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決申請書(15篇)
在社會不斷進步的今天,申請書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利用申請書我們可以表達自己的愿望和訴求。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申請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仲裁裁決申請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仲裁裁決申請書1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請撤銷事項:
事實和理由:
證據:
此致
_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仲裁裁決申請書2
申請人:上海某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聯系地址: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 職務: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謝彥杰女1983年6月14日出生
被申請人:上海某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聯系地址:上海市
負責人:**職務:執行董事
申請撤銷事項:申請人不服上海仲裁委員會(20xx)滬仲案字第****號裁決書,申請貴院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以下內容:
1、撤銷由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人民幣9,311.54元的裁決;
2、撤銷由申請人承擔仲裁費人民幣5277元的裁決。
3、另外,請求判決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等費用。
事實與理由:
(一)仲裁庭故意歪曲、掩蓋事實,枉法裁判。
1、對于仲裁書認定的“雙方當事人簽訂的《服務協議》及《補充協議》是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供專線寬帶網絡接入、升速、使用及維護等有償服務的協議,協議收取的費用并不能等同于電信資費。”因此不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以下簡稱《電信條例》)的規定。申請人認為是一種故意歪曲事實的行為。
申請人擁有上海通信管理局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是合法的電信業務經營者,而被申請人作為電信用戶,與我司簽訂的《商業客戶光纖專線(升級)服務協議》及《補充協議》中約定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供專線寬帶網絡接入、升速、使用及維護等有償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所附:電信業務分類目錄第一項“基礎電信業務……(六)網絡承載、接入及網絡外包等業務”可以認定上述服務屬于電信業務的范圍,因此雙方的行為當然適用國家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范要求。
2、仲裁書認為“申請人無證據證明其因被申請人的緣故,導致其承擔電信資費違約金的損失。”這種說法沒有根據。
因為約定違約金的性質是當事人為保證合同履行而事先對承擔責任的一種約定,其不同于補償金,違約金同時具有補償性和懲罰性。也就是說只要一方違約,另一方就是沒有損失,違約方也要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因此被申請人承擔違約金的前提其延遲履行的違約行為,而不要求我守約方有怎樣的實際損失,我方無需主動提供此類證明。
3、關于違約金是否過高的舉證責任的承擔上,被申請人只是提出調整違約金的請求,但并未提供相應的證據。而仲裁卻支持了其請求,這種做法是不遵照舉證規則的體現,屬于明顯的枉法裁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8條規定:“違約方對于違約金約定過高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非違約方主張違約金約定合理的,亦應提供相應的證據”。《上海市高院關于商事審判中規范違約金調整問題的意見》(滬高法民二【20xx】13號)第六條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的,應當提供違約金約定缺乏公平性的相應證據。”這些均是對于主張調整違約金一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要求。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訴訟原則,既然違約方提出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則應當由其承擔起對違約損失的證明責任,也就是說,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是多少,并與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進行比較,從而才能證明其請求是否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4、仲裁認為當事人雙方在服務協議中約定的每日加收3‰違約金屬于過高,是不遵照法律法規及合同法基本精神的錯誤認定。
因為按照“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具有法定性和約定性,也是違約金懲罰性功能的體現。
(1)行政法規規定
根據《電信條例》第35條的規定,“電信用戶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及時、足額地向電信業務經營者交納電信費用;電信用戶逾期不交納電信費用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有權要求補交電信費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費用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可以看出電信違約金具有法定性,不同于一般的債務,是電信法規對電信用戶違約而采取的法定措施。這種約定實際上也是遵照行政法規的合法行為,是應當受法律保護的。
(2)合同法基本原則
這種行為不僅是遵照《電信條例》的表現,同時也是遵守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合同自由原則。該法第四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合同自由的前提是當事人民事行為的“意思自治”。約定違約金是在經過當事人雙方反復磋商后簽訂的,雙方法律地位平等并無脅迫等不正當競爭情形,是真實意志的體現。
因此是在完全自由的前提下,當事人自愿對自己的權益在法律范圍內進行處分,其他人不宜輕易干涉,更不能隨意宣告當事人的約定無效。只有這樣,才能使違約金制度與變化著的市場環境相適應,并且更好地體現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則,最終實現合同法鼓勵交易的目的。
市場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享有對自身權益進行自由處分的權利,因此在法律范圍內及不違背社會道德的基礎上,對當事人之間利益關系作出符合自己意愿的安排時,就應當得到社會的尊重,任何人不能橫加干涉。市場機制也正是通過這種方式才能真正發揮實現資源配置的作用的。
(3)從違約金的性質來說,約定違約金不同于補償金等,其具有懲罰性。
被申請人自愿與申請人簽訂過高的違約滯納金,從公平的角度來說,申請人就是因為被申請人敢于簽訂這樣高的違約滯納金才放心為被申請人以“后付費式”提供電信服務,這也類似于一種保證合同履行的擔保。
根據《合同法》第114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由于支付違約金還應履行債務,表明違約金是專為對遲延履行行為予以懲罰而設定的。這就說明包括本案在內的延遲履行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點。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六條也重申了堅持違約金以補償性為主、以懲罰性為輔的性質。
本案爭議的發生是被申請人延遲履行合同,經多次催告數月之久后才支付拖欠款項,但仍不支付違約金。顯然帶有明顯的主觀惡意,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對被申請人的這種行為,讓其承擔較高的違約金以示懲處,對于守約方才是公平的,鼓勵交易、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同時也才能達到《合同法》第一條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立法目的。
5、即便是認定違約金3‰過高,也應當酌情予以適當減少,而不是完全排斥約定違約金的存在。然而仲裁庭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貸款罰息的計算原則,將違約金調整為按欠款額的日萬分之五計算違約金。這種做法屬于適用法律錯誤,屬于典型的'枉法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法釋[1999]8號《批復》)和法釋[20xx]34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法釋[20xx]34號《批復》)的規定中,“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但其前提適用條件是:“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也就是說仲裁庭無視合同當事人之間關于違約金的約定而直接適用該批復,這種做法的邏輯思路就是“違約金約定過高就等于沒有約定違約金”,這一事實結論顯然屬于邏輯錯誤。這種做法與未約定違約金支付方式有何異同?這實質上是完全拋開了當事人雙方的事先約定,把違約金等同于補償金,無從體現違約金的懲罰功能。這種做法過多的干涉了民事行為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沒有尊重當事人的合同自由的權利。
因此,由于法釋[1999]8號《批復》和法釋[20xx]34號《批復》的規定是針對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情形而制定的,本案不能以該兩《批復》規定的相關標準為適當減少的標準。仲裁庭的做法應當予以撤銷。
(二)申請人對本案認為
①“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具有法定性和約定性,并且符合違約金本身具有的懲罰性功能。合理性(根據上述第4點的闡述)
對于《合同法》第114條第二款對違約金進行調整的前提條件是“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按通常方式理解為:只要違約金不是過分的高于前述損失的,國家就應該保護;而且法院對于過分高于造成損失的違約金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何為過分,按常理判斷,合法的、適當的、符合習俗慣例的均不叫過分。
電信業務與電力業務同屬于后付費式的服務類型,《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逾期未交電費的,供電企業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電費總和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違約金”這是國家以行政法規的方式肯定了供電合同中的用電方逾期不交電費違約金的標準,而供電合同同樣是《合同法》中有名合同之一,其每日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的違約金標準也受到了國家行政法規的保護,而此標準被全中國約3—4億戶家庭接受,說明每日千分之三的遲延履行違約金標準是適當并且合法的。而且每日千分之三的遲延履行違約金標準還廣泛存在于供氣合同、供水合同及電信、移動、聯通通訊合同和網絡服務合同中,均被全中國十三億人民接受,說明這不僅已經形成了習俗慣例,還被相關部門規章及行政法規予以保護,屬于合法,不為過分,而屬適當。
②退一步講,如果“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屬于違約金約定較高的情形需要進行調整,也應參照國家對約定違約金方面的相關規定和社會公眾接受所形成的慣例、事實以及社會平均利潤和非違約方追討本金所需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合同法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也就是說,即便是按照該解釋,認定違約金過高,那么也是以承認約定違約金存在為前提,予以適當調整。
大家都知道的是,逾期付款造成的損失為:”資金占用所得社會平均利潤、貸款利息、追討本金所需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等”,所以說實際損失不僅僅包括直接損失,還有間接損失即預期可得利益,范圍包括為準備履行合同義務而支出的費用損失;價值損失;利潤損失等等,否則有失公平。所以要求違約方補償的損失就絕對不僅僅是銀行同類貸款利息的喪失。
由于本案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電信服務的特點是一旦電信用戶違約,作為守約方的電信業務經營者,其實際損失往往是不易計算的。
如果對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屬于約定過高的情形而因此予以適當調整的話,我方主張適用《上海市高院關于商事審判中規范違約金調整問題的意見》(滬高法民二【20xx】13號)第九條的規定:“守約方的實際損失無法確定的,法院認定違約金過高進行調整時,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在綜合考量違約方的惡意程度、當事人締約地位強弱等因素的基礎上,可以參考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標準進行相應調整。”
總之,根據《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因此,上海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xx)滬仲案字第****號仲裁裁決書應當由貴院予以撤銷。
此致
敬禮
xx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月日
仲裁裁決申請書3
申請人:上海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路XXXXX號X
法寶代表人:XXX
被申請人:陸XXX,漢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區塔城路。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 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14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被申請人(陸XX)在申請人(上海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處工作,雙方簽署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申請人于20xx年3月31日自行填寫離職申請單,申請離職。在仲裁庭審時,申請人向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示了被申請人的填寫的離職申請單,被申請人對此也是予以明確確認的。從以上的事實和證據可以看出,被申請人是自行申請離職,不與申請人重新續簽勞動合同,不屬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用人單位需支付補償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中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1、仲裁裁決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1、2月份未發放的1000元為克扣工資錯誤。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500元為效益工資,該部分工資是按照申請人的經濟效益以及被申請人的工作情況而給予是否發放的。但令人遺憾的是被申請人在申請人處招商工作進行了將近一年之久,卻一直毫無進展,為此,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進行調崗,并且被申請人對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請人不發放該部分的工資是有依據的,是合理、合法的。
20xx年1月,被申請人陸立堅出勤天數為12.69天其應發工資為1668.03元,但當月陸立堅領取工資為20xx.37元。
2、裁決書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錯誤。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在申請人處工作天數為11.38天,此項有被申請人以及申請人雙方確認的“刷卡匯總表”和被申請人提供的請假單等證據證實,所以申請人三月份得工資為1226.7元。而不是裁決書上的2566.43元。
3、裁決書遺漏被申請人未為申請人辦理車牌,以及被申請人承諾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的事實。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承諾為申請人辦理好一張車牌,并且在離職時填寫離職申請單時也明確寫明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此事宜有被申請人的承諾以及離職申請單證明,并且在仲庭審時,被申請人是予以確認的。而仲裁裁決對此事一字未提。
三、經核實20xx年工資發放情況,被申請人陸XX明知自己沒有全勤工作,卻多領取工資卻故意隱瞞,不予退回公司。其中20xx年1、3、4、5、6、9、10、11、12月均未過到全勤工作,卻以全勤領取工資,20xx年共計多領取工資4514。35元。20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領工資841。34元。上述款項,5355。69元,被申請人應當依法予以退回申請人。
綜上,申請人認為, 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XX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錯誤,依法應予撤銷,懇請貴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上海X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仲裁裁決申請書4
申請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址:上海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層、_________層、_________層、_________層單位代表人: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性別: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民族:_________,住址:上海市_________區_________支路_________弄_________號_________室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浦勞人仲(201_________)辦字第_________號_____裁決書;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上海浦東新區勞動人事爭議_____委員會做出的_____裁決事實認定錯誤。
申請人以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_____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合理有據,不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_____裁決中認定解除勞動合同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實屬事實認定錯誤。
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不但違反公司考勤規定無故曠班,而且還在工作期間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_____工作,屬于_____行為,故申請人依據工作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與被申請人解除了勞動合同。申請人已向_____委員會提交了包括:“員工手冊及簽收單”、“考勤記錄”、“請假單”、“改變考勤方式的通知郵件”、“同類型員工簽到記錄”、“錄像資料”等證據材料。
根據被申請人的考勤記錄和請假單來看,兩者所展現的事實是相左的,被申請人有偽造考勤記錄的嫌疑。其一方面提供了考勤的記錄,另一方面又提供了請假單,被申請人在請假期間還能夠提供考勤記錄,這兩者顯然是矛盾的。被申請人提供的“考勤記錄”這一證據材料不具有真實性。
其次,關于改變考勤方式的通知郵件系申請人群發給其員工的工作郵件,其他員工均已收悉,且都按照簽到方式進行了正常的簽到出勤,并向_____委員會提交了同類型員工簽到記錄,被申請人卻否認郵件和簽到記錄的真實性,顯然是無理的狡辯,是為了逃避相關證據對其造成的不利后果。
再次,_____委員會認為申請人對于提供的“錄像資料”無法證明該錄像未經剪輯增減,因而認定無法作為定案依據,是嚴重的認定錯誤。在_____爭議中,申請人作為用人單位已先行提交了所掌握的一切證據,已經完成了舉證的責任承擔,被申請人則應承擔余下的舉證責任,對于該錄像資料真實性的鑒定申請應由被申請人提出。
_____委員會對于爭議事實的認定是武斷、不正確的,在申請人提交的諸多證據和被申請人一方存在的諸多疑點面前,沒有進行認真細致的調查而對爭議事實做出了錯誤的認定,實屬對申請人權利的損害。
二、上海浦東新區勞動人事爭議_____委員會做出的_____裁決違反法定程序。
在勞動爭議的調解、_____階段,雙方當事人應當積極舉證,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所主張的相關事實。雖然在勞動爭議中舉證責任分配實行倒置,但是在_____階段,申請人已就相關爭議事實提交了所掌握的一切證據,其中包括“改變考勤方式的通知郵件”、“同類型員工簽到記錄”、“錄像資料”等。被申請人雖然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據真實性表示質疑卻始終未提供相反之證據證明其主張,僅僅是單方面表示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不予認可,如果其否認申請人所提交的證據的.真實性,應當當庭提出對證據進行鑒定的申請,勞動爭議的舉證責任倒置規則并不是免除了勞動者的舉證責任,只是將舉證的順序進行倒置。申請對相關證據的鑒定屬于被申請人的舉證責任,其消極地怠于承擔舉證責任,理應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
_____委員會對于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也僅表示無法確認內容的真實性,但_____委員會并沒有否認也沒有權力否認申請人提交的證據的真實性,也沒有建議被申請人申請對證據進行鑒定,更沒有要求被申請人提供相反證據證明,徑直決定將申請人提交的電子郵件、同類型員工簽到記錄和錄像資料_____定案依據,違反法定程序,導致了嚴重的程序不公正,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利。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一四年七月十四日
仲裁裁決申請書5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__________號房。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總經理。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縣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__________屯_______________號,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請求撤銷__________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仲裁裁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仲裁裁決申請書6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__________號房。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總經理。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縣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申請人請求撤銷__________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仲裁裁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仲裁裁決申請書7
申請人深圳市某實業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龍崗區布吉街道辦z號,聯系電話xxxxxxxx。法定代表人周a,總經理。
申請人與洪某某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業經深圳市龍崗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并作出深龍勞仲案終字[20xx]第a008718號仲裁裁決。申請人于年月日簽收該裁決,申請人認為該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請求貴院依法撤銷該裁決書。
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與洪某某爭訴的是勞動爭議糾紛,屬于民事糾紛的范疇,洪某某向龍崗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金額總計為13670元,在仲裁審理過程中,洪某某并沒有向仲裁庭申請變更,增加申訴請求,而仲裁委員的裁決卻多出申訴金額1050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據此規定仲裁委員會只能就當事人即洪某某的申訴請求的事項進行裁判,對于當事人沒有請求的,不能作出裁處,這是當事人處分權的體現。而龍崗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深龍勞仲案終字[20xx]第a008718號仲裁裁決當事人未提出的事項——
1、多出請求金額;
2、節假日加班兩問題進行裁處,實際上是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當事人處分原則,顯屬錯誤;
二、申請人與洪某某約定的薪酬為按月2100元,含加班工資在內,加班工資不再另行計算。事實上在申請人處工作的業務員均實行包月工資,工資單明確顯示已包含加班費,且工資單在仲裁庭已由洪某某認可其發放標準和數額,根據該事實依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中第二十七條規定,裁決書裁決由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是錯誤的;
三、申請人與洪某某的勞動爭議于20xx年11月25日經布吉街道訴求中心調解,同月27日,申請人向洪某某給付了所有工資并終結勞動關系,洪某某在《勞動爭議調解通知書》中出具“與單位結清所有工資無任何異議”并簽字確認,依據該事實,申請人與洪某某經調解,申請人給付了工資,洪某某也由其本人簽名確認無任何異議,雙方已終結勞動關系,而洪某某卻于20xx年12月25日申訴仲裁,因雙方勞動關系終結,申請人不應當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以上事實及理由,敬請貴院查明,依法撤銷龍崗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深龍勞仲案終字[20xx]第a008718號仲裁裁決書。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裁決申請書8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_族,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__________屯_______________號,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_________________
一、撤銷事爭議仲裁委員會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作出的______仲裁字[_____]______號仲裁裁決;
二、本案申請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仲裁裁決申請書9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開發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A職務:_________________經理
申請撤銷事項:
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19__________)仲字第_____號仲裁裁決不符合仲裁法規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該裁決書。
事實和理由:
(應祥述事實與理由,此略。)
證據:申請人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向仲裁委員會提交了指定仲裁員函,指定該仲裁委員會仲裁員B為本案仲裁庭組成人員。
此致
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開發公司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仲裁裁決申請書10
申請執行人:xx公司,地址:xx市區路號,法定代表人:xx,職務:xx
被執行人:xxx服裝廠,地址:xx市縣路號,法定代表人:xx,職務:xx董事長電話:xx
請求事項:xx被執行人賠償因供貨等級差給某商場造成的損失x萬元。
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間因服裝買賣合同糾紛,業經仲裁委員會裁決,被執行人拒不遵照裁決履行義務。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強制執行。
申請人執行與被執行人于年x月x日簽訂服裝買賣合同。在履行合同中,被執行人不正確履行合同,給申請執行人發的貨是次等品,申請執行人因此造成了很大的損失,后經市仲裁委員會依法作出了裁決,裁決被執行人賠償因其供貨等級差給某商場造成的.損失萬元。但被執行人拒不執行此裁決。
故根據《中戶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中戶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被執行人給付賠償款萬元人民幣。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仲裁裁決申請書11
申請人:中山市_________制衣廠
經營場所:中山市嵐田村“坎頭壙”
法定代表人:徐。
被申請人:劉,男,漢族,身份證號碼:,住重慶市_________市香龍鎮高壩村3組18號。
申請撤銷事項:
1、請求法院依法撤銷中山市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作出的中勞仲案字[_________]446號_____裁決書的_____裁決,裁決申請人無需向被申請人支付任何費用。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全部裁決費用。
事實與理由
中勞仲案字[_________]446號_____裁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醫療費8841.9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960元、護理費5040元屬于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理由如下:
首先,在_____審理時,被申請人向_____庭提交了醫療費收據,但是其用藥清單并未提供,無法判斷其醫療費是否存在超出工傷的治療范圍及使用藥物是否屬于社保基金核準的范圍內,如果案涉的醫療費超出工傷的治療范圍及社保基金核準的用藥范圍,超出部分的費用應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其次,裁決書認定護理費5040元,而該筆費用在被申請人向_____庭提交了醫療費收據已經有所體現,再次裁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醫療費屬于重復計算了護理費用,違反法律規定。
且裁決書裁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護理費的依據為《關于確定我市部分工傷_____待遇標準的.通知》(中府辦〔_________〕26號),然而該通知上沒有護理費的規定,此裁決為適用法律錯誤。
再次,裁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35元/天標準過高。
此致
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中山市_________制衣廠
20__年_月_日
仲裁裁決申請書12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被執行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撤回對海勞仲裁字(______)第_____號仲裁裁決的執行
事實與理由: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裁決申請書13
申請人:景德鎮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沈英華,江西景德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梁某
請求事項:撤銷景德鎮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景勞仲案字(20xx)第X號仲裁裁決。
事實與理由:
本案仲裁庭審時間為20xx年5月23日,其時《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已施行,《仲裁裁決書》也已載明,裁決適用的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但是,仲裁庭在裁決過程中嚴重違反《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程序:
1、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勞動爭議案件實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設首席仲裁員。”但是,本案的仲裁庭成員多達五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2、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筆錄由仲裁員、記錄人員、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加人簽名或者蓋章。”但是,本案仲裁庭共有五人,卻只有三人在筆錄上簽名,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3、仲裁庭成員同時擔任書記員制作筆錄,導致產生自審自記自裁現象,這和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由合議庭成員兼任書記員的性質完全相同,有違公正公平原則。
4、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質證和辯論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但是根據庭審筆錄記載,庭審時仲裁庭既未組織雙方對證據進行質證,也未組織雙方互相辨認,更未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甚至沒有在庭審過程中出示任何一方提交的證據,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5、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是本案并未在庭審過程中出示、質證任何一方提交的`證據,可見仲裁裁決所依據的證據均未經過查證屬實,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6、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但是,本案的仲裁裁決書卻只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沒有仲裁員的簽名,所有仲裁員的名字都是打印上去的,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以上六點均可由《庭審筆錄》和《仲裁裁決書》予以證明。
綜上所述,景德鎮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景勞仲案字(20xx)第X號仲裁裁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請求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撤銷該仲裁裁決。
此致
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景德鎮某公司
二○xx年七月八日
仲裁裁決申請書14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總經理.
住所: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____出生,住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1.判決撤銷_________________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在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中,被申請人提交的_______________對受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傷情所作的鑒定,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十六條以及國務院《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因_______________物證鑒定室不具有司法鑒定資質,應認定為不合法證據。而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卻予以采信,從而導致仲裁結果的錯誤。
此外,公安局物證鑒定室對受害人封貴有、張泉海所作的傷殘等級鑒定意見不符合我國《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規定,將不構成傷殘等級的評定為十級傷殘,將只構成十級傷殘的評定為九級傷殘,造成了事實上的錯誤,應認定為不合法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仲裁委員會的正確做法應該是指定有鑒定資質的專門鑒定機構進行鑒定。而不是采用釋明的方式要求申請人申請重新鑒定。
綜上所述,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的這種錯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違反仲裁程序的情形。因此,申請人認為本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的規定,特向貴院申請撤銷裁決。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仲裁裁決申請書15
申請人:xxxx
被申請人:xxxx
因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訴反申請人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日收到貴委送達的仲裁申請書,針對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提出
如下反請求事項:
1、請求裁令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中途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違約行為,裁令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由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支付違約金。
2、請求依法裁令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賠償因其不辦理交接手續而造成反申請人的各項直接經濟損失2332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元月28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固定期限:20xx年元月28日起至20xx年元月28日,申請人中途毀約,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人違約要求離開答辯人,應承擔違約責任。為維護勞動合同的嚴肅性,反申請人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不辦理交接手續造成反申請人的損失客觀存在。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不辭而別并違法帶走了反申請人的相關財產與培訓資料、員工名單、應聘人員信息等,給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困難。為此,反申請人多次電話通知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到反申請人處辦理相關工作交接手續。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以種種借口一直拒絕與反申請人辦理工作交接
手續,影響反申請人工作的正常開展,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減少損失,反申請人放棄相關招聘業務的開拓。
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如要離開公司,應退還公司給予的和造成反申請人的經濟損失。
如因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行為造成反申請人業務不能進一步正常開展,包括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泄露反申請人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經營信息、員工名單、應聘人員信息)等,侵害反申請人商譽的,造成反申請人經濟損失的,將另案追究。
針對上述情況,為維護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規定特提起反申請,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xxxx年xxx月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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