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時間:2023-01-09 17:02:44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匯編15篇)

  在當下社會,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匯編15篇)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

  1、成立防雷安全領導小組:

  2、校安全領導小組及各班主任等有關老師,要經常開展預防雷電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師生防雷意識和能力。

  3、在學校發生雷雨時,要迅速進入教學樓,切忌在操場上等空曠場地逗留。

  4、雷電時,各教室、辦公室要關閉門窗,防止雷電侵入。人員要盡可能遠離窗戶,遠離電燈、電話、室外天線的電線等。

  5、雷電時,禁止使用電器,要提前關閉電視機、音響、影碟機、電腦等室內的用電設備,并切斷電源及信號線路。

  6、雷電時,不要觸摸水管、暖氣管、鐵絲網、金屬門窗、建筑物外墻,遠離電線等帶電設備或類似金屬裝置。不要靠近孤立的大樹或煙囪,不要在雨中使用金屬桿雨傘。

  7、若遭受雷電災害后在積極自救的同時,及時逐級向上級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報告災情,并協助氣象主管機構組織做好雷電災害的調查、鑒定工作,分析雷電災害事故原因,提出解決方案和措施。

  8、為確保防雷設施安全有效,學校要加強對防雷設施的檢查維護,如發現防雷設施損壞的,要排除防雷安全隱患。

  9、發生雷雨天氣時,學校防雷領導小組及各個部門負責人要立即行動起來,做好防雷工作。

  10、雙休日、節假日,在離校前要做好切斷一切電源工作。離校后發生雷雨天氣,學校門衛要巡回檢查一遍,以防不測,并做好記錄。

  11、學校各科室、各班主任及教研組長為各室的防雷負責人,對于違反本制度而造成損失和責任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2

  1、預案演練的類型:桌面演練、功能演練和全面演練。

  2、桌面演練:按預案及標準工作程序,討論緊急情況時采取行動。僅限于有限的應急響應和內部協調。事后口頭評論形式收集參演人員建議,并提交簡短的書面報告。

  3、功能演練:針對某項應急響應功能或其中某些應急響應行動。檢驗應急人員以及應急體系的策劃和響應能力。事后除口頭評論外,還應向地方提交有關演練活動的書面匯報,提出改進建議。

  4、全面演練:針對應急預案中全部或大部分應急響應功能,檢驗評價應急組織應急運行能力。事后除口頭評論、書面匯報外,還應提交正式的書面報告。

  5、應急演練的參與人員共5類:參演人員、控制人員、模擬人員、評價人員、觀摩人員。

  6、建立應急演練策劃小組是成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工作的關鍵。參演人員不得參加策劃小組,更不能參與演練方案的設計。

  7、綜合性應急演練過程可劃分為:準備、實施、總結3階段。

  8、演練結果評價:不足項、整改項、改進項。

  9、不足項:應急準備缺陷、可能導致事件發生時不能確保組織體系有能力采取合理應對措施保證公眾安全健康。應在規定時間內予以糾正。

  10、整改項:應急準備缺陷、單獨不可能造成影響。在下次演練前予以糾正。

  11、改進項:應急準備過程上應予改善的問題。不會對人員安全與健康產生嚴重影響,視情況予以改進,不必一定要求糾正。

  12、職業危害因素分類:按來源分為生產工藝過程、勞動過程、生產環境;按性質分為環境因素(物理因素、化學因素、生物因素)、與職業有關的其他因素、其他因素。

  13、職業性危害因素:在生產過程中、勞動過程中、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害從業人員健康的因素。

  14、法定職業病共10類115種。10類:塵肺、職業性放射性疾病、化學因素所致職業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腫瘤、其他職業病。

  15、生產過程中生產或使用的有毒物質稱為生產性毒物。

  16、非電離輻射:射頻輻射、紅外線、紫外線、激光。電離輻射:X線

  17、白內障:紅外線;電光性眼炎:紫外線;白血。弘婋x輻射。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18、異常氣象條件:高溫作業、高溫強熱輻射、高溫高濕;其他異常氣象條件指低溫作業、低氣壓作業等。

  19、成年婦女禁忌參加連續負重,禁忌每次負重超過20kg,間斷負重超過25kg.

  20、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IV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3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是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現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治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鄉鎮人民政府,不得隱瞞現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縣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準、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縣教育局安檢股。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擋土墻、池塘、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安全又可靠。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4

  一、檔案收集制度

  1、接收檔案時要堅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的標準執行,保證安全檔案的質量,使安全檔案符合檔案管理標準化、規范化和現代化的需要。

  2、要定期接收現行機關的檔案和有關資料。

  3、要做好檔案的收集工作。

  4、案卷要符合質量標準,規定移交的檢索工具、全宗介紹和材料要齊全。

  二、檔案保管制度

  1、檔案保管必須設置適應需要的檔案庫房、專用櫥具,并有防盜、防火、防水、防塵、防蟲、防鼠、防高溫、防強光措施。對發生褪變和破損的檔案要采取補救措施,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2、櫥具排列要自左至右,并便于管理和通風,是五節櫥的要自上而下地編制櫥具順序號。

  3、案卷排列要自左至右、從上而下地順序進行,排列要整齊、美觀。

  4、庫房內經常保持清潔,禁止亂放雜物,庫房內外要設溫濕度計,每天上、下午定時測試、記錄。

  5、每半年對檔案保管狀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6、嚴格檔案的出入手續,做好日常登記,統計工作,按規定搞好年報。

  7、為確保檔案的安全,庫房管理人員要提高警惕,并配合有關保衛人員做好夜間值班工作;平時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一律禁止入內。

  8、檔案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將所保存的檔案數量、狀況詳細交待清楚,辦好交接手續后,方可離職。

  三、檔案保密制度

  1、檔案人員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切實保證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2、檔案資料要嚴加管理,經常清點,不丟失,不泄密。

  3、不準隨便摘錄檔案資料,私人通信,談話不得涉及機密檔案內容;不準把機密檔案資料外借或帶出。

  4、私人不準在辦公室或存檔案、資料的地方會客。

  5、工作中形成的帶有字跡的廢紙要集中存放,統一銷毀,以免泄密。

  四、檔案統計制度

  1、檔案資料的收進和移出隨時進行登記。

  2、全宗和案卷數量要每年年底匯總、核對一次。

  3、及時準確地掌握并記錄檔案資料的情況。

  五、檔案利用制度

  1、凡查閱檔案資料者,特別是查閱機密檔案資料,要說明查閱目的,經領導批準后方可查閱,借閱的要填寫《檔案利用登記薄》,并且只限批準的內容,不得隨意擴大閱讀范圍。摘抄、復制檔案資料,要注意保密,做好登記,用完后退交銷毀。

  2、利用者在查閱要愛護檔案資料,不得污損、圈劃、涂改、折角、拆卷或撕頁。

  3、利用者必須在閱覽內查閱檔案資料,非經批準不得帶出室外。

  4、查閱完畢,檔案工作人員要嚴格進行清點、核對、辦理退還手續。

  8、檔案資料利用后,查閱者要填寫《檔案利用效果登記表》。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5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是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一現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治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鄉鎮人民政府,不得隱瞞現任事故。

  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縣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準、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縣教育局安檢股。

  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擋土墻、池塘、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安全又可靠。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6

  (一)、倉庫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類物資、器材的收發、領、退核制度,做到帳、卡、物相符。金、銀等貴重金屬、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實行:雙從管理、雙人鎖、雙人帳目、雙人收發、雙人清退的“五雙”制度。提貨單據、憑證、印章專人保管,班后鎖入櫥內。已發貨的單據須當場加蓋注銷章或有發貨人簽名,并每日裝訂成冊,以備查考。

  (二)、庫內不設更衣室、休息室,辦公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料搭建擱層。庫房內的加工間和發貨、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設置或與庫房有隔離設施。除經消部門許可外,不準在庫房周圍搭建貨棚、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庫內外主要過道暢通。經常保持庫區和庫房的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嚴禁庫內吸煙。危險品庫區不準吸煙、用火。

  (三)、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電爐、電熱杯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置,不應當使用超過60瓦以上的燈炮,燈頭等物品應保持安全距離,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

  (四)、庫房(含門、窗)必須安全牢固。易于侵入的窗戶需加裝鐵柵欄等防范設施,庫房門配備大號掛鎖。倉庫必須制定倉庫管理、防火、防爆、防盜、防破壞等安全防范制度和工作人員守則。倉庫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庫房,無關人員不得入內,離庫時閉離、鎖門、斷電。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全力維護教學秩序的穩定,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政府和上級部門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屬深圳市沙頭角中學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均應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由學校安全辦公室、有關職能部門查實后報請學校處理。

  第四條 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實行安全保衛責任制。校長負責對全校安全保衛工作統一領導,安全辦公室依律對全校安全保衛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各行政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責任人,負責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第五條學院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主要任務:

 。ㄒ唬┲贫ê屯晟聘黜棸踩Pl工作制度,落實各項安全保衛防范措施;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內部發生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調解內部糾紛,維護正常秩序;

 。ㄈ┘訌姲踩Pl信息收集工作,及時向公安保衛部門報告發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不安定苗頭、事端;

  (四)保護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協助公安保衛部門做好案件偵察、事故處理等工作;

 。ㄎ澹⿴椭逃羞`法行為或輕微犯罪行為的人員,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監督、考察、教育被判處管制、被剝奪了政治權利、宣告緩刑、假釋、監外執行和依法保外就醫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監視居注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和勞動教養所外執行人員;

 。﹨f助公安保衛部門管理暫住人口和其它外來人員;

 。ㄆ撸┩瓿烧、上級部門規定和布置的其它安全保衛任務。

  第六條 學校安全辦公室應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并明確學校內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ㄒ唬╅T衛、值班、巡邏制度;

 。ǘ┮兹肌⒁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三)涉密的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四)印鑒、財務資料和票據、現金、貴重物品、重要設備和物資等安全保衛管理制 度;

 。ㄎ澹┮Σ课话踩Pl管理制度;

 。┙淌、實驗室、學生公寓、食堂、運動嘗圖書館、集會場所等公共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保衛工作監督檢查、考核及獎懲制度;

  (八)突發公共事件的消息傳遞制度;

 。ň牛┲鬓k、承辦大型集體活動申報制度。

  第七條 學校的要害部門或部位必須安裝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泄密、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安全設施或技術防范裝置,并根據需要組織人員值班護衛。

  第八條 應定期檢查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接到公安保衛部門安全、治安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在限期內積極完成整改,消除隱患。

  第二章處罰

  第九條 對違反學校安全保衛管理的行為,視性質、情節、后果和態度,分別給予下列處理或處罰:

  (一)通報批評;

  (二)賠償損失;

 。ㄈ┬姓幏郑ń搪毠ぃ壕、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察、開除;學生: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留校試讀、開除);

  凡在校外受到執法部門處罰者,學院根據情況進行相應處理;對拒不服從學校處理或處罰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ㄒ唬┎块T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采取相應措施的;

  (二)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采取相應措施;

 。ㄈ┌l生突發公共事件不報告或不及時報告的。

  第十一條 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的教職員工,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擾亂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及生活秩序者;

  (二)擾亂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食堂、運動場所等正常秩序不聽勸阻者;

 。ㄈ┰诠矆鏊驅W生宿舍起哄、砸玻璃、摔瓶子、燃燒公私物品,影響他人工作、學習、休息者;

 。ㄋ模┰谒奚帷⒔淌业裙矆鏊羲苏;

 。ㄎ澹┰谛@道路、籃球場等地踢足球、溜旱冰、練習自行車或進行其他不宜活動而不聽勸阻者;

  (六)酗酒鬧事,不服從管理者;

 。ㄆ撸⿺y帶彈弓或其它器械在校園內打鳥者;

 。ò耍┰趯W生宿舍私自留宿者。

  第十二條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違反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或私自存放爆炸、易燃、劇毒物品者;

  (二)偽造各類票據、磁卡、證件等弄虛作假者;

 。ㄈ┙Y伙滋事、制造混亂或煽動鬧事,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ㄋ模┓恋K公安保衛部門或有關人員執行公務,尚未使用暴力、威脅手段者。

  第十三條 有下列侵犯公民權利、損壞公私財物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罰款、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ㄒ唬┐蚣芏窔驓蛩,造成輕微后果者;

  (二)偷竊、騙娶搶奪公私財物者;

  (三)調戲、侮辱婦女或進行其它流氓活動者;

 。ㄋ模├谜Z言或傳單、信件、大小字報對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進行攻擊者;

 。ㄎ澹┣迷p、勒索公私財物者;

 。┓欠ㄏ拗扑俗杂苫蚍欠ㄇ秩胨俗≌撸

  (七)故意破壞公私財物者;

 。ò耍┛謬樆蛞云渌绞酵{他人安全者。

  第十四條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在易燃易爆場所,違反禁令吸煙或使用明火者;

 。ǘ┻^失性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ㄈ┻`反安全用電管理規定,私接電線或違章用電者(違規器具一律沒收);

 。ㄋ模┻`反消防管理規定占用消防通道,埋壓、圈占消防設施,毀壞或無故耗損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設備或將其挪作它用者;

 。ㄎ澹┰谛^未經許可動用明火,不聽勸阻者;

  (六)有火險隱患,經學校通知后仍不整改者;

 。ㄆ撸┌l生火災,隱匿不報者;

  (八)違反《消防法》其它規定者。

  第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ㄒ唬o證件出入校門,不接受批評教育者;

  (二)無有關部門證明攜物外出,不聽勸阻者;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8

  根據《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根據體育課教學的實際特點,為盡量避免學生在校參加體育活動及體育課上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為盡量減小因傷害事故造成的損失,學校特做如下規定:

  一、學校組織學生參加體育活動及上體育課必須堅持“學生為本”“健康第一”的原則,要充分考慮天氣、場地、設備、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盡量避免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二、學校每位教職工都有責任,有義務保護學生的健康和安全,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要立刻給予制止和教育,如果遇到學生出現傷害事故,要及時給予救助。

  三、學生到校外參加體育考試、體育比賽或其它體育活動,視具體活動內容,必須有學校領導、體育教師、班主任等相關人員帶隊,并事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四、體育組每學期對學校的體育設施、器材進行一次安全檢查,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學校,學校要及時對體育設備、器材進行維修或更新。

  五、體育教師上體育課要做到:

  1、上課集合整隊,記錄考勤;切實加強責任心,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運動量和運動強度,關注體質較弱學生、特異體質學生和特體學生。不能上體育課的特質學生必須和班主任溝通。

  3、室外課一定要做好充分的準備活動;對服裝、鞋不符合上課要求的學生要求其予以更換。

  4、講明動作要領,做出動作示范,提出具體要求、注意事項等,并加強安全保護。

  5、發現有學生打鬧或做出危險動作,要馬上糾正或制止。

  6、下課集合整隊,做簡單講評;若發現學生身體有強烈的不良反應,要及時通知班主任。

  7、不能出現在課堂上體罰學生現象。

  六、如果體育課上,發生學生嘔吐、暈倒、受傷等突發情況應立即采取以下處置措施:

  1、迅速通知班主任(相關領導)和學校領導,。

  2、及時對病(傷)學生做出初步診斷及必要的處置,事后要及時做好學生病(傷)情及臨時處置情況的記錄,并上報學校。

  3、如果學生病(傷)情況較為嚴重,要立即撥打120急救,并且送往就近醫院進行診治或搶救。

  4、班主任(相關領導)要及時將學生病(傷)情況通知到學生家長,學校領導視具體情況上報教委相關部門。

  5、體育教師事后及時寫出現場情況書面報告,并上交學校。

  七、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對學生在體育活動或體育課中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善后處理。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9

  一、總則

  1.1本制度適用于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了作業過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1.2生產部是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施工作業的風險控制和環境保護管理

  2.1對于大、中、小修和維修以及新、改、擴建項目的每一項施工作業,生產辦組織人員進行風險和環境因素的辨識,填寫《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清單》和《環境影響評價表》。認真進行風險和環境因素評價,制定消減措施,完成風險和環境評價報告。

  2.2風險和環境評價報告經主要負責人審核后,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審核。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實施。

  2.3施工單位對每一項施工作業必須組織人員進行風險和環境因素的辨識和評價,完成風險和環境評價報告,經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裝置檢維修安全管理內容

  3.1裝置檢維修前,必須作好裝置停工檢維修的準備工作,成立檢維修臨時組織機構,對檢維修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組織機構中必須包含安全組,對檢修全過程的安全工作進行部署、檢查、總結,車間各檢維修現場都必須派專人負責現場作業的安全管理和監督。

  3.2停工檢維修項目應作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維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制度。

  3.3負責檢維修的人員應對所用的機具材料、設備零件及各種安全用具和防護用具進行認真的檢查與配備,根據檢維修任務布置檢維修現場,保證各通道暢通,對于檢查不合格的各種設備、安全用具和防護用具等要進行修復或更換。

  3.4裝置停工檢維修必須制定停工、檢維修、開工方案及相應的安全措施,并經過生產、技術和安全人員討論后,生產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3.5裝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藝要求繪制出盲板圖和盲板拆裝表,盲板加裝完畢后,由生產辦確認后,方可進行檢修。

  3.6參加檢維修的人員(包括外委項目的檢修人員)在進入現場之前,檢維修組織機構要召開動員會,對參加檢維修的所有人員進行風險和環境保護以及預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教育,并落實停工檢維修的安全措施。

  3.7外委項目在簽訂檢維修合同時,必須簽訂安全合同,明確施工單位對所承包檢修項目的安全工作負全責,要求施工單位加強自身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的安全規定和本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生產部的統一監督檢查。

  3.8對于檢修的外委施工項目,指定專人負責向施工單位作好檢修項目的技術交底,并掌握其施工進度、質量、安全情況,及時作好協調工作。

  3.9裝置停工由生產部按停工方案停工,確保安全停車。

  3.10裝置停工后,按照停工方案和工藝要求切斷進出裝置的物料,并按規定退出裝置區,易燃易爆、有毒、強腐蝕性的物料的回收要嚴格執行國家工業衛生排放標準,不允許任意排放。無火炬設施的帶壓易燃易爆氣體的排空,要緩慢進行,逐漸減壓,放空管線末端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3.11對盛裝有毒、可燃、腐蝕性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的檢修,在停工后,應進行徹底的蒸汽吹掃、氮氣置換,使其內部不含有殘渣、余氣,取樣分析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后,加上符合其工藝壓力等級要求的盲板,使之與相連的設備、管道、系統隔絕,盲板的'拆裝應按停工方案的盲板圖進行,并作好明顯標志,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12在停工吹掃過程中,應停止裝置周圍(150米以內)一切預制用火及其他用火作業。

  3.13嚴禁用壓縮空氣直接吹掃帶油品的管線和容器,以防爆炸著火,而應該先用蒸汽(或氮氣)將油品和油氣吹掃干凈后,再用氮氣或壓縮空氣將存水吹掃干凈。

  3.14在停工檢修時,罐、槽、塔、容器、管線等設備中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時,其出入口或與系統連接處所加的盲板,應掛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專人看管。

  3.15對于進入設備內部檢維修的項目,在打開設備人孔前,其內部溫度、壓力應降到常溫、常壓,并從上而下依次打開,在打開底部人孔時,應先打開最底部的放料閥、排空閥,待確認內部沒有堵塞或殘留物料時,方可進行,在打開人孔蓋之前,切忌把螺絲全部松開,嚴防燙傷人員。

  3.16對于含油污水系統的檢查,包括下水井、地漏要確實封死、蓋嚴,裝置區內的地坑、平臺及設備、管道外表面的油污、物料要吹掃干凈,避免動火時發生爆炸著火。

  3.17裝置停工的注意事項:

  3.17.1裝置停工時,必須有一名領導在場與當班班長統一指揮停工,停工過程不宜過快,并注意加強與有關單位的聯系;

  3.17.2設備、管線吹掃必須制定流程和吹掃登記表,明確吹掃程序、吹掃時間和負責人,依次進行吹掃置換,防止遺漏或吹掃后又串進物料;

  3.17.3禁止向地面、下水井和空中排放油品(或物料),防止發生爆炸、著火、中毒等事故,裝置排放物料應在裝置全部停車后,方可進行;

  3.17.4凡是檢修項目,公司安全負責人必須同檢修施工單位負責人進行現場交接,交接內容包括:檢修部位的名稱及檢修作業的內容;檢修部位處理情況,包括處理時間、分析結果和分析時間,裝拆盲板的部位和采取的措施,檢修作業的環境及注意事項等,未經公司安全負責人交待和未經生產崗位班組長同意,檢修人員不得進行檢修工作。

  3.18所有檢修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并嚴格執行檢修規程和本工種的安全技術規程。

  3.19檢修中的用火管理,嚴格執行輕化工廠《工業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3.20在檢維修期間要加強保衛工作,保衛科要24小時派專人值班巡邏,關鍵設備和要害部位的檢修,要控制無關人員進入。

  3.21在檢維修期間要保證廠區內的消防通道暢通無阻,消防水壓充足,各種消防器材完好備用。

  3.22裝置檢修后,檢修單位與本廠要有明確的交接程序,檢修現場必須作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3.23開車前,生產辦要組織有關人員對裝置的各項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并使之處于良好的狀態。

  3.24檢修后的壓力容器、設備及管線等,必須按規定進行試壓、試漏,傳動設備要進行單機試運,安全裝置要進行調試復位,未經過試驗的設備、管道、儀表和連鎖等不準投入使用。

  3.25接收易燃物料的密閉設備和管道,在接收物料前必須按工藝要求進行氣體置換合格,按方案拆除盲板,由生產辦組織人員進行驗收。

  四、監督檢查和考核

  4.1各級安全人員要深入現場,加強安全監督檢查,發現危及安全的作業,有權制止并幫助擬定安全措施。

  4.2要派專人在現場進行監督。作業不停,監督人員不能撤離。

  4.3施工現場監督人員一般要監督檢查如下內容是否符合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4.3.1施工人員勞動保護用具的穿戴情況;

  4.3.2消防設施和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4.3.3各種施工方案和作業票的實施情況;

  4.3.4施工現場的交叉作業和外部環境的變化情況。

  4.4現場監督人員有權制止施工過程中的“三違”行為,及時向上級匯報。緊急情況下,可以先停止作業,再進行匯報。

  4.5對車間執行本規定情況,生產部以定檢和抽檢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按有關規定進行獎懲。

  4.6違反本規定或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扣獎或行政處罰。性質惡劣并造成重大事故的責任者,按照事故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五、附則

  5.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5.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5.3本制度可以和生產設施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交互參照。

  5.4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0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機構,時常檢查、指導、評估學校各處、室、委、班級安全工作落實開展的工作質量。

  2、明確安全工作職責,落實安全工作責任。校長和副校長;學校和各部門、各班;各部門和各有關人員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將安全工作的每一個方面落實到相關部門,每個部門將安全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分解到相關人員,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各處、室、委、班級結合工作實際制訂出切實可行的各類人員安全工作制度,做到安全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職責明確,工作具體。形成相互協作,齊抓共管,群防群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格局。(各類人員安全工作職責附后)

  3、堅持教育為主。加強師生國防、法治、交通、樓道安全、飲食衛生、生活常識、疾病預防、安全預防、消防教育;加強“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加強學生“守則”、“規范”教育,增強師生的國防意識,交通安全和消防意識,使師生學法、知法、懂法,做遵紀守法公民,做合格中學生,杜絕違法、違紀和各類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4、建立學校、家庭和社會三結合安全教育網。學校積極主動聯系學生家長,時常召開家長會,和學生家長簽訂“安全目標責任合同書”,引導家長對安全工作的重視。學校加強同公安、司法、衛生防疫、電業、交通等部門的聯系,以解決安全工作中的一些困難和出現的問題。加強安全防范工作,加大安全工作問題處理的力度。

  5、嚴格執行安全檢查制度。各部門和各有關分管人員必須按制度要求,按時認真履行安全檢查職責,及時處理存在問題;學校對全校安全工作,每月進行一次大檢查,檢查結果通報全校,并納入年終考核和崗位責任制、質量責任制考核。

  6、建立集會、社會實踐活動報批制度。任何個人和組織不能隨意組織師生集會或外出活動。學校組織師生外出參加活動,必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各班、各部門組織師生集會或外出參加活動,必須報請學校批準,否則不能進行。

  7、嚴格履行事故報告制度。對發生事故和安全隱患知情人要及時向學校校長和分管領導報告,對重大安全事故,知情人在30分鐘內向學校報告,學校在了解情況后,在2小時內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并及時采取正確方法處理。對遲報、誤報或隱情不報,要從嚴追究當事人責任。

  8、安全工作實行獎懲制度。每學期在認真履行安全工作職責,分管安全工作沒有出現不安全事故者中,將評選出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先進個人,并進行表彰獎勵,作為評優樹模、晉級的重要依據。對安全事故直接責任人實行“一票否決”制。凡工作不力,管理失誤,發生不安全事故,責任人年度不得評優樹模,并視其情節追究經濟責任或給黨紀政紀處分。

  9、建立事故通報、上報制度。凡在師生中產生有負面影響的一般事故,學校及時調查,明確責任,內部通報處理。凡因瀆職,官僚主義,管理不善,發生重大不安全故事,學校及時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執法機關,決不遷就、袒護當事人,并積極協助調查處理。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1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教育的管理,由安全管理小組檢查落實,保證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特別制定以下措施。

  一、交通安全教育

  1、遵守公路、鐵路交通規則,橫行車行道要走斑馬線,要做到“紅燈停、綠燈行”。

  2、不準在馬路上或鐵道線上追逐玩耍,不準穿越車行道和護欄,不準爬車、追車、攔車或拋物擊車。

  3、不滿12周歲不準騎自行車上學。

  二、水、火、電安全教育

  1、無大人陪同不要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玩耍。

  2、禁止學生玩煙花、爆竹、火柴、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

  3、不準隨便按動學校或公共場所的電線、開關、插座。

  4、郊游時不準攜帶火種。

  5、學校后勤部門定期檢查、維修、形成制度。

  三、課間活動教育

  1、禁止學生在校園及走廊上追逐打鬧。

  2、禁止推拉、及打架行為。

  3、上、下樓梯靠右走、嚴禁攀越扶手、護欄。

  4、到功能室上課、下課均排好隊。

  5、低年級小學生沒有老師帶領時不能到跑道邊的沙地、單杠、雙杠及有危險性的地方活動。

  四、體育課、活動課安全教育

  1、學生上體育課、活動課時要聽從老師的指揮,按規定完成體育動作或活動課內容。

  2、學生上體育課、活動課時衣服要寬松,不準佩帶小刀、徽章或其它金屬品、要穿運動服。

  3、體育、活動課教師上課前要檢查設施場地是否安全,教師要加強運動技術指導和安全保護工作。

  五、勞動安全教育

  1、合理安排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但不要讓體弱多病的學生參加過重的體力勞動。

  2、不讓學生接觸有毒、有害物品、注意不用濕手、濕布觸摸、擦拭電器、開關、電線。

  3、勞動時應小心細致、搬放物品時應抬穩放牢。

  4、在擦拭門、窗、風扇、光管時要注意安全。

  5、要讓學生注意絕對不能從高空拋物。

  6、勞技課、教師應在上專業課前講述與有關專業相關的安全知識教育。

  7、勞技課場所有規章制度、安全措施、如保健箱等。

  六、校外活動教育

  1、組織學生集體參加校外活動,一定要按程序逐級上報審批,要做到周密計劃、嚴格組織、確保安全。

  2、活動時,學生應遵守紀律,聽從指揮,不要私自離隊或到沒有安全保障的地方活動。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2

  為保障學校師生體育課和業余訓練及重大體育活動中的人身安全,給學生創建一個安全、健康的教學環境,特制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體育課

  1、學校體育器械、實驗設備等教育教學設施,嚴格按照安全和衛生標準配備。教師上課前仔細檢查場地安排、使用是否合理,器材是否安全。

  2、學生上體育課必須穿運動服裝,穿運動鞋;教師要組織學生充分做好準備活動,防止傷害事故的發生。

  3、教師應教會學生必要的保護與幫助方法。學生上體育課必須遵守紀律,聽清教師關于課堂體育活動應注意的事項,記住安全要領,增強安全意識,防患于未然。要服從教師的安排,不做與該課無關的事。不得擅自進行教師沒有布置的活動項目。

  4、教師嚴格執行教學、訓練出勤制度,觀察了解學生身體狀況,對身體不適學生及時做出妥善安排;運動中一旦發生意外傷害事故,要及時將受傷學生送學校醫務室或醫院救治,同時上報學校有關領導,通知班主任和家長。

  5、教師不得擅自離開教學活動場地。

  6、任課體育老師為安全責任人,如因教育、組織、管理不當出現過錯,要對造成的后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課外體育活動

  1、學校加強對間操、體育教學、體育活動等校內體育運動的組織工作及運動技術要領、準備、整理活動等方面的指導與安全保護,防止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體育活動應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符合學生年齡、性別特點和地理、氣候條件。對不適宜參加體育運動的學生,應予以勸阻。

  2、學生在體育活動前要做好準備活動,并按體育活動項目所規定的安全要求進行。學生之間要互相幫助,做好安全保護工作。

  3、學生課外體育活動要在指定場地上進行,不能亂竄亂跑,影響其他班級學生活動。嚴禁學生之間互相爭執、吵鬧甚至斗毆。

  4、鉛球等投擲項目在無體育教師或班主任在場時,學生不能自行活動。

  5、各班主任老師為安全責任人,體育老師協助做好安全工作。

  三、體育比賽或運動會

  1、全體學生必須遵守體育比賽或運動會規則,服從班主任安排,不進入危險區域,在指定的地區觀看比賽。

  2、運動員在參加比賽時要顧及周圍學生的安全,自己也要遵守運動規則,嚴格按運動項目的動作順序進行,并做好準備活動。

  3、運動員在參加比賽時,必須服從裁判組的安排,一切行動聽指揮,杜絕傷害事故的發生。

  4、組織和參加重大比賽要做好體檢和醫務監督。

  5、大會領導小組為安全責任人,對參加運動會的全體師生負責。

  四、體育衛生安全

  1、學生要學會自我監督,隨時注意身體功能狀況變化,若有不良癥狀要及時向教師反映情況,采取必要的保健措施。

  如果知道自己有病,應先調養或遵照醫囑參加與自己身體相適應的鍛煉,禁止患病、帶傷學生參加劇烈運動或比賽。

  2、學生有以下疾病或癥狀,禁止參加體育活動;

 、袤w溫增高的急性疾病;

  ②各種內臟疾病(心、肺、肝、腎和胃腸疾病)的急性階段;

 、鄯彩怯谐鲅獌A向的疾病,如肺及支氣管咳血,鼻出血,傷后不久而有出血危險,消化道出血后不久等;

 、軔盒阅[瘤;

 、輦魅静〖奥约膊。缫腋蔚取

  3、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的學生,禁止參加長跑等長時間劇烈運動的項目鍛煉。

  五、體育器材安全

  1、學生借用體育器材,不得入內,由管理員發放,確保器材按時歸還,防止丟失。

  2、學生所借器材必須在當天指定時間內歸還,損壞或遺失器材按原價賠償。

  3、不得用他人隨意借還器材,標槍等危險器材及貴重器材一律不外借。

  4、定期對室內室外體育器材、器械進行檢查,及時修理。以防止學生活動、上課時出現傷害事故,要確保體育課及各項課外體育活動的人身安全。

  六、課間學生安全制度

  為確保學生在課間休息時間的安全,特制訂以下制度:

  1、禁在教室、樓梯、走廊及其轉彎處快跑或追逐游戲,以防沖撞他人,造成傷害事故。

  2、同學之間相處要和睦,做到言行文明。反對開過分的玩笑,反對用不恰當的言詞羞辱或激怒對方,嚴禁吵架甚至打罵,要注意保持校園課間的安靜。

  3、嚴禁在教學樓樓上將任何物品向上拋擲。禁止在窗臺和走廊外側臺架上放置花盆或其他物品。

  4、學生在教學樓樓上搞衛生擦玻璃時,嚴禁將身子探出窗外或站在窗旁危險處作業。課間嚴禁坐在窗臺或走廊外側臺架上休息,也不得在窗口等危險地區推拉嘻鬧,以防墜落。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3

  第一條為加強船舶明火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保障船舶、港口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深圳港口水域內進行明火作業的一切中外籍民用船舶,包括從事商業運輸的軍事船舶,以及承接船舶明火作業的單位及人員。

  第三條專業修船廠內,以及修船廠設置的浮船塢的船舶明火作業,應遵守交通部、公安部、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頒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規定》。

  第四條船舶明火作業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港務監督〈以下簡稱港務監督〉及其派駐各地的監督站實施統一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明火作業操作人員,必須持有船舶檢驗部門頒布的《焊工合格證》,船員應持有《船舶消防》培訓證書。承接船舶明火作業的單位必須持有港務監督核發的《修船廠家船舶明火作業許可證》,明火作業的主管人員和帶(領)班人員,必須經港務監督培訓,并取得港務監督簽發的《船舶明火作業安全員》證書。

  第六條船舶進行明火作業,作業單位和船方應在開始作業24小時前按規定的格式向港務監督站遞交《船舶明火作業申請書》(附件一),在消防重點部位和危險處所的明火作業,還應作業單位和船方主管負責人簽名。

  第七條申請明火作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責任人,對整個明火作業負完全責任。

  第八條港務監督接到船舶明火作業的申請后,應到現場進行核查,確認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在符合明火作業安全技術要求后,發給《船舶明火作業批準書》(附件二)。船方或作業單位取得港務監督簽發的《船舶明火作業批準書》后,應向有關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報備。

  第九條船舶進行明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交通部發布的《運輸船舶消防管理規定》和國家標準GB/T13386的規定和要求,遵守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條燃油、潤滑油艙(柜)、機艙,油船供油艙、泵艙、隔離艙、壓載艙等處所進行明火作業,必須封閉與其相連通無法拆卸的管系、閥門,按照船舶檢驗局《船舶浦除可燃氣體檢驗規則》的要求,清除艙內油、氣,并由船舶檢驗部門或者其認可的機構檢驗,取得《船舶可燃氣體清除證書》。

  液化氣船、散裝液態化學品船和油輪的明火作業,除遵守本辦法外,還應遵守國家其他有關的特別規定。

  測爆合格的艙室或處所,明火作業必須在4小時內開工,否則應重新測爆認可。作業前和作業后,應有專人對施工區域及受影響處所隨時復測可燃氣體農度。

  第十二條船舶明火作業時,必須有安全員專門負責監督護,并在港務監督核定的范圍和時間內進行,不得擅自擴大明火作業范圍和超過作業時限。明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要徹底清理現場。在確認無殘留火種時,安全員方可撤離。

  第十三條對危險性大的明火作業,港務監督可責成作業單位申請消防車、船舶實施現場監護,被監護船舶應支付有關費用。油輪、液化氣體船專用碼頭禁止船舶明火作業。

  第十四條船舶在明火作業時發生火災,應立即采取一切措施組織自救,同時,迅速報告港務監督和公安消防部門,并接受港務監督和公安消防部門的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船舶在明火作業時,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有不安全因素,港務監督可作出停止明火作業的決定,作業單位必須服從。

  第十六條船舶申請明火作業,應交納辦理審批費、現場監視費,并提供交通便利。

  第十七條對違反本辦法的,港務監督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處罰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八條本辦法“明火作業”是指伴有裸露的火焰和熾熱工件的作業。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蛇口港務監督頒布的《船舶明火作業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4

  為加強對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保證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預防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妥善處理學校各類安全事故。

  二、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體制。學校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的主要負責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并實行“一票否決”制。

  三、以消防、交通、衛生、治安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列入教育計劃,安排教學課時,并針對不同年齡學生的特點,進行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安全教育,增長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意識。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排查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并對本校無力解決的問題如實上報主管部門或同級政府。

  四、做好學生集體活動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學生集體活動報告制度,切實落實學生集體活動安全責任制。冬(夏)令營和春(秋)游等活動要事先制定活動方案(必須包含安全措施),經批準后進行。堅持“誰組織,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嚴禁組織中小學生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商業性活動。

  五、重視學生心理衛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導,教育學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狀態,幫助學生克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礙,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

  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衛生部《學士集體用餐監督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自覺接受衛生防疫部門監督。

  七、要隨時掌握當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飲水污染的情況,采取切實有效的預防措施,杜絕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發生。

  八、教學、科研、生產中領取使用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嚴格規范的管理制度。教學中使用危險物品應由實驗室相關人員領取,在教師指導下分發給學生。

  九、做好校園內治安保衛工作,建立專群結合,人員防范和技術防范相結合的綜合治安工作管理體系,加強門衛和巡邏制度。

  十、學生在日常教學及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中,應遵守學校的紀律和有關規定,聽從指導服從管理。自覺維護校園的安全與衛生。在公共場所要遵守社會公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十一、發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災害等安全事故時,在場師生員工在進行防衛、救助的同時,應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公安部門處理。在校園內的,學校應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減輕傷害和損失。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營造安全、穩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環境,根據國家有關學校安全的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預防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妥善處理學校種類安全事故。

  第三條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副校長為副組長、有相關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校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扶等工作。

  第四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建立“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體制和工作人員崗位制。做到責任落實到專人,任務落實到部門,與崗位職責掛鉤,使各種安全防范落到實處,努力創建安全文明校園。

  第二章學校安全工作的職責

  第五條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上級政府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規定,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

  第六條學校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

 。ㄒ唬┙⑴c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適應的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落實責任。

 。ǘ┙⒔∪珜W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學校安全事故預防措施和事故搶險預案。

 。ㄈ┲贫ū拘0踩芾砉ぷ髂甓扔媱,落實年度工作。

 。ㄋ模⿲踩熑温鋵嵉骄唧w部門和有關人員,并考核其執行情況。

  (五)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排查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并對本校無力解決的問題如實上報主管部門或同級政府。

 。┒ㄆ谂挪、消除校園校舍安全隱患,保證師生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

 。ㄆ撸﹪栏駡绦小吨腥A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衛生部《學生集體用餐監督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接受衛生防疫部門監督。

 。ò耍┘訌妼τ卸居泻鸵兹家妆kU物品的管理。

  (九)做好學生集體活動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學生集體活動報告制度,切實落實學生集體活動安全責任制。學生集體外出活動要事先制定活動方案(必須包含安全措施),經批準后進行。堅持“誰組織,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嚴禁組織學生參加與任何商業性活動。

  (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抓好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學校應認真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3.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7.簽訂消防責任書,落實消防責任制。

 。ㄊ唬┌踩鹿拾l生后,學校領導要立即到達現場,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有關部門,并通知受傷害者的父母(監護人)。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學校應及時成立事故處理小組或指派專人負責事故的處理,并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第三章學校安全工作的教育、培訓和管理

  第七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點是安全教育。學校應當將以消防、交通、衛生、治安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列入教育計劃,安排教學課時,并針對不同年齡學生的特點,進行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安全教育,增長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意識。班主任和全體教師有責任和義務向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工作。

  第八條學校要根據環境、季節及有關規律進行防盜、防火、防災、防病和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形成制度。

  第九條學校安全教育工作應重視學生心理衛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導,教育學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狀態,幫助學生克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礙,把安全事故消防在萌芽狀態。

  第十條結合“普法”教育活動,利用電影、電視、廣播、報紙、網絡、黑板報和班隊會等多種形式開展安全知識教育,重點是安全工作的法制教育和自防自救教育。

  第十一條學校應創造條件,開設安全教育演緡課,并建立安全教育演練基地,提高學生自我保護和自救能力。

  第十二條學校應定期對教學、生活、管理、操作人員及安全保衛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知識的教育和培訓,把安全規范操作作為對其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十三條學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納入工作目標考核責任制,作為考核領導和教師工作的重要內容。

  第十四條學校內部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門在具體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中,其它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五條做好校園內治安保衛工作,建立校園綜合治安管理體系,加強門衛和巡邏制度。學校一旦發現校園周邊有治安隱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學校要與家庭、社區以及全社會從關心學生、愛護學生出發,樹立安全意識,努力做好各自職責范圍的工作。改善環境與條件,保護學生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十七條根據教育部《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有健康情況證明的器質性疾病學生應予以照顧。

  第十八條學生在校內或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或要求保護人身或財物安全等情況時,學校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九條學校要經常性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物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發生。

  第二十條學校要經常性教育學生在日常教學及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中,應遵守學校的紀律和有關規定,聽眾指導,服從管理,自覺維護校園的安全與衛生,在公共場所要遵守社會公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第二十一條班級組織的集體課外活動,必須經學校同意,按學校規定進行。學校必須認真進行安全措施審查,條件不具備時不得批準。

  第二十二條發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火災等安全事故時,在場師生員工救助的同時,應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公安部門處理。在校園內的,學校應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減輕傷害和損失。

  第四章安全事故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事故,學;蚪處煈袚熑。

 。ㄒ唬⿲W校使用的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或本省安全標準的。

  (二)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等維護、管理不當的。

 。ㄈ⿲W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時,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采取必要有效安全防護措施的。

 。ㄋ模⿲W校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以及其他物品不符合國家和本省衛生、安全標準的。

 。ㄎ澹⿲W校知識或應當知道學生有不適應某種場合或某種活動的特異體質,未予以必要照顧的。

 。⿲W生安全事故發生后,未及時采取相應救護措施致使損害擴大的。

 。ㄆ撸┙搪殕T工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

  (八)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的。

 。ň牛┮勒沼嘘P法律法規,應當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十)前列情形之外其他原因造成學生傷害的,依法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由于學生父母(監護人)的過錯或學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由學生的父母(監護人)或學生本人承擔責任。由第三人過錯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由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二十五條完全由學校過錯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全部責任;部分由學校過錯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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