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時間:2024-09-13 08:40:58 海潔 制度 我要投稿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范本(精選20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藥房管理規章制度范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范本(精選20篇)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1

  一、藥劑師收方后應對處方內容、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后方能調配。

  二、遇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處方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生聯系更正后再行調配。

  三、藥房人員應按照藥品性質、分類保管、注意溫度、濕度、通風、光線等條件,防止藥品過期失效,蟲蛀霉爛變質。

  四、中藥方劑需先煎后下、沖服等特殊煎法的藥物,必需單包注明。對需臨時炮制的中藥材,應切實按照醫療要求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質量。

  五、配方所用醫療用毒性中藥飲片和二類特殊藥品按特殊管理藥品管理制度執行。

  六、每天配方前必須校對衡器,配方完畢整理營業場所,保持柜櫥內外清潔,無雜。

  七、處方調配需嚴格核對后方可發出。發藥人及核對人均需在處方上共同簽字。

  八、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顧慮。

  九、調劑臺及儲藥瓶等應保持清潔,并按固定地點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凈,放回原處。

  十、注意安全保衛工作,防止貴重藥品人盜,設立消防設備,防止火災。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2

  一,調劑人員務必具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相和高尚的醫藥道德,對工作認真負責,把好藥品質量關,確保病人用藥安全有效。配方人員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根據正式處方或領藥單調配發藥,非我中心處方不予調配。

  二,收方時,對處方資料審查核對無誤后,方可調配,如處方資料不委妥或錯誤時,應與處方醫師聯系更正后方可調配。

  三,配方時應按調配技術常規和操作規程稱量標準,不得估量取藥,診處方及搶救用藥保證隨到隨配。配方應細心迅速和準確,嚴格執行核對制度,計價配方,核對發藥人均需在處方上簽名。

  四,對已發出的`藥品原則上不予退回,如特殊狀況,確需退藥時,只限有限注射劑和原包裝片,丸劑,經醫師用紅筆開出退方,方可退回。調劑室的分裝人員務必詳細復核在藥袋上寫清藥名,含量及數量。

  五,調劑室的藥品及調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處。貯藥瓶應保留原包裝,并每日檢查開零藥品批號。

  六,對毒藥,貴重藥品,當日核對,發現問題或錯長錯短及時核對。

  七,藥品要定期檢查有效期,嚴防過期失效的現象發生工作人員注意個人衛生和室內衛生,工作時間應持續肅靜,不得大聲喧嘩,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間有事離崗要請假,不得擅自脫崗。非本室人員不得入內。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3

  1、藥劑人員應按時開窗,規范著裝,掛牌上崗,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實行首問職責制,做好窗口服務工作。

  2、從事調劑工作的務必是藥學專業技術人員。

  3、調劑處方時務必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4、調配處方時,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5、內含法定"特殊藥品"的處方調配,應按其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6、藥師簽名或專用簽章式樣應當在本機構留樣備查。處方調配者及核對檢查者均需在處方上簽字;

  7、發藥時,應將病人姓名、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上或藥袋上,核對無誤后交給患者,并進行用法用量交待。

  8、專人負責藥品領取、保管、統計、報表等工作;應定期檢查藥品有效期,定期盤存,及時補充藥品,重點藥品每日統計。

  9、藥品應分類定位、不得著地堆放,對外包裝、藥名相似的藥品存放有特殊標簽標識。每日登記溫濕度,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配發藥品應按先進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則進行。

  10、門診藥房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挪用、隨意外借和兌換藥品,一經發現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11、工作時間有事離開時應請假,不能擅自脫崗,若下班時有未完成的工作應向值班人員交待清楚。工作場所內禁止吸煙、會客等,嚴禁醫藥代表和非藥房人員進入工作場所。

  12、建立配方差錯登記本及處方差錯登記本。如出現差錯事故應及時處理。

  13、嚴禁工作人員為銷售人員或廠家統計藥品用量,一經發現調離崗位并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14、認真搞好安全保衛工作,下班前關好門、窗、水、電,麻藥品柜等。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4

  一、為確保調配工作的正常進行,未經藥房人員同意,其他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住院部藥房實行交接班制度,按時進行交接班,接班者務必提前15分鐘接班,接班者未到達前,交班人不得離開。

  二、在處方配方前對其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后再配發。調劑人員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越權自作主張用其他藥品代用。遇處方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師取得聯系,待更正后再行配方。

  三、配方時應細心謹慎,遵守調配技術常規和藥劑科的操作規程,稱量準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西藥方劑時,嚴禁直接用手接觸藥物。

  四、散劑及膠本劑的重量差異限度、檢查方法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對毒藥、麻藥的處方調配,按照“毒、劇、麻限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麻藥品管理和本院制定的`實施細則執行。

  五、發出的方劑,應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上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或易產生沉淀的液體方劑,務必注明“服前搖勻”;外用藥應當注明“用前搖勻”及“不可內服”等字樣。

  六、中藥方劑需先煎、后下、沖服、燒焦、醋制或鹽炒等特殊煎藥法的藥物,務必按照處方要求單獨另包和聲明清楚。對需由藥房人員臨時炮炙的中藥材,應切實按照要求務必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醫用質量。

  七、發藥時應耐心地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的性質、用途或副作用,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思想顧慮,造成不良后果。

  八、調配處方時應經嚴格核對后方可發出,發藥人要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若發生差錯事故,應當立即報告負責人,并立即進行處理。處方按先后秩序配發,急診處方優先,務必隨到隨配。

  九、藥房應在配方場所內為病員帶給咨詢服務,指導病員合理、安全用藥;設置意見簿,公布監督電話,對病員的批評或投訴要及時加以解決。

  十、發藥務必做到有處方、有發票,嚴格核對含量和數量,嚴禁私自收款發藥。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5

  為了規范我院的藥房管理,保障藥品安全、有效,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及其《實施細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藥品管理法》、《廣東省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以及《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人員檔案

  1、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建立個人檔案,其中包括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年度業務考核表等。

  2、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調配、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的醫護人員每年均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

  3、加強醫護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進行藥學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在不斷學習中,提高工作人員綜合素質。

  4、加強服務質量管理,藥劑人員收到處方之后嚴格執行“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疾病類型、年齡、姓名;查藥品,對藥名、規格、數量、標簽;查用藥,對臨床診斷;查配伍,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

  5、每位藥劑人員需層層把關,實行藥品庫管理和分柜管理,有利于隨時對藥品進行檢查和抽查。

  二、藥品管理

  1、藥品的購進與驗收

  (1)購進的藥品應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嚴格審核供貨單位、藥品以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從具有合法資格的藥品生產企業采購藥品,并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2)驗收人員需逐批驗明藥品包裝、規格、合格證明、說明書、標簽和其他標示,遵循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做到票、帳、物相符,對于不符合要求的藥品不得購進。

  2、藥品保管

  (1)藥房應按照藥品性質分類進行保管,編號管理,注意溫濕度的監測和管理,溫濕度超出規定范圍的,應及時調控并予以記錄,以防止藥品過期失效、早蝕、霉壞變質。

  (2)工作人員定期對藥品進行檢查和養護,并做好記錄,加強效期藥品的檢查使用,對于影響藥品質量的隱患應及時排除,對于國企、污染或變質等不合格藥品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

  (3)對儲存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按照藥品說明書或包裝上標注的條件及有關規定儲存,比如見光易分解的藥物要避光保存,低溫保存的藥品宜置于冰箱。

  (4)有關毒、限劇藥的保密,按“毒、限劇藥管理制度執行。

  3、藥品調劑

  (1)藥品調配人員須具備藥學專業技術相關資格,一般具體步驟為收方—檢查處方—調配處方—包裝貼標簽——復查處方——發藥。

  (2)收方后應對處方內容、藥品名稱、病員姓名、年齡、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細審查后方能調配。

  (3)配方時應細心謹慎,必須使用符合藥用規格的原料及輔料,遵守調配技術常規和藥劑科的規定的操作規程,稱量準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藥方劑時禁止裸手直接接觸藥品。藥品發放應遵循“先產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

  (4)中成藥需行煎、后下、沖服等特殊煎法嚴實按照醫療要求進行加工,以保證中成藥方的.質量。

  (5)發藥時應耐心向病人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人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人造成不必要的顧慮。

  (6)保持工作環境衛生整潔,使用過的容器和工具應定期清洗,以免污染藥品。調劑室補充藥品時,必須細心核對。

  三、醫療器械管理

  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從取得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的身材企業或者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的醫療器材,并驗明產品合格證明。若出現因醫療器械所誘發的不良反應,按規定填寫《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表》并上報。

  四、其他

  1、工作人員必須具備相關的專業合格資格證書。

  2、藥房、藥庫的管理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3、醫療廢棄物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中相關規定處理。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6

  一、目的:

  為規范處方調配人員的行為,保證處方調配的合法性及安全性。

  二、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

  2、《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第81、83條,《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第72條。

  3、《處方管理法》。

  4、本院有關管理制度。

  三、適用范圍:

  適用于處方調配人員。

  四、責任:

  處方調配人員對本職責的實施負責。

  五、工作內容:

  1、本崗位工作應由具有一定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的藥劑士以上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在藥房主任的領導下進行工作。

  2、嚴格執行藥房的.各項規章制度。

  3、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必須離開時,應經負責人批準并安排人員代班。

  4、無特殊原因不得自行換班和無故缺席,違反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5、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嚴格執行醫學專用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的管理制度以處方管理制度。

  6、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調劑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對處方查對的內容為: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規格、數量、標簽;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發出的藥品應注明藥品名稱、用法、用量,注意事項。

  7、加強與各臨床科室的聯系。對新增藥品和緊缺藥品,應主動、及時地通知臨床科室并介紹新藥和代用品,為臨床提供用藥咨詢;做好醫師合理用藥的參謀,注意及時地糾正臨床用藥中的不合理現象;做好藥品不良反應監察工作;做到優質服務。

  8、工作時著清潔工作衣,掛牌服務,下班前應做好藥品補充和清潔衛生工作。

  9、工作時間不會客、聊天和做私事。

  10、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醫學專用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要當面點清,填寫好交班簿,否則接班同志可以拒絕接班。如遇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向藥房主任請示匯報。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7

  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的證明文件。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并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證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生產日期、有效期、銷售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采取賬薄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食品進貨臺帳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注;并將食品集中陣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何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銷毀或者報告工商行政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保健食品儲存與養護制度

  一、應根據保健食品的儲存要求,合理儲存保健食品。冷藏儲存溫度為2—10℃,陰涼、涼暗儲存指避光,溫度不高于20℃,常溫儲存溫度為0—30℃,相對溫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

  二、保健食品應離好、隔墻放置,各堆垛間應留有一定的距離。搬運和堆垛應嚴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裝圖示、標志的要求規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須牢固、整齊,不得例置;對包裝易變形或較重的保健食品,應適當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據情況定期檢查、翻垛。

  三、應保持庫區、貨架和出庫保健食品的清潔、衛生,定期進行清掃,做好防火、防潮、防熱、防霉、防蟲、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四、定期檢查保健食品的儲存條件,做好防曬、溫度監測和管理,如溫度超出范圍,應及時采取調控措施。

  五、應根據保健食品的流轉情況,定期檢查保健食品的質量情況,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停售(下架)和處理。

  不合格產品處理制度

  一、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的安全標準,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業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接到有關監管部門關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時按上述規定立即處理,并協助食品生產者執行食品召回制度。

  二、對貯存、銷售的食品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并做好相關記錄。

  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的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8

  駐店藥師職責

  一、駐店藥師務必遵守職業道德,忠于職守。

  二、駐店藥師務必了解本店處方藥,非處方藥使用過程中的有關知識。

  三、駐店藥師務必對處方進行審核簽字。

  四、駐店藥師依據處方正確調配,對有問題的處方不能擅自更改,應憑醫師更正重新簽字,方可調配銷售。

  五、對消費者購買的藥品,駐店藥師應帶給用藥指導或提出治療推薦。

  處方審核與管理制度

  一、駐店藥師審核處方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病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日期等是否填寫。

  2、文字是否清楚、正確、有無錯誤或筆誤。

  3、核對劑量是否有誤,如因病情需要超過常用劑量,醫師是否已在超劑量下簽字。

  4、有無配伍禁忌。

  5、醫師是否簽字。

  二、銷售特殊管理的藥品,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處方的《處方藥品登記簿》保存2年以上備查。

  處方藥調配制度

  一、處方藥務必憑執業醫師(或助理執業醫師)處方方可購買。

  二、駐店藥師對處方進行審核,依據處方正確調配,發貨人和駐店醫師在處方上簽字。

  三、處方藥不得擅自更改和代用。

  四、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須經醫師對處方更正或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銷售。

  非處方藥銷售制度

  一、在非處方藥貨區的顯著位置懸掛非處方藥專有標識和警示語。警示語為“請仔細閱讀說明書并按說明書購買和使用”。

  二、非處方藥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銷售方式。

  三、對消費者購買的非處方藥,駐店藥師應做好咨詢服務,指導安全用藥。藥品質量管理制度

  (1)藥品進貨務必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購進。

  (2)進貨人員須經專業和有關藥品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3)購進藥品以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證照的供貨單位進貨。

  (4)購進藥品要有合法票據,并依據原始票據建立購進記錄,購進記錄載明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貨日期、生產企業、藥品通用名稱、商品名稱、規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資料。票據和購進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5)購進進口藥品要有加蓋供貨單位質管部門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隨貨同行,實行進口藥品報關制度后,應附《進口藥品通關單》。

  (6)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的審核務必按照“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審核制度”的規定執行,填寫“首營企業審批表”和“首營品種審批表”,并進行相應的質量審查,經審批合格后方可經營。

  (7)購進藥品的合同要有明確的質量條款資料。

  (8)定期對進貨狀況進行質量評審,一年至少1-2次。認真總結進貨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加以分析改善。

  藥品進貨和驗收質量管理制度

  一、門店藥品進貨應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務必從加盟連鎖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藥品批發企業購貨。

  二、門店嚴禁從非法渠道采購藥品。

  三、門店在理解配送中心統一配送的藥品時,應對藥品質量進行逐批檢查驗收,按送貨憑證的相關項目對照實物,對品名、規格、批號、生產企業、數量等進行核對,做到票貨相符。

  四、驗收時如發現有貨與單不符,包裝破損,質量異常等問題,應及時報告公司銷售和質量管理部門,在接到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的退貨通知后,再作退貨處理。

  五、驗收進口藥品,應有加蓋連鎖公司紅色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藥品應有中文標簽和說明書。

  六、藥品驗收合格,質管人員應在送貨憑證上簽上“驗收合格”字樣并簽名或蓋章。

  七、藥品購進票據應按順序分月加封面裝訂成冊,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兩年。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9

  為了做好藥房的管理工作,提高員工服務質量,全體員工務必遵守以下規章制度:

  1、樹立顧客至上,服務第一的思想,員工上班時著裝要統一、整潔,精神要飽滿,服務要熱情、周到,掛牌上崗;

  2、全體員工務必遵守藥店的一切規章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請假。如上班遲到罰款10元;利用上班時光做私活、看病、打針等,作早退處理,罰款20元;無故早退作曠工處理;如有特殊狀況請假,應先書面提出申請,事假1天交柜長批準后方可,2天以上交經理批準后方可,否則做曠工處理,曠工一次罰款50元。曠工二次則自動除名;

  3、全體員工務必自覺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以前務必過早、更衣完畢,早班人員8:00準時上班,中班人員14:00時上班,違者作遲到處理;午飯時光除特殊狀況嚴禁喝酒,輪流吃飯時應在指定地點進行,違者罰款10元;

  4、員工每一天做好半小時的交接班工作,對當天本班的進貨入庫狀況必須要與對班交代清楚,如果發現問題就應及時反映并及時解決;

  5、上班時光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上網、玩游戲、聽歌等,違者罰款10元,超過三次者予以開除;

  6、遵守衛生制度,早班上班前應做好店堂及衛生間的清潔衛生。經理負責作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工作,如發現衛生不合格的,店長罰款10元,柜長務必督促當班員工做好每一天清潔衛生工作;

  7、當班員工務必每一天檢查自我管理貨架上的藥品存放狀況,做到隨時整理貨架,隨時補充貨源,如果發現當班員工庫存有貨,不及時補充,對已銷售完的普藥不造計劃或顧客需要的藥品明明庫存有但說沒有的狀況,視情節予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作開除處理,藥品上柜必須要做到先進先出,如發現遠期批號先售出而柜上還擺放近期批號或者兩種批號都有者,追究柜臺實物負責人的'經濟損失;

  8、每一天由店長擬定進貨計劃,交經理核實后統一進貨;

  9、貨架上的標簽任何人不得擅自拿掉或更改,務必透過藥店經理核實批準后,才可撤消或更改;

  10、對于效期藥品(3-6個月內的藥品),各班要做到心中有數,有計劃,有步驟的促銷,盡可能避免和減少損失,如可推銷的效期藥品不及時進行促銷,造成損失藥店與工作人員各賠償一半;

  11、如發現員工與顧客發生口角,無論什么原因,吵架的一律罰款50元;員工在店堂內吵架,現場各罰款50元,如不服從管理者予以開除。

  12、工作人員不得私自理解產品促銷,一經發現予以開除;

  13、促銷禮品一律交收銀臺統一存放,并如實登記。其他人員不得私自動用,違者罰款10元;

  14、如遇到顧客退換貨,要認真對待,核實狀況后交經理簽字及時解決(無論哪個班賣的藥品,小票核實認可后務必及時解決),不得相推托,否則每人罰款20元;

  15、對于表現優秀的員工我們在月評后給予50到100元獎勵。以上規章制度望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如嚴重違反制度予以辭退處理。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10

  一、目的:

  為了加強含興奮劑藥品的管理,確保患者和運動員用藥安全,做到依法管藥,特制定本標準。

  二、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

  2、《反興奮劑條例》。

  3、《醫學專用藥品和精神的藥品管理條例》。

  三、責任:

  1、藥房主任負責含興奮劑藥品管理的業務指導和質量監督管理。

  2、藥房人員及各科醫生必須嚴格依照本管理制度執行。

  四、主要內容:

  1、嚴格執行國家對購進特殊管理藥品的'有關規定。

  2、制定本院含興奮劑藥品目錄。

  3、含興奮劑藥品的驗收除按規定逐項對品名、規格等各個相關項目進行驗收外,同時應檢查藥品包裝和說明書上標示“運動員慎用”的標識,沒有該標識的藥品不得采購。

  4、在藥房設含興奮劑藥品專柜,并有明顯標識。

  5、含興奮劑藥品按處方藥進行管理,注冊運動員及其運動員輔助人員只有憑依法享有處方權的執業醫師開具的處方才能持有這類藥品。

  6、大夫開具處方前,應詢問病人是否具有運動員身份,大夫應根據運動員的病情盡量在興奮劑目錄之外選擇不含禁用物質,又對該病人確有療效的藥品。

  7、如確實沒有替代藥品,或者經臨床證明替代藥品對該病人無效的,醫師方可為該注冊運動員開具含有興奮劑目錄所列禁用物質的藥品的處方,但在開具此種處方的情況下醫師還必須將藥品性質和使用后果告知運動員。

  8、負責藥品調劑的藥學專業的技術人員須執行《北京西直河仁安醫院處方調配制度》,并應將含興奮劑藥品的性質和使用后果告知病人。

  9、積極開展《反興奮劑條例》等相關知識的培訓和宣傳。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11

  1、藥房工作人員憑本院醫師處方配藥,收方后應對處方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后方可調配。

  2、遇有藥品用法用量不妥、禁忌處方或處方字跡辨認不清等狀況時,由配方人員與開方醫師聯系更正后再進行調配,不得私自涂改或代開處方。

  3、配方時應細心謹慎,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變質、過期、包裝不完整藥品不得發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西藥方劑時禁止用手直接接觸藥物。

  4、內含毒藥、限劇藥及麻。醉藥的處方調配按“毒、限劇藥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麻。醉藥品的規定辦理。

  5、處方調配結束須嚴格核對并簽名后方可發出,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顧慮。

  6、發出的方劑,應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及產生沉淀的.液體方劑,務必注明“服前搖勻”。外用藥應注明“用前搖勻”及“不可內服”等字樣。

  7、急診處方務必隨到隨配,其余按先后次序調配。

  8、嚴格執行門診用藥量規定。對超過用藥量處方,藥房工作人員應請醫師修正后再調配。

  9、加強藥品管理,防止變質與失效。毒麻藥品,設專柜加鎖保管,并由專人負責。

  10、藥房應定期清領藥品,每日統計當天處方,并做好貴重藥品逐日消耗登記。

  11、加強與臨床各科室的聯系,征求對藥品供應要求,了解用藥狀況,用心介紹、推薦新藥。

  12、普通處方保管一年,毒麻處方保管三年,到期報醫院領導批準后銷毀。

  13、藥房內應整齊、清潔,藥品按類存放,器具用后放回原處。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12

  1、收方后應對處方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后方能調配。

  2、配方時有關處方事項,應遵照“處方制度’,的規定執行。

  3、遇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處方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師聯系更正后再調配。

  4、配方時應細心謹慎,遵守調配技術常規和藥劑科的規定的操作規程,稱量準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西藥方劑時禁止用手直接接觸藥物。

  5、散劑及膠囊的`重量差異限度及檢查方法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6、內含毒藥、限劇藥及藥的處方調配按“毒、限劇藥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管理藥。鉆的規定辦理。

  7、配方時務必使用貼合藥用規格的原料及輔料,遇有發生變質現象或標簽模糊的藥品,需詢問清楚或鑒定合格后方可調配。

  8、中藥方劑需行煎、后下、沖服等特殊煎法的實按照醫療要求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質量。

  9、處方調配應經嚴格核對后方可發出,調劑室要有二人以土工作時處方配好應經另一人核對,成由發藥人核對,對劑型、色、嗅味等遇行檢查,在可能狀況下,做快速分析。處方調配人及核對檢查人。均須在處方上共同簽字。

  10、投藥瓶的容量要準確,瓶及瓶塞要干凈,包裝要結實、清潔、美觀。

  11、發出的方劑,應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及產生沉淀的液體方劑,務必注明“服前搖勻”,外用藥應注明“用前搖勻”及“不可內服”等字樣。

  12、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顧慮。

  13、急診處方務必隨到隨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發。

  14、調劑室內儲藥瓶補充藥品時,務必細心核對。

  15、調劑臺及儲瓶等應持續清潔,并按固定地點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凈,放回原處。

  16、其他人員非公不得進入調劑室。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13

  為了加強管理,保證職工利益,根據《通山縣基層醫療機構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落實外出人員競聘政策,特制訂本規定:

  一、所有外出或停薪留職人員,在接到通知后,必須在8。15號前回單位辦理好競聘手續,逾期沒回、沒辦理的視為自動離職,20后直接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備案。

  二、凡回來辦理手續或競聘人員,報到時提交停薪留職合同書,無停薪留職合同的必須提交外出事因證明材料(病休的要有二級醫院以上的住院病例和證明,工傷的相同,并要附當時院長、同事簽字證明)。

  三、簽訂了停薪留職合同的,嚴格按原合同辦理,合同到期沒續簽期間視自動離職;沒簽訂停薪留職合同的.,不管什么原因,頭三個月算病休,以后算自動離職;前者以合同日期為準計算,后者以工資表為準計算。

  四、具體核準核算由辦公室和財務來完成,要嚴格把關,簽訂了合同的,按合同辦理,沒簽訂合同期間和人員,按局《外出務工人員管理辦法》來辦理,外出期間保職費1200元/年,合同工養老保險全額由個人繳納。

  五、所有外出人員,辦理好各種手續后才可提交競聘申請和去向申請,提交材料與在職相同,沒有辦理好手續的不接受申請,直接向上報告其自動離職。

  六、競聘程序與在職一樣,相應專業只能競聘相應崗位,統一考核、統一競聘、統一管理。

  七、申請繼續外出的,在辦理好以前手續后,鼓勵其繼續外出,但要簽訂轉崗分流協議,三年后必須參加競聘,分流期間每年必須交保職費600元,合同工養老保險全額由個人承擔。

  八、競聘落選的,結合多年來單位困難時未給單位做出貢獻,鼓勵其繼續外出,簽訂轉崗分流協議,三年后必須參加競聘,分流期間合同工養老保險全額由個人承擔。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14

  一、儲存的藥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需對該藥品進行報損即銷毀處理。

  (一)超出有效期或使用期的;

  (二)由于儲存不當等原因造成藥品的污染、變質而無法繼續使用的;

  (三)庫房所進藥品經藥品檢驗不合格,需銷毀的;

  (四)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報損及銷毀的`;

  (五)其他依照有關要求或規定需報廢及銷毀的。

  二、特殊情況報損應提供相關證明及報損實物:如加藥后發現配伍禁忌等。

  三、庫房發現有藥品符合上述(一)、(二)情況者,應立即報院藥事委員會審核處理,決定是否銷毀。其他情況直接與藥劑科及財務科領導聯系辦理報廢及銷毀手續。

  四、報損及銷毀藥品需由院財務科審核并簽字報院領導批準簽字方可銷毀。

  五、各部門填寫報損及銷毀單應注明:藥品名稱、規格、數量、批號、批準文號、報損銷毀原因、申請日期、申請人、核對人。送藥事委員會復核及安排銷毀,報院領導審批。

  六、銷毀處理及有關安全措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必要時報當地公安、環保等部門。

  七、銷毀由藥劑科、財務科指定人員進行。其中藥劑科負責銷毀,財務科負責監督。銷毀應填寫銷毀記錄,寫明銷毀情況,分別簽字并歸檔保存三年。

  領藥及核查工作制度

  一、領藥單應一式三份(一份交藥庫發藥用,一份交財務,一份作領藥存根)。

  二、根據電腦單的藥品名稱、規格、數量、領藥人核對清楚后簽名,不得涂改。

  三、領藥人要仔細核對藥庫發出的藥品,嚴禁“三無”藥品及不合格藥品進人調劑室。應記錄所領藥品的批號。

  四、對從藥庫領到的藥品要執行驗收制度。

  五、發現藥品質量問題,立即停止使用并收回藥品,同時上報院藥事委員會。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15

  1、為規范本單位藥房藥品的儲存與養護,確保藥品質量,根據《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醫療機構規范藥房建設相關規定和本單位的各項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和健全藥品養護組織,明確養護人員,養護人員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經市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培訓,取得崗位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3、養護人員應做好藥房的溫濕度監測和調控工作(藥房各類庫房的溫濕度要求為:常溫庫0-30℃,陰涼庫0-20℃,冷庫2-10℃,相對濕度45%-75%),每日上午9時左右、下午3時左右各監測并記錄一次藥房內溫濕度。根據溫濕度(儲存普通品種藥品的庫房按照陰涼庫標準,溫度保持在0-20℃,相對濕度保持在45%-75%)狀況,采取相應的通風、降溫、增溫、除濕、加濕等調控措施,并做好記錄。

  4、根據藥品的使用情況,對一般品種按季度進行藥品質量的養護檢查,重點品種(如:易潮解、易霉變、見光易分解等)按月進行養護,并做好養護記錄,養護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5、對效期不足6個月的近效期藥品,應按月填報“近效期藥品報告表”。

  6、藥品不得直接接觸地面和墻壁。

  7、藥品與非藥品、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柜儲存,內用藥與外用藥、性質互相影響、易串味的'藥品應分柜存放,標志明顯、清晰。藥品應按品種、用途或劑型分類儲存,標簽放置正確,字跡清晰。

  8、養護中發現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暫停使用,及時報分管質量的院領導處理。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16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存貯制度,確保食品貯存安全。

  第二條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本企業存貯制度是按照經營食品的品質特性分類進行存貯。避免食品存貯在惡劣的條件下,是食品腐敗變質。

  第四條應距離開放式廁所(包括倒糞池、化糞池)、游泳池、垃圾桶(站)鄧污染物較為集中的有礙食品衛生的場所直線距離10m以上,并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之外。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技術標準、規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經營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個人生活區分開。

  第六條食品要分類、分架、隔墻、離地上架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準,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冷藏、冷凍時應分類擺放。

  第七條銷售生鮮食品的.,應當按照生鮮品的保鮮溫度要求,選擇陳列設備,陳列設備應保持清潔,無積水和污漬。

  第八條貯存生鮮區域的商品和原材料、輔料應配置必要的低溫貯存設備,包括冷藏庫(柜),冷藏庫(柜)溫度到2℃到5℃,冷藏庫(柜)溫度低于到18℃。

  第九條采用高溫保藏銷售熟食的應當另設專柜,設置隔離設施和能夠開合的食品輸送窗。

  第十條食品貯存應配備專用的消毒設備、隨時對存貯設備、工具、容器等進行洗涮消毒。

  第十一條食品儲存要做到先進先出,盡量縮短儲藏時間,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17

  1、目的:

  明確值班經理崗位職責,保證公司藥品經營活動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值班經理/班長崗位。

  3、責任人:

  值班經理/班長藥圈會員分享

  4、內容:

  在店長領導下協助店長工作,當好參謀和助手。

  自覺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制訂的各項質量管理制度。

  負責員工服務、禮儀及同仁堂文化等的培訓和考核,督促職工嚴格落實服務規范,不斷提高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

  負責店內各種糾紛、投訴的處理工作,積極進行協調有關部門處理。

  協助店長做好門店安全工作,落實有關防火、防盜、防搶、防騙的安全防范措施。

  協助店長做好門店商品盤點,確保賬貨相符。

  負責當班期間員工儀容儀表、勞動紀律的檢查,發現違反紀律和管理制度的問題,要及時批評、糾正并提出處理意見。

  負責員工日常工作流程的監督檢查,保證店員在工作期間嚴格執行公司相關工作程序,避免發生售錯藥品、開錯票、收錯款等情況的.發生。

  負責組織執行衛生管理制度以及日常衛生監督檢查工作。

  及時檢查顧客意見本、缺藥登記本,對顧客反映的意見及時回應和處理。

  執行店長安排的其他工作。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18

  一、處方調配工作應由具有一定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的藥劑士或藥師擔任;處方審查和發藥審核的對外窗口工作應由專業理論知識扎實、實際工作能力強和有調劑工作經驗的藥士以上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承擔。

  二、審方時應仔細閱讀,逐項審核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與開具處方的醫師聯系解決。發現配伍禁忌的應退方,不得調配。發現超劑量用藥的應要求處方醫生確認重新簽名后方可調配。

  三、配方人員要認真查對處方內容、藥物劑量、配伍禁忌、醫師簽名,并在藥袋上注明藥品名稱、用法、用量、有效期,確保調配的處方和發出的`藥準確無誤。

  四、調配處方需經第二人核對并簽字,一人值班時由本人自行核對,雙簽字后方可發出。發藥復核率應達100%,發生差錯時,有原因分析、總結及改進處理意見并記錄。

  五、發藥時要確認處方調配無誤后,查對藥名、規格、劑量、用法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藥品有無變質、是否超過有效期;查對姓名、年齡、病區、床號。并按藥品說明書或處方醫囑向病人交代清楚每種藥品的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項。

  六、急診處方優先配發。

  七、對取藥病人以禮相待、態度和藹、有問必答,如遇疑難問題,可向上級藥師請教協助回答。不得與病人爭吵。

  八、調劑工作人員不得私自錄入電腦處方進行調配工作,違者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九、調劑工作人員應認真保管好自己的調劑工作用戶名和密碼,若因用戶名和密碼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泄密者自己負責。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19

  1、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等有關藥品管理方針政策,按gsp規范門店工作,對門店醫藥商品質量及服務工作質量負具體責任。

  2、貫徹執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不得自行購藥;對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各項質量指示制訂相應措施并嚴格執行并傳達落實。

  3、按門店發展趨勢,起草藥房長、短期發展規劃,經公司總部批準后執行。

  4、負責門店排班、日常事物的.分工管理,協調各部門的關系并指導相關工作。

  5、負責協助質檢及駐店藥師做好藥品的質量監督工作,督查效期藥品,及時處理門店服務質量投訴,對本店經營的藥品質量負相關責任。

  6、負責保證藥房零售藥品價格按物價部門下發的藥品價格執行銷售;保證上柜商品明碼標價,價格標簽填寫齊全,一物一價,及時有效地對本店商品價格開展自我監督工作。

  7、負責貫徹執行規范服務,處理解決門店糾紛。

  8、保證門店財務出入相對平衡,對其利潤負責。

  9、負責門店商品計劃的核實與傳遞,以及單據、日報表的保管,負責門店低耗品計劃的申報與領發。

  10、負責門店授權范圍內的折扣、掛帳管理。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20

  一、人員

  (一)至少有1名執業醫師,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后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3年,身體健康;

  2、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經注冊依法執業,身體健康。

  (二)開展中藥飲片調劑活動的,至少有1名具備資質的中藥技術人員。

  二、房屋

  (一)房屋相對獨立;

  (二)診療區域布局合理,符合衛生學布局與流程;

  (三)至少設置候診區、就診區;

  (四)面積滿足功能需要,并應當根據開展的診療范圍不同具備下列條件:

  1、開展中藥飲片和中成藥調劑服務的,服務區域應當相對獨立;

  2、開展中醫非藥物療法的`,應當設置獨立的治療室。

  三、設備

  (一)基本設備:診桌、診椅、脈枕、紫外線消毒設備、污物桶等;

  (二)有與開展診療范圍相適應的其他設備(包括中醫診療設備)。

  四、有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技術操作規程,并成冊可用。制定感染控制制度和流程,中醫藥技術操作符合中醫醫療技術相關性感染預防與控制等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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