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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關于我國金融不良資產評估的思考
小編語: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是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金融不良資產以某一時點為基準日,對其價值進行評定、估算和分析判斷的行為。近幾年來,隨著金融體制改革和金融不良資產處置工作的推進,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業務在我國得到了長足的發展。本文就我國金融不良資產評估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并對做好金融不良資產評估工作提出了一些設想。
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和金融不良資產處置工作的不斷推進,金融不良資產評估的作用越來越凸顯,不僅指導著資產處置價格,而且成為考核資產公司經營業績的重要依據和監督資產處置行為,防范道德風險的重要措施。
一、我國金融不良資產的現狀
金融不良資產是指銀行持有的次級、可疑及損失類貸款,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或接管的金融不良債權以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持有的不良債權。
截至27年第一季度末,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為12455.5億元,其中:次級類貸款2613.2億元,可疑類貸款5176.6億元,損失類貸款4665.9億元,分別占全部貸款的比例為6.63%、1.39%、2.75%和2.48%。與26年第一季度末相比,不良貸款余額減少了669.2億元、次級貸款減少了668.2億元、可疑類貸款增加了141.5億元、損失類貸款減少了142.3億元。不良貸款按機構劃分:主要商業銀行為11614.2億元、城市商業銀行為659.6億元、農村商業銀行為15.6億元、外資銀行為31.3億元。其中,后三者與26年第一季度末相比,分別減少了21.9億元、7.5億元和5.4億元。
截至26年第一季度末,中國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共累計處置不良資產8663.4億元,累計回收現金185.6億元,現金回收率2.84%。其中: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累計處置不良資產2468億元,回收現金546.6億元,現金回收率22.15%;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累計處置不良資產277.8億元,回收現金278.3億元,現金回收率1.28%;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累計處置不良資產1419.9億元,回收現金328.1億元,現金回收率23.11%;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累計處置不良資產267.7億元,回收現金652.6億元,現金回收率31.56%。
由以上數據可以看出,我國的金融不良資產在總量上呈現下降的趨勢,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的不良資產也在不斷增加,但是從總體來看,形勢依然嚴峻,如果不盡快將金融不良資產降到合理的區域,勢必會影響中國的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進程。當然,對金融不良資產進行有效處置的前提是對其進行正確的評估。
二、評估在金融不良資產處置中的作用
(一)為處置金融不良資產提供定價基礎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金融不良資產涉及到不同的經濟主體,處置過程實質上是一個不同經濟主體間利益分割的過程,利益分割量的計量就要依據價值評估。金融不良資產的處置方式主要有以資抵債、實施債轉股(投)、采取法律訴訟和減讓清收的方式追償債務等三種。財政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的規定,無論采用何種方式,都必須先經合法、獨立的評估機構評估后方可處置。由此可見,在整個不良資產的處置過程中,評估工作是前提條件和基礎,是資產處置程序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礎環節。
(二)為考核資產管理公司經營業績提供重要依據
財政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資產處置損失是指公司對從銀行收購和接收的貸款及利息(包括表內利息、表外利息和孳生利息)、抵貸資產及享有所有權和處置權的其他資產進行處置后,回收的資產價值與上述資產收購和接收時價值的差額以及回收資產再次進行處置發生的損失。要真實計量和核算這兩次損失,必須通過評估,以處置資產的公允價值同收購面值和實際處置變現值進行比較才能反映實際經營損失,才能客觀公正地衡量資產處置效果和經營業績。
(三)為防范道德風險提供重要措施
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金融不良資產時經常會面臨市場風險和道德風險。同時由于我國資產管理公司受成立時間短、經驗少、任務和地位特殊、缺少健全的法律和市場環境等因素的影響,導致資產管理公司防范道德風險高于其他一切風險。為此,財政部要求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應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競爭的原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規定,資產處置要嚴格處置程序,實行評估和處置相分離,加強對處置過程和結果進行檢查和審核。
三、我國金融不良資產評估中存在的問題
(一)評估理論嚴重滯后
金融不良資產評估工作有許多特點:一是評估對象為“不良債權”;二是評估對象涉及的債務人企業大多是資不抵債的關、停、倒閉企業;三是資產管理公司對不良資產的處置,一般都是以快速變現為目的。截止目前,資產評估所遵循的評估操作規范主要是《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試行)》(國資辦發[1996]23號)、《房地產估價規范》(GB/T5291-1999)、《城鎮土地估價規程》(GB/T5291-21)、《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財會[21]151號)。這些規范只適用于實物資產價值的評估,不適合對不良金融資產進行評估。同時由于我國二級市場極不活躍,也難以采用現行市價法進行評估。而采用重置成本法則受到《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試行)》中諸如尚可使用的房屋成新率不低于3%、設備成新率不低于15%等規定的限制,致使評估結果與最終的處置價值嚴重脫離。
資產管理公司雖然也已對企業的償債能力進行了研究,并通過實踐中的摸索制定了相應的不良資產評估操作規范,但這些規范也只是作為一種內部的參考,并沒有上升為金融不良資產評估的統一的標準。因此,也并不具備整體的代表性。
(二)評估價值與市場價值產生背離較大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的程序一般是先對不良資產進行分析,制定處置預案;然后對不良資產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談判或拍賣底價;最后由處置人員進行具體的操作,變現不良資產。但在現實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根據評估結果制定的拍賣底價在招標過程中往往無人問津,作為談判底價也得不到對方的認可。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職業慣性的影響,因我國評估業起源于國有資產的評估,多年來評估業務也以國有資產評估為主,而評估國有資產同時負有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責任,所以,評估師寧可高估,不愿低估;另一方面,由于對不良資產的認識不足,評估師較少考慮不良資產特定的處置方案及其處置中的特定個別因素,也導致評估價值與市場價值產生較大背離。
(三)部分債權性資產權屬不清,產權依據不足,償債能力判斷失真
由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委估對象涉及的債務人企業大多是資不抵債的關、停、倒閉企業,當中有許多企業財務會計資料不連續、不完整、不健全。相關的其他評估資料更不完備,由于歷史原因,有的企業賬面有長期股權投資但提供不出投資合同或協議;有房地產卻拿不出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而按照現有的評估慣例,委托方應出具委估對象的有關產權證明,評估機構只對委托方的合法資產進行評估。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委托評估機構評估待處置資產時,很多情況下無法提供完備的產權證明,致使評估機構難以確定評估客體的產權性質和數量,從而給委托和評估帶來一定的困難。
而當以假設清算法評估分析企業償債能力而需要對債務企業的整體資產進行評估時,有些債務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主要資產在進行轉讓時具有一定價值的資產卻無產權證明,由于此時評估機構無法對債務企業無有效權屬的資產提供評估結果,最終致使債務企業的整體資產評估結論無法滿足處置債權的需要。同時也給債務企業惡意隱匿資產提供了可乘之機。
(四)不良資產的處置進度與評估咨詢報告質量的矛盾突出
評估咨詢報告作為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唯一的參考依據,應當起著指導處置價格、監督處置行為、衡量處置效果等至關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國目前對資產管理公司是以現金的回收額作為主要考核指標,致使評估管理工作處于“服務于處置”這樣一個被動的地位。很多處置項目存在著評估與處置時間上的矛盾,為了保證在有限的時間內完成評估咨詢報告,中介機構難以完全按照評估程序操作以保證報告的質量,逆程序操作的現象比較突出,同時也造成了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筆者認為,隨著金融不良資產商業性剝離的出現以及資產管理公司向投資銀行方向的發展,處置變現不宜再作為不良資產處置的主要方式,金融不良資產評估也將逐步向多元化過渡。企業的償債能力分析將與企業的效績評價相結合,使分析結論更加趨于合理。資本運作手段的增強將會引出多種債務重組形式的出現,對中介機構專業技術知識多元化的綜合掌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進一步做好金融不良資產評估的設想
(一)要研究制定有關金融資產評估方法標準體系
金融不良資產的評估與普通的工業企業的評估存在較大的差別,是資產評估中較為特殊的一種情形。因此,金融不良資產的評估方法不能完全照搬工業企業資產評估的方法。在認真總結工業企業資產重組資產評估方法的基礎上,認真研究金融不良資產的狀況、結構特點及金融資產重組的政策和要求,借鑒國外先進的金融資產評估方法,研究制定出適合金融資產評估的方法標準體系。
(二)有效處理非市場性因素對金融不良資產評估造成的影響
在實踐中,金融不良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處置價格往往會產生較大的偏差,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非市場因素。非市場因素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化程度密切相關的。要想解決這個問題,不能僅僅依靠具體的規定和方法,最好的解決方式是,先由評估機構提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然后資產管理公司根據具體的非市場因素進行分析,依據分析結果進行相應的調整。在調整處置價格中,資產管理公司要充分考慮到企業、政府、法律等方面的情況,從而使處置結果更加合理和恰當。
(三)在金融不良資產的評估中要不斷總結工作,豐富經驗
多年以來,我國的四家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了大量的金融不良資產,在處置過程中,既有成功的經驗,也有失敗的教訓,同時,這些年資產管理公司也在不斷地承受著來自各個領域的質疑,這些都是金融行業和評估行業的寶貴資源。因此,應該對這些案例進行搜集整理,建立數據庫,利用數理統計分析方法,分析各種處置因素對資產價值的影響,建立合理規范的評估參數體系,為交易案例比較法等評估方法提供切實可行的操作基礎,合理體現市場機制對資產價值的影響。
(四)認真評估金融不良資產的真實價值
在以往的政策性處置業務中,資產評估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防范道德風險等方面起到了有效作用;在各家資產管理公司逐步實現商業化轉型后,資產評估的定價職能將被賦予更高的期望和要求。金融不良資產處置對象的復雜性和多樣性,使得業務決策具有更大的難度和風險,資產評估作為定價工作的中心環節,如何使評估結果更符合處置實際、更貼近市場價值,是下一步評估實踐的重要課題。《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指導意見(試行)》提供了更多樣的評估方法和更寬泛的價值類型,為評估實踐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持和依據,有利于提高評估服務質量和效率。
(五)加強評估行業建設,提高專業勝任能力
加強行業誠信建設,提高執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創造良好的執業環境;統一計費標準,提高評估機構參與積極性。統一計費標準,制定比較合理的計費方法,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激發評估機構對金融不良資產評估工作的參與積極性,對該工作的發展起到推動作用。評估人員應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業務較一般的資產評估業務復雜,需要評估人員具有豐富的知識。因此,做好金融不良資產評估工作,評估人員必須下功夫學習相關知識,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否則,很難搞好金融不良資產評估工作;嚴格執行評估程序,正確使用評估方法。評估人員要樹立風險意識,克服糊弄心理,以高度的責任心嚴格執行有關準則和指導意見的規定程序。評估人員在執行程序和分析過程中,要積極發掘有用的信息,充分考慮各種不確定因素,提升不良資產的價值。在評估方法上,也要充分考慮各種評估方法的假設前提和使用范圍,以正確衡量不良債權的價值。
(六)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
金融資產評估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問題,涉及到好幾個部門,而各個部門都可能行使干預權,對評估執業提出各自不同的要求,使得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無所適從,這就需要加強協調。通過協調,統一政策,統一要求,減少矛盾,而這個任務靠評估機構和評估師個人是很難完成的,只有評估行業管理部門出面才可能得到比較好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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