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差旅費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23 11:35:40 曉鳳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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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差旅費管理制度(精選17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企業差旅費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差旅費管理制度(精選17篇)

  企業差旅費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差旅費用報銷管理,規范差旅費支出審批程序,根據《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等財會規章,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差旅費是指員工因公外出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其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會議費、培訓費、公雜費等。

  第三條 差旅費報銷要嚴格執行財務聯簽辦法,據實報銷。各單位(部門)應嚴格執行出差報銷審批制度,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不得隨意延長出差時間,不得繞道游覽名勝古跡。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四條 員工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票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標準如下:

  (一)公司中層及以下人員出差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需要乘坐飛機的,事前經副總指揮批準方可乘坐,并在機票上簽字后方可報銷。

  (二)兩人及兩人以上人員出差,可按職務高的人員標準乘坐交通工具。

  (三)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由公司經營部按年度統一辦理。

  (四)出差人員乘坐火車,從晚8時至次日晨7時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8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憑據報銷。乘坐硬座時,按硬座票價的60%發放補助。可以乘坐軟臥而改乘硬臥的,不再給予補助。

  (五)非特殊情況不得租賃公司以外車輛出差。

  第三章 住宿費

  第五條 住宿費

  (一)凡在省內出差,可以住延安市車村煤礦在延安和西安辦事處,若辦事處員滿,辦事處主管應出據相關證明,方可在外住宿。西安辦事處住宿標準50元/人,出據西安辦事處住宿收款收據,回本單位予以報銷。

  (二)住宿費要按規定的標準,憑住宿發票報銷(注:住宿發票需填寫住宿人單位名稱、住宿人數、住宿天數),高于標準部分自理。確因特殊情況住宿費超標準,需經公司副總指揮批準后方可據實報銷。

  參加會議出差的員工,如果會議統一安排住宿,住宿費超標準,經公司副總指揮批準并憑會議組織單位出具的有效憑證據實報銷。

  (二)辦事處員滿時住宿標準:

  單位:元/間/天

  (三)公司中層及以下人員出差住宿,原則上兩人一個標準間。單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員為單數,其單個人員可選擇單間住宿或標準間包住,其住宿費按照不超過上述規定限額標準內憑據報銷,超過部分自理。

  (四)兩人及兩人以上出差,職務低的員工可隨同職務高的住同一檔次的酒店或賓館。

  第四章 伙食補助

  第六條 伙食補助

  伙食補助主要用于員工出差期間就餐開支。

  (一)員工的伙食補助費,以城市間交通費票據和住宿費

  票據為憑據,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

  (二)不分途中、住勤和職務級別,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遠離縣城城區以外進入項目地的野外補助35元;一般地區50元;省會城市60元;直轄市、特殊地區(指深圳、廈門、珠海、汕頭市及海南省,下同)80元。

  (三)連續乘坐車船超過8小時(含8小時)的,途中伙食補助費50元。

  (四)發放伙食補助后出差期間就餐費不予報銷,因工作需要所發生的招待費報公司副總指揮批準方可招待。

  (五)經工會組織安排到外地療養、休假的人員(途中實行包干),持療養證明,按療養天數每天全額發放20元補貼。

  第五章 公雜費

  第七條 公雜費主要用于員工的訂票費、退票費、寄存費、市內交通費等。

  (一)公雜費除市內交通費外,其他費用憑票據實報銷。

  (二)市內交通費實行每人每天費用包干辦法。

  標準為:公司領導60元;公司中層人員40元;公司主管及以下人員30元。

  (三)出差地車站(或機場)至賓館往返一次的交通費據實報銷,不在包干費用以內。

  (四)員工自帶交通工具或由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不再補助市內交通費。

  第六章 會議、培訓差旅費

  第八條 會議、培訓期間差旅費

  (一)員工外出參加會議,比照出差標準報銷。凡交納會議費的`,會議期間不發放伙食補助費,在途期間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規定報銷。

  會議費需憑領導批準的會議通知和合法票據報銷,報銷費用不得超出會議通知中所列標準。

  (二)員工外出學習、培訓,培訓費中包括食宿費的,學習培訓期間(不包括途中)不發伙食補助費,乘車途中按正常出差發放。培訓費中明確不包括食宿費的,可發放伙食補助。學習、培訓期間公雜費不予報銷。培訓資料費和培訓費憑培訓通知及合法票據報銷,報銷費用不得超出培訓通知中所列標準。

  (三)員工出差、培訓期間,因游覽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參觀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出差人員不準接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用公款進行的請客、送禮、游覽等。

  (四)所有的學習班、研討班、培訓班等,必須經副總指揮批準后方可參加。

  第七章 調動、錄用等人員發生的差旅費

  第九條 調動、搬遷發生的差旅費

  (一)員工調動工作,由單位(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可報單程交通費、托運費、住宿費,費用不得超過出差人員標準。

  (二)新錄用來公司的高校畢業生、安置的退伍轉業軍人等只報銷來單位的單程路費。

  (三)赴外地支援工作等人員,在途期間(僅指首次前往和期滿返回)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回原單位(部門)按照上述差旅費規定報銷;工作期間的生活待遇、出差差旅費等由接受單位承擔。

  (四)被借用人員,公司只負擔借出人員在途期間(僅指首次前往和期滿返回)的城市間交通費及伙食補助。

  第八章 探親旅費

  第十條 探親旅費

  (一)探親人員應按直線乘車路線購買車票,繞道的路費自理,由于交通不便,必須中途轉車、轉船的,可按出差規定標準報銷一天的住宿費,超過規定天數及標準的住宿費自理。

  (二)職工因家屬來單位,本人不再回家探親,經單位(部門)領導批準,可將其家屬來單位的往返路費視同職工本人探親報銷。

  (三)符合探親條件的職工,應以其父母或配偶戶口所在地為準,如到其它地方探望,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一)差旅費單據和差旅費以外單據必須分別粘貼,差旅費報銷憑證不得粘貼其他與差旅費無關票據。同時必須按照財務部門的要求粘貼差旅期間的費用原始單據。

  (二)員工出差,可按財務聯簽辦法等規定到財務部門辦理預支借款。借款應限制在辦理出差事項所需開支的額度內。

  (三)員工出差歸來,應于十天內到財務部門辦理出差費用報銷。前款不清,無特殊理由可拒絕其辦理再次借款。出差歸來三個月不辦理報銷手續,一律不予報銷。

  (四)員工的短途差旅費按月度歸集、統一報銷。

  第十二條 工作人員公出應遵守公司關于職工外出的相關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公司經營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打印之日起執行。

  企業差旅費管理制度 2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財務管理,保障教師完成學校安排的各項學習培訓、外差等工作任務,現對教職工差旅費報銷標準作出如下規定:

  一、差旅原則

  1、全體教職員工必須服從學校外差工作安排,學校安排后方為因公出差。

  2、因公出差享受學校差旅費用報銷。

  3、凡因公務、學習、培訓、會務等出差必須報校長批準。

  4、出差人員的差旅費,按交通費限額憑票據報銷,住宿費限額憑票據報銷。

  5、因公出差,學習,培訓等公務活動必須完成相關工作,否則不予報銷。

  二、差旅報銷標準

  1、所有差旅報銷必須使用規范票據,否則不予報銷。

  2、交通費一律據實限額報銷,目的地為宜城市,交通費按乘坐公共汽車票價據實報銷,市內交通費(的士費用)包干10元;鄉鎮內,鄉鎮間交通費以乘坐公共汽車票價據實報銷,無的士費用;目的地為襄陽市及以上城市,交通以乘坐公共汽車票價據實報銷,市內交通主要以乘坐公交車為主,若需要乘坐的士需以直線距離打表計程計時票據為準。

  3、本校教職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內交通費據實報銷,不按人頭重復計算。

  4、出差人員未按審批出差路線繞道出差的,其繞道期間多開支的交通費和住宿費一切由個人自理。

  5、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參觀、走親訪友而開支的,一切由個人自理。

  6、所有外出學習憑上級文件通知,并報校長審批后方可外出。學校只報銷文件通知的金額,一切自費項目不予報銷。

  7、到襄陽市以外參加長期會議或被學校委派長期學習培訓的人員與會或培訓期間按教體局有關文件執行。

  8、因職務評聘、學歷培訓、個人考證等為目的的`各類學習培訓外出,學校原則上不報銷任何費用。

  9、出差回校后一周內報銷,每次填一張差旅單。出差前需預借現金要填好借條,經校長簽字后領取。

  10、自帶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車標準報銷交通費,沒有經過校長同意的,安全自己負責。

  11、因特殊情況租用交通工具的參照教體局租用車輛規定執行。

  12、教職工乘坐學校租用車輛進城的,不再單獨報銷個人任何交通費。

  三、住宿費報銷標準

  1、宜城市內出差、學習、培訓、會務一天內能來回的不報銷住宿費,因連續多天確需住宿的按最高限額每天5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2、襄陽市內確因時間原因需提前或推遲一天到或回而住宿的,應提前向校長申請。按最高限額每天8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3、國培、省培、襄陽市培訓、大學生頂崗教師培訓以教體局文件為標準。國家包吃包住包交通,學校只報銷培訓人員從學校到集中點的交通費。對于培訓時間超過一月的補助交通費,補助標準為一月100元包干(包括開學報道以及培訓結束回校)。

  4、教師因參加教研室組織大比武,大講賽,說課等活動,若是學校集體活動已組織包車就餐等,不報銷單獨個人交通費住宿費。一人單獨參與活動的交通費參照以上標準執行,住宿費參照以上標準執行,制作課件、購買相關材料費用必須事先匯報校長批準后方可執行,無批準者費用自理。

  四、報銷程序:

  由出差人填好差旅報銷單,粘貼好票據及文件通知,由年級負責人簽字證明,再由校長審批簽字后到財務處報銷。

  五.說明:

  1、出差均無伙食補助通訊費補助,此制度從討論制定后執行。

  2、制定本制度是為以后有制度可依,公正、公開、公平。

  3、本校差旅費住宿費只為本校教職工服務。

  4、此制度從20XX年3月1日執行。

  企業差旅費管理制度 3

  為控制費用,提高效率,規范出差人員的審批及報銷程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差旅費開支范圍:

  適用于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的住宿費、車船費(含乘飛機費用)、伙食補助費、交通補助費以及零星雜支。

  1、交通補助費和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的自然天數計算,住宿費按實際出差住宿天數計算。

  2、車船費在規定的標準范圍內按憑據據實報銷,零星雜支在規定范圍內按憑據報銷,各分廠部門必須嚴格控制。

  3、出差期間發生的招待費不在差旅費開支范圍內,按招待費用管理規定報銷。

  4、出差應選擇價格較低的交通工具,需乘坐飛機時,經董事長事先批準,可坐普通艙。需乘坐輪船的,公司副總經理以上領導可乘坐二等艙外,其他人員只允許乘坐三等以下艙。出入機場據實報銷機場大巴車費,經董事長特別批準可報銷的士費。

  二、出差借款審批程序:

  各分廠、部室出差人員借款時,必須填寫借款單并注明出差地點,由部門負責人及公司分管領導簽字,方能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財務部門按照“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認真審核后方能借款。

  三、差旅費報銷程序:

  經批準出差辦事人員,回廠一周之內必須辦理報銷手續,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并列明事由、時間、線路后交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如實際報銷與借款地點不符時應由公司分管領導簽字,再交財務部門審核簽字后,按差旅費報銷制度執行。

  四、出差費用標準:

  1、工作人員區外出差:

  1.1住宿費限額內憑票報銷,限額如下:

  總經理每天70元。

  副總及銷售人員每天60元。

  其他人員每天50元。

  限額之內節約歸己,超限額的,超出部分自理。

  1.2市內交通費憑票報銷,每人每天15元。限額之內節約歸己,超限額的.,超出部分自理。

  1.3伙食費補助標準

  上海、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廣州、海南等城市每人每天補助30元,其余地區每人每天補助15元。

  1.4長途汽車、高速大巴、臥輔汽車符合出差目的地可憑票報銷。

  1.5乘坐列車報銷標準:

  將火車硬座票、臥輔票、空調費、寄存費、不坐臥輔的補助費、夜間坐車的補助費、訂票費合并為綜合旅費。凡出差500公里以上者憑火車票以每公里0.24元計發綜合旅費,不再另外報銷上述費用。500公里以內乘坐火車出差人員,按車票記載金額報銷。

  1.6會務費:

  (1)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應嚴格控制參會人數,凡需開支會務費須持

  會議通知或參會申請,經部門主管簽字批準方可開支。

  (2)參會出差途中按規定標準報銷。會議期間凡交納(含食宿)會務費的,其會議期間伙食補助費、住宿費不予報銷,會議期間食宿費用自理或未交納會務費的,按本規定對應報銷標準報銷。

  1.7駕公司車輛區外出差比照1、1、1、3支報。

  1.8工作人員赴港、澳地區出差,按自治區出境(出國)管理辦法支報。

  2 、工作人員自治區內出差:

  實際發生的住宿、交通費均憑票報銷,無補助。

  3 、公司員工探親假旅費報銷標準:

  3.1享受一年一次探親假的員工經綜合管理部審批,凡在500公里以上者,憑火車票以每公里0、20元計發綜合旅費,中轉住宿費比照1、1支報,超限不報。中轉市內交通費比照1、2支報,超限不報;500公里以下的按車票面額計報,包括長途汽車、高速大巴、各類火車硬座。

  3.2享受四年一次探親的員工,經綜合管理部審批。探親地在500公里以上者比照3、1執行,并扣除本人基礎工資的30%(自理);500公里以內員工的四年一次探親比照3、1標準計報,但不扣本人基礎工資的30%。

  報銷中如有作弊行為,一經發現予以虛報金額10倍的處罰;再次作弊者,當次所有報銷票據全部不予報銷,給予當事人必要的處理。

  企業差旅費管理制度 4

  一、因公出差的辦理程序

  1、因公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用款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后,經領導簽批,財務部門負責人核準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應在“出差申請單”中情況匯報一欄填寫出差完成情況、并向分管領導匯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并在“出差申請單”任務完成情況欄中簽署考核意見。

  4、審核人員根據簽有分管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干標準規定,經審核后方可報銷差旅費。

  5、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增加天數、人數、改乘交通工具需經派出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二、費用標準

  1、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干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的原則;

  2、對住宿費、市內交通費等實行按出差地區和人員級別分別制定標準(扣除在途時間以每天為標準計算)為:地區:特區直轄市省會城市省轄市縣級市及以下

  3、其余人員1085533、兩人以上出差人員,原則上就隨行高一級人員標準執行。對于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車辦事需經主管領導同意);

  4、去往集團辦事處的人員,出差途中時間超過12小時,伙食補助費按每餐10元標準補助。抵達后食宿由辦事處承擔,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干,如因辦理業務路途較遠,而中途無法返回辦事處就餐,可按每餐10元補助,但需持有辦事處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證明。

  5、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住宿費用按實列支,伙食補助、市內交通費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6、外出學習、駐廠人員,伙食補助每天16元,期間不享受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包干,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補助費。

  7、出差當日往返可享受全額補助(包括次日晨抵達本市)。

  8、出差人員除外出學習和駐廠人員,每天補助5元通訊費。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準。

  三、幾點具體規定:

  1、旅途中未住宿,不享受住宿費包干,只享受伙食,市內交通補助費。

  2、(1)、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伙食費;(2)、中午12時后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伙食費。(3)、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伙食費;(4)、中午12時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伙食費。

  3、旅途中符合乘臥,(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而未乘座臥鋪,特快按票價50%,其它列車票價60%予以補助。

  4、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征得總經理同意,須經安排領導核準并簽署意見后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

  5、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部門負責人簽證時要加強對票據的.審核,不是出差途中的費用不予簽報。

  6、乘坐交通工具的規定:公司領導(總經理、副總經理)可乘飛機,火車軟臥(或軟席)、輪船二等艙、出租車。其余人員可乘火車、輪船三等艙以下艙位,如因工作需要乘飛機,火車軟臥或乘輪船二等艙位需經總經理或財務總監批準,方可報銷。

  7、出差人員乘座直達列車,沒有鋪位區別的,允許乘座軟臥(或軟席)。

  8、駕駛員出差補助標準;司機外出按15元/百公里補助,貨車司機住宿費以省內40元/天,省外45元/天的標準支付,小車司機按車同領導及工作人員住同檔次賓館,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說明情況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扣除2天往返時間、等候時間按每天20元給予伙食補助。

  9、駕駛員外出行車途中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

  10、出差回公司應在一星期內報帳,超過一星期報銷差費,每一天按30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門擔保負責人責任。

  11、出差時借款,前帳不清、后帳不借,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帳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12、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企業差旅費管理制度 5

  2月4日路局下達20xx年財務預算,其中差旅費預算為139.46萬元,較xx年實際248.63萬元減少109.27萬元,減幅達到43.95%。而我段地處xx省東部山區,管轄面積大、申請報告小站多、交通不便,造成差旅費支出大。加強差旅費的管理,直接影響我段“經營成果不超支”經營任務的完成。因此在預算下達后,重點選擇對差旅費支出情況進行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差旅費的管理中問題

  1、定額掌握標準與實際差距大。段內給各車間下達預算時,無法乘坐火車的,定額按照工區距工作車站鐵路公里數乘以120%,每公里0.15元計算。隨著公路運輸不斷漲價,這個標準已經無法滿足實際。如2月20日對xxx工區xxx站寫實發現,xxx站至xxx站鐵路17公里,按段掌握定額報銷3元,而實際大客車車票6元。白山至臨江大客不管到哪,上車就是15元,按照定額最遠到臨江62.41公里11.24元,而到遙林24公里僅5元。

  2、打車費用無法避免。通過與xx、xxx、xx、xx、xx、xx車間職工進行座談,xxx、xxx、xx、xxx、xxx、xx、xxx、xx、xx等站,與外界相通的大客車少,進行天窗作業往返最多只能乘坐一趟大客。而xxx、xx、xxx、xx、xx、xx等站離通客車的公路都在5公里以上,還有各區間道口有很多是遠離客車公路線路,在作業時不打車很難到達。

  3、天窗修時間早影響差旅費。1-2月份下達的施工計劃,有很多作業時間都在早7:00-8:30之間開始,而對于非工區所在地站沒有能夠按時達到的大客車,造成車間打車費用或產生宿費。如2月4日xx站天窗7:35至8:35,天窗前還需1個小時左右到車站,而工區所在xx至xx最早的小客車是7:00,只能早起打車。2月28日靖宇天窗早8:00,工區所在地輝南至xx最早客車8:20才能到,參加天窗人員27日晚到靖宇住宿。

  二、近期對差旅費的'一些做法

  1、成立工區減少交通費。在山河屯、通化縣成立工區,對原管界進行調整,減少工區管界過長而產生的交通費,對工區所在地的作業不支付差宿費、交通費。

  2、充分利用天窗減少天窗次數。圖們車間汪清工區由于職工死亡和“361”學習減員后僅有5人,天窗作業時車間除干部外還調延吉、鹿道工區各1人協助參加天窗修,充分利用天窗修有效的時間進行檢查、檢修,有效防止了因人數少無法完成天窗作業而多請天窗。

  3、減少通信車巡。將原規定的通信每日車巡,除長圖線直埋區段外,其余都將車巡改為定期添乘檢查,減少車巡費用發生。根據管內線路自然狀況、業務性質進行劃分,工區按周、半月、月進行添乘檢查,車間干部按月添乘檢查。

  三、關于差旅費的節支措施

  1、合理組織天窗修,節約成本。對全段各站月度天窗修次數進行全面核定,按次數審批并組織天窗修,全力提升天窗修利用率,大力壓縮交通費、差旅費支出。充分利用配合工務等單位“天窗修”,合理組織人員進行設備檢維修和巡檢作業,進一步壓縮天窗修次數。

  2、嚴格審核臨時工作任務支出。因全段管理范圍大,天氣狀況不一樣,遇有雷雨天,由調度通知車間,各車間自行掌握是否派人。雷雨雪天氣及軍特運任務值守發生的交通費、差旅費列入各車間費用計劃,段不再單獨報銷。

  3、合理組織通信作業內容。合理安排通信設備的巡檢次數與各項整治任務,能合并作業的一定要合并作業,取消或減少車巡、徒步巡及執機,減少差旅費支出。

  4、控制差費支出。所有干部在段管內出差不報銷差旅費,所有到段參加會議及辦理各種事務人員不支差費,在食堂就餐。

  5、規范住宿管理。嚴格按照段范圍內固定住宿地點及費用標準,執行段管內宿費標準為20元/天,段管外宿費標準為50元/天。沈陽出差必須住鐵路招待所,梅河口出差不報銷宿費,必須住培訓基地。年內在圖們、蛟河、通化、白山地區工區所在地調劑房屋,設置免費住宿房間。各類會議原則上采用電話會議形式,減少差宿費支出。

  6、區分費用列支渠道。凡是大修、工程、設備代維護等發生的支出,必須列入相關項目費用,杜絕非正常檢查、檢修發生費用擠占差旅費,并做到及時進行清算。

  7、加強差旅費動態寫實。結合干部包保班組活動,對交通費、宿費情況進行寫實,建立各工區交通費用標準臺帳,發生變化及時進行調整。

  四、對差旅費管理的建議

  1、優化天窗時點。我段上報的天窗時點是按照有利于作業的時點上報,但是審批下來與上報存在差異,尤其是時間過早產生費用的現象普遍。建議路局在給天窗時,一些線路使用率低的站,如白河線、和龍線煙白線、宇輝線等,按照上報計劃下達。

  2、補充電務人員。牡圖線、白和線所在的圖們、朝陽川車間人員少,天窗修需要各工區相互支援協作。而隨著吉圖琿客專投入,必將從上述車間調人。建議路局對邊遠地區電務人員及時補充。

  3、重新劃分作業防護職責。電務在工區人員少的情況下,進行工作必須三人以上(室內防護1人、室外防護1人,作業1人)。建議路局將室內防護職責劃歸車務,使電務有限的人員能夠投入到作業當中,保證設備維系質量。

  企業差旅費管理制度 6

  一、總則

  1、為加強公司差旅費管理,規范差旅費報銷程序和標準,提高工作效率, 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差旅費報銷制度》。

  2、本制度規定的出差是指公司員工因公,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員工。

  二、出差審批

  1、出差人員應填寫《出差審批單》,報經部門負責人或總經理批準后執行。出差超過核準天數時,應請示批準人核準,否則超期部分不予補貼。臨時出差不能及時填寫《出差審批單》時,可在費用報銷單粘貼單上注明“臨時出差”。

  2、出差審批權限:

  (a) 副總經理出差由總經理審批;

  (b) 部門負責人出差由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

  (c) 其他員工出差,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核準,分管副總經理審批。

  三、差旅費支出內容及標準

  (一)差旅費報銷內容:公司員工出差報銷的差旅費包括在途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補助、通訊費等。

  (二)往返出差地點交通費標準

  1、乘坐交通工具:員工往返出差地點一般乘坐火車或汽車,需乘坐飛機時,應在出差審批表中注明,經批準后方可乘坐。未經批準,乘坐者超出部分由自己負擔。

  2、在途交通費:出差人員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坐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坐8小時以上的,應乘臥鋪。

  工作人員出差,事先經領導批準就近探親辦事者,其繞道車、船、住宿等費用自理,同時不發放繞道和在家期間的出差補貼。

  3、出差人在當地所乘坐的公交、打車費用據實報銷,乘坐出租車時需在票據背面

  注明起止地點和情況說明,核實后予以報銷。

  (三)住宿及補貼標準

  1、出差天數。出差天數以往返車、船票或飛機票時間為準,所乘交通工具晚點時,以實際出發或往返時間為準。出差天數以中午12:00為界限,以車、船票的時間為準。出發時間在12:00以前的,出差天數為一天,反之為半天。出差返回時間在22:00前的'(以票面時間為準),第二天照常上班;出差返回時間超過22:00而未超過次日6:00的,第二天休息半天。

  2、住宿費:住宿費參照地區標準給予報銷,住宿費按實際住宿天數平均計算,以車、船票時間為準。

  3、出差補貼:出差補貼為員工在出差地的就餐補助。

  餐費計算方法為:一天按三餐計算,早餐按標準補貼的20%,午餐和晚餐各按標準補貼的40%。

  早晨8:00前出差補貼早餐;中午13:00以后回單位補貼午餐;下午19:00后回單位補貼晚餐(以車票、機票載明的時間為準)。

  四、報銷程序

  1、報銷人把與差旅費相關的所有票據全部粘貼在差旅費報銷單的后面,所有票據應整潔、無涂改、粘貼整齊,報銷內容填寫正確。

  2、報銷人持《出差審批單》和粘貼、計算完整的報銷單據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到財務部由財務人員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復核,《出差審批單》粘貼于報銷單后面,作為報銷的附件。

  3、持財務人員審核完畢后的有關單據交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審批;

  4、報銷人全部審核完畢后到出納人員進行報銷。

  五、其他情況

  1、外出學習統一安排食宿的,據實報銷,不再領取出差補貼(科研人員外出工藝交接除外)。

  2、本制度解釋權在財務部。

  企業差旅費管理制度 7

  為有效控制和壓縮差旅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后,經財務負責人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后,應在一星期內將所有票據(原則上應提供正規的車票、餐費、住宿費發票)按規定粘貼并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報銷單由部門主管審批后交財務審核,再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二、費用標準

  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干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1、住宿標準(金額單位:x元,下同):

  (1)總經理:實報實銷

  (2)中層管理人員:最高限額180元/晚,憑住宿發票報銷。

  (3)其他人員:最高限額120元/晚,憑住宿發票報銷。

  (4)具體規定: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票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住在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2、伙食及通訊補貼費(含市內公交車費):

  (1)總經理:實報實銷

  (2)中層管理人員:80元/天

  (3)其他人員:60元/天

  (4)具體規定:中午12時前離開本地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后離開本地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到達本地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后到達本地按全天補助。

  3、交通工具標準:

  (1)交通工具以乘坐火車硬臥為主,如遇車票緊張只能乘坐火車硬座時可按相應硬臥差價給予補助,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乘座飛機。

  (2)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坐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攜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以上情況須請示部門主管或總經理同意后方可報銷。

  (3)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饒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準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游覽,其繞線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況的,如春運無法購票的,在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報銷。

  三、其他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征得總經理同意,并經安排領導核準并簽署意見后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

  3、外出學習、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本制度經總經理核準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企業差旅費管理制度 8

  第一條為了保證公司正常經營活動,加強公司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在使之符合合理、節約的原則下,同時保障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規定了公司出差、審批、費用報銷等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四條人力資源部是公司員工出差考核的管理和費用控制部門,財務部是差旅費的監控部門,其它各部門是費用控制實施的直接責任部門。

  第五條出差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

  審批說明:

  員工因公出差時,一般員工省內出差由本部門經理審批,省外出差須經分管副總經理批準;企業負責人(部門經理)和公司副總經理出差,均需總經理批準;總經理出差三天以上、副總經理出差七天以上由董事長批準。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支單”,填寫借支單寫清借款人、部門、用途、金額等事項,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后,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到借款。出差時借款,以”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為原則,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借支單》格式:

  第五條差旅費報銷程序

  1、差旅費報銷流程圖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征得分

  管領導同意,并經安排領導核準并簽署意見后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

  (2)、出差人員回公司后,應形成出差完成情況書面報告,并向分管領導匯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簽署考核意見。

  (3)、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4)、出差回公司應在一星期內報賬,超過一星期報銷差費,每一天按30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門擔保人責任。

  《差旅費報銷單》格式:

  第六條差旅費報銷標準

  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國辦理公務出差期間產生的住宿費、車船費(含乘飛機費用)、伙食補助費、交通補助費等各種費用。住宿費按出差實際天數在規定的標準內憑據報銷;車船費在規定的等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交通補助費一般按出差的自然天數計算包干使用。

  1、住宿標準(金額單位:元):

  (1)員工出差住宿費在規定的限額內憑據報銷,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

  (2)其他人員如同上級職務或職稱人員一起出差,因工作需要,其他人員可隨同住宿,享受上級職務或職稱相同的標準。

  (3)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

  (4)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住在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5)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為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支,副總以上人員出差,可單獨住宿。

  2、伙食補助費:

  (1)員工省內出差當天往返,4小時以內,伙食補貼每人10元;4小時以上的,伙食補貼每人每天18元。

  (2)參加各種會議(含鑒定會、評審會等)的出差人員,已交納會議期間的伙食費由會議主持單位統一支報的不再報銷會議期間的伙食補助費;途中的伙食補助費一律按照每人每天20元的標準給予標補助。

  3、市內交通費:

  4、交通工具標準:

  (1)乘坐其它交通工具,超出上述標準的部分由個人承擔。

  (2)乘坐火車及長途汽車,原則上應出具鐵路局、公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證明單,如因故未能取得購票證明單者,由出差人出具憑單。

  (3)乘坐輪船應取具輪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購票證明單或船票存根。

  (4)因急要公務必需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準并憑飛機票根報支旅費。

  (5)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6)員工經批準乘坐飛機的,其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可憑據報銷。

  5、通訊費報銷辦法

  除外出學習和駐廠人員外的出差人員,每天補助10元通訊費,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準。

  第七條補充規定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并經安排領導核準并簽署意見后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對于公司代為訂票的,應保留復印件作為審核依據。

  3、駕駛員外出按15元/百公里補助,行車途中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

  4、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5、外出學習、駐廠人員,伙食補助每天16元,期間不享受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包干,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補助費。

  6、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取具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7、對于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車辦事需經主管領導同意)。

  8、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坐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攜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

  (3)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第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即時生效。

  企業差旅費管理制度 9

  為了更好地調動業務人員的極積性。保證公司出差人員在外工作與生活的基本需要,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有效控制差旅費用的支出,根據目前運行中存在的實際情況。特作部份適當調整,修定本辦法。從頻布之日起生效。原規定同時廢止

  一、費用開支范圍和標準

  1、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差旅費實行“包干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的原則。

  2、開支范圍:包括出差地點的市內交通費、住宿費用、伙食費用、電話費用及其他零星費用開支。實行包干制

  3、執行標準:

  (1)十堰市內及城區以及周邊五縣一市銷售出差補助15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過者(0銷售業績)扣發1次補助。

  (2)十堰市區以外城市18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過者(0銷售業績)扣發1次補助。

  (3)上海、廣東、北京地區銷售補助23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過者(0銷售業績)扣發1次補助。

  (4)公司報銷異地往返火車票、長途客車票,并以車票時間計算實際出差補助天數。

  (5)招待客戶招待費用5個人以上不能超過500元,5人以下不能超過300元。特殊客戶需報董事長事前批準方可超標。不能先斬后奏

  二、辦理程序及報銷辦法

  1、省內(不含十堰城區)、省外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差旅費(備用金)借款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預計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主管審核簽字,及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差旅費借款。

  2、財務審核人員根據簽有領導審批意見的`差旅費報銷單,附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干標準規定,經審核后報銷差旅費。

  3、凡與原出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4、出差返回公司應在三天內報賬,超過三天報銷差費,每超過一天考核一天補助,一星期以上,不予報銷,后果自負。

  5、出差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公司領導特批),對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的責任。

  6、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后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

  7、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繞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準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游覽,其繞行期間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

  三、其他規定

  1、十堰市內經營、或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業務招待費,應事先經部長同意,并由公司領導簽署核準金額意見,方可執行。財務部依據報銷程序(原始單據注明:單位名稱及準確的日期、金額)審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票、住宿、招待費等費用票據作為核銷費用的依據。

  3、隨公司領導一同出差人員費用由公司領導統一到財務核銷。

  4、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實行包干辦法。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標準予以補助。

  5、出差人員預借差旅費最高限額x元/次。

  6、售后服務出差補助比照上述標準同級執行(發生的運費及安裝調試費用應計入銷售計價當中)。

  四、本辦法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開始施行。

  企業差旅費管理制度 10

  一、總則

  1、為了規范出差員工的差旅費,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當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員。

  二、報銷標準

  1、職務

  2、出差工資

  3、住宿費

  4、交通費

  5、生活補助

  6、電話補助

  7、出差補貼

  (1)總經理:出勤工資;據實;據實;據實;100元/天

  (2)辦公人員:出勤工資;25元/天;據實;15元/天

  (3)施工領隊:出勤工資;25元/天;據實;15元/天

  (4)施工隊員:出勤工資;25元/天;據實;15元/天

  8、生活補助

  (1)客戶單位提供生活的,無生活補助。客戶單位不提供生活,按15元/天補助。

  (2)電話補助:領隊按10元每天補助,普通施工人員按5元/天補助,當月有話費補助的.,需提供話費發票。

  (3)出差補貼:領隊按40元/天補助,普通隊員按25元/天補助。

  (4)陪同賓客出差的人員,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費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補助。

  (5)隨同領導出差的員工,如果食宿方面已經由領導負責,均不再享受食宿補助。

  (6)采購、辦公人員出差:按領隊標準報銷差旅費。

  (7)總經理出差:交通、住宿、生活、招待費實報實銷,出差按100元/天補助。

  9、說明:

  (1)出差工資:按正常出勤工資計算,出差日期不計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無假日加班雙倍工資。

  (2)出差住宿費:住宿費憑住宿發票,按實際自理住宿天數,按25元/天計算報銷,超標準的,超出部分自理。單位提供住宿的,無住宿補助。

  (3)交通費:乘坐火車,按硬臥(含硬臥)以下標準報銷。

  (4)出租車不能報銷,各種保險費、茶座候車費不能保銷,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

  (5)市內公交、長途汽車、輪船三等倉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費用,寫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據實報銷。

  (6)乘飛機需事前申請,得到總經理許可方可報銷。

  三、差旅費報銷程序

  1、所有報銷由返回日起10日內應報銷完畢,超過報銷期限,按所報金額10%罰款,如超過2個月未報銷的公司將不予再報銷。

  2、出差人員如有上次預支費用未結清者,本次預支部不予辦理。

  3、施工及售后完成后,必須征得客戶單位同意,由客戶在工程服務表上簽字,與客戶交接清楚,所有借用工具交還完畢后方可離開。

  4、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憑車票日期返回第一天到辦公室報到登記,將當次出差工作內容與現場情況如實上報辦公室,注銷出差。辦公室記錄人員作書面登記,并與客戶核實情況屬實后,在工程服務表上簽字。

  5、嚴禁先休假再報到、先報賬再報到,對回公司不立即報到的員工,按曠工處理。

  6、員工返回公司后,憑辦公室已經登記、客戶簽收的驗收單報銷差費。

  7、整體報賬程序:施工單位簽收《工程服務驗收表》→辦公室登記簽字銷差、倉庫驗收入庫→財務室報賬

  四、差旅費票據要求

  1、報銷原始憑證以正式發票為準,如遇有特殊情況,只能收據代替的,應在收據上蓋業務單位公章和聯系電話號碼,以及開票人以備核查。

  2、有往返車票以外的交通票據時,應列出行程詳單,填寫《票據清單》,對每一張交通票據做出說明。

  3、發生零星采購,需取得正式發票,如遇有特殊情況只能收據代替的,應在收據上蓋供應單位公章和聯系電話號碼,以及開票人,以備核查。采購需要一人采購,一人驗收,在票據上同時簽名,并注明用途。工具及未用完物品,出差完成時,由報銷人負責帶回公司倉庫驗收。

  五、其他要求

  1、工程服務領隊人員出差,要求保持電話暢通,出差前應自己交足電話費,確保電話無故障。有電話停機、關機及其他不暢通情況,取消當日電話費補助,并按次罰款10元/次。

  2、報銷應遵循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如有發現,取消報銷資格,并處以虛假報銷額兩倍罰款,直至辭退。

  3、現場施工、售后、技術指導等現場服務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必須著本公司工作服,工作鞋。

  4、當天往返的短途出差視同出勤,鄭州及其下轄縣市以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每天15元生活補助。

  5、員工近地出差,應事先做好行程安排,在工作完成的情況下,應當日往返,不得無故逗留,一經發現,取消其所有津貼。

  6、出差的行程路線須符合近路與經濟原則,合理安排路線,不得繞行。違反規定的,其超出標準的金額,自行承擔,并扣減多行走天數已計列的費用,且多行走的天數按曠工處理。

  7、出差期間,若發生招待費,須事先征得總經理允許。報銷時須單獨填報,要求寫明發生費用原因,被招待對象及其聯系電話和就餐金額。

  8、出差途中,征得允許中途請假回家的員工,請假回家路費本人承擔,請假期間無差旅費。其他費用按正常出差報銷;未經允許中途回家的員工,當次出差往返路費全部由該員工本人承擔。

  9、所有票據,由經手的員工本人報銷,他人不得代報。

  10、出差期間,若需向客戶單位借領工具物品,必須填寫《物品支領單》,注明用途及結算方式,完工離開時,交接清理完畢方能離開。

  11、出差途中,不得離開施工單位做私事探訪私客,若有特殊需要,需征得總經理同意后請假方可離開,請假時間不計入差旅費計算日期。未經允許做私事,按曠工處理。

  12、施工及售后服務出差人員,除客戶提供的正常食宿安排外,未經總經理允許,不得接受客戶單位請吃請喝,不得接受客戶單位禮物紅包、小費等一切饋贈。有違反者,給予收受物5倍罰款。

  13、出差員工出差期間如遇工資調整時,結算工資時分時段計算。

  14、員工出差期間,違反本單位或客戶單位制度,及其他原因受到客戶單位投訴,查核屬實,罰款200元/次,直至辭退。

  15、與本制度配套表格有《工程服務驗收表》、《物品支領單》、《票據清單》。

  16、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開始執行。

  企業差旅費管理制度 11

  根據新的經濟環境,為完善公司管理需要,加強財務監督與控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修訂《差旅費報銷制度》。

  一、適用范圍和試用原則

  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全體員工。

  二、出差申請

  1、所有人員出差需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在公司OA系統上發起并審批;

  2、部門主管審批意見時,必須注明對出差天數的約定,員工必須在規定的時間返程,禁止以出差為理由外出旅游及辦理私事;

  3、如果中途行程更改或者延長出差時間,需再次發起《出差申請單》;

  4、可單獨發起《出差申請單》,也可一人發起,并注明共同出差人員;

  5、多人出行,盡量安排標準間;

  6、機票根據《出差申請單》由公司統一預定,盡量選擇折扣低的航班;火車票由員工自行購買,火車票或動車組車票按照普通座位購買,不能購買頭等艙、商務艙、軟臥、一等座位等需要支付費用的車票,超過標準部分自理。

  三、出差的定義

  1、總部:因公到廣州市以外的地區(包括從化、花都、番禺)處理公司事務;

  2、分公司:因公到分公司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區處理公司事務;

  3、只要出差到上述地方,無論是否住宿,統一納入差旅費范疇;

  4、公司員工應本著合理、節約、高效的原則使用差旅費,

  四、報銷標準

  1、差旅費包括往返路費、交通費、住宿費、餐費補助構成,差旅費報銷時必須提供各項原始發票,各項費用分開填寫,超標及超范圍費用不予報銷;

  2、差旅費標準

  1)往返路費:出差往返城市的機票、火車票、長途客車票及附加費、機場巴士、訂票、改退票手續費、保險費、行李托運費;

  2)交通費:乘坐出租車、大巴、地鐵等公用交通工具費用,按實報銷,能乘大巴、地鐵的不乘坐出租車(特別是機場-市區),否則不予報銷;

  3)住宿費

  職級

  職務描述

  國內住宿標準

  境外住宿標準

  集團高管

  WPP簽約酒店一類

  WPP簽約酒店一類

  各事業部總經理、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WPP簽約酒店二類

  WPP簽約酒店二類

  各部門群總監、總監、見習總監、組總監、助理總監、副總監、總督導、見習副總監

  450元/天

  800元/天

  300元/天

  800元/天

  —A1、A2必須入住WPP簽約酒店;

  —此費用標準為報銷上限,標準內實報實銷,超標不補;

  —員工報銷住宿費,必須同時提交消費清單方可報銷,沒有消費清單的,按照80%報銷;

  —除住宿費以外的其他費用(比如客房電話費、洗衣費、客房餐費、房間飲料、洗漱用品及其他額外支付的費用)由個人承擔,公司不報銷。

  4)餐費補助

  職級

  職務描述

  餐補標準

  境外餐補標準

  集團高管

  100元/天

  香港300港幣/天;

  東南亞、澳大利亞30美元/天;

  英國、美國50美元/天;

  日本65美元/天

  各事業部總經理、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100元/天

  各部門群總監、總監、見習總監、組總監、助理總監、副總監、總督導、見習副總監

  50元/天

  50元/天

  所有員工(當天跨市往返出差、未發生業務宴請)

  30元/天

  3、其他

  1)住宿費按照實際住宿天數計算,餐費補助按照實際出差天數計算。

  例如:員工6月5日到一類城市出差,6月7日返回,其住宿費標準為:2天x300元=600元;餐費補助為:3天x50元=150元。

  2)出差回來,一周內必須發起《差旅費報銷單》。

  3)全體員工報銷必須提交原始票據,如因原始發票丟失,不能提供合理憑證,財務有權不予報銷。

  4)如在出差期間宴請客戶或者團建,每個參與人員每張發票扣除當天40%比例餐費補助。

  5)如向客戶實報實銷的.差旅費,費用標準在報價范圍內報銷。

  五、出席會議、培訓學習

  1、對于出席會議、培訓學習時,在申請《出差申請單》應提交相關文件或郵件備查;

  2、若會務費/培訓費中已經包含食宿費用,則不再另行報銷住宿和餐費補助,往來路費和交通費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執行;

  3、若會務費/培訓費中不包含食宿費用,則按照出差標準報表;

  4、出席會議、培訓學習時,如由舉辦方指定酒店,參加人提供證明文件后,按照統一的酒店費用實報實銷;

  5、由接待方邀請并由對方承擔費用的人員,各項費用已由對方承擔,不再報銷差旅費及補助;

  6、本制度不適用外地人員到總部培訓的差旅費報銷。

  企業差旅費管理制度 12

  一、原則

  1、嚴格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公司發生的各項開支都必須由經手人填寫費用報銷單,注明支出事由、項目、發票張數、報銷金額、和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簽字、財務經理審核(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分計劃內和計劃外相關程序審批后,出納方可付款。(分公司2000元以下支出由分公司總經理或常務副總經理審批,凡2000元以上任何開支都必須由大區總裁書面簽字審批后,出納方可支付,并將有大區總裁書面簽字的審批單傳真件復印后附于原始單據后,方可作為報銷憑證)。

  2、加強報銷管理,當月帳,當月了,25日以后帳最遲不得超過下月3日。

  3、為了分清責任,進行部門核算,不同人員支出的業務費用不得混淆在一張報銷單上。

  二、支出相關部門審核

  對所有報銷內容,相關部門經理必須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進行審核。

  三、財務部門審核

  財務部門對所有報銷票據,依據相關財經法規及內部財務制度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核。

  四、審核權限

  同審批權限。

  五、費用報銷及借款時間一覽

  項目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

  款項借支11:00-12:00 11:00-12:00 11:00-12:00 11:00-12:00 11:00-12:00

  15:30-17:00 15:30-17:00 15:30-17:00 15:30-17:00 15:30-17:00

  費用報銷9:00-12:00 9:00-12:00 9:00-12:00

  對外結帳9:00-12:00 9:00-12:00 9:00-12:00

  (分公司財務部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六、報銷手續

  嚴格執行財務報銷制度,款項支出時填寫支出憑單并將發票(所有票據須開明細發票,經手人須在票據背面簽字)交給財務。由客戶或分公司報銷的要向財務注明并留復印件,原件給客戶。計劃內報銷必須提供的原始憑證:

  1、版面費、廣告代理費:由部門憑發票填寫費用(成本)報銷單,財務部對票具進行核實(附上媒體刊登的詳細清單),核對無誤后付款。

  2、印刷費(出片費):部門憑發票,附印刷品結算單,進行核實無誤后,填寫費用(成本)報銷單,財務審核無誤后付款。

  3、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運營管理中心統一購買的,運營管理中心保管人員根據發票同實物核對無誤后,填寫驗收單后(低值易耗品還需有出庫單),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及分攤明細)填寫費用報銷單。各單位自行購買的憑發票填寫費用報銷單經相應級別的領導審批后報銷。

  4、機房與OA設備:技術部保管人員根據發票同實物核對無誤后填寫驗收單和出庫單。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填寫費用報銷單。

  5、資料費:各單位購書及其它資料,首先將書、資料和發票拿到資料管理部門(運營管理中心)進行登記驗收,并在書、資料上蓋章、編號。經手人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填寫費用報銷單。

  6、差旅費:于返回3天內必須報銷,由部門經理審核票據的.合理性并在報銷單上隨同差旅者簽字認證,后至財務核銷借款。各單位經理報差旅費憑報銷單經大區總裁審批后到財務核銷借款。對3天內無故不及時報銷的,財務部應催辦一次,仍不辦理者,財務部有責任從其當月工資和獎金中扣除。試用人員出差借款須由經理擔保,視同經理借款。

  7、業務費用:所有業務費用票據須開明細發票,經手人須在票據背面簽字。各單位應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使用業務費用,任何人不得用于除業務需要以外的個人消費。業務招待費須有兩人以上簽字并注明時間及招待客戶名稱;加班用餐費須有全體用餐人簽字;交通費須注明起始、地點及原因;禮品費須注明所送人名及禮品名稱、數量;快遞費單據上請注明客戶名稱。所有費用均計入部門成本。未按規定填寫說明或簽字的,財務人員應將報銷憑證退回并說明原因。

  8、超計劃報銷手續必須有審批報告,其它同計劃內報銷手續一樣。

  企業差旅費管理制度 13

  為保證公司差旅費的合理使用,規范差旅費的開支標準,特制定此規定,具體如下:

  1、出差人員是指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離開本市一天以上進行各項公務活動的員工。

  2、出差人員出差需持有經部門經理、運營中心、公司總經理簽字的《出差申請表》。申請表中需注明部門名稱、出差人姓名、出差時間、出差地點、出差事由、出差來回乘坐交通工具、預計差旅費金額,報總經理審批,憑申請單辦理借款和報銷手續后將申請單交運營管理中心存檔。

  2、坐飛機的有關規定

  1)級別規定:總裁、分公司總經理等,出差可乘飛機。其他人員無特殊情況不得乘坐飛機。

  2)特殊情況規定:

  A、業務緊急,必須乘飛機;

  B、路途長,乘火車時間超過30小時;

  C、本身業務需要,并由對方出機票款;

  D、機票打折幅度大,折后機票價格比火車硬臥票價不超過50元。

  3)報批手續:

  一般人員出差,在特殊情況下需乘飛機,必須有總經理審批同意,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3、工出差到外地,可預借一定金額的差旅費。出差回來后憑單據在三日內報銷,逾期不報銷者,將從工資中扣除所借款項。

  4、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實行定額包干(詳見后附差旅費報銷標準),由出差人員調劑使用,節余歸己、超支不補。

  5、出差乘坐火車,一般以硬臥為標準,如買不到硬臥票,按硬座票價的60%予以補助。

  6、出差期間的交際應酬費,須事先請示總裁特批。

  7、往返機場、車站的市內交通費準予單獨憑車票報銷(不含出租車費用)。

  8、出差參加展示會的運雜費、門票等準予單獨憑票報銷;對于到外地參加會議、展覽、及其他活動的人員食宿及其他費用由對方負擔的,不得在公司報銷路費并領取補助;到分公司出差,由分公司負擔費用的,不得再次在公司報銷路費并領取補助。

  10、出差或外出學習、培訓、參加會議等,由集體統一安排食宿的,按其統一標準報銷,不享受任何補助。

  11、出差補助天數的計算方法:

  1)出發日補助計算:以有效報銷車票或飛機票的準確開車或起飛時間為準:上午12:00前出發的可享受全天補助;12:00后出發的,當日不能到達目的地的,可享受半天補助;12:00后出發的,當天到達目的地的并住宿,可享受全天補助;

  2)到達日補助計算:以有效報銷車票或飛機票的準確開車或起飛時間為準:上午12:00前返回的.可享受半天補助;12:00后返回的可享受全天補助。

  12、出差天數的計算方法:按照實有天數計算。

  13、以下范圍內的外出不按出差處理:在廣、深、佛山、順德、中山等廣東省范圍內出差一般不予補助,如有特殊情況需部門經理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14、經分公司統一招聘的員工或由廣深公司統一招聘的應屆畢業生到公司報到,可按照火車硬座或公交大巴票價,予以實報差旅費及行李托運費,不享受任何補助;

  15、費用核算:公司所有人員出差費用均計入各部門成本。

  16、其它

  1)報銷差旅費時,應提供出差期間相應票據(如住宿費、市內交通費、餐費等),以便財務部進行帳目財務處理。如無法提供相應票據,日補助超過30元以上的部分將由財務按國家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凡購買打折機票的(票面有不得簽轉更改字樣的),在報銷時必須按打折后的實際價格填寫,如有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后將加倍扣還。

  企業差旅費管理制度 14

  第一部分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管理,規范公司財務報銷行為,倡導一切以業務為重的指導思想,合理控制費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根據相關的財經制度及公司的實際狀況,將財務報銷分為日常辦公費用、工薪福利及相關費用、稅費支出、工程相關支出及專項支出等,以下分別說明報銷相關的借款流程及各項支出具體的財務報銷制度和報銷流程。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部分借支管理規定及借支流程第四條借款管理規定

  (一)出差借款:出差人員憑審批后的<出差申請表>按批準額度辦理借款,出差回到5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還款手續。

  (二)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周轉金等,借款人員應及時報帳,除周轉金外其他借款原則上不允許跨月借支。

  (三)各項借款金額超過5000元應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備款。

  (四)借款銷賬規定:

  (1)借款銷帳時應以借款申請單為依據,據實報銷,超出申請單范圍使用的,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否則財務人員有權拒絕銷帳;

  (2)借領支票者原則上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銷帳手續。

  (五)借款未還者原則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還借支者轉為個人借款從工資中扣回。

  第一條借款流程

  (一)借款人按規定填寫<借款單>,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額(大小寫須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現金。

  (二)審批流程:主管部門經理審核簽字→財務經理復核→總經理審批。

  (三)財務付款:借款憑審批后的借款單到財務部辦理領款手續。

  第三部分日常費用報銷制度及流程

  第二條日常費用主要包括差旅費、電話費、交通費、辦公費、低值易耗品及備品備件、業務招待費、培訓費、資料費等。在一個預算期間內,各項費用的累計支出原則上不得超出預算。

  第三條費用報銷的一般規定

  (一)報銷人務必取得相應的合法票據(相關規定見發票管理制度),且發票背面有經辦人簽名。

  (二)填寫報銷單應注意:根據費用性質填寫對應單據;嚴格按單據要求項目認真寫,注明附件張數;金額大小寫須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簡述費用資料或事由。

  (三)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

  (三)報銷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以便備款。

  第四條費用報銷的一般流程:報銷人整理報銷單據并填寫對應費用報銷單→須辦理申請或出入庫手續的應附批準后的申請單或出入庫單→部門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門復核→總經理審批→到出納處報銷。

  第五條差旅費報銷制度及流程。

  (一)費用標準:

  職務交通工具住宿標準伙食標準外埠市內交通費用

  一般員工火車硬臥120元/天30元/天30元/天

  部門負責人火車硬臥150元/天40元/天40元/天

  總經理助理飛機200元/天50元/天50元/天

  總經理及以上飛機實報實銷實報實銷實報實銷

  (二)費用標準的補充說明:

  1、住宿費報銷時務必帶給住宿發票,實際發生額未到達住宿標準金額,不予補償;超出住宿標準部分由員工自行承擔。

  2、實際出差天數的計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發時間到返京時間為準,12:00以后出發(或12:00以前到達)以半天計,12:00以前出發(或12:00以后到達)以一天計。

  3、伙食標準、交通費用標準實行包干制,依據實際出差天數結算,原則上采用額度內據實報銷形式,特殊狀況無相關票據時可按標準領取補貼。

  4、宴請客戶需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招待費,同時按比例(早餐20%、午餐或晚餐40%)扣減出差人當天的伙食補貼。

  5、出差時由對方接待單位帶給餐飲、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將不予報銷相關費用。

  (三)報銷流程

  1、出差申請:擬出差人員首先填寫<出差申請表>,詳細注明出差地點、目的、行程安排、交通工具及預計差旅費用項目等,出差申請單由總經理批準。

  2、借支差旅費:出差人員將審批過的<出差申請表>交財務部,按借款管理規定辦理借款手續,出納按規定支付所借款項。

  3、購票:出差人員持審批過的出差申請復印件,到行政部訂票(原則上機票一律用支票支付,特殊狀況不能用支票的,需事先書面說明狀況,經審批人簽字后報財務備案)。

  4、回到報銷:出差人員應在回公司后五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事宜,根據差旅費用標準填寫<差旅費報銷單>,部門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審核簽字,總經理審批;原則上前款未清者不予辦理新的借支。

  第六條電話費報銷制度及流程

  (一)費用標準

  1、移動通訊費:為了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原則,員工的手機費用的.報銷采用與崗位相關制,即依據不一樣崗位,根據員工工作性質和職位不一樣設定不一樣的報銷標準,具體標準見行政部相關管理制度規定。

  2、固定電話費:公司為員工帶給工作務必的固定電話,并由公司統一支付話費。不鼓勵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私人電話。

  (二)報銷流程

  1、公司人力資源部每月初(10日前)將本月員工手機費執行標準(含特批執行標準)交財務部。

  2、財務部通知員工于每月中旬(20日前)按話費標準將發票交財務部集中辦理報銷手續。

  3、財務部指定專人按日常費用的審批程序集中辦理員工手機費報批手續。

  4、員工到財務部出納處簽字領款(每月25日前)。

  5、固定電話費由行政部指定專人按日常費用審批程序及報銷流程辦理報銷手續,若遇電話費異常變動狀況應到電信局查明原因,特殊狀況報總經理批示處理辦法。

  第十一條交通費報銷制度及流程

  (一)費用標準:(1)員工因公需要用車可根據公司相關規定申請公司派車,在沒有車的狀況下經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同意后能夠乘坐出租車;(2)市內因公公交車費應保存相應車票報銷。

  (二)報銷流程

  1、員工整理交通車票(含因公公交車票),在車票背面簽經辦人名字,并由行政部派車人員簽字確認,按規定填好<交通費報銷單>。

  2、審批:按日常費用審批程序審批。

  3、員工持審批后的報銷單到財務處辦理報銷手續。

  第十二條辦公費、低值易耗品等報銷制度及流程

  (一)管理規定:為了合理控制費用支出,此類費用由公司行政部統一管理,集中購置,并指定專人負責。

  (二)報銷流程

  1、購置申請:公司行政部每季度根據需求及庫存狀況按預算管理辦法編制購置預算,實際購置時填寫購置申請單按資產管理辦法規定報批。

  2、報銷程序:報銷人先填寫費用報銷單(附出入庫單),按日常費用審批程序報批。審批后的報銷單及原始單據(包括結賬小票)交財務部,按日常費用報銷流程付款或沖抵借支。

  3、費用歸集:財務部按月根據行政部帶給的各部門領用金額統計表,歸集核算各部門相關費用。庫存用品作為公共費用,待實際領用時分攤。

  第十三條招待費、培訓費、資料費及其他報銷制度及流程

  (一)費用標準

  1、招待費:為了規范招待費的支出,大額招待費應事前征得總經理的同意。

  2、培訓費:為了便于公司根據需要統籌安排,此費用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統一管理,各部門培訓需求應及時報送人力資源。人力資源根據實際需要編制培訓計劃報總經理審批。

  3、資料費:在保證滿足需要的前提下,盡量節約成本,注意資源共享。各部門在購買資料前務必先填寫<資料申請表>,在報銷前務必到行政部資料管理人員處進行登記(資料管理人員在資料發票背面簽字)。

  4、其他費用:根據實際需要據實支付。

  (二)報銷流程:

  1、招待費由經辦人按日常費用報銷一般規定及一般流程辦理報銷手續。

  2、培訓費由人力資源部人員根據審批程序及報銷程序辦理報銷手續。

  3、資料費在報銷前需辦理資料登記手續,按審批程序審批后的報銷單及申請表到財務處辦理報銷手續。

  4、其他費用報銷參照日常費用報銷制度及流程辦理。

  第四部分工薪福利及相關費用支出制度及流程

  第十四條工薪福利等支出包括工資、臨時工資、社會保險及各項福利等,此類費用按照資金支出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工薪福利支付流程

  (一)工資支付流程:

  (1)每月20日由人力資源部將本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后的工資支付標準(含人員變動、額度變動、扣款、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信息)轉交財務部;

  (2)總經理帶給職工月度獎金分配表;

  (3)財務部根據獎金表及支付標準編制標準格式的工資表;

  (4)按工薪審批程序審批;

  (5)每月25日由財務部透過銀行代發形式支付工資;

  (6)每月末之前員工到財務部領工資條并與工資卡內資金進行核實。

  (二)臨時工資支付流程同工資支付流程。

  (三)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支付流程:

  (1)由人力資源部將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的支付標準交財務部進行相關的財務處理;

  (2)住房公積金由人力資源部按工薪審批程序申請轉帳支票支付;社會保險金由財務部協助人力資源辦理銀行托收手續,財務部收到銀行托收單據應交人力資源部專人簽字確認,若有差異應查明原因并按實際狀況進行調整。

  (四)其他福利費支出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按審批后的支付標準填寫報銷單→經部門經理簽字確認→財務經理進行財務復核→報總經理審批,審批后的報銷單及支付標準交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第五部分專項支出財務報銷制度及流程

  第十六條專項支出主要包括軟件及固定資產購置、咨詢顧問費用、廣告宣傳活動費及其他專項費用等。

  第十七條軟件及固定資產購置報銷財務制度及流程。

  (一)填寫購置申請:按公司<資產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填寫<資產購置申請單>并報批。

  (二)報銷標準:相關的合同協議及批準生效的購置申請。

  (三)結賬報銷:

  (1)資產驗收(軟件應安裝調試)無誤后,經辦人憑發票等資料辦理出入庫手續,按規定填寫報銷單(經辦人在發票背面簽字并附出入庫單);

  (2)按資金支出規定審批程序審批;

  (3)財務部根據審批后的報銷單以支票形式付款;

  (4)若需提前借款,應按借款規定辦理借支手續,并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手續。

  第十八條其他專項支出報銷制度及流程

  (一)費用范圍:其他專項支出包括其他所有專門立項的費用(含咨詢顧問、廣告及宣傳活動費、公司員工活動費用、辦公室裝修及其他專項費用)支出。

  (二)費用標準:此類費用一般金額較大,由主管部門經理根據實際需要向總經理提交請示報告(含項目可行性分析、費用預算及相關收益預測表等),經總經理簽署審核意見后報董事長及其授權人審批。

  (三)財務報銷流程

  1、審批后的報告文件到財務部備案,以便財務備款。

  2、簽訂合同:由直接負責部門與合作方簽訂正式合作合同,(合同簽訂前由公司法律顧問的審核,合同應注明付款方式等)。

  3、付款流程:

  (1)由經辦人整理發票等資料并填寫費用報銷單(填寫規范參照日常費用報銷一般規定);

  (2)按審批程序審批:主管部門經理審核簽字→財務復核→總經理審批;

  (3)財務部根據審批后的報銷單金額付款;

  (4)若需提前借款,應按借款規定辦理借支手續,并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手續。

  第六部分報銷時間的具體規定

  第十九條為了協調公司對內、對外的業務工作安排,方便員工費用報銷,財務部將報銷時間具體安排如下:

  1、財務報銷:公司財務部每周四為財務報銷日。若當月的最后一個報銷日在該月的28日以后,為了便于財務部集中時間月末結賬,該報銷日停止財務報銷。

  2、借支及其他業務的不受以上的時間限制,可隨時辦理。

  第七部分附則

  第二十條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財務部。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透過并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人簽字后生效。

  企業差旅費管理制度 15

  一、總則

  1、為了規范出差員工的差旅費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當天不能來回的出差。

  3、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全部人員。

  二、報銷標準

  1、出差工資

  按正常出勤工資計算,出差日期不計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無假日加班雙倍工資。

  2、出差住宿費

  住宿費憑住宿發票,按實際自理住宿天數,按25元/天計算報銷,超標準的,超出部分自理。客戶單位提供住宿的,無住宿補助。

  3、交通費:

  乘坐火車,按硬臥以下標準報銷。

  出租車不能報銷,各種保險費、茶座候車費不能保銷,特別狀況下,經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

  市內公交、長途汽車、輪船三等倉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費用,寫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據實報銷。

  乘飛機需事前申請,得到總經理許可方可報銷。

  4、生活補助

  客戶單位提供生活的,無生活補助。客戶單位不提供生活,按15元/天補助。

  5、電話補助:領隊按10元天天補助,一般施工人員按5元/天補助,當月有話費補助的,需提供話費發票。

  6、出差補貼:領隊按40元/天補助,一般隊員按25元/天補助。

  7、伴隨來賓出差的人員,假如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費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補助。

  伴同領導出差的員工,假如食宿方面已經由領導負責,均不再享受食宿補助。

  8、行政、選購、辦公人員出差:

  按領隊標準報銷差旅費。

  9、總經理出差:交通、住宿、生活、款待費實報實銷,出差按100元/天補助。

  三、差旅費報銷程序

  1、全部報銷由返回日起10日內應報銷完畢,超過報銷期限,按所報金額10%罰款,如超過2個月未報銷的`公司將不予再報銷。

  2、出差人員如有上次預支費用未結清者,本次預支財務部不予辦理。

  3、施工及售后完成后,必需征得客戶單位同意,由客戶在工程服務表上簽字,與客戶交接清晰,全部借用工具交還完畢后方可離開,

  4、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憑車票日期返回第一天到辦公室報到記下,將當次出差工作內容與現場狀況照實上報辦公室,注銷出差。辦公室記錄人員作書面記下,并與客戶核實狀況屬實后,在工程服務表上簽字。

  5、嚴禁先休假再報到、先報賬再報到,對回公司不立刻報到的員工,按曠工處理。

  6、員工返回公司后,憑辦公室已經記下、客戶簽收的驗收單報銷差費。

  7、整體報賬程序:施工單位簽收→辦公室記下簽字銷差、倉庫驗收入庫→財務室報賬

  四、差旅費票據要求

  1、報銷原始憑證以正式發票為準,如遇有特別狀況,只能收據代替的,應在收據上蓋業務單位公章和聯系電話號碼,以及開票人以備核查。

  2、有來回車票以外的交通票據時,應列出行程詳單,填寫,對每一張交通票據做出說明。

  3、發生零星選購,需取得正式發票,如遇有特別狀況只能收據代替的,應在收據上蓋供給單位公章和聯系電話號碼,以及開票人,以備核查。選購需要一人選購,一人驗收,在票據上同時簽名,并注明用途。工具及未用盡物品,出差完成時,由報銷人負責帶回公司倉庫驗收。

  五、其他要求

  1、工程服務領隊人員出差,要求保持電話暢通,出差前應自己交足電話費,確保電話無故障。有電話停機、關機及其他不暢通狀況,取消當日電話費補助,并按次罰款10元/次。

  2、報銷應遵從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如有發覺,取消報銷資歷,并處以虛假報銷額兩倍罰款,直至辭退。

  3、現場施工、售后、技術指導等現場服務人員在工作時光內,必需著本公司工作服,工作鞋。

  4、當天來回的短途出差視同出勤,鄭州及其下轄縣市以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天天15元生活補助。

  5、員工近地出差,應事先做好行程支配,在工作完成的狀況下,應該日來回,不得無故逗留,一經發覺,取消其全部津貼。

  6、出差的行程路線須符合近路與經濟原則,合理支配路線,不得繞行。違背規定的,其超出標準的金額,自行擔當,并扣減多行走天數已計列的費用,且多行走的天數按曠工處理。

  7、出差期間,若發生款待費,須事先征得總經理允許。報銷時須單獨填報,要求寫明發生費用緣由,被款待對象及其聯系電話和就餐金額。

  8、出差途中,征得允許中途請假回家的員工,請假回家路費本人擔當,請假期間無差旅費。其他費用按正常出差報銷;未經允許中途回家的員工,當次出差來回路費所有由該員工本人擔當。

  9、全部票據,由經手的員工本人報銷,他人不得代報。

  10、出差期間,若需向客戶單位借領工具物品,必需填寫,注明用途及結算方式,完工離開時,交接清理完畢方能離開。

  11、出差途中,不得離開施工單位做私事探訪私客,若有特別需要,需征得總經理同意后請假方可離開,請假時光不計入差旅費計算日期。未經允許做私事,按曠工處理。

  12、施工及售后服務出差人員,除客戶提供的正常食宿支配外,未經總經理允許,不得接受客戶單位請吃請喝,不得接受客戶單位禮物紅包、小費等一切饋贈。有違背者,賦予收受物5倍罰款。

  企業差旅費管理制度 1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省直機關國內差旅費管理,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依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并參照財政部《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省直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省直機關)。

  省直機關不含垂直管理的省以下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差旅費是指省直機關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本辦法所指差旅費不包括省直機關審計、評審、辦案、巡視以及探親、看病、轉業、調動、掛職鍛煉、支援工作、實(見)習等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四條省直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出差審批制度,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規模。出差必須按規定報本機關領導審批,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五條城市間交通費是指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第三章 住宿費

  第六條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等級見下表:

  省級、廳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

  第七條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相對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條出差當天往返的,出差人員赴機場、火車站等發生的大巴、地鐵費用,可憑據報銷。

  第九條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十條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所在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復購買。

  第十一條住宿費是指出差人員因公臨時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等,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二條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限額標準執行財政部制定的分地區住宿費限額標準。具體標準見附表。

  第十三條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十四條伙食補助費是指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在因公臨時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

  第十五條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出差目的地標準包干使用。

  第十六條 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費執行財政部制定分地區補助標準。具體標準見附表。

  第十七條 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就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補助費。

  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

  第十八條 市內交通費是指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十九條 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當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第二十一條 出差人員因公臨時出差由單位派車的,單位不另行補助市內交通費。

  第六章 報銷管理

  第二十二條 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

  第二十三條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出差當天往返的機場大巴、地鐵費用憑據報銷。

  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準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后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

  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報銷。

  第二十四條出差人員差旅活動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船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

  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以公務卡結算。

  第二十五條省直機關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包干使用的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打卡發放。

  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出差當天往返的,按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報銷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自帶車輛不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七章 監督問責

  第二十六條省直機關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差旅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對本單位出差審批制度、差旅費預算及規模控制負責,相關領導、財務人員等對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對未經批準擅自出差、不按規定開支和報銷差旅費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一級預算單位要強化對所屬預算單位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省紀委(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不定期開展差旅費的專項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一)單位無出差審批制度或出差審批控制不嚴的;

  (二)虛報冒領差旅費的;

  (三)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的;

  (四)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的;

  (五)轉嫁差旅費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違規資金的應予追回,并視情況予以通報。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報請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出國(境)境內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等按本辦法規定報銷。因公出國(境)境外的食宿交通費,按《安徽省省直黨政機關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按本辦法有關規定報銷。

  第三十條省直機關審計、評審、辦案、巡視以及探親、轉業、調動、掛職鍛煉、支援工作、實(見)習等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用,由省直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廳參照本辦法另行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垂直管理單位根據本辦法制定本系統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 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企業差旅費管理制度 1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工作人員在國(境)內出差工作與生活的需要,規范差旅費管理,完善公務活動接待制度,參照《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財政部財行[20xx]313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包括省直駐省會以外地區的所屬機關和事業單位。

  第三條 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四條 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干。

  第五條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審批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肅財經紀律,加強廉政建設,不得向下級單位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六條 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員分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標準見下表

  交通工具

  級 別 火 車 輪 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飛 機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

  副省長及相當職務人員 軟 席

  (軟 座、 一等軟座、軟臥) 一等艙 頭等艙 憑據報銷

  省直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正副廳(局)長,以及相當職務人員;事業單位中相當于機關正副廳(局)長的被聘到三級和四級職員崗位的管理人員,被聘到四級以上專業技術崗位的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軟 席

  (軟 座、 一等軟座、 軟臥) 二等艙 普通艙

  (經濟艙) 憑據報銷

  其余人員 硬 席

  (硬座、硬臥)

  二等軟座 三等艙 普通艙

  (經濟艙) 憑據報銷

  (二)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需經本單位領導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三)副省級以及相當職務的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車軟席或輪船一等艙、飛機頭等艙。

  第七條 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符合規定而未購買臥鋪票的,按實際乘坐的硬座票價的80%(乘坐全列軟席列車的,按照軟座車票的40%)給予補助。可以乘坐軟臥而改乘硬臥的,不再給予補助。

  第八條 因出差發生的訂(退)票手續費和乘坐飛機發生的往返機場專線客車費、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

  第三章 住宿費

  第九條 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在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內憑據報銷。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按財政部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水平確定的各級別人員的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執行。

  財政部委托各地通過政府采購確定出差接待定點飯店后,某一地區(地、市、州)所有的定點飯店中簽訂的最高協議價格就是當地的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

  第十條 省直機關和財政性資金基本保證經費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住宿標準:副省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套間;廳(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標準間;事業單位中相當于機關正副廳(局)長的被聘到三級和四級職員崗位的管理人員,以及被聘到四級以上專業技術崗位的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住標準間;其余人員兩人住一個標準間。

  財政部委托各地通過政府采購確定的“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飯店”即為省直機關和財政性資金基本保證經費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定點飯店。

  出差人員原則上要到定點飯店住宿,住宿費按照定點飯店的收費標準憑據報銷。因特殊情況未到定點飯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出差到沒有定點飯店的地方,住宿費在出差地所隸屬設區市(地、州)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第十一條 省直財政性資金定項或定額補助事業單位及財政性資金零補助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暫不實行定點住宿,其住宿費在出差地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第十二條 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發票,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十三條 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實行包干辦法。出差人員應主動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并索取有效憑證,回所在單位如實申報,在規定的標準內憑接待方開具的有效憑證核領伙食補助費;沒有接待單位有效憑證的.,不能發放和領取伙食補助費。接待單位收取的伙食費用于抵頂招待費開支。

  第五章 公雜費

  第十五條 出差人員的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補助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

  第十六條 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公雜費減半發放。

  第六章 參加會議等的差旅費

  第十七條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在途期間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回所在單位按照前述規定報銷;會議期間的個人公雜費由所在單位按每人每天10元定額包干。會議主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并負擔費用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費由會議主辦單位按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派出單位一律不再開支;會議主辦單位不統一安排食宿或雖統一安排食宿但不負擔費用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回所在單位按照前述規定報銷;會議主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只負擔部分費用的,參會人員憑主辦單位開具的相關證明,在第九條、第十三條規定的差旅費標準內報銷與會議主辦單位負擔住宿費、伙食費差額部分。

  第十八條 到基層單位實(見)習、工作鍛煉、支援工作以及各種工作隊等人員,在途期間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前述規定執行;在基層單位工作期間,每人每天發放伙食補助費15元,公雜費每人每天5元包干,不報銷住宿費。

  到外地上級單位或外地平級單位掛職鍛煉的人員,由原單位比照到基層單位工作鍛煉的補助標準發給補助。

  援藏援疆干部援助工作期間探親休假(每年一次)往返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前述規定執行;援助工作期間的生活補貼等需省財政開支的有關費用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不執行本條規定;援助工作期間因公發生的差旅費由受援單位按有關開支規定執行。

  省直部門一般不得從下屬單位借調人員協助工作。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借調的外地人員,由借入單位按每人每天6元發給補助費;本地人員,不發給補助費。

  第十九條 工作人員因公受派遣外出參加學習、進修、培訓,在途期間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回所在單位按照前述規定報銷;在外地學習、進修、培訓期間的個人公雜費由所在單位按每人每天5元定額包干發給。主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并從相關專項經費中統一開支費用的,學習、進修、培訓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派出單位一律不再開支;不統一安排食宿或雖統一安排食宿但不負擔費用的,學習、進修、培訓期間的住宿費按前述規定回原單位報銷,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補助20元或10元,各單位根據具體情況選擇確定時間段及分時間段的具體補助標準;主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只補助部分費用的,工作人員憑主辦單位開具的相關證明,在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住宿標準和住宿費標準及本條規定的每天20元或10元伙食補助標準內報銷與主辦單位負擔的住宿費、伙食費差額部分。

  參加超過半個月的以會代訓活動的有關差旅費開支,執行本條規定;半個月以內的執行第十七條規定。

  非由組織派遣、自主進行學歷教育性質的學習、進修、培訓,不執行本條關于學習、進修、培訓期間的差旅費報銷包干辦法。

  第七章 調動、搬遷的差旅費

  第二十條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前述出差的有關規定執行。

  工作人員調動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行李、家具等托運費,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內憑據報銷,超過部分自理。

  以上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調入單位報銷。

  第二十一條 與工作人員同住的家屬(父母、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其他家屬),如果隨同調動,其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以及行李、家具托運費等,由調入單位按被調動人員的標準報銷。已滿16周歲的子女隨同被調動人員調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按一般工作人員標準報銷。

  被調動人員的同住家屬,應與被調動人員同行。暫時不能同行的,經調入單位同意,可暫留原地。其以后遷移時的旅費,以及被調動人員的非同住家屬,經批準遷到被調動人員的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旅費,均由被調動人員的調入單位報銷。

  第二十二條 職工搬遷家屬的路費。按有關規定,并經組織批準,將原未隨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業人員)及其同住親屬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員所在單位按第二十一條規定報銷旅費。

  第二十三條 由部隊轉業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費按照解放軍總后勤部的有關規定,由所在部隊按合理路線、規定標準計算發給,到達調入單位后結算,多退少補,作為增加或減少單位的差旅費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工作人員出差或調動工作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二十五條 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進行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出差人員不準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請客、送禮、游覽。各接待單位要根據各類出差人員住宿費限額標準和伙食補助費包干標準適當安排,不得以任何名義免收或少收食宿費。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違反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加強差旅費管理的具體規定。實行垂直管理體制的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報省財政廳備案。事業單位可以在本辦法規定的經費開支標準以內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單位的差旅費管理具體辦法和經費標準,報其財務主管部門備案后執行。

  第二十七條 省直各黨派、各人民團體直屬機關,參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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