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考勤制度

時間:2024-12-15 17:12:58 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考勤制度優選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考勤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考勤制度優選15篇

學校考勤制度1

  為進一步加強辦公紀律,規范考勤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坐班考勤的基本要求

  (一)以“按時上下班,有事請假”為原則。全體教職工必須堅持白天坐班辦公制度,按規定時間上下班。

  (二)辦公時間不得長時間談天說笑,不得大聲喧嘩,不得進行娛樂活動,不得用電腦玩游戲、看電視電影、炒股、聊天或做其他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不能帶小孩到辦公室長時間逗留。

  (三)坐班考勤分考勤機考勤和值班行政領導隨機抽查復核兩種形式。一周一小計,一月一匯總。工作日內,全體教職工務必按要求在指定的考勤機上考勤。具體以學校作息時間表規定的坐班時間為準。

  二、考勤獎的設置辦法。

  考勤獎即“月績效獎”,分考勤補貼及全勤獎兩部分,總額每人每月360元,一月滿勤以22天(大月23天)計。具體分解為考勤補貼200元(上、下半月各100元)、全勤獎100元(上、下半月各50元)、集會補貼60元(含升旗每人每次15元)。

  三、請假手續與批假權限

  (一)教職工因公、因病、因事確需請假,由本人提出申請,辦公室對其請假事由進行初審,符合請假條件則發放請假單,進入請假審批程序。

  (二)請假一天以內,由備考組長、年級主任簽字批準,并到校辦備案;1-3天,由本人申請,備課組長、年級主任簽字,并報相應處室主任簽字同意交校辦備案;4-7天須經分管校長簽字同意到校辦備案;超過7天但不到三個月,須由校長簽字同意;超過三個月須報教育局批準。

  (三)請假者辦完相關手續后,須將請假單交校辦保存。假期完畢,需到校辦和相應處室履行銷假手續。

  (四)教學人員因公外出,須憑有關單位文件、通知報備課組、年級組,到教導處請假,報校辦備案,超過3天仍須根據請假權限報批。

  (五)凡因公、因病、因事請假者,須由請假者本人、年級組、教導處三方協調,并由教導處安排好請假者的課程。因病、因事請假者,誤課后,扣除相應的課時津貼。

  四、請假及請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一)病假及病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教職工患病,需要休病假,應有市級或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報學校校辦備案。

  病假期間工資、津貼待遇。(非連續請假期間周六、周日除開不計)

  1、病假滿3天,每天扣補貼10元;

  2、病假3—5天,每天扣考勤補貼10元,無半月全勤獎,當月崗位津貼計發75%;6—10天,無半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當月崗位津貼計發50%,;11—15天,無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當月崗位津貼計發25%;超過16天,扣除當月崗位津貼、考勤補貼及全勤獎。

  3、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者,第三個月起,另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的工資: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不含工資中的津補貼部分,下同)的90%;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基本工資全額發放。

  4、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放病假期間的工資: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工作年限滿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5、教職工在病假期間除按上述規定計發工資外,可繼續享受有關生活福利待遇。

  6、教職工在休病假期間不得從事有經濟收入的活動,否則,應停止享受病假期間的一切工資、福利待遇。

  7、教職工未經批準而自行休病假的,以曠工論處。

  8、教職工病假期間的工齡計算仍嚴格按原有關規定執行。

  (二)事假及事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教職工在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期之外,確因特殊情況需占用本人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可以請事假。(請假期間周六、周日除開不計)

  事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1、教職工每月可請四次每次不超過二個小時的臨時假,由備課組長或相關處室負責人批準并作好記載。若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校請假,則用手機短信的方式向相關領導請假。

  2、事假3天以內,每天扣考勤補貼15元。3—5天,每天扣考勤補貼15元,無半月考勤補貼當月崗位津貼計發75%;事假6—10天,無半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崗位津貼計發50%;事假11—15天,當月無考勤補貼及全勤獎,崗位津貼計發25%;事假16—22天,扣除全月崗位津貼、當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

  3、工作年限滿1—5年的,年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7天;工作年限滿5年以上的,年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5天。超過規定假期的,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按超過天數扣除每人每天的日工資。

  4、教職工的事假由學校校辦進行登記,年終進行公布。教職工未經準假而不到學校上班的,以曠工論處。

  五、相關問題的補充說明

  (一)按上級規定的婚假、產假、喪假,不以假計視同上班。婚假3天;產假128天,配偶15天護理假;直系親屬去世,喪假3天。

  (二)例會、教研會、質量分析會等不遲到不早退,不閱覽報刊雜志、批改作業,不得將小孩帶入會場,手機關閉或調至靜音。不到者除無會議補助外,另所在半月無全勤獎;周一升旗時,按時到位,保持安靜和隊伍整齊,儀表端莊,脫帽肅立,神情專注,行注目禮,不走動,不帶書本等與升旗無關的物品,未參加者無集會補助。

  (三)每半月遲到、早退累計達5次作曠工半天處理,凡不經請假,無故曠工者,曠工每半天扣30元,曠工1天扣60元;曠工2天及2天以上扣90元/天;曠工3天以上者,在全校教職工大會上公開檢討,學校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上報市教育局處理。

  (四)一年內,教職工病假滿一月,事假累計滿15天,年終不得評為先進,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曠工一周及以上者,除不得評先表模外,取消年度職稱評定資格。

  (五)病、事假超出兩個月及以上者,不發放30%獎勵績效工資。

  六、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今后如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其解釋權由學校授權給校長辦公室。

學校考勤制度2

  為加強考勤管理,根據《關于縣學校教職工請假制度的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規范教師隊伍管理的意見(試行)》,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考勤范圍、考勤負責人

  1、會議考勤:全校教職工會議由辦公室考勤;黨支部、工會、處室、教研組、年段等部門組織召開的會議考勤工作由會議召集人負責。

  2、教學考勤:由值日行政巡查登記。

  3、行政、后勤、教輔人員(保衛干部、生管老師除外)考勤:實行簽到制,由辦公室考勤,校級領導、值日行政、相關處室負責人進行檢查。

  4、保衛干部、生管老師考勤:實行交接班制(交接班時簽到并簽署到崗時間),由政教處進行考勤,校級領導、值日行政、值周干部、相關處室負責人進行檢查。

  4、早讀、周六、周日考勤由值周干部巡查登記。

  5、晚自修考勤:由值日行政巡查登記。

  6、值日行政、值周干部由值日校長考勤。

  二、請假制度

  1、會議請假:全校教職工大會請假由校長審批;處室、教研組、班主任等會議由分管副校長審批;年段教師會由下年段行政審批,其它會議由相應負責人審批。

  2、事假:任課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不得超過10節;行政、后勤、教輔人員事假不得超過3天(每天按4節計算);超過者按以下第四款“獎懲制度”給予處理。

  3、病假:憑醫院疾病診斷書、住院證明等有效文字證明材料辦理;病假期間由學校安排代課、代崗。急病的應先電話請假,康復后一天內補辦請假手續。

  4、喪假:直系親屬去世,喪假一周(連續計算),超過一周按事假論。

  5、直系親屬護理假:直系親屬護理假期一周(連續計算),假期超過一周以事假處理。

  6、婚假:婚假一周;晚婚(雙方均屬晚婚的),婚假半個月(連續計算)。

  7、產假:產假135天(連續計算);晚婚晚育者,產假180天(連續計算);

  8、哺乳假:確需請哺乳假的,應提前一個月報校長室審核;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是否給予準假。

  9、請私假教師的課程、值班、早晚自修下班應自行安排代課、代崗,否則原則上不予準假。(周六日課程原則上應由同班其他科任教師代為上課,且不上自習課或隨意安排為考試。)

  10、公假原則上由請假教師自己調課、換崗,早晚自修下班由請假教師自己安排代崗,特殊情況由教務處或相關處室負責人安排處理。

  11、私假范疇為:一般病假、事假等。公假范疇為:學校公差假、住院病假(應有證明)、喪假、婚假、分娩假、直系親屬護理假(應有證明)等。

  三、請假手續

  1、請假應填寫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條(請假條到教務處領取),注明公私假和請假理由,并提前一日呈報相關領導審批。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親自在校辦理請假手續時,應于履職前托人或以電信方式向學校請假,并自己安排同班或同學科老師代為上課,事后于當周內及時補假,否則以私自調課論處。

  2、審批規定:

  請假人須填寫請假條(請病假者,需持縣級以上病歷證明等有效文字證明材料),呈送審批人審核簽字。

  (1)請假一天以內由教務主任審批;二天至三天由分管副校長審批;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一周以上按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審批。

  (2)請假一個月以上者,校長批準并報縣教育局審批。

  (3)校長請假三天以上,報縣教育局批準。

  (4)生管、保衛、門衛值班人員需暫時離開崗位的,須向學校分管領導請假。

  3、請假條一式兩份,一份交教務處安排代課、保管(以便統計時核對),一份交辦公室存檔。請假人應將審批后請假條及時送交教務處和辦公室。

  4、假期滿后,因特殊情況需續假,應及時辦理續假手續。

  5、請假未經批準,視為沒有請假。

  6、辦公室、教務處統計出勤情況,依請假條以節為單位進行統計。

  四、獎懲制度

  1、每月出全勤,教師按規定享受當月出勤津貼。

  2、除學校公差假外,請假者,須扣出勤補貼每天3元。

  3、教師私假10節以內(行政、后勤、教輔人員私假3天以內)如未自行安排代課、代崗,每節扣5元。私假超過10節者,第11至15節(含15節)每節扣10元,15節以上每節扣15元。

  4、教職工因傷病(因公受傷的按有關規定另行處理)請假兩個月以內的,原基本工資(包括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執行:(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九十;(2)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基本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執行:(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七十;(2)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八十。

  5、教職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自離崗之日起停發其工資;離崗連續超過一個月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個月的,按自動離職處理。因擅自離崗造成損失或責任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6、凡連續請假或一年請假累計6個月以上(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經批準的除外),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不享受晉級、評優、評先、晉職、評聘職稱等待遇。

  7、產假期間可享受分發的各種福利費、獎金、節日費。產假期滿,需續請哺乳假者,由請假人提出申請并經學校行政會研究同意續請哺乳假的,發給請假人基本工資的80%,不享受分發的各種福利費、獎金、節日費。

  8、教師曠課,每節扣40元。

  xx凡不按教務處安排的課程表節次上課而自行更動(含自習課、班會課)者,視為私自調課,按曠課論處,扣課程表安排教師每節40元。請假人、安排代課教務員明確代課安排,代課人沒有到崗,視為代課人曠課,扣代課人每節40元。

  9、生管、保衛值班人員曠崗,每節扣20元(上午、下午、晚上各以2節計算)。

  xx生管、保衛值班人員需暫時離開崗位的須向學校分管領導請假并自行請人代班。生管、保衛值班人員擅自離開崗位經檢查人員檢查發現的,視為曠崗一節(含中午、晚自修前時段、晚自修第四節、晚自修第四節后到休息時間)。生管值班老師要負責好當天整天的寄宿生管理工作(包括學生起床、宿舍衛生、鐵門上鎖等及其他相關管理工作),不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后果,視為曠崗一節。保衛干部要加強校園巡查,對發生的事件應及時到位處理,否則視為曠崗一節。

  10、行政、后勤、教輔人員(保衛干部、生管老師除外)曠崗,每節扣20元(每半天以2節計算)。

  xx行政、后勤、教輔人員(保衛干部、生管老師、男55周歲和女50周歲以上的老師除外)都要到辦公室簽到簽離,上午8:00―8:30和下午2:00―2:30到辦公室簽到,上午11:00―11:30和下午16:20―17:00簽離。每次務必親自簽名,不得代簽,發現代簽,視為曠職。

  xx行政、后勤、教輔人員需暫時離開崗位的須向分管領導或處室負責人請假,擅自離開崗位經檢查人員檢查發現的,視為曠崗一節。

  11、實驗管理人員無上實驗課時,不得外出,但可在圖書館二樓閱覽室看書。確有急事需外出者必須向分管領導請假,留下聯系途徑,并在實驗辦公室門口張貼管理人員去向表,方可離開;否則以曠崗論處,每節扣20元。

  12、圖書館值班人員曠崗,每節扣20元(上午、下午各以2節計算,中午、晚自修前時段各以1節計算)

  xx圖書館值班人員需暫時離開崗位的須向學校分管領導請假,擅自離開崗位經檢查人員檢查發現的,視為曠崗一節,扣20元。

  13、教職工應準時參加教師會、教研會等教育教學相關活動,有事應依規定請假并及時將請假條送交辦公室,否則以缺勤論處(每次活動以缺勤1節計),每缺一次扣20元。

  14、升旗、課間操、學生xx等班主任應到場,缺3次,當缺勤一節計,并扣20元。

  15、早晚自修曠勤一節扣6元。(早讀以一節計)

  xx早晚自修遲到(上課鈴響后未到值班室或教學區視為遲到)、早退(晚自修下課鈴響前離開教室視為早退;早讀督修7:30前離開教室視為早退)累計達3次以曠勤1節計。督修時間教師不得離開教室,下班教師離開教室集聚聊天的視為曠勤1節。晚自修下班,教師必須做好班級學生出勤登記,否則視為曠勤1節。晚自修、早讀督修請公假者如無自行安排,學校不再發給下班補貼。

  16、參加函授等提高教師業務素養的學習,請假者扣出勤津貼,以公假論。(早讀、晚自修按以上第二款第10項規定執行)

  17、外縣教職工每次病、事假可照顧往返路程各一天。

  18、值日行政必須按要求嚴格在崗值班。值日行政需暫時離開崗位的須向值日校長請假并由值日校長代崗。擅自離開崗位的,視為曠崗一節,扣20元。值日行政要認真履行職責并做好情況登記,登記表經值日校長簽核后及時送交辦公室。值日行政若登記失實,記工作失誤一次并扣20元。

  19、值周干部擅自離開崗位,無履行職責,視情況扣20至200元

  20、監考遲到、缺席處理:

  (1)教師未在規定時間內領取試卷、組織考試,學期累計遲到2次視為曠課1節。

  (2)開考5分鐘以內,監考未到位的,每次視為曠課1節。

  (3)開考5分鐘以后,監考未到位的,按曠課二節處理。

  (4)監考缺席的,按曠課四節處理。

  21、教職工的考勤情況運用于教師績效考評、評優、評先和職務聘任考核等。

  五、考勤公示

  學校辦公室或教務處每周統計考勤情況,并在值班室公示欄通報,接受全校教職工的監督和查詢。辦公室在教師會上通報考勤情況。

  注:本規定自xx年春季開始實施。

學校考勤制度3

  1、學生要按時上學,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得在上學和放學路上逗留、打鬧,學生放學或節假日沒有老師批準不能到學校逗留,否則這期間發生的財產損壞、遺失和衛生臟亂等情況,都要追查該生的責任。

  2、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隨意進出校門,如有特殊原因,需離開學校的,必須先向班主任說明,方可進出校門。

  3、學生不能按時到校,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分為事假、病假。事假要有家長證明;病假要有醫生或家長證明。

  4、請假手續:

  ①必須事先請假,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請假者,回校那天補辦請假手續。請假條一定要有家長的簽名。

  ②學生請假三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以上一周內由教導處批準,一周以上由校長批準。考試期間請假經教導處主任批準。

  5、有關遲到、早退、曠課的處理:

  ①在規定時間內無請假不到校,或過后不補假者作曠課處理,上課鈴響后未進教室作遲到處理,老師未宣布下課而離開者作早退處理,無故遲到或早退三次作曠課一節。

  ②無故遲到、早退、曠課者,班主任一定要在當日與家長取得聯系,了解學生遲到、早退、曠課的原因,并及時教育學生。

  ③曠課累計超過5節的要請家長到校,配合教育學生;10節以上的要向教導處反映,并做出相應的.處分。

  一、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堅決服從生活指導老師的安排。

  二、入宿時,要按生活指導老師安排的房號、床號入宿,任何人不得擅自調動。

  三、嚴格遵守作息制度。

  1、未經請假,不準在外面留宿(請假須填寫請假條并經班主任和生活指導老師批準),寄宿生午休不得外出。

  2、按時起床,依時上課(包括晚修)。

  3、中午和晚上,就寢鈴聲響后,必須安靜就寢,不準在樓內沖涼、洗衣服,不準在室內談笑和大聲喧嘩。午休不得看書。

  4、在上課、自習、做操或其他集體活動時,不準在宿舍內逗留。因病留在宿舍者,需持班主任病假證明,并向生活指導老師報告和登記。

  四、嚴格遵守內務要求,養成良好生活習慣。

  1、每天起床后立即整理內務,疊好被子,按統一要求擺放。

  2、鞋子及日用品按規定地方擺放。

學校考勤制度4

  為規范教工出勤考核和請假程序,保證、提高學校和后勤服務質量,根據上級的規定及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考勤管理機構

  學校辦公室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執行本制度,對全校教工的出勤進行登記、公布并按本制度的有關規定處理缺勤情況。

  辦公室負責考查學校非教學崗位人員的出勤,學校教務處負責做好教學崗位人員的查崗登記并及時將查崗缺勤情況交辦公室登記和公布。

  第二條考勤管理人員與職責

  1、學校第一副校長負責領導學校的考勤管理,對辦公室、教務處的考勤管理工作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和督促;負責審批2—7天(含2天和7天)的假期。7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2、學校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落實辦公室工作人員進行考勤管理。

  3、學校教務主任負責領導教務處工作人員對全體教工進行簽到、簽退,對教學崗位人員進行查崗登記,并將結果及時通報辦公室。負責審批教學崗位人員1(含一天)以內的假期。

  4、學校辦公室考勤管理人員具體負責考查非教學崗位人員的出勤;及時登記、公布全體教工的出勤情況;為教工辦理屬辦公室辦理的請假手續;并根據審批的假條及時通知請假人員所屬的`處室或年級組。

  第二章細則

  第三條缺勤處理辦法

  1、教工因公出差、開會,因病住院治療、休養或因私離崗外出都必須辦理齊全的請假手續,否則,按缺勤曠工處理。

  2、校會、升旗儀式、教工會議、學校臨時安排的活動、上課、輔導、專業訓練無故不到、不服從學校臨時工作安排等視為曠工。教工曠工一天,從當月崗位津貼中扣發20元,連續曠工超過一個月的,視為自動退職。

  3、教學崗位人員曠課,按10元/節從當月崗位津貼中扣發。

  4、教工因公缺會應請假,否則視為缺會。教工因私、因病缺會一次,從當月崗位津貼中扣發15元。

  5、請假類別及處理辦法

  設扣除工資為Y元,請假天數為X天。

  1)事假:Y=5xX病假:Y=3xX

  2)喪假:Y=(X—7)x5產假:Y=(X—90)x5

  6、遲到、缺席

  1)教研活動、專業訓練、不服從學校臨時工作安排等遲到每次扣1元。中途離開時間5分鐘以上(以每節)計算,每次扣2元,遲到達20分鐘以上者算曠課1節,曠課1節按曠工半天計算。

  2)上課遲到,中途無故離開時間5分鐘以上(以每堂計算)每次扣4元,遲到10分鐘以上算曠課2節,即曠課1天。

  3)自習輔導遲到,早退及中途離開,每次扣1元,缺席按學校所付津貼加倍扣回。

  4)例會:遲到、早退、1次扣2元,病假1次扣5元,事假一次扣10元,曠工一次扣15元。(若請假,則重復計算)

  7、長期病事假(達10天,周六、周日不計)

  1)教學人員:10天—15天扣除全部績效工資,保留出勤時間內的工作量工資。

  2)教輔人員:每10天扣發全部校內工資。

  3)30天以上扣發各種福利。

  4)工資扣除:

  教工因病請假須附醫院證明。病假2個月內,工資照發;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工作不滿10年的,按工資總額的90%計發;病假超過6個月,工作不滿10年的,按工資總額的70%計發;工作滿10年及10年以上的按工資總額的80計發;工作滿25年的,按90%計發,省勞模可增加10%(所扣金額按月上繳會計室)。

  8、凡曠工兩天或遲到、早退累計(一學期)8次者,取消當年各項評優和晉級資格。

  第四條辦理請假手續程序

  1、凡因病因事需要請假,必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教學人員請假先向年級組長說明,安排好代課(3天以上,含3天),再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先到辦公室領取、填寫請假憑證,然后找教務主任、教學副校長審批,再將請假憑證送到辦公室備案,同時在教務處領取代課卡,交給代課人。非教學人員請假1天(含1天)以內由所在各室的負責人批準,請假2——7天(含2天和7天),由主管副校長批準,若請假在7天以上則由校長批準,請假憑證一律交辦公室備案。

  2、凡因公外出、派出者必須與相關處室協商,做好工作安排,辦好相關手續,并將有關情況報辦公室備案。

  3、請假者必須在辦好請假手續后方能離校,因特殊緊急、重大事情或不可抗拒力未能及時辦理手續或須延長假期的,均須先向部門領導、主管副校長口頭請假,然后在第二天由本人或委托他人補辦好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4、未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的,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罰。請假必須歸口(辦公室),其他任何行政領導的口頭答復均視為無效。

  5、請假時間在30天(含30天)以上的,由校長批準履行請假手續后到教育科技局人事股審批。

  6、教工滿假后須立即到辦公室銷假,否則滿假后的時間算為超假。

  第五條作息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實行簽到、簽退、坐班制,早晚自習、晨讀實行跟班輔導制,晚三、第八節實行年級值班制。簽到時間:預備前30分鐘內;簽退時間:最后一節上課后5分鐘至下課后20分鐘內。有早讀安排的老師于早讀課鈴響前到達,特長班專業訓練按安排時間進行。

  第三章附則

  第一條學校工作人員必須無條件接受學校安排的一些臨時性工作。

  第二條教工婚假、喪假、產假時間:

  1、婚假7天,晚婚者,婚假增加3天。

  2、教工直系親屬病故給假7天(外縣教工不含路途往返)。

  3、計劃生育手術,憑醫生證明給假15天,正常產假90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小產不滿4個月給假15天,4個月以上的,給假3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個增加15天;其中實行晚婚者增加產假一個月(產假包括公休及法定假在內)。

  第三條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學校校長辦公會議。本制度自宣讀之日起執行。

  教師工作紀律進本要求及評估細則

  一、工作紀律基本要求:

  1、按時到校上課,按時到崗做班,不遲到、不早退,有事請假。

  2、坐班時間集中精力備課或學習,不會客,不做與教學無關的其他事情。(如下棋、打撲克、打毛線、閑聊、拉家常等)

  3、按時參加學校、年級召開的各種會議或活動。

  4、不在教室內吸煙、不坐著講課;不帶小孩進會場教室。

  5、舉止端莊、衣著整潔大方、語言文明、遵守校紀、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二、評估細則:

  違反上述要求,按下列規定扣分、單項扣完為止,1、按時到校上課,按時到崗做班。不遲到、不早退、有事請假。(20分)

  1)每曠工一課時、一節輔導自習、一天坐班扣4分。

  2)事假每誤一課時、一節輔導自習、一天坐班扣2分。

  3)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

  2、坐班時間集中精力備課或學習,不會客,不做與教學無關的其他事情。(20分)

  違反本項規定,依據坐班檢查、日常觀察由評估小組酌情扣分。

  3、按時參加學校、年級召開的各種會議或舉辦教育活動。(20分)

  1)不經請假批準,無故缺勤一次扣6分。

  2)事假缺勤一次扣4分。

  4、不在教學樓內吸煙、不坐著講課、不帶小孩進會場、教室。(10分)每發現一次扣2分。

  5、舉止端莊、衣著整潔大方、語言文明、遵守校紀、以身作則、為人師表。(30分)

  1)違反本項規定,依日常檢查、觀察由評估小組酌情扣分。

  2)特別嚴重者,出扣除本項分數外,可從所得總分中從重扣分。

學校考勤制度5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內部管理,強化勞動紀律,規范教師考勤,堅持制度管理人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簽到要求

  1.上午簽到時間為:7:30之前,下午簽到時間為~14:00簽到(勞動節假~國親節假結束),13:30簽到(國親節假后~勞動節假結束)@。

  2.教師簽到后必須在校辦公,上午11:00前、下午17:00前離校必須履行登記手續,注明離校原因。中途查崗未在,按曠課處理。

  二、教師請假及調課規定

  1.事假

  一學期內,事假3天(含3天)以內,由教師自行調好課,請假人事先應將請假條、調課教師安排上交教導處、總務處存檔;事假3天以上,由教務處負責安排教師代課,代課費由請假人負擔。

  2.病假

  (1)教師請病假,必須憑醫院證明辦理請假手續,返校上班后,出示病歷證明和醫藥票據并上交其復印件存檔,否則以事假論處。

  (2)病假3天(含3天)以內,由教師自行調好課;3天以上,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教師病假超過7天,不享受當月考勤獎(大病、重病除外)。

  3.函授、自學考試請假

  教師參加函授、自學考試,憑函授、考試通知,辦理請假手續,自行調好課:3天內不扣考勤費,超出的時間,按事假處理。

  4.公假(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經學校同意的各種培訓、考試、公差等)公假3天(含3天)以內,由教師自行調好課;3天以上,由教務處安排代課。7天之內不扣考勤費,7天以上不享受當月考勤獎。

  5.法定假

  (1)教師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休假期間,由學校安排教師代課,不扣請假教師費用,但休假教師不享受當月考勤獎。在法定假期內因工作需要提前上班的,未休足的假期按12元/天給予補助。利用寒、暑假結婚的,按上述辦法獎勵。女教師適逢寒、暑假分娩休產假的不予補助。

  (2)超過法定假天數的,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

  (3)婚假。按照法定婚齡(女滿20周歲,男滿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允許女教師婚、產假連休。

  (4)產假。凡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教師,可按規定享受假期:正常分娩給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增加產假15天。女教師因人流缺勤,按上級計劃生育有關文件執行。

  (5)喪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亡故,一律給假5天(外地不含旅途往返時間)。超出規定的時間,按事假處理。

  三、考勤費用

  1.按照上級文件規定,教師每月從績效工資中扣除60元作為考勤獎。

  2.教師當月出勤率應為100%(請假除外),遲到或早退每月不超過4次,每超1次扣5元,扣完為止。

  3.教師曠課1節(2節早讀折算1節課,1個晚自習折算 1節課),扣款40元;教師曠會1次,扣款5元;曠工1天,扣款20元。

  4.上課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內扣5元,5—10分鐘扣10元,11—20分鐘扣20元,20分鐘以上按曠課處理。

  5.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包括各種考試及教研活動等其他集體活動)請事假每次扣10元,不參加活動的按曠課1節處理。

  6.監考遲到5分鐘以內扣款10元,5—10分鐘扣款20元,遲到10分鐘以上扣款40元。

  7.學校安排的`代課,滿工作量的代課教師,大學科可每節享受8元的補助,小學科可享受每節5元的補助。

  8.事假由學校安排代課的,扣除請假教師每節8元或5元的代課工資。

  四、請假手續

  1.班主任、任課教師請假,由分管校長審批。

  2.處室人員請假,由分管領導和分管校長共同審批。

  3.校級領導請假,由校長審批。

  4.請假3天以上,由分管校長簽署意見后,由校長審批。

  五、考勤管理

  1.教務處安排代課教師上課,若出現不服從分配或未能到崗的,統一按曠課處理(每節40元扣款),并通報批評。

  2.教師考勤及費用情況,每月匯總公布1次。總務處核算出考勤扣款清單送交學校財務室,統一在當事人考勤費中扣除,扣款不足部分再從績效工資中直接扣除。

  3.教師考勤情況均記入個人業務檔案,作為對教師學年度工作評估的依據之一,并與評模、評先及職稱評聘掛鉤。

  六、本制度自20xx年10月8日起執行。

學校考勤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管理,嚴格勞動紀律,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和法規、區以及街道教育主管部門關于請假的規定和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學校實行坐班制,全體教職工應自覺遵守學校的勞動紀律,按作息時間表上規定的時間上班,不得因無課而不按時上班。

  第三條特殊崗位因工作需要需實行特殊工作時間的,由學校另行規定。

  第二章請假

  第四條教職工請假均應辦理請假手續,按請假程序填寫請假單,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經有關領導批準后生效。

  第五條婚假

  教職工需在學期中途請婚假的,原則上按法律規定的假期,超過規定假期的,一般上不予批準。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為計算假期的天數。

  教職工請婚假的,自領取結婚證起一年內有效,超過該期限的,視為放棄。

  第六條喪假

  教職工因處理本人的直系親屬(本人的的父母、配偶等)的喪事需請假的,按喪假處理。教職工因處理其他親屬的喪事需請假的,按事假處理。

  喪假一般為5天,對于需到外地辦理喪事的,可酌情給予1—3天的往返路程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計入假期。

  第七條病假

  (一)因身體不適需請假休息或看病的,半天以內且不影響正常工作的,由年級組長批準;

  (二)因身體不適需請假休息半天或看病,需要安排代課或調整課務的,須到教導處辦理請假手續,由教導處負責人批準,由年級組安排代課;其他人員需有人頂替其崗位或代為完成工作的,由請假人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并負責安排工作。

  (三)因病需要休息三天以上,應憑區級以上醫院或其下屬的門診部出具的病假證明辦理請假手續(教師到教導處,非教學人員到本人所在部門)。

  (四)因病需住院治療的,應憑醫院的疾病診斷書或出院后憑住院證明,按本人的隸屬關系辦理相關手續。

  第八條事假

  (一)因事需請假的,半天以內不影響工作的',教師由級組長批準,其他人員由請假人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需要調整課務的,按第七條第2款辦理。請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內的,須辦理請假手續,教師由教導處負責人批準,其他人員由其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處(室)副主任、主任由分管副校長批準,副校長由校長批準。

  (二)因事需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的,須辦理請假手續,教師由教導處負責人提出意見并做好人員安排,報分管副校長審批;請假三天以上一個月以內的,由分管副校長審核,校長審批;請假一個月以上的,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第九條教職工因情況緊急,無法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的,可事先電話請假,事后補辦有關手續。

  第十條教職工請假后,因特殊原因需續假的,應電話申請,事后補辦手續。未申請續假而超過請假期限的,按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教工請假期滿或提前返回的,應辦理銷假手續,實際假期以銷假時間為準。未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又無法證明回校上班時間的,均以辦理銷假手續的時間為準。

  第十二條教職工請假弄虛作假的,按曠工處理。

  第三章考勤津貼

  第十三條 教職工在正常工作日內,無故遲到、早退或未經批準擅離工作崗位的,相應扣除工作性津貼;時間在1小時以內的,扣除半天工作性津貼;超過1小時的,扣除1天工作性津貼。

  第十四條教職工請婚假的,規定的期限內,不扣發任何津貼。超過規定期限的部分,按事假處理。

  第十五條教職工請喪假的,規定的期限內,不扣發任何津貼。超過規定期限的部分,按事假處理。

  第十六條教職工請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術后假等,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符合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女工作人員產假期滿后,經單位批準請哺乳假的,在規定的哺乳假期間工作性津貼按75%計發。

  第十七條教職工請短期病假的,1個月內病假天數累計在10天(含)以內的,工作性津貼不予扣除;超過10天的,按其超過的病假天數扣除相應的工作性津貼;1個月內病假天數累計達20天及以上的,當月工作性津貼全部扣除。因公負傷治療期間,工作性津貼全額發給。因病休假一個月以上的,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教職工請短期事假的,當月請事假在1個工作日內的,工作性津貼不予扣除;超過1個工作日的,按其超過的事假天數扣除相應的工作性津貼;1個月內事假天數累計達10天及以上的,當月工作性津貼全部扣除。

  第十九條 鑒于學校每月工資及津貼補貼均為月初發放,每月的實際考勤時間應從上個月26日計起,至當月25日為每月的考勤。當月的考勤結果在下個月的津貼補貼發放中執行。

  第四章曠工及處罰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曠工:

  (一)未請假而不上班的;

  (二)未經批準私自停課的;

  (三)上班時間因無課而不來校上班的;

  (四)因賭氣、鬧情緒而不上課或不上班的;

  (五)請假未獲批準但未上課或上班的;

  (六)辦理了請假手續,但經查實請假原因與實際不相符的。

  第二十一條對曠工曠課的處罰

  按《新梓學校臨時崗位津貼方案》的規定處理。

  第五章集體活動遲到、缺席的處罰

  第二十二條未請假而未參加下列集體活動的,按缺席處理:

  (一)升旗儀式;

  (二)教職工大會;

  (三)班主任會議;

  (四)年級組長、教研組長會議;

  (五)科組教研活動;

  (六)規定應參加的學習或培訓;

  (七)其他應當參加的集體活動或會議。

  第二十三條 屬于缺席的,按《新梓學校臨時崗位津貼方案》的規定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條例所指“以上”,均含本數在內。

  第二十五條本條例與上級規定不一致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條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執行。

學校考勤制度7

  為加強校風建設,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同學們的.學習時間,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考勤規定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凡早讀、正課、課間操、自習課、勞動及學校統一組織的各項活動均屬于考勤之列。

  2、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的學生,應辦理請假補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到校者作曠課論。上課鈴響后才進教室者視為遲到,在下課前擅離課堂(或現場)視為早退,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算曠課一節。

  3、學生請病假,走讀生需家長證明,住校生應有校醫或醫院證明,2天以內報學生處批準。3天以上報分管領導批準。學生因病來不及請假者,由家長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并及時到學生處登記,在回校后當天內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請假批準后,所有假條存根及證明由班主任保存。

  4、學生無故半天不到校,班主任應和家長取得聯系,超過1天報學生處備案協查。

  二、考勤管理規定

  每班設立考勤本,每節課(及學校安排的各項活動)由班長或班主任指定班干部登記,學生考勤情況每周由學生處統計公布一次。學期結束時,將學生考勤情況,填入學生成長檔案冊和學生成績通知書。

學校考勤制度8

  為了加強學校教職工的考勤管理,嚴肅學校的工作紀律,確保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參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事假管理的暫行規定》(新政辦[1993]97號)以及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學校考勤制度。

  一、考勤辦法

  (一)考勤按出勤、曠工、遲到、早退、病事假等項目逐人逐日記錄。

  (二)學校實行坐班制,堅持上下班制度,實行簽到簽退制度。

  (三)辦公室負責考勤,當天帶班領導負責當日考勤。

  二、考勤要求

  (一)請假要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報主管領導簽字批準,未及時履行的要在當天補上。

  (二)請假人要提前一天把教案和課本交教務處。

  (三)不允許酒后上班,發現一次扣一天工資,點名批評;發現三次,并造成不良影響的,進行誡免,年終考核不稱職,并上報教育局。

  (四)上班時間,不允許干私事,不許到校外飯館喝茶,特殊情況經主管領導批準。

  (五)假滿或假未滿上班應及時銷假,假滿仍不能上班者,應事先續假,否則按曠工計算。

  三、請假辦法

  (一)工作時間(空課)短時外出(半天以內),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填寫《教職工外出請假條》,由主管領導簽字批準。后勤人員向總務主任請假,月末并匯總報辦公室。保安須做好有“外出原因、離返時間”等內容的登記,每月統計一次,報校辦。

  (二)無課臨時外出(半天內)由辦公室主任批。有課請假或半天至一天(含1天),教師向教務主任請假,后勤人員向總務主任請假。請假在1天以上向校長提出申請,須由教務主任確定課程調整簽字后,提交校長簽字,最后送辦公室留存。

  (三)請假均需出具書面申請,因故不能事先出具,事后必須補辦,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病假

  (一)病假的認定:

  1、家休病假:家休病假需出具縣醫院醫生證明書。

  2、住院治療出具住院證、出院證等證明。

  3、凡小病大看、弄虛作假取得證明休病假的,或利用病假干私活的,一經查明

  按曠工處理,情節嚴懲的給予行政處分。

  (二)對病假的處理

  1、按照每日事假標準的50%扣發計算。(住院不扣發工資),計入考核。

  2、重大疾病、特殊病例另行處理。

  3、教職工在病假期間,仍可享受所在單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4、病假連續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不計算工齡。

  (三)病假計算方法

  病假按學年累計計算。對跨學年連續病假超過六個月的,應與上學年最后一次病假的時間合并計算。

  五、看護假

  本人父母、子女重病或意外傷害住院到外地治療的'給連續看護假15天(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路程假除外)。

  六、事假

  (一)事假的認定:教職工處理私事應主要利用節假日、公休和寒暑假時間,如須占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應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經領導批準后,按事假處理。未經領導批準,私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工作人員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四十天;因私出境人員事假的管理按國務院僑辦、勞動人事部、財政部(83)僑政會字第7號文執行。

  (二)事假的處理

  1、工作時間(空課)內因私事處出需請假,由考勤人員登記,累計達4小時,按半天事假計,依次類推。

  2、按最低工資日工資的30%扣發工資。

  3、一次會議或集體活動不參加計半天事假。

  4、幫人辦理婚、喪或參加禮俗性活動均需請事假(學校派出除外)。

  5、參加函授、專業對口的在規定時間內(二——三年),參加自考的放寬到四年,不扣工資,考核計缺勤;超過規定修學年限按事假計。

  6、事假期間,工作人員仍可享受所在單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三)事假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七、曠課、曠工

  (一)曠課、曠工的認定

  1、未請假、書面請假未獲批準,未上課或上班者定為曠課或曠工。

  2、未請假而又不參加學校組織的統一活動和各種會議學習的(不到半天的按半天計)定為曠工。

  3、教師無故曠課一節按半個曠工日計算,依次類推。

  4、上課鈴響后,若發現有課的教師五分鐘后還未進教室或提前下課者,每學期一次教育,二次批評,三次按半個曠工日處理。

  5、因酗酒,斗毆致傷或因違法犯罪被公安機關拘留,傳訊按曠工計。

  (二)曠課、曠工的處理

  1、每學期累計3天(含3天)以內,每天扣日實發工資的兩倍,并處以行政警告,嚴重警告和記大過處分。

  2、每學期累計3天以上7天以內(含7天)扣半個月工資(并處以誡免),上報教育局備案。

  3、每學期累計7天以上,15天以內(含15天)扣全月工資,處以“留校察看”處分,按待崗處理。

  4、每學期累計15天以上,予以解聘,上報教育局。

  5、連續曠課、曠工一個月以上(含1個月)即作自動離職處理,公告于眾,并以書面通知親屬轉告本人(《教改字號文件》)。

  6、未經教務處許可、登記,私自調課者,調課雙方均按曠課處理。

  八、婚、產假處理方法

  (一)婚、產假按國家有關規定休假,超假事先履行手續的按事假計,否則按曠工計。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9號《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女職工晚育(初婚),即漢族23周歲,少數民族22周歲以后生育的,除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增加30天產假(128天產假包括產前休息的天數),給予男方護理假12天。

  (三)女職工哺乳不滿周歲嬰兒時,每天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文件同上)。

  (四)女同志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而缺勤的(未領生育證而懷孕的),按計劃生育的處罰條款執行。

  (五)放置宮內節育器或皮埋者,自手術之日起休息2天,取宮內節育器,當日休息1天;輸精管結扎,休息7天;單純輸卵管結扎,休息21天;產后輸卵管結扎,按產假另加14天。

  九、探親假

  一律安排在寒暑假,須提前半年寫出探親報告,經校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統一安排,工作日超假者,事先請假,按事假計。

  十、喪假及處理辦法:

  根據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80)勞總薪字29號、勞動法第51條的規定,職工在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自理。喪假應當是一次性休完。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假期

  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超過時間,需要履行請假手續,按事假處理,未履行請假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等親屬死亡后,職工可請喪假料理喪事。

  1、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以及岳父母或公婆亡故,喪假7天;

  2、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姨舅、堂、表兄弟姐妹,喪假3天。

  十一、遲到、早退

  (一)準時上班時間未到者,計遲到。

  (二)提前下班(10分鐘)為早退(其他特殊情況晚來、早退或到幼兒園接小孩等,需書面申請經領導同意,考勤可不計晚來或早退,但年終考核均不評優)。

  (三)學年考核每學期遲到、早退三次計缺勤一天。

  十二、每月全勤,無安全、教學等事故發生,根據學校情況發精神文明全勤獎。

  十三、本制度經校職代會研究通過,于20xx年4月28日起執行。

學校考勤制度9

  為嚴肅教學紀律,提高教學質量,經學校研究決定:試行“應城一中坐班考勤制度”。

  一、考勤對象:全體教職員工。

  二、考勤內容:坐班考勤與課堂考勤。

  三、坐班考勤辦法:坐班考勤實行彈性與基本時間坐班相結合。教師的坐班實行彈性,行政教輔人員規定基本的坐班時間。

  1、教師坐班:教師保證每天4個鉤的`考勤,高三教師全天候坐班。

  2、行政教輔人員坐班;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為基本坐班時間。

  3、教師坐班考勤由年級處當日值班人員分早、中、晚時段巡查核對。教師課堂考勤由年級處當日值班人員和各班值日學生核對后確定。

  4、行政教輔人員由校行政辦值日人分上、下午規定的時間考核。

  四、獎懲辦法。

  1、全勤獎:教師每月完成100個鉤,又無缺課現象,可享受全勤獎。行政教輔人員完成每天的基本坐班時間,無曠工現象,可享受全勤獎。

  2、處罰:教師每月累計少于100個鉤,全勤獎只發一半或不發,教師無故曠課一節,除扣除一節課的平均津貼外還扣除全勤獎,一月無故曠課累計達五節者,不發當月課時津貼。事假和病假按天數扣除課時津貼。

  行政教輔人員:每月累計少于100個鉤,全勤獎只發一半或不發。無故曠工半日,扣除當天的課時津貼,一月無故曠工累計五天,不發當月的課時津貼。事假和病假按天數扣除課時津貼。

  五、年級處每月向學校報送教師坐班和課堂考勤表。

  辦公室每月向學校報送行政教輔人員考勤表,匯總后核實每個教職員的當月津貼。

學校考勤制度10

  教師應遵守學校出勤制度,按時到崗履行職責,積極參加學校教育教學和學習培訓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得替代簽到,中途沒有特別重要緊急事務不得離開學校。有事、有病要履行請假手續,事、病假一天以內的,在簽到簿上注明,超過一天至一周以內由校長批準,凡請假事宜都要由校長登記備案。具體細則如下:

  1、考勤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提早到校,認真履行考勤制度。簽到時間:

  上午:7:30

  下午:12:50

  2、教職工上班時間為:

  上午:7:30———————11:20下午:12:50——————————16:30

  3、出勤考核滿勤100分。

  4、遲到一次扣0.5分,早退一次扣2分(按上述時間范圍確定)。

  5、發現代替簽到者經調查,代簽與被簽各扣5分。

  6、事假半天扣1分,一天扣2分。每學期病假兩天之內不扣出勤分數,超過兩天每超一天扣2分,特殊情況領導討論酌情處理。

  7、臨時請假需請假,并在臨時請假記錄簿上注明日期、時段,每次超過3個小時按半天計算,每月允許臨時請假4次,超過4次,每超一次扣0.5分。

  8、不請假距下班時間超過半小時離校,查出勤不在崗,請假簿上無記錄,無論任何原因視為溜號,每次扣30分,扣完為止。

學校考勤制度11

  一、出勤點到制度

  1、教師每周5天,每天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校、離崗。

  2、實行點到制,上、下午各點一次,上午(冬春季:7:50—11:50,夏秋季:7:30—11:40),下午(冬春季:13:50—16:40,夏秋季:14:50——17:50),值班、值日的教師點到見點到表的時間。晚于點到截止時間30分鐘內為遲到,30分或以上算請假或曠課,遲到每次扣5元。

  3、教師未經請假擅自離校,或有課不去上或中途離崗1節以上(含一節)視為曠課,曠課1節扣10元,1天扣100元(考勤獎不夠到其他福利中扣除)

  4、每周教師開會,開會缺席者,每次扣10元(學校安排的'公假除外)。

  5、長假、節日(含寒、暑假)教師必須按時來、離校。如果教師提前走或推遲來校的每天扣20元,考勤評分時還要根據考勤評分條款扣分(特殊情況除外,但要有相關的材料說明。)。

  6、每學期事假3天以內(含3天)不扣出勤獎,此外超過1天扣50元,超過3天以上不得本月出勤獎。

  7、請假1天向校長報告,請假3天及以上向校長報告,事假和一般病假教師自行安排代課,教室空堂以曠課處理。特殊假學校安排代課。

  8、特殊假:婚假、產假、喪假、手術假、重病假,陪護配偶、子女、父母住院及直屬親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假學校安排代課。9出勤點到每月統計一次,滿勤獎懲制度30元,其他按以上規定計算。

  二、特使假時間規定

  1、婚假:

  (1)不符合結婚年齡的不給假;

  (2)符合結婚年齡的給假7天;

  (3)教師子女結婚假2天。

  2、產假:生育第一胎的女教師享受產假三個月。

  3、喪假:父母(指男女雙方)、子女去世給假3天,配偶去世給假5天,其他親屬(親兄弟、姐妹)喪假給一天。

  4、重病假:縣鑒定辦證明為準。

  5、培訓假:自身函授、自考、職稱培訓、考試請假,按實際需要給假。

  6、公假:凡學校公派外出、開會、考察以及個人業務文化提高的聽課、考試為公假。

學校考勤制度12

  一、學員要嚴格遵守學習紀律,按時到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上課時間不得擅自離開課堂,外出必須請假。

  二、學員上課時必須認真聽講,做好筆記,嚴格遵守課堂紀律,講究學習方法,注重學習實效。

 三、學員因故不能參加學習,應事先向常務副校長請假。

  四、家長參加家長學校學習、活動作為評選“五好文明家庭”的參考條件。

  五、學校要嚴格執行學習考勤制度,學習考勤工作由各班班主任負責。

  六、為了全面加強學校管理,切實保證教學工作緊張、有序地進行,努力提高家長學校辦學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七、學員應按照學校要求,按時到學校上課,不得無故缺席或遲到。

  八、全體學員應在上課前半小時到校,自覺復習上節課知識,做好上課前的準備。

  九、凡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者,需到校長室辦理請假手續,經允許方能離開,不請假者作曠課處理。

  十、因事、因病請假的學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校辦理銷假手續。

  十一、學員考勤由班主任老師具體負責,要建立、用好學員點名冊,以備學校核查。

  十二、學員無故曠課者,不得參加優秀學員評比。

  十三、學員考勤結果由教導主任記入學員檔案。

  1、學員要嚴格遵守學習紀律,按時到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上課時間不得擅自離開課堂,外出必須請假。

  2、學員上課時必須認真聽講,做好筆記,嚴格遵守課堂紀律,講究學習方法,注重學習實效

  3、學員因故不能參加學習,應事先向社區教務主任請假。

  4、家長參加社區家長學校學習、活動作為評選“五好文明家庭”的'參考條件。

  5、學校要嚴格執行學習考勤制度,學習考勤工作由社區教務主任負責。

學校考勤制度13

  為維護學校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一、考勤

  (一)考勤的內容包括對處室工作人員的出勤、缺勤、遲到、早退、擅離崗位等情況的考核和記載;任課教師上課、輔導時間到位情況,集體備課、集體活動參加與否的考核和記載。

  (二)處室工作人員的考勤,由黨政辦公室負責實施。既堅持工作人員本人簽到、簽退(禁止代簽)

  又堅持上班時間巡視、檢查制度;任課教師的`考勤由值班領導負責實施。

  (三)盡快建立電子監控系統,提高考勤工作效率。

  二、請假

  (一)教職工因事請假,應先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請假三天以內,段長同意后報主管領導審批。請假三天以上,段長及主管領導同意后,由校長審批。

  (二)教職工因病請假,應持醫院診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審批辦法與事假同。

  (三)婚假15天(包括星期天)。凡領到準生證的晚育教職工(23周歲以上),產假為半年。

  (四)教職工直系親屬或依靠其贍養的非直系親屬逝世,準于5天假期處理喪事。外地教職工,酌情另給往返時間。

  (五)假期屆滿,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如需延長假期,應辦理續假手續。

  三、曠工及其處理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認定為曠工;

  1.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沒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

  2.假期屆滿后未到崗位工作,又沒有辦理續假手續者;

  3.請假事由與實際情況不符者;

  4.雖然辦理了請假、續假手續,但未得到領導批準擅離職守者;

  5.占用工作時間外出代課或搞其他營利活動者;

  6.雖在業余時間外出謀利而影響正常工作,師生反映強烈,不聽勸阻者;

  7.學校、集體活動、勞動拒不參加者。

  (二)曠工處理

  1.任課教師缺課一節,按曠工一天計算,除扣發當天課時津貼外,另罰一節課的課時津貼,并給于批評教育。

  2.處室工作人員,簽到、簽退每缺一次,或讓別人代簽,扣發相應的崗位津貼外,另罰一次同數額津貼,并給于批評教育。

  3.一次不參加,扣發獎金5元。

  4.月曠工累計一周者,停發本學期全部獎金及津貼,取消評先資格,并給予紀律處分。

學校考勤制度14

  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過行政會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師每天堅持上下午簽到制度,時間為預備鈴響前后各10分鐘,若有特殊情況不能準時,必須在簽到時間內向值周行政說明原因,由行政簽原因,杜絕他人代簽,未簽到或代簽的扣5元/人次。

  2、政治學習,業務培訓、集會,教學等活動,遲到、早退10元/人、次;事假20元/人、次(不超過一天),教學時間如遇病、事假,相應調整的'課時補助累計扣除;缺席40元/人、次,相應課時按40元/人、節累計扣除(不超過一天)。

  3、病假要持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

  4、出公差,由工會主席及時公布。

  5、教師坐班時間必須在教學區的教室,辦公室,學生寢室,從事教育教學活動,否則,參照上述1——2執行。

  6、本制度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學校考勤制度15

  為確保學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證充足的教學時間和工作時間,按時完成教學任務,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全體教師都要自學遵守考勤制度,按時上下課,按時坐班辦公,按時參加會議及其他集體活動,不得無故缺勤。為此,特制定本實施細則,望全體教師自覺履行并監督執行。

  一、請假制度:

  1、教師應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上班、下班,不遲到、早退。

  2、教師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病假須持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急診出示相關醫院的證明,緊急情況,可用電話請假)。事假(半天及以上)須持本人所寫請假條,向校長請假,經批準后方能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如遇特殊情況,一時無法辦到,則三天內須補辦手續,否則作曠工處理。

  3、教師因公外出開會學習或因個人學歷進修請假,一般應提前3天將通知原件交由校長簽批意見。無特殊情況,個人學歷進修一般不代課,教師按換課的原則事先將自己的課務安排落實好。因公外出的.課務安排依上兩者結合處理。

  4、凡請假者必須在離校前交出本學科教材、備課本等相關資料,指明教學進度,以便教導處排課。

  5、零星病假及事假離校者,在安排好工作的情況下,一節課時間內的,向值日校委請假,一節課時間以上的,向校長請假。

  6、如教師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手續不完備而擅自離崗的,以曠工處理。

  7、婚、喪、產假,校長室辦理請假手續,婚、喪、產假均作病假論。

  8、早操、集會、學習,教師都要到場(特殊情況除外),集體活動和公益勞動都要參加,否則按假論,違犯制度2次者,按事假半天論處。

  二、獎罰規定:

  1、曠工一天扣績效考核積分5分,

  2、曠課一節扣績效考核積分2分,對上課遲到、早退、溜堂者,每次扣績效考核積分1分,超過10分鐘的按曠課一節論。

  3、事假每天扣積分績效考核0.5分,病、婚、喪、產假,只記入出勤考核,不做扣分處理。

  4、一學期結束,考勤累計無請假、曠課、曠班、遲到、早退現象,視為全勤,并計入量化考評,學期末評先評優優先考慮。

  三、考勤操作:

  1、考勤采用簽到制,每天兩次,第一次為上午8:00前,第二次為下午3:30后,教師到值日校委處簽到。任何人不得請人代簽,代簽作缺勤處理。

  2、值日校委按月輪換。(具體見安排表)

  3、考勤人員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值勤情況,作出詳實的記錄材料。

  4、考勤結果按每周統計一次,并予以公布,教師對公布結果,如有疑問,有權核查考勤的原始記錄材料。

  5、全體教師,有權監督值勤和統計人員。值勤或統計人員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

  6、值勤人員必須按要求,履行值日職責,每天至少檢查兩次,除上課外,不準以任何理由拒絕值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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