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產品購銷合同模板匯總5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產品購銷合同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產品購銷合同 篇1
供方: (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上就農產品供銷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嚴格遵守:
一、產品名稱、數量、金額二、甲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農殘檢測、衛生質量達到國家標準,能通過國家質量安全體系認證和綠色食品認證,
農戶農產品購銷合同范本。
三、交貨地點、方式:合同簽訂后于******************交易。 四、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乙方負責運輸車輛及費用。 五、結算方式:銀行匯兌或轉賬(人民幣結算)。
六、付款時間:交貨后按收、發貨確認數15天內付清,若有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七、合同有效期:。
八、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每天按********元支付違約金給守約方九、其他非人為因素造成的.特殊情況,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可向澄江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合同簽訂時間:農產品購銷合同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上就農產品供銷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嚴格遵守: 一、產品名稱、數量、金額二、甲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農殘檢測、衛生質量達到國家標準,能通過國家質量安全體系認證和綠色食品認證。
三、交貨地點、方式:合同簽訂后于****************交易。 四、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乙方負責運輸車輛及費用。 五、結算方式:銀行匯兌或轉賬(人民幣結算)。
六、付款時間:交貨后按收、發貨確認數15天內付清,若有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七、合同有效期:。
八、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每天按************元支付違約金給守約方
九、其他非人為因素造成的特殊情況,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可向澄江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產品購銷合同 篇2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誠信合作的原則,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金額、交(提)貨時間等。
產品名稱數量單位單價(元/桶)總金額(元)
人民幣金額合計(大寫):
第二條 貨款結算與支付方式
1、款到發貨:在甲方交付產品前,乙方將貨款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甲方根據實際供貨量在當月內開出增值稅發票并提供其他相關單據(由乙方委托甲方郵寄發票的途中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如乙方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貨款,需按照____%月貼息率貼息。
2、其他結算方式:__支票、現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產品交付(乙方根據甲方開具的提貨單進行產品交接)
1、產品交付方式: 貨運 ;
乙方自行提貨的,由乙方自派運輸工具到甲方指定的地點提貨,交付點根據計量交接方式不同確定為:
1、鐵路罐車計量:以始發站鐵路罐車封口為交付點。
2、儲罐計量:以儲罐到運輸工具的管線出口為交付點。
3、流量計計量:以流量計出口為交付點。
甲方送貨的,甲方將產品送至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付點根據運輸方式不同確定為:
1、鐵路、公路運輸:以乙方指定地點的罐車封口為交付點。
2、水上運輸:以乙方指定地點的船舷為交付點。甲方應提供給乙方生產企業檢驗部門或獨立檢驗機構出具的載明數量檢驗結果的數量證書,該裝船數量證書是甲方向乙方交貨的數量依據,當產品交付至乙方指定碼頭的法蘭接頭接口處時,卸船前由乙方指定獨立的第三方商檢機構在船上對船舶裝載數量進行檢驗。
3、對于委托代運產品,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書面委托,甲方依據乙方委托書給予辦理代運,以產品交付甲方受乙方委托代辦的運輸工具為交付點。
2、在交付點之前產品的風險由甲方承擔,在交付點之后產品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交(提)貨地點、相關運輸費用及其負擔
第五條 計量及標準
1、 產品交付數量以甲方上游生產企業產品出廠的法定計量為準,如乙方對甲方的計量有異議, 可委托甲乙雙方認可具有國家認可資質的檢驗機構在交付地點對裝載數量進行檢驗,商檢量與甲方上游生產企業計量誤差在3‰以內,仍以生產企業計量為準; 商檢量與甲方上游生產企業計量誤差超出3‰,以檢驗機構計量為準。檢驗費由計量過失方支付。
2.、乙方應保證產品接卸單位的設備以及儲存產品的罐區具有合法的接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資格,并達到國家關于接卸、儲存危險化學品設備安全及數量、質量標準。
第六條 驗收
1、產品交付時,雙方按規定提取產品樣品(甲方委托上游生產企業保存產品樣品),以備檢驗。
2、乙方在接收甲方產品同時對產品進行確認,如與合同約定不符,須在24小時內向甲方提出異議,逾期不提出視為甲方所交付的產品符合合同約定。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后妥善解決。
3、在驗收期內,如乙方認為產品質量或數量不符合合同約定,雙方當事人共同指定具有國家認可資質的檢驗機構作為檢驗部門。該部門的檢驗結果是最終的,雙方均受其約束。如檢驗結果符合合同約定標準,檢驗費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給對方的合同、文件、資料、數據等,或其他使用對方處于有利競爭地位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對方商業秘密披露給任何第三方或不當使用,但經對方書面同意或按法律規定除外。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保密條款將持續有效。
第八條 保證條款
1、 甲方保證:
銷售的化工產品質量符合合同規定的指標要求。
甲方已授予其授權代表簽署本合同的權利,從生效日開始,本合同的條款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2、乙方保證:
乙方須依法定程序設立(自然人)、有效存續且相關手續完備。
乙方履行本合同以及化工產品銷售合同的相關義務,保證不違反其營業執照、成立協議、章程或類似組織文件的任何規定;保證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政府任何部門的授權或批準。
乙方自提時,須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營運資質和期限負責,運輸車輛需具備危險品運輸資質(運輸單位對危險品運輸許可證,車輛對危險品三證等相關證件),涉及易制毒品類產品的自提運輸車輛還需具備易制毒品運輸資質。
乙方已授予其授權代表簽署本合同的權利,從生效日開始,本合同的條款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九條 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甲乙雙方須確保在銷售、運輸、存儲、加工、使用等過程中遵守安全、環境與健康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承擔安全、環境與健康責任。
第十條 合同變更與解除
1、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變更或解除須采取書面形式。
2.、本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因過錯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繼續履行,無過錯方有權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過錯方承擔。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時,須履行通知對方義務。
第十一條 免責條款
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災、地震、臺風、洪水等自然災害及其它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或政府行為導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受上述情形影響的'一方或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有義務采取措施將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 由于甲方上游生產企業停車使甲方產品不能及時交付的,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及時通知乙方。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 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甲方未能及時履行合同,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如果甲方沒有及時通知乙方,應當承擔乙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2、乙方未按照甲乙雙方約定的日期或數量提貨的,甲方有權利終止合同,同時乙方應當承擔由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
3、 發生其它違約情形,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采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
第十四條 效力及其它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從20xx年10月15日起到20xx年11月15日止。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為準。
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1、簽訂合同時,一定要仔細閱讀相關條款,對一些有歧義、不合理的條款要和商家落實清楚。以免出現問題時,解決起來遇到麻煩。
2、要求商家在銷售合同上注明產品的品牌、型號、單價、數量,在標注產品的數量時,最好將產品的平米數和片數都標注清楚,方便驗貨時核對產品的數量。
3、銷售單要加蓋銷售單位或者市場的公章。
4、對特定條款加以注明。
如:退換貨的辦理方式、違約責任說明、送貨時間等。屬于可以再加工的產品,對這些產品的退換貨問題也要加以約定。現在市場上的通行慣例是加工產品概不退貨。
5、在訂購時可以適當訂多一些。要和商家約定好,沒有用完的產品可以退貨。
6、了解和落實退補貨原則。
現在市場上的商家對于瓷磚的退補貨問題,都會有一些約定,多長時間內可以退貨,什么樣的產品可以退貨,也要落實清楚。對于富余的產品或者不夠的產品,要盡快到商家處辦理,以免出現退不了和沒有相同色號的問題。
7、在訂購合同上注明產品的等級,防止商家以次充好。
8、適當地交一些定金,等到貨送到家,驗收無誤后再付全款。同時最好約定產品不符合要求可無條件退貨,退回定金。
產品購銷合同 篇3
總合同號:字第號
供方:
需方:
第一條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算。
第四條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托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算后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并在收到貨物后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于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后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后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并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托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并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后十五日內作出答復。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于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應予答復并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復,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于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并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于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采用以下第種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一九年月日
供方蓋章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報掛號:電報掛號:
電話:電話:
產品購銷合同 篇4
工業類產品購銷合同
買方: 合同編號:
供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第一項:標的名稱、數量、規格型號、金額:
標的名稱
規格型號
材質
單重
單位
數量
單價/元
合計/元
交貨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到貨
合計
合計總金額(大寫):
第二條質量技術標準:按標的物最高質量標準進行制造的驗收;必須全部為新貨,本合同對貨物部件有特別要求或附有技術類協議的,還應符合特別要求及技術類協議要求。
第三條賣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質保期自買方實際使用之日起 12 個月(以買方使用記錄為準);在質保期內非因買方原因出現質量問題,賣方必須免費更換,質保期自免費更換后重新開始計算。出現問題時,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后,2小時內給予答復,三天內到達現場予以解決。如賣方在收到買方要求處理質量問題的.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未到現場或未履行相關義務的,買方有權停付一切貨款,同時本合同所提供設備的質保期一律變更為終身質保。
第四條運輸方式:汽運,運費由供方承擔;運輸、交貨完畢前的毀損、滅失等風險責任均由供方承擔。
第五條交貨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天內附清單、合格證等必需文件全部交貨完畢(如有變更則以買方電傳為準)。
第六條檢驗:貨到初驗。質量最終以實際使用后雙方約定的質保期滿時的驗收結論為準;合同約定按重量計價的,以買方實際過磅重量結算,實際重量正負不超過合同約定的1.5%,超出噸位不予補償,不足部分在1.5%至3%以內的乘單價扣除。差重超過3%視為質量不合格,買方有權降價使用或解除合同。
第七條結算方式:合同簽訂后,款到生效,供方發貨,并開具金額17%增值稅票。
第八條合同解除:賣方逾期供貨或所供貨物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違約責任:賣方每延遲壹天交貨,按總貨款0.5%計違約金并從貨款中扣除;如因產品質量存在問題,由賣方賠償買方的損失,并承擔總價款30%的違約金,因此解除合同時,退還全部已付貨款。賣方售后服務不及時或不盡責,每遲延一天承擔總貨款0.5%有違約金。末提供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必需文件的,視為質量不合格。賣方不按約定足額提供增值稅發票,逾期超過二十天,應向買方承擔所欠發票稅額30%違約金。
第十條賣方在本合同簽訂和履行中如有惡意串通損害買方利益,以及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和規定的行為,本合同無效,賣方產品價值全部賠償給買方,用于彌補買方損失,不足部分,賣方仍需賠償。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除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裁決。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賣方發貨時,需提供發貨清單、合格證書等必須文件,隨貨物同行到買方廠內。本合同壹式肆份,末按約定提供,按遲延交貨處理。
第十三條生效: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經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買方三份賣方一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
買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納稅人識別號:
郵政編碼:
賣方
賣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納稅人識別號:
郵政編碼:
產品購銷合同 篇5
供貨方(甲方):
購貨方(乙方):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在合約期內為乙方供應商品達成如下協議:
2、商品的供應:
甲方向乙方供應:以乙方的“采購單”明細為準;
3、產品質量:
甲方提供的產品必須是乙方訂單所指定的品牌、型號,如甲方沒有按乙方指定購買的品牌發貨,甲方必須第一時間將信息反饋給乙方,經乙方同意后甲方方可采購。如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出面向產品廠家協商索賠,乙方配合甲方提供產品的正確使用依據、造成損失的原因、相關照片資料等相關索賠依據。
4、產品數量:
鑒于供貨合同的特殊性,甲方供貨數量以乙方的“采購單”數量為準,最終按照雙方實際發生的數量結算。
5、本合同有效期為:自日至年月日止。
6、合同價款及支付:
1)乙方所購買的貨物價格不得高于一般市場價格。當甲方供應的產品的市場價格發生變動,須經雙方協商重新確定價格。
2)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甲方供應的產品貨款的5%質量保證金不得計入乙方的未付款,在購銷合同解除后 天內給予結算。
3)首次供貨由乙方按其規定的標準驗收入庫后,由甲方提供相應的票證,在甲乙雙方核對無誤情況下,乙方在扣除質量保證金后給予結算。其后每次乙方驗收入庫,甲方提供相應的票證,甲乙雙方核對無誤后乙方給予甲方結算,打入甲方賬號。
4)結算周期(以每月第一天到每月最后一天為結算周期):
A、當月甲方供給乙方的產品價值總額低于30萬時,乙方以月結方式將貨款結算給甲方。
B、當月沒到月底甲方供給乙方的產品價值總額達到30萬時,以甲方當月發貨金額達到30萬元之日為結點,乙方應將此結點之前的貨款支付給甲方,此結點之后的發貨金額沒有達到30萬元發貨金額時將累計到下月發貨金額中。
7、交付及方式:
經雙方協商一致,共同確認甲方產品的交付方式為:甲方送貨至乙方指定的.墨江托運部昆明收貨點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
8、甲方因送貨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大型設備運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9、甲方發貨應按照乙方約定的期間和指定的送貨點向乙方履行交付義務。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日期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絕接收。
10、檢驗及質量保證:
在甲方將本合同約定的產品按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交付乙方后,乙方應對甲方所發貨的數量、型號進行清點、檢查。產品型號與乙方訂單明細不一致的,乙方有權只簽收符合訂單約定的部分,對不符合約定的產品由甲方負責調換,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11、在甲方將產品送達至乙方指定的地點之前,無論乙方付款與否,該產品的損毀、滅失等一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甲方發貨后3日內如未收到乙方以電話或郵件等方式反饋貨物不符的信息,甲方將默認為乙方已驗收無誤并入庫,該風險始轉移給乙方。乙方接收產品后,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檢驗期間內及時對產品進行質量檢驗。針對乙方在甲處購買從未使用過的生產物料,甲方需先發少量產品給乙方,乙方在生產過程中測試其符合生產需要的要求后在追加訂單給甲方發貨。
12、退貨:
1)甲方須保證無條件退回甲方發錯的產品和不符合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商品。
2)不能退換貨的產品:原廠配件、礦山機械、乙方配件件號報錯、甲乙雙方通過溝通確認的廠家訂單發貨(乙方指定的產品在省內無銷售的省外采購發貨)甲方不予退貨。不能退換貨的產品甲方須在發貨之前告知乙方。能退換貨的產品:在甲方發貨之日算起乙方應在15天內對產品試用,如產品存在質量問題乙方可將同批次產品退給甲方。
3)甲方在應該退貨時,在乙方通知兩次甲方仍不處理時,乙方直接將貨送到托運部發給甲方,將退貨信息告知甲方,甲方確認收貨后乙方直接在應付貨款中扣除該批貨款。
4)因甲方失誤產生的退貨運費由甲方負責,如因乙方所報訂單錯誤而產生的退貨往返運費由乙方負責。
13、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條之約定,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對雙方都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4、其他: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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