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責任制度(通用17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校責任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學校責任制度 篇1
為了落實“人人參與,一崗雙責”的安全管理要求,調動廣大教職員工全員抓安全工作的積極性,確保校園安全,使我校安全工作落到實處,學校決定在全校推行安全工作“首遇責任制”。制度規定,所有教職員工都是首遇責任人,首遇人負有教育和幫助學生、維護學校形象、及時制止不良事件發生、引導和幫助解決問題、及時上報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等責任,并能夠負責到底。碰到危害校園安全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或及時上報,將追究相關的安全責任。為此學校作出如下要求,希望全體教職員工自覺遵守。
1、學校要求所有教職員工在校內外遇到學生權益受侵犯需要幫助或學生違紀需要制止教育時,不管是不是這名學生的班主任或科任老師,也不管有沒有教過這名學生,都負有保護、教育學生的責任。
2、凡我校教職員工,第一個遇到學生有危險、學生違反校紀校規或有其它不文明的言行時,應立即制止,主動消除安全隱患;如沒主動制止,出現問題將追究其責任,并將這一責任制作為績效考核的一部份。
3、學校規定學校教職工在校內外首先遇到危害本校學生安全、存在安全隱患、影響學校穩定、損害學校形象的'突發事件時,首遇人負有及時制止不良事件發生,并熱情接待、引導和幫助解決問題的責任。同時用自己的行為,影響身邊的同學也加入到安全管理的行列中來。
4、當發現學生出現意外傷害事故,突發性疾病和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時,首遇責任人應立刻采取相應措施,盡最大限度予以迅速施救、迅速報告或報警。
5、當發現學生違反學校紀律和禮儀常規要求(如翻越圍墻,打架斗毆、賭博、尋釁滋事、下河游泳、上課期間進入網吧或游戲廳、破壞公物等)時,首遇責任人應當場勸阻、教育并通報相關人員或部門。
6、當發現學生中出現重大事故苗頭或危險傾向時,首遇責任人應當場制止并及時將情況向學校或相關部門反映,將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
7、當發現個別學生存在精神或心理障礙,神情和行為出現明顯異常時,首遇責任人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和人員反映。
8、當發現學校財產(教育教學設施、花木草坪、建筑構件等)受到不法侵害時,首遇責任人應立即采取相應保護措施,并及時向學校報告。
9、當發現教學設施因其他原因出現損毀、故障而形成安全隱患時,首遇責任人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10、校內首遇處理程序為:對于一般的行為,先問明緣由,再講清道理,進行示范啟發,以督促其改正;對于比較嚴重行為,先派人報告學校領導或學生家長,再問明緣由,并協助解決,幫助教育學生。校外首遇處理程序為:對于一般的不文明行為等,首遇人應善意加以提醒或勸阻,督促學生改正;如遇打架斗毆等嚴重行為,首遇人應馬上加以制止,保護我校學生的安全,并電告學校相關部門或向110報警,并協助處理所發事件。
11、安全首遇責任制從公布值日起開始執行。
學校責任制度 篇2
一、我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校舍安全、學校消防安全、飲食衛生安全、交通安全、體育設施安全、大型活動安全、師生安全教育等學校各項安全工作。對于出現的重大責任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二、校長對學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責任人,負總責。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和分管具體工作的人員負直接責任。
三、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于因責任心不強或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四、各辦公室安全責任人對本辦公室的安全負責,對于因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五、電工必須定期檢查校內用電設施,確保學校正常、安全用電。對于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要追究其直接責任。
六、學校食堂管理員對學校食堂、小賣店安全負責,要嚴格監督檢查學校的食堂、小賣店的衛生以及其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定期檢查進貨渠道,杜絕"三無"產品,加強對學校食品衛生每一個環節的檢查,食品的采購、運輸、儲存、留驗等否符合衛生標準,從業人員是否符合衛生要求等每個環節實行完整的過程控制。要教育食堂工作人員提高安全意識,作好防范工作。認真作好防火、防盜、防毒工作。要定期檢查身體,上崗要佩帶健康卡。對于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食堂管理委員會負有直接責任。
七、政教工作人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對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連帶責任。
八、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負有對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教育的內容要記錄在案,發現學生有異常現象應及時教育和報告,特別是對于厭學、逃學的`學生要隨時掌握其動向并記錄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確立安全信息員,以便及時掌握情況。班主任對于本班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責任。任課教師對在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九、制定安全應急預案,舉行大型活動或到校外活動要做到人員、措施、預案、責任全落實。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學生家長要對學生離校期間的安全負起監護責任,對于監護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學生家長要負起全部責任。
十一、學生本人在校期間因不遵守紀律、對于存在安全隱患(學校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排除)的地點、設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負有全部責任。
十二、學生及家長違反學校制定的《學生往返學校交通安全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責任。
十三、師生、家長要嚴格遵守簽定的目標責任書的規定,切實增強安全意識,保護好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對于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嚴格追究其責任。
十四、對于以上各條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記過、賠償、不進職、不聘、開除留有、報上級批準撤職或者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責任制度 篇3
為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學生交通、防火、防溺、防觸電、防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營造良好和諧的育人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機構如下: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 人員分工:
1、 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總責任人,其它分管行政直接對校長負責,經常檢查校園內的每一個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消滅安全工作的死角,杜絕安全事故滋生的土壤。通過自查自改,消除安全生產的不利因素,要做好做足安全防范措施,確保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學校財產的安全。
2、 各部門安全直接責任人的'分工:
①教學樓、課室設備設施:
②宿舍樓設備設施:
③飯堂、小店設備設施、食品安全:
④實驗室、運動場設備設施:
⑤保安員的培訓上崗、安全意識:
3、 責任追究制度:
①各分管人對分管項目一定要定期檢查,善于發現問題,及時向校長提出整改方案。
②加強責任感和安全工作的防范意識,分管領導主動積極制訂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③如分管工作出現安全事故,上級主管領導將采取責任追究制度,從下往上逐層分清責任,逐層追究相關人員的管理責任。
三、 落實上級安全的各項工作,層層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1、 校長與各部門的責任書。
2、 校長與班主任、級主任的責任書。
3、 內宿生與學校的安全責任書。
4、 班主任與學生及家長的責任書。
5、 暑假課外學習安全責任書
6、 中考安全責任書。
7、 給家長一封信(安全責任書)
四、 加強安全檢查工作。
每學期分期初、期中、期末三次全面性安全工作大檢查,做好檢查登記表,安全活動自查自糾表,及時反饋信息,對存在安全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
五、 加強安全教育工作。
每周一、周五晨會進行全校性安全教育,班會課組織安全教育主題班會,做好安全心理教育輔導。學校廣播、板報出好相關安全教育圖文。假期前做好安全教育宣傳。
六、 完善法制副校長的法制輔導員制度,經常性開展對行為不良學生的幫教措施的落實。
上課科任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課間值周行政及值周教師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及監督。
學校責任制度 篇4
第一條 為優化發展環境,推進規范化服務型單位建設,健全監督機制,強化責任追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責任追究的對象:全體教職員工。
第三條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違反行政效能建設有關規定的行為有權投訴、檢舉、控告。
學校由主要負責人授權履行效能監察職責的機構負責。
第四條 責任追究的內容
(一)未按規定建立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并采取具體措施貫徹落實的;
(二)多次發生違反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規定行為的;
(三)屬于本單位辦理的事項,超時辦結的;
(四)應由本單位上報審批的事項,拖延上報的;
(五)不按規定承諾本部門辦理事項時限的;
(六)服務窗口無人值班的;
(七)工作人員態度惡劣,故意刁難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
(八)對重大或緊急事項,不按規定及時請求、上報并妥善處置的;
(九)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投訴、舉報、控告不及時處理的;
(十)公務時間擅自離崗的;
(十一)不按規定接待、指導、引導、協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辦理有關事項的;
(十二)應當當場辦結而不當場辦結的;
(十三)因辦事拖拉、推諉扯皮、工作效率低下或不履行工作職責,造成重大失誤或差錯的;
(十四)在工作中,違反工作程序,不正確履行職責,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重大影響或差錯的;
(十五)在工作中,大局意識不強,不分場合發表或談論過激言論,尤其是在網絡上談論或發表有損教師形象的言論和貼子的;造謠生事,制造事端,惡意中傷,誣告誹謗,假借他人名義惡意舉報不屬實的;
(十六)敬業精神不夠,工作期間辦理與工作無關的事宜,上網聊天、玩游戲、炒股票的;工作業績差,無故不參加單位組織召開的各種會議的,出現上班遲到、早退現象的;不服從組織安排,不貫徹執行組織管理決定的;出現師德師風問題經查證屬實的。
(十七)其它違反相關規定,應當受到責任追究的。
第五條 責任追究的程序。因受到服務對象、群眾投訴的,或經檢查發現的,由學校效能建設領導小組研究確定進行調查核實。經查證屬實的,由學校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或按照法律、法規或其他有關規定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六條 責任追究的處理。有受到服務對象、群眾投訴或經檢查發現的,經查證屬實,應當根據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情節較輕的,責令直接責任人作出書面檢查,并在一定范圍、一定場合公開檢討。
情節較重,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告誡。
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或后果的,予以通報批評并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年度考核時緩定等次或解除聘任合同,并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理:
(一)主動賠禮道歉,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已諒解的;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發生未造成損失和影響的;
(三)主動挽回損失的;
(四)其他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理情形的。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加重處理:
(一)一年內出現兩次以上應予追究責任行為的;
(二)干擾、阻撓責任追究調查、處理的;
(三)打擊、報復、陷害投訴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調查人及其他相關人員的;
(四)拒不執行效能建設領導小組作出的監察決定,或無正當理由拒不采納監察建議的;
(五)被暗訪查出的違反效能建設的行為;
(六)其他應當從重或加重處理情形的。
第九條 受到責任追究的單位和人員,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責任追究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提起申訴。
第十條 本制度所稱告誡是指對違反行政效能建設有關規定,但不夠紀律處分的人員,以書面形式進行批評教育的問責方式。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責任制度 篇5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學生、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根據上級要求,我校安全工作實行“一崗雙責”,即學校領導、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負責人既要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也要承擔安全工作的職責。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是學校安全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的負責人同時也是各自處室、各部門、各崗位安全工作的負責人。
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長安全職責
1、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2、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創建安全、文明、和諧校園。
3、加強師生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4、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
5、積極與上級有關部門聯系,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二、分管副校長安全職責
1、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事務,定期召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學習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學校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整改意見,確保學校安全工作目標的完成。
2、根據上級要求,不斷完善、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3、全面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把學校安全工作的目標分解落實到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每年層層簽定學校安全工作責任狀,并負責檢查、督促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工作情況,定期講評、表揚先進批評后進,全校上下齊努力,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4、指導學校安全專職干部和各處室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檢查并消除事故隱患,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5、組織落實學生教職工安全教育、宣傳、培訓,強化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電安全等教育,使學生掌握自我保護技能,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
6、每學年開展1-2項針對火災、地震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預防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7、做好法制副校長聘任工作,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的作用。
三、安全專職干部的安全職責
1、在校長和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務,每周向中層以上干部辦公會匯報學校安全工作情況。負責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計劃。
2、按時參加上級有關部門召開的會議并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上報學校安全工作的計劃、總結、報表、材料、信息等。
3、堅持每天對校園及重點部位進行巡查,查找校園存在的安全隱患,責成有關處室、部門、崗位安全負責人進行整改。并及時向分管副校長匯報,加大整改的力度,保證學校的安全。
4、學校內發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報警,并協助有關部門搞好調查取證,發生火災時要立即向分管副校長、校長報告,并組織教工進行救火,疏散師生和學校財產。發現師生受到傷害,要組織師生 積極救治,傷情嚴重的要迅速送往省三院,保證師生的生命安全。
5、會同學校辦公室做好學校辦公室值班安排,負責節假日門衛、夜間巡邏人員安排,并經常檢查值班人員在崗情況。
6、負責全校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配備、維護、年檢,保證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學校責任制度 篇6
(一)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的學校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校長是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承擔學校安全工作的全部責任。
(二)實行安全保衛工作崗位責任制。將安全目標、安全責任、安全措施落實到年級、班級、和個人,明確分工,細化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三)學校每周要對安全保衛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認真排查安全隱患,及時堵塞弄清。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使影響學校安全的每一個問題都能得以及時、徹底解決。
(四)切實加強對校園、教職工和學生宿舍等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制度。節假日、周日、飯間和夜間要安排專人值班,具體負責安全保衛工作。
(五)積極參加公安部門、教委組織的各項活動,并配合公安部門加大對學校周邊環境的治理力度,堅決打擊不法分子對學校的騷擾和侵害,維護學校正常工作秩序。
(六)加強食堂安全保衛和管理,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倉庫和操作間。
(七)門衛工作人員要嚴守崗位,晝夜值班,大門隨時關閉,外來人員實行登記制度,未經學校批準,任何人不得進入校園從事一切活動,若遇重大問題應立即報告當地派處所。
(八)安全保衛工作納入學校督導評估范圍,對安全保衛工作存在的問題的,實行一票否決。
(九)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因失職、瀆職而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傷亡的,要堅決查處,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及有關領導的行政和法律責任,根據情節輕重程度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學校責任制度 篇7
(1)各校應建立防范雷電災害責制,校長為第一責任人,負責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各項防雷減災管理規章,落實防雷設施的定期檢測,雷雨后的檢查和日常的維護。
(2)各校應定期由有資質的專業防雷檢測機構檢測防雷設施,評估防雷設施是否符合國家規范要求。
(3)建設各校在防雷設施的設計和建設時,應根據地質、土壤、氣象、環境、被保護物的特點、雷電活動規律等因素綜合考慮,采用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設計和施工。
(4)應采用技術和質量符合國家標準的防雷設施、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標準防雷產品和器件。
(5)衛星接收系統、計算機及網絡系統、低壓配電系統、電化教室等場所要安裝防雷裝置,已安裝防雷裝置要符合要求。
(6)新增加建設和新增加安裝設備應用時對防雷系統進行重新設計和建設。
(7)學校每年要向氣象主管機構申請進行相關的技術檢測。
(8)雷災發生時應及時向市防雷所上報情況,以便及時處理,避免再次雷擊
學校責任制度 篇8
為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級各類學校要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建立學校消防工作責任制度,結合本單位實際,現制定《學校消防工作責任制度》,請認真落實執行。
一、建立完善單位消防安全組織機構,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二、加強學校員工消防安全教育、義務消防員的培訓,定期組織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提高員工和義務消防員消防安全意識和防控火災能力;
三、落實每日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各類火災隱患,對確無能力當場解決的火災隱患應當提高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
四、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五、加強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確定專職管理員負責,定期檢查,確保消防設施、器材整潔、完好。每年對建筑消防設施進一次全面技術檢測;
六、加強用電安全管理,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加強用火管理,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做好動火作業前的安全防范工作。
七、加強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建立專用庫房,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配備必要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八、制訂完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明確分工與責任,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九、切實做好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燃氣、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燃氣、電氣設備應由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學校責任制度 篇9
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責任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
2、學校每學期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多樣化;每班每周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文教局;對事故的報告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二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護校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區文教局批準、校長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等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既安全又可靠。
二、任課教師安全職責:
任課教師是課堂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1、課堂教學過程中嚴禁體罰學生,若由此造成的傷害事故,由教師本人承擔責任。
2、課堂教學應結合學科特點,滲透安全教育。
3、課堂教學過程中,若發現學生身體不適,應隨即予以關心或送診。
學校責任制度 篇10
1 、政教處要對學生在校期間的活動安全工作要作經常檢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教育。
2 、總務處在每學期開學前、學期中、學期末以及臺風梅雨季節組織人員對全校所有校舍進行全面檢查,發現隱患,要及時處理。要經常檢查全校的電線和電器設備、各種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各班要及時把班級中電線、電器、窗戶等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總務處,總務處應及時處理。
3 、食堂膳管組織與衛生教師要對照《學校(幼兒園)食堂衛生工作的崗位職責》和《學校(幼兒園)食堂衛生管理要求》,經常檢查食堂的`衛生安全工作。建立食堂、早餐店熟食留樣制度,每件熟食樣品存放時間不得少于12 個小時。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廚房。
4 、總務處與衛生教師要經常檢查校內小店食品的質量,發現超期變質的、“三無”食品要立即制止其出售。
5 、體育教師要經常檢查體育場地和體育設施的安全狀況。加強對體育器具的管理工作,要嚴格按規定辦理體育器具出借手續。
6 、實驗室教師要經常檢查儀器設備存儲情況,對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強物品要妥善保管。
7 、各處室要完善安全檢查記錄制度,每一次檢查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都要進行記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學校責任制度 篇11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食品衛生法》,切實加強學校食堂衛生安全管理,將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作為保障師生身體健康的大事,牢固樹立學校衛生安全防范意識,確保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順利開展,特制定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加強領導,全員重視,成立食品衛生責任追究領導小組。
二、食堂要嚴格遵守食品采購的衛生要求,嚴把食品采購關,嚴禁采購腐敗變質、污穢不潔的食品及未經衛生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超過保質期或不符和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其他不符和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如在采購食品方面出現情況,要追究采購員的責任。
三、要嚴格按照食品衛生的要求進行食品加工,確保食品加工過程的衛生安全,腐敗變質的食品及其原料嚴禁加工使用,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燒熟燒透,熟制品、半成品與食品原料都須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如出現問題,要追究當事人(炊事員)及管理員的責任。
四、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不經消毒的餐飲具禁止使用,消毒后的餐飲具必須儲存在餐具專用的保潔柜備用,保潔柜要定期清洗,保持潔凈,并保持食堂室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有害昆蟲及其孽生的條件。如發生情況,追究管理員及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五、食堂的從業人員須按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健康檢查,體檢不合格的人員嚴禁上崗,嚴禁食堂工作人員以外的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以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如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食堂的法人代表應立即向學校報告上述違規情況,如若發生要追究食堂負責人及當事人的責任。
六、學校食品衛生安全領導小組的成員應不定期深入食堂了解檢查監督食品衛生情況。經常深入食堂檢查食品衛生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后要馬上向學校領導報告并及時整改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對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隱瞞不上報的部門和責任人,學校要給予通報批評或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學校責任制度 篇12
為了進一步依法治校,強化法律法規意識和責任意識,落實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及崗位職責,規范工作規程和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和工作效益,認真落實學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絕學校發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及上級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責任追究制度。
一、責任追究的范圍
學校規章制度涉及的各個方面所發生的責任事件、學校設置的各個部門、各個崗位的責任人員。
二、責任追究的形式
1、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工作紀律或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不履行崗位職責而造成不良影響、事故或經濟損失者,視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理、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行政處理為:調離崗位。
行政處分為:警告、記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
經濟處罰為:賠款、罰款、扣發工資、崗位津貼。對觸犯國家刑律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視責任性質,將責任追究分為直接責任追究、間接責任追究、領導責任追究和連帶責任追究。
三、責任追究的程序
1、部門自我追究:對照學校規章制度及崗位職責,部門定期和不定期進行工作檢查,發現問題,在部門處理范圍內的由部門處理,報學校備案。重大事故由部門自查后,報學校逐級予以追究。
2、學校追究:
(1)對部門上報的重大問題,視責任范圍大小,后果嚴重程度逐級予以追究。
(2)對照各項規章制度及崗位職責,每學年度末進行考核并且不定期地對各部門、各工作崗位進行抽查,發現問題逐級予以追究。
(3)對偶發重大事故,學校及時逐級予以追究。
四、責任追究認定權限
1、屬批評教育、行政處理、經濟處罰范圍內的一般責任追究,由各部門研究處理。
2、屬行政處理、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范圍內的重大責任追究,由校務會議研究決定。
五、責任追究的.監督
對重大責任事件和有關責任人,在追究的過程中,學校行政應及時向上級行政教育部門通報。被追究責任的個人如有異議,有權向校長或上級反映,校長在認真聽取意見和進行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經校委會議研究可以更改原處理意見,并同時追究有關處理人的責任。
學校責任制度 篇13
一、責任事故認定
1、各類崗位工作人員未能按時到崗或離崗而影響相關工作,造成不良后果或發生不安全事故者。
2、各類崗位工作人員未能履行安排的工作職責或工作落實不到位,失職等影響工作開展,造成一定后果者。
3、因工作失誤或工作方式不當而引發的'一系列影響或不良后果者。
4、政令不通,信息不暢,組織協調工作不力而產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者。
5、遇突發事件,特殊情況,關鍵時刻工作不力,措施不當,應對不及時,不服從,不配合工作者。
二、責任事故處理
1、責任事故涉及到的相關人員由相關處室上報學校研究處理。
2、學校根據責任事故情節,由行政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3、責任事故處理包括對涉及到的相關人員進行量化考核扣分、罰款,一票否決,調換工作崗位,人事變動等。如果情節相當嚴重者,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4、責任事故涉及到全校所有工作崗位和工作人員。
學校責任制度 篇14
(一)根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規定,各部門、各年級責任人對本部門、本年級的安全穩定工作負全部責任,安全目標作為本部門目標責任的一部分列入目標責任書,學校把安全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部門的考核內容之一,學校實行安全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制。
(二)各部門責任人對下列治安事故的防范、發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及本制度的規定,失職、瀆職情形或者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制度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構成玩忽職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暴力事件事故
2. 食物中毒事故
3. 火災事故
4. 傳染病事故
5. 實驗室事故
6. 體育活動事故
7. 校外集體活動事故
8. 其它安全事故
(三)各部門、各年級依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的規定,對本部門、本年級的人員及財產安全負責。事故發生后,應及時報校領導及校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并做出妥善處理。
(四)各部門、各年級應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部門的安全工作,并對全體人員特別是重點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五)各部門、各年級對自查出的特別是校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查出的安全隱患,應高度重視,及時整改。如因整改不及時而引發安全事故的,各部門、各年級責任人及直接責任人均應追究責任,并根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對以上人員予以行政、經濟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組織學生參加實習、社會時間以及社會公益活動,必須確保學生安全。
(七)使用臨時工作人員的部門,要及時將所使用臨時工作人員的情況報校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備案,對臨時工作人員要予以監督、檢查,對不了解情況或工作不再需要的人員要及時辭退,并限期離開學校。如因沒有實施監督、檢查或監督、檢查不力以及沒能及時清退應清退人員,造成嚴重后果者,要追究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八)事故發生后,部門應及時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并應當配合、協助事故調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違反此規定,將追究部門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九)任何部門或個人均有責任向校領導及校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報告安全事故隱患,有權舉報部門或個人不履行安全職責或不按要求整改安全隱患的行為。
學校責任制度 篇15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有效控制學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校長為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校領導應把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級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主管校領導對衛生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必須及時完成相關部門進行全面整改。
第三條:后勤部門在主管校領導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全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學校設立專、兼職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學校食品衛生安全,以及相關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實,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能。
第四條:學校以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強學生食品衛生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五條: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領導應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六條:對于飲食工作各級責任人員違反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各自職責,造成就餐者身體損害甚至生命危險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對下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或相關衛生負責人的.責任:
1、食堂發生嚴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員傷亡;
2、未建立食品衛生負責制或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3、未建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
4、食堂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及監督員的責任:
1、未按照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檢查,或檢查次數、糾正力度達不到要求而出現問題的;
2、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出的隱患整改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3、不主動配合上級衛生主管部門檢查,有失職行為的;
4、未及時傳達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不主動配合飲食中心及業務部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管理與檢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過程中發現食堂有違反規定的行為而不予以及時糾正、制止的。
3、不及時傳達上級有關食品衛生安全政策和相關規定,造成工作出現失誤的;
4、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不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領導的;
5、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6、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物供部負責人及配送員的責任:
1、不按衛生部門要求對供貨方進行索證的:或采購無有效許可證的食物:
2、把積壓食品和過期食品、三無食品推銷給食堂的:
3、把腐爛變質、不合格產品搭配給食堂的。
第八條 責任及處分
(一)處分原則
1、由于工作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給學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損害或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記大過及其以下處分,并責令該飲食部門停止生產、經營,銷毀導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給學校和就餐者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撤職及其以上處分。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構成犯罪的,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或者偽造衛生許可證和未取得健康證明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或者對患有疾病不得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人員,不按規定調離、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分別給予警告、取締其在校內的一切經營活動。
(二)處分種類
學校在編人員違反本辦法的應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等處分: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條 責任追究程序
一旦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由學校組織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總務處、校長室等有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責任制度 篇16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有效控制學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校長為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校領導應把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級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第三條、學校應對食堂等易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場所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嚴禁非相關崗位人員進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入間等,嚴防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安全。
第四條、學校以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強學生食品衛生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五條、學校食堂應取得衛生許可證方可營業:校內飲食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體檢合格后方能持證上崗。學校要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食品衛生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六條、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領導應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七條、對于飲食工作各級責任人員違反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各自職責,造成就餐者身體損害甚至生命危險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學校責任制度 篇17
為加強我校的安全保衛工作,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上級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制定本制度。
一、各學區校長、分校組長及其相關人員在安全保衛工作中出現失誤,需要追究責任者,均適用于本制度。
二、根據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如出現安全事故,不報、漏報及報告不及時造成惡劣后果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學校主要領導人的責任。
三、各學校要認真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認真組織開展各項安全活動,如因工作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學校主要領導人的責任。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學生傷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和學校領導給行政處分。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有明顯疏漏,或管理混亂,存有安全隱患,而末及時采取措施的。
3、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4、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覆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其他有關規定的。
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對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
1、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校外活動,末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末在可予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安排末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末成人參加的勞動、體育活動或其他活動。
3、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末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4、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末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5、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末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末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6、對學生擅自離校等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教師發現或知道,末及時告知學生監護人,導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六、對違反以上規定,造成特別嚴重的安全事故,由有關行政執法部門進行黨紀、政紀處理和行政處罰;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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