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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職工請假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校教職工請假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教職工請假管理制度 篇1
一、教職工因事、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不能參加學校規定必須參加的會議,必須請假。
二、請假手續的履行程序和審批權限:
1、1天以內的臨時性請假,當事人向本處室或年級主任口頭請假即可。2天及以上的請假必須寫假條,并按程序審批后交辦公室。
2、2——3天的請假。由處室或年級主任簽字后分管副校長審批。
3、4天以上的'請假,由處室或年級主任、分管副校長簽字后,報校長審批。
4、因事、因病不能參加教職工大會或學校要求必須參加的其他活動,必須在會前向辦公室請假。由辦公室作好相應考勤記載。
三、凡因事、因病不能堅持上課(上班),不能參加學校規定必須參加的會議或活動而未按相關程序履行請假手續的,一經發現以曠工論處。
四、教職工出勤情況將作為年度考核、評優表模及發放全勤獎的重要依據。
五、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學校教職工請假管理制度 篇2
1、有事要請假,請假時間超過一天者,要向校長請假;請假時間若在一天以內,前勤教師要向教務主任請假,后勤教師要向總務主任請假,職員一律向校長請假。
2、請假并經批準的,要到教務處和級部主任處填寫請假記錄和調課通知單后方可離校。回來時要辦好銷假手續,非特殊情況不準電話請假、捎假和事后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
3、每學期事假不超過5天。事假3天以內不扣分,超過3天,每8節扣考核分20分,請假超過一周出勤不得分,并每超1節扣款5元處理。特殊情況下請假(如期中、期末考試、重大檢查、集會等)加倍計算。請假未滿3天的,獎勵相應出勤分數。
4、有住院證明方為病假,病假超過兩周,出勤不得分,病假超過一個月的`按規定辦理病休手續。
5、婚假7天,產假3個月,晚婚者產假5個月;喪事直系親屬3天,超過規定時間辦理請假手續。
6、校集會時間,除特殊情況外不準請假。
7、請假要填寫調課通知單,并提前1小時通知替課教師,將通知單交級部,否則作空堂處理。
8、接送孩子上幼兒園每次準假15分鐘,作事假處理。哺乳孩子的教師每天上、下午各半小時哺乳時間(孩子一周歲內)。
9、函授學習,要有主管部門的正式通知,否則不予準假。對未取得大專或大本學歷的函授學習時間不作事假處理,其它學歷的學習作事假處理
學校教職工請假管理制度 篇3
一、請假手續
1、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來校工作(包括各類活動),都必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
2、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病假除出具醫院醫師的建議病休證明外,同時還需填寫請假條,請假條由本人交教務處,教務處下達到教研組長考勤。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寫請假條的,須電話請假,事后二天內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二、審批程序及權限
1、任課教師外出或請假半天以內(不影響上課)由教研組長簽條,一天以內(不影響上課)由教務主任審批,二天或二天以上由分管教學校長審批,教務主任請假一律由分管教學校長審批。
2、行政人員請假半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簽條,半天以上由校長審批,其他行政中層干部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3、假期超過三天以上者必須在請假前二天向有關職能部門打招呼,便于妥善安排好代課、代工、代職,不影響學校正常工作。
三、假條管理
假條一律由各教研組妥善收藏,一月后上交總務處工資員統計。
四、關于續假
請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應以一定方式(如電話、電報、委托親友代辦等)提出續假申請,返校后兩天內補填請假條。
五、銷假
職工假期滿后,回校上班必須先向有關職能部門銷假,各職能部門轉達給教研組。
學校教職工請假管理制度 篇4
一、為保證正常教學秩序特訂本制度。
二、嚴格執行紫教體發(20xx)119號文件之規定。
三、實行“請假報告單”制,杜絕招呼假、命令假和先走后請假的請假行為發生(因突發疾病、突發急事者可電話請假,上班后補辦手續)。
四、教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有特殊情況,必須本人處理者,方可請假,每人每學期請事假累計不得超過7天,每學年請事假累計不得超過半個月,凡超過者按“119”號文件之規定從下月工資中兌現經濟處罰。
五、病假必須出示縣醫院或以上級的醫生診斷證明,銷假時出示醫藥發票。
六、不論什么假都實行銷假制度。
七、關于教職工請假頂課金扣與補的規定。
1、教職工因公出差、公派外出學習或享受政策規定假期時,學校安排教師頂課,其頂課金5元由學校從公用經費列支。
2、教職工非公派學習期間,自已協商頂課者,只履行請假手續,而不扣錢;由學校安排頂課者,既要履行請假手續,又要承擔頂課金費用(暫定每節5元)。
3、教職工請事假期間,自已協商頂課者,只履行請假手續,而不扣錢,由學校安排頂課者,既要計算事假,又要承擔頂課金費用(暫定每節課5元)。
教職工請病假期間:
(1)長病假按上級文件規定辦;
(2)短期病假,自己協商頂課者只計假不扣錢,由學校安排頂課后,既記病假,又要承擔頂課費用(暫定每節課3元)。
凡未任課的'教職工請假一天按兩節課計算執行上述規定。
八、本制度從教代會討論通過之日起執行。
九、本制度解釋權屬校委會。
學校教職工請假管理制度 篇5
為了進一步規范教職工的請假行為,保證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本補充規定。
一、審批權限
(一)教師請假。請假一天,由年級主任審批;請假兩天至三天,由分管年級的副校級領導審批;請假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二)職員工人請假。請假一在,由處室主任審批;請假兩天至三天,由分管處室的副校級領導審批;請假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二、請假程序
(一)教師請假。教師請假一天,由年級主任審批后,請假教師把請假條交到各年級的教務員處進行登記;教師請假兩天至三天,先由年級主任審批然后由分管的副校級領導審批,最后請假教師把請假條交到各年級的'教務員處進行登記;教師請假三天以上,先由年級主任審批然后由校長審批,最后請假教師把請假條交到各年級的教務員處進行登記。
(二)職員工人請假。職員工人請假一天,由處室主任審批,請假人把請假條交給相應處室主任;職員工人請假兩天至三天,先由處室主任審批然后由分管的副校級領導審批,最后請假人把請假條交給相應的處室主任;職員工人請假三天以上,先由處室主任審批然后由校長審批,最后請假人把請假條交給相應的處室主任。
(三)請假條歸檔。在每月月底,教師的請假條由各年級的教務員統一上交行政辦公室,職員工人的請假條由各處室上交行政辦公室。
三、請假期間工作量的計算
(一)公假,不扣課時津貼。
(二)私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等。以學月為單位,請假一天到兩天,不扣課時津貼;請假三天及三天以上,按學校規定扣課時津貼。
四、補充說明
本補充規定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學校教職工請假管理制度 篇6
根據縣教育局關于中學教師隊伍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為保證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制訂如下制度。
1、全校教職工應以事業為重,堅守崗位,盡職盡責,盡心盡力,力爭出滿勤,以主人翁的姿態對待學校分配的各項工作。
2、教職工因事或其他特殊情況在不影響學校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可以請假,但必須事先辦好請假手續,請假一天以內由科室的負責人批準,請假兩天以內分管領導批準,請假三天或三天以上由校長室批準。
3、教職員工有下列情況作曠工處理:
第一、不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第二、不服從組織調動安排,不按時報到上班;
第三、未經批準的停課、調課、換課,每2節記曠工一天;
第四、未經批準私自請人代課;
第五、每缺必備課教案5節記曠工一天。
4、教職工請病假(不含因公負傷)需有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并由本人寫出請假報告,經校長室批準后方可計算請假期(特殊情況除外)。
5、教職工婚、喪、產、探親假均按國務院規定給假,但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需要續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并報請校長室批準,其續假時間按事假處理。探親假原則上安排在寒暑假。
6、一學期內,曠工累計超過3天,或事假累計超過12天,或病假累計超過30天者,年終教師不得評先、評優。評為市級以上先進工作者必須出滿勤(有特殊貢獻者可作特殊處理)。
7、教職員工出勤請假情況,各科、室、組應認真登記,違反出勤請假制度和超假情況,應及進報告校長室。
8、未經學校批準,連續脫離學校工作崗位60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學校停發其工資。
學校教職工請假管理制度 篇7
一、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遲到一次扣2元,早退或中途離崗一次扣3元。
二、凡因病、事不能工作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因病請假5天以內須持區醫院的“疾病診斷書”,向負責考勤的校領導請假;因病請假5天以上的,須向學校校長請假,并由校長會議研究。因事請假2天向分管校長請假;因事請假2天以上的須向學校校長請假,并由校長會議研究。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情不能到校請假,可用電話請假或請人代為請假。
三、教職工請假,須先到教務處調整好課務,再待相關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批準請假時間已到仍不能回校上班的,應及時續假,重新辦理請假手續后方可繼續休假。凡未經相關領導批準而擅自休假的,或休假假期結束仍未到到上放的.,按曠工處理。
四、請病假一天扣6元,請事假一天扣10元。曠課一節扣10元,曠工一天扣50元。
五、符合法定婚齡的職工可請婚假3天,實行晚婚的可請假15天。
六、符合晚育要求的女職工法定產假為3個月,剖腹產者產假增加15天。產前可請假15天,按產假計算;凡產前超前請假或產假結束后繼續請假的,一律按事假處理。產假如逢節假日,不再延長假期。請產假必須出具醫院關于小孩的出生證明,按小孩出生時間計算產假。
七、懷孕流產的要出具區醫院證明。三個月內流產的給假15天,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內的給假一個月,六個月以上流產的,給假期一個半月。
八、教職工直系親屬病故的給假4天,奔喪去外地的可視實際情況適當放寬。非直系親屬病故,原則上不給假。
九、凡因公出差、開會、培訓等人員,同樣按上述有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學校教職工請假管理制度 篇8
一、請假制度
1、教職工請病須持掛鉤醫療單位的病假證明。于當日向校辦請假。患急病來不及開具證明的須電話或托人口頭通知校辦,第二天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作曠課曠工處理。
2、教職工請事假應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校辦,經批、準后方能請假,吝則作曠課曠工處理。
3、教職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到校辦填寫有關請假安排通知書,經批準后請假通知書送達有關處室,備案調整工作。
4、教職工結婚、產假、探親、喪事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給假,但必須向學校辦理有關請假手續。以上假期工資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5、教職工因公外出訪問、學習,出席會議,參加活動等要請公假的,必須持教育行政部門的`正式文件或通知。經分管領導批準方能請假。一律不得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作曠課曠工處理,且一切費用自負。
6、請假期滿要及時到校辦銷假,否則繼續計假。
二、考勤制度
1、行政人員及職員考勤工作由校辦負責。教師考勤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班主任考勤工作由政教處負責。
2、教師要嚴格按照學校作休時間表,課程表上課,不得遲到或提早下課,隨意調課。如有急事調課須經教務主任同意,同教務雖安排調課并作好記錄。未經同意擅自調課代課的,一經查實作曠課處理。
3、職員必須按作息時間表準時上下班(部分職員按規定時間;準時上下班)。行政領導與全體職員要實行上班簽到制度,中途不得隨意離校。有關處室人員按規定時間外出采購辦事,有急事,臨時外出必須經處室主任同意才能離崗。未經同意擅自離崗、一經查實作曠工處理。
4、教工大會(包括全校性重要活動)由校辦負責考勤、缺席、遲到、早退均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5、行政人員及職員簽到考勤每月結算一次,每遲到一次扣結構工資分1分,無故不簽到作曠工處理。每學期累計遲到或早退10次以上,取消評先評優資格,每學期無故不簽到三次以上,考核等級下,降一等。
6、上述請假考勤制度的處理依據參照校內結構工資方案中有關條例。
學校教職工請假管理制度 篇9
一、教育教學工作既是一項自學性高,崗位責任強的工作,又是勞動見效經歷時間長,可塑性大,更需要互相配合、團結協作的'職業,根據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職工必須服從學校工作安排,有意見要向校行政領導小組提出,沒有新的安排之前,拒不上崗工作者,作曠工論處,并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
三、教職工(校警除外)每天經常性的上班時間為:上午從早讀至放午學,下午從第一節至第三節。晚自修安排坐班者也是上班時間。
四、任課教師必須嚴格做到按時上、下課,不遲到,不提前下課,不拖堂。學校實行簽到制度,每天簽到時間:上午上班8時前,下班11時后;下午上班15時前,下班16:30時前,不簽到者視為缺勤,代簽作缺勤論處。
五、服務教育教學人員,如學校管理人員,各室(館)管理人員,學校會計、出納及其他人員,必須按上班時間出勤,主動自覺地完成本職工作,因公事離開辦公室及工作場所要報告考勤人員。
六、治安保衛人員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治安崗位時間上、下班。
七、教職工因私事或病不能出勤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由本人寫請假條,寫明請假原因及請假時數,由有關領導簽批后交教導處。不出勤又不請假者則為曠工。
八、請假1天以內由教導處主任批準。請假6天以內由校長批準,請假7天以上送教育局批準。請產假和病假,須持醫院證明。婚假和產假按有關規定辦理。
九、校外探親、度假、生病或因急病本人不能到校請假的,請假條和有關證明要托人交給學校,或上班后及時補交。
十、請假后確實需要延期可以補假,外出因病不能按時返校可以憑醫院證明補假,其他情況,原則上不予補假,補假由校長批準。
十一、上班的基本要求:上班時間即為工作、學習時間,每位教職工必須自覺工作、自覺學習,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崗位任務。確有事(公事除外)離開工作場所每半天不宜超過一節課時間。不準在上班時間內從事如下棋、打牌等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和影響他人工作的活動;不準在辦公室、教室等工作場所干私活。
學校教職工請假管理制度 篇10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證學校工作的正常運行,使教職工請假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類型
1、病假。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需憑公費醫療規定的就診醫院的.病假證明,向學校領導請假。
2、事假。教職工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需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學校可以給予一定的假期。
3、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由當事人提出婚假要求,學校均按法定假期給假。符合法定婚齡,婚假為3天,晚婚(女23周歲,男25周歲以上),婚假為15天。
4、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死亡),給假1—3天,赴外地奔喪,酌情給路程假,因故延長必須請事假。
5、產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的法定產假為90天,難產和剖腹產根據醫院證明適當增加產假天數(15天以內)。25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小孩為晚育,可增加產假14天。小產假,根據醫院休假證明而定。寒暑假可以順延。
6、公假(出差)。參加上級會議和外出培訓、學習人員,應按文件或通知時間,按時出差按時返校,不得超時,違者作曠工論處。對各類假期,以上級規定為準,若有調整,則作相應調整。
二、請假手續:
1、教職工凡要請假都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經學校領導審批后,教師報教務處安排好課務、后勤人員報所屬處室主任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崗。如因急事或急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先電話請假,但必須在上班前通知校領導,事后補辦手續。
2、病假(1天憑疾病診斷書、2天以上憑病假證明)和產假必須憑醫院證明請假,請假時注明返崗上班時間。
3、假期滿后,確需繼續請假的,則要持相關證明或有充足的理由辦理續假手續。
4、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影響正常工作的均以曠工論處。
三、審批權限
1、教職工請假1-2天直接向主管年級校級領導請假,3天以上的必須向校長請假,中層以上干部一律向校長請假。
2、教職工請假一個月以上由學校行政會同意報縣教育局審批。
3、校長、書記請假,一天以內向同級領導說明,一天以上向縣教育局請假。
四、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
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匯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病假超半年者,當年不予考核。
學校教職工請假管理制度 篇11
一、事假
根據學校教學工作的特點,原則上不予請事假。如必須請事假,應由本人辦理請假手續,批準后方可離校。
二、婚假
正常婚假三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婚假15天(含節假日、3天法定婚假)。超過規定視情況按事假或曠職處理。
三、產假
1、女職工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假不得超過15天(以醫院預產期證明為準),難產的,剖腹產的增加產假15天(憑醫院證明、病歷記錄),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限包括星期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在內計算。產假期滿,如身體沒有復原,不能從事工作的,要履行請假手續(需提供醫院病歷等相關證明),其超過假期與病假處理相同。
2、配偶生養,男方護理假為3天。
3、因避孕失敗,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4天流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流產假。因拒絕采取避孕措施,造成意外懷孕而需要流產的,按病假處理。
四、病假
凡屬生病或受意外傷害,不能堅持工作,必須本人或親屬持就診醫院的“疾病診斷書”辦理請假手續。超過醫院建議的.治療休息期,仍不能上班(需要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病歷、發票等相關證明),需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職處理。
五、喪假
教職工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喪假,準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喪假,準假1天。其他情況按事假處理。
六、生日假
教職工整十歲生日,準假1天。
七、公出假
1、根據學校實際工作需要,校長室及各職能部門,可以臨時安排教職工外出,但安排結果必須及時報負責考勤的學校領導。
2、教師因會議,進修等原因,需持會議或培訓、考試通知履行請假手續方可離校。
3、教師公出逾期不歸,視情況按事假或曠職處理。
八、請假批準權限及待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先履行請假報批手續:教師因事因病請假,一天由校長批準,一星期之內由教育助理批準,超過一星期須報教育局人事科書面批準,一個月以上的,由教師本人提出申請,學校同意,并附相關材料(因病附二級甲等以上人民醫院病情診斷書),報教育局人事科審核,分管局長簽字批準。除特殊情況外,3天以內的公、事假需自己安排好課務和工作之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當面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事后需要補辦請假手續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2、婚假、產假、喪假、公出假在規定的時限內享受學校各項福利待遇。
學校教職工請假管理制度 篇12
一、為保證正常教學秩序特訂本制度。
二、嚴格執行紫教體發119號文件之規定。
三、實行“請假報告單”制,杜絕招呼假、命令假和先走后請假的請假行為發生(因突發疾病、突發急事者可電話請假,上班后補辦手續)。
四、教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有特殊情況,必須本人處理者,方可請假,每人每學期請事假累計不得超過7天,每學年請事假累計不得超過半個月,凡超過者按“119”號文件之規定從下月工資中兌現經濟處罰。
五、病假必須出示縣醫院或以上級的醫生診斷證明,銷假時出示醫藥發票。
六、不論什么假都實行銷假制度。
七、關于教職工請假頂課金扣與補的`規定。
1、教職工因公出差、公派外出學習或享受政策規定假期時,學校安排教師頂課,其頂課金5元由學校從公用經費列支。
2、教職工非公派學習期間,自已協商頂課者,只履行請假手續,而不扣錢;由學校安排頂課者,既要履行請假手續,又要承擔頂課金費用(暫定每節5元)。
3、教職工請事假期間,自已協商頂課者,只履行請假手續,而不扣錢,由學校安排頂課者,既要計算事假,又要承擔頂課金費用(暫定每節課5元)。
教職工請病假期間:
(1)長病假按上級文件規定辦;
(2)短期病假,自己協商頂課者只計假不扣錢,由學校安排頂課后,既記病假,又要承擔頂課費用(暫定每節課3元)。
凡未任課的教職工請假一天按兩節課計算執行上述規定。
八、本制度從教代會討論通過之日起執行。
九、本制度解釋權屬校委會。
學校教職工請假管理制度 篇13
一、總則:
為了進一步完善請假制度,嚴肅教職工的勞動紀律,現根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請全體教職工自學遵守執行,有關請假情況存入個人檔案,作今后職稱評定,工資晉級,教師考核等重要依據。
二、請假制度:
(一)假期批準權限:
(1)請假一周內的教職工,須填寫請假報告,經校長室(或主管校長)審批后,到相關科室安排好工作(教師到教務處安排好功課、班主任到政教處安排好班主任工作、后勤職工到總務處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崗。
(2)請假一周以上一個月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校務會通過。
(3)請假一個月以上兩個月以內,由學區研究審批,請假兩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審批。超過六個月的老師,不能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
(4)學校中層干部請假一月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學區研究審批,兩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審批;學校正副校長請假一個月內的,由學區主任審批,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長審批、備案,并開具請假批準書。
(二)病假:
教職工因病不能堅持工作,請假在一個月內的,須經市級衛生院以上的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需市級人民醫院證明,由本人寫出請假報告,逐級審批。
(1)病假待遇:非住院教職工請病假時間月累計為兩天(含兩天)的不扣當月福利;超過兩天以上的按市相關規定執行;請假一個月以上的,除扣除學校獎金外,其他按市局規定扣除相關部分。本學期福利以本人在學期的實際工作時間計算。
(2)住院教職工超過兩天的按以下規定執行:按市局規定扣除,最高上限為扣完學校全部福利;請假一個月以上的,除扣除學校獎金外,其他按市局規定扣除相關部分。
(3)學校因考慮工作安排,方便排課,科學管理,個別特殊請假人員,在違反上級規定的前提下,由學校校務會通過,另行處理。
(4)合同職工病假待遇。合同職工、教師在超過兩天以上的病假期間自負代課金,假期超過一個月,作自動辭退處理,其它請假規定、手續照上述辦理。
(三)事假:
教職工請事應從嚴控制,因有緊事需請假的;假期一律不超過1周,無特殊情況不予請假。
(1)學校正、副校長,請事假一周以內的,由學區主任審批,請事假一周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長審批。
(2)學校中層干部請事假一周內由學校校長審批,請事假一個月內的`,由學區審批,請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審批。
(3)教職工請事假半個月內的,由所在學校校長審批,請事假15天—30天,由學區審批,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政工科審批。
(4)事假待遇。事假在2天內,辦好手續,不扣當月福利,自負代課金(10元/節),事假超2天按以下規定執行:3天—5天,每天扣20元,自負代課金,;5天以上每天扣30元,自負代課金;本學期福利以本人在學期的實際工作時間計算:
三、公假:
公假也須辦理手續,憑文件或上級通知,到辦公室登記,報教務處安排功課,方可離崗,公假不扣款,補發公差期間的簽到費。
四、婚喪假:
(一)婚假:
教職工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婚假1周,因學校工作在時間上的特殊性,教師婚假應盡量定在暑、寒假,請假報告要附結婚證復印件。如婚假應盡量在暑、寒假的,或上課時間不請假,不誤課,學校獎勵200元/人。婚假期間不扣發獎金、津貼。
(二)喪假:
喪假指的是教職工本人直系親屬的喪事而請假,根據國家勞動局和財政部規定,縣內準假3天,縣外準假3—5天,喪假期間不扣發工資,獎金和津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五、產假、哺乳假。
(一)產假:
符合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其產假按下列情況分別確定;按法定年齡結婚生育的,給予產假56天,符合晚婚生育的,給予產假90天;難產或雙生以上的增加產假15天;妊娠3個月以內自然(人工)流產的,給產假20至3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人工)流產的給產假50天;7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上述產假期間獎金、工資照發,不影響晉級、調資。
(二)哺乳假:
(1)女方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學校可給予6個月的哺乳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發放,不影響晉級調項,并計算工齡。請假1年(含1年)以上的按文件精神實施(含法定產假,不能領獨生子女費,職務津貼,省直補貼停發)。
(2)若產假、哺乳假跨學期超過法定請假時間(即3個月),教職工請一個學期假,學校在不違反上級文件精神的前提下,發放本學期統發福利的30%,不扣發上發的雙考獎等福利。若教職工撫養確有困難,經本人申請要求請假兩個學期的,需報學區、教育局審批,學校可給予兩個學期假,按規定發放本人基本工資的80%,在第二個學期,教師不享受校發一切福利,并扣除雙考獎、誤餐補等上發福利。
(3)個別特殊情況由校務會協商討論決定。
學校教職工請假管理制度 篇14
為加強教師管理,保障教師合法權益、保證正常良好的教學秩序,制定以下請假制度。
一、請假原則
1、實事求是,不得虛假。
2、遵循請假制度,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二、請假規定
1、病假
(1)非住院病假
①持縣級以上醫院建議休息證明與病歷;
②假期一學期累計不超過3天;
③請假期間自行安排課務。
(2)住院病假
①持縣級以上醫院住院證明、病歷、縣醫保辦證明;
②假期不滿一個月,報校長辦公會研究定奪后,由校長批準;
③假期超過一個月,經校長簽署意見,請假者持醫院證明、病歷、縣醫保辦證明,報縣教育局分管領導批準;
(3)病假一年內累計超過120天,當年不得晉升職稱,不能享受學校福利待遇,不得參加當年年度考核;
(4)長期病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教師,由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對其進行診斷并出具相關證明,經縣教育局與縣人民保障局核實后,按規定辦理病退手續;
2、事假
①一學期累計不超過7天;
②不滿7天,報校長辦公會定奪后,由校長批準;
③超過7天,經校長簽署意見,報縣教育局分管領導批準,超過30天不準假;
④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不得享受學校福利待遇,不得晉升職稱,不得參加當年年度考核。
3、公假
①必須見有關文件通知或學校通知;
②時間以通知要求為準;
③請假期間自行安排課務。
4、婚假
①按國家有關規定;
②按連續的天數計假期(節假日、雙休日、包括在內)
5、喪假
①必須是直系親屬;
②假期不超過3天;
6、產假和人工流產
①按國家有關規定;
②見《女職工產假制度》。
7、函授培訓假
①必須出示有關文件通知;
②假期不超過文件通知上的要求;
③課務自行安排好。
8、不經請假離崗者,按曠工論處。
9、連續曠課15節,不得參加評職或職聘。
10、凡有借請假之名從事獲取利潤或報酬工作的`人員,扣回假期所有工資,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給予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作自動離職處理。
三、課務安排
1、以上各類請假,除住院病假,婚假、產假由學校統一安排課務外,其他均由請假人自行安排。若請假人沒有安排,由學校安排,則扣20元/節;
2、若請假人已安排好他人代課,并在教導處備了案,而代課老師沒有到位,則按考勤紀律處罰代課老師。
四、請假手續
1、請假人到教導處寫好請假條,填好代課表;
2、請假條經教導主任,分管校長,校長簽字后生效;
3、最后請假條交回教導處備案;
4、假滿后返校到教導處銷假;
5、超過學校請假權限的按有關規定到上級部門批準;
6、杜絕電話、他人代為請假,否則以曠課論處;
本制度解釋權歸校長室,如遇特殊情況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學校教職工請假管理制度 篇15
為加強隊伍管理,規范教職工請假行為,依法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市教育局《陽瀏市學校教職工請假暫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類別及休假時間
(一)事假
教職工個人或家庭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時,可請事假。請事假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一周。
(二)病假
教職工因病不能工作,可休病假。休病假必須憑縣級公立醫院及以上等級醫院的病歷、檢驗報告及加蓋醫院專用章的病休證明辦理請假手續;請病假一個學期以上的,必須參加市教育局統一組織的集中體檢。
(三)婚假
一般婚假1—3天(家居外縣的旅途時間除外)。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同時具備)的,增加婚假12天。
(四)產假
1、女職工正常產假90天。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累積增加產假:
(1)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2)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個孩子,增加產假15天;
(3)晚育的(男滿25周歲,女滿24周歲,同時具備),增加產假30天;
(4)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0天。
女職工產假計算時間原則上從產前15天開始計算,如產前休假未達15天的,從產前開始休假時間計算。產假如在寒暑假期間,休假時間順延。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上班的,需按要求辦理病假手續,非因身體原因要求繼續休假的,按照事假辦理。
2、男職工可享受陪產假15天。
3、女職工懷孕2個月以內終止妊娠的,產假15天;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內終止妊娠的,產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產假42天。
(四)喪假
教職工親屬(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可請喪假,時間為3天,死者不在本市的,根據路程遠近,可另給往返路程假。喪家超過3天的,需辦理事假手續。
(五)探親假
凡工作滿一年的教職工,與父母和配偶(以戶口所在地為準)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探望配偶每年一次,探望雙方父母四年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為20天,教職工探親假均安排在寒暑假內。
(六)公假
公假指由學校統一安排的外出公務活動和學習培訓等,教職工經學校批準參加短期的提高學歷培訓可視為公假。
二、假期待遇
1、事假待遇:事假一年內不超過3天,每超一天扣發本人當月日均工資(含結構工資、出勤獎)。年累計事假超過15天的,按事假時間扣發當年的目標管理獎和教學質量獎;事假累計超過半年,不考核、不劃等、不晉升工資,不計算工、教齡,在事假期間停發學校所有的福利待遇。
2、婚假待遇:在批準的婚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
3、產假待遇:產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和保底結構工資,除不享受生產性獎金外,其他福利與在崗人員一視同仁。
4、喪假待遇:喪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
5、探親假待遇:國內探親的教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和路程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按照市財政局文件規定報銷往返差旅費。
6、病假待遇: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工資(指財政統發部分,下同)照發。
(2)病假超過2個月但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發給病假工資。其中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發給病假工資。其中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癌癥、精神病及其他重癥患者工資全額發放。
(4)病假超過6個月的(因公致傷除外),當年不予考核,不劃等,不晉升工資,不計算工教齡。
(5)曾獲得省級及以上勞動模范或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的戰斗英雄稱號,并一直保留榮譽的,其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6)病假期間,不享受學校結構工資和目標管理獎。
(7)病假期間,在校外從事其它工作并獲取勞動報酬的按照事假處理。
7、經批準參加提高學歷培訓,每期培訓時間(正常上課時間)超過5天的,培訓期間不享受結構工資和目標管理獎。
經批準且在規定的期限內請假,代課金由學校負責。
三、請假審批程序
1、教職工凡需請假者,應事先填寫《陽瀏一中教職工請假申請表》,按照規定程序逐級報批。
請假申請審批程序:填寫請假申請表→年級部主任審批→主管處室主任審批→主管副校長審批→常務副校長審批→校長審批→送辦公室存檔備案→將請假審批表復印件送相關主管處室。(任課教師歸口教學處和主管教學副校長審批)
請假2天(含2天)以內的由主管處室審批;請假5天(含5天)以內的由主管副校長終審,請假10天以內(含10天)的由常務副校長終審,請假超過10天的必須由校長終審,請假一個學期或以上的必須報市教育局審批。休產假的,需同時報學校計劃生育辦審核。
2、處室干部請假,2天以內的報主管副校長審批,超過2天的報常務副校長審批,超過5天的報校長審批;副校長請假直接報校長審批。
3、副處級校級領導請假,按干部管理權限辦理相關手續。
4、育齡女教職工請假除履行以上審批手續外,同時執行瀏教發[2009]2號文件精神。
5、教職工請假,除重病住院等特殊情況外,必須當場與直接主管領導及相關人員做好工作交接,保證請假期間不出現工作失誤。
6、非特殊情況,請假人應協助主管處室一起做好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安排。
四、曠工的界定與處罰
1、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曠工;
(1)請假未獲得批準擅自離崗;
(2)無正當理由超假不歸;
(3)以弄虛作假形式騙取休假。
2、曠工處罰
(1)每曠工一天,扣發本人當月兩天日平均工資(含結構工資)。
(2)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報市教育局作自動離職處理。
五、附則:
1、如遇國家休假政策規定調整,本制度的相關條款以調整后的國家政策規定為準。
2、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學校教職工請假管理制度 篇16
為了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進一步規范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我校教職工隊伍的管理逐步走上科學化、規范化的軌道,促進學校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教職工請假制度。
一、請假的類別與期限
1.病假: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的可申請病假,教職工請病假3天以上者應附區級以上醫院的醫生診斷證明與病歷卡,患嚴重疾病長期無法上班,需請長假的,按上級及學校規定辦理。
2.事假:私事應盡量安排在雙休日、節假日,有急事應事先提出。
3.婚假、產假、喪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函授、進修學習請假,需憑通知辦理請假手續。
5.出差、外出參加會議請假,需憑通知辦理請假手續。
6.因其他原因無法正常上班需要請假的,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二、請假的程序和手續
1.請假在半天以內的,由部門或級部批準;請假1天以上3天以內的,由部門或級部核簽后報分管校長批準,有課務的到教務處辦理課務調整手續;請假3天以上的,由部門或級部核簽經分管校長審簽后報校長批準,有課務的到教務處辦理課務調整手續。請假3天以上的班主任,除履行上述請假手續外,還要到級部辦理班務代理手續,并報告德育處。
2.行政干部因公外出,1天以內的,由分管校長批準;1天以上的,由分管校長核簽后報校長批準。
3.請假的教職工,返崗后,要及時到批準領導和部門或級部銷假。
4.各類會議請假。學校會議,向校長請假;部門會議,向部門負責人請假;級部會議,向級部主任請假。其他會議,誰組織就向誰請假。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會后要主動向會議組織者了解會議內容,不得影響工作。
5.教研活動請假者,需經教研組長核簽后報教務處批準。
6.備課活動請假者,需經備課組長核簽后報級部批準。
7.所有請假,都需辦理書面請假手續。
三、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①病假在1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指國標省標,下同)全額發給。
②病假超過1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二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基本工資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基本工資全額發給。
③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基本工資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基本工資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的,基本工資全額發給。
④以上人員病假期間的活工資部分(指崗位工資、管理津貼、特殊津貼、加班補貼等,下同)由董事會和校長室酌情扣發。
2.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①當月事假在半個月以上的,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停發管理和特殊津貼;工作年限滿10年的,管理津貼和特殊津貼按50%發給。
②事假累計在30天以內(含30天)的,每天扣發本人日工資的50%;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從第31天起停發本人基本工資。
③事假期間如遇寒暑假和國家規定的雙休日及節假日,不扣發工資。
3.女教職工妊娠及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①女教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按本人基本工資全額發給。
②妊娠7個月以上的女教職工,若體力不支,請假休息的,工資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資的90%發給。
③以上人員請假期間活工資部分停發。
4.續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產假、婚假、喪假、計生假等休滿后,因特殊情況經批準續假的,續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比照事假規定執行。
四、曠工的認定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準即擅離工作崗位及超假不歸的,視為曠工。
2.教師一天內曠課達兩節,即視為曠工一天(曠課一節視為曠工半天);教職工遲到、早退累計三次,視為曠工半天;教職工無故缺席會議兩次,視為曠工半天;教師無故缺席一次集體備課,視為曠工半天。
3.弄虛作假,騙取假期者視為曠工。
五、完善考勤體系
1.學校全體教職工均系考勤對象,辦公室負責考勤的組織工作。行政班子成員由辦公室負責考勤,上課教師由教務處和級部負責考勤,各部門工作人員由所屬部門負責考勤。
2.各類會議、各項活動由牽頭部門或牽頭人負責考勤。
3.學校行政值班干部要加強對全體教職工的考勤。
4.學校行政值班干部、學校各職能部門、年級級部要加強考勤記錄,每周一報到辦公室。
5.辦公室按月匯總考勤情況,上報校長研究處理。
六、加強處罰力度
1.教職工上下班遲到、早退,每次扣人民幣20元。
2.學校會議、政治學習、升旗儀式、德育活動、教研活動等遲到、早退的,每次扣人民幣20元;無故缺席的,每次扣人民幣50元。無故缺席集體備課的,每次扣人民幣100元。
3.曠工半天扣人民幣100元,曠工1天扣人民幣200元。一學期累計曠工2天的,取消其本學期一切評優資格。情節嚴重,經教育不改的,除給以經濟處罰外,學校還要給以紀律處分,直至解除聘任關系。
七、其他
1.本制度若有與有關法律或上級有關文件相抵觸的,以有關法律或上級文件的規定為準。
2.本制度解釋權在校長室。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學校教職工請假管理制度 篇17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要求與范圍
1、請假要求
(1)全體教職工都應自覺執行學校考勤制度,除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外,凡事假、病假、公假等,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到校工作的教職員工,都必須請假,否則以曠課(工)論處。
(2)請假至少要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以便學校安排工作;因急事、急病等來不及請假的,應及時電話通知有關部門(教師至少應在需請假的課前30分鐘通知,職員最遲應在上班前30分鐘通知自己的主管部門)。請假沒有獲得批準而離崗的,一律按曠課(工)論處。
(3)假滿返校要及時到有關部門履行銷假手續。
2、請假范圍
(1)病假:
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須由本人或家屬持校醫或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履行請假手續,經批準方可休息。
凡探親、事假、出差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診的教職工,當時先電話通告學校,事后由家屬或本人持當地醫院出具的證明、病歷到學校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不予報銷醫藥費。
(2)事假:
教職工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請事假的,可給予事假。事假假期一學期內一般不超過7天。參加非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下屬業務部門,全國、本省、本市本學科學術機構組織的會議活動等,按事假處理,并且這類事假一般每人每學期只限一次,特殊情況下為兩次。
(3)婚假、生育假(產假)執行寧教人[2004]10號文件《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教職工隊伍常規管理的`暫行規定》
(4)喪假:
教職工的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由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準予喪假。喪假假期一般為三天,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在外地死亡時,路程所需時間不計在喪假之內。在批準的喪假期間,教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全部由本人自理。
(5)公假:
參加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召集的會議,需要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文件或書面通知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上級黨派組織召集的會議,需要憑上級黨派組織的文件或書面通知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上級行政部門的下屬業務部門組織的進修、培訓或參加學校同意參加的學歷教育活動的,憑分管校級領導的簽字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上級行政部門的下屬業務部門(或全國、省、市教育學會)組織的課堂教學評比等活動的,憑分管校級領導的簽字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全國、省的學科競賽,體育比賽和科技活動競賽的領隊、教練,參加有關學科集訓活動的指導教師,憑上級文件等經分管校級領導簽字后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全國、本省、本市教育行政部門或所屬業務部門組織的編寫教材、教學參考資料或命題活動,持會議通知,經分管校級領導簽字后辦理請假手續。這類公假一般每人每學期限一次,特殊情況下為兩次。
因學校工作需要而出差的,憑分管校級領導的書面通知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如有突發情況,需要請假者請與校務辦公室電話辦理臨時請假手續(最多一天,大型集會不予受理),然后校務辦公室通知教管處為其辦理臨時調課。一天后須補辦相關手續。如不履行或不按時履行上述手續者視為私自離崗,將按照曠課(工)處理。
二、請假手續及審批權限
1、請假手續
(1)教職工請假應事先填寫《京南師大附中教職員工請假單》,獲得批準后,將請假單交校務辦公室。
(2)請公假時,必須要在請假單后面附上有關的文件或書面通知;若文件遺失或口頭電話通知,則需要分管校級領導簽署意見。
(3)請病假時,必須要在請假條后附醫院證明或急診證明。
(4)其他假根據需要附有關證明。
(5)校務辦公室將審批后的請假條等副本及時送達有關部門。
2、審批權限
(1)教師請假一天以內由教務處主任批準;一天以上,一周以內,由分管教學的校級領導批準,是班主任的還需分管德育的校級領導批準(考試期間另行規定)。
(2)職工請假一天以內由本處室主任批準;一天以上,一周以內,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考試期間另行規定)。
(3)校內部門召開的會議需請假,由召開會議的部門負責人批準,全校性的集會活動需請假,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準。
(4)教職工請假一周(產假、護理假和婚假另行規定)以上由校長批準。
(5)教職工的產假、護理假和婚假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
(6)教職工一個學期內第二次請事假或公假,由校長批準。
(7)在學校組織的校級考試期間請假,一天以內的,由教育服務處主任批準,一天以上,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在學校組織的升學考試和學校承擔的大型考試期間請假,由校長批準。
(8)中層副職請假半天以內由本部門中層正職批準,半天以上、兩天以內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兩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準。
(9)中層正職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兩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準,并向有關分管校級領導通報。
(10)校級領導請假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準,并向其他校級領導與有關部門通報。
(11)校長請假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并向其他校級領導通報。
三、請假后福利待遇的處理
根據有關規定執行。
四、附則
學校在每月底公布教職工請假情況。教職工請假,曠課(工),遲到等,由相關部門記錄,并記入本人的業務檔案。
學校教職工請假管理制度 篇18
一、請假手續
(一)教職工除國家已明確規定的各種公休節假日和假期以外,因病或遇特殊情況無法堅持正常上班的可請假。請假一般手續由個人申請,學校校長室審批。
(二)凡需請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須附上病歷卡和市級以上人民醫院醫生診斷及病休證明。
二、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一)病假全年累計在兩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含國標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發放。
(二)病假全年累計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發給本人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生活補貼不打折,下同)的90%。
2.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基本工資全額發放。
(三)病假全年累計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
3.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四)教職工獲得由人事部與國務院工作部門聯合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和獲得國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貢獻專家稱號、省級勞模,仍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基本工資全額發放。
(五)教職工病假期間待遇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
三、事假期間工資待遇
(一)教職工一次性請事假10天以內的,每天扣薪標準為除生活補貼以外學校人均月基本工資(即國標工資、績效工資中的.崗位津貼,下同)的三十分之一。
(二)教職工一次性請事假超過10天或全年累計超過20天的,超過天數每天扣薪標準為除生活補貼以外學校人均月基本工資的二十分之一。
(三)教職工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30天的,超過天數停發其個人的基本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不發或減發。
四、帶薪休假
(一)年休假、探親假:教職工已享受寒暑假,按規定不再享受年休假、探親假。
(二)婚假:男22周歲、女20周歲1-3天;男25周歲、女23周歲晚婚的,可延長婚假10天。
(三)產假:法定婚育90天(含產假前15天),難產增加15天;女滿24周歲結婚的可增加1-30天,丈夫護理假3-7天。
(四)喪假:教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直系親屬和公婆、岳父母死亡均可給予1-3天的喪假,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適當給予路程假。
五、有關事宜
(一)病事假期間,獎勵性績效工資扣減辦法按學校績效工資方案處理。
(二)教職工病事假期間從事有償收入活動的,停發其病事假期間的全部工資(含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生活補貼)。
(三)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者假期未經續假而逾期不歸的,按曠職論處。曠職6天及以下的,每天扣薪標準為學校人均月基本工資的十分之一;曠職7天以上的扣發當月全部工資;曠職連續15天或全年累計30天的作自動離職論處,并按規定到市教育局辦理自動離職手續或辭退手續。
(四)本規定自實施績效工資之日起執行。國家、省、市如有新規定出臺,則以新規定為準。
學校教職工請假管理制度 篇19
為了規范學校管理,保證我校教育教學及各項工作高效運轉,根據上級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工作的,必須事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因不可預料的原因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者,應及時和相關領導電話請假,回校后應在當天補辦請假手續,超過一天未補辦請假手續,按曠工處理。請假時需安排好本職工作。凡未辦理手續且未得到批準而不到校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全校教職工大會者,必須事先向校長請假。大型檢查、學校重大活動、質量檢測、監考、閱卷等活動期間,請假必須由負責此項活動的領導批準再由校長審批后方可生效。
三、請假的`審批權限
1.請假半天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并簽字后報副校長室審批。
2.請假一天以上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并簽字后報校長審批。
3.請假七天以上按規定報上級審批。
4.中層干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5.中層干部外出辦公事必須事先向校長報告。
四、請假的程序
先到分管領導處領取并填寫請假條,由請假期間課務(或其他工作)委托人簽字并報分管領導審核、簽字,然后由有審批權限的領導簽字,最后將請假條交至校務辦公室備存。
五、因公外出、教研活動等仍需正常履行請假手續,按出差處理。
六、凡未按規定請假而造成考勤統計失誤的,由請假人負責。
七、超假未歸且未辦理續假手續者按曠工(課)處理。
學校教職工請假管理制度 篇20
一、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先履行請假手續。因病請假須持指定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及病歷卡,事假須有書面請假條。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離崗。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或事后補假。
二、符合晚婚年齡結婚的可請婚假一周,但學期中途結婚的,具體婚假時間的`安排需經校方同意。
三、女職工產假及懷孕流產請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但已生育婦女未實行計劃生育措施造成流產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四、本人直系親屬死亡,給予喪假叁天,外省市籍教工,可適當給予路程假。
五、請假半天經分管處室同意,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分管校長批準,三天以上由校長批準,中層以上干部請假一律由校長批準。請假獲準后,需先告知所在教研組,年級組或部門負責人。
六、請假期滿,應及時向批準部門銷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崗者,應辦理續假手續。未經請假,擅自離崗者或逾期不歸未辦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處。
七、遲到、早退一節課以上時間以曠課論處,到校后無故缺課,以曠課論處。每曠一節課在當月全勤獎中扣10元,曠工一天取消當月全勤獎,并另以15元/天扣除崗位獎。
八、事假以每天5元扣除當月全勤獎,病假以每天3元扣除當月全勤獎。
九、婚假、產假、喪假期間享受崗位獎,不享受全勤獎、課時費。
十、函授期間享受全勤獎、崗位獎,但不享受課時費。
十一、病、事假期間課時津貼扣發辦法:事假三天以內,病假六天以內,以一學期每天平均數×病、事假天數,事假三天以上,病假六天以上按每天1/5學期課時費扣發。
十二、病、事假期間崗位獎扣發辦法:一學期事假累計一周至十天,病假累計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扣除半年崗位獎的25%,事假累計十天至一個月,病假一個半月至二個月,扣除半年崗位獎的50%,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病假超過二個月扣除半年崗位獎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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