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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管理獎懲制度(通用13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員工管理獎懲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員工管理獎懲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自我約束的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保證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得到執行,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企業所有員工。
第二章獎勵
第3條企業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特別貢獻獎三種。
第4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獲得獎勵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現。
(2)熱心服務,有顯著善行佳話。
(3)檢舉違規或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
(4)發現職責以外的故障,予以上報或妥善處理。
(5)對經營業務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議,得到采納實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顯著成績。
(6)為企業取得重大社會榮譽,或其他特殊貢獻,足為員工表率。
(7)忠于職守,積極負責,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
第5條企業設有“管理創新及合理化建議獎”、“杰出員工”、“先進員工”、“優秀管理者”等獎項,在每個工作年度結束后,人力資源部組織評選活動,對工作中表現優異的員工給予獎勵。
第6條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通報,頒發獎金xx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
(2)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
(3)其他對企業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
(4)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條針對管理創新及合理化建議獎,企業設有金額為xx~xx元不等的共五級獎勵,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8條優秀員工每名獎金為xx元。
第9條對杰出員工獎項,企業金額為xx~xx元不等的三個檔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10條對“優秀管理者”獎項,企業設有金額為xx~xx元不等的兩個檔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三章懲罰
第11條懲罰包括批評、記過、罰款、降級或降職、辭退。
第1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評
(1)工作時間未經批準離崗或竄崗、閑談。
(2)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3)妨礙工作或企業秩序,情節輕微。
(4)不按規定著裝。
(5)在非吸煙區吸煙、工作時間吃零食以及在辦公區從事娛樂活動。
(6)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時間外出辦私事或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第13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罰款、記過、降級或辭退處理
(1)遲到或早退 每次罰款xx元;當月累計達三次及以上,罰款xx元并警告一次。
(2)曠工一日,除扣發當日基本薪資的xx%外,另罰款xx元。
(3)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罰款xx元;三次(含)以上,通報批評并另罰款xx元。
(4)委托他人打卡或涂改、故意損壞考勤卡除按曠工處理外,另每次罰款xx元;三次(含)以上,通報批評并加罰xx元。
(5)未按企業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等視情節輕重處以xx~xx元罰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別嚴重者予以降級、降職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6)損毀公物除照價賠償外,另處罰金xx元;如查實屬故意行為,視情節輕重加罰xx~xx元,并警告一次。
(7)拉幫結派、聚眾斗毆、煽動謠言、罷工誤產、打架盜竊等嚴重損害公司聲譽。
(8)利用職權、工作之便損公肥私,在對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禮金,給企業聲譽帶來不良影響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9)其他違反企業制度和規定的行為,按相關制度或規定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14條員工獎懲的核實及手續辦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員工管理獎懲制度 2
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鞭策落后,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獎勵種類
口頭表揚、加分獎勵(一分等同現金五元)、通報表揚、嘉獎(同時獎勵現金300元和獎分60分)、記大功(同時獎勵現金500元和獎分100分)、晉薪晉級。
獎勵辦法
1、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為公司所采納,予以建議獎,獎勵6-20分(同時給予相應的現金獎勵)。
2、有效地防止公司或顧客財產失竊或拾金不昧的員工,經調查屬實的給予獎勵10-20分(同時給予相應的現金獎勵)。
3、看房DJ和管家當天拿小費(管家一間房拿200元或以上,DJ拿400元或以上),每多一百獎勵多一分(此分僅作為加分依據不作獎勵現金)。
4、品行端正、工作勤奮,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服務熱情,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屢次(2次以上)有具體事實者。從事某一崗位或某一項目艱苦工作成績突出者。給予嘉獎300元現金(同時給予相應的加分獎勵)。
5、節約成本方面有突出貢獻者。遇災難事故勇于負責、奮不顧身,做出成績者。檢舉損害公司較大利益者。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有其他突出成績或重大貢獻者。予以記大功獎勵現金500元現金(同時給予相應的加分獎勵)。
6、對本職崗位表現突出、業績優異,一年內記兩次大功者。帶領員工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對公司做出突出貢獻者。給予晉薪晉級。
7、上述條款未涉及到的但有積極意義的情形,經調查屬實,公司將視情況給予靈活獎勵(方法有加分、獎勵現金、升值、深造去外地旅游考察、學習等)。
二、處罰種類
口頭警告、罰款、扣分罰款、停崗、降級處理、辭退、追責。
處罰辦法
A、考勤類
1、遲到:在例隊或集合后點名開始時未到者記遲到,遲到一次罰款50元并記紀律單一張,扣十分。
2、早退:在未通知下班或可以自由安排活動之前私自離開,不經直接上司批準,在集合點到時不在者計早退,早退一次罰款50元,計紀律單一張,扣十分。
3、曠工:未經直接上司批準沒來公司上崗,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記曠工,曠工一次計紀律單一張,扣四十分,月累計兩次或連續兩天曠工計自動離職。
4、調假:每人每月有一次申請調假,但需提前一天提出,直屬上級批準后才可調休,違者按曠工計。
5、病假:因身體不適或生病不能來公司上班的,在部門早班例會前打電話向直屬上司申請,待批準后可上班回來時補辦病假手續(病假單、正規醫院病歷表、藥費單50元以上),缺一不可,否則將視為曠工處理。
6、事假:凡請事假必須本人至少提前一天持申請單征得直屬上司的批準,三天或以上需行政經理批準,七天或以上需行政副總或總經理批準,簽字后辦完手續方可休假,事假一次扣罰100元(有薪者請事假幾天多扣一天工資,由部門負責人考勤上跟進),由部門直屬上司對其開具罰款單。
7、請假程序:首先到部門主管處申請,待同意后填寫相應假單,按標準簽名后,帶齊相應單據交由人事部簽名備檔,拿回一聯交由直屬上司做考勤記錄。要交罰款的`需將罰款交至收銀臺后拿回一聯交由直屬上司備檔。
8、辭退:公司有權辭退任何不符合公司發展需要的人員,人員辭退后其工資按標準發放,有保證金的給予退回。
9、自動離職:不按程序辭工或月累計曠工兩次、連續兩天曠工按自動離職處理,公司不發放任何補償、工資及保證金。
10、追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或國家法律法規者,給公司或顧客造成一定或嚴重損失者,公司將立即辭退此員工并有追究其責任的權利或扭送至公安機關的權利。
B、罰單類型因管理需要,現將樓面部罰單分兩類,為罰款單和紀律單。
1、罰款單:注重罰款為主,以罰款達到警告的目的,一般衛生方面及事假單(無薪者)處理的計罰款單,不計行政處罰記錄及扣分。
2、紀律單:違反公司各種行為規范或各項規章制度,主要以記過為重點,兼以罰款扣分,月累計三張紀律單將視其平時行為表現處以停崗停薪七天至辭退處理,月統計部門內紀律分最低者將給予直接辭退(紀律分一分等于五元人民幣,紀律單與積分同時進行)。
員工管理獎懲制度 3
1.上班遲到一次考核50元,早退一次考核50元,曠工(指未經領導批準者)一天考核140元,第二次考核200元/天,三天以上考核2000元并開除(包括私自離職者)。正常辭職:必須提前一月遞交辭職報告,并且原崗位找到合適人員完成工作交接,并經領導批準簽字的'。
2.在工作場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考核50元。
3.破壞車間,廠區,住宿區域的環境衛生者,亂丟紙屑、隨地吐痰等考核50元。
4.下班或長時間離開機臺不關電源者一次考核100元。
5.因疏忽造成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考核100元。
6.檢查或督導人員不認真執行任務者考核100元。
7.涂寫墻壁、機器設備或任意張貼文件影響觀瞻者考核100元。
8.對上級交待的任務,執行不力或處理不當者考核100元。
9.在工作場所喧嘩,妨礙他人工作情節嚴重者考核100元。
10.上班忘記帶識別證或工作時間不按規定佩掛識別證,發現一次考核50元。
11.未經許可擅自帶人入廠者考核50元。
12.酒后上崗發現一次考核200元并責令離崗休息。
13.對同事惡意攻擊、誣陷、作偽造,制造事端者考核200元。
14.在工作時間偷懶,怠工、玩手機、看書報或做其它私人事情考核100元,睡覺考核500元。
15.在非工作時間未經許可擅自進入工作場所者考核100元。
員工管理獎懲制度 4
一、總則
1、目的:為了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為了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3、原則: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4、權責規定:部門主管經理為獎懲事由核實與操作的負責部門;行政人事為獎懲的終審部門,并為獎懲申訴的接口部門;董事為獎懲申訴的最終評判機構。
二、獎懲的原則
1、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3、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后。
4、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員工本人,簽字確認。對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5、對員工獎懲采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行政人事部在查清事實后提出處罰建議,并與當事人溝通后雙方簽字確認,下達《(責任)過失單》;若當事人對處罰有所疑異,則由總辦作為終審部門,重新對處罰事項進行核實并提出終結意見。
三、獎勵的目的、方式和類型
1、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2、獎勵的方式分為行政獎勵、經濟獎勵。
3、行政獎勵包括通報表揚。
4、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5、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他物質獎勵,由行政人事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6、以上二種獎勵可分別實行,也可合并執行。
評優年會中進行現場頒發獎金500元及獎狀;
四、懲戒的目的、方式和類型
1、懲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和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工作任務;懲前毖后,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2、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考查員工(崗位描述)(崗位說明書等)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填寫《(責任)過失單》。
3、懲戒的方式有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兩種。
4、行政處分分為輕度違規發警告信、嚴重違紀(辭退)。
5、經濟處罰即為罰款。
6、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施行。嚴重違紀行為,予以開除,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通報全公司,并視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員工管理獎懲制度 5
第一條 目的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相關政策,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 責任與權限
1、對在公司經營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員工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犯公司管理制度、勞動紀律及在生產、經營工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員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2、此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
第四條 獎勵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獎金獎勵。
1、在完成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提高服務質量,拓展業務市場,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有特殊貢獻的或發明創造取得顯著成績的。
2 、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通過改革,合理利用自己豐富的社會資源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公司資財等方面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
3、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損失的。
4、為維護公司正常的運作秩序和治安環境,勇于向破壞行為做斗爭,有顯著功績的。
5、因其它特殊貢獻應當給予獎勵的。
6、對有特殊貢獻的公司(部門)也可以采用集體獎勵的辦法。例如采用集體記功的形式予以獎勵。
7、有特殊貢獻的也可在給獎金的同時輔之以晉級獎勵。
8、獎勵人員由所在部門申報書面材料,對可以直接計算出經濟效益的,給予榮譽稱號和獎金,提獎額應與創造的`效益額掛鉤,各部門申報的材料交行政辦公室(人力資源部)核準,并提出意見,報總經理批準。
9、對年終評選出的先進個人和集體,根據當年的具體經營情況予以物質和精神獎勵。
第五條 處罰 對有違紀行為的員工堅持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的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直至辭退。
第六條 處罰實施細則
1、工作責任心不強或違犯相關規程,造成服務質量降級、設備報廢、其他惡性事故的,視其一次造成損失的嚴重程度按以下規定給予處分(一次損失金額較小但一個月內多次發生的可以合并計算),并責令其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
2、工作嚴重失職或違章辦事,在具體運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視其在事故中所應承擔責任的大小,責令其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并根據其損失金額按以下規定給予處分。
3、不服從公司的正常工作調動,公司下達調動通知后過期二天本人拒不到崗的予以書面嚴重警告。書面嚴重警告后無悔改表現三天內仍不到崗的予以辭退。
4、員工違犯下列規定之一的,由行政辦或主管級以上人員對其進行相應處罰:
(1)不按規定流程工作但未造成經濟損失者,罰款50元。
(2)在上班時間睡覺者,罰款30元。
(3)上班時間看與業務無關的書籍、報刊、雜志、影碟者,罰款30元。
(4)在非吸煙區內吸煙者,罰款50元。
(5)下班未關空調、電腦、照明燈等電源者,罰款50元。
(6)上班期間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影響他人正常工作者,罰款50元。
(7)上班時間打游戲、上網聊天及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超過5分鐘者,罰款50元。
(8)辦公室衛生差,辦公桌上胡亂堆放雜物者,罰款30元。
(9)與同事爭執鬧情緒,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罰款50元。
(10)酒后胡言亂語,說與工作無關的話語,挑撥糾紛者,罰款100元。
(11)工作期間員工之間發生打架斗毆事件者,無論原因如何、責任大小,均對當事雙方視情節予以200 ~500元罰款,同時各自承擔由此引發的個人經濟損失。
(12)遲到,早退,曠工等相關處法令按規定,詳細見《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七條 處分 違紀人員由所在部門(涉及治安管理的交由公按部門處理)向行政辦公室(人力資源部)申報,經核查后報總經理批準方可執行。
第八條 員工受獎勵或處分的有關材料由行政辦公室整理裝入員工個人檔案,作為員工工作績效考核、工資晉級、職務升遷等的依據。
員工管理獎懲制度 6
總則
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懲罰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獎懲的原則
一、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定,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工作目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二、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要求,才能夠給于獎勵。
三、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于相應警告和懲罰。
四、員工獎(懲)單必須送當事人,經當事人簽字方可生效。
五、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六、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獎勵。
金點子獎:為改進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有所成效者,獎個人20—200元。
拾金不昧獎:酒店范圍內拾到失物如實上交者,視情節獎個人10—100元。
見義勇為獎:為維護酒店員工和客人生命財產安全做出貢獻,勇于揭發違法亂紀。視情節獎30—300元。
優質服務獎:工作認真負責,服從安排,任勞任怨,能出色完成或超額完成本職工作,受到同事或客人表揚,事跡突出者,獎個人20—50元。
樂于助人獎:超出工作職責范圍,為客人同事主動提供幫助,事跡突出者,獎個人10—50元。
全員促銷獎:非營銷人員為酒店營銷工作做出貢獻者,按《全員促銷獎勵辦法》予以獎勵。
七、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并處于罰款;
上班遲到5—20分鐘,視為遲到,未經允許提前下班5—20分鐘,視為早退,每次遲到早退罰款5元;管理人員每次15元;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按曠工半日處理;無故曠工一天按當月三個工作日的工資總和進行扣罰;并以此類推計算。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押金工資不予發放(所有未按正常辭職手續離職)。
上班時間長時間在洗手間逗留,接打私人電話者,一經發現,罰款10元。
儀容儀表未達標者,罰款5元。(包括不著工裝,不戴工牌)。
工作時間不得擅自脫崗、竄崗,發現一次,罰款5元。
上班時竄崗,聚眾聊天、打鬧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扣10元。
上班時站位姿勢不合格、位置不正確,罰款5元。
偷吃東西一次罰款20元,帶走酒店客人未消費完的商品視為偷竊,罰款30元。
遭客人投訴者,輕者罰款30,給酒店帶來損失者,罰款50—100元。
同事之間吵架,每人罰款10元。同事之間打架,每人罰款20元。
上錯菜品,商品者,該菜品、商品產生費用由當事人承擔,并處以罰款為該菜品、商品價格的50%,相關經手人共同承擔該罰金。
檢查酒店各部門、8F員工宿舍衛生不合格者,每處罰款10元。
私自挪用備用金,營業款罰100元。屢教不改者予以開除。
客人跑單按跑單金額的100%賠償,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當事人60%、經理領班40%)
客人買單一律在收銀處結帳,嚴禁個人交易行為,一經查處按買單金額的200%罰款。三次不改者,予以開除。
收銀員要按時上交簽單和免單的單據,未按時交者罰款5元。(手續完善后的,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三天)
進出酒店不走員工通道者罰款5元。(特殊情況除外)
不愛護酒店的設備設施者,罰款20元。
員工管理獎懲制度 7
第一條、員工獎勵分下列四種:
(一)嘉獎:每次加發3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二)記功:每次加發10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三)大功:每次加發1個月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四)獎金:一次給予若干元獎金。
第二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獎: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拾物不昧(價值300元以上)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工廠榮譽者。
(五)忍受勉為困難,骯臟難受的工作足為楷模者。
第三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功:
(一)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置得宜者。
(四)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五)發現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妥為防止損害足為嘉許者。
第四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二)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三)維護公司或工廠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四)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第五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獎金或晉級:
(一)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貢獻,并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二)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內記大功2次者。
(四)服務每滿5年,考績優良,未曾曠工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第六條、員工懲罰分為五種:
(一)警告:每次減發3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二)記過:每次減發10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三)大過:每次減發一個月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四)降級:除級使用,相應核減薪資。
(五)開除:予以解雇。
第七條、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經許可,擅自在廠內推銷物品者。
(二)上班時間,躲臥休息,擅離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六)不按規定穿著服裝或佩掛規定標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第八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二)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三)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經許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因疏忽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七)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第九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二)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響生產、業務、事務等團體秩序者。
(三)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
(六)輪班制員工拒不接受輪班者。
(七)工作時間內,作其他事情,如睡覺、玩弄樂器、下棋、閱讀、炊煮……等(干部連帶處分)。
(八)一個月內曠工達5日者。
(九)機器、車輛、儀器及具有技術性工具,非經常使用人及單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損害并負賠償責任)。
(十)其他重大違規行為者(如違反安全規定措施,情節重大者……)。
第十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開除(不發資遣費):
(一)對同仁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毆打者。
(三)在公司廠區、宿舍內賭博者。
(四)偷竊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務,損失重大或第二次損毀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七)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八)一年中記大過滿2次功過無法平衡抵銷者。
(九)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曠工6日或1年曠工達12日者。
(十)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一)吸食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者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者。
(十三)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攜帶刀槍或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廠(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喚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八)明示禁煙區內吸煙者。
(十九)其他違反法令或勞基法或本規則規定情節重大者。
第十一條、員工功過抵銷規定
(一)嘉獎與警告抵銷。
(二)記功1次或嘉獎3次,抵銷記過1次或警告3次。
(三)記大功1次或記功3次,抵銷大過1次或記過3次,員工功過抵銷以發生于同一年度內者為限。
員工管理獎懲制度 8
一、總則
(一)目的:
為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鼓勵員工長期為公司服務,獎勵為公司做出貢獻的員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行政綜合部負責本規定制定、修改、廢止、解釋之起草工作;總經理負責本規定制定、修改、廢止、解釋之核準工作。
(四)簽署生效:
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署之日起生效。
二、程序
(一)工齡服務獎:
員工每工作滿一年,月工資上浮50元的工齡工資。以此類推,上限為10年。
(二)年度優秀團隊獎:
評選標準:
①本部門工作高效完成,無拖沓及工作延誤現象出現;
②在部門工作進度、部門內各項工作等關鍵節點把控嚴格,盡全力、想辦法保證工作進度及順利執行,保障公司戰略經營計劃、業績的不斷提升;
③候選部門年度考核業績必須是80分(含)以上;
評選對象:公司各部門(以部門為單位)
評選流程:
年度考核業績在80分(含)以上的部門依據本獎項要求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為附件一并提交,經行政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獎勵標準:獎金3000元。
(三)年度“優秀員工獎”:
評選標準:
①保持積極的工作態度,對公司忠誠并具有奉獻精神。②本職工作突出,對公司發展能提出合理化建議。③全年無警告以上懲處。
④用心做事,誠信做人,得到各部門同事的認可。
⑤全情投入,勇于挑戰,全力達成目標,工作完成出色;能換位思考,協作意識強,表現出高品質的工作水準。⑥工作滿一年(含)以上員工;
⑦個人年度業績考核必須是85分(含)以上;
評選對象:公司全體員工;
評選流程:
由部門內部推薦并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
可作為附件一并提交,經部門負責人同意(推薦)、行政綜合部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獎勵標準:獎金1000元,晉升一檔工資。
(四)特別貢獻獎:
評選要求:
①在公司經營和內部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工作成果對公司經營業績及未來發展有重大作用或對管理有重大價值。②對本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對提高本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
③創新的項目或建議被公司采納、實施,對公司業務的發展或提高,對節省經費、提高效率或對經營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貢獻者;
④對本公司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損害能防患于未然,制止或減低損失;
⑤遇到突發事件,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不懼風險,救護公司財產及人員脫離危難;
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評選流程:
各部門負責人或本人依據貢獻事實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為附件一并提交,經行政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獎勵標準:500—10000元,晉升一檔工資,職務晉升優先。
(五)特別榮譽獎:
評選標準:
在各類比賽或評選活動中獲得名次,為公司贏得榮譽。
評選對象:公司全體員工
評選流程:
個人依據自己所獲獎項進行申報,填寫申報材料時須附獲獎證書(章)、參賽(評)原稿,經部門負責人確認、行政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獎勵金額:
①國際性比賽(評選):一等獎0元,二等獎15000元,三等獎10000元,入圍(選)獎5000元;
在國際性刊物發表文章5000元。
②國家級比賽(評選):一等獎15000元,二等獎10000元,三等獎5000元,入圍(選)獎1000元;
在國家級刊物發表文章3000元。
③省部級比賽(評選):一等獎10000元,二等獎8000元,三等獎3000元,入圍(選)獎1000元;
在省部級刊物發表文章1000元。
④市(廳)級比賽(評選):一等獎5000元,二等獎3000元,三等獎1000元,入圍(選)獎500元;
在市(廳)級刊物發表文章500元。
⑤集團內部比賽(評選):一等獎1000元,二等獎500元,三等獎300元;
在集團或縣級刊物發表文章按公司創作獎勵標準再次獎勵。
(六)“好人好事”獎
評選標準:
①見義勇為、舍己救人
②熱心公益、志愿服務
③拾金不昧
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評選流程:
個人或者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獎勵金額:200—0元
(七)創作獎勵:
評選標準:
①積極創作,用文字、圖片或書法美術作品表達對公司的熱愛和感恩之心;
②所創作作品由公司組織專家評分,得分在80分以上,并在公司網站或內刊上發表;
③所創作作品必須為員工本人原創作品。
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評選流程:
員工每月28日以前將所創作作品交行政綜合部,由公司組織專家評分,得分在80分以上的由行政綜合部在公司網站
員工管理獎懲制度 9
為了創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服務于每一位客戶,公司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一、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級、不得越級打小報告、有何正確的建議或想法書寫文字報告交于上級部門,公司將做出合理的回復!
二、服從分配服從管理、不得損毀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機密;
三、上班不得遲到、早退、礦工;上崗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形象;
四、員工上班實行輪牌制,不得搶牌、挑牌、跳牌;更不準拒客、挑客;
五、員工工作期間操作必須按照技術流程完成,不得偷工減料,欺騙顧客;
六、工作時接聽私人電話不得超過3分鐘,衛生實行區域包干制,必須做到整潔干凈;
七、認真聽取每位客戶的建議和投訴、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偷盜公司財物者交于公安部門處理
八、本公司給員工繳納員工意外保險。
九、員工服務態度:
1、熱情接待每為客戶(您好!歡迎光臨!請~!)。作好積極、主動、熱誠、微笑的服務;
2、了解各產品的.性能,向客戶合理的介紹;(工作中———不好意思!請稍等!對不起!走路輕、說話輕)
3、工作后———對本次服務是否滿意?麻煩您對我們的服務多提寶貴意見!跟單!請慢走歡迎下次光臨!
十、員工獎罰規定:
1、全勤獎勵100元,遲到、早退、每半小時扣罰10元;曠工一天扣罰200元,工作時間不允許請假,請假一天扣除當日工資,未經批準按曠工處理;病假必須出具醫院證明,每天扣除當日的工資;
2、每三個月進行評選優秀員工,獎勵200元;(條件:必須全勤員工、業績名列前三位者、無客戶投訴者、無拒客者;)客戶投訴將取消本次上鐘業績,拒客一次扣罰30元;
3、衛生區域不清潔扣罰5元/次,工作完畢后未整理干凈者扣罰5元/次;
4、上崗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形象,違者扣罰10元/次;上鐘時接聽私人電話不得超過1分鐘,違者扣罰5元/次;
5、必須服從分配、服從管理,違者扣罰30/次;私下使用本公司電腦者扣罰50/次;
6、透露公司機密(產品原價、客戶檔案、工資待遇)查明屬實將扣除當月工資的60%;
十一、入職條件:
1、填寫員工入職表,按入職須知執行規定;
2、甲乙雙方簽定勞務合同書,合同期最少為一年;
3、合同期間必須遵守本公司規章制度;
4、員工入職后前三個月將不定業績任務,之后將按公司所定業績任務完成業績;
十二、辭職條件:
1、員工合同期滿后方可離職,離職將發放所有工資與歸還培訓費和物雜費;合同期滿后如繼續續約者將當次獎勵100元,并在原有底薪上加30工資;
2、未滿合同期如需離職者必須提前1個月提呈辭職報告,書寫詳細理由批準后方可離職,離職只發放工資,培訓費和物雜費將予以扣除而作為違約金;
3、未滿3個月而要離職者只發放工資的40%,其余部分與物雜費、培訓費作為違約金而予以扣除;
十三、辭退員工將不發放任何工資待遇,辭退條件如下:
1、連續曠工2次;(不請假私自休息)
2、拒客3次;(不服從領導分配)
3、泄露本公司機密1次;
4、偷盜本公司財物者;
十四、員工離職、辭退后在兩年內不得向外透露本公司商業機密,如對本公司造成不良后果責任將由對方負責,并向有關單位提起訴訟!
員工管理獎懲制度 10
一、目的:
為維護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規范員工行為,樹立xx物業良好企業形象,明確員工的權力和義務,依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1.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外派員工。
2.各子公司參照本管理制度并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公司的獎懲管理辦法。
三、職責劃分
1.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員工行為及證明材料的呈報;
2.綜合服務部負責員工行為及證明材料的核定,同時負責處理結果的公布及申訴接待;
3.分管副總經理負責審核員工行為及證明材料。
4.總經理負責認定員工行為并批準處理意見
四、獎懲術語
1.獎勵術語
1.1嘉獎
1.11能長期堅持在艱苦條件下工作,并出色完成工作任務者;
1.12拾重金和貴物不昧者;
1.13有團隊精神,樂于助人并有具體事實者;
1.14品性端正,工作努力,工作績效優異者;
1.15總經理認定其它可以嘉獎的。
1.2記小功
1.21對公司經營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卓有成效者;
1.22節約原材料或對廢料再利用,卓有成效者;
1.23檢舉違規或舉報他人損害公司利益者;
1.24發現職責外的故障,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1.25總經理認定其它可以記小功的。
1.3記大功
1.31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時,為了維護公司利益或員工安全,奮不顧身,不避危難阻止危害發生或減少損失者;
1.32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貢獻,并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1.33總經理認定其它可以記大功的。
1.4總經理特別獎
1.41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1.42一年內記大功三次者;
1.43總經理辦公會認定可以給予特別獎勵的。
2.懲罰術語
2.1警告
2.11儀容儀表不符合公司規定的;
2.12不講究公共衛生,隨地吐痰,或不打掃宿舍衛生者;
2.13工作時間從事炒股、閑聊、喧嘩、嬉鬧、吵架、抽煙、吃零食等與工作無關,或妨礙他人工作者;
2.14一個月遲到/早退達到5次及以上或一個月曠工累計2次者;
2.15故意疏忽或無理拒絕上級分配工作者;
2.16故意拖延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者;
2.17總經理認定其它應予以警告的。
2.2記小過
2.21一個月內被警告處分兩次或三個月內累計被警告處分三次者;
2.22工作時間,擅自離崗、瞌睡、怠工或因其它私人的'事務貽誤工作者;
2.23違反任何安全條:例或從事任何足以危害安全的行為;
2.24未經許可,擅自翻閱與其經辦事項無關的他人文件、函電、帳本、報表,或探詢、評論他工資、泄露本人工資者;
2.25經培訓后仍不能勝任工作,嚴重影響工作,無理不服從工作崗位調動者;
2.26總經理認定其它應予以記小過的。
2.3記大過
2.31不服從上級指導或工作安排者;
2.32散布謠言、撥弄是非、影響團結、損害領導威信或公司信譽者;
2.33故意制造虛假考勤者;
2.34一個月內被記小過處分兩次或三個月內累計被記小過處分三次者;
2.35接受任何形式的賄賂,未經批準下或不道德請抽、請吃、請玩、受禮者;
2.36涂改公司的任何報告或記錄;
2.37以口頭或其他形式威脅同事或上級者;
2.38總經理認定其它應予以記大過的。
2.4辭退/開除(此類行為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形式的經濟補償金)。
2.41提供虛假資料,如身份證件、學歷證件、學習經歷、工作經歷、健康狀況等;
2.42一個月內被記大過處分兩次或三個月內累計被記大過處分三次者;
2.43連續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者
2.44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及其它財產,浪費原材料、能源者造成公司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或對企業形象造成嚴重影響者;
2.45頂撞、毆打、謾罵同事或上級者;
2.46不服從上級指導或工作安排,經過上級領導勸說后仍然不服從者;
2.47故意進行危害公司或其它職工安全的行動和事宜;
2.48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竊取、提供本公司的客戶資料、生產資料、人事檔案、技術(設計)圖紙或涉及公司商業、技術秘密的電子文件等資料的;
2.49故意破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重大損害的;或者撕毀公告及其它公司發貼的文書者;
2.410任何種類的偷竊、貪污、賭博,非法侵占、挪用公物、公款,損公肥私等違法行為;
2.411上班時酗酒或任何時候使用毒品;
2.41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者;
2.413任何性質的偽造公司檔案、公章、公文或其他對內、對外信函者;
2.414未經公司許可從事第二職業或與其他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服務關系者;
2.415因自身過錯,或服務態度差導致客戶月投訴達二次以上者;
2.416參與社會不法團體、組織,從事違法亂紀行為或給公司形象造成損害者;
2.417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2.418總經理辦公會認定其他應予以辭退或開除者。
五、獎懲規定
嘉獎:獎1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員工管理獎懲制度 11
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公司在職員工
二、審批過程
由個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經行政負責人確認后,由總經理最終審批。
三、主要內容(獎勵和處罰)
1、對于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審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2為本廠研制、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3為本廠產品打開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1.5對提出并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節約物料或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予以一次性獎勵。
1.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8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為1000元。
2、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于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2.1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5元:
2.1.1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2.1.2工作日志,檢驗記錄表有錯誤或漏記的,衣著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證。
2.1.3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的;
2.1.4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并經核查確有其事的;
2.1.5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2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2.2.1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曠工半天的。
2.2.2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2.2.3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2.2.4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2.2.5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2.2.6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2.7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2.2.8門衛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2.3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20-100元的罰款;
(1)曠工一天的;
(2)謊報虛報考勤的;
(3)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緊急情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非駕駛員或無證開鏟車、汽車的;
(6)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7)有賭博或打架斗毆行為的`;
(8)有損害本廠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下的各類責任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干私活的;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2.4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兇斗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員工管理獎懲制度 12
一、目的:為確保產品質量,嚴肅紀律,做到獎罰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生產作業人員。
三、制定原則: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糾,獎罰分明。
四、制度內容:
1、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進行嘉獎一次。
1.1對生產工作有重大拓展革新具有實效者。
1.2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1.3 領導有方,使生產工作順利有相當成效者。
1.4節省原物料和廢物回收利用有顯著成效者。
1.5其它各項表現優良者
2、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給予懲處。
2.1未佩戴工作證,工作服裝穿戴不整齊,每人次5元。
2.2上下班,遲到、早退一次10元,曠工一次罰款50元。
2.3在生產區域吸煙、進食者,每次罰款500元。
2.4不服從主管領導,與他人嬉戲打鬧、聊天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每人次罰款100元。
2.5擅自離崗、睡覺者,每次罰款100元。
2.6嚴禁跨越或坐在機器設備任何部位,嚴禁隨意拆除、挪動設備。違者,每次罰款200元。
2.7酒后上班鬧事或影響工作者,罰款500元。態度不好或一月累計兩次者予以解雇。
2.8工作任務當日未完成不能下班,直至完成。加班不計加班費,任務未完成強走者,每次100元或做自動離職處理。
2.9攜帶違禁品或浪費原物料者,每次罰款500元。
2.10車間衛生清潔不徹底,工器具擺放不整齊,5元/人/次。
2.11未及時關閉水、電、氣、汽等能源閥門開關及門窗者,5元/人/次。
2.12未按操作規程正確操作,導致產品大批量或機器設備發生異常者,每次罰款100元。
2.13在工作時間內,未經請假擅自外出者,罰款50元或記曠工一次。
2.14由于工作失職或督導不利,導致產品出現質量異常者,每次罰款50元。
2.15亂丟垃圾雜物,隨地吐痰者,每次罰款50元。
2.16故意破壞、丟棄公共財產者,每次罰款100元,情節嚴重惡劣者,給予開除處分。
五、本制度未盡事項以公司規范制度為準則。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管理獎懲制度 13
第一節總則
1、為加強公司經營管理,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國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公司提倡獎懲制度與嚴格管理相結合的方式,以嚴密的考核為依據。在獎勵上要針對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大小,而采用不同的形式獎勵;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員工,要給予嚴肅處罰。
第二節獎勵
第一條、獎勵范圍:
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將予以獎勵:
a)對技術或工作方面有益的改進,提出有益的合理化建議并取得成效時;
b)預防災害或救災有功時;
c)為國家、社會立功,為公司的社會形象做出重大貢獻者;
d)獲得社會、政府或行業專業獎項,為公司爭得重大榮譽者;
e)對公司業務推進有重大貢獻者;
f)個人業務、經營業績完成情況優異者;
g)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或完成重要突擊任務者;
h)遺留問題解決有重大突破者;
i)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為公司取得顯著效益者;
j)為公司節約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k)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戶投訴事件者;
l)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有實際成效者;
m)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具有高度奉獻和敬業精神者;
n)顧全大局,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團隊協作精神者;
o)培養和舉薦人才方面成績顯著者;
p)滿足公司設立的其它獎勵條件者。
第二條、獎勵項目:
公司設立的主要獎勵項目包括:
a)年度專業成就獎:以公司內各個系統的工作環節為基礎,每年由公司各職能部門組織在每個業務系統內評選,具體評選標準和體系由公司各職能部門制定,獎項設為公司優秀員工、優秀管理者、創新獎、優秀團隊獎等等;
b)公司根據企業經營狀況每年組織評選相應獎項;
c)即時獎勵:根據實際情況和員工的表現及時給予的獎勵。
第三條、獎勵方式:
公司為員工提供豐富靈活的獎勵方式:
a)通報表揚:由公司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簽發,通報范圍視具體獎勵行為而定;
b)即時獎金;
c)獎勵性假期:除員工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還可以得到額外的獎勵性假期;
d)獎勵性旅游;
e)參加外部培訓;
f)出國考察。
第四條、獲獎程序:
員工受獎應由部門主管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提供意見上報總經理,由總經理決定獎勵級別與方式,人力資源部發布獎勵通知并將獲獎情況記入員工檔案。
公司內統一設立的獎勵,將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向總經理同意推薦,經總經理核實,在公司內公布獎項。
第三節懲罰
對于違反公司制度的各種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認識態度程度等進行懲罰。
第一條、懲罰種類
分為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
經濟處罰包括罰款、取消獎金。
行政處罰包括:批評、警告、記過、降職和辭退。
根據員工違紀行為的嚴重性,公司將采取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相結合的方式。
第二條、處罰細則
1、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批評的行政處罰,同時處以經濟處罰。
1)遲到、早退、外出不登記,不著工裝,不戴工牌者。
2)不能及時、認真清掃自己的衛生區,辦公區內(桌面、地面)凌亂,不整潔者。
3)在辦公區內、公司門口、走廊抽煙、扔煙蒂、扔廢紙等垃圾者。
4)桌面擺放零食,上班期間吃零食者。
5)發物料人員不能及時清除辦公區內包裝物。
6)接聽電話不禮貌,使用不規范用語,影響公司形象者。
7)上班時間串崗聊天者。
8)說臟話、粗話者。
9)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10)在辦公區內打鬧,大聲喧嘩者。
11)參會人員遲到者。
12)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擺放車輛或堆放雜物者。
13)在食堂就餐,浪費食物,亂倒飯菜者。
14)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下班后所轄區域窗戶未關,所用電器(電腦、打印機、飲水機等)電源未切斷者。
2、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輔以經濟處罰。
15)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文件者。
16)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17)工作時間內手機關機,無法取得聯絡者。
18)非工作要求午餐飲酒者。
19)工作時間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書籍、網站、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20)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時間半小時以上者。
21)紀律松散,當月內累計遲到三次以上者。
22)未經批準擅自串崗怠慢工作者。
23)妨害現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
24)無正當理由,培訓曠課者。
25)對上級交辦的工作不及時辦理,不能按時完成任務,又不及時復命,但未造成損失者。
26)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者。
27)私自移動消防設施,因操作不當,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者。
28)一個月內違紀三次(含)以上者。
3、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記過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輔以經濟處罰。
29)工作中發生意外卻不及時報告公司者。
30)損壞公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者。
31)管理不力,對下屬放任自流者。
32)知情不舉,隱瞞他人的違紀行為者。
33)搬弄是非、挑撥離間、中傷他人、損害團結、互相謾罵吵鬧,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34)不認真執行公司規定,推卸責任,刁難顧客,使矛盾上升造成顧客不滿或投訴,產生惡劣影響者。
35)工作時間酗酒者。
36)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37)培訓無故曠考者。
38)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內經濟損失者。
39)年度內累計警告三次者。
4、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降職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輔以經濟處罰。
40)泄露公司秘密事項,但對公司利益未造成損害、情節較輕者。
41)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42)違反部門工作流程,給工作造成損失,且損失在2000元以下的。
43)對下屬正常申訴做出阻撓或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44)培訓考試作弊者及為作弊提供方便者。
45)偽造病假單證明或提供虛假病歷者。
46)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47)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領導失察責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間接受到損害者。
48)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經濟損失者。
49)私自將客人或同事遺忘的物品收歸己有,價值在200元以下者。
50)年度內累計記過二次者。
5、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辭退的行政處罰,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51)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妨害團體秩序者。
52)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53)工作不負責,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者。
54)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財物或者有貪污盜竊行為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5)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6)利用工作之便和業務關系請客、送禮、行賄、受賄為個人謀取好處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7)工作時間聚眾打牌、玩麻將者。
58)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者。
59)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60)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61)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
62)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拘留、審查或追究刑事責任者。
63)虛報個人申訴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者。
64)擅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發表言論或進行與本公司無關的業務活動者。
65)以不正當手段竊取公司機密,并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處者。
66)違抗命令,擅離職守,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者。
67)擅自涂改各種原始記錄、單據、合同者。
68)無故曠工四天以上(含四天),不服從或拒絕執行上級指令者。
69)玩忽職守,致公司蒙受1萬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并負賠償責任。
70)為謀私利,利用公職權力或工作時間為其他公司工作,從事第二職業者。
71)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者。
7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者。
73)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使公司蒙受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4)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75)造謠惑眾詆毀公司形象者。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76)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7)參加非法活動,經勸告不改者。
78)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第三條、處罰程序
對員工處分一般情況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提出,經人力資源部調查審核通過,上報總經理決定后執行。
員工受到懲罰處分時,由人力資源部出具書面懲罰通知,并在公司內公示,同時記過以上的處罰記入本人檔案,受到開除處分時,人力資源部應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四條、處罰申訴
給予員工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應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公司討論,并征求工會意見,慎重決定。
在批準職工處分以后,如果被處分者不服,可以越級申訴,但在公司未做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按原決定執行。
第四節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由國畜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并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本制度凡有與國家法令、法規有抵觸之處,按國家法律執行。
公司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懲、公正及時”的原則,對員工實行獎懲制度。
第一條、獎勵制度
1、公司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兩種。兩種方式可分別實行,也可合并執行。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加薪;行政獎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先進稱號、職務晉升。
2、在授予嘉獎、記功兩種獎勵的同時,可以給予獎金(獎品)等一次性獎勵。記大功及以上獎勵者,在給予獎金(獎品)等一次性獎勵的基礎上,由總經辦研究綜合辦協助是否給予加薪獎勵。
3、公司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可給予嘉獎獎勵,或一次性頒發適當獎金(獎品)不等:
(1)忠于企業,積極肯干,有奉獻精神,為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提出合理建議經采納產生顯著效益的(獎勵100元及以上)。
(2)遇到突發事故機智排除使企業免于損失(獎勵100元及以上)。
(3)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積累,當年出勤情況較好,全優完成各項指示,無糾紛,無事故,無投訴,貢獻突出者(獎勵100元及以上)。
(4)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露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給于獎勵(獎勵100元及以上)。
(5)工作努力、業務熟練,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6)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7)品行端正,恪盡職守,能在員工中成為學習榜樣者。
(8)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4、公司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可給予記功獎勵,或一次性頒發適當獎金(獎品)不等:
(1)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2)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3)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4)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比危險,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5)維護公司安全,積極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6)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環保事故者。
(7)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8)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9)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詞與輿論表揚者。
第二條、懲罰制度
公司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不達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懲處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后,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的利益。
1、公司對員工的懲罰處分為經濟懲處、行政懲處、工作懲處三種。三種方式可分別實行,也可合并執行。
(1)經濟懲處包括扣獎、降薪。
(2)行政懲處包括批評教育、警告、記過、記大過、留用察看。
(3)工作懲處包括解除勞動合同。
2.經濟處罰標準:根據昆侖天然氣利用有限公司員工手冊要求及公司相關要求給予相應處罰。
3.發生下列違紀行為之一的,予以通報批評:
(1)上班遲到、早退;
(2)未按照規定交接班;
(3)上班期間員工未按規定穿著勞保著裝;
(4)站內的各項記錄填寫不工整,有涂改、撕頁現象的;
(5)損壞公司公共財物的,除通報批評外,人為造成者按照原價50%賠償;
(6)公司各部門的衛生包干區域需打掃干凈,如檢查不合格;
(7)不按要求參加安全活動、安全例會者。
(8)不配合各部門的工作;
(9)私自移動消防措施;
(10)私自帶著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生產裝置;
(11)其他輕微違紀行為。
4.發生下列違紀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
(1)未經允許,擅自離崗,貽誤工作者;
(2)曠工1個工作日以內;
(3)做虛假生產運行記錄;
(4)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指揮;
(5)酒后上崗
(6)上崗期間脫崗、串崗。
5.對于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視情節給警告、記過、記大過懲處,也可單獨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懲處。
(1)符合上述“3”款所列11項內容,一年內累計發生三次以上
(2)對上級合理指導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無故不按期完成,以致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的;
(3)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嬉鬧、吵架,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阻的;
(4)對同事惡意攻擊、誣害,制造事端的;
(5)在工作區域內使用手機、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進入工作區;
(6)一年內累計警告兩次者;
(7)在站工作區域內吸煙或者在工作服內發現香煙以吸煙處理;
(8)泄露公司秘密,并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
(9)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者;
(10)一個月內曠工累計達三日以上者;
(11)違反操作規程操作,造成損壞或發生事故者;
(12)一年內累計兩次記過者;
(13)偷盜、侵占同事或公司財務經查證屬實。
6.對于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懲處:
(1)一年內違反六大禁令累計超過兩次的;
(2)一年內累計兩次記大過者;
(3)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或者工作調動的,造成一定的后果;
(4)對正當執行政策的管理者進行威脅、漫罵或者無理取鬧的;
(5)連續曠工查過15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
(6)故意損壞公司財產或他人財產,經教育或處罰后重犯或價值五百元以上者;
(7)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到損害者。
7.其他情況按情節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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