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2-11-17 10:05:4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匯編15篇

  現如今,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匯編15篇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

  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1、生產崗位安全檢查。職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2、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二、工廠安全生產隱患管理制度

  1、管理責任制度。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切實落實安全生產隱患管理主體責任,對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治理負全面責任,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

  2、隱患排查制度。在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重大節日前,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政府要求和自身安全生產的實際,適時進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

  3、隱患報告制度。存在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可能引發較大及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隱患)報安全辦。報告內容:隱患單位及所在地、隱患類別、隱患內容、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擬采取的治理措施、隱患治理責任人、預計投入治理經費、擬完成隱患治理時限等。

  4、治理實施制度。安排專項經費,用于安全生產隱患的治理整改。嚴格按照"責任落實、措施落實、經費落實、時間落實"的要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治理整改,確保治理整改到位。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在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的情況下進行隱患治理整改。

  5、驗收注銷制度。隱患治理整改結束后,及時向下達隱患治理整改通知書的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三、員工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從業人員享有的安全生產保障權利主要包括:

  1、有關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包括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能培訓的權利,被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的權利。

  2、有獲得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3、有對安全生產問題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存在問題提出建議、批評、檢舉、控告,生產單位不得因此作出對從業人員不利的處分。

  4、有對違章指揮的拒絕權。從業人員對管理者作出的可能危及安全的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不得因此受到對自己不利處分。

  5、有采取緊急避險措施的權利。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緊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并不得因此受到對自己不利的處分。

  6、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有獲得及時搶救和醫療救治并獲得工傷保險賠付的權利等。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2

  一、為了加強酒店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酒店經營管理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二、酒店設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人事經理擔任,以協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其他委員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并由總經理任命。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保安部,安全生產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負責,檔案管理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各部門及下屬企業負責人為本部門(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各崗位主管(領班)為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人。

  三、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各崗位的工作特點,依照國家及行業的有關勞動安全規定及技術標準,制定和不斷完善本部門各類勞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各部門制定的各類勞動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須報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備案。

  五、在發生安全事故時,可根據酒店總經理指示成立事故處理小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報告制度》進行妥善處置。

  六、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概念含義:

  1、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是指不發生工傷事故、職業病、設備或財產損失的狀況,即人不受傷害,物不受損失。

  2、事故及傷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傷害和財產損失及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傷亡事故指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傷(包括職業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或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意外事故傷害和職業病造成的傷殘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

  5、危險源(危險的根源),是指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物質損失事故的潛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生產,是指為了使勞動過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傷亡事故、設備事故及各種災害的發生,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生產作業過程的正常進行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和從事的一切活動。

  7、勞動安全管理,是指企業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技術標準為依據,采取各種手段,對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狀況實施有效制約的一切活動。

  8、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指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生產實際,將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應該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

  七、不安全的行為及不正確的觀念與態度:

  1、缺乏知識、技術、經驗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條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3、上崗操作準備不充分,與同伴聯系、配合不當。

  4、操作姿勢不正確,用力過猛,速度過快,工作位置不當。

  5、安全裝備設置錯誤或失效。

  6、以身體代替工具,或以拋遞代替手傳等不安全動作。

  7、飲酒、服藥、過饑或過飽時作業。

  8、帶病、超負荷、超時、過度或惡劣環境作業。

  9、未使用或錯誤使用防護用品、工具或穿著不安全的服裝。

  10、作業期間開玩笑、追逐打鬧、搞惡作劇等。

  八、不安全的環境:

  1、不適當的照明環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溫度過高或過低,空氣不流通,濕度過大。

  3、不安全的設備設施、構造、作業程序及方法。

  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銳鋒利、表面過滑、老化失效。

  5、設備、材料、工具或廢料、物料沒有堆放妥當或儲存不善。

  6、出入口、通道狹窄或堵塞。

  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臨時及凌亂物品。

  8、缺乏護欄及圍蔽,上方及周圍有施工作業。

  9、設有高溫、高壓、轉動、帶電、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蝕設備及物品的場所。

  10、人員流動大、有機動車進出、玻璃門、玻璃墻、雙向門、轉彎等場所。

  九、健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

  十、酒店勞動安全生產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管理。

  十一、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1、組織、指導各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政策、規定。

  2、教育各部門管理人員尊章守法,帶頭搞好安全生產。

  3、聽取各部門安全生產方面的情況匯報,發現問題及時找有關人員研究解決。

  4、協調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調查、布置、指導、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立即糾正。

  5、負責隨時檢查、通報各部門勞動安全管理的執行情況,對出現的各類不安全問題及職業傷害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對本部門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各崗位、設備的安全操作和安全運行進行監督。

  2、向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提交安全生產書面工作意見,主要包括:針對部門的安全隱患提出防范措施、隱患整改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經費開支計劃。

  3、參與制定酒店和部門防止傷亡、火災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危險崗位、危險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督促實施。

  4、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發現、處理事故隱患。如有重大問題,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上級報告;一旦發生事故,負責組織拯救現場,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

  5、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培訓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領班)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規定和制度,對本班組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2、經常教育、檢查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機械、電氣設備、工具、原材料、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等,消除危險隱患。

  3、督促本班組員工搞好文明生產,保持工作地點的衛生整潔。

  4、對本班組員工進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導和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5、如遇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并保護現場,參加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

  十四、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安全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一切違章操作現象的發生。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設備、設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潔,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關心安全生產情況,向酒店和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

  4、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部門和酒店有關部門匯報。

  5、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和報告上級領導,并協助調查工作。

  6、努力學習和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規程。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護意識。

  8、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個人安全生產負責。

  十五、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分類匯集國家頒發的勞動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各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和發生安全事故的檔案資料,建立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存放在總經理辦公室,并指定專人負責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門(公司)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匯總本部門勞動安全監督檢查報表及分析資料,建立相關檔案,及時交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存檔。

  十七、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建立本崗位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內容包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類安全事故的案例匯編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可隨時抽查各部門管理檔案和各崗位的勞動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各部門須將改進后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至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小組檢查核實后才可終結,并將有關情況存檔。

  十九、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權利:

  1、享受工傷保險和傷亡求償權。

  2、對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有知情權。

  3、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權。

  4、在緊急情況下有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

  5、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批評和檢舉權。

  二十、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義務:

  1、接受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

  2、遵章守規,服從管理。

  3、在勞動過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

  5、對他人違反安全作業的行為應給予制止。

  6、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報告。

  二十一、勞動安全教育和培訓:

  1、酒店對勞動安全教育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培訓制度。

  2、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訓部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訓的教育。

  3、新入職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由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教育及實際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各崗位負責人應對員工進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訓,經常檢查員工有關勞動安全的執行情況,并根據員工實際工作中出現的違反安全作業現象及時給予糾正及教育。

  5、組織實施培訓的部門必須制定相關表格,注明組織部門、日期、時間、具體內容,所有參加培訓人員均須簽名確認。

  二十二、酒店員工安全知識宣傳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業工種人員,如從事司機、電工、鍋爐、燒焊、油氣等工作的,須持證上崗并定期參加相關部門舉辦的安全學習及審證。

  二十四、酒店按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實際需要選派人員參加注冊安全主任培訓班學習。

  二十五、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與發放管理:

  1、酒店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定期發放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眼鏡、聽力護具、防護套、手套、防墜落護具、防護鞋等。

  2、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采購、保管、發放由人事培訓部、供應部、倉管部及使用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進行督促檢查。

  3、所選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保證質量,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穿戴舒適方便,不影響操作。

  4、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根據酒店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

  5、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勞保用品管理規定》執行。

  6、員工對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檢查,對失去保護功能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及時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7、凡專業性強、結構比較復雜,使用要求嚴格或急救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由使用部門安排專人負責保管;凡適合個人身體規格或隨班組使用的,宜分散個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對在勞動安全方面表現突出并作出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表揚和獎勵。

  二十七、對因違反勞動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批評和處罰。

  二十八、本規定由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二十九、根據國家頒發新的法律法規及形勢發展,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應對本規定做適時修改。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3

  一、總則

  為了保護公司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外出作業員工的績效考核與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行為直接嚴格掛鉤,必須嚴格按照本安全制度的要求執行。

  二、高處作業人員要求

  1、相關技術人員必須掌握高空作業工種專業技術及規程。

  2、凡參加高處作業的人員應進行體格檢查,經醫生診斷患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癥的人員不得參加高處作業。

  3、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高空作業操作證,并嚴禁高空操作人員在精神不佳、熬夜或酒后、身體不適等情況下作業。

  4、高處作業時防護用品要穿戴整齊,必須將衣袖、褲腳扎緊,需佩戴安全帽,穿軟底防滑鞋,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高處作業不準穿硬底鞋或帶釘易滑的鞋靴(女同志需將頭發放進安全帽內,不得穿裙子)。 2米以上登高作業,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上方的牢固可靠處,懸掛端長度不大于1m。

  5、新入職員工,必須經過公司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6、作業人員初次上崗前,須由部門經理或小組長對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7、作業人員需定期對所有的登高工具和安全工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可靠。嚴禁冒險作業。

  8、高處作業人員應佩帶工具包,所有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須裝入工具包。運送設備時須使用專用保險繩,并對保險繩定期檢查,發現有安全隱患時及時報廢;登高時手中嚴禁拿物件,并必須從指定路線上下;傳遞物品時嚴禁拋擲,嚴禁高處向底處拋擲材料、工具及雜物。

  9、高處作業人員不得在無遮攔處休息,防止墜落。

  10、非相關技術人員不得攀登高處,登高參觀的人員應由專人陪同,并嚴格遵守有關安全規定。

  三、高處作業環境要求

  1、遇四級以上強風、大雨、雷電、雪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2、特殊高處作業應與地面設聯系信號或通信裝置,并由專人負責。

  3、在夜間或光線不足的地方進行高處作業必須設置足夠的照明設施,否則禁止施工。

  4、在氣溫高于35度進行露天作業時,應給技術支持人員配備防暑降溫藥及飲料。

  5、高處作業點的物件不得隨便移動,施工材料應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鐵絲扣牢并有防止墜落的措施。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需戴好安全帽,穿公司統一工作服,著防滑鞋。

  2、在與司機配合過程中,要確保相互通訊順暢,在司機啟動塔機操作前,確保塔上人員均處于安全位置。當人員處于或者可能處于塔機運行的不安全位置時,嚴禁塔機啟動。

  3、進行接線操作時,需切斷電源開關,并經測試確保無電時方可操作;駕駛室內安裝操作時,需按下塔吊急停開關,防止塔吊誤動作。

  4、嚴禁私自為項目部開動塔機,并為工地吊裝物品。

  5、在塔上行走過程中,需系上安全帶,嚴禁在沒有安全防護情況下,在塔上行走。

  6、在進行設備安裝過程中,需要塔機司機配合,不得隨意開動塔機,不得隨意觸動塔機按鈕。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強化安全生產事故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發生事故后,事故項目部應根據有關規定啟動應急預案,積極救援,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安全事故,包括生產安全事故、行車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設備事故、火災事故、危化品事故、職業病危害事故、環境污染事故以及對社會造成影響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條安全事故分類

  1、輕傷事故:只有輕傷的事故;

  2、重傷事故:只有重傷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別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設備、財產損失事故分類:

  1、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30萬元;

  2、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0—100萬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500萬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信息管理

  第五條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安全生產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如實報告指揮部負責人,并如實報告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指揮部接到報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局有限公司報告事故的簡要情況。項目部負責人按規定及時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

  第六條指揮部負責人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報告局有限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

  第七條安全事故報告規定

  一、輕、重傷事故:

  事故發生項目部,輕傷應在10日內,重傷5日內報指揮部安全監管部門。

  二、死亡事故

  1、一般傷亡事故發生后,項目部應立即報告指揮部,指揮部應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在10小時內報局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上報。

  2、重大傷亡事故發生后,指揮部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在5小時內報局有限公司領導。公司公司領導、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上報。

  3、特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發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在4小時內報告局有限公司,局有限公司按規定上報。第八條書面快報和統計報表

  1、發生死亡事故的,應將事故的基本情況,盡快以書面的形式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2、安全生產統計報表分月報表和年報表(見附表2、3)。月報表各項目部在次月2日前報出;年報在次年1月10日前報出。月報和年報應附加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和說明。

  第三章事故調查

  第九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項目部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可以拍照或錄相。

  第十條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嚴格按程序開展事故調查,為按照"四不放過"的要求處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證。

  第十一條事故發生后,指揮部應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

  事故調查組工作職責:

  1、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調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確定事故性質,查明責任項目部和主要責任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處理意見;

  5、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二條按事故分類,明確事故調查處理權限,分級負責。正確把握"四不放過"的原則,從事故調查處理的過程中,汲取教訓,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隱患、預防事故的作用。

  第十三條輕傷事故、重傷事故、一般財產損失事故的調查權限和處理決定,由各項目部明確規定調查權限和處理程序。但對于重傷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處理決定、執行及落實等情況,要以書面的形式報指揮部安全監管部門。一般傷亡事故、重大財產損失事故的調查處理,由項目部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對一般死亡事故,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調查),必要時,指揮部分管安全的負責人要親臨現場,指揮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由事故項目部安委會根據調查組的調查結論(調查組和政府調查組意見不一致時,按就高從重的原則處理),在聽取指揮部安全部門的意見后,做出事故處理決定。指揮部并就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處理決定、執行及落實等情況,以書面的形式報局有限公司。

  對于影響重大的一般傷亡、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上級主管部門可以直接介入調查處理或直接協助政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重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特大及以上財產損失事故的調查處理,指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調查。影響重大的,指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必須親臨現場,指揮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必要時,局有限公司總經理或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或委派安監部門負責人)要親臨現場,指揮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指揮部安委會根據調查組的調查結論(指揮部調查組和政府調查組意見不一致時,按就高從重的原則處理),就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及落實情況、事故處理意見等,以書面的形式報局有限公司,由局有限公司安委會做出事故處理的決定,經局有限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行。

  第十四條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對事故進行調查時,有權向事故有關項目部和個人了解事故有關情況,索取有關資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隱瞞。

  第十五條各項目部在開展生產經營工作的同時,要注重與當地安監部門的溝通和聯系,自覺接受當地安監部門和特種設備監管部門的安全監督。

  第十六條在調查工作結束后10日內,項目部調查組應將調查報告報送指揮部安全監管部門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經同意,調查工作結束。

  第十七條事故處理完畢后,事故發生項目部應當盡快寫出詳細的事故處理報告,報告指揮部。

  第十八條發生重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以上的事故和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事故,事故責任項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向指揮部就事故過程、原因、善后處理、整改措施、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對項目部安全生產形勢的分析和管理現狀的認識、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具體事項"說清楚"。

  第十九條"說清楚"以會議形式進行,會議由指揮部指揮長或委托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指揮長主持,視情況在指揮部領導、安委會委員,安全、監察、人事等部門負責人范圍內,確定參加會議的人員,指揮部安全監管部門負責會議的組織工作。

  第四章事故處罰程序

  第二十條輕傷、重傷、一般傷亡事故(含一般設備、財產損失事故)由事故項目部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對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事先征求指揮部安全監管部門的意見,做出決定后,指揮部抄報局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條重大及以上傷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設備、財產損失事故),事故項目部除了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罰外,應由事故項目部按照有關規定,提出對事故責任人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的意見,由指揮部做出對事故項目部和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經濟處罰的決定。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一、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員工和企業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訂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企業設臵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協調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名稱)全體員工。四、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基礎工作,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五、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由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設臵安全管理人員)的設臵;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組成。

  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企業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其他職能部門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負責相應的安全生產工作。

  七、各級領導對所分管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必須認真落實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堅持以人為本,切實抓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八、工會組織職工參加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對企業各級人員、各部門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

  九、從業人員應提高對安全生產的認識,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十、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根據國家、本市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頒布,企業部門、人員設臵變動,設備更新改造和在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十一、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經法定代表人審批簽字后實施。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監督機構

  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一)領導機構

  1、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主任(組長):

  主要負責人副主任(副組長):

  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工會主席成員(組員):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

  2、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職責

  (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本單位安全生產方面的最高領導機構。

  (2)全面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法律、法規標準,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3)負責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長遠規劃及其費用的審批工作,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對于本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急需解決的問題,及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工程項目,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及其費用等的審批工作。

  (5)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例會,聽取安全生產主管領導工作匯報,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布臵下一階段安全生產工作。

  (6)審查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體系。

  (7)支持安全生產主管領導、主管部門和安全員的工作。

  (8)經常深入群眾了解情況,聽取職工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發動群眾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9)對于輕傷事故有權做出處理決定,對于重傷以上事故,要立即上報,并協助上級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和制訂并落實整改措施。

  (10)年終安全生產工作總結與考評工作進行審批。

  (二)安全生產管理部門

  1、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設在xxx部,管理部門主任:xxx

  2、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職責

  (1)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全權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對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制定本公司的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中長期規劃,編制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年度計劃。

  (4)匯總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5)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定或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協助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7)指導各部門和班組安全員工作。

  (8)經常進行現場檢查,協助解決問題,遇到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有權指令先行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企業領導,研究處理。

  (9)定期組織公司性大檢查,做好記錄,并向主管領導匯報。

  (10)督促和檢查企業職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11)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做好記錄,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以及存在的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12)負責對危險作業的審批和監管工作。

  (13)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14)參加審批新建、改建、擴建和大修的計劃,并按規定報政府相關部門審批,參加工程驗收及試運行工作。

  (15)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未成年工的保護工作。

  (16)組織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協助主管領導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并做好記錄。

  (17)負責統計和收集安全生產資料及其檔案管理。

  (18)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進行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事故的防范措施,并且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施。

  (19)向主管領導提出安全生產工作的獎懲意見。

  (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安全生產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xxx

  2、安全生產專(兼)職管理人員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管理公司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組織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貫徹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公司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6

  一、為增強企業職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提高安全素質,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工程項目所有從事建筑施工的人員。

  三、公司勞資教育部門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參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1.企業法人代表、項目負責人每年參加建設部或省、市安全培訓學習一次,學習時間不少于30學時。

  2.安全專業管理人員每年參加省、市安全培訓學習一次,時間不少于40學時。

  3.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參加省、市安全培訓學習一次,時間不少于20學時。

  4.工人的安全知識、安全技能訓練學習時間每人不少于20學時。

  5.上述人員的學習成績記錄在安全教育培訓卡上,成績合格者方可上崗。

  五、新工人入場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級、工程項目二級、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1.公司一級的安全培訓教育主要內容為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企業規章制度。

  2.工程項目進行第二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主要內容:工地制度、現場環境、工程特點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學習時間不少于15學時。

  3.班組進行第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主要內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事故教訓、本班制度等,學習時間不少于20學時。

  4.以上教育培訓考核成績作為錄用先決條件。

  六、變換工種的職工要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擬到工種安全操作規程、作業環境、勞動紀律、技能訓練,經考試合格者方可變換。

  七、特種工程(電工、焊工、架子工、機操工、起重工、打樁和機動車司機、塔吊司機及指揮、人貨兩用電梯和起重司機,司爐工、爆破工及其他從事特殊作業的工人)取得特種作業證的,仍然要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每年一次,時間不少于15學時。

  八、根據本制度,每年由勞資(教育)部門列出培訓計劃,進行培訓教材和師資準備,并監督實施。

  九、凡是經教育培訓的人員考試不合格者應參加第二次學習(學習時間誤工費和學費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7

  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設施配置充足,完好齊全、擺放合理、定期保養;消防通道通暢,員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用電管理:線路完好歸位;電器設施完好齊整、定期保養、負荷內使用;電工持證上崗。

  用氣管理:管道完好歸位;氣瓶配備防震膠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氣庫設施齊全、值班記錄完整。

  物料管理:歸類歸位擺放、標識清晰;危險品與易潮品有保護措施;現場無呆滯物料。

  裝卸管理:不損傷產品或物料,不野蠻工作;機動叉車司機持證上崗、限制時速;裝卸設備專人保管。

  危險工序操作管理:關鍵設備定期保養;沖壓人員佩帶耳塞、手套;焊接人員佩帶面具、眼鏡手套;噴粉人員佩帶防毒口罩、手套、絕緣鞋;打砂及清洗人員佩帶安全帽、眼鏡、手套、防塵口罩等;焊接沖壓人員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環境衛生管理:生產現場、辦公場所、走道樓梯干凈整潔,無衛生死角、無不明物品;玻璃門窗、休息桌椅、陳列設施定期擦拭、無灰塵覆蓋;墻角無蜘蛛網、地面無積水;廁所無異味。

  防護管理:各類門、窗、護欄無損壞;天花、墻壁、地面、管道無裂縫、損壞或滲漏;各類勞動防護定期更新。

  文明生產管理:私人物品歸位擺放;員工著裝、舉止遵守車間操作行為規范,不偷盜不禍害;無不明身份外來人員;節約用水用電;新員工入職進行安全知識培訓與考核;老員工則單數月進行培訓,雙月數進行測試。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8

  第一條

  為了加強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賓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

  賓館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賓館經理

  副組長:賓館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

  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第四條

  根據公司規定,賓館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五條

  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賓館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了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布狀況。

  4.火災初起時要用心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并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第三章

  消防安全負責制

  第六條

  賓館消防安全實行逐級負責、分工負責、專業負責、崗位負責。

  第七條

  各部門經理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布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職責。

  4.一旦發生火災時,要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條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賓館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賓館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5.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賓館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職責者。

  6.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7.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修,持續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8.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9.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職責者提來源理意見。

  第九條

  領班主要職責:

  1.結合本班的具體狀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熟悉管轄范圍內的防火重點和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器材配備狀況,到達“三懂”、“三會”和“四能”。

  3.每日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巡視,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立即上報上級主管。

  4.定期檢查巡視管轄范圍內的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和器材,確保各項功能正常。

  5.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本班人員用心撲救初起火災。

  第十條

  總臺服務員(消防報警系統監控員)職責:

  1.熟練掌握消防報警系統操作規程,會看火情位置,會手動復位,能看懂打印出來的信息。

  2.對機器設備的各種顯示都能迅速做出決定。

  3.每日檢查消防報警系統,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發現異常及時報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時要交接消防報警系統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5.發現火警要立即上報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一條

  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賓館員工務必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狀況,明白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

  3.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務必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持續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狀況后報告。

  第四章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賓館(含院內)動用明火務必執行下述規定:

  1.在賓館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消防主管務必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后填寫審批單,明確時間、地點、原因、方式、職責人、防護人和防護措施,經經理批準后方可動用。

  2.明火作業現場務必保證有兩人以上,其中一人負責監護,嚴禁一人進行明火作業。

  3.作業完成離開現場時,作業人和監護人要認真檢查,確認火種完全熄滅不能復燃后方可離開。

  4.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動火證上的各項規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負責人要經常檢查規定執行狀況,發現問題處罰作業人。

  5.工程量較大需要簽訂合同時合同中應有動用明火的有關規定和職責。

  6.烤全羊、篝火晚會等動用明火作業要明確負責人,做好防范措施,備好滅火器。事后要檢查現場,確認火種熄滅方可離開。風大難以控制時,嚴禁舉辦篝火晚會,并向客人說明原因并表示歉意。

  第十三條:電器設備防火管理規定:

  1.除廚房外,賓館內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電熱器具(電爐、電熨斗、電褥、電飯鍋等),特殊狀況須經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務必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施工,新設備增設、更換務必安全主管檢查后方可使用。

  3.電器設備的的電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電保護器上,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并建立維修制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狀況務必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燈頭上使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燈罩,客房使用的熱水器務必帶溫控裝置。

  6.配電柜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持續清潔干燥、狀態良好。

  第十四條: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務員要結合打掃整理房間及其它服務工作,隨時注意火源、火種,如發現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棒等要及時熄滅后再倒入垃圾袋內,以防著火。

  2.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檢修,并報安全主管。

  3.要勸阻賓客不要將易燃、易爆、化學毒劑和放射性物品帶進樓層和房間,如有勸阻不聽或已帶入的客人,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4.要及時清理房間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廢紙、報紙、資料及木箱、紙箱(盒)等,減少起火隱患。

  5.要經常檢查和提醒客人使用完浴霸后及時斷電。

  6.服務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注意樓層有無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轉、勤看、勤查、勤聞、勤說),尤其對飲酒過量的客人要個性注意,防止因吸煙、用電、用火不慎引起火災。

  第十五條:餐廳防火制度:

  1.在各種宴會、酒會和正常餐飲服務中,要注意賓客吸煙防火。未熄滅的煙頭、煙灰、火柴棒掉在煙缸外,在撒收臺布時務必拿到后臺,將贓物抖凈,以免因卷入各種火種而引起火情。在清掃垃圾時,要將煙缸里的煙灰用水浸濕后,再倒進垃圾筒內。

  2.餐廳的出入門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持續暢通。所有門鑰匙要有專人管理,以備一旦有事時使用。

  3.領班要對各種電器設備經常檢查,如發現短路、打火、跑電、漏電、超負荷等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第十六條:廚房防火制度:

  1.廚房在使用各種爐灶時,務必遵守操作規程,并要有專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部門主管。

  2.廚房內各種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務必貼合防火要求,廚房增設電器,要經過安全主管同意并備案。

  3.廚房在作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時,不得離人,油鍋、烤箱溫度不要過高,油鍋放油不宜過滿,嚴防溢鍋著火,引起火災。

  4.廚房的各種燃氣爐灶,在點燃煤氣時,要使用點火棒并設專人看管,以防熄滅。在煤氣工作期間,嚴禁離開崗位。若發生煤氣失火,應先關氣后滅火。

  5.經常清理通風、排煙道,做到人走關掉電源、氣源,熄滅明火。煙道油物要三個月清除一次。

  第十七條:庫房防火制度:

  1.倉庫內禁止煙火,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使用加熱設備。

  2.倉庫照明應使用60w以下白熾防爆燈、防爆日光燈,嚴禁使用碘鎢燈。

  3.物品入庫時,防止夾帶火種,入庫后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頂距:貨垛距頂50厘米。燈距:貨物距燈50厘米。墻距:貨垛距墻50厘米至80厘米。柱距:垛與柱子10至20厘米。垛距:垛與垛之間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間距不應小于1.5米)。

  4.要持續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5.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6.每一天下班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到人走燈滅,鎖門。

  第十八條:賓館員工吸煙務必遵守賓館有關規定。賓館內所有公共場所應設置專供賓客使用的煙灰缸,發現有丟落在地上的煙頭和火柴棒要及時清理,以免留下火種。

  第十九條: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賓館,放煙花爆竹應經過消防主管同意,同時要在院內燃放并有專人負責。

  第二十條:賓館所有員工務必做到人人熟悉滅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滅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要做到逐房檢查,注意保護現場和客人的財產安全。

  第六章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賓館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務必實行統一管理,由消防安全主管負責制定辦法,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消防器材應設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準隨意搬動或亂堆亂放,消防設施器材周圍,消防通道,走廊要持續清潔,不準堆放任何物品,確保通道的暢通。

  第二十三條:各部門對轄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要愛護,持續清潔,除發生火災外,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

  第二十四條:消防設施的操作使用方法除消防主管和主管安全的副經理掌握外,每班至少還要有兩名人員熟煉掌握,保證一旦發生火情時能迅速正確操作使用。

  第二十五條: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規定:

  1.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由消防安全主管具體。

  2.自動報警系統、消防井、加壓泵、消火栓、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消火栓每季試放一次。

  3.煙感及溫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4.滅火器到達使用期限時,由消防主管負責聯系更換。第七章消防宣傳與培訓

  第二十六條:消防宣傳與培訓工作由消防主管負責。要制定計劃,組織落實。

  第二十七條:宣傳與培訓的主要規定如下:

  1.每月組織一次集中教育,培訓消防安全有關知識。

  2.充分利用墻報、圖片等媒體,推廣普及各種消防知識。

  3.各崗位新員工,上崗前要按工種進行消防培訓,不合格者不能上崗。

  4.各部門都要用心組織員工參加各種消防學習和演練活動。

  第八章應急預案

  第二十八條:消防領導小組是賓館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火災應急方案一般應包括報警與接警、成立救災指揮部、通報、組織滅火、疏散與救護、安全警戒等資料。

  第二十九條:當消防報警系統發出警報信號后,值班人員應立即查清報警地點、位置,如確認起火,要立即撥打“119”報警。報警時口齒要清晰,詳細說明起火地點、起火部位、燃燒物品、火勢狀況以及自己的姓名、服務部門、工號、電話號碼等。同時立即報告賓館經理。

  第三十條: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立即投入救火指揮工作,主要職責是:

  1.根據火勢狀況組織人員疏散。

  2.掌握火勢發展狀況及時調集力量,布置救人,疏散物資和滅火、排煙等任務。

  3.消防隊到達后,及時向火場總指揮報告狀況、服從統一指揮。

  第三十一條:疏散和救護:

  1.疏散就是按事先規定的道路,將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要使疏散有條不紊地進行,就務必明確分工,把職責落實到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隊員。

  2.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員在帶領客人疏散時,務必逐房清理,不讓一人遺漏。

  3.在餐廳等人員較多場所,管理人員應分工負責,按照不同出口,盡快將賓客疏散到安全區域。

  4.疏散中,前臺經理(或管理人員)應攜帶好電腦帶給的當天客人狀況,認真清點客人人數并年看護安慰好客人。

  5.員工集結后要清點人數,財務部門攜帶現金和貴重物品轉移到指定地點。

  6.在疏散的同時,一些與消防有關的重要部門則務必堅守崗位/照常運轉。

  7.賓館的每一名員工,務必掌握科學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著火房間,后疏散著火房間相鄰房間;要先疏散著火層以上層面,后疏散著火層以下層面;要護送行動不便人員疏散。

  第三十二條:在消防隊未到現場前,火災應急預案領導組要根據火情組織滅火或滅火有關工作:

  1.根據火勢狀況指揮切斷電源、可燃氣源。

  2.派出人員關掉著火層防火分區的防火門,阻止火勢蔓延。

  3.疏散、搶救傷員,指揮參戰人員實施滅火。

  4.組織偵察火情,掌握火勢發展狀況。

  5.及時匯報火情。

  第三十三條:一旦發生火情,賓館要組織有關人員加強安全警戒工作,主要任務是:

  1.不準無關人員進入賓館。

  2.指導疏散人員離開大樓。

  3.看管好疏散物品。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使之成為在緊急狀況下能夠迅速實施、配合默契的消防程式。演練工作由消防主管制定計劃,報公司安全生產部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所有規定均納入各級管理人員檢查范疇并進行嚴格考核。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報公司安全生產部審核批準后實施。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了使生產設施處于安全、可靠、長周期、滿負荷運行,對生產設施進行有效控制,確保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生產過程中所有生產設施

  3.職責

  3.1生產技術副總經理助理主管公司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審定有關生產設施的安全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3.2設備動力部門負責公司生產設施的管理。

  3.3技術部門和設備部門負責公司的生產設施大修計劃(含安全設施檢修計劃)、報生產技術副總經理審批,列入公司生產經營計劃。

  3.4供應基建部和技術部負責公司生產設施安裝的基礎工作。

  3.5安全科對生產設施安全運行進行監督、檢查、并參加鍋爐、壓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定期調試,參與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工作。

  3.6設備動力部門負責公司設備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施的維護、保養、并定期進行校驗。

  4.控制程序

  對本公司生產過程中生產設施使用、維護、備件管理,除應嚴格按照本制度執行,還應遵守以下制度:

  a.《青銅峽市瑞祥建材有限責任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b.《青銅峽市瑞祥建材有限責任公司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4.1生產設施的建設

  4.1.1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設施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三同時”)。

  4.1.2公司建設生產設施,應對項目建設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4.1.3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管理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4.1.4積極采用先進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匯報公司技術研究研發部和公司技術總工進行研究,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努力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

  4.2設備采購

  4.2.1設備的采購應嚴格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4.2.2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設施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采購。

  4.2.3新增、更新設備入廠,需進行驗收工作:包括外觀、出廠資料、安全附件、檢測和測量報告等。

  4.2.4新增、更新設備試車前應進行安全附件、檢測,并進行風險分析,同時進行試車驗收。

  4.3生產設施的使用

  4.3.1設備動力部門應建立全公司生產設施臺賬。

  4.3.2設備專業負責人要對各工段的設備進行管理。

  4.3.3設備專業負責人對安全生產設施每月檢查一次,并記錄。

  4.3.4設備專業負責人根據檢查情況提出維護保養計劃,由技術部門列入檢修計劃中。

  4.3.5安全設施如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表)、液位計、泄漏檢測裝置、防雷接地等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維護檢修。

  4.3.6安全設施檢修后,不得隨意拆除,必須完整恢復。

  4.3.7生產場所應根據化學品種類、特性不同分別設置相應安全設施。

  4.3.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場所應設置泄漏報警裝置。

  4.3.9重大危險源應設置防曬裝置、噴淋裝置、防火設施、處理回收裝置。

  4.4特種設備嚴格按照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執行,建立特種設備檔案。

  4.4.1每年大修計劃中應制定特種設備年檢計劃。

  4.4.2特種設備使用必須辦理使用證。

  4.4.3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并辦理作業證,方可上崗作業。

  4.5監視和測量設備按《山東德裕煤化有限公司監視和測量設備管理制度》管理。

  4.5.1嚴格按照監視和測量設備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相應的校定、檢驗計劃,并記錄。

  4.5.2制定相應的監視和測量設備檢修計劃,并定期維護保養。

  4.6電氣

  4.6.1凡基建、擴建、和技改等工程項目需增加用電負荷的,使用時均應辦理用電申請。

  4.6.2電氣設施檢維修、停送或倒閘操作,必需嚴格執行《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4.6.3臨時用電必需辦理用電申請,其用電設施和線路,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的技術要求。

  4.6.4電氣作業必須持證上崗。

  4.7生產設施的維護保養

  4.7.1實行專機專責制和包機制,做到“臺臺設備、條條通道、個個閥門、塊塊儀表”有人負責。

  4.7.2操作人員應對所使用的設備做到“四懂”(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會”(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4.7.3操作人員必須做好下列工作:

  a.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設備的啟動、運行、停車;

  b.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認真填寫設備運行記錄;

  c.認真做好設備潤滑工作;

  d.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e.保持設備整潔、及時消除跑、冒、滴、漏現象;

  4.7.4操作人員發現設備、管道有異常現象,應立即檢查原因,及時反映,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果斷措施或立即停車,并上報主管部門和技術部門,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開車,未處理的缺陷要記錄在交接班記錄上,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4.7.5檢維修人員要明確分工,對分工負責包干的生產設施做到:

  a.定時、定點檢查,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b.發現缺陷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詳細記錄,并及時上報;

  c.按質按量完成檢維修任務;

  4.7.6所有備用設備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注意防腐、防潮、防塵,對于傳動設備應定期進行試車和切換,使所有備用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4.7.7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能將配套設施拆件使用。

  4.7.8認真做好維護保養記錄,記錄中應包括:檢維修人員、驗收人員、日期等。

  5.相關文件、記錄

  5.1《安全設施臺賬》

  5.2《安全設施檢查、維護、保養記錄》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0

  第一章公司概況

  廣西崇左安東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XXXX年04月,注冊資金為壹仟萬元人民幣,經營范圍是:道路貨物運輸,大型物件運輸。法定代表人:劉斌。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總則

  安全生產是關系到國家、企業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大事,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行車事故的發生,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本公司的運輸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屬下各運輸安全管理部門及所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細則

  一、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劉斌。職務:總經理

  主要工作職責是:

  1、宣傳和貫徹政府頒布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組織各項活動、技術培訓。

  2、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實際制訂的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并組織實施。

  3、組織召開安全會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并針對存在問題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第二責任人:劉銘。職務:車隊隊長

  主要工作職責是:

  1、布置和檢查公司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學習。

  2、負責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罰,參與公司重大生產、交通事故的調處及善后工作。

  3、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的換發、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并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4、培訓駕駛員掌握汽車基本原理,及對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現場處理能力。

  駕駛員的崗位職責: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程序,**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輛、證件齊全和完好。

  5、熟悉車輛性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

  6、服從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人)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布署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第三章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貨物運輸的流程:

  一、貨物裝載:

  1、貨物要堆碼整齊,捆扎牢固,關好車門。不超高、寬、重,保證運輸全程安全。

  2、裝載時防止貨物混雜、撒漏、破損。

  3、防雨防潮,需遮篷布的必須嚴密綁扎牢固,嚴防車輛行駛途中松動和甩物造成人員傷害和貨物損失。

  二、貨物運輸:

  1、在運貨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盲目開車、文明駕駛,嚴禁酒后駕車,要確保貨物及駕駛員的安全。

  2、注意行車安全,文明行車,不疲勞駕駛,防止因為違規或違章發生交通事故。

  3、按指定路線行駛,在定點加油站加油。

  4、保證按期交貨。

  三、貨物卸載:

  1、當到達貨物的目的地時,觀察和服從指揮選擇最佳的停車位置。

  2、車輛停穩熄火后方可卸貨。

  3、卸貨時注意貨車周圍的行人和卸貨人員的安全。

  4、與收貨人(收貨單位)核對貨物清楚簽收貨物與財務結算后返回。

  大型物件運輸的流程:

  1、司機接到裝貨通知后,立即趕赴到指定廠家業務部,請求驗車裝貨。廠商驗明車號后,開啟發貨單。司機持發貨單到倉庫進行裝車,裝車時,司機應核對其所裝產品名、規格、數量是否與發貨單一致。司機拉貨出廠時需立即向本公司有關部門電話報告,報告的時間、品種、數量需準確。部門人員將司機的電話報告做好紀錄,以作為運輸進度控制的依據。

  2、裝車時,承運雙方要當場對裝運的貨物品名、規格、數量進行清點核對。司機應檢查發現有不符合規定或危及安全運輸的不得起運。由于包裝輕度破損,短時間修復調換有困難,托運人堅持裝車起運的,經雙方同意,并做好紀錄和簽名蓋章后,方可裝運,其后果由托運人負責。

  3、運輸時,司機在運輸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盲目開車、超速駕駛、嚴禁酒后開車、要確保貨物及駕駛員本人的安全、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散落或丟失。防止因為違規或違章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延誤交貨時間。在外遇特殊情況或意外發生事故,不論何時何地,都必須馬上通知公司領導或公司管理人員。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門所頒發的一切條例規定,嚴格按照機動車駕駛操作規程行車,嚴禁將車交給無駕證和非本公司人員駕駛,運輸過程中做好《車輛行駛日記》。

  4、卸貨時,司機和收貨方負責人應在場交接,收貨負責人檢查貨物品名、規格、數量無誤后應同意承運人將車上貨物卸下。如發現貨損貨缺,雙方交接人員做好紀錄并簽認,經雙方共同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的,由收貨人在運費結算憑證上批注清楚、貨損賠償由責任方負責,作為結算運費的依據。收貨人不得因貨物有損壞、有誤差拒絕收貨。

  5、卸貨完畢,收貨方負責人在承運方持有的運費結算憑證上簽字,司機攜帶運費憑證單到收貨方財務部進行本次貨物運輸運費的結算。司機向公司部門報告運輸任務安全完成后返回。

  第四章應急預案及事故處理

  一、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駕駛員應迅速報告交警部門和公司負責人,在處理機關人員未到達前,應主動做好事故后果的搶救工作及保護好現場。

  二、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信息后應該立即派員前往現場協助處理,對重大事故還要會同公司其他負責人做好善后工作。

  三、肇事駕駛員在處理事故現場后在四十八小時內應寫出書面檢查報送公司相關責任人。

  四、對肇事駕駛員應根據其事故性質、責任和認識、表現,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警告、吊證及追究賠償處理。

  第五章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出車前和收車后要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檢查范圍包括油箱、剎車、發動機、輪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檢。

  2、駕駛員對車輛做定期保養,并送到專業維修中心(廠)做定期維護。

  3、單位負責人定期詢問駕駛員的休息時間,防止疲勞駕駛。

  4、定期抽查駕駛員對交通法規、法則的掌握度,對檢查不合格的人員加強培訓。

  5、定期跟車送貨,了解駕駛員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的操作情況。

  第六章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管理

  1、將駕駛員信息登記在冊,檢查駕駛員證件的真實性。

  2、定期檢查駕駛員的相關駕駛證件,確保證件做定期審驗。

  3、定期與駕駛員進行座談,了解情況。

  4、牢固樹立駕駛員安全生產、安全駕駛的思想,做到不盲目開車、不違章開車、不疲勞開車、不超載、不超速。

  二、車輛管理

  1、將每輛車的信息登記在冊。

  2、定期做車輛的維護:

  (1)車輛維護的原則。車輛維護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原則。保持車容整潔,裝備完好,及時發現和消除故障、隱患,防止車輛早期損壞。

  (2)車輛維護的方式。車輛維護作業,包括清潔、檢查、補給、潤滑、緊固、調整等,除主要總成發生故障必須解體時,不得對其進行解體。

  (3)車輛維護的類別及作業范圍。車輛的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等。維護主要作業范圍如下:

  日常維護:是日常性作業,由駕駛員負責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安全檢視。二極維護:由專業維修工負責執行。以檢查、調整為主,并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季節性維護可結合定期維護進行。

  車輛二級維護前進行的檢測診斷和技術評定,根據結果,確定附加作業或小修項目,結合二級維護一并進行。

  強制維護:車輛的維護必須遵守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規定的行駛里程或間隔時間、按期強制執行。各級維護作業項目和周期的規定,必須根據車輛結構性能、使用條件、故障規律、配件質量及經濟效果等情況綜合考慮。

  第七章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1

  第一條

  為了提高商場超市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行政區域內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商場超市的安全生產,適用本規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本規定所稱的商場超市是指從事商業零售的店鋪。

  第三條

  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

  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商場超市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別對商場超市的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商務行政部門依照本規定負責商場超市的安全生產行業管理工作。

  第五條

  商場超市應當遵守本規定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具備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

  商場超市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障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

  (五)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七條

  商場超市應當制定有關安全生產的責任制、教育培訓、檢查、獎懲、事故報告、重點部位、設備設施、危險作業等管理制度。

  第八條

  商場超市應當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應當記錄,并至少保存兩年。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并持證上崗。

  第九條

  商場超市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第十條

  商場超市應當按照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并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狀況,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商場超市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記錄。

  第十一條

  商場超市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部位、設備和設施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應當設置在明顯位置,便于識別。

  落地式玻璃門、玻璃窗、玻璃墻應當設有警示標志并設置在顯著位置。

  第十二條

  商場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水平開啟;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閉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寬度不得小于1.4米,兩側1米范圍內不得設置、堆放或者懸掛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門內門外1.4米范圍內不得設踏步,并不得設置門檻。

  第十三條

  商場超市的營業區域內應當設置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應當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寬度不得小于2.4米;輔助疏散通道寬度不得小于1.5米。

  超市的收銀區域應當設置無購物通道,按照收銀區域的寬度每20米至少設置一個,寬度不得小于1.5米,無購物通道應設有明顯標志。

  第十四條

  商場超市與文化娛樂場所設在同一建筑內的,商場超市應當配合文化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做好人員疏散工作。

  第十五條

  商場超市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燈光型疏散指示標志,疏散指示標志應當明顯、連續,設在安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1米以下的墻面上,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應同時設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

  第十六條

  商場超市應當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點要害部位和人員密集區域設置應急照明燈。應急照明達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斷電后連續照明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

  第十七條

  商場超市在營業期間進行裝修、維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區應當與營業區隔離,并采取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商場超市應當與施工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

  第十八條

  商場超市將營業場所、設備出租的,應當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不得出租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經營場所和設備。

  第十九條

  10千伏電壓等級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變配電室,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工作記錄。

  第二十條

  變配電室應設置防止雨、雪和小動物從采光窗、通風窗、門、電纜溝等進入室內的設施。變配電室的電纜夾層、電纜溝和電纜室應采取防水、排水措施。變配電室出入口應設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擋板。

  變配電室應配備用電設備布置平面分布圖、配電線路平面分布圖安全技術資料,并懸掛變、配電系統操作模擬圖板。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證變配電室的消防設備、設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條

  變配電室應配備高、低壓作業工具,勞動防護用具,應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證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條

  商場超市營業區域內電源線路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接、拉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當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電器設備應當安裝漏電和過載保護裝置。

  第二十三條

  商場超市在營業期間,應當至少每兩小時對營業區域進行1次安全巡查。營業開始前和結束后,應當進行全面檢查,并做好巡查和檢查記錄。

  第二十四條

  商場超市庫房設計、使用、庫存物品的碼放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商場超市經營的發膠、丁烷等易燃商品應當存放在專用獨立庫房內,專用獨立庫房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通風。

  第二十五條

  商場超市容納的消費者人數按照營業區域公共活動面積計算,平均每人不得小于0.8平方米。當超過規定的容納人數時,應當采取措施,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確保安全。

  鼓勵商場超市安裝人員流量統計裝置。

  第二十六條

  超市配置購物車的數量,按照營業區域公共活動面積計算,每100平方米不得超過10輛。

  第二十七條

  商場超市舉辦大型促銷和社會活動,應當制定符合規定要求的活動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在人員相對聚集時,應當有控制和疏散措施。

  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商場超市舉行大型促銷活動期間,應當配備50人以上的安全工作人員,維護現場秩序。

  第二十八條

  商場超市設置在地下的營業區域,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設置在地下三層及其以下;

  (二)不得經營和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且營業區域內任何一點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得大于25米;

  (四)安全出口不得設置卷簾門、轉門、吊門或者側拉門。

  第二十九條

  商場超市應當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應急救援組織、主要危險目標、啟動程序、緊急處置措施、應急設備器材等內容。

  商場超市應當定期演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記錄。

  第三十條

  商場超市的主要負責人和相關管理人員應當熟悉應急救援預案的全部內容,具備應急指揮能力。

  從業人員應當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

  第三十一條

  商場超市應當設置能夠覆蓋所有營業區域范圍的應急廣播系統,并且能夠使用中、英文兩種語言播放。

  第三十二條

  商場超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應當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商務行政部門。單位負責人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第三十三條

  商場超市使用特種設備的,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日常維護、保養,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

  第三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公安消防、商務行政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發現需要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第三十五條

  在本市舉辦重要會議或者重大活動期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專項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商場超市應當執行。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一)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規定要求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處罰;

  (二)未按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三)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未持證上崗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四)未按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五)未按要求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處罰;

  (六)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六條規定處罰;

  (七)未按規定經營和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處罰;

  (八)變配電室未安排值班人員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九)設置在地下三層及其以下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務行政部門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容納人數規定的;

  (二)舉辦大型促銷和社會活動,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一)消防設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暢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

  (三)未按要求設置疏散指示標志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四)未按要求設置應急廣播系統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五)違反地下安全出口規定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為給醫院所有員工、患者、患者家屬及來訪者提供一個安全的就醫環境,特此制定本制度。

  二、定義

  醫院安全保衛工作旨在維護醫院公共安全為目的,醫院安全保衛規章制度通過物防、技防和人防,預防和保障醫院的財物和人身的安全。

  三、內容

  (一)人員保護

  1、凡在院的病人、員工、來訪者,均應依法得到人身保護。

  2、醫院工作人員,在保護自身安全的同時,有責任和義務保護患者在醫院的人身安全;門急診就診或住院病人的陪護者,對患者負有監護和保護的責任。

  3、病房區域實行門禁管理,人員按身份識別進出:病人家屬須持陪客證或探視證,來訪者須持臨時許可證。

  4、如臨床一線與患者家屬發生糾紛或肢體沖突時,所在部門其他工作人員應立即啟動院內應急機制。請立即撥打院內保衛處報警電話3110,保衛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人員在最快時間內到達現場。

  (1)保安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人員到達現場后應立即將醫院員工與患者家屬分開,詢問事態原由,按照糾紛處理原則將患者家屬帶至醫患關系與醫療安全管理辦公室處理,夜間交由行政總值班處理,能夠現場調解解決的由保安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人員就地解決。

  (2)如醫院員工在院內遭患者家屬毆打時,保安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以確保醫務人員人身安全,并做好患者和病人家屬的疏導工作,維護醫療秩序,并及時撥打“110”依法處理。

  (3)一旦警方人員到達現場后,保安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人員、保衛處人員陪同到達現場,為當事人和旁證做好筆錄,并為當事人開具驗傷單,保衛處指定人員陪同當事人到醫院驗傷。并將情況通報各相關部門。

  ①通報醫務處、門急診辦公室、護理部及相關部門,做好當事人的情緒安撫及后續工作的安排等,必要時向分管領導報告,以保障醫院的正常秩序和人員情緒的穩定。

  ②加強對患者及家屬的人身安全保護,謹防外來傷害。

  (二)財產保護

  1、醫院的公共設施、設備、錢財以及病人、員工和來訪者的財物,均應依法得到保護。

  2、部門負責人或護士長是本部門財產保護的第一責任人,應落實部門財產保護的相關措施。

  3、門急診就診者或住院病人的財產,應由病人家屬妥善保管。(詳見《患者私人財物保管制度》

  4、醫院采取相應保護措施,以防財物被盜、被損壞。

  (1)設立電視監控系統,對人員流動量大、重點區域及容易發生偷盜事件的區域,24小時安全監控。

  (2)夜間非工作場所,夜間無人區域,實行封閉式管理,禁止人員進入。

  (3)配足保安巡查人員,落實夜間定點定位巡查工作,對病房加強巡查力度和次數,排查可疑人員。

  (4)嚴格執行《家屬探視陪護制度》,病房夜間加強保安詢問力度,禁止無關人員以及沒有陪護證人員進入。

  (5)醫院在電子顯示頻、病人入院宣教、院周會、醫院網站等,加強安全宣教力度,教育員工、患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患者家屬和來訪者增強防盜意識。

  (三)“防搶防盜”管理制度

  1、醫院嚴格執行《鑰匙、鎖具管理制度》,各部門對本部門重點部位和貴重物品等均應建立管理制度,落實電子門禁的管理工作,嚴禁閑雜人員進入。

  2、對醫生、護士值班室、辦公室以及更衣室要求在無人情況下鎖門和不得存放大量現金,并不定期進行安全抽查,如發現違反規定予以全院通報批評。

  3、對醫院職工,定期加強安全防范培訓,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識。

  4、加強入院宣教,告知貴重物品不宜帶入病房,如確須院方臨時保管的,由病房護士長負責辦理臨時保管手續。

  5、醫院在門急診、住院病區內每個房間、公共場所醒目處張貼“防搶防盜”警示標志,提醒就醫患者及其家屬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貴重物品。

  6、在門急診人流密集處,重點部位加裝實時監控錄像裝置,每天加強保安維護現場秩序和對重點部位加強巡視。

  7、百思特網醫院與所在管轄區域內的漁山派出所加強聯系和溝通,最大限度爭取警方的支持,在門急診高峰時每天增派中區防暴大隊隊員,加強巡邏。

  8、對保安進行崗位培訓,加強崗位責任心教育,使其能恪盡職守認真履行本職工作。

  (四)外來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外來人員指因本單位工程或工作需要,由外單位指派臨時進駐本單位工作的人員(包括建筑工程公司、綠化公司、物業公司、各類維保公司、進修人員、志愿服務人員等

  2、外來人員在本單位工作期間均應佩戴醫院統一制作的臨時胸牌識別標志,或以工作服區別。

  3、外來人員在本單位工作期間因自覺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紀行為者,醫院將有權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根據情況可終止在本院的工作,請其離開醫院;情節嚴重,構成犯罪者,將通過警方追究其刑事責任。

  4、外來建筑工地單位,如因工作需要,在本單位內搭建臨時工棚及宿舍等,必須報請得到醫院審批同意,未經許可不得臨時搭建。其建筑要求,建筑材料,易燃易爆物品,電器設備安裝,消防設施布局等均符合安全要求,由本院后勤處,保衛處門審核認可,方能施工搭建。

  5、建筑施工單位在醫院內設置的臨時工棚及宿舍內,嚴禁亂拉電線,嚴禁使用電加熱器,電餐具取暖燒煮,一經發現應予以沒收和處理,并視情節給予一定的處罰,如造成醫院財產損失者,依法追究賠償責任。

  6、外來單位攜帶施工工具及物資進入本院,應書面清單分別報工程部備案,便于攜帶出院后查驗。

  7、外來單位人員如有違紀行為,本院將按有關規定處理,如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本院將報警方調查處理,直至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8、外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在醫院內未經許可不得動用各類明火,電焊工應持有有效的特殊工種操作證和醫院保衛處簽發的動火證方可上崗操作。

  9、未經審批不得動用各類明火,電焊工應持有效的特殊工種操作證和本院保衛處簽發的動火證方能上崗操作。

  10、外來人員在工作期間和工作場所,應主動配合醫院的治安防范,消防和環境衛生、控煙、文明建設等方面的各項管理制度,以及監督檢查工作。

  11、外來人員的所在單位,應指派一名負責人,與醫院相關部門進行對接,并保持聯系和協調工作。

  (五)治安巡查制度

  1、巡邏人員在崗巡查時,要忠于職守、按時上下班、堅守崗位,各負其責做好本職工作。必須熟知本院區域內的各部門情況及各類設備、各種特殊物品等重要部位情況,并按要求巡查,重點部位重點巡護,當班內發現問題認真、及時處理。

  2、職責范圍:熟悉須巡查的區域和部位情況,并根據易發案件特點,確定巡邏時間、線路和守侯地點。做到:勤巡查、勤巡視,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認真填寫《治安巡查記錄》。

  3、堅持晝夜24小時治安巡查管理。要求值班隊員白天正常巡查各病房科室不少于3次;晚間巡查須戴頭盔、攜帶警棍,重點巡查各重點要害部位、復雜場所不少于5次;做到按時巡查,保證不漏查,聞到異味和聽到異聲,需立即查明情況并報告。

  4、巡查期間,對可疑人員要認真詢查,發現違法犯罪分子以及擾亂醫院治安秩序的違法犯罪分子,要奮力控制和制止,及時報警并送交公安機關部門處理。發現偷盜、流氓等不法分子,應即刻擒獲。

  5、檢查各公共設施(如電線、電話線、氧氣管路、上下水管、微機網絡、防火設施等)當發現有異常情況或漏電、漏水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上報。

  6、遇有吵架、斗毆、圍攻醫護人員等行為,要及時制止和控制現場局面,并快速報告保衛處值班人員,情節嚴重的應立即報警110來院處理。

  7、巡查時發現火警,應立即組織撲滅,并迅速報警,組織撤離,保護現場。

  8、遇有重大情況時,必須有保衛處人員帶班,負責組織保安人員進行全院治安巡查,確保院內治安穩定。

  9、嚴禁患者及家屬在院內花壇、欄桿等處晾曬衣物。

  (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保安人員管理制度

  1、保安協助負責醫院各項安全管理工作,醫院保衛處有權統一調度安排,嚴格執行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定期接受崗位培訓教育,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保障醫院安全工作。

  2、保安員上崗期間,必須按醫院規定統一著裝,著裝佩戴要整潔,嚴禁制服、便服混穿。

  3、上崗期間保百思特網持良好的站姿、坐姿、抬頭挺胸、不得彎腰駝背、袖手、叉腰和倚靠任何東西,或搭訕閑聊、手插褲袋等不雅動作。

  4、使用禮貌用語,遇到病陪人及來訪者時必須做到讓道、微笑、問好,必要時主動給予幫助。

  5、嚴格遵守醫院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遵守作息時間,不曠工、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替換班;嚴禁酗酒、賭博等;工作時遵守醫院控煙規定和《員工守則》,不看書報、接聽收音機、吃零食等;當值時間嚴禁打鬧、私自離崗。

  6、服從領導工作分配和指揮,學習掌握崗位職責要求、業務技能和工作程序。

  7、提高工作責任心,當患者、家屬、來訪者、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時,要機智、靈活、妥善的采取措施,全力保護患者、家屬、來訪者、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8、熟悉醫院消防安全、突發事件等應急處理流程,果斷處理崗位發生的問題,發現可疑人員和異常情況要禮貌進行盤查和監控。遇火警或其他突發事件必須全力投入現場搶救保衛工作,嚴禁借故逃避。

  (七)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醫院在重點保衛區域設立門崗保衛制度,派專職保安人員值班,對來訪者執行身份設別和登記進入制度,維護醫院良好的秩序。

  2、保安人員應堅守崗位,熱情服務,熟悉醫院各科室的分布情況和有關規章制度,認真做好有關引導和解釋工作。

  3、保持工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整潔,玻璃明亮、臺面無積灰、地面無垃圾。

  4、嚴格執行人車分道行駛的規定,早上八點以后,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禁止非機動車從醫院正門進出。

  5、醫院物資被攜帶出院,必須憑借監管部門/科室開具的出門證明,經保衛處核實出門單與實物一致后才可放行。

  6、接受夜間醫院安全巡查工作時,做到腳勤、醫院安全保衛規章制度鼻聞、耳聽、眼看,并做好關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關窗、關燈、關水等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向值班領導報告,發現治安案件等情況及時撥打“110”報警。

  7、夜間對無人區域等重點安全保衛部位實行封閉式管理,禁止一切無關人員進入。

  8、當院內發生各類醫患糾紛時,要勇于挺身而出,及時保護醫務人員或病人的人身安危,及時緩解矛盾,耐心做好解釋、勸解工作,防止事態擴大,必要時應及時撥打“110”報警。

  (八)視頻監控室值班制度

  1、視頻監控室值班人員必須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責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況增強安全觀念,善于發現問題,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2、視頻監控室值班人員負責24小時監控閉路電視、防盜報警信號,發現問題時及時向有關領導或部門報告。

  3、視頻監控室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應將機器設備的使用情況,有無可疑情況要交接記錄清楚。

  4、視頻監控室值班人員在值班室時對所觀察到的非正常情況、可疑人物,應詳細記錄,并視情況向有關領導或部門報告,采取必要的措施。

  5、視頻監控室值班人員要對視頻監控錄像內所發生的事故及其他緊急情況進行記錄。

  6、非監控室人員不準進入,任何人不準在監控中心會客聊天。監控中心的值班人員不準離開監控室。

  7、視頻監控室的視頻監控錄像使用登記制度,對圖像信息的調取人員、調取時間、調取用途等事項進行登記。

  8、視頻監控室的視頻監控錄像不得擅自刪改,故意隱匿、毀棄留存期限內視頻監控圖像信息的原始記錄;不得買賣散發、非法使用視頻圖像信息資料。

  (九)視頻監控室管理規定

  1、監控查看管理

  (1)監控系統由醫院保衛處消防監控室人員負責監控室的管理工作。

  (2)監控人員不定期于每班兩次頻率檢查范圍內的工作,并作好當班的資料記錄,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向保衛處匯報。

  (3)嚴格按規定操作步驟進行操作,密切注意監控設備運行狀況,保證監控設備安全有序,不得無故中斷監控,刪除監控資料。

  (4)監控用的計算機不得做與監控工作無關的事情,一經發現扣除當事人當月績效。

  (5)認真學習監控的操作規程,維護和保養好監控設施。保持圖像信息畫面清晰,保證系統正常運行。

  (6)負責監控室的衛生清潔,保持室內干燥,設備、布線排列整齊。

  (7)嚴禁非監控室人員進入監控室。

  2、圖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記制度

  (1)監百思特網控系統圖像實行自動保存。

  (2)外來單位人員查看監控圖像需經保衛處批準,填寫監控信息圖像查看記錄表,對圖像信息的調取人員、調取時間、調取用途等事項進行登記。

  (3)任何人不得擅自復制、查詢或者向公安機關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傳播圖像信息。

  (4)任何人不得擅自刪除、修改監控系統的運行程序和記錄。

  (5)任何人不得干擾、妨礙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

  (6)非監控室人員嚴禁進入監控室。因工作需要調閱監控找資料的需經醫院保衛處批準,并做好記錄;

  3、安全保密制度

  (1)監控室工作人員使用數字硬盤錄像機后,要及時主動設置密碼。

  (2)嚴禁將數字硬盤錄像機密碼告知無關人員。

  (3)未經審批,非值班人員嚴禁使用操作數字硬盤錄像機系統及相關設備。

  (4)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傳播圖像信息。

  (5)必須保守秘密,不得在監控室以外的場所議論有關錄像的任何內容。

  4、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監控室內突發停電或監控系統故障,監控系統不能正常工作,監控人員應立即上報,并及時通知維保人員進行修理,排除故障,告知值班保衛人員加強醫院內安全巡檢。

  (2)如發現外人強制入侵,應立即上報,并組織值班保衛人員到現場阻止,問詢入侵原因,做相關記錄,視情節嚴重程度決定是否通知公安機關。

  5、系統運行安全保障制度

  (1)維保人員要定期(每周)對數字硬盤錄像設備進行病毒檢測,發現病毒應及時清除;清除不了的,要立即上報。未經允許,嚴禁使用來歷不明的軟盤或光盤。

  (2)每季度定期檢察監測系統線路和設備,超出服務期限的設備要及時更換。

  (3)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進入監控室。

  (4)嚴禁帶零食進入監控室,室內嚴禁煙火,水杯應放置在遠離電器設備的地方。

  (十)治安管理培訓制度

  1、每年開展全院性治安安全“防盜防搶”、財產及人身安全的培訓。

  2、治安培訓,必須全員參加,由保衛處負責實施培訓工作。

  3、保衛處對全院保安人員,定期開展安全培訓,牢固樹立安全憂患意識。

  4、定期聘請公安機關民警對醫院保衛處員工及安保人員開展專業知識理論培訓。

  5、重點加強在門急診保安人員的崗位培訓,掌握發生治安事件的應急處理能力;由病區責任護士,落實對住院患者及家屬對“防盜防搶”,保護財產及人身安全的防范意識的培訓宣教工作。

  四、附件:

  1、醫院安全保衛規章制度醫院治安突發應急事件處理流程圖;

  2、保衛處突發應急事件處理流程圖。

  五、參考文件及文獻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

  2、《衛計委公安部關于加強醫院安全防范系統建設的指導意見》

  3、《醫院安全保衛管理相關規定》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3

  一、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訓練,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資格證后,方可立駕駛車輛。實習駕駛員除持有實習駕駛證外,應有正式司機隨車駕駛。嚴禁無證駕駛。

  2、行車前嚴禁飲酒,行車及加油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駕駛室必須按核定人數乘坐,嚴禁超員乘坐。

  3、每次行車前必須檢查剎車、方向盤、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消除隱患。

  4、行車時車輛的時速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前后兩車應保持必要的安全間距。

  5、嚴格遵守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規則》。

  6、禁止在雨天、雪、霧天、夜間盲目行駛。夜間行車前,應預先檢查燈光,并特別注意指揮信號和施工信號。

  7、嚴禁盲目強行涉水。汽車涉水后,必須連續輕踏制動踏板,待制動效能恢復后,方可再正常行駛。

  8、嚴禁機動車掛空檔或踩離合器溜坡。下長坡、陡坡前,應試踏制動器是否有效,下險峻山坡前,須停車檢查轉向系、制動系及輪胎等。下坡時應掛檔,利用發動機阻力控制車速。下坡使用制動器時間較長久時,應停車休息以便制動鼓自然冷卻,嚴禁向高溫的制動鼓潑水。

  9、認真做好出車,途中和回廠例檢,發現問題,及時報修。修理時,必須掛好排檔,拉緊手制動,墊好三角木,以確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觸易燃物品,必須隨時注意防火。

  10、及時做好車輛清潔、保養工作。

  二、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1、全面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自覺接受國家行業管理和群眾監督。

  2、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強化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和崗位培訓,認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訓活動,積極推廣兄弟單位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經驗。

  4、加強源頭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綜合運用自檢、普檢、抽檢、互檢等多種方式,及時排查各類安全事故隱患。

  5、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企業安全生產的情況,預測和安排下一步安全生產的工作意見。

  6、抓好車輛安全技術管理和駕駛員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檔案。

  7、定期開展以安全生產活動是否符合安全管理體系要求的內部審核,定期評價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8、定期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認真聽取各部門意見和建議,接受職工群眾監督。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一)監督檢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

  1.制定明確的各崗位安全工作職責,且在醒目位置給予公布。

  2.監督檢查公司與各職能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狀,與駕駛員簽訂道路行車安全生產責任書,與經營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3.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情況。

  (二)監督檢查從業駕駛人員的資質

  1.監督檢查駕駛人員的聘用審核和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檢查駕駛員管理基礎檔案實行“一人一檔”情況,檢查對違章和事故駕駛員處理情況。

  2.監督檢查駕駛員的記分管理情況,要對情節嚴重、素質差,安全意識不強經常出事故的駕駛人員進行解聘,優化駕駛人員隊伍,提高駕駛員整體素質。

  3監督檢查對于超速、超載、疲勞、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駕駛人員予以解聘的情況。

  (三)監督檢查車輛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檢查營運車輛技術狀況、檢查車輛二級維護、技術評定、交警年審、承運人責任險的投保工作。

  (五)監督檢查生產安全的嚴重違法行為的處理情況,監督做好經營者、駕駛員違道路運輸安全生產行為的記錄情況。

  (六)監督檢查安全基礎工作及宣傳教育培訓情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駕駛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其他人員的教育培訓情況,以及安全宣傳、勞動組織、用工等情況。

  (七)監督檢查對事故按照“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組織事故調查處理的情況;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落實防范措施,加強安全事故教育的情況。

  (八)監督檢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的落實情況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分析和報送情況。

  (九)監督檢查應急機構和應急隊伍建設情況;建立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預警、預報應急機制情況。

  (十)監督檢查企業安定穩定情況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塵、防盜等治安安全情況。

  四、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機動車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應是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強,身體健康的從業人員。

  (2)駕駛員必須領取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方可駕駛車輛。

  (3)駕駛員的正常培訓由本人負責,定期培訓由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4)發生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報告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不準隱瞞事故真相,并積極配合事故的處理。

  (5)駕駛員應服從調度,按照規定路線行駛,連續行車不準超過4小時,杜絕各種違章行為。

  (6)駕駛員要認真做好車輛日常維護工作,保持車容整潔、文明駕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7)車輛正常出車前,應將文明衛生與安全工作結合檢查。

  (8)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①駕駛營運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②不準轉借、涂改和偽造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③不準將營運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的人駕駛。④不準駕駛與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⑤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⑥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⑦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⑧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規定的車輛。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⑩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閑談、打手機或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2、機動車輛管理

  (1)本道路運輸經營者所屬機動車輛由其駕駛員負責日常具體管理與考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監督與考核,并參與交通事故的處理。

  (2)機動車輛的年檢審,由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3)認真執行春查和冬查的各項內容要求,嚴格車輛檢查制度,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4)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維護和車輛換季保養工作,特別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凍、防滑、防事故)工作。

  (5)遇有霧、雨、雪等天氣及路況不良,嚴格控制出車,若生產等急需可配備有經驗的2名駕駛員出車,以保安全和處理應急情況。。

  (6)禁止私自用車,以車代步或將車輛亂停亂放。

  (7)車輛調配人員要合理安排行車日程,做到行車前有交待,回庫后有檢查,嚴禁“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勞動紀律)。

  五、安全例會制度

  為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做好安全生產狀況的研究分析及重安全生產問題的對策制定,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全面推動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安全領導小組(由法人代表主持),實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一、每月召開一次的安全例會,相關人員必須簽名參加。

  二、安全例會主要內容:

  1、傳達上級有關文件或指示,通報本月安全生產情況。

  2、及時分析、總結上一階段運輸的安全、不安全的情況,研究布置下階段保證安全運輸的生產計劃。

  3、分析研究近期發生事故的特點和規律,制定落實防范措施。

  4、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制定落實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5、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對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六、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法規,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安全意識,按時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格執行行車規則。

  二、運營組要堅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上級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訓,總結推廣先進經驗,不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三、公司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則,確保安全。

  四、駕駛員對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負責人要嚴格考勤。

  六、對各類培訓教育要做好記錄,以便備查。

  七.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駕駛員不能帶著思想包袱開車,不能在心情沮喪時開車,不能在鬧情緒時開車,要控制情緒、情感,保證行車安全。

  2、接受運輸任務,按時到崗,對車輛情況進行自檢,存在故障隱患要立即維修。

  3、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4、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視汽車的燈光、轉向、制動、傳動、冷卻、潤滑及各部機件連接的有效情況。

  5、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6、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

  八、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1、立即停車。凡發生道路運輸事故,都要立即停車,并撥打事故處理專用電話。

  2、立即搶救。停車后應首先檢查有無傷亡人員,如有受傷人員,應立即施救并攔截過往車輛,送就近醫院搶救;如傷員身體某部位被壓或卡住,應立即設法將傷員救出,同時應標出事故現場位置。危險物品泄漏時,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滅火、隔絕、堵漏、攔截、稀釋、中和、覆蓋、冷卻、泄壓、轉移、收集等施救方法進行搶救;繼續滯留現場會造成更損失或危險時,應及時組織搶救轉移,同時應標出事故現場位置。

  3、現場保護。肇事車停位,傷亡人員倒位,各種碰撞碾壓的痕跡,剎車拖痕,血跡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屬保護內容,不得破壞、偽造。

  4、如有泄漏、、火災、可能危及安全時,勸導阻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現場。

  4、及時報案。在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的同時,應及時直接或托他人向當地部門或交通主管部門報案,然后及時向本公司領導和負責的專人匯報。

  5、內容如下:肇事地點、時間、報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傷和損失情況。交通警察和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后,要服從組織指揮,主動如實地映情況,積極配合現場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2、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道路運輸安全關系到司機乘客的安全,那么下面是小編給家整理收集的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歡迎家閱讀與參考。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三違:不違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四、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五、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扎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六、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發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并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運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后,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匯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后,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匯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行業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根據《安全生產工作規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制定。

  第三條本制度規定了某某發電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制度的實施與監督檢查。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某某發電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二章職責

  第五條總經理職責:

  1、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批準安全生產目標、分級控制指標。

  2、負責審定安全生產重要活動和重要措施,確保安全目標和年度安全工作計劃的實現。

  3、對各部門的安全生產任務完成情況予以考核,并提出相應的改進、處理意見。

  第六條生產副總經理職責:

  1、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分管范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協助總經理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的目標和工作計劃,主持或參加安全生產分析會議。

  3、協助總經理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公司安全檢查、監督與考核工作。

  4、領導安全技術組織管理工作,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反事故技術措施的實施工作。

  5、支持并指導設備技術部及公司三級安全網正常開展工作。

  6、對各部門存在的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責令整改,并作出相應的處理。

  第七條設備技術部職責:

  1、設備技術部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本制度的正確實施。

  2、負責公司生產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3、負責定期向總經理和生產副總經理匯報安全生產情況,負責監督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勞動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反事故技術措施的貫徹執行。

  4、負責公司反事故技術措施的制定,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制定的組織工作。

  5、代表公司行使安全監察職權,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監察與獎懲。有權對各部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進行考核及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安全獎懲建議。

  第八條總經理工作部職責:

  1、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對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2、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條安監人員職責:

  1、公司設專職安全監察人員,負責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在業務上受設備技術部經理、生產副總經理領導,直接對總經理負責。

  2、有權調查和了解事故有關情況,索取、查閱有關資料。

  3、有權參加新、改、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和投產驗收,以是否達到三同時和是否達到安全運行標準進行檢查,具有一票否決權。

  第十條各部門經理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部門安全教育培訓及對日常工作監督考核,指導、支持本部門安全員開展工作,確保本部門各項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按照公司的要求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有權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考核,對未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班組、個人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一條各生產部門設專職安全員,班組設兼職安全員,形成三級安全網。部門、班組安全員負責部門、班組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各級領導、管理、安監人員有權制止各類違章。

  第三章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1、全公司不發生重大設備損壞和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

  2、部門控制障礙和人身輕傷,不發生事故和人身重傷。

  3、班組控制異常和人身未遂,不發生障礙和人身輕傷。

  第十四條安全教育管理

  1、每年要制訂出年度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計劃,內容包括:各級領導的專業教育培訓,安監人員的教育培訓,特殊工種的教育培訓,新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等。

  2、從事公司生產運行、檢修、管理工作的特殊工種,應經過專門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3、每年按教育培訓計劃,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規程的考試,不合格的限期補考。

  4、公司使用的臨時工、外包工、外來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識的學習,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生產現場。

  5、班組要定期開展安全技術問答,開展反事故演習活動。

  6、部門要定期舉辦現場安全教育培訓活動,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

  7、嚴格執行公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安全大檢查

  1、全公司季節性安全大檢查,由總經理或生產副總經理親自負責安排、布置、發動工作,設備技術部根據公司領導要求列出檢查內容和計劃,負責組織并監督安全大檢查全過程,春、秋季各組織一次,其他專題性安全大檢查,應根據政府部門、上級部門布置或結合公司具體情況進行。

  2、春季安全大檢查除按要求檢查的重點外,應結合防雷電污閃、防汛、防暑降溫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檢查,并進行保護裝置、電氣絕緣等定期試驗和預防性試驗。

  3、秋季安全大檢查應結合防寒、防凍、防火及防小動物進行檢查。

  4、安全大檢查的重點是:查規章制度、查安全管理、查安全思想、查現場生產設備。

  5、季節性和專題性安全大檢查,必須做到目的明確,計劃措施得力,各級安全第一責任人到位,親自組織全員參加,結束時應將檢查出的問題,整改措施落實到人,工作總結報設備技術部,設備技術部負責把公司情況總結報公司領導、上級有關部門,并存檔。

  6、要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做到邊檢查邊整改,重大設備缺陷要及時消除,一時消除不了的應列入停機、停電消缺計劃,指定專人負責,限期消除。

  第十六條安全活動

  1、公司各部門、班組要堅持每周四安全活動日制度,每次時間不少于2小時,運行班組利用學習日安排活動,活動內容主要為分析班組一周來的安全情況,學習上級安全文件、事故通報、公司《安全經濟綜合月報》等,并結合本部門、班組的不安全事件,分析原因,制訂出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

  2、各部門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暨安全網會議,由部門安全員或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主持,總結上月安全情況,研究、安排下一步安全生產工作。

  3、每月舉行一次公司安全分析例會,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及各部門經理、安全員參加,由設備技術部主辦,會議內容為總結當月安全生產情況,布置下月重點工作。

  第十七條安全匯報制度

  1、發生設備事故、一類障礙、二類障礙、異常、未遂、輕傷、重傷或其他不安全事件及重大設備缺陷,應立即逐級匯報有關領導,同時報告設備技術部。

  2、設備技術部得到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場調查,初步弄清事故真象,發生人身輕傷、主設備停運以上不安全情況,及時通報有關上級部門。

  3、班組安全員每周將本班情況匯報部門安全員,部門安全員每月匯總后向設備技術部匯報,特殊情況隨時匯報。

  4、設備技術部每月將公司不安全情況以《安全經濟綜合月報》的形式向公司通報,并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制度》、《績效管理制度》規定進行考核。

  5、事故報告

  1)各類事故調查報告按公司《事故調查管理制度》的規定按時報設備技術部。

  2)各部門安全情況月報表于次月2日報設備技術部,包括安全分析、兩票統計、安全情況統計、違章統計、裝置性違章統計等內容。

  第十八條信息反饋

  1、為全面吸取教訓,事故發生后,除按規定及時將事故情況上報上級部門和政府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外,還應將事故信息反饋到與事故有關的科研、設計、制造等單位,必要時可邀請有關上級部門派人參加事故調查。

  2、為了搞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共同接受教訓,揚長避短,應及時向有關兄弟單位,同類企業傳遞安全管理信息,交流安全管理情況。

  3、對上級部門、政府部門下發的各類安全文件、通報,經過生產副總經理閱批后,及時下發到有關部門組織學習。

  4、各部門應及時向設備技術部傳遞各類安全報表和統計信息。

  5、設備技術部應按照公司有關檔案管理規定,按時將聲像等安全管理資料進行歸檔。

  第十九條安全生產的獎懲管理

  1、安全生產應貫徹獎懲結合的原則,對安全生產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獎勵,由于違章作業,工作失職,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應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情節十分嚴重者且已觸犯法律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對于安全生產工作中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象,安全管理不負責任等情況,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

  3、具體獎懲規定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制度》執行。

  第四章檢查與考核

  第二十條公司領導和各職能部門應組織貫徹實施本制度,并達到制度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職能部門及專業人員,應負責組織對本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對不符合制度的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理,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對責任部門相關人員進行考核。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某某發電公司。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某某發電公司設備技術部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5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法人代表XXX為我店消防安全責任人,具體職責如下:

  l、認真執行消防法規,搞好消防安全工作。

  2、認真組織制定消防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實施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7、積極組織人員撲救火災事故。

  二、義務消防隊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工作要求,搞好消防宣傳工作。

  2、不斷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熟悉本店各重點部位,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4、積極參加各項消防活動。

  5、積極參加搶救和撲滅火災或疏散人員,保護現場。

  三、員工消防職責

  1、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人人參加消防活動。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必須知道消防器材的保養措施。

  3、消防報警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隊火場總指揮部署安排。

  4、嚴禁員工將貨物堆放在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負責人,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向酒店負責人匯報,并積極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滅火器,進行初期火災撲救,關閉電源,積極疏散店內的顧客,有人受傷,先救人,后救火。

  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宣傳和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思想重視,知法懂法。

  3、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五、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組織開展好每日防火巡查,重節日來臨時安全負責人要組織酒店內員工進行安全檢查。

  2、除定期檢查之外,要重點檢查電源、火源,并注意其它異常情況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3、每次檢查中查出的火險隱患要詳細登記,逐條研究,限期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問題,要及時上報酒店負責人,同時采取防范措施。

  六、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1、杜絕“老檢查、老不改”的老難問題,應清醒認識到遲改不如早改,使火險隱患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2、對一時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應由安全負責人制定整改計劃,并采取臨時措施,定專人負責,確保安全,限期整改。

  3、對消防隊和派出所等監督機關下達的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要及時的研究落實整改,按時復函,回告。

  七、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結合酒店防火要求,雇傭的電工必須嚴格執行電工手冊的規定,不得違操作規程。

  2、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必須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后方可開始。

  3、電器設備和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并建立維修制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5、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八、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酒店內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與本酒店實際情況相符合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講評,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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