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仲裁申請書集錦6篇
在社會不斷進步的今天,申請書在現實生活中使用廣泛,請注意不同的對象有不同的申請書。相信大家又在為寫申請書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仲裁申請書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仲裁申請書 篇1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姓名,民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住省市區樓室。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撤銷人仲案字【____】第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審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時,違反法定程序,直接導致認定事實錯誤,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鐘勞人仲案字【____】第2號仲裁裁決書顯失公正。為此該裁決符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違反法定程序”的申請撤銷條件,故特現提出申請撤銷。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辯論和質證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員作出事實認定的關鍵證據為,裁決書中所稱的“本委調查收集的證據,公司提交區勞動監察隊年檢材料____年____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
對這份關鍵證據,仲裁員在取得后未由申請人進行質證。更未征詢申請人的最后意見,即直接用此證據做為判決根據。顯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剝奪了申請人的質證權利和辯論的權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沒有對該份證據進行證據,沒有在取證后征詢申請人的最后意見,申請人沒有對該份證據質證和發表意見,仲裁員又未對該證據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導致仲裁裁決認定事實錯誤。
該份證據公司提交給區勞動監察隊年檢材料____年____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是申請人將申報個人所得稅的表格直接抄送給勞動監察隊的。工資一項,該表格中并沒有結構分項,只有總數。根據該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發放了爭議的加班費。該份明細表與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并無矛盾之處。根據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沒有任何道理。
該份證據為“____年____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區間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該證據與本案沒有任何關聯性。用距離雙方爭議時間七個月后的與本案沒有關聯性的證據作為裁決依據顯然是錯誤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46條規定,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仲裁委員會印章。
該份裁決書并無仲裁員簽名。
綜上,申請人認為,【____】第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違反了法定程序,裁決書本身缺少法定簽名要件,依法應予撤銷,懇請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查,撤銷。
申請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申請書 篇2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㈠ 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㈡ 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㈢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在內地或者香港特區申請執行的仲裁裁決,被申請人接到通知后,提出證據證明有哪些情形的,經審查核實,有關法院可裁定不予執行? 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69次會議通過,20xx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明確: 申請人向有關法院申請執行內地或者香港特區仲裁裁決的期限依據執行地法律有關時限的規定。有關法院接到申請人申請后,應當按執行地法律程序處理及執行。在內地或者香港特區申請執行的仲裁裁決,被申請人接到通知后,提出證據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審查核實,有關法院可裁定不予執行:
(一)仲裁協議當事人依對其適用的法律屬于某種無行為能力的情形;或者該項仲裁協議依約定的準據法無效;或者未指明以何種法律為準時,依仲裁裁決地的法律是無效的;
(二)被申請人未接到指派仲裁員的適當通知,或者因他故未能陳述意見的;
(三)裁決所處理的爭議不是交付仲裁的標的或者不在仲裁協議條款之內,或者裁決載有關于交付仲裁范圍以外事項的決定的;但交付仲裁事項的決定可與未交付仲裁的事項劃分時,裁決中關于交付仲裁事項的決定部分應當予以執行;
(四)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庭程序與當事人之間的協議不符,或者在有關當事人沒有這種協議時與仲裁地的法律不符的;
(五)裁決對當事人尚無約束力,或者業經仲裁地的法院或者按仲裁地的法律撤銷或者停止執行的。
有關法院認定依執行地法律,爭議事項不能以仲裁解決的,則可不予執行該裁決。 內地法院認定在內地執行該仲裁裁決違反內地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香港特區法院決定在香港特區執行該仲裁裁決違反香港特區的公共政策,則可不予執行該裁決。
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訴人:
所在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電傳: 傳真: 電報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被訴人:
所在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電傳: 傳真: 電報號碼:
案由:(寫明爭議案件的性質)
請求事項:(要求仲裁解決的具體問題)
事實與理由:
1、當事人之間爭議的由來、發生、發展的經過。
2、當事人之間權益爭議的具體內容和焦點
3、實事求是地說明被訴人應承擔的責任
此致
仲裁委員會
附:1、證據
2、本申請書副本 份
申訴人:
年 月 日
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請人: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申請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對____年___月___日向貴委提出的勞動仲裁申請,現請求撤回。
申請理由:
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勞動爭議一案,申請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申請勞動仲裁,貴委已經受理。現因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達成庭外和解,故申請人向貴委撤回勞動仲裁申請,請予批準。
此致!
申請人: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請人: (女,身份證號: )
地址:
被申請人:XX 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聯系電話: 1
仲裁請求:
1、裁令被申請人向申請人給付經濟賠償金 元;
2、裁令被申請人向申請人給付拖欠的工資合計 元,并賠償相應的利息損失(具體金額以拖欠工資總額為基數按照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率計算,從 年 月 日計至實際付款之日止);
3、裁令被申請人立即為申請人辦理離職手續,并賠償申請人的工資損失,損失金額按照每月 元的標準從 年 月 日起算計至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辦結離職手續之日止。
事實與理由:
20xx年 月 日以來直至20xx年 月 日,申請人一直為被申請人工作,期間雙方均簽署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其中,20xx年 月,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署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相應的補充協議,合同期自 年 月 日始,該合同規定了申請人的工作時間、工資等事項。
一直以來,申請人嚴格履行上述勞動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并未出現嚴重違約的情形,而被申請人長期以來一直克扣申請人工資。
20xx年 月 日,被申請人無正當合法的理由單方解除上述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至今尚未為申請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離職手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依法承擔應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賠償金等法律責任。鑒于申請人已經累計為被申請人工作四年有余, 市20xx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 元,則經濟賠償金的數額為 元;從 年 月起,被申請人累計克扣、拖欠申請人工資合計為 元,應一并給付;另外,被申請人還應賠償因遲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離職手續給申請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向貴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請裁如所請。
此致
zz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簽字)
日期:20xx年 月 日
仲裁申請書 篇6
仲裁申請書
申訴人:
申訴人名稱: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職務: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
被訴人:
被訴人名稱: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理由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此,特向你會申請仲裁。
此致
_________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請書副本____份。
合同副本______份。
仲裁協議書_____份。
其它有關文件____份。
注:經濟合同糾紛申請仲裁時,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有事后
達成書面仲裁協議,仲裁機關方能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