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語言文字工作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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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語言文字工作的制度(通用16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小學語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小學語言文字工作的制度(通用16篇)

  小學語言文字工作的制度 1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規定,在教育教學中積極推廣普通話,推進語言文字規范工作,將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融入學校日常工作,使之常規化、普及化。

  二、學校以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為基本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通過語文課程教授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使用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范和標準的教材,將教師的普通話等級達標作為教師上崗、評職、晉級的標準,嚴格執行。

  三、建立健全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領導小組機構,下設辦公室、檢查組,并制定相應的工作職責,將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落實到處。

  四、校園環境綠化美化用語用字嚴格按照語言文字規范要求,使用規范漢字作為宣傳用字,學校的宣傳陣地如板報、櫥窗、樓道宣傳畫等必須使用規范漢字及用語。

  五、做好推廣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的宣傳工作,積極參與推廣全國通用普通話宣傳周活動,并將九月作為學校的推廣強化語言文字規范化月,通過教育教學、專題講座、知識競賽、廣播宣傳、板報櫥窗等進行推廣宣傳工作。

  六、教師要在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中做出表率作用,不斷學習,提高自己使用規范的語言文字水平,在教育教學中使用規范漢字和普通話,對學生進行有目的的教育,使學生能夠對語言文字規范化有明確的認識,并意識到學習使用規范的語言文字的重要意義,語文教師尤其要借助教材來提高學生的認識,使得學生對母語和祖國悠久文化的'深厚情感。

  七、學生要在學習過程中明確語言文字規范化的重要意義,明確語言文字規范化對于社會發展及個人發展的重要意義,努力學習,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相關活動,提高自己的語言文字規范化水平,為將來打下堅實的基礎。

  八、成立語言文字規范化檢查小組,加強對校園中的用語用字的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定期了解檢查情況,并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創設濃厚的用語用字氛圍;教務處定期檢查教師的教案、板書及學生作業,并對檢查結果進行量化記錄,納入教師的量化考核和學生的量化積分。

  九、推廣普通話和規范語言文字使全體師生的共同責任,對于違反規定,不按照文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范和標準使用語言文字的,任何人可以提出批評和建議。全體師生有義務在社會范圍內,盡自己力量進行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宣傳與普及工作。

  十、學校對在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中的先進教師、學生、優秀班集體進行表揚,并將語言文字規范化落實情況作為教師評優評先的重要條件,對出現的問題要根據具體情況提出整改要求,督促限期改正。

  小學語言文字工作的制度 2

  為全面推進我校使用語言文字的標準化、規范化,依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教師法》、《教育法》和《關于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的決定》,結合我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學校全面推廣國家通用的普通話(以《漢語拼音方案》為準),推行規范漢字(以《漢字簡化方案》為準)。

  二、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對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進行規劃指導和管理監督。

  三、學校所有專任教師必須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在職教師普通話水平必須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從事語文學科教學的教師必須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學校刊物,櫥窗、墻報、校訓、班訓、標語牌匾、以及校園網、校內通知、布告欄等必須使用規范漢字。

  五、學校公文、教師教案、講義、課件、板書、試卷、批語、評語等必須用規范漢字,學生作業必須用規范漢字。

  六、普通話是校園語言、教學語言。教師的課堂教學、學生在課上回答問題必須用普通話;校園廣播站必須用普通話播報。

  七、積極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競賽,如普通話朗讀比賽、演講、辯論賽、征文、主題班會等,提高師生對語言文字的重視程度;設立推廣普通話專欄,大力推廣普通話,使用規范字。

  八、加強語言文字規范化、標準化教育和語言文字基本功訓練。將普通話合格作為教師錄用、業務考核、評優、評職、晉級的重要依據。

  九、積極配合語委部門精心組織每年的“推普周”活動,開展豐富多彩、形式多樣的宣傳推普教育活動。

  十、建立語言文字監督制度,及時公布監督意見,促進和提高廣大師生使用規范化語言文字的自覺性。

  十一、加強語言文字工作檔案管理,做到標準化、制度化、規范化。

  小學語言文字工作的制度 3

  為全面推進我校語言文字工作制度化、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教師法》、《教育法》和國家語委、國家教委頒布的《關于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的決定》以及《安徽省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結合我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學校成立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工作網絡覆蓋教育教學、管理的各個層面,實行分管領導負責制、逐級管理。制定學校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制度,切實加強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以下簡稱語言文字工作)的領導與指導,將推廣普通話和推行規范漢字工作納入學校工作計劃,作為素質教育和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條學校張貼各種宣傳標語,制作固定宣傳欄,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語言文字環境。

  第三條學校開設普通話訓練課(晨讀)、書法(寫字課)等課程,開展各種語言文字類活動,將普及普通話和漢字規范化工作納入教育教學基本內容和常規管理。

  第四條普通話、規范字是校園基本用語用字。下列情形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用語用字:

  (一)校內交談用語;

  (二)公務接待用語;

  (三)各種會議用語;

  (四)校園廣播用語;

  (五)課堂用語(外語教學除外);

  (六)說課、演講、詩詞朗誦、講故事等各種師生評比競賽用語;

  (七)文件、規章制度、決定、辦法、通知、公告、信函等一切公文用字;

  (八)公用印章、標牌、標志牌、指示牌、名稱牌、標語牌、會標、獎狀、證書以及公務用字;

  (九)學校組織的師生征文、教師論文、信息簡報等用字;

  (十)校園網及辦公平臺、課件、電子教案等漢語信息技術產品用語用字;

  (十一)教案、板書、作業批改、試題試卷、黑板報、墻報等教育教學用字;

  (十二)教室、辦公室、會議室、多功能室、廁所等各種環境文化設計用字;

  (十三)票據、報表、菜單等用字;

  (十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除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外,校園內不得使用下列漢字:

  (一)已簡化的繁體字;

  (二)已淘汰的異體字和舊字形;

  (三)已廢止的《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中的簡化字;

  (四)已更改的生僻地名和舊譯計量單位名稱用字;

  (五)有損社會文化環境,帶有不良文化傾向的用字。

  第六條使用漢字、標點符號、漢語拼音等,應當執行國家現行有效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簡化字總表》、《標點符號用法》、《漢語拼音方案》和《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等標準。

  學校語言文字辦公室負責組織專人檢查測試。

  第七條學校教師實行普通話等級制度,不定期組織普通話水平培訓與測試。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職工,應當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達到國家規定的等級標準。具體要求如下:

  語文教師不得低于二級甲等。達到一級水平人數不得低于所有語文教師的20%。

  非語文教師不得低于二級乙等。達到一級水平人數不得低于所有非語文教師的10%。

  非教學人員不得低于三級甲等。達到二級水平人數不得低于所有非教學人員的40%。

  第八條學校教師實行普通話證書上崗制度。未達標的教職工,一律不能上崗;未達標的教師應分期分批參加長豐縣教體局語委辦組織的普通話培訓、測試。

  加強普通話達標后的測后管理,杜絕證書一到手,方言又出口現象,引導與鼓勵教師自覺地把普通話作為自己的.職業語言,并不斷提高普通話水平。

  第九條學校新增教師時應進行普通話水平測試,達到相應等級標準的方可錄用。

  第十條學生必須按照《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規定,說普通話和規范使用漢字。

  第十一條學校將《語言文字工作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各年級學科、教師業務考核管理,并作為各級各類評先選優的硬性指標。

  第十二條精心組織每年的推普周宣傳活動,促進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第十三條加強語言文字工作檔案管理,及時規范整理、及時歸檔,做好檢查工作。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終解釋權屬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

  小學語言文字工作的制度 4

  語言文字工作關系到國家的統一、民族的團結、社會的進步和國際的交往。為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實現我校語言文字的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更好的普及文化教育,發展科學技術、提高工作效率,以此加強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依法治校、依法執教。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以普通話為校園語言,教師以普通話為教學語言,學生以普通話為交流語言,公共活動以普通話為交際語言。

  二、說普通話,寫規范字,用文明語,做文明人是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三、成立學校語言文字領導機構,各部門配合學校整體工作,形成推普工作網絡。實行責任分工,職責明確。辦公室負責教職工語言文字工作,教研組負責教師和學生日常用語使用普通話,寫規范字,學校少先大隊輔導員負責語言文字工作的活動和宣傳,后勤負責校園環境、室內外各種標牌規范使用漢字和語言文字工作宣傳牌的設置。

  四、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化是素質教育的'重要方面,是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重要內容。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組與教研組、各班級實行目標管理,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學校具體情況,把教師普通話水平和推普工作納入教師考核、獎懲、聘任、競爭上崗等各環節,把對學生普通話的訓練、測試等納入班級管理考核之中。

  五、教師要積極參與普通話培訓和測試,不斷提高自身規范用語水平,使我校全體在崗教師普通話達標率100%,并把語言文字規范的要求納入到教師業務考核和教學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聘用,晉級和評優、外出考察的條件之一。學校不得錄用沒有取得普通話資格證書的教師。在職教師,必須全員參加普通話培訓與考核,逐步提高普通話水平。

  六、學校名稱牌、標志牌、指示牌一律使用規范漢字,手書繁體標牌必須配放規范字副牌。

  七、教師書寫漢字必須使用規范漢字,除書法作品外,一律不得使用繁體字、生造簡化字、異體字。教師寫宣傳欄,在黑板上寫字等,必須用規范字,不得草率、連筆。

  八、充分發揮語言教學活動在普及普通話,用字規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語言教學要重視提高學生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語言文字應用能力。切實改變重知識,輕能力,培養良好的聽說習慣和語言習慣,巧妙引導學生對語言文字的興趣,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如講故事、閱讀、朗誦、硬筆書法、毛筆字等活動,不定期的檢查學生的語言文字水平。對做的好的教師及學生給予適當獎勵。

  九、加大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力度,做好科學研究工作,要在教師中開展形式多樣,富有實效的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教育活動,并面向社會做好宣傳,對于做的好的個人和班級作為評選優秀個人和優秀集體的依據之一。

  小學語言文字工作的制度 5

  為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進一步推動學校語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一、除英語教學外,教師工作、教學語言為普通話。全體教師在上班時間必須使用普通話,對外電話聯系、接待家長必須使用普通話。

  二、教師在板書、作業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學活動中,一律使用國家規定的規范字,不得出現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和錯別字。

  三、教師要主動對學生進行規范用語、用字的教育,對于學生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并幫助改正。

  四、班主任教師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以語言文字為主題的班隊會活動,積極組織學生參加學校、年級或班級的語言文字宣傳活動。

  五、積極參加社區、共建單位和語言文字工作,發揮學校的輻射作用。

  六、積極參加語言類、書法類競賽,爭取優異成績。

  七、在條件許可的前提下積極開展語言文字的'課題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實踐能力

  小學語言文字工作的制度 6

  校園網是為全校教學、教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計算機信息網絡,是實現校園內計算機連網、信息資源共享,并通過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CERNET)和其他公眾網與Internet網互聯的載體。為加強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校園網是為校區內的教學、教研、辦公和學生學習服務的。

  二、信息中心是校園網的管理機構,負責校園網的規劃、建設、運行、維護,校園網的用戶管理、設備入網管理,負責電子郵件等全校性網絡信息服務的提供與管理。

  三、用戶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與校園網以外的其他網絡連接,不得利用校園網開展任何經營性活動。

  四、接入校園網的'計算機網絡建設必須遵守學校有關校園網建設的規定。必須嚴格使用由信息中心分配的IP地址等技術參數。

  五、校園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遵守有關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規定。

  六、學校負責網絡安全教育工作,并定期對網絡用戶進行網上信息安全審查。信息中心負責提供技術支持,各用戶應積極支持配合。

  七、校園網的有關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接受并配合國家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

  八、所有用戶有義務向網絡管理員和有關部門報告違反本管理條例的行為。

  九、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辦法者,學校將依照情節輕重對其采取如下懲罰措施:警告、停止網絡連接直至訴諸法律。

  小學語言文字工作的制度 7

  一、校長是語言文字工作第一負責人,帶頭說好普通話,寫好規范字。要認真按照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展語言文字工作。

  二、將普及普通話為素質教育、學校管理的內容,要求明確,有檢查有落實,使普通話成為主要工作語言。

  三、組織教師積極參加普通話培訓和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使每一位教師都能夠拿到普通話等級證書,合格率達100%,少數民族教授漢語課的教師HSK和普通話測試達標率100%,少數民族語言正字正音測試達標率100%,將普通話水平測試達標、少數民族語言正字正音測試達標作為對教師進行業務考核、職務晉升和評優評先的一項條件,并且納入量化管理當中。

  四、公文、校刊、講義、試其他自辦印刷物、指標牌、宣傳標語等用字要規范。五、教師板書及批改作業、書寫評語用字符和要求。

  六、學生能說比較標準的普通話,認識并正確書寫所學規范字。使普通話成為校園語言,將在校內說變通話列為學生的行為規范,把普通話達標作為評選文明班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條件之一。

  七、搞好社會用字調查活動,做到有計劃、以調查問卷的`形式開展,并要做出詳細的分析結果。

  八、精心組織每年的“推普周”活動,搞好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宣傳工作。

  九、學校對有關語言文字工作的文件、資料分門別類妥善保管,建立健全各種檔案。

  小學語言文字工作的制度 8

  一、認真學說普通話。上課回答問題、朗讀課文、課間交流一律使用普通話。

  二、努力寫規范字。作業時做到寫字工整,文字規范,避免錯別字、病句。

  三、積極參加各級口語實踐活動,成績突出。

  四、積極參加推普宣傳工作。

  五、當好語言文字規范的監督員。

  小學語言文字工作的制度 9

  一、語文課、普通話課、書法課上落實語言文字教學。

  二、在各學科各專業教學過程中滲透語言文字規范化教育。

  三、對學生進行必要的文字規范化、標準化知識教育和用字規范基本訓練。

  四、校園內有規范語言文字的標語或提示語。

  五、學校有“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欄”。

  六、學校和班級均設有語言文字監督員。

  七、每個班級的文化建設中設有普通話及規范字的`陣地。

  八、通過學校網站、班會、升旗儀式等渠道大力宣傳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好處及有關法律法規,語言文字規范化有關知識。

  小學語言文字工作的制度 10

  為做好師生語言文字教育培訓工作,進一步提高師生語言文字素養,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師要積極參與普通話培訓和測試,不斷提高自身規范用語水平,并把語言文字規范的要求納入到教師業務考核和教學基本功潛力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聘用、晉級和評優的條件之一。

  二、學校每學年開展“推普周”活動,對師生進行語言文字法規及常識的'宣傳、培訓,活動要求全員參與,積極投入,出勤率和表現與評選語言文字先進個人掛鉤。

  三、學校領導干部要高度重視語言文字教育培訓工作,在各項工作和活動中以身作則,嚴格管理。

  四、語言教師要立足課堂教學和班級活動,對學生進行語言文字知識的教育,要面向全體學生,使全體學生理解普通話和規范漢字聽說讀寫潛力教育培訓,90%以上的學生掌握應知應會的規范漢字,90%以上的學生能說標準的普通話。學校將寫字與口語成績作為評價教學業績的重要依據。

  五、其他學科教師也要立足課堂教學和學科活動,對學生進行用語用字規范化的指導和管理。

  小學語言文字工作的制度 11

  為了實現國家提出的新世紀“普通話初步普及”的目標,積極有效地開展我校普通話推廣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上級語委的規定,特制定以下推廣普通話和規范用字工作制度:

  一、認真組織全校師生學習、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增強師生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意識。

  二、學校領導每學期要召開1-2次推廣普通話和規范用字工作會議,聽取工作匯報,研究普通話推廣和規范用字工作,將推廣普通話和規范用字的工作資料納入學校工作計劃和總結中。

  三、認真策劃、組織一年一度“推普周”系列活動,并使這項活動常規化。年度“推普周”常規活動資料如下:

  1、學校主管行政領導和推普領導小組對校園推廣普通話和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工作進行一次大檢查,并擬成檢查報告提交校長辦公室。

  2、不斷豐富和完善校園推普專題學習的資料。

  3、教導處組織學生開展年度“推普周”的問卷調查。

  4、語文科組織學生開展校園推廣普通話和語言文字的專題調研活動,并構成調研報告。

  5、大隊部和各年級組認真動員和組織學生開展各種形式的推廣普通話和語言文字規范化活動,積極為我市精神建設服務。

  6、學校將大力表彰在“推普周”活動中做出成績的教師和學生。通過“推普周”活動的開展,進一步推動我校推廣普通話和語言文字的工作。

  四、學校聘用新教師要審核普通話測試水平,語文教師普通話務必到達二級甲等,其他學科教師務必到達二級乙等,如未達標,不予聘用。

  五、專兼職教師及外聘教師上崗前,務必向教導處提交普通話水平測試證,未達標者,一律不能上崗,未達標的教師員工要分期參加市語委組織的'普通話培訓、測試。

  六、加強普通話達標后的測后管理,引導和鼓勵教師自覺地把普通話作為自己的職業語言,加強教師的常規培訓,不斷提高普通話和規范用字水平。

  七、在教育教學、宣傳、會議及其他群眾活動中務必使用普通話和規范用字,對標牌、公文、印章、內部文件、教案、板書、作業批改記錄、學習筆記、批文等不能使用不規范用字和錯別字以及二簡字(教學需要除外),違反規定要限期整改。

  八、學生務必按照學校制定的《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在教育教學、宣傳、會議及其他群眾活動中使用普通話。

  九、積極開展校園演講、朗誦和書法等各種競賽、講座活動,營造濃郁的推普校園氛圍。

  十、學校廣播站播音員普通話水平務必相當于一級乙等,否則不予播音。廣播站每年務必配合推普工作的開展播出推普宣傳的專題節目。

  十一、校園網上的語言文字工作網站,要及時報道學校推普工作動態和先進事跡。

  十二、辦公室、教室、圖書室等公共場所務必設置“請說普通話,請用規范字”的提示牌。

  推廣普通話和規范用字是樹立學校良好形象,提高師生素質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師生要認真貫徹執行以上制度。

  小學語言文字工作的制度 12

  說普通話,寫規范字是教師的基本功之一,為了提高教師綜合素質,促進全體教師說普通話,使用規范字,特擬訂條例如下:

  一、全園教職工必須將普通話,使之成為學校工作語言,并且每位教師必須達到幼兒園規定的普通話等級標準。

  二、全園教職工在教育教學、行政管理、家長工作中必須正確使用國家能用的.規范字和語言。

  三、幼兒園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對各辦公室、教師使用語言文字規范化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并及時在園務公開欄中通報抽查情況。

  四、對在各類語言文字競賽活動中獲獎的教師給予相應的獎勵,對積極參加幼兒園、街道、語委辦組織的語言文字工作活動,并有突出表現的,給予適當獎勵。

  五、將教職工使用規范用字、用語情況同考核、評優相掛鉤,凡是違反制度的第一次進行口頭警告,第二次發現扣發獎金50元。凡被通報批評兩次以上的教師,該學年度不能評為優秀,同時抽查結果作為校先進文明班組、校優秀教師評選的依據之一。

  六、將幼兒使用普通話情況計入教師的日常考核之中。

  小學語言文字工作的制度 13

  為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進一步推動學校語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體教師教學時務必使用普通話。上班時間務必使用普通話,對外電話聯系、接待家長使用普通話。

  二、教師在板書、作業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學活動中,一律使用國家規定的規范字,不得出現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和錯別字。

  三、教師要主動對學生進行規范用語、用字的教育,對于學生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并幫忙改正。

  四、班主任教師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以語言文字為主題的班會活動,積極配合、組織學生參加學校、年級或班級的語言文字宣傳活動。

  五、積極參加社區、共建單位的'語言文字工作,發揮教師的示范作用。

  六、積極參加語言類、書法類競賽,爭取優異成績。

  七、積極開展語言文字的課題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實踐潛力。

  小學語言文字工作的制度 1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國家語委、國家教委《關于普及普通話的通知》的意見,我校制定了語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一、為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范學校語言文字,總結并推動我校語言文字工作水平和語言文字應用的規范化水平,進一步推動語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二、學校是教育教學的單位,使用規范的語言文字是學校以及每一個教師的法定義務和職業要求,明確校內應該書寫規范字、使用普通話,明確倡導每個學生家庭以及我們能影響到的社會環境書寫規范字、使用普通話交流也是我們學校和每一個教師的`責任。

  三、使用普通話,指的是除了外語教學以外,工作、教學語言為普通話,不得使用方言或者其它不規范的語言進行。使用規范字,指的是學校、教師在教師的板書和批改用字中、學校的網絡中、校園的名稱、標志、宣傳語言中和其它教育教學活動中,一律使用國家規定的規范字,不得出現繁體字和異體字、二簡字和錯別字。

  四、學校將“語言文字工作”納入學校管理范疇,反映在學校工作計劃和遠期規劃中,并切實地組織活動,不斷推進這項工作的開展和深入。

  五、學校設立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親自擔任組長,具體組織落實,建立和明確管理網絡機制,層層把關落實,確保責任到人。學校每年召開會議研究語言文字工作。

  六、學校校內設立永久性宣傳標語牌。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力量,通過標語牌、宣傳櫥窗、黑板報、橫幅等宣傳手段不斷推動良好的語言文字工作氛圍的形成。學校充分認識和重視語言文字工作必須“長此以往、循環往復”的特點,重視和策劃落實語言文字工作的周期宣傳。國旗下講話中,每學期安排語言文字工作的內容。努力爭取在報刊、廣播臺、網絡等媒體進行關于語言文字工作規范化的宣傳。

  七、在學生中設立“學校規范用字推普員,明確責任,落實監管要求,每年由學校組織進行有效監督的總結表彰,根據實績評出 “推普優秀個人”。

  八、 建立監督信息的反饋機制:首問處理、及時通報制度:指得到反饋信息的各級管理負責人及時處理語言文字工作中的問題,如不能處理,可以逐級上報,也可以直接通報給校長、分管領導。

  九、學校積極支持教職工參加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教師要人人達到必達標準。

  十、學校每年通過聽課、學生調查等方式檢查運用普通話和書寫規范字進行教學的落實情況。精心組織“推普周”活動,結合教育教學活動有效開展活動。

  十一、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鑒定語言文字工作范圍內的教學事故,對普通話不能按要求達標、使用不規范的語言文字進行教育教學的相關責任人及時教育處理。

  十二、學校重視語言文字工作檔案整理,每個學期由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召集人員進行檔案歸檔的落實和檢查。

  十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最終解釋權屬于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

  小學語言文字工作的制度 15

  一、學校用語用字規范化管理制度

  (一)校園內自覺使用普通話,使普通話成為校園用語。

  1.教學中必須堅持使用普通話,使普通話成為教學用語。

  2.各種集會上的發言必須使用普通話,使普通話成為會議用語。

  3.學校各類文體活動和校園廣播必須使用普通話,使普通話成為宣傳廣播用語。

  4.校園內的各種交流、交際活動必須自覺使用普通話,使普通話成為校園交際用語。

  5.教師要學習和掌握語言知識,加強語言基本功訓練,必須達到《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的普通話等級標準。

  6.學生能說比較標準的普通話,同學之間、師生之間、與來賓之間交流,使用文明禮貌用語。

  7.語言文字工作辦公室、教務處定期檢查和評價師生校園用語。

  (二)校園用字要規范,禁止使用不規范漢字。

  1.校名、標語、名稱牌、標志牌、獎狀、獎旗等各種標牌等,不能使用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和錯別字,用字要規范。

  2.宣傳欄、宣傳材料、指示牌等,不能使用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和錯別字,用字要規范。

  3.學校舉辦的各種會議和文體活動的會標、標語和通知等,用字必須規范。

  4.公文、黑板報、教案、試卷等用字要規范。

  5.教師板書、批改作業、書寫評語等用字必須規范。

  6.學生能認識并正確書寫所學的規范漢字。

  二、學校用語用字規范化監督檢查制度

  (一)學校用語用字規范化監督檢查,采取平時監督檢查和集中檢查相結合的辦法。

  (二)語言文字辦公室、教務處負責教師的語言文字監督檢查,教導處、政教處負責學生規范用語用字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各科組長和各班主任對其所負責年級、教研組和班級用語用字情況負有監督檢查責任。

  (四)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除平時加強對各部門用語用字情況的監督檢查外,每學期組織一或兩次對校園用語用字情況的集中檢查,也可根據需要,組織專項檢查或抽查。

  (五)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六)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檢查的.結果與文明班級的評選掛鉤,與教師評聘、升級、評優和業績考核掛鉤。

  (七)學校每年對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和取得優異成績的學生進行表彰和獎勵。

  三、學校語言文字學習宣傳制度

  (一)以語文課為主、其他各學科為輔,在課堂上落實語言文字規范化教學,在各學科教學過程中滲透語言文字規范化教育。

  (二)對學生進行必要的語言文字規范化、語言文字政策法規等教育,并對學生進行語言文字規范化基本功訓練。

  (三)校園內有規范語言文字的墻牌、標語或提示語。

  (四)學校、年級和班級均設置語言文字規范化監督員。

  (五)通過團組織活動、班會、升旗儀式、校園網站等各種渠道大力宣傳語言文字規范化的知識、意義及有關政策法規。

  四、教師語言文字工作規范

  (一)除外語教學中的外語部分外,所有教師工作、教學用語必須使用普通話;全體教師在上班時間必須使用普通話。

  (二)教師在板書、作業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學活動中,一律使用國家規定的規范漢字,不得出現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和錯別字。

  (三)教師要主動對學生進行規范用語、用字的教育,對于學生不規范的用語用字的現象要及時指出并幫助改正。

  (四)班主任教師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以語言文字規范化為主題的實踐活動或主題班會,積極組織學生參加學校的語言文字宣傳活動。

  (五)積極組織學生參加語言類、書法類競賽。

  (六)積極參加語言文字的課題研究。

  五、學生語言文字行為規范

  (一)熱愛和宣傳祖國語言文字。

  (二)堅持在校園內說標準普通話。

  (三)提倡在家庭和社會上說普通話。

  (四)作業書寫規范,不寫不規范的漢字。

  (五)墻報、板報、櫥窗及宣傳刊物中使用規范字。

  (六)督促家長使用規范字。

  (七)積極參加社區推普宣傳活動,盡自己所能糾正社會上的不規范用字。

  小學語言文字工作的制度 16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規定,在教育教學中積極推廣普通話,推進語言文字規范工作,將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融入學校日常工作,使之常規化、普及化。

  二、學校以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為基本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通過語文課程教授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使用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范和標準的教材,將教師的普通話等級達標作為教師上崗、評職、晉級的標準,嚴格執行。

  三、建立健全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領導小組機構,下設辦公室、檢查組,并制定相應的工作職責,將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落實到處。

  四、校園環境綠化美化用語用字嚴格按照語言文字規范要求,使用規范漢字作為宣傳用字,學校的宣傳陣地如板報、櫥窗、樓道宣傳畫等必須使用規范漢字及用語。

  五、做好推廣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的宣傳工作,積極參與推廣全國通用普通話宣傳周活動,并將九月作為學校的推廣強化語言文字規范化月,通過教育教學、專題講座、知識競賽、廣播宣傳、板報櫥窗等進行推廣宣傳工作。

  六、教師要在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中做出表率作用,不斷學習,提高自己使用規范的語言文字水平,在教育教學中使用規范漢字和普通話,對學生進行有目的'的教育,使學生能夠對語言文字規范化有明確的認識,并意識到學習使用規范的語言文字的重要意義,語文教師尤其要借助教材來提高學生的認識,使得學生對母語和祖國悠久文化的深厚情感。

  七、學生要在學習過程中明確語言文字規范化的重要意義,明確語言文字規范化對于社會發展及個人發展的重要意義,努力學習,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相關活動,提高自己的語言文字規范化水平,為將來打下堅實的基礎。

  八、成立語言文字規范化檢查小組,加強對校園中的用語用字的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定期了解檢查情況,并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創設濃厚的用語用字氛圍;教務處定期檢查教師的教案、板書及學生作業,并對檢查結果進行量化記錄,納入教師的量化考核和學生的量化積分。

  九、推廣普通話和規范語言文字使全體師生的共同責任,對于違反規定,不按照文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范和標準使用語言文字的,任何人可以提出批評和建議。全體師生有義務在社會范圍內,盡自己力量進行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宣傳與普及工作。

  十、學校對在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中的先進教師、學生、優秀班集體進行表揚,并將語言文字規范化落實情況作為教師評優評先的重要條件,對出現的問題要根據具體情況提出整改要求,督促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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