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社團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23 15:45:38 林惜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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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社團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小學社團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學社團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小學社團管理制度 1

  一、活動要求

  1、學生社團開展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

  2、學生社團要根據自身特點,結合我校實際,積極創新,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

  3、社團活動前要制定工作計劃,簡要注明本學期擬開展的活動計劃,報學校政教處審核。經審批同意后,各社團才能執行活動計劃。

  4、各社團開展活動要緊扣社團宗旨,以提高社團會員的技能為根本出發點,不得開展有悖于本社團宗旨的活動。

  5、社團活動要符合大多數會員的興趣和意愿,能調動大多數會員參與的積極性。

  6、社團不得開展任何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性活動。

  7、每次活動,要邀請家長、老師或社會志愿者擔任社團活動導師以保證活動安全。

  二、活動實施

  1、學生社團在組織各項活動之前須提交活動申請報告,未經批準組織社團活動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2、學生社團按工作計劃在學校開展活動的,必須在上交政教處備案的社團活動計劃中注明并得到政教處或學校的同意;如屬臨時性或特殊情況的活動(含外出活動)需就該項活動向政教處提出書面申請,經政教處和學校審核同意方可開展。

  3、學生社團舉辦以下活動須首先向政教處申請報批:

  (1)、全校性的比賽及其他活動;

  (2)、兩個或兩個以上學生社團聯合舉辦活動;

  (3)、與校內其他單位或校外團體、單位、個人的聯合活動;

  申請舉辦上述活動須在活動兩個星期前提交以下書面材料,學校審核同意后學生社團方可開始活動的籌備工作:活動內容、參加人數、時間地點、組織單位、負責人;涉外人員或被邀請人員的基本情況;指導教師意見;組織方式;

  4、學生社團不能開辦收取費用的培訓班、學習班。

  5、社團開展活動,凡是名稱或組織成員為跨校的均為跨校活動,此類活動必須經過政教處批準。未經許可,不得組織跨校性活動,特殊情況須經政教處和學校報上級管理部門同意方可組織開展。

  6、活動負責人要統籌安排,保證活動順利進行,并對活動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負責。

  三、其他

  1、活動結束后,社團的負責人須及時進行記錄總結并保留有關資料。

  2、社團公開張貼的各種布告、通知、海報、啟事、廣告和宣傳品等,應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張貼物須內容真實,字跡端正,紙張整潔且署社團正式名稱,以示負責且便于聯系。嚴禁張貼未經批準的各項活動的通知、海報、廣告等,嚴禁使用不文明文字、圖畫和標志。

  小學社團管理制度 2

  學生社團建設是創新和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重要載體。學生社團開展的融思想性、知識性、趣味性于一體的`集體活動,能凝聚學生高雅的志趣,培養學生正視自我、提升自我、關心團隊、關愛他人等良好品格,達到寓教于樂、揚長避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教育效果,從而大大增強學校素質教育工作的感染力和實效性。促進每個學生主動地、生動活潑地發展,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1、每位教師每學年從績效工資中拿出100元作為社團考核的績效工資,

  2、社團活動安排:初中社團逢單周三下午第二三兩節課開展,小學社團逢雙周三下午第二三兩節課開展。每位教師每學年必須參加一個社團。

  3、每次開展社團活動,學校對社團教師在崗情況進行考勤,缺一次扣5元。

  4、社團教師要嚴格執行考勤制度,一節課一點名,填寫好學生出勤統計表,如有無故缺勤者,及時和班級、年級取得聯系。

  5、做好學生的思想穩定工作,關心學生的健康和安全,特別是室外活動社團更要加強安全教育。

  6、每次活動做好記錄,建立本社團的檔案資料,整理并保留好活動相關過程的資料。及時處理社團內一般學生的違紀事件,發現嚴重傾向性問題立即向學校匯報,因不負責任而發生重大事故,學校將追求其責任。

  7、每次社團活動后,主持老師必須按《上饒縣社團評價細則》收集好相關材料:包括教師的教案、學生出勤統計表、活動記錄和相關資料圖片等,每學期檢查一次,進行量化評分。

  8、每年每個社團必須申請驗收,驗收時必須按《考核細則》上交相關材料,申請驗收不合格,該社團教師扣50元/人,不申請驗收不上交相關材料的社團教師扣100元/人。

  9、本管理辦法從20xx年9月1日起實施。

  小學社團管理制度 3

  為了保證腰鼓隊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形成和諧、有序的團隊氛圍,促使本隊不斷發展,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適用于腰鼓隊,本隊隊員必須遵守腰鼓隊的各項規章制度。本條例具體內容如下:

  總 要 求

  1、所有隊員要有主人翁意識,要以腰鼓隊的發展大局為主。

  2、所有隊員要熱愛團隊,積極參加和配合隊內舉行的各項活動。

  3、所有隊員需具有吃苦耐勞、堅持不懈的精神,努力提高自身基本功,增強自身對腰鼓文化藝術的理解。

  4、所有隊員需團結互助、真誠相待,共同營造友愛的團隊氛圍。

  5、所有隊員需愛護本隊財產,自覺對本隊財產進行維修。

  6、所有隊員需努力創新,要敢于提出自己的.想法(如動作、場形、建隊思想、工作方式、提高團隊凝聚力的方法)。

  7、各負責人要以身作則,有高度責任感,與隊員同甘共苦,沒有級別之分,熱忱關心和幫助隊員。

  日常訓練、演出管理細則

  (一)訓練

  1、參加日常訓練的腰鼓隊隊員必須按照本隊時間安排按時進行,不得遲到、早退和曠訓(本隊訓練時間為課余時間)。

  2、訓練過程中要服從隊長,副隊長的安排,不得拿著鼓槌互相追逐打鬧,不得做與訓練無關的事情。

  3、訓練時,著裝適當,適宜訓練,態度謙和認真,維護鼓隊的形象,同時互相學習交流,勇于創新。

  4、訓練時愛護訓練器材,訓練后將訓練器材歸回原處(訓練器材為鼓槌,小鼓,鈸等)。

  5、主管訓練負責人須掌握訓練進度,及時對訓練情況進行總結,對下階段訓練合理計劃,提高訓練質量。

  (二)演出

  1、腰鼓隊隊員都有參加演出的機會,凡要求演出的隊員不得無故不參加演出活動。

  2、演出前彩排過程必須服從隊長及其他負責人的安排,集中注意力,不得做與彩排演出無關的事情,自覺維護腰鼓隊形象。

  3、演出前,演員與工作人員按時到位、集合,必須服從負責人具體安排。

  4、演出隊員及工作人員必須全身心對待演出,維護腰鼓隊形象。

  5、演出前,必須保證服裝整潔和其它演出物品完好。演出后,演出人員須將演出服裝器材及時歸還。

  6、演出后,各演出人員、工作人員及時匯報演出感受。

  財產管理細則

  本隊隊員有意將隊內財產損壞或丟失的,按雙倍價格進行賠償,無意或偶然損壞或丟失的視情節按原價賠償或不賠償。隊外人員將財產損壞的,按原價賠償。

  考勤管理細則

  考勤分為點名,請假,遲到、早退,曠訓、曠會、曠演等四方面。

  (一)點名

  腰鼓隊日常訓練、演出,會議及組織生活都要進行點名,簽到留底由社團進行存檔。

  (二)請假

  1、如不能參加規定的日常訓練、演出,需由本人或讓人交請假條,才能視為有效。

  2、病假或急事必須向隊長或指導老師請假。

  3、獎勵與處罰制度:

  (1)曠訓一次由德育處扣一分。

  (2)給予警告三次以上的給予留隊察看處分,留隊察看期限為一個月,表現良好者,可申請取消留隊察看處分,表現極壞以開除隊籍處分。

  (3)在日常活動中不服從管理,不遵守條例,態度不端正者,經由各負責人審議視情節依據本條例作出相應處分。

  (4)經一年訓練,表現極壞者,勸其退隊。

  小學社團管理制度 4

  一、關于學生社團的成立。

  1、每個社團要有1-2名指導老師,指導學生開展社團活動。

  2、社團人數下限為25人。

  二、關于社團名稱與社徽。

  1、社團名稱須體現社團宗旨,不得使用對國家、社會及公共利益有損害的名稱。

  2、每個社團必須設計特色鮮明的,能體現該社團特點的社徽。(第二周之前完成)

  三、關于學生社團活動的規定。

  1、社團組織活動若需動用學校資源或外借場地,須向學校提前申請;

  2、社團舉辦下列活動,須向學校申請,并在教導處備案:

  (1)與校外團體、單位聯合舉辦的活動;

  (2)外出活動;

  3、社團應積極響應學校號召,結合本社團特點,適時推出面向全體同學特色活動,展示社團風采。

  4、社團活動時間固定化:每周在固定的時間、固定的地點開展活動,原則上每周活動一次,時間為一課時。

  5、社團活動規范化:學期初有計劃,學期末有總結,每次活動都有活動教學計劃和活動登記。活動過程中,輔導教師須認真輔導,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教師不能隨意離開活動室,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或延遲活動時間,確保活動安全,扎實,有效。對無故不參加活動的學生,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和班主任,任課老師取得聯系。

  6、社團資料規范化:每次活動認真作好活動記錄,并制作社團活動成果集,將活動相片、學生作品等資料送交校教導處。

  四、關于學生社團組織的`規定。

  1、每個社團設第一負責人(社長)一名,第二負責人(副社長)1-2名。

  2、第一、第二負責人任期為一年,可以連任。

  3、鑒于六年級學生臨近畢業,六年級的同學不得進入社團管理層,給2-5年級同學更多的機會。

  五、關于學校對學生社團的管理與評價。

  1、社團活動時間,將由學校領導進行檢查并登記,及時反饋。

  2、根據社團指導老師的教學情況,學校予以評優。第三市學校將加強對社團的管理,每年六月和十二月,學校將對各學生社團進行考評(包括問卷調查以及資料審核):

  (1)學校召集各社團成員,以問卷調查方式,調查社員對社團管理層的評價;

  (2)教導處審核社團資料,包括社團活動記錄(文字、圖表、圖片、影音等)、會議記錄、會員考勤記錄、活動記錄、計劃總結等;

  (3)每學期學校將評選出優秀社團,并向該社團指導老師給予一定的獎勵,以鼓勵該任管理層的出色表現。

  小學社團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院學生社團的管理機制,繁榮校園文化生活,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湖南三一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全體社團。

  第三條學生社團是指我院學生自愿組成,為實現成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學生社團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社團聯合會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學生社團由社團聯合會負責進行管理,包括社團的資格審查、登記注冊、社團招新等;保障社團的合法權益;規范社團的正常活動;查處社團的違紀行為。

  第五條學生社團以培養、發展學生興趣愛好,發揮學生特長,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及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為宗旨。

  第六條學生社團的經費主要來源于會員會費。學生社團開展活動其財務應當遵守社團聯合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并接受社團聯合會的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社團的成立、登記注冊

  第七條籌備、成立學生社團,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學生聯合發起,發起人必須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且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

  (二)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相對固定的活動場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團指導教師。

  (五)有規范的章程。

  (1)學生社團的名稱、宗旨、主要任務;

  (2)學生社團類別(學術科技、文學藝術、志愿服務、體育健身);

  (3)學生社團組織機構及其權限;

  (4)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的任職條件、權限及產生和罷免的程序;

  (5)會員資格和入會手續;

  (6)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7)社團成員考評及獎懲制度;

  (8)學生社團財務管理辦法、經費的來源和使用原則。

  (六)學生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學生社團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征。

  第八條社團成立申報程序:

  (一)成立學生社團前,發起人應先落實指導老師、制定詳盡的社團章程,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書面申請。

  (二)申請籌備、成立學生社團應提交申報材料包括:

  (1)成立學生社團的申請表;

  (2)學生社團簡介;

  (3)學生社團章程(包括:學生社團名稱、學生社團的性質和宗旨、會員權利和義務、組織機構示意圖、負責人產生的程序和領導機構職權范圍、經費來源及管理辦法、指導老師及其他必要事項);

  (4)成員(成立前應有15人以上)的信息表包含姓名、院別、班級、寢室、聯系電話;

  (5)指導老師名單及其簡介;

  (6)其他必備材料。

  (三)社團聯合會通過審核后將材料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審批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第九條以下情況不得批準學生社團成立:

  (1)學生社團宗旨、活動內容、范圍不符合本辦法中有關條款規定的;

  (2)在申請成立時弄虛作假的;

  (3)籌備學生社團的人數未超過15人的;

  (4)校內已有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學生社團,經審核被認定為沒有必要成立的學生社團;

  (5)對安全性要求較高的學生社團,無基本的防范、保障措施、無法保證學生社團活動正常、安全開展的;

  (6)其他不適合學生社團成立的情況。

  第十條經批準成立的學生社團應當在收到社團聯合會書面通知的15日內應以公告形式宣布學生社團成立。

  第十一條學生社團在征得院團委的同意后,可以設計、使用合適的藝術圖章或其它標志作為該社團的標識,設計成功的社團的標識應報院團委備案,不得隨意更換,任何社團均不得私刻任何公章。

  第十二條社團聯合會每學期初對全校學生社團進行重新登記,各學生社團每學期初對會員進行重新登記,過時不登記者,由社團聯合會報請上級管理部門對學生社團以解散論處,會員以退會論處。

  第十三條學生社團解散要寫書面申請,經社團聯合會備案后宣布解散,并處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四條學生社團在3個月內沒有正常開展活動的,由社團聯合會進行整頓,一學期未開展活動視為自動解散,注銷其資格,整頓期或注銷后的社團不得開展任何活動。

  第十五條學生社團的注冊、登記工作在每學期開學后1個月內完成,程序如下:

  (一)學期結束前向社團聯合會上交上學期的工作總結和財務報告,并上報有關資料(應當含工作臺帳);

  (二)學期初社團聯合會根據各學生社團上學期的工作臺帳、財務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對各個學生社團的學年工作提出意見,上報上級部門審批;

  (三)社團聯合會根據上級部門的批復,對符合要求的學生社團進行注冊登記。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的社團,暫緩注冊:

  (一)沒有及時上交工作臺帳,財務報告和有關材料的;

  (二)整改期內的學生社團;

  (三)有違紀違規行為,正在調查中的;

  (四)其他經審檢被認定為需暫緩注冊的。

  第十七條學生社團更改名稱或指導老師應該按照相關條款重新申報登記,經批準后予以重新注冊。

  第十八條未經登記的學生社團屬于非法社團;不得以學生社團的名義開展任何活動,違者將追究其負責人責任。

  第十九條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團聯合會有權將其解散:

  (一)違反國家法律政策或嚴重觸犯校紀校規;

  (二)違背社團宗旨,情節惡劣的;

  (三)建會3個月后會員人數少于20人;

  (四)一個學期未正常開展活動;

  (五)盜用掛靠單位或其他組織名義,引起嚴重后果的;

  (六)其他應解散情況。

  第三章社團活動管理

  第二十條學生社團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在憲法、法律和學院規章制度范圍內開展活動,不得私自從事與本社團宗旨無關的活動。

  第二十一條學生社團每學期初向社團聯合會遞交本學期活動計劃,經審批后按計劃開展活動。

  第二十二條學生社團開展活動,應提前5天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活動策劃,內容包括活動主題、活動目的、形式、參與人員、流程、經費預算等),社團聯合會審批后報上級部門批準同意后才可開展。

  第二十三條學生社團與學院外部門合作開展活動,應提前2周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書面申請與活動策劃,社團聯合會審批后,報學院領導同意后才可開展。

  第二十四條學生社團在開展活動時,應注重社團形象,不得做有損社團與學院形象的事。

  第二十五條學生社團應在活動結束后6日內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活動的有關總結材料。

  第二十六條學生社團除按自己的計劃進行活動外,接受學院、社團聯合會統一策劃的大型活動,承擔相應的義務。當學院、社團聯合會總體安排與學生社團活動發生沖突時,學生社團應自覺服從學院、社團聯合會的統一安排。

  第四章社團經費管理

  第二十七條學生社團經費來源主要為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學生社團可在每學年初根據相關規定收取會費。會費的收取金額需向社團聯合會請示并被批準后,方可收取。除會費外,不得再向會員收取其他費用。

  第二十九條學生社團資金應當用于各種相關活動的成本、獎勵、發展基金等,不得私自挪用和侵占,違者嚴懲。

  第三十條學生社團的經費收支要明晰,學生社團內部要實行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應當由專人(非會長)專門管理,賬目公開,每月定期向全體會員匯報一次,并隨時接受社團聯合會檢查。

  第三十一條活動經費必須按照提交的活動方中的經費預算進行支出,所有開支應當有相應的正規發票、收據,由經手人、財務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共同簽字。

  第三十二條各學生社團財物負責人每月向社團聯合會財務部一份社團財務記錄單,有精確的日期、準確的收支記錄和正規的報銷憑證。

  第三十三條學生社團固定資產是指以學生社團經費購買或以學生社團名義取得的能長期存在,給學生社團發展提供便利的形態穩定的財產。

  第三十四條學生社團固定財產為學生社團成員所共有,嚴厲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獨占、謀取私利。

  第三十五條學生社團換屆,學生社團財物和預算必須移交新一屆學生社團負責人,原學生社團負責人出具清單,先報社團聯合會財務部審核,再由新一屆學生社團負責人辦理相應接收手續。

  第三十六條當社團聯合會發現學生社團固定資產流失或不明原因遺失時,社團聯合會財務部有權追究該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相關責任。

  第三十七條社團報賬流程:

  (一)報賬前必須向社團聯合會上交活動方案、總結(含活動照片)、新聞稿,經費核算(正式發票),費用清單(實際花銷);

  (二)活動經費只能用于宣傳、組織活動、車票;

  (三)社團聯合會財務部審批簽字后報上級部門審核,通過審核后社團財物負責人方可報銷活動經費。

  第五章社團組織結構

  第三十八條學生社團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各社團干部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經社團聯合會審查后產生。

  第三十九條學生社團會員大會具有如下職權:

  (一)選舉和更換社團負責人;

  (二)審議批準負責人的工作報告;

  (三)對學生社團變更、注銷等事項作出決定;

  (四)修改學生社團章程;

  (五)監督學生社團財務活動。

  第四十條

  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即社團正副會長,社團財務負責人不得由主要負責人兼任。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

  (一)不符合學生干部任職資格;

  (二)受到校紀校規等處分者;

  (三)曾因違反者,被撤職的學生社團負責人;

  (四)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宣布解散的學生社團原負責人或主要會員;

  (五)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或不會員的'權利適合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的情況。

  第四十二條社團成員的權力與義務:

  (一)社團成員有權按照社團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該學生社團,成員在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

  (二)學生社團會員有權了解所在學生社團的章程、組成機構和財務制度.可以對學生社團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和咨詢。

  (三)學生社團負責人違反校紀校規和社團有關規定,損害學校、社團會員利益的,社團會員有權向社團聯合會反映有關問題和情況。

  (四)學生社團會員應當接受學生社團的定期注冊登記。

  (五)學生社團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按照其章程擔任學生社團職務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六)學生社團會員應當積極參加學生社團的各項活動,并有權向學生社團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學生社團健康發展。

  第六章學生社團宣傳刊物管理

  第四十三條

  學生社團自辦刊物應當向社團聯合會申請,并得到上級部門批準后才可發行,不得擅自發行。

  第四十四條學生社團刊物應當具有固定的名稱、版本、順序編號、定期出版。第四十五條學生社團刊物內容要積極,健康,不得宣傳反動、暴力、低級的內容。第四十六條學生社團刊物每期出版前要主管部門審查通過。

  第四十七條學生社團刊物每期出版后需上交1份至社團聯合會辦公室備案。

  第七章學生社團考評及獎懲辦法

  第四十八條學生社團考評每學期組織1次,社團聯合會、指導老師、主管老師共同組成評審小組,對社團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社團學年評優依據。

  第四十九條學期考評標準:制度建設占25%,學生社團活動情況占60%(其中日常活動占30%,配合學校開展活動占30%),指導老師評價占15%。滿分100分。第五十條每學年組織1次社團評優,社團評優獎項設置與比例:

  (一)社團聯合會優秀干部社團聯合會成員數量的15%;

  (二)優秀社團全院學生社團數量的15%;

  (三)優秀社長全院社長(含副社長)人數的15%;

  (四)社團先進個人社團成員人數的10%。

  第五十一條“社團聯合會優秀干部”“優秀社團”及“優秀社長”由評審小組根據社團學期考評結果進行評選,“社團先進個人”由各社團根據章程,通過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社團評優名單經社團聯合會審核后報上級通過后予以公示。

  第五十二條社團聯合會優秀干部評選條件:

  (一)擔任社團聯合會干部半年及以上;

  (二)思想積極進步,政治立場堅定;

  (三)在職期間,工作積極進取,表現良好,團結同學;

  (四)學習目的明確,勤奮刻苦,學科平均成績在75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

  (五)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能調動廣大學生的積極性,所組織的活動效果顯著。

  第五十三條優秀社團評選條件:

  (一)注冊登記成立一周年以上;

  (二)社團有規范的規章制度和明確的宗旨,有完善的獎懲制度和例會制度;

  (三)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會員代表大會;

  (四)社團經費由專人管理,有專門的賬目明細表;

  (五)會員檔案詳細,更新及時;

  (六)每學期開展活動不少于5次,在師生中取得較好影響;

  (七)積極配合學院、社團聯合會工作安排。

  第五十四條優秀會長評選條件:

  (一)必須是注冊登記一年以上的社團社長及副社長;

  (二)社長的任職時間必須達到三個月或以上,之前無違紀現象;

  (三)思想積極進步,政治立場堅定。

  (四)積極配合學校和社聯開展工作,和社團聯合會溝通積極;

  (五)帶領社團組織院級大型活動至少1次,取得較大影響。

  第五十五條社團考評流程:

  (一)社團聯合會提前15日下發考評通知;

  (二)各學生社團按評選條件對本學生社團活動情況進行自我評估,然后將評估材料交評審委員會審定;

  (三)評審委員會按評選標準,對各學生社團進行綜合評比,按評選比例產生推薦名單;

  (四)推薦名單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最終名單。

  第五十六條獎勵辦法

  (一)對獲獎社團及社團成員進行表彰并頒發榮譽證書;

  (二)“優秀會長”“社團先進個人”可評選院優秀學生干部;

  (三)獲獎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參與社團評優:

  (一)違反校紀校規與社團管理制度;

  (二)社團活動與社團宗旨、學院精神向違背;

  (三)未按規定進行登記和注冊;

  (四)社團會議缺勤3次及以上;

  (五)組織社團活動中有違紀行為且影響惡劣者;

  (六)一學期內有一門課程不達標者。

  (七)財務出現較大差錯或混亂。

  第五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學生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小學社團管理制度 6

  1、教育科學學院學生社團管理條例

  (1)部門管理

  第一條:本協會由主席團(會長、副會長),秘書處、外聯部、活動部、編輯部、聯絡部和新聞部構成。

  第二條:主席團為最高決策機構,決定協會日常事務的開展和安排。第三條:外聯部、活動部、編輯部、聯絡部和新聞部隸屬主席團,由副會長負責。秘書處通知召開會員大會(不定期)及部長會議。

  (2)活動管理

  第一條:為加強對社團工作的指導和管理,社團需按要求及時開辦支教或志愿活動和并進行活動總結,并需要定期召開社團工作會議。

  第二條:學生社團開展的活動必須堅持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并堅持會員自愿參加的`原則。

  第三條:每次安排人員外出支教,必須服從安排,支教人員的教案,課件,每次必須交給負責人審查。

  第四條:活動完成后,社團應及時做好宣傳和總結工作,并向社團聯合會提交一份活動總結和經費使用明細報告。

  (3)經費管理

  第一條:社團通過招新自籌會員費,15%交由教科院院社聯管理,其余可用于平時社團活動支出。

  第二條:社團必須建立完整的經費管理制度。必須確定學生分別負責帳目和現金管理,必須建立專用帳本,要有清楚完整的帳務記錄。原始票據憑證保管完備,財務工作明晰。

  第三條:各級社團在會員費的收取和使用上必須合理,符合手續。社團成員應自我監督。

  第四條:社團活動經費只能用于社團有關方面正常活動,不得挪為私用.對嚴重違反規定的社團,將追究會長及財務人員責任。

  2、教育科學學院學生社團考核制度

  第一條:思想品德端正,遵紀守法,成績優良。

  第二條:工作過程中服從主席團(會長、副會長)的管理。

  第三條:按時出席協會工作會議,積極參加協會各項活動。完成協會交付工作,執行協會決策。

  第四條:熱愛協會工作,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和協調能力,工作積極,富有責任心,對主席團交代的任務以及分配到的工作能夠按時按質完成。

  3、教育科學學院學生社團考核辦法

  第一條:本協會將在學期末評出活動積極分子若干名。評選者必須具有本協會會員資格。評優評先嚴格依據例會及活動出勤率。第二條:學期末將由社團聯合會對社團活動進行星級評定。

  4、教育科學學院學生社團換屆制度

  第一條:原主席團(會長、副會長)及會員共同從本社團中選出積極參與活動,并具備管理和組織能力的候選人。

  第二條:候選人參與競選,由社聯主席團及協會原負責人投票選舉,入選人提交職位申請表,公示無異議后任本協會(副)會長一職。

  小學社團管理制度 7

  第一節換屆制度

  第十六條本社團理事、常委任期均為一年,最多可連任一屆。

  第十七條本社團換屆在全體大會上舉行,時間由社聯給予安排。若未給與安排,應在每年5月至6月期間舉行。

  一、在舉辦時間兩周前通知全體社員參加。

  二、尊重社員享有的選舉和被選舉權,保障社員權利。

  三、保證到會社員必須超過社團實際社員人數三分之一,否則大會無效。

  四、要求理事及常委匯報社團一年工作總結及財務報告。

  五、進行新一屆常委選舉,基本采用書面投票方式進行,根據所得票數,并結合績效考核表的情況綜合任命。

  第二節會議制度

  第十八條每個部門根據部門成員的課程表制定合理的會議時間(即會議時間固定),原則上二周一次,但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改變。例會每三周一次。理事常委會議每三周一次。理事會會議每周一次,可以根據實際工作情況改變。

  第十九條每次會議(包括理事、理事常委會、例會)都由秘書部的人進行會議記錄,做好會議記錄并整理。會議開展兩天前,秘書部把會議流程發到群郵,供大家參考。會議結束三天內,秘書部把會議記錄、出勤表整理成電子版發群郵供大家查詢回顧,會議記錄要附上各部門出勤情況。會議結束三天內,宣傳部上傳會議照片。

  第二十條會議要簽到考勤,簽到人員由秘書部負責,途中離開要向簽到員說明。

  第二十一條每次會議開始之前由主持人帶領合唱社歌。

  第三節物資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社團物資需要進行登記及公示,登記內容應包括:物品名稱,數量,保管人,聯系方式。若有外借轉移,要做好登記并確定物資的及時歸還。若有購進物質,要上報秘書部,由秘書處及時對物資登記表進行更新。登記人員由秘書部專人負責。

  第四節財務制度

  第二十三條每次活動的物資購買需要索取發票或收據,作為報銷經費的唯一有效依據。

  第二十四條活動負責人在活動開展前寫好經費預算,并把預算交給秘書長審批,所有的活動經費在活動結束后統一報銷。

  第二十五條社團經費出納由秘書長負責,財務記錄和發票由秘書部管理,受全體社員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社團經費來源為社員、會員繳納的社費、會費、學校的撥款及獎勵,以及社會活動贊助。主要用于宣傳、聯系、活動開銷等等。

  第二十七條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公款,違例者一律開除出社團,情況嚴重者上報學校。

  第五節激勵及考核制度

  第二十八條對于全體社員,社團推行全年度的績效考核制度,貫徹于社團的各項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對社團整體的活動,部門內部活動,外訪交流等各項工作活動的考勤率與參與率。

  第二十九條在學年結束時進行綜合績效考核,評選社內積極分子,并給予獎勵和相關證明。部門,小組的績效考核最后由本部門部長,組長進行綜合考核。部長,組長的績效考核最后由副社長進行綜合考核。秘書部負責登記和統計全體社員的.出勤率。

  第三十條活動積極、表現突出者,由社團向學校推薦為社團活動積極分子和優秀干部。

  第六節工作制度

  第三十一條各部門在學年開始前要進行學年年度計劃。換屆時,要做工作總結。

  第三十二條活動負責人要在活動開展兩個星期前將活動方案交由理事會進行審批,理事會在24小時內給予答復。

  第三十三條活動負責人要在活動開展一個星期前將前期宣傳稿交由宣傳部,由宣傳部統一進行宣傳。

  第三十四條活動負責人在每個項目活動結束后必須完成工作總結,提交總結資料(包括活動項目會議記錄、方案、申請表、照片、通訊稿、總結、財務報表)至秘書部存檔。

  第七節請假制度

  第三十五條社團例會、常委會、社團整體活動(如三下鄉報告會、周年慶等)等全體社員都必須簽到,有事請假的社員必須填寫社團的請假條并交各自部門,再由部長交至秘書部。若部長請假,需將請假條直接交至秘書處。過后補假條的必須在活動后3天內。

  第三十六條全體社員每學期無故缺席上述活動并無假條的次數滿3次即視為自動退社。

  第三十七條部門內部活動有事請假的社員必須向部作口頭請假。

  第三十八條全體社員每學期請假次數超過5次,社團內各種評優資格將被取消。

  第三十九條社團各類活動的參與率、會議的考勤率將與評優掛鉤。

  小學社團管理制度 8

  為規范我校學生社團經費管理,使學生社團經費能夠合理、有效使用,根據《學生社團管理辦法(試行)》,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包括會員會費、社會贊助、捐贈、社團創收和院團、系部分團提供的活動經費。

  第二條 會費的收繳在吸收會員時一并進行,收費前,必須報社團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否則相關負責人須承擔責任。收費按照學術科技型社團每學年會費不超過10元/人,其他類型社團每學年會費不超過8元/人的標準執行。會費的收繳必須遵行自愿的原則。

  第三條 學生社團如因某種原因另行收費的,需事先將收費理由及收費標準報社團管理部門,經批準方可收費。私自亂收費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四條 社團管理部門視社團活動開展情況可以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

  第五條 學校鼓勵各學生社團通過勤工儉學獲取活動經費,但是禁止在校園內一切以營利為目的純粹的商業銷售行為。

  第六條 學生社團收取的.會費以及社團在存續期間以社團名義取得的其他收入必須嚴格按照社團宗旨的要求使用,任何個人及組織均不得非法使用社團的財產。

  第七條 學生社團經費的使用堅持先審批,后使用的原則,每次經費使用須經社團負責人會簽,數額較的,須報送社團管理部門審批。

  第八條 學院每年撥出的專項經費,主要用于每屆社團文化節的開展和院團根據各社團工作計劃資助社團舉辦有全校影響或有重意義的活動。

  第九條 社團申請專項經費時,需先將詳細計劃和經費預算報經院團審核批準,各社團必須嚴格按照批復開支。

  小學社團管理制度 9

  一、具體管理條例如下:

  2、社員須嚴格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衣著整潔大方,微笑待人,禮貌用語,不做有損英語沙龍形象的事情;

  3、社員不得在與會期間喧嘩吵鬧,不得隨意亂拿社團內部物資。否則,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給與警告、記過、開除等相應的處分;

  4、開社團及部門會議時社員不得遲到、早退、無故不到。若有事有病,須先向部門負責人提前請假,未經請假,遲到早退達5次者、無故缺席3次者,予以處理,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5、社員不得以權謀私,不得以社團名義從事不法活動。一經發現,視情節分別處于警告、批評、通告、辭退;

  6、培養社團意識,全面了解社團,為社團的發展獻計獻策。

  7、正確行使社員權利,確實履行社員義務。

  二、社團規章制度

  各社團內成員要本著盡忠職守的態度,認真完成每一次的組織計劃。

  1、社團內成員不得玩忽職守,利用職務便利破壞學校規章制度,如有此類事件發生(包括被別的同學舉報),給予社團考核中扣分的處罰,一次扣2分!

  2、各社團在組織每一次大、中型活動時,必須具備四份書面材料:活動前三份(申請活動書,活動計劃書、活動具體內容),活動后一份(活動后的總結)。前三份材料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活動不能舉行。沒有活動后總結書的,在社團考核中扣0.5分!

  3、未經團委允許,社團私自舉行活動或組織成員集聚,擾亂學校秩序,產生不良影響的,在社團考核中扣2分,并要接受學生處的處罰。

  4、社團組織活動期間,發生各種矛盾、沖突等不良現象(無法避免的事件另外處理),屬于社團部門的疏忽、不認真的,在本社團考核中扣1分!

  5、社團成員必須服從團委統一領導和管理,未經批準,擅自舉辦活動者,在考核中扣3分!造成嚴重后果者,追究該社團負責人責任。

  6、若有同學反映社團的不足或搞活動時不認真,缺乏公平競爭的意識,將給予該社團扣1分的處罰!

  7、社團組織活動,在全校范圍內影響面較大、效果較好的,在社團考核中給予加2分的鼓勵!

  8、各社團要相互幫助、相互協作,不允許出現排斥、損害社團利益和影響的事件發生,如有類似事件,將對其社團進行嚴重警告,在社團考核中扣5分!并對該社團負責人進行嚴厲批評和留職察看!

  9、學校社團是為全校同學服務的,搞各項活動應該面向全校各個班級(特殊活動除外),如有社團故意分裂在校學生,有嚴重的級別歧視,將給予本社團在考核中扣10分的處罰!給本社團主要負責人停職處分!

  10、各社團在一個學期內最少要組織兩次全校性大型活動,要充分作好活動前的`準備,作到“辦一次活動,成功一次!”

  三、社團定期根據有關規定對社員的表現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如下:

  1、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2、強化法律意識,遵守校規、校紀,注重師表形象,做文明大學生。

  3、積極參加社團組織的各項活動,樹立高度的主人翁責任感,團結社團會員,配合社團各部門工作。

  4、遵守英語沙龍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有關文件,領會文件指示精神,執行各項決議。

  5、結合社團特色,注意全面發展,學習一技之長,提高自身。

  小學社團管理制度 10

  一、總則

  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幫助廣大學生擴大知識視野,陶冶情操,培養能力。

  二、社團組織

  (一)各社團必須在校長室、黨總支指導下,在校團委具體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社團的名稱,應根據名實相符的原則,由申報者提出,由校團委核準確定。

  (三)社團的基本任務是根據廣大同學的興趣愛好組織各類活動,進行全校性的相關知識的宣傳,增加學生的知識,提高自身的素質。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學習活動,為廣大的同學提供開展活動的場所、時機和各種條件,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

  (四)學生社團的成立,需遵循專業性質相似或相近的原則,并有一位以上校級指導老師。指導老師對社團活動予以指導,并對重要活動予以把關。

  (五)凡在校的學生,不分民族、性別、年齡和宗教信仰均可自由加入某個社團。

  (六)社團成員對本社團工作有討論、建議和批評的權利;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有遵守社團章程,執行本社團決議的義務;有積極參加本社團活動的義務。

  (七)各社團由社團理事會負責管理,社團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理事組成。會長、副會長、理事均通過公開選拔產生,由校團委負責監督和批復。

  (八)社團理事會成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品行端正;熱心社團工作并具有與社團性質相關的特長和才能;學習成績良好;班主任及家長支持其參與社團活動;在校期間內未受過任何處分。

  三、社團組織的.管理

  (一)社團的成立

  1、凡我校在籍在讀學生均可發起成立學生社團。

  2、發起成立社團應有10名以上學生發起成立,其中主要發起人不少于3人;

  3、社團成立流程:

  (1)發起成立社團的主要負責人向校團委提交基礎材料(基礎材料包括申請報告、社團章程、社團負責人簡歷、指導老師關于推薦成立社團的報告);

  (2)校團委對其進行審核考察,審核通過后報校長室、黨總支審批;

  (3)校團委報校長室、黨總支審批通過后,校團委通知申請社團主要負責人領取并填寫《麓山國際實驗學校學生社團登記注冊表》一式兩份,履行正式審批登記手續。

  (4)申請成立的社團應在審批應在審批通過后一周內,在校團委指定時間和地點公開招募社團會員;

  (5)申請成立的社團應在審批通過后兩周內,以公開會議形式宣布社團成立,并在會上公開選拔產生社團理事會,由校團委負責監督和批復。

  (二)社團負責人的職責

  1、會長(社長)職責

  (1)對社團進行總體規劃,確定社團路線;

  (2)擔負社團的外聯任務,負責與學校領導、各贊助公司及其他學校的聯絡、接洽等工作;

  (3)與校團委保持聯系,定期向校團委匯報工作;

  (4)協調副會長、各理事的工作;

  (5)負責社團經費的調配工作。

  2、副會長職責

  (1)負責協會的人事管理;

  (2)協助會長搞好各項社團工作;

  (3)在特殊情況下代替會長參加各項會議,并向校團委社團部定期報告工作情況。

  3、理事職責

  (1)負責各項活動的準備、后勤工作;

  (2)負責聯絡和通知會員參加社團活動及其通報社團活動的情況;

  (3)協助會長、副會長制訂有關社團活動計劃和總結;

  (三)社團換屆

  1、學生社團每屆理事會原則上任期一年。

  2、理事會任期屆滿,應在每年6月份左右進行換屆選舉,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學生社團,需經校團委同意。

  3、社團理事會換屆、社團理事會干部候選人公開選拔由校團委負責全程監督,當選的社團理事會成員報團委審批通過后上崗。

  4、社團理事會候選人產生程序及規定:

  (1)由上一屆理事會成員集體討論、提名;

  (2)由上一屆理事會領取并填寫社團干部候選人提名登記表,填好表后交社團部;

  (3)由社團部向被提名人所在年級、班級征求意見;

  (4)由社團部將無異議提名候選人交與該社團上一屆理事會主要干部共同確定正式候選人;(社團候選人人數應多于理事會干部人數的20%);

  (5)召開社團成員大會,差額選舉;

  (6)在社團部組織下召開新一屆理事會干部會議,進行分工。

  (四)社團成員的招募、管理

  1、各社團每學期公開招募社員一次,招募時間(原則上為開學前三周)、地點等由校團委確定后通知各社團,各社團需制定詳細招募社員方案報校團委審定后實施;

  2、各社團需在公開招募社員前一周在指定位置張貼醒目招募廣告,招募廣告需經校團委審定通過后方可張貼;

  3、各社團招募的社員需認真填寫《麓山國際實驗學校社團成員登記表》,交校團委注冊后,由各社團負責存檔;

  4、各社團理事會需嚴格按照社團章程對該社社員進行管理,社員在活動中出現違反校規校紀行為,除按照該社章程進行處理外,需移交校學生處進行嚴肅處理;

  5、無校團委的審定批準,各社團理事會不得以任何形式介紹、帶領社員到校外參加任何性質的活動、學習、比賽等,也不得擅自邀請校外人員到校內參與任何形式的活動,一經發現,由校團委解散該社團,并由校團委發出通報。

  (五)社團活動管理

  1、各社團活動必須在不影響課堂學習、自習,不違反學校紀律的前提下進行,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

  2、各社團活動開展流程

  1)各社團在開學后兩周內將該期活動計劃(包括活動構想、活動時間、地點)上報團委;

  2)校團委對所有社團上報活動進行審批,擬定社團活動期表,報校長室、黨總支審批;

  3)校長室、黨總支審批通過后,各社團按照社團活動期表籌備該期活動;

  4)根據社團活動期表安排,在活動開展前十天,該社團理事會將活動方案(包括具體計劃、分工實施辦法、指導老師安排、經費預算等)以書面形式及電子文檔形式(發至校團委郵箱)上報校團委;

  5)校團委會同學生處對活動開展方案進行審定批準后,社團理事會按照方案開展活動,社團部將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全程監察。

  6)活動開展后24小時內,社團理事會將活動新聞稿及活動照片以電子文檔形式上報校團委(發至校團委郵箱),活動開展后三天內,社團理事會將活動總結(包括活動成果、經費使用情況等)以電子文檔形式上報校團委(發至校團委郵箱)。

  3、各社團需在每次活動前一周內推出活動宣傳畫,經校團委審定后張貼在公告欄。各社團如需印刷材料、刊物等,需交校團委審定通過后方可印刷。

  4、連續3個月沒有開展活動的社團,被視為自動解散,并由校團委發出通報。

  (六)社團經費管理

  1、各社團應本著勤儉、節約、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的原則開展社團活動。

  2、社團經費包括:社團創收經費、社會贊助經費、撥款等。

  3、社團的經費一律由各社團,派兩人專門管理。,一人負責管理賬目,將開支明細記錄成冊,隨時跟社聯對賬,經費的收支情況每學期應向全體會員公布一次。

  4、各社團創收性活動均需經過團委同意后方可執行,創收性收入全部作為本社團活動經費開支。

  5、個別社團如確實需要收取會費,必須向團委提出書面申請。但每學期不得超過兩次,每次收取的會費不得超過10元/人。

  6、社團開支須有正式發票或收據,并有至少兩名社團成員簽字證明,才準許報銷。

  7、舉行大型活動需學校撥款的社團,須提前向團委提交活動方案的預算申請。

  小學社團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溪郭一小"創客空間"社團是指一群不以贏利為目的而努力把各種創意轉變為現實的人。創客空間是一個面向創客的開放式實驗室,是一個線下的創意交流社區,是創客們靈感的聚集地。創客們可以在創客空間里共享資源和知識,可以使用各種基礎工具實現自己的創意想法。讓學生發展個性特長,學校盡力提供良好的`條件服務于各個成員,使成員能更好的進行創作活動。

  第二條本社團中文名稱為"創客空間社團"。

  第二章成員制度

  第一條成員基本條件

  熱愛計算機創作并有一定技術基礎,同意社團章程;按照本章程第四章規定的入會、退會制度吸收入會或者退會。

  第二條成員權利與義務

  權利:參加社團組織的各項活動;加入自愿。

  義務:嚴格社團的章程和決議,配合工作,維護社團的聲譽;尊重社團成員的勞動,成員彼此尊重、關心和幫助;技術水平較高的同學對技術水平較低的同學進行指導;成員有義務參加本社團組織的內部分組聯賽。

  第三章活動制度

  第一條社團活動的時間定在周五下午,成員要積極出勤參加活動和社團內部比賽,活動時間和地點一般相對固定,社團可能根據需要更改地址,若有更改,社團將及時通知。

  第二條利用社團自身的優勢,組織成員建立社團的網站版塊,并由專人更新維護。將社團在開展過程中各成員所要學習的各種教程及學習資料放到網站上供各成員隨時隨地學習之用。開設網站專區,加強成員間的思想交流,從而擦出更多智慧的火花。同時組織成員搜集各種學習資料,充實社團網站的內容。

  第三條社團活動開展的內容基本以scratch趣味編程為主,Scratch是麻省理工學院發展的一套新的程序語言,可以用來創造交互式故事、動畫、游戲、音樂和藝術。通過100多塊功能"積木"指令組裝腳本,只要使用鼠標拖拽積木部件就能組成游戲,卡通動畫片,如搭積木一樣簡單有趣。它比專業編程語言更直觀,簡單。它讓學生能在短時間內創作出集聲音、圖像、動畫等多種元素互動的益智小游戲、卡通動畫情景劇等多媒體交互作品。培養了孩子獨立學習、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而這個創造過程,是最讓人快樂的。讓學生在"玩中學,做中學"的過程中鍛煉包括創造力、動手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在內的綜合能力。

  第四條社團活動注意事項:成員請盡量積極參加活動,如臨時有事情,應及時請假;活動時先到值日人員處簽到并填表;參加活動請自帶U盤及相關資料,社團只提供電計算機備和活動場地;活動時,成員應加強環保意識,注意保持場地清潔。所有成員有愛護學校計算機設備的義務。

  小學社團管理制度 12

  一、總則

  (一)學生社團的性質:在學校統一管理下,在有特長的教師指導與帶領下,由一批具有共同的志趣、愛好和特長的少年兒童自愿組成的團體。

  (二)學生社團的宗旨:豐富學生校園業余生活,滿足學生的多元文化需求,在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同時,充分挖掘學生的潛能,使學生初步形成某些特長,并不斷提高學生文化藝術修養,服務校園,服務社會,推動校園文化建設。展示學生自強不息、積極向上的精神風貌和學生的藝術特色。

  (三)學生社團的任務:積極組織和開展培訓活動,引導學員積極參與校園及各級各類文體藝術方面的表演比賽、文化交流活動,適時積極開展校園文化藝術的傳播與交流活動。

  (四)學生社團口號:參加一個社團,培養一種興趣;學會一門知識,練就一項技能;體會一個成功,享受一份快樂。

  二、學生社團管理制度

  (一)學校成立社團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社團的組織管理工作。

  (二)社團要本著學生自愿和教師選拔、推薦相結合的原則進行報名。

  (三)活動課程要在全面了解教師和學生興趣、特長的基礎上,結合學校的實際,開設社團活動課程。

  (四)每社團輔導老師一至二名,社團輔導老師由教師申報和學校指派相結合的方法確定。指導老師負責指導社團的一切活動,包括社團的計劃、組織、執行、評價、總結、成果展示等工作。

  (五)社團活動每周兩課時,固定活動時間。周四下午,低年級社團3:50—4:50。中高年級社團、校級社團,3:50—5:20。

  (六)活動內容安排上,指導教師要注重校本化的活動內容開發,研究適合學生的教學活動內容,制定社團活動教學計劃。

  (七)學校負責合理安排各社團活動地點,確保各社團活動有固定的活動地點。

  (八)各社團應配合學校活動,提供各項表演節目,并能代表學校參加相關比賽。每學期須舉行社團成果展示,可采用表演、展覽、比賽、聯誼以及各社團的'特有方式進行。

  (九)每次活動時間,師生必需準時地到達活動地點,不準遲到、早退。每次活動開始,輔導老師一定要先在社團活動點名冊上清點人數,沒到的學生要弄清去向并在記錄冊上寫明。

  (十)各社團教師要制定活動計劃,每周備活動方案,認真組織活動,做到活動主題明確,記錄冊填寫完整過程清楚。學生活動時老師不干其它有礙于活動的事,不允許讓學生放任自流的自由活動。活動時間未到,學生不得提前脫離活動狀態。

  (十一)輔導老師需在每一次的活動中注意積累各種原始材料(方案、計劃、總結、活動圖片、校本課程、活動記錄等),為日后的展示評比活動提供充分的保障。

  三、學生社團考核表彰

  (一)考核項目:

  1、活動成果;

  2、校本教材;

  3、教案;

  4、活動記錄;

  5、其它材料(計劃、總結、點名表、章程、制度、教師、學生活動感受等);

  6、師生出勤情況。

  (二)學校社團考核小組對各社團平時活動情況、期末成果展示情況、紙質材料準備情況以及師生出勤情況進行考核打分,學期末對每個社團做出綜合考核結果。

  (三)平時活動考核。要求要有教案(活動設計)、點名冊、活動記錄、校本教材,學生活動效果良好。考核組各成員根據要求每次給各社團評相應的分數,滿分100分,評分結果列入期末社團綜合考核。

  (四)輔導教師考核。要求輔導教師提前到活動場地做好活動準備,不遲到、不早退,要能掌控學生活動情況,不能放任學生自由活動。輔導教師有事要提前請假,無故曠工一次扣元錢;遲到或早退一次扣該老師元。

  (五)期末活動展示評比。各社團每學期末要進行成果展示,并積極參加學校演出活動,并對社團各種紙質資料進行綜合評比打分,根據平時考核、成果展示、紙質材料考核情況給每個社團做出綜合考核結果。

  (六)評優表彰。學校社團領導小組根據各社團綜合考核結果評出優秀社團,并對優秀社團和優秀社團輔導老師給予表彰。并從學校優秀社團中擇優推薦社團參加區優秀社團評比。

  四、附則

  (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所有學生社團輔導老師、學生均應嚴格遵照執行。

  (二)各社團內部制定的一系列制度,不得與本制度相抵觸。

  (三)本制度之解釋權屬鋼二路小學德育處。

  小學社團管理制度 13

  第一條:為了使本社社員明確本社宗旨,保障本社各項活動順利開展,特制定章程。

  第二條:本社以加強學生的綜合素質、提高學生的專業水平、擴大音樂教學的影響,使學生有展示自我的園地,展現音樂特長生多姿多彩的學習實踐生活風貌為宗旨,把合唱團打造成一流的音樂社團。

  第三條:本社是受學校領導,有音樂特長和興趣學生參加的學生群眾組織。

  第四條:凡承認本社章程,所有對唱歌有興趣,且有一定的音樂素養的'學生都可以參加。本著擇優錄取的原則,尋找優秀的歌唱人才,由班級推薦的音樂特長生選拔構成。報名后經機構成員審議通過,即可加入本社團。

  第五條:本社社員的權利

  (1)社員有參加本社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2)社員有對本社提出評論和建議的權利;

  第六條:本社社員的義務

  (1)社員有自覺遵守章程、執行本社決議、完成本社分配的工作任務的義務;

  (2)社員有積極表演、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活動的義務;

  (3)社員有與本社經常聯系、積極反映情況的義務;

  (4)社員有自覺維護本社利益和聲譽的義務。

  活動內容和形式:

  第七條:每周下午進行活動。

  第八條:每兩個月進行一次小匯演。

  第九條:社員積極參加本社舉辦的活動,每學期評出優秀社員若干名,并給予一定的獎勵。符合學校規定者,在綜合測評中也可相應加分。

  第十條:社員作品在參加校級以上的比賽和各項活動中獲獎的,也相應加分,并作為評優的依據。

  小學社團管理制度 14

  一、須知

  1、文學社出社入社自由,社員要求退社的應提前兩周向文學社提出書面申請,辦理退社手續,若以后要求重入社,按“納新”辦法處理。

  2、社員有參加社員大會及社內各類活動的義務。

  3、社員有嚴格遵守文學社各種規章制度的義務,凡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教育形式:批評、警告、除名。

  4、社員有按時向文學社交稿的義務。

  5、社員有服從社內各級干部安排工作的義務。

  6、社員有在社外宣傳文學社、發展新社員的義務。

  7、社員必須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履行應盡義務,服從學校主管部門的管理與指導。

  8、必須有高度的責任感和集體觀念,搞好合作關系,不存在偏見和矛盾,不應有個人主義,應服從安排。工作中遇到困難和疑問,應及時向社長,副社長,或各部門負責人及指導教師反映,以求解決。

  9、日常工作實行操行分制度。

  二、獎勵

  對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的工作人員,工作特別認真負責,有特出表現者將給予獎勵。

  三、違章(違紀)處分方法:

  1、各位社員應認真遵守本章程,對存在有個人主義,不服從安排,工作不認真,不負責的社員,將按違反的程度給予下列處分:

  (1)社內批評

  (2)社內警告

  (3)建議其自動退社。

  2、對干涉編審部審稿工作,并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影響程度的輕重給予處分,具體處分同上。

  3、各部門應認真工作,按文學社及本部的計劃完成任務。違者同以上處分。

  4、每次社務會議應準時參加(必要時應出示社員證),有事不能參加者,應在會前請假,并把請假單放在文學社簽到夾內,也可委托各部部長請假;凡無故不參加會議次數達3次者,給予勸退處分。凡每次會議開始后遲到5分鐘者,給予社內警告處分。凡請假6次不參加會議者給予勸退處分(特殊情況除外)。

  5、其他違章(違規)行為,不在本章和所列范圍內的,將依照本校有關制度,從嚴處理。具體方法由社長提出建議,由社員會議研究確定恰當的處分,并報指導老師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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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規范我校學生社團活動的開展,更好地為廣大同學服務,使我校學生社團活動健康有序地向前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活動要求

  1、學生社團開展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

  2、學生社團要根據自身特點,結合我校實際,積極創新,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

  3、社團活動前要制定工作計劃,簡要注明本學期擬開展的活動計劃,報學校政教處審核。經審批同意后,各社團才能執行活動計劃。

  4、各社團開展活動要緊扣社團宗旨,以提高社團會員的技能為根本出發點,不得開展有悖于本社團宗旨的活動。

  5、社團活動要符合大多數會員的興趣和意愿,能調動大多數會員參與的積極性。

  6、社團不得開展任何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性活動。

  7、每次活動,要邀請家長、老師或社會志愿者擔任社團活動導師以保證活動安全。

  二、活動實施

  1、學生社團在組織各項活動之前須提交活動申請報告,未經批準組織社團活動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2、學生社團按工作計劃在學校開展活動的,必須在上交政教處備案的社團活動計劃中注明并得到政教處或學校的同意;如屬臨時性或特殊情況的活動(含外出活動)需就該項活動向政教處提出書面申請,經政教處和學校審核同意方可開展。

  3、學生社團舉辦以下活動須首先向政教處申請報批:

  (1)、全校性的比賽及其他活動;

  (2)、兩個或兩個以上學生社團聯合舉辦活動;

  (3)、與校內其他單位或校外團體、單位、個人的聯合活動;

  申請舉辦上述活動須在活動兩個星期前提交以下書面材料,學校審核同意后學生社團方可開始活動的籌備工作:活動內容、參加人數、時間地點、組織單位、負責人;涉外人員或被邀請人員的基本情況;指導教師意見;組織方式;

  4、學生社團不能開辦收取費用的培訓班、學習班。

  5、社團開展活動,凡是名稱或組織成員為跨校的均為跨校活動,此類活動必須經過政教處批準。未經許可,不得組織跨校性活動,特殊情況須經政教處和學校報上級管理部門同意方可組織開展。

  6、活動負責人要統籌安排,保證活動順利進行,并對活動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負責。

  三、其他

  1、活動結束后,社團的負責人須及時進行記錄總結并保留有關資料。

  2、社團公開張貼的各種布告、通知、海報、啟事、廣告和宣傳品等,應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張貼物須內容真實,字跡端正,紙張整潔且署社團正式名稱,以示負責且便于聯系。嚴禁張貼未經批準的各項活動的通知、海報、廣告等,嚴禁使用不文明文字、圖畫和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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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社團組建方式。

  學校依據師資情況和學生需求組建學生社團并安排輔導老師。支持學生自發組織社團并聘請輔導老師,經學校批準后可以開展活動。社團名稱由學生和輔導老師共同討論確定。

  2、社團招募方式。

  一般每學期初進行社團招新和人員調整,控制人數避免增加管理難度。堅持“自愿參加”和“雙向選擇”的原則,學生報名社團要先經家長同意。社團老師和成員一經確定,無特殊情況一學期內不再變更。

  3、活動時間地點。

  學校統一規定社團活動的時間。社團按計劃堅持開展活動,并做好記錄。活動時間為每周五下午后兩節,地點要相對固定。學校努力為社團活動的開展創造條件。各班主任要熟知本班參加各社團的學生名單,并通過微信、短信、家長會等途徑將學生參加的.社團名稱、輔導老師和活動時間告知家長。

  4、社團考勤管理。

  各社團成員和輔導老師按時到指定地點集合,不遲到不早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參加活動的要提前請假。輔導老師活動前先點名,如人數不全務必核查原因。活動中加強學生管理,避免學生中途無故離開。班主任要做好配合工作,組織好放學,合理安排課外輔導和衛生值日,督促學生按時參加社團。因班級事務、課業輔導、病假事假等有學生不能參加社團活動的,班主任要主動和社團老師溝通。社團活動結束后,輔導老師再次清點人數,無誤后統一回教室。社團老師因病因事請假或因工作原因不能開展社團活動的,要于當天中午前通知相關班主任和社團管理人員,由社團管理人員協調安排,并由班主任傳達給學生。因學校統一安排活動需取消社團活動的,先由學校通知社團老師,然后由社團老師通知班主任,再由班主任通知學生(同樣要在當天中午前傳達到)。

  5、活動過程要求。

  每次活動時要認真組織,注意文明禮儀、紀律衛生,加強安全教育,避免發生安全事故。

  6、社團收費管理。

  各社團不得收取學費。需要購買學習用品的,堅持自愿原則,提倡家長自行購買,家長支持統一代購的要提前簽訂同意書。

  7、社團績效管理。

  各社團要積極參加各級比賽,為學校爭得榮譽。學校每學期末舉行社團成果展演,定期進行優秀社團、優秀成員的評選表彰。社團輔導工作量計入評優評先和績效考核量化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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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學生社團的管理機制,繁榮校園文化生活,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興國縣將軍中學學生社團。

  第三條學生社團是指我校學生自愿組成,為實現成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學生社團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校團委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學生社團由校團委負責進行管理,包括社團的資格審查、登記注冊、社團招新等;保障社團的合法權益;規范社團的正常活動;查處社團的違紀行為。

  第五條學生社團以培養、發展學生興趣愛好,發揮學生特長,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及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為宗旨。

  第六條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來源為成員會費繳納、學校獎勵或社會贈予等。學生社團開展活動其財務應當遵守校團委章程的有關規定,并接受校團委的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社團的成立、變更與注銷

  第七條籌備、成立學生社團,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學生聯合發起,發起人必須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且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

  (二)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相對固定的活動場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團指導教師。

  (五)有規范的章程。

  (1)學生社團的名稱、宗旨、主要任務;

  (2)學生社團成員基本介紹;

  (3)學生社團組織機構及其權限;

  (4)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的任職條件、權限及產生和罷免的程序;

  (5)會員資格和流程;

  (6)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7)社團成員考評及獎懲制度;

  (8)學生社團財務管理辦法、經費的來源和使用原則。

  (六)學生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學生社團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征。

  第八條社團成立申報程序:

  (一)成立學生社團前,發起人應先落實指導老師、制定詳盡的社團章程,向校團委提交書面申請。

  (二)申請籌備、成立學生社團應提交申報材料包括:

  (1)學生社團的申請表;

  (2)學生社團基本情況介紹(包括:學生社團名稱、社團指導教師及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介紹、社團名稱由來、組織機構示意圖、負責人產生的程序和領導機構職權范圍、經費來源及管理辦法、納新標準及流程、社團管理章程及其他必要事項);

  (3)成員的信息表包含姓名、班級;

  (4)指導老師同意書。

  (5)其他必備材料。

  (三)校團委通過審核后將材料報學校審批,校團委應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第九條以下情況不得批準學生社團成立:

  (1)學生社團宗旨、活動內容、范圍不符合本辦法中有關條款規定的;

  (2)在申請成立時弄虛作假的;

  (3)籌備學生社團的人數未超過5人的;

  (4)校內已有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學生社團,經審核被認定為沒有必要成立的學生社團;

  (5)對安全性要求較高的學生社團,無基本的防范、保障措施、無法保證學生社團活動正常、安全開展的;

  (6)沒有正式指導老師的;

  (7)屬于校外團體的分支或附屬機構的。

  (8)發起人受過校規校紀處分的

  (8)其他不適合學生社團成立的情況。

  第十條經批準成立的學生社團應當在收到校團委書面通知的15日內應以公告形式宣布學生社團成立。

  第十一條學生社團在征得學校的同意后,可以設計、使用合適的藝術圖章或其它標志作為該社團的標識,設計成功的社團的標識應報校團委備案,不得隨意更換,任何社團均不得私刻任何公章。

  第十二條校團委每學期初對全校學生社團進行重新登記,各學生社團每學期初對會員進行重新登記,過時不登記者,由校團委報請上級管理部門對學生社團以解散論處,會員以退會論處。

  第十三條學生社團解散要寫書面申請,經校團委備案后宣布解散,并處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四條學生社團在3個月內沒有正常開展活動的,由校團委進行整頓,一學期未開展活動視為自動解散,注銷其資格,整頓期或注銷后的社團不得開展任何活動。

  第十五條學生社團的注冊、登記工作在每學期開學后1個月內完成,程序如下:

  (一)學期結束前向校團委上交上學期的工作總結和財務報告,并上報有關資料;

  (二)學期初校團委根據各學生社團上學期的工作總結、財務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對各個學生社團的學年工作提出意見,上報上級部門審批;

  (三)校團委根據上級部門的批復,對符合要求的學生社團進行注冊登記。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的社團,暫緩注冊:

  (一)沒有及時上交工作總結,財務報告和有關材料的;

  (二)整改期內的學生社團;

  (三)有違紀違規行為,正在調查中的;

  (四)其他經審檢被認定為需暫緩注冊的。

  第十七條學生社團更改名稱或指導老師應該按照相關條款重新申報登記,經批準后予以重新注冊。

  第十八條未經登記的學生社團屬于非法社團;不得以學生社團的名義開展任何活動,違者將追究其負責人責任。

  第十九條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團委有權將其解散:

  (一)違反國家法律政策或嚴重觸犯校紀校規;

  (二)違背社團宗旨,情節惡劣的;

  (三)建會3個月后會員人數少于10人;

  (四)一個學期未正常開展活動;

  (五)成員大會決定解散或已合并的.;

  (六)指導老師建議注銷或指導老師不能正常參與指導工作的;

  (七)其他應解散情況。

  第三章社團的組織機構及其換屆

  第二十條社團成員大會是學生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大會應由全體成員組成,依照本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二十一條社團成員大會應當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并將大會決議及時報校團委備案,并由校團委酌情上報。

  第二十二條成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選舉和更換社團負責人;

  2、討論決定社團重大活動事項;

  3、聽取并審議負責人的工作報告;

  4、監督社團財務活動。

  第二十三條第一次成員大會時需:

  1、選舉社長等負責人,成立相應結構組織。社團的主要干部應由社團推薦,經校團委考察;由德才兼備且愿熱心為社團工作的同學擔任。

  2、確定成員名單。

  3、確定社名及明確主題。

  4、確定社團活動計劃。

  附:會后需將以下事項報至校團委備案:

  1、會議記錄

  2、成員名單及組織機構名單

  3、社團活動方案。

  第二十四條成員大會作出決議,必經出席會議的成員半數以上通過;有效的成員大會出席人數必須占全體成員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或繼續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

  (一)受校紀校規處分者;

  (二)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撤職或社團被宣布解散或注銷,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的社團負責人;

  (三)其他不宜擔任社團負責人的事項。

  社團負責人的任期原則上為一年,到期結束時視情況可以續任。

  第二十六條各社團負責人的換屆或更換,須在變更之前由該社團原負責人向校團委提交報告,在其指導下進行,對于人員更替工作中出現的舞弊問題,校團委有權干預并及時解決。

  第二十七條學生社團不得私刻公章,但可以備有社團藝術圖章,刻藝術圖章須經校團委批準,方可刻制。

  第二十八條學生社團不得私自和外界單位簽訂合同,如確實需要簽訂合同的,應上報校團委,經同意方可簽訂。

  第四章社團成員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本校學生有權按照任何一個社團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該社團。社團成員在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條社團成員有權了解所在社團的章程、組織機構和財務制度,對社團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和質詢。

  第三十一條學生社團執行機構負責人違反本條例的有關規定,損害成員利益的,社團成員有權向校團委反映問題和情況。

  第三十二條學生社團成員應當接受社團定期注冊。

  第三十三條社團成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按照章程擔任社團職務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

  第三十四條社團成員應當積極參加社團的各項活動,并有權向社團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社團健康發展。社團經費的管理

  第三十五條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來源為成員會費繳納、學校獎勵或社會贈予等。學生社團開展活動其財務應當遵守校團委章程的有關規定,并接受校團委的監督和管理。

  第三十六條學生社團可在每學年初根據相關規定收取會費。會費的收取金額需向校團委請示并被批準后,方可收取。除會費外,不得再向會員收取其他費用。

  第三十七條學生社團資金應當用于各種相關活動的成本、獎勵、發展基金等,不得私自挪用和侵占,違者嚴懲。

  第三十八條學生社團的經費收支要明晰,學生社團內部要實行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應當由專人(非會長)專門管理,賬目公開,每月定期向全體會員匯報一次,并隨時接受校團委檢查。

  第三十九條活動經費必須按照提交的活動方中的經費預算進行支出,所有開支應當有相應的正規發票、收據,由經手人、財務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共同簽字。

  第四十條各學生社團財物負責人每月向校團委提交一份社團財務記錄單,有精確的日期、準確的收支記錄和正規的報銷憑證。

  第四十一條學生社團固定資產是指以學生社團經費購買或以學生社團名義取得的能長期存在,給學生社團發展提供便利的形態穩定的財產。

  第四十二條學生社團固定財產為學生社團成員所共有,嚴厲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獨占、謀取私利。

  第四十三條學生社團換屆,學生社團財物和預算必須移交新一屆學生社團負責人,原學生社團負責人出具清單,先報校團委審核,再由新一屆學生社團負責人辦理相應接收手續。

  第四十四條當校團委發現學生社團固定資產流失或不明原因遺失時,校團委有權追究該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相關責任。

  第四十五條社團報賬流程:

  (一)報賬前必須向校團委上交活動方案、總結(含活動照片)、新聞稿,經費核算(正式發票),費用清單(實際花銷);

  (二)活動經費只能用于宣傳、組織活動、車票;

  (三)校團委審批簽字后報上級部門審核,通過審核后社團財物負責人方可報銷活動經費。

  第四章社團活動的開展

  第四十六條遵守學生社團管理辦法,實踐校團委宗旨;按時參加校團委召開的聯席會議,并通報社團活動的開展情況,反饋會員意見和建議,安排社團的重要活動;積極參加校團委的各種活動,執行校團委的各種決議。

  第四十七條在不違反國家法令和校規校紀的前提下,在與社團自身的各項管理制度不發生沖突的基礎上,充分滿足社團成員合理的活動需要。

  第四十八條各學生社團開展活動,不得出現下列情況:

  (一)經費帳目不明;

  (二)活動開展中出現損害學校公物情況;

  (三)活動安排影響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第四十九條學生社團舉辦以下活動,必須向校團委提出書面申請:

  1、接受校外單位的活動贊助;

  2、以社團名義在校外開展的活動;

  3、以社團名義邀請校外人員在校內舉辦講座、報告等活動;

  4、與校外單位、社團的聯誼等活動。

  第五十條如需校方提供場地,需至少提前一周向校團委提出書面申請。

  第五十一條學生社團組織全校性的活動必須說明活動的目的、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組織負責人、指導老師、范圍及經費預算等。

  第五十二條學生社團組織全校性的活動必須體現社團宗旨,經學校團委審批后在課余時間開展。各社團必須設置日常活動記錄本,并派專人對日常活動進行詳細記錄(包括時間,地點,參加成員,內容,活動反映和對活動的思考)。校團委有權抽查各社團的活動記事本,并于學期末將各社團的活動記錄收齊編檔。校團委還將對活動的影像資料收齊歸檔。

  第五十三條社團活動需要海報宣傳,需將擬好的標語報校團委審核。社團出版內部刊物必須經校團委批準后方可出版,并接受學校管理和監督。

  第五十四條違反上述規定的社團,學校校團委將予以通報批評;嚴重者將暫停社團活動資格并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直至注銷該社團。

  第五十五條社團的開放性活動,負責人應在活動前一周向校團委提出申請,填寫活動申請表(須一式2份,一份上交團委,一份返回各社團)。如果使用學校公共場地,須另附書面申請。活動申請表和場地書面申請必須由社團負責人親自填寫及簽字,視為有效,經校團委審核批準后,社團才可開展活動。活動結束后,各社團須提交一份活動總結(電子檔和文本文件)至校團委存檔。

  第五十六條學生社團在宣傳方面的注意事項:

  (一)學生社團借用校團委的物品必須在當日21:30前結束,并做好清潔工作。兩次未清潔合格的學生社團,將不再允許其借用校團委的物品;

  (二)場地用具需進行預約。

  第五十七條學生社團舉辦活動經費:

  (一)申請學校撥款,活動申請表至少需提前一周交到校團委;

  (二)申請學生社團會費支付,必須提前提交申請表至校團委備案,活動結束,經財務審核后,予以報銷;

  (三)由贊助商提供贊助費,必須提前提交活動申請表到校團委。

  第五十八條各學生社團在活動期間要做好活動的總結、記錄。

  第五十九條學生社團開展的活動,應以學生自我管理為基本原則。若社團活動出現沖突,各社團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解決不能令雙方滿意的,各社團應服從校團委的決定。

  每天課外活動可作為社團活動安排時間,必要時由校團委安排上課時間開展。

  每學期由校團委安排有可展示性質的社團做成果匯報活動,設為專場文藝匯報晚會。

  第六十條學生社團舉辦一切活動,凡涉及收費的活動,須報校團委批準,按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社團考評及獎懲辦法

  第六十一條學生社團考評每學期組織1次,校團委、指導老師、主管老師共同組成評審小組,對社團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社團學年評優依據。

  第六十二條學期考評標準(滿分100分):

  (一)制度建設占20%,其中資料準備齊全則可獲得基礎分15分,主管教師在此基礎上根據資料的規范性酌情加分;

  (二)日常活動占40%:

  1、社團會議缺席一次扣5分,遲到一次扣2分;

  2、活動記錄缺填一次扣5分,不規范填寫一次扣3分;

  3、主管教師抽查日常社團活動時發現以下情況可酌情扣分:

  活動安排不符合該社團建社宗旨、活動過程中紀律渙散、社員做與社團活動無關的事等。

  (三)配合學校開展活動占30%;

  (四)指導老師評價占10%。

  第六十三條每學年組織1次社團評優,社團評優獎項設置與比例:

  (一)優秀社團全校學生社團數量的20%;

  (三)優秀社長全校社長(含副社長)人數的20%;

  (四)社團先進個人社團成員人數的10%。

  第六十四條“優秀社團”及“優秀社長”由評審小組根據社團學期考評結果進行評選,“社團先進個人”由各社團根據章程,通過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社團評優名單經校團委審核后報上級通過后予以公示。

  第六十五條優秀社團評選條件:

  (一)注冊登記成立一學期以上;

  (二)社團有規范的規章制度和明確的宗旨,有完善的獎懲制度和例會制度;

  (三)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會員代表大會;

  (四)社團經費由專人管理,有專門的賬目明細表;

  (五)會員檔案詳細,更新及時;

  (六)每學期開展活動不少于4次,在師生中取得較好影響;

  (七)積極配合學校、校團委工作安排。

  第六十六條優秀社長評選條件:

  (一)必須是注冊登記一學期以上的社團社長及副社長;

  (二)社長的任職時間必須達到三個月或以上,之前無違紀現象;

  (三)思想積極進步,政治立場堅定。

  (四)積極配合學校和團委開展工作,和校團委溝通積極;

  (五)帶領社團組織校級大型活動至少1次,取得較大影響。

  第六十七條社團考評流程:

  (一)校團委提前15日下發考評通知;

  (二)各學生社團按評選條件對本學生社團活動情況進行自我評估,然后將評估材料交評審委員會審定;

  (三)評審委員會按評選標準,對各學生社團進行綜合評比,按評選比例產生推薦名單;

  (四)推薦名單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最終名單。

  第六十八條獎勵辦法

  (一)對獲獎社團及社團成員進行表彰并頒發榮譽證書;

  (二)“優秀社長”“社團先進個人”可推薦評選校優秀學生干部;

  (三)獲獎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參與社團評優:

  (一)違反校紀校規與社團管理制度;

  (二)社團活動與社團宗旨、學校精神向違背;

  (三)未按規定進行登記和注冊;

  (四)社團會議缺勤3次及以上;

  (五)組織社團活動中有違紀行為且影響惡劣者;

  (六)財務出現較大差錯或混亂。

  第六章附則

  第七十條各班班主任要本著以學生為本,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原則,鼓勵學生選擇參加適合的社團組織,為青年學生成長成才提供幫助和指導。

  第七十一條本條例最終解釋權歸將軍中學校團委。

  第七十二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小學社團管理制度 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社團根據自身的特點、發展情況、歷史背景、邀請適合自身的指導老師,其目的為促進學生社團積極運作,使社團建設管理正規化。

  第二章聘任原則

  第二條社團以聘請一名指導老師為原則。

  第三條社團根據自身文化特點可聘請與本社團專業相符且對社團工作有足夠興趣的指導老師。

  第三章聘請范圍

  第四條社團可邀請社會知名人士、專業素質人才、人脈廣闊的社會人士、熱心大學生活動事務的老師等作為指導老師。

  第四章聘請程序

  第五條由社團提出申請聘任人員,經當事人及校團委同意后方可聘請。

  第六條由各社團向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提交指導老師個人檔案等資料。

  第七條由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向指導老師發放聘任證書。

  第八條指導老師的`解聘工作由社團向社聯提交解聘申請后注銷或變更。

  第五章權利義務

  第九條要求指導老師每學年指導活動至少兩次,或通過見面會、授課、演講等形式參與社團活動。

  第十條社團內部為指導老師提供適當的'待遇,尊敬指導老師,聽取指導老師的意見并堅持自己的原則。

  第十一條由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向指導老師頒發榮譽證書或實物獎勵等以感謝指導老師對社團的幫助。

  小學社團管理制度 19

  一、學生社團為非盈利組織,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進行盈利性活動。

  二、學生社團自成立時即建立財務收支賬目,并由專門人員負責。

  三、社團負責人不能兼任財務人員,不能干涉財務人員的工作。財務人員須在社團中擔任副社長或相當職務。

  四、學生社團活動經費大部分需自行籌集,對于大型活動學生社團可尋求社會贊助,但具體事宜須向社團部提交申請,并由院團委批準后方可實施。學生社團的經費只能用于內部管理和活動組織。

  五、社團財務人員須履行以下職責:

  1、將資金來源、去向逐項登記清楚,并有相應原始憑證。

  2、定期向學生社團成員匯報財務狀況,并接受社團成員監督。

  3、在學生社團主要干部換屆時,負責做好財務交接工作。

  六、社團部將對各社團財務狀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為嚴格遵守上述規定的.社團,社團部將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停止其活動直至撤銷該社團,并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具體處罰條例參考《寧夏大學新華學院學生社團處罰條例》)

  七、社團財產為學生社團集體所有,任何成員不得擅自處理;學生社團終止時,其財產歸屬在院團委指導下處理。

  八、會費標準

  1、會費上限為20元。

  2、視社團性質和需要,如增加會費,需向社團部提出書面申請,經社團部會議通過并上報主管書記批準,方可實行。

  小學社團管理制度 20

  第一條社團聯合會檔案是社團聯合會歷史延革、工作開展情況的真實記錄,是社團聯合會決策、開展工作的.重要參考。

  第二條社團聯合會檔案由相應部門管理,實施檔案登記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整理、歸檔和編目。

  第三條對于上級文件、外校來函及相關圖文資料等有保存價值的材料均作為檔案保存。

  第四條社團聯各部的部門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活動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上交辦公室,并由辦公室(社團資料檔案由秘書處管理,下同)整理后存檔。辦公室作好每一次會議記錄,整理后存檔作為社團聯合會會議記錄。

  第五條加強與各社團及其管理機構的聯系,并對他們的工作計劃、活動開展情況、任務執行情況等建立專門檔案。

  第六條加強對各社團的檔案管理,各社團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活動開展情況,以書面或表格形式及時上交各分管常任理事,并由各類別社團工作委員會整理后交秘書處檔案人員存檔。

  第七條社團聯合會各部人事、各社團人事及社團負責人推薦表,社團負責人任命表,社團負責人檔案表,社團干部考查表,社團干部考查考核表,社團干事考核表,社團理事會登記表,社團會員登記表等一并整理,單獨存檔作為社團聯合會系統人事檔案檔。

  第八條社團聯合會各部、各社團每月必須及時上交每月帳目開支表,由經費審查部核實并存檔作為社團聯合會系統財務檔案。

  第九條各部門須認真整理并妥善保管檔案,借用相關檔案的須經得相應部門同意,辦理手續后方可借用。

  第十條其它各部、社團及個人必須妥善保管并及時歸還所借檔案資料,檔案借閱期不得超過一周。

  第十一條主席團有權對檔案管理工作不定期進行檢查。

  第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歸xxx學生社團聯合會,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小學社團管理制度 21

  一、社團組織機構管理

  1、學校鼓勵和提倡學生社團開展有益的科技、文化、藝術、體育等活動。

  2、在新橋中學范圍內組織社團,均應向團委申請登記,經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活動。

  3、申請成立新社團時應提交包括社團章程、活動內容、活動形式和負責人情況、成員資料在內的書面材料,報團委批準。

  4、社團成員人數限定在20至50人范圍內,低于20人的,取消組社資格;高于50人的,作適當限制。

  5、社團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不得從事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集體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權利的活動。

  6、社團活動要以保證完成學習任務和不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為前提,以有益于學生健康成長和學校的各項工作為原則。

  7、每個社團需聘請至少一名校內老師做指導。

  8、社團應在團委指導下,結合本社特點,擬定本學期工作計劃,本社團全體成員開會討論通過后,報團委批準后執行。

  9、社團不得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性活動。

  10、社團舉辦的各項活動,要有書面的計劃、總結,并報請團委審批,不得擅自行動。

  11、社團在一學期內未舉辦過兩次以上的大型活動,該社團即被取消資格,自動解散。

  12、學生團體的活動均應在課外活動期間進行,不得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活動(含會議)需提前一周得到團委相關部門的批準。

  13、社團舉辦的各項活動,參加人數未達規定,累計有兩次以上,該社團即告解散。

  二、社團成員管理辦法

  1、學生社團是本校學生自愿組織的,在團委的指導和管理下組織開展活動。取得本校學籍的`在校學生均可申請加入。

  2、新成員招募:

  (1)招募時間統一定在新學年的第一周、第二周。

  (2)社團面向新生招收成員,老生原則上不在招收范圍之內。

  (3)社團負責人在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上開展招募工作。

  (4)招募工作結束后,由社團負責人將成員的基本資料上交團委備份。

  3、學生社團負責人原則上由民主選舉產生,特殊情況下由團委臨時指定。

  4、社團要明確規定社員的權利和義務,明確本社團的活動特點和范圍。

  5、每人只能參加一到兩個社團。如在社團中擔任干部的,只能參加一個社團。

  6、社員在參加社團活動時,應隨身攜帶社員證。團委指定人員進行不定期檢查,凡社員被查到未帶社員證參加活動的,累計2次以上,即被取消社員資格,并對社團進行扣分、批評;凡非社團成員被查到參與只能由社團成員才參加的活動的,對該社團及社團負責人進行扣分、批評。

  7、社員累計有3次以上(含3次)不參加社團活動的,即被取消社員資格。

  8、團委每學期結束前,對各社團進行綜合考評。凡考評不合格的社團,取消組社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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