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薪酬管理制度(精選12篇)
各個單位的員工薪酬都不一樣,那么,如何制定薪酬管理制度呢?下面請看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員工薪酬管理制度,供大家閱讀參考。
員工薪酬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進職員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其發展,同時使職員的努力方向與公司的目標相一致,以創造最佳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實行效益工資制。職員根據全方位規范管理目標的實現情況限額遞增或遞減標準效益工資。
第三條職員工資隨著公司的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
第四條公司正式錄用的專職職員、兼職職員、特邀職員和顧問的工資發放依本辦法為準。
第二章工資總額構成
第五條工資總額是指公司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職員的勞動報酬總額,其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員的全部勞動報酬為依據。
第六條工資總額包括下列六個部分: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七條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和工作時間支付給職員的勞動報酬,包括:
1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
2在效益工資制情況下,支付給職員的基礎效益工資和崗位工資;
3新聘職員試用期間的見習工資。
第八條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
1接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單價支付給職員的工資;
2按工作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職員的工資;
3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職員的工資。
第九條獎金是指因職員完成任務或超額完成任務或創收節支而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
1任務(定額)獎;
2超額獎;
3創收獎:
4節約獎:
5管理獎;
6勞動競賽獎;
7其他獎金。
第十條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員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員的津貼和為保證職員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員的物價補貼,包括:
1津貼包括補償職員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2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員工資水平不受物價變動的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第十一條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或加點工資。
第十二條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或公司規定,因病、工傷、產假、婚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等原因,接計時工資標準或計件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2附加工資和保留工資。
第十三條工資總額不包括下列項目:
1在有關部門或公司取得的創造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獎、技術改進獎廈為公司引進資金、人才、信息、技術、產品獎和卓越貢獻獎;
2職員保險和福利方面的各種費用;
3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4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費;
5職員包干完成工作任務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6因錄用職員向有關單位支付的手續費、管理費、停薪留職費;
7稿費、授課費、校對費廈其他勞務性報酬;
8其他經認定不應包括的事項。
第三章工資級別和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公司將職員分為高級、中級和一般等三類,工資級別定為五個檔。
第十五條職員分為下列三婁:
1高級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
2中級職員:主管經理、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秘書、總會計師、主編、各部室主任:
3一般職員:上述兩項職員范圍之外的人員。
第十六條公司職員的工資級別和工資標準如下:
1高級職員分為一級和二級。
一級:總經理,標準月薪2000美元;
二級:副總經理,標準月薪1600美元。
2中級職員分為三級和四級。
三級:主管經理、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秘書、主編,標準月薪1400美元;
四級:總會計師、各(部)室主任,標準月薪1200美元。
3一般職員為五級。
五級:一般職員,標準月薪1000美元。
第十七條職員的標準月薪包括下列項目: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勵工資(完成方案責任指標后核發的工資);
4各種津貼和補貼;
5經認可的其他項目。
第十八條職員的標準月薪不包括下列項目:
1獎金;
2加班加點工資;
3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4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項目。
第十九條公司顧問、兼職職員、特邀職員不享受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工資標準。
第二十條公司顧問實行結構工資制,包括基礎工資和崗位工資。
第二十一條公司顧問工資按級別不得高于下列標準:
1高級顧問:標準月薪1000美元;
2專業顧問:標準月薪500美元;
3一般顧問(具有特殊專長的):標準月薪300美元。
第二十二條公司兼職人員、特邀職員實行計件或計時工資制,具體標準由兼職人員和特邀職員管理部門制定。
第四章工資及非工資收入的評定
第二十三條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由部門主管根據公司管理目標逐級評定。
副總經理的工資由總經理評定;主管經理、總經理秘書、總經理助理、總會計師、各(部)室主任的工資由主管副總經理評定;一般職員的工資由各(部)室主任評定。
第二十四條職員效益工資的評定依據為:
1任務占工資標準的30%。其中定額為15%,質量為15%;
2效益占工資標準的50%。其中利潤為40%,創收為5%,節約為5%:
3管理占工資標準的20%。其中出勤為7%,制度執行情況為6%,衛生與安全為2%,紀律為3%,綜舍考評為2%。
第二十五條職員效益工資的核發辦法如下:
1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從效益工資實行之日起,月發效益工資標準的50%。年終核定指標后,達標者一次補清。
2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年終核定本部門未達標時,按未完成指標的比例遞減標準效益工資。
3已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經定期考核發現其完成的指標低于當月指標的50%以下時,按效益工資標準的20%發放。
4已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3個月均未能完成核定指標時,停發標準效益工資。
第二十六條職員年終獎勵工資和獎金采取與核發工資比值等同比例的辦法評定發放,職員每年平均月薪收入比例即為公司職員年終獎勵工資和獎金比例,計算方法為:
年平均月薪收入標準月薪的50%100%=獎勵工資比例或獎金比例
第二十七條對按期完成責任指標、超額完成責任指標、創收節約者的獎金評定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獎金評定以公司或部門核定責任指標的完成情況為依據,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職員不得享受獎金:
1公司或部門沒有按核定的方案實現其利潤指標,且創收和節約等實際收入不能補足利潤指標的。
2公司或部門的創收和節約指標均低于核定方案的30%以下的。
3公司或部門管理指標低于核定方案的50%以下的。
4公司或部門在實施方案中出現一次以上責任事故以致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和重大經濟損失的。
5總經理辦公室認定其他不應當享受獎金情況的。
第二十九條高級職員的獎金從公司核定方案實施后的效益指標中提取,其數額一般不得超過效益指標的3%。
第三十條中級職員的獎金額依下列情況確定:
1能夠按期完成責任指標的部門,該部門負責人有權取得高于本部門職員平均獎金收入兩倍的獎金數額。
2能夠超額完成責任指標的部門,該部門負責人有權取得高于本部門職員平均獎金收入3倍的獎金數額。
3超額完成效益指標,且超過該部門核定方案效益指標的30%以上的,該部門負責人有權取得高于本部門職員平均獎金收入4倍的獎金數額。
4部門負責人完成上述1、2、3項,且本人為公司做出卓越貢獻,或本人創收超過1o萬元的,部門負責人有權取得高于本部門職員平均獎金收入5倍的獎金數額。
第三十一條公司職員非工資收入的評定接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公司沒有明文規定的,由總經理辦公會或總經理辦公室評定。
第五章核發程序
第三十二條公司財務部是發放工資廈非工資收入的惟一合法機構,其他任何部門無權發放工資及非工資性收入,財務人員根據總經理簦批的工資表及領款單發放。
第三十三條由各部門主管,按月份、部門逐級編制公司職員工資表。編制工資表必須做到:內容具體有依據、項目齊全有事實、金額準確無差錯、字跡清楚無涂改,且必須使用碳素墨水鋼筆或簽字筆。
第三十四條部門編制的工資表經復查無誤,由部門主管和編制人簽名蓋章后交總經理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會同財務人員對工資表逐一進行審核,認定內容、項目和金額等準確無誤后,由審核人員簽字蓋章,送交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五條總經理辦公室在審核中,若發現部門編制的工資表有誤,應及時指出并退回有關部門重新編制,并限定編制時問。審核中對某些問題或事項有爭議的,應報副總經理或總經理認定。
第三十六條公司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批準的工資表及時提款,按時發放工資。
第三十七條非工資性收入由財務部定期或不定期發放。由公司職員填寫領款單,部門主管批準井簽字,財務人員審核并進交總經理簽批。
第三十八條公司職員的獎勵工資和獎金經年終核定部門選標,并辦理獎金領款單和編制獎勵工資表等手續后,經總經理辦公室審核,送總經理簦批后,由財務部在年終指定時間一次性發放。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在實施中可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或提出修正意見提交總經理辦公會予以修正。
第四十條本辦法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員工薪酬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原則
第二條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
第三條結合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規范合理的工資分配制度。
第四條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適當向經營風險大、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標的崗位傾斜。
第五條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差,調動公司員工積極性的激勵機制。
第三章年薪制
第六條適用范圍
1.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下屬法人企業總經理;
3.董事、副總經理是否適用,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條工資模式公司經營者與其業績掛鉤,其工資與年經營利潤成正比。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經營利潤×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預發,根據年基薪額的'1/12支付;
2.提成薪水,在公司財務年度經營報表經審計后核算。
第八條實行年薪制職員須支付抵押金,若經營業績不良,則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條年薪制考核指標還可與資產增值幅度、技術進步、產品質量、環保、安全等指標掛鉤,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條年薪制須由董事會專門作出實施細則。
第四章正式員工工資制度
第十一條適用范圍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十二條工資模式。采用結構工資制。員工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津貼
1.基礎工資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確定,在工資總額中占%(如40%~50%)。
2.崗位工資
(1)根據職務高低、崗位責任繁簡輕重、工作條件確定;
(2)公司崗位工資分為(如5類18級)的等級序列,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分別適用于公司高、中、初級員工,其在工資總額中占%(如20%~30%)。
3.工齡工資。
(1)按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工作;
(2)年功工資根據工齡長短,分段制定標準,區分社會工齡、公司工齡;
(3)年功工資標準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4.獎金(效益工資)
(1)根據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2)績效考評由人事部統一進行,與經營利潤、銷售額、特殊業績、貢獻相聯系;
(3)獎金在工資總額中占%(如30%)左右,也可上不封頂;
(4)獎金考核標準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5)獎金通過隱密形式發放。
5.津貼。
(1)包括有交通津貼、伙食津貼、工種津貼、住房津貼、夜班津貼、加班補貼等;
(2)各類津貼見公司補貼津貼標準。
第十三條關于崗位工資。
1.崗位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
(1)公司崗位工資標準經董事會批準;
(2)根據公司經營狀況變化,可以變更崗位工資標準。
2.員工崗位工資核定。員工根據聘用的崗位和級別,核定崗位工資等級,初步確定崗位在同類崗位的下限一級,經1年考核,再調整等級;
3.員工崗位工資變更。根據變崗變薪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工資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后1個月起調整。
第十四條關于獎金。
1.獎金的核定程序。
(1)由財務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子公司、分公司完成利潤的經濟指標數據;
(2)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員工的出勤和崗位職責履行情況記錄;
(3)人事部依據匯總資料,測算考核出各部門員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績效,確定每個員工效益工資的計算數額;
(4)考核結果和獎金計劃經公司領導審批后,發放獎金。
2.獎金的發放,與崗位工資一同或分開發放。
第十五條關于工齡工資。
1.員工1年內實際出勤不滿半年的,不計當年工齡,不計發當年工齡工資;
2.試用期不計工齡工資,工齡計算從試用期起算。
第十六條其他注意事項。
1.各類假期依據公司請假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2.各類培訓教育依據公司培訓教育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3.員工加班、值班費用,按月統計,計入工資總額;
4.各類補貼、津貼依據公司各類補貼管理辦法,計入工資總額;
5.被公司聘為中、高級的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資可向上浮動1~2級;
6.在工作中表現杰出、成績卓著的特殊貢獻者,因故能晉升職務的,可提高其工資待遇,晉升崗位工資等級。
第五章非正式員工工資制
第十七條適用范圍:訂立非正式員工勞動合同的臨時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第十八條工資模式:簡單等級工資制。見非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九條人事部需會同行政部、財務部對非正式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匯總,確定在其標準工資基礎上的實發工資總額。
第二十條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種補貼、津貼一并在月工資中支付。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公司每月支薪日為日。
第二十二條公司派駐下屬企業人員工資由本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條公司短期借調人員工資由借用單位支付。
第二十四條公司實行每年13個月工資制,即年底發雙月薪。
第二十五條以上工資均為含稅工資,根據國家稅法,由公司統一按個人所得稅標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六條本方案經董事會批準實行,解釋權在董事會。
員工薪酬管理制度 3
一、總則
根據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關規定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二、目的
本著“以人為本”原則,建立公正、公正、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充分發揮全部員工的樂觀性,制造性,實現公司的經營目標。
三、范圍
本制度適合于本公司員工薪酬支付與計算管理。
四、指導思想
4.1結合公司的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規范合理的工資安排制度。
4.2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結合考核員工酬勞。
4.3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實,調動公司員工樂觀性的激勵機制。
五、權責
5.1本制度由總經理負責起草、頒布、修訂、解釋并監督施行,各部門共同執行。
5.2修訂由總經理依據部門看法和公司經營目標調整需要提報修改方案,經董事長核準后,方可修訂。
5.3此制度經董事長批準后正式生效施行。
六、薪酬構成并定義
6.1薪酬構成
6.1.1底薪:依據崗位責任、經營風險、技術含量制定工資標準。
6.1.2績效工資:按公司生產經營業績為基數,以餐具數量(結算數量)為單位設定肯定標準,為嘉獎員工辛勤工作而設立的`薪資項目。資金按系數設定。
6.1.3獎金:為表彰員工在某工作方面做出特別成果或貢獻而設定肯定金額作為嘉獎。
6.2員工薪酬模式:
6.2.1管理人員:固定底薪+生產績效工資=月薪
6.2.2配送司機固定月薪
6.2.3質檢員:固定底薪+生產績效工資+獎金=月薪
6.2.4一線工人:固定底薪+生產績效工資=月薪
6.2.5營銷人員:底薪+營銷績效工資及其他補貼=月薪
營銷績效工資見業務考核與嘉獎管理方法。
6.3獎金及提成相關績效考核說明
6.2.3.1依據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6.2.3.2績效考評由公司支配統一進行,與回款收入總額,特別業績,貢獻相聯系。
七、扣除項目
7.1按公司相關懲罰條例需要扣除項目。
7.2其它必要扣款。
八、支付方式
現金支付。
九、公司每月支付薪酬日為下月12號。
十、薪金作業流程
10.1財務部根據本制度標準進行測算。
10.2計算結果呈報總經理批準后財務部發放。
10.3財務部將過程中的文件存檔。
附1:員工薪酬標準
員工薪酬管理制度 4
維護員工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調動員工工作的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動合同法》及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一般規定
1、公司實行工資制。員工工資總額由基本工資、補助津貼、加班工資、獎金組成。
2、員工工資需扣除國家規定員工個人應負擔部分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個人所得稅。
3、公司根據本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綜合職工的工作能力、崗位、職務、當地生活物價水平等因素,公平合理地制定職工各人的工資標準。
公司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職工工資標準、工資形式、津貼等勞動管理制度。公司嚴守當地政府最低工資支付標準和其他的有關規定,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按時向職工支付勞動報酬的全部金額。
公司的正、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待遇,由董事會決定。
4、公司將根據公司效益以及員工全年的工作表現評審結果對員工工資進行調整,具體調整幅度由公司決定。
第二章基本工資
根據公司職務等級系統,每個工作崗位都有一個相應的職務等級,每一職務等級有對應的基本工資范圍。公司根據員工的職務等級確定員工的基本工資范圍。員工崗位變動的,應執行變動后的崗位工資。
職務等級基本工資范圍
第三章補助津貼
1、補助津貼由交通費津貼、獨生子女費和工作費津貼構成。
2、職工上下班乘用自備或公共交通工具酌,每月一律發給交通津貼100元。
3、對于按國家有關規定,生育撫養一個子女的職工,發給獨生子女費每月2.5元。職工配偶無經濟來源的,發給獨生子女費每月5元。
4、對于正常出勤工作的職工,每月一律發給工作餐津貼200元。
第四章加班工資
1、在休息日出勤工作的職工,可在一個月以內要求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的,可延長調休期限。職工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調休或無法安排調休的,公司將向其支付加班工資。
2、加班工資以小時計算。加班工資按如下方法計算:
①每小時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正常出勤的月工資÷21.75÷8)×0.7;
②周一至周五加班工資按加班工資基數的1.5倍計算;
③周六、周日和公司假日加班工資按加班工資基數的2倍計算;
④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按加班工資基數的3倍計算。
第五章獎金
公司根據職工完成業務指標的情況和對公司貢獻的大小,發給獎金。具體計算方法、發放時期和發放次數由公司另行規定。
第六章工資計算
1、工資總額。
(1)組成:基本工資、交通費津貼、工作餐津貼、獎金、加班工資以及帶薪假期的`工資。
(2)不列入工資總額的部分項目: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稿費及講課費、出差時的餐費津貼、出差補助費、獨生子女費、解除勞動合同時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和經濟補償金。
2、工資計算期間。
工資的計算期間力上月16日至當月15日。
3、人事變動職工的當月工資計算。
(1)當月中途進入公司的職工,工資按核定的工資標準和當月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2)當月中途離職的職工,按職工離職當月的工資標準和實際出勤天數一次性計發工資。
(3)上述職工的當月工資,根據本規定中工資構成的不同類別及其計算方法分別計算。
4、月工資收入計算。
符合公司勞動合同規定的條件,需要公司按月工資收入作為經濟補償計發基數,其月工資收入可按如下的方法計算:
①月工資收入是指列入本規定所確定的工資總額的工資;
②計算日前12個月內該職工的工資之和除以12;
③職工本人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④日工資收入為月工資收入除以月工作日21.75日(每周40小時工作制)。
5、工資調整。
職工因職務或工作崗位變動,其月工資,除特殊的情況外,以變動之日為界限分別計算。
6、病假工資。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病假期間以法律規定為準,病假期間工資的計算基數為當地最低工資,滿1個月的按月額計算,不滿1個月的按日額計算。
7、事假工資
員工經單位批準的事假,不計算工資。工資計算期間事假超過三天的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工資。
8、其他假期工資
員工年休假、休探親假期、婚、喪假及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七、工資發放
1、公司用人民幣按月支付員工工資,于每月25日支付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距休息日最近的一個工作日。一般情況下,每季度的第1個月的日發放上季度的獎金,每年度的第月發放上年度的獎金。
2、如遇以下情況,公司可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為1個月: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3、公司一般通過銀行發放員工工資。員工持個人申請的卡領取薪資。員工須于每月xx日前將個人準確的卡號書面呈交部。由于員工延誤或錯誤提供卡號造成的損失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
4、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告訴他人(含公司同事)有關薪資情況,公司將根據情節輕重對違反此規定的員工予以相應的懲處。
八、工資的扣除
因員工本人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員工本人的工資中扣除。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根據政席規定或法定的授權委托,下列費用可由公司在工資計算和支付時代扣。
1、政府規定職工個人應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
2、受職工本人委托繳納的其他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等。
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從職工工資中代扣的其他費用。
員工薪酬管理制度 5
1.0目的:
為激勵機修崗位員工工作的積極性,保持公司薪酬的規范和統一,以適應企業發展的需求,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2.0范圍:
此制度僅適用于xx造紙廠設備機修所有崗位員工。
3.0薪酬結構:
每個機修崗位員工的總工資中,包含基本工資、職務技能津貼、安全獎、全勤獎、勞動衛生補貼(6-10月份為高溫補貼)、差額加班費、績效工資和其它項。
工資總額=基本工資+職務技能津貼+安全獎+全勤獎+勞動衛生補貼(高溫補貼)+績效獎金+差額加班費+加班費+其它。
4.0機修崗位級別
機修崗位共分六個等級,管理級為:試用工、機修工、班長、主管、機修副經理、機修經理;
技術等級為:學徒工、技工、中級技工、高級技工、工程師、高工。列圖如下:
薪等薪 級等級六等五等四等三等二等一等
管理機修經理機修副經理機修主管班長 技術 機修工學徒
5.0機修崗位工資級別
為使機修崗位有明確的發展方向和短時的激勵措施,除崗位等級細分外,每個崗位的工資等級共分八個級別,上下等級間有交叉點,以便于崗位晉升的銜接和工資級別的調整。
由下一級崗位晉升上一級崗位,基層崗位時,工資級別間調整幅度較小,兩級之間拉開距離較大,以便于基層崗位較長時間的鍛煉和素質技能的磨練和提升。到了一定的程度,工資級別間調整幅度變大,崗位級別間銜接距離變小,以便于崗位進一步的提升。
6.0工資標準:
定位后每一級的工資標準參照公司目前現有崗位的工資標準,現有崗位每一級的.工資都還有晉升的空間,崗位越高,職位及工資晉升的空間越大。
7.0績效考核:
機修的績效考核與生產車間每月的停機時間和車間每月的產量掛鉤。每個機修崗位的工資中,績效工資占20%。
按照績效考核標準,考核分為80分即可全額拿到20%的績效工資。低于80分,則從總績效工資中按比例扣減,扣減額度不超過績效工資的50%。超過80分,則按一定的比例進行獎勵。獎勵的最高額為績效工資的100%。
員工薪酬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公司員工薪酬評定及其預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與員工合理共享公司進展帶來的利益的機制,促進公司和員工共同進展。
第二條:原則
公司堅持以下原則制定薪酬制度。
一、按勞安排為主的原則
二、效率優先兼顧公正的原則
三、員工工資增長與公司經營進展和效益提高相適應的原則
四、優化勞動配置的原則
第三條:職責
公司行政部是薪酬管理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有:
(一)擬訂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預算;
(二)審核公司的《工資發放表》和《工資發放匯總表》;
(三)核算公司員工工資;
(四)受理員工薪酬投訴。
第二章薪酬結構
第四條:薪酬構成
公司員工的薪酬主要包基準工資、津貼、績效工資、福利、年終獎、項目獎等。
第五條:基準工資釋義與分類
本制度所稱基準工資是指公司為每個職位設置的若干個職等中分設的每個薪級,在某一考核周期內不包括提成工資、加班工資和津貼的工資計發基數標準。公司基準工資分為以下等級:
本制度工資級別是按工資收入(不包含通訊費、福利、補貼)來核定,不同于職務上的級別。
第六條:津貼
本制度中的津貼是指特別崗位的津貼和特別人員的補貼等。
第七條:績效工資
公司設置的績效工資主要包括一般員工績效工資和管理人員績效工資。
第八條:福利
公司設置的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其他福利兩部分。法定福利中,依據公司規定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其它福利主要有帶薪假、免費工作餐、三節(春節、端午、中秋節)禮品、通訊補貼、新婚賀禮、女員工節日慰問、重疾與亡故慰問等,詳細如下:生日,轉正員工發放100元
餐費,每位員工每月發放260元(項目部工作員工餐費不補貼)通迅費:依據員工的工作性質每月發放50至100元過節費(端午、中秋):每位員工發放100至200元
探親費(雙親或配偶):轉正一年以上員工。探親天數:路程實際天數(按火車
和汽車行駛天數)+探親假期中所含星期六、星期天+1天/年x工作年限,探親路費實報實銷(火車按臥鋪報銷),探親期間視同正常上班。第九條年底獎金年終獎計算方法為:
基準獎金x業務量完成系數x利潤系數x資金回流系數x級別系數x績效系數x考勤系數
基準獎金為6萬元業務量完成系數按下表取值
利潤系數按下表取值:
資金回流系數按以下表取值:
級別系數以工資級別÷10取值考勤系數按員工實際工作日÷300計算
項目獎:項目完工后,公司領導層綜合考慮各因素,打算是否發放及發放金額。
第三章特別員工(期間)員工薪酬
第十條:試用期的月薪公司對通過聘請程序聘用的新員工,可以依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設置試用期,試用期的月薪按其擬任職位基準工資的80%計發,試用期間不計發績效工資。
第十一條:學徒工的薪酬
學徒工的薪酬按學徒協議規定支付。
第十二條:實習生的薪酬
實習生在公司實習期間的薪酬按公司與學校簽訂的實習協議規定支付。
第十三條:優秀員工獎
一、嘉獎對象:在公司年度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1至3名)。
二、獎金額度:由公司行政部擬訂評獎方案,總經理做出打算。
第四章工資/職位調整
第十四條:基準工資標準的調整
一、公司依據職位價值評估結果、本地區同行業工資水平、公司年度經營目標和經營預算等因素,每年為每薪級設定或調整基準工資標準。
二、基準工資標準的調整方案由公司行政部在每年元旦后擬訂,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三、基準工資調整主要依據:
①當地同行業同職位平均工資水平及本公司的上浮比例;
②年度目標利潤的多少;
③經營條件的不同;
④職位的不同。
第十五條:員工職位、職務、薪級的調整
職位、職務調整及因其產生的職等薪級調整申報審批流程,因工作需要,公司員工必需在工作單位內變動職位的,應由行政主管部門填制《員工變動審批表》申報,經變動員工工作部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同意后,報公司負責人簽字批準;
第五章工資核算
第十六條:基準工資核算一、日基準工資=月基準工資÷26
二、小時基準工資=日基準工資÷8
三、加班工資
公司支配員工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在公休日(周休息日以下同)加班,應首先支配其補休或抵事假,不能補休或抵事假的和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按以下標準和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規定審批程序發給加班費:
1、延長工作日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加班工資=小時基準工資×加班小時數;
2、公休日的加班工資=日基準工資×加班天數×2;
3、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日基準工資×加班天數×3。
經理級以上人員不享受加班工資四、考勤扣款
(一)缺勤扣款《考勤管理制度》規定需扣款的缺勤,扣款額=日基準工資×缺勤天數。
(二)遲到早退扣款:《考勤管理制度》規定的扣款標準扣款。
(三)一年中病假累計超過12天(工作不滿一年,每月按兩天算),超過部分,每天扣除日基準工資的50%;超過24天(工作不滿一年,每月按三天算),超過部分,每天扣除日基準工資的100%。
(四)事假扣除基準工資的100%。
第六章薪酬支付
第十七條:薪酬支付方式
工資、獎金用現金支付,在支付日將實發薪資轉入員工個人工資賬戶、卡。福利禮金、禮品的付給可以用現金或實物。
第十八條:離職員工薪酬支付
一、勞動合同期滿,公司或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或員工因公司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列情形之一而解除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離職的,離職員工在離職前按公司規定辦理了離職手續的,離職前的未發薪酬按以下規定計提、支付:
1、離職月工作日的基準工資按日計算,績效工資仍按實際工作績效期間考核分計算,離職日后的缺勤按事假處理。基準工資和績效工資在離職日一次付清。
2、年底獎:在年終后離職的,按公司當年計獎方法計發;年中離職的不計發。
二、勞動合同期內,員工因自己的緣由要求離職,提前三十天向公司遞交了書面通知,或經公司同意在收到書面通知后不滿三十日可以離職的,離職員工按公司規定辦理了離職手續的,離職前的未發薪酬按以下規定計提支付:
1、離職月工作日的基準工資按日計算,績效工資仍按實際期間工作績效考核分計算,離職日后的缺勤按事假處理。基準工資和績效工資在公司員工薪酬支付日付清。
2、年底獎金:年終后離職的,按公司當年的計獎方法計發,年中離職的不計發。
三、勞動合同期內,公司要求無過失員工離職,公司提前三十天并多支付一個月基準工資后向員工發出書面通知,員工應辦理離職手續,支付未發薪酬。
四、員工離職不按公司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的,不予發放離職月的應發未發薪酬,待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方可發放。
五、因員工過失,公司按違紀辭退處理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從應發未發薪酬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必需追加賠償。
第十九條:試用期工作時間不足三日的不支付工資。
其次十條:月工資發放審批流程
由公司行政專員依據《考勤匯總表》、《個人季度績效匯總表》編制《工資發放表》和《工資發放匯總表》,經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后轉財務部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由財務部將工資匯入員工個人工資賬戶或發放現金。
其次十一條:薪酬支付日
公司計薪周期為每月的一日至月終日,薪酬支付日為次月的十日。如薪酬支付日遇公休日或節假日,則提前至放假的前一天
其次十二條:員工工資發放與核算資料管理規范
一、工資核算必需使用公司統一制定的有關報表格式。
二、工資核算的依據資料必需分月整理成冊,由行政主管部門建檔保存。
三、每月員工工資應發、應扣與實發數據,應采納工資條的形式告知員工本人。
四、工資核發消失差錯,員工和有關責任人應準時訂正
員工薪酬管理制度 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創建公平合理的薪酬體系、通過合理的
薪酬安排吸引優秀人才,保證公司的長期可持續發展,結合公司組織機構、部門職能和崗位職責相關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制訂的原則:
1) 守法及現實的原則: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基礎上,結合公司自身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 戰略一致性原則:與公司發展戰略相一致,通過彈性設計,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和導向作用,以保證公司的'可持續性發展;
3) 公平性原則:關注內部公平性,通過崗位評估確定崗位在公司內部的相對重要性,進而確定相應薪酬水平;
4) 市場競爭力導向原則:強調薪酬競爭力,有效吸引高素質人才。達到通用人才薪酬水平在本地區有競爭力,骨干人才薪酬水平在全國同行業有競爭力;
5) 績效掛鉤原則:建立以業績為導向的薪酬分配機制,體現企業效益與員工利益相結合,加大變動收入的激勵力度,使員工薪酬隨績效變化而相應變動,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薪酬指員工為本公司完成相應工作而獲得的貨幣性報酬。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所有正式員工和試用期員工。
第五條 本制度所稱的員工,除特殊注明外,系指本公司所有員工。本制度所稱的公司高管人員系指董事會全體成員(含董事會秘書)監事會全體成員、經營班子全體人員。
第二章 薪酬總額
第六條 公司薪酬總額由工資性收入、福利二部分組成。
第七條 工資性收入包括:標準工資、司齡工資、交通補貼、誤餐補貼等。
第八條 福利包括:法定福利、企業福利等。
1) 法定福利:依據國家和地方勞動法規、必須向企業員工提供的福利項目。包括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保險等)和住房公積金等。
2) 企業福利:依照集團管理制度向企業員工提供的福利項目——主要包括節慶費等;
3) 具體福利項目和標準依照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第九條 薪酬總額的確定:在綜合考慮公司發展戰略、成本控制策略的基礎上,在每財政年度末,依據本年度經營業績、薪酬水平和薪酬總額、下年度經營目標,并參照人力資源市場情況、地區及同行業薪酬水平變化情況,由人力資源處擬定下年度薪酬總額計劃,經總裁辦公會批準后實施。
第三章 薪酬結構
第十條 公司高管人員的薪酬包括標準工資、司齡工資、年終效益獎、補貼、福利等,具體如下:
1) 標準工資由董事會確定;此標準工資按月足額發放;
2) 高管人員享受用車補助、職務津貼、年節福利等相應福利。
第十一條 其他員工薪酬由標準工資、司齡工資、年終效益獎、補貼/津貼構成。具體如下:
1) 標準工資按員工職級不同而不同。此標準工資按月足額發放;
2) 員工試用期工資標準為相關等級正式員工標準工資的70%;試用期結束,履行考核手續并轉為正式員工后,按正式員工待遇執行。
第十二條 為激勵員工長期為集團服務和貢獻,保持并提高員工忠誠度,設立司齡工資,按月發放。司齡工資標準為:在公司工作年限×30 元/年,上不封頂。
第十三條 在每年度終了時,按該年度公司效益情況,由人力資源處提出年底效益獎金方案,報總裁辦公會批準后提取和發放年終效益獎金;年終效益獎金在每個考核年度結束后一個月內結算并一次性發放;在考核期間離職的員工,不補發年終效益獎金。
第十四條 員工兼任多個崗位,則依據其核心崗位(就高不就低)進行定級。
第十五條 公司亟需的特殊人才,可據市場薪酬狀況確定其薪酬水平,其薪酬水平不受此制度的限制。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處起草和修訂,經由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批準后發布。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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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與現代化企業制度相適應的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制度,充分發揮勞動力市場對未來企業工資分配基礎性調節作用,根據當地政府規定的社會平均工資水平以及國家體改委印發的《股份有限公司勞動工資管理規定》(勞部發〔1994〕497號),并參局關于實行薪點工資的指導意見、成功企業工資分配標準,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工資管理分為管理崗薪酬管理、操作崗薪酬管理、其它輔助崗薪酬管理三部分。第一部分管理崗薪酬管理第三條管理崗工資由薪點工資、津貼和效益工資三部分組成。(技術人員、營銷人員除外)。
一、薪點工資:薪點工資是以勞動崗位為對象,以點數為標準,以單位經濟效益定點值,以職工個人勞動貢獻大小為依據,確定勞動報酬的一種彈性工資分配形式。薪點工資由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和崗位工資三部分組成。
1.基本工資:參照省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標準,確定基本工資為每人每月315元;
2.工齡工資:為了體現職工勞動的積累,對同崗位不同工作年限人員勞動差別給予平衡,工齡工資按職工連續工齡計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5元。
3.崗位工資:按職工的技能、學歷及不同崗位的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勞動復雜程度等根據“管理人員崗位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報酬。
二、津貼:
是一種福利性的補助和附加工資,包括七項內容:
1、書報費;
2、洗理費;
3、高溫費;
4、物業管理費;
5、取暖費;
6、交通費;
7、水電費。
三、效益工資: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狀況,每季度初欲兌現上一季度效益工資,年終結算。
第三章操作崗薪酬管理
第四條操作崗工資由薪點工資、津貼、效益工資三部分組成。
一、薪點工資:薪點工資由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和崗位工資三部分組成。
1、基本工資:參照省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標準,確定基本工資為每人每月315元;
2、工齡工資:工齡工資按職工連續工齡計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5元。
3、崗位工資:按職工的技能、不同崗位的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勞動復雜程度對照標準,制定操作崗崗位工資。
二、津貼:同管理崗薪酬管理中相應內容。
三、效益工資:以職工完成的工作量對照薪點標準,結合點值,依據企業效益情況兌現效益工資。
第四章其它輔助崗薪酬管理
第五條環衛工、綠化工、保衛、行政維修工等其他輔助崗薪酬由薪點工資構成:薪點工資由崗位薪酬和津貼二部分組成。
1、崗位薪酬:600元/人月。
2、津貼:此項數額與前述管理崗工資(保安人員享受保安夜班補貼)。
第五章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六條員工養老保險等各種保險以薪點工資為基數計提。
第七條員工工齡以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始算起。在本規定中,原參加帶資分流人員的原有工齡按每年5元計算工齡補貼;原局以現金方式有償解除勞動合同人員出資入股并在公司內應聘上崗,其原有工齡不予計算工齡補貼。
第六章附則
第八條本制度由人事工資部附則解釋第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員工薪酬管理制度 9
1、目的
為適應企業發展要求,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進一步拓展員工職業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對密閉、循環、科學、合理的薪酬體系,根據集團公司現狀,特制定本規定。
2、制定原則
本方案本著公平、競爭、激勵、經濟、合法的原則制定。
2.1 公平:是指相同崗位的不同員工享受同等級的薪酬待遇;同時根據員工業績、服務年限、工作態度等方面的表現不同,對職級薪級進行動態調整,可上可下同時享受或承擔不同的工資差異;
2.2 競爭:使公司的薪酬體系在同行業和同區域有一定的競爭優勢。
2.3 激勵: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動態管理,對相同職級的薪酬實行區域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責任心。
2.4 經濟:在考慮集團公司承受能力大小、利潤和合理積累的情況下,合理制定薪酬,使員工與企業能夠利益共享。
2.5 合法:方案建立在遵守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管理制度基礎上。
3、制定依據
本規定制定的依據是根據內、外部勞動力市場狀況、地區及行業差異、員工崗位價值(對企業的影響、解決問題、責任范圍、監督、知識經驗、溝通、環境風險等要素)及員工職業發展生涯等因素。(崗位價值分析評估略)
4、崗位職級劃分
4.1 公司所有崗位分為四個層級分別為:一層級(A):公司總經理、副總;二層級(B):高管級;三層級(C):經理級;四層級(D):專員級。
5后勤類職級薪資表(A、B級除外)
6、薪酬組成
基本工資+崗位津貼+各類補貼+業務提成+獎金
6.1 基本工資:是薪酬的基本組成部分,根據相應的職級和職位予以核定。正常出勤即可享受,無出勤不享受。
6.2 崗位津貼:是指對經理以上行使管理職能的崗位或基層崗位專業技能突出的員工予以的津貼。
6.3 各類補貼:包括手機補貼、出差補貼等。 6.4 個人相關扣款:
扣款包括各種福利的個人必須承擔的部分及個人所得稅 6.5 業務提成:公司相關業務人員享受業務提成。
6.6 獎金:獎金是公司為了完成專項工作或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等員工的一種獎勵,獎金發放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而定。
7、試用期薪酬
7.1 試用期間的工資為(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的80%。
7.2 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而終止勞動關系的或試用期間員工自己離職的,不享受獎金。
8、薪酬的'支付
8.1執行月薪制的員工,日工資標準統一按國家規定的當年月平均上班天數計算。 8.2薪酬支付時間:當月工資為次月20日。遇到雙休日及假期,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9、薪酬保密
人力資源部、公司財務及財務所有經手工資信息的員工及管理人員必須保守薪酬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將員工的薪酬信息透漏給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員。薪酬信息的傳遞必須通過正式渠道。 有關薪酬的書面材料(包括各種有關財務憑證)必須加鎖管理。工作人員在離開辦公區域時,不得將相關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露的地方。有關薪酬方面的電子文檔必須加密存儲,密碼不得轉交給他人。員工需查核本人工資情況時,必須由人力資源部會同財務部門出納進行核查。違反薪酬保密相關規定的一律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情形予以開除。
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發放的福利補貼的標準應不低于國家規定標準,并隨國家政策性調整而相應調整。
員工薪酬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公司的員工薪酬評定及其預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與員工合理分享公司發展帶來的利益機制,促進公司實現發展目標。
第二條:原則
公司堅持以下原則制定薪酬制度
1、按勞分配為主的原則
2、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3、員工工資增長與公司經營發展和效益提高相適應的原則
4、優化勞動配置的原則
5、公司員工的薪酬水平高于當地同行業平均水平
第三條:職責
一、員工薪酬管理暫時由公司的行政人事部門負責,主要職責有:
1、擬訂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預算;
2、核算并發放公司員工工資;
3、受理員工薪酬投訴。
4、核算、填制、審核上報《員工薪酬月報表》和《轉正、調動、晉升、降級匯總月報表》;
第二章 薪酬結構
第四條:薪酬構成
公司員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 即: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助+福利+獎金–扣款。
(一)基本工資
1、基本工資參照《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根據我市職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而確定,最低工資標準1300元,我司擬定為1300元。
2、由于各個員工業務技能差異,為了重點激勵優秀員工,在職等不變的情況下,為優秀員工提供工資上升通道,我們將各個職等的崗位工資分為A.B.C等級,根據崗位評價情況和薪酬市場調查,確定各崗位最低和最高基本工資限額,并推算出各等級工資數額。
(二)崗位工資
1、崗位工資綜合考慮員工的職務高低、學歷技能高低、崗位責任大小、能力強弱、貢獻多少、經驗豐富與否,在本公司從業時間長短等因素而確定。
2、根據崗位評價的結果參照員工工作經驗、技術、業務水平及工作態度等因素確定相應崗位工資等級,將公司所有崗位劃分為高層、中層和基層三個層次。
3、崗位工資其它規定
⑴ 公司崗位工資標準須經公司領導批準;
⑵ 公司可根據經營狀況變化而修改崗位工資標準;
⑶ 新進人員被聘崗位以及崗位級別調整由行政人事部提出初步意見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對從事專業性較強崗位的人員,公司可視情況而定。
⑷根據“變崗變薪”原則,員工晉級則增薪,降級則減薪。薪酬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后1個月起調整。
(三)績效考核與積分制度
績效考核:
根據員工個人工作業績做出的考核。各崗位規定其任務,如果連續數月未完成任務,公司有權隨時進行崗位降職處理或辭退。
積分管理:
以積分形式來衡量員工的自身價值,工作執行力、工作態度等,把各種福利及物資待遇與積分掛鉤,積分高的員工可以得到更多的福利待遇,從而達到激勵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調動人的積極性的目的。
(四)津貼/補貼
津貼,是指補償職工在特殊條件下的勞動消耗及生活費額外支出的工資補充形式。津貼/補貼是公司員工薪酬的有機組成部分,包括出差津貼、學歷津貼、酷暑嚴寒慰問津貼等。
補貼,為保證員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包括交通補貼、通信補貼、誤餐補貼。
1、交通補貼:根據員工居住地與工作地點情況具體核定。市區內80元;市區外160元。
2、通訊補貼:根據工作性質與崗位的特殊性,除了市場部通訊津貼按崗位不同暫定100-200元/月之外;其他部門通訊津貼暫定50-100元/月;
3、誤餐補貼:因加班或在外工作,既不能回家用餐、也不能在公司食堂就餐的,按每餐10元發給誤餐補助。
4、出差津貼:公司各崗位人員在異地出差,視情況不同分為四類:
⑴ 有代理商或有其他客戶接待的情況下,日補貼30元/日;
⑵ 無任何接待情況下,標準按公司《出差制度標準》報銷外給予津貼30元/日。
⑶ 市區及近郊出差,當日能往返的、不給予補助。
(4) 因工作需要長期駐扎外地的員工,省內日補貼30元/日;省外日補貼50元/日;工作期間的話費由原來補助的基礎上增加50元,駐外不足一月的,15天以下按半月計算,15天以上按足月計算;
5、學歷津貼:促進了低學歷員工的學習、使其通過提升學歷來提高個人的收入水平,有利于公司形成良好的學習氛圍,營造學習型的組織;減少高學歷員工的跳槽率并吸引更多的高學歷人才加盟,促進公司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一種鼓勵形式,公司將員工取得的學歷(職稱)分為不同的等級并對應不同的學歷(職稱)津貼標準,員工享受公司按月發放的學歷(職稱)津貼。
7、試用員工不享受任何津貼或補貼。
(五)獎金
1、獎金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門的全體正式員工。
2、獎金種類分為績效獎、積分獎和總經理特別獎3種。
3、試用員工原則上不享受獎金待遇,特殊情況除外。
(六)福利
1、法定福利——公司按國家規定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失業保險。因公司尚未辦理社保事宜,暫時將按員工的保險比例額度以現金方式同工資一起發到員工工資卡中。
2、公司為員工設置、帶薪假、三節(春節、端午、中秋節)禮品福利。
3、公司為員工提供工作午餐、凡是登記在公司吃午餐的員工每月從工資中扣繳50元。
4、公司提供員工宿舍,凡是登記入住宿舍的員工每月從工資中扣繳100元作為水、電、燃氣等費用。
5、公司員工可享受一年一度的健康體檢。
6、員工生日月,可享受公司給予100元的津貼。
第三章 薪酬支付
第五條:薪酬支付方式
1、由公司統一在中國建設銀行辦理員工個人工資卡,在每月15日將實發薪資轉入員工個人工資卡(如遇節假日順延)。
2、福利禮品由行政人事部發布通知后直接去領取。
第六條:工資核算
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根據勞動法規定)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日工資=月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21.75;
小時工資=月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
加班工資=日小時基本工資×加班小時數(半小時內的加班不計算)
公司安排員工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在公休日加班應首先安排其補休,不能補休的和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按以下標準和《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審批程序發給加班費。
2、考勤扣款
(1)事假扣款:按《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需扣款的缺勤,扣款額=日基本工資×缺勤天數。
(2)遲到/早退扣款:按公司《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的扣積分。
(3)脫崗扣款:按公司《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的扣積分。
(4)曠工扣款:按公司《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的扣款標準扣款。扣款額=日基本工資×曠工天數×3。
(5)病假扣款:病假期間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員工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計算。即:日工資-(日工資×30%)=病假工資
(6)婚假:公司員工符合國家法定結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申請結婚,依法享有3天的帶薪假,之外在3天婚假的基礎上還可以增加一個星期的不帶薪假期,晚婚假15天。
扣繳方式:日基本工資×(休假天數-3天法定婚假)
(7)喪假扣款:員工的直系親屬(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親兄弟姐妹、岳父母)去世,可享受國家規定的3天有薪喪假。
扣繳方式:日基本工資×(休假天數-3天法定喪假)
(8)年假/探親假:凡工作滿一年的員工,符合探親條件,根據路途遠近及交通便利等情況,公司給予3天帶薪探親假。
3、其他扣款
(1)宿舍費
(2)伙食費
(3)違紀扣除
(4)其他扣除
4、工資條形式
(1)應發款項=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助+福利+獎金;
(2)應扣款項=考勤扣款+其他扣款;
(3)實發金額=應發款項-應扣合計。
第七條:離職與被解雇員工薪酬支付
1、員工因自己的原因要求離職,應提前十五天向公司遞交了書面通知,按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了離職手續,離職前的未發薪酬按以下規定計提、支付。
⑴離職月工作日的基本工資按日計算,績效工資仍按正常月度工作績效考核計算,離職日后的'缺勤按事假處理。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在離職日一次付清。
⑵年度績效獎和超額利潤提成獎:在年終后離職的,按公司當年計獎辦法計發;年中離職的不計發。
2、如在約定的未發薪酬支付日之前發現離職員工有直接損害公司經濟利益行為或在職期間遺留的業務問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離職員工應當賠償的,只支付在扣除賠償金后的余額。
3、員工離職不按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離職手續的,不予發放離職月的應發未發薪酬,待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方可發放。
4、因員工過失,公司按違紀辭退處理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從應發未發薪酬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必須追加賠償。
第八條:試用期工作時間不足三日的不支付工資。
第九條:薪資異動核算
公司員工因轉正、職位異動產生薪資異動,一律以公司統一制作的《員工轉正審批表》和《員工異動審批表》審批時間為準。
第十條:月工資發放審批流程
公司員工月工資發放審批流程
(1)實行提成月薪制的部門按本公司制訂的《提成工資計算辦法》規定編制本部門員工的基準提成工資,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送本公司行政人事部、財務部審核提成總額,經各部負責人簽字后,送公司總經理批準簽字,再轉送行政人事部備案。
(2)行政辦公室工資核算責任人依據《員工考勤匯總表》核算員工的考勤扣款;依據其他相關規定核算員工的其他應發款項和應扣款項,編制出《工資發放表》和《工資匯總表》,送轉財務部復核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備案。
(3)由財務部按經公司負責人簽字的《工資發放表》數額,將工資匯入員工個人的工資帳戶。
(4)各部門工資核算負責人將經公司負責人簽字的《工資發放表》、《工資發放匯總表》復印件及電子版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審核。如有差錯改正之處,由總公司公司行政人事部發出文字整改通知,于下月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員工工資發放與核算資料管理規范
1、工資核算必須使用公司統一制定的有關報表格式。
2、工資核算的依據資料必須分月整理成冊,由主管部門建檔保存。
3、每月員工工資應發、應扣與實發數據,應采用工資條的形式告知員工本人。
4、工資核發出現差錯,員工和有關責任人應及時糾正。
第十二條:薪酬支付日
公司計薪周期為每月的一日至月終日,薪酬支付日為次月的十五日。如薪酬支付日遇公休日或節假日,則提前或順延一天。
第十三條:本暫行制度至發布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起草、解釋。
員工薪酬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薪酬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和風險管控中的導向作用,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促進銀行業穩健經營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參照金融穩定理事會《穩健薪酬實踐的原則》等國際準則,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所稱薪酬,是指商業銀行為獲得員工提供的服務和貢獻而給予的報酬及其相關支出,包括基本薪酬、績效薪酬、中長期激勵、福利性收入等項下的貨幣和非現金的各種權益性支出。
第三條本指引所稱商業銀行,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第四條商業銀行應制定有利于本行戰略目標實施和競爭力提升與人才培養、風險控制相適應的薪酬機制,并作為公司治理的主要組成部分之一。薪酬機制一般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薪酬機制與銀行公司治理要求相統一。
(二)薪酬激勵與銀行競爭能力及銀行持續能力建設相兼顧。
(三)薪酬水平與風險成本調整后的經營業績相適應。
(四)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相協調。
第二章 薪酬結構
第五條 商業銀行應設計統一的薪酬管理體系,其薪酬由固定薪酬、可變薪酬、福利性收入等構成。固定薪酬即基本薪酬,可變薪酬包括績效薪酬和中長期各種激勵,福利性收入包括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
第六條 基本薪酬是商業銀行為保障員工基本生活而支付的基本報酬,包括津補貼,主要根據員工在商業銀行經營中的勞動投入、服務年限、所承擔的經營責任及風險等因素確定。津補貼是商業銀行按照國家規定,為了補償員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以及受物價變動影響導致員工實際收入下降等給予員工的貨幣補助。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津貼、補貼的政策標準確定津補貼。
商業銀行應科學設計職位和崗位,合理確定不同職位和不同崗位的薪酬標準。不鼓勵商業銀行設立保底獎金,如果確有實際需要,保底獎金只適用于新雇傭員工入職第一年的薪酬發放。
商業銀行的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其薪酬總額的35%。
第七條 績效薪酬是商業銀行支付給員工的業績報酬和增收節支報酬,主要根據當年經營業績考核結果來確定。績效薪酬應體現充足的各類風險與各項成本抵扣和銀行可持續發展的激勵約束要求。
商業銀行主要負責人的績效薪酬根據年度經營考核結果,在其基本薪酬的3倍以內確定。
第八條 商業銀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行中長期激勵計劃。商業銀行應確保可變薪酬總額不會弱化本行持續增強資本基礎的能力。
第九條 福利性收入包括商業銀行為員工支付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對于福利性收入的管理,商業銀行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商業銀行支付給員工的年度薪酬總額要綜合考慮當年人員總量、結構以及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風險控制等多種因素,參考上年薪酬總額占上年業務管理費的比例確定,國有商業銀行還應執行國家相關規定。
第三章 薪酬支付
第十一條 薪酬支付期限應與相應業務的風險持續時期保持一致。商業銀行應根據不同業務活動的業績實現和風險變化情況合理確定薪酬的支付時間并不斷加以完善性調整。
第十二條 基本薪酬按月支付。商業銀行根據薪酬年度總量計劃和分配方案支付基本薪酬。
第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合理確定一定比例的績效薪酬,根據經營情況和風險成本分期考核情況隨基本薪酬一起支付,剩余部分在財務年度結束后,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支付。
第十四條 中長期激勵在協議約定的鎖定期到期后支付。中長期激勵的兌現應得到董事會同意。鎖定期長短取決于相應各類風險持續的時間,至少為3年。
第十五條 住房公積金、各種保險費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專戶管理。
第十六條 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對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上的員工,其績效薪酬的40%以上應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主要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應高于50%,有條件的應爭取達到60%。在延期支付時段中必須遵循等分原則,不得前重后輕。
商業銀行應制定績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規定,如在規定期限內其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員工職責內的風險損失超常暴露,商業銀行有權將相應期限內已發放的績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商業銀行制定的績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規定應同樣適用離職人員。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薪酬管理組織架構。
董事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負責本行的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設計,并對薪酬管理負最終責任;董事會應設立相對獨立的薪酬管理委員會(小組),組成人員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財務專業人員,且薪酬管理委員會(小組)應熟悉各產品線風險、成本及演變情況,以有效和負責地審議有關薪酬制度和政策。
管理層組織實施董事會薪酬管理方面的決議,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具體事項的落實,風險控制、合規、計劃財務等部門參與并監督薪酬機制的執行和完善性反饋工作。
商業銀行審計部門每年應對薪酬制度的設計和執行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并報告董事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
外部審計應將薪酬制度的設計和執行情況作為審計內容。
審計、財務和風險控制部門員工的薪酬應獨立于所監督的業務條線,且薪酬的規模和質量應得到適當保證,以確保其能夠吸引合格、有經驗的人才。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制訂科學、合理、與長期穩健可持續發展相適應的薪酬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銀行員工職位職級分類體系及其薪酬對應標準。
(二)基本薪酬的檔次分類及晉級辦法。
(三)績效薪酬的檔次分類及考核管理辦法。
(四)中長期激勵及特殊獎勵的考核管理辦法等。
第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并層層分解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作為績效薪酬發放的依據。商業銀行績效考核指標應包括經濟效益指標、風險成本控制指標和社會責任指標。
(一)經濟效益指標按國家有關規定選取。
(二)風險成本控制指標至少應包括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案件風險率、杠桿率等。信用風險與市場風險成本度量時應考慮經濟資本配置和資本成本本身變化以及撥備成本和實際損失。流動性風險成本在度量時應主要考慮壓力測試下的流動性覆蓋率和流動性資源本身的成本等因素。
(三)社會責任指標一般應包括風險管理政策的遵守情況、合法性、監管評價及道德標準、企業價值、客戶滿意度等。
董事會應于每年年初確定當年績效考核指標,并報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本指引第十九條所列風險成本控制指標對績效薪酬的約束參照如下標準執行:
(一)有一項指標未達到控制要求的,當年全行人均績效薪酬不得超過上年水平。
(二)有兩項指標未達到控制要求的,當年全行人均績效薪酬在上年基礎上實行下浮,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薪酬下浮幅度應明顯高于平均下浮幅度。
(三)有三項及以上指標未達到控制要求的,除當年全行人均績效薪酬參照第(二)款調整外,下一年度全行基本薪酬總額不得調增。
第二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有效薪酬監督機制,不得為員工或允許員工對遞延兌現部分的薪酬購買薪酬保險、責任險等避險措施降低薪酬與風險的關聯性。
第二十二條 商業銀行董事會應每年全面、及時、客觀、詳實地披露薪酬管理信息,并列為年度報告披露的重要部分。商業銀行的薪酬信息披露情況應報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和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年度薪酬報告的信息披露內容主要包括:
(一)薪酬管理架構及決策程序,包括薪酬管理委員會(小組)的結構和權限。
(二)年度薪酬總量、受益人及薪酬結構分布。
(三)薪酬與業績衡量、風險調整的標準。
(四)薪酬延期支付和非現金薪酬情況,包括因故扣回的情況。
(五)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對銀行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上的員工的具體薪酬信息。
(六)年度薪酬方案制定、備案及經濟、風險和社會責任指標完成考核情況。
(七)超出原定薪酬方案的例外情況,包括影響因素,以及薪酬變動的結構、形式、數量和受益對象等。
第五章 薪酬監管
第二十三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應將商業銀行薪酬管理納入公司治理監管的重要內容,至少每年一次對商業銀行薪酬管理機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作出評估。
第二十四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應動態跟蹤監測商業銀行薪酬管理制度的實施情況,并根據實際情況對商業銀行風險控制等考核指標的執行情況進行現場檢查。
第二十五條 對于商業銀行薪酬管理制度和績效考核指標不符合有關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責令糾正,并對下列問題予以查處:
(一)薪酬管理組織架構、薪酬管理制度不符合規定的。
(二)未按規定核定、執行和報備績效考核辦法或年度薪酬方案的。
(三)績效考核不嚴格、不符合規定或弄虛作假的。
(四)未按規定計發基本薪酬、延發績效薪酬的。
(五)未按規定追索或止付績效薪酬的。
(六)未按規定披露薪酬信息的。
(七)其他不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
第二十六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商業銀行薪酬結構與水平應報救助機構和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一)已經實施救助措施的。
(二)商業銀行面臨重大聲譽風險并有可能對其持續經營產生實質性影響的。
(三)商業銀行瀕臨破產、倒閉的。
(四)商業銀行被依法接管的。
(五)商業銀行被關停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商業銀行在參加基本社會保險的基礎上為員工建立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的,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扣回的薪酬應按照有關規定沖減當期費用。
第二十八條 商業銀行在境外設立的子行、分行、非銀行金融性公司由母行根據本指引的原則并結合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規定、監管要求對其薪酬進行調控。
由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的其他類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參照本指引執行。
銀行員工薪酬管理制度制定原則:
1.公平性原則
以工資內、外部公平為導向。對內,員工薪酬應該與個人的工作難度、強度以及工作質量相符合;對外,員工薪酬要與相同職位甚至行業的其他員工有以致的發放標準。
2.競爭性原則
提高薪酬對市場上人才的吸引力。當然這不能理解為銀行行業薪酬;應該盲目提高。員工薪酬應當維持在一個合理的水平,過低會導致人才流失,但是過高會將銀行推向虧損的邊緣。
3.激勵性原則
通過工資和獎金等激發員工對工作的積極心性。激勵的方式可以多樣化,不能局限于現金這種短期的激勵方式。可以適當輔以中長期的激勵來提高效果。
4.經濟型原則
即員工薪酬水平要與銀行的經濟實力相匹配。如果銀行的經濟實力較強而員工薪酬水平偏低的話怎對人才的保留產生不良影響。
員工薪酬管理制度 12
1、總則
為體現對員工的激勵作用,保護人力資源,吸引優秀人才,同時也為提供公平的待遇、均等的機會,促進公司及員工的發展成長,特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和政策,按照按勞分配、整體兼顧、考核發放的原則制度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除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外的全體員工。
2、薪酬結構及標準
(1)員工的薪酬采用彈性崗位技能等級制,即以員工的勞動責任、勞動技能、勞動條件等基本勞動要素評價為基礎來確定員工的薪酬水平。
(2)員工薪資由月薪及年終雙薪(年終分紅)構成。
月薪=標準工資+獎金
標準工資=基本工資+福利津貼+崗位工資
①標準工資為員工的合同工資,根據每位員工的任職崗位、資歷、能力等確定。
②基本工資占標準工資的40%為員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工資,應不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③福利津貼占標準工資的30%,含國家規定的所以生活津貼及政策性補貼。不在職工作的員工不享受福利津貼。
④崗位工資占標準工資的30%,不同崗位的員工,崗位工資不同。
⑤年終雙薪(年終分紅)于每年的2月份(春節前)根據公司上年度的營業情況給予額外發放一個月的工資。計算公式如下:
年終雙薪只限于對公司的正式員工發放。
(3)獎金。獎金即月獎金,是為體現公司整體效益與員工個人利益相結合的原則,更好的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而設立。根據公司每月經營狀況,由董事會決定提取月營業額的作為獎金發放。獎金實行“獎金分數制”,即結合職級、部門及工作崗位設定不同的獎金分數級別,計發獎金。
(4)職級與工資。
根據工作崗位及公司實際情況,公司所以員工共分為13個職級,即:
①行政級:1~2級。
②經理級:3~5級。
③督導級:6~9級。
④員工級:10~13級。
(5)特殊津貼。經批準的特殊津貼(如工種津貼),按公司有關規定辦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核準,總經理批準后由財務部具體發放。
(6)工資及職級確定。所以新入職員工,其工資及職級由人力資源部經理確定。其中5級及以上職級員工由總經理確定。
3、薪資的管理
(1)薪資按照先勞動后取酬的原則,按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取得經濟效益的考核結果發放。
(2)對于月獎金和年終獎金經考核實發數少于標準,其結余金額保留在財務賬面,可由部門負責人支配,支配方案須報人力資源部經總經理批準后使用。
(3)于每月1日按月支付,遇節假日提前發放(特殊情況除外)。年終獎金在年終支付,補貼每季度憑發票經報銷程序到財務報賬。
(4)新進人員自報到日起薪,試用期月薪按實業的相關規定執行。
(5)涉及薪資變動的,從變動之日起計發新的薪資。
(6)兩種或兩種以上崗位(職務)交叉任職者,本著“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計發薪資。
(7)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視其情形計發薪資。
①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其薪資計發到離崗之月,同時按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基本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發給6個月基本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②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而勞動合同沒有到期的,其薪資計發到離崗之月,同時按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基本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到期的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③違法、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因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和申請辭職獲準的員工,其薪資計發到離崗之日。
日薪標準計算方法:離崗前薪資標準÷當月工作日(具體數字)
(8)員工死亡,其薪資計發到死亡之月,其他待遇按照《員工其他福利制度》執行。
(9)工作盡量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公司不提倡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下列情形可發放加班費:
①國家法定休假日加班,按員工基本工資及崗位津貼的300%支付。
②國家法定休假日值班,按每人每天40元支付。
(10)員工參加學習、培訓或出國留學,離職期間按下列標準計發薪資:
①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司指令性參加學習、培訓或出國留學的,視同出勤,薪資按在崗時的標準核發。
②由本人申請經批準后參加短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半脫產培訓的,基本工資按照在崗時的標準核發,崗位工資減半計發。
③員工本人申請出國留學或參加全脫產學習的,停發薪資,學習期滿,若公司有職位可優先錄用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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