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節約用電管理制度(精選16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節約用電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節約用電管理制度 1
一、用電要求及措施
1、各行政辦公室、教研組、年級組辦公室、教室、食堂、走廊等場所的照明設備要根據作息時間及時關閉,堅決杜絕“白晝燈”和“長明燈”現象。
2、計算機、打印機、飲水機、空調、電風扇、教室多媒體等電源由各部門負責人或指定負責人在下班(下課、或活動結束)后關閉電源,如后面的人要繼續使用,則誰用誰關掉。
3、教室的`照明、飲水機、電視機、多媒體等,應專人專管,其它人不能隨便開啟,多媒體講臺內插座不得私接亂用。
4、食堂餐廳就餐后,餐廳的照明設備應該及時關閉,不用的耗電設施也應及時關掉,大功率的設備應有專人負責。
二、管理責任
1、教室內一切照明、電器設備均由所在班級負責管理,第一責任人為班主任。
2、行政辦公室、教研組、年級組的照明和電器設備(飲水機、電風扇、電腦、空調等),由各處室主任、教研組長、年級主任或專門指定人負責管理,各處室主任、教研組長、年級主任或指定責任人是該室用電第一責任人。
3、教學區走廊及室外各種照明、電器設備由所在保潔人員以及電工負責管理,保潔員及電工為第一責任人。
4、食堂照明、電器設備由食堂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5、各種用電設備的使用保養由總務處專門指定人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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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園公共場所內一切照明、電器設備均由所在包干區班級負責管理,第一責任人為班主任。辦公室的`照明和電器設備(電扇、電腦、空調等),由各辦公室主任負責管理,第一責任人為辦公室主任。
2、辦公室在采光不足時開燈,嚴禁在自然采光足的情況下,閉著窗簾開燈。所有電源(電燈、電扇、電腦、空調等)必須在離校時切斷,由辦公室主任負責檢查、學校安全小組抽查結果列入教師月考核。
3、辦公室禁止使用電熱器(取暖器、電熱毯)等大功率耗電設備;禁止使用花錢板等不安全設備。
4、教室的`照明、飲水機、電視機、電腦等,應專人專管,其它人不能隨便開啟,放學后應及時關閉電源。教室使用照明做到隨開隨關,學生休息時間不開,不能出現無人燈。學校安全小組抽查結果列入班主任月考核。
5、辦公室、專用教室使用空調必須在氣溫4℃以下或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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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責:
1、各處室、教研組組、班級及教學功能室,主任、班主任及功能室負責人,作為節約用水、用電的第一責任人。食堂、學生宿舍及傳達室,管理員、生活老師及門衛為第一責任人。全校師生要自覺保護室內外一切用水、用電設施,杜絕浪費現象,養成安全節約用水、用電的好習慣。
2、學校成立安全用水、用電管理檢查小組,負責檢查校內各場所的有關水、電設備及使用情況,并將檢查情況進行通報,對造成學校水電設施損壞和浪費的'現象,追究其賠償責任。
二、要求:
1、用完水后,要及時擰緊水龍頭,見到滴水的龍頭要及時擰緊。
2、用自來水時,水龍頭盡量開小一點。
3、發現損壞的龍頭應及時報告總務處,杜絕長流水。
4、各班級要根椐學生進教室人數多少增開室內照明燈數,嚴禁一人到校,燈亮一片的現象。
5、晴天教室內不要開燈,教室內無人時要隨手關燈。
6、教室的照明、電腦、多媒體等應有專人管理。嚴禁學生私自拆裝教室內電氣設施。嚴禁教師學生在教室內進行各種電氣的充電。
7、放學后或晚自習后,必須關閉照明、吊扇、電腦等電氣設備的電源。
8、學生宿舍嚴禁使用任何電器。
9、學生宿舍白天要關閉衛生間的照明燈,嚴禁長明燈,晚上熄燈鈴響后,寢室內的燈一律關閉。
10、門衛在晚上打開校門囗路燈和院內照明燈,早上應及時關閉,嚴禁長明燈。
11、食堂餐廳就餐后,餐廳的燈應及時關閉。
12、各處室、年級組及教學功能室的照明、吊扇、電腦、打印機、空調等電氣設備的電源下班后應全部關閉。
13、辦公室、宿舍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氣設備,防止用電發生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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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安全用電管理由校長、安全副校長、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全面負責,并落實責任到人。
2、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要經常檢查教學用電、生活用電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學校信息組負責多功能教室、微機室的用電線路以及用電器的使用和檢查。
4、值班教師每天交接要巡視學校電源線路、照明、插座、生活用電、電教設備、做到安全使用,發現問題要報告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并要及時維修。
5、辦公室線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裝和亂接。
6、發現電器有故障時,應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隨意拆卸,要經過學校主管領導請專業人員進行修理。
7、做到節約用電,班主任、各功能室負責人下班前要把自己負責區域的電燈、用電器以及電源關閉。
8、班主任教師要經常通過安全課、放學前一分鐘安全教育等形式教育學生安全用電,不得任意損壞電源設施、設備。
9、各教室、辦公室、值班室禁止使用電爐子、電褥子等大功率用電器。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電業管理部門批準,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10、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11、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學校每月要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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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管理,做到安全用電,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人生安全和財產不受損失,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特制訂以下用電制度。
1、學校各辦公室、宿舍、教室的用電設備由學校總務處統一安裝,不準私自變更和增設,若確需變更或增設,須報請學校分管領導批準,由學校安排電工安裝,未經許可自行變更或增設的一經發現,罰款五十元,如造成觸電、失火等責任事故,當事人須承擔主要責任。
2、不準使用電爐子、電飯鍋、電褥子等不直接服務于教學的電器設備,一經發現除沒收電器外,同時給予一百元以上的`經濟處罰。
3、要節約用電,合理用電,教室大白天不能開燈,無人時應隨手切斷電源,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
4、教室里的插座,僅供教學使用,不得私自插熱水器、充電器等其它電器,一經發現,用電器沒收并處以五十元的罰款。
5、各功能教室的照明燈泡,如屬自然損壞,報宿舍管理員負責更換,線路發生故障須報管理員由學校電工維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換燈泡和修整或變更電路。不準接用其它的一切電器,一經發現,除沒收電器處同時處以五十元的罰款。
6、違反本制度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應照價賠償,后果嚴重要追究當事者的刑事責任。
以上規定望廣大師生員工自覺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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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體師生應樹立節約用電、節約用水、安全用電的思想,養成隨手關燈、隨手關水龍頭的良好習慣,注意保護水電基本設施。
二、嚴禁使用大功率電熱器具,禁止使用電爐、電飲具、熱得快的`電熱器具,違者除沒收電熱器具外處以罰款50元/次。
三、學生教室內嚴禁任何人亂拉接線板、亂拉電線,一經發現,除沒收外,作違紀處理并處以罰50元/次。
四、值班人員發現水龍頭、走廊燈損壞,應及時上報反映通知總務處,以便及時維修。
五、學生用水后不關水龍頭或用水玩耍,任水長流,一經發現給予警告,如有再犯,給予罰款(10元/次)處理。
六、故意損壞水龍頭、電表、配電箱、消防設施、應急設備等水電設施者,除照價賠償外,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七、下午放學后,值班人員應全面檢查公共場所的水、電設施,及時關閉水龍頭。
八、學生做實驗使用電器完畢后須及時將外按電源插頭拔下,尤其是在停止供電后,不得將電器處于使用狀態,避免由此引起火災等用電事故。
九、嚴禁任意動用辦公樓、教學樓中的消防設施,禁止開啟配電箱開關,違者嚴肅處理。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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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室、寢室、辦公室、飯廳及其他公共場所的照明及生活設施的電閘或開關不得出現有裸露電源現象,專業電工每天巡查,發現隱患,立即排除。
2、教室、辦公室內配置的飲水器、電腦、空調等電器,晚上人離開時必須關閉電源,落實專人召責。室內的'燈光要及時關閉。
3、教室、寢室、辦公室內一律不準使用“熱得快”,對違規者,收繳器材,酌情處罰,圖書館、檔案室嚴禁使用危險性電器。
4、校內各處、室因教學、生活需要而加設電源插座或拉線,必須經總務處同意,由專業電工規范操作,未經同意一律不得私拉亂接,以免導致用電隱患。
5、食堂、浴室及有潮氣的公共場所用電,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安裝防霧照明燈,并由專業電工定期檢查器材設備和燈具的安全性能完好情況,使用排風機必須有完整牢固的安全護罩。
6、校內教工宿舍每幢樓由校長室委派一名責任心強的教工為用電安全監督員,防止用電超荷及公共廚房長明燈而引發火災。
7、教學樓電梯專供教工使用,無特殊情況,學生一律不得使用。電梯內必須設掛應急求援電話和干粉滅火器一部,并保證其完好狀態。
8、發電機房由專業電工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發電機完好待機狀態和配電箱正常運轉情況。
9、成方業余消防隊,定期培訓,演練消防救護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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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校師生必須樹立主人翁意識,節約用電、反對浪費。未經學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開線口(違者罰30元)、私拉亂接(違者罰50元),損壞用電設施者照價賠償,電表外接線用電(罰50元),并都納入評價之中。
二、本校教師生活用電,每人每月冬季6度、夏季5度,走出部分由用電個人承擔。師生食堂、小賣部、打印室用電均由承包人承擔。每學期放假前7天,用電管理人員收清電費并公示用電情況。
三、所有個人用電電表須經總務處與電管員核準查封,任何人不得私自啟封。或私自啟封者處50——100元罰款。
四、教室以能見度為標準開關燈,能看得見仍繼續開燈,浪費用電的其費用由代課教師和學生共同承擔,并作為評價內容之一。學生宿舍和教室晝夜通明其電費由學生和相關老師承擔。同時作為評價內容之一。開關燈不及時扣相關教師或單位積分0.5—2分。
五、禁止大負荷用電,凡因超載用電引用電設施損壞的,或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用電當事人賠償損失并承擔一切責任。
六、凡私人在校內鋸柴等非照明用電的,電費一律按功率計算,當面結清,由學校收清電費。
七、公用電燈隨用隨開,誰開誰關,除學校規定的照明燈外,其余不得開放長明燈。
八、用電管理人員依據本制度及時查處,每周將其積分報學校兌現獎懲(1次2分)。凡因管理不及時、不到位、粗疏、瀆職等造成的損失和安全事故,由用電管理人員負直接責任。
以上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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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的用電管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職工的安全用電意識,特制定安全用電管理規定。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使電力更好地為師生學習和生活服務,希望老師和同學們切實加強安全意識,不違章用電,共同營造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和學習氛圍。特制定本制度
1、辦公室、教室用電必須做到人走燈滅,責任到人,杜絕浪費電能,控制長明燈,嚴禁在教室和辦公室使用電爐、微波爐等家用電器。
2、嚴禁在空調,燈具、電扇、電視、配電箱等電器上懸掛覆蓋飾品等易燃物品。多媒體設備、照明燈、飲水機等使用完后應及時關閉電源,避免引起火災。
3、教室安全用電由班主任負責管理,電器設備的使用,必須由老師親自操作,嚴禁學生開關電器和拆卸教室的.電器接線、開關、插座等。
4、嚴禁用濕布擦洗電器,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凡電器或線路出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學校總務處或電工,嚴禁自行處置。
6、凡使學校電源的用戶,統一用電表記量,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電表和接線,并對自己電表,表箱負有保護責任,發現有撬箱,毀表等竅電行為的,一經查出,嚴肅處理。
7、要愛護學校用電設施,不得故意損壞。家屬應對子女負責,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
8、學校每學期不定時對各班電器的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評比。凡是出現電器破損、多媒體電教設備零件遺失或人為造成損壞的均由各班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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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切實做好學校安全用電工作,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使電力更好地為師生學習和生活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電,人人有責。自覺遵守安全用電規章制度,維護學校的用電設施,是每一個師生義務。
2、安裝、維修應找電工,嚴禁在辦公室、教室等場所私拉亂接電線。
3、廚房用電由承包人負擔電費。
4、禁止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啟配電箱。
5、教職工、學生離開辦公室、教室前要注意關閉用電器,節約用電。
6、禁止在吊燈的導線上懸掛任何物品。
7、電線斷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及時找電工處理。
8、學校用電線路專人維護。
9、遠程教育接收站、計算機網絡教室、多媒體教室、教師辦公室、行政辦、總務處、教導處、廚房等由有關人員負責用電安全,出現安全事故相關人員賠償損失。
10、發現電線短路起火時,要先切斷附近的總電源,不準用水潑。
11、學校發電供電期間,教職工應自覺拔下冰箱插頭,同時嚴禁使用其它大功率電器。(如:電熨斗、電飯鍋、取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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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電、節約用電是學校安全節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健康持續發展的必要保障,為加強管理,明確要求,規范各類用電行為,特制定本安全節約用電管理制度。
一、用電要求及措施
1、各班級、行政辦公室、電子備課室、活動室、水房、食堂、廁所、走廊等場所的照明設備要根據作息時間及時關閉,要嚴格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堅決杜絕“白晝燈”和“長明燈”現象。
2、計算機、打印機、電視機、DVD、電風扇、空調、電燈、消毒柜、開水器、多媒體等電源由本辦公室(班級)負責人或指定負責人在下班(放學或使用結束)后關閉電源。如要繼續使用,則誰用誰關掉。
3、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正確操作電器設備,開水器、消毒柜、紫外線燈、打印機、多媒體、光纖總控等設備,應專人專管,其他人不能隨便開啟。
4、做到節約用電和充分利用資源相結合。為確保用電安全,班級使用空調時,禁止兩臺空調同時啟用。
5、禁止在辦公室、教室等場所私接電線和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禁止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啟配電箱。
二、管理責任
1、教室內一切照明、電器設備由所在班級老師負責管理,第一責任人為當天的主班老師。中午時段用電管理責任人為保育員老師。
2、各行政辦公室的照明和電器設備由本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管理,為第一責任人。
3、電子備課室、電子總控室、各活動室的照明和電器設備,由專人負責管理,為第一責任人。
4、教學區、辦公區走廊及室外各種照明、電器設備、總電源控制開關和紫外線燈控制開關,由門衛負責管理,晚上放學后負責檢查全園所有照明、電器設備電源是否關閉。
5、食堂、水房各種照明、電器設備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管理,各部門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三、檢查考核
1、本制度涉及到的相關責任人,由園委會研究決定。責任人發現用電安全問題應及時報告,若因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電工每月要對全園的電線、燈具、插座、插頭、各種電器開關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置,確保用電安全。因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造成損失,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追究處理。
3、堅持定期檢查制度,總務室定期派專人進行相應的檢查,如發現違反制度的現象,則對責任人按照《考核細則》中的履責不到位條款予以追究。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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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值班制度有以下內容:值班人員必須有變配電所上崗證。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不得離開值班室,不可會客,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得到值班長同意方可離開。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完成值班的工作內容,非值班人員不許進入配電室。
(2)巡視制度有以下內容:視察人員分為班巡、夜巡、特巡3種。在班巡視的人員在每班值班時間內對變配電所設備運行情況至少巡視兩次。夜班巡視人員對夜間易發生閃烙、放電設備必須專項巡視。特巡是在特定條件下進行巡視(如高峰用電、高溫季節、雷雨季節等)。
(3)交接班制度有以下內容:接班人必須提前進配電所,如有特殊情況,交班人不得離崗,堅持值班。交班人必須詳細向接班人交待一切原始記錄單據及當班時間發生的所有問題。交接班人員共同對變配電所巡視一次。
(4)工作票與操作票制度的.內容有:在配電所內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工作票或操作票,工作票發給在變配電所的電氣設備上工作的人員,操作票是發給變配電所內進行倒閘操作的人員。工作票分為第一種工作票、第二種工作票,必須根據工作內容規定發第一種或第二種工作票,不可亂發。工作人員必須用鋼筆認真填寫工作票上的內容。操作票在操作人員工作時發放,每張操作票只能填寫一個操作任務,操作票應先編號,按號順序使用。
(5)隱患管理制度內容有:隱患分為緊急、重要、一般這3類,對緊急隱患應立即通過電話向供電部門或廠部動力科報告。對重要隱患應向動力科領導或廠部生產計劃科報告。對一般隱患應按月用”面向動力科報告。對隱患處理應在24h內處理。一般應停電處理,如無法全廠停電,則實行局部停電。
工廠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組織防火檢查,落實火災隱患整改。
2.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3.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4.組織員工撲救初期火災,保護火災現場,追查處理火災事故,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維護保養,確定保管責任人,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工廠消防組織及防火檢查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2.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3.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4.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5.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8.消防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9.防火巡查情況。
10.消防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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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了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sd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在學校建筑物內實施裝飾裝修、安裝或拆除設備、改擴建工程等需用火、用電,應符合國家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三、用電管理:
1、架設電源線路,安裝、檢查電器設備,必須嚴格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進行。非電工或不具備電學知識的專業人員,不得私拉亂接電線。
2、嚴禁在辦公室、學生宿舍、庫房、實驗室,使用電爐、烤火爐、電飯鍋等大功率電熱器。
3、辦公室、學生宿舍等學校教學、生活場所,用電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向學校用電管理部門申報,不得擅自進行維修。
4、教學和生活等用電設備、電器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批準。
5、用電設備、電器的安裝、使用、線路的設計、鋪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
四、用火管理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內擅自動用明火,如必須動火,動火部門要向有關管理部門批準,并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方案。
2、在辦公、教學區域、學生宿舍等公眾聚集場所,嚴禁使用液化爐、煤油爐等危害其安全的燃具。
3、學校食堂、建筑工地和一切用火單位,必須管好火源,用火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在化學實驗室、校內人員密集場所、庫房內和其他容易引發火災的場所,嚴禁吸煙,嚴禁明火操作。
五、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造成重大事故的,單位負責人和事故責任人承擔相應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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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節約用水用電,降低辦公經費、創建節約型學校,特制定本制度。
一、節水管理
1、環境清洗和綠化抗旱要盡量使用雨水,干旱季節必須使用自來水對苗木、綠籬、花草澆水抗旱時,應用軟管在六分管以內水龍頭上引水并專人管理,嚴禁連通水管后放任自流。
2、衛生清掃盡可能減少用水沖洗室內外地面。
3、辦公人員及家屬禁止用學校自來水沖洗私家車。
4、加強地下供水管網漏水檢查,發現漏水點及時處理。
5、衛生間推廣使用節水器具,減少長流水,管理人員要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檢修。
二、節電管理
1、充分利用自然光線,光線允許條件下不開照明燈,夜間辦公時按需要開燈,并控制開燈數量,不要開啟全部燈光照明。
2、停用1小時以上的辦公設備必須關閉電源,停用半小時的電腦要設定休眠。
3、辦公室禁止使用與辦公無關的各種加熱設備(如:熱寶、電水壺、電動車等)。
4、衛生清掃時應充分利用自然光,必須開燈照明清掃衛生應分批開燈分層清掃,禁止打開整棟樓的'燈光進行衛生清掃,每天下班后樓管人員要檢查辦公室內是否有漏關電源現象,防止長明燈。
三、處罰
總務處要不定期的組織人員對用水、用電情況進行檢查,違本規定者,第一次提出警告、批評。第二次根據情節罰款50100元并要求本人寫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
四、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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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用電管理,消除用電安全隱患,養成節約用電的良好習慣,特作如下規定:
一、各室用電規定
1、教室用電規定:
①照明,晴天一般不準開燈,晚自習夏季一般在第二節課開燈;光線不足時可適當開部分燈,自然光充足時應及時關燈;活動課、上機課、體育室外課、午間休息時教室嚴禁亮燈。
②正確使用飲水機,嚴禁無水通電,放學后必須斷電。
③各室電風扇只在夏季(5月1日至10月1日)啟用,10月1日后,不得再使用。
④學生應愛護室內電器設施,禁止私自拉電、用電,禁止學生維修電器。
⑤放學后,要切斷室內所有電源,關窗、鎖門,防止他人破壞。
2、辦公室用電規定:
①自然光充足時嚴禁開啟照明燈,無人時要及時關燈;
②放學后要關掉飲水機、微機等電源;
③禁止私自拉電、用電;
④禁止將私人電器(如:電暖氣、電水壺、電水煲、電飯鍋、電磁爐等)私自帶入學校。
3、實驗室、機房用電規定:
①教輔用房、機房、會議室等在自然光充足時嚴禁開啟照明燈,無人時要及時關燈;
②微機、空調等使用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平時加強機器的養護維修;
③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加大平日檢查力度,防患于未然;
④及時發現問題,合理處置,并及時上報;
4、宿舍用電規定:
①住宿用電實行統一管理,遵循作息時間,按時熄燈;
②用電要申請,禁止私拉亂扯;
③禁用電磁爐、電飯煲、電褥子、熱得快、充電燈、充電手電等。
5、走廊燈由值班教師負責,及時開、關燈,學生不得擅動。
二、處罰標準:
①班級違章亮燈每次、每燈(扇)扣班級公物考核分0.5分;徹夜亮燈、飲水機通電,一次扣班級考核分5分。
②違反宿舍用電規定,沒收違禁物品,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經濟賠償20—100元。
③辦公室、實驗室、畫室等徹夜亮燈、飲水機通電、電腦不關等,一次罰款50元,分管領導、組長及當事人按10、15、25元分擔(找不出當事人則其余每人10元)。空調徹夜不關,管理員一次賠償100元。
④其他不當行為,視損失給予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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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電安全治理:
1、沒有電工合格證的任何人不得進展用電修理、安裝、改造等工程。
2、嚴禁在校園內隨便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3、電氣線路、教學儀器設備的安裝應由校內或雇聘校外持證電工負責。
4、各辦公室、教室、專職活動室下班后、節假日,按規定該關的電源一律予以關閉。
5、不經學校許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內私用電熱棒、電爐、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如有違規者將按有關規定嚴厲懲罰。
二、用火安全治理:
1、學校內不經學校批準,任何教師和個人都不許在校園內使用明火。
2、在試驗室上試驗課時需要用明火,肯定要有教師在場,并向學生講清晰怎樣用火和留意防火。
3、學校在野外開展的`野游、夏令營等活動時不準師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動。
4、學校食堂使用明火時,柴油要遠離火源;做菜時油鍋溫度不要過高引起火災;滅火器要放在灶房明顯位置已備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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