

  1、備用金實行按月結算的管理方式。

  2、備用金專管員于每月25日將“備用金”帳戶匯總,編制當月備用金帳戶的結算表,整理相關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附結算表后快遞總公司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到財務部報銷。

  第九條、本辦法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制定,并負責解釋、修改。

  出納備用金管理制度 3

  第一條出納員辦理現金出納業務,必須做到及時盤點,按日清理,按月結賬。按日清理是指出納員應對當日的經濟業務進行清理,全部登記日記賬,結出庫存現金賬面余額,并與庫存現金實地重新點數核對相符。

  第二條清理各種現金收付款憑證,各種收付款憑證所填寫的內容要與所附原始憑證反映的內容一致;檢查每張單證是否已經蓋齊“收訖”“付訖”的戳記。

  第三條將當日發生的所有現金收付業務全部登記入賬,并查看賬證是否相符。清理完畢后,結出現金日記賬的當日庫存現金賬面余額。

  第四條出納員應按券別(如壹分、貳分、伍分、壹角、貳角、伍角、壹元、貳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分別清點其數量,然后加總,得出當日現金的實存數。將盤存得出的.實存數和賬面余額進行核對,看兩者是否相符。如發現有長款或短款,應進一步查明原因,及時進行處理。

  第五條酒店現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每日出納收到的現金款項,當天全額存入銀行;核報費用的現金,一律從備用金中列支,備用金不足時,出納填寫支票領用單,逐級審批后,出納填寫現金支票,提現補備。

  第六條企業采用定額備用金制,應根據需要向計財部提出書面申請,經計財部核定定額后領用。對于違反規定用途支出備用金和不符合開支標準的支出,將拒絕報銷。計財部負責監督或督促及時報銷,對于不需用的備用金,及時結清收回。

  第七條監督機制,按月核對檢查現金與帳薄是否相符,嚴禁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計財部收銀部管理人員應對各收費點實施經常性檢查和突擊性抽查,核對中若發現長短款現象,應及時向會計人員或其他指定人員申明,并單設帳戶登記。待查明原因后,以書面形式報計財經理進行處理。

  出納備用金管理制度 4

  一、出納崗位職責

  1、負責銀行支票的領購、保管,負責銀行存款的收付業務,并對銀行存款的安全完整負責。

  2、負責現金收付,每日終了時依據當天的現金憑單登記“現金日記帳”,并清點庫存現金,并對現金安全完整負責。

  3、負責“銀行日記賬”、“現金日記帳”的登記,并逐日進行核對。

  4、每月月底向銀行索取“對帳單”和對銀行存款發生額及余額,向財務經理上報出納每日現金報表。

  二、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

  1、現金管理:現金管理和現金的記帳要嚴格分工,建立明確完善的現金項目日常會計處理程序。

  (1)本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a.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b.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c.結算起點以下的其他小額零星支出;

  d.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除上述規定外,各經營部門的日常工作中,若需要使用現金應報計財部經理、總經理、經同意后方可辦理。

  (2)財務人員支付現金,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總經理外出應由出納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3)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

  2、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納員保管。

  (2)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付款憑證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

  (3)支票付款須先審后付,財務印鑒由財務總監與出納人員分別掌管。

  3、操作要求

  (1)出納人員每月至少核對一次銀行賬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報告會計處理。

  (2)出納人員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報告財務經理處理。

  (3)會計、審計人員應當履行監督、審計職能,定期或不定期對出納人員實施抽查、盤點。

  三、貨幣資金支付業務的辦理程序

  1、支付申請。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支票領用單或支票申請單,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

  3、支付復核。復核人應當對批準后的支票領用單或支票申請單進行復核,復核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4、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單據或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5、審批、審核及支付流程:業務經辦人部門負責人(復核)會計(復核)財務經理財務總監總經理出納。

  四、付款程序及注意事項

  1、外購、工程承包款應根據統一發票、普通憑證,以及收到貨物、器材的驗收單附請購單經有關部門審核,報審批人核準后,出納方能付款。

  2、預付、暫付款項應根據合同或批準文件,由經辦部門填寫支票領用單,注明合同文件字號,報審批人核準后,出納方能付款。

  3、一般費用應根據發票、收據或內部憑證,經有關部門審核,報審批人核準后,出納方能付款。

  4、出納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需審批人批準簽字。

  5、所有支出憑證由出納嚴格審核其內容與金額是否與實際相符,領款人的簽字(印鑒)是否相符,如有疑問必須先查詢后方能支付。

  6、支付款項應在原始憑證上領款人簽字(印鑒),付訖后加蓋“現金付訖”“銀行付訖”章。

  五、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

  1、本公司涉及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必須嚴格執行票據管理操作規范的相關規定。

  2、財務印鑒實行分設管理: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總監保管;法人代表印鑒由出納人員保管。按規定需要由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出納備用金管理制度 5

  一、貨幣資金管理原則。

  1、因公借款,必須是集團公司正式員工(正式員工:經集團公司正式批準,有人員編號員工,各分公司必須是已內部簽約受控,并賦予人員編號員工)。

  2、堅持前賬不清、后賬不立借款原則。

  3、貨幣資金收支必須及時全額入賬,做到日清月結。

  4、所有借款、對外付款事前必須堅持主管審批,財務審核手續。

  二、現金管理。

  (一)現金借款使用范圍:嚴格執行國務院頒發《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1、支付給職工、勞務工資、獎金、福利、勞務費。

  2、因公出差必須攜帶差旅費。

  3、結算金額起點(1000元)以下零星開支。

  4、護照簽證費。

  5、專門用途備用金。

  6、確實需要支付現金其它支出。

  7、必須預支現金其他支出。

  (二)庫存現金量實行限額管理制度。各經營公司根據現金需求量與當地開戶行核定庫存限額并嚴格執行。

  (三)現金收入要及時全額入賬,于當日或最遲下一工作日送存銀行。未經銀行核準一般不得坐支,對確需坐支公司除經銀行核準外,還必須在集團公司日記賬中進行完整記錄和反映,送款入行開戶要有銀行現金送款單。

  (四)堅持現金盤點制度。每日下班前出納必須進行現金盤點,填制現金盤點表,并與賬面余額核對,發現差異及時查明原因上報財務經理解決。各級財務經理負責檢查出納盤點工作。

  (五)現金借款、報銷規定。

  1、定額借款:現金(人民幣、外幣)、支票、匯票、電(信匯)。限額借款:支票。

  2、支票、匯票、電(信匯)借款范圍。

  (1)費用類。

  (2)資產類(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

  (3)采購付款。

  (4)往來結算。

  (5)對外投資。

  3、報銷(報銷單據種類:報銷單、差旅費報銷單、勞務費支出憑單、支出憑單等)。

  公司支付費用要有合法單據(國稅局和地稅局發票章,財局專用章,相關憑證號,開單方財務專用章)

  4、現金借款或報銷超過2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預約。

  (1)按約定時間、金額準時足額提取,遇特殊情況不能提取,請及時通知出納并寫出情況說明,由經理簽字。

  (2)改日領取須另行預約。

  5、在財務部借款須填寫借款單按借款單內容完整填寫,經上級領導批準簽字并經財務審核簽章后才借款。未經批準和審核單據出納拒絕受理。

  6、借款現金票據(不包括差旅費)報銷,必須在票據注明日期30天之內報賬。

  7、在財務有借款現金票據(不包括差旅費)報銷,應在借款后10日內報銷。

  8、差旅費票據應在返回公司后10天內報銷,并交清尾款。

  9、所有現金單據報銷時均需填寫報銷單,經領導審批簽字并經財務審核簽章后方可報賬。

  10、超過規定期限有借款不報賬,財務部將定期發布名單,上報各主管部門領導實行黃牌警告或緩發工資。過期未報財務未進行有效催還,對財務經理通報批評。

  11、丟失車票、發票者,報銷人應寫出書面說明,集團公司報總裁辦、分公司報分公司管理部門批準后,只給予報銷70%,個人承擔30%。能取得發票復印件并有對方單位簽章,可全額報銷,但財務人員必須對票據進行核對登記。凡丟失發票給公司造成損失,其損失由本部門全額承擔,并處責任人50%罰款。

  (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財務負責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現金核算工作進行檢查,以保證現金安全與完整。

  三、銀行存款管理。

  (一)銀行賬號管理。

  1、集團公司財務部應按《銀行結算辦法》規定,結合公司管理、經營需要,在銀行開設基本賬戶、結算賬戶。

  2、各經營公司在經營屬地開設基本賬戶和結算賬戶,但最多只可設立兩個賬號(不含納稅專用賬號),必須報集團公司財務部備案,未經財務部批準各公司不得自行設立、變更賬號。

  3、集團公司在外地設立公公司或辦事處開設費用賬號,報集團公司財務部備案。

  4、實行內部核算公司,財務部可根據管理需要,給各內部核算部門開設內部存款賬號,用于對各核算部門資金增減變化進行記錄和管理。

  5、收到客戶銀行轉賬貨款要有銀行特種轉賬貸方傳票,編制銀收字憑證。

  6、支付銀行費用要有銀行單據,編制銀付字憑證。

  (二)印章管理。

  1、集團公司財務專用章和法人名章必須分開管理,一般出納和財務經理各持一枚。

  2、發票專用章由收款員專人管理和使用。

  3、所有印簽、專用章、法人名章的印膜和使用人均需在主管財務和物資副總經理處備案。

  (三)銀行票據管理:集團公司各級財務部門應嚴格遵守《票據法》規定,加強銀行票據監管,確保票據安全。

  1、支票。

  (1)請購支票要結合經營單位需要合理確定批次和數量。

  (2)對外簽發支票必須填列實際用途、當天日期、金額或限額,小寫金額欄前必須加封$。定額支票或超過萬元限額支票必須填列收款單位全稱。五萬元以上(含五萬元)不許簽發限額支票。不得簽發遠期(10日以上)支票。所有對外簽發支票均需在《支票登記簿》中進行登記。對違反規定給集團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出納,財務經理進行行政通報批評和經濟處罰,處罰標準為損失額50%。

  (3)10萬元以下金額借款,可以開具限額支票。

  (4)10萬以上金額借款不能開具限額支票,必須填寫實際結算金額(支付關稅、增值、調匯款除外)。

  (5)空白支票必須與財務專用章、法人名章分別存放和保管;對外簽發未用或過期退回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剪角后并與存根粘貼妥善保管。

  (6)收到支票送存銀行要有銀行送款單,編制銀收字憑證,提取現金要有支票存根,編制銀付字憑證。

  2、銀行匯票:對外辦理匯票在未交到經辦人之前要妥善保管,轉交時在交接簿中進行登記時間,收款單位、金額和經辦人等內容。

  (1)各經營公司對外付款時暫不使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

  (2)各經營公司對所收的支票、匯票認真復核其真實性和有效性,于當日或最遲于次日送存銀行;按合同或協議收取不能當日或次日送存期票,應由出納收款員專人保存,按結算期(收票日后10日內)送存銀行。

  (3)各經營應建立銀行退票登記備查簿,記錄銀行退回的'支票、匯票。如銀行通知發生退票在接到銀行通知當日取回,進行登記,并及時通知經辦人與出票單位聯系換票。如超過一周以上仍未換回退票,由出納上報財務經理催促經辦人解決。對因換票不及時造成經濟損失由經辦人承擔,并對主管領導進行通報批評。

  (四)借款、報銷規定。

  1、在財務部借支、匯款或辦理匯票均需詳細填寫借款單,寫明收款單位、用途、金額或限額、日期等,經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并經財務審核后才辦理,內容不全或未經簽字審核財務部拒絕辦理。借款人必須按借款單用途使用款項,不得超額和改變用途用款。對私自改變款項用途者,—經發現立即報總經理進行批評教育。

  2、所有借款均應在規定期內報賬,支票應在借出后10天內報賬。未使用支票,應在借出后有效期內返還財務部。匯票、匯款30天內報賬。財務部按月公布過期未報賬名單,通知借款人報賬,對過期不報而無書面說明者提出黃牌警告直至緩發、停發工薪。(借款單格式及使用說明)

  (五)賬、表管理。

  1、出納員應按日將銀行存款收支編制記賬憑證,經審核無誤后登記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

  2、出納員按日編制《銀行存款日報》,上報總經理和傳送集團公司財務部。

  3、集團公司和實行內部責任會計核算各經營公司,必須按日編制《內部銀行存款日報》,用于對各內部核算部門資金使用、管理、控制。

  4、出納員按期向銀行索取對賬單,月末結賬10日內編制完成銀行對賬調節表。及時清理未達賬項并逐條核實于次月內解決,過期未能有效解決未達賬報財務經理處理落實。

  5、日記賬、對賬單、調節表按月裝訂保管,財務經理定期對出納工作進行檢查考核。

  四、其他貨幣資金、有價證券管理。

  (一)外幣管理。

  1、各經營公司部門取得外幣必須及時統一上交財務部進行管理,任何部門個人因公取得外幣不得截留、調換。

  2、外幣匯款必須匯到集團公司指定賬號。目前各經營公司暫不開設外幣、外匯賬號,與有此項業務時統一匯到集團公司指定賬號,由集團公司與經營公司進行人民幣結算。

  3、因公外派出國等零星外幣借款,必須經財務總監批準,提前一周到財務部申請,持相關批件復印件、借款單辦理預約借款手續。

  4、匯率:一般情況下,按財政部、國家外匯管理公布當月1日匯率折算,遇有國家重大匯率調整,由財務部予以隨時公布、執行。

  5、所有外幣收支均需按幣種設立、登記日記賬,真實記錄反映外幣增減變化和結存情況。

  (二)商業匯票。

  各部門收到商業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必須及時交到財務部,以便財務部對其真實性、有效性進行驗證、登記、保管和進行賬務處理,按時辦理兌付事宜。

  (三)有價證券。

  各公司購入有價證券,財務部應在兩個工作日內登記、和賬務處理、妥善保管,并列期兌換。各經營公司目前只限于購買國家規定必須集團公司認購國庫券等,不得隨意購買其他有價證券。

  (四)信用卡管理。

  1、可申請持卡人員范圍。

  (1)公司董事會成員,總裁辦成員和監審室成員。

  (2)分公司、銷售業務部門年上繳集團公司100萬元以上利潤總經理。

  (3)銷售系統管理部門、供應部門確因工作需要總經理。

  (4)集團職能部門確因工作需要部門總經理。

  (5)財務總監特批人員。

  2、申請持卡審批。

  (1)董事會成員、總裁辦成員和監審室成員持卡申請由總裁辦審批,其他人員持卡申請由財務總監審批。

  (2)經批準申請,需由持卡人填寫銀行有關申請表格,交至財務部辦理其他相關手續。

  3、持卡管理。

  (1)持卡人要根據實際消費或結算需要,到財務部門申請注入適量資金,一次注款不得超過1萬元(開戶時按照要求注入除外),以充分利用資金,減少不必要閑置。

  (2)持卡人進行消費或結算要符合公司財務制度有關規定。

  (3)持卡人要在消費或結算后及時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使財務部門及時進行賬務處理,避免長時間不報賬而造成票據丟失等現象發生,同時有利于財務部門同銀行信用卡部門對賬工作。

  (4)持卡人出現信用卡丟失時應及時掛失,因未及時掛失而造成損失時,由持卡人承擔相應責任。

  (5)財務部負責辦理有關信用卡注款、報銷、對賬等業務。

  (6)持卡人關系調離公司,必須將卡交回公司財務部。

  出納備用金管理制度 6

  1、出納付款前先要審核各部門人員交來的原始憑證,審核它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實性,手續是否齊備,各負責人簽是否齊全,對記載不正確,手續不齊全的預以退回不予支付。

  2、公司業務人員、采購人員,因采購、出差或其它原因需向財務借款的,要填制內部借款單,列明部門、原因、金額,經主管部門同意,方可辦理借款。

  3、借款在辦完業務后,要及時向財務報帳沖減借款,并交回余款,已三次借款未報帳者不得再次借款,再經催促不報帳者,在工資中扣除。

  4、采購人員購貨款的報銷,需提供完整的購貨發票,發票上經辦人要簽字,后面必需附材料保管員的材料入庫單后,才能報銷;材料保管員必需對照發票上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一一核查實物進行清點,核對無誤后,方能開據材料入庫單,第一聯保管員留存,第二聯交財務存,第三聯交采購人員報帳,如發現書寫不清楚的',在問明后,重新注明所寫內容,避免財務人員做帳不明確。

  5、機械臺班費的報銷,需項目施工人員填寫該機械臺班進出場作業的起止時間原始記錄表,經項目負責人審核后,交預算人員核算統一的機械臺班費結算表,憑結算表及原始記錄單,再由報銷人打領款單,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能支付。

  6、材料機械轉運費的報銷,由項目施工人員填寫所轉運物資的名稱、數量和金額,經項目負責人審核,交預算人員核算統一的機械臺班費結算表后,由報銷人打領款單,項目負責人簽字方能支付。

  7、租賃費的報銷,支付架管、扣件、搭機、升降機等租賃費,必須附有雙方簽定的租賃合同,用于財務核對租賃費用,如果每次是以預付款支付,先由租賃單位打借款單,項目負責人簽字審批,進行支付,但項目保管員每月應提供所租賃單位所用機械實際租賃費用,提供給項目負責人作預借款的依據,直到不用為止,再進行統一結算。一個月結算一次,每月結清,無論那種付款方式,都要附有保管員原始的機械、架管等入庫、出庫的臺帳,根據臺帳、合同,計算出使用的天數和金額,每月傳遞一次給財務,以便進行帳務核算。

  8、項目各班組人工費的支付,在合同內的項目,每次按工程進度和甲方撥款情況,進行綜合分配,每次預借工程款,各班組打借條,注明借款額已完成的工程量、班組名稱、借款姓名,項目負責人簽字方可支付。

  9、合同外零星工程支付,先由現場施工人員提供原始的施工方量,交負責人審核后,再由預算人員統計零星工程結算表,班組憑結算單打領條,項目負責人簽字,方可支付。

  10、公司代各生產班組支付的臨時雜工,在原始單據上一定要注明清楚該雜工費的事項、工時、單價、金額及由哪個班組承擔,并要求班組在原始工單上簽字認可,經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方可支付。

  11、出納人員對所報銷的款項,發票聯要蓋現金付訖章,發票后的附件單據,要蓋附件章,如果是填制費用報銷單報帳的,所附單據要寫明附件張數。

  出納人員崗位職責

  1、認真執行會計法,熟悉會計法規、財經政策、現金管理條例、財務制度。

  2、每天要將門診收費處、住院結算處的各種原始憑證進行整理。收入按會計要求,財務管理辦法計入現金日記帳。支出按每筆業務的發生序時記入現金日記帳。日終結出余額。清點庫存,編制庫存現金日報表,日報表與庫存現金相一致,日報表與總帳現金余額相一致。

  3、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條例,采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電匯辦理業務。

  4、任何人不準私自借用、挪用現金;不準用白條抵壓庫存;不準將單位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所。

  8、出納收到的各種收款收據,在未送銀行之前不得提出存根聯。將收入記入現金日記帳,邊同庫存現金日報表、原始憑證傳遞到會計組,由會計主管編制憑證以后,將送了銀行的收據存根聯加蓋審核私章提出,存根聯方能退給各工作人員,按有價票據管理規定交稽核人員銷號歸檔。

  9、出納發生的差錯款和假鈔,不論金額大小,一律由個人賠付。

  10、辦公室抽屜內不得存放現金,每天下班之前,要移放到門診收費處的保險柜內,注意鎖好,保證現金的安全。

  11、到銀行提取庫存現金,通知保衛人員一同前往,避免意外事件的發生,確保資金的安全。

  12、使用現金支票做到份份登記。按財務管理要求認真填寫。

  14、每天業務完畢,離院之前檢查電源線,檢查保險柜,檢查任何疏漏了的環節,切實保證資金的安全。

  15、年末將現金出納崗位進行書面總結,并進行分析。

  16、完成科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出納備用金管理制度 7

  一、目的

  為加強對集團資金的管理,規范公司財務報銷行為,保障公司資金安全,提高出納工作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黃氏集團全體出納人員。

  三、出納崗位職責

  出納崗位分為資金出納和記帳出納兩崗位,職責如下:

  1、資金出納崗位職責:

  (1)支付:嚴格按照公司的審批制度,對審批手續完整的費用報銷單、銀行付款單等單據進行支付及轉帳。

  (2)收款:銀行帳上收到款項必須及時通知記帳出納,確認款項來源、屬性,非貨款收入需經過會計開具收據,財務經理審核簽批,作為收款記帳依據。

  (3)收付款后,加蓋“收訖”、“付訖”戳記。日常周轉現金原則上不得超過10000元,如有超出,需繳存銀行。

  (4)不允許私自坐支收到的現金及支票,當天收到大額現金要及時送交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充現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

  (5)應當按現金管理規定,要自我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應查明原因,即時報告財務總監處理,或董事長處理。如果發現庫存現金有短缺或盈余,應查明原因,即時報告財務總監處理,根據情況分別處理,不得私下取走或補足。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

  (6)要保守保險柜密碼的秘密,保管好鑰匙、網銀U盾等,沒有上級領導授權,不得轉交他人。

  (7)每天下班前把當天的收、付原始憑證轉交記帳出納進行記帳,并與記帳出納核對庫存現金余額。

  (8)每月1號打印所有銀行的對帳單,交記帳出納核對出納帳余額與銀行余額、現金余額是否相符。如有不符需及時找出原因。

  2、記帳出納崗位職責:

  (1)負責審核資金出納交來的所有付款憑證審批手續是否完成,未完成的反饋給財務經理處理。

  (2)對完成審批手續、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流水賬,并結出余額。

  (3)每天核對現金帳余額是否與資金出納的現金實存余額相符,每周核對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是否與銀行對賬單相符。要隨時掌握各銀行存款余額情況,每周向財務總監匯報收、支、余情況。

  4)月末盤點資金出納的實存現金,核對資金出納打印的銀行對帳單,做到賬表、賬物相符。把登記完畢將憑證轉會計人員做帳務處理。月末有關未達賬項應做好“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5)接受財務經理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兩出納人員實施抽查、盤點的監督。

  四、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

  1、現金管理

  (1)本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a.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b.個人勞務報酬;

  c.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d.結算起點件2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e.董事長,財務總監批準的其他開支。

  除上述規定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或者網銀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董事長,財務總監批準后支付現金。

  (2)本公司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10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3)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董事長,財務總監批準。

  (4)一切現金支付必須按審批流程進行操作,在確認手續齊全、內容真實、金額正確、符合財務制度規定后方可支付。

  2、銀行存款管理

  (1)公帳銀行存款使用范圍:

  a.支付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有正規發票的費用;

  b.支付有正規發票的材料采購、加工費用;

  c.各類有發票的固定資產采購。

  d.對公的單位往來款項,或經董事長審批的單位往來款。

  (2)私帳銀行存款使用范圍:

  a.支付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沒有正規發票的費用;

  b.沒有發票或以不含稅價采購的材料、加工費用支付;

  c.不含稅價或供應方只能提供收據的低值品、固定資產采購。 d.個人借支、經董事長批準的單位往來款項等。

  (3)支付方式:支票支付、網銀支付,承兌匯票支付。

  五、貨幣資金支付業務的辦理程序

  1、支付申請

  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

  本公司審批人為董事長、財務總監。1000元以內由財務總監審批,1000元及以上付款必須由董事長審批方可支付,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

  3、支付復核

  復核人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資金出納辦理支付手續。出納人員不得辦理未經復核的支付申請或復核人不同意的支付申請。

  4、辦理支付

  資金出納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并及時把付款單據轉交記帳出納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如是小額現金支付可直接從備用金支付,公帳網銀支付需要資金出納提交申請,會計(或記帳出納)負責審核,對于手續不全的出納,會計應拒絕支付。

  5、審批、審核流程:

  業務經辦人(申請)

  部門負責人(復核)

  會計(復核)

  審批人(審批)

  出納(支付)

  六、付款程序及注意事項

  1、外購、工程承包款應根據統一發票、普通憑證,以及收到貨物、器材的驗收單附請購單經有關部門審核,報審批人核準后,出納方能付款。

  2、預付、暫付款項應根據合同或批準文件,由經辦部門填寫請款單,注明合同文件字號,報審批人核準后,出納方能付款。

  3、一般費用應根據發票、收據或內部憑證,經有關部門審核,報審批人核準后,出納方能付款。

  4、出納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需審批人批準簽字。特殊情況應由支款人設法通知,得到審批人同意,通知出納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5、所有支出憑證由出納嚴格審核其內容與金額是否與實際相符,領款人的印鑒是否相符,如有疑問必須先查詢后方能支付。

  6、支付款項應在原始憑證上加蓋領款人印鑒,付訖后加蓋付訖日期及經手人戳記。

  七、票據、有關印章、網銀U盾的管理

  1、空白支票由會計保管,出納需要提現或開具時向會計申請領用。

  2、財務專用章由資金出納保管,法人印章由財務總監(或記帳出納)保管,所有支票的簽發必須是按付款申請單的資料填寫完整的單位名稱和支付金額。不得簽發空頭支票。

  3、發票專用章、收款專用章和其它財務印章由財務部門(出納)負責保管,出

  納印鑒由出納人員自行保管。按規定需要由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4、網銀U盾由不同人員進行保管,初核網銀由資金出納保管并在網上發起對公付款單,復核或管理員網銀由財務總監(或記帳出納)保管并審批。

  八、本規章制度適用于XX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出納備用金管理制度 8

  為了規范和加強會議工作,保證合作社財務工作正常有序的進行,為了加強經濟管理,提高合作社的經濟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處理合作社各項經濟業務。

  二、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會計制度設置會計科目,登記會計賬簿、編制報送會計報表,合作社的全部財務工作、會計核算過程都在國家有關財會工作的政策法律嚴密指導下進行。

  三、會計核算

  1、每項經濟業務的處理,必須取得原始憑證,會計人員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無誤后,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

  2、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會計科目和會計賬薄,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關于記賬規則的規定記賬。

  3、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并報送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

  4、合作社在財務核算中,要做到數字真實、準確、完整、做到賬證相符、賬表相符。

  5、在財務報銷過程中,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沒有“法人代表”的`簽字,一律不予辦理。

  6、對于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檔案,妥善保管。

  四、會計監督

  1、會計人員對本合作社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2、會計人員對于違法的收支,不予辦理,并進行制止和糾正。

  五、財務會計人員崗位主管責任制

  1、會計主管崗位

  (1)對各項財務會計人員工作要定期研究、布置、檢查、總結。要積極遵守財經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要把專業核算與群眾核算緊密結合起來,不斷地改進財務會計工作。

  (2)組織編制財務成本計劃,銀行借款計劃,籌措資金計劃、并組織實現。

  (3)定期開展財務成本計劃完成情況的分析,找出管理中的漏洞,提出改善經營管理的建議或措施,進一步挖掘增收節支的潛力,不斷提高合作社的經濟效益。

  (4)參加合作社的生產經營管理會議,參與經營決策。充分運用會計資料,分析經濟效果、提供可靠信息、預測經濟前景,為領導決策當好參謀助手。

  (5)審查并參與擬定經濟合同、合作社及其他經濟文件。

  (6)負責向本合作社領導和全體股東報告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審查對外提供的會計資料。

  (7)稽核,編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報會計報表。

  2、出納崗位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稽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款證,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憑證上簽章。

  (2)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

  (3)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并結出余額。現金的賬面余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款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月末要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賬面余額與對賬單上余額調節相符。對于未達賬款,要及時查詢。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白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

  (4)對于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

  (5)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

  出納備用金管理制度 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高等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升財務治理能力和水平,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高等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108號)和國家有關法律制度,結合高等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統稱高等學校)。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舉辦的上述學校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高等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高等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真實反映學校預算執行情況、財務狀況和運行情況;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學校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全面實施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使用狀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五條高等學校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六條高等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規模較大的學校可以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七條高等學校財務工作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院)長負責制。高等學校應當在校級行政領導班子設置總會計師崗位或配備具有財務管理背景的副校級行政領導成員,協助校(院)長管理學校財務工作。

  第八條高等學校應當單獨設置一級財務機構,配備專業化一級財務機構負責人,在校(院)長和分管領導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財務工作。

  第九條高等學校校內非獨立法人單位因工作需要設置的財務機構,應當作為學校的二級財務機構。二級財務機構應當遵守和執行學校統一制定的財務規章制度,并接受學校一級財務機構的統一領導、監督和檢查。

  第十條高等學校財務機構應當配備專職財務、會計人員。財務、會計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專業能力,財務、會計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應當由學校一級財務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校內二級財務機構負責人的任免、調動或者撒換,應當征求學校一級財務機構意見。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十一條高等學校預算是指高等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高等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二條國家對高等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和定項補助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財力可能,結合學校改革要求、事業特點、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學校收支及資產狀況等確定。

  第十三條高等學校預算編制應當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編制應當積極穩妥;支出預算編制應當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

  第十四條高等學校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預算績效評價結果、結轉和結余情況,根據國家宏觀調控總體要求、預算年度事業發展目標、計劃與財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減因素和措施,按照預算編制的規定編制預算草案。高等學校預算應當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五條高等學校一級財務機構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審議通過后,上報主管部門,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一級預算單位直接報財政部門,下同)。高等學校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草案,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六條高等學校應當嚴格執行批準的預算。預算執行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劑,確需調劑的,由高等學校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調劑;其他資金確需調劑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高等學校決算是指高等學校預算收支和結余的年度執行結果。

  第十八條高等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決算草案,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九條高等學校應當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規范決算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高等學校應當全面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一條收入是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二十二條高等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高等學校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1.財政教育撥款,即高等學校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教育撥款。2.財政科研撥款,即高等學校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科研撥款。3.財政其他撥款,即高等學校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本條上述撥款范圍以外的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1.教育事業收入,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個人或者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費、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教育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教育事業收入。2.科研事業收入,指高等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承接科研項目、開展科研協作、進行科技咨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業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系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高等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高等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高等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非本級財政補助收入等。

  第二十三條高等學校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合法票據;各項收入應當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未納入預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

  第二十四條高等學校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五條支出是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六條高等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高等學校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教學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項目支出,是指高等學校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高等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高等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高等學校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七條高等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實行項目庫管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未納入預算項目庫的項目一律不得安排預算。

  第二十八條高等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管理,厲行節約,不得虛列虛報。高等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高等學校的規定違反法律制度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第二十九條高等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們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報告,接受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檢查、驗收。

  第三十條高等學校應當加強經濟核算,可以根據開展教學、科研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的實際需要,實行成本核算。成本核算的具體辦法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高等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高等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六章 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三十三條結轉和結余是指高等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經營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三十四條高等學校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高等學校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用于彌補以后年度單位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高等學校應當加強非財政撥款結余的管理,盤活存量,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非財政撥款結余規模。

  第七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七條專用基金是指高等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第三十八條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九條專用基金包括:職工福利基金、學生獎助基金和其他專用基金。

  (一)職工福利基金,是指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單位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二)學生獎助基金,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業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列支,用于學費減免、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的資金。

  (三)其他專用基金,是指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包括留本基金等。

  第四十條高等學校應當將專用基金納入預算管理,結合實際需要按照規定提取,保持合理規模,提高使用效益。專用基金余額較多的,應當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暫停提取;確需調整用途的,由主管部門會同本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四十一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本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 資產管理

  第四十二條資產是指高等學校依法直接支配的各類經濟資源。

  第四十三條高等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文物文化資產、保障性住房等。

  第四十四條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單位資產管理制度,明確資產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崗位責任,按照國家規定設置國有資產臺賬,加強和規范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率。涉及資產評估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高等學校應當匯總編制本單位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高等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資產進行盤點、對賬。出現資產盤盈盤虧的,應當按照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有關規定處理,做到賬實相符和賬賬相符。高等學校對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資產應當依法及時辦理。

  第四十五條高等學校應當根據依法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的需要,結合資產存量、資產配置標準、績效目標和財政承受能力配置資產。優先通過調劑方式配置資產。不能調劑的,可以采用購置、建設、租用等方式。

  第四十六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前款所稱存貨是指高等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或出售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未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用具、裝具、動植物等。高等學校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應當按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本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四十七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高等學校的固定資產明細目錄由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

  第四十八條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交付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四十九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利。高等學校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收入、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高等學校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按規定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轉化科技成果所獲得的收入全部留歸本單位。

  第五十條對外投資是指高等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高等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應當有利于事業發展和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經可行性研究和集體決策,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高等學校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高等學校應當明確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及其相關權益管理責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體系。

  第五十一條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文物文化資產、保障性住房等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五十二條高等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高等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第五十三條高等學校應當在確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推進本單位大型設備等國有資產共享共用工作,可以對提供方給予合理補償。

  第九章 負債管理

  第五十四條負債是指高等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五十五條高等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款項、暫存款項、應繳款項等。借入款項是指高等學校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類款項。應付款項包括高等學校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款項,暫存款項包括預收賬款等款項。應繳款項包括高等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應當上繳的款項。

  第五十六條高等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償還。

  第五十七條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預警和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如實反映依法舉借債務情況,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規定融資或者提供擔保,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替地方政府及其部門融資或者提供擔保,嚴禁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具體審批辦法由主管部門會同本級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章 財務清算

  第五十八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高等學校發生劃轉、改制、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五十九條高等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成立財務清算工作小組,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以及清算財務報告,全面反映高校的財務狀況和清算損益,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和負債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條高等學校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門批準,其資產和負債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高等學校,全部資產和負債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撤銷的高等學校,全部資產和負債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合并的高等學校,全部資產和負債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四)分立的高等學校,全部資產和負債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高等學校,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一章 報告和分析

  第六十一條高等學校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告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決算報告。高等學校應當為相關使用者提供滿足需要的管理會計報告。高等學校財務會計和預算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記錄、報告應當遵循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規定。

  第六十二條財務報告主要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編制,綜合反映高等學校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一定時期運行情況等信息。

  第六十三條財務報告由財務報表和財務分析兩部分組成。財務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表等會計報表和報表附注。財務分析的內容主要包括財務狀況分析、運行情況分析和財務管理情況等。財務分析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反映財務風險管理、財務運行能力、財務發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標。

  第六十四條決算報告主要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編制,綜合反映高等學校年度預算收支執行結果等信息。

  第六十五條決算報告由決算報表和決算分析兩部分組成。決算報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等。決算分析的內容主要包括收支預算執行分析、資金使用效益分析和機構人員情況等。決算分析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分析指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反映高等學校預算管理、資金使用效益、收支結構、結轉結余情況等方面的指標。

  第六十六條管理會計報告主要以提供決策和管理支持為目標,根據相關使用者的需要編制,反映高等學校績效管理、成本管理、內部控制、國有資產管理等情況。

  第十二章 財務監督

  第六十七條高等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算編制、執行的規范性、合理性、有效性;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

  (二)各項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情況;

  (四)專用基金的管理情況;

  (五)資產管理的安全性、規范性、有效性;

  (六)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程度;

  (七)其他重要事項,包括對附屬單位財務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等。

  第六十八條高等學校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相結合。

  第六十九條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按規定編制和報送內部控制報告。

  第七十條高等學校應當遵守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七十一條各高等學校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違反本制度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二條高等學校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但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三條高等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

  第七十四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教育部20xx年12月19日發布的《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財教〔2012〕48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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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貨幣資金核算。日常工作內容有:

  (1)辦理現金收付,審核審批有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根據稽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付款憑證,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對于重大的開支項目,必須經過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或單位領導審核簽章,方可辦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憑證上簽章,并加蓋“收訖”、“付訖”戳記。

  (2)辦理銀行結算,規范使用支票。嚴格控制簽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帳支票時,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款項用途、簽發日期,規定限額和報銷期限,并由領用支票人在專設登記簿上簽章。逾期未用的空白支票應交給簽發人。對于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遺失時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不準將銀行帳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3)認真登日記帳,保證日清月結。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并結出余額。現金的帳面余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月末要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帳面余額與對帳單上余額調節相符。對于末達帳款,要及時查詢。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

  (4)保管庫存現金,保管有價證券。對于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充現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如果發現庫存現金有短缺或盈余,應查明原因,根據情況分別處理,不得私下取走或補足。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要保守保險柜密碼的秘密,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轉交他人。

  (5)保管有關印章,登記注銷支票。出納人員所管的印章必須妥善保管,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但簽發支票的各種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納一人保管。對于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必須嚴格管理,專設登記簿登記,認真辦理領用注銷手續。

  (6)復核收入憑證,辦理銷售結算。認真審查銷售業務的有關憑證,嚴格按照銷售合同和銀行結算制度,及時辦理銷售款項的結算,催收銷售貨款。發生銷售糾紛,貸款被拒付時,要通知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2、往來結算。日常工作內容有:

  (1)辦理往來結算,建立清算制度。辦理其他往來款項的結算業務。現金結算業務的內容,主要包括:企業與內部核算單位和職工之間的款項結算;企業與外部單位不能辦理轉帳手續和個人之間的款項結算;低于結算起點的小額款項結算;根據規定可以用于其他方面的.結算。對購銷業務以外的各種應收、暫付款項,要及時催收結算;應付,暫收款項,要抓緊清償。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帳款和無法支付的應付帳款,應查明原因,按照規定報經批準后處理。實行備用金制度的企業,要核定備用金定額,及時辦理領用和報銷手續,加強管理。對預借的差旅費,要督促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收回余額,不得拖欠,不準挪用。建立其他往來款項清算手續制度。對購銷業務以外的暫收、暫付、應收、應付、備用金等債權債務及往來款項,要建立清算手續制度,加強管理及時清算。

  (2)核算其他往來款項,防止壞帳損失。對購銷業務以外的各項往來款項,要按照單位和個人分戶設置明細帳,根據審核后的記帳憑證逐筆登記,并經常核對余額。年終要抄列清單,并向領導或有關部門報告。

  3、工資核算。日常工作內容有:

  (1)執行工資計劃,監督工資使用。根據批準的工資計劃,會同勞動人事部門,嚴格按照規定掌握工資和獎金的支付,分析工資計劃的執行情況。對于違反工資政策,濫發津貼、獎金的,要予以制止或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2)審核工資單據,發放工資獎金。根據實有職工人數、工資等級和工資標準,審核工資獎金計算表,辦理代扣款項(包括計算個人所得稅、住房基金、勞保基金、失業保險金等),計算實發工資。按照車間和部門歸類,編制工資、獎金匯總表,填制記帳憑證,經審核后,會同有關人員提取現金,組織發放。發放的工資和獎金,必須由領款人簽名或蓋章。發放完畢后,要及時發工資和獎金計算表附在記帳憑證后或單獨裝訂成冊,并注明記帳憑證編號,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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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為規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雨湖區教育局《關于學校財務管理等若干問題的規定》及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我校實行由雨湖區教育局“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體制。學校只設報帳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向雨湖區教育局財務核算中心報帳。

  第二章 財務收支管理

  一、預算管理

  1、學校財務收支實行預算制度。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

  2、收入預算,應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

  3、支出預算,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教職工工資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4、學校預算建議方案,由雨湖區教育局匯總報區財政局審核批復后執行。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活動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

  2、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3、自覺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原則,各項經費必須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局,做到票款同步。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活動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事業支出、建設性支出、經營性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2、各項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精打細算,厲行節約,使各項支出發揮出最大的經濟效益。

  3、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學校支出須使用合法票據。

  4、嚴格開支審批手續和批準權限:學校維修和添置1000元以下支出,由校長審批;1000--5000元的支出,由行政會集體討論決定,然后再由校長審批;超過5000元的開支、基建投資、設備添置,由行政會集體討論后報教育局審批。

  四、收費管理

  1、嚴格收費管理,加強行風建設,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常抓不懈,嚴格要求,規范收費行為,樹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和聲譽。

  2、健全收費許可證制度。在收費前依據有關文件及時向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的申領和變更手續;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嚴格按規定亮證收費,公開學校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規范學校收費票據,嚴禁自制或代用其他票據,票據的結報實行“向誰購領向誰結報”的辦法。

  3、加強代管費的管理,代管費要按規定統一收繳,集中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按規定項目列支,每學期結束前必須按實結清,列出明細項目向學生公布,余額退還。

  五、出納員(報帳員)職責

  1、出納人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所規定的范圍使用現金,同其他單位之間的經濟來往應當盡量采取轉賬方式進行結算。

  2、學校現金收入應于當日送存開戶銀行。

  3、學校支付現金,需從本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開戶銀行提取。

  4、從開戶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寫明用途,由學校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審核后,予以支付現金。

  5、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日清月結,帳款相符。對一切帳務憑證要及時整理裝訂,妥善保管。

  6、事業經費支出需主管財務領導批準簽字及有關人員驗收簽字后,方可報銷。

  第三章 資產管理

  學校資產是國家財產,是保證教育教學工作,滿足師生生活所必須的物質基礎。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學校應加強對資產的使用管理,充分發揮其作用。

  一、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1、資產的管理必須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合理調配,物盡其用”的原則,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充分發揮資產的作用。

  2、資產總保管員負責財產明細帳的管理,做好資產的驗收保管、頒發、調撥、登記、維修工作,定期檢查核實分管的財產。當保管員調換時,負責監督交接工作。

  3、資產保管員要隨時記錄分管財產的變動情況,定期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學校財產、設備由總務處統一調配使用,專用設備要專管專用,財產設備的使用須有領用、借用、回收、報損手續,努力提高使用效率。

  4、學校教職工調離,必須辦理公物歸還移交手續,經資產保管員簽字后,學校行政才可辦理調動手續。

  二、資產的帳、冊

  1、資產保管員應對分管資產建立財產登記清冊,記錄所分管財產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價值等。

  2、學校所有資產必須做到帳冊記錄齊全,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三、固定資產減少的鑒定、報批

  1、固定資產的報廢、報損和轉讓,須經校長批準。房屋、建筑物及單價價值在1萬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貴重設備儀器的報廢、報損和轉讓,要經過有關部門技術鑒定,經教育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后予以核銷。

  2、固定資產經鑒定不能使用且無使用價值時,應填寫固定資產報損單,經校長批準方能報損,并作相應的帳務處理,申報表一份交會計作記帳憑證。收回的變價款轉入修購基金。

  3、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

  第四章 財務監督

  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學校必須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以保證會計信息質量和學校財物的安全完整。

  1、凡涉及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及登記每一項經濟業務的處理過程,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分工負責。

  2、經費的報銷需有經手人、驗收人(或證明人)簽字,報校長按權限審批后才能辦理。重大經濟業務須經行政會議研究決定。學校財務實行校長一支筆審批。

  3、帳、錢、物相互獨立分管。貨幣資金實物形態保管和反映貨幣資金增減變化記錄完全獨立。財產物資保管和反映財產物資增減變化的記錄完全獨立。

  4、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印鑒,有核算中心會計人員和學校報帳員分別保管。

  5、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增強學校財務工作透明度。學校應建立財務審查小組,對學校經費收支情況每月進行審查,公開學校經費收支的項目和內容,加強群眾性的財務監督。學校年度收支預、決算應向教工代表大會報告,接受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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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差旅費報銷

  出差人員的差旅費按上級財務部門規定報銷,凡不符合上級要求的經費自負。

  二、差旅費標準

  1、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出差人員原則上乘坐汽車、火車,若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需乘飛機,先填好審批表,經校長特別批準,方可乘飛機出差。

  2、出租車費標準:每次出差最高報60元。

  3、住宿費標準:

  (1)每人每天180元內,不分省內外,出差人員住宿費(同一次出差可按平均每天住宿費計算)在規定限額標準內憑據按實報銷,實際住宿費超過規定限額標準部分個人自負。

  (2)出差住宿原則上兩人一個標準間,單獨住宿的超過部分自負。單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員為單數,其單數人員住宿費可按不超過上述規定限額標準兩倍內憑據報銷,超過部分個人自負。

  (3)參加住宿費自理的培訓班,住宿費在上述規定限額標準內憑據報銷。

  4、餐費補貼標準:

  (1)出差伙食補助費,以住宿費票據為憑,按自然天數計算,市區內沒有補貼,市內各縣每人每天30元,市外每人每天50元;當天在車上過的,每人每天25元。

  (2)離開工作單位所在地到基層單位實(見)習,到外地掛職鍛煉或支援工作等,在基層或外單位工作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市內l5元,市外25元,休息天除外。

  (3)具有會議性質或伙食非自理的培訓學習班不發伙食補助費;培訓學習班所在地人員不發伙食補助費。

  5、報銷程序

  (1)報銷人員到本校區總務處,憑領導批準出差的申請單和文件,領取報銷憑證,填寫專用表格并張貼票據;

  (2)校區總務處審核并存校區總務處;

  (3)校財務人員每周約定一個時間,到各校區審核報銷憑證,若發現有財務問題,在校區更改;

  (4)校長簽字:由財務人員統一將差旅費交校長簽字;

  (5)報銷金額支付:由財務人員將相關經費,打入教師的'溫州銀行卡內。

  6、經費管理

  (1)實施差旅費包干制度,超過包干額的部分要自負;

  (2)財務人員對每筆差旅費都要登記,并在學年末提交校長審核,凡超出包干部分,在下期的績效工資中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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