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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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6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6篇)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

  一、施工現場根據所處地域情況,設置符合標準的檔欄,圍欄。

  二、建立健全的'保衛消防組織和人員,做到晝夜巡查,不缺崗。

  三、消防用水,消防器材具備充足適用,布局合理,消防設備三米以內不得堆放物品。

  四、消防管道暢通。

  五、臨時工棚等設施支搭符合防盜防火要求。

  六、對易燃易爆等物品,要設有專用庫房和地點存放。存放領用專人管理,嚴格手續。

  七、明火作業,采取專人檢查批準,實行“用火證”制度,現場禁止吸煙,必要時設置安全的吸煙場所。

  八、定期進行防盜防火教育,經常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九、對事故現場做好保護,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

  十、火警119;匪警110 消防保衛負責人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基本與核心制度)

  將不同的安全責任落實到負責有安全管理責任的人員和具體崗位人員身上

  (二)群防群治制度

  1、要求建筑企業職工遵守法律、法規與規程

  2、對于危及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對廣大建筑干部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增加安全知識和技能。

  (四)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上級管理部門檢查

  2、企業自身檢查

  3、定期檢查

  4、定定期檢查

  (五)傷亡事故處理報告制度(三不放過)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xx%考試大xx%者和群眾沒受到教育不放過

  3、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六)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1、追究的'對象

  (1)建設單位

  (2)設計單位

  (3)施工單位

  (4)監理單位

  2、處理方式

  (1)情節嚴重,責令停業、降低資質或吊銷資質證書

  (2)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3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檔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為安全生產服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檔案,是指過去的和現在的安全工程技術相關的對安全生產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本企業的所有人員都有保護檔案的義務。

  第四條:負責安全及工程技術的領導,應把檔案管理列入每年的工作計劃。

  第五條: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完整與安全。

  第六條:工程科主管工程技術檔案工作,對分公司的檔案工作實行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一制度,監督和指導。

  第七條:工程科檔案室及檔案保管人員,負責保管本公司的工程安全技術檔案。

  第八條: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遵守紀律,具備專業知識。

  第九條:對按規定應當立卷歸檔的相關資料,必須按照規定定期向工程技術科或者檔案工作人員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據為己有。

  第十條:檔案室應當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便于檔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設施,確保檔案的安全,采用先進管理技術,實現檔案管理的現代化。

  第十一條:保密檔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級的變更和解密,必須按照國家有關保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堅定檔案保存價值的原則、保管期限的標準以及銷毀檔案的程序和辦法。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第三章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五條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十六條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十七條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第十八條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并對檢測結果負責。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5

  一、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范安全生產管理,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股份公司規定,結合公司生產經營實際,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進行了修訂,形成了《中國水利水電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以下簡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共有30個管理辦法。針對公司安全管理體制建設、機構設置、工作職責、檢查考核、教育培訓、事故管理、職業病防治、檔案資料管理等作了明確的規定;針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重大危險(源)因素控制、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安全技術、施工用電、應急救援等方面制定了專門的管理辦法。

  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中,“二級單位”指公司所屬各分局、各子公司、事業部、公司直管項目部的統稱,“項目部”是指公司在建項目部,包括二級單位所屬項目部和公司直管項目部。

  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各部門、二級單位和項目部。

  五、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六、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規范管理、持續改進;杜絕較大及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努力實現死亡事故“零”目標,建立本質安全企業。

  七、公司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堅持以人為本、珍愛生命、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技術可能、經濟可行、風險可控、管控可及”的原則,堅決反對在安全生產不受控條件下的趕工搶工,堅決反對在安全生產不受控條件下的產值規模擴張;堅決反對減少必要安全投入形成的非正常業績利潤。

  八、公司實行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度,堅持誰在崗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責任明確、分工負責、落實到人、齊抓共管的原則;堅持分級管理,各負其責,自上而下逐級監管的原則。

  九、二級單位(項目部)在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同時,應針對本單位(項目部)生產經營的特點和實際,制訂具體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建立、完善本單位(項目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十、二級單位(項目部)要在貫徹執行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同時,與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有機結合起來,不斷完善、持續改進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積極探索和引進其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思想、管理理念和工作方法,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不斷提高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的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和常態化。

  十一、公司國外工程項目應遵守項目所在國家(地區)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并按照“不低于公司國內安全生產管理標準”原則開展管理工作。

  十二、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由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十三、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以公司正式文件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中國水利水電第五工程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0xx版)同時廢止。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6

  1、本工程施工安全重點控制點

  根據貴工程特點及現場情況,以下部位和事項為安全控制重點。

  ⑴易燃物品儲藏處的安全控制;

  ⑵現場用電安全控制;

  ⑶木制品場所的防火控制;

  ⑷油漆、電焊作業的防火防范控制。

  ⑸單塊較大面積玻璃的運輸及安裝。

  2、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⑴進入工地的工人,首先是強化思想教育。本公司擬赴貴方的人員,保證是高素質的',他們已習慣于接受入場安全培訓,同樣習慣于辦理各類必須的簽證手續,我公司的三級安全教育已完成實現了建卡備查。

  ⑵專業工種施工人員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

  ⑶建立、健全各級安全責任制,職責明確,落實到人。

  ⑷認真執行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對工人進行全面的針對性的如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十不吊等安全紀律與技術交底,受交者履行簽名手續。

  ⑸各特種作業人員都按要求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操作證不超期,名冊齊全,真實無誤。

  ⑹安全檢查記錄齊全,隱患部位的整改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

  ⑺開展班組安全活動,班前進行上崗交底,上崗檢查,并做好上崗記錄。施工人員具有防護衣帽等設施。

  ⑻各級管理人員,佩帶證明其身份的證卡,各類施工人員,戴胸卡、戴安全帽、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

  ⑼組織防火領導小組,分施工層、分工種各負其職。

  ⑽組建義務消防隊,群防群治。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7

  一、為加強我公司安全技術防范工程的質量管理,特制定此制度,由20xx年9月9日起實行。

  二、本公司的安全技術防范工程之質量管理工作由總經理直接領導,具體負責部門為工程技術部,其他部門進行配合。

  三、本公司安防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幾方面:

  1、設計方案的質量管理;

  2、器材與材料的質量管理;

  3、工程實施的質量管理;

  4、系統維護及維修保養的質量管理。

  四、設計方案的質量管理

  1、設計方案的質量管理工作,由工程技術部負責實施,其他相關部門配合。

  2、設計質量保證體系:

  3、設計前業務人員應該提交盡可能詳盡的設計委托書,使得設計人員清楚明白用戶的需求、現場條件以及設計目標。有可能的情況下,還應與設計人員一起實地考察現場,與用戶深入溝通,確保設計的'工程方案可以達到用戶的要求。

  4、設計人員必須遵循國家相關標準和法規,制定出科學合理的系統方案,必須符合建設單位的使用要求,可以達到國定相關規定的檢驗要求。

  5、設計的方案中,選用的專業器材必須是通過公安部門檢測的持有生產許可證的合格產品。

  五、器材與材料的質量管理

  1、建立供應商檔案,包括:所代物資的資質證明、合格證、檢驗試驗報告、價格、功能、質量等有關資料并進行綜合分析,分類建立供應商信息檔案。選擇合格的供應商。

  2、采購部必須確保采購的器材與材料符合工程需要,達到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技防工程專用的專業器材必須選用通過公安部門檢測的合格產品。

  3、工程技術部必須對采購回來的器材和設備進行質量把關,對主機等關鍵設備必須要檢查合格后才能送往工地現場調試。

  4、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按質、按時、按期采購材料設備,保障按質、按量、按時供應到施工現場。做到材料、設備質量證明文件的收集,并保證真實、齊全、完整與工程施工同步。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8

  一、局屬各單位所實施的工程項目在開工前必須與施工企業簽訂安全生產合同或安全責任書。

  二、凡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不得參與水利工程的投標,項目法人在對施工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時,還應當對投標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以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經省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進行審查。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取消其所在單位的投標資格。

  三、各單位在工程開工前,要落實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并進行全面系統的`布置,明確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四、施工作業人員要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嚴禁開工。

  五、工程參建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省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舉辦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六、施工企業要在工程開工前編制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報項目實施單位批準,局安全辦公室備案。建設過程中安全生產的情況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對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進行調整,重新報項目法人批準,報局安全辦公室備案。

  七、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八、水利工程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要保護事故現場,及時上報。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事故現場人員和事故單位要按照國家和我縣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局主要領導報告。

  九、局屬各單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發生事故的,年終考核一票否決。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9

  第一條為明確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責任,加強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由集團公司招標確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隊伍安全資質審查,由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

  公司所屬二級單位自主確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隊伍安全資質審查由駐礦安全監察處長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

  第三條資質審查要杜絕無證施工、越級承包、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等問題;要嚴格審查施工隊伍是否按相關規定配備有專門的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有證的特殊工種;要嚴格審查施工隊伍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及管理制度。

  第四條合同或安全生產協議簽訂要明確各自的安全職責、權利和義務,并由駐礦安全監察處長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檢查其履行情況。

  第五條由二級單位總工程師或由行政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落實公司關于“一工程一措施”等技術方面的管理規定。

  第六條由駐礦安全監察處長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監督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費用、安全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等是否正常使用。

  第七條由駐礦安全監察處長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認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八條生產及基建礦井簽訂井下施工的安全生產協議后10日內報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備案,安全管理部負責對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九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執行,解釋權屬水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0

  1、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2、建筑施工企業從事建筑工程生產活動,必須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3、從事建筑生產活動的專業人員,應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4、在建筑施工企業擔任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簡稱三類人員)職務,應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5、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應佩戴身份識別標識牌,注明工作單位、姓名、崗位、編號等基本信息。

  6、施工現場應建立安全臺帳,及時、全面、真實反映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1

  1、公司內建筑安裝的施工現場、土建工程、高空作業、起重吊裝、施工機械和電器設備的拆除等工程的安全管理均由生產管理部負責。

  2、建筑安裝、大修施工工程在施工前必須弄清擬建區域的地下管網、電纜和水文地質情況后方可施工。

  3、施工前在向員工做技術交底的同時也必須進行安全交底。

  4、有關焊接槽、罐、電修等作業前均需取得安全、技術部門的同意后方可進行。

  5、施工時,對坑、井、重物懸掛、電氣、高空等設備必須設危險警示標志,夜間施工要設紅燈信號。施工道路必須暢通,道路的寬度、轉彎半徑必須保證行車安全。

  6、施工現場要有足夠的照明,臨時電線的架設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程的要求。

  7、施工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必須設專人管理。

  8、施工現場要設置必要的防火器材;動用明火,要到防火部門辦理手續后方可動工。

  9、所有進入現場人員一律佩戴好防護用品。

  10、土方工程:

  (1)挖掘施工必須按土質留有一定坡度,挖出的土方距溝邊至少0.8米,土堆高度不得大于1.5米。

  (2)在基礎地溝邊緣及土壤自然坡角范圍內不得安設施工機械設備,也不準通過任何運輸機械。

  (3)在兩側土質松軟或遇有流沙時,必須設固壁支撐,并保證具有足夠的`強度,拆除時應按回填土順序進行。

  (4)挖掘時,需注意是否有毒氣體和有害物質放出,所有的人員不準在地坑、地槽內休息。

  11、高空作業:

  (1)從事高空作業的員工必須進行身體檢查,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的人員和其它不適合高空作業的人員不允許從事高空作業。

  (2)施工單位應給高空作業的工人提供工具袋和安全帶。

  (3)在建筑安裝過程中,如果上下兩層同時進行工作,兩層間必須設有專用的防護棚或其它隔離設施。不允許工人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工作。

  (4)遇有六級以上強風的時候,禁止露天進行起重工作和高空作業。

  (5)施工現場中的腳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運輸道,都應該隨時清掃,如果有雨水、冰雹時要采取防滑措施。

  12、起重吊裝:

  (1)20噸以上重物和土建主體結構的吊裝或不足20噸重,但形狀復雜,細長超長和施工條件困難的情況下,應編制吊裝方案,由安全環保部、技術質檢部部、生產管理部批準后方可進行。

  (2)起重吊裝工程,必須分工明確,統一指揮作業。

  (3)使用各種起重機械、吊裝機具和索具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①在吊裝前必須對機械的安全、制動裝置進行嚴格檢查,確保安全可靠;

  ②必須按額定負荷進行吊裝,嚴禁超負荷使用;

  ③吊裝機具、索具的鋼絲繩的選用不準超過其安全系數;

  ④在物體正式起吊前,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0~200mm左右,檢查各處受力情況,當確認無問題后,再正式起吊;

  ⑤嚴禁利用廠區管道、電桿、機電設備和生產建筑等做吊裝錨點;

  ⑥利用廠房內的吊鉤進行吊裝時,必須進行檢查,不得任意接掛;

  ⑦起吊場地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物件吊起后,上面、下面禁止站人,起吊物件不得長時間停留空中;

  ⑧起吊物件時,必須保證平穩,不準斜吊,如遇有特殊情況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3、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

  (1)各種施工機械、電機的傳動危險部分,要設防護裝置。

  (2)各種起重輸送機械,必須設有連鎖、超載、回轉、卷揚、行程控制等安全裝置。

  (3)各種機械必須有專人管理,按機械本身安全規程操作。并要定期維護檢驗,確保機構設備良好。

  (4)木工機械必須保證各種安全裝置齊備好用。

  (5)所有電氣設備必須保持接線正確,接地良好。

  (6)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線路必須配有專職維護管理人員,保證安全好用。

  (7)架設的電氣線路要符合規程規定。

  (8)電動、手動工具,必須絕緣良好。

  (9)設備的所有接地裝置要良好。

  14、拆除工程:

  (1)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對全部拆除建筑構物等進行全面檢查,制定安全施工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查,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施工。

  (2)拆除工程方案批準后,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人員交底,使其學習掌握施工方案。

  (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監督下進行。

  (4)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先將電線、煤氣管線、水管及其它管線系統的干線和該建筑物的支線切斷或遷移。

  (5)拆除工程應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禁止分層同時拆除。未拆除部分應保持穩固,不許用挖切或推倒方法拆除。

  (6)拆除物件不準向上向下拋擲,要采取吊運或順槽流放方法,并及時清理運走。

  (7)石棉瓦拆除,必須佩戴安全帽,鋪設跳板,操作時要用腳踏在瓦楞處。

  (8)用爆破方法拆毀建筑物時,應按有關爆破規定執行。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預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設過程中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工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國家、建設部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管理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安全生產監督制度

  開工前施工單位負責辦理安全生產監督手續,依法接受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督。

  第二條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是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具備安全生產保證能力的企業。

  第三條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建設項目各參建單位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和相關制度、措施,明確各級負責人和部門的安全職責。

  第四條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建設項目各參建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五條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工程施工前,工程技術部要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要求施工單位建立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并檢查各級交底記錄,確保施工安全。

  第六條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從事地下作業、高空作業、鋪架作業、爆破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七條起重機械、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由有資質單位裝拆及檢測、驗收登記制度。

  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八條安全檢查制度

  安全領導小組根據工程監理建設情況,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定期和不定期、季節性、專項性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檢查,檢查應當目的明確、內容具體,記錄完整,確保起到對安全生產的監督促進作用。

  第九條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書面告知制度

  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條辦理工傷保險制度

  工程技術部監督施工單位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工傷保險。

  第十一條從業人員傷亡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發生傷亡事故后,安全領導小組和責任單位立即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上報。

  第十二條“三同時”制度

  本項目安全設施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三章各參建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一條工程科安全責任

  (一)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程序,制定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措施,督促并檢查各參建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保證建設項目安全生產。

  (二)在發包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其他建設業務時,應考察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選擇綜合素質好、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承擔本項目建設業務。

  (三)在工程招標資格審查時,檢查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審查擬任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記錄和安全培訓合格證。不得接受沒有合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擬任項目負責人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試不合格或被限制進入建設市場的.施工企業的投標文件。

  (四)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信號、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擬建工程可能影響的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有關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施工中發現文物、古跡、爆炸物、電纜以及放射性污染源等,應當停止施工,保護好現場并按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五)按規定將批準概算中所確定的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通過工程承包合同撥付施工企業,不得挪作他用。

  (六)在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包含安全生產保證措施,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其他參建單位的安全生產要求,包括安全生產制度要求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置要求,以及應急救援預案等。

  (七)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提出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在不具備安全保證的條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八)圍繞工程建設安全管理目標,建立健全工程建設安全保證體系和管理制度,檢查督促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設計單位的安全保證體系的建立、健全、有效運轉和各項安全管理措施的全面落實。及時調查核實施工、監理等單位反饋的設計未考慮或考慮不周而客觀存在的安全隱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九)組織各參建單位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人員配備、物資準備、應急程序、人員財產救援措施、事故分析與報告以及事故處理后的恢復措施等方面的內容。應急救援預案需報所在地區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核備。

  (十)建設項目發生安全事故后,及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營救,根據國家、建設部和水利部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參加或組織事故調查處理。

  第二條勘察設計單位安全責任

  (一)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

  (二)勘察設計工作應達到規定深度,符合國家和建設部規定的質量標準,提供能夠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要求的設計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錯誤或設計不合理發生安全事故。

  (三)勘察設計單位應系統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以及項目周邊環境對施工安全的影響,提出保證施工和安全生產的具體技術措施,并納入設計文件;各種安全技術措施應詳實完善,準確無誤,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應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導意見。

  (四)勘察設計單位應依據勘察成果向局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信號、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擬建工程可能影響的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

  (五)勘察設計單位應按規定在設計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業環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

  (六)勘察設計單位應根據營業線施工情況,提出營業線施工過渡方案,提出營業線在施工期間保證安全運營的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項。

  (七)建設項目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以及特殊結構的,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及相關要求。

  (八)勘察設計單位應參加安全事故分析,對因勘察設計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擔相應責任,并對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內因勘察設計原因發生的安全事故承擔責任。

  第三條監理單位安全責任

  (一)監理單位應按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安全生產監理,安全生產監理應與工程質量、工期和投資控制同步實施,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監理單位應協助工程技術部制定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保證措施,編制建設項目安全監理細則,制定針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按照安全生產監理細則實施安全監理。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3

  一、項目部編制鐵塔安裝的安全技術施工方案,落實相關的安全措施。

  二、進場前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施工現場做好工前的三交三查工作。

  三、隊伍進場后對工程材料及已完工的前期建筑進行檢查,檢查合格后方能進行安裝。

  四、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后需正確佩戴安全帽、保險帶等安全用具。

  五、主要施工部位、作業點、危險區、都必須掛有安全警示牌,將吊裝作業區封閉,并設專人加強現場安全警戒,防止其他無關人員進入吊裝危險區。夜間施工配備足夠的照明。

  六、施工人員嚴格按照相關安全操作規范要求進行施工。

  七、拉線類鐵塔安裝時,第一檔永久拉線未完成前不得繼續往上安裝鐵塔及相關部件。

  八、施工機械進場時做好相關的安全檢查,確認相關證件齊全,施工機具不得以小代大。在雷雨天氣、六級以上大風的情況下不得登高作業。吊裝作業時要統一指揮,信號明確,關鍵部位設專人看守。

  九、絞磨放置要平穩,錨固要牢固,嚴禁在受力的情況下采用直接松尾繩的'方法卸荷。

  十、塔上所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須放在工具袋內用繩索吊送,嚴禁拋擲。

  十一、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期間嚴禁飲酒,酒后不得從事登高、電工等特種作業。

  十二、焊接作業時,施工場地周圍必須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要配備擋風板,對焊接火花做接取火花等嚴密的處理措施。現場應配備滅火器,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拆裝由專業電工進行,施工現場配備配電箱,下雨時禁止露天焊接作業,作業場地變動時應切斷電源。氣割作業也必須清除易燃易爆物品,乙炔和氧氣存放距離不得小于2米,使用時兩者不得小于10米。

  十三、單管塔在鋼管內安裝的人員應身體健康,反應靈敏,具有豐富的施工經驗,中午時間鋼管內溫度過高,不宜從事安裝工作。

  十四、在電力線附近進行安裝時與帶電體的最小安全距離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工具材料與構件:10kv及以下安全距離為2米;35kv安全距離為3.5米

  作業人員活動范圍:10kv及以下安全距離為1.7米;35kv安全距離為2.5米

  十五、注意安全規范用電,配電箱必須完好無損,嚴禁違章用電。

  十六、施工現場整潔有序,每天工作完工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十七、堅持文明施工,協調好各方關系。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4

  1、組織保證體系

  (1)建立安全保證體系,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項目部設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項目經理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管生產的施工負責人必須管安全;項目部設質安部,并設專職安全檢查員,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2)進行安全責任目標的分解,在經濟承包書中實施對安全生產指標的.考核。

  2、資金和信息保證體系

  (1)保證足夠的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和物資投入。

  (2)建有完整、可靠的安全生產信息系統,保證及時、準確地傳遞、處理和反饋各類有關安全生產的信息。

  3、我單位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善,建有以下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4)安全生產驗收制度;

  (5)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6)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7)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8)工人職員因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

  (9)重要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10)特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5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實行安全一標否決權。

  2、認真執行《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福建省建筑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實施細則》等有關安全法規及標準。

  3、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市安監站→公司安監站→分公司安監站→工地項目經理部(兼職安全員、工長、材料員)→班組長→工人。

  4、建立各極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5、做好工人三級教育,安全技術交底,持證上崗等工作。

  6、建立旬檢、月檢、不定期檢查、驗收制度。

  7、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管理內業資料檔案。

  8、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9、現場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義務消防隊,并執行值日值班制度,設兼職安全員一名,負責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10、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圍護設施保護制度,移交制度。

  11、建立安全技術措施費專款專用制度。

  12、嚴格執行獎罰分明。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6

  一、要求施工單位設立隔離帶,按裝防護網,先在建設的樓基四周劃定10米的隔離帶,再扯上2米高的防護網,做到施工區與教學區、生活區隔離,并在顯眼的位置張貼安全警示標語;

  二、要求工人文明施工,不得隨意出入學生生活、學習區域;

  三、要求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安裝安全防護設施;

  四、要求施工單位的.建筑材料擺放規范,設立圍欄,與教學區、生活區隔離;

  五、要求施工方合理調整施工時間,盡量減少工地噪音,在確保施工安全的同時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六、要求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七、要求施工單位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師生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學校內部安全管理要求

  一、校長與班主任及班級簽訂安全責任書,層層落實安全目標責任制。

  二、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要緊密結合工程施工的特點,開展安全教育,使師生掌握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每星期一召開一次全體師生安全教育大會,進行專題安全教育;每星期上一堂安全教育課;

  三、成立“項目校安全管理領導組”,明確職責,并將職責落實到具體人頭上;并制訂、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四、積極有效地處置安全事故;一旦發生事故,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救助,把事故損失降至最小;

  五、安排專職門衛,加強對外來施工人員的管理,查驗其身份證原件,統一造冊備案,每日入校時進行查驗和登記,無證人員、閑散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校園;

  六、學校門衛要對進入校園的施工車輛作好登記,并劃定具體停車位置,不得亂停亂放;施工方所有車輛,特別是運料重車,禁止在學生活動和上下學期間進入校園;

  七、開辟教師、學生專用安全出入通道和活動場地,嚴禁學生靠近和進入施工場地;

  八、設立安全管理員,全天候在工地四周值班、巡邏,特別是學生課間活動和上下學時間,要重點管理;

  九、上學放學各班學生必須排隊入校或離校。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7

  1、必須保證有施工人員施工作業就必須領導在現場值班,不得空崗、失控。

  2、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技術方案和措施,在執行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3、執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項目必須有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具有針對性,并有交底與被交底人簽字。

  4、建立并執行班前安全生產講話制度。

  5、建立機械設備、臨電設施和各類工程設施完善的驗收制度。未經過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8

  1、本工程安全指標為:杜絕重傷和死亡事故,工傷事故率不大于2%,嚴防發生重大人生和設備事故及火災。

  2、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由項目經理負責。做好各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并抓好落實和監督。嚴格執行公司的安全管理體系(見附頁),成立由項目經理為首的文明施工和安全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并布置檢查現場的文明施工與安全生產工作。由工地專職安全員認真做好分項施工的安全技術交底,針對性要強和全面,并認真履行班長簽字手續后,落實到組員方可上崗施工。工地專職安全員每周二次安全檢查并定期整改存在的安全隱患,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獎罰制度。

  3、建立旬檢制度,由項目經理組織專職安全員、施工員、班組長和工人代表進行定期全面的'安全檢查。

  4、建立由管理人員和班組長參加的安全值班制度,每日輪流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進行檢查和監督,發現隱患立即消除。杜絕不戴安全帽,穿三鞋或赤腳、酒后進入施工現場。

  5、建立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制度。特別對新入場的工人,進行安全教育,使其熟悉一般安全常識和本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對特種工(如三機工、電焊工、井架安裝操作工、架子工、塔吊安裝操作工等)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發合格證后,才準許上崗操作。

  6、積極開展班前活動,使工人牢記安全的重要性,強化工人的安全意識。提高全體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在施工中不但要注意自身的安全,更要注意他人的安全。

  7、加強對外架搭設隊伍的審查,必須經市安全站認可,且經公司安全科審定。加強對腳手架、井字架等材料的檢查搭設完畢后要經過公司安全科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拆除時要設圍欄,由上至下順序拆除,禁止拆除物往下拋投。

  8、根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布置現場施工用電,線路絕緣保證良好,電動機械做到一機一閘,電氣設備接零接地,手持電動工具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9、建立和執行機械專機專人負責制,對施工機械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機具危險部位設置安全防護裝置。做好機具臺班的運行記錄,確保施工機具的完好,不帶病運轉。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9

  綜合性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目標

  1、職工健康安全目標和指標

  (1)、目標:施工安全無事故,確保職工健康安全。

  (2)、指標:

  1]、重大傷亡事故、重大設備損壞事故和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率為零;

  2]、所有施工現場按照一標準、五規范全部達標,有60%以上施工現場達到優良標準;

  3]、重傷和輕傷事故頻率分別控制在萬分之五以下和千分之十五以下。

  2、環境目標:

  根據本工程的特點,室內工程施工應達到以下目標:

  ⑴、噪聲排放達標:

  指標(施工現場場界噪聲):晝間<70db;夜間<55db

  ⑵、施工現場夜間無光污染

  指標:夜間施工照明燈罩的使用率達到100%,以保證現場夜間照明光勿射入居民家中。

  ⑶、使用環保型的滅火器

  指標:新購滅火器一律采用環保型滅火器。

  ⑷、盡量減少油品、化學品的泄漏現象。

  指標:化學品(如試劑、油漆、涂料等)和含有害化學成分的.特殊材料一律實行封閉式、容器式管理和使用,盡量避免因泄漏、遺灑對環境造成的污染。

  ⑸、最大限度防止施工現場火災、爆炸的發生

  指標:施工現場火災、爆炸的隱患下降至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范圍內。

  ⑹、固體廢棄物實現分類管理,提高回收利用率

  指標:對固體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合理處理各類固體廢棄物,盡量回收利用。

  ⑺、目標:最大限度的節約水、電能源。

  指標:整個工程水電消耗量比本工程預算用水電量降低0.6%。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0

  一、局屬各單位所實施的工程項目在開工前必須與施工企業簽訂安全生產合同或安全責任書。

  二、凡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不得參與水利工程的投標,項目法人在對施工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時,還應當對投標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以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經省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進行審查。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取消其所在單位的投標資格。

  三、各單位在工程開工前,要落實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并進行全面系統的布置,明確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四、施工作業人員要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嚴禁開工。

  五、工程參建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省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舉辦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六、施工企業要在工程開工前編制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報項目實施單位批準,局安全辦公室備案。建設過程中安全生產的情況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對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進行調整,重新報項目法人批準,報局安全辦公室備案。

  七、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八、水利工程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要保護事故現場,及時上報。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事故現場人員和事故單位要按照國家和我縣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局主要領導報告。

  九、局屬各單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發生事故的,年終考核一票否決。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1

  一、編制目的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最大限度防止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保障生產經營活動、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及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系統運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檢查依據

  1.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范、相關行業的規范和標準

  2.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

  3.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建質[20xx] 111號)

  4.集團《企業管理手冊2.1》、《項目管理手冊2.1》、《崗位管理手冊1.1》

  5.上級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要求及集團、公司、分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三、檢查內容

  1.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許可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

  2.分包單位專職安監人員配備情況;

  3.項目管理人員、分包主要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分包單位作業人員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5.安全生產費用規范提取和專項使用情況;

  6.作業人員傷亡保險和施工人員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管理情況;

  7.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論證、審批、交底、實施及驗收情況;

  8.現場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包括基坑支護、腳手架、模板支架、安全防護、臨時用電、大型設備、起重吊裝、小型機具、施工消防、水上平臺、隧道開挖、爆破施工、作業環境等)情況,施工現場違章指揮、違規作業及違反勞務紀律等情況;

  9.職業健康、消防管理和安全生產的其他情況。

  四、檢查形式

  1.安全檢查類別分為:定期檢查、專項檢查、隨機檢查、帶班安全檢查、日常檢查。

  2.定期檢查包括例行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停工復工檢查。

  (1)例行檢查主要指企業或項目按照制度定期開展的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

  (2)季節性檢查主要包括:以檢查防雷電、防解凍造成坍塌為重點的春季安全檢查;以防署、防臺風、防洪澇為重點的夏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爆為重點的秋季安全檢查;以防凍、防滑、防煤氣中毒為重點的冬季安全檢查;季節性檢查可與例行檢查合并進行;

  (3)節假日檢查是指在重要節日前對安全、消防、保衛、節后生產準備等進行檢查,節假日檢查可與其他檢查合并進行;

  (4)停工復工檢查是指項目在停工或復工前對施工現場及生活區進行的安全檢查。

  3.專項檢查是指對某項專業(如:深基坑、隧道開挖、高大腳手架、起重設備、消防、防塵防毒、爆破、施工平臺等)的安全問題或在施工中普遍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專項檢查,以預防高發事故(如坍塌、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機械傷害等);專項檢查可與例行檢查合并進行。

  4.帶班安全檢查為項目負責人帶班檢查,可與定期安全檢查合并進行。

  5.日常檢查是指項目部管理人員進行的巡視檢查、班前檢查、班中檢查、早晚巡檢查,重點完善作業環境,制止違章作業。

  五、檢查要求

  1.項目例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每周組織一次,覆蓋在建工程所有分包單位、全部分部分項工程、生活區、加工場、運輸道路等,檢查由項目經理帶隊,項目班子、各部門及各專業負責人參加。

  2.項目安全總監負責組織項目部、分包單位有關人員進行每日安全生產監督巡查。

  3.項目管理人員負責每日對責任作業場所及周邊安全環境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4.施工作業班組兼職安全員,負責每日對本班組的'作業場所及周邊安全環境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5.項目停工復工自查、專項自查、季節性自查等均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技術、安監、設備、后勤、物資等相關負責人參加。

  六、項目負責人帶班檢查

  1.帶班生產的內容

  (1)項目負責人在施工現場組織協調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活動,掌握項目安全生產狀況,檢查項目各級崗位安全職責的落實情況,特別是技術總監、建造總監、質量總監、安全總監責任的落實。

  (2)對正在施工的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進行檢查;工程項目進行超過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項目負責人應在施工現場帶班生產。

  (3)對于項目出現的安全問題,及時組織人員解決,制止現場任何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的發生。

  (4)工程項目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或險情,項目負責人應在施工現場組織整改或施救,及時消除險情和隱患。

  (5)項目帶班負責人佩戴紅袖章,注明“安全帶班”字樣,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把當天的安全工作遺留問題,負責向下一班帶班負責人交待清楚。

  2.帶班檢查的要求

  (1)項目每月應制定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計劃,明確帶班人員、時間、內容。

  (2)項目只要有施工作業,就必須有負責人24小時帶班生產,項目負責人因其他事務需離開施工現場時,應向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開,離開期間應委托項目相關負責人代為執行。

  (3)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在一處或多處醒目的地方設置標牌,標牌中注明當日帶班負責人姓名、電話、辦公位置及上一級舉報電話。

  (4)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應做好記錄。

  七、附件

  略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2

  第一條為加強內蒙古自治區非煤礦山井下采掘工程外包的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管理條例》,結合自治區轄區內井下工程外包作業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內蒙古自治區非煤礦山基建礦山、生產礦山企業的井下采掘工程外包安全管理。

  第三條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則: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理念;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的原則,加強管理,落實責任,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第四條礦山企業在工程招投標時,要求投標單位提交以下材料,并進行嚴格審查:

  1.投標單位的基本情況,營業執照、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書、單位法定代表人及項目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2.投標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法定代表人,工程項目負責人的安全培訓資格證書。

  4.工程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培訓資格證書。

  5.安全管理人員名單及培訓證書。

  6.特種工操作人員資格證書。

  7.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8.施工安全措施。

  9.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的其它要件。

  第五條外委施工單位嚴禁以任何形式將所承包的工程進行轉包,經礦山企業同意,方可將所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嚴禁外委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再次設立委托人;不得隨意更換工程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和安全生產負責人。

  第六條礦山企業外委施工,應建立《安全確認制度》,對采礦作業、掘進作業、井巷(天井、豎井、溜井)安裝作業、主要提升系統,每次交接班前,甲乙雙方共同進行現場安全條件確認,安全確認要履行簽字手續。

  第七條礦山企業使用外委施工單位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生產礦山企業外委施工單位的數量在3個(含3個)以下。

  (二)同一個中段只限委托一個外委施工單位。

  如果2個以上外委施工單位在同一坑口施工作業,礦山企業要主持各外委施工單位之間簽訂《安全生產聯保協議》,并負責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的安全施工關系。

  第八條對外承包方式、范圍的要求:

  (一)新建礦山投產后,坑口的提升系統、通風系統、排(供)水系統、通風系統、供配電系統及炸藥庫等主要系統或設備設施,嚴禁對外承包或委托外委施工單位管理。生產礦山企業的以上系統或設備設施,已對外承包或委托外委施工單位管理的,應當予以糾正。

  (二)生產礦山企業對外承包工程的范圍原則上限定在巷道掘進和采礦作業。

  第九條外委施工單位必須加強內部安全管理,應當做到:

  (一)必須按準入條件的約定,配備、配足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施工隊長(帶班長)、專職安全員、技術工種工人。

  (二)新錄用員工,3個月內不得從事采礦、天井掘進、豎井掘進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6個月內不得獨立作業。

  (三)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體系,按照不同崗位特點逐級簽訂《生產目標責任書》,并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四)必須認真執行《安全確認制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

  第十條礦山企業要加強對外委施工隊的管理,應當做到:

  (一)必須將外委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并納入企業安全生產統一管理體系。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外委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嚴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二)對外委施工人員進行強制性的安全教育,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合格,不可入井作業。

  (三)建立入井準許登記制度,憑入井準許證入井作業,嚴禁無入井準許證人員入井。對入井、出井人員予以登記,準確掌握入井人數及作業地點。

  (四)每個坑口設安全組,安全組由企業和外委施工隊伍派出的專職安全人員組成;安全組負責全坑口的安全監督檢查。

  (五)應當要求外委施工單位強制推行安全標準化工作。

  (六)礦山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確認制度》,與外委施工單位對作業場所及設施設備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確認。

  第十一條礦山企業和外委施工單位雙方應當約定安全管理專項費用及安全風險抵押金的提取與使用事項。

  安全管理專項費用及安全風險抵押金由礦山企業財務部門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門考核。

  第十二條外委施工單位應負有以下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必須認真執行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有關規定。

  (二)保證安全費用及時、有效投入。

  (三)設立坑口安全監督崗,并嚴格登記。

  (四)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并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負責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掌握安全技術技能和必要的救護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

  (六)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為特種作業人員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

  (七)建立健全安全會議、交接班、派班、安全檢查、事故登記等記錄。

  (八)負責對工作區域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在危險區域及在復雜環境下組織施工作業時,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設專人負責監管,預防突發事故的發生。

  (九)對安監部門、礦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及坑口安全組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按照“三定”原則(定時間、定措施、定負責人)及時整改。

  (十)全力對安全生產傷亡事故進行搶救,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并妥善處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三條礦山企業對外包工程應負有以下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方針,推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二)負責和外委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三)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發現外委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存在任何形式的安全隱患時,應責令其及時整改,重大事故隱患、嚴重危及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時,應責令其停工整頓,并限期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的,應解除承包合同,并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四)負責對工作區域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檢查內容有:防冒頂、防炮煙中毒、防墜井、防透水、防坍塌、防滑坡、防火災、防意外傷害等。

  (五)建立健全爆破物品的領用登記和領退庫制度,防止爆破物品流失。

  (六)加強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管理。

  第十四條外委施工單位工程負責人要列席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參加日常的安全生產例會及安全專題會議,負責組織執行會議的有關決定、決議。

  第十五條外包工程合同或安全生產合同中必須明確:外委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工程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

  第十六條外委施工單位在作業區域及相關場所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要及時上報,并及時啟動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迅速組織事故搶救,努力控制事故擴大,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七條外委施工單位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時,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當地政府、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進行事故搶險和事故調查,并認真分析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責任,按“四不放過”原則落實整改措施。

  第十八條礦山企業要將外委施工單位的有關情況報盟市安監部門備案。備案文件應包括:

  (一)外委施工單位備案表(見附件)

  (二)外委施工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外委施工單位建設施工資質等級復印件。

  (四)外委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五)安全生產責任合同復印件。

  第十九條本規定由內蒙古自治區安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3

  第一節裝飾施工多發事故

  1、火災

  裝飾施工階段易燃、能燃物品多,外墻門窗封閉后油漆、防水作業區揮發性易燃氣體濃度高,交叉施工明火作業頻繁,這些因素一旦失控便會導致火災。

  2、觸電

  裝飾施工階段電動工具特別是手持電動工具使用廣泛,防護和管理不力便可能引起觸電。

  3、物體打擊

  裝飾施工與結構施工及機電安裝立體交叉頻繁,作業環境易導致物體打擊事故。

  4、機械傷害

  現代裝飾施工除了廣泛使用電動工具以外,還采用大量氣動工具甚至以火藥致動的工具,導致機械傷害事故的因素多。

  5、高處墜落

  裝飾施工階段,特別是結構外沿和各種洞口尚未封閉之前,各種等級的高處作業隨處可見,防護不力即導致高處墜落事故。

  第二節防火措施

  (1)現場生產、生活用火均應經主管消防的領導批準,使用明火要遠離易燃物,并備有消防器材。使用無齒鋸,須開具用火許可證。

  (2)冬季裝修施工采用明火或電熱法的,均須制定專門防火措施,專和看管,人走火滅。

  (3)冬季爐火取暖要專人管理,注意燃料存放、渣土清理及空氣流通,防止煤氣中毒。

  (4)工地設吸煙室,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5)電、氣焊工作人員均應受專門培訓、持證上崗,作業前辦理用火手續,并配備適當的看火人員,隨身應帶滅火器具。吊頂內安裝管道,應在吊頂易燃材料裝上以前完成焊接作業,如因工程特殊需要必須在頂棚內進行電、氣焊作業,應先與消防部門商定妥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

  (6)及時清理施工現場,做到工完場清。

  (7)油漆施工注意通風,嚴禁煙火,防止靜電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第三節現場明火管理

  (1)現場生產、生活用火均應經主管消防的領導批準,使用明火要遠離易燃物,并備有消防器材。使用無齒鋸,須開具用火許可證。

  (2)冬季裝修施工采用明火或電熱法的,均須制定專門防火措施,專和看管,人走火滅。

  (3)冬季爐火取暖要專人管理,注意燃料存放、渣土清理及空氣流通,防止煤氣中毒。

  (4)工地設吸煙室,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5)電、氣焊工作人員均應受專門培訓、持證上崗,作業前辦理用火手續,并配備適當的看火人員,隨身應帶滅火器具。吊頂內安裝管道,應在吊頂易燃材料裝上以前完成焊接作業,如因工程特殊需要必須在頂棚內進行電、氣焊作業,應先與消防部門商定妥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

  (6)及時清理施工現場,做到工完場清。

  (7)油漆施工注意通風,嚴禁煙火,防止靜電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第四節安全用電要點

  (1)手持電動工具均要在配電箱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額定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裝置。電動機具定期檢驗、保養。

  (2)每臺電動機械應有獨立的開關和熔斷保險,嚴禁一閘多機。

  (3)使用電焊機時對一次線和二次線均須防護,二次線側的'焊把線不準露銅,保證絕緣良好。

  (4)電工須經專門培訓,持供電局核發的操作許可證上崗,非電氣操作人員不準擅動電氣設施。電動機械發生故障,要找電工維修。

  第五節預防物體打擊事故的措施

  (1)進入現場的人員戴安全帽

  (2)交叉作業通道搭護頭棚。

  (3)高處作業的工人應備工具袋,零件、螺栓、螺母隨手放入工具袋,嚴禁向下拋擲物品。

  (4)高處碼入的板材要加壓重物,以防被大風掀翻吹落,高處作業的余料、廢物須及時清理,以防無意碰落或被風吹落。

  (5)高處作業的操作平臺應密實,周圍欄桿底部應設高度不低于18cm的擋腳板,以防物料從平臺縫隙或欄桿底部漏下。

  第六節防止機械傷害事故要點

  (1)施工電梯的基礎、安裝和使用須符合生產廠商的規定,使用前應經檢驗合格,使用中定期檢測。

  (2)卷揚機須搭防砸、防雨的操作棚,固定機身須設牢固地錨,傳動部分須裝防護罩,導向滑輪不得用開口拉板式滑輪。

  (3)圓鋸的傳動部分應裝防護罩。長度小于50cm、厚度大于鋸片半徑的木料,嚴禁上鋸,破料鋸與橫截鋸不得混用。

  (4)砂輪機應使用單向開關,砂輪須裝不小于180度的防護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嚴禁使用不圓、有裂紋和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輪。

  (5)各種施工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6)經常保養機具,按規定潤滑滑或換配件,所用刀具必須匹配,換夾具、刀具時一定要拔下插頭。

  (7)注意著裝,不穿寬松服裝操作電動工具,留長發者應帶工人帽,不能戴手套操作。

  (8)打開機械的開關之前,檢查調整刀具的扳手等工具是否取下,插頭插入插座前先檢查工具的開關是否關著。

  (9)手持電動工具仍在轉動時不可隨便放置。

  (10)操作施工機具必須注意力集中,嚴禁疲勞操作。

  (11)保持工作面整潔,以防因現場雜亂發生意外。

  第七節防止高空墜落要點

  1、洞口、臨邊保護

  (1)1.5m、1.5m以下的孔洞,應預埋通長鋼筋網中加固定蓋板;1.5m、1.5m以上的孔洞,四周須設兩道護身欄桿(高度大于1m),中間掛水平安全網。

  (2)電梯井口須設高度不低于1.2m的金屬防護門,井道內首層和以上每隔四層設一道水平安全網封嚴。

  (3)在安裝正式樓梯欄桿、扶手前,須設兩道防護欄桿或立掛安全網;回轉式樓梯間中央的首層和以上每隔四層設一道水平安全網。

  (4)陽臺欄板應隨層安裝;若不能隨層安裝,須設兩道防護欄桿或立掛安全網封閉。

  (5)建筑物樓層臨邊,無圍護結構時,須設兩道防護欄桿,或立掛安全網加一道防護欄桿。

  2、外沿施工防護

  (1)外沿裝飾采用單排外腳手架和工具式腳手架時,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首層四周必須支3m寬的水平安全網(高層建筑支6m寬雙層網),網底距下方物體不小于3m(高層建筑不小于5m)。

  (2)外沿裝飾腳手架須按規范搭設,特殊腳手架和高度超過20m的高大腳手架必須有設計方案;裝飾用外腳手架使用荷載不得超過1960n/m2。

  (3)插口、吊籃、橋式腳手架及掛架應按規程支搭,設有必要的安全裝置;工具式腳手架升降時,必須用保險繩,操作人員須系安全帶,吊鉤須有防脫鉤裝置;使用荷載不超過1177n/m2。

  3、室內裝飾高處作業防護

  (1)移動式操作平臺應按相應規范進行設計,臺面滿鋪木板,四周按臨邊作業要求設防護欄桿,并安登高爬梯。

  (2)凳上操作時,單凳只準站一人,雙凳搭跳板,兩凳間距不超過2m,準站二人,腳手板上不準放灰桶。

  (3)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橫檔間距以30cm為宜,梯子底部綁防滑墊;人字梯兩梯夾角60度為宜,兩梯間要拉牢。

  (4)從事無法架設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時,操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帶。

  第八節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

  (2)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

  (3)進場安全教育制;

  (4)上崗安全交底制;

  (5)安全檢查制;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4

  1、路基路面的排水技術

  水是影響路基穩定性和強度的重要因素,路基病害多由水侵蝕造成,在路基施工作業中,要重視施工排水,減少不必要損失。路基地面排水設施一般采用截水溝、急流槽、邊溝、跌水及地表排水管,使用漿砌片石對排水溝渠進行加固,使用混凝土制成的預制板塊。路基地下排水一般采用盲溝、滲井、暗溝以及滲溝等,主要通過滲透力式排水,如水流量較大,可在滲溝加上滲水管。

  2、道路橋梁施工的鋼筋與混凝土

  作為道路橋梁工程建設中的基礎部分,鋼筋工程在施工中多采用連接技術與預應力技術,而混凝土工程在施工中也應用了混凝土技術,為這兩部分施工提供了技術的支持。在工程的實際施工中,連接技術的實施應用的是冷軋帶肋的螺紋鋼筋,以及對鋼絞線以及高強度鋼絲等的應用。在道路橋梁工程建設中,除了采用預應力技術工藝,還使用了錨夾具等設備輔助施工,為道路橋梁的'建設提供了重要的技術支持。

  3、道路橋梁施工的預應力技術

  在道路橋梁的施工過程中,預應力技術可以增加鋼筋混凝土結構的高抗滲性能和抗拉能力。在道路橋梁工程的施工中,預應力技術的應用可以減小結構界面尺寸和結構自重,防止混凝土出現開裂、減小撓度,從而提高工程質量。低松弛的鋼絞線被廣泛應用于道路橋梁施工中,它作為一種新型的預應力施工材料,具有高效益、高實用性和高靈活性等優點,可以滿足道路橋梁結構的美學標準。在預應力技術施工的預埋階段,應準確地進行曲線定位,曲線形狀必須符合工程設計要求。在張拉和灌漿的施工階段,應該嚴格控制張拉應力,將伸長值變化限制在設計規范的范圍之內,要保證灌漿計量的準確性,孔道漿體應該飽滿;在進行鋼筋綁扎時,不能猛放或者猛扎,以防止刺破預應力筋外皮;對施工操作水量要嚴格控制,全面控制施工過程,施工完畢后進行質量檢驗。

  4、鉆孔灌注樁施工技術

  在道路橋梁的施工過程中,鉆孔灌注樁的施工技術工藝較復雜,因而較難控制質量,在施工前應做好的充分準備,為確保施工質量,嚴格規范施工操作的順序。鉆孔灌注樁技術施工前的準備工作包括審核工程設計、編制施工方案、檢驗和校正測量儀器、施工現場的排水和便道設置、調試安裝施工設備、檢驗和取樣施工材料。在灌注操作的過程中應注意集中拌合,使砼不會出現離析現象,所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須符合工程質量和相關規定的要求;在使用鋼導管前應該測驗水密承壓和接頭抗拉。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5

  1、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挖土中發現管道、電纜及其它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3、挖土時要注意土壁的穩定性,發現有裂縫及傾坍可能時,人員要立即離開并及時處理。

  4、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員間距離不應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過1.5m。

  5、每日或雨后必須檢查土壁及支撐穩定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繼續工作,并且不得將土和其它物件堆在支撐上,不得在支撐下行走或站立。混凝土支撐粱底板上沾粘物必須及時清除。

  6、機械挖土,啟動前應檢查離合器、鋼絲繩等,經空車試運轉正常后再開始作業。

  7、機械操作中進鏟不應過深,提升不應過猛。

  8、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下工作,在輸電線路一側工作,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機械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要求。

  9、機械應停在堅實的地基上,如基礎過差,應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將挖土機履帶與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駛。運土汽車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駛,防止坍方翻車。

  10、電纜兩側1m范圍內應采用人工挖掘。

  11、配合挖土機的清坡、清底工人,不準在機械回轉半徑下工作。

  12、向汽車上卸土應在車子停穩定后進行,禁止鏟斗從汽車駕駛室上越過。

  13、基坑四周必須設置1.2m高護欄并進行圍擋,要設置一定數量臨時上下施工樓梯。

  14、場內道路應及時整修,確保車輛安全暢通,各種車輛應有專人負責指揮引導。

  15、車輛進出門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線(道)必須輔設厚鋼板,或澆筑混凝土加固。

  16、在開挖杯基坑時,必須設有確實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積水,影響基坑土結構。

  17、基坑開挖前,必須摸清基坑下的管線排列和地質開采資料,以利考慮開挖過程中的意外應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況)。

  18、清坡清底人員必須根據設計標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將松土回填,以免影響基礎的質量。

  19、開挖出的土方,要嚴格按照組織設計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側,以免引起地面堆載超荷引起土體位移、板樁位移或支撐破壞。

  20、挖土機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撐,以免引起支撐破壞或拉損。

  21、開挖土方必須有挖土令。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6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程

  1.編制目的

  用于指導工程管理人員對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進行全面管理,確保工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工程建設全過程對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3.職責

  3.1總工程師辦公室負責本規程的制定、修改、分發及解釋;

  3.2項目部負責本規程的具體實施。

  4.安全施工管理

  4.1事前控制

  4.1.1及時為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用的水文地質,地下管線設施等資料和其他必要條件。

  4.1.2工程開工前,檢查相應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市政公用設施等安全防護情況。

  4.1.3審查設計文件是否符合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健康的要求。

  4.1.4審批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填寫《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

  4.1.5檢查施工單位制定的施工安全目標和措施,并要求建立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實行施工安全崗位責任制。

  4.1.6檢查施工單位設置的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應當持證上崗,并規定獨立行使職權。

  4.1.7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4.1.8檢查施工單位使用的施工機具,不合格的施工機具不得投入使用,并填寫《施工單位機械設備證明文件統計表》。

  4.1.9檢查施工單位特殊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并填寫《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特殊專業工種人員資質證明文件統計表》。

  4.2事中控制

  4.2.1檢查用地紅線范圍內或者經有關部門批準臨時占用的場地和道路,應當全部用于施工,不可挪作他用。

  4.2.2督促施工單位根據工程的特點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制定施工技術措施,向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4.2.3檢查施工單位建立的專業檢查、職工自檢和安全自檢的制度執行情況。

  4.2.4督促施工單位根據季節和生產情況的變化,組織安全生產全面檢查或專項檢查,對存在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整改。

  4.2.5檢查施工安全措施,現場設置的機具、機構或設備應要求施工單位定期維護和保養。

  4.2.6檢查施工現場設置必要的預防危害人體健康和安全急救的措施。

  4.2.7檢查施工單位施工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情況,要求建立工地使用火審批制度。現場應設置符合消防規定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應當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4.2.8定期會同監理單位開展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在監理例會上向施工單位指出,要求按時整改。

  4.2.9督促施工單位于建筑工程完成基礎分部工作量50%、主體分部已結頂、裝飾分部工作量的30%時,及時到安監機構申請安全達標驗收,驗收合格的,將安全達標牌懸掛在施工現場的顯著位置。

  4.3事后控制

  4.3.1檢查施工單位對安全技術資料設專人管理及歸檔的情況。

  4.3.2重大事故發生后,應要求施工單位積極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立即向市建筑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同時,項目工程部應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匯報事故情況。

  5.文明施工管理

  5.1事前控制

  5.1.1在施工方案確定前應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和有關部門對可能造成周圍建筑物、構筑物、防汛設施、道路、地下管線損壞或堵塞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并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保證文明施工。

  5.1.2審批施工組織設計中工地文明施工部分,并填寫《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

  5.2事中控制

  5.2.1檢查工地周圍的遮擋圍墻,按要求圍墻設置高度不低于2.5米,采用預制板或磚砌筑,封閉嚴密,并粉刷涂白,保持整潔完整。

  5.2.2督促施工單位設置施工標牌,并放置于主通道醒目位置。

  5.2.3檢查工地排水系統,要求設置連續、通暢的排水設施和沉淀設施,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污染、堵塞下水道和河道。

  5.2.4檢查施工單位臨時舍施,要求按施工區域與非施工區域嚴格進行分隔。

  5.2.5檢查建筑材料、機具設備按工地總平面圖的位置在固定場地整齊堆放,不得侵占道路及安全防護設施。

  5.2.6檢查施工現場道路是否暢通,場地是否平整,有無大面積積水。

  5.2.7夜間施工作業,應督促施工單位按規定事先向環保部門申請《夜間施工許可證》。

  5.2.8要求工地出入口內應用砼硬化,并設置車輛沖洗設施,運輸車輛沖洗后出場。

  5.2.9按政府主管部門規定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

  5.3事后控制

  5.3.1施工單位在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線堵塞或損壞的,應要求立即疏浚或修復;對工地周圍的單位和居民財產造成損失的,應由施工單位承擔濟濟賠償責任。

  5.3.2建筑工程完工后,要求施工單位按要求及時拆除工地圍墻、安全防護和其他臨時設施,并將工地及四周環境清理整潔,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潔。

  6.編制依據

  6.1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規定

  6.2杭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6.3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6.4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實施指南

  7.相關/支持性文件

  7.1工程管理過程控制程序

  8.質量記錄

  8.1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特殊專業工作人員資格證明文件統計表(gt/qr15-03)

  8.2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gt/qr15-05)

  8.3施工單位機械設備證明文件檢查表(gt/qr15-06)

  8.4工程管理日記(gt/qr15-10)

  8.5施工方案審批表(gt/qr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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