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化工作管理制度

時間:2024-06-01 13:58:59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綠化工作管理制度【熱】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綠化工作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綠化工作管理制度【熱】

綠化工作管理制度1

  1.0 目的

  通過對清潔/綠化工作實施有效管理,確保管轄區域內公共環境整潔衛生和綠化的造型美觀。

  2.0 范圍

  適用于物業集團所轄物業區域公共環境衛生和綠化工作的`管理。

  3.0 職責

  3.1 環境衛生部保潔班負責轄區內公共環境衛生的清潔工作。

  3.2 環境衛生部綠化班負責轄區內綠化日常管理的相關工作。

  3.3 環境衛生部主管負責對清潔/綠化管理工作的檢查和考核。

  3.4 環境衛生部經理負責對清潔/綠化工作的抽查和驗收確認。

  3.5 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負責對各單位清潔/綠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4.0 工作內容

  4.1 保潔/綠化工作計劃的制定

  各單位按照《保潔服務工作規范》、《綠化服務工作規范》制定《綠化養護月計劃表》,明確保潔/綠化的范圍、質量、頻次、時間等要求,形成保潔、綠化工作計劃。

  4.2 保潔/綠化工作的實施

  保潔班、綠化班分別按照《保潔服務工作規范》、《綠化服務工作規范》、《綠化機具維修保養標準作業規程》中的要求和工作計劃,對轄區內公共環境進行日常的清潔、保潔、綠化養護管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4.3 保潔/綠化工作的檢查驗收

  4.3.1 環境衛生部保潔班、綠化班主管每天對保潔/綠化工作的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確保保潔/綠化的質量。

  4.3.2 環境衛生部經理對保潔/綠化工作進行抽查,并按要求填寫相關記錄表格。

  4.3.3 督導員每日對保潔、綠化工作進行檢查,::發現不合格項時立即要求整改,并對整改過程進行跟進、監督、檢查和驗收,在《督導意見書》上簽字和注明有關情況。

  4.4 審核匯報

  4.4.1 督導員每天將《督導意見書》交物業公司(管理處)負責人審核和簽名確認后,報全質辦匯總、分析;若重大或疑難事件必須呈報集團負責人,督導意見書專人負責整理、歸檔。

  5.0 相關文件

  5.1《保潔服務工作規范》(wi-7.5.1-11-01)

  5.2《綠化服務工作規范》(wi-7.5.1-11-02)

  5.3《綠化機具維修保養標準作業規程》(wi-7.5.1-11-03)

  5.4《物業管理服務檢查程序》(qp-8.2.4-01)

  6.0 記錄表格

  6.1《機器維修保養記錄表》(qr-7.5.1-10-01)

  6.2《綠化養護月計劃表》(qr-7.5.1-10-13)

綠化工作管理制度2

  一、綠化管理委員會工作職責

  1、負責制定學院環境綠化規劃的整體設想、定位。

  2、負責學院重點綠化工程項目及綠化養護工作具體方案的審核、批準工作。

  3、組織學院開展的各項綠化植樹活動。

  4、處理校園內發生的.重大毀林、毀綠事件。

  二、綠化管理工作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負責學院綠化規劃、綠化工程、綠化植樹活動的具體方案、計劃的制訂及具體實施。

  2、檢查學院內綠化維護狀況及時發現問題,并負責整改。

  3、負責學院環境綠化維護的日常工作。

  三、例會制度

  1、綠化管理委員會每年年初和年終召開兩次定期例會,平時根據工作需要召開不定期例會。

  綠化管理工作辦公室每月召開一次例會。

綠化工作管理制度3

  人民醫院綠化管理工作制度

  1、負責綠化管理的后勤管理科應按照布局合理、層次分明、景點突出、搭配得當的原則,根據醫院工作計劃,制定出綠化工作的專項規劃。

  2、后勤管理科在擬定年度工作計劃時,應根據工作需要和經費情況,擬定出年度的綠化工作專項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并進行專項工作總結,存檔備查。醫院每年應保證在綠化工作方面有一定投入。

  3、綠化工作管理人員應根據季節和需要,做好栽、補、灌、育等具體安排,努力使綠化工作的若干環節制度化和規范化。

  4、醫院職工應積極參與綠化管理工作,愛護醫院的一草一木。教育子女和提示他人遵守社會公德和醫院規章制度。

  5、后勤管理科可根據醫院獎懲條例制定綠化管理工作獎懲細則,報院部備案后組織實施。

  6、后勤管理科負責對維護醫院綠化的'好人好事和違反綠化管理規章的人員提出獎懲意見。

綠化工作管理制度4

  一、目的

  完善制度,明確責任,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質量。

  二、適用范圍

  各物業公司(處)綠化班

  三、職責

  1綠化工認真執行公司制度,按要求做好各類苗木的綠化、養護工作。

  2綠化隊長負責綠化工作的全面管理,并做好各項制度的落實與監查工作。

  2-1按制度要求,對油料、各類農機具等,指定專人保管、使用,并做好登記。

  3管理部主管對'綠化工作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確保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

  四、管理要求

  1、公共綠地管理:

  1熟悉掌握小區的綠地面積及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和發展綠地面積,保證綠地率達到35%以上,綠化覆蓋率達到40%以上,綠化完好率達96%以上,并且按不同花草樹木的特性,合理種植品種和數量;

  2熟悉花草樹木的名稱、特性和培植方法,對較為名貴、稀有或數量較大的品種,在適當醒目位置,標示其名稱、種植季節、生長特性、管理方法等,以便住戶和客人欣賞和增長科普知識;

  3針對不同品種的'植被特性,按時進行澆灌、培土、施肥、排水、清除枯枝死葉、消滅病蟲、清除雜草和修剪造型等,不斷豐富和提高綠化內容;

  4及時清理綠地內的枝葉和雜物,保持綠化環境整潔;

  5對遭受損害的花木要及時進行修補、扶持和補栽,確保綠地環境的觀瞻效果;

  6經常巡視綠地狀況,制止任何人踐踏草坪、傾倒垃圾、污物污水、攀枝折花,或用樹木晾曬衣物等行為;

  2、綠化機具管理

  1正確使用和自覺愛護綠化機具,盡力減少損耗和不必要的損壞;

  2綠化機具和機動三輪每日出、入庫存放,都要進行檢查,使用人要做登記,使用完畢入庫前要進行除垢處理,分類擺放整齊;

  3機具發生損壞、丟失時,要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報告,對損壞丟失的時間、地點、原因、狀況等做好紀錄;能進行使用的,要及時修理,保證正常使用,機具使用完好率應保持在90%以上;

  4綠化機具禁止對外借用,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并履行規定手續后方可借用;在借用過程中發生損壞和丟失時,要照價賠償并做文字記錄;

  5綠化機具有專人進行管理,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長期不使用的機具;要按規定進行必要的維護;

  6建立健全機具管理臺帳,分類造冊登記,定期盤點檢查。

  3、澆灌用水管理

  1合理安排澆灌時間,避開用水高峰,緩解居民用水與綠化澆灌可能發生的沖突;

  2綠化澆灌需啟用大流量用水時,必須事先向相關人員取得聯系,經允許后方可啟用;

  3澆灌過程中應維持開啟時的基本流量,嚴禁私自加大或減少流量,保持水壓穩定;在關閉流量前,應事先向相關人員聯系,經允許后方可全部關閉,防止水壓過高引發的設備設施損壞,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操作者承擔責任;

  4綠化工在澆灌時,必須手持水管,嚴禁放任自流,以杜絕資源浪費。對不按規定執行者,一經發現,立即辭退,同時對物業主管處以200元罰款。

  4、綠化庫房的管理

  1非指定人員禁止進入綠化庫房動用機具和各類消耗物品;

  2庫房內要保持清潔衛生,物品分類擺放整齊,對易燃品有毒藥品和其他消耗品嚴加管理,每周進行一次徹底清掃;日常保持庫房內通風、防曬、防水、防銹、防塵;

  3機具各類配件要登記造冊紀錄,不經允許不得擅自動用或私自挪用;

  4綠化機具和配件消耗品的庫存量應掌握節儉原則配置,不準大量庫存積壓。

  五、管理程序

  5.1綠化隊長每周至少對整個小區的綠化養護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5.2管理部主管每半月至少對整個小區的綠化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對各種農機具、油料的管理、使用保養及各種記錄,每季度檢查1~2次,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5.3物業總公司對各公司'綠化工作制度'落實情況,每季度檢查一次;對不嚴格執行制度的人員,一經發現,從重處罰,同時,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綠化工作管理制度5

  1.目的

  規范綠化工作的管理,確保綠化物長勢良好。

  2.范圍

  適用于各管理處綠化工作的管理。

  3.內容

  3.1綠化管理范圍.

  各管理處轄區內所有裝飾樹、果樹、喬木、灌木、綠籬、綠化地、爬藤、地面覆蓋物、攀緣物、草皮和其他植物的養護。

  3.2綠化工作管理規定

  3.2.1綠化員承擔轄區綠化的日常巡視、養護、監管重任,綠化員應服從管理處工作安排,遵守所有綠化管理規則,愛護公物,同時認真履行綠化養護服務。

  3.2.2嚴格執行綠化養護工作的技術規范要求,按規定標準作業,保質保量完成所負責的綠化區域和管理處安排的各項綠化工作,并由管理處定期檢查和定量考核。

  3.2.3進行綠化養護前,應小心謹慎,確保轄區公共設施及建筑物等的完好,若發現任何破壞環境行為或故意損壞行為應及時制止,對不聽勸告者,立即向保安員和主管報告。

  3.2.4愛護綠化工具和設備,確保工具和設備保持良好使用狀態。

  3.3綠化養護過程安全規定

  3.3.1在噴灑時要采取預防措施,不讓煙霧飄進業戶房屋,特別是噴灑藥物時,應注意風向,選擇合適的噴灑方向和控制噴灑范圍,確保避免對業戶或設施的損害,并將'危險'標志牌放在關鍵位置進行警言提醒。

  3.3.2在使用機器時應采取安全措施,避免業戶或設施造成危險、損害、傷害,在使用水管噴淋時,應注意穿越道路、人行道時對行人和車輛造成的不便。

  3.3.3機器應安裝鋼制防護罩,防止碎片、飛出物造成損害;在機器使用前要進行安全檢查,確保螺絲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飛出;機器使用中,不得改變或改動機器的'防護罩。

  3.4綠化管理檢查規程

  3.4.1綠化員按規定每日進行巡視、養護,并將養護內容進行記錄,對疑問或事故情況向主管或相關人員報告。

  3.4.2環境主管按《綠化服務質量檢查規程》的要求對轄區綠化養護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及時處理綠化員或相關人員提交的相關問題,重大事故及時提交管理處主任處理,環境主管每月應對轄區的綠化養護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并向管理處主任匯報。

  3.4.3管理處主任按《綠化服務質量檢查規程》的要求對轄區綠化養護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及時處理環境主管提交的重大事情,對環境主管提交的月工作報告進行審查。

綠化工作管理制度6

  為了綠化、美化辦公區域環境,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結合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愛護花草樹木人人有責,全體員工要高度樹立生態環境的保護意識,積極做好單位環境的綠化美化工作。

  二、綠化工作人員要盡職盡責,做好綠化區域內花草樹木的栽培和維護管理工作。

  三、綠化工作人員要定期培土、施肥、除草、澆灌,全面養護,保證花草樹木的正常生長,并保管好綠化工具。

  四、制定綠化美化的長遠計劃,嚴格規劃、科學管理,因地制宜,根據不同的.樹木、花草,采取相應的管理辦法,做到美觀得體,協調一致。

  五、單位的花草樹木,不準隨意攀、折、砍、采;不準穿越、踐踏綠地、綠籬帶、花園、草坪;不準向花園、綠地內倒污水、垃圾及其他雜物。

綠化工作管理制度7

  為綠化植物養護的檢查提供標準,為綠化養護工作的成效提供一個具體的衡量尺度,確保小區的環境及綠化品質得到廣大顧客的認同,特制定此管理程序。

  一、管理職責

  1、保潔主管負責綠化檢查標準的制定、修改、日常工作的監督檢查。

  2、保潔、綠化班(組)長負責綠化員的日常工作安排、檢查、落實和考核。

  4、綠化員負責管轄范圍內一切植物的日常養護管理工作,確保達到綠化養護標準。

  二、綠化植物分類

  1、喬木:主干明顯,養護水平要求較低。

  2、花壇:一般以某種形狀種植,植株以灌木、木本、多年生花卉為主,養護水平要求較高。

  3、植物造型:通過修剪、藝術手段使植物表現出各種不同的形狀,把綠化效果提高到更高層次。

  4、綠籬:一般種在綠化帶周圍,起保護綠化帶的作用,也有一定的美化作用,以規整式種植為主,對修剪方面要求較高。

  5、攀援、藤本植物:一般用于花架的.攀爬,以立體式種植為主,合理應用就可以增加綠化立體美感,如爬墻虎、金銀花、炮仗花等。

  6、草坪:主要品種有臺灣草、馬尼拉草、大葉油草、假儉草、地毯草、狗牙根、多年生黑麥草、結縷草等。

  三、喬木植物檢查標準

  1、喬灌木應保持美觀的的形狀,枝條無雜亂現象,需修剪的樹木品種要修剪成型。

  2、行道樹排列整齊,無枝條亂生現象。

  3、風景樹應保持樹形優美,無枯枝枯葉。

  4、背景樹樹形整齊緊密,無枯枝枯葉、無突出長枝。

  5、無明顯病蟲害現象。

  四、花壇檢查標準

  1、所用植物長勢良好,修剪整齊,應保持設計的形狀,棱角分明,形狀優美。

  2、所有花壇不能有雜草或不屬于花壇的其它植物品種。

  3、無枯枝,無明顯的病蟲害現象。

  五、植物造型檢查標準

  1、造型要合理、有美感,修剪后枝葉密度大于80%。

  2、應保持原有的形狀,無突生枝條。

  3、新生枝不超過10cm長,枝葉顏色無不正常表現。

  4、無枯枝,無明顯的病蟲害現象

  六、綠籬檢查標準

  1、綠籬花球必須形態明顯,新生枝不超過10cm。

  2、規則式綠籬一定要修剪整齊,外形一定要整齊。

  3、綠籬之間無缺口,無人為破壞現象。

  4、無枯枝死苗,無明顯的病蟲害現象。

  七、攀援植物、藤本植物檢查標準

  1、枝葉美觀,攀援程度好,不易脫落。

  2、枝葉嫩綠,無枯葉黃葉。

  3、枝條健壯,無雜亂的感覺。

  4、無枯枝,無明顯的病蟲害現象

  八、草坪檢查標準

  1、所建植的草坪均勻、美麗、覆蓋面好。

  2、草坪密致,枯黃率不大于2%。

  3、草坪高度應保持在3-5cm左右,立春前一般保留草莖2cm-3cm為宜,立秋前修剪的高度為草長的一半為宜;立冬前修剪高度為草長三分之一。

  4、草坪上無枯葉死草、無各種垃圾,無病蟲害。

  5、草坪中的雜草面積不超過1%,雜草高度不超過原有草坪3cm。

  九、總體綠化品質檢查標準

  1、生長繁茂,長勢好,葉形美觀,草坪碧綠致密,植物造型有藝術美感,環境清新怡人。

  2、色彩效果協調好,開花植物的數量配合搭當。

  十、工作記錄表格

  《管理處綠化(地)養護巡查周記表》

綠化工作管理制度8

  1.目的:

  加強住宅小區綠化環境的正常維護和管理,給住戶提供一個優美、舒適的居住環境。

  2.適用范圍:

  小區綠化發包給分承包商負責,公司要求分承包商按合同中簽定的綠化管理的要求與標準即乙方責任來實施綠化管理。

  3.引用文件

  3.1質量手冊第4.6、4.9、4.10、4.12、4.13章

  3.2 iso9002標準第4.6、4.9、4.10、4.12、4.13章

  4.職責:

  4.1公司副總經理負責綠化設計,整改及大中型維護項目的'審批工作。

  4.2工程維修部負責綠化整改及大中型維護項目的施工計劃,預決算審核監督、檢查、驗收和對分承包商的日常綠化維護監督、檢查工作。

  4.3工程維修部負責分承包商的選擇與合同簽定工作。

  5.工作程序:

  5.1工程維修部匯同其它部門一起研究提出小區綠化整改及大中型維護項目的計劃,上報公司副總經理審批。

  5.2計劃審批后,工程維修部根據計劃要求,選擇分承包商。

  5.3根據小區綠化特點,在與分承包商簽定的合同中,要詳細制定綠化管理的要求與標準即乙方責任。

  5.4分承包商按合同要求,對小區綠化管理進行具體實施工作。

  5.5工程維修部根據合同要求,每月二次對分承包商的具體工作按每周工作安排內容進行檢查并做《綠化工作檢查記錄》。

  5.6檢查達不到合同要求,發《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進行整改,如仍達不到要求,工程維修部研究上報副總經理批準,撤消合同,另擇分承包商。

  5.7公司所有員工均有權制止一切對綠化植物,綠地和園林小區設施的破壞行為,對已形成的破壞行為,由經營管理部對其實施教育及賠償,在工作過程中執行《物業管理服務規范用語》。

  6.0支持性文件與質量記錄:

  6.1《綠化管理的要求與標準》 ej-wi-qp4.6-01

  6.2《整改通知書》 ej-qr-qp4.9-05

  6.3《物業管理服務規范用語》 ej-wi-qp8.1-02

  6.4《對物業分承包商的選擇和控制》 ej-qp5.3

  6.5《綠化工作檢查記錄》 ej-qr-qp4.6-02

綠化工作管理制度9

  1、目的

  規范加強綠化工作的管理,確保綠化植物長勢良好。

  2、使用范圍

  適用于XX物業各管理處綠化工作的管理。

  3、崗位職責

  3.1綠化主管負責制定綠化養護方案,檢查工作標準及規程。

  3.2綠化領班負責做好對綠化養護工作的日常安排和使用農藥過程中的控制,并做好相關記錄工作。

  3.3綠化工負責實施綠化作業標準。

  4、工作流程

  4.1綠化管理范圍

  各管理處轄區內的果樹、喬木、灌木、綠籬、綠化地、爬藤、地面覆蓋物、攀緣物、草皮、和其他植物的養護。

  4.2綠化工作管理規定

  4.2.1綠化員承擔轄區內綠化的日常巡視、養護、監管重任,綠化員應服從管理處的工作安排,遵守所有綠化管理規則,愛護公物,同時認真履行綠化養護任務。

  4.2.2嚴格執行綠化養護工作的技術規范要求,按規定標準作業,保質保量完成所負責的綠化區域和管理處安排的各項綠化工作,并由管理處定期檢查和定量考核。

  4.2.3進行綠化養護前,應小心謹慎,確保轄區公共設施及建筑物等

  的完好,若發現任何破壞環境行為或故意損壞行為應及時制止,對不聽勸告者,立即向保安員和主管報告。

  3.2.4愛護綠化工具和設備,確保工具和設備保持良好使用狀態。

  3.3綠化養護過程安全規定

  3.3.1在實施植保噴灑時要采取預防措施,不讓煙霧飄進業戶辦公室,特別是噴灑藥物時,應注意風向,選擇合適的噴灑方向和控制噴灑范圍,確保避免對業戶或設施的`損害,并將“危險”標志牌放在關鍵位置進行警言提醒。

  3.3.2在使用機器時應采取安全措施,避免業戶或設施造成危險、損害、傷害,在使用水管淋水時,應注意穿越道路、人行道時對行人和車輛造成的不便。

  3.3.3機器應安裝鋼制防護罩,防止碎片、飛出物造成損害;在機器使用前要進行安全檢查,確保螺絲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飛出;機器使用中,不得改變和改動機器的防護罩。

  3.4綠化管理檢查規程

  3.4.1綠化員按規定每日進行巡視、養護,并將養護內容進行記錄,對疑問或事故情況向主管或相關人員匯報。

  3.4.2綠化主管按《綠化服務質量檢查規程》的要求對轄區綠化養護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及時處理綠化員或相關人員提交的相關問題,重大事故及時提交管理處經理處理。

  3.4.3管理處經理按《綠化服務質量檢查規程》的要求對轄區綠化養護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及時處理綠化主管提交的重大事情。

綠化工作管理制度10

  綠化人員管理、考勤、請假制度為進一步深化我單位綠化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工作的正常進行,按照XXXX有關會議精神和XXXX有關規定。特制訂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條、自覺遵紀守法。綠化人員承擔轄區綠化的日常巡視、養護、監管重任,綠化員應服從管理工作安排,遵守綠化管理規則,愛護公物,同時認真履行綠化養護服務。

  第二條、每天的`工作時間為早上8:00-11:30,下午14:30到17:30,一天工作時間為6個半小時,每周工作六天共39個小時。按合同計算每周工作小時為40個小時,現按實際情況計算余1小時,每月余4個小時,剩余的4個小時需根據我站工作需求,服從主管領導安排。由主管領導定期或不定期對轄區進行巡查,考核綠化工作人員出勤情況。

  第三條、病、事假,一天以內,由主管領導批準;二天以上(含二天),由站主要領導批準;對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時間在4小時以內,按脫崗論處,滿4小時及以上者,按曠工處理。對未履行正式請假手續者、謊報請假事由經查實者、病假無診斷書,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一個月內經巡查發現遲到早退,累計超過二次者,按比例扣除當月基本工資。一年內經巡查發現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十二次者,扣除年度雙餉;一年請病、事假累計超過七天者,年度考核不合格,一年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十五天者,視工作表現,按比例扣除年度獎金。

  第五條、講文明,有禮貌,服從領導,團結同事。

  第六條、本制度從二O一三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本制度最終解釋權屬XXXXXXXX管理站。

綠化工作管理制度11

  1、目的

  規范綠化工作的管理,確保綠化植物長勢良好。

  2、范圍

  適用于各項目綠化工作的管理。

  3、內容

  3.1綠化管理范圍

  各項目內的喬木、灌木、綠籬、攀緣植物、草皮、及其他植物的`養護。

  3.2綠化工作管理規定

  3.2.1綠化員承擔轄區內綠化的日常巡視、養護、監管重任,綠化員應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遵守所有綠化管理規則,愛護公物,同時認真履行綠化養護任務。

  3.2.2嚴格執行綠化養護工作的技術規范要求,按規定標準作業,保質保量完成所負責的綠化區域和項目安排的各項綠化工作,并由主管定期檢查和定量考核。

  3.2.3進行綠化養護前,應小心謹慎,確保轄區公共設施及建筑物等的完好,若發現任何破壞環境行為或故意損壞行為應及時制止,對不聽勸告者,立即向相關人員報告。

  3.2.4愛護綠化工具和設備,并做好工具的維護維修工作。

  3.3綠化養護過程安全規定

  3.3.1在實施植保噴灑時要采取預防措施,減少對他人的影響,特別是噴灑藥物時,應注意風向,選擇合適的噴灑方向和控制噴灑范圍,確保避免對人員或設施的損害,并將“危險”標志牌放在關鍵位置進行警言提醒。

  3.3.2在使用機器時應采取安全措施,避免對他人造成傷害,在使用水管淋水時,應注意穿越道路、人行道時對行人和車輛造成的不便。

  3.3.3機器應安裝鋼制防護罩,防止碎片、飛出物造成損害;在機器使用前要進行安全檢查,確保螺絲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飛出;機器使用中,不得改變和改動機器的防護罩。

  3.4綠化管理檢查規程

  3.4.1綠化員按規定每日進行巡視、養護,并將養護內容進行記錄,對疑問或事故情況向主管或相關人員匯報。

  3.4.2綠化主管按養護標準對轄區綠化養護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及時處理綠化員或相關人員提交的相關問題,重大事故及時提交上級處理。

綠化工作管理制度12

  1.0目的

  規范綠化養護工作的管理,確保綠化養護管理質量。

  2.0范圍

  適用于zz城小區綠化養護工作的管理。

  3.0內容

  序號項目內容

  1綠化工作管理規定1)綠化管理員承擔轄區綠化的日常巡視、養護、監管任務。綠化管理員應服從工作安排,遵守綠化管理規定,愛護公物,認真履行綠化養護管理服務職責。

  2)嚴格執行綠化養護工作的技術規范、要求,按規定標準作業,保質保量完成所負責綠化區域和物業服務中心安排的各項工作,并由物業服務中心定期檢查、考核。

  3)綠化養護作業過程中,應嚴格按相關作業規程操作,確保轄區內公共設施及建筑物等的完好,發現破壞環境行為應及時制止,對不聽勸告者,立即向物業服務中心報告。

  4)使用綠化機械應做好記錄。

  2綠化養護過程安全規定1)在噴灑時要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煙霧不得飄進業戶房屋,特別是噴灑藥物時,應注意風向,采用合適的.噴灑方向并控制噴灑范圍,確保避免對業戶或設施的損害。

  2)大面積病蟲害防治,提前一天向小區業主發出通知。

  3)嚴格按《綠化機具操作規程》的要求使用機具,避免對操作者、行人或設施造成傷害、損壞,在使用水管噴淋時,避免對行人和車輛造成不便。

  4)易燃、易爆及農藥的保管、農藥的使用、高空作業、現場作業指示

  5)在機器使用前要進行安全檢查,確保螺絲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飛出;機器使用中,不得改變或改動機器的防護罩。

  3綠化管理檢查規程1)綠化管理員按規定每日進行巡視、養護,并將養護內容進行記錄,對疑問或事故情況向班長。

  2)綠化班長按規定每日進行巡視,發現問題及時知會責任綠化工,要求限時整改,并適時進行業務指導,無法解決及重大事項及時向綠化主管匯報。

  3)綠化班長對轄區內綠化養護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及時匯報經理助理,重大事故及時提交物業服務中心經理處理;綠化班長每月應對轄區的綠化養護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匯報經理助理,并由經理助理向物業服務中心經理匯報。

  4)物業服務中心經理對轄區綠化養護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及時處理經理助理提交的重大事情,對經理助理提交的月工作報告進行審查。

綠化工作管理制度13

  住宅小區綠化管理工作

  小區綠化管理也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綠化的`養護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綠化管理人員要對小區綠化非常了解,掌握各種植物的習性;

  2、何時澆水、何時施肥、何時修剪、何時滅蟲必須恰到好處;

  3、需要補種時,盡可能的考慮本地植物,成本低及生命力強的植物;

  4、安全管理。小區綠化在打藥前必須先行告示,特別是有果木結果處于成熟階段的情況,要特別注意,以防小孩采摘食用中毒;

  5、加強自身保護。

綠化工作管理制度14

  第一條自覺遵紀守法。

  綠化人員承擔轄區綠化的.日常巡視、養護、監管重任,綠化員應服從管理工作安排,遵守綠化管理規則,愛護公物,同時認真履行綠化養護服務。

  第二條每天的工作時間為早上8:00-11:30,下午14:30到17:30,一天工作時間為6個半小時,每周工作六天共39個小時。

  按合同計算每周工作小時為40個小時,現按實際情況計算余1小時,每月余4個小時,剩余的4個小時需根據我站工作需求,服從主管領導安排。由主管領導定期或不定期對轄區進行巡查,考核綠化工作人員出勤情況。

  第三條病、事假,一天以內,由主管領導批準;

  二天以上(含二天),由站主要領導批準;對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時間在4小時以內,按脫崗論處,滿4小時及以上者,按曠工處理。對未履行正式請假手續者、謊報請假事由經查實者、病假無診斷書,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一個月內經巡查發現遲到早退,累計超過二次者,按比例扣除當月基本工資。

  一年內經巡查發現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十二次者,扣除年度雙餉;一年請病、事假累計超過七天者,年度考核不合格,一年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十五天者,視工作表現,按比例扣除年度獎金。

綠化工作管理制度15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申報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城市綠化條例》、《湖北省城市綠化實施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園林綠化企業一級資質申報管理工作規程》、《關于湖北省建設廳機關直接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有關規定和內容的公告》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凡在我省境內從事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及養護管理,城市園林綠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等的生產和養護,提供城市園林綠化技術咨詢、信息服務等活動的企業,均應納入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范圍,按照本規程實施資質審查管理。

  第三條

  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證書只授予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城市園林綠化企業,城市園林綠化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資產、專業技術人員和已完成的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業績等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城市園林綠化活動。

  第四條

  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稱省級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權限對全省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實行歸口管理。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以下稱市州主管部門)依職能和規定的權限負責本轄區內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資質分類與分級

  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分為施工承包類和勞務養護類兩個類別。

  施工承包類資質按照規定的條件劃分為一、二、三共三個等級。具體等級標準按照《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住建部建城[20xx]157號)執行。

  勞務養護類企業不分等級,其資質標準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六條

  資質審批權限

  一級資質由國務院主管部門負責審批;二級資質及在省級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注冊企業申請三級資質,由省級主管部門負責審批;三級資質和勞務養護類資質由企業注冊地市州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審批結果自審批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報省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

  資質申請

  城市園林綠化企業申請資質,應當按照逐級申報和屬地管理原則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市州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不得越級、越權申報。

  在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的城市園林綠化企業,可直接向省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八條

  申請材料

  (一)申請材料內容

  企業申請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時,應提交下列材料。對要求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或掃描件)的材料,其中的復印件(或掃描件)需由省級主管部門或市州主管部門核對原件后,加蓋“與原件相符章”。

  1、《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申請表》;

  2、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驗資證明和企業章程的原件及復印件;

  3、企業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及掃描件(新設立的企業不提供);

  4、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原件和身份證原件及掃描件;

  5、企業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總經濟師任職文件原件及復印件,職稱證書原件及掃描件或簡歷,身份證和畢業證書的原件及掃描件,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近三個月的社保明細單原件和繳費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6、企業資質申請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畢業證書和身份證的原件及掃描件,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近三個月的社保明細單原件和繳費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其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需提供履歷表,園林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需提供職稱評審表原件及復印件;

  7、企業資質申請表所列的全部中級以上技術工人的崗位證書、身份證的原件及掃描件,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近三個月的社保明細單原件和繳費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8、企業資質申請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項目的中標通知書、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合同、竣工驗收證明和結算清單的原件及復印件(新設立的企業不提供);

  9、企業近三年的財務審計報告(需附企業固定資產明細)、財務決算年度報表和企業營業稅票的原件及復印件(新設立的企業不提供,但應提供證明企業固定資產的相關材料);

  10、企業苗圃基地自有土地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企業苗木生產培育基地合同期五年以上的租賃合同和近一年租金支付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二級及以下企業可不提供);

  11、企業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

  12、企業網上申請材料與紙質申請材料核對確認單;

  13、市州主管部門初審意見的公函。

  (二)申請材料要求

  1、《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申請表》一級一式四份、二級及以下一式三份;附件資料一級一式二套、二級及以下一套。附件資料規格為A4(210×297mm)型紙,需有標明頁碼的總目錄,要求采用軟封面封底,逐頁編寫頁碼,并按照下列順序進行裝訂:

  第一冊:綜合資料,含申請材料內容中第2-5、9、10、11項;

  第二冊:人員資料,含申請材料內容中第6、7項;

  第三冊:工程業績資料,含申請材料內容中第8項(新設立的企業不提供)。

  2、申請材料必須數據齊全、填表規范、印鑒明晰、字跡清晰工整,掃描件和復印件必須清晰、可辨。

  3、所有證件(包括資質證書、身份證、職稱證書、崗位證書、畢業證書等)都需提供掃描件。

  4、職稱證書必須是由人事部門或人事部門授權認可的機構頒發的;非人事部門頒發的需提供有效的授權證明。

  5、企業財務審計報告和財務決算報表必須是具有法定資格的審計事務所或會計事務所出具的。

  第九條

  申請材料接收

  廳政務中心負責申請材料的接收。政務中心接收申請材料,須開具書面接收憑證,加蓋政務中心相關印章后方為有效。

  (一)廳政務中心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請材料份數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條件的,政務中心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予以接收,向申請材料初審部門或企業開具《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接收憑證》,并將申請材料的核心信息(包括企業名稱、資產情況、主要技術與管理人員列表、代表工程項目列表)在省級主管部門門戶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截至專家評審工作開始。

  申請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條件的,廳政務中心在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材料初審部門或企業開具《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材料不予接收憑證》,并退回申請材料。

  對已辦理接收手續的申請材料,除主管業務處提出要求外,廳政務中心原則上不接收任何相關的補充材料,也不再辦理任何理由的退件事宜。

  第十條

  資質審查和公示

  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審查嚴格遵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不要求企業為此作任何形式的宣傳,不允許任何社會機構參與。省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專家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評審,評審結果由廳政務中心在省級主管部門門戶網站(xx)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0天。

  公示期間各有關企業可對評審結果提出陳述意見,并在公示期內將經市州主管部門審核過的書面陳述材料報廳政務中心;如有異議,任何單位或個人可以書面形式(以郵戳日期為準)向廳政務中心或廳業務主管處反映具體情況,單位反映情況需加蓋單位公章,個人反映情況需注明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

  公示期滿,省級主管部門城市建設處負責組織專家對企業陳述材料進行復審,并根據需要對被舉報的企業組織實地核查。

  第十一條

  資質公告

  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許可實行公告制度。省級主管部門將核準的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企業名單在省級主管部門門戶網站上予以公告,公眾有權查閱。

  第十二條

  資質證書管理

  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證書由國務院主管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統一印制,實行全國統一編碼。資質證書一正五副,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為三年。

  (一)證書領取

  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證書在公告發布2個工作日后開始發放,市州主管部門或企業可直接到廳政務中心領取,也可申請辦理郵寄,領取資質證書時需將原有的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一并交廳政務中心。

  (二)證書變更

  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發生企業名稱、地址、注冊資金、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等證書信息變更時,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的30日內,按照資質申請渠道和程序向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逾期未辦理相關變更手續的,將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市州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有關變更證明材料報廳政務中心,政務中心在受理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證書變更上報或變更手續。

  申請資質證書變更,應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申請及說明;

  2、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市州主管部門審核意見;

  3、變更前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證書全部正、副本原件;

  5、與資質變更事項有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企業改制、股權變更或合并等所致資質證書變更時,還須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股東大會關于企業改制或股權變更的決議、企業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及企業資質標準所涉及的各類人員的相關證明材料。廳政務中心在受理后2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材料轉廳城市建設處審核。經審核仍符合城市園林綠化企業原有資質等級標準的,按照規定的權限,上報或直接進行證書變更;經審核不再符合企業原有資質等級標準的,需按資質核準程序要求重新核定資質等級。

  (三)證書遺失補辦

  企業在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證書遺失后需及時在省級以上公眾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申請證書補辦時,須向廳政務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資質證書遺失情況說明及補辦申請;

  2、企業在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聲明;

  3、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市州主管部門審核意見。

  廳政務中心應在補證申請受理后2個工作日內補發新證,并在補辦證書簽發后2個工作日內在省級主管部門門戶網站上公告遺失證書作廢。

  (四)證書注銷

  經核準資質等級的城市園林綠化企業因破產、倒閉等原因終止業務活動時,應及時按資質核準申請程序到城市園林綠化資質核準機關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一并交回資質核準機關統一銷毀。

  第十三條

  資質監督管理

  (一)信息變更備案

  取得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企業,凡網上申請材料所涉及的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申請網上信息變更,并將變更情況書面材料按資質核準程序報發證機關備案。

  (二)資質延續

  取得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企業,應在其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資質核準程序要求向資質核準機關申請資質延續。申請資質延續所需提供的材料與資質核準申請材料相同。

  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依法申請延續的企業,由資質核準機關依法注銷其資質,并公告其資質證書作廢。企業應及時將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一并交資質核準機關統一銷毀。企業再次申請資質的將按照最低資質等級重新核定其資質。

  在資質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無不良市場行為記錄,經資質核準機關審核符合其現有資質等級標準的企業,其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3年。

  在資質有效期內有違法行為或不良市場行為的企業,違法行為或不良市場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建(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查處,并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處理建議及時告知資質核準機關。

  (三)資質撤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園林綠化資質核準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依據職權,撤銷企業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

  1、資質核準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許可的;

  2、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許可的;

  3、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企業作出準予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許可的;

  4、依法可以撤銷企業資質的其他情形。

  (四)資質注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園林綠化資質核準機關應依法注銷企業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并在門戶網站上公告其資質證書作廢:

  1、資質證書有效期滿,未依法申請延續的;

  2、企業因破產、倒閉等原因依法終止的;

  3、企業資質依法被撤銷、撤回或吊銷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資質的其他情形。

  (五)資質有效期內的重新核定

  取得資質后不再符合城市園林綠化企業相關資質標準的企業,資質核準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依據職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資質核準機關撤回其資質。被撤回資質的企業,可按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標準和資質核準程序要求,向資質審批機關申請對其資質等級進行重新核定。

  在資質有效期內發生改制、重組或分立的企業,如不符合資質變更條件,需按資質核準程序,申請資質等級重新核定。

  第十四條

  本規程由省級主管部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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