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高中學校手機管理制度范本(精選12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于高中學校手機管理制度范本,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高中學校手機管理制度 1
1、學生不得私自帶手機帶教室;
2、個人擁有手機的`同學,應及時向老師匯報,并做好登記;
3、有手機的同學把手機上交到班主任處,由班主任保管;
4、原來擁有手機,但現在已交還家長保管的,由家長向班主任證實。
5、擁有手機,卻隱瞞不報或者不主動上交的,由班主任作出嚴肅處理;
6、私自擁有手機并違反班級規定使用手機的,由班主任作出嚴肅處理;
7、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望全班同學共同遵守。
高中學校手機管理制度 2
隨著手機的日益普及,學生使用手機對學習管理和學生發展帶來諸多不利影響,為引導學生科學合理使用電子產品,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學業進步和全面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通知》相關要求,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諧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提前申請:學生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或電話手表帶入校園,如果確實有需要,將手機或電話手表帶入校園的,須經家長同意,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后,方可帶入學校。
2.統一管理:學生進校后,將手機及電話,手表統一交各班主任管理交政教處放置在指定地點,未經允許,不可私自取回,待周末回家才能到政教處領取。
3.保持聯系:確保班主任與家長的聯系方式暢通,便于家長聯系學校,家長如遇緊急情況請與班主任或課任老師聯系,班主任要及時解決學生與家長通話需求,保證家校應急聯絡學生,如學生需聯系家長在班主任或科任老師知曉情況下,可借教師電話或使用學校固定電話進行聯系。
4.作業管理:學校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教師應通過課堂板書方式給學生當面布置作業,不得使用手機布置作業,更不得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5.教育引導:學校要通過國旗下講話,主題班隊會,宣傳欄等各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的對待,合理使用手機(電話手表)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
6.家校溝通:做好家長工作,讓家長以身作則,在正確使用手機方面為孩子樹立榜樣,引導孩子一起了解過度使用手機危害性,加強管理的必要性,家長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學校要做好與家長的'溝通工作,以取得家長的認同和配合。
高中學校手機管理制度 3
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以及《南陽市教育局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充分考慮大多數家長的建議,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特制訂《白土崗一中學生手機管理制度》,望全體學生及家長自覺遵守。
第一條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及手機附屬設備充電器、充電寶、耳機等)等通訊工具,及平板、MP4、電話手表等電子產品入校,凡違反規定將上述物品帶入學校的,一經發現一律收繳由學校代為保管。由于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問題,所有被收繳的充電設備一律沒收。
第二條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學校領導及教職員工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并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政教處詳細登記、保管,并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如果學生有急事需要聯系家長,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的手機;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它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如有急事發生,教師會主動聯系家長。
第四條如有極特殊情況,必須攜帶手機進校的,請務必先與班主任聯系,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攜帶手機入校,入校后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至班主任處保管,需要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后立即交班主任繼續保管,并在放學后還給學生。
第五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口頭警告并扣班級考核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個學期,學生填寫《手機暫扣處罰單》,待至期滿后,在其表現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與德育處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取。
第六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警告處分并扣班級考核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學年,學生必須填寫《手機二次暫扣處罰單》,待至暫扣期滿,由班主任、政教處及家長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取。
第七條由于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問題,因此所有被收繳的`充電設備一律沒收。(包括手機和其它電子產品的充電器、充電線、充電寶等充電設備)。
第八條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將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家長將該生帶回家反省2—3天。
第九條如被收繳暫扣手機的學生,發生轉學、退學、休學、升學等長期離校、退校情況,辦完相關手續后,方可到政教處領取手機。
第十條各位家長要和孩子認真學習本辦法,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在家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監督管理。各位班主任及任課教師要對學生使用手機進行正確引導,講明利害關系,引導學生在家合理使用手機,切實讓手機成為學生成長進步的良師益友。
高中學校手機管理制度 4
根據學校政教處的規定與要求,現將開學后班級學生的手機管理規定如下:
1、原則上不允許同學帶手機到校。
2、確實因某些原因需帶手機到校的,必須由個人提出申請,家長簽名,并寫上“如我的小孩違反學校關于手機的管理規定,同意學校給予相關處理。”
3、經過家長同意,由班級年段與學校政教處備案的同學,可以帶手機到校,但上課期間手機必須關機,如果沒有關機,放出響聲,一律當作一次違規論處。
4、上課期間不允許以任何借口把手機拿出來-----包括含看時間;看短信;更不能借看時間為由偷偷玩游戲。手機一律放在自己的口袋中。一旦暴露(含關機放在桌子上),就當做一次違規論處。
5、上課玩手機第一次違規,必須寫檢討,并張貼在班級“曝光臺”上實行自我監督和班級監督,誠心改正錯誤。第二次再違規,沒收其手機,上交政教處保管,通知家長來領取,并根據該同學的認錯態度,做相應的.處理。
6、帶手機到校的同學(含經過申請及未經申請批準私自偷帶手機到校者),如果發生手機被盜、丟失、損壞等,班級一概不負責任。
7、沒有經過申請私自帶手機到校的,一經發現,將給予沒收,送交政教處保管,通知家長來領取的處理。這類同學如果出現上課玩手機的違規現象,班級將加重處罰力度。
高中學校手機管理制度 5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21〕3號)、《淄博市教育局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淄川區教體局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為保障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規范學生的行為,為學生創造良好、和諧、健康的學習環境,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對學生使用手機作如下規定:
一、原則上所有學生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
二、學生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后應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分為以下情況:
1、學校排球隊學生因訓練需要持手機進入校園的,需經過教練及家長同意,統一交教練員在宿舍或訓練地點保管;嚴禁將手機帶入校園;嚴禁在校園等公共場所持有手機。
2、高中班級學生因升學、考試、報名確定信息的需要帶手機進入課堂的,需經過級部、班級及家長同意;所有工作在班主任或的監督指導下完成,一旦完成信息確認等工作,必須服從班級規定統一上交手機由班級統一保管。學生返家時統一帶回。
3、所有同學要嚴格按照學校要求簽訂使用手機承諾書,嚴禁將手機帶入校園。使用手機違反紀律的,將按照學校相關校規校紀進行量化扣分,學生違紀情況均計入其本人的“德育”考核檔案中。不服從管理的,學校將依照規定給予當事人相關紀律處分。
三、學生對帶進校園的手機,由學生自己承擔全部責任;學生在使用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均由家長及學生本人負責。
四、違規使用手機視為違紀,根據下列規定處理
1、違反規定第一次被收繳的手機,扣除當事人量化分10分,并給予當事學生警告處分,并回家反省,反省時間由級部根據學生情況確定。其違規使用手機收繳后交級部登記,期末由違規使用手機學生交有家長簽字的書面保證書后,由家長來校領回手機。
2、違反規定第二次被收繳手機的,扣除當事人量化分20分,并給予當事學生記過處分,并回家反省,反省時間不少于第一次違紀反省時間,其違規使用手機收繳后交級部登記,期末由違規使用手機學生交有家長簽字的書面保證書后,由家長來校領回手機。
3、違反規定第三次被收繳手機的,扣除當事人量化分30分,并給予當事學生留校察看處分,并回家反省,反省時間不少于第二次違紀反省時間;住校生原則上取消住校資格,通校生原則上一個月內不得參加晚自習。其違規使用手機收繳后交政教處,期末由違規使用手機學生交有家長簽字的書面保證書后,由家長來校領回手機。
4、違反規定第四次被收繳手機的,給予當事學生勸其退學處分。
5、對于收繳手機時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態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絕交出違規使用手機的,情節屬一般的.,給予相關同學記過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大過及以上處分。
五、工作要求
1、服務保障。學校為學生配備電子學生證和公用電話,保證學生與家長聯系暢通,學生可通過班主任、教師的電話進行緊急事務處理。
2、宣傳教育。通過家長會、家訪、致家長的一封信、承諾書等多種形式向家長、學生做好手機管理的宣傳教育。
3、作業布置。不得通過手機布置作業,不得要求學生通過手機完成作業。
六、監督檢查
學校值班組、各處室、級部通過專項督查、隨時抽查等方式,對各班手機管理規定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隨時反饋,確保相關要求落實到位,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高中學校手機管理制度 6
1、學校原則上禁止學生在校期間使用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上學期間家長需要聯系學生可通過班主任幫助聯系,學生需要聯系家長的可通過學校年級組辦公室電話聯系。
2、確有特殊情況需使用手機的學生要在父母雙方簽名同意后,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校方校有權根據學校和學生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允許學生攜帶手機進入校園。
3、經同意攜帶手機的同學,要求遵守以下規定:
所帶手機只能在學校自動鐵門以外的'區域使用,進入校園后必須關機;在校園內需與家長聯系的仍然通過班主任或年級組辦公室電話進行,不得使用自己所帶手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機;如有違反即取消其使用資格,并給予年級通報批評以上紀律處分。
4、考試期間任何人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一經發現,一律視為作弊行為,并給予學校通報批評以上處分。
5、借用他人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在規定的教學場所使用的,一經發現,其使用者與所有者一并處理。
6、手機使用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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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害性
1、中學生正處在生長發育期,很多身體機能還不健全,手機輻射危害學生發育,影響身體健康,造成理解力、反應力、記憶力的明顯下降,聽覺受損,免疫功能失調。
2、學生利用手機撒謊欺騙老師和家長,有的學生還以短信的方式捉弄老師和同學,影響學生良好品質的形成。
3、手機上網、QQ聊天、網絡游戲、電子書等功能,以及不良短信,手機的黃、賭、毒,毒害青少年。
4、學生晚上躲在被窩里使用手機收發短信,看小說,玩游戲,深夜不睡,干擾他人休息,降低學習效率。
5、課堂上手機鈴響,課上聽音樂,收發短信,擾亂了教學秩序,影響了聽課效率,蔑視老師勞動。
6、學生防范意識差,社會閑散人員覬覦學生手機,危及人身安全,利用手機聯系外來人員,容易滋生事端,出現安全隱患。
7、在考試時,學生利用手機作弊,嚴重敗壞考風,破壞學風,影響了應有的考試評價。
8、手機消費,增加父母經濟負擔,學生之間課余時間比手機好壞,助長學生的攀比之風,出現享樂思想,自然會影響學生的'學習和心態。
9、手機的使用加速中學生社會化,手機成為中學生男女生交往過密的幫兇,嚴重影響學業,不利于中學生成長。
二、管理規定
針對以上攜帶手機對學生的危害,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1、凡實驗中學在校學生,一律禁止將手機帶入校園,在校園內的任何地方和任何時候都不得攜帶和使用手機。
2、學校的管理人員,包括領導、老師、職工、保安、公寓輔導員,一旦發現學生攜帶手機,一律收繳,收繳的手機交由學校統一封存,中考結束后統一歸還。
3、攜帶手機的學生,屢教不改或不服從學校管教的,責令家長到校配合學校進行教育,并和學校簽訂相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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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學校在廣泛征求意見、參考兄弟班經驗的前提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攜帶規定:
凡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須由家長填寫《申請書》,經班主任同意且匯報學生科。
二、使用規定:
(一)、上課期間(包括體育課、自習課)、考試期間學生一律關閉手機,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繳手機。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短信息;
3.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游戲等)。
(二)、用手機編輯、傳播黃色下流網頁、內容,視違法行為,立即收繳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學校處理。
(三)、用手機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收繳手機;用手機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上課期間,嚴禁在走廊大聲播放手機音樂,一經發現,一概沒收。
(五)、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后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六)、學校不提倡在校學生使用手機,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老師收繳,然后交到保衛科科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三、強調說明:
1、若在上課期間、課間、就寢時間使用手機,班主任、任課老師、宿舍管理人員等,可扣留其手機交保衛科科,手機問題處理后一個月,由個人申請,班主任提出建議,經學校同意后,由學生家長來校領取,并取消其校內使用手機的資格,全校通報批評。
2、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校、班主任有權對登記的手機在禁止使用的時間段內通過通話的方式檢查該生是否按要求關機,如有未按要求關機的,學校或班主任可責令該生上繳其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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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發展,依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及荊州市教育局發布《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等無線通訊設備管理工作的通知》,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如下規定:
1、學校禁止學生將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帶入校園,并將手機管理納入學生行為規范考核和班級考核。
2、學校教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班主任、年級組或學工處,并做好信息登記。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記過以上,并回家教育一周的.處分。
3、凡因私自帶入校園而被收繳、扣留的手機等電子產品,在本學期末由家長領回,對其保管過程中如出現質量損壞、甚至遺失,學校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4、如有極特殊情況,必須攜帶手機進校園的,務必先向班主任申請,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攜帶手機入校,入校后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至班主任處保管,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后立即歸還給班主任繼續保管。
5、學生未經學校同意將手機帶入校園,第一次被查獲扣留手機,責令寫出書面檢討,并給予記過處分,家長帶回家教育一周。第二次被查獲扣留手機,責令寫出,同時與家長、學生簽訂如有再犯處分協議,并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家長帶回家教育一周。若多次攜帶手機進入校園,不服從管理,屢禁不止,屢教不改的,給予勸其退學的處分。
6、本規定由學工處、年級組、班級組織實施,解釋權在學校。
7、本規定自20xx年2月27日起試行,并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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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構建和諧文明校園,建立學校與學生、學校與家長共享的數據平臺及溝通平臺,同時也為了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學生認真上好每一節課。學校購置班級手機存放盒,對學生手機進行統一管理,具體規定如下:
一、學生在校按規定使用手機,不得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不得影響他人正常學習生活。
二、禁止學生在教學、實習、實訓、集會時間使用手機,上午早自習前學生必須將手機關閉或設置為靜音統一存放到班級手機盒中。中午放學時發放。下午自習前學生必須將手機關閉或設置為靜音統一存放到班級手機盒中,下午放學發放。晚自習前學生必須將手機關閉或設置為靜音統一存放到班級手機盒中,下晚自習發放。
三、各班級每天指定一名學生管理手機盒,發放手機。
四、任課教師負責監督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五、凡是違反規定者,第一次發現上課玩手機,沒收手機一個月;第二次發現玩手機,沒收手機兩個月;第三次發現上課玩手機,學生寫保證書,并由家長來代領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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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結合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教育部印發的《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規定。
1、校園內禁止學生攜帶或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自律能力。
2、有特殊情況確需將手機帶入校園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后應將手機交由班主任統一保管,嚴禁自己隨身攜帶。
3、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課堂上使用手機或生活管理老師發現學生在宿舍內使用手機的,有權將學生手機收交至班主任處;班主任發現本班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代為保管并及時聯系家長,交由學生家長管理。
4、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外界的`通訊,學生可以借班主任手機與家長通話。
5、綜治辦、各年級不定期開展關于學生攜帶手機的檢查活動,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其本學年所有評優資格,并責令該學生寫出書面反思,計入個人綜合素質評價量化。同時,通知家長配合學校對學生手機進行有效管理。
6、如學生在各類考試期間攜帶手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視為作弊行為,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并計個人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7、學生在校期間若有特殊情況,班主任和各年級要及時聯系和告知學生家長。
8、各年級、各班根據《耒陽市實驗中學鐵路園分校學生手機管理規定(試行)》,討論制定出班級公約,督促本班學生自覺執行班級公約。
9、如學生報名參加學校組織的研學、社團等實踐活動,需根據相關活動具體要求禁止攜帶手機或者嚴格控制使用手機。
10、政教處、綜治辦、各年級、班主任及家長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生在校園內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同時,學校做好與家長的溝通工作,以取得家長的信任和配合。
11、學生在家由家長監督引導學生正確合理使用,嚴禁利用手機傳播不良信息、沉迷聊天和網絡游戲等。
高中學校手機管理制度 12
中職學生正值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的時期,學校一直不提倡中學生追求生活的`奢侈。為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督促學生在校內文明合理使用手機,借鑒兄弟學校的做法,學校現決定:
1、學生可攜帶手機至本校區,可在指定時間內自由使用。
2、學生禁止在教學時間(如考試、上課、自修課、升旗儀式)使用手機。學生在上述時間內,須將手機設為關機狀態。
3、手機充電須在本人教室內且教室內有人的情況下進行。嚴禁在實訓室、實驗室內給手機充電,嚴禁在教室無人時給手機充電。
4、晚上熄燈后,應將手機設為靜音狀態,嚴禁在熄燈后,使用手機在宿舍區聊天,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
5、若學生違反上述有關規定使用手機,在場的老師、宿舍管理人員可當場收繳手機及/或充電器,并在一天內及時將手機交給學生處工作人員。學生處工作人員視情節、態度,代其保管一周或一學期不等,并開具暫時保管條,對違規者給予批評教育,并扣德育分5-15分。對第三次違規者,通知家長到校領手機,并經予警告處分。
6、手機屬私人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若遺失或被盜,學校不負找尋及賠償責任。
7、此規定從20xx年4月30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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