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績效工資方案集合四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順利進行,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方案,方案指的是為某一次行動所制定的計劃類文書。優秀的方案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績效工資方案7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績效工資方案 篇1
根據衛辦3號文件《區衛生系統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指導意見(試行)》的精神,為做好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工作,充分調動本中心工作人員積極性,經考核領導小組研究,特制定《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試行)》并經全體職工審議通過。
一、指導思想
在上級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內,以實行聘用制和崗位管理為重點,建立符合本單位分配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
二、分配原則
貫徹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分配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科學合理“原則處理好改革與穩定的關系,在實施中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分配對象
1、分配對象:為在編在崗的正式職工(現為3人)。
2、不參加分配對象:為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員。
3、當月取消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對象:每月曠工累計超過三天的;病事假當月累計達到或超過十五天的。法定假期(含產、婚、喪、帶薪假),不計入事假天數。
四、分配額度及構成
本單位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額度為3人2240元(另:3人每月基礎性績效工資3360元進入基金冊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由職務(崗位)補貼、工作量(任務)補貼、業績獎勵三個部分構成。
五、分配及發放辦法
(一)職務(崗位)補貼分配辦法
職務(崗位)補貼的總額占獎勵性績效工資構成的15%,每月3人為336元,按月發放。
1、正股級崗位補貼140元;
2、副股級崗位補貼120元;
3、科員崗位補貼100元;
4、以上職務兼職的取高崗位的補貼+低崗位補貼的一半。
以上合計:300元余額36元
(二)工作量(任務)補貼分配辦法
工作量(任務)補貼的總額占獎勵性績效工資構成的75%,每月3人為1680元,按出勤情況、完成工作任務情況、加班情況等,按月發放。
1、出滿勤每人按200元發放,對“法定假期“和因公外出的不計缺勤。因病事假當月累計十五天以下,請假一天扣發30元,遲到三次扣發20元,曠工一天扣發當月滿勤補貼。
2、完成工作好,每人按300元發放,工作中出現差錯或失誤一次扣發50元,效能告誡一次扣發200元。
3、加班1天每人按50元發放。
(三)業績獎勵分配辦法
1、業績獎勵的總額占獎勵性績效工資構成的10%,3人224元12個月2688元,作為年終獎發放。
2、年終考核合格的約按700元發放,工作中被評為優秀的另獎500元。
獎勵性績效工資在每月或年終考核公示無意見后發放。
績效工資方案 篇2
根據《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漳州市市直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漳人綜〔20xx〕196號)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市直其他事業單位調整績效工資標準的通知》(漳人綜〔20xx〕10號)的精神和要求,為了充分調動事業單位干部工作積極性,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結合我局實際,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范圍
本局直屬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其他事業單位的正式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在編不在崗的正式工作人員不參照本方案執行。
二、分配比例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為市人事局、財政局核定的獎勵績效工資總額。結合本系統實際,分為每月固定發放和年度一次性發放兩部分,分別占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的80%和20%,按照“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分配,與績效考核掛鉤,根據績效考核情況發放。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標準及檔次劃分辦法
(一)檔次劃分辦法。
參照有關規定,獎勵性績效工資由低至高分為以下五個檔次。
(二)發放額度。
根據市人事局、財政局有關文件要求,20xx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度為月人均681元,執行時間為20xx年9月-11月。從20xx年12月1日起,獎勵性績效工資限額調整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調整月人均基數,按此方案執行)。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辦法
在核定的獎勵績效工資總額內,對照0.9至1.1的五個檔次,用加權平均法,測算出每個工作人員的月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度后,再按照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和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分別占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的80%和20%,按照“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分配,與績效考核掛鉤,根據績效考核情況發放。
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予以發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員不予發放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年度考核優秀的工作人員在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部分基礎上另加200元。
五、績效考核
績效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兩部分。
平時考核重點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情況以及出勤情況。
年度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進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總體表現或突出成效等情況。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
考核工作請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實行聘用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的通知》(漳人綜〔20xx〕164號)規定執行。
六、兌現辦法
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兌現辦法分為每月兌現和年度兌現。
(一)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兌現辦法。
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與個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相對應的檔次系數×681元×80%。(從20xx年12月1日起,獎勵性績效工資限額調整為月人均771元)。
當月病、事假、缺勤累計達到或超過11天的,停發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因工作失職或違法亂紀,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惡劣影響的;因工作失職在社會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工作中弄虛作假、致使工作目標完不成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停發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新聘用在編工作人員從聘用時間起開始執行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退休人員或解聘人員從退休或解聘的下一個月起停發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以上扣除、停發、沒有領取的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全部納入單位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用于列支年度考核中獲優秀人員發放當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
(二)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兌現辦法。
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個人年度考核情況,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領取與個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相對應的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與個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相對應的月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度-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12〕。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發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年度考核優秀的工作人員在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部分基礎上另加200元。因違法違紀受到處分的,停發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七、有關要求
1、本方案未明確相關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漳州市市直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漳人綜〔20xx〕196號)執行。
2、被省、市效能部門檢查到問題并通報批評的同志停發一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八、執行時間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績效工資方案 篇3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關于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指導意見的通知》和省人事廳、財政廳、教育廳聯合下發《江蘇省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以及縣教育局關于《xx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績效考核辦法》(征求意見稿)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深化學校管理體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適應學校發展的規范化科學化的考核評估機制,以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為契機,建立起科學、規范、合理的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杠桿作用,真正解決干與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壞一個樣的問題,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激勵廣大教職工愛崗敬業、扎實工作、開拓進取,鼓勵廣大教師愛崗敬業、無私奉獻,加強學習研究,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提高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整體推進學校持續、穩定、健康、快速發展。
二、績效工資考核對象
按國家規定執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本校正式在編教職工。
三、績效工資考核原則
1、科學性原則:各項考核指標及分值的確定,要科學合理,符合學校工作的特點,力求科學、規范、簡約,易于操作。
2、法規性原則:實施方案要符合《教育法》、《教師法》及上級主管部門關于績效工資發放的有關規定,通過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校長辦公會審議后實施。
3、發展性原則:終結性結果和過程性考核相結合,全面分析,合理評價,有利于促進學校工作和教師發展。
4、公正性原則:考核教師要從實際出發,做到客觀公正,對教師一視同仁,不偏不倚,標準面前人人平等;考核工作各環節加強民主監督,層層把關,做到“四公開”,即考核標準公開,考核方法公開,考核過程公開,考核結果公開。
5、注重教學實績原則:突出教師工作的核心——教學工作,突出教師在本職崗位做出的成績和貢獻。
四、績效工資考核形式
1、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校績效考核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由校級領導班子成員、工會主席、學校各部門負責人、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績效考核實施辦法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學校考核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并報縣教育局批準后實施。
2、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考核領導小組考核與群眾評議結合。除基礎性績效工資外,獎勵性績效工資每月或每學期分條塊考核核算津貼,年終一并匯總后發放(“年度考核獎勵”根據考核細則換算成一定的分值,核定等級,再換算成相應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五、績效工資發放辦法
1、基礎性績效工資
按上級規定,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的70%,按月發放,具體辦法按縣有關部門確定的'標準執行。對服從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的教師,全額發放其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
有下列行為的,視情節輕重減發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
⑴參與有償家教、私自在校外兼課、進行有償招生的,扣除其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的20%—50%;
⑵損害學生利益,歧視、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扣除其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的5%—10%;
⑶不服從學校管理,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扣除其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的20%—30%;
⑷其它有損教育形象行為的,視情節輕重扣除其績效工資的5—20%。
⑸違規違紀行為受到處分的,在處分期間,按月扣除其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警告及嚴重警告扣10%,記過扣20%,記大過扣30%,降級扣40%,撤職扣60%。
⑹凡涉及第⑸條的按第⑸條執行,不再重復執行⑴—⑷條。
⑺對于病傷殘教職工,應視其病情輕重通知其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病傷殘鑒定,辦理病退手續。因病有縣級醫院以上病假證明,經批準休假在三個月以內的,在休假期間,按月扣除其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的20%;經批準休假在六個月以內的,在休假期間,按月扣除其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的40%;病假一般不超過六個月,確需休假在六個月以上的,按月扣除其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的70%。
⑻其他。未經領導同意,無故曠工15天及以上的,學校應書面通知其返校,執意不返校的,學校應于以辭退,并通知其辦理辭退手續。
2、獎勵性績效工資
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30%,由學校在綜合考評的基礎上核定,獎勵性績效工資除班主任津貼按月發放外,其他項目在年度考核后一并發放。
績效工資方案 篇4
為激發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體現多勞多得、獎勤罰懶的分配機制,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分配原則,依據公司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資構成
1、現工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補貼(崗位補貼、工齡工資、全勤、知貼、生活補貼、中艱津貼、電話費)、獎金組成。
2、增調部分
為使加班、外勤等補助核報工作程序簡化,本著人均增加的原則,現實行量化管理,維護服務部門在崗人員700元/人/月,技術業務部門在崗人員600元/人/月、行政管理部門在崗人員500元/人/月。
二、工資核發
1、基本工資、補貼和獎金(80%)由人力資源部、財務部按月核發。
2、績效考核獎金由現獎金的20%和增調部分組成。
三、考核方式
考核領導小組對部門按季度考核。
四、考核程序
依據公司目標責任考核辦法,考核領導小組根據各部門簽訂的《目標責任書》進行考核。
1、部門考核、自查。
各部門每月按照部門考核辦法對員工績效考核獎金先行按100%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及獎金發放情況報分管領導審批后交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財務部核發;部門負責人績效考核獎金先行按100%由人力資源部、財務部核發。各部門每季度根據考核內容、標準和要求,對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向分管領導匯報審核后,向考核領導小組下設的辦公室報有關資料。
2、考核領導小組考核。
考核領導小組通過聽取匯報、實地查看、重點抽查、查閱資料、聽取部門正職匯報、副職補充等方法,逐項考核確認,量化打分,形成考核意見,并寫出初步考核報告(含績效考核獎金發放比例)。
3、確定績效考核獎金發放比例。考核領導小組向經理辦公會提交考核報告,經理辦公會確定部門考核結果(作為部門負責人的考核結果),并公示三天。
4、二次調整。
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確定的部門考核結果,對部門負責人績效考核獎金進行二次調整核發。各部門根據公司確定的部門考核結果及部門月考核結果,對員工績效考核獎金進行二次調整,在部門公示一天后報人力資源部調整核發。
五、其他事宜
1、各部門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各自的員工績效考核辦法,經全體員工討論通過,提交分管領導審核后報考核領導小組通過后執行。
2、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在崗員工。
3、分公司績效考核辦法根據各自實際參照執行。
4、本辦法由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基本工資;每月20日由各基層單位做表,上交企管部匯總,發放員工的月績效工資部分。
5、本文件自發放之日生效,解釋權歸企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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