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文合集七篇
在當今社會高速發展的今天用到申請書的地方很多,請注意不同種類的申請書有著不同的格式。寫申請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勞動仲裁申請書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
申請人:
身份證號:
住址: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
1、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XXXXXX元(按月平均工資XXXX元計算)。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1994年入XXXX有限公司,XXX年3月調入XXX有限公司并一直工作至今,雙方簽有勞動合同,并交納社保。自 20xx年起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擔任XXX一職,月平均工資XXXX元,并約定被申請人保證申請人的休息權利,若被申請人因生產需要,經與工會和申請人協商后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一小時,若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并約定被申請人為申請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處經常加班,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自XXX年10月起公司經常加班到晚上十一點,有時甚至到晚上一點多(公司上下班有打卡記錄,并有視頻監控,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申請人XXX年XX月至XXX年XX月間的考勤記錄及上下班監控錄像),導致申請人出現頭暈頭疼的情況。自XXX年XX月份開始申請人頭暈頭疼現象嚴重加劇,無奈下申請人去XX市XX院檢查,醫生說頭疼頭暈現象是由于工作經常加班,勞累過度造成的,建議申請人休息幾天。申請人XXX年XX月XX日向被申請人請批病假,被申請人以種種原因推脫,只批了申請人之前沒休的存休假及20xx年的特休假,并未批病假。XXX年XX月XX日,申請人按時去公司上班,單位卻以此為由,并在未征得申請人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擅自把申請人的職務調為XXX。申請人于XXX年XX月至XXX年XX月以被申請人經常加班,并在未征得申請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單方面把申請人的職務調為XX員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但被申請人不予批準,并告知申請人若解除勞動關系,理由需改為申請人個人前景發展等原因。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26條、35條、38條第1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公證審理依法裁決。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2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我們可以歸納為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申請材料也是不同的
第一類、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并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同時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托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后退回原件;(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請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并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余額表。
第三類、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1)被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張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湖南省XX市XX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
代理人:姚XX 北京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xxXX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xx經濟技術開發區XX號,電話:xxxxxxxxxxXXXX
聯系人:劉XX 聯系電話:1370731XXXX
法定代表人:羅XX 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30234元(自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止)。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3xxx 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共計9826元。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的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20xx年9月,申請人應聘進入被申請人質檢部擔任質檢員一職,雙方約定基本工資為1600元。進入公司后,申請人即要求與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的負責人讓申請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時間再簽為由推脫,之后申請人多次要求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請人工作期間,被申請人不僅安排申請人從事本職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標準,法定節假日加班也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至今未給申請人辦理任何社會保險,20xx年2月,申請人因其親屬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請人請假一個月,但假期結束,申請人回去繼續上班時,卻被告知工作崗位已滿,并拒絕為申請人安排其他崗位,此后,被申請人始終未給予正面答復,被申請人的行為已構成變相辭退申請人拖欠工資勞動仲裁申請書拖欠工資勞動仲裁申請書。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依法提起勞動仲裁,請予支持!
此致
xx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張XX
日期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訴人:
電話:
住所地:
被訴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仲裁請求:
由被訴人承擔經濟補償金7000元。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于20xx年到被訴單位上班,從事專業的拉絲工作,合同每年一簽,合同約定每月保底工資是1000元,到了20xx年6月30日,被訴人關閉了拉絲車間,要求申訴人到另一個車間參加勞動,可是申訴人根本不會操作,無法適應新的工種。因此,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發生了的變更,改變了原有工種,造成了勞動合同中止。
根據國家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新的工作,經過培訓也不能勝任工作的,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給予經濟補償金。補償標準為按職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現在申訴人在公司已經工作了6年,應得到7個月的平均工資。即7*1000元=7000元的補償金。在簽訂勞動合同后,被訴方一直沒有給申訴人辦理社會保險,損害了申訴人的合法權益。勞動法規定:建立用工關系,必須要簽訂合同和辦理社會保險。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動部1994年12月3日發布)》第十條規定:
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2、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繳納標準低于法定標準的,均為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申請人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中止勞動關系。至此,被申訴人與申訴人解除勞動關系,必須給予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申訴人根據有關規定,享有仲裁請求所述的權利。為了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仲裁委員會委申請仲裁,請依法公正裁決。
此致
××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請人:
地址:
身份證:
被申請人:
住址:
請求事項:
1、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責令被申請人履行辦字第xx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判決書的內容;
2、本案執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xx與被申請人因勞動爭議糾紛一案,已經由長沙市芙蓉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于20xx年x月x日開庭并作出辦字第xx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判決書,判令:1、被申請人應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應未簽訂勞動合同支付申請人20xx年8月5日至20xx年1月10日的雙倍工資差額人民幣XXXXXX。2、被申請人應在上述期限內為申請人補繳20xx年7月至20xx 年1月的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該判決現已生效,但被申請人仍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無奈,申請人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之規定,特向貴院申請予以強制執行。
此致
XX法院
申請人:xx
二〇一五年x月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6
郵編:100001
勞動仲裁請求事項:
1、 請求裁決先予執行被申訴人支付申訴人XX年1月1日到XX年6月30日共計六個月的提成款13213.38元;
2、 請求裁決先予執行被申訴人支付申訴人產假期間的工資補償18208 .12元
3、 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申訴人經濟賠償金13667.52元
4、 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申訴人生育補償金XXXX元
5、 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承擔申訴人申請仲裁的一切費用包括誤工費、交通費;
6、 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承擔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于XX年11月到被申訴人公司入職,XX年11月懷孕,XX年7月初開始休產假,XX年8月24日生產,XX年11月份申訴人告知被申訴人自己可以正常上班,并通知被申訴人自己將回公司上班,被申訴人以合同到期、崗位已經有人頂替、公司業務萎縮等原因為由,拒絕申訴人繼續在被申訴人公司就職,申訴人多次與被申訴人多次溝通未果(其中一次有電話錄音為證)。
合同有效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另外,根據最高法院1995年對勞動法的司法解釋,女職工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 。所以申訴人的合同雖然到XX年6月30日終止,由于被申訴人的原因不愿意續簽合同,但是合同依然是有效的,有效期持續到哺乳期為止。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和《勞動部關于〈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第十四條規定,哺乳期應為十二個月,即從嬰兒出生之日起至滿一周歲。所以申訴人合同有效期應該延續到20xx年8月24日為止。
提成計算方法(XX-1-1——XX-6-30之間的提成)
根據被申訴人提供的材料很容易計算出申訴人在XX-1-1到XX-6-30之間的提成為13213.38元。
工資的計算方法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3條、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明確規定,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第3條第2項明確規定,補貼包括生活補貼和住房補貼。
提成屬于計件工資的'一種,在合同附件工資計算方法上也有說明。
因此申訴人的工資有兩部分組成:底薪和提成,底薪每個月月底發放,為1500元(電話錄音為證),提成年終發放,所以工資應為=1500 + 每年提成/12
根據計算
申訴人的基本工資為
底薪(元) 總提成(元) 時間(月) 每月提成(元) 每月總工資(元)
XX年 1500 32844 12 2737.00 4237.00
XX年 1500 40156 12 3346.33 4846.33
XX年 1500 14690 12 1224.17 2724.17
XX年(只有6個月) 1500 13213.38 6 2202.23 3702.23
最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2724.17×6+3702.23×6)÷12=3213元
產假工資
除了國家統一規定的產假外,各地一般都規定了獎勵產假,各地獎勵產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增加產35天,產假期間給予方看護假10天”。所以產假除了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外,還應該遵守地方法律法規,申訴人屬于晚育(女27,男31),難產(剖腹產,有病例證明),獨生子女,所以實際產假應該為90+30+15+35=170天,被申訴人應該給予申訴人產假期間5個月20天的工資。
工資計算基準為產假之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3213×170/30=18208 .12元
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
由于被申訴人的原因,在哺乳期內不同意申訴人繼續上班,屬于在合同有效期內單方面解除合同,按照我國現行的勞動法律法規,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勞動者工作年限的計算標準為,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由于申訴人XX年11月在被申訴人公司工作,目前已經3年11個月,所以應該給予4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 第11條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最近12月的加權平均工資為
(1×2724.17+6×3702.23+5×3213)/ 12 = 3416 元
被申訴人應該支付給申訴人的經濟補償金為
4×3416=13667.52元
生育補償金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該依法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金。被申訴人沒有給申訴人繳納生育保險金,導致申訴人在生育期間的檢查費和醫療費全部自理,給申訴人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所以要求被申訴補償申訴人在生育期間所支付的檢查費和醫療費XXXX元(以醫院收費單據為準)
由于被申訴人未能依照有關規定落實申訴人在生育期間勞動法賦予申訴人的各項權利,給申訴人帶來極大的傷害。為維護申訴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支持申訴人的請求!
此致
XX市××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簽名):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7
申訴人:李xx,男,漢族,住址:江西人,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原xxx公司員工。
被訴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長
請求事項:
l、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1998年3月9日至20xx年6月30日經濟補償金元,額外經濟補償金3250(6500ⅹ50%)元,合計9750元;
2、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xx年7月至合同解除時止兩年的星期天加班費7384,元節假日加班工資1153元,合計8537元;
3、裁決被訴人支付超時工作的夜班保安工資30000元;
4、裁決被訴人為申訴人補繳入職以來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
5、被訴人承擔本案仲裁費用。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1998年3月9日入職被訴方,被訴人原為國有企業,公司名稱為廣州市花貓糖煙酒副食品公司,20xx年后改制為全員持股的非公有制企業,公司改名為廣州市千佳糖煙酒副食品有限公司。從1998年起,申訴人與公司每年都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協議書>的勞動合同一份,6年共6份。每年簽約的時間分別是:1998年6月2日、1999年7月2日、20xx年7月26日、20xx年7月17日、20xx年7月31日、20xx年8月25日。簽約的時間以及合同的相關內容見證據一(協議書6份),約定月工資900元,實際支付工資為1000元見證據二(申訴人的工資存折)。合同約定后,申訴人夜以繼日的為被訴人工作,工作時間從每天的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其余為值班時間。簽約后,申訴人白天的上班時間堅守崗位,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即買菜、做飯、打掃公司辦公室衛生、門前三包、公司白天保安、信報收發等工作。晚上在公司值班,守護公司財產和文件的安全。從入職的1998年3月9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申訴人沒有請過事假,沒有請過病假,長年累月夜以繼日地在被訴人處干活,完全按照合同約定的事務干活,沒有任何怨言。但是,20xx年6月28日11時左右,被訴人人事保衛部負責人吳小蓮口頭突然通知申訴人工作到6月30日止,7月1日離開 公司。因合同期未到,申訴人第二天找了吳某,并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后來吳因工作忙,沒有對解除合同的事情出解釋。申訴人后來又找了被訴人總經理馬小姐,因已無協商余地,在申訴人的再三要求下,麥才以書面形式書寫解除申訴人勞動關系的親筆“通知”一份。“通知”全文如下:“通知因我公司經濟效益不好,職工太多,所以減員,真對不起。千佳20xx年7月1日”(見證據三)申訴人只好于20xx年7月1日10時前離開了公司。但是,事后該公司立即雇請兩名員工承擔申訴人原來一個人干的活。至此,申訴人終于發現,被訴人提前解除與申訴人的合同還有其他的目的。同時也可以說明,申訴人原來的工作是嚴重超量的,是應該由兩個人來完成才是合法合理的,申訴人有理由獲得兩份工資。但令人遺憾的是,申訴人在被申訴人處工作已經6年,除了開始領取過加班工資以外,最近四年竟然從來沒有領過加班工資,更沒有領過超時超負荷工作的另外份額的工資,被訴人解除合同的決絕以及對員工權利的漠視,無疑更讓申訴人感到無比的傷感。6年來,申訴人事實上總共星期日加班301天(計算方法為(365天-10天法定節假日-20天合同約定休假日)÷7×1×6+(30天×3+22天-3法定節假日-10合同約定休假日)÷7×1);法定節假日加班60天(6年×10天/年)。而且只要申訴人上班,那么,晚上申訴人又變成被訴人夜間值班的員工。
申訴人認為,被訴人與申訴人所簽訂的勞動<協議書>除了約定早8晚五的廚房工作以及辦公樓的衛生清潔工作以外,還要求申訴人夜間值班,勞動時間的約定已然達到全天的24小時,而且,值班的工作并不簡單,因為,合同約定申訴人還必須對公司的財產失竊負賠償責任的。因此,合同有關勞動內容和勞動時間的約定,與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的規定相違背,侵害了申訴人法定權利,根據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九條的規定,該約定是無效的,但是,該約定無效并不影響其他約定的有效,申訴人與被訴人簽訂的勞動協議的其他條款是有效的,依法成立的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關系也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現被申訴人提前解除與申訴人締結的勞動合同關系理由不充分,依法應該支付申訴人經濟補償金6500元,額外經濟補償金3250元;支付申訴人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兩年96個星期天的加班工資7384元(1000÷26×96×20xx),同一時間段節假日加班工資1153元(1000÷26×10×300%);被訴人在6年多的時間里,利用<協議書>的非法約定從申訴人身上所榨取的夜班利益也應該退還或補償。因為,夜班的約定是違法的,同時也是無效的約定。因此,被訴人利用非法合同條款從申訴人身體力行中獲得的63個月的員工勞務利益,也就成為了沒有法律規定也沒有合同約定的利益,屬于不當得利。根據<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的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就損失問題,申訴人決定只要求按照廣州市保安行業的工資標準計算,請求裁令被訴人補償性地支付30000元;另外,依照<廣州市社會保險條例>以及其他的相關法規的規定,被訴人還有替申訴人按照實際的月工資補交社會保險金的法定義務,在此也請求裁令被訴人給申訴人補交社會保險金,以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此致
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xx
20xx年x月xx日
【【推薦】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文合集七篇】相關文章:
【推薦】勞動仲裁申請書合集七篇10-19
【推薦】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文七篇11-06
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文合集七篇10-29
【推薦】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文合集5篇11-28
【推薦】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文合集6篇10-30
【推薦】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文合集9篇10-21
【推薦】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文合集五篇12-05
精選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文合集七篇01-02
【精華】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文合集七篇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