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精選20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
1.0目的
確保員工的健康與個人衛生處于受控狀態,以預防可能引入的生物性(如傳染病等)、化學性(如化妝品等)、物理性(如飾物等)食品安全危害。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特制定本要求。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與包裝材料、食品原料、生產線和成品直接接觸的員工的健康、衛生控制。
3.0職責
3.1廠部負責編制本制度,各相關部門嚴格執行。
3.2辦公室負責安排員工身體健康檢查工作,生產科及各生產班組負責當班組工人的衛生控制工作。
4.0程序
4.1生產、檢驗及生產管理人員上崗前,須先經過衛生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必須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參加工作,公司建立員工健康檔案。衛生監督員1次/月檢查,填《定期衛生檢查表》。凡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不得在食品加工車間工作:
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源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每年檢查一次,1次/月,新聘員工時。
4.2發現工作人員因健康可能導致產品、原料污染時,應及時將可疑的健康問題匯報告衛生監督員。衛生監督員應檢查工作人員有無可能污染產品、原料的受感染的傷口,填《日常衛生檢查表》。每天開工前檢查次。
4.3個人衛生:
1)食品加工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不得留長指甲和涂指甲油,勤理發,勤洗澡,勤換衣。
2)進車間前,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工作服應蓋住外衣,頭發不得露于帽外,并洗手清潔。
3)食品加工人員上崗后遇下述情況之一者,各班組長監視執行洗手消毒:
上廁所之后;
處理被污染的'物品之后;
從事與生產無關的其他活動之后。
4)不得將手表和各種飾物及與生產無關的個人用品帶入車間。
5)不得穿工作服、鞋進入廁所或離開車間。
6)食品加工人員上崗前應洗手消毒,其工作服、工作帽應定期清洗消毒。
7)嚴禁在車間內吸煙、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
8)進入生產加工車間的其他人員(包括參觀人員)均應遵守上述規定。
車間領班上班時負責考核人員的個人衛生遵守情況,并下班時填寫《日常衛生檢查表》。
5.糾正措施
a)未及時體檢的員工應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的,調離原工作崗位或不許上崗,未參加培訓的員工應及時組織進行食品衛生相關知識的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b)受傷者應調離原工作崗位或重新分給其不接觸產品的工作。
c)個人衛生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糾正,班長或副班長應針對不符合情節影響程序采取適當措施,如上廁所之后或處理被污染的物品之后未按要求洗手消毒而進入車間作業時,報質量負責人確定處置方案。
6.從業人員健康檢查需建立相應記錄,并保存兩年以上。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為了更好地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維護廣大員工的身體健康,保證健康監護檔案和職業病診斷檔案資料的連續性和完整性,更好地為公司員工服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及《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要求特制定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二、檔案資料的歸檔范圍
1.健康監護檔案內容
1.1健康監護檔案冊。
1.2職業健康體檢結果報告。
1.3健康體檢綜合分析報告。
1.4職業健康體檢復查人員名單及復查結果報告。
1.5職業病觀察對象和職業禁忌癥處理意見書。
1.6叢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
2.職業病診斷檔案
管理部門應建立職業病診斷檔案并永久保存,檔案內容應當包括:
2.1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2.2職業病診斷過程記錄
2.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的診斷用所有資料;
2.4臨床檢查與實驗室檢驗等結果報告單;
2.5現場調查筆錄及分析評價報告。
三、保管
1.檔案室切實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蟲、防火、防盜、防塵、防鼠、防曬。
2.檔案室嚴禁吸煙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導致火災的危險品。
3.檔案室要保持清潔衛生,檔案資料擺放整齊,便于資料的管理和使用。
4.檔案管理人員要熟悉業務,準確、及時地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務。
5.對所保管的檔案資料,要經常查看,發現破損和字跡不清的,要及時進行修補、復制,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
6.檔案室嚴禁無關人員隨意進入。
四、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3
一、食品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并經衛生知識培訓,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后方可參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證件的人員不得上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二、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四、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并且做到:
(1)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冼手消毒;
(2)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3)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4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第二條加強對企業職工安全知識培訓是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內容。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培訓目的:
(一) 加強本企業員工的食品安全培訓,強化員工的食品安全意識,增強職業素養,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 通過對食品安排知識的培訓和學習,本企業員工要明確自身的安全責任。特別要明確食品經營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
(三) 積極開展對本企業員工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本企業食品經營安全。
第四條 培訓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第五條 培訓方式:
本企業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以企業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和員工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本企業培訓,并自覺完成學習計劃。
第六條 培訓時間:
本企業規定員工每周對食品安全內容進行自學,每月組織一次集中學習,每季度組織員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制定年度員工培訓計劃。按照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七條 培訓要求:
本企業員工要端正態度、明確目的`,認真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學習和培訓。本企業員工不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還要掌握與本崗位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標準的具體規定。
第八條對新錄用員工為轉崗員工上崗前須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第九條 對培訓結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安全依據,并作為員工晉級、加薪和獎懲等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條 對本企業食品安排知識培訓及學習情況建立培訓檔案。對組織和參與情況、學習情況進行匯總、歸納、整理并進行歸檔。檔案保存期限不低于兩年。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5
為規范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浙江省食品經營許可實施細則(實行)》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采購員、庫管員、廚師(學徒工)、洗碗工、洗菜工、傳菜人員、售菜人員、服務員及食品安全管理員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餐飲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查體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并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七、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保存,以備檢查。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6
一、從業人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
一、食品生產、經營、餐飲人員必須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餐飲工作。
二、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和職業道德的培訓。
三、食品生產、經營、餐飲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衛生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初次培訓時間分別不少于20、50、15課時。四、新參加工作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五、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周,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六、建立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7
1、員工須參加基礎衛生培訓、持有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健康證時效為一年。
2、員工(待聘人員)辦理健康證須統一組織在指定地點進行體檢。
3、員工(待聘人員)健康證辦理須本人進行,嚴禁代檢、代查;嚴格遵守體檢注意事項。
4、健康證到期再行體檢的員工,檢查未合格的應立即停職,禁入加工間、禁止與原材料接觸,并進行復查,復查仍不合格的將予以解聘,復查合格者則恢復原崗位工作;待聘人員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員工在崗期間,健康證原件交個人保管,其復印件交食堂、餐廳統一存檔管理,以備查閱。
6、健康證到期而未辦理的員工,應立即組織辦理,直至領取新的健康證后方能上崗工作。
7、學校食堂主管人員須經常對員工個人健康、衛生情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上報。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從業人員應及時調離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崗位。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8
一、為預防傳染病的傳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發生,保證廣大消費者和員工的身體健康,根據《食品衛生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廚師、服務員、洗碗工、采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餐飲從業人員在人事部門報到后,開始工作前(包括臨時工)必須先到指定的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餐飲工作。
四、餐飲部負責人或衛生管理人員要及時對本單位從事餐飲工作人員進行登記造冊,按照人事部門安排,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五、凡對發現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指患有如流涎癥狀、肛門漏、膀胱造瘺等)人員,人事部門必須立即通知所有部門予以調離,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規定進行治療。
六、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保管。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9
一、餐飲服務單位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檔案。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簡稱“五病”)等其它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經健康檢查檢出患有“五病”的.,要立即調離其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崗位,禁忌癥患者及時調離率100%,并詳細填寫調離記錄。
四、餐飲服務單位應每天進行晨檢工作,詳細填寫從業人員晨檢登記表,如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應立即調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上崗時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專間操作人員還應戴手套、口罩),頭發不外露,不涂指甲油,不佩帶飾物。應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發、勤換洗工作衣帽。
六、從業人員個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帶入食品處理區。
七、從業人員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按規范清洗、消毒雙手。
八、從業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做其他影響食品安全的行為。不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加工工具直接嘗味。不在食品處理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0
l、對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實行人員健康狀況管理,確保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符合規定的健康要求。
2、凡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包括藥品質量管理、驗收、養護、保管、審核、調配、院內制劑生產的.人員,應每年定期到進行健康檢查。
3、新職工進藥劑科的工作,必須體健合格后方可上崗。
4、健康檢查的項目有:內科、眼科、皮膚科、精神科、胸透、肝功能、腸道致病菌等;質量管理、藥品驗收和養護崗位人員應增加辨色障礙(色盲和色弱)的體檢項目。
5、發現有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藥品的疾病由相關部門提出立即停止工作的建議,并報藥劑科負責人批準后調離崗位。患者經治療痊愈后,需重返原崗位,經本人提出申請后,應經檢查合格后,由相關部門確認后,提交藥劑科負責人安排。
6、建立職工健康檔案,歸檔保存。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1
一、門店應至少配備專(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一名,負責門店的日常食品全管理工作。
二、門店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門店新晉員工和促銷員的食品安全培訓,并做好記錄。
三、門店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每天檢查食品銷售區域的日常管理,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在冊。
四、門店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門店清潔用品的'訂貨、儲存、發放并監督使用。
五、門店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門店包材庫的管理,并檢查包材的正確使用。
六、門店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門店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工具、容器的管理,并監督清洗消毒。
七、門店食品安全管理員直接向門店店長負責,并將門店的食品安全風險在第一時間報告店長。
八、門店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經培訓上崗,每年參加食品安全培訓不能低于40小時。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2
一、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您處所有。
四、當食品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治愈后,方可生重新上崗。
五、食品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做到個人儀表整潔。上崗時必須穿戴統一整潔的`工作服,并應經常換洗,保持清潔。在工作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進食、吸煙。私人物品必須存放在指定的區域或更衣室內,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銷售工作區內。
六、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加強個人健康狀況日常監督管理。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3
一、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二、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衛生操作技能培訓。
三、培訓對象包括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門店及部門負責人和食品從業人員及涉及食品安全的相關人員。
四、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五、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現場培訓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重新培訓學習,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六、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4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以加強企業員工健康情況的管理,確保食品安全。
第二條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是為了防止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而建立的制度。
第三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本企業凡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員工應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第五條 本企業員工健康檢查應每年進行一次,對新錄用員工或轉崗員工應先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六條 對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這些疾病包括: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
第七條 如發現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中患有第六條規定的不能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法定疾病的,本企業將立即調換其工作,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工作的崗位。
第八條 本企業建立健康檔案制度,記錄與員工健康狀況相關的信息。
第九條 健康內容包括每位員工的既往病史、診斷治療情況、家族病史及歷次體檢結果等。
第十條 健康檔案應根據員工每年健康檢查情況及時更新。
第十一條 健康檔案由專人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兩年。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5
1、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必須按時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2、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每日組織從業人員晨檢,督促“五病”人員調離。
4、從業人員要熟悉掌握崗位衛生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置于帽后,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戴口罩,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5、嚴格按規范洗手。工作人員操作前、便后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確操作。
6、工作人員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不得戴戒指、耳環等飾物。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廁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行為。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6
為規范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新參加和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二、餐飲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進行臨時健康檢查。
三、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四、建立每日晨檢制度。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人員,應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體檢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掌握從業人員健康狀況,并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七、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戴,主管部門留存復印件,以備檢查。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7
一、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體檢,持健康證上崗:新員工必須體檢、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二、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將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原件或復印件按照崗位分類存檔,到期前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確保健康證明在有效期內。
三、從業人員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衛生病癥的,應主動報告,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四、實行每日崗前健康檢查制度,每日上崗前由班組長逐一檢查每個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健康狀況,并詳細記錄。
五、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專間操作人員還需戴口罩,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飾物。
六、上崗操作前應洗手,操作時手部應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應該經常用75%酒精擦手進行消毒。自覺接受企業內部的.健康晨檢制度;并熟記本崗位衛生知識及應知應會的內容。
七、入廁前必須換下工服,出廁后必須洗凈雙手、重新換上工作服方可進入食品操作場所一、留樣工作由專人負責,專人操作,專人記錄。留樣食品應使用專用器具,留樣冷藏柜由專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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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積極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輔導中心(下簡稱為中心)的各項工作;
2、負責以多種形式在廣大師生中開展心理健康的宣傳與教育工作;
3、負責對三級網絡所有成員進行專業培訓和考核;
4、負責對新生開展心理健康普測,建立、完善重點學生心理檔案,及時了解和掌握重點學生的'各方面情況,做好訪談記錄;
5、根據各學院上報的危機信息及心理輔導員填報的院心理健康教育重點學生情況調查表(中心心理普測重點學生調查表)(附件一)、院心理健康教育重點學生干預情況表(附件二)、院心理健康教育情況表(附件三)、匯總整理心理危機信息,評估危機的嚴重程度,選擇危機干預方案進行處理;
6、遇到突發、危機或重大事件,及時按照心理危機干預流程圖執行;
7、參加國內外的業務學習與研討,主動學習和掌握心理學專業知識和心理咨詢與輔導的技能,積極參加校外的心理健康教育專題培訓,努力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
8、負責管理各學院心理輔導員與各班心理委員;
9、對學生的私隱保守秘密(學生發生自傷或傷害他人等情況之外);
10、嚴格遵守中心的相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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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預防傳染病的傳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保證就餐者的身體健康,根據《食品安全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全體師生員工服務的所有食堂人員(包括廚師、服務員、洗碗工、采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食堂從業人員在開始工作前,必須先到指定的`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錄用并從事餐飲工作。
四、食堂負責人或食品衛生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從事餐飲工作人員進行登記造冊,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五、對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人員,伙管辦應立即辭退。
六、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保存,以備檢查。
七、食堂管理負責人和食品衛生管理員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并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20
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或者專業人員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制定本制度。
一、門店食品安全員負責門店的日常食品安全自檢自查并負責報告。自檢自查內容包括個人衛生、清潔與消毒、溫度控制、蟲害控制、交叉污染、標識和可追溯性、產品監控、記錄等。
二、門店收貨部負責收貨區的自檢自查,包括產品的標識、質量、包裝、清潔、包材、添加劑等,并配合門店食品安全員的檢查。
三、營業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區域內的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每日檢查表》上,并填寫行動計劃進行整改。
四、門店防損部負責門店整體公共區域和蟲害控制的.自查工作,并將檢查結果匯總記錄,配合門店食品安全員的檢查。
五、門店工程部負責門店各種設備設施的自檢自查,必須保證設備設施正常運轉,并將檢查結果填寫在每日維修記錄表中。
六、門店食品安全員應定期對門店所有食品安全相關工作進行審計,并形成審計報告,報告給門店店長。
七、門店店長應仔細閱讀審計報告中的問題,并跟進相關部門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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