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反申請書

時間:2024-10-15 13:35:44 仲裁申請書 我要投稿

仲裁反申請書15篇

  我們眼下的社會,申請書使用的次數愈發增長,請注意不同種類的申請書有著不同的格式。什么樣的申請書才是合理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仲裁反申請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仲裁反申請書15篇

仲裁反申請書1

  反申請人:

  反被申請人:

  因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訴反申請人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日收到貴委送達的仲裁申請書,針對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提出

  如下反請求事項:

  1、請求裁令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中途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違約行為,裁令繼續

  履行勞動合同。或由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支付違約金。

  2、請求依法裁令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賠償因其不辦理交接手續而造成反申請人的各項直接經濟損失2332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元月28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固定期限:20xx年元月28日起至20xx年元月28日,申請人中途毀約,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人違約要求離開答辯人,應承擔違約責任。為維護勞動合同的嚴肅性,反申請人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不辦理交接手續造成反申請人的損失客觀存在。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不辭而別并違法帶走了反申請人的相關財產與培訓資料、員工名單、應聘人員信息等,給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困難。為此,反申請人多次電話通知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到反申請人處辦 理相關工作交接手續。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以種種借口一直拒絕與反申請人辦理工作交接

  手續,影響反申請人工作的正常開展,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減少損失,反申請人放棄相關招聘業務的開拓。

  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如要離開公司,應退還公司給予的`和造成反申請人的經濟損失。

  如因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行為造成反申請人業務不能進一步正常開展,包括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泄露反申請人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經營信息、員工名單、應聘人員信息)等,侵害反申請人商譽的,造成反申請人經濟損失的,將另案追究。

  針對上述情況,為維護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規定特提起反申請,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反申請人:

  二〇年月日

  附:勞動合同。

仲裁反申請書2

  反申請人:模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經理

  被反申請人:姓名,聯系方式

  反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裁決被反申請人賠償因工作嚴重失職給反申請人造成的經濟損失8449.39元。

  事實與理由:

  被反申請人于20xx年3月20日到反申請人處工作,從事鉗工工作。

  20xx年6月7日,被反申請人在完成一項一汽MV3-5310381模具的`壓件工作時,未按照工作流程進行操作,致使上下模具錯位,MV3-5310381全套模具壓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449.39元。

  20xx年7月8日,被反申請人辭職。對于給反申請人造成的損失,被反申請人未予以任何賠償。現反申請人依法提出反請求,請依法裁決。

此致

  煙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反申請人:

  申請日期:

仲裁反申請書3

  反申請人(本案被申請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被反申請人(本案申請人): ,女,漢族, 年 月 日生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仲裁反請求:

  1、請求裁決被反申請人與反申請人辦理自動離職手續;

  2、請求裁決被反申請人退回公司多支付的工資款人民幣 元。

  事實與理由:

  被反申請人陳伍妹自入我公司以來,從事生產管理工作。自20xx年2月起,我司依被反申請人的請求在普寧市開設分廠,并由被反申請人負責分廠生產業務。我司每月按被反申請人要求向分廠發送原材料,分廠員工的工資由被申請人負責發放,工資款由我司每月向被反申請人賬戶轉賬匯款。但被反申請人在工作期間,并未按公司要求交付加工后的成品,我司為此多支付了工資款人民幣 元,被反申請人的行為也導致了我司的巨大損失。20xx年8月份,我司因無力承受巨額虧損撤銷分廠,并要求被反申請人配合我司搬遷分廠的設備和原材料返回。但被反申請人在我司的強烈要求下,未移交所領用的公司原材料,價值共計人民幣 元,亦未返回正常工作崗位,

  被反申請人的'做法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嚴重侵犯了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依法向貴委提起仲裁反申請,懇請貴委依法裁決。

  此致

  勞動仲裁委員會

  反申請人:

  二零XX年十月十一日

仲裁反申請書4

  反訴人(本案被申訴人):廣西xx通訊有限公司

  地址:南寧市民族大道xx大廈xxx室

  法定代表人:吳xx

  被反訴人(本案申訴人):韋xx,女,23歲,壯族,住廣西南寧市xx路xx小區,電話號碼。

  因韋xx與廣西xx通訊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現提出勞動爭議仲裁反請求。

  反請求事項:

  1.裁定被反訴人支付賠償反訴人的培訓費人民幣xx元;

  2.裁定被反訴人賠償反訴人重新培訓所需費用xx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3月11日,被反訴人與反訴人口頭約定:由反訴人提供培訓費用xx元資助,被反訴人通過遠程方式參加話務員上崗職業培訓,為了方便被反訴人學習,反訴人提供實習場地和實際操作指導。待被反訴人考取職業資格證需在反訴人處服務兩年。

  20xx年3月17日至20xx年3月30日,被反訴人參加職業技能培訓。20xx年4月7日。被反訴人參加資格考試,在等待頒發資格證書期間,反訴人多次要求與被反訴人按照之前約定簽訂勞動合同,正式確定雙方勞動關系。未知何故,被反訴人拒絕按照口頭協定簽訂合同。

  因被反訴人的違約行為,導致反訴人招聘計劃擱置。不但影響公司正常運作,浪費公司的'培訓費用及培訓指標。

  綜上所述,被反訴人違反雙方約定,依法應向反訴人賠償損失及支付培訓所需費用。

此致

  南寧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反訴人:廣西xx通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xx年x月x日

仲裁反申請書5

  反申請人:xx甲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長。

  被反申請人:乙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長。

  反仲裁請求:

  1、請求依法裁決被反申請人因在履行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違反了施工工期的約定,應向反申請人支付工期延誤違約金12676990元。

  2、請求依法裁決被反申請人履行合同約定的向檔案館報送竣工檔案資料,并經檔案館驗收合格交質檢站備案后交給反申請人的義務。

  3、請求依法裁決被反申請人向反申請人出具尚欠的29603452.28元工程款結算發票。

  4、請求依法裁決被反申請人承擔本案的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1、xxx年8月30日,由某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反申請人簽訂了一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將反申請人的聯合廠房的土建、鋼結構和網架、公用安裝等工程承包給被反申請人施工,合同約定的工期為270天,后在補充協議當中將合同的發包主體變更為反申請人,將工期延長至300天。同時,雙方約定因被反申請人不能按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的違約責任是按每天5萬元支付違約金,工期順延違約金最多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并賠償發包人因延期而導致的一切損失。在合同簽訂后,工程于xxx年10月24日開工,按雙方約定工程必須在xxx年7月24日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可由于被反申請人在施工過程中存在非法轉包、怠工、停工等問題,造成工程嚴重延期,也給反申請人造成了4xxx多萬元的材料款漲價支出,以及投資2個多億的資金利息損失等多項的重大經濟損失,工程在反申請人的多方努力下,于xxx9年9月15日才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推遲了13個多月。因此,反申請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請求被反申請人支付違約金12676990元。

  2、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工程結算必須在承包人移交全部竣工資料經檔案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并填寫《工程質量保證書》后進行。所有移交給甲方的結算資料,在乙方簽字認可齊全后甲方才開始進行結算審計工作。”同時還約定“工程結算必須在竣工檔案通過發包人驗收和質檢站備案后方可進行。”這些條款強調了工程檔案備案的重要性,同時也是承包的義務及結算的前置條件,可被反申請人不但在結算前未履行這一義務,而且在結算后也不履行,這也是違反合同的一種違約行為,因此,反申請人有權在被反申請人履行該義務之前拒絕支付工程余款。

  3、雙方結算后,由于被反申請人只給反申請人出具102209010.10元的發票,而反申請人己為其支付了119984694.88元工程款,按發票金額己超額支付了17775684.78元,因此,反申請人有權在被反申請人向其提供全部發票之前拒絕支付工程款。

  綜上所述,本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嚴格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被反申請人在承包施工過程中,由于存在非法轉包、怠工、停工的行為,導致工程嚴重滯后,給反申請人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應向反申請人支付違約金。同時,由于被反申請人不履行工程檔案資料備案的義務,以及不給反申請人出具足額的結算工程款發票,均是違反合同的違約行為,故此,特向貴會提出反請求,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敬禮

  反申請人:xx甲有限責任公司

  xxx年7月28日

仲裁反申請書6

  反請求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住址、等)。

  反請求被申請人:(單位名稱、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

  仲裁反請求:

  事實和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此致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反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附:本申請書副本份

仲裁反申請書7

  反請求申請人:xxx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

  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董事長。

  反請求被申請人:xxx,女,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號。身份證號:xxxxxxxxxxx。聯系電話:xxxxxx。

  反請求事項:

  1、依法確認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合同書》已解除;

  2、依法裁定被申請人交納的xxx預約定金不予返還,已交納的剩余款項元申請人予以無息退還;

  3、反請求仲裁費用全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反請求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xxxx年xx月xx日簽訂了預約購房《合同書》,合同約定:由乙方(被申請人)自愿預約購買甲方(申請人)開發建設的xxxxx花園xx號樓xx單元xx室,預約購買單價為xxxx元/平方米,房屋預約總價款為xxxx元,在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支付物業預約定金xx元,乙方全額交付預約定金后始取得簽署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資格。同時,合同還約定:甲方具備商品房銷售(包括預售)資格后,乙方應于接到甲方通知后30日內到甲方處與甲方簽署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若乙方逾期不到甲方處簽署正式合同的,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將物業另行出售,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申請人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申請人通知被申請人到售樓處簽署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但被申請人并沒有前去辦理,申請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被申請人發送《解除函》,告知被申請人務必于xxxx年xx月xx日前到 售樓處辦理網簽手續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房屋購買權,雙方簽訂的.認購合同書予以解除,并有權將預約房屋另行銷售。

  反請求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已違反雙方簽訂的預約《合同書》約定,構成違約,申請人已通知被申請人解除了預約《合同書》,且根據法律規定,被申請人交納的定金申請人有權不予退還。為維護反請求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望貴委依法支持反請求事項。

此致

  仲裁委員會

  反請求申請人: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仲裁反申請書8

  反申請人:

  被反申請人:

  1.裁定被反申請人賠償反申請人違反保密義務造成的損失________萬元。

  2.裁定被反申請人返還反申請人報銷款________元。

  以上各項合計________元。

  事實和理由:

  被反申請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開始在申請人處上班,職位為________,月薪為_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被反申請人離職。

  被反申請人在職期間,違反公司的.保密制度與雙方簽訂的保密協議,造成反申請人的嚴重損失,應予賠償。

  被反申請人采取虛構事實等方法,騙取公司報銷共計________元,應予返還。

  根據以上事實與法律,特此申請,望裁如所請。

此致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反申請人(蓋章):

  日期:

仲裁反申請書9

  申請人:洛南x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xx,執行董事。地址:xxxxxxxxxx

  被申請人xxxxx,男,xxxx年6月5日生,xxxxxxxx,系申請人公司股東之一。

  請求事項:裁令被申請人賠償公司損失xxxxxx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公司成立后,嚴格遵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合法運營。20xx年9月1日被申請人作為公司股東,沒有公司大局意識,不顧公司法人利益,故意策劃伙同他人阻止公司正常運營,致使公司停產10小時,造成直接間接經濟損失16萬余元。事后,公司依程序終止被申請人所任公司職務,被申請人向仲裁委申請仲裁退股。為維護公司權益,特提出反請求,望仲裁委支持申請人的反請求。

此致

  西安仲裁委商洛分會

  申請人:洛南縣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反申請書10

  反申請人:廣州xx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xx 職務:總經理

  住所:廣州市海珠區xx西路xxx號

  委托代理人:田黨勝,廣東格林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反申請人:史xx,女,漢族,198x年x月x日出生,住址:廣東省xx市xx鎮xx居委會xx街。

  仲裁請求:

  1、裁決被反申請人向反申請人支付違反《外貿業務保密合同》的違約金xx萬元,被反申請人賠償反申請人經濟損失xx萬元。

  2、裁決被反申請人退回其收取xx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回扣xxxx元予反申請人。

  事實和理由:

  20xx年x月x日,被反申請人入職反申請人外貿部,擔任外貿業務員。20xx年x月x2日,雙方簽訂了《勞動聘用合同》、《外貿業務保密合同》等法律文件,其中《勞動聘用合同》約定合同期限從20xx年x月16日至20xx年1x月31日止,被反申請人每月工資由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和保密費構成。勞動合同期滿后,反申請人多次催促被反申請人續簽勞動合同,但被反申請人故意拖延不續簽勞動合同。從20xx年x月起,被反申請人擔任外貿業務主管,掌握公司所有的客戶資料,其自行注冊網站、制作名片從事與反申請人經營同類產品的外貿業務(有被反申請人自書材料證實)。20xx年x月,反申請人發現有被反申請人收取客戶回扣、使用公司規定以外的個人郵箱與客戶聯絡、任職期間從事與反申請人經營同類產品的'外貿業務、泄露和使用公司商業秘密等嚴重違反《勞動聘用合同》、《外貿業務保密合同》和《外貿務人員管理基本制度及相關規定》的行為,遂要求其立即停止損害公司的行為及做出書面保證。20xx年x月x日,被反申請人自書承認上述違反《勞動合同》、《外貿業務保密合同》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的情況均屬實,承諾退回從20xx年x月起收取xx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回扣約xxxx元、刪除家里電腦資料、撤銷網站及聯系方式,并自愿立即離職,保證離職后2年內不從事與反申請人產品業務相關的銷售、生產、管理工作等。但讓人料想不到的是,被反申請人于20xx年x月1日向貴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反申請人支付因其不續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提成等合計27000元。被反申請人的卑劣行徑,讓反申請人感到十分氣憤。故此,反申請人提出反申請要求其支付違約金和賠償經濟損失等。以上事實有《勞動聘用合同》、《外貿業務保密合同》、《競業限制合同》、《外貿業務人員管理基本制度及相關規定》、被反申請人自書保證書、被反申請人自行注冊網站資料、阿里巴巴服務合同訂單及發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等證據材料證實。

  被反申請人的上述違約行為,違反了雙方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外貿業務保密合同》和《外貿務人員管理基本制度及相關規定》的有關規定,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由于被反申請人泄露和使用公司商業秘密、任職期間自營外貿業務導致反申請人外貿訂單丟失以及訂單大幅減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被反申請人應賠償因反申請人外貿訂單丟失或訂單大幅減少而帶來的全部損失。在此,懇請貴會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裁決支持反申請人的仲裁請求,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此致

   廣州市海珠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反申請人:廣州xx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xx

  20xx年8月22日

仲裁反申請書11

  反申請人: 出生: 性別: 民族:

  身份證地址:

  現居住地址: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確認有效的送達地址: 郵政編碼:

  被反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

  聯系電話:

  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

  聯系電話:

  仲裁請求:

  1、

  2、

  3、

  4、

  事實和理由: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附:仲裁反申請書副本 份;

  反申請人:

  二○ 年 月 日

  注:

  1、本反申請書供勞動者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用,用鋼筆或其他炭素水筆書寫。

  2、仲裁反申請書具有明確的申請請求。

  3、仲裁反申請書事實理由部分應寫勞動關系的建立過程(包含勞動合同簽訂情況等與爭議相關事項)以及勞動爭議發生相關事實情節、申請請求的法律依據。

  4、反申請書副本份數應按被反申請人的'人數提交。

  5、反申請人提供的送達地址如有變更應及時告之仲裁委,否則仲裁委按原送達地址送達仲裁文書視為已送達。

仲裁反申請書12

  反請求是指在仲裁程序中,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提出的,旨在抵銷或吞并申請人的仲裁請求的,與仲裁請求之標的和理由有牽連的,保護自己的民事權利和合法權益的獨立的請求。反請求是被申請人對抗申請人以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法律手段。

  從法律地位來分析,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既然申請人具有提出申請的權利,那么被申請人也具有提出反請求的權利。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被申請人可以在答辯期間提出反申請,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被申請人反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請人。”該反申請是對被申請人權利的保護,這和在訴訟中在原告提出訴訟后,被告可以提出反訴是同樣的道理。

  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對提出反請求的條件沒有作出具體、明確規定。根據仲裁理論,反請求應該具備以下5個條件:

  1、反請求只能是由被申請人提起。如果被申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不以申請人為指向對象的仲裁請求,否則不成立反請求。

  2、反請求只能向受理仲裁申請的仲裁委員會提起。

  3、反請求與仲裁請求屬于同一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事項范圍,否則,仲裁委員會對被申請人的反請求無權管轄。

  4、反請求與仲裁請求必須有事實或法律上的聯系。

  5、反請求應該以書面形式提出,格式與仲裁申請書一樣。

  6、反請求應該在仲裁答辯期內提出。從理論上來說,只要被申請人在仲裁答辯期內提出符合上述要求的請求,就成立反請求。在實踐中,反請求被受理后,由于反請求本身與本請求是基于同樣法律關系,并且當事人也相同,因此,為了節省時間、費用、有利于審理方便,仲裁庭往往將申請人提起的本請求與被申請人提起的`反請求合并審理。如果出現提出仲裁申請的申請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撤回仲裁申請的情況,也不影響反請求的繼續審理。以上是可以提起反請求的情況。

  具體到一些個案,典型的如工傷賠償,單位就不能就此提出反請求。如果就此提出,就可能違背“一事不再理”原則。這個原則強調的是“事實”,而不是看提起仲裁的主體,以工傷賠償為例,員工主張工傷賠償,如果單位又提出反請求,要求員工承擔所謂“員工違章操作”造成的經濟損失,那么單位提起反請求的事實仍然是“員工遭受工傷傷害”,這就明顯與員工提起工傷賠償的事實和理由一致了,只是申請主體不同而已。這有悖于“一事不再理”原則。另外,工傷損害賠償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無論員工在工傷事件中是否存在過錯,除非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工傷系由員工故意造成,否則,用人單位均應承擔法定賠償責任。所以在工傷賠償中,用人單位不得再提起反請求。

  綜上所述,在勞動爭議仲裁中能否提起反請求,我們不能以偏概全,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仲裁反申請書13

  申請人:陳金清,男,漢族,xxxx年7月28日出生,福建省莆田縣東埔鄉梯吳村西亭17x2號,現住本市高新六路綠港花園5號樓5單元2樓1號。

  被申請人:西安高科(集團)新西部實業發展公司

  住所:西安市電子一路西段18號

  法定代表人:段先念,董事長。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貴委已于20xx年9月29日作出(20xx)西仲字第2524號受理通知書受理,現增加如下仲裁請求,請依法合并審理:

  1.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逾期履行產權登記義務違約金:20xx年9月30日至提請仲裁日為.7元,提請仲裁日次日起至裁決確定日的違約金數額請仲裁庭依法確定。

  2.因前項請求而增加的'仲裁費及相關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20xx年11月14日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該合同為被申請人提供的格式條文。合同約定被申請人將其開發的位于西安高新區長安科技產業園內J區第25幢4單元4層4403號房子出賣給申請人,并約定房屋交付使用后400日內將辦理產權登記須由被申請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合同簽訂日,申請人即依約向被申請人支付首付款元,并通過中國銀行按揭支付元。20xx年10月22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交付房屋,但截至申請人提請仲裁時,被申請人雖經多次請求仍不履行辦理產權登記之義務。

  被申請人的前述行為已明顯違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違約責任。但商品房買賣合同未就此種情形約定違約金,也未確定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現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7號)第十八條以及《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xx]251號)第三項之規定,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一年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請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截至提請仲裁日之違約金7元

  [(%x84+%x270+%x23+%x21+%x28+%x26+%x281)x(1+50%)x/360]。由于裁決日尚不確定,提請仲裁日后之違約金數額處于變動狀態,該部分違約金以及有關仲裁費用,請仲裁庭依法裁決由被申請人承擔或向申請人支付,以切實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此致

  西安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xxxx年xx月xx日

仲裁反申請書14

  反申請人: 出生: 性別: 民族:

  戶籍地址:

  常住地址:

  公民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確認有效的送達地址: 郵政編碼:

  被反申請人: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職務:

  住所:

  聯系電話:

  第三人: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職務:

  住所:

  聯系電話:

  仲裁請求:

  1、

  2、

  3、

  4、

  事實和理由: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附:仲裁反申請書副本 份;

  反申請人:

  二○ 年 月 日

  注:

  1、本反申請書適用勞動者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用鋼筆或其它炭素水筆書寫。

  2、仲裁反申請書具有明確的仲裁請求。

  3、仲裁反申請書事實理由部分應寫勞動關系的建立過程(包含勞動合同簽訂情況等與爭議相關事項)以及勞動爭議發生相關事實情節、申請請求的法律依據。

  4、反申請書副本份數應按被反申請人的.人數提交。

  5、反申請人提供的送達地址如有變更應及時告知仲裁委,否則仲裁委按原送達地址送達仲裁文書視為已送達。

仲裁反申請書15

  反申請人(本案被申請人即甲方):武漢A有限責任公司

  被反申請人(本案申請人即乙方):武漢B有限公司

  地址:C大廈六樓 電話:12345678

  案由:認證咨詢服務合同糾紛

  反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反申請人與被反申請人簽訂的合同;

  2、請求依法裁決被反申請人返還反申請人支付給被反申請人的7200元;

  3、請求依法駁回被反申請人全部仲裁申請;

  4、請求依法裁決本案的仲裁、律師、差旅、誤工、文印、通訊等費用由被反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為盡快通過第三方管理體系認證,以便公司更好的進行生產經營和戰略布局,搶占多媒體教育產品市場,反申請人與被反申請人在20xx年10月8日簽訂了《認證咨詢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合同詳見附件。合同簽訂后反申請人依據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第一項約定向被反申請人支付了咨詢費11200元整,反申請人誠意履行合同,也希望被反申請人按合同約定保持良好的工作態度和服務質量。

  根據合同第二條約定,反申請人協助被反申請人進行現場咨詢工作,被反申請人派員在反申請人配合下開展咨詢工作。不過根據反申請人和被反申請人雙方確認的工作記錄來看,被反申請人并未按約定履行相關義務。

  合同簽訂后被反申請人沒積極有效的履行合同第二條約定的義務,致使反申請人的認證工作停滯,造成反申請人客戶訂單流失嚴重,直接經濟損失巨大,已經無法實現合同目的。鑒于認證工作的緊迫性和重要性,為避免因此照成的擴大風險和進一步的經濟損失,反申請人只好另行組織進行了認證工作,經過反申請人積極充分有效的工作現在已經順利通過認證。

  反申請人本著有好原則,并沒有對被反申請人主張違約責任也沒又要求被反申請人退還已經支付的11200元咨詢費用,反申請人希望合作不成友誼在,本次合作不愉快的經歷在下次合作時會有積極的'改變,正是基于對再次合作的期望反

  申請人沒主動提出上述請求。

  反申請人認為寬容忍讓不能解決問題,咄咄逼人同樣也解決不了問題,依法治國是當今法治社會的主旋律,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弘揚法治精神,維護法治的統一、尊嚴和權威,在全民中樹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理念,是法治的要求和必然。大到國家小到公司、家庭和個人都應依法辦事,真正體現“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真諦。

  本合同是由被反申請人提供的格式合同,縱觀合同全文,被反申請人在主觀上故意利用其在咨詢領域的優勢和經驗以及反申請人的草率并無經驗而訂立了本合同,客觀上看,反申請人和被反申請人之間的利益不平衡,反申請人承擔更多的義務,而在經濟利益上遭受重大損失,反觀被反申請人則以較少的代價獲得了極大的利益。這種不平衡違反了民法通則中的等價公平原則,也違反了反申請人的自主自愿。

  本合同是在反申請人認證工作很緊迫而且又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訂立的,反申請人和被反申請人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嚴重不對等的合同。合同標的價款過于懸殊、承擔責任的劃分以及風險承擔等顯然不合理,明顯違反了公平合理和公正的原則,更違反了依法治國以及和諧發展的基本原則和社會主義法治精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第四十條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第四十一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另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九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者撤銷:(一)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二)顯失公平的。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時起無效。

  基于以上事實和法律,反申請人請求依法撤銷反申請人與被反申請人簽訂的合同,返還反申請人支付給被反申請人的11200元;依法駁回被反申請人全部仲裁申請;承擔仲裁、律師、差旅、誤工、文印、通訊等費用。

  故此,提出如上仲裁請求,懇請仲裁庭依法予以支持,以維護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武漢仲裁委員會

  反申請人:武漢A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8月26日

  附件:1、反申請書副本1份,

  2、合同;

  3、支付憑證;

  4、雙方簽字認可的工作記錄;

  5、被反申請人簽字承諾后反申請人不再提起撤銷合同及返還7200元咨詢費的仲裁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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