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
1、實驗室是教學和科研的重要場所,非本室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2、工作人員進入實驗室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的規章制度,嚴格按儀器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實驗。儀器設備未經本室管理人員許可,不得擅自啟用。
3、電器設備安裝、電源線及其聯接必須符合有關安全規程的規定,實驗人員能夠正確使用電器設施和消防器材。
4、教務處每月要對實驗室進行一次安全檢查(主要是防火、防爆、防盜、防污染),保證消防器材有效,門鎖窗戶保險可靠,如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消除。
5、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應按有關規定制定專門的安全條例,上述物品應有專用儲藏室、專人負責保管發放,防止造成事故,避免對環境造成污染。
6、在進行有一定危險性的實驗時,應有安全措施,如發現有不安全因素及故障應立即停止實驗,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和排除故障后方可進行實驗。
7、實驗人員(包括學生)在進行實驗時,凡因違反實驗室安全條例,違反儀器設備的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責任,按情節輕重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和經濟賠償。
8、實驗室應設專人擔任安全員,負責本室的安全工作。實驗室人員下班(或離開實驗室)應檢查實驗室的安全情況,關閉電源、水源及門窗。
9、如果在上實驗課的過程中出現意外情況,工作人員要立即打開房門,有序組織學生撤離,成人隨后離開,以生命至上為原則。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2
為了順利地做好化學實驗,保證實驗成功,保護實驗儀器設備,維護每個師生的安全,防止一切實驗事故,特制訂本實驗室安全操作規程。
一、實驗室內嚴禁煙火,也不能在實驗室內點火取暖,嚴禁閑雜人員入內。
二、充分熟悉安全用具,如滅火器、急救箱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妥加愛護,安全用具及急救藥品不準移作它用。
三、盛藥品的容器上應貼上標簽,注明名稱、溶液濃度。
四、危險藥品要專人、專類、專柜保管,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制度。各種危險藥品要根據其性能、特點分門別類貯存,并定期進行檢查,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五、不得私自將藥品帶出實驗室。
六、未進實驗室時,就應對本次實驗進行預習,掌握操作過程及原理,弄清所有藥品的性質。估計可能發生危險的實驗,在操作時注意防范。
七、實驗開始前,檢查儀器是否完整無損,裝置是否正確穩妥。實驗進行時,應該經常注意儀器有無漏氣、碎裂,反應進行是否正常等情況。
八、燈火加熱時要注意安全。在酒精燈快燒盡、燈火還沒熄滅時,千萬不能注入燃料;酒精燈熄滅時,要用燈帽來罩,不要用口來吹,防止發生意外;不要用一個酒精燈來點燃,以免酒精溢出,引起燃燒。點燃的火柴用完后立即熄滅,不得亂扔。
九、使用氫氣時,要嚴禁煙火,點燃氫氣前必須檢查氫氣的純度。使用易燃、易爆試劑一定要遠離火源。
十、要注意安全用電,不要用濕手、濕物接觸電源,實驗結束后應及時切斷電源。
十一、加熱或傾倒液體時,切勿俯視容器,以防液滴飛濺造成傷害。給試管加熱時,切勿將管口對著自己或他人,以免藥品噴出傷人。
十二、嗅聞氣體時,應保持一定的距離,慢慢地用手把揮發出來的氣體少量地煽向自己,不要俯向容器直接去嗅。
十三、有毒和有惡臭氣體的實驗,應在通風櫥內進行。
十四、取用藥品要選用藥匙等專用器具,不能用手直接拿取。
十五、未經許可,絕對不允許任意混合各種化學藥品,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十六、有危險的實驗在操作時應使用防護眼鏡、面罩、手套等防護設備。
十七、濃酸、濃堿具有強烈的腐蝕性,用時要特別小心切勿使其濺在衣服或皮膚上。
七、禁止在存有爆炸物品與易燃物品的工作位置上使用明火及無遮蔽的燈具。
八、往容器灌裝較大數量的易燃、可燃液體時(醇、酸等電解質除外),要有防靜電措施。
九、日光照射的房間必須備有窗簾,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應放置見光或遇熱能分解燃燒或易揮發的物品。
十、對性質不明或未知的`物料,應先從最小量開始進行檢驗,同時采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準備。
十一、在進行汞、酸及其它有害蒸氣產生的操作時,應在通風良好處(通風廚)進行,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具,以防對人體的危害。
十二、禁止將汞、酸、堿、硫化物、易燃液體及含有爆炸物、有毒的液體、擦布、廢紙等雜物倒入水槽。
十三、實驗臺面上不應放置任何暫時與實驗無關的化學藥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濃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十四、實驗室內的用電量不許超過額定負荷,嚴禁使用普通金屬代替保險絲。要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做好滅火準備。
十五、實驗室的安全疏散門不應少于兩個,應保持暢通。
十六、禁止在實驗室抽煙、吃東西和利用實驗器皿作飯食工具。
十七、學生實驗完畢,必須經指導教師檢查認可方能離開實驗室,不得將實驗室任何材料和藥品帶離實驗室,否則將給予嚴肅處理。
十八、指導教師要督促值日生做好實驗室衛生、安全檢查,切斷電源、水源、氣源等,關閉好門窗。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3
1、做好防火工作。除實驗需要外,嚴禁火種。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
2、各種危險品必須嚴格登記造冊,建立購買、使用、領取、清退等臺帳。對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出入庫必須有精確計量和記載。
3、對危險物品的管理必須貫徹“控制使用、重點管理、嚴格出(入)庫”的方針,堅持“分類存放,特殊保管”的原則。嚴加保管,應專庫存放,雙人雙鎖。對所有物品應定期檢查核對,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危險物品的管理人員應熟悉并掌握所存放的危險物品的性質,防護和使用等各方面基本知識。
5、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存放與保管危險物品時,必須嚴格執行“四個不準”的規定:性質相抵觸,不準存放在一起;互相能引起燃、爆的',不準存放在一起;非危險物品倉庫,不準存放危險物品;露天不準存放。
6、嚴禁設置一切明火,嚴禁試驗、分裝、打包與其他任何可能引起燃、爆的不安全操作,裝卸危險物品時,必須輕拿輕放,不得震動、撞擊或磨擦;不得隨意重壓和傾倒,不得隨意碰撞或滾動搬動。存放區域的附近,應樹立明顯的警示標志。
7、做好防盜工作、安裝防盜設施,貴重器材及危險品的存放點必須有防盜報警器。管理人員離室應關鎖好門窗、切斷電源,關閉自來水。無關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8、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安全自查,對性質不穩定或容易分解變質的危險物品,應定期測量化驗,并作詳細記錄。
9、進、出庫或使用后,必須對操作現場與周圍環境作認真檢查,對遺存或散落的危險品及時清掃、處理。
10、實驗器材、藥品一律不外借。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加強實驗室安全教育管理,促進安全教育活動順利開展,提高全校師生醫務員工的實驗室安全意識,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見》和《××大學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各級各類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所有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的師生醫務員工(包括校外進修人員、未辦理報到手續的研究生新生等)的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管理,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具備相關的.實驗室安全知識、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能力;實驗人員須接受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且具備一定的安全知識和安全能力后方可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實行強制性實驗室安全教育準入制度。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5
實驗室是學院教學、科研的重要基地,實驗室安全是保證實驗室正常運行的基石。為進一步加強學院實驗室安全工作,明確落實安全責任,保證實驗室教學和科研的有效和有序發展,創造良好的實驗室工作與學習環境,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院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實驗室安全管理應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實驗室安全管理分級負責制。
一、組織體系
1、成立學院安全領導小組,學院分××委××是學院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成員由系、所、實驗室等負責人組成。學院安全工作是由××領導下的院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具體工作由分××委副××組織落實。
2、各系、所及中心向院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各系所長(主任)為本單位實驗室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所在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各系所設置安全管理員,簽署年度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對本單位的安全負有檢查、監督和管理的責任,負責對在本實驗室工作的師生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二、安全管理
3、各單位實驗室應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各類實驗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人員崗位職責、緊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安全責任書等。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范、要求等均應懸掛在實驗室的.醒目位置。
4、落實實驗室準入制度。對進入實驗室的師生應建立出入許可制度,無關人員一律不得入內。所有進入實驗室工作和學習的師生必須經過實驗室安全知識的學習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實驗室。
5、在實驗室工作、學習的所有人員均對實驗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負有責任,必須遵循實驗室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實驗安全操作規程或實驗指導書開展實驗,配合各級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6、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發生重大事故時各系、所及中心安全員要第一時間上報學院,并啟動應急預案,將事故的惡劣影響降至最低。
7、危險化學品、藥品安全管理。危險化學品、藥品的購置、使用、儲存等由各實驗室負責,應加強管理,分類存放,建立出入庫使用登記。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相關規定,加強對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藥品的教學、科研和實驗場所及其活動環節的安全監督與管理,消除安全隱患。
8、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易制毒化學品的購置應向學校實驗室處申請,由實驗室處與保衛處聯合審批后,向所在地的公安××申領到《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方可購置。在使用劇毒化學品時,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和保管,有專人、專箱(櫥)保存,實行兩人同時加鎖開、關的制度。任何人不得私自將有毒物品帶出實驗室,不準私自收藏、保存危險品,違者由此發生的事故則負全部經濟、法律責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詳細記錄,并接受學校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9、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實驗室使用的壓力氣瓶要有安全責任人,要有防止傾倒的措施,并避免碰撞、烘烤和曝曬。要嚴格按照氣體性質正確擺放和操作氣瓶,定期對氣瓶進行安全檢查。氣瓶充裝單位全面負責所提供氣瓶的安全,定期檢驗。使用人員要嚴格檢查氣瓶檢驗時間、使用壽命、壓力,并向氣體提供單位提出安全要求,明確安全責任。
10、儀器設備安全管理。須對儀器設備的操作人員進行崗前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所有儀器設備均應有完整詳實的使用記錄。各實驗室要加強儀器設備的安全管理,定期維護保養各種儀器設備及安全設施,對有故障的儀器設備要及時檢修,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檢修等要有記錄。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開展實驗教學和科研工作。
11、實驗危險廢棄物安全管理。危險廢棄物包括液體廢物、固體廢物、利器等,其處置工作實施“分類收集、定點存放、專人管理、轉移處置”的工作原則。嚴禁將實驗危險廢棄物倒入下水道或普通垃圾桶,要分類用專用容器收集存放,由實驗室處委托有資質的回收公司定期處置。
12、用水用電安全管理。實驗室用水用電應嚴格按照規范執行,不得擅自改裝、拆修電氣設施,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實驗室應定期檢查電路,發現老化等隱患要及時保修更換,新增用電容量應經物業處審批。
13、安全警示標識管理。各實驗室應根據本實驗室技術安全的性質(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輻射、高壓、強磁、壓力容器等),在實驗室房門、房間內相應位置張貼醒目標識,指向明確到位。實驗室的各區域均應張貼逃生指向標識和逃生路線圖,實驗室區域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14、消防設施管理。各實驗室應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合適的滅火設備(煙霧報警器、滅火器、消防沙桶、消防噴淋等),正常有效,方便取用。定期檢查、維護滅火設施,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15、實驗室環境管理。實驗室應建立衛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潔整齊,儀器設備布局合理,實驗室公共走廊整潔暢通,緊急通道暢通。實驗室的物品必須擺放整齊,不得在實驗室堆放雜物。實驗過程中嚴禁在實驗臺上放置與實驗無關的物品,實驗結束后及時清理現場。離開實驗室前,務必進行安全檢查,包括切斷電源、關閉水源、氣源和門窗等。
16、各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爆、防觸電、防中毒、防創傷等工作,要配備消防器材及化學實驗急救器材、藥品等防護用品。學院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師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師生的生命安全。
17、對因無視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安全檢查與安全教育
18、嚴格安全檢查制度,堅持定期對學院所屬區域進行安全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節假日前重點檢查,力爭把不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檢查記錄存檔,以備查考。檢查中一旦發現安全隱患即責令整改,不能馬上解決的,要確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負責人;對整改不力者令其關停,直至整改合格。
19、安全檢查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明確每次檢查的內容和方法,促進各種防范措施的落實。檢查要以“防火、防盜、防爆炸、防破壞、防投毒、防自然災害”為主要內容,重點對危化品使用管理、用水用電安全進行檢查。
20、學院及各實驗室針對新生和新進教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人身安全、防火、防盜、用電安全以及實驗室安全教育等,學習實驗室安全教育手冊,并與每位入學新生簽訂個人安全責任書。組織新生參加學校實驗室與資產管理處“實驗室安全在線學習考試系統”的自主學習,并參加統一考試。
21、學院及各實驗室定期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宣傳活動,開展必要的安全急救和逃生演練,時刻敲響安全警鐘,并督促安全員將安全防范意識傳遞給學院的每一位師生員工,杜絕一切安全隱患。
2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未盡事項,按國家和學校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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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以實驗室負責人為主體的安全責任制和各種安全制度,加強安全管理。
二、嚴格遵守學校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對進入實驗室的'師生開展安全教育,切實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
三、嚴格遵守環境保護的相關規定,妥善處理廢氣、廢液、廢物,不得隨意排放。
四、實驗室要保持文明整潔,儀器設備、材料、工具等物品擺放整齊,布局合理。不準存放與實驗工作無關的一切物品,保障安全通道暢通。
五、實驗員、科研人員、學生做實驗時,根據需要,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六、實驗室應制定防火、防爆、防盜、防放射性污染、防事故等方面安全預案,落實安全措施,并定期檢查。用電必須保證安全,嚴禁亂接亂拉電線。
七、對劇毒、放射性物品及其他危險品,必須指定專人管理,做到“四無一保”(無被盜、無事故、無丟失、無違章、保安全)和“五雙”(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雙本帳),危險品管理人和使用人必須掌握有關安全知識,嚴格履行領用手續,剩余物品及時交還,對廢棄物妥善處理。
八、實驗開始前,指導教師要講清操作規程和安全注意事項,操作過程中,指導教師不得擅離現場。具有危險性的實驗,須有兩人以上在場方可操作。
九、實驗結束后,必須關閉實驗室電源(確因特殊需要不能關閉的必須做好安全防范)、水源、氣源、門窗等。
十、對于違反安全規定造成事故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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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實驗室的一切規章制度,聽從教師指導,保持實驗室的整潔、安靜。
2、實驗前必須認真預習,明確實驗目的、原理和方法,熟悉儀器設備的性能及操作規程,作好實驗前的`各項準備。
3、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實驗進行時,要仔細觀察,詳細記錄,注意安全,未經教師批準,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4、愛護儀器設備,節約水、電、氣和實驗器材,損壞設備器材,要及時報告、登記,并按章賠償。
5、實驗結束后應及時切斷水、電、氣源,檢查儀器設備工具及材料,做好實驗室的整理、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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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驗室使用的氣體鋼瓶應保持最少數量,并有專人管理。
二、放在室外的'氣瓶應有氣瓶柜并加鎖,放在室內的氣瓶應有支架立放或臥放。鋼瓶上應有安全帽、橡皮圈以防傾倒爆炸。
三、氫氣鋼瓶必須放在室外的專用氫氣鋼瓶房中,內存氫氣的設備和管道必須密封,嚴防氫氣外溢或空氣滲入引起危險。
四、氣體鋼瓶移動或搬動時應輕拿輕放,嚴防撞擊。
五、易燃性氣瓶和助燃性氣瓶必須分開存放。氣瓶內氣體不能用完,必須留有剩余壓力。
六、氣體鋼瓶應離明火10米以外,不得靠近暖氣或其它熱源,應避免曝曬,夏天應注意降低室溫,并經常檢查,防止漏氣。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監督管理,防止發生安全事故,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本著“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管理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的“實驗室”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工作的場所。
第三條實驗室安全工作是校園綜合治理和平安校園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安全教育培訓、實驗室準入制度、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輻射安全管理、實驗廢棄物安全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水電安全管理、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實驗室內務管理以及環境保護等多方面的工作。
第四條實驗室安全管理實行校、學院(系部、校直屬實驗室、研究院所)、院屬實驗室(課題組)三級管理。各級單位的行政××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實行“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分級負責制。
第五條資產管理處(以下簡稱“資產處”)作為實驗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職能部門,按照上級主管部門及學校的要求,在主管校長的領導下,組織開展并檢查落實做好全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為:落實上級有關政策;負責制定、完善全校性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指導、督查、協調各相關單位做好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實驗室安全檢查;組織實驗室安全工作考核評比。
第六條各學院(系部、校直屬實驗室、研究院所)行政××是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其職責為:組織成立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實驗室安全分管領導、實驗室安全管理員等人員,建立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上級主管部門文件精神和學校相關規章制度,制定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七條院屬實驗室(課題組)負責人是部門安全責任人。其職責為:負責本所(室)安全責任體系的建立和規章制度(包括操作規程、應急預案、實驗室準入制度、值班制度等)的建設;組織、督促相關人員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開展檢查,并組織落實安全隱患的整改;根據上級管理部門的有關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匯總、上報等工作。
第八條每位實驗用房使用者是本房間的直接安全責任人。其職責為:負責本實驗用房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結合教學、科研實驗項目的安全要求,負責健全實驗用房相關安全規章制度,落實值班制度;建立本實驗用房內的物品管理臺賬(包括設備、試劑藥品、劇毒品、氣體鋼瓶、病原微生物臺賬等);根據實驗危險等級情況,負責對本實驗用房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環保教育和培訓,對臨時來訪人員進行安全告知;定期、不定期搞好衛生和檢查,并組織落實安全隱患整改;結合教學、科研實驗項目的安全要求,做好本實驗用房安全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第九條在研究所(實驗室)學習、工作的所有人員均對實驗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負有責任,須遵循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實驗項目安全狀況自我申報工作,嚴格按照實驗操作規程或實驗指導書開展實驗,配合各級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十條學校實驗室安全三級管理部門都應負起安全教育責任,分級建立學校、學院、部門的安全教育制度,通過建立安全知識網站、安全知識手冊、宣傳板等多種形式定期對師生員工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建立、落實實驗室準入制度。各單位對新進入實驗室學習與工作的教師、研究人員和學生,應進行系統全面的教育與培訓,學習安全管理制度,學習學校有關實驗室規章制度及本崗位的安全操作知識和安全應急程序,通過學校的實驗室安全教育網上考試并獲得單位負責人簽字認可的人員,方可進入實驗室學習與工作。
第十二條從事特種作業(電線電纜鋪架、電氣焊、特種設備操作、危險品管理等)的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持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取得證書者,按要求年限進行復審。
第十三條技術安全管理是實驗室安全管理的核心任務,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必須嚴格執行下列有關規定:《華北電力大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華北電力大學輻射安全管理規定》、《華北電力大學實驗室危險廢物處置暫行規定》、《華北電力大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各學院(系部、校直屬實驗室、研究院所)、院屬實驗室(課題組)應根據以上規定制定相應的管理細則。
第十四條實驗室內應安裝空氣開關及漏電保護器。電氣設備應配備足夠的用電功率和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設備和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須按安裝要求接地線。
不得擅自改裝、拆修電氣設施,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使用閘刀開關、木質配電板和花線,實驗室內不得有裸露的電線頭。
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空調、電熱器、計算機、飲水機等不得在無人情況下開機過夜,化學類實驗室內不得使用明火電爐。下班離開實驗室之前,應先切斷或關閉電源。
實驗室要杜絕自來水龍頭打開而無人監管的現象,要定期檢查上下水管路、化學冷卻冷凝系統的橡膠管等,避免發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況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十五條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實驗室,須根據潛在危險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防火門、防火閘等)、煙霧報警、監控系統、應急噴淋、洗眼裝置、危險氣體報警、通風系統(必要時需加裝吸收系統)、防護罩、警戒隔離等安全設施,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并加強實驗室安全設施的管理工作,切實做好更新、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做好相關記錄,確保其完好性。
第十六條每個實驗用房必須落實安全責任人,各單位必須將實驗室名稱、責任人、有效聯系電話等信息統一制牌,并放置在明顯位置,便于督查和聯系。
實驗室應建立衛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潔整齊,儀器設備布局合理。要處理好實驗材料、實驗剩余物和廢棄物,及時清除室內外垃圾,不得在實驗室堆放雜物。
實驗室必須妥善管理安全設施、消防器材和防盜裝置,并定期進行檢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圍禁止堆放雜物,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各單位必須安排專人負責實驗室鑰匙的配發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鑰匙或借給他人使用;使用電子門禁的大樓和實驗室,必須對各類人員設置相應的權限,對門禁卡丟失、人員調動或離校等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辦理報失或移交手續;各單位或各實驗大樓必須保留一套所有房間的備用鑰匙,由單位辦公室或大樓值班室保管,以備緊急之需。
嚴禁在實驗室區域吸煙、烹飪、用膳,不得讓與工作無關的外來人員進入實驗室,不得在實驗室內留宿和進行娛樂活動等;
按照學科性質的不同需要,要給實驗人員配備必需的勞保、防護用品,以保證實驗人員的安全和健康。
實驗結束或離開實驗室時,必須按規定采取結束或暫離實驗的`措施,并查看儀器設備、水、電、氣和門窗關閉等情況。
第十七條對以上條款未涵蓋的實驗室安全工作按國家有關實驗室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加強管理。
第十八條各學院(系部、校直屬實驗室、研究院所)要針對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實驗室意外事故緊急處置制度,防患于未然。
第十九條各學院(部、中心)應設立實驗室技術安全應急救援專項資金,用于本單位實驗室技術安全應急救援物資的購置,以及實驗室技術安全隱患的整改等。
第二十條建立實驗室技術安全事故的報告體系,一旦發生技術安全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按照事故報告體系逐級上報。實驗室技術安全事故第一發現人為首報人,首報人應立即向本單位技術安全第一責任人報告,事故單位技術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向保衛處及資產處報告,由主管單位向主管校領導報告。
第二十一條學校、學院(系)、研究所(實驗室)須建立實驗室安全與衛生檢查制度。資產處每學期組織一次全面的技術安全檢查,此外還不定期組織專項抽查。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實驗室將予以網上通報或發出《整改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對于不整改或出現嚴重問題的實驗室,將進行封門,直至整改完成。
第二十二條各學院(系部、校直屬實驗室、研究院所)要定期組織本單位的安全檢查。建立實驗室安全與衛生管理檢查臺賬,記錄每次檢查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進行梳理,分清責任并積極整改。
第二十三條實驗室的日常檢查由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定期組織對各分室的檢查。
第二十四條發現實驗室存在安全隱患,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發現嚴重安全隱患或一時無法解決的安全隱患,須向所在學院(系)、保衛處、資產處報告,并采取措施積極進行整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本部門存在的安全隱患。
第二十五條實驗室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所在單位應寫出事故報告,分別交保衛處和資產處備案,并配合學校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六條實驗室安全工作是教師、實驗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崗位評聘、晉職晉級、年度考核、評獎評優的重要指標之一,與學生評獎評優掛鉤,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二十七條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各級責任人要認真履行實驗室安全工作職責,凡違反本制度的有關規定,要根據情節輕重和所造成的后果,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和罰款,情節和后果特別嚴重者要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各有關單位應根據本制度,并結合實際情況另行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或管理規定。本制度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制度由資產處負責解釋。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0
1、實驗室安全檢查主要內容為治安安全隱患、漏洞及水、電、氣、化學危險品等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切實做好以防火、防爆、防毒、防盜為主的安全檢查工作。
2、實驗室除不定期檢查外,值班人員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室主任每周檢查一次,院部每月檢查一次,學校結合寒暑假及重大節日每季進行一次大檢查。
3、檢查情況和整改措施應有詳細記錄。
4、對及時發現和報告事故隱患、排除險情、使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免遭損失者予以獎勵,因失職而引發事故者應視情況輕重給予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等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實驗室,是指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等活動的實驗工作場所。
第三條學校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實驗室各項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實處。
第四條實驗室安全工作是校園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和“平安校園”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創建安全、健康、環保的實驗室是各單位和廣大師生員工的共同責任和義務。
第五條實驗室安全管理實行學校統一領導,實驗室建設與設備管理處(以下簡稱“實管處”)歸口管理、相關職能部門緊密協同聯動、各二級單位及實驗室具體實施的工作體制機制。
第六條涉及新建、改建、擴建實驗室及實驗室維修等項目開工前須經實管處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及審核,相關職能部門將其作為設計、建設、施工及財務報銷的必要條件及重要依據。
第七條實驗室須嚴格落實儀器設備類資產(包括儀器設備及零配件、成品軟件、實驗材料、實驗用低值易耗品等)的全壽命周期管理。根據研究需要和標準配置相應儀器設備,并采取必要手段全力延長儀器設備的有效使用壽命。
第八條實驗室須對工作、人員、物資、經費、環境狀態等信息進行記錄、統計和分析,及時準確為學校或上級主管部門提供實驗室相關數據。
第九條加強實驗室技術安全隊伍規劃與建設,有特殊資質要求的崗位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上崗資質。
第十條學校按照××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健全學校、二級單位、實驗室三級聯動的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和安全監管體制。
第十一條學校××政主要負責人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實驗室工作的校領導是重要領導責任人;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負有支持、監督和指導職責。
第十二條學校實驗室建設與管理委員會技術安全工作組(以下簡稱“工作組”)同時在××大學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和“平安高校”建設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成員單位為實驗室建設與設備管理處、人力資源處、保衛部(處)等部門。其中,學校分管實驗室工作的校領導擔任組長,實管處處長擔任副組長,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實管處。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學校××委行政重大決策部署,對全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二)貫徹落實實驗室安全法律法規相關要求,組織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體系,擬定實驗室安全政策、方針和規劃等。
(三)審議實驗室安全工作重大隱患整改、事故處置方案等重要事項,提出實驗室安全事故責任處理意見建議等。
第十三條各二級單位××政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第一領導責任人,明確分管實驗室安全的班子成員和各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安全風險等級較高的'單位要配備專職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四條各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應嚴格落實實驗室安全準入、日常檢查、隱患整改、個人防護、危險源、儀器設備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實驗室學習、工作人員須遵守各項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范,自覺接受包括保密教育在內的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嚴格遵守國家及學校保密規定及要求,防止與杜絕安全事故及泄密事故的發生。
第十六條學校依據實驗室安全規劃及年度實驗室安全水平提升計劃,配備所必需的資金列入每年的經費預算。
第十七條實驗室分級分類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安全隱患分為四個類別,即:一類(重大安全隱患)、二類(較大安全隱患)、三類(一般安全隱患)、四類(不規范行為)。
(二)實驗室安全風險分為三個等級,即:一級(高風險)、二級(中風險)、三級(低風險)。
第十八條項目危險源安全管控制度。
涉及危險化學品、危險氣體、病原微生物及實驗動物、輻射源及射線裝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險性機械加工裝置、強電強磁與激光設備、特種設備等危險源的項目負責人須對項目進行危險源甄別,制定防范措施及應急預案并主動上報。
第十九條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
(一)師生未通過實驗室安全知識、安全技能和操作規范課程、培訓考核不得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操作。學校、二級單位應定期組織實驗室安全教育與應急演練活動,指導教師須將實驗室安全教育列入指導內容。
(二)氣體鋼瓶、管制類危險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及核材料等危險實驗物品須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渠道,并且在公安、環保、質監等有關部門辦理申購備案手續。
(三)實驗室應在開展教學、科研新項目活動申請或立項前開展項目風險的安全評估工作,明確安全隱患和應對措施。
第二十條實驗室安全考核制度。
將實驗室安全工作納入二級單位及教職工的日常工作考核和年終考評內容,對在實驗室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未能履職盡責的單位和個人,在考核評價中予以批評和懲處。
第二十一條實驗室建立包括節假日在內的安全值日制度,定期開展安全設施、消防設施和防盜裝置等檢查。實驗室應合理設置工作區、學習區及實驗廢棄物存放區等功能區域,衛生狀況保持良好,物品擺放有序并及時歸位,無易燃廢棄雜物。實驗室內嚴禁住宿、飲食、吸煙等不規范行為。
第二十二條進入實驗室人員需穿著實驗服或防護服,按需佩戴防護眼鏡、防護手套、安全帽、防護帽、呼吸器或面罩等。
第二十三條實驗室用電須嚴格執行相關技術規范,嚴禁超負荷用電、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及插線板、嚴禁為電動車充電、嚴禁使用電取暖器具,使用電吹風、烘箱等電加熱設備后應及時拔除電源插頭。做好水、電、氣、暖和門窗等監管工作,避免管路老化、堵塞等現象。
第二十四條實驗室內化學品、配置試劑、固體粉末、氣體等各類實驗耗材,按照“一容器一標簽”的原則在容器外張貼唯一信息標簽(信息包括主要成分、采購或配置日期、責任人、使用狀態等),不得使用破損玻璃容器等。
第二十五條實驗室應在醒目位置張貼實驗室安全規定、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必要的基本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條通風櫥須合理配置、合規操作,不作為試劑儲存區,實驗過程中觀察窗應下拉于安全位置。化學和生物實驗區域需配置應急噴淋和洗眼裝置并定期維護保養。學校對實驗室相對密集的實驗樓棟各層公共區域配備專業應急器具柜,學院指導實驗室配備應急藥箱、消防毯、呼吸器等必要的應急物資。
第二十七條實驗室針對特定危險源配備專用試劑柜、氣瓶柜、氣體泄漏報警、氧含量監測報警、溫濕度監控報警、安全屏蔽設施、通風設施等安全裝備,并采取劃定警示標線、設置警示標識等安全提示措施。
第二十八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指定專人負責,設立專庫或專柜儲存危險化學品,做好購買、運輸、儲存、使用、回收、處置等全程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領、用、存、取、登記等閉環管理制度,劇毒化學品嚴格執行“五雙”管理(即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貨、雙把鎖、雙本賬),其他管制類化學品嚴格執行“雙人雙鎖”管理,技防措施需符合管制要求。
第二十九條生物安全管理
規范病原微生物及實驗動物的采購、實驗操作、生物類廢棄物處置等工作程序,做好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備案工作。
第三十條化學品廢棄物安全管理
化學品廢棄物處置須堅持“分類收集、定點存放、專人管理、集中處理”的工作原則,嚴格實施“統一收集容器、統一廢棄物標簽、統一收集流程、統一回收暫存,統一集中處置”的“五統一”管理模式。
第三十一條氣體鋼瓶安全管理
建立氣體鋼瓶從供應商遴選與準入、購買(租賃)、運輸、儲存、使用、處置等全程安全管理制度。各二級單位需辦理氣體鋼瓶準入手續,正確固定并規范狀態標識,嚴禁易燃性與助燃性氣體鋼瓶混放等。
第三十二條儀器設備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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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安全的實驗環境,減少實驗過程中發生災害的風險,確保師生員工正常有序地開展教學科研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在實驗室工作的所有人員都應了解自己所用化學品的MSDS(即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做好風險評估,遵守操作規程,熟悉應急預案。
二、所有新進實驗室人員均須先期進入學院《化學實驗室安全教育及考試系統》的“順序練習”模塊參加安全知識學習,并參加考試。考試通過取得《實驗室安全教育及考試合格證》后,方能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未經學院批準,實驗室不得擅自安排外來人員做實驗。
三、實驗課指導教師和研究生導師有責任和義務對學生進行實驗前的安全教育和指導,并定期對實驗室進行安全檢查。各實驗室必須針對本實驗室的特點制定實驗室安全事故緊急處理預案,將其與實驗室安全管理措施一并張貼在實驗室內,并組織實驗室人員學習。
四、實驗室人員應熟悉室內的水、電、煤氣的總開關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事故或遇停水、停電、停氣時,或用完水、電、氣時,使用者必須及時關好相應的開關。電閘箱、水閥及氣閥嚴禁遮擋。
五、實驗人員實驗前必須在導師指導下事先制定縝密的操作步驟,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進行實驗(特別是具有危險性的新實驗),應熟悉所用試劑及反應產物的性質和潛在的危險,對實驗中可能出現的異常情況應有足夠的防備措施(如防爆、防火、防濺等),并制定相應的處置預案。
六、實驗進行中操作者不得擅自離開實驗室,離開時必須有人代管。試劑用過后一定要將瓶蓋蓋好并將試劑瓶復位,以免不慎打翻發生危險。
七、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實驗室過夜。因工作需要進行過夜實驗時,需按照《化學化工學院關于過夜實驗的規定》要求進行。
八、進行危險性實驗(如劇毒、易燃、易爆的實驗)時,房間內不應少于2人,必須佩戴防護器具(防護鏡、口罩、手套等);危害性很大的實驗(如高壓實驗、放大試驗以及能產生危險氣體而危及本人或周圍人員人身安全的實驗)不可在化學樓內進行。
九、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購買、領取、存放和保管各類化學藥品,實驗室試劑存放量應符合《化學化工學院關于控制實驗室試劑存儲量的有關規定》。應定期根據實驗室化學藥品目錄(應包括化學品的名稱、存儲量、危險性等信息)對實驗室存儲的化學品進行檢查和整理,檢查內容至少要包括:包裝是否完好、標簽是否清晰、是否已過期。這樣可以降低存儲化學品帶來的安全風險。
十、實驗室產生的化學廢液要分類收集存放、集中回收處理,嚴禁倒入下水道。為保證下水管通暢,嚴禁將廢棄物品、雜物等丟入下水道。
十一、有明確規定不能放在室內的氣體鋼瓶種類必須放在室外;易燃氣體和助燃氣體的'氣瓶不得放在一室;盛裝易聚合成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放在室內的鋼瓶數原則上不超過3個并須進行固定。氣體鋼瓶周圍不得有熱源,不得在陽光下曝曬,使用鋼瓶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經常檢查鋼瓶是否漏氣。
十二、注意用電安全,不得私拉電線、擅自改接電源線或使用老化、裸露的電線,不得超負荷使用電源和器件(配電箱、插座、插銷板、電源線等)。
十三、檢查電器設備性能,充分考慮使用設備的局限性,不得使用運行狀態不正常儀器設備,以免造成短路等事故。
十四、實驗室應保持衛生整潔,嚴禁吸煙、飲食,保持室內空氣流通,產生有害氣體、嚴重異味的實驗應在通風櫥中進行。
十五、進行實驗人員需穿全棉工作服,著裝盡量少裸露皮膚,長發束起,不準穿拖鞋、涼鞋,禁止佩戴隱形眼鏡。
十六、本科生論文導師和研究生導師出差、出國,必須委托其他教師管理學生和實驗室安全,并提前將寫好的委托書交學院辦公室。
十七、不宜將兒童帶進化學樓,尤其不可帶進實驗室。若因兒童不慎而引起事故,其監護人應承擔全部責任。
十八、各房間安全員(或交代最后離開實驗室的人員)有義務有責任檢查水、電、氣閥門,關閉門、窗、水、電、氣后方可離開。
十九、熟悉緊急情況下的逃離路線和緊急疏散方法,清楚安全設施(如滅火器、滅火毯、石棉布、消防沙、洗眼器、急救箱等)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滅火器使用后,不可放回原處,使用者應及時報告辦公室以便更換。
二十、實驗室發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報告實驗室負責人和院辦公室,并盡快寫出事故報告。學院視事故性質及損失情況,按照《安全責任事故處理辦法》對事故責任者給予處罰;違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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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格執行我校《治安保衛工作條例實施細則》、《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2、各單位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險品須加強管理、安全存放、責任到人,并有專人負責此項管理工作。
3、劇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的訂購,需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告,寫明品名、規格、數量和用途,經單位或課題負責人審核簽字,一式三份交供應科統一辦理。
4、對劇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的出入庫,必須有正確計量和記載,嚴格保管。
5、一般危險品(劇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除外)的領有量不得超過三天。
6、劇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的領用,必須有負責人審批、限量發放(不得超過一日用量)、雙人簽名、雙人領用。
7、劇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的使用過程,應予嚴格控制和監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對其領、用、剩、廢、耗的數量必須詳細記錄。使用的容器、變質料、廢溶液殘渣,應妥善處理,嚴禁隨意亂拋。用剩的以上物品必須存放在專用鐵柜內,并嚴格實行雙人雙鎖的保管制度,任何人不得將此類物品帶出實驗室。
8、學生實驗原則上不允許使用劇毒物品。確因教學等需要而必須使用劇毒物品時,必須由指導老師在場指導,檢查使用情況,嚴格審核使用記錄。嚴禁學生單獨進行實驗,嚴禁把劇毒物品帶出實驗室外。實驗完畢,使用劇毒物品后的殘液必須妥善處理和保管,嚴禁亂倒亂放。
9、一般危險品價撥外單位,必須經基建后勤處審批,劇毒、麻醉品應報分管校長批準,并經校保衛部門和當地公安部門備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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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實驗室工作人員及學生的人身安全,維護教學、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創造良好的實驗工作環境,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穩定、快速地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關于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意見》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落實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實現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常態化管理。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學校范圍內開展教學、科研工作的各級各類實驗室或場所。
第四條實驗室安全工作是教師、實驗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崗位評聘、晉職晉級、年度考核、評獎評優的重要指標,創建安全穩定的實驗室工作環境是全校廣大師生員工的共同責任和義務。
第五條學校職責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委員會是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落實國家、地方、各級行政部門關于高校實驗室安全與環保各項方針、政策,各類實驗室安全工作專項行動。負責建立健全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管理體系,包括實驗室安全生產體制機制與運行管理,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與操作規程,實驗室安全培訓教育與準入落實,實驗室危險源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實驗室安全設施建設與防護保障,實驗室安全演練與應急能力建設等。
第六條部門職責
(一)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是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歸口職能部門,承擔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為: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有關實驗室安全、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對接××相關管理部門如公安、環保等布置的各項工作和任務;根據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制定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各類規章制度及實驗室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校級層面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對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協調、推進各職能部門和二級單位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推進實驗室安全培訓教育活動,推行實驗室安全準入制,開展實驗室安全文化宣傳活動;推進全校實驗室安全檢查計劃,督促隱患整改落實;負責全校危險化學品及生物試劑的采購、使用、儲存管理,以及化學和生物廢棄物回收處置;負責監督落實實驗室特種設備(起重機械、場內專用機動車、壓力容器)的注冊登記、年檢等手續,組織相關操作人員進行培訓及持證上崗等工作;負責學校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安全管理工作,以及輻射工作人員的健康管理;對實驗室有毒有害固體廢物、氣體、污水排放、噪音等進行監督管理等。
(二)保衛處負責實驗室消防相關安全管理工作,協助開展與實驗室安全相關培訓教育活動,會同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開展實驗室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工作,會同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等相關部門對實驗室安全責任事故進行調查和責任認定等。
(三)財務處負責根據學校實驗室安全建設和管理的需要,及時落實必要的經費,保障實驗室安全相關項目的預算、招投標、結算等各個環節順利進行。
(四)教務處負責推進相關教學單位對實驗教學項目潛在安全風險開展評估,將實驗室安全課程建設納入學校整體課程建設計劃,將安全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列入實驗課程教學大綱,要求課程主講教師在正式實驗前按照安全操作規程要求對學生進行培訓,指導實驗過程中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操作指導;在教學檢查、工作考核、教學管理等過程中要體現實驗室安全方面的要求,將教學過程中涉及師生實驗室安全的事項作為教學評估與監督的一項重要指標。
(五)學生處負責在本科生新生入學和日常教育中,向學生宣傳國家以及學校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增強學生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協助開展本科生實驗室安全準入制的實施工作,配合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部門開展實驗室安全培訓教育及應急演練活動;把學生遵守實驗室安全法規作為評優評獎的重要內容之一,組織或協助相關部門對學生在實驗室工作中的事故進行調查和善后處理等。
(六)研究生院、××委研究生工作部負責在研究生新生入學和日常教育中,向學生宣傳國家以及學校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增強學生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協助開展研究生實驗室安全準入制的實施工作;將研究生實驗室安全課程建設納入建設計劃,配合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部門開展實驗室安全培訓教育及應急演練活動;把學生遵守實驗室安全法規作為評優評獎的重要內容,組織或協助相關部門對學生在實驗室工作中的事故進行調查和善后處理等。
(七)科研院負責建立科研項目潛在安全風險評估機制,在科研新項目活動申請/立項前督查項目風險的安全評估工作,對有潛在安全風險的項目建立相關預防和應急處理機制,并落實安全責任人,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備案。
(八)基本建設處負責在新建科研實驗綜合樓的設計中將安全和環保因素作為必要的設計要素,做好相關環境評價工作,規劃好“三廢”、噪聲等環境污染項目的達標排放,以及相關設備設施和功能布局等。
(九)總務處負責與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共同開展已有教學科研實驗樓實驗室安全與環境達標整治工作,負責與實驗室用水、用電相關的基礎安全管理工作等。
(十)人事處依據實驗室的實際情況,合理配備實驗室安全工作管理人員;將實驗室安全培訓列入教職工培訓計劃,并協同實驗室安全管理部門做好相關培訓工作;把實驗室安全工作作為職工晉升、評獎的重要考核內容,會同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等部門對實驗室安全責任事故進行認定,執行對事故責任者按學校相關規定做出的處理決定。
(十一)××委組織部負責將實驗室安全工作納入干部考核、晉升等工作體系中,并將相關職能部門和二級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納入領導班子和干部考核的工作體系中。
(十二)××委宣傳部負責協助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做好實驗室安全宣傳工作,充分利用校園電視、廣播、報紙、櫥窗、網絡等媒介廣泛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十三)××委巡視辦公室將實驗室安全工作納入對基層××組織的巡察工作內容,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實施監督管理,對嚴重違規違紀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條二級單位職責二級單位是推進實驗室安全工作的主體,各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要縱向及頂、橫向達邊,全面滲透到本單位的日常教學、科研活動中,并納入到各種評優、晉升及績效考核體系。××政××、分管實驗室工作的負責人共同與學校主管部門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并確保人員有變動時及時更新;建立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經費投入機制,確保經費到位。正式發文成立本單位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由××/政××擔任組長,分管實驗室安全、教學、科研、學生工作負責人以及實驗室(研究所、中心等)負責人等參加;領導小組要求有具體人員組成和明確的職責分工,并發文報學校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備案。
建立“二級單位—實驗室—房間—個人”實驗室安全四級責任體系,覆蓋本單位所有校區、樓宇、實驗室和房間,實驗室(研究所、中心等)要有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并層層簽訂各級安全責任書,在本單位內部妥善保存備查。責任體系有變動時保證及時更新。建立具有學科特色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體現學科特色的應急預案并張貼上墻;建立本單位安全檢查與值班值日制度;涉及安全隱患的設備(如大型儀器、高溫、高速、高壓、強磁、低溫等)有安全操作規程,并張貼在醒目處;危險性實驗、工藝有實驗指導書或操作規程(含安全注意事項),并明示;建立危險性實驗風險評估與準入機制。組織并落實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培訓工作,定期開展專業安全培訓活動,開展結合學科特點的應急演練活動,并保存記錄;在全體本科生和研究生,以及實驗室工作的相關教職員工中推行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不斷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和應急救援能力。建立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危險源清單,內容包括涉及實驗室、房間、危險源類別、數量、責任人等信息。對于涉及危險源的實驗場所,有明確的警示標識。
組織專門人員開展定期與不定期的實驗室安全檢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存在的安全隱患,檢查記錄有存檔,隱患整改有記錄;服從、配合××部門、教育主管部門、學校、實驗室安全督導等進行日常安全管理與檢查;根據××部門、教育主管部門、學校、實驗室安全督導等的要求及時排查、消除安全隱患,或組織、督促、協助消除安全隱患,落實問題隱患的整改,整改報告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學校管理部門歸檔;需要學校幫助協調解決的安全隱患及時書面報告,同時采取臨時應急措施,做好防范工作。配備必要的實驗室應急救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并確保處于正常使用狀態。按照××部門和學校的要求,認真做好其它相關的實驗室安全環保工作,及時報送有關信息。
第八條責任人職責
(一)校領導職責。校××委××、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是:落實××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提出學校安全生產工作總體要求;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學校議事日程,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組織、財力、物力保證。分
管實驗室工作的校領導協助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主要領導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組織落實上級布置的實驗室安全工作任務,負責審定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計劃、規章制度以及相關文件;部署并組織監督、檢查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定期召開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委員會會議和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會議。其他校領導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實驗室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是:做好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實驗室安全工作,督促所分管的部門和單位落實實驗室安全工作職責;在各自的職能范圍內,對實驗室安全工作給予積極支持。
(二)部門管理人員職責。學校實驗室安全歸口管理部門的.正職領導是本部門職責范圍內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落實學校的實驗室安全工作任務,執行學校的實驗室安全工作計劃、規章制度以及相關文件,開展學校的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組織學校的實驗室安全環境設施建設,制定學校的實驗室安全隊伍建設規劃,協助二級單位配備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對本部門分管副職職責范圍內的實驗室安全工作負監督、管理職責。部門副職協助正職落實相關工作,部門其他管理人員負責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實驗室安全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學校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學校實驗室安全其他管理部門的人員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要求開展實驗室安全工作。
(三)二級單位管理人員職責。二級單位××政正職領導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全面負責。二級單位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副職領導對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二級單位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職領導對各自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實驗室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領導責任。二級單位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包括二級單位安全秘書、實驗室或課題組負責人、房間安全責任人等)的職責為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實驗室安全的規章制度,落實學校、二級單位布置的實驗室安全工作,并負責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四)實驗操作人員職責。實驗操作人員應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在從業范圍內,履行工作場所和工作崗位規定的實驗室安全職責,對自己所在崗位的實驗行為負直接責任。在實驗過程中,應嚴格遵守有關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實驗前要檢查設備及配套設施的安全情況;完成實驗后,必須清理設備和場地,切斷電源、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5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防為主,杜絕事故隱患。
2. 實驗室管理員是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對進入實驗室的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講明本室的安全規定、實驗中的注意事項及儀器設備的'操作規程。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保管室。
3. 實驗室全體人員應您正確使用滅火機,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報告處置,發生火災主動撲救,及時報警。
4. 實驗樓禁止使用一切電爐取暖、燒水做飯。
5. 實驗樓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自行車和其他生活用品。
6. 每天上班應檢查門、窗、鎖有無異常,如有異常,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系辦并通知保衛部門。離開實驗室應關好門、窗,注明去向;下班應斷開電源、鎖好門窗;關閉水龍頭。
7. 實驗室如發生火災、盜竊等責任事故,將根據情節輕重對責任人和分管領導給予相應的處分。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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