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時間:2022-12-26 13:22:05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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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工作方案(集錦15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開展,就需要我們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闡明具體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企劃案。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集錦15篇)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1

  森林防火事關森林資源、生態環境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宣傳教育是森林防火重要的前提性、基礎性工作。為進一步加大年內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全社會的森林防火意識,普及森林火災安全撲救知識。現按照省、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活動目標

  今年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要繼續突出“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撲火安全放在森林防火工作的首位,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作為森林防火撲救的第一要務;同時,廣泛普及森林防火的有關法律法規和防火常識,不斷增強全民森林防火意識,進一步強化各項防撲火措施的落實,確保我鎮森林防火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績。

  二、時間安排

  從20xx年9月19日至20xx年10月19日

  三、主要措施

  (一)以《福建省森林防火條例》為宣傳重點,通過各種宣傳渠道,大張旗鼓地開展宣傳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規知識,推動《條例》進林區、進農村、進單位、進家庭,努力提高全社會森林防火意識,做到“森林防火,家喻戶曉”。

  (二)在國慶長假、重陽節等重點時段,組織有關部門在主要交通要道、電力、電信線路沿線等森林防火危險地段刷新和增設固定防火宣傳牌;在各林區主要進山路口、旅游景區、車站等人口密集區采取張貼防火警示標語、懸掛橫幅、發放宣傳單、播放廣播等宣傳方式,廣泛宣傳森林防火常識。

  (三)針對秋收和秋冬季造林野外生產用火大量增加的情況,深入宣傳煉山安全規程和野外安全用火規定,教育群眾自覺遵守林區用火規定,減少森林火災的發生;廣泛宣傳林緣可燃物計劃燒除工作的重要意義和實施規程,引導林區群眾有計劃、有防范地進行燒除,變群眾無序用火為有序用火,切實消除火災隱患。

  (四)加強與民政、教育、執法等部門合作,聯合開展“防災減災宣傳周”、“我為森林當衛士”等形式的森林防火主題宣傳活動。大力宣傳森林火災防災減災措施,攜手中、小學生共同增進社會森林防火意識,督促指導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進行森林防火安全宣傳等,營造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圍。

  (五)積極發揮鄉村護林防火協會、老人會、中小學、鄉村郵遞員以及護林員的宣傳作用,運用鄉村廣播、鳴鑼警示、火災案例釋法等傳統宣傳手段,消除宣傳盲區,切實解決農村野外用火主體(老、少、婦)存在的“三不”(不懂法、不識字、不會聽普通話)問題。

  (六)組織開展撲火技能及撲火安全培訓,廣泛宣傳撲火安全知識,使參加撲救森林火災的人員熟知安全撲火知識和撲火避險常識,不斷提高基層撲火隊伍戰斗力,防止盲目撲火而引發傷亡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負責全鎮森林防火宣傳月活動,各村要相應成立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小組,切實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認真制定方案。要在認真總結近幾年來宣傳教育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的基礎上,認真制定操作性強、宣傳成效好的年度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方案,加強領導,確保措施的落實,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工作。

  (三)強化檢查考核。我鎮將按宣傳月工作方案要求,認真落實各項宣傳任務,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將組織抽查,并納入各村目標責任制管理考核。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2

  依據《森林防火條例》、《xx市森林防火辦法》等行政審批的相關規定,為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工作順利實施,結合本市森林防火行政審批工作實際,全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本著行政審批“分級實施、權責一致、運轉高效”的原則;以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指示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以更加有力的舉措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更好的服務于首都生態文明建設。

  二、工作任務

  (一)具體事項

  取消審批事項:對森林防火期內進入林區、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證明核發事項;

  由市園林綠化局審批事項:森林防火期內在防火區內進行實彈演習、爆破活動的行政審批由市園林綠化局森林公安局承擔。

  由市園林綠化局、區園林綠化局分條件辦理審批事項:對因撲救森林火災需要征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的補償。

  由各區園林綠化局審批事項:森林防火期內因特殊情況防火區內野外用火許可;森林防火期內在一、二級防火區內舉辦大型群眾活動批準;對參加森林火災撲救人員的誤工補貼和生活補助三項行政審批事項。

  (二)監管措施

  1、對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督管理措施

  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指導各區人民政府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加強對進入林區、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人員的宣傳教育和森林防火檢查。

  各區及其相關部門應充分發揮生態林管護員、護林員、巡查員、瞭望員的作用,檢查和制止違章用火行為,嚴密監控林區火情。加強重點部位防控,清除林邊、地邊、礦邊、墳邊、隔離帶內的各類可燃物,降低森林火險等級。

  2、對由市園林綠化局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督管理措施

  由市園林綠化局森林公安局負責申報事項的受理、審核、審定和告知工作。對審定事項,按照森林防火審定方案,事中有檢查、事后有驗收。

  3、對市、區兩級分條件辦理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督管理措施

  由市園林綠化局森林公安局、各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分別承擔對應市、區兩級申報事項。市級申報事項由市園林綠化局森林公安局負責申報事項的受理、審核、審定和告知工作。區級申報事項由各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承擔,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參考區級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督管理措施。

  4、對各區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督管理措施

  各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當對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制訂詳細的事中事后監管方案,加強事前審核,并按照森林防火審定方案,強化事中監督、嚴格事后驗收工作,同時,應在批準后3個工作日內報市園林綠化局森林公安局備案。

  市園林綠化局森林公安局積極開展督導工作,采取“雙隨機”檢查等方式,對審批工作是否按法定程序執行情況負責監督檢查,檢查比例不低于全市年審批量的30%。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

  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將優化服務改革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并明確專人負責。

  (二)確保全面落實

  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和全局觀念,勇于擔當、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對“放管服”改革工作確保全面落實到位。

  (三)注重工作實效

  要用改革的辦法推進改革,用創新的思維增強效果,著眼為人民服務高效的原則,打破常規、敢闖敢試,確保各項任務圓滿完成,讓組織認同,讓群眾滿意。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3

  為切實抓好20xx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確保全鎮林區安全穩定,雙明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決定開展全鎮森林防火“平安春季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動主題

  提升森林火災防控能力,共保安全穩定生態環境。

  二、時間安排

  20xx年2月1日至4月30日。

  三、行動內容

  1、全面開展疫情防控期間野外火源集中整治和野生動物死亡調查活動。各地要圍繞“三個管住、兩個規范”(即管住重點時段、區域、人群,規范生產性用火、祭祀用火),健全野外用火管理機制,落實“五個禁止”規定。一是加強火源管控,護林員劃分責任片區和路段,分片包干;嚴格落實鄉村干部的火源管控責任,鎮村兩級抽調人員組成巡查組,加強督查;二是規范野外用火審批,嚴格落實“五個不批、五個不燒”,杜絕越權審批、違規煉山;三是充分發揮鄉鎮在查處違規野外用火的主體作用,鎮政府依法查處違規用火行為,嚴懲火災肇事者和違規用火者;四是所有護林必須全面進山清查死亡野生動物,及時匯報。

  2、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月活動。3月份為“全省森林防火宣傳月”,圍繞“提升森林火災防控能力,共保安全穩定生態環境”主題。開展系列宣傳活動,營造濃厚的森林防火氛圍。一是各地要結合本地特點采取切實措施,杜絕流于形式、老生常談,使宣傳活動取得實效;二是鎮政府派出工作組和宣傳車,深入基層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推動防火宣傳進林區、進校園、進村入戶;三是要利用開設防火宣傳專欄,宣講典型案例等形式,加大防火有關規定的宣傳力度。

  3、開展森林防火重點督查活動。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將不定期開展明查暗訪活動,積極組織各成員單位,深入各責任區開展森林防火督促檢查,排查森林火災隱患,確保各項部署落到實處。對主要通道沿線、景區景點和重點敏感區域,要重點督查。對熱點多、問題多的地方,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將直接調查,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獎勵措施

  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精心部署,抓好落實,努力奪取20xx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全面勝利,確保這一特殊緊要時段全鎮林區安全穩定。“平安春季行動”結束后,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將對活動成效進行總結考評。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4

  一、加強組織領導

  街道成立森林防火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王強;副組長:余治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街道農業服務中心,辦公室主任由鄭健君同志兼任。

  二、配齊配強森林防火工作力量

  1.街道共設置天保護林員7名,森林防火員11名,分別負責顯林、勝天、沙井、輔仁、曉春、龍鳳村6個村3萬余畝林地資源管護。天保護林員和森林防火員主要職責為:

  (1)在森林防火重要節點及森林防火重點時期必須每天開展巡山護林并及時填寫管護日志,開展林區及其周邊農戶、進山人員等森林防火知識宣傳工作;制止林區及其周邊違規用火行為,并及時上報街道農業服務中心。

  (2)其他時期開展林區及其周邊農戶、進山人員等森林防火知識宣傳工作;負責責任區域巡山護林,對風險隱患點進行重點巡查,并填寫巡護日志;及時發現、制止、報告盜伐林木、亂捕獵野生動物、破壞野生植物、違章用火、非法毀林開墾和侵占林地等違法行為,發現森林周邊有違規用火情況及時制止,上報街道農業服務中心;做好森林病蟲害監測工作;完成各級林長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2.在7—9月高溫伏旱期,根據天氣狀況,由街道研究決定可增加森林防火網格員20名(其中顯林村新增防火員3名、勝天村新增防火員5名、曉春村新增防火員3名、沙井村新增防火員3名、輔仁村新增防火員3名、龍鳳村新增防火員3名)。

  3.森林防火檢查卡點設置:分別在勝天村堰塘坎、輔仁村楊家園、龍鳳村叫花橋、顯林村金銀崗設卡4個。守卡人員為村設置的交通勸導站工作人員,其主要職責是:

  (1)開展林區及其周邊農戶、進山人員森林防火知識宣傳,并對進山人員信息進行登記,發放《入山須知》;

  (2)制止林區及其周邊違規用火行為,并及時上報街道農業服務中心;

  (3)發現違規運輸木材、苗木等行為及時向街道農業服務中心報告。

  在7—9月高溫伏旱期,經街道研究同意可增設森林防火檢查卡點1處,為勝天村白象山茶山處卡點,時間為上午8點—晚上24點。職責:對進出車輛及人員信息進行登記、掃碼,開展防火宣傳等。

  4.農業服務中心及工作人員職責:分村劃片落實責任,工作人員以所駐村為責任片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在森林防火重點時節出動宣傳車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檢查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開展情況和巡山守卡人員的在崗情況。

  5.各村及干部(含村民小組長)職責:在森林防火重點時節要派專人對轄區內的特殊人群進行監護,并與監護人簽訂責任書,搞好林區林緣耕地及林區林緣墳頭的責任農戶的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并與責任農戶簽訂責任書。

  6.各駐村工作組職責:要加強對所駐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的監督檢查,在森林防火重點時節要下村檢查督促所駐村開展森林防火工作情況。

  7.值班組職責: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檢查。

  三、強化森林防火宣傳

  在森林防火重點時節要派出宣傳車進山宣傳檢查森林防火工作(宣傳時間劃分為:上午10點—12點,下午2點—4點),宣傳檢查人員為農服中心工作人員或者政務值班人員;將森林防火宣傳光盤下發到各村利用廣播進行宣傳(宣傳時間劃分為:中午12點—2點,下午4點—7點),由各村播音員負責。

  四、組建應急隊伍

  街道共組建防火應急隊伍7支,應急隊伍成員可根據實際情況隨時調整。

  1.街道組建以機關干部為主體的一支應急隊伍30人,成員為機關工作人員組成(年齡不超過60周歲),由街道辦事處主任王強任指揮長,分管副主任余治強任副指揮長。

  2.各村組建一支不低于15人應急撲火隊(不含沙井村),由村黨委書記任隊長,統一聽從街道防火指揮部指揮,隊員的選擇必須是各村的常住居民,以便于隨時集結出動。沙井村組織不低于20人的應急隊伍,在森林防火高危時節全天候備勤,作為街道應急隊伍的預備隊。

  3.每年開展應急撲火培訓及演練一次以上。

  五、物資保障

  1.撲火應急物資:油鋸、風力滅火機、滅火彈、鐵鍬、鐵掃把若干、水袋(或噴水器)應急手電筒若干、對講機6臺、鐮刀砍刀若干(割隔離帶用)等。以上物資由農業服務中心保管維護。

  2.其他物資:干糧(食品)、水等物資根據需要由街道黨政辦臨時購置。

  3.車輛保障:運輸人員、工具車輛、水車等

  火情處置

  街道轄區內火情發生后按照20xx年新修訂的《惠民街道森林防火應急預案》進行處置(見附件)。

  七、開展聯防聯控

  與相鄰鎮街簽訂森林防火聯防協議,以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目的,推進生態共建,共同推行林長制,按照“護林不分疆界,保護不分權屬,撲火不分區域”的原則,加強區域協作。在雙方邊界處發生火情要及時通知對方,堅持誰距離近、誰交通方便、誰先出擊,積極組織人員進行全力撲救,林火撲滅后再進行交接。若發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災雙方要在人力、物力、先進滅火技能等方面相互支援。

  八、資金保障及考核

  由街道統籌保障森林防火工作經費和擬定考核辦法。

  考核工作經費共計:107600元(不含7—9月高溫伏旱期新增森林防火網格員與新增卡點人員工作經費)。經費來源:上級公益林管護經費、三防經費。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5

  為切實做好清明節期間的森林防火工作,確保全鎮清明節期間不發生森林火災,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廣泛宣傳提高意識

  1、各村要分別召開清明防火工作動員會議,逐級部署安排清明節期間的森林防火工作。

  2、各村利用宣傳標語、通告、會議、鳴鑼、進組到戶張貼《清明掃墓友情提醒》等多種形式積極開展防火宣傳。清明掃墓期間要嚴格按照森林防火要求執行,盡量不放鞭炮或只放50厘米以下的鞭炮,禁止燃放煙花、大鬧天空;燒香照燭要先劈盡周邊雜草灌木并在香燭燃盡后方可離開;掃墓時要管好老人、孩子杜絕玩火引起火災;一旦發生火險要立即撥打6610113電話報告。嚴禁燃放“沖天雷”等鞭炮。每村要張貼20條以上防火宣傳標語。

  3、中小學校各班級要適時開展防火宣傳,在清明節前每個班級都要上好一堂防火知識課,教育學生自覺遵守并動員家人移風易俗、文明祭祀,當好家庭防火宣傳員。

  4、鎮防火辦要利用喇叭、標語、宣傳欄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清明期間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大力倡導植紀念樹、鮮花祭祖等文明祭祀新風。對違規野外用火者要及時予以處理曝光。

  二、加強巡邏排除隱患

  1、鎮、村兩級在清明期間全面開展一次森林防火隱患排查,要深入邊遠村民組、各景區景點認真開展排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到位。

  2、對重點地段時段要加強防范,制作防火警示牌,對弱智、癡呆等重點人員由各包保責任人上門宣傳和督查,對外來流浪乞討人員要加強監控,發現情況及時應對。

  3、村兩委在村里的主要進山路口,設立勸導站,對進山掃墓人員,宣傳勸導,并且檢查掃墓所用的器具,如長度大于50厘米的鞭炮、煙花一律先在勸導點暫時保存,并做好進山掃墓人員登記表。另外,每村要組織20名以上的臨時撲火隊員。

  三、加強督查嚴肅紀律

  (一)鎮政府成立清明期間森林防火督查隊協同林業站對各村森林防火工作進行督查。

  (二)督查內容

  1、對各村、各林權單位森林防火宣傳進行督查。一是查標語是否上墻,二是查宣傳資料是否入戶張貼。

  2、查各村是否設立勸導點,是否對進山人員進行登記。

  3、查各村、各林權單位護林員、撲火隊員是否按規定進入轄區巡查。

  4、查各村是否按防火要求安排村兩委干部值班、值班制度是否建全、巡查和處罰記錄是否完整。

  (三)鎮防火督查隊對每天督查情況要及時予以通報。

  四、加強備勤嚴防死守

  1、各鎮村干部要及時到崗到位,各村掛村領導要跟蹤督促,隨時掌握上崗情況,確保不留真空。

  2、護林員一旦發現違規用火行為,應立即堅決制止,并報村委會予以處罰曝光。

  3、為做到超前防范,各級干部要在村口路口打招呼、做宣傳,讓每一個村民知曉并自覺遵守鎮防火規定,不帶紙香和鞭炮上山。

  五、撲火隊伍應急準備

  1、進入清明節重點時段,鎮、村應急撲火隊伍要保持臨戰狀態,保證一旦發生火警火災,快速反應,能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2、專業和特邀撲火隊伍裝備要補充到位,做到完好無損,確保機具正常使用。

  3、一旦發生森林火災,立即啟動鎮森林防火預案,火災撲滅后,由本片工作隊和村組織30人以上看守火場2小時以上。

  六、加強值班確保信息暢通

  1、鎮、村兩級要安排專人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請各村將清明重點地段時段值班安排表于3月31日前報鎮防火辦。

  2、嚴格執行火情逐級上報和每日零報告制度。

  3、加強信息宣傳和上報。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6

  當前正值春耕生產季節,野外用火急劇增加,特別是清明節臨近,群眾掃墓、祭祀等活動大幅增加,野外火源點多面廣,管理難度加大,森林火災隱患愈加突出,森林火災易發,森林防火形勢十分嚴峻。為切實做好當前森林防火工作,打好清明防火“攻堅戰”,確保全鎮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要求,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從嚴落實責任。各村、鎮直有關單位要進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充分認識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不可有絲毫松懈和大意,把“清明節”期間的森林防火作為當前一項重要的任務來抓緊抓實;嚴格落實村書記負責制、部門負責制,落實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某某涉林單位自防責任,落實護林員和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責任,凡因責任不落實和措施不到位發生森林火災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全方位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各村、鎮直有關單位要結合實際,集中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活動,推動森林防火進村入戶、進社區、進單位、進學校、進企業,不斷增強全民防火意識。充分運用廣播、微信、橫幅、標語、車輛等多種手段,增強宣傳效果,普及森林防火常識,時刻提醒注意防火;要加強警示教育,以案說法,及時通報典型火災案例,曝光森林火災責任追究情況和肇事人員處罰結果,發揮威懾警示作用;著力提高全民防范森林火災的自覺性。倡導鮮花祭掃、踏青遙祭、植樹緬懷等祭掃方式和集體共祭、社區共祭、家庭追思等現代追思活動。

  三、嚴密野外用火管控措施。野外火源管控是預防森林火災的關鍵,也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短板和難點。清明前后是森林火災的高發時段,各村、鎮直有關單位要認真分析野外火源管控存在的突出問題,結合各自實際,制定最嚴格的制度,采取最有力的措施,全方位加強野外火源管控工作。堅決筑牢用火審批、入山檢查、林內巡護、分級包保、到點到人和聯防聯保等“六條防線”,及時清除火災易發、多發區域可燃物;對于林內和林緣上墳燒紙、燃放煙花爆竹等用火行為,要切實加大引導和管控力度,落實防控措施;對特殊人群嚴加監管,對重點區域要落實專人嚴加看守;三級以上高火險天氣,嚴禁某某一切野外用火。

  四、強化值班調度和信息傳遞。各村、鎮直有關單位要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確保信息暢通,隨時掌握轄區內火情動態,遇有情況要第一時間報告,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從3月28日開始到4月5日止(雨天除外),實行森林火災零報告制度,各村在每日17時前向鎮森防指辦公室(24071xx)報送當日情況,緊急情況隨時報告,嚴禁瞞報、遲報、漏報。

  五、全面做好應急準備。密切關注火險天氣形勢,加強預警監測,及時發布森林火險等級和高火險警報,嚴格按應急預案要求開展防控工作,安排足夠人員應急待命,認真落實好組織指揮、人員調配、經費保障、器材和物資、通訊聯絡、運輸車輛和后勤保障等應急準備工作。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思想,主要責任人靠前指揮;撲火隊加強戰備值班,發生火情要快速出擊,重兵撲救,確保“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和不良影響。

  六、集中開展專項督查。要強化工作落實的力度,有針對性地開展森林火災隱患排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堅決消除火災隱患。各村、鎮直有關單位要及時組織人員深入基層一線對火災隱患及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自查自糾;鎮包村領導和干部要及時深入責任區開展工作指導和檢查;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對組織保障、責任落實、部門履職、宣傳教育、人員在崗、火源管控、隱患排查、制度和防范措施落實、應急準備等方面及時開展明查暗訪,特別是要重點檢查管控措施是否具有針對性,執行是否嚴格、到位、有效,是否存在管理上的漏洞和盲區,發現問題要立即督促整改。

  七、及時開展巡查和打擊行動。龍棲山森林派出所要安排足夠警力及時開展巡查,切實加大執法打擊力度,對違規野外用火行為,發現一起,從嚴查處一起;對森林火災案件,要快偵快破,依法從重從快打擊肇事者。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7

  一、領導機構

  1、為了確保我鄉森林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措施能夠落到實處,鄉政府決定成立森林防火工作領導組,領導組成員如下:

  (名單見附件)

  23名專職護林員

  領導組下設三個督導組,分別為紀檢督導,對各支部村委開展森林防火工作進行督查檢查;防火督導組,由鄉林業組對全體護林員在崗履職情況進行督導;秸稈焚燒督導組,由鄉安監組對全鄉沿線各村進行巡回督查,發現焚燒秸稈、垃圾行為,及時予以制止。

  2、領導組的職責:

  (1)管理好各防護點的安全、護衛及對防護隊員的日常考核;

  (2)檢查督促各村防火工作;

  (3)制訂防護管理辦法,落實防護措施,傳授防護知識;

  (4)派出所負責火災案件的查處,懲治工作;

  (5)抓好防護點的其它工作。

  3、各村委務必于20xx年3月25日前,將本村護林防火突擊隊花名(20--30名)、聯系方式、防火應急車輛報回鄉林業組。

  二、目的和原則

  一旦發生火情,及時組織人員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撲災。堅持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反應敏捷,打早、打小、打了不能有任何火災發生。

  三、護林防火隊員的職責

  特別是在清明節期間:

  ①必須每天堅持24小時巡邏值班制;

  ②實行所管護區域零報告制度;

  ③搞好防火區域內的宣傳工作;

  ④制止一切火種帶入林區。

  四、防火對策與措施

  1、加強領導,健全機構,明確責任。

  鄉防火辦要求各村成立相應的防火機構,各村支部書記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責任人,各村護林人員要深入第一線檢查森林防火工作,堅持24小時值班制,一旦發現火情要立即組織撲火和上報。要堅持巡山責任制,要有巡山記錄、工作筆記,記載當天火情情況。

  2、實行森林防火責任制。

  為了確保森林防火萬無一失,各支部、村委要確實落實責任制,嚴密排查,消除隱患,堅持打好森林防火這一仗,實行森林防火責任制,要做到責任明確,責任到人,誰出問題追究誰的責任。各村一把手是森林防火第一責任人,主要任務是宣傳、領導、了解、督查森林防火情況,檢查護林人員上崗巡山等活動,并協助鄉防火辦搞好各項防范措施,及時準確報告有關護林防火情況。

  3、加強宣傳力度,做到人人明白。森林防火要加大宣傳力度,必須做到農村、農戶、機關、學校、廠礦,使廣大人民群眾都能認識森林火災的危害性,讓火源遠離林區,徹底拒絕火源進入林區。各村及有關單位要利用一切宣傳工具進行宣傳,尤其在人多活動多的地方要張貼標語等,切實提高林區周邊群眾的防火意識。

  五、火情報告

  堅持24小時值班,實行森林防火日報告制度,若發現火情,立即上報鄉防火辦,報告內容要有起火時間、準確地點、位置,便于及時組織撲救。

  六、劃分區域以區防范

  全鄉23名護林人員責任區劃分已經明確,各村協助監督管理,共同做好本鄉、本區域的護林防范工作,確保不發生大的森林火災。

  七、人員組織配置

  各村委要根據本區域內的森林分布情況成立護林防火應急隊伍,一般一個村要有30--50人的森林防火應急隊伍。要認真組織、培訓,做到護林防火隊伍要服從命令聽指揮,一旦有火情,要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對不服從指揮、延誤戰機,造成森林特大火災的有關人員要按照“森林法”和“護林防火條例”嚴肅處理。

  八、注意安全

  一旦有火情發現,村干部首先要了解交通情況,以安全第一為主,在滅火期間,特別要注意風向、風力,不要造成人員傷亡。并在隊伍上山完成任務后清理好火場,不要讓死灰復燃,更不能有人員短缺。

  森林防火責任重大,各支部、村委要提高思想意識,認清形勢,強化責任意識,以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落實好各項防火措施,確保森林防火萬無一失。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8

  隨著清明節的到來,祭祀掃墓和春耕生產將形成新一輪的野外用火高峰。為切實加強清明期間的森林防火工作,預防森林火災的發生,結合我鎮實際,特制訂xx鎮20xx年清明節期間的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具體方案如下:

  一、強化組織領導,責任落實到位

  為確保森林防火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成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建立起上有領導管,下有專人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森林防火指揮領導小組。

  組 長:

  第一副組長:

  副 組 長:

  成 員:其他鎮班子成員,鎮武裝部、黨政辦、防火辦、半專業消防隊負責人。

  二、明確職責分工,確保森防安全

  (一)鎮級

  1、防火辦:做好防火宣傳工作。要印制森林防火宣傳材料,分發到村進行宣傳;在各主要路口掛森林防火宣傳橫幅或固定宣傳牌。

  2、黨政辦:做好組織人員、調度車輛、后勤保障。

  3、駐村干部:各駐村干部做好駐村的森林防火宣傳及撲救。

  4、武裝部:組織基干民兵撲救火災。

  5、其他干部:鎮干部要根據安排,在清明節前后嚴陣以待,確保在崗在位;期間發生火警時由帶班領導負責處理,組織力量,帶領鎮干部趕赴火場撲救,同時通知鎮森林消防隊前往撲火,并向書記、鎮長報告。

  (二)村級

  1、清明節期間村兩委成員要全部值班,在崗在位,不得請假。各村要把清明節期間的值班人員、巡邏隊成員、包山頭包路口人員名單及聯系電話上報鎮政府辦公室,保證24小時有人值班,確保通訊暢通。

  2、4月1日前各村將村兩委成員包墳山頭、路口的名單固定下來,在清明節期間,各主要進山路口、山頭都要有村領導、值班人員進行站崗放哨,發放宣傳材料,做好宣傳工作,禁止火源進山。各村護林防火員要統一戴森林防火標志進山巡邏,對重點地段進行監護,各村應在清明節前后增加護林防火宣傳人員,做到晴天各自然村鳴鑼警示,有條件的村開放廣播進行宣傳,加強宣傳力度和防范措施,做到“守責、盡責、負責”三落實。

  3、4月1日至10日各村組織進行巡邏,巡邏隊由村干部、鎮駐村工作組等組成,對野外違章用火人員管嚴、管實。加強村內“五類人員”的監管。

  (三)工作組職能

  1、清明節期間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直接指揮,安排人員進行巡山,出現火情將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撲火。

  2、從4月1日至10日,分5個組(具體名單附后),在竹山底路口、團黃路口等路口進行設卡,做好對上山人員的森林防火宣傳及上山用火情況檢查。4月5日做到全員上崗。

  3、鎮森林防火辦督促護林防火員的工作到位及巡山情況,對部分違規用火頑固人員要進行依法處理。

  4、鎮環衛所、城管隊成員在鎮級集中待命。

  三、落實工作督查,信息及時反饋

  1、各村護林防火員每天必須在下午5點前向所屬村支書匯報當天巡查情況。

  2、鎮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每天必須到各村了解森林防火巡查情況,并向領導匯報。

  3、各下村干部必須在每天下午5:30前向辦公室匯報各村巡查情況。

  4、一遇火災,鎮、村巡山員必須立即向辦公室匯報,辦公室必須立即向值班領導、分管領導報告。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9

  第一章總則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滅結合”的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方針,從指導思想上樹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做好應對森林草原火災的各項準備工作,規范組織指揮程序,科學制定撲救措施,確保撲救工作安全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草原火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草原資源,維護生態安全,建設生態文明。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四川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制訂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涼山州境內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工作。

  四、工作原則

  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堅決守住不能出現重大人員傷亡的底線,把保護人民群眾和撲救人員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強化重點目標、重要設施和林區村寨的安全防范措施,努力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州級相關部門依照本預案確定的任務,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快速反應、形成合力、積極應對。

  (一)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

  州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制訂、印發本預案,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協調組織實施,同時指導縣(市)人民政府制定、修訂本轄區的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分級響應、屬地為主的要求,落實應急處置工作。

  (二)堅持科學處置、安全第一的原則。

  發生森林草原火災后,首先轉移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在火災處置中始終將撲火人員和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堅持“火情不明先偵察、氣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規避,未經訓練的非專業人員不打火、高溫大風等不利氣象條件不打火、可視度差的夜間等不利時段不打火、懸崖陡坡溝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原則,堅決禁止多頭指揮、盲目蠻干,避免造成撲火人員傷亡。

  (三)堅持以專為主、專群結合的原則。

  處置森林草原火災具有高度危險性、時效性和較強的專業性,堅持專業的事情專業的人來做的原則,嚴禁未經專業培訓的人員直接參與火災撲救工作。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以地方專業撲火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力量、應急航空救援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解放軍、武警、應急民兵等為輔,地方半專業撲火隊伍、社會應急力量等為補充力量。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牧區職工、機關干部和當地群眾等力量協助撲救工作。不得動員未經專業訓練以及殘疾人、孕婦、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五、主要任務

  (一)轉移安置人員。

  組織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人員并及時妥善安置和開展必要的醫療救治。

  (二)組織滅火行動。

  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科學運用各種手段撲打明火、開挖(設置)防火隔離帶、清理火線、看守火場,嚴防次生災害發生。

  (三)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并確保重大危險源安全。

  (四)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五)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加強輿情監管和引導。嚴密防范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秩序穩定。

  六、組織指揮體系

  (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

  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州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州應急管理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

  各縣(市)人民政府設立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各鄉鎮(街道)依據需要設立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

  (二)撲救指揮。

  堅持“屬地指揮、分級指揮、統一指揮、專業指揮”原則。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由屬地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州內跨縣(市)的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指揮,相應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在統一指揮下承擔各行政區內的指揮工作。跨州界的森林草原火災在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的協調指揮下開展工作。

  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災現場成立前線指揮部(以下簡稱前指),按照行政指揮與專業指揮相結合的原則,由黨政領導擔任指揮長,負責火場全面指揮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組,重視發揮專家作用;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滅火的,由其最高指揮員擔任副指揮長,主要負責制定撲火方案、部署撲火力量和現場組織滅火,充分發揮專業作用。參加撲火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聽從前指統一指揮。前指應劃定火場警戒區,劃入警戒區的火場及周邊行政區,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前指同意不得前往火場、不得干擾前線撲火及指揮。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應對需要,應首先就近調動屬地撲火力量,鄰近力量作為增援力量。需要調用應急航空救援飛機時,由州應急管理局協調辦理。縣級行政區域內各森林草原專業撲火隊伍由縣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直接調動,跨縣級行政區域調動增援力量,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協調,由擬調出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組織實施,擬調入縣(市)負責對接及相關保障。

  地方專業撲火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執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接受火災發生縣(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的指揮;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內部實施垂直指揮。

  部隊和民兵執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依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由軍隊根據前指制定的撲救方案負責指揮具體行動。

  森林草原火災撲救過程中,均應制定應急避險預案,明確進場路線、撤離路線和示警信號,一旦遭遇險情,及時啟動應急避險預案,迅速、高效、安全實施緊急避險和營救行動。當現場撲火人員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嚴重威脅時,前指和各撲火隊伍指揮員應堅決果斷停止行動,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防止造成人員傷亡。

  (三)專家組。

  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對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工作提供法律法規、政策、技術咨詢與建議。

  第二章預警監測

  一、預警分級

  涼山州森林草原火險預警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二、預警制作和信息發布

  (一)預警制定職責。森林草原火險預警信息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牽頭,會同州氣象局、州應急管理局、州林業和草原局進行制作。每年防火期間,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適時召集州氣象局、州應急管理局、州林業和草原局進行會商,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作預警信息。

  (二)預警信息內容。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和預計持續時間、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類別、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以及事態發展、工作措施及公眾響應建議和咨詢電話等內容。

  (三)預警發布流程。預警信息制作完畢后,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依程序進行發布。

  重點時期、重大活動和重要節假日期間,凡是在高火險期內遇有極端天氣情況時,經口頭報請領導同意,可先下達預警信息發布指令,事后履行補簽程序。

  三、預警響應措施

  預警信息發布后,各接收單位根據各自職責立即啟動響應措施。

  (一)藍色預警響應措施。

  1.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進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常態工作,實行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保持通訊聯絡暢通;全州所有森林消防救援力量進入備勤狀態。

  2.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部門組織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宣傳工作;加強森林草原火災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大執法處罰力度;加大火源管控力度;加強護林護草巡護和瞭望監測工作。

  (二)黃色預警響應措施。

  在藍色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下列響應措施:

  1.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領導帶班、指揮長和值班人員在崗在位,晝夜有人值班,隨時保持通訊聯絡暢通;全州所有森林消防救援力量進入備勤狀態。

  2.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部門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宣傳力度;加大護林護草巡護和瞭望監測頻次。

  (三)橙色預警響應措施。

  在黃色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下列響應措施:

  1.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帶班領導、指揮長和值班人員在崗在位,及時了解本行政區域內各部門、單位應對措施,密切關注森林草原火情動態;全州所有森林消防救援力量進入待命狀態。

  2.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成員單位分管領導親自帶隊開展督導檢查,隱患問題登記在冊,限時整改到位銷號,加大執法檢查和處罰力度;加大森林草原火情預警信息宣傳和播報頻次;增派人員,加大巡查力度和森林草原火情監測頻次,對于重點地區、重點林區牧區嚴管死守,加強用火審批管理。

  3.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各自職責,落實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值守,做好撲救森林草原火災準備工作。

  (四)紅色預警響應措施。

  在橙色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下列響應措施:

  1.屬地縣(市)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原則上至少有1人在家值班,分管森林草原防滅火領導原則上不得離開屬地。

  2.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帶班領導、指揮長和值班人員在崗在位,定期調度了解相關成員單位值守情況,部門主要領導也要隨時掌握各種突發情況;全州所有森林消防救援力量進入待命狀態,專業(半專業)撲火隊執行靠前駐防。

  3.州森林草原防滅火分管領導親自帶隊開展督導檢查;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會同成員單位組建暗訪組開展常態化暗訪;加大森林草原火情預警信息宣傳和播報頻次;加大巡查力度和森林草原火情監測頻次,所有巡山護林護草員全部投入工作,屬地鄉鎮(街道)分管森林草原防滅火同志帶頭巡山,對于重點地區、重點林區牧區臨時增派力量,嚴管死守。

  4.執行最嚴的火源管理措施,外來車輛或人員需要進入或通過重要林區牧區的,縣(市)交通部門依據實際確定放行時間進行集中放行。本地村民進山入林入草的必須向所在村組干部進行報備,未按規定報備進山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5.停止各級防火區內除喪葬用火外的一切生產生活用火審批,需要進行喪葬用火的,由屬地鄉(鎮)調度有關撲火力量到場監管、確保安全。

  6.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所有成員單位,做到24小時有人值班,做好應急響應準備工作。

  7.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協調南方航空護林總站西昌站、西昌青山機場、鹽源航空護林直升機場適時開展防火航空巡護工作。

  8.氣象部門發布大風藍色預警后,重點林區管理人員根據林區實際情況通知區域內高壓輸變電線路單位執行緊急斷電,大風預警解除后恢復供電。

  四、預警落實報告

  (一)期中報告。紅色預警期間,各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應當每3個工作日1次,將本縣(市)內預警響應落實情況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備案。

  (二)完整報告。橙色以上預警信息發布后,各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應當在預警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將本縣(市)內預警響應落實情況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備案。

  五、預警調整和解除

  因氣象等條件出現變化,州氣象局需要調整森林草原火險預警等級建議的,經與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州應急管理局、州林業和草原局會商,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按本辦法規定履行相應的報批及發布程序。

  森林草原火險預警信息到期自動解除。

  第三章火災信息報告

  一、報告原則

  必須堅持接警必報、主動了解、多方溝通的原則;必須堅持歸口管理,統一上報的原則;必須堅持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為報告主要負責單位,報告內容準確詳實的原則。

  二、報告程序

  遵循首報、續報和總報三個程序,主動、及時、準確報告情況。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中心應作為本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火情報告執行機構,做好各方面情況溝通及其火情信息報告工作。

  (一)縣(市)報告要求。

  進入防火期,各縣(市)黨委辦公室、政府辦公室、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和應急管理局、林業和草原局要各自確定1名同志作為聯絡員負責信息工作,確保歸口一致、口徑統一、準確詳實。前指成立后,由指揮長確定4名聯絡員具體分工,其中2名到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辦公,2名作為前指的信息員參與前指會議、撰寫火情報告。

  首報:接到轄區各渠道報告或報警后,應當立即核實大概的起火位置、可能影響的范圍等基本情況,聯絡員之間同步相互通氣,在30分鐘內將所了解的情況以電話形式及時報告州級對口部門,通報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同步開展工作。

  續報:應將了解到的起火地點、起火時間、火情態勢、植被狀況、組織撲救等具體情況,聯絡員之間同步相互通氣,在首報后120分鐘內完成第一次續報。續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上級要求隨時報告。

  總報:火災撲滅后,在24小時內將詳細情況以文字形式報告。對于比較復雜的火災現場情況,可形成簡單書面材料進行初報,詳細調查后總報。

  (二)州級有關部門接報要求。

  州委辦、州政府辦、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州應急管理局、州林業和草原局接到火情報警應迅速核實,按規定向有關領導報告;接到領導指示后,應迅速予以傳達;根據預案規定和領導要求調集增援撲火力量;通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同步開展工作。

  發生以下森林草原火災的,要立即向州委、州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報告。一是紅色預警期內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二是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隊伍進場后,6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災;三是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災;四是發生人員傷亡的森林草原火災;五是經研判需要報告的其他森林草原火災。

  (三)向省級部門的報告要求。

  一是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值班室衛星熱點監測報告后,應在2小時內反饋核查信息,確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反饋的,應盡快答復并說明原因。

  二是對已上報的正在撲救的森林草原火災,州委辦、州政府辦、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州應急管理局應根據情況隨時報告撲救進展情況。

  三是對火災撲救中出現的重要情況(包括人員傷亡、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國家、省委省政府領導有明確指示、批示的,上級派出工作組現場指揮等),州委辦、州政府辦、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州應急管理局應立即電話報告,隨后補報文字材料。

  三、報告內容

  (一)起火地點:地名、經緯度、林地權屬、地類屬性。

  (二)起火時間:火災發生時間、發現時間或接到火情報告的時間。

  (三)起火原因:何種用火引起,肇事者情況。

  (四)當地天氣:風力、風向、氣溫、濕度、有無降水等;

  (五)火勢情況:火場燃燒情況、發展蔓延趨勢(按照火場周邊描述,火區內或附近有居民點和重要設施要特別說明)。

  (六)撲救情況:出動撲火人員、車輛、通信、撲火機具數量,到達火場人員和指揮員姓名、職務。

  (七)損失情況:火場面積(林地面積)、受害森林面積、主要樹種、林齡、火災種類、人員傷亡和其他損失情況。

  (八)發生在邊界的火情,要說明距邊界的距離,發展趨勢,有無燒入燒出危險或燒入燒出時間、地點、經過和損失情況。

  (九)地方各級指揮部采取的撲救措施和撲救方案。

  (十)撲救過程中的困難,以及需要上級支援和幫助解決的問題。

  (十一)火案調查處置情況。

  四、報告格式

  (一)標題:要求醒目、簡潔,要涵蓋主要內容,如有必要可加副標題。

  (二)文件日期、報告時間:要寫明具體日期和使用24小時制。

  (三)文件編號:前4位為年份,后2位為文件序號,編號要有連續性,如有缺失應說明。

  (四)報告正文:如有多起火災或多個火場,應先綜述再分述。報告內容一般包括火場最新動態(撲救進展、有無明火、火線長度、火勢強弱、控制程度、撲救方法等)、撲火人員數量(總數及其中專業撲火隊、駐軍、武警、森林消防等人數)、火場氣象、火場指揮等情況。相關計量單位統一使用法定表述。

  (五)火情報告編發人員:包括編輯、簽批人員姓名。

  五、發布信息

  撲救森林草原火災的新聞報道工作,統一由州縣宣傳部門負責按照新聞發布相關規定,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信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草原火災災情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發布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等。加強輿論引導和自媒體管理,防止傳播謠言和不實信息,及時辟謠澄清。

  第四章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發展態勢和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和預期影響后果,綜合研判確定本級響應級別。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本級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情發生后,按任務分工組織開展早期處置。預判可能發生一般、較大森林草原火災,由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預判可能發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災,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預判可能發生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報請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指揮;必要時,應及時提高響應級別。

  二、響應措施

  火災發生后,要先研判氣象、地形、環境等情況及是否威脅人員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險設施,科學組織施救。

  (一)撲救火災。

  火災發生地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立即就地就近組織和協調調動地方專業撲火隊伍、森林消防隊伍、消防救援隊伍等專業隊伍,申請調配航空滅火飛機、消防水車等大型裝備參與現場處置,依托防火道、隔離帶阻斷火災蔓延,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期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救援力量參與撲救。各撲火力量在前指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科學組織撲救,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情況下,迅速有序開展撲救工作,嚴防各類次生災害發生。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宿營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加強火場管理,保持通信暢通,設置火情觀察哨,提前預設緊急避險措施,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及時預警,確保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未經專業訓練以及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二)轉移安置人員。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按照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住處、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醫療救治條件。當居民點、農牧點等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草原火災威脅時,及時將人員疏散到安全地方,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災蔓延。

  (三)救治傷員。

  組織醫護人員和救護車輛在撲救現場待命,如有傷病員迅速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設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四)保護重要目標。

  軍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電力、通信設施、學校、村莊、居民區等重要目標物或重大危險源要制定專項應急預案,當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按照預案疏散受威脅的群眾并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并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通過以水滅火、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確保目標安全。

  (五)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火場周邊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資運輸通道暢通。

  (六)火場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災明火撲滅后,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防止復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由火災發生地組織足夠的專業撲火隊、民兵應急分隊等人員看守火場,嚴防死灰復燃。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看守人員方可撤離。

  (七)應急結束。

  在森林草原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八)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草原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褒揚。

  三、州級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州級層面應對工作設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共4個響應等級,并通知相關縣(市)根據響應等級落實相應措施。

  (一)IV級響應及應急處置。

  啟動條件:過火面積超過150公頃的森林火災或者過火面積超過1500公頃的草原火災;發生在敏感時段(春節、清明、“五一”、國慶等假期,或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等期間)或敏感地區(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地、國家公園,原始林區、城鎮和重要設施周邊,省際邊界),且12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發展態勢持續蔓延擴大的森林草原火災;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要求啟動響應的森林草原火災;同時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與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共同研究決定后,以指揮部名義啟動IV級響應。

  1.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加強火情監測,及時連線調度火情信息,通知縣(市)妥善做好受火災影響群眾的疏散安置等工作。

  2.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或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視情組織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研究火災撲救措施,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3.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預告相鄰縣(市)地方專業撲火隊伍、消防救援隊伍做好增援準備。

  4.根據需要,由州應急管理局協調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力量、應急航空救援飛機參與火災撲救工作。

  5.根據火場周邊環境,提出保護重要目標及重大危險源安全的建議。

  6.視情發布高森林草原火險預警信息。

  7.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

  (二)Ⅲ級響應及應急處置。

  啟動條件:過火面積超過400公頃的森林火災或者過火面積超過4000公頃的草原火災;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發生在敏感時段(春節、清明、“五一”、國慶等假期,或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等期間)或敏感地區(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地、國家公園,原始林區、城鎮和重要設施周邊,省際邊界),且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災;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要求啟動響應的森林草原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共同組織研究決定后,以指揮部名義啟動Ⅲ級響應。

  1.在州委、州政府領導和指揮下,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組織各成員單位依托應急管理局指揮中心全要素運行,指揮長或其委托的常務副指揮長、副指揮長立即帶領工作組趕赴火場成立州級火場前指,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醫療救治、火災監測、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會治安等工作組,具體組成及任務分工按相關規定執行。

  2.根據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就近協調撲火力量、物資及裝備等參加火災撲救。

  3.氣象部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4.指導做好重要目標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5.視情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

  (三)Ⅱ級響應及應急處置。

  啟動條件:過火面積超過4000公頃的森林火災或者過火面積超過6000公頃的草原火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在敏感時段(春節、清明、“五一”、國慶等假期,或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等期間)或敏感地區(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地、國家公園,原始林區、城鎮和重要設施周邊,省際邊界),且4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災;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要求啟動響應的森林草原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提出建議,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提出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協調調派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火場氣象條件,指導、督促當地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3.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4.根據需要協調做好撲火物資調撥運輸、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

  5.視情組織新聞發布會,加強對撲火救災宣傳報道。

  6.州外撲火力量主動增援的,統一接受州前指相關工作安排,不得擅自行動。所有外來撲火力量發布火場有關新聞信息需經州前指批準。

  7.未經過州前指調度或對接的增援隊伍,一律拒絕其進入火場。

  (四)Ⅰ級響應及應急處置。

  啟動條件:過火面積超過10000公頃的森林火災或者過火面積超過60000公頃的草原火災;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草原火災;初判達到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生態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影響,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要求啟動響應的森林草原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報請指揮長同意,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報州委、州政府同意后啟動Ⅰ級響應。

  啟動Ⅰ級響應后,在Ⅱ級響應基礎上加強以下措施。

  1.組織火災發生縣(市)黨委和政府開展搶險救援救災工作。

  2.請求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跨區域增調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應急航空救援飛機等撲火力量、裝備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3.根據縣(市)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協調實施受威脅群眾轉移安置工作。

  4.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5.進一步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6.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抓緊天氣條件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7.建立新聞發布和媒體采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定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加強輿論引導工作。

  8.決定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四、啟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發生的地區、時間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資源損失程度,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啟動州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五、應急結束

  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按啟動響應的相應權限終止響應,并通知相關縣(市)。

  六、綜合保障

  (一)運輸保障。

  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公路、鐵路輸送方式為主,特殊情況下可以協調直升機實施空運。必要時,地方專業撲火隊伍、森林消防隊伍的輸送由州人民政府安排州交通運輸局落實運輸車輛。

  (二)物資保障。

  州應急管理局、州林業和草原局會同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統一調撥,平時服務、戰時應急,采儲結合、節約高效的森林草原防滅火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州、縣兩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本地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草原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裝備和物資。

  (三)資金保障。

  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森林草原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防滅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森林草原防滅火所需支出。州、縣(市)人民政府按照《四川省自然災害應急救災經費保障機制》的有關規定做好經費保障。

  第五章后期處置

  一、火災評估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對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提交評估報告。

  二、火因火案查處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原因及時取證、深入調查,依法查處涉火案件,打擊涉火違法犯罪行為,嚴懲火災肇事者。

  三、約談整改

  針對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縣(市),州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及時約談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時整改。

  四、工作總結

  各級人民政府要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落實整改措施。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火災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五、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撲火工作中因公受傷、致殘、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犧牲人員,按有關規定辦理。

  對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作為、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處置不得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經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有關責任追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實施。

  第六章附則

  一、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二、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評估和修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結合當地實際編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形成上下銜接、橫向協同的預案體系。鄉(鎮)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辦法。

  三、預案演練

  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會同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四、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五、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10

各村委會:

  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為森林防火重點期,在森林防火重點期內,農民生產、清明祭祖等各種野外用火增多,野外火源管理難度增大,森林防火形勢嚴俊。為切實做好我鄉的森林防火工作,確保無火災發生,現結合我鄉實際,特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夯實責任

  森林防火工作由鄉長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駐村領導和掛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小組長和護林員包山頭地塊,做到人人有責任,共同將我鄉的森林防火工作做好。

  二、強化宣傳,提高防火意識

  各村要高度重視,切實抓好森林防火宣傳工作,確保我鄉無森林火災發生。

  (一)是采取書寫宣傳標語、發放宣傳單、學生巡呼等方式進行廣泛宣傳。

  (二)是護林員利用喊話器或銅鑼進村入戶宣傳,不留死角,做到家喻戶曉。

  (三)是各村必須與農戶簽訂森林防火責任書和“五類”人員監管責任書,并及時將責任書回執交林業站存檔檢查。

  (四)是各中小學校要上好森林防火一堂課,提高學生預防森林防火的意識。

  三、狠抓落實,確保防火工作落到實處

  (一)各村要及時落實村干部包組、小組長護林員包山頭地塊的責任,實現網格化管理。

  (二)各村必須指定專人在林區入口處值班,嚴禁帶火種進入林區。

  (三)督促護林員要每天堅持上山巡邏,及時掌握本村森林防火情況。

  (四)駐村干部要根據天氣情況及時召開村、組會議,督促所在村及時書寫宣傳標語,深入林區巡邏等工作。

  同時還要抓住三個重點:

  ①、加強對“五類”人員的監管督查工作,村干部要分工督促“五類”人員的家屬加強日常監管。

  ②、加強對違法野外用火屢教不改人員的教育管理,從本質上改變這類人員的頑固思想和饒幸心理。

  ③、加大對林區住戶的野外用火監管力度。

  四、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一切違法野外用火違法行為

  (一)嚴厲打擊燒田堪、燒火土等一切野外用火行為,一經發現將按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給予個人罰款200-3000元、單位罰款10000-50000元;

  (二)對所有森林火災除進行罰款外,造成損失的還應進行賠償,提高違法成本;

  (三)對重大森林火災案件一律移交森林公安進行處罰,給予嚴厲打擊,決不姑息。

  五、工作措施

  (一)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單次森林火災造成成災面積600畝以上或者在重點防火期發生三次森林火災的村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二)森林防火重點期間,各村必須安排專人值班,并確保二十四小時通訊暢通。

  (三)發現火情應立即向鄉黨委政府或林業工作站報告,不得瞞報或遲報.同時應立即組織村級半專業撲火隊員及本村村民上山撲救火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四)嚴格遵守值班制度,如外出應向主要領導請假,并安排其它人員值班。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11

  為了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生態,促進生態文明,根據《省森林防火條例》結合本鎮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鄉鎮森林防火預案。

  一、組織落實,建立機構

  撲救森林火災要求指揮靈,隊伍精,組織機構健全。鑒于人事變動,經黨政聯席會研究,決定調整鎮森林防火指揮領導小組,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擔任組長,鎮黨委委員,人武部部長、副鎮長為副組長,、、為成員。指揮所下設辦公室,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設在鎮政府二樓,電話:xxxxxxxx,各村也應成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做到組織機構落實,任務明確。

  二、分片負責,明確任務

  各村必須牢記自己的防火責任段和重要險段,村主要是楊家嶺山頭;村南至寶塔村,北至縣炸藥倉庫,全長2公里,此段為縣工業園風景山,防火極為重要;村從至山腳————村林場全長3公里,主要險段在山腳和林場;村從至到,全長4公里,主要險情在和。

  三、落實撲救隊伍,備足撲救器械

  為了預防可能發生的火災,必須組織撲火隊伍,備足撲火器械,落實車輛,服從鎮指揮所的統一調派。

  1、鎮里成立一支27人的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各村務必組織一支30人的撲火應急分隊,花名冊及聯系電話報鎮指揮所,范文《鄉鎮森林防火預案》。

  2、各村落實汽車一輛,鎮落實汽車二輛,實行統一調配。

  3、鎮人武部備好40套作訓服、解放鞋,20把柴刀,40根木棒和20只水壺。

  4、各支隊伍人員要求思想作風過硬,身體素質較好,有一定撲火經驗和技術,備好相應的撲火工具,達到招之能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目的。

  四、撲火預案,搶險措施

  1、當火險等級進入四級,鎮指揮所進入24小時值班,三個村要派出護林員、防火員進行全天巡邏。

  2、重要節假日,如冬至、大年三十、元宵節、清明節期間,各村對林區墳地集中的地域要派專人看守,防止因上墳燒紙引發火災。

  3、一旦發生火災,各村要迅速上報鎮指揮所,說明火災地點、方位,鎮上報縣防火指揮部,同時快速集結撲火隊伍,由各村書記、主任帶隊,按指定地點集中,服從鎮防火指揮所統一指揮。

  4、各支隊伍要聽從指揮、服從命令,行動要快,撲救及時,方式方法得當。

  五、應急處置

  (一)處置程序

  1、一旦接到火情報告,不論火勢大小,撲救組前戰人員應立即趕往火場了解情況。鎮森林撲火應急分隊隊長負責召集本組人員,并攜帶好撲火工具,立即趕往現場。撲救組按照要求成立前線指揮部。

  2、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在確認難于快速撲滅的火災或接到前線指揮部要求增援的請求后,應當立即增派鄰村義務撲火隊前往增援。

  3、若需要繼續增援時,由鎮應急領導小組向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支援,并指派撲火組的有關人員負責帶路、聯絡。

  (二)火線撲救

  1、撲火人員在撲火過程中務必保證自身安全;

  2、各隊人員要逐級聽從安排,服從指揮,全力撲救,絕不能打亂仗。

  3、要根據火場火勢情況選準突破口,充分發揮集體戰斗力,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組織打,力爭在短時間內控制火勢,及時撲滅。

  4、各隊(組)負責人應及時向前線指揮部、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及鎮森林防火辦公室報告火情。

  (三)余火看守

  明火撲滅后,各組撲火人員不得擅自撤離,必須就地清理余火,看守火場,防止復燃。清理后的火場必須留下人員繼續看守6到12小時,特殊情況下適當延長看守時間,經前線指揮部查驗確認,在確保不發生死灰復燃后方可撤離。

  20xx年秋季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模板(集錦6篇)(篇四)

  1目的

  為建立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森林火災處置體系,切實提高保障生態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能力,將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廣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城市林業發展的決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預案。

  1.3遵循原則

  1.3.1以人為本。堅持以保護森林火災發生地區居民和撲火人員的生命安全為最基本的工作原則,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林區公共設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統一指揮。撲救森林火災由各級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在火場一線設立的前線總指揮部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關,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前線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上級前線指揮部無特殊情況不越級下達命令。前線指揮部可以指定指揮員具體指揮撲救工作。

  1.3.3分級管理。按照“分級響應、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基層先行、逐級抬升”的處置模式,建立“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森林火災管理組織體系。

  1.4現狀

  隨著我市森林保護政策的完善,生態公益林和各類公園的建設,林區內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秋冬季節雨水較少,風高物燥,是引發森林火災的惡劣氣象條件。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激發了人們向往大自然、親近大自然的`熱情,致使參與登山和野外活動的人員大幅度增加,人為森林火災隱患增大。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深圳市的重、特大森林火災;或需要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直接參與指揮協調;或經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授權,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指揮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是負責處置和管理我市突發公共事件的領導機構,然后市應急指揮中心是其日常辦事機構。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是森林防火專業應急機構,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相關法律和法規的實施;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掌握火情動態,組織指揮撲救森林火災;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然后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建立火災檔案。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是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農林漁業局。

  2.2組織體系框架

  2.2.1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成及成員單位

  總指揮: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農林漁業局局長,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深圳警備區副司令員,各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成員單位:市農林漁業局、市應急指揮中心、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局、市氣象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電信局、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深圳警備區、武警六支隊、武警七支隊。

  2.2.3區撲火指揮機構職責

  根據火災發展情況,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積極組織開展撲救工作,并在撲火現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主要領導靠前指揮,掌握火情,分析火勢,制定和實施撲救方案,組織撲火人員,用最小的代價盡快撲滅山火,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3預測和預警

  3.1信息監測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利用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的衛星監測系統和遠程視頻監控系統,進行火場火情監視,及時發現火點。

  市氣象局負責森林防火氣象監測、評估和預報,及時向指揮部提供火情信息,并利用各種通訊手段,盡快報告前線指揮部,必要時,派員赴前線指揮部進行現場服務。

  3.2火情報告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上報火場綜合情況,即火災的位置、過火面積、采取措施、發生時間等。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火災情況,由市農林漁業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審簽后,分別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指揮中心。

  3.3預警級別

  按照影響森林火災的因素,如溫度、濕度、降水量、風力等氣象因子和林下可燃物載量、樹種類別、樹齡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門和氣象部門根據上述情況發布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火險警告信號,第一級要求注意森林防火,第二級要求防止森林火災,然后第三、四級要求嚴禁林區用火。

  4后期處置

  4.1善后處置

  明火撲滅后,留守足夠人員,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善后處理組繼續密切關注火情。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利用衛星林火監測系統對衛星云圖反映的熱點像素初步評估火場面積。各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如實上報過火面積、受害森林面積、成林蓄積量、幼林株數、物資消耗、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等情況。

  對災民的疏散、搶救、安置以及對死亡人員的撫恤、遺屬安置等,按部門按行業歸口處理;對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難災民的安置救濟工作,由市和區民政部門負責。

  4.2社會救濟

  市民政局和火災發生地的人民政府組織好紅十字會、義工聯等社會團體和國際性慈善組織的社會救助工作,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保證災民不受凍、不挨餓、情緒穩定,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3工作總結

  各成員單位撲火工作結束后,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并狠抓落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要求及時上報森林火災情況。

  4.4表彰獎勵和懲處

  根據調查報告,市委、市政府和各區委、區政府對在處置森林火災中有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市、區紀委和監察部門對處置森林火災中瞞報、漏報、遲報信息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12

  1.總則

  1.1現狀及風險分析

  蔚縣規劃林業用地面積為248萬畝,其中有林地151.49萬畝(其中經濟林60萬畝),國家特別規定的灌木林34.58萬畝,疏林地3.5萬畝,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未成林造林地12.81萬畝,苗圃地0.58萬畝,宜林地91萬畝,截至2017年底,森林覆蓋率39.2%。境內有小五臺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王喜洞林場、飛狐峪峽谷省級森林公園等重要區域,縣域重點防火鄉鎮主要包括宋家莊鎮、草溝堡鄉、柏樹鄉、常寧鄉、下宮村鄉、桃花鎮等,主要林場有桃花鎮朱家灣林場,吉家莊鎮松山林場、石夭水林場,陳家洼鄉坑木林場,陽眷鎮鄭家窯林場、南堡林場等,是河北省林業重點縣、Ⅰ級火險縣,是首都的“防火墻”和“護城河”。冬春季節氣候干燥、多有大風,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概率較大。

  1.2編制目的

  落實“預防為主、科學撲救”的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方針,建立健全反應迅速、科學規范、運轉高效的森林草原火災應對處置機制,最大程度減少森林草原火災的發生,依法實施森林草原火災應急救援,實現“打早、打小、打了”,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草原資源和生態安全。

  1.3工作原則

  1.3.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縣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森防指)負責本預案的組織實施,按照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充分發揮森林草原火災事發地鄉鎮的作用,落實應急處置責任制。

  1.3.2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在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工作中,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加強對火災撲救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切實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草原火災對人員造成的傷亡和對森林草原造成的危害。

  1.3.3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增強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堅持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認真做好應對森林草原火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1.3.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提高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處置能力。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預案規定職責,落實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各項保障措施,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盡職盡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3.5依靠科技,提升能力。加強森林草原防滅火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設備,充分發揮各類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森林草原火災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減少森林草原火災損失,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1.4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全國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河北省森林防火規定》《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河北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等相關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蔚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國家、河北省、張家口市對森林草原火災的應對工作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1.6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和草原火災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個等級。

  1.6.1森林火災災害分級標準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1.6.2草原火災災害分級標準

  一般草原火災:受害草原面積1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造成重傷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

  較大草原火災:受害草原面積1000公頃以上5000公頃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

  重大草原火災:受害草原面積5000公頃以上8000公頃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造成死亡和重傷合計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特別重大草原火災:受害草原面積8000公頃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或造成死亡和重傷合計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

  2.主要任務

  2.1組織滅火行動

  組織、指導各鄉鎮和有關部門撲明火、打火頭、開隔離、清火線、守火場。

  2.2轉移疏散人員

  指導、協調各鄉鎮和有關部門開展在森林草原火災期間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群眾,及時進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醫療救治。

  2.3保護重要目標

  組織、協調各鄉鎮和有關部門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以及重大危險源安全。

  2.4保護重要林區

  指導、協助各鄉鎮和有關部門保護自然保護區、林區林場、風景名勝區安全。

  2.5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指導、協助各鄉鎮和有關部門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6維護社會穩定

  協調各鄉鎮和有關部門加強火災發生地區社會治安工作,嚴防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火災發生地社會秩序穩定。

  3.組織指揮體系

  3.1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

  (略)

  縣森防指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本縣一般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縣森防辦設在縣應急管理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劉俊文同志兼任,常務副主任由李瑞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劉合同志和王業偉同志兼任。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和草原局)可按程序,提請以縣森防指名義部署有關工作。

  縣森防指根據需要設立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3.1.1綜合協調組。由縣政府辦公室牽頭,縣應急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和草原局)、縣公安局、縣委宣傳部、縣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氣象局、縣武裝部、縣消防救援大隊等參加。主要職責:傳達縣委、縣政府指示批示;密切跟蹤匯總森林草原火情和撲救進展,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并通報縣森防指各成員單位;組織協調全縣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3.1.2搶險救援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和草原局)、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氣象局、縣民政局、縣水務局、縣商務局、縣武裝部、武警蔚縣中隊、縣供銷聯社、國網冀北電力蔚縣供電分公司等參加。主要職責:指導災區制定現場搶險救援方案和組織實施工作;根據災情變化,適時提出調整搶險救援力量的建議;組織協調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參加搶險救援救災;指導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援;組織協調現場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3.1.3醫療救治組。由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縣民政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蔚縣分局、縣交通運輸局等參加。主要職責:組織指導災區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工作;統籌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器械、藥品支援災區;組織指導災區做好傷亡統計和轉運救治傷員;指導災區、安置點飲用水源和食品檢查、監測,防范和控制各類傳染病。

  3.1.4火情監測組。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和草原局)牽頭,縣應急管理局、縣氣象局、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張家口市分公司蔚縣辦事處等參加。主要職責:負責森林草原火險預警監測、林火衛星監測、林火視頻監控等工作事宜;負責森林草原火險形勢分析,通報高火險信息,負責全縣火災監測、核查和初期處置工作。

  3.1.5通信保障組。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縣融媒體中心、縣應急管理局、國網冀北電力蔚縣供電分公司、中國移動蔚縣分公司、中國聯通蔚縣分公司、中國電信蔚縣分公司等參加。主要職責:組織協調各通信運營單位,維護搶修損毀的通信設施;組織保障災區應急無線通信所需頻率的安全使用;負責搶險救災的通信保障。

  3.1.6交通保障組。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縣公安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武裝部、河北省沙蔚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工務段西合營領工區等參加。主要職責:統籌做好應急救援力量赴災區和撤離時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導災區道路搶通搶修;協調搶險救災物資、救援裝備以及基本生活物資等交通應急通行保障。

  3.1.7專家支持組。由專家組成員組成。主要職責:組織現場災情會商研判,提供技術支持;指導現場監測預警和隱患排查工作;指導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損評估;參與制定搶險救援方案。

  3.1.8災情評估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和草原局)、縣農業農村局等參加。主要職責:指導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時跟蹤評估,為搶險救災決策提供信息支持;組織災害評估,參與制定救援救災方案。

  3.1.9火案偵破組。由縣公安局牽頭,縣森林公安局等參加。主要職責:負責森林草原火災案件查處工作。

  3.1.10群眾安置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教育和體育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縣商務局、縣供銷聯社、國網冀北電力蔚縣供電分公司等參加。主要職責:制定受災群眾救助工作方案;下撥救災款物;統籌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指導災區油、電、氣等重要基礎設施的搶修;指導做好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過渡期救助和因災遇難人員家屬撫慰等工作。

  3.1.11社會治安組。由縣公安局牽頭,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武裝部、武警蔚縣中隊等參加。主要職責:指導協助災區加強現場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維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維護社會穩定;協調做好指揮部在災區時的安全保衛工作。

  3.1.12宣傳報道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縣融媒體中心、縣應急管理局等參加。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媒體配合做好災情和火災撲救的信息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做好輿情監測、應對和輿論引導;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新聞發布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

  3.2職責分工

  縣森防指成員單位是縣森林草原防滅火組織領導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根據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確保各項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任務順利完成。主要職責分別為:

  3.2.1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媒體配合做好我縣災情和火災撲救的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開展火災防治公益宣傳和重要時段的安全提示,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新聞發布工作。

  3.2.2縣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指導有關部門做好輿情監測、應對和輿論引導,完善輿情聯動處置機制;協調組織全縣自媒體網絡正面宣傳,深化網絡綜合治理和生態治理。

  3.2.3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擬定森林草原火災防治政策措施,起草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規范性文件、規定并監督實施;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協調全縣森林草原火災處置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組織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配合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做好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負責落實全縣森林草原火災防控責任制,明確各級森林草原防火責任人;負責與相鄰縣區森林草原防火區域聯防聯控;組織編制縣級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督導鄉鎮、縣直有關部門編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制定縣級森林草原火災處置工作手冊,開展森林草原火災應急演練;負責組織一般森林草原火災事故掛牌督辦、調查處理(或調查評估)有關工作;統籌全縣森林草原火災救援力量建設,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消防專業隊伍建設,組織、協調、指導相關部門開展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草原航空消防工作,協調全縣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災的航空撲救工作;負責森林草原火災信息統計匯總、分析上報和撲救指令下達及重要森林草原火情信息報告(上報縣委、縣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召開全縣森林草原火災防治工作會議;負責縣級森林草原火災救援公文運轉;森林草原防火期內,承辦縣森防指交辦的相關事宜。

  3.2.4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和草原局):根據森林草原火災撲救需要,負責火災撲救地理信息應急保障工作,提供全縣森林草原防滅火重點地區地理信息數據和地圖信息;協助災區制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工作。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森林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森林草原火災防控工作要點,指導開展巡查巡護、火源管控、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森林草原防火督導檢查工作,配合相關聯合檢查;負責全縣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縣森林草原火險形勢分析研判,做好火險形勢會商,制定長、中、短期火險形勢預測預報;根據全縣火險形勢,組織開展森林草原封山防火工作;負責全縣森林草原火災預警監測,做好熱點核查反饋;負責森林草原火情早期處理;負責全縣森林草原火險預警監測、林火衛星監測、林火視頻監控、火災報警電話等系統平臺建設管理;組織編制行業內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指導行業內森林草原火災應急演練;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草原消防半專業隊伍、護林(草)員隊伍建設,負責行業內森林草原防滅火隊伍建設;指導建議涉災鄉鎮做好火災事發地周邊群眾轉移工作;配合縣森防辦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會議講話、匯報等材料的籌備工作;森林草原防火期內,承辦縣森防指交辦的相關事宜。

  3.2.5河北小五臺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中心:負責小五臺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包括王喜洞林場)內森林草原防火宣傳、巡查巡護和火源管控等預防工作;負責火情的早期撲救工作。

  3.2.6縣公安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火災撲救物資以及破壞防滅火設施等違法犯罪行為;負責做好黨政機關等要害部門和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災物資集散點等重要目標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災區及周邊道路管控和疏導工作;負責遇難人員的身份認定工作;依法嚴厲打擊森林草原違法用火行為,查處森林草原火災案件;參與組織受災群眾從危險地區撤離或轉移安置。

  3.2.7市生態環境局蔚縣分局:負責組織系統內開展秸稈禁燒宣傳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秸稈禁燒網格化監管和處理機制,監管和打擊露天燒秸稈、燒垃圾、燎地邊行為;依法依規處罰露天焚燒行為,并實施責任追究。

  3.2.8縣財政局:負責落實搶險隊伍、搶險物資設備縣級財政資金;做好撲救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所監管企業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3.2.9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審核全縣森林草原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爭取中央和省、市預算內投資支持森林草原防滅火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監督檢查規劃和中央、省、市預算內投資項目實施,負責重要應急物資和交通運輸的協調保障,保持災區價格水平基本穩定;負責督促行業內風機機座區域(含升壓站、主控室)、太陽能發電場區、生物質發電廠等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3.2.10縣教育和體育局: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防滅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避險知識;負責組織師生逃生演練和自救互救訓練;協助有關部門指導受災學校組織轉移和安置師生;適時組織學校復課或設立臨時教室,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協調、協助做好校舍的恢復重建工作;協助做好學校應急避難場所建設。

  3.2.11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應急物資裝備保障工作;負責指導工業企業特別是民爆行業次生災害應急處置、搶險救災和恢復重建;組織落實縣級藥品儲備的緊急調用;負責協調移動、電信、聯通等運營公司做好森林草原防火期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3.2.12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對進入林區、牧區的運營車輛和乘客進行防滅火宣傳教育;負責火災撲救人員、物資及轉移災民所需道路運輸運力的協調和保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修復被損毀的公路、橋梁等設施,保障救災交通道路的安全暢通;負責協調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車輛公路通行保障等工作。

  3.2.13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負責督促相關景區(點)落實森林草原火災防控措施,開展防火宣傳;督導相關景區(點)做好旅游服務設施的保護和排險,修復被損毀的旅游基礎設施和旅游服務設施;指導旅游景區(點)游客避險、救護、疏導和轉移工作。

  3.2.14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收集、反映和上報火災對災區農業生產造成的災情信息;指導災區農業生產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工作;負責災區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災區重大農作物病蟲害、鼠害、動物疫病的監測和防治。

  3.2.15縣融媒體中心:負責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系統開展防滅火公益宣傳;負責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常態化開展防滅火安全提示;協調做好火災搶險救援的新聞報道工作;負責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搶修、恢復工作。

  3.2.16縣氣象局:負責提供長、中、短期天氣趨勢分析,及時發布森林草原火險氣象等級預報、預警信息;負責提供火災事發地點的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適時進行現場應急觀測和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負責提供森林草原火險天氣預報服務。

  3.2.17縣衛生健康局:負責調度全縣醫療資源參與應急救援,救治災區傷病員;實施疫情監測,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疫情。

  3.2.18縣民政局:負責組織指導災害遇難人員善后事宜;負責指導慈善捐贈工作;推進殯葬改革,倡導文明祭掃,配合做好減少傳統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災風險工作。

  3.2.19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做好城鎮規劃區內的園林綠地的防火工作。

  3.2.20縣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水資源調度工作,保障森林草原火災防治用水。

  3.2.21縣商務局:負責撲救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食品、飲用水等物資儲備保障,按照調撥命令組織調撥和供應。

  3.2.22縣供銷聯社:負責撲救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食用鹽等物資儲備保障,按照調撥命令組織調撥和供應。

  3.2.23縣武裝部:組織協調民兵和預備役部隊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協助搜救遇險遇難人員;參與維護搶險救災秩序,轉移危險地區人員;參與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搶險工作。

  3.2.24縣消防救援大隊:組織指揮消防救援力量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對接外市縣消防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參與維護搶險救災秩序,轉移危險地區人員;參與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搶險工作。

  3.2.25武警蔚縣中隊:組織武警部隊開展搶險救援工作;負責搜救遇險遇難人員;參與維護搶險救災秩序,轉移危險地區人員;參與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搶險工作。

  3.2.26國網冀北電力蔚縣供電分公司:負責做好全縣林區范圍電力線路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工作,防止線路老化、短路或與林木掛碰等因素引發森林火災;負責林區電力線路在森林火災危險地段開設防火隔離帶;負責本系統的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災區電力設施的搶修工作,保障電力供應。

  3.2.27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張家口市分公司蔚縣辦事處:負責林火視頻監控系統設施建設和防火期間設備維修調試保障工作;負責建立林區監控范內著火點與護林員手機終端之間自動通知機制;負責本系統的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3.2.28中國移動蔚縣分公司、中國電信蔚縣分公司、中國聯通蔚縣分公司:負責森林草原防火期內發送防滅火安全提示短信、發布重要信息等;負責搶險救災的通信保障;負責維護搶修災區內損毀的通信設施及恢復重建工作。

  3.2.29河北省沙蔚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工務段西合營領工區:以鐵路沿線兩側排水溝或邊坡作為防火隔離帶,組織人員巡護、清除森林火災易發地段周邊可燃物,防止森林草原火災發生;負責做好全縣鐵路沿線森林草原防火宣傳工作。

  3.3撲救指揮

  早期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由屬地鄉鎮負責。一般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由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配合做好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較大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由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特殊情況,由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統一指揮。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屬地鄉鎮應當成立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前線指揮部,鄉(鎮)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負責同志擔任撲救前線指揮部總指揮,負責森林火災撲救的組織和指揮。根據任務變化和救援力量規模,相應提高指揮層級。

  森林草原消防專業隊伍執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時,接受撲救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跨縣(區)執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的,接受市森防指調度,接受撲救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軍隊執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按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3.4專家組

  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撲火任務需要成立專家組,對滅火組織指揮、力量調動使用、滅火措施、火災調查評估等提出咨詢意見。

  4.應急力量

  4.1力量編成

  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以縣森林草原消防專業隊伍、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鄉鎮半專業撲火隊為輔,軍隊支援力量為補充。

  4.2力量調動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應對需要,應優先調動屬地撲火力量,臨近鄉(鎮)和全縣撲火力量作為增援力量。

  跨縣(區)調動森林草原消防專業隊伍增援撲火時,由縣人民政府或縣森防指提出申請,市森防指統籌協調。

  調動民兵、預備役部隊和武警部隊執行撲火任務,由縣政府、縣武裝部組織協調,下達增援命令。

  5.預警和信息報告

  5.1預警

  紅色預警信號代表極高危險,森林草原火險等級為五級;橙色預警信號代表高度危險,森林草原火險等級為四級;黃色預警信號代表較高危險,森林草原火險等級為三級;藍色預警信號代表中度危險,森林草原火險等級為二級。一級森林草原火險(低度危險)僅發布等級預報,不發布預警信號。

  藍色預警:每年森林草原防火期。

  黃色預警: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區域內2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10天以上,或出現四、五級森林草原火險天氣連續3天以上和可能出現高火險天氣的時期;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區域內2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20天以上,或出現四、五級森林草原火險天氣連續3天以上的時期。

  橙色預警: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區域內3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15天以上,或出現四、五級森林草原火險天氣連續5天以上,春節、清明節期間可能出現高火險天氣的時期;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區域內3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25天以上,或出現四、五級森林草原火險天氣連續5天以上的時期。

  紅色預警: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區域內4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20天以上,或出現四、五級森林草原火險天氣連續7天以上;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區域內4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30天以上,或出現四、五級森林草原火險天氣連續7天以上的時期。

  5.1.2預警發布

  應急管理、林草及氣象部門加強會商,制作森林草原火險預警信息,并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或廣播、電視、信息網絡、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向社會公眾發布。必要時,縣森防指向各鄉(鎮)和有關成員單位發布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預警響應

  藍色預警響應:縣森防指安排專人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和手機24小時暢通,森林草原消防專業、半專業隊伍進入臨戰狀態;各類撲火物資儲備到位;各種撲火機具和通訊工具檢修完畢,隨時保證投入使用。

  黃色預警響應:在保持藍色預警響應機制的基礎上,縣森防指組織專門力量加強對重點森林草原防火部位的巡查巡護。

  橙色預警響應:在保持黃色預警響應機制的基礎上,縣森防指領導包括成員單位領導要到各自責任區進行督導檢查;森林草原防滅火部門的工作人員全天候待命。

  紅色預警響應:在保持橙色預警響應機制的基礎上,縣人民政府或縣森防指發布通告,在林區草原嚴禁一切野外用火;組織防火人員開展巡山檢查,并及時進行封山,對重點地區和重要防火部位實行嚴防死守。

  5.1.4預警解除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當預警級別范圍內日降雨量達到5毫米以上時,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預報。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當預警級別范圍內日降雨量達到5毫米以上時,解除預警警報。

  5.2信息報告

  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要按照規定,報告森林草原火災信息,通報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

  5.2.1發生下列森林草原火災,有關鄉(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按相關規定立即報告縣森防辦:

  ①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或傍晚前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

  ②自然保護區、林區林場、風景名勝區及飛播造林、綠化廊道、集中連片工程區、草地等重要地區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

  ③威脅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災;

  ④造成1人以上重傷或死亡的森林草原火災;

  ⑤火場距鄉(鎮)界5公里以內,火場距縣界10公里以內,相鄰縣(區)交界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

  ⑥在國家、省、市黨代會、人大、政協會議、節日期間等敏感時期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

  ⑦需要縣森防辦協調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災;

  ⑧其他應當報告的森林草原火災。

  5.2.2縣森防辦應當向縣政府報告的森林草原火災:

  ①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災;

  ②威脅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災;

  ③相鄰縣(區)交界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

  ④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重傷的森林草原火災;

  ⑤3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災;

  ⑥縣界發生危險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⑦其他應當報告的森林草原火災。

  5.2.3縣森防指應當向市森防辦報告的森林草原火災:

  ①受災森林面積1公頃、草原面積10公頃以上森林草原火災;

  ②6小時尚未撲滅明火或當日未滅的森林草原火災;

  ③自然保護區、林區林場、風景名勝區及飛播造林、集中連片工程區等重要地區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

  ④威脅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災;

  ⑤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重傷的森林草原火災;

  ⑥縣界發生危險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⑦相鄰縣(區)交界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

  ⑧需要市森防辦協調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災;

  ⑨其他應當報告的森林草原火災。

  6.應急響應

  6.1縣級層面前指設置

  森林草原火災突發性強,火場態勢變化快,情況復雜,且火場一般地處偏遠,撲火過程需要屬地政府有關領導靠前指揮,成立撲救森林草原火災前線指揮部(以下簡稱前指)。對重點火險區或威脅重要目標的火災應立即設立撲火前指;火場較多或火場范圍較大,可設立一個撲火總指揮部和若干戰區分前指;對發展蔓延威脅不大、短時間能撲滅的火災可由專業森林草原消防隊長全權負責指揮撲救;前指地點應在距火場較近、交通方便、通訊暢通、有生活依托之地。撲火前指規格依據火情而定。

  6.1.1前指的設立

  發現森林草原火災后,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本地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進行處置,成立由縣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負責同志任指揮長的撲救前線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

  撲火前指應盡量設在靠近火場、環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暢通、便于后勤保障的地方,辦公地點應有明顯標志,工作人員應佩戴專門的袖標或胸簽。

  當同一地區發生多起火災,或者一個火場發展為多個火場時,可設立一個撲火總前指,并設立相應的分前指。

  6.1.2撲火前指的組成及職責任務

  撲火前指是火災撲救的決策指揮機構,負責掌握火災情況,分析火情發展趨勢,制定撲救方案;組織撲火力量,科學撲救森林草原火災;向社會及時發布火情及撲救信息。

  6.1.2.1撲火前指的組成

  撲火前指一般由縣政府領導,有關鄉(鎮)、部門和參戰部隊負責同志組成。

  撲火前指總指揮: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負責同志。

  撲火前指副總指揮:縣森防指成員單位和軍地主要參戰力量負責同志。

  撲火前指總調度長:縣森防辦主任。

  新聞發言人:主管新聞宣傳的黨政負責同志。

  撲火前指視情下設撲救指揮組、綜合材料組、力量調配組、火情偵察組、通訊信息組、宣傳報道組、后勤保障組、火案調查組、氣象服務組、救護安置組、撲火督查組、醫療救護組。

  6.1.2.2撲火前指的職責任務

  總指揮:統籌火場的組織撲救工作,組織制定撲救方案,調度指揮各方力量對火災實施有效撲救,處置緊急情況。必要時,可以對不服從指揮、貽誤戰機、工作失職的有關人員就地免職,后按照相關規定追究其相應責任。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落實各項具體工作任務。

  總調度長:負責撲火前指的工作協調,督促落實撲火前指的有關指令、各項工作方案和撲救措施,及時匯總火場綜合情況并組織起草綜合調度情況報告。

  新聞發言人:組織有關媒體做好采訪報道工作,適時發布官方信息,回答媒體提問,正確引導輿情。

  撲救指揮組:負責調度火場情況,標繪火場態勢,協調組織撲火力量,落實撲救措施,檢查驗收火場。

  綜合材料組:負責撲火前指的文秘工作,起草有關文字材料和情況報告。

  力量調配組:負責火場撲救人力物資的統計和調配,協調落實公路、鐵路運輸等事宜。

  火情偵察組:負責火場偵察,分析火場態勢,提出撲救建議。

  通訊信息組:負責建立火場通信聯絡,統一協調、劃分通訊頻道和指定呼號,保持撲火前指聯絡暢通。

  宣傳報道組:負責聯系新聞記者,協調做好撲火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后勤保障組:負責火災撲救期間所需食品、被裝、機具、油料等后勤物資的組織和配送。

  火案調查組:負責火因調查、火案查處及撲火前指安全保衛工作。

  氣象服務組:協調氣象部門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做好人工增雨工作。

  救護安置組:負責協調救護傷病員和安置災民工作。

  撲火督察組:負責督辦各項撲火任務的落實情況。

  醫療救護組:組織調派醫療衛生應急隊伍,協調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森林草原火災傷病員醫療救援和相關區域衛生防疫等工作;根據需要設置臨時醫療點或組派巡回醫療隊,為火場撲救人員和群眾提供醫療衛生保障。

  撲火前指可根據工作實際,對前指崗位設置進行調整。

  6.1.3撲火前指的機制運行

  撲火前指是撲火現場決策指揮機構,負責調度現場撲火力量、資源和物資,所有參加撲火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前指的統一組織和指揮。撲火前指組成人員由參戰各方主要或主管領導參加,在前指總指揮統一領導下,落實責任,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統一作戰部署,統一號令,統一行動。為確保前指發出的作戰命令得到堅決貫徹執行,避免各自為戰,規定以下9項工作制度:

  6.1.3.1例會制度。撲火前指適時召開例行會議,匯總信息、通報情況、總結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行動計劃。

  6.1.3.2會商制度。充分利用衛星監測、無人機觀測、地面巡視等手段,全面了解火場情況,由總調度長適時組織參戰力量和有關專家對火場動態及發展趨勢進行會商,提出工作建議。

  6.1.3.3通訊制度。各分前指和參戰力量應保持通訊設備完好,隨時與撲火前指保持通訊聯系,遇有緊急情況及時報告,未經撲火前指批準,不得關閉通訊設備或隨意占用通信頻道。

  6.1.3.4火情報告制度。撲火前指應定時報告火災撲救情況及火場態勢。

  6.1.3.5宣傳報道制度。新聞報道應以火場新聞發言人提供的火場態勢和撲救進展等官方權威信息為依據,稿件須經新聞發言人審核并報撲火前指審查。

  6.1.3.6后勤保障制度。原則上,所有參加撲火的隊伍應自備3天的給養和油料;3天后的給養,由撲火前指統一協調供給;當地鄉(鎮)要保障撲火前指的給養、宿營和辦公條件,切實做好后勤服務工作。

  6.1.3.7安全保障制度。撲火前指要充分考慮撲火人員和受威脅居民地安全,戰前動員時要明確安全防范事項和避險措施。

  6.1.3.8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各參加撲火單位任務,責任落實到帶隊領導;由于領導不力、責任不落實、不服從命令等造成貽誤戰機、火場失控、復燃跑火、人員傷亡的,追究帶隊領導責任。

  6.1.3.9火場驗收制度。明火撲滅后,撲火隊伍和清理看守火場隊伍要辦理交接手續;要組織人員分段包干清理和看守火場,原則上看守24小時;負責看守火場的單位要向撲火前指提出驗收申請,由撲火前指對火場進行全面驗收,達到“無殘火、無暗火、無煙點”的標準;確保不死灰復燃,清理看守人員方可撤離火場。

  6.2森林草原火災分級應急響應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設定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

  6.2.1Ⅳ級應急響應。

  6.2.1.1啟動條件。

  發生森林草原火災后,屬地鄉(鎮)政府立即組織開展撲救工作。縣森防辦密切關注火災發展,掌握火災動態,報縣森防辦主任。經屬地鄉(鎮)政府全力撲救,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威脅自然保護區、林區林場、風景名勝區及飛播造林、集中連片工程區等重要地區時,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6.2.1.2啟動程序。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縣森防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縣森防指提出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由縣森防指第一副總指揮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6.2.1.3應急響應措施。縣森防指第一副總指揮任撲火總指揮,統一組織、協調火災撲救工作。

  縣森防辦密切關注火情,及時掌握火情動態;加強衛星林火監測,掌握并及時報告火場發展趨勢,根據火場發展態勢,做好火災進一步蔓延的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6.2.1.4應急響應終止。森林草原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縣森防指第一副總指揮決定終止Ⅳ級應急響應。

  6.2.2Ⅲ級應急響應。

  6.2.2.1啟動條件。出現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①發生1人以上重傷,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②火場持續6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③有可能威脅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災;

  ④威脅鄰縣(區)的森林草原火災;

  ⑤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危險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⑥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⑦重點鄉鎮(宋家莊鎮、草溝堡鄉、柏樹鄉、常寧鄉、下宮村鄉、桃花鎮)發生危險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⑧需要縣森防指協調的森林草原火災。

  6.2.2.2啟動程序。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縣森防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縣森防指提出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由縣森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6.2.2.3應急響應措施。縣森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擔任撲火總指揮統一組織、協調火災撲救工作。縣森防指設立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醫療救助、火情監測、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會治安等工作組,組織實施火災撲救相關工作。

  在Ⅳ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措施:

  縣森防辦進入應急響應狀態,加強衛星火情監測,及時收集火情信息,分析研究火情,協助指導火災撲救;視情請示撲火總指揮,派出以縣森防辦主任為組長的赴火場工作組,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根據需要,協調相鄰鄉(鎮)做好森林草原消防半專業隊伍增援工作;協調縣森林草原消防專業隊伍、縣消防救援大隊進行支援;發布森林草原高火險預警。

  6.2.2.4應急響應終止。森林草原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縣森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決定終止Ⅲ級應急響應。

  6.2.3Ⅱ級應急響應。

  6.2.3.1啟動條件。出現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①發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②火場持續8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③威脅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災;

  ④自然保護區、林區林場、風景名勝區及飛播造林、集中連片工程區的森林火災;

  ⑤鄰縣(區)交界發生危險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⑥需要縣森防指協調的森林草原火災。

  6.2.3.2啟動程序。火災發生后,縣森防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縣森防指提出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由縣森防指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6.2.3.3應急響應措施。由縣森防指總指揮任撲火總指揮,統一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

  在Ⅲ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措施:

  縣森防辦及時調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災最新情況,組織火情會商,研究火災撲救措施;視情請示縣森防指總指揮,派出以縣森防指常務副總指揮為組長的赴火場工作組,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協調相鄰鄉(鎮)派出森林草原消防半專業隊伍進行支援;協調縣森林草原消防專業隊伍、縣消防救援大隊進行支援;縣氣象局提供火場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請求市森防指派出森林草原消防專業隊伍、消防救援隊伍進行支援;請求市森防指飛機增援滅火。

  6.2.3.4應急響應終止。森林草原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縣森防指總指揮決定終止Ⅱ級應急響應。

  6.2.4I級應急響應。

  6.2.4.1啟動條件。出現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I級應急響應:

  ①發生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0人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②火場持續12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③嚴重威脅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災;

  ④燒入鄰縣(區)且危險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⑤森林草原火災初判達到較大森林草原火災;

  ⑥需要縣政府協調的森林草原火災。

  6.2.4.2啟動程序。火災發生后,縣森防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縣政府提出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由縣森防指總指揮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6.2.4.3應急響應措施。由縣森防指總指揮任撲火總指揮,組織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在Ⅱ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縣森防指總指揮率領常務副總指揮或第一副總指揮和相關的成員單位領導趕赴火場第一線,成立縣政府撲救前線總指揮部,開展森林草原火災撲救;配合市森防指火場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縣森防指向成員單位統一發布災情,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縣森防指從全縣抽調專業、半專業撲火隊伍集中全力開展火災撲救,并協調民兵、預備役、武警部隊,派出足夠力量支援撲火工作;縣森防指做好撲火物資增援工作;縣氣象局視情況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縣森防指派出由成員單位參加的督導組,赴全縣督導檢查防火工作;本縣沒有能力和條件有效控制火場蔓延時,在市森防指的指導下開展火災撲救。

  6.2.4.4應急響應終止。森林草原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縣森防指總指揮決定終止Ⅰ級應急響應。

  6.3響應措施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縣政府、有關鄉(鎮)政府和成員單位根據撲火工作需要,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6.3.1撲救火災

  屬地鄉(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要立即就近組織力量參與撲救,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各撲救力量在撲火前指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

  6.3.2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農牧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草原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6.3.3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醫療應急隊伍實施現場救治。

  6.3.4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草原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縣政府或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6.3.5保護重要目標

  重要目標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應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確保救援人員安全情況下,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6.3.6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6.3.7發布信息

  縣森防指應及時向社會發布森林草原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6.3.8火場清理

  森林草原火災撲滅后,火災撲救隊伍對火災現場進行全面清理檢查,按照規定程序將火場移交屬地鄉(鎮)或責任單位看守。

  6.3.9應急結束

  在森林草原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消除后,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4區域聯防聯治

  建立區域間聯防協作機制,為應對區域性森林草原火災提供信息共享與聯動處置保障。

  7.綜合保障

  7.1后備力量保障

  縣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強森林草原消防專業隊伍建設,并在重點裝備專業隊伍的同時,重視其他應急撲火隊伍的裝備工作,保證有足夠的撲火力量參加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處置。

  發生較大森林草原火災時,按照縣森防指要求,組織各鄉(鎮)森林草原撲火應急機動隊伍執行增援任務,協調飛機增援滅火。

  7.2資金保障

  縣政府應當將森林草原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森林草原防滅火所需支出。

  7.3物資保障

  縣應急管理局加強縣級森林草原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信器材等物資,用于支援各鄉鎮撲火需要。各鄉(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本地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需要,建立鄉級森林草原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

  7.4技術保障

  氣象部門要為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人工影響天氣等技術服務;應為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咨詢,并按照縣森防指的統一安排參加火災現場的滅火技術指導工作。

  8.后期處置

  8.1火災偵破與評估

  公安部門對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等情況進行調查,確保及時查明火災(情)成因,及時對肇事者做出處理。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組織一般森林草原火災事故掛牌督辦、調查處理(或調查評估)有關工作,林草部門(或委托第三方)對受害森林草原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縣政府提交評估報告,并上報縣森防辦。對較大、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可由市、省或國家森防指發督辦函,督導落實。

  8.2工作總結

  縣森防指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汲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一般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縣森防指分別向縣政府、市森防指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8.3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責任。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9.附則

  9.1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9.2預案演練

  縣、鄉(鎮)森林草原防火指揮機構要有計劃地開展對撲火指揮員、撲火隊員以及林區干部群眾的撲火指揮、撲火技術戰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工作,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向群眾普及避火安全常識。同時,對森林草原消防專業、半專業隊伍配備必需的撲火機具、裝備,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培訓,以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后備力量。縣森防辦會同縣森防指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至少每年進行1次應急演練。

  9.3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是蔚縣處置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措施,預案實施后由縣森防指定期組織評估,并視情況及時修訂后報縣政府批準。

  9.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9.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13

  檔林火災雖然是自然災害,但在很多的時候是人為造成的,具有很強的突發性和破壞性,是一項重要的搶險救災工作。為認真貫徹執行《檔林防火條例》的精神,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工作方針,確保全鎮范圍內不發生檔林火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不受損失。一旦發生檔林火災能快速將林火撲滅,把火災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特指定本實施方案。

  一、檔林防火組織機構

  1、鎮政府成立

  檔林防火指揮部。黨委副書記、鎮長同志任指揮長,人大主席任常務副指揮長,黨委委員、武裝部長任副指揮長。黨政辦、農辦、林業站、檔林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中學、學區、醫院為成員單位,鎮檔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農辦,電話為,報警電話。

  2、工作分工

  指揮長負責檔林防火指揮部的全面工作。常務副指揮長協助指揮長協調鎮檔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做好檔林防火各項準備工作;負責督促各村各單位加強野外火源管理及案件的查處、檔林防火宣傳、基礎設施的建設落實、建立完善檔林防火組織機構及措施的落實。副指揮長協助指揮長負責全鎮民兵撲火應急隊伍的建設、訓練和調度。

  二、主要工作

  1、防火期間,督促檢查各村抓好檔林防火責任制、防火宣傳和野外火源管理的工作落實,并根據高火險天氣等級不同,采取不同相應措施,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嚴防死守確保萬無一失。

  2、一旦發現火情,各村領導要迅速組織人員撲火,并到火場第一線組織指揮撲救,直到撲滅為止。

  3、鎮檔林防火指揮部成員、駐村人員、單位負責人接到火情通知后,立即趕到火災發生地點組織撲救。在高火險天氣、重大節日期間,鎮檔林防火指揮部將組織成員單位到各村開展檔林防火大檢查。

  4、民兵為應急撲火隊伍,要隨時做好撲滅火災的準備工作,隨時服從鎮檔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調度。

  5、檔林火災發生后,林業派出所、林業工作站立即派員到火災現場進行調查,迅速查出火災肇事者,并將調查情況書面上報鎮檔林防火指揮部,依法對肇事者及責任人進行處理。對重大檔林火災及有關人員傷亡事故的檔林火災事件,報上級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6、對已發生的檔林火災,須及時按程序上報,不得瞞報。

  三、保障措施

  1、通訊保障

  (1)鎮里和各村在重點檔林防火期內要堅持24小時值班,保證電話暢通。

  (2)各村主要領導、分管檔林防火的領導的電話,在防火期內保持暢通。對因電話不暢,信息中斷影響火災撲救而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車輛保障

  在檔林防火期間,鎮里安排專用車輛進村到組進行檔林防火知識、政策的宣傳,提高群眾的防火意識,從源頭堵截火災的發生。

  3、物資保障

  檔林撲火應急隊伍所需的撲火工具和調派大批人員參加撲滅重大火災所需工具和物資由鎮里負責落實。臨時組成的義務撲火人員的撲火工具由所在的村組負責落實。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14

  一、目標任務

  以xxxxxxxxx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樹立“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思想意識,突出以“森林防火、人人有責”、“關愛森林、防范火災”、“保護森林、愛護國家、造福子孫、功在千秋”、“小手拉大手、嚴防森林火災”為主題的宣傳教育,克服事不關己、無動于衷的不良觀念,制止一切野外用火行為,落實教育局與學校、學校與學生簽訂森林防火責任狀,以對生態資源和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采取“小手拉大手”的形式進行廣泛宣傳,切實提高學生及家長的森林防火安全意識,營造成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圍。

  二、宣傳教育活動內容

  1、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識課。組織全校師生學習(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務院辦公廳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南康市森林防火期禁火令)等,及時、準確宣傳國家、盛市關于進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時、準確傳達上級領導對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和意見,切實提高師生森林防火意識。

  2、出一期森林防火知識黑板報。學校及各村小要以森林火災危害和預防為主題的出一期森林防火知識黑板報,力爭把“多一份教育少一點火災”的理念傳達到每位學生,并通過學生的宣傳普及到家庭,營造濃厚的森林防火氛圍。

  3、寫一篇森林防火主題作文。各班主任要就“保護森林、愛護國家、造福子孫、功在千秋”等為主題,組織學生寫一篇森林防火主題作文,加深學生對森林防火認識,并影響學生家長。

  4、發一封(致家長和學生的公開信)。學校將印刷一份致家長和學生的公開信,請各班班主任及時將公開信下發到每一名學生和家長手中,真正實現“小手拉大手、嚴防森林火災”。

  5、開一次“森林防火”主題班會。結合“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大興安嶺87森林火災xx周年反思日、全國第4個“防災減災日”,開展“追憶歷史、警示后人,森林防火人人有責”主題班會。要求每一名學生必需參加并積極發言。

  6、利用升降旗、班隊課、集合時間進行宣傳。

  三、宣傳教育月活動時間與步驟

  (一)時間:xx年11月1日起至xx年11月30日。

  (二)步驟

  1、準備階段(xx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中心小學及各村孝教學點校制定實施方案,組織教師學習(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務院辦公廳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南康市森林防火期禁火令)等法律法規及森林防火知識,做好資料準備工作。

  2、實施階段(xx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

  (1)以班為單位即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識課,出一期森林防火知識黑板報,寫一篇森林防火主題作文,發一封致家長和學生的公開信,開一次森林防火主題班會,,以學生帶動家庭乃至整個社會的森林防火宣傳,形成良好的森林防火宣傳氛圍,達到人人防火,杜絕火災的效果。

  (2)中心小學及各村孝教學點書寫、懸掛(張貼)一條森林防火標語。

  (3)宣傳學校森林防火的“五個嚴禁”,即嚴禁學生帶任何火源進入林區:嚴禁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玩火:嚴禁學生參加救火活動:嚴禁學生在禁火期參與攜帶香、紙、燭和煙花爆竹等在林區的上墳祭祀活動。

  (4)組織學生開展森林火災信息報告,發現火情及時報告,樹立“我愛家園,防火第一,你我參與,保護森林”的意識,克服事不關己、無動于衷的不良觀念。

  3、總結階段(xx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

  中心小學及各村孝教學點要對此次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月活動進行認真總結,查找不足,進一步建全和完善各種宣傳教育長效機制,進一步強化責任落實,強化防火措施,把森林防火宣傳教育作為一項長期工作來抓好抓實,以推動森林保護和環境建設。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強化責任落實

  中心小學及各村孝教學點要高度重視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成立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領導小組,校長是主要責任人,班主任是具體責任人,各村孝教學點校長要親自部署,明確責任,強化措施,確保活動正常開展,順利完成。

  2、簽訂責任狀,將責任層層落實

  中心小學與各村孝教學點校長、各校與教師簽訂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責任書,將宣傳活動層層落實到人,形成“人人肩上有擔子,人人頭上的責任”的氛圍,提高宣傳效果。

  3、加強資料收集存檔工作

  各村孝教學點要認真做好各個階段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檔,上課要有備課記錄、要有森林防火作文,給家長寫一封森林防火信;黑板報和宣傳標語要有照片。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15

  為切實做好我區20xx年森林防火工作,有效控制森林火災的發生,杜絕重大人員傷亡事故,將森林火災受害率控制在01‰,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強化責任分工,落實防火責任

  (一)落實政府行政領導責任制。進一步強化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劃區包干,層層落實責任。鄉鎮(街道)、村(社區)、組、戶要逐級簽訂森林防火目標責任書及承諾書,各鄉鎮(街道)要與承擔防火責任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單位或個人簽訂森林防火責任書,并報送區防火辦備案,確保各項責任措施落實到位。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后,相關領導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火災現場,組織撲救工作,切實擔負起一線撲救森林火災的重任,真正實現打早、打小、打了。

  (二)落實部門分工責任制。林業主管部門要切實抓好森林防火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劃定森林防火責任區,確定森林防火責任人,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有森林防火責任的單位和個人做好森林火災的防范工作,特別要加強森林旅游景區、林區加油站、花炮廠、酒廠、油庫、炸藥庫、燃(煤)氣站等重點區域的防火責任制的落實,確保責任明確,預防措施到位。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嚴格按部門職責分工,認真履職,加強聯絡溝通,聯合聯系鄉鎮(街道)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撲救工作。

  (三)建立基層聯防聯保責任制。各鄉鎮(街道)要建立森林防火聯防聯保工作機制。相鄰鄉鎮(街道)之間、村(社區)與村(社區)之間必須簽訂森林防火聯防聯保協議,確定重點聯防區域,建立聯防會議制度,落實聯防互援措施,形成嚴密的防范網絡。要堅持“林火有界,撲火無界”的原則,對發生在行政交界處的森林火災,誰先發現,誰先撲救,必要時共同撲救,不得推卸責任。

  二、突出災前防范,強化火管控

  (一)強化宣傳教育,增強防火意識。要積極主動深入基層一線,采取上防火、張貼宣傳標語、播公益廣告、定鄉規民約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廣大群眾對森林防火的認識,使“護林防火,人人有責”成為自覺行動。1月1日至月1日,區電視臺要每日滾動播放森林防火警示標語和有關防火規定,及時播報森林火險等級。各鄉鎮(街道)、區級有關部門要在林區主要路口、公路沿線、風景區設置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牌(對字跡不清的要刷新),懸掛森林防火橫幅。特別在元旦、春節、元宵、清明、五一、國慶等節假日期間,要提前做好煙花爆竹限制燃放宣傳,并對森林火災典型案的查處情況進行公開報道,發揮警示和震懾作用。

  (二)強化火管理,嚴防火災發生。各鄉鎮(街道)、區級有關部門要嚴把野外火和居民生活用火管理關。在1月1日至月1日期間,鄉鎮(街道)、村(社區)、林場要組織人員在林農交錯區、墳墓集中區、風景區、封育林區等重點區域的主要路口設立固定或臨時的檢查站(點),實行實名登記,加強對進入林區人員和車輛的檢查,嚴禁火種入。區民政局要對在公墓區燒紙、燃放鞭炮等祭祀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區公安分局要依法查處、取締非法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的行為;區旅游局要加強景區等場所的監督檢查,勸導并制止群眾在風景區等場所燃放孔明燈;區委區政府督查目標辦要將森林防火工作納入常態化督查。

  (三)加強預警巡查,防患于未然。各鄉鎮(街道)、區級相關部門要組織開展火災隱患排查,限期全面清理防火隔離帶和林地邊緣雜草。對設在林區或林緣的炸藥庫、加油站、花炮廠、酒廠、燃(煤)氣站、重要物資儲備庫等,區森林防火部門要責令并督促責任單位對周邊0米內的可燃物進行徹底清理,涉及林木采伐的,區林業局要給予支持,對發現的問題要立即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盡早盡快消除火險隱患。進入森林防火期后,要將巡設卡、護林員上巡邏工作落到實處,實行全天候、立體式監測。特別是森林高火險時段,鄉鎮(街道)、村(社)要建立村(社)干部、村民組長、護林員為主體的野外火監測絡,做到早發現、早報警、早處置。區氣象局要及時發布天氣預報和相關信息,并根據天氣條適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區電視臺要及時發布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做好森林火災預警工作。

  三、夯實防火基礎,提高撲救能力

  (一)修訂完善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要切實做好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等工作,要有針對重大節假日的專門的預案。要做到早修訂、早培訓、早演練、早準備、早啟動,全面落實撲火的組織指揮、人員調配、機具裝備、通訊聯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全年組織預案演練不得少于2次。

  (二)強化森林火災撲火隊伍建設。要加強各級森林消防撲火隊伍建設,區防火辦要組建0人以上的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要成立20—0人的森林火災半專業撲救隊伍,村(社區)要成立10—20人的群眾撲火隊伍,并對所有的撲救隊員組織1次以上的森林防火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在1月1日至月1日期間,區、鄉鎮(街道)兩級隊伍必須24小時待命,保證隨叫隨到,快速集結,有火撲火,無火巡查。

  (三)做好撲火安全工作。要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撲火觀念,堅決把安全保障放在首位,推行“半小時撲救機制”和“以水滅火”撲救方式,科學高效處置森林火災。在撲救火中,不得動員殘疾人員、孕婦、老人和兒童及未經培訓的人員參加撲火,防止發生人員傷亡事故。

  (四)夯實基層基礎。深化“三進六有”,即進學校,進林區(景點)、進村組(社區)、有隊伍、有經費、有制度、有預案、有裝備、有措施,規范鄉鎮(街道)防火基礎建設。建立與森林防火工作任務相適應的物資儲備管理體系,確保物資儲備充足。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整合項目資金加大森林防火通道、隔離帶、消防水池等基礎設施建設,特別注重配足適用有效的多級水泵和水帶。完善森林防火無線電通信網絡建設,提高火場應急通信保障能力,確保指揮調度暢通。

  四、加大查處力度,有效震懾犯罪

  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區森林公安和鄉鎮(街道)派出所要及時介入,從嚴從快查處森林火災及違規用火案,特別是森林公安機關要認真履行職責,把主要精力放在案的偵破查處上,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特別是對縱火者、無視防火法律、法規人員,要依法嚴加懲處;對重大和影響惡劣的森林火災案,要成立專案組,掛牌督辦,快偵快破。

  五、完善值班制度,嚴格信息報送

  各鄉鎮(街道)、區級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24小時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做好值班記錄并保持通訊暢通,杜絕漏崗、脫崗現象的發生。在森林防火高火險期,鄉鎮(街道)、林業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帶班,各崗位值班人員要各司其職,恪盡職守。一旦發生森林火災,要按照《火情報告制度》規定及時上報,在報告森林火災時,要嚴格執行歸口管理和報告制度,特別是發生在風景區、重要區域等重點部位的森林火災,實行即時報告制度,要在第一時間上報區防火辦,不得遲報、隱報、瞞報。區防火辦在知悉火情后,在10分鐘內核實后向區政府報告。

  六、加強督辦督查,嚴格獎懲制度

  各鄉鎮(街道)及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森林防火監督和管理職責,加大對森林防火責任和措施落實情況的督辦督查力度,特別要加強對森林防火高火險期和火管理薄弱單位、火災多發鄉鎮(街道)、村(社區)的督查力度,對執行力不強、落實措施不到位、監督檢查不力等原因造成較大以上森林火災事故的失職瀆職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防火值班人員、護林員等擅自脫離崗位的行為,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失職、瀆職、瞞報、遲報、責任不明、組織不力等造成災害后果的,依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對責任落實到位、業績突出、保障有力的單位和個人及時給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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