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購銷合同通用15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煤炭購銷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煤炭購銷合同1
合同編號:
甲方(銷方):
簽訂日期:
乙方(購方):
簽訂地點:
經雙方協商一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簽訂本合同嚴肅執行。
一、交貨方式:黃XXX,裝運港口離岸平倉交貨。
二、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乙方承租船舶并支付相關海運費用。甲方不承擔船舶虧載、移舶、滯期等一切支付。
三、付款及結算方式:實際結算數量以裝運港港口水尺數量為準。乙方在裝船前以現匯方式預付20%定金及80%貨款。乙方未付清該筆貨款前。該船全部貨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處理該批貨物。
四、購銷雙方責任:甲方負責在收到貨款后聯系XX下達港口裝船確認單,乙方負責辦理船舶到港其它手續。
五、購銷雙方違約責任:乙方如不能在裝船前付清貨款,甲方有權扣留20%定金作為違約金,乙方需再行支付20%貨款。由此造成的一切違約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XXX在裝船港滯港產生船舶滯港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六、其它約定事項:
⑴如雙方履行合同期間及區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如戰爭、封鎖、騷亂、鐵路及航道阻塞以及風災、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甲乙雙方不須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負責。
⑵煤質無獎罰。
⑶供貨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具體供貨期限視XX該煤種供貨情況而定)。
⑷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同具法律效力。
七、因本合同產生的經濟糾紛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2
甲 方(供方):
乙 方(需方):
為明確各方權利與義務,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礎上就煤炭購銷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煤炭購銷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一、煤炭品種質量明細表
二、煤質調價
2.1 以表1品種的“發熱量”為基準,實際交貨熱值每增減1 kcal/kg,價格增減(品種合同價格/基準發熱量)元/噸,同比例獎罰。若實際交貨值低于基準值200 kcal/kg以上,則超過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 kcal/kg雙扣或拒收(小數點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2.2 以表2品種的“硫分”范圍為基準,實際交貨硫分符合規定范圍,價格不作調整,實際交貨“硫分”大于0.8%時,每超過0.1每噸扣2元,實際交貨“硫分”大于1.0%時乙方有權拒收或雙方價格另議。
2.3 除2.1和2.2條款明確的煤質調價指標,其它指標均不作為調價的依據。如發生超出2.1和2.2條款所述煤質范圍的偏差,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三、合同價格:
3.1 一票含稅平倉價495元/噸(全額一票增值稅),做為本合同煤炭結算基準價。
四、交貨地點、方式及所有權的轉移
4.1 交貨地點:京唐港或塘沽港。
4.2 交貨方式:裝船港離岸平倉交貨。
4.3 貨物所有權自甲方收到乙方貨款時發生轉移,收貨單位以需方提供為準。
五、數量、質量的確認
5.1 數量確認:以裝貨港港口過磅單數量為準。
5.2 質量驗收:
5.2.1 由甲、乙雙方認可的裝船港具有資質的第三方(SGS)或華夏力鴻檢驗機構進行船采檢驗為準,并以船采 檢驗報告為準、并以此作為結算依據。
5.2.2 甲、乙雙方有現場監督的權利,但不能影響和干預第三方(SGS)檢驗機構單位采、制、化工作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獨立進行。
5.2.3 甲方應在受載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質量檢驗結果傳至乙方。甲、乙雙方如對數量、質量檢驗結果存有異議。可在受載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共同委托雙方認可的權威檢驗機構(SGS)進行復檢,并以此作為最終結算依據,逾期視為對質量檢驗結果無異議。復檢費用由與最終檢驗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SGS)檢驗機構收費標準承擔。若偏差相同,則復檢費用由提議方承擔。偏差70大卡以內還遵守原檢驗結果。
六、運輸調度
6.1 海運承運單位由乙方指定。乙方應在裝船前7日內向甲方提供船期計劃,并在受載煤船到達裝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動態預報。
七、結算及付款
7.1 乙方以傳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務合同并加蓋公章確認后,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簽訂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辦理下水單,乙方見下水單付80%貨款,待第三方化驗報告和水尺單出來后,甲乙雙方核算無誤后結清余款甲方開出全額增值稅發票給乙方,一船一結算,以此類推。
7.3 結算數量以噸為單位,保留至個位數。以質計價時,發熱量以kcal/kg計價,保留至個位數。結算單價以元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
7.4 港口建設費由甲方承擔,裝船前港口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8.1因乙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數量及船舶適航性抵港裝船,造成合同不能執行,或者甲方辦理下水單后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款,超過付款期限兩個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規定付款的,均視為乙方違約賠償給甲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為總貨款的5%。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務合同后的兩個工作日內,甲方不能辦理好下水手續,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沒有按時裝船,均視為甲方違約賠償給乙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為總貨款的5%。同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9.1 如在甲、乙雙方履行合同期間及區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如戰爭、封鎖、騷亂、沉船、 鐵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災、水災、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雙方毋須 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負責。
9.2 發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應第一時間將詳情通知對方,并有義務盡量將 損失降到最低。
9.3 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雙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雙方應本著 相互諒解、互惠互利原則協商確定。
十、爭議解決
10.1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若30 天內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向簽約地所轄法院提起訴訟。 同的其他條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11.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月10日止。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12.1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對此雙方應本著相互解決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制作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有效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視為成立。
12.2 一旦甲、乙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應以補充協議形式經雙方加蓋合同章確認,視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3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質量要求:
1、 灰分:2、 揮發份:3、 4、 5、 煤種:甲方必須按照和乙方商定的煤種供給乙方發貨,嚴謹摻假或發成其他煤種,如發生整車扣出噸位。
二、數量:每月甲方必須保證給乙方供應無煙煤數量不得少于 1000 噸,客觀因素除外。
三、價格:980元/噸。
四、驗收方式:以乙方化驗、過磅為準,如有異議協商解決。
五、交貨地點:乙方指定煤場。
六、運輸方式:由甲方組織運輸。
七、付款方式:預付貨款,款到發貨。
八、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解決或由法院裁定。
十、其他約定事項: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合同期限20xx年4月24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熱電廠
********有限公司
煤炭購銷合同4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
乙方 (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數據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5000Kcal/Kg
2、揮發扮: Vad 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 st.ad≤0.7%
5、焦渣特性: 2—56
6、灰份: Aad≤24%
7、粒度:精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礎t,定價為 元/噸(按l票結算)。高于5000Kcal/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后,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最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己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
(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2)火車運輸到站后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后,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并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臺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于48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Kg-- 5500KCal/Kg內,每增加lOO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Kg--580KCal/Kg內,發熱量每增加lOOKCal/Kg,價格上調5元/噸,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高于0.1%,價格下調5元/噸.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l0元/噸。
八、數量計量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備甲乙雙方共同監磅,并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全部接貨并驗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臺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準格爾旗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臺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煤炭購銷合同5
供方:
需方:
一、產品、商標、型號、廠家、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二、質量要求:供方對質量負責條件和期限,全硫∠1%全水分∠9%,灰分13%以內,空干基揮歲份9%以內,以遵義素密化驗室為標準。
注:灰分每超0.1扣3元一噸,灰分超過14由供方自己處理,硫每超過0.01扣3元一噸,超過1.2由供方自己處理,水份超過9%扣減噸位。
三、數量及交貨地址:先發900噸以遵義南站過磅為準,
四、結算方式:先款后貨
五、雙方簽訂合同后需方先打定金20萬,供方收到定金三天內發貨到遵義南站。
六、違約責任:按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需方的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處理。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簽訂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煤炭購銷合同6
購方: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銷方: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現就甲乙雙方購銷煤炭相關事宜進行協商,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煤炭品種:粉煤。
二、煤炭數量:10000噸。
三、計量方式:以乙方過衡數為準,乙方允許甲方在扣除%的雜質后為結算數量。
五、煤炭價格:
5.1一般納稅人含稅價195元噸,合計XXX元人民幣。
5.2一票結算到站價元噸(含增值稅);合計元人民幣。二票結算到站價元噸(含增值稅元噸、運輸稅元噸)。合計元人民幣。
5.3質價掛鉤辦法:如所購煤炭發熱量低于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元噸,低位發熱量低于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接受。
六、付款及結算方式:
6.1甲方預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雙方兌票核實噸位后,乙方向甲方開據增值稅票及收款收據結算。
6.2結算或付款日期為每月____日(如遇節假日結算或付款日期順延)。
七、驗收方式:
7.1質量的確定:甲方對購進乙方的煤炭每月不低于3次的取樣化驗,如加權平均值不
符合質量標準,甲方有權按合同相關規定付款。乙方如對甲方化驗結果有異議,可在接到甲方化驗通知單一周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樣品以化驗副樣為準。復檢結果如在誤差之內以原結果為準,否則以副樣為準,復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7.2如乙方的高溫煤、著火煤、矸石大等雜質煤進場,甲方按廢煤處理,并及時以書面或電傳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現場驗貨,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應在24小時內到場驗貨,乙方在24小時內未到場的,甲方按驗收結果處理。
八、提貨方式及運雜費結算:
甲方自行組織汽車運輸,運輸途中所遇風險及運雜費由甲方承擔。
九、不可抗力:
9.1甲乙雙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合同的事件發生后,應在24小時內將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通知對方,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采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有關方可免除其責任。
9.2本合同所說的不可抗力是指《民法典》第171條所稱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
十、其它:
10.1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則違約方向守約方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0.2乙方必須按甲方指定的礦供煤,若甲方發現乙方串礦供煤則每發現一次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10.3乙方應做到均衡供應,保質保量完成合同規定的執行計劃。
10.4提煤單內容必須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內容填寫清晰、準確、齊全,且加蓋煤礦銷售專用章,否則不予開結算票。
10.3煤炭價格隨行就市,如有變動則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若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引發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向鄂爾多斯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合同專用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7
購貨方(甲方):
居間人(乙方):
第一條 委托事項及具體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之規定,乙方(居間方)受甲方委托,為甲方如實報告訂約機會與條件或為訂約提供媒介促成甲方 (公司名稱、金額、賬號、日期手工填寫,甲方視為接受、同意并合法。)與賣方就蒙電煤 萬噸購銷合同的成立。如果甲方接受并與之訂立購銷合同的,應當向居間人支付報酬,如果甲方沒有在當次洽談中訂立合同,無需向居間人支付報酬。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與第三方 公司煤炭購銷合同簽定成立,即視為乙方完成委托事項,并且該買賣合同一經簽訂,買賣合同副本即應作為本合同之附件。
第二條 居間期限:
居間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甲方不得與任何人或單位再次簽署本次煤炭購銷的居間合同。隨著本合同約定的買賣繼續進行的階段一直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條 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甲方與賣方每次實際交易額×1元/噸(稅后)支付給乙方。甲方在簽定合同后,每月實際交易拿到提貨單時一次性向居間方支付相對應的服務費。甲方在見到提貨單同時以現金轉帳形式分別轉入乙方指定的以下帳戶,轉帳費用由甲方承擔,報酬的支付以甲方出示的與下列帳號戶號金額相符的轉帳憑憑為準。 單位:元(在不超過總額的情況下,手寫的帳號戶名金額有效)!
第四條 保密義務
乙方對居間行為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及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機會、簽約情況等負有保密的義務。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內容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第五條 合同的解除
1、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情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又將本合同約定事項委托其他第三者,或者自行與第三方公司私下交易,視為乙方完成委托事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應按其與 公司買賣合同成交額(如實際履行總金額大于合同成交額,則按實際履行總金額計算)向乙方支付服務報酬或者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2、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居間服務報酬或者居間費用,應按照每日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有其他造成乙方無法完成委托事項的行為,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不依約向乙方提供其與第三方 公司簽訂買賣合同副本,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5、如甲方簽定合同生效后,十個工作日內不履行合同,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居間方)10萬元報酬費用。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九條 未盡事項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8
甲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煤炭購銷一事,在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以515元/噸的單價(含稅價)向乙方供應自產原煤,向甲方出具430元/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增值稅上調,稅款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后五日內,向甲方指定賬戶預付人民幣叁佰萬元的購煤款后,甲方方可安排發煤;
三、煤質、數量及驗收標準:
甲方在其煤場向乙方交貨,以甲方過磅數量為準,如乙方委派業務人員經現場觀察同意裝車,即視為甲方提供的煤炭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煤炭一旦裝車、過磅、駛離甲方煤場后,雙方即不存在煤質與數量爭議。運輸車輛由甲方負責組織,運到乙方指定貨場,運費由乙方自行與運輸方結算;
四、甲方保證在20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供應不低于1000噸的煤炭,其余的在20___年__月__日前全部足量供應完畢;
五、如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當地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20____年__月__日
煤炭購銷合同9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
乙方 (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
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
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數據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5000Kcal/Kg
2、揮發扮: Vad 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 st.ad≤0.7%
5、焦渣特性: 2—5
6、灰份: Aad≤24%
7、粒度:精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礎t,定價為 元/噸(按l票結算)。高于5000Kcal/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后,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最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己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2)火車運輸到站后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后,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并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臺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于48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Kg-- 5500KCal/Kg內,每增加lOO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Kg--580KCal/Kg內,發熱量每增加lOOKCal/Kg,價格上調5元/噸,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高于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l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備甲乙雙方共同監磅,并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并驗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臺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準格爾旗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臺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及帳號 開戶
行及帳號 年 月 日
煤炭購銷合同10
合同編號:mnts— js20xxrl—**
項目名稱:********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熱電廠電煤采購
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
、總則
********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熱電廠與********有限公司,就1
********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熱電廠電煤相關事宜通過充分協商達成協議,并簽訂本合同。合同編號:mnts—js20xxrl—******
合同簽訂地點:呼和浩特
合同購方:********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熱電廠
合同銷方:************
2、數量及供貨期限
供貨數量:據實結算
供貨期限:
3、質量
3.1、煤種:煙煤;品種:原煤;粒度≤100mm。
3.2、質量: 入廠煤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net,ar)18.82 mj/kg(4300千卡/千克),全水分(mt)≤15%;全硫(st, ad)≤1%;灰分(aad)≤30%;揮發分(vad)≥30%;灰熔點軟化溫度(st)> 1300℃。
3.3、上述質量指標中,低位發熱量低于要求值時,按本合同第4.2條執行,其他指標中,如其中有一項不合格,購方可停止進煤,如經過整頓仍達不到入廠煤質量要求,購方可終止執行合同。
4、價格
4.1、一票結算,煤價380元/噸(含煤費、運費、裝車費及17%增值稅)。如遇市場調整,雙方協商此價格也作相應調整。
4.2、質價掛鉤辦法:如qnet,ar ≧17.98 mj/kg(4300千卡/千克),每升0.0041816mj/kg(1千卡/千克)獎0.09元/噸;16.31mj/kg(3900千卡/千克)<qnet,ar ≤17.98 mj/kg(4300千卡/千克),每降0.0041816mj/kg(1千卡/千克)扣0.09元/噸;15.05mj/kg(3600千卡/千克)<qnet,ar ≤16.31 mj/kg(3900千卡/千
克),每降0.0041816mj/kg(1千卡/千克)扣0.12元/噸;熱值低于15.05mj/kg(3600千卡/千克) ,廠方拒收,已卸入煤場按150元/噸進行結算。
4.3、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煤炭市場價格大幅調整,雙方協商后,對供貨價格作相應調整,但必須簽定調整價格的補充協議或合同。
5、運輸方式及交貨地點
5.1、由銷方安排車輛拉運,交貨地點:熱電廠煤場。
5.2、拉運煤礦及運距:*******煤礦,******公里。
5.3、在交貨前的一切風險及費用由銷方承擔。
6、驗收
6.1、數量和質量驗收以金山熱電廠過衡、化驗結果為準。購方依據國家相關標準對入廠煤車車采樣、按批化驗,每月對當月各項指標進行加權平均,依據本合同第4.1條、4.2條進行結算。
6.2、銷方在交貨后5個工作日內到購方索取化驗結果,若5個工作日內未取,購方視為銷方對化驗結果認同。
6.3、購方應保存銷方備查煤樣一個月,如銷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可用備查煤樣到當地煤質檢驗機構重新化驗,化驗結果雙方認可。
6.4、如銷方入廠煤屬下列情形之一:粒度超標、水份大、矸石或雜物多、高溫或火煤、上下分層裝車,購方可酌情扣噸,情節嚴重的,拒絕入廠、卸車,已卸煤場的,不予結算。
6.5、銷方拉煤必須為合同約定礦煤,竄礦拉煤、以近頂遠、途中換煤、摻雜使假等行為,
均屬銷方責任,購方除酌情扣噸外,罰款5000~10000元/車,且要求銷方立即停止供煤進行整頓,屢次發生或情節嚴重者中止合同。
7.結算
7.1、本合同計價貨幣為人民幣。
7.2、銷方必須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銷方到購方核對入廠數量和質量后,購方出具結算手續。
7.3、購方原則上在次月結算上月煤款,如遇資金困難,可適當延長結算期。
8、計劃
8.1、銷方根據發電廠月度調運計劃組織供煤。購銷雙方應合理安排供煤計劃,保持均衡進煤,如因發電廠原因造成計劃未完成,后續月度予以增補,如因銷方原因造成計劃未完成,后續月度不予以增補。
9、本合同生效條件及有效期
9.1、本合同生效須滿足下列條件: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托)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9.2、本合同執行期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合同一式八份,購銷雙方各執四份。
10、合同爭議的解決
10.1、本合同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
10.2、凡因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可呈報各自的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后仍不能解決,則應將糾紛提交簽約地法院提出訴訟。
10.3、法院判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0.4、訴訟費用由敗方支付,除非判決書中另有說明。
10.5、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合同中未提交訴訟的部分,雙方應繼續執行。
11、違約責任:
11.1、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12、其他
12.1、本合同只對購銷雙方具有法律約束,不針對任何第三方。除購方事先書面同意外,銷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否則視為合同無效。
12.2、如銷方在簽訂合同后,兩月內沒有與購方聯系,視銷方單方終止合同。 12.3、在合同煤量和合同期限內,進煤時間和進煤量服從購方安排。
12.4、本合同未盡事宜,購銷雙方可共同協商解決。
煤炭購銷合同11
供方(賣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電子簽約
需方(買方):
9 月 日
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供需雙方購銷煙煤事宜,達成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商品、規格、產地、數量、單價、金額、供貨時間:
簽訂時間:20xx年
二、質量標準:(以收到基標準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量5500
2、揮發份25-35%;
3、灰份≤18%;
4、硫份≤1%;
5、全水份≤15;
6、顆粒度0-50mm≥90%;
7、灰熔點≥1250°c;
三、獎罰條款:
秦皇島東站車板交貨單價以收到基低位發熱量5500卡為基準調整,如降低100大卡扣rmb14.00/噸,不足100大卡,按比例計算;如超出100大卡獎rmb14.00/噸,不足100大卡,按比例計算;收到基低位發熱量低于5300大卡時拒收,收到基硫份1%,高于1%可以拒收;揮發份小于25%拒收;揮發份大于35%,超出35可以拒收;全水份高于15%部分扣減煤炭重量;灰份大于18%扣2元一個百分點,灰份大于20%可以拒收。
四、交貨方式,供貨時間和供貨數量:
4.1、交貨方式:秦皇島東站車板交貨。
4.2、供貨時間:20xx年9 月開始。
4.3、供貨數量:每月供應10萬噸以上。
五、煤炭價格與結算方式:
5.1、煤炭價格一票結算。
5.2、價格:供方貨到秦皇島東站價格一票制每噸為670元,貨到一列,需方結清一列。供方貨到秦皇島東站,需方憑供方貨權轉到需方,重量憑秦皇島東站軌道衡,質量憑第三方檢測單(sgs檢測報告),需方即支付80%的貨款給供方,其余貨款,憑增值稅票一次付清。貨到秦皇島東站落地前的一切費用由供方承擔,落地后的一切費用由需方承擔。
六、合同簽訂操作程序:
合同簽訂,供方提供,供方與煤礦經銷合作協議及煤礦證照掃描件(營業執照、法人代碼、煤炭生產經營許可證、國地稅稅務登記、銀行開戶行登記),供方與需方簽訂合同后,需方押1000萬元現金給供方(煤礦為需方給供方1000萬元的押金作擔保)作為供方的供貨保證。供方收到需方押金,第一列貨在十五天內到秦皇島東站。
七、驗收依據:
7.1、質量驗收:以秦皇島第三方煤炭車檢報告為準。
7.2、數量驗收:以秦皇島東站軌道衡檢測報告為準。
八、合同附件:
供方、需方的有效資質證照掃描件。
九、解決爭議:
在本合同下發生的爭議,供需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裁決,提起訴訟時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其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合同經雙方蓋章后正式生效。電子簽署合同同樣有效。十一、違約責任: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如供方收到需方1000萬元押金,不按合同的時間發運至秦皇島東站則視為違約,供方除退還1000萬元押金給需方外,還應該賠償給需方500萬元經濟損失。
十二、其他:
12.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補充均需得到雙方書面確認。
12.2、本合同電子表郵箱及傳真簽約同樣有效。
12.3、合同有效期限:自20xx年9月 日至20xx年9月 日止。
供 方: 需 方:
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 開戶銀行: 帳 號: 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 開戶銀行: 帳 號:
煤炭購銷合同12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數量原煤產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心化驗室化驗數據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揮發份: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S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礎上,定價為元/噸(按1票結算)。高于5000 KCal/ 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后,須先經甲方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2)火車運輸到站后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甲方安排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后,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并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 Kg,價格上調5元/噸,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高于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1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并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并驗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黃島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
開戶行及帳號:_______開戶行及帳號: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13
供方: 簽定地點:
需方:
一、合同內容:
序號名 稱煤 種數量(噸)單價(元/噸)總價(元)
1
2
3
4
合計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供方供應煤炭技術標準如下揮發份25-30%以上。
三、交(提)貨方式:
1、供方負責運到需方指定場地
2、數量以需方過磅為準,損耗由供方承擔,運雜費由供方承擔。
3、質量以需方取樣化驗為準。雙方若有爭議雙方取樣到煤研所化驗為準。
四、付款方式:
貨到倉庫驗收合格進行支付貨款。
五、解決合同糾紛辦法: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可經合同簽訂地法院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供方: 需方:
稅號: 稅號:
電話: 地址:
開戶銀行: 電話:
帳號: 開戶行:
法人代表: 帳號: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點: 委托代理人: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煤炭購銷合同14
煤炭購銷合同合同編號:甲方(需方):乙方 (供方): 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供需雙方購銷煙煤事宜,達成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自簽定合同之日起 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數據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5000Kcal/Kg
2、揮發扮: Vad 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 st.ad≤0.7%
5、焦渣特性: 2—5
6、灰份: Aad≤30%
7、粒度:精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8、灰熔點: ST≥1250℃
五、價格及金額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 在5000Kcal/Kg的基礎t,定價為 元/噸(按l票結算)。高于5000Kcal/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后,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己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
(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2)火車運輸到站后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后,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并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 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臺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 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 元/噸,低于48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Kg-- 5500KCal/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 元/噸,在5500KCal/Kg--580KCal/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 元/噸,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高于0.1%,價格下調 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 元/噸。
8、灰份在指標要求范圍內上升2%,價格下調 元/噸八、數量計量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備甲乙雙方共同監磅,并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全部接貨并驗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合同附件:供方、需方的有效資質證照掃描件。
十一、解決爭議:在本合同下發生的爭議,供需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裁決,提起訴訟時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其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合同經雙方蓋章后正式生效。電子簽署合同同樣有效。
十三、違約責任: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如供方收到需方1000萬元押金,不按合同的時間發運至秦皇島東站則視為違約,供方除退還1000萬元押金給需方外,還應該賠償給需方500萬元經濟損失。
十四、其他: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補充均需得到雙方書面確認。
2、本合同電子表郵箱及傳真簽約同樣有效。
3、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及帳號 開戶行及帳號年 月 日
煤炭購銷合同15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簽定地點:
為了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充分協商,依據《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就購銷進口電煤,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品種、產地、質量、數量、運輸方式、裝載港
1、品種:動力煤;
2、產地:印度尼西亞;
3、質量規格: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net,ar)5500卡/克以上
硫分(st,d) ≤1%
空干水分(mt) ≤14%
空干基揮發份(var) ≥35%
空干基灰分(ad) ≤14%
4、數量:10萬噸/月,年為12個月x10=120萬噸;
5、合同期限:該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算,有效期為13個月;
6、運輸方式及數量:船運輸,50000噸/次;
7、裝載港:
8、卸貨港:中國 港口
第二條 收貨人名稱
收貨人名稱:
第三條交貨時間
合同簽定后,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額付款保函(按甲方指定銀行),經銀行核實無誤之日起,第一船煤炭在甲方向乙方開出履約保函之日起35(+、—5)天內發到乙方指定港口。以后按乙方每月的定貨量連續裝船發運至目的港,直至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供貨總量。
第四條 價格
煤炭結算單價=到岸基本價+質量調整價:
1)到岸完稅價: 元/大卡(不含港雜費)。即貨物到港前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擔。貨物到港后,卸船及卸船后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2)質量調整價格:
1實際交付貨物的總熱量值在5500(卡/千克)的基礎上±100(卡/千克)為正常;如果實際交付貨物的總熱量值高于5600(卡/千克)時,調整價格為:實際發熱量(卡/千克)-5600(卡/千克)× 0.12 元(溢價);如果實際交付貨物的總熱量值低于5400(卡/千克)時,調整價格為:實際發熱量(卡/千克)-5400}× 0.10 元(罰款)
2干基全硫每超出標準規格(1%)0.1%減0.50元,最多不能超0.2%,否則可拒收;
3當結算驗收全水分超過規定標準(14%)時,實際結算數量=卸貨港海關商檢重量證書噸數×{1-(實際收到全水分-規定全水分)%};最多不能超15%,否則可拒收;
3)煤炭市場價格有變動時,要求變動方必須提前2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共同商定新的價格。
第五條 結算方式
1、甲乙雙方正簽合同后五個工作日內,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銀行開出可分批裝運、分批結算的10萬噸數量總價款的《全額付款保函》。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額付款保函》經銀行確認。
2、接到乙方付款保函經銀行確認無誤后。甲方在五個工作日內開具2%履約保函給乙方(5萬噸的總價款的2%)。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額付款保函》后35(+、-5)天內第一船貨到達乙方指定港口,并出具ccic等獨立的國際公證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給乙方;
4、貨船到達目的港,甲方憑海運提單、印尼ccic等獨立的國際公證機構出具的重量和質量檢驗報告,向乙方結算已到貨全部貨款的70%。乙方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付款,以保證甲方及時辦理完稅手續。
甲方辦理通關完稅手續 及中國ciq商檢的檢驗。乙方銀行憑中國ciq商檢的檢驗報告及發票,3個銀行工作日內付清本批次剩余30%貨款。
5、每月乙方在接到甲方第二船貨物已裝船的傳真文件后三個工作日內,必須將下個月的10萬噸數量的總價款開具以甲方為受益人的《全額付款保函》,以保證甲方連續發貨。
第六條數量、質量驗收標準
貨物到港后依照中國ciq商檢的檢驗報告的熱值作為計算的依據,作為付款的質量和數量的最終依據。
第七條 貨物裝卸
貨物到達港口后應該在船主的指定時間(1XX噸/天)內將貨物裝卸完畢。如果由于乙方卸貨造成的延誤,乙方應該賠償船主的滯期費。
第八條 船次通知問題
甲方應在貨物到港前至少5個工作日以傳真和郵件的方式通知乙方。
第九條 違約條款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按符合本合同(一)質量要求的煤炭供煤。如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需賠償乙方總貨款2%的經濟損失;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乙方需賠償甲方總貨款2%的經濟損失。
2、船舶靠港,甲方將貨權轉移給乙方后,貨物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不能按時付款,甲方有權處置貨物,并將所得款項抵沖墊付貨款及相關費用。
3、貨物到達目的港后,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滯期,其費用由甲方負責;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滯期,其費用由乙方負責。由此導致發生的貨輪延滯費用和碼頭停泊等相關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其費用由責任方與船主協商解決。
4、以下情況視甲方違約,應按本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向乙方賠償
1)貨物不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到達乙方指定卸貨港交貨;
2)貨到目的港后,經ciq檢驗報告復檢,未能達到本合同所簽訂的數量(允許±10%)、質量約定指標。
5、以下情況視乙方違約,應按本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甲方賠償
1)雙方正簽合同后未能在5個工作日內開出甲方指定銀行的《全額付款保函》給甲方。
2)每月甲方發第二船后,乙方沒有在約定時間內及時將下個月10萬噸發貨的總價款的《全額付款保函》開給甲方。
3)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之外,船舶卸貨時間為每天 10000--1XX 噸(標準卸貨比率),如果船舶提前到達卸貨,則甲方應提前3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如果船舶晚于卸貨期到達,卸貨方應盡最大努力減少遲延的時間。卸貨時間從船舶停靠卸貨碼頭后6小時計算(船舶等待潮水的時間不計為卸貨時間)。否則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滯船費由乙方負擔。
第十條 不可抗力因素
由于發生如下原因造成甲乙雙方均無法控制的情況發生(如戰爭、罷工、火災、洪災、地震等),并且在某種程度上造成了合同履行受阻,甲乙雙方均可免責或適當履行合同,在不可抗力期間內,雙方可以暫停履行合同中規定的交付貨物的義務,不會受到懲罰。如果暫停時間超過1個月,另一方有權選擇取消貨物的交付。一旦發生以上所述不可抗力的情形,阻礙或延誤了合同的履行,受影響方應以傳真和郵件的方式盡快通知另一方,在此種事件發生后一周內以書面形式將相關事件的細節告訴另一方并提供文件證據證明,證明該事件的不可抗力造成的。
第十一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在主張方當地法院訴訟。
3、本合同有效期限:XX年 月 日至XX年 月 日止。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傳真件與原件有同等效力。
5、自雙方確認并簽字蓋章后生效。
供貨方(甲方):(蓋章) 購貨方(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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