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的工作制度(范例15篇)
在現在社會,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校安全的工作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安全的工作制度1
消防工作是關系人民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的大事,學校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浙江省的有關實施辦法,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為做好學校的消防工作,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如下管理工作制度。
一、認真貫徹消防工作的法規、條例,組織和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以增強廣大教師的.消防安全意識。
二、分管消防領導(總務處)要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隱患,尤其對重點部位,如機房、圖書室等的防火要常抓常管。
三、按照有關規定和實際需要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檢查、維修,確保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加強保養。
四、保證所有通道暢通,各樓道均不得堆放雜物和易燃易爆物品,非工作時間要關閉掉不需要的電源開關,節假日安排專人值班。
五、各部門安裝電器要統一報總務處,由電工負責安裝,其他人員不得亂拉電線、亂裝電器。未經學校同意,任何人不得在易發生火災的場所隨意使用大功率用電器、吸煙或使用明火。辦公室、教室、計算機房、圖書閱覽室等處下班最后離開的同志要關燈、關窗,確認沒有火險隱患后方可鎖門離開。
六、發現火情,立即報警,積極組織撲救,并要迅速查明火因。
學校安全的工作制度2
為了加強學校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預防交通事故,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1、學校要將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納入到學校日常工作中,長抓不懈,,抓緊抓實;要把交通安全工作開展情況作為年度各年級、班精神文明和綜合治理工作的一項內容,一并進行考核。
2、安全領導小組要將交通管理法律法規教育納入學校普法的重要內容,采取有效措施,有計劃的開展經常性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使師生的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受教育率達到100%。
3、學校在校園內刷寫醒目的交通安全標語、口號、警句和印發資料及致家長信,并使用櫥窗、宣傳欄,營造濃厚的校園交通安全教育氛圍。
4、經常使用活動室、校園網絡、黑板、廣播等開展形式多樣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5、要將交通安全內容納入教學計劃,并編制交通安全教育教材,開展經常性的交通法制教育,讓交通知識進入千家萬戶。
6、各班要充分利用法制課和"安全教育月"的時間,每學期上交通安全專題課5---10節,并備有必要的學習、宣傳教育資料,宣傳教育內容通俗易懂、寓教于樂;還要積極主動聯系公安、交管等職能部門,每學期深入學校開展一次大型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7、門衛護校人員要負責清理掉校門口妨礙學生通行的違章占道行為;要將校內自行車擺放有序;要在學生上學、放學交通高峰期站在校門口督導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組織好學生安全通過馬路。
8、學校接送師生通勤車或接送師生參加活動使用的車輛,必須具備相應資質,不得租、借使用相關手續不全、駕駛員或車況不合格的.車輛。
9、學校禁止私人和其他單位的車輛加掛學校通勤車名牌。
10、學校禁止不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的車輛進入校園;經批準進入校園的外來車輛要按指定路線慢行;禁止在校園內學習駕駛技術。
學校安全的工作制度3
為了規范學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減少因校舍發生的不安全事故。制定以下制度:
一、學校成立校舍安全檢查領導小組,做到目標明確,責任到人。嚴格執行《安全責任追究制》。
二、學校定期組織師生學習校舍安全防范常識和安全防范技能。對校舍安全隱患和事故的發現和發生及時作好逐級上報、排除和積極處理工作。
三、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要堅持對校舍安全作到“六查六看”,即查墻基看下陷風化,查墻體看傾斜裂縫,查屋架看斷裂蟲蛀,查流水看排水暢通,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師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隱患。強化責任人目標責任。
四、學校管電人員要經常對學校用電進行檢查和修繕,在組織各類活動用電時,要考慮不利于安全的隱患,以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五、學校要經常作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學校和班主任、班主任和科任教師、教師和學生家長要定期簽訂安全責任書和安全保證書。并認真組織學習實施。
六、校舍安全領導小組要作好有關校舍安全工作的會議、檢查、安全責任等記錄工作,一并納入學校安全檔案。
七、校舍安全領導小組要作好消防器材檢查,氣壓是否充足,藥劑有無失效,罐體是否銹蝕,噴射軟管是否老化,有無隨意挪動,噴嘴是否堵塞變形等。每學期檢查兩次,同時做好詳細的檢查記錄。
八、教室由班主任負責管理使用,并具體落實到個人。門窗有專人負責,做到及時關、鎖;教室做到手不摸墻,不亂涂、亂畫,不亂拉亂刻桌凳,不隨意開啟照明燈及電教設備;愛護教學用具、生活用具、衛生用具。
九、實驗室、圖書室、閱覽室由專人管理,定期排查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解決。
十、校教職工都要增強憂患意識責任意識,加強校園校舍等方面的安全檢查和管理,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向領導匯報,及時處理,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杜絕事故的'發生,保障國家財產安全和教職工的人身安全。
學校安全的工作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安全保衛工作,維護長江三峽水利樞紐的安全和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家設立長江三峽水利樞紐(以下簡稱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三峽樞紐實施保護。
第三條 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的范圍包括三峽樞紐及其周邊特定區域,分為陸域安全保衛區、水域安全保衛區、空域安全保衛區。
陸域安全保衛區、水域安全保衛區實行分區安全保衛制度,具體范圍的劃定和調整,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
空域安全保衛區為陸域安全保衛區、水域安全保衛區上空的低空空域。
第四條 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工作堅持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專門機關管理與人民群眾參與相結合、安全保衛與經濟社會發展并重的原則。
第五條 國家統一領導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工作。國務院公安、交通運輸、水行政等部門和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確定的職責分工負責三峽樞紐安全保衛有關工作。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對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工作實行屬地管理。
第六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危害三峽樞紐的安全,發現危害三峽樞紐安全的行為和隱患應當立即報告。
對保護三峽樞紐安全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七條 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工作所需經費,由有關人民政府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和規定的經費負擔體制予以保障。
第二章 陸域安全保衛
第八條 陸域安全保衛區劃分為限制區、控制區、核心區。各區的周邊界線應當設置實物屏障或者警示標志,各區的出入口和重點部位應當配備警戒崗哨或者技術防范設施。
第九條 限制區是限制無關車輛接近三峽樞紐的區域。車輛憑限制區通行證方可進入限制區。
人員可以徒步進出限制區。但是,根據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工作的需要,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可以臨時限制人員通行。
第十條 控制區是限制無關車輛和人員接近三峽樞紐,并在緊急情況時提供有效緩沖和防護的區域。車輛和人員憑控制區通行證并按規定接受安全檢查方可進入控制區。
第十一條 核心區是實行封閉式管理的區域。核心區實施下列安全保衛措施:
(一)出入口和重點部位由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設置崗哨,車輛、人員憑核心區通行證、接受安全檢查并確認資格身份方可通行;
(二)物資憑有效的物資轉場、外運、內運申請單通行,必要時在出入口對所有通行物資進行危險物品檢測;
(三)配備覆蓋全區的視頻監控等技術防范設施,實施全天候安全巡查。
第十二條 進入陸域安全保衛區的車輛、人員的通行證件,由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核發和管理,并報公安機關備案。
第十三條 嚴禁非法攜帶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或者非法運輸危險物品進入陸域安全保衛區。
因施工作業等需要運輸危險物品進入陸域安全保衛區的,應當經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同意,并依法報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四條 在陸域安全保衛區活動的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超越通行證限定的范圍活動;
(二)通過設有禁止通行標志的區域;
(三)攀爬、鉆越、移動、損毀實物屏障或者警示標志;
(四)擾亂管理秩序和危害設施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十五條 未持有效的通行證件或者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車輛、人員,禁止進入陸域安全保衛區。安全保衛人員對非法進入或者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車輛、人員,應當立即制止;對不服從管理的,應當立即依法予以控制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三章 水域安全保衛
第十六條 水域安全保衛區劃分為管制區、通航區、禁航區。各區的周邊界線應當設置警示標志,配備警戒崗哨或者技術防范設施。
第十七條 管制區是對擬通過三峽樞紐通航建筑物(以下稱過閘)的船舶進行安全檢查、防止未經批準通過的船舶接近三峽樞紐的緩沖水域。進入管制區的船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過閘船舶應當按照國務院交通運輸部門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前向三峽通航管理機構報告;
(二)不得運輸國務院交通運輸部門規定禁止過閘的危險物品;運輸其他危險物品過閘的,應當向三峽通航管理機構申報,不得偽報、瞞報;
(三)不得進行容易引發火災、爆炸事故的檢修作業;
(四)不得在集泊期間上下除本船船員以外的其他人員或者裝卸物品;
(五)不得搶航、追越或者有其他擾亂水上交通秩序的行為。
第十八條 通航區是由三峽通航管理機構統一指揮調度過閘船舶進出引航道和通航建筑物的特定區域。
船舶應當按照調度指令有序進出引航道和通航建筑物,不得在通航區內擅自停泊,不得搶航、追越或者有其他擾亂水上交通秩序的行為。過閘期間船員、乘客不得擅自離開本船,不得攀爬通航建筑物。
第十九條 禁航區是禁止船舶和人員進入的水域。除公務執法船舶以及持有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簽發的作業任務書和三峽通航管理機構簽發的施工作業許可證的船舶外,任何船舶和人員不得進入禁航區。
禁航區應當設置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崗哨。
第二十條 對因機械故障等原因失去控制有可能進入水域安全保衛區的船舶,三峽通航管理機構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使其遠離。
對違反規定進入管制區、通航區的船舶,公安機關、三峽通航管理機構應當立即制止并將其帶離。
對違反規定進入禁航區的船舶,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勤人員應當立即進行攔截并責令駛離;對拒絕駛離的,應當立即依法予以控制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 運輸危險物品過閘的船舶,應當按照規定的方式、時間過閘,不得與客運船舶同一閘次通過,除核定船員和押運人員外,禁止其他人員隨船。
第四章 空域安全保衛
第二十二條 在空域安全保衛區飛行的航空器,應當嚴格按照飛行管制部門批準的計劃飛行。
第二十三條 禁止在空域安全保衛區進行風箏、孔明燈、熱氣球、飛艇、動力傘、滑翔傘、三角翼、無人機、輕型直升機、航模等升放或者飛行活動。
第二十四條 負有三峽樞紐安全保衛職責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加強對空域安全保衛區安全情況的動態監控,發現違反三峽樞紐空域安全保衛規定的升放或者飛行活動,應當立即協調有關部門查明情況,依法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
第五章 安全保衛職責
第二十五條 國務院確定的機構負責溝通協調和研究解決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湖北省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建立由長江流域各省、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的三峽樞紐安全保衛指揮系統,制定三峽樞紐安全保衛方案,并做好信息溝通和匯總研判工作。
宜昌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建立由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三峽通航管理機構、公安機關、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等組成的三峽樞紐安全保衛指揮平臺,統一管理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工作。
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應當加強與三峽安全保衛區內其他機構、單位的溝通協調,并依法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業務指導。
第二十六條 宜昌市人民政府應當會同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加強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及其周邊地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落實治安聯防制度,維護社會秩序,防范針對三峽樞紐的破壞活動。
第二十七條 負有三峽樞紐安全保衛職責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宣傳教育,提高社會公眾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
三峽樞紐周邊地區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
第二十八條 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是安全生產、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應當依法落實安全生產、治安保衛重點單位職責,建立安全運行監測體系;對重要部位、特種設備進行重點排查梳理,加強對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背景審查及其身份核對。
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對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依法履行上述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改正。
第二十九條 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應當加強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依法落實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技術保護措施,做好通報預警、安全監測、應急處置等工作,發現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情況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發現影響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情況應當及時通知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第三十條 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依法落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職責,配備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應當針對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建設,及時組織消除火災隱患。
第三十一條 在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范圍內設立或者調整游覽項目,應當由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制定游覽項目實施方 案,報湖北省人民政府審批。湖北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設立或者調整的游覽項目進行安全風險評估。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應當按照批準的游覽項 目實施方案組織游覽活動,不得擅自擴大范圍、增設游覽項目。
根據三峽樞紐安全保衛、生產運行、防汛抗旱、水資源調度等需要,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可以會同有關部門控制進入游覽區域的游客人數、暫停部分或者全部游覽項目,并將相關信息及時予以公布。
第三十二條 長江流域各港口、碼頭應當建立由經營管理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的安全保衛制度,消除擬進入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的船舶的安全隱患。
擬進入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的船舶應當建立由船舶所有人、經營人負責的安全保衛制度,依法對船員、乘客和貨物進行安全檢查和登記。
第三十三條 三峽通航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和國務院交通運輸部門制定的三峽樞紐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對擬過閘的船舶進行安全檢查、航運調度指揮。
第三十四條 負有三峽樞紐安全保衛職責的地方人民政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制定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組織培訓應急救援專業力量,定期開展聯合演練;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應當對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內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先期處置。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對單位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非法運輸危險物品進入陸域安全保衛區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擾亂陸域安全保衛區管理秩序或者危害設施安全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非法進入陸域安全保衛區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人員非法進入禁航區的;
(五)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非法進行升放活動的。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交通運輸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對單位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非法進入管制區、通航區,或者進入后不服從管理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非法運輸危險物品過閘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導致進入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的船舶存在安全隱患的。
第三十七條 負有三峽樞紐安全保衛職責的地方人民政府、部門和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不依法履行三峽樞紐安全保衛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同時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涉及三峽樞紐水庫大壩安全、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內河交通安全管理、電力設施保護等事項,本條例未作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葛洲壩水利樞紐的安全保衛規定,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參照本條例制定。
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學校安全的工作制度5
1、全體教職工務必認真學習和貫徹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加強治安保衛工作的指導精神,不斷提高思想認知,增強保護學生和防衛意識。全體教職工都要以主人翁的精神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由副校長分管,每一天有值周、值日教師具體負責。
2、學校全體教職工都應自覺遵守治安保衛制度,帶頭搞好治安保衛工作。
3、及時學習傳達學習上級有關治安保衛工作的會議或文件精神,并結合學校實際制定落實計劃。
4、不定期、及時召開治安、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分析、布置、檢查工作,及時溝通信息,消除隱患,確保安全。
5、結合教職工會議、集會、校班會課、思品課加強對師生的安全保衛教育工作的宣傳和管理,運用校內外典型事件增強宣傳效果。
6、對電腦室、圖書室、光盤放像點等要加強安全管理。并與今后創造條件在財務室等重要處所安裝監控設施及報警器,加強防范。重點設施器材、教具,寒暑假中儲藏管理。
7、健全值班制度,節假日由領導或教職工輪流值班加強保衛工作。值班人員要增強防范意識和職責感。
8、認真做好防火工作,易燃、劇毒物品、體育用品、校舍等安全檢查,做到經常檢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重點與一般相結合、點與面相結合。
9、教育教學時間內,應加強管理。對外來人員要個性注意,嚴禁陌生人帶學生外出。攜帶公物外出要加強檢查。放學與入學時,應注意進出校門秩序。
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制度篇一、學校門衛工作是維護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保障學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門衛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門衛人員在值勤期間務必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脫管失控;要統一著裝,衣著整潔,儀表端莊,禮貌執勤,熱情服務。
二、學校(班主任)讓學生明確開、關校門的時間并及時告知家長。
三、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大門要二十四小時處于關掉落鎖狀態,當有人因工作需要進出學校時,門衛人員要及時開啟和關掉。
四、外來人員入校務必持有效證件,嚴格履行登記手續,經學校主管領導同意后,有校內人員領入,否則,不準進入校園。門衛人員應切實負起登記職責,不得以口頭詢問代替登記。
五、門衛對進入校園的車輛要嚴格審查登記,一般狀況下禁止機動車進入校園。經同意進入校園的車輛務必在指定地點停放。非本校車輛禁止進入學校,嚴禁將場地開放與停放社會車輛。
六、學校在上課、辦公時間,在校教職工不得隨意離開學校,凡因外出辦事需要離開學校的,務必憑學校領導批準的出入證明,并經門衛查驗無誤后方可離校。在上課時間學生出校務必持有班主任的批準手續,并由教師陪同至大門,理解門衛人員的檢查,方可離校。
七、門衛要禁止任何人將非教學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機學校安全的物品帶入校園,如有發現,務必予以收繳。
八、嚴禁學校沿街樓房出租給用于從事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險品生產、經營活動和營業性網吧等。
九、對學生家長所送物品,門衛人員務必認真檢查,通知有關人員按時轉交學生本人,不準擅自讓學生家長進入校內。
十、為確保學校公共財產的安全,門衛人員對攜帶校內公物離開學校者,務必憑有關負責人的批準單。門衛有權進行檢查、詢問,教職工務必配合。
十一、為了維護學校秩序,保障校園安全,門衛人員務必用心禁止商販在校門口擺攤、叫賣。門衛人員應當拒絕和勸阻學生到校門口購物。
十二、校門口值班人員放學后按時到崗,維護好交通秩序,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十三、學校政教處人員認真做好課間安全巡邏。
十四、學校有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本制度,如有違反,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學校安全的工作制度6
為了防止各類疾病的發生和傳播,維護師生正常的工作,學習秩序,特制定預防疾病工作制度。
一、各班主任每學期定期召開學生會,進行傳染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要求學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具體做到:
1、飯前、便后洗手,不亂拉用別人餐具,不吃生冷食品,不隨地吐痰,不亂扔果皮、紙屑、勤洗臉、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換衣報、勤曬被褥;定期對自己的餐具消毒。
2、不隨意接受陌生人給的食品,不吃霉爛變質的食品。
3、不和患有傳染性疾病的人接觸,若必須接觸,必須采用相應疾病的隔治方法才可接觸。
4、若已察覺自己或他人患有疾病要及時向班主任匯報,并迅速治療,嚴重的或具有傳染性的必須隔離治療。
5、各班成立男女疾病觀察員,觀察班內學生病情匯報。
6、各班若有相聯或同時有2人以上患有持續高燒;痢疾、咳嗽、嘔吐等明顯疾病要及時向學校報告,以便及時采取手段遏制病態發展。
7、患病者必須遵照醫生要求用藥,不能隨意買藥亂服用引起不良后果。
二、食堂店鋪內部要做到:
1、內外環境整潔,無蠅蟲病菌;
2、餐具使用前必須潔凈、消毒;
3、購買食品要把好采購關,必須到持有衛生、經營許可證的定點采購食品原料,以防質量不好、過期的或發病變的食物或食品進入校園。
4、不得出售隔餐的.剩余食品,剩余食品必須做到冷藏,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熟透。不能出售含有防腐劑食品、假冒偽劣過期變質的食品。
5、食堂、店鋪人員要每學期進行健康檢查,須持證、著衛生服上崗。患有傳染病者,堅決不允許上崗。
三、醫療室對每位患病治療的學生要進行登記,對共性的、有傳染性的疾病要及時匯報,并對學生進行安全用藥指導;不能及時治療的,病情嚴重的要報告學校,轉至大型醫院治療,不能延誤治療時間,導致不安全事故發生。
四、學校每學期召開預防疾病會議,根據各種疾病的發生周期特點,在不同時期對師生進行預防和低抗傳染病常識,教育嚴防非典、禽流感、流感、流腦、疥瘡、水痘等傳染性病在校內傳播。
五、學校要定時對學生宿舍、廁所、食堂、店鋪、教室進行消毒,采取措施;消除老鼠、蒼蠅、螳螂和其他害蟲,各類病菌的滋生條件。每周對食堂、店鋪、廁所、飲用水處的衛生進行一次檢查。對不符合衛生標準的提出整治。
學校安全的工作制度7
學校要認真落實《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按照國家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國家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到學校教學計劃中,按學期做出具體的安排。
二、在開學初、放假前,學校要組織學生集中進行安全專題教育。新生入校后,學校要及時組織學生學習學校相關的安全制度和規定,不斷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三、學校要結合本地實際,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預防演練活動。要針對預防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每學期至少組織2次緊急疏散演練活動,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基本技能。
四、學校要制定并組織實施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使教職工了解安全規章制度、明確各自安全管理責任、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五、學校要充分利用家長會、家長學校、講座和書信溝通等方式,讓家長了解學校、班級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積極配合學校共同做好學生安全工作。
六、學校要聘請優秀的法律工作者擔任法制副校長,協助學校制定和落實安全制度,處理安全事故、定期對師生進行法制教育等。
七、安全教育與培訓的內容、時間、地點及參加人員要有詳細的記錄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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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是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的基本條件,必須常抓不懈。由書記、校長親自掛帥,專人負責,全員參與,堅持教育教學的全過程時刻樹立安全意識,消除安全隱患,做到萬無一失。為做好我校安全保衛工作,對各項工作、各類人員做出如下規定:
1、建立健全學校的安全保衛機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由校長分管,各部門負責,定期檢查落實安全保衛措施,如發生事故,自下而上逐級追究當事人及負責人責任。
2、學校舉行重大活動時,活動組織者事前做好安全教育,安排好安全保衛人員,杜絕發生事故。
3、保衛人員對進出校內外的人員進行登記,管理好進出校園的閑散人員,盤查可疑人員。經常巡視校園(特別是課間和課外活動時間、放學),及時發現和處理校園內打架斗毆現象,必要時與轄區派出所取得聯系,向主管領導匯報,確保學校的安全。
4、警衛值勤人員做好工作時間以外及節假日的安全保衛工作,經常檢查、巡視校內各處,做好學校財務保護工作,防盜、放火、防水,出現事故及時與領導聯系,向派出所報案(火警119,盜警110,北港派出所3626329),嚴禁節假日期間學生到校。
5、任課教師及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學生在上學、上課、活動、放學、節假日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規則、遵紀守法,不做違反《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事。注意學生出勤,遇有學生缺勤要及時調查清楚,不準隨意停學生的課,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教育學生要方法得當。
6、值周人員特別是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忠于職責,積極巡查學校各處,及時發現和處理問題,消除隱患或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負責好當日各項工作的檢查督促。
學校安全的工作制度9
1、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總務主任為副組長,行政人員為組員的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各班應成立相應的安全小組,一旦出現問題,層層上報,確保在最短的時間內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2、設立門衛登記制度,外來人員必須登記,校門必須按時開關,有外來人員需進校時,門衛必須上報。學校值日老師要協助門衛做好放學時段的管理工作。
3、各班每天早晨要上報班級學生的出勤情況,對未出勤的'學生要查明原因,記錄備案。
4、嚴格規范教師、學生請假制度,上班時間教師、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報經學校批準,方可出入,請假時間三天以上須報學校批準。
5、學校每天安排值日檢查人員,處理并記錄值日期內的偶發事件,特殊情況向教育局或公安機關報告;
6、雙休日、節假日及其它重要日期,學校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巡邏,有情況及時與領導取得聯系。
7、值勤人員每晚要認真進行檢查,對辦公室、教室廚房、食堂及其它重要場所,本校學生應按規定出入。
8、上課時間不會客。發現陌生人在校內活動要進行查問,發現形跡可疑的及時向值日老師報告;
9、各班要經常利用班、隊會的時間對學生進行各種安全知識教育。如:飲食衛生和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豐富學生的安全知識,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班級內、校內出現一般安全問題由值日老師負責登記并處理,出現較大安全事故分別由值日老師負責及時向校長報告并逐級上報。
學校安全的工作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校安全管理,保障我校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安全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校園安全工作應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各負其責、標本兼治的方針。
第三條學校安全科是學校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全面負責協調學校安全工作。
第四條校園安全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第五條各責任部門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過程中。要主動爭取公安、安檢、
司法、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等部門的支持,促進他們依法履行學校周邊治理和學校安全的監督與管理職責。
第二章安全工作職責
第六條學校職責:
(一)保證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標準,保證學校圍墻、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衛生、飲食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
(二)配置緊急照明裝置和消防設施與器材,保證校園的照明、消防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規定;
(三)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
(四)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五)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學生安全教育活動,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六)制定校園安全應急預案,積極爭取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安、消防、司法、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安監等部門的支持、指導和監督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七)了解、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衛生狀況,爭取公安、消防、衛生、交通等多方支持,做好校園保衛工作,及時協助相關部門依法制止、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生安全,確保無安全隱患。負責學校安全工作檔案的建立;協助開展校園周邊環境的綜合整治,并與學校分管處室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對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年度安全責任目標考核;積極選派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參加業務培訓和學習,提高有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能;組織校級安全檢查,研究制訂隱患整改措施,并督促職能部門整改;及時和定期對校園及宿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加強各功能安全檢查,及時排除隱患;建立校園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及后勤人員安全工作規章制度,負責制定學校值班制度、值班表、夜間巡查制度和消防安全制度確保學校財產安全;積極參與學校安全事故的搶險搶修工作;組織開展安全演練。
(五)教務處要對學校的教育教學活動科學合理安排,確保教育教學活動有序進行。建立特異體質學生和特殊心理學生的安全檔案,并制定安全教育防護措施;堅持每日兩次對全校學生的到校情況進行查詢;堅持對任課教師課堂教學情況進行查堂記載,確保課堂內無安全責任事故發生;對于學校組織的重大教育活動,事前要有安全防范措施,所有活動都要按要求進行逐級申報、審批和事后匯報工作;認真完成上級和校內布置的各項安全工作任務以及專項治理工作。
(六)德育處負責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宣傳工作,組織學生進行消防自救、校園逃生、校園突發事故疏散等專項演練,增強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護自救能力。負責對學生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履行課間活動安全管理職責,確保學生課間活動和上下樓梯有序進行;要精心組織集體活動,有安全防范措施,并根據實際情況將安全工作責任到人;協助班主任科任教師做好家庭聯絡工作和特殊學生的幫教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心理健康和青春期衛生教育工作;認真完成上級和校內布置的各項安全工作任務以及專項治理工作。
(七)班主任教師是本班學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建立學生每日缺勤記載,發現無故缺勤學生,在一小時內與家長取得聯系,查明缺勤原因,發現異常情況迅速向學校主管領導報告。建立特異體質學生和特殊心理學生的安全檔案,對有不良行為的學生要做好幫教轉化工作;要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識、急救知識,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當及時組織救護,保護現場,及時告知受傷學生家長,并向主管領導匯報,協助學校做好家長工作。要采取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防溺水、防火、防騙、防雷擊、交通、用電用氣、食品等安全教育;嚴禁學生攜帶危險器物進入校園,發現學生不安全行為,要及時制止;組織學生外出活動都必須經學校批準;要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諷刺、辱罵、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要經常檢查教室、桌椅、插座、照明、風扇等,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和處理。
(八)科任教師為所在課堂的主管責任人。必須全面履行學校課堂教學安全工作職責,依法執教。實施課前點名制度,發現缺勤學生,迅速查明原因;有危險的實驗課等要實施課前安全教育,并體現在教案上;精心組織課堂教學,保證課堂教學有序進行,妥善處理課堂上發生的意外事故。全面關心學生,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班主任或向有關領導匯報。
第三章校內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條學校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類人員職責
(二)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三)安全工作會議制度
(四)學校傳染病疫情監控與防范制度
(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六)定期消毒制度
(七)安全知識教育制度
(八)體育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九)課堂教學安全管理制度
(十)學生綜合實踐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大型集體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事故報告制度
(十三)責任追究制度
(十四)值班制度
(十五)安全信息通報制度
(十六)門衛制度
(十七)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十八)校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條學校應建立以下安全應急預案
(一)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二)學校預防食物中毒、重大傳染病治療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十條學校各部門、年級部在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應當遵循教學規范,落實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預見、積極防范可能發生的風險。
第十一條建立臺帳制度。學校安全科建立安全工作臺賬,必須在每天的校務安全日志中詳細記載日常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校務安全日志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校長任期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第十二條信息通報制度。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寒暑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調休、因故批準提前放學、冬夏作息時間變更等安排必須發放告家長通知書,并保留家長回執。學校每日必須規定確切開關校門的時間,教育學生必須在學校規定時間內來校或離校,嚴禁過早地來校或過遲地離校。家長的接送車不準進入校園。學校要通過家長會、《致家長一封信》等形式大力宣傳安全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建立特質生檔案制度。學校通過組織召開新生家長會,向新生家長宣傳安全知識,履行監護人職責,要求家長及時將有特異體質和特定疾病的情況告知學校。各年級部應當在開學一周內完成特異體質和特定疾病的學生檔案的建立,如:心臟病、肝病、癲癇病、腦癱等不宜參加劇烈運動的疾病,新生入學后要及時進行體檢,家長應按要求提供有資質醫院的體檢報告,從而準確掌握每位學生存在的疾病以及不宜參加的體育項目。制作學生身體特異情況告知表,年級部應當將副本送達該生班主任、體育教師及其他任課教師。必須告知家長不得隱瞞孩子的特定疾病,否則責任應由監護人負責。
第十四條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報告校長。24小時之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情況向教育局及有關部門匯報;學校發生重大損失的、特大的、群體性的以及危急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應在30分鐘內通過電話或傳真等將簡要情況報告教育局,并在2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告事故詳細情況。事故處理結束后,學校應在1天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處理情況上報教育局,不得有意隱瞞事故。
第十五條未經區教育局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第十六條校醫務室要按照有關法規,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未經市區教育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集會的安全管理
(一)學校安全科要制定集會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學校集會、做操應由學校會議發起部門領導、體育教師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
(三)學校應制定學生集會、做操上下樓梯線路、順序圖,在每學期開學一周內強化訓練到位,在樓梯口要有值日教師履行安全管理職責,行政值班人員要在當天的校務安全日志上將教師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記載,確保學生進出、上下樓梯有序,嚴禁擠壓事故的發生。
(四)學校領導及安全領導小組必須對集會、會操活動實行全過程監控,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第十八條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的安全管理
(一)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在活動前要制定周密的活動方案和安全應急預案。
(二)師生外出活動需報請經區教育局審批。
(三)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四)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進行檢修。
(五)任何外出活動都必須在出發前,對參加對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對活動中的任何細節或可預見的問題都要作周密的部署。
(六)活動前必須在學校將學生集中統一出發,活動結束以后必須將學生集中統一帶回學校按時放學。學校在活動期間,要嚴格實行帶隊教師安全負責制,嚴格實行方案所規定的責任,嚴禁脫崗離崗。
(七)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第十九條體育活動的安全管理
(一)學校室內外體育器械、體育設施設備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安全及衛生標準配備,必須向有資質的單位購買。新器械、新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教師要先對其進行性能測試,完全合格后可投入使用。教師必須在上體育課之前對器械與設施設備進行檢修。
(二)體育組對體育課、大型集體活動(如運動會、長跑)等制定系統完善的組織實施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三)每年九月底為運動會的時間,運動會期間學生的管理按照日常管理實施。
(四)體育老師應當明確所帶班級學生的身體狀況等,對特殊情況的學生,要按照特殊情況照顧的原則區別對待,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五)體育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體育組長要具體負責體育場地器材、設施的管護,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老師組織學生體育活動,要認真檢查體育設備,對已損壞,不符合要求的設備,嚴禁學生使用,及時報修并出示警示標志。
(六)開展活動前必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講明活動要領,做好示范、指導以及防護工作,運動前做好各項準備活動。特別是組織學生進行中長跑項目或其它劇烈運動,更要組織部分學生做好保衛工作。
(七)上體育課任課教師、學生必須穿運動服、球鞋,嚴禁女生穿高跟鞋。
第二十條學校實行領導帶班、中層領導、干部職工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
第二十一條食品安全管理。貫徹落實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條例,嚴格執行食品安全衛生工作管理制度,不生產、不經營、不攜帶不合格的餐飲飲品,堅決杜絕學校群體性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疫情的發生。
第二十二條小賣部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原則上不出售食品,堅決杜
絕出售不新鮮的和“三無”食品,校內小賣部要納入學校管理,規范經營。
第二十三條門衛管理。安全科要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門衛由專職保安擔任。
第二十四條建筑設施管理。安全科長要認真落實每月25日安全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對學校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區教育局和其他相關部門。配電房、財務室、食堂等重點部位安裝防護設施和報警裝置,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采取防護設施。項目施工區與教學區必須隔開并實行全封閉式管理。
第二十五條消防管理。安全科負責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于學校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并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通道暢通。
第二十六條校車管理。學校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的駕駛員。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師生。堅決杜絕校車發生交通安全事故。
第二十七條不得將場地出租給他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出租校園內場地停放校外機動車輛。
第二十八條周邊管理。安全科要加強校園周邊整治,對周邊違規攤設點、200米以內的“三室二吧一廳”等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影響學生身心健康,要向米東區公安局、東路派出所、北苑社區、區文體局、工商局舉報,積極爭取他們的幫助。
第二十九條學生使用交通工具管理。未滿18周歲學生不得無證駕駛摩托車、電動車上學,對學生進行勸阻無效的,可以通過《告家長書》等形式向家長說明其危害,聯合米東區交巡警、等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校園交通安全專項整治。
第三十條醫務室管理。學校醫務室人員要與米泉醫院或最近的正規診所經常保持聯系,一有病情及時溝通,并商定采取的措施。醫務室人員不開處方藥,不掛點滴,遇到超出自己職責范圍的疾病,要及時聯系家長,情況緊急的要組織教師送患者前往醫院治療。校醫務室人員必須時時關注本校學生的'健康狀況,認真做好疫情登記、報告,完善門診日志等各項工作。
第三十一條設施管理。學校的教室、電教室、實驗室、圖書室及課桌椅等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中小學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衛生標準》(GB7793-87)、《中小學校教室換氣衛生標準》(GBT17226-1998)和《學校課桌椅衛生標準》(GB7792-1987)。學校還應對代購的校服、運動服嚴格把關,應在市教育局核定的廠家之中選購。
第五章 安全教育管理
第三十二條安全教育管理。德育處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學公共安全指導綱要》,對學生開展公共安全教育。內容包括預防和應對社會安全、公共衛生、意外傷害、網絡信息安全、自然災害以及影響學生的其他事故和事件。學校要依據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課程計劃,并在開學初、學期末、節假日前、“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等時間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使學生逐步形成安全意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常識,養成在日常生活和突發事件中正確應對的習慣。要求每學期安全教育達到10個課時。新生入校后,學校應當幫助學生及時熟悉學校環境,了解學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規定。
德育處、各年級部要承擔對全體師生進行安全教育的職責。主要包括:紀律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游泳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飲食衛生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暨青春期性教育、社會實踐安全教育、校內設施安全教育、上下課安全教育、體育課安全教育、用電用火用氣安全教育、防自然災害安全教育、網絡安全教育等。
第三十三條紀律安全管理
(一)德育處、各年級部應加大對學生的日常行為習慣教育,參照《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等標準,要通過不斷地進行日常行為規范教育,養成良好習慣。
(二)德育處要及時修訂下發《學生手冊》,公布學校的規章制度、行為規范等,重點向學生說明學校考勤和請假制度。要求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逃學、不曠課等,強調有事請事假、無事不請假、放學后要按時回家等等紀律要求。
(三)各年級部、德育處對于不遵守、違反規章制度的學生,要以教育為主,也可通過個別談話、聯系家長等形式促進改正。對于行為惡劣、情節嚴重、影響較大,經多次教育未果的,可參照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
第三十四條交通安全教育管理
(一)學校每學期至少開一節以上的交通安全知識課;校刊每學期編發一期交通安全常識,設立校園交通安全宣傳櫥窗或宣傳欄。
(二)要教育學生交通安全“從我做起,從我家人做起”的意識,并進行“小手拉大手”活動,提倡家長在校門口文明行車、文明接送。
(四)學校文明禮儀示范崗要擔負起交通協管員的職責,進行文明交通的勸導工作,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提高全體師生自救自護的能力,切實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納入學校文化的范疇。
(五)安全科每學期要邀請法制副校長來校上兩節法制課,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
(六)學校更要加強對乘坐公交車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第三十五條游泳安全教育管理
(一)德育處、各年級部在春季未至秋季初(4月底至10月未),要通過游泳安全專欄、班刊、校刊、手抄報、繪畫作品等形式大張旗鼓地開展游泳安全教育。特別要強調私自或結伴下海、下湖、下河游泳的危險,并教育學生游泳基本知識、自救自護以及溺水現場應急措施等。
(二)學校要在寒暑假、“十一”黃金周等凡超過三天長假的假期前下發《致家長的一封信》,并收齊回執單存檔。有義務告知家長注意孩子在家的活動去向,嚴防孩子私自前往無人看護的水庫等水域游泳。
(三)各班級也可開辟私自游泳舉報電話,由學生們共同參與反私自下水游泳的活動。
第三十六條消防安全教育管理
(一)學校的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符合消防技術規范要求。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消防器械的使用性能,標明安全疏散通道,防止消防器械老化、失效,嚴禁安全疏散通道堆放雜物,始終保持校內消防器械材性能良好以及安全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二)學校要不斷完善消防逃生預案,周密、動態地制定逃生實施方案。要把防震減災逃生演練與消防逃生演練結合起來,每月至少舉行一次消防暨防震減災逃生疏散演練,并不斷總結經驗,縮短疏散時間,講求實效。
(三)學校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全校師生消防培訓,邀請法制副校長或消防大隊官兵來校講課,培訓時要操作滅火器,特別是食堂、實驗室、圖書室等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必須做到人人都是消防員,個個都是逃生能手。
(四)學校要在每年的“11·9”消防宣傳日與秋季火災易發期期間,懸掛消防宣傳標語,并結合當年有代表性的火災事故對學生進行消防知識教育,也可開展“我和消防”征文、繪畫、手抄報等比賽。
第三十七條飲食衛生安全教育管理
(一)德育處、年級部要利用班(團)會、校刊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全體師生食品衛生安全教育。校內設置食品衛生宣傳專欄,普及衛生知識,為學生提供充足的衛生的飲水,并根據各個時期的衛生防疫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四)學校要根據各季節特點,有安排、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易發腸胃病、傳染病、皮膚病等知識的教育,要堅持晨檢制度,教育學生做好自身衛生防疫工作。
(五)學校要制定班級衛生公約、校園衛生公約,提倡人人講文明、講衛生,逐步養成“人人講衛生,衛生從我做起”的良好習慣。要定時進行校內衛生大掃除、大消毒,不留衛生死角。要保持校園整治、清潔,保持室內空氣清新。學校每周要進行班級、責任區、宿舍衛生評比,對于完成衛生任務好的班級進行表彰。學校應經常教育學生不食用、不飲用“三無”和變質腐爛或過期的食品,經常教育孩子在家也要打掃房間或拖地板等家務勞動。
第三十八條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一)年級部要對單親孩子、父母離異孩子、留守孩子、外來工子女、學習困難、有暴力傾向等特殊學生進行摸底建檔,可繼續實行德育導師幫教制度。要特別關注這些特殊學生的生活、學習情況,并加強家校聯系,及時掌握其思想動態,異常行為苗頭,做到早關注、早預防、早幫助。
(二)學校要堅持正常開展心理咨詢活動,開通心理咨詢熱線電話,安排專業教師負責。學校要保證一定的經費用于心理健康教育。
(三)按規定開設心理健康教育和青春期教育課程。
第三十九條社會實踐安全教育
學校組織學生春秋游、大型慶典、運動會、社會實踐以及職教學生實習等活動,必須嚴禁一切沒有經過申報、審批,沒有做好充分出發前準備的外出活動。活動前要有針對性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第四十條校內設施安全教育管理
(一)學校要在配電房西圍墻,設立“嚴禁攀爬”等安全警示語,定期檢查高處物件,出現松動要及時拆除或采取加固措施。
(二)學校在組織學生集隊、散會、升旗、上下學時要提早教育學生上下樓梯靠右走,保持安靜有序,每班雙列隊行走。規定走廊、樓梯上下行走路線,教育學生不推不擠不跑靠右行,不攀著扶手往下滑,不著欄桿往上躍,不在樓道跳和玩等。學校要在大型活動時制定班級進退場線路圖并多次組織演練實施,發現問題及時改正,堅決杜絕沒有周密安排疏散路線的大型活動。
(三)在所有通道處安裝應急燈,教育學生晚間如突然發生斷電時,要保持冷靜,不慌不忙有序上下樓,以免發生踩踏。
(四)教育學生不帶尖銳、易燃易爆,危險玩具、物品進校園。
第四十一條上下課安全教育管理
(一)學校在上課期間,必須實行全封閉管理,嚴禁門房值班人員擅自脫崗或離崗。實行“誰上課,誰負責”的工作機制。對無故缺課的學生,必須及時與家長聯系并向校領導匯報,一時聯絡不上的,要通知父母所在單位或村居,爭取多方協同查找。對于經常無故曠課的學生,要以《告家長書》或個別訪談、家訪等方式告知家長,要求家長履行好監護人的職責。上課期間嚴禁學生私自離開教室前往食堂、宿舍等其它地方,當班任課教師發現后必須第一時間向班主任或年級領導報告。
(二)認真執行學生請假制度,課間有事離校要經家長向當課老師請假,班主任同意后把請假條留在門衛存檔,方可離校。
(三)學校在放學后,班主任教師必須關注全校學生的離校情況,不許學生私自留校,教育學生要按時回家,不在校園、路上或周邊店鋪(含游戲廳)等處逗留。
第四十二條用電用火用氣安全教育管理
(一)各班主任、各辦公室負責人要經常檢查校內的電線、燈頭、開頭、插座、應急燈、煤氣管等電氣設備,發現絕層損壞或不能使用時要及時更換。食堂、庫房、實驗室、電腦室、多功能教室、會議室等重點部位要按照有關防火規定使用。
(二)學校的配電房要實行全封閉管理,防止小動物進入,預防短路。教育學生不得把其他物體拋向變壓器及配電房內,配電房、變壓器等要設置警示標志,防止學生攀爬。
(三)學校萬一遇有電氣設施引起的火災,要迅速切斷電源,然后再滅火。發現有人觸電時,要先使觸電者盡快脫離電源,再采取其它搶救措施。
(四)學校要經常教育學生用電用火用氣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能接近、觸摸電源和電器。不要用濕手,濕布觸摸、擦拭電器外殼,更不能在電線上晾衣服或懸掛物體,或將電線直接掛在鐵釘上。
(五)學校要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傷、砸炮、火柴、氣體打火機等易燃、易爆品進校,要教育學生逢年過節時不可私自燃放煙花爆竹。
(六)用過的廢紙,舊書本,打掃的樹葉等,不要隨便亂燒。
(七)學校實驗用的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要專門庫房存放,采取雙人雙鎖保管,隨用隨領,用完即清理,不要在現場存放,更不能允許學生私自存放。
第四十三條防自然災害安全教育
(一)向學生經常進行預防地震、洪水和自救常識的教育,介紹地震、洪水的特點,教育學生在地震來臨和爆發洪水時不要驚慌,更不能亂跑,要聽從學校領導的統一指揮。
(二)要定期的進行預防地震和洪水的演練,配有專人負責。
(三)學校應建立預防緊急預案,分配給教職工具體的應急任務,校長統一指揮,臨陣不亂。
(四)學校要提前選好疏散路線和緊急躲避地點,讓每名學生都知道,并準備好必要的營救物品。
第四十四條網絡安全教育管理
(一)學校要教育學生,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未成年人不得進入“三室二廳一吧”,如發現學生進入這些場所,學校可向文化稽查大隊或“110”舉報。
(二)學校要教育學生,沒有經過父母同意,不要把自己及父母家人的真實信息,如姓名、住址、學校、電話號碼和相片等在網上告訴其他人。不要在聊天室或QQ、BBS上散布對別人有攻擊性的言論,也不要傳播或轉貼他人的違反中小學生行為規范甚至觸犯法律的內容,不和任何網友見面,不要瀏覽“兒童不宜”的網站或網站欄目。
(三)學校要教育學生,在父母同意的前提下,適當控制上網時間,一般每次不要超過1小時。
(四)學校要提倡綠色上網,文明上網。信息技術教師要引導學生瀏覽一些有益的網站。建議學生寒暑假期,到愛國主義基地、圖書館、青少年宮、博物館、科技館等等有益于未成年人成長的去處參觀學習,努力為學生提供一個健康向上的成長環境。
第四十五條學校必須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必須定期組織全體教師學習涉及教育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廣大教師的行為準則、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等教育。對于違反校紀校規的教師,必須嚴格按照學校相關制度給予處罰。對于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造成嚴重傷害中小學生身心健康的行為,要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獎勵與責任
第四十六條學校每年對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七條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造成師生傷亡等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教師違反師德規范,有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行為;瞞報、謊報或者緩報重大事故的部門和個人在年度考核中按評優“一票否決”處理,直接責任人在年度考核中為“不合格”等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本規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學校安全的工作制度11
學校安全是開展正常工作,進行有效教育教學活動,提高全面質量的前提和保證,為使安全保衛工作有章可循,有效進行,特制定本制度:一、增強安全意識教育
1、全體教職員工要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
2、定期召開校外隊成員會議,學習有關文件和知識;總結前階段工作情況,商討后階段工作。
3、及時向全體教職工通報社會治安的階段情況和上級有關部門關于安全保衛工作的指示。
4、要求沒個教職工關心和支持安全保衛工作。
5、定期召開學習大會,學生適時進行交通、飲食、用電、用火、
防盜以及春游、秋游等集體活動安全意識教育。
6邀請有關部門作安全意識報告,并不定期在校內報窗展出安全知識圖片,并在校黑板報選登安全知識。
二、加強值班工作
1、加強對傳達室的督促、檢查,要求傳達室同志24小時值班
對外來人員進行必要的詢問,如有疑問及時向學校有關領導或保衛組有關人員報告,要求對外來人員進行登記。
2、加強對傳達室同志的思想教育。
3、在特殊階段采取特殊防患措施,適當增加夜間值班人數,要求巡邏。學校主要領導直接參加巡邏,以便當場處理特殊問題。
三、加強對總務處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要求出納按規定存放現金和帳單。
四、實驗室工作人員耗燃爆藥品的保存必須符合規范要求,并定期檢查。
五、落實學校配電房、實驗室、電腦房、檔案室、圖書管等重要部門的'安全或防盜措施,食堂鍋爐工堅持持證上崗,嚴格定期檢查,排除隱患不出事故。
六、重視校舍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學校安全的工作制度12
遵照市局和縣教科局有關文件指示精神,結合我校具體實際,深入開展全校師生共同參加的學校衛生、安全專項整治活動,提高全體師生的衛生安全意識,進一步搞好學校的各項工作,爭取取得優異的成績,創建安全、衛生、文明的校園。
一、加強領導、健全制度:
為保證此項活動的順利進行,保證取得良好效果,學校高度重視,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校衛生安全整治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此項活動的布置、檢查、實施,保證活動的質量。并建立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應急預案,規范師生的行為,保證效果。
二、提高認識,責任到人:
認真組織全體師生學習z教科局(20xx)35號文件精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真正看到此項整治活動的重要性、必要性,上下一心、全力以赴,搞好此項活動。并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將不同層次的整治重點,落實到位,責任到人,專項管理,常抓不懈,既看過程,更重效果。
三、全員參與,措施到位
此次活動全員參加,具體措施如下:
1、按照教科局方案整治步驟,分階段進行。
2、借此機會,促使董事會加大對學校建設的投入,進一步改善辦學條件和環境。
3、認真開展防火、防電、防雷擊、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傳染疾病、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教育活動,以不同的形式,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力爭做到,人人皆知、人人重視,不斷增強師生的自我防范、保護意識,增強師生的應急能力。
4、學生在校上課時教室后門全部打開。教室、宿舍、校園衛生檢查檢查形成制度,并與班級量化掛鉤,及時公布,定期評比。
5、把安全工作視為第一要務,天天抓、日日講、日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并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6、積極與家長溝通,共同搞好此項工作。
7、加強對師生的廣立,自覺遵守各項制度。
8、成立安全巡查小組,加強督察。
9、聘請司法工作人員,為師生作專題報告。
10、嚴格執行值班制度。
四、認真總結,不斷完善:
此次專項整治活動結束后,要認真總結,吸取經驗,并將其納入學校的日常工作,常抓不懈,不斷完善學校的各項工作,使全體師生整體素質得到大幅度的提高,確保學校工作萬無一失。
學校安全的工作制度13
一、學校安全工作指導思想:
堅持以“學生生命健康高于一切,校園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原則,以“十九大”精神為指導,進一步建立健全學校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做細、做實、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和校產安全,杜絕學校安全事故發生,為建設平安校園,實現學校教育持續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二、學校安全工作重點:
根據學校實際和季節特點采取各種形式,加強師生的安全教育宣傳,不斷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和自護自救能力;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組織機構和安全管理各項工作制度,完善安全工作檔案,抓好責任制的落實;嚴格執行上級文件要求,及時制訂和落實各類安全應急防范預案,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穩定;定時和不定時地對學校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做好記錄,及時整改到位;全面預防校園暴力、交通、溺水、火災、擁擠踩踏、校舍倒塌和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發生。
三、學校安全工作措施:
1、高度重視,認真擺正安全工作位置。
學校安全歷來為社會所關注,是維系師生生命、家庭幸福和社會穩定的大事。搞好學校安全工作,切實保障師生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體現了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是創造穩定和諧的校園環境,讓每個孩子都接受良好教育的客觀需要。學校領導和教職工必加強學習,提高認識,堅決克服松懈、麻痹、馬虎思想和厭戰心理,始終繃緊安全這根弦,作到警鐘常鳴,將安全工作列入學校工作重點抓實抓好。學校領導不僅要認真領會上級有關安全文件要求,將上級安全文件要求執行落實到位,而且要組織全體師生進行認真學習、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增強他們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使他們充分認識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義和現實緊迫性,積極主動投入做好學校安全工作。
2、完善制度,不斷強化學校安全責任管理體系。
學校要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實際制定和落實各項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檔案,明確責任分工,切實做到安全工作有人管,事情有人做,責任有人擔。
四、會議制和值班制。
及時學習傳達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文件精神;每季度必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根據實際和季節特點,開展安全宣傳和檢查,做好安全記錄。課間、夜間、雙休日、節假日及雨汛大風暴雪期間,學校要安排人值班,進行認真巡查,做好安全值班記錄,發現情況,要采取果斷措施確保師生安全,同時及時向校長及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五、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
學校校長是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的安全工作負總責,校長必須親自抓學校安全工作,將其納入常規工作管理之中,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制,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要定期、經常、負責地開展學校安全檢查,對存在的事故隱患要及時整改,落實到人,限時到位。
六、學校安全工作報告制。
凡學校發生重大突出事件、師生傷亡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內(最遲不超過1小時)上報。并同時報告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及公安等有關部門,并在事件處理結束后3天內將事件經過及處理結果書面報告上級主管。學校在實行重大事故及時上報制度的.同時,要建立零報告制度。重大突發事件、事故包括:師生非正常傷亡事故、在校園內發生傷害事故、學生出走事件、校舍及設施危及師生安全的事故、因自然災害造成學校停課或重大經濟損失事件、火災事故、重大盜竊事件、師生違法犯罪情況及嚴重影響學校安全的其它事件。
七、學校安全責任追究制。
學校安全工作是對學校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對發生重大事故的學校在有關評比中,一律實行一票否決制,并且依法查處事故責任。對存在失職、瀆職行為,或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學校領導人和具體責任人,學校將配合相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嚴格追究責任。
八、對學校內發生的安全事故,堅決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查明原因,嚴肅處理。
九、學校安全工作報告內容:
(1)學校領導班子安全工作職責分工和主要領導召集研究安全工作、參與安全督促檢查活動情況;
(2)學校安全工作組織機構及人員配備情況;
(3)學校加強校園安全法則和制度建設情況;
(4)學校安全應急預案建立情況。
(5)各類安全隱患整改落實情況。
(6)學期安全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十、學校安全督查、巡查制度。督查、巡查的主要內容是:班級安全工作組織機構的建立;職能部門、班級安全工作的落實;校內重點場所的安全措施落實;職能部門、班級安全隱患的排查和對策;安全常識宣傳教育活動及防護自救技能的訓練活動的開展;安全事故的處理及上報。各班每月進行一次班級安全隱患自查。開展的督查、巡查情況要及時進行記載,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研究切實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學校無力解決的,要及時向上級部門書面報告。
十一、加強安全常識教育制度。要把安全常識教育作為學校教育的重要內容,列入工作日程。利用板報、廣播、講座等多種形式,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普及安全知識,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自救、自我防范的能力。尤其是“安全教育日”、“安全生產月”宣傳教育活動,學校要做到有計劃,有總結,過程材料要及時整理裝檔。
十二、加強突發事件預防制度。要根據環境、季節和社會活動狀況,有組織地進行防火、防事故、防侵害、防騙、防中毒、防病等方面的宣傳和安全演練,并經常化、系統化、制度化。根據本校實際制定傳染病預防、火災逃生、防突然停電等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十三、強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學校要明確食品衛生責任人,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學校要與周邊的商店和飲食攤位定期或不定期聯系,明確雙方的責任,要求他們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部門對食品衛生管理的規定,以及食品采購、保管、烹飪、消毒管理制度和從業人員衛生健康規定,嚴防食物中毒事件和投毒案件。
十四、校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按《消防法》要求,進一步強化消防安全責任制,切實提高學校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要經常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整改事故隱患。
十五、校園秩序管理制度。
(1)建立和完善值周、教師值班制度,并抓好落實,嚴格執行封閉式管理,非本校人員應當問清原因方可進入學校。要阻止尋釁鬧事、身份不明、無正當事由、收購舊物品、推銷商品等人員進入校內。
(2)自行車、摩托車進出校門一律推行,機動車、三輪車未經允許不準進入學校或穿行學校,經允許進入學校的車輛要按規定線路行駛并按規定地點停放。
(3)加強對樓道、樓梯等專項檢查,要保證樓道、樓梯間的照明,及時更換照明設施,要徹底清除通道和樓梯上的堆積物,消除障礙。要教育學生靠右走,不猛跑。要做到凡是有學生在校,就應該有教師管理,保護他們。要制定并堅決落實值周領導、教師的值周、值班制度,要在學生常規活動的關鍵部位、重要環節,安排專人負責疏導、保護管理學生。學校主管安全領導要高度警惕,必須擔負起全部責任。
十六、校舍及設施設備安全管理。校舍設施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不能有絲毫的馬虎和松懈。定期進行校舍安全檢查,定期對實驗室、供電線路、體育活動器材等逐項進行檢查,一旦發現安全隱患,必須立即整改。D類危房必須立即拆除。將貴重物品存放室、遠程教育室、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存放室等列入重點部位進行管理,要加強安全防范,設立必要的防范設施,做到人防與技防物防相結合。
十七、汛期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進入雨季和汛期,要進一步加大校舍檢查的力度,突出重點部位,要特別注意檢查受雨水侵蝕的樓房,防止出現新的危房隱患。成立學校防汛突擊隊,同時在汛期里加強與學生家長的聯系,確保學生安全。
十八、實踐課、體育活動及課間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要加強對學生運動安全知識教育,加強教學組織,嚴格活動紀律,克服體育活動中嬉鬧、渙散的現象。體育教學活動必須按規范做好準備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從事危險性游戲活動。體育教師上課前必須清點班級人數,查清應到而未到學生的情況,并做好記錄,及時向班主任反映。有特異體質、先天性疾病及正處疾病等情況的學生參加勞動課、體育活動,必須個別主動向班主任或科任教師反映,班主任和科任老師要記錄在案,特別予以關注。對于這些學生,班主任和科任老師不得要求他們從事劇烈活動。課間活動,值周領導及教師值班人員要加強班級巡邏,防止學生因打鬧而發生事故。
(2)教育學生課外和暑期在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不得到塘、庫、溝、渠等場所游泳。
十九、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性等危險品的管理。
(1)學校對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性等危險品必須明確一個部門歸口統一管理,并選派責任心強、工作認真、熟悉相關業務知識的人員專門負責,按規定存放。
(2)學校原則上不得購買危險品,因實驗所需必須購買的必須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批。使用時,必須有專人審批,限量發放。對其領、用、剩、廢、耗的數量必須詳細記錄,用剩物品及時處理。嚴禁任何人私自將危險品帶出保管室或實驗室。
二十、校園周邊環境安全管理制度。要認真學習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堅持教育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防止不健康的音像制品和書刊侵蝕毒害青少年。學校主動與當地人民政府、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門及村委會聯系,加強對學校周邊的游戲機房、網吧及書刊市場的規范管理,無證或違法經營的要建議有關部門堅決取締。要通過“警校共建”活動,加強校園治安巡查和校園周邊治安聯防,努力創建安全文明校園。
二十一、師生人身安全教育制度。定期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預防敲詐、綁架等不法侵害的教育,開展“讓我們遠離危險”和“一分鐘安全課堂”教育活動,幫助師生提高預防侵害的警惕性,消除對危險性后果的麻痹和僥幸心理。同時,要幫助師生樹立自我防范意識,掌握一定的安全防范方法,增強自我防范能力,使師生學會正確保護自己,懂得在遇到異常情況時,怎樣冷靜、機智、勇敢地去應付,教育學生學會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和生命安全。要經常對學生進行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導。
學校安全的工作制度14
一、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組成及職責
(一)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組成
組 長:王校長
副組長:陳副書記、蘇副校長
組 員:工會主席、各部門負責人
(二)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根據消防監督部門的要求,建立消防組織,制定履行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各部門、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把防火安全工作與本單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實行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險隱患,改善防火安全條件,確保消防設施正常運行。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4、制定滅火疏散,定期組織滅火演練。在火災情況下,積極組織撲救火災,疏散人員和重要物資。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做好事故查處工作。
二、值班巡查職責
1、學校行政值班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負責督查各部門,尤其是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處理當日學校所發生的突發事件。一旦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按學校應急預案組織撲救。
3、值班時遇到發生消防等重要事故要立即前往出事地,處理或排除事故。
4、值班人員應將當日值班巡查情況詳細記錄在案。
5、值班人員應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的使用和維修保養,發生故障應及時排除。
6、學校保安應按指定路線逐項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學校行政值班人員報告,遇火警、火災應立即報告,并組織人員補救。
學校安全的工作制度15
1、本資料室只對教師開放,逐步做到提供教學、科研、群體競賽、設備更新等方面書、刊,為教師的業務提高服務。
2、本室資料全部采取登記借閱的辦法:
(1)、凡借書刊(包括期刊合訂本)一律辦理借閱手續,借期一周。
(2)、凡借期刊、雜志類,只限當天規定時間內辦理手續借閱,一律不準拿出辦公室,(特殊需要經批準后方可借出)。
3、愛護書刊,嚴禁勾、批、折迭和撕頁等,一經發現按學校圖書館管理辦法處理。
4、資料員每天要認真辦理登記借閱手續,資料室內禁止吸煙和隨地吐痰,不準喧嘩,要保持肅靜,對于違背者,資料員有權制止,并報告主任進行罰款。
5、罰款規定:
(1)、凡未經批準拿走書刊者按天數累計罰款(一天罰款100元)。
(2)、丟失書刊者,按原書刊價三倍罰款。
⑶、對于在資料室內吸煙者發現一次罰款10元。
(4)、對于不愛護書刊者,每發現一次罰款2-5元。
(5)、被罰款者要主動向資料員交款,否則由工資或獎金中如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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