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集錦15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guī)格或法令禮俗。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fā)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
1、建立學生宿舍管理組織,聘用道德素質好、責任性強、身心健康的舍務管理人員。
2、有專門的舍務管理值班室,制度上墻,裝有報警電話。明確專門部門負責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落實治安目標管理責任制。舍務管理及時處理有關值班人員?要經常巡視學生宿舍,發(fā)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處理或報告,謹防各類事故的發(fā)生。
3、制定宿舍安全文明衛(wèi)生公約,建立考核、評比、公布、獎懲制度。
4、住宿人員相對固定。如需變動,由管理部門調整,個人不得擅自變動。
5、不準將閑雜人員帶入宿舍,學生宿舍會客須經舍務人員同意并登記;女生宿舍男性不得入內,特殊情況須經學校保衛(wèi)部門批準。
6、學生宿舍禁外來人員留宿。嚴禁男女混宿。
7、加強消防管理,學生宿舍配置一定的滅火機械,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裝修,確?保消防通道暢通,不準私自接電源,不準使用電爐,不得動用明火做飯,不得使用蠟燭照明。
8、加強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防火、救火、逃生的.常識,進行安全疏散演練。
9、加強學生宿舍防盜教育管理。合理安裝防盜設施,教育學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錢物,建立現金儲蓄制度。
10、宿舍內嚴禁存放易燃、劇毒、易爆、放射、易蝕等危險物品。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2
一、堅持落實好校長、教師的帶班、值日、值勤制度,在學生上學、放學、做操、參加集體會等常規(guī)活動的關鍵部位、重要環(huán)節(jié),安排專人疏導,保護、管理學生,明確疏散路線,健全緊急情況下疏散、拯救預案。
二、在校內外教育教學活動、生活場所的.安全通道、樓梯間、疏散路線上等安全瓶頸地帶,嚴厲禁止學生擁擠、跑、竄、追逐等做其它有礙安全的行為。
三、學校舉行或參加上級組織的運動會、文藝匯演等活動,事先周密安排,分管領導和負責教師班主任必須帶隊、跟班確保學生安全。
四、學校日常的實踐類教學和竟技類教學活動,必須做到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進行必要的安全預防,確保學生不受傷害。
五、認真做好季節(jié)性重點環(huán)節(jié)的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定期舉行安全教育報告會、安全知識競賽、發(fā)致家長的一封信。春季是疾病多發(fā)季節(jié),配合大營鎮(zhèn)衛(wèi)生院做好預防工作,冬季嚴禁學生在上、放學路上、校園內玩火,夜間房間放煤火取暖。夏季嚴禁學生私自下河、塘洗澡,強行過河及危險地段。
六、在教育教學活動過程中,學生必須聽從教師教導和指揮,按教師規(guī)范要求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技能訓練。師生共同有相應避免和消除危險的義務。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3
行政值班制度
1、行政值班人員值班期間代表校長行使處理校內事務、發(fā)現學校存在的問題應作好記錄并及時向校辦或有關部門通報、妥善處理突發(fā)事件、重大情況及時向校長匯報。
2、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崗、上下兩班做好值班的交接工作、接班人員未到崗、前班人員不得離崗。
3、行政值班人員當班巡視校園不得少于3次、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值班人員不得隨意離崗、脫崗、不得在值班時間內飲酒。
4、行政值班人員督促門衛(wèi)等人員做好相關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
5、值班人員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崗的、應事先與其他值班人員協商頂班、并到學校有關部門備案。
6、值班人員熟悉學校消防、防盜等設施、設備、會熟練使用消防滅火器材。
7、安全使用電器等設備、用后及時關閉開關、保持值班室整潔。
化學實驗室管理制度
1、實驗室、儀器室必須有專人管理。未經許可、外人不得擅自動用儀器、設備。
2、實驗室管理員要增強安全意識、重視防范工作、按程序辦理、并注意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
3、化學實驗室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定期更換滅火劑、保持隨時可用狀態(tài)、實驗室管理員會熟練使用滅火器材(設備)。
4、未經實驗室負責人同意、外人不得進入化學實驗室。
5、實驗室嚴禁吸煙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6、儀器、藥品必須分室儲藏、化學試劑必須分類存放、劇毒品必須專柜安全存放、做到雙人雙鎖保管、領用、回收均有記錄。
7、藥品、試劑存放室要保持通風良好、按環(huán)保要求處理好三廢物質。
8、經批準出借的儀器、設備、按出借制度執(zhí)行。
9、經批準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按報廢報損制度執(zhí)行。
10、做好各類儀器、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保持常用儀器、設備完好無損、做好化學試劑的防潮、防燃、防爆等工作。
11、按實驗聯系單要求、及時做好實驗準備工作、實驗完畢后、做好實驗記錄和檔案資料整理工作。
12、保持實驗室、儀器室整潔有序、不準存放其他無關物品。
13、做好完全防范工作、定期檢查漏電保護器、滅火器等安全設備、下班前關閉水、電、煤總開關和門窗。
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1、對嚴重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的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在學校內實行通報批評制度。
2、對于嚴重違反學校安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導致安全事故發(fā)生或學校財產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人和部門責任人、根據其失職、瀆職情節(jié)嚴重和損失大小、給予處罰和處分。
3、對應當履行本校安全管理職責而未履行的部門安全責任人和事故直接責任人、實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4、對于一次事故導致3人以上5人以下輕傷、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學校對直接責任人處以元(或賠償經濟損失)的經濟處罰;對部門責任人處到扣除當月獎金的經濟處罰、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5、對于一次事故導致5人以上10人以下輕傷、或者1至2人重任、或者10人以上29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到5萬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學校對直接責任人處以元(或賠償經濟損失)的經濟處罰;對部門責任人處以元的經濟處罰、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的行政處分。
6、對于一次事故導致1人及1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輕傷或者3人以上重任或者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學校對直接責任人處以元(或賠償經濟損失)的經濟處罰;對部門責任人處以元的經濟處罰、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記大過、撤職的行政處分。
7、對于玩忽職守一再違反局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導致事故重復發(fā)生的直接責任人和部門責任人給予從嚴處分。
注:以上劃定的事故損失范圍和相應的處罰、供學校參考、各校可根據本單位情況、自行制定。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社發(fā)局《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學校接送學生或者組織學生校外活動、應當租用有資質的客運公司的車輛"、學校自管校車目前作為暫時過渡性的措施、今后將逐步取消。為加強校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校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杜絕事故隱患和違規(guī)行為、確保行車安全。
2、出車前必須按《例行保養(yǎng)條例》檢查車輛、尤其要認真檢查剎車、車燈等車輛的安全性能、嚴禁車輛在不安全的情況下行駛。
3、必須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并做好保養(yǎng)維修記錄、車輛有故障應及時到指定廠維修、車輛應按時驗車。
4、校車應按額定數量乘坐、嚴禁超載。
5、幼兒園、小學校車、學校應指派隨車護送管理人員維護車廂內的學生安全。
6、校車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外借。
7、應制定校車交通事故的應急預案。
聘用人員制度
為了加強本系統的外聘人員的管理工作、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逐步完善社會保障系統、促進各項社會事業(yè)的發(fā)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準確登記應聘人員的姓名、家庭住址等。
查驗應聘人員的勞動手冊及身份證原件。
索要應聘人員的證件照三張、身份證復印件、勞動手冊。
對應聘人員做簡單調查、保證無精神病史和無不良記錄。
上崗前、需經過培訓、具有一定的`業(yè)務能力。
根據不同崗位、列出各崗位職責。
按月根據工作實績、對照崗位責職對應聘人員進行考核。
使用期內考核合格、簽定用工合同。保證應聘人員和單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退還勞動手冊、解除聘用關系。
單位對應聘錄用人員加強政治思想工作及生活上的關心。
學校門衛(wèi)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門衛(wèi)管理、做好校園安全防范工作、門衛(wèi)值班人員要講文明、講禮貌、樹立學校的第一形象、并遵守如下制度:
1、認真做好來訪人員登記工作、并填寫會客單。來訪本校教職員工請與被訪者電話聯系、確認后方可進校。
2、上級部門或有關單位來校檢查、聯系工作、門衛(wèi)應認真驗看其工作證(介紹信)、做好登記、并與相關部門或行政值班人員聯系。
3、嚴格把守校門、拒絕一切外來推銷人員進入校內。
4、外來務工人員不得帶外來人員進校、會客一般安排在門衛(wèi)或校門口。
5、未經學校批準、任何人員不得留宿校內。
6、住宿學生夜間離校須經值班老師批準、門衛(wèi)憑條放行。
7、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隨意自由進出校門、如遇特殊情況、應憑有關證明和辦理登記手續(xù)方可進出。中午休息和放學時間、值班人員應加強門衛(wèi)檢查。
8、重大節(jié)假日、外來人員未經行政值班人員允許、不得進入校園。
9、進校車輛必須登記、按指定位置停放。
10、攜帶公物出校必須主動出示有關部門的證明、門衛(wèi)做好記錄后、方能離校。
11、門衛(wèi)接班人員未到崗前、前班人員不得離崗下班。
12、交接班前、前班人員應做好交接班準備、后班人員必須提前15分鐘到位、查看執(zhí)勤記錄、清點保安器械和公物、待雙方確認安全無誤簽名后、前班人員方可下班。
13、做好夜間巡查、節(jié)假日巡查和日常的巡查工作、門衛(wèi)人員要勤巡邏、勤檢查、勤觀察、每班巡邏次數不得少于6次、確保安全。
14、每次巡邏檢查后、都要做好詳細的記錄、如實記清巡查時間、線路、部位、情況、采取什么措施等、當班人員不得以巡查之便到責任區(qū)各部位進行閑聊、休息、睡覺、更不能提前記錄或做假記錄。
15、門衛(wèi)室的報警設備處于正常狀態(tài)、規(guī)范使用、記好記錄。
16、認真履行門衛(wèi)人員職責、不做與門衛(wèi)工作無關的事。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為了加強本校的安全工作、防止因火災而造成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促進各項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根據市教委《上海市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社發(fā)局《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制度。
1、學校應當將下列容易發(fā)生火災、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設明顯的警示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1)體育館、大禮堂、報告廳、學生活動中心、食堂(飯店)等公眾聚集場所。
(2)學生、教工宿舍(公寓)、校內賓(旅)館、招待所。
(3)圖書館(閱覽室、資料室)、各類檔案室。
(4)重點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倉庫。
(5)變配電間、鍋爐房。
(6)網絡管理中心、計算機管理中心。
(7)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水泵房、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
2、學校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明火作業(yè)應當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并辦理動火證、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jiān)護人、批準人。動用明火應當落實消防措施。
3、員工下班后、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學校拉接臨時電源線須經單位安全部門審核批準。
4、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疏散指示標志的安裝位置應在腰部以下;定期對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維護保養(yǎng)、更換、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噴淋等設施完好有效。嚴禁下列行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3)在營業(yè)、生產、教學、工作期間和集體宿舍夜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
5、學校應當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配置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6、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7、學校可根據建筑場所的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可燃物數量、撲救難易等因素、足量配置相應類別的滅火器材。
8、舉辦集會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安全管理責任。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消防、衛(wèi)生監(jiān)督部門申報、經上述機構對活動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9、學校根據學生不同年齡層次和特點、安排消防知識教育的內容和課時;結合"安全月活動"、"119消防活動日"和季節(jié)的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
10、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專(兼)職消防管理員等人員、按規(guī)定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崗位培訓。
11、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或人員、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結合重大節(jié)日、重要活動和季節(jié)特點、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
12、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不同季節(jié)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進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記錄、巡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3)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消防設施是否完好。
(4)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13、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根據《上海市學校消防設施配置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yǎng)、并做好檢查保養(yǎng)記錄。
14、學校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及時予以消除、凡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立即整改;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限期整改;對暫時不能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應急防范措施、盡快落實整改。
15、學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檔案、把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評與獎懲管理結合起來。
電氣管理制度
一、電氣裝置、設備和線路設計、施工或改造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有關電氣現行國家標準和安全規(guī)程。
二、學校購置和使用的電器產品的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重要電器設備和設施建立技術檔案。
三、電氣作業(yè)人員是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后、持證上崗。
四、配電房和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周圍不得堆放雜物。
五、電器設備應建立定期檢查和保養(yǎng)制度、尤其對長期不間斷使用電器設備、建立日巡檢制、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六、對電器設備的接地裝置和防雷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七、對有故障的電器設備要及時維修、對老化的電氣線路要予以更換、保持電氣設備在安全狀態(tài)下進行。
八、單位或個人不準擅自加大電熔絲;員工下班后應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
九、學生宿舍不準私自拉接電源拖線板、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學生上課期間和晚上熄燈后、學生宿舍應切斷插座電源。
十、拉接臨時電源線經經單位安全部門審批、由電工負責接裝、并在限期內拆除。
安全工作會議制度
為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組織本單位有條不紊的開展各項安全工作、根據市教委文件要求、制定安全工作會議制度。
一、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至少二個月召開一次會議、聽取安全工作匯報。
二、按照會議要求、學校主要領導不缺席上級召開的安全會議、及時傳達和部署重要安全會議的精神。
三、召開安全會議布置落實簽訂安全責任制、安全月活動、119活動日活動等重要安全事項。
四、在教代會上、報告學校本年度安全事故、安全工作情況、以及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計劃。
學校簽訂安全責任書制度
一、學校是本單位安全事故防范的責任主體。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事故防范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二、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的安全責任人、對本部門的安全負責、各員工對本崗位的安全負責。
三、學校建立健全各部門和重要崗位的安全職責。
四、學校行政負責人在新年度第一個月份內、與各部門負責人簽訂安全責任書。安全責任書主要內容有:考核范圍、本部門安全工作職責、事故防范、實績考核和獎懲措施等。
五、學校設立專(兼)職安全員、建立安全工作網絡和突發(fā)事件應急組織、開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六、落實分級負責和責任追究制、學校根據安全責任書內容、把安全工作列入本單位年度考核、評比范圍、對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對嚴重違反安全制度和失職的給予處罰。
學校外來臨時務工人員管理制度
一、外來施工人員來校施工、由其施工單位統一到學校安全部門辦理臨時出入證。
二、學校安全部門查驗施工人員身份證原件、留存復印件、統一造冊備案。學校臨時出入證需張貼外來施工人員照片。
三、學校把安全管理須知用書面告知施工隊、由施工單位對其務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四、外來施工人員憑臨時出入證方可進入學校。
五、外來施工人員住校應由施工單位向學校總務部門審報、經總務部門批準后、安排住所。
六、外來施工人員不得在學校提供的住所使用電爐、煤油燈、蠟燭、不得使用液化氣和住宿同處一室。
七、外來施工人員不得留宿外人。
八、貨物帶出學校需經學校行政值班人員和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方可出校門。
九、學校門衛(wèi)對車輛帶出的物品作查驗和登記記錄。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4
1、教室、寢室、辦公室、飯廳及其他公共場所的照明及生活設施的電閘或開關不得出現有裸露電源現象,專業(yè)電工每天巡查,發(fā)現隱患,立即排除。
2、教室、辦公室內配置的.飲水器、電腦、空調等電器,晚上人離開時必須關閉電源,落實專人召責。室內的燈光要及時關閉。
3、教室、寢室、辦公室內一律不準使用“熱得快”,對違規(guī)者,收繳器材,酌情處罰,圖書館、檔案室嚴禁使用危險性電器。
4、校內各處、室因教學、生活需要而加設電源插座或拉線,必須經總務處同意,由專業(yè)電工規(guī)范操作,未經同意一律不得私拉亂接,以免導致用電隱患。
5、食堂、浴室及有潮氣的公共場所用電,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安裝防霧照明燈,并由專業(yè)電工定期檢查器材設備和燈具的安全性能完好情況,使用排風機必須有完整牢固的安全護罩。
6、校內教工宿舍每幢樓由校長室委派一名責任心強的教工為用電安全監(jiān)督員,防止用電超荷及公共廚房長明燈而引發(fā)火災。
7、教學樓電梯專供教工使用,無特殊情況,學生一律不得使用。電梯內必須設掛應急求援電話和干粉滅火器一部,并保證其完好狀態(tài)。
8、發(fā)電機房由專業(yè)電工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發(fā)電機完好待機狀態(tài)和配電箱正常運轉情況。
9、成方業(yè)余消防隊,定期培訓,演練消防救護技能。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管理,做到安全用電,切實保障廣師生的人生安全和財產不受損失,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特制訂以下用電制度。
1、學校各辦公室、宿舍、教室的用電設備由學校總務處統一安裝,不準私自變更和增設,若確需變更或增設,須報請學校分管領導批準,由學校安排電工安裝,未經許可自行變更或增設的一經發(fā)現,罰款五十元,如造成觸電、失火等責任事故,當事人須承擔主要責任。
2、不準使用電爐子、電飯鍋、電褥子等不直接服務于教學的.電器設備,一經發(fā)現除沒收電器外,同時給予一百元以上的經濟處罰。
3、要節(jié)約用電,合理用電,教室白天不能開燈,無人時應隨手切斷電源,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
4、教室里的插座,僅供教學使用,不得私自插熱水器、充電器等其它電器,一經發(fā)現,用電器沒收并處以五十元的罰款。
5、各功能教室的照明燈泡,如屬自然損壞,報宿舍管理員負責更換,線路發(fā)生故障須報管理員由學校電工維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換燈泡和修整或變更電路。不準接用其它的`一切電器,一經發(fā)現,除沒收電器處同時處以五十元的罰款。
6、違本制度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應照價賠償,后果嚴重要追究當事者的刑事責任。
以上規(guī)定望廣師生員工自覺遵照執(zhí)行。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的學生的人身安全,依照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fā)市教等二十部門擬定的天津市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校車定義
本細則所稱校車,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許可,用于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
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應當為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小學生專用校車。
第三條校車使用許可
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并已在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二)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
(三)有包括行駛路線、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取得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第四條校車基本要求
(一)必須符合國家關于車輛的安全技術標準;
(二)車窗不得粘貼深色光膜;
(三)應當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wèi)星定位裝置以及應急錘、ABC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
(四)自有校車外觀必須符合本市中小學安全防范管理地方標準;
(五)使用年限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
第五條校車駕駛人條件
校車駕駛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二)具有3年以上準駕車型駕駛經歷,最近連續(xù)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三)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四)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五)無犯罪記錄;
(六)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第六條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程序
機動車駕駛人應向所在地區(qū)縣交管部門申請校車駕駛資格。具體程序下:
(一)機動車駕駛人向所在地區(qū)縣交管部門提交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證,及所屬單位或街道、鄉(xiāng)鎮(zhèn)出具3年以上駕駛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經歷證明;
2、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等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及本人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酗酒、吸毒行為等的書面承諾;
3、縣級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
4、由交管部門出具的以下證明材料:最近連續(xù)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二)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準許駕駛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七條校車使用許可程序
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qū)域的學生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依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guī)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fā)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規(guī)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村地區(qū),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獲得校車服務。
配備校車應向所在地區(qū)縣教育部門申請校車使用許可。具體程序如下:
(一)學校向所在地區(qū)縣教育部門申領校車使用申請表,如實填報相關信息。
(二)申請校車使用的,應當向區(qū)縣教育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區(qū)縣教育部門簽發(fā)的校車使用申請表;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行駛證;
4、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5、駕駛人的校車駕駛資格證明;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隨車安保人員身份證、縣級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及本人有關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酗酒、吸毒行為等的書面承諾;
6、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7、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8、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證明。
(三)區(qū)縣教育部門自收到學校申請材料后予以初審,材料齊全的,應當在收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送本區(qū)縣同級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征求意見,同時按照道路運輸經營行政許可權限送相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征求意見。
(四)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如依法設立的道路運輸企業(yè)提供校車服務的,按照道路運輸經營行政許可權限,相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就其是否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資質進行查驗,并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
(五)區(qū)縣教育部門應當自收到回復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報本區(qū)縣政府。區(qū)縣政府決定批準的,出具校車使用許可證明,由區(qū)縣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fā)給校車標牌,并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六)當校車使用許可的申領條件發(fā)生改變,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第八條校車通行安全
(一)校車運載學生時,應當配備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應當符合如下條件:具備高中以上學歷,具有一定的組織溝通能力;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無犯罪記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校車。校車駕駛人應當每年接受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guī)則和駕駛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三)校車運載學生時,應當在規(guī)定的位置懸掛校車標牌;按規(guī)定路線、規(guī)定時間行駛;在規(guī)定站點停靠;可在公交專用車道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但不得違規(guī)定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
(四)校車必須確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不得違有關限速要求。
(五)校車每半年接受一次安全技術檢驗。
第九條管理職責
(一)區(qū)縣政府應當科學規(guī)劃學校的設點布局,保障就近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發(fā)展公共交通,為學生上下學提供方便。對于我市部分涉農區(qū)縣因沖并鎮(zhèn),對義務教育學校設點布局進行調整,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而造成學生上下學困難的,應當安排住宿。學生搭乘公共交通或者住宿確有困難的,可以安排校車。
區(qū)縣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由區(qū)縣政府統一組織、協調本區(qū)縣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
(二)區(qū)縣教育、、交通運輸等部門依照本規(guī)定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建立完善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工作會商機制和聯合抽查機制,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網絡平臺,方便群眾舉報違校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管理職責的舉報,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三)區(qū)縣教育部門應當認真受理、審核校車使用申請,將校車管理工作納入對中小學校長考核的范疇,依職能處理校車違規(guī)行為以及相關學校責任人。
(四)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認真做好校車標牌核發(fā)、審核校車駕駛人駕駛資質工作,建立校車及駕駛人信息檔案,并及時抄告教育部門和學校;加強校車年檢、運行及校車駕駛人審驗等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對校車超載、超速等違法行為依法處理,并在違法行為消除后方可放行;將校車違法和事故處理情況及時通報相關區(qū)縣教育部門和學校。
校車標牌發(fā)放的.區(qū)縣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運行管理。
(五)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提供校車服務的道路運輸經營企業(yè)的監(jiān)督,對其道路運輸類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六)安全監(jiān)管部門要將校車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綜合監(jiān)督管理范圍。
(七)財政部門要指導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的機制。
(八)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措施,落實校車安全工作責任,確保車輛的各項技術性能處于良好狀態(tài);提供校車駕駛人的資格證明;與校車使用學校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責任書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安全管理措施,突發(fā)事件處置預案等;約定隨車照管人員。校車接送學生上下學當日,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九)使用校車的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隨車照管人員、隨車安保人員,加強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技能的學習培訓;與乘坐校車的學生監(jiān)護人簽訂安全協議。
學校應當對教師、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勸導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定期組織校車安全事故應急疏散演練。
(十)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發(fā)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督促校車駕駛人在行車前對校車安全技術的檢查。
2、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制止學生攜帶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車。發(fā)現學生無故缺席,及時與學生監(jiān)護人或學校分管領導取得聯系。
3、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途中離開座位、嬉向鬧、吃東西或將頭、手伸出車窗外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上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第十條乘坐人申請和權利
學生乘坐校車,應當由其監(jiān)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后,監(jiān)護人應當與學校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義務和監(jiān)督權利。
學生監(jiān)護人應當配合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做好校車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發(fā)現校車違本規(guī)定的,有權制止,有權拒乘,并向教育部門、交通管理部門或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舉報。
第十一條違規(guī)責任
(一)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違本細則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原作出許可決定的區(qū)縣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吊銷其校車使用許可,由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校車標牌。
(二)學校違本細則規(guī)定的,除依法予以處罰外,由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
(三)違治安管理行為的,由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其他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行為,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退出機制
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因故不再作為校車使用的,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在15天內,到所在區(qū)縣政府辦理校車標牌注銷手續(xù)。同時,將校車標牌交回交通管理部門。自有校車的顏色必須在30天內消除。
第十三條附則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細則有效期為五年。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7
一、管理人員經常維護保養(yǎng)設備,認真執(zhí)行設備的十字'作業(yè)法,即“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同時必須及時詳細填寫維護保養(yǎng)記錄。
二、學校安全設施、設備由專人保管。專用教室的設施、設備由專職教師保管使用,其他人員未經專職教師同意不得隨意使用,設備發(fā)生影響安全的'故障時,應采取相應的檢修措施,并通知上級,嚴禁安全設施設備出現現問題。
三、安全設施設備檢修計劃,首先應由管理人員根據設備運行時間和情況提出,由主管領導和管理人員共同制定并明確檢修保養(yǎng)的項目、方法、時間和責任者。
四、保修人員必須認真執(zhí)行檢修計劃,并根據設備的停運時間采取有效的保養(yǎng)措施。
五、檢修時間根據設備運行記錄確定,不得隨意縮短或延長時間,以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六、學校設施、設備一旦發(fā)生故障,應及時報告學校總務部門并請專職人員檢查維修。個人不得隨意拆裝維修,否則后果自負。設備檢修在正常情況下每半年檢修一次,一般在五月至九月進行檢修。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8
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園內行駛車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兒的車輛,行駛車速嚴格按照規(guī)定行駛。
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箭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隊長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園所各負擔一半。
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后勤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園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司機接送幼兒規(guī)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里,絕不可以讓幼兒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交規(guī)情況下經園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未成年人不允許接送幼兒,若要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托電話后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司機日常工作規(guī)定
1、必須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路邊或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須持有總務主任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否則后果自負。
3、除幼兒或隊長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園里有關規(guī)定懲處。
4、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交通規(guī)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fā)報告,由后勤處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并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司機的職責
1、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幼兒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主管簽名,然后由后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fā)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后勤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園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服從主管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隊長,并說明原因。
17、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指定地點,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9、司機未經領導批準,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園內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20、后勤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核、評級獎勵。
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yè)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yè)務,遵守交通法規(guī)。
2、具備崇高的職業(yè)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yè)心、責任心,敬崗愛業(yè)。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xù)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丟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xù)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于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yōu)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殊情況可靈活處理。
7、出車一律憑申請派車單,并認真如實填寫。校車歸隊后,派車回收單及時交回后勤處(正常接送幼兒例外)。
8、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里如一,凡事應實事求是,如有偽造、報假單據者,一經查出,按原單據數額給予相應的罰款,并按園里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9、嚴禁酒后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園里制定的目標責任指標考核辦法處理。
10、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guī)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guī)定審檢不合格的,不準繼續(xù)駕駛車輛;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等。
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 對家長要熱情有禮貌,對幼兒具有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并盡量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發(fā)生爭執(zhí),事后可將事件告知主管。
2、 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經調查屬實將按相關制度處罰。
3、 司機應熟悉每位接送幼兒及家長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幼兒,要提高警覺,并向幼兒證實接者身份,并要求家長來電說明,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讓其接走幼兒。
3、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主任為組員。
2.建立教師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師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安全狀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載送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由駕駛人承擔責任,并予以箭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交通規(guī)則,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立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5.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接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主管人,由主管報告總務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方可。由主管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6.司機接送學生規(guī)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自回家。
(2)家長不允許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
(3)接學生上學時,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guī)定:
(1)經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在接送學生期間,除學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懲處。
(3)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交通規(guī)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fā)報告,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并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
(5)司機發(fā)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
(6)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方可出車。
(7)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8)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9)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0)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1)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2)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3)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并說明原因。
9.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yè)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性能,精通本職業(yè)務,遵守交通法規(guī)。
(2)具備崇高的.職業(yè)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yè)心、責任心,愛崗愛業(yè)。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xù)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丟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xù)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于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yōu)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殊情況可靈活處理。
(7)嚴禁酒后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輛交與他人或與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學校制定的目標責任指標考核辦法處理。
(8)嚴格執(zhí)行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guī)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規(guī)定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guī)定審檢的,不準繼續(xù)駕駛車輛;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等。
10.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對家長有禮貌,對學生有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并盡量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發(fā)生爭執(zhí),事后可將事件告知學校。
(2)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必須及時報告校車管理領導小組。
(3)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學生,要提高警覺,并向學生證實接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讓其接走學生。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9
一、學校的安全用電管理由學校專職后勤人員負責,定期檢查學校線路,確保電路暢通。
二、學校安裝電器、改造線路必須由正式電工嚴格按照規(guī)程操作,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禁止非電管人員擺弄電插座和日光燈等用電設施,避免因操作失誤、技術不熟練造成火災、觸電事故。禁止私拉亂接線路,私增電插座和燈頭。
三、學校后勤人員要不定時的檢查容易出問題的開關、接頭等,發(fā)現故障及時排除。
四、學校后勤人員要自覺遵守用電安全制度,不得違章作業(yè),對每條線路的運行情況要隨時檢查,做到心中有數,不符合要求的線路和設備,要徹底整改,確保用電安全。
五、各班級、各室負責人、維修人員,要對本班級、各室、維修人員用電設施加強管理,做到人走燈關。
六、在校師生不得使用電熱壺、'熱得快'、電炊具,避免出現總控開關跳閘、電線線路短路引起火等事故。
七、配電室的管理要按照國家電力部門的'規(guī)范進行,室內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內,非后勤人員禁止入內。
八、對發(fā)現違規(guī)用電情況,不制止、不處理、不舉報,甚至縱容和包庇的人員,同樣予以嚴肅處理。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0
為確保師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證師生身心健康發(fā)展和學校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任課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3、規(guī)范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設備設施。
4、嚴禁遲進課堂或擅自脫離課堂。
5、教師如發(fā)現學生無故不上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二、課間管理制度
1、各部門主任、副主任、值周教師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游戲等。
三、組織保障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法人代表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法人代表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含校長、執(zhí)行校長、副校長、黨支部書記、教務處主任、綜治辦主任、學生處主任)
2、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每學期要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二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3、定期排查不安全隱患。
四、突發(fā)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fā)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jiān)控。
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后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yǎng)學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責任。
附:因任課教師管理不善導致安全問題的,免除任課教師參與年終全校優(yōu)秀教師的評選資格,由任課教師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各部門主任、副主任承擔連帶責任;因課間管理不善導致安全問題的,由任課教師、各部門主任承擔責任;因校內安全排查不過關導致的安全事故的,由各部門主任、副主任承擔責任;部門提出了整改,而學校負責人沒有落實到位,由學校負責人承擔責任。篇二: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創(chuàng)造一個和諧安寧的教書育人環(huán)境,特制定本制度:
1、牢固樹立“生命至上”的觀念,切實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到實處。
2、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責任體制,一把手負總責,班子成員“誰主管、誰負責”,中層管理人員分工負責,基層人員崗位負責。
3、探索建立穩(wěn)定有序的安全運行機制:
(1)在安排年度工作計劃時,安全工作與教育、教學工作同步安排。
(2)在編排校歷、園歷時,安全工作與教育、教學工作同步編排。
(3)在布置每周工作時,安全工作與教育、教學工作同步布置。
(4)在檢查每周工作時,安全工作與教育、教學工作同步檢查,同步評價。
(5)在全年工作考核、總結時,安全工作與教育、教學工作同步考核、同步總結。
(6)在全年工作表彰、獎勵時,安全工作與教育、教學工作同步表彰、同等獎勵。
(7)校內、園內安全教育與教育、教學內容同等重要,教師、教材、課時、課酬等與教育、教學同等標準。
(8)校外、園外安全學習培訓與教育、教學外出學習培訓同樣需要,同等政策。
4、堅持預防為主,堅持警鐘長鳴,堅決落實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和“責任追究制”。
校長崗位安全職責:
1、校長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是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
2、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部門的指示精神。
3、依法制定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層級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確安全責任人。
4、把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管理全過程,組織師生員工學習安全制度和規(guī)則。
5、建立學生安全保障領導機構,并指導和督促其有效運作。
6、落實安全經費,改善安全設施,提高物防水平。
7、主持召開安全檢查工作會議,對重大安全措施和事故隱患整改做出決策,并督促職能部門貫徹落實,及時制止和處理教職工侵犯學生權益的行為。
8、對學校可能發(fā)生的'安全事故積極組織搶險處置,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損失,責成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整改和處理。
9、對學校的財務資產安全承擔責任,指導分管校長、園長做好財務資產安全管理工作。
10、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安全工作,申請獲得支持。
分管安全副校長崗位安全職責:
1、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是校園安全的直接負責人,協助校長抓好安全工作。
2、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部門的指示精神。
3、認真執(zhí)行校長決策和行政會議決議,參與學校重大安全問題的討論與決策。,協助校長做好安全工作,對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負分
4、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建設,組織制訂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檢查指導制度落實,考核評價落實效果。
5、組織校級安全檢查,研究制訂隱患整改措施,督促職能部門、崗位整改落實。
6、督促有關人員做好校舍維修與管理,安全設施的配置、使用和維護,使之處于完好狀態(tài)。
7、負責組織應急搶險和事故處理,會同有關部門或人員調查原因,分析責任,提出整改及處理意見。
8、按時選派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yè)人員參加業(yè)務培訓,持證上崗、熟練操作,規(guī)范管理。
9、加強師生員工安全教育,經常傾聽師生員工的意見反映,及時解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0、做好各處室、崗位之間的協調工作,督促、指導其發(fā)揮職能作用,提高工作效益,確保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貫徹和落實。
11、協助校長做好財務、資產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規(guī)章制度,落實人防、物防、技防要求,抓好監(jiān)督檢查和整改落實工作。
12、協調、協助轄區(qū)公安等職能部門的工作,齊抓共管、綜合治理。
13、發(fā)生突發(fā)事件時,要及時趕到現場,服從校長的指揮,沉著冷靜,組織力量積極穩(wěn)妥地作好師生員工的撤離工作,穩(wěn)妥處理善后工作。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抓好分管領域的安全工作,對分管領域發(fā)生的安全事故視具體情況承擔相應責任。
2、布置工作時同時布置安全,指導工作時同時指導安全,檢查工作時同時檢查安全,評價工作時同時評價安全。
3、督促分管領域按要求落實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建立健全基礎資料,做好本領域安全基礎工作。
4、嚴格要求分管領域落實安全工作的月檢、周檢、日檢制度,及時整改隱患,健全資料臺帳。
5、隨時與校長和分管安全的副校長溝通安全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形成管理合力。
6、支持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長的工作,協調落實分管領域的細節(jié)安排,把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tài)。
7、學習安全法律、法規(guī),參加安全培訓,具有明確的安全意識和基本的安全技能。
8、遇突發(fā)事件發(fā)生時,要及時趕到現場,服從校長的指揮,協助做好分管工作。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政策、文件、規(guī)定和事故通報。
2、熟悉學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定期對本室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3、管理好人事、文書、檔案室檔案及各類文件、職改材料、畢業(yè)生高三年政審材料、各類印章、印信,防止丟失、損壞、遺漏,外借材料應及時歸檔。
4、加強本部門保密管理,有關保密性質內容的文件材料要嚴防泄密,督促有關人員及時上繳有時限的文件。
5、加強防火、防盜工作,熟練使用滅火器;及時清理廢棄紙張,下班時應關掉電源,鎖好門窗。
6、檢查落實本處室人事、文書、檔案的安全責任管理。
7、建立健全部門安全檢查臺帳。篇三:職業(yè)培訓學校管理制度[1]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1
一、門衛(wèi)安全管理制度
1、嚴守校門,不得無故脫離崗位,如有要事離開必須向分管領導請假。
2、實行來客登記制度,上課期間不得讓非學校工作人員進入教學樓。
3、課前半小時開大門,門衛(wèi)及學校保安疏導學生有序進入校園,制止非學校人員進入校園。
4、如有幫助學生打掃衛(wèi)生的家長進入校園,需要持標志牌方可放行。
5、上課后關閉大門,學生出走需持班主任的簽名單方可放行。
6、放學期間與安全人員一同疏導學生有序走出校園,制止家長進入校園。
7、幼兒班放學時,必須有家長在校門口來接孩子,未接走的孩子放學時間隨其他年級離開校園。
8、放學后,注意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如發(fā)現安全隱患和意外發(fā)生的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系。
9、節(jié)假日和放學后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一切人員進入校園。
二、路隊安全制度
1、兩放學前的最后一節(jié)課,科任教師不得拖堂,保證及時放學。
2、教師不得有任何理由留學生在校園,謹防意外事故發(fā)生。
3、班主任要做好學生下樓的護導工作,清點人數,維持路隊秩序。
4、1-3年級要求學生家長在校門100米外接孩子。
5、值月領導要協助教師整理路隊,值月教師、保安、門衛(wèi)做好門口疏導工作。
6、高年級學生不得未回家而去其他地方玩耍或者學習。
7、學校如果臨時變動放學時間或者調整作息時間、需提前向家長通知。
8、幼兒家長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在指定地段來接孩子,以便幼兒順暢放學。
9、所有學生不得騎自行車上下學,否則一切后果由其監(jiān)護人否則。
三、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教師要堅持侯課或及時進入教室,不得隨意離開教室。
3、教師在課堂上要盤點學生人數,發(fā)現短缺問清學生或班主任。
4、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或者離開教室。
5、班主任如發(fā)現學生未來學校,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6、當天值日領導和教導主任應隨機進入教學樓檢查教學情況。
7、室外課上教師要提醒或者讓學生互查是否帶堅硬的玩具和活動器具。
8、實驗操作課上教師首先要向學生介紹實驗的相關要求,防止對學生造成傷害。
9、上課期間,如發(fā)生意外事故發(fā)生,教師要做好學生的安全防護工作。
10、上課教師要留心學生的身體狀況,對身體狀況不佳的學生要問清緣由。
四、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園設施維修小組。
2、主管領導與值月領導要堅持檢查設備設施情況。
3、全體教職工要關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
4、學校工人在學校領導指定時間里進行設施設備的'維修。
5、出現較大的設施設備問題,學校將及時進行維修。
6、每學期開學主要領導對學校的設施設備進行全面的檢查,隨即進行整改。
五、用水安全制度
1、供水工人要維護井口干凈,保證水源安全衛(wèi)生。
2、供水一定要及時,水溫適當,防止師生燒傷。
3、關閉鍋爐房,不得讓非工作人員進入。
4、凡在學校洗澡的人員一定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發(fā)生意外學校不負如何責任。
5、供水工人要及時維修供水設施設備,保證順利供水。
六、課間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上、下樓梯靠右行,不推人,不搶行擁擠。
2、學生提前進入教室,避免鈴響后上教學樓擁擠出現意外情況。
3、學生文明有序活動,不攀爬走廊護欄,不做危險性游戲。
4、班主任在課間要隨機觀察該班學生活動情況,發(fā)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教育。
5、值月領導與教師課間巡視校園學生活動情況,發(fā)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
6、實行值日生檢查制度。德育處要做好值日生的管理工作,發(fā)揮他們在課間安全管理時的積極作用。
七、集體活動安全制度
1、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有安全措施。
2、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學校的批準同意。
3、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班主任必須在場參與,進行安全管理。
4、學校舉行遠距離或重大師生活動,必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八、用電安全制度
1、班主任要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教育,不準隨意觸摸電源和線頭等。
2、班內要指定專人開關電源。
3、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
4、電工要做好線路維護,及時開關閘刀。
5、師生發(fā)現用電故障后及時向分管安全領導匯報。
6、電工要及時維修出現的用電故障,一般情況要當天完成。
7、全體師生要節(jié)約用電,做到人走關電;不使用大功率用電器,防止發(fā)生火災。
8、每學期電工至少三次對學校的用電線路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九、突發(fā)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fā)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
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課堂期間發(fā)生意外,上課教師為學生疏導的第一責任人)
3、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后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yǎng)學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責任。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2
1認真學習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規(guī),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
2制定財務室、寢室、微機室、圖書室、電教器材室等部位消防制度。明確各重點部位責任人職責。
3加強對學生的消防知識教育,寄宿制學校每學期進行一次消防演練,使學生掌握逃生技能。
4學生進入學校禁帶煙火
5校內消防器材設施要定期檢修,完好率達到100%。
6各重點防火部位按標準配備滅火器材、設施。
7教室、辦公室、寢室及其他師生聚集場所的出口、通道要暢通,疏散標志明顯,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3
一、學校安全實行
一把手負責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嚴格實行校長包校、中層干部包年級、班主任包班、任課教師包課堂制度。每年年初,學校、班級、家長層層簽定年度安全責任書,就學校安全目標、安全職責、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確責任。
二、學校安全教育制度
學校要加強師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要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季節(jié)、形勢、環(huán)境的變化及學生的年齡特點,確定相應的安全教育內容,制定切實可行的教育計劃,有重點、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每學期開學初、學期中、放假前要集中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平時要結合校會、班會、課堂教學滲透安全教育。要組織師生學習《中小學安全知識讀本》、《學校安全工作須知》及各種安全法律法規(guī)。要聘請公安、交通、衛(wèi)生、消防等部門專業(yè)人員到學校上安全教育課。保證安全教育的正確性和規(guī)范性。要利用“安全教育日”和“安全生產月”突出教育主題,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提高教育效果。
三、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安全管理是學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要健全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明確各類管理人員的職責,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時時有人抓。
1、加強學生“一日安全常規(guī)”管理。對學生上學、放學及在校活動每個環(huán)節(jié)提出安全要求,對有可能發(fā)生安全事故的重點環(huán)節(jié)確定專人負責,進行重點監(jiān)控,確保學生安全。
2、加強校舍安全管理。要完善校舍勘查鑒定制度,確定檢查人員,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校舍,做好記錄,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及時報告、立即整修。
3、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學生上學、放學時要加強重要地段、重要位置的教干、教師值班管理。
4、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學校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暢通,疏散指示標志要清晰,各類消防設施、器材要完備。要加強學校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及時更換老化用電線路。要加強學生宿舍管理,嚴禁學生私拉電線、私用電器,用蠟燭照明。
5、加強飲食衛(wèi)生安全管理。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要求,加強學校食品衛(wèi)生工作。要加強食堂工作人員管理,嚴禁外人隨便出入食堂。要建立食品、原料采購、運輸、儲存、加工、銷售安全管理制度,嚴把各個環(huán)節(jié),嚴格操作規(guī)范,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發(fā)生。加強食堂基礎設施建設,配備消氰防蠅、防鼠等必要的設備。用水要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飲用水標準。炊事人員要定期查體,取得衛(wèi)生防疫部門的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嚴禁個體商販、學校內部職工及家屬在校內經營小食品、冷飲及飯菜,教育學生不得隨意到校外飲食攤點就餐。
6、加強學生健康安全管理。要按規(guī)定配備校醫(yī),加強學校衛(wèi)生室建設和學校衛(wèi)生基礎設施建設。要強化學生常見病和傳染病的預防工作,定期對學生進行健康查體,建立學生健康查體檔案。
7、加強學校周邊環(huán)境治安安全管理。要與綜治辦、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學校周邊環(huán)境治理及學校安全保衛(wèi)工作。校門口不能有面向學生的小食品攤點,校園周邊200米以內不得開辦電子游戲廳、歌舞廳、錄像廳網吧等,所有電子游戲廳、歌舞廳、錄像廳、網吧等娛樂場所不得接待未成年人。學校保衛(wèi)人員要晝夜值班、巡邏。
8、加強教育教學安全管理。學校教職工要遵守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嚴禁役使或變相役使學生。認真落實《中小學教育教學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規(guī)范辦學行為,減輕課業(yè)負擔,努力創(chuàng)造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發(fā)展的環(huán)境,促進學生主動、活潑、健康發(fā)展。要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時化解學生的心理問題。
四、校內外大型活動審批制度
學校組織的大型集體活動必須報學校審批,審批報告要附有安全應急預案。活動前,要對活動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對學生進行安全和紀律教育。活動過程中,要加強對現場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禁止組織學生參加商業(yè)性慶典活動和一般性慶典活動。確需學生參加的大型慶典活動,必須報請學校批準。
五、學校安全報告制度
要加強學校事故及事故報告工作。按照《教育部關于加強學校事故報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確定專人負責,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及當地政府報告學校安全工作情況。
中小學安全工作實行零報告制度。每月1日上報前一月安全情況。學校發(fā)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師生非正常死亡后,應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及衛(wèi)生、公安等相關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在2小時內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同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六、學校安全檢查制度
學校每學期至少組織兩次安全工作綜合檢查,專項檢查不定期進行。
檢查結束后,填寫檢查情況記錄表,現場反饋檢查情況,學校負責人在檢查記錄表上簽字。對發(fā)現的問題要建立跟蹤檔案,限期整改,并及時調度整改情況。
七、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學校建立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學校管理和評估的重要內容,做到有部署、有檢查、有總結。對思想重視、制度健全、工作卓有成效的單位,進行表彰獎勵;對忽視安全工作,玩忽職守,釀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嚴肅查處。凡發(fā)生安全事故的個人一律取消本年度評選任何先進的資格,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小學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篇2為保證我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fā)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的原則,根據我校的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要求全體師生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進一步加強對學生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制定學校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學校師生應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
2、學校每學期采用多樣化的教育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每班每月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并進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對學生進行緊急情況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學生曠課出走、失蹤,班主任必須一天內進行家訪;對事故的上報要形成書面報告。
4、實行領導值日,教師值日制度,填寫值日登記表。
5、不經學校同意,各班不得組織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活動。
6、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學校領導要經常檢查校內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學生外出活動的安全管理
1、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含社會實踐、參加公益勞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實行申報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縣教育局審批。
2、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跟班教師附連帶責任。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不得組織學生到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必須向有營運資格證的專業(yè)運輸部門租用。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wèi)、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三、學科教學學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
2、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回家。
3、對學生的實驗操作,應按安全規(guī)定嚴格要求,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guī)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fā)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
4、各科教師應重視學生課間休息活動的安全教育,行政值日教師應加強課間巡視,及時發(fā)現和處理危及學生安全的因素,杜絕意外事故發(fā)生。
四、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思想,為教學工作創(chuàng)造良好條件,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2、后勤人員應做好學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經常性地對學校的校舍、圍欄、固定設施、水電、樹木等進行檢查并作記錄,發(fā)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領導,采取措施,及時修繕和處理。
3、每學期采購或為教學提供的設備、儀器物資要有規(guī)定和安全系數,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
五、集會、做操的安全管理
1、學校集會、做操應由學校值周教師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
2、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排隊進場,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fā)生。
3、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發(fā)生。
六、不可預見災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教給學生遇災后的自救互救的辦法,培養(yǎng)學生的生存能力。
3、遭遇不可預見災害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4、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七、加強學校周邊環(huán)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視學校周邊環(huán)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系轄區(qū)的派出所、村委會治理工作。
2、行政值日教師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要注意對校園附近環(huán)境的巡查,發(fā)現社會流氓、惡少對學生騷擾,要及時報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學,天晴學生必須站隊由護送教師護送過主要的路口,然后讓學生排隊徑直返家。
4、教育學生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教給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八、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認真貫徹《食品衛(wèi)生法》、《傳染病防治法》和《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
2、發(fā)動師生,認真搞好學校境衛(wèi)生、教室衛(wèi)生、及個人衛(wèi)生。根除傳染病病源。堅持“每天一小掃,每周一大掃”的衛(wèi)生制度。
3、采取多種形式,加強衛(wèi)生防疫、防中毒宣傳教育,全校師生樹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強管理,特別對學校師生的用水、飲用水一定要符合標準。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4
為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的人生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把我校師生安全工作真為了真正落到實處,把我校師生安全落到實處,根據臨渭區(qū),教育局和中心校,關于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規(guī)定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定以下安全制度。
一、各班主任和授課教師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必須清醒地知道學校、班級安全是搞好教育,教學工作的'前提,全體教師應堅持時時事事向學生講,時時,事事抓緊抓好安全工作的工作的制度,使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二、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李明善,成員各班主任。本學期,各班都要成立以班長為組長的3-5人領導小組,做到班主任具體負責,并明確地分工與落實責任,執(zhí)行好班級安全公約。要做好安排、檢查、落實工作,嚴格執(zhí)行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實行誰失職誰負責的工作原則。
三、各班要開展并加強經常性的安全紀律教育和日常工作管理,以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和安全自救能力。
1、班主任每天對學生要進行日常行為規(guī)范及校記校規(guī)教育,培養(yǎng)學生遵守規(guī)章制度和養(yǎng)成良好社會公德的習慣。
2、要用文明、禮貌語言和行為占領學校的一切陣地,嚴格杜絕臟話和粗劣行為出現。
3、嚴肅門衛(wèi)制度,值周員要執(zhí)行放學開門和及鎖門制度;正常教學時間任何一個學生進了校門后不得隨意外出,不允許校外閑雜人員進入校內。<值周員具體負責>
4、堅持按時上課,下課和自習輔導制度,特別是術科課,決不能給學生一安排而離開學生,一旦造成事故由當事人負責。
6、學生放學由值周老師負責,班主任具體組織,送出校門。一旦出現偶發(fā)事件,值周老師應和學校、班主任聯系、及時解決,且莫貽誤。
7、任何一位老師都無權隨意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和各種商業(yè)性慶祝性活動,以防不安全事故發(fā)生。
8、嚴禁學生玩火、玩電、溺水、上樹和爛墻危房處玩耍及在公路上學騎自行車。
9、節(jié)假日、雙休日由值周教師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并落實責任,如發(fā)生不安全事故,追究當事人責任。
10、學校線路,校會每三周檢查一次。具體工作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檢查。
11、學校定期對師生進行安全常識教育,法律教育,使全體教師知法懂法,以防范不法分子的騷擾。
12、嚴格安全重大事故事故的報告制度,凡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班級責任事故(包括學生打架斗毆造成的傷亡事故)必須及時報告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對于隱情不報、慌報或延期上報者,要追究班主任和當事者責任。
13、不安全事故發(fā)生后,班主任要密切配合學校迅速查明原因,并采取切實措施做好善后工作,對于思想麻痹,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故意違反紀律有關規(guī)定等原因,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學生傷亡事故者,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以上各條望全體教職工嚴格執(zhí)行。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5
為了加強管理,做到安全用電,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人生安全和財產不受損失,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特制訂以下用電制度。
1、學校各辦公室、宿舍、教室的用電設備由學校總務處統一安裝,不準私自變更和增設,若確需變更或增設,須報請學校分管領導批準,由學校安排電工安裝,未經許可自行變更或增設的一經發(fā)現,罰款五十元,如造成觸電、失火等責任事故,當事人須承擔主要責任。
2、不準使用電爐子、電飯鍋、電褥子等不直接服務于教學的電器設備,一經發(fā)現除沒收電器外,同時給予一百元以上的經濟處罰。
3、要節(jié)約用電,合理用電,教室大白天不能開燈,無人時應隨手切斷電源,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
4、教室里的插座,僅供教學使用,不得私自插熱水器、充電器等其它電器,一經發(fā)現,用電器沒收并處以五十元的罰款。
5、各功能教室的照明燈泡,如屬自然損壞,報宿舍管理員負責更換,線路發(fā)生故障須報管理員由學校電工維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換燈泡和修整或變更電路。不準接用其它的'一切電器,一經發(fā)現,除沒收電器處同時處以五十元的罰款。
6、違反本制度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應照價賠償,后果嚴重要追究當事者的刑事責任。
以上規(guī)定望廣大師生員工自覺遵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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